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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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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法第二顯揚十一等解。第四解滅定中。
已離無所有欲者。通據斷伏。依非想處相而
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染生厭捨等者。非想非
非想心本厭無所有處而起。今求滅定還厭
非想非非想心令其不起。心便寂滅。故言依
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依滅盡相而入定者
亦復如是者。縁非想心不作厭背解。直作心
法欲盡之解。如是漸漸九品心滅。前厭捨心
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自在。今任運作非
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滅盡與前相似故
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故。或初縁有爲作
厭捨想心。後縁無爲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
故言亦爾。此有二種謂行時住時等者。景云。
初定心有彼尋伺起言説故名爲行時。二定
已上心漸微細離尋伺故名爲住時。基云。初
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縁如人出外故言行時。
此時三行猶在今説次第。二定已上心不外
縁如在家中名爲住時。滅三種行。二定滅
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心行。故言次第滅三
種行。次第起者。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説。得自
在位如前。又説。任運能入起一切地故。任
運能入等者。雖遠方便心有期願。若到此時
任運出入故。出定縁三種境。觸三種觸者。若
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實論等皆廣説之。且
引正理第十二卷云。如契經説出滅定時當
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何者
云何觸此三觸。有説。滅定起心相應有空無
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滅定時觸於三觸。
有餘師説。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此
二純作識空相故。無所有處心相應觸名無
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想非非相應觸名無
相觸。想無想相不分明故。即由此故説四無
色。若有想定從滅定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
起時或逆次第入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
至。容有起滅定心現在前故。復有餘師説。唯
約無漏。有處縁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觸。
以無漏故名爲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名
無所有。縁涅槃故名爲無相。解云。如摩訶倶
稀羅經作如是説當觸故。此三師各釋不同。
初師説者。謂我我所執掉擧名動。空無我行
能對治行故。能破動故名爲不動。不動相應
觸名不動觸。貪心執境攝爲己有。有所執故
名所有。無願三摩地能斷所有名無所有。餘
如前説。生死十相。涅槃中無爲無相。無相即
定。縁無相故爲無相。餘如前説。此是是三
觸體性。無心時無此等觸。出時忽遇名門中
行。忽偶壁等。是謂三觸之義。第二説者。謂
識處方便唯觀於識。空處方便亦唯觀空。無
異想故名爲不動。彼相應觸名不動觸。根本
地中雖通異相從方便説皆名不動。無所有
處無先遍識所有名無所有。有頂地中無有
想無想二分明想故名無想。乃至有頂不可
言無想故。四無色皆名有想。是謂三觸體。起
滅定心通有漏。若有漏者。若逆次入非想等
至。名觸無相觸。若逆超入無所有處及無漏。
逆次第入無所有。皆觸無所有所。若無漏逆
超入識處。名觸不動觸。雖不定得入空處。以
二處皆名不動觸。一即是其名。又釋。此師非
薩婆多正宗義。是異師許從滅空處等故作
是釋。第三説者。但取一念無漏無所有處縁
滅諦涅槃。以約諦是無漏非有漏故名不動。
約地名爲無所有處。約所縁名無相。彼相應
觸具三種名。入彼心時名三觸。今此文中有
二師釋。初此與婆沙正理等異。謂出定時多
由三境。一縁有境而出定時無我等動觸者。
此縁内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爲我慢等
動。二縁道諦道能取境。今出滅定能縁境。道
諦爲境名取境。取境不生貪等。觸無所有觸。
以道不能増長貪瞋等或名觸無所有觸。相
不思惟故縁無相界。是故説言觸無相觸者。
若縁滅諦出滅定時。名縁滅境離衆相。二云。
此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不動
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觸無
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隨其
所起定或散縁理縁内縁外觸三種觸。内三
有體名境。外六塵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
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
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
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下通結之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論本第十三
至第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三
上來釋攝經宗要竟。自下釋雜義經。文分爲
二。初十一。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法攝持聖
教。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第二經善修
止觀覺了所知。第三經等持等至等互善
巧中。文分爲三。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
四句。第三云何爲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
愛下倒翻不等愛爲一句故成十四句。調善
句下。有行拘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句。此二
標文非釋經句。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
爲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種。先擧第一三三
摩地。對等至四法中以作四句。次如是以下
例等持中餘十功徳文。等至六中餘二。一一
皆相對亦作四句。謂諸三摩地中空無相等。
最殊勝故縁境迴故。偏得其名。諸等至中勝
處遍處能成變化。滅盡定無想。無心寂靜。故
偏擧之。二偏句中初擧滅盡標無想。後擧遍
處例勝處。影略顯故其義可知。第二四句中
唯作初二句。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
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別。非於能入等至。諸
行状相差別等者。此説善巧三慧爲性。約彼
等持能詮名句差別之中有巧不巧。等至則
就入出有巧不巧。對辨可知。前四句約別體
等持等至入出作用善巧不善巧異以明。此
等二四句約彼等持等至體一義異以作。三
藏云。西方有此義。三昧等名説爲等持。三昧
體性名爲等至。故作二句。乃至未從諸佛所
聞等者。謂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
聽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
第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巧。上一未字下
貫三處。景云。或以初地名第一究竟。或第十
地名第一究竟。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
散境也。此是定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
出定也。定所作者謂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
應作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所縁相者謂分
別體。由縁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法名分
別故。定所縁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
或此所縁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爲所縁
相。由所得定過此已上不能知故等者。此説
三度下不知上。決擇中云。依四定通知無色
界人心者。約大菩薩説故不相違。引發謂能
略攝廣文句義者。此聞持力攝廣義。云何等
愛謂慚愧愛故等者。此謂定前起十二種法。
一慚二愧乃至十二樂。以此爲方便心便得
定。此中三藏云。等是等至愛是定方便心。愛
等至勝功徳故名爲等愛也。景云。慚愧等並
是隨順正法。等愛者是正義理正愛也。基云。
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爲等愛。方便有二。一
趣増減二道。二止擧捨。如前三十二相中已
説。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
略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此中四轉當知。
二時顛倒等者。基師釋。四轉者一有漏三摩
地趣進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
漏定正退失無倒。四無漏定進時無倒。或初
二於進謂退名爲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
退。後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論説。第
二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
漏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爲無倒。初於
有漏定實退時謂退。後無漏定退有漏時謂
退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由
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第
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定
時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
三無倒漏定退時知退。第四無倒無漏進時
知有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
修無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
正得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爲退。故成差別。景
云。第二無倒翻初無倒。云何應知其相者。前
退方便定。後退根本定。故云翻前。此後二退
並據異生伏惑還退。由依如是至安立四轉
者。謂由依如是興衰二無倒故安立四轉。故
結也。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
標。二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所撿行則四
分淨定爲所撿。能撿察*則三慧。此*則一人
具修四種。劣分等四。如次配順退等四。解釋
如文。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想。經中此諸法
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不受境自相也。尚不
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何況無想者亦不
受彼無想也。下云無有眼相釋尚不受於想。
不受自相釋都不領受。不受無想釋何況無
想。言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然有其想者。
謂無漏數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
諦諸理想起。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不
受。由不思惟一切*想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
故於滅盡眞如理中思惟寂靜。此中意説離
想相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前苦
樂等相亦皆離。則想與無想一切皆離。故離
相想名爲無想。又説安住滅盡定等者。此據
彼滅定諸想所生。釋上經文尚不受想何況
無想。第七釋四趣道經者。初異生時得根本
靜慮。後時聞法能引見道。亦名依増上心修
彼無漏増上想也。彼第二人依未至定得於
初果。欲頓斷九地修惑趣證羅漢。從初果伏
欲界修惑。得有漏根本定等名引修道。以有
漏退名修道故。亦名依増上*想修増上心。第
三行者名爲倶得奢摩他毘鉢舍那雙雜轉故
者。此人凡時先伏欲界修惑。而能起初根本
定。後依未至定入諦現觀得第三果。得入根
本靜慮名爲進引増上心慧。亦引修道。故下
結云。第二十三引修道故。第四行者先得有
漏靜慮。後聞法故得入見道證第三果名引
修道。如是邊斷所餘修惑。亦引道證阿羅漢
引無學道故。下結云第四趣道爲倶引故。道
理此人亦是依増上心引増上慧。然不同初
人但引見道。以倶引三道故別爲第四。第八
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淨勝
義。三釋淨勝相。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者。所
得者謂若圓滿法。所證者謂若攝受法。所引
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滿。四淨勝者。一
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解脱。此中不得*不
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淨勝也。圓滿攝受牒
釋。發懃精進未滿令滿是所引戒定見。解脱
體故不牒釋。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所引
者解脱。戒等者等定見體解脱。又所得者
戒。所證者定。所引者慧及解脱。略無解脱知
見。亦可惠及知見倶名正見具攝五蘊。下
七云何。初一爲戒。其等持見解脱各二云
何。隨應配釋。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聞
地廣説。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聖位攝
受。定中有二。一離欲時前六作意未得根本
未名圓滿。若得加行究竟果時得根本定名
圓滿。二得下三定未名圓滿。若得第四乃名
圓滿。解脱在有學位。未圓滿無學位名圓滿。
不時解脱名攝受解脱。定障及事障所得擇
滅名解脱。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
經中。諸惡不善欲等尋思等者。諸不善欲恚
害尋親里國上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
伺皆爲障體。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等者。總標
三品尋思。差別成五。下別釋之。第一耎品尋
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
中品尋思分成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
思惟令七尋滅。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
初即令一切不行。要當方便漸當制伏。二若
猶未能伏便生厭怖。多思惟故令七尋滅。第
十釋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
練喩。三擧法合。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發
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
以陶練入聖位也。是後陶練故論説言不
爲有行之所拘執。依惠根伏令根姓顯。根除
煩惱立陶練名。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中
三相者。一止二擧三捨。一向修止擧在定加
行。於縁起等不正思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
不能現觀不盡諸漏。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
思縁起乃至漏盡道成滿故。上十一段別引
經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持聖教有三。一標
二別三釋。遠離者入定處。所修習者所修定
惠。修果者謂所得解脱所離二障有無爲果。
云何已習奢摩他下釋此第三。一切有執者
則是法執。執一切有。滅此法執名爲滅界。此
中所説三界。與下決擇所説有異故。彼亦説
斷見惑盡名爲斷界。斷修惑盡名離欲界。斷
餘一切有漏法盡名爲滅界。小論中説八結
斷名斷界。受結斷名離欲界。餘有漏事滅名
滅界。無乖諍者。大意欲明佛及弟子以見同
故所説義同。文句不異共相隨順無有乖諍。
佛法久住利樂處廣名等潤洽。非如外道起
見立義不同文句差別。若義若句若文不説
名。擧初後以貫中故。第一句者。所謂前句乃
則以此句而問。第二等者。此略明於句平
等潤洽。景泰備基所傳大同。如尊者阿難於
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一比丘。復以初句
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
乃名師弟義句無所乖平等潤洽互相隨順。
下文反顯設於初一依蘊而問等者。設於初
人依蘊無常而問。往第二人所次問界無常
者。便不得名於第一句平等問潤洽。今準廣
論引契經云。慶喜往問名上座得解脱義。名
上座答修二法。則得解脱三界之果。慶喜次
問名上座五百弟子別答。不違上座。往問如
來。如來答如名上座解。斷諸行故名爲斷界。
離諸行故名爲離界。滅諸行故名爲滅界。廣
如彼論。此名上座及彼弟子見同如來答慶
喜問。平等潤洽教義隨順無毫釐違。故名無

非三摩呬多地境位四中。自下第二釋非等
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則欲界全上二界
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中。第
七是上界前五作意。第九第十是上界七作
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
通上二界一切散法。文分爲二。初問起標。後
隨別釋。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説差別建
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
謂青瘀相等。此説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
貪等生起爲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心。*則
以此義西方二説。一云五識唯是有漏性不
定故。經如來十八不共法中無不定心故。論
亦説。言十五界唯有漏故。故知如來無有五
識。其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二云。五
識亦通無漏。如來五識恒在定故。言如來無
不定心故 華嚴云。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
等。論依二乘異生者説十五界有漏自性不
定非依餘位。於中有説。成所作智身菩薩修
道則現在前。有説。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
十佛地第四等釋。或有闕輕安故非定地。謂
欲界繋諸心心法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爲
得作意應勤修習。此言意説。爲得上界作意
應勤修習欲界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
爲得上界輕安地作意。慇懃修習。唯識兩
説。有義欲界無輕安以此文爲證。言善十一
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等三地倶有故。有義
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
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
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説善十一通一切地*則
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釋
有心無心地位中前二定散一對。上已明訖。
自下釋後二有心無爲一對。文分爲二。初問
標五門。後別釋。地施設建立中唯依初五地
辨地建立非依餘者。三藏解云。約實而言。十
七地中五識意地有尋有伺無尋唯伺聞思二
及有心地。如此七地屬有心地。無心無餘此
之二地唯無心地。定非定地。無尋伺地。修所
成地。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有餘依地。如此八
地通於有心無心二地。雖有此義。論主據略
故對五地辨心有無。景又解云。此之五地前
已解訖。故就此五分別有心無心。已外未説
故不對料簡。雖復三摩呬多非三摩呬多前
已解説。而此二地尋伺已有尋伺等三地中
攝。故不別論。基云。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
有心無名無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
地何處義成擧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
中以辨有心及無心者。則知九地二位差別。
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
須依定非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
行有心無心不出前門有無餘依。此第四第
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無心別故。
有無心唯依五地。有尋有伺地中無心睡眠
無心悶絶不名無心地者。以睡眠悶絶無心
不定故。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等定無心故。
又睡眠悶絶依主識説名有心地。無想定等
依客識説名無心地影略説故。又依隨轉理
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説悶睡有心故。然決擇
分復依五義辨有心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
唯依地體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
立無心。彼説七因。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
名縁闕。此八因縁非一法具。凡説諸生不生
法也。闕作意者。諸心心法若同特無作意則
不得生。亦可若無前念作意後心不生。景師
評云。後解應是。若取同時作意則諸心法無
不生時。以心聚中恒有作意故。此中既言八
因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將知必取前導作
意後心方生。若無作意欲取色等後心不生。
自有先無作意對境則生。如作意者色忽爾
聞聲等。以從多分説作意生。如六十三釋。分
位中。無心睡眠者。上座部説睡眠有二。一心
睡眠引有心法。二色睡眠則睡眠時有長養
色。大乘睡眠通有無心。第一義建立中無餘
涅槃頼耶永滅者。若爾衆生界有増減不。解
云。處處經論皆言衆生界不増不減。以衆生
無始舊有非新有故。無増而有無量。定性二
乘入無餘時墮非生數。理亦有減。以從多故
説言無減。如海一滴。但涅槃經等先尼問身
爲在煩惱前。煩惱爲在前。若身在前。云何説
言因煩惱故方得有身。若煩惱在前誰之所
作住在何處。佛答先尼。煩惱與身雖復一時
倶無前後。要因煩惱得有身終不因身而有
煩惱者。雖復外道就始有爲難。佛還就彼無
始而答。故知無増也。又依無上依經説。衆生
界是如來藏。衆生共有是無爲故。據如此義
説衆生界不増不減。彼經意眞起妄立衆生
界。故説眞如名衆生界。二乘雖入無餘諸蘊
滅盡。而此界體常存不滅。據如此義説衆生
無増無減。若彌沙塞部云。衆生在前煩惱在
後。若爾無因云何得有衆生。解云。如苦類忍。
初無自分因云何得生。彼無自因而得生起。
此亦應爾。今此文相。定性永滅。終不成佛。涅
槃經等無不成佛者。立教分齊各有所據。楞
伽經説。諸聲聞經於多劫涅槃界。耽三昧酒
長時醉臥。後從彼起發大心者。古師以證無
有畢竟入無餘永滅者。基云。依攝大乘論
聲聞。非實如此也
聞所成地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
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惠故。後三
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又初三是方便行。
後三根本行。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聞
謂聞惠聞縁教故。以此爲因所成諸法名聞
所成。即以彼惠及相應法并聞所縁若文若
義并所得果爲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縁法
者少縁義故。此地文分爲三。初結前問後標
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謂若略
説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此顯於五明
教所生聞惠此中三藏二説。一云。此聽聞等
是生得惠也。義同小論受持教法生得心故。
一云。六識相應聞惠爲體。惠有三品。下名生
得。中上二品並名聞惠。基復兩釋。一云謂覺
惠爲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
方是聞惠。其五識初覺惠并聽聞及倶意識
聽聞讀誦是生得惠。不明了故。二云覺惠爲
先者。是生得惠。若聽聞若領受若讀誦若憶
念倶是聞惠倶時五識雖非正聞惠。由從意
地方便聞惠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者。
亦是聞惠。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者。
皆生得惠。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
了者。謂於五明處義覺惠爲先。所起聞惠。若
薩婆多聞惠一向依教。思惠或依教或離教。
修惠一向離教。如三人學浮等。倶舍破云。思
惠依教不異聞惠。若思離教不異修惠。云何
取別。彼論釋云。聞思雖倶依教。聞不簡擇思
能簡擇。是故有異。修惠離教。今大乘中三惠
皆取教法。然聞思簡擇不簡擇異。由於定前
聞思教法。次則修惠入定縁法及義。第三別
釋五明處中。初辨内明處。文有二。初標四門。
後隨別釋。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三藏攝事
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差別故。又
是諸所論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名。二想差
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從想生故
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爲想。又名等無體
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爲能詮。故説名等稱
之爲想。三聖教義想者。謂諸聖教所詮之
義能攝聖教。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者。謂從
二數佛教所詮事増益。乃至十種佛教所詮
事。名佛教所應知處*想。第三以理攝教。第四
以教顯理。素怛覽者。此云契。毘奈耶云
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
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則舊所云修
多羅毘尼摩得勒伽。想差別中。有四嗢拕
喃。初*嗢拕喃有十二門。第二*嗢拕喃有十
四門。第三嗢拕南有九門。第四*嗢拕喃有
十門。句謂六内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
差別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寛攝狹
名在其中。句有五謂處中等。若八字生是處
中句。此即四句三十二字名室路迦。經論文
章多依此數。無問長行及與偈頌。但滿三十
二字。舊名首慮。六字已上生是初句。二十六
字已下生是後句。若減六字生是短句。過二
十六字是長句。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
時分故。皆言無量。四衆中。唯明男子四衆。無
鄔波斯迦。又鄔波斯迦素迦所攝。但從
衆中戒爲性。故別離出之。三十七道品四沙
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如聲聞地釋。大乘
五事四尋思如實智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
釋。四眞實五種大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徳勝
解等如菩薩地釋。六内處境界下。十四門法
名聲聞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徳。是
大乘法。補特伽羅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
法無我有差別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
其用及差別義。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
或翻此説故二差別。處中觀行者。謂如般若
經及中邊論等説。非一向空非一向不空。遠
離増減妙契中道故也。五相大菩提自性者。
顯揚第八云。謂過二乘所得轉依體。功能者。
謂十自在。一壽・二心・三衆具・四業・五生・六
願・七勝解・八神力・九智・十法。方便者。謂四
種變化。一現菩薩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
如來變化化根已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
現調伏獨覺變化。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
情末解脱成如來教化轉不休息。二究竟佛
難思徳爲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還者
彼論名滅還涅槃故。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
解脱有情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
惱習氣及苦永滅。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
種子者。則菩薩地種姓品。趣入者則發心
品。次第者*則住品。正行者*則餘諸品。正行
果者*則大菩提建立二品。最初發心謂菩提
心。由有種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
多是諸地次第。攝衆生事是大乘心行。自他
相續成就是正行果。二利果滿足佛徳故。又
最初者謂種子。發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
謂次第波羅蜜多。攝衆生事者*則正行。自他
相續成就者謂正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
此文。釋五無量亦如顯揚第八。眞實義隨至
眞如及智者。謂眞如遍一切法。故言遍至。又
無分別正智。亦縁遍至眞如。故名隨至。又佛
種智名不可思議威徳勝解無障礙智。七識
住如初帙中解。又第十四卷自有文。三清淨
性一自體清淨性者。道前眞如自體清淨。猶
是自性住性。二境界清淨性者。住在道中。則
是引出性。是證智所縁。名境界清淨。三分位
清淨性者。則是道後至得果性。謂無垢如。四
道理謂因果相待證成法爾。假施設中。初於
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
諸法。或於唯識相假立諸法故。藏護者。景云。
謂*則喜樂愛習著彼阿梨耶。云何思釋謂一
行者。如對法云以一法行歴諸法故。謂以一
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
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婆沙
云。以一問一。以不相以問不相。以不世定名
爲一行。順前句者。謂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
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以狹問寛順前句故。
順後句者。謂*則二法展轉相問。依後句以
答所問。以寛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則
寛故。自有寛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
答應三句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寛以明唯説
四句。體有寛狹或不同故。寛狹義同應述可
答。亦名如是答。所問不如理答言不爾名無
事答。亦名遮止答。廣如對法第十五卷。彼云
分別顯示決擇者。謂於如所説蘊等法中。隨
其所應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二句三句四句
述可句遮止句等。論決擇者。謂依八何八若
之詞問答決擇一切眞僞。又若婆沙九十七
卷。廣明小四句中四句大四句及如是句等。
其二十八對二門。五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
十五等説。於中心心所法名有所縁相應。有
行相有所依。餘可知也。四行跡法。謂苦速通
等。至下當釋。四法跡。謂三學跡*則無貪無
嗔正念正定。三種繋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
互相屬。後根境互相屬。十六種攝。如決擇分
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説。五相應亦如對法
第五決擇五十四説。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
十三對法第一等釋見聞覺知義。顯楊第十
八説。色界無覺後起言説。無色都無。謂生彼
界故無彼言説。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
嬰孩等十時流轉次第。或十二因縁次第。成
所作次第者。謂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
等。宣説次第者。謂四正斷。一刹那中具其四
用以辨次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説諸
法標釋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或芽莖
等生起次第。現觀次第者。謂眞相見道前後。
六十三等現觀前後次第。等至者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爲依止。轉
者謂與善生爲依止。遍知謂知善巧。遍知苦
樂縁生等法生厭離故。喜樂者謂喜樂滅道。
四種所縁。如對法第十一卷。一遍滿所縁有
四。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遍際。所作
成就所縁。二淨行所縁有五。謂多貪多嗔多
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縁五。
謂蘊界處縁起處非處善巧所縁。四淨戒所
縁有三。謂麁靜等相眞如諦也。四種九種瑜
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説。方便瑜伽以作意
勝解惠爲性。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縁事。尋伺
是能縁事。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説。
六事差別所縁觀。一義者苦無常等差別義。
在見道前方便。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
用等。三相者謂滅諦體相。四品者謂法上中
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種在見
道位。五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起故。或
觀三世。六道理者謂在無學道。或事者蘊界
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理。五種教授
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二證教授授與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四無倒教授授前
三種應機無亂。五神變教授授與神通令化衆
生。内明四門中第三明攝聖教義相。中有十
法五對。聖教意合斷惡修善返流盡源以爲
其義。有能修所修能證所證。惡有現行及種
伏斷之義。此中初能作所作二倶善法。次過
患染汚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
四有眞有勝無爲有爲諸無漏法。五有順有得
謂世間出世間法。應習應斷及斷已現行法
者。景云。未斷位中有漏善法是所應修。以有
麁重名爲應斷。*則此善法斷麁重後仍現行
者。名爲斷已現行法。基云。應習謂善法。應斷
謂染汚法。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自下第四
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増十法門。後
結之。初則爲十段。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即
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
與淨。生死涅槃。有爲無爲等。増二門等所明
諸法。故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増二法門有二
十四對。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聞
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聞他音。是二因縁由
二法故。今此二因縁現入現觀。當諸根熟。於
如來所説所有甚深經者。謂解深密等三性顯
了教。相似甚深空相應經者。謂般若等與此
甚深經相似。縁性者圓成實性。縁起者依他
起性
第十四卷
増三有三十種門。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者。
壞字通以下十惡業。義相關故。約之以明門
種根三以爲初門。雜穢語名壞。所爲事業者。
於正事業不正而説名綺語故。三門中。泰云。
捨七善色名業毀壞。壞無貪嗔生善意樂名
意毀壞。壞慈悲等諸方便性名方便壞。基云。
前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故。
其次二種意樂毀壞者。無貪無嗔正喜樂故。
最後一種方便毀壞者。正見乃是聖智因故。
言三根者。景云。貪嗔癡三能生十業道門故。
基云。此説十業以貪嗔邪見爲加行隨應爲究
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備云。問邪見業道非
不善根。何屬三根。此有三釋。一説邪見雖非
根從多名爲根。二説邪見與癡根倶起故相
從名根。三説第三根者*則是無明。由貪嗔癡
故十業究竟故立爲根。不約十業攝爲三根。
第二門文爲二。初明三法依四處生三尋。後
因辨内法四種。初中欲貪爲因生死増長名
邪法種。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
二怨。三中。四親。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
黒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
獲不失故。二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
彼命斷故。三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
婆須蜜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
七界十一處五蘊爲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
於非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爲體。如前除聲。依
鞞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爲體。依非情六
處爲體。五塵及四相故。依經部師倶舍論説。
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約能失者辨衰故。
以十八界爲體。翻衰明利亦十八界爲性。稱
毀譽譏。婆須*蜜論體皆是聲。薩婆多名句文
身。今合以聲名句文爲體。苦樂二種。體即是
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體。煩惱趣者。
能趣果故。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此
則約煩惱以辨三求。以下約人以辨三求。故
成二門。三威勢中。約通勝故但説業有中生
有威。亦可異熟中攝王趣有及生本死有。三
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爲前際。潤
生無明名後際故。三衰退。謂異生有學以説
未究竟聖。故知有學皆有三退。謂有病老及
死退。三高擧中預流果支者。若依婆沙預流
果支有四種法。一近善友。二聞法。三如理思。
四隨法行。此中總説名果支。下増四中説明
四證。預流支義同婆沙。三言説所依爲絶相。
不可言説。非如三世有爲有生滅等種種差
別。故能生説。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
等者。文分爲二。初辨色入分爲三相。謂顯色
形色表色。二於自處所已下。因論生論汎明
諸色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者。問何故不説欲
界無作等。答廢假論實故且不辨之。景云。若
得淨定乃至未滿變化心果者。若依正理有
三種心。一是淨定。二是通體。三是通果。謂彼
化心及天眼耳。於此三心化色十四化心。大
乘宗説並是色繋。於中四心欲界所化者化
相分。隨於見分倶色界繋。然與欲界有情化
異本質令他識變。言内化心境界者。依淨定
作變化色解爲化引他心。心未得之間當淨
定心。所有諸色當如是淨定境。淨定是起化
因。亦名爲化。十四化心定外是散心。簡於
彼名内化心。*則此淨定所現之色亦名未滿
變化心果。若起化心則名已滿變化心果。十
八界内似欲界而非欲界。是上界相化心相分
故。其若無漏心變似三界相。名爲三界實非
三界。是無漏故。如是佛所化作亦爾。若爾化
人所化相餘人得見以不。解云。雖非見他所
化作塵。然由他所化塵増上力故。前人得變。
方似化人所化相現。若爾香味且是上界繋
耶。似香味實非香味。致令有上界香味。亦無
妨難。*則準此義似欲界而非欲界。如是似十
八界而非十八界。唯是法界所攝。備云。色有
三相。一有對有見則顯形表。二有對無見則於
自處障餘五色根相。三無見對則定境境界
一切境色。當知一切三相總有二種。一十色
則前二相。二定色則第三相。八解脱中初三
解脱所縁境色。未入正實果心前所縁境。故
名未滿。泰云。從淨定起於通果。通果心爲引
實化心。故修方便時想心所化色。當知此色
倶是内化心境法處所攝。未能令他明見化
塵。通果之心名未滿心。其所顯色亦是未滿
化心之果。若從通果心起滿足化。起滿足化
所化諸色。欲能令他見聞覺知故。*則實化
十色所攝。隨能變心開界繋地。基述二釋。一
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一有見有對。謂
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二
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論於自處所
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色。言當知一切
總有十色。三無見無對色。故云及定地色。今
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説彼修方便者所有
諸色。*則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滿化心果。若
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人。故此不説。又若
得淨定是通果色。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
果色*則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則未滿化心
果。境是止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處中顯
形表三最勝偏説。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者。乘
前後明十一種色。三法觀身語意無常性者。
由入出息色身動轉故身是無常。由尋伺故
音語得起故語是無常。由想思故意得行世
故意是無常。三擧罪者則見聞疑。三欲中。多
用功力依縁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者。下
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縁生起。用功念想方
從彼生。或後由業異熟用功方始成熟故。三
覺悟者三亦三惠。如次配屬。雖後三乘皆具
三惠而約相増故爾也。三眼者。法眼亦入慧
中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説佛眼故。若依
華嚴有十眼。三種心一境性。如其次第*則初
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意相應定。又初
是聞思惠第二修惠世間三惠相應定也。第
三超度者。分別智相應定也。又聞思修相應
等持能生無漏眞智見故。行謂能縁。相謂境
體。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
無分別智無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
此依有漏三惠位定釋。對治外道以水除垢。
辨三淨業者。則身語意三淨業也。言不淨生
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不淨生處。
二淨業名超彼因。三牟尼業者*則三善業。三
法除不正尋中。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
愧及愛敬者。於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
於自所誹毀生慚顧己羞恥故。退失大利深
識因縁。倍生慚信名爲愛敬。*則於三寶無愛
敬故名失大利。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
配。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
我智爲根本。初二智爲方便。由此三入諦觀
故偏説。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解脱無
上。謂不動心解脱。於世間出世間解脱有學
無學解脱時解脱。其不動心解脱最無上故。
三明者。由愚前際諸法因縁故起常見。愚於
後際果法相續故起斷見。愚諸煩惱盡處涅
槃故起邪見。爲離此三愚立三明也。増四中
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爲一門故。念住者。
體即是惠。由相應念惠方住境故。言有四法
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者。一切諸法不出身受
心法故。一切智惠不出四念住體。以一切智
皆縁身等四境起故。四種縛者。景云。略五蘊
爲四境。四境則是縛。以境界相能縛心故。能
縁煩惱名麁重縛。論云執取縛者。以彼色身
爲頼耶執取。此所執取作境縛心名執取縛。
亦可色境能繋執取之心名執取縛。此論下
文則説末那爲相縛者。未縛内縛頼耶相而
起名爲相縛。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者。
心於色身生執取時。*則爲彼身境界所縛。言
於受由内領受縛者。受爲境界生執取心。執
彼三受定能領納。後以受念住治。言於色等
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者。總執識蘊了別前
境及想蘊取境界相。*則爲彼識蘊及想蘊
爲境所縛。後以心念住爲治。言即於所説
身等由貪嗔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者。執
行蘊中大小煩惱縁身等生。則彼行蘊爲依
生縛。後以法念住爲治。基云。四縛者。拘礙其
心故名爲縛。非必要是煩惱縛性。由心依執
身爲自體身便縛心。由心倶受深領所縁便
縛倶心。由心了別色等爲境界。所了別境乃
拘於心。*則由如前身等三法相應煩惱倶染
惱心故名爲縛。觀四爲境深生厭患立四念
住。所依内身縛能依心。能縁倶受五分位別
常與心倶。所了境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
染倶心。故立四縛。又有四種欲勒爲先乃至
能得善法及能増長者。*則四正斷。斷現行諸
不善法者。是律儀斷。斷彼繋者謂斷斷。未生
惡法名彼繋故。能得善法謂修習斷。及能増
長謂防護斷。又有四種爲欲住心乃至觀察
諸法者。此解四神足。義有兩重。一以定體爲
神。作用難測故。欲等爲因生定名足。約彼四
足取所生定。第二依定功徳名神。難測量故。
欲勤等四所生定體與彼所生功徳爲足。又
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内住
一境名心住。四種所知眞實則是四諦。四種
想爲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捨無
量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
記中會。又有四種至樂修正道者。此解四聖
種。此中乃至心離散亂。是釋三聖種。次樂斷
煩惱修正道者。第四聖種。次明四種預流支。
*則是四不壞淨信戒二爲體。又明四預流支
還同婆沙。四智者。謂一縁欲界名爲現見。
*則是爲法智。二非現見*則是比智。第三等
智。四他心智。基公解云。有漏他心智不知無
漏心。亦不知彼能縁自證分等。不知彼能知
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有漏
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遍能知自
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今解言
有漏他心通智不知無漏心者。此據二乘而
作是説。菩薩有漏他心智亦能知無漏心故。
智度論第四十卷云。菩薩未成佛。云何知聲
聞辟支佛無漏心。答曰。汝聲聞法中爾。摩訶
衍法中。菩薩得無生法忍斷結使。世世常不
失六神通。以有漏他心智能知無漏心。何況
以無漏他心智。又大乘中菩薩他心智通知
三界無漏。一切心心法皆能通達。如十地論
中説。生者人中心小。欲天心廣。色天無色界
二解脱心乃至無量。如經小心廣心無量心。
菩薩以他心智如實念知。問曰。何故不説知
四無色心。但言二無色解脱。答上二空心非
無邊非無量故。故不説。次則四諦智。又有四
法能盡上等者有三説。一云*則四法跡。於
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漏爲足
跡故。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惠則七方便。二
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道位無
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永斷諸煩
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事。通上三
處除有漏惠三云。有漏惠是加行道。二缺諸
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脱道。除諸麁重及
果法故。四爲無餘斷諸煩惱事故。如前所得
轉更修習是勝進道。四護者。泰師云。約最勝
子釋論。離不平等名爲命護。飮食知量名爲
力護。思擇修習二力*則煩惱護也。正離加行
無分別智是正方便。基師釋。一命護者。不惜
身命護持正法。或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
自正命不起惡業。二力護者。謂護智惠摧衆
魔怨。或護身力爲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
屈。心煩惱護者。護諸煩惱不染汚心。爲護正
法起諸煩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正方便護
者。善巧方便習行正法。又有四種能得正見
乃至專注一縁者。泰云。此應四法跡。由無貪
無嗔正念三種故行時清淨。由後正定住時
清淨。應勘釋論。基云。於境不順不貪也。於境
不違不嗔也。正知而行不癡也。此之三種行
縁諸境行正行時清淨。專注一縁正念也。此
後一種住時清淨也。景云。前三散心縁境名
行時清淨。後之一種則住止定名住時清淨。
四行能證明及解脱者。由念力故得宿命明。
由眼得死生智明。由惠得漏盡明。又後一依
身故證二解脱身者。則五蘊之身。四者輕等
動性者。基云。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名
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也。次*則四
食。四法爲識足跡。謂四識住。基師解。見已趣
向五根色。取爲所縁六境色。所依境界倶有。
如次配根五塵法處。今亦可所依五根境界
者。五塵及隨法處色。倶有建立者。識與根
境不相離而建立也。四種希求之愛者。有無
有愛合爲第四。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
斷*則是涅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
名無有愛。四法能令作不應作。所謂貪嗔怖
無明。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
者。於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眞覺性等。應
一向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
無爲劣望餘爲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
向問。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
轉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
應捨置記。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眞如常耶。
應一向記。問諸有漏身中業果異熟當
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
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説法。但應返問不應開
釋。問蘊實法當爲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
別。記別解説故。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説。
或無言説。有言説者。若言汝問此不應記。雖
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爲置記。或有默然於理
得勝。亦名置記。如婆秀羅默然不答奢提羅
事。四種攝衆方便者。*則四攝事。布施愛語
利行同事。如次配之。四死如前第五卷解。復
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滿等者。此*則四
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如
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地
名苦。定惠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故。
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爲苦。功
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別與
此不同。乃至聲聞地當辨。四清淨道中。如婆
沙説。對法名正法調伏名毘尼。今此不擧對
法者。前二大分多是佛説。第三雖有佛説然
多是聖弟子説。故此文中略不擧也。一樂而
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益名利。
等義差別準知。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
者。其諸國王恒懷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
倶任苦故。其祠祀主起極自在。自殺馬等以
爲祠祀。能令自他倶苦非福。四種語失者。謂
虚誑離間麁惡雜穢。増五中有二十四種五
門。五種諸欲麁重隨遂行聚是有漏五蘊。相
違*則是無漏五蘊。五種失利養因行等。景
云。此明失利因。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者。謂檀
越家。護此處所不聽餘僧往彼。*則是家慳。
若從彼得者。是第二從施主。*則施主慳。若
所得物者。是所施物慳若所爲得者。爲由名
聞故得。第四名聞慳。若如是得者。依諸等例
普得施物。護惜此處名處所慳。次總結言於
此諸處心生吝惜者。謂於前五處生吝惜故。
於現在中失其利養及於未來五失利養。泰
云。若得利養如國家處。若從彼施主得。若所
得財物等。若所爲如持戒得。若方便如求請
等。基云。此*則成實論所説五慳。若於是處
受用利養*則是處慳。若從彼得者*則是家
慳亦名施主慳。若所得物者*則施物慳。若所
爲得者*則稱讃慳。若如是得者謂法慳。住處
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我恒
爲主。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有
餘人來於中我最勝。施物慳者。我獨取此物
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稱慳者。獨
稱讃我。勿讃餘人。設讃餘人勿令勝我。法慳
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設有能知
皆疎於我。今復判此五慳爲失皆因行者。有
通有別。通而言之五皆失二世利反背涅槃。
約別而談前四是失利養因行。後一是背涅
槃因行。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者等
者。*則是五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多聞虧
止觀。不能領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
定是疑蓋。亦可由貪欲嗔惠二蓋故毀淨戒
多聞。由惛眠掉悔二蓋故虧止觀。由疑蓋闕
善軛。下分體者。若薩婆多下有二義。一是
衆生下謂身見戒取疑。二是下是貪嗔。若
依大乘如此論説有二種下。不同於彼依見
道下分説。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身見。
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説根本三*則攝
末六。癡相通三界。嗔貪増在欲。唯説貪恚
*則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説五爲下分
結。又由身見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
路。疑於正道。故於解脱障。唯説初三爲惡
趣因。五上分中無差別結者。景云。分貪爲二
故。言無差別。基云。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
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由無差
別結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生。五
種不信敬等者。景云。一於大師不信敬。次於
所説三學正法不信不敬足前爲四。五於同
梵行者不信不敬。謂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
教誡者同梵行者。基公亦同之。泰云。一於佛。
二於法。三於行。四於僧。五於友。言正覺發者
等者。若依基師釋云三同梵行。今解上三如
和上二阿闍梨是。同梵行者。謂同學也。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嗔。二於親破壞。三常
欲令生憂故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行
三惡行。此中二種等流過患者。以嗔怨數多
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饒益事
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等
流果。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臨終
自悔。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行故後
墮惡趣。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刹那生滅無常
計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自性
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第四規求利養。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二勝行者者。一定
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四。一因聞依諦聖
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大言音讀誦經典。
三因爲他闡妙義。四在空閑處審諦思惟。如
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爲第五。義
當毘曇五種解脱。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
涅槃爲二。意樂無間殷重修習正智爲第三
*則聞思惠也。奢摩他爲第四。毘鉢舍那爲第
五*則修惠也。後三名方便具足。又由成就如
前所説意樂方便等者。此一復次與前於涅槃
菩提猛利信敬等同。然此據生現觀有勝功
能。故後別説。次明五不還。二於初靜慮初受
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説生色界已聖道
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者説。非定唯爾。聲
聞地中當廣分別。問對法等説中般有三類。
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何故餘四不還得有
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
有餘已便入無餘。答由餘四般生結起結二
倶未盡。生有長時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
即入無餘。中般不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
勢微弱。況説中有生其勢但七日。故結羸
劣得有餘已便入無餘依。若依涅槃經説。中
般有四種心。謂受生心命終心學心無學心。
學二心般涅槃謂學心非學非無學心。遠法
師云。實是無學心證涅槃而言學心者。此從
因説。又云無學心證有餘。命終心趣無餘。景
云。無礙道力得有爲無爲果。故學心證阿頼
耶作命終心入無餘。故云非學非無學心。基
復解彼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
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前二
非故。又此論下説故入無餘依要先入無
定。*則是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無學
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有無爲三。色無色等
至第四涅槃相爲第五也。増六中合有十六
門。謂依六相宣説八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
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
我所依事差別六根也。境界事差別六境也。
自性事差別六識也。執爲我自性故。受用因
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受用事差別六受
也。隨説事差別六想也。言説因故。作用事差
是六思身。希望事差別六愛身也。亦是
六欲以於愛非愛事希望欲爲自性。於如是
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説八事。我依眼
等是初相。我於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計識爲
我名自性事差別。通根境等中一一應説。由
觸及受是第三相。依一相説觸及受事有如
是名。乃至隨起言説是第四相。造作一切法
非法行是第五相。於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
是第六相。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
住。設住希損減。景云。於如是等事差別中下
重辨八種六相起之次第。又於實學有六輕
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信。於三學中應得
不得。由惡語故令無取得増上戒。退失一
切所有善法者。*則應信不信應得不得。平等
分位者。貪取順縁故。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
者。*則六恒住。又有六法乃至謂四大種空界
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謂識界。行
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説六以成有情。由此初
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
三處難超越等者。此有二義。一云所治有三。
能治有三故名六法。一云此取六對治。謂四
無量*則爲四。無相等持爲第五。我慢永盡爲
第六。六法能斷淨根本者。*則六和敬。如毘
尼説。威徳究竟者。前五通亦在異生有學而
未盡漏。故言攝威徳。後一在無學漏盡位。故
言攝究竟。準智度論漏盡通菩薩亦有。今且
約二乘而作是説。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
者。謂前増五門中三愚起三倒*則爲三。規求
利養爲第四。希望壽命爲第五。五與前同。此
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説
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就分中者。成就分
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惠明
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就分。又見道後名
明分。加行道名成就分。今此但障見等明分
非障成就分也。障諦現觀故。又人天身是下
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者名從
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成就位
起。謂如前説五種取相者。於増五門無常苦
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於趣涅槃
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六
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
四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隨念行。六於大
師所敬事供養。増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
前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後増
八中正念正定名爲修定等。此云通二。修生
於定。念隨定増。明記止觀。理通定惠定障解
脱非煩惱障解脱故建立身證等者。其定障
體有二師義。安惠等云。三性心中並有法執。
於中有説。世親菩薩縁起論説無明通三性
故。有漏三性心倶無明爲無漏定障體。諸散
非善心倶無明爲有漏定障體。護法等釋不
然。瑜伽等説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記。瑜伽
等不説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是所知障。
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異熟生所
攝。對法第二説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性
及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
立不動及想受滅。*則顯定障異熟生受及倶
無明等以爲自性。領受下劣不能進修。於勝
定中諸硬澁性。此説別行。若染心倶一切皆
是。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爲初總果。餘二十種
依別建立。故説此七。又三因縁七種行故等
者。趣入安住攝受名三因縁。正見正思惟名
初趣入因縁。正語業命名安住因縁。正精進
念名攝受因縁。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
定心空正一縁。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
慚愧聞捨惠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
翻七聖財。又有七種涅槃所對治法等者。於
初衰損有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
對治。一於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衰
損有四對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惠。此七因
二不善根起故名品類。七識住中。身異類下
是第一身異想異。當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
想一。梵世已下是第三身異想一。第二靜慮
以下是第四身一想異。文略不説無色下三。
問光音先後生異有怖不怖者。亦應第三靜
慮先後生異見下水災。亦應有怖不怖耶。解
云。火災從下向上地見生怖。水從上向下雖
見不怖。若依婆沙評曰。怖別有自性。是心所
攝唯在欲界。乃至羅漢亦有怖。唯除如來。問
曰。若爾何故火劫起時色天有怖耶。答曰。彼
厭於假怖名。故無有失。然此瑜伽第十八
云。驚怖是恚品者。此約欲界怖而作説也。七
麁重者。*則七隨眠。又有七法諍事止息者。
*則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
不癡毘尼。四自言毘尼。五覔罪相毘尼。六
人*覔罪相。七如草敷地。*則配次下七
種違犯諍事。此七毘尼滅四諍。所謂言諍覔
諍事諍。廣如律説
第十五卷
増八中合有十門。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
不往施。唯待來求。不隨所欲者。是怖畏施。怖
自貧苦。顧戀施者。是家法施。謂習先人故行
布施。望者。是期報施。期他報己。故今世與
輕慢過者。是報恩施。若與我則令還報彼。
不爲恭敬福田故施。名爲輕慢。或恃己富貴
起陵蔑心。爲我走使故與希求者。爲求生天
福樂故施。求他知聞者。此求名施。無過施中。
謂向涅槃求資糧施。爲往善趣求道器施。四
處八時差別明懈怠中多食已下。有十六句。
兩句合作一時可解。八種可愛生處者。*則昔
名八福生處。言人卑惡種類等者。除國王已
下富貴人等四因縁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
四衆者。一最増上故。謂國王*則刹帝利。二
世間福田故。謂婆羅門。以多淨行世許爲福
田。三用財不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
諸沙門。此皆佛有名如來衆。三因縁故於天
趣中建立四衆者。一依地邊際建立二衆。謂
一四大王衆天居持雙山頂及須彌山頂等
故。二三十三天居須彌頂故。二欲界邊際建
立魔衆。三語行邊際建立梵衆。八解脱中淨
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
解脱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
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展
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淨名非二色。
第一捨勝平等觀光明最勝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脱至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第十二
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説勝者故言不共。
此五勝解乃至最勝住者。此文但説微微心
能引滅定。與第八解脱不同。薩婆多義前説
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無諍等徳。此*則説
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又若觀諸色乃至
而修習者者。是牒八勝處經。謂三解脱下。釋
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爲果。今説久修勝處
爲因。如理智中解脱爲果。故三勝處方便
因。若觀諸色等者。泰云。八勝處定並觀定色
故名若觀色。定心内色似定外色故。云
觀。三解脱前雖有八勝處。而於三解脱並名
方便。八望三解脱爲方便道。故隨解脱云三
勝處。此中在於定心觀定外所似色。然定内
色不同定外色種種觀故。經中名勝知勝見
定。名現語故名爲智惠。有尋求故名爲見。如
觀勝定内色時智見尋思了別定内似色類
定外色。亦*則是尋思了別定外色。故云亦
爾。備云。初修八解脱時。前方便有三勝處。然
非八勝處中三勝處。故不言八。基云。觀諸色
者謂前四勝處。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
前已觀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
三解脱爲因。故説三勝處是三解脱方便道
攝。非唯三也。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
經。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
經觀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惠位中作
此種種色觀故。由縁三摩地至故名爲勝者。
釋定中得勝名所由。縁一類色不同。定前雜
縁大小。故名爲勝。或非三摩地色有大小相。
是本質色。由縁三摩地乃至故名爲勝是縁
定中色。唯一類縁故名爲勝。是前種種本質
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境
不得勝名。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故
名爲勝。已尋已了別者。初時了別異故。如
是於外所乃至觀諸色亦爾者。此釋聞思位
准同定中所引止觀若知若見於彼色亦初尋
思及後了別。剩明餘宗解脱等因分別。若薩
婆多八解脱一向是因。十遍處一向是果。八
勝處亦因果。是故從解脱入勝處。勝處入遍
處。若依成實遍處一向是因。勝處亦因果。解
脱一向果。是故攝論云究竟非無漏等。四句
義當成實宗。謂因非究竟果爲究竟。以空觀
爲無漏。有觀爲有漏。十遍處一向是因。一向
有觀。八勝處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
以作空觀是後八解脱因。八解脱者。一向空
觀一向是果。四句即成。謂勝處中初觀是究
竟非無漏。後觀是無漏非究竟。八解脱爲倶
是。遍處爲倶非。泰云。若約勝義。四空及微微
五種勝解。心微微故能引滅定。若約解脱。微
微*則是有頂解脱所攝。總而言之。前七亦得
名爲勝解。第八唯解脱不名勝解。勝解是心
所有法故。九有生處則九有情居。第一帙中
已釋。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處命。
定蘊攝念定。惠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爲
十。此中景云。正見智差別者。以空觀爲正見。
縁有名正智解脱者。取勝計數爲體。若依攝
論第九勝相結文云。已明解脱似説無爲解
脱。依攝論明五分法身未有而有則是有爲。
基云。解脱*則勝解數。正見謂縁事惠解脱知
見謂縁無爲惠。第二醫方明文相可解。第三
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釋。
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觀察
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
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別釋有二。初擧頌列
名。後隨別釋。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證義者等論義處所。論所依者。
謂眞能立。似現比義爲言依。其所成立亦是
所依。莊嚴者。謂能破等。墮負者。謂似立似
破。出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論多所作
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准論體性有三。初標
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辨。言論者以音聲爲
性。言説是體。言音者是相。言詞是用。是三差
別。又由音聲起句名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尚論者。諸是世間與理相應所有言論爲世
所忻尚所應聞者。皆名爲尚論。靜論毀謗
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縁。諍論有四。一因諸欲
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三惡行所起。四依
諸見起。言無攝受欲者。泰云。於歌舞等唯欲
觀看故行相侵。不欲屬己。若於倡女左右等
所爲暫受用故行相侵。亦不欲攝爲己妻妾
及奴僕等己有。名無攝受諸欲雨衆見等者。
依西國法一年三時名爲三際。從正月十六
日訖盡五月十五日名爲熱際。以於此時時
極熱故。從五月十六日訖盡九月十五日名
爲雨際。以於此時天多雨故。從九月十六日
訖盡正月十五日名爲寒際。以於此時時極
寒故。僧佉本因雨際時生所以名雨。雨之徒
侶名爲雨衆。諍論因事所生。謗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因善縁。此二何
別。景云。前據派立法門道理。名順正論。後
正對機教導令學。又順正論爲引近機。教導
論者成於久學。基云。順正論是戒學善縁。教
導論是定惠善縁。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
理故。中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
言而興論故。爲欲斷除興言亦爾。亦*則是彼
修習攝。初二種論應分別者。性通善惡應修
斷故。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徳國王平均
識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執理家者。平均識
達善斷事家。大衆中者。衆有平均識達者。餘
三可解。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
後問答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
成。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
名爲能立自性差別爲所立者。自世親前宗
名能成。從陳那後宗名所成。邁法師云。理實
宗亦能立。就立中能所不分物情無寄。故陳
那後宗名所立。基公解云。此有三重。一云宗
言所成立義名爲所立。故此所立而有義言。
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其宗
之言因喩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説爲先顯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
義故猶如於因喩能成故但名能立。所詮義
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聚自
性差別若教若理倶是所立。此倶名義隨應
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
別*倶名爲宗則名能立。雖別宗亦是所立能
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
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説宗非一向唯能立
故。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爲所立。
依合宗説爲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
能立。對敵合申因喩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
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喩成他
未許。成他未許者唯是合宗。爲所立。自性
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故。能成立
中文有其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第三引
喩者總也。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説法別引
於一同品異爲二喩故。對法十六中以因總
辨而不別開。於喩之中亦唯申總。但以能成
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加合結。此論以
合結不離因喩故不別開。彼以成義増明。故
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結不離於喩能
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増故別離爲能立。引
喩總別増減亦然。又云立論者現量等二。
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者親唯自悟。故
陳那等不爲能立。不相違也。立宗中。各別攝
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攝受者是自意
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十一云自宗所
許。此中意説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
自宗所許故説名宗。此中三釋。一云以言對
理。取依義別詮名爲各別自宗所許。二以別
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以
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以爲自宗所許。
立宗依離義以爲所立。故此文總。或攝受論
宗者。依自所攝宗對異師敵而立自宗。不
爾便有相符極成。若自辨才。由自辨才立他
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正所
宗。若遍所許。若自同宗。若承傍義准非別攝
隨自樂故非眞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立
此宗時。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眞
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縁。或成自宗或破
他宗。二句汎擧一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
或制伏他釋上成立自宗。或摧屈於他釋上
破他宗。成自破他皆爲悲愍故。後三句釋前
二意故。後十句分爲三類。初二句是立宗體。
次三句是立宗因縁。後五句立宗意。辨因者
謂爲成熟所立宗義者。是別因。如説所作性
故證聲無常等。依所引喩同類異類等者。是
通因。通能成立向前宗義。故擧喩等六種道
理助所作性因義成宗。引喩者乃至比況言
論者。如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欲令敵論於
因生信。後擧瓶等世間共許易了之法。以比
況之令因得立。故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
如瓶等。故所引喩爲因所依。此文是總。下擧
同類異類別明二喩。相状相似者。如見現牛
犎角等相似過去牛自體相似者。如彼青葉
色以青爲體後見青衣亦以青爲體等。故言
相似。三四可解。因果相似者。善因樂果惡因
苦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邁云。自世親前則
以瓶等物體爲喩。無常同聲故名爲同類。從
陳那後瓶之與聲既全殊。況亦四塵一塵何
成同品。故瓶無常與聲無常義有均等。故名
同品。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相似
生者乃至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等者。三藏
兩釋。一云過去名已生。現在已等生。未來
名爲若生若起。一云過去已生*則名若生。現
在已等生亦復名若起。景云。以欲界根對自
界塵。同在一界故言相似。色界根對色界境
亦爾。言已生者。據根及境有用時説。言已等
生者與識同起。若生者中有。若起者生有。亦
可若生者時生。若起時依前已生等明其根
境相似義。故言相似。泰云。已生上地故云已
生。取於同分彼此相似生故已等生。若中有
生。若生有起。基云。於過去世異熟増上果名
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現
在生名若生。住未來名若起。覆障所礙謂黒
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黒暗謂色暗。二無明
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謂壁障等。若瑠
璃等名澄清色則非覆障。雖隔可見。或色相
殊勝者。景云。如見第一女色其心惑亂不分
明。基云。日光威勢眼見不覩色相勝故。或復
相似者。如豆在豆聚心生疑。或内所作者。
*則下所明如目眩等。三時極遠。如初帙中
解。今勘彼第三卷。但明二種。略不論時極遠
也。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
或非量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纔取便成取
所依境者乃至其病若愈名爲已思等。景云。
四塵實法病人四識。纔取*則得成境。非已思
應思故是量。藥有除病功能。病人意識思
量。此藥今療我疾已愈未愈。是其比量。基云。
師能依止謂藥威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
色香味觸。任運纔取。便是所威勢之所依
止。此爲現境。能取之者名爲現量。言藥之所
有大勢威徳病若未愈名爲應思等者。此藥
功能病未差未常應思慮。其病若愈名爲已
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現境
體。能縁彼思亦非現量。亦返顯前説纔取便
成取所依境。能縁彼心是名現量。此中建立
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等者。謂
外實地等爲定境本質者。是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現境體能取之
心説名現量。地等諸界貫前方便。解若未成
名應思惟等非現境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
返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爲現境。數錯亂
謂醫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者。此中景釋。
眼根識同取多月。以是錯亂故非現量。是故
五根五識有量非量。不得皆是現量所攝。今
解眼識及同縁意識倶取一月而不明了。故
後尋求意識錯亂取多月。眼識等雖不明了
而實縁一。是故五識但是現量。此中非不現
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説。此中現量謂
無分明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
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部不同。此論
與因明亦別。觀此文説。世間亦有清淨現量。
故淨定心亦現量攝。非要約境體。五倶意等
名現量體。解比量中。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
執持衣體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
俗。現見彼自體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者。如
現見一象比類餘象不現見者。如以現在比
類過去者。如見彼人現在修善比知過去已
曾修善。或以過去比類未來者。既知現修善
人過去修善。*則以此人過去曾比知來生還
能修善。正教中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者。如倶
舍等云於十四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爲可記
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初總記有
後曲別示。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等者。
依増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増。故
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増。若
執皆増便違法相。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
立者差別等者。景云。有爲名有相法。有爲齊
四故名無差別。而強安立一分有四相。一分
無四相差別之義。有差別相立無差別者。有
爲無爲其性差別立無差別。下指事云。如於
有爲無差別相於無爲中亦建立者。如彼有
爲有生住滅無差別相。於無爲中亦復建立。
言於無爲法無差別相於有爲法復立者。於
無爲中無生住滅。於有爲中亦復建立。備云。
於無爲法無差別相者。可言於無爲法有差
別。勘於草本文亦如此。將問三藏。三藏云應
錯。問答辨中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者下。
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
宗過名爲不成。於同異喩過名爲不定。於宗
喩過名曰相違。不決定故者則六不定也。因
於同異喩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同所
成者*則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
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別。
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喩亦在此攝。不相違
中決定故者。眞因眞喩定成宗故異所成者。
*則眞因喩無諸過失。體能成故異於所成。其
相違者*則似因似喩及似現比不能爲量。不
相違*則眞因等及眞現比能爲量體聞思惠
等縁至教智。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
論者徳圓滿故。復明二十七種稱讃功徳。若
具此者名稱讃功徳。言已善已説已明者。景
師釋云。已善者釋前愛樂。已説者釋前讃誦
受持聽聞思惟。已明者釋前純熟修行。基師
云。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説。曾聽聞故
堪爲他説。思惟純熟名已明。今解讀誦受持
名已善。聽聞思惟名已説。純熟等名已明也。
義善者謂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増上
生道。世善能引決定勝道。多衆者謂大施會
衆。雜衆者謂八部衆。大衆者謂國王王子衆。
執衆者謂執理衆*則斷事衆諦衆者謂諸實
語衆。或諸聖衆已見諦者。善衆者謂沙門衆
或樂法義。多雜二衆論六處所中合名大衆。大
衆者*則彼王家。執衆者*則執理家。諦衆者
*則彼賢哲者。善衆者*則彼善解義及樂法義
者也。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言名嚵。不
徐中理名速。論墮負中非義十種。基公釋云。
無義者無義理。違義者違正道理者。損理者
損二諦理。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
非眞理故*則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成立能
成者以因成因以喩成喩。雋法師云。非義雖
十總判爲二。一者本句則前五種。二者釋句
則後五種。後五種句如次釋前五故。第四彼
聲明處有二。初長行及欲開列六門。二依門
解釋。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等者。出
聲明體。及五徳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徳故方
成聲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説。謂名句文體
明*則是聲。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
響顯於常聲。若知常聲名聲明。義施設建立
者。聲明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
建立故。又説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
類互得相應體差別故。轉義者。如於一法無
量義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
諸義別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
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
多聲中有此三類。一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
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逢
素迦是非
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穩聲。如涅履題勢。此
之四種各有八轉。一一轉中皆有一名二名
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或復建立初中
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底彦多聲有十
八轉非世所用。此言三類謂上中下各有三
聲。如小兒爲下士。未有所識不知自他有善
有惡。但汎知聲。如庸庸之士名中士。唯見
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上士。唯内自
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三士聲各
二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今言初中上士
*則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過去過去殊勝等
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名殊勝。未來亦爾。
現在長時名現在。現在刹那名殊勝。處所根
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
本名曰根栽。*則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爲處
所。出聲所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創造
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復略爲十萬
頌。次有迦單設羅仙略爲一萬二千頌。次有
波膩尼仙略爲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處所。
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沒。字
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略
成聲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爲
因縁。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温那
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
根本處所聲明爲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
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西方以
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也。相續者是
聲明中合聲合字法爲一器。是第一分。名
號者。劫初時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
後減爲百名又減爲十名。後又減爲三名。總
爲一品。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總略者。是聲
明中根本略要。彼益者。是次中略令物生解
名爲彼益。宣説者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後
三品*則後三名。上來五分*則是五品。是本
聲明之分品故。合名所處。若界頌者。謂字體
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造。聲明一千頌名
略本頌。*則此頌也。等者。謂八百頌八界論
字因縁。并千五百頌聞釋迦論及二千五百
頌温那地論。故名爲等。第五工業明處中。生
成工業者。謂養六畜成資生故。教生修成禮
義防邪工業者。謂織繍等。此方女工龜茲
西多男作。故存本音名爲防*邪。男聲呼之。
和合工業者能知鬪訟等。成熟工業者。謂成
熟飮食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下論本第十六
至第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六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遍行思惟意識。但因
思生慧。名爲思慧。今取因思所成諸法。體
通五蘊爲此地體。文分爲二。初標列三門。後
隨別釋。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
名清淨。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思
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者。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已分
諸地證境。能善了知默説大説者。泰云。無
所禀承所發言説名爲*默説。有禀承如從佛
菩薩處聞説者名爲大説。基云。外道邪説
及諸惡説名*默説。内道正説及諸善説名大
説。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已分少所
知解處名法少分。但應信解不應謗故。若於
已分少所知法應以慧觀察。第二段思擇所
知中。文分爲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
後隨別釋。別釋爲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
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自相
有法文分爲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勝義
相有。謂即眞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相状相
有。即依他性。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
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
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我即是彼。三
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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