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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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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論本第四
至第六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爲三。上之二地明境體竟。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
故。是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
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察審細
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
異故。今依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
名。建立地體者。釋論三説。初説云。此之三地
就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説初之二地名
有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
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
既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
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義。此三但就界地
建立。此卷中説。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
師皆爲非正。會釋彼文竝如彼説。問唯識第
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
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
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
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
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
者。中間根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
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法用第二説以
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無伺
等。上勝皆下劣。未離非伺等。故無前失。又
説離欲有其二時。謂加行及正離時。今依加
行説離欲言。故先離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
二云。識論説離欲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
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義説爲欲。隨應上
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義説離欲。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
名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
二師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
離自性欲説故無兩失。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問。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釋
前標。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種頌。一是總頌。總
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
又説標列釋已。即以一頌重收前義。亦名中
頌。三是後頌。釋諸門義。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釋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問。次答八門。
後隨別釋。第一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
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釋三地。非墮攝界者。
乃至無漏界者。景師釋。謂方便道資糧道見
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
方便。薩迦耶見者名虚僞身。即染五蘊得對
除斷。是其擇滅及眞如理滅。言無戲論界者。
無漏種子不同名言戲論種子。名無戲論。基
師又解。無戲論無漏界者。謂眞如性離分別。
無漏體故。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
者。釋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竝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等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
已離欲未離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
證。不由有染名爲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論云。若無漏界有爲
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
應及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
如釋論。此言由離尋伺欲故名無尋無伺地
者。然唯説彼二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
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
有染爲彼地故無染便非。故唯説彼二定已
上。由此不説下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
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
亦起下尋伺故。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等者。
如依初定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境。亦名有尋
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
相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説。若依
初定起後得智爲衆説法即與尋伺相應。若
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説法。故顯揚第一卷
云。薄伽梵説。由依尋伺故發言説。非無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於諸
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行釋云。淨覺即是起
言説因也。言餘如前説者。上來分別離尋伺
欲故説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
心名無尋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
伺地。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説名有尋
有伺地。第二處所中。言從此下三萬二千踰
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説。地平
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廣十千
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至黒繩。黒繩
下二千至衆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廣十千。下
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底去地平計
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山入水八萬。
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
於倶舍。彼説無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
説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三億
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者大
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不言深
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備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
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從此洲至等活地
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
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
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
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
由旬不至金地。上文但云諸地獄廣十千由
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
廣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又解。論師既立
廣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
言。從此平地向下而入過三萬二千量至等
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廣十千。十千已下復隔
四千有餘七獄横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
布。何者。以從平地向金地輪但深八萬。從上
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
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
旬故。如等活至亦爾者。泰云。依薩婆多。此八
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無有別處。正量部
云。在鐵輪山臨風水輪無日月光冷氣所衝。
備云。還從平地向下過三萬三千量有初寒
獄。從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
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廣各十千。從此入
地過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
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
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
相故。辨色界處中。凡論修禪有三。一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五淨居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言復有超
過淨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
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高勝。然即他化
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言復有超過淨
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不言
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
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
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業。至第十地滿心
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此言生者。以練
麁果轉勝得妙故名爲生。非無漏心有命終受
生之理。無色界有四處所者。有四蘊根。四
空壽命長短不同故。或無處所者。無別宮宅。
上下參差故。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轉復
高大者。倶舍頌云。贍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増如次。彼説。此洲或三肘
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
肘。今説博大不言倍増。以不定故。三十天
増一足。謂分一倶盧舍爲四分之中一分。復
分爲四分。増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
一釋。言一足者。即倶盧舍分爲四分。一分中
復分爲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
知足天身半倶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倶盧
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倶盧舍
也。與倶舍不同。彼云。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
増。然時分天地空之際業果難勝故同帝釋。
今解。帝釋住地居之頂感報殊勝能及時分。
問何故欲天壽量倍増身不爾耶。答人壽爲
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又解。身量以外亦
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壽量以外更無
餘能。故一向倍増也。色天身量同難心。大
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無際業果難勝
故。無雲減三者。以離變異受定難修故。三惡
趣身大小不定。隨業増微身大小。則知無間
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經論説。遍獄量。據最大
説。第四壽建立中。無色壽命有倍不倍者。如
婆沙八十四卷云。問何故無色壽量有倍増
者有増半者有増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
爾所力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無邊
處有無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無邊處無
邊行相招萬劫壽。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壽。識
無邊處無邊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
二萬劫壽。此上更無無邊行相唯有異行相。
故彼壽量不倍増下。然無所有處別有摧伏
我我所等勝善觀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
萬劫壽故。餘行相所招壽量亦倍倍増。復次
空識無邊處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處奢
摩他招萬劫壽。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壽。識處
二行各招二萬壽。此上無勝慧唯有定。故彼
壽量不倍増下。餘如前説。復次四無色地皆
無多種功徳。故二等有二萬劫壽。上三無色
離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増壽。謂識處已離下
一無色地染招二萬劫壽。并本二萬爲四萬
劫。無所有處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劫
壽。并本二萬爲六萬劫。非想處已離下三無
色地染招六萬劫壽。并本二萬爲八萬劫。除
北倶盧洲餘一切處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説
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越無想天
最後身菩薩。今此文雖不説最後身菩薩無
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
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薩。然位大
乘。最後身菩薩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
者。初地已上即無中夭。何須遠説後菩薩無
中夭耶。故知下文説彼後身菩薩無中夭者是
權非實。故此不論。無想天者。依決擇説有其
三種。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業感或有中
夭或無中夭。若上業感無中夭。有斯進退故
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無我所業得果
決定無中夭。故此中偏説。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標三門。後隨別釋。別釋中先明受用苦樂。
文分爲二。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種那落迦
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種殊勝故
苦樂殊勝下總明苦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
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受
苦之中復分爲二。初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
苦。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無色苦。欲
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廣
明五趣苦。就廣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爲四。
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獨。近邊中
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
身長一尺身白頭黒。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諸宗
不同。薩婆多師經部大乘説是非情。然少差
別。上座部師説爲情類。設拉末梨状如皂莢
樹形。多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
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沙説。三洲皆有
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説言。二洲有此二地
獄非北洲。淨樂處故。吉祥者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
謂青黄赤白色。無色界有煩惱故有障故等
者。基師解。由有煩惱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
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
約惑業報以顯無堪任義也。自下第二明受
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
八熱八寒獨一近邊四地獄中無有樂受者。
無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種餓鬼亦爾者。次上
各説由外障礙飮食等。決擇此中無樂唯言
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
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説。世親攝論説
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應知彼依隨轉
理説。隨薩婆多等説。或彼通説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寶中輪珠非情。餘五是
情。輪珠二寶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
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寶亦
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輪王化息還死歸天。餘王王雖皆輪應。銀銅
鐵別。亦無餘寶。北洲決定勝進者。彼洲定有
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有處説。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
論卷第五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離生喜樂者。顯揚第
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
依。生者。謂從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轉依者依
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樂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
令身怡悦安適受受所攝。第二靜慮受定生
喜樂者。定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
生者。謂從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
得離。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
生不言定生。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
縁離第二欲増上教法。或縁彼教授爲境界
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妙樂者。
謂已轉依者離喜離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
不言定生妙樂者。創離喜故。第四靜慮受捨
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者。離下二定麁染
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離尋伺苦。三定離
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動。捨清
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動
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
明了性。此二最勝所以偏説。下辨無色界受。
極寂靜解脱之樂者。空處離色想滅有對想
息種種相。識處離空想縁彼空處無邊之識。
無所有處離識無邊想推求識處上境界無少
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有想
縁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心心
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解脱樂。
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
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爲寂靜解脱
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體非
樂受。自下第二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
初明六處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又外有欲
者下明受欲差別苦。六處殊勝中。意顯地獄
從上至下苦轉殊勝。言無簡擇者。不知己業
翻瞋獄卒。展轉癡故。苦器漸増者。景云。惡業
是苦報依處。名爲苦器。由業増減苦亦増減。
今解。所依者處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
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増。若言
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善既漸微樂便速
滅。故非殊勝。聖非聖財異中。無尋思輪石等
者。謂無推求尋思之心。以輪轉石槌打築
&T050617;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
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時。以吉祥草或以頻&T045006;
果或&T045006;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
以表吉祥相。名清淨資具。頻&T045006;果者頻婆果
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内如欝金色。七
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戒聞多有漏。
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財。非
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
繋樂爲聖財故。由此準知。諸善所感三界異
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
不繋法皆名聖財。十五種差別者。初十又字
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惡果。三
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縁謂資具。内縁謂
聖道正法。五地寛狹。六引長短。七有無盡。八
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
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
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横。四有燒
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有燒惱中如疥癩病
者。如患疥時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
世樂亦然。癩爲蟲鑚妄生樂覺。富貴亦爾。受
欲差別中文分爲二。初標五徳以彰慧命與
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顯五失以簡慧命。於
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徳。一染行。言無簡擇捨
者癡也。二非畢竟。以無常故。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
者雖已離欲復還退起。五非眞實。後二又字
之所顯也。於中初又字者眞顯非眞實。後又
字者擧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言魔軍者。如
智論説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業也。自
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又説有有愛味
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説。一云。有愛味
喜是欲界喜。離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
分淨定相應喜。有勝離愛味喜者即是勝分
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
一云。多界中説三界。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
色兩界倶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
二靜慮貪相應喜。離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
非染喜。勝離愛味喜是無漏斷界攝。初二墮
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
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時身凝不動名爲住
樂。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飮食受用。將生者中
有。已生即是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唯
識第四説。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爲相。謂
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爲食事。由此
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
食觸境爲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
能爲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
義偏勝。能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
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
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
者識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
増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説。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
有唯香説之爲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
觸説之爲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
三。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諸大地獄皆
有此食。六十六説無麁食。今説細者。其細物
小地獄亦有。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
資諸根等。由此因縁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呑
鐵丸時暫除飢渇説之爲食。今大乘義意飢
渇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脱輕不覺
飢渇。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第三婬欲受用
中。那落迦無婬事者。四種地獄皆無。或有説
者。八寒熱無。獨一等有。問上之二天既無攝
受。云何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
無攝受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
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
有屬者。如維摩詰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
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無屬著。云何隨魔
還彼天宮。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動者。以第四
靜慮離變異受故云也。第七自體。遊戲妄念
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倶句中攝。以非天殺故。後補闕問。
帝釋與修羅戰時。上之四天各遣天衆來助
帝釋。防守蘇迷盧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戰
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爾上之四天
不自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
十惡業。解云。總説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
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
四已生中説。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諸天
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
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此文即
説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
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
爲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説。以他化自在
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説意相
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
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
行欲與人相似。是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
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
得名清淨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
欲。倶句中謂彼衆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處
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倶非中如來
使者者。如涅槃經説。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時。
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
記無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
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
兒不記母。故言不虚妄。問上二界天亦有中
夭。何故不名自害耶。答一切衆生不定業多
自由福盡。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數起増上
現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第八因縁果中有
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辨相中復二。初總標
擧五種因縁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
此五問答別解。生中初門以誰爲先者。問因
也。誰爲建立誰和合者。問縁也。何法生者。問
果也。已下諸問例同此也。爲自種子爲先者。
爲言熏習以爲因縁。得中内分力有七徳。事
業障者。由多思覺發諸事業。嬈攘其心廢修
善品名事業障。無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徳。
教法猶在者。佛雖滅度而法猶住故。成中所
知勝解愛樂爲先者。夫欲立義須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勝解。又隨自樂爲所成立法此爲
因也。辨中又愛爲先等者。此意説言。由過去
愛爲先。現在身爲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用
中名言種子爲先因。法體生起爲能建立。生
時衆縁爲和合。立法作用爲果。顯揚十八云。
即彼前生爲建立。前生縁爲和合等。辨建立
中分三。初因縁果依依處立。次釋因縁果義
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依處。
施設因者。體是依處。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
説十因依十五處。依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
至無障礙則依處。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
因。隨説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初
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而文
中云名爲先故想等者。起説由漸次。先於三
界繋不繋法共立假名。隨見聞等欲説法特
尋名想。想故起説故云也。領受依處以所觀
待能所受爲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
今此論文以觀待而爲因。又但明染淨。略無
無記也。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内外所有實
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爲自性。此文唯依雜染
種説之。淨不淨業引内外異故。不依無記清
淨因説。唯識寛通。有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
就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説染。染中唯説業不
説名言種。乘前以説故。攝受因中無間滅境
界依處即是二縁。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
縁餘疎助現縁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縁
外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寛通情
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界亦
爾。眞見依處以無漏見爲性。除引自種。於相
應法能助。於後無漏能引。於無爲能證。唯識
論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
意顯非但攝受眞見辨無漏也。隨順處以三
性有爲漏與無漏種現能順後有爲自界他界
及無爲果能引爲性。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
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汚法九品
相望得爲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
因望他法故亦得爲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爲
果。故二因用互有廣狹。言欲界繋善法能
引色無色繋及不繋法者。此依波羅蜜多聲
聞獨覺諸大菩薩起禪之位得相引生。然第
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起一切地
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説故云也。言
無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處者。謂諸種子攝
用歸性可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
攝用歸性與識同性義。説無記引三性。除斯
以外諸現望現諸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果有爲
能起無爲能證而爲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
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寛。引三界故。此差別依
論性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
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
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爲體。測師問。前六因顯義已足。何須
別立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
異故。問縁中何也。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縁是
別増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
違因。若唯識説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
立二辨。攝此成辨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
輪等。此論所無。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
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
此無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處謂一切有爲
無爲能違生等皆是其體。問諸無爲法如何
能礙。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無爲障礙因義。問此相違以何爲果。解
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來將生法由障礙現前便不得生。非
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無障礙依謂於
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爲無爲諸法
爲體。依種子縁依處設施因縁等。唯識有兩
説。一云。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
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
諸因縁種竝名種子縁依處。依之立因縁。除
第三四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説。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種。無間滅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二縁處依。非唯第五無間滅。第
六境界縁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縁義故。除此
餘處皆増上縁。二云。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
子依處。依之立因縁。親能生果顯故偏説。餘
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間唯第五。境界唯
第六。如名自餘顯依處中。雖有此二隱故不
説。此已顯初之三縁故。餘十二處皆増上
攝。非唯増上。辨五果體者。異熟果以一切
業所招無記五蘊爲體。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爲漏無漏三性自類同品劣
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爲性。瑜伽唯識
皆又説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生得
短命。此實増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離繋果
以斷煩惱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眞如爲性。斷
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増上果。所斷障體
非繋法故。六行所得亦増上攝。不斷種故。士
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塵
爲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爲自性故。二云。通
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別別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四種果故。増
上果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性寛通故。文云。
依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説。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説。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
依處得等流果。眞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
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
諸依處得離繋果。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
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説。若依初義。即
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
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
餘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増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太寛太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眞見唯
第十得離繋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増上果。各隨義増其名得顯。獨説得
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釋義中。問曰。若順
益是因義者。云何立相違因耶。僧云。解相
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義是因
義。三復次重顯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
疎。次復次明因染淨。後復次明因七相。初
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盡。餘之三因但於
前二因上隨義建立。唯識二説。一云。牽引生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
種是因縁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
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
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
果親近偏説。非唯因縁。餘多疎助故作偏
説。非無因縁。然菩薩地説。牽引生起此二種
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説。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増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増長。可
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増長者名言有支増長
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
潤名増長因。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
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刹
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爲因即當倶有。與後
自性爲因即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
倶有隨逐二義。第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
衆縁義。第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
第六功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
稱相順即當彼第六引自果。上來解此地初
界門訖。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
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慧爲體性
者。與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
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藏云。依瑜伽
爲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當。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時但思爲性。
若推度時倶慧爲性。縁名身等義爲境者。唯
識二説。一云。五識亦倶。二云。唯意識倶。此
文爲證。但言縁名等義不説縁色等故。尋伺
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等者。文備釋云。若依此
中文説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如前分別説。即
知前第二卷説七種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
分別即取五識同縁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
慧並是尋伺差別。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
五識同縁意識。後判瑜伽所説任運分別是
五識同縁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
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爲體。諸尋伺必是
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
也。二云。分別通無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
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
之分別也。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
者。唯識二説。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
五識無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不説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大文
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
別釋。後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説。
決定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
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
有不放逸捨。攝衆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
兩説。一云。諸善非必倶起。以此爲證。二云。
除輕安餘善必倶。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
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説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八種事中第
三修四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
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内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徳恩徳二
利圓滿。故唯八事。問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
位。如何説言唯在三地。三藏兩解。一云。此文
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無尋。一云。未
至定中有。根本定中無。受用中。不染者不生
煩惱。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
縛者不爲繋縛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
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爲勝妙等。第二
釋難義中分三。一釋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
業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釋内勝義學三慧者
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種攝益下釋前七八智徳
恩徳。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爲望報。結橋梁
者。出生死河因。不現行者。雖行尸羅而不現
相。欲解清淨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
攝清淨者。神通等引攝衆生勝解清淨者。印
持勝解修四無量等。智清淨者。定心無染發
智清淨。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時應受
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爲活命而受於施。貧
匱者種種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
是故受施。羈遊者離本處故無物受施。耽著
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從他受施。下明受施
人復有八種六種損惱。有覆障損惱者。謂牢
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倶生者從生至老
性多憂惱。逼切者被苦纒身。時節變異者寒
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業休廢者營農
估事業休廢故生損惱。第三釋前七八智
徳恩徳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
食。勇健無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護
者。謂屋宇等或覆護徒衆。共住攝益者。不惱
同居。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
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與毒藥
等。三三引攝。四四隨轉。供事於彼而隨彼轉。
五由此供事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
知舊者。先非攝受故。無侵惱處即諸親友。應
供養處即所尊重。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
具福慧是衆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悕
學福慧。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得五果者由
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
別招。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無疑。於
善堅固勇而無退。七三學相也
論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
果論者下別牒歴破。後如是十六種異論下
結成前破。初中。問十六異論中幾是薩迦耶
見乃至幾是邪見。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見起。
斷見論常論依邊見起。計最勝論計清淨論
通依見取戒取起。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而
不取於見故非見取。是邪見攝。餘論皆依邪
見起。但合四見不攝者皆是邪見。邪見最寛。
非唯謗無。不同小論。第二廣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爲二。初叙邪執。應
審問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擧邪執。次問
答辨起執所由。常常時恒恒時者。謂從前際
來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時。向後際去亦
恒有故云恒恒時也。雨衆外道者。謂數論師
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時生故名雨。彼之
徒黨名衆。彼計法略爲三。中爲四。廣爲二
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
名因。果住因中仍無別體。如金爲璫。雖因果
相殊更無別體。名因有果。爲性尋思者志多
思慮。爲性觀察者志多推構。初體是思後體
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内
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
是執。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叙四理。是其一
也。謂從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爲酪
因非餘爲因。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
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當知乳中先
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又即
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
事不於餘處。是三理也。又若彼果至因中已
有者。又若彼果酪即從彼乳生不從餘生。是
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上叙四理。下反
申四難。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
言乳中先無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
法中皆無酪性。應從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
等一切法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諸
法皆是一切諸法生因。此擧第一理爲難也。
爲求一果應取一切者。爲求一酪果應取一
切法爲因。以諸因中倶無酪果性故。此擧第
二理爲難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
中無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
構。此擧第三理爲難也。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者。若彼乳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
無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無酪性亦
應生酪。此擧第四理爲難也。下結略義四故
如次。下以理破文分爲三。初總徴。二別難。後
結成。別難中分二。初以難破。二然要有因下
示其正理。若無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
果。而復説言因果無異。以無異故則無因果。
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
之果體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
相亦然。彼執體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爲未生相
爲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無而言有者不
應理。應立量云。因中無果。以未生故。猶如兎
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
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從因生。是
已生故。猶如因相。示正理中明五種相。三即
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者。如因自
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體。此因自體現
所可見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者。了
別色業以顯眼識等。五由因及縁變異故果
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盡故枯喪。此由因
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縁變
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無變而獨變
果。然彼外道説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
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從縁顯了。先叙執然後
破。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
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
立因中有果從縁而生。如上所説。故先難云。
果先是有復從縁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
中有果但從縁顯。及聲顯論師立諸法上皆
有常住之聲。與所詮法合從縁顯之。今之所
破。基破云。此義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
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數論
師立聲滅壞名能別不成。數論師計有生者。
生必滅故。如何説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
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義。或設遮故。彼如
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
所計。然非不用功爲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見
也。破中分三。初破數執次示正義。後例破聲
論。初中分二。初列難後結成。*列難中分三。
一有障無障。二有性果性。三爲異不異。有障
無障者。謂果不顯時爲有障體生故爲障而
果不顯。爲無障體而爲障彼故果不顯。難無
障體云。無體應不能爲障。以無體故。如石女。
果法應本已顯。無障縁故。如汝因法。若有障
縁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體
有有障能障。因體不無障亦應有。倶是有
故。量云。汝有體因亦應被障。以體有故。如所
障果。如水爲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
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縁亦能
障於因者亦應顯因。何故但言從縁顯果。量
云。汝宗之因應從縁顯。許所障故。猶如果
法。或汝果法不從縁顯。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體性。果性謂因所有。即體
名有。義名果性。此中間爲有體作障縁爲果
義作障縁。若有體是障縁。體性常有。是則性
永不得顯。顯如未顯。常有體故。因亦是有。何
不爲障而獨果有能爲障耶。量云。汝宗之果
應永不顯。常有性故。猶如未顯。汝宗因體亦
應爲障。體常有故。猶如於果。若言果性是障
縁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種果性是障
縁。被障不顯。望莖因性非障縁邊。既不被障
則應顯。是則一法亦顯不顯。故不應理。應立
量云。汝宗果體亦應不顯。即因體故。如自性
因。然彼宗果體一向顯故爲此難。或汝自性
體亦應顯。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
因必顯故成斯難。或應果性非障。體即因故。
如因。因亦應障。即果體故如果。故言一法亦
因果。爲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與遇縁
顯果爲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以本法
先常有故。先顯今顯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
法先來應顯。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若言異
者。彼顯爲無因耶等者。問果顯時有因無因。
若言無因。汝言本有果性從縁而顯。顯則有
因。而言此顯無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來
應顯。顯無因故。如後顯時。或今應不顯。無顯
因故。如未顯時。若言有因果顯既有因。此因
亦可顯。然果性可顯因不可顯。以不顯因能
顯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顯。果自
不顯故。如果未顯時。結牒彼言。性若是無不
可顯了等者。有相法中若無彼性不可顯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顯了。如
乳中酪礦中金。不遮有無性。但遮果住因。示
正義有六。一處遠離難取。二四障難取。如前
第三卷説。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難取。如極微
等。四心亂難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難取。如
老昧病等。六無智難取。如無他心智故不取
他心等。如此諸法雖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
説有性法皆是有皆可顯了。例破聲論。如文
可知。上來二計皆是増益邪見所收。去來實
有中。先叙執。外宗量云。去來定有。世所攝
故。猶如現在。在此法者依三種教計過未
有。一依十二處經。二依過去業經。三依三世
五蘊經。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處總釋。彼
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來先無現
在方有者。是則未來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
心。若爾亦應兎角先無後時亦有。若過去無
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
過去未來有。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難。二如
是説已下他返詰。三我今問汝下還徴破。四
又不應説下示正義。初中有二。初申三難。後
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難者。一一異自相
難。二常等共相難。三來等七義難。若言相一
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無三。相是
一故。猶如現在。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者。量云。去來性相應非實有。異現在故。猶
如兎角。大乘眞如非定異現在。故無不定過。
常無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
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無爲
等。若無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
實有。無常相故。如空花等。七義難中。初叙七
徴。後牒別破。此七徴中。三藏云。徴小乘諸部
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義。景師云。初一通徴
四薩婆多計。次二徴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
徴業異薩婆多計。第五徴轉變薩婆多計。第
六徴相異薩婆多計。第七徴待異薩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徴難法救類異。第四徴難世友
業用。第六徴難覺天相待。第七徴難妙音相
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五十一卷亦爲六難。
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爲六。
有説。無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來至現
在者。法體不遷轉向現在。於此生者。未來死
滅現在方生。爲縁生現者。法住未來爲因縁
故生現在法。今有業者。未來無用現在用生。
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現方滿。今異相者。本
體雖同合相不同。有現在分者。謂於未來有
未來分及現在過去分。義顯現在亦有現在
分及未來過去分過去亦然。今此但擧二世
分。餘類可知。四薩婆多計者。倶舍第二十卷
頌曰。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謂法救説。世由類不同。法行世
時類別非體。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
味捨色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現入過去。唯
捨得類非捨得體。妙音説。世由相不同。法行
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
相。未來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現
在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如染一
妻於餘姫媵不名離染。世友説。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時體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
百名百。置千名千。覺天説。世由待不同。法行
世時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
女。世親説言。此四説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
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現行時。於餘
境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爲同。第四所
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
前後刹那應名去來中爲現在。未來現在類
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
時名爲現在。作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後別
破往過去。前中雖破七義而合爲五段。以後
三合例業用破故。初難有三。一有方所。量云。
未來應有方所。有來至故。猶如現在。二與現
在無別。量云。未來與現無別。有來至故有方
所故。猶如現在。三應是常。量云。未來應是
常。本自有故。如虚空等。第二難有二。一未來
不生。於今現在本無今生。量云。未來世法
應非實有。無爲不攝本不生故。如兎角等。二
未來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來諸法應無死
沒。本未生故。如虚空等。第三難亦二。一破應
是常。量云。住未來世與現在爲縁之法應是
常住。不遷流故。如無爲法。二應本無今生非
未來法生。謂若彼爲縁而得生者。便異法生
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爲未有。量云。現在應
非未來法生。未來中無故。猶如過去。第四難
有三。一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有今有
等者。謂本有其體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縁生
之中第二過失。現在業用非未來生。此於未
來便爲未有。爲量同前。二云。業用與法有異
相。設有異者未來現在同實有相。唯説現在
獨有業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來應有業
用。無爲不攝體實有故。猶如現在。三云。業與
本法無異相。難云。業用則體體本有。本無
業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業應本有。即
體故。如體。體應本無。即業故。如業。餘三例
破中。復有自性雜亂過失者。此顯第七有現
在分雜亂之過。兼通餘二有此過失。未來既
有現在之分。應即現在。有現分故。猶如現在。
故成雜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來相應滿。
有餘一分相故。如現在。或現在相應不圓滿。
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來。異相之難爲量同
此。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總結前文中有九
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
三世常無常。餘七即前七難。第二他返詰中。
如説一切有。謂十二處者言。意顯十二處通
三世。意識所縁法境。三世倶是有。若去來無
便違此教。第三還徴破中分二。初以理徴破。
二又雖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下釋通三經。
初中彼宗縁無不生心。縁兎角等時。曾別見
其兎。曾別見其角。合之一處。非今縁無。若爾
便與佛教相違。説無知無故。不爾唯應有知
其有。下難縁無覺者是設遮計。釋三經中。初
釋十二處經。言於無法密意説有無相者。意
顯無法能自持無相。亦曾當有故。密意説之
爲有説之爲法。其有法者體亦非實。彼説爲
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義有無義故倶名爲
法。倶名爲有。言應非無間知者。謂知有之者
不即知無故云也。第二釋過去業經。意謂業
現行爲縁今習氣行勝異相續與起。由此習
氣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氣假説爲有過去
業。第三釋三世五蘊經。因相者。謂今有可生
未來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説有未來。自相者。
今似有自體也。果相者先業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義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來中可
生法者。縁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縁差不生也。
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觀
察。邪行不應觀察也。計我論中分之爲二。初
叙執。二我今問汝下隨執別。前中初略叙。
二問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薩埵等者此唯有
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薩埵
翻名有情。辨所由中。先問後答。有教及理。理
中初總叙二因。後別顯二因。先不思覺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覺。卒爾而起有情之覺。明
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
有作業明知有我。別顯中。先不思覺起薩埵
覺。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
五有我覺。而於五蘊起有我覺。不起色覺等。
明知有我。勝劣者。謂受樂者勝。受苦人劣。若
先思覺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
見諸色。正見已見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諸
業。而此等事皆由思覺爲先方得作用。非如
佛法中唯諸行用無我之義。故知有我。破中
分三。一徴破外執。二又我今當説第一義我
相下示正義。三是故下結非。前中有二。初別
申十難。二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下總
結之。十難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
不覺爲先難。二世間所作爲以覺爲因下思
覺爲先難。三爲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
設難。四爲即見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難。五爲
與染淨相應下建立染淨難。六爲與流轉相
相應下流轉止息難。七爲由境界所生若苦
樂下作受解脱難。八又汝今應説自所欲爲
唯於我説爲作者下施設作者難。九又汝應
説自意所欲爲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説
難。十計我之見爲善不善下施設衆見難。此
十難中。前之二難如次破前叙計中二因。後
八番難乘義廣破。初難文中即分爲四。初徴
云爲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等者。此師本計
離蘊有我。故計所見色等爲我覺。是顛倒覺。
遮即蘊計此違教失。無別比量。若彼異蘊計
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離蘊我或
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難我有色不
成。有勝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
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離蘊外無別此能。總
立量云。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許離蘊故。
如兎角等。第二徴云爲唯由此法自體起此
覺耶等者。此意問。於所覺境自體起我覺爲
於餘處。若於所覺法自體起我覺者。汝如何
説即蘊計我名爲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
非顛倒。許順所縁故。如他心智等。若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覺。非唯縁
色。亦縁色得有我勝劣等覺。非唯縁受等起
於彼覺。境心二種便成雜亂。一色等境亦是
受想行等覺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
勝等覺故。如受等。第三徴難。若起者是即無
情應是有等。量云。見色等起我覺應非如實
見。此起餘覺故。如見杌爲人覺等。言若不起
者則非撥現量等者。現量現見遠杌爲人。便
於無情起有情覺故。爲不起者名非現量。此
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説。第四徴難云。若
取現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
故不應理者。義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現量境。
今言現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現量義。彼此
共成。我非現義汝宗自述。今言現境乃是違
宗。唯廣百論數論計。我非現量境。若勝論
師執我是現量境也。此覺若取比量境者。此
我之覺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
卒爾我覺得生。量云。嬰孩我覺應不得生。無
思度故。如石女兒。第二思覺爲先難中
五。又字即五爲段。數論我體唯受者。勝論
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義應悉。初徴破
中。若以我爲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覺
方能造作故。第二徴破無常者。此所作因體
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義。
所作之因體是變異無常之法。我是作者仍
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
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無所作。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第三破中。有動作我等
者。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虚空故。離繋等執
我有動作。不遍空故。作義雖同動義別故。有
動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
有故恒動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
動我未作先應作。恒動作故。如今所作。若無
動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無
所作。許無動作故。如虚空等。第四徴破。若有
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無因作。我應恒
作。我體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時。第五徴破
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
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
汝我應不自在。繋屬他故。如僕使等。第三於
蘊假設難中。初徴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
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
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
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破中。言若
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
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無。以無因故。量云。
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
猶如兎角。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者。以不
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
應成解脱。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説我
得涅槃之時離衆縛故名爲解脱。在生死中
便有縛縛。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等者。我無常滅業亦隨無。後餘果
生無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過也。量云。汝我
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無因故。如兎角等。若
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應是無爲等者。彼
宗計我爲無爲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無
爲。許異蘊故。如虚空無爲。應無染汚者。六十
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廣説乃
至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
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即
無有染汚。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無
染汚任運解脱。許不屬蘊故。如虚空等。又應
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兎角等。不應
相屬者。是我有色等義非攝屬義。第四於彼
立有難中分二。初兩門總徴。後隨別破。此難
思覺有我中已正當見知有我者等計。別破
中。初難即見者等相。後難離見者等相。前中
先標兩門徴。後隨別難。別難中初難可知。後
中則復雙徴二門而後釋。二門者。一我所成
業。二我所執具。業中有五。一如種子難。觀所
生故應無常。二如陶師難。假於能作故應無
常假立。三如神通難。假於自在故亦無常假
立。四如地難。觀所持故應無常。又無如地作
所依顯了業故。五如空難。色無假立無業用
故。具中有二。一如鎌難。謂離鎌之外忽有
刀等能斷於物。離見等外無有餘物有見用
等。法喩不等故。二如火難。如世間火離能燒
者亦自能燒等者。人爲能燒者火爲能燒之
物。然火離於人自能燒。故見離於見者自能
見物。何假我耶。量云。見等見物等時應不要
待餘者。自有業用故。如火燒物。自下第二難
離見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見者
等。一切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
乖一切量。第五建立染淨難中。此意説言。如
於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災横損縁藥等順益
名爲染淨。内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不應理。第六流轉止息難中。有因等五
相者。此有兩釋。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
通明非別屬也。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
云。如於身行中流轉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
者雖無有我亦得流轉故。身流轉何須有我。
量云。内身流轉定無有我。有流轉故。如芽河
等。景云。大地山等積集所成故名爲身也。第
七作受解脱難中。設是我者我應無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諸行即是我者我應無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無變異應非受者等。
無變異故。如虚空等。第八第九難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衆見難中有三。一難我見善不善。
二難無我見善不善。三難我見及我計爲我
耶。我見有二。一執我見彼説顛倒。二縁我慧
彼説非倒。今雙問之。初難善者問縁我慧。量
云。縁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見。
或設難執我見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
者不應説正及非顛倒者。見既不善則應顛
倒。如何所計名爲實有耶。法執之我説非顛
倒。唯識叙彼云。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聖
教皆毀我見稱讃無我等。乃至廣説故。次無
我見。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讃無我見故。唯廣
百論文有外道宗。明聞思位説有我。修慧證
於無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從彼師
名一切智讃無我見速證涅槃。今説爲不善
故不應道理。若説佛爲一切智讃無我見他
不信故。有釋。此説佛爲一切智者非外道師
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内犢子部等計我
故云也。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縁。我及世
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
國土世間。數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
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皆
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
作。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
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
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
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伊師迦
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
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
迦其性貞實曾無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經
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
十六。無想倶非各有八。諸論并計極微體性
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起因縁中。初叙四
十常見所因。後叙極微常所以。六十二見如
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顯揚第九十對法
第一唯識第六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
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
品是大衆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
百是一切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
五大智度論説身邊見以爲根本。五蘊各四
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
二見等。隨機別説非此所明。恐繁不述。依下
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
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名宿
住隨念倶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過去
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
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爲隱
有劫爲顯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見現在世不
知生滅。或見諸識此滅彼生無斷絶故見麁
非細遂執爲常。天眼爲先方見生死現在故。
是未來前際。此中前三憶過去世。後一見現
在。未來前故合名前際。此諸見中過去名前
際。未來名後際。現在通二。待望別故。或見梵
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
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彼常。是初
一分常見。或見四大種變異等者。聞梵王立
大種無常心常。或大種常心無常。同彼忍可
名第二分常見。三戲忘天沒來生此間。
憤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二倶憶言。在彼
諸天無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來此故無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見。此中説依定得宿
住念憶色界法勝計者見故。略説初二不説
後二。後際見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等者。雖
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不見此二自相差
別。執爲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若見
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見自相者。顯揚第九云。
不見我自相差別。謂不見我都無自體。執此
想受爲我有之。遂便發起三十二見。有想十
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
四。無想倶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
等四。而無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
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爲想。有樂等四合
各爲受。至下當知。有想者除無想天及非非
想餘一切地。無想者謂無想天。倶非者謂非
想非非想處。次叙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爲先
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
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爲先。至成劫時有果集
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衆色
離散爲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
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
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極微。
遂執爲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麁無常。自下
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
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前中初
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爲常則是我論差
別相攝。已破我論。當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
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
初破計過去。後破計現在。言若取我者憶念
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等。諸得宿住隨念
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體。如
何言念取我而生。次破計現在。縁彼現前和
合色境眼識起時等者。此中問意眼識現在
縁色之時。往昔曾起耳等識爲滅爲轉。若言
轉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現在一色境
界依一切時位彼諸識皆起。便違正理。下破
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倶爲我所。由此二種撃
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爲
能作。我爲所作如世財物撃作有情。有情或
時縁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無
爲想受作方始有義。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
種想等者。此下合難想受作我無變異義。以有
想十六見爲難。十二見想作。四見受作。一想
者。八十七云。在空無邊處識無處。種種想者。
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種種想。無量想即是一
想。無所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略故不説。
又執少色爲我。一想行與彼合名爲少想。瑜
伽故指在種種想地。執無量色爲我想爲我
所等名無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
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
次第。義理推故。此難前想所作無變異我。純
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
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
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此難前受所
作無變異。有想論中八句又若計今即是身
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
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叙執中於想及受皆
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
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倶遍色非
色無二無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
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説。第四我非色非非色
死後生有想地。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
我有邊。計色非色倶是我。但見少故名爲有
邊。見彼二無量。便起第二計我無邊。見色我
少非色我無量者。或翻見此。便計第三我亦
有邊亦無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義同更
無別理。或離第三別有自體。謂得涅槃解脱
之我遠離二種名非有邊非無邊。此四爲先
死後皆生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
作我體無變異義。若無變異。云何有此變異
不同唯難想受。二所變異無想倶非故略不
説。後二四句與無想八及倶非八。初執我同。
但是死後如前所説。生地有異無多別。故略
而不説。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徴難。初中若已
觀察違諸量故者。現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
兎角。定非實有。彼宗雖計現量所得。此宗説
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現量可得。
非極微故。第二難云。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
應道理者。量云。微轉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
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無常故。若
由異相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等相。不同類相
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
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
地等果。非種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離地
等外更無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
虚空等。此中難皆是本宗。第三難中。若不異
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
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難果亦應常無
異相故。如因故。無決定。若從離散應一切時
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時聚色若從散別極
微生。則空劫時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
故。如劫成時。非但成時爲因有果。故成因果
無決定義。上已設遮。下破本計。若言不過彼
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
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
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爲量。如彼。顯揚第
十四云。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
執取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非道
理。彼説量徳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
麁物亦應常是常者。顯揚十四云。若過彼量
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
此意難言。極微無細分不可折稱常。諸所生
麁物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
常。且難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難餘有分。若
轉計言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無今
起者。是則汝計極微爲常。不應道理。許新生
故。顯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
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無
今起者。應一切極微體皆非常。此應難前不
過量義。過量義是轉計。不過量是本宗。上來
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轉遮。尋文可解。第四難。
顯揚有三。一如種子辨體生應是無常。二若
如乳即體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體生
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難有二。一難極
微。二難麁色。極微有三難。一實。二常。三能
生。麁色有二難。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廣
如彼。第五難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
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
不因有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
於有情無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無用故。
如龜毛等。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
見。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與
無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
故。第二申正義中。基云。一切時者於三世時。
一切種者於一切有爲差別種類中。自然者
本性。由他者爲他物壞。無生者無起作。於此
五中無變無動乃名爲常。彼前所計即乖此
五。明知無常不應妄執。今更釋者。初二句對
變異而説無變異相。一切時一切種者。同基
師釋。後三句當相説無變異。自然者虚空相。
由他者擇滅相。無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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