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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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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叙所爲。二彰所因三
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第一
叙所爲者。此論所爲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
十番兩縁。一爲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爲聖
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脱惡趣
故。三爲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爲成熟菩薩
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
智斷障得果自他倶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
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
惡趣故。五爲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
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爲
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爲立正論及
破邪故。八爲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
勝義四法門故。九爲開隨轉眞實二種理門令
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縁唯識無相
眞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爲示境
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爲諸縁。處
處經論種種異説。當知皆是此論所爲。第二
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
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
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眞要除彼
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
義。由是衆生復著空見。九百年時有出家士
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
處者
北印度犍馱
羅國是也
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
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爲人位登初地。證法
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説此論等。慈氏
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
省。爲説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
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
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
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
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
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
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
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戻金沙而殉道。乃到中
印度摩掲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
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
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
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
年五月十五日絶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
頌。頌三十二言。譯爲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
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
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
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
摩譯。地持論是
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眞諦太清四年歳次庚午十
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 爲擇瓊等二十名徳翻十七地論。
始得五
卷。
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
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内。斯可謂整
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虚室者也。第三明宗
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
盡。後之四分皆爲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
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
爲宗要。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
諸乘境等。然説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爲
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
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
智故。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
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
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印度本音稱曰瑜
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
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
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
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此中意説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
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
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爲
自體。顯内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爲其
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爲
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
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
三各三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
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
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
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縁名之爲境。諸
智所證名之爲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
倒性。即所執無有爲無爲有。與智所證理不
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爲無。境顛倒性情謂然。
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
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
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
應故。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説
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
理故。或説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
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説
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爲勝故。如大梵
問經等。三説眞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徳
相應故。如楞伽經。四説從一法増至百法皆
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五説
蘊界處縁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
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地所執
圓成實如次配之。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
性順四種法故。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
一切行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
果故。説名瑜伽。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
説。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二
月燈經説。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
一切順果中最爲勝故。三大分別六處經説。
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衆行主故。四海慧經
説。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五
顯揚論等説。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
四通生一切行故。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
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七修所
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爲樂略者
總説修故。八有處説。縁諸地所攝無倒智名
瑜伽。行中勝故。九有處説。方便善巧或唯方
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
發悟勝故。十功徳實性經。諸縁起觀名瑜伽。
於出生死最爲要故。十一正行經説。正見等
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爲勝故。十二
毘奈耶經説。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
勝故。十三大義經説。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
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説
三乘通行。下四唯大。十四慧到彼岸經説。觀
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十五彼
經復説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十
六餘處説。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
發一切勝功徳故。十七餘處復説。菩薩慧悲
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果瑜
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
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説名瑜伽。別釋
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説。力無畏不共佛法
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二殊勝經
説。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説。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
自利利他常無盡故。四辨説瑜伽師地經。佛
地功徳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五分
別三乘功徳經説。三乘果徳名瑜伽。皆與正
理等相應故。六讃佛論説。三身三徳皆是瑜
伽。一切果徳不相離故。七集義論説。果位所
攝有爲無爲諸功徳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
和合位故。此説境行果名爲瑜伽。前於初標
説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
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
境中故更不説。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説名瑜
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
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然
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爲四類。一唯取行。二取
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説。前來
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
救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
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
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夫教不會理則齟齬
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虚。智不諧境
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梵
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
徒所放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
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
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
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
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梵云歩彌。此云地
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曁無餘。凡聖
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
故云也。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
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爲地。如龍馬
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
増長自法故名爲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
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増長。故名爲地。如珍
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爲
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
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
彼所攝故名爲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
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説名瑜伽師地。解云。其
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
六番釋也。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論云。問
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爲論。倶舍論云。教誡
學徒故稱爲論。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
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
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
亦依主釋。合爲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
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答有
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
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
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爲依縁故。此中存略
且説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
後四分皆爲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
此。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
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
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
瑜伽師不説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説
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
故。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
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
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
分名之爲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
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
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内。言五識身相
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梵言般遮。此
云五。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爲義。釋解五識從
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
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
倶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
五義故。梵言迦耶。此云身。身者有三義。形礙。
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
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
身。前四依身身爲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
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
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
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
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
共。此乃通名。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
應。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
應。如律中説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
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
勝故別説。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
屬義。謂此地中説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
所依縁助伴作業。故名相應。地亦如前。梵言
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
一。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
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
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
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
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
事分。略攝三藏衆要事義。就初分中有十四
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爲一。合
有心無心二地爲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
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
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
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
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
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
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
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
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
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
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
依地。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
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
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
三徴。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若依
釋論分爲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徴擧。三列名。
四總結。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説
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爲此問。或作論者先總
受請欲爲解説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
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
故問。五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
但答十七。釋第三徴。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
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
施。三摩地倶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
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倶者。唯
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説倶言顯與
等引地寛狹同故。但以横通五蘊體同。不以
竪通三界義同。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
言三摩地倶非有何意也。答意顯等持等引
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徳。恐謂等持亦
通五蘊。故言三摩地倶。顯有倶言方通五蘊。
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
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倶。亦與
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
倶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
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
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
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説境行諸地故。得
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無餘。然此
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五識地者如前解
題。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
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
二釋。猶如心受。唯名爲意不與身名者。
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
二解略故不説身相應言。由此不説心地識
地。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
靜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
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
當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説上
界三無心。不説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
義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等
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
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
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徳。故頌
言倶。倶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
説。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五義有
實義。釋各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
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爲性。以
倶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爲。望其
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
爲無爲諸法爲體。第六意識能通縁故。有尋
等三地皆唯以有爲通有無漏。隨其上下三
地所有識諸法爲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
不説無爲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
無爲。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
漏及無漏五蘊功徳以爲體性。論云。三摩地
倶倶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
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徳。非三摩
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爲
蘊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地本論文。
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
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諸心心所故。
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爲自性。有
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實義中。無心地
唯無爲無餘涅槃爲體。有心地通以有爲無
爲諸法爲體。不説有餘涅槃爲無心地體故。
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
通有爲。菩提猶在無有漏心。名無心故。餘之
四門唯文釋義。聞思二地。若説二乘隨其所
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爲體。釋論解云。如是三
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爲自性。
無爲非是二乘二慧觀所得果。故非地體。無
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爲地性。若依菩薩二所
成地。亦通無漏。十地經説。八地以上一切菩
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天親解云。此則
三慧如次配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
思。聞思此念内成無漏。故爲地體。修慧理通
故。不得待説。取所成果爲地體故。更勘彼
文在第十地釋。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
修慧義説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
名聞内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
名故説爲聞思。聞慧聞思唯有漏。景公云。八
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
聽法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
行。於未曾得聞思爲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
謂所曾得。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
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
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
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
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眞俗二智
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
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餘説聞思唯有漏
者。據二乘説。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
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爲無爲隨順自
集善法爲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爲後乘因。
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
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爲二
矣。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
爲性。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眞如爲性。餘依無
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
佛身有爲功徳有餘依攝。無爲功徳無餘依
攝。如論具陳。又釋論問。何縁五識合立一
地説在最初。餘識立一説在第二。答五識同
當説分別所縁等業。所説事少故。合一
説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説在第二。又
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縁色境故合立一。餘依
無色所縁不定故別立一 自性依縁麁細次
第故説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
説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
別立一説在第二。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
身相應。意識不説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
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衆多。唯以尋伺及
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
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答理例應然。但
以略標増勝位別。故無説餘。謂有尋等上下
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
別故。此二増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
存略且説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
師用一切法爲依縁故。又問何故但言有尋
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
非耶。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
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
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
引爲四句。第三倶言或等持倶亦等引地。謂
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
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但以尋伺
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
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
言定非地。即顯差殊。不須説有。以同尋伺心
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
差別。説爲有心及無心地。又問何故不言善
地。但言有心無心耶。答總勝故別劣故。
又問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説三慧爲
地。答以慧爲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
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又問何故五乘不説
人天。但説三乘。答説極勝乘不説劣故。説有
*性乘非無*性故。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
菩提唯説二依。答通三乘故。但説二滅。無住
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
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
説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
有。非今始得。不説爲果。更有一解。此中若法
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爲六。一者無濫。簡不
定*性隨縁起行故。二者發心。簡無種姓不能
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
者差別。簡性淨滅地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
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
體性非所假故。此中境行果三無等配十七
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
地是三乘果。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爲三。
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體故。次三地
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
界位。定倶不倶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爲
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爲前後。位四中欲界
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倶非言在
也。心與定倶名爲地。與定不倶名不定地
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
八有心地故先説。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説。就
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
中後起以爲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
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爲前後。果二地
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爲
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爲
前後。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釋。文相
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約根境
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喩相重
辨初門所依縁等。前中復二。初擧五義以爲
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前文可解。後文分
別五識即爲五段。別顯眼識五門義。即爲五。
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説不共所
依。識相難了。擧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
爲二。後重出三體。唯識云増上縁依無間縁
依因縁依。彼以四縁名顯故。又云倶有依開
導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
疎爲次第。此中以顯隱爲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倶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
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
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
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此中
淨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倶有依
謂眼故。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爲主。令心
心所取此所縁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
所依中説依名。故云倶有依。彼論等無間依
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爲依。以
之爲正。若小乘以過去爲意。故論破云。意名
應無。有義。今大乘説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
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
新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種子依雖
有二説。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依。共即
依現。親即依種。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擧異
熟頼耶。意取種子。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
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爲依故。不離第八識
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頼耶所
攝。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子名。一親因
縁。即識中種。二増上縁。即種持識依上根
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二縁別故。説
現行入倶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説現行
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
執所依。故亦不相違。第三解云。阿頼耶識與
雜染法爲二縁。一爲種子。二爲所依。故今現
種二法皆爲彼倶依。若此三依以四縁名顯
者。如唯識云。如次増上縁依等無間縁依因
縁依所以不説縁縁者。即是第三所縁門攝。
故所依中不説也。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
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
有別義及有所簡。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
此有三解。即言説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
爲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
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熏
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次解所縁中。初
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分別。有
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
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有見有對者。
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
有三説。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倶故
名有見。由色與眼倶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
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
如有所縁。有説。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
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
障礙有對。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
十五種色。故彼論云。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
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
色空一顯色。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
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
説影像之色。所以分影爲二者。前影色是障
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爲縁。於
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
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
對法説。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説影像色
者。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説故無影
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何故此論明
三十一不明逈色者。解云。空一顯色之與逈
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説。對法中空一顯色與
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別。是
故別説。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
逈處現者名爲逈色。上觀見蘇迷盧山青瑠
璃影作虚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故
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此
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
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
顯者長等十色。三倶非句者無表色。景後擬
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説中唯明兩句。顯而
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倶色。故此論
説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表色謂屈申
等。即是形色所收故。無倶色有何意耶。解云。
小乘宗説。形顯性別一處同聚故説倶色。大
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説
形色。説彼形顯假實色時色義周盡。云何更
有倶色可説。影與闇別者。眞諦釋倶舍云。如
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猶顯現可見説爲影。
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光
與明別者。如倶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
珠電光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
地起名霧。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
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
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
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釋。
其長短等色西方兩説。一云。是假故非眼識
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與名
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問若爾何故理門論
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
文身。種者同異句。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
繋屬爲所縁者。即非現量。若但能縁名句文
身所有自類而不縁彼相繋屬境。亦有現量。
是故五識雖縁長短等假亦是現量。解表色
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
師義。由變異因者。即發業心刹那滅故果隨
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
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業一
類相續名爲無間。善惡互起爲有間。基師云。
無間者如作一業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
而息後方更作也。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
&T050352;跪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處也。辨差別
中。表色者謂業用爲作動轉差別者。業用者
思業也。由此思業爲作故。諸有形色動轉差
別説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爲依。釋中
言以此言以此爲依。未知何正。眼等所行者
所遊歴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縁者帶行相
著慮義。明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
以青黄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
惡。形表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擧
本實色末假可知。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
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
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
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次明助
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顯揚等
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
三中倶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
善有十一。唯識復説亦與輕安倶故。煩惱有
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謂無慚・無愧・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
知・邪欲・邪勝解。此説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
一倶。遍行別境并善十一。言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者。此有三解。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
頼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縁。心及
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
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爲
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説
云同一所縁。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爲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爲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
縁。而實非一説不同言。問正智縁如境體是
一。如何名似。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
一故名同。一云。王數同縁一青故名同一所
縁。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
相。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
別種生。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説
故。二了自相。處自相故。三了現在。唯因非
果。四刹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
即總擧。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
能爲轉。但能爲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
大衆部等五唯無記故。下明四識。大義準眼。
隨難鈔釋。因倶聲者。西方兩解。一云。二大發
一聲。然隨強者判内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
聲。理實有二。二皆説倶。然有増微。故隨増者
説一聲爲倶。問化人語是何大造。答有兩解。
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内聲。一云。依
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説似因執受
大種聲。今此論及對法所列聲中皆無響聲。
唯顯揚説。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
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體聲。餘竝假有。是
差別故。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一云。依四諦
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
臭香也。一云。長養根大名爲好香。損害名惡。
無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
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味
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
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觸異名中。硬濕
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
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
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縁成
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
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
唯假顯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縁光澤或
不光澤。或縁堅實或不堅實。或縁執縛或縁
増聚。或縁乖違或縁和順。若倶生若和合若
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
六觸中隨義別説。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問
眼由明見色。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
不依根。答準相續解脱經云。由定力故有光
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
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
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能生作意者。西方三
釋。一解。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
解。無意識倶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倶
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倶有能
生作意爲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
識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
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
相應故。此亦從多説。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
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人從
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
方生耶。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諸部
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無
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
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
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
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
安立。七勢用。八變縁。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
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
第也。或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一云。
眼識唯一刹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廣
解五心指如別章。下喩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
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
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
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
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説。又六七八雖
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
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
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
是故不説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説。地
義如前。文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解釋。釋
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中復
以十門解釋地義。初文復二。先標列後別釋。
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
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此中論文別有所
屬。據何道理如此屬當。心者有集起之義。第
八義強。集諸法種起諸法故。思量名意。末那
中勝。恒審思量勝餘識故。識者現前了別。六
識麁顯了別義障故六名識。此中景擬眞諦
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義。然彼決定
藏即此論第二分曾無九識品。備師又云。昔
傳引無相論阿摩羅識證有九識。彼無相論
即是顯揚論無性品。然彼品文無阿摩羅名。
今依楞伽經等有九識義。第九名阿摩羅。此
云無垢。基師云。依無相論同性經中。彼取眞
如爲第九識。眞一俗八二合説故。今取淨位
第八識本以爲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説故。如
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
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
與圓鏡智倶。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
識染淨別説以爲九也。地婆訶羅云。西方一
解第六識別義名爲阿摩羅。斷惑證滅有勝
用故。新羅曉法師云。自性清淨心名爲阿摩
羅。與第八頼耶識體同義別。今存此釋。善順
彼經。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
多釋。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頼耶是種所隨。
果相頼耶是依止性。又自相頼耶是名所隨。
種子頼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頼耶熏
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爲所隨。見分名
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見分。依附等言説自
體分。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
者。即是集起種子義。又是所隨依附性者。即
是持種集起諸法二義。集起故得名心。基作
三解。一解。初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爲所
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
漏種子爲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復依止義
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又解。初句顯有漏種
隨逐本識成有漏無記。用依體義。後句顯此
種子雖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
一。故名依附。用各別義。又解。初句謂種子依
於現行名所隨依止性。種爲能隨依止現識
故。後句顯此現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
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倶名心。更作一解。生
本識種但名依止。若生餘法種名依附依止。
體能執受者。釋阿陀那義。意謂恒行意及六
識身無間滅意者。此中通明過去六識名意。
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義故。據實此意唯
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論釋心意識三種別
義。五識地中所以不説恒行意者。以五識地
各別有同時色根。意地無別同時根。故説末
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時根及次第
滅意根也。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
等。云何知有無漏末那。如下第六十三卷中
云。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乃至廣説。問八識竝有無間滅意。
何故此中唯約六識無間滅爲意耶。答依三
藏言。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故
釋論一解。八識雖具心意識三。而於意地約
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説八七。又問
前五識地已説五識無間。意地重説者何。答
三藏解。意識通與六識爲根故擧六識。
唯意識。解所依中其倶有依唯識四説。第四
正義。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無間依彼有三説。第三正義。八識各以自
類爲開導依。然於此處不言倶有依者。以意
識無不共倶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論文中加
倶有字。未知何正。種子依謂如前説等者。六
依八。如前引唯識解。彼第四卷釋七依八有
二説。一云唯依種子。二云亦依現行。此第八
心既通現種。現種相依更互無失。解所縁中。
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説第八識
縁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
法論説。縁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五十五説。
縁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縁聲。然對法論
且説恒相續境故不取聲。唯識解縁處有三
説。第三正義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爲
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於他
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唯縁有漏種非無
漏種。縁有根身彼有兩説。一云亦變他根。二
云唯變自根。前來且説業力所變外器内身
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
不決定。不縁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縁境彼有
四説。第四正義。唯縁第八識見分。廣釋如彼。
六識縁境。其義可知。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
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
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識自證證自
證分亦縁識蘊故共縁中攝。又解。六内處中
既有意處故除也。次明助伴。即諸心所。因位
第八唯遍行五倶。第七識識論五説。第五説
者有十八倶。謂遍行五四煩惱八隨煩惱并
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無漏位心意
識三皆得與二十一倶。問諸心所極少起時
幾數倶起。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
必倶起五。若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隨一起
時必六倶起。無明及大隨煩惱八。此九定十
四。除輕安餘十善及貪慢疑五見諂誑憍合
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無慚愧三必十六。瞋
及忿恨覆惱嫉慳害八起定十七。此依對法
五十五數開見爲五而判之耳。若依此論五
十三。其數不定。思之可知。若備公云。善心起
時極少十八數倶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
境三。謂念定慧。辨遠離中。云恒信等相應故。
文云一一而轉者。謂一想一受等故。有行相
者。謂行解相状。唯有爲縁非無爲縁。無分別
智無相状故。如識自影。有二行相。一影像相
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
解行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爲行相。通
無爲縁。理無妨矣。問與前不同一行相何別。
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有所
縁者問曰。與同一所縁何殊。答先明同異。此
明必託。有釋。前約増上縁以辨同一。今約境
界縁以辨所縁。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自
下明作業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業。後明不
共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
證量縁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體
智證如自相。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説二空
爲諸法共相。解云。自共何定。若説眞如別有
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説眞如名爲自相。即
此眞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三世。四斷續。五
爲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
起率爾五識。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爲同類
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
有此七。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除五分。
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業非是不共。中間
四業唯意識能。此師第七文中分爲二。故云
後三。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
有。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
第五業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其第
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此據麁相。若細分
別準思可解。下明意識不共業中。初標列十
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
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
悔憂等。故論説等言。分別所縁中。有相分別。
若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
無自性自性體等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
五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
有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寛
狹不同。或是與對法兩門倶同。先所受義則
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縁前
率爾心住所受境故。基師判云。不如前解。
威儀路工巧處者。威儀謂表色。路體即四塵。
四塵是彼所依故説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塵
爲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爲依。説心爲路。工巧
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此中威儀多於
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一名處一
名路。二倶顯所義。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
識爲體。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
有通無漏。唯識第七解。問準對法論。任運分
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業中辨耶。答依
三藏解。據實對法爲正。然此論凡擧七分別
來。任運分別實非不共。問若五識中無自
性分別者。無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
部心藏色爲意根義云。若意識以心藏色爲
意根者。一切時應無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
性分別。如五識故。三藏解云。彼部許五識中
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義
破也。審慮所縁者。備師云。重縁前境思審縁
故。四倒之義如下第八。法住智者。景師云。知
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
如量智。出世間智是如理智。備師云。依教法
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醉者。基師
云。此有四縁。以惛沈掉擧放逸妄念散亂貪
瞋等爲體。或倶時心心所爲性。有義通五識。
意増故偏説。景師云五縁。狂有五縁。倶舍第
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知以
妄念爲體。或倶時心心所爲性。此唯欲界除
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有故。小
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末摩者此名死
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
夢有七縁。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
法不了名爲闇相。而樂思惟法於前發夢。更
有一解。瞑目思惟黒闇色相故致於睡夢。七
由他引。他引有四。問夢以何爲體耶。答婆沙
六説。評家取心心所爲體爲正。今大乘中亦
以眠相應心心所法爲體。又若婆沙第三十
七卷云。問此睡夢中所起善法爲加行爲生
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有餘師説。亦
加行善。以於文義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
加行善。如十住斷結經説。上方妙識佛土衆
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與諸衆生
神識説法。受化之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
獨覺。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薩受
決乃至成佛皆於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
亦通加行善。覺有三縁。睡増者不勝彼疲極
故者。以經多時睡不勝疲極更從睡覺。有所
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時期打五更須覺禮
佛等。總以心心所爲性。四縁故悶通有心無
心位。亦以心心所爲性。由彼悶觸引生心悶。
醒亦以當位心心所爲體。發業四縁。初三如
次。即三種思。謂審慮決定發動。若依小乘前
二通見修二斷煩惱。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
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第三唯是見道煩惱。
若發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煩惱亦不共無
明等見道所斷。由此經云。諸聖有覺不共無
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對法亦言。勝義愚發
福不動業。世俗愚發非福業。皆見所斷。若發
別報業第三思亦通修道煩惱。次隨順功用
等者。刹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隨順第三功
用起思於業。倶時引發身語。故廣百論破勝
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反難云。汝心
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提婆答云。心雖
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亦起業。離欲
四縁。體唯是慧。通有無漏。離欲退有五縁。
二新修善品者。數思男女形状。即有因力境
界力不正思惟力三。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
具也。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縁多少。後約現種
明斷差別。或五縁或六縁。一利根。二意樂惡。
三逢惡友。四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衆生
無哀愍故。利根者内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
衆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
根。即是五縁。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
此名縁力而斷善根。具有六縁。要利根者斷
非鈍根。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
對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
餘故。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
邪見。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倶不怖惡非
餘二性。惡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
縁力必由近友故。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
底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説一倶斷善根。善根
有二。一種子。二現行。折種勢力令不趣現
名斷。非斷種子。唯斷欲生生得非加行善。
行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爲九品斷非一
刹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續善四縁。一是
利根。二見親友修福。三詣善士聞因果。四因
前縁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景師解
云。初聞他説有因果時。爾時耳識及同時意
識是率爾心。因生猶豫者。是尋求心。是無
記故非疑煩惱。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無
記非善正見。還續善根者。是染淨位。正見心
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時斷彼現行。今時還續
現善。種子先有不可説續。若言猶豫是彼疑
使疑使無間起正見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
此疑煩惱於五心中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
位不得名疑。若在染淨心位者云何從決定
心後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釋。不同薩
婆多或疑或正見續善根。基作兩解。初解同
景。加復説言。若自利根率爾思惟因生猶豫
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雖利根後
逢善友聽聞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
根名縁力續。第二解者。同薩婆多無偏取捨。
備師云。因生猶豫故續種子。善證決定故續
現行。今解。以聞正法等時創墮於境名率爾
心。次尋求名等及與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
義。至染淨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見
而續善根故。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
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薩婆多。此中通續生得
及方便善。斷善之時勝法先盡。故正斷得。還
續之時由内外縁。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
殊勝外縁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見
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
起生得。方便後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
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
餘品。斷難盡故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
續未必斷。倶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善
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
將沒時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時。將
受生時謂中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
縁力斷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因力斷
善根。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
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若倶壞斷善
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或不壞等。其
義亦爾。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内分死
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
云如是展轉諸有情類以下。明觀空而得盡
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
六種死。二次第別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隨義
雜説。初文中云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
總釋死義。莫問時非時死。但是捨命名壽量
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離
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離身將死。就第
二別解中。壽盡死者。即業命終。是名時死。下
二名非時死。衣食闕名福盡。若餘縁枉死名
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縁義。別稱二九。七不
知於己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
癡故死。八非時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
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對
法説三死。一壽盡故死。如生北洲極壽百歳。
業雖未盡命盡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
闕横縁故死。三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
唯依現縁辨死。不依過去縁。故無業盡死。其
外縁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
説過現合二縁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倶舍。
約壽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
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
者。如大乘中一業滅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
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一
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勝縁故更延壽命。
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四倶不盡
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
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
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壽倶盡死者。衣食
與命一時倶盡。倶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横被
他殺。次三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
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
心死。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死有三位心。
一正死心。即末後刹那。唯識説爲第八識。對
法論説。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
唯無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
應。對法説爲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
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細想現
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説第六識。若麁第
八即末後心。故説不能憶善惡法。就第三隨
義雜説中文分爲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
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
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種子。後是業。
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第三文中。謂受
盡先業所引果已行不善善者。見中有前相。
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山峯影者。下品
惡業者。當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
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
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
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下辨差別所以。不
言下品不善業者。以多無惡相故且不説。第
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時。一
於將命終位愛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
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時起受唯是修斷故。對
法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倶生有覆無記性。
此自體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
對法云倶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是
則倶生愛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發
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欲死時
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發
業。愛父母是生有縁。中有末心起倒見。求
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離欲聖者對治
力強。雖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
續。然與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
一由纒及隨眠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
生。謂已見聖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倶種
潤生。何故二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説異生
起愛聖者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
眠。亦可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
所起愛力。故總説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
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説唯隨眠。雜集約潤
生有説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
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去聖道遠故
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初禪等愛未盡。
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起我愛。然此論文
約沒欲生上界。故説不起。上來所説唯愛潤
生。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
生。三藏解云。將命終時及中有末心定須起
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
潤生故。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
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
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體相
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
亦云。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
爲種子。愛水爲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由此
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一云。有中報生即
持業釋。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釋。第五解
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業果。地
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説。輕謂作善業者。凡解
支節是惡業感。然作善者惡業輕微。故解節
亦輕。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捨者。前雖上
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
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
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
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
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
地獄至脚即死。即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
若作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
冷觸定應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
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
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頼耶
識初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肉心。若識捨肉
心即名爲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藍識最初
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
此處最後捨。自下明生。先問後答。答中文三。
一明中有方便生。二爾時父母貪愛倶極下。
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藍漸増
長時下。明本有漸増長。此言生者。即生支故。
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
支攝。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縁。由
我愛無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雖
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現擧初故略而不
説。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種
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縁。淨不淨業因已熏習
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爲増上縁。故顯揚
云。無始熏習爲因。善惡業爲縁。彼所依體者。
中有頼耶與同時蘊爲所縁體故。由二種因
増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淨不淨業名増上
力。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
者。從名言熏習自種子即於死有滅處中有
生。如種滅處即有芽生。問欲色界死處中有
即生。此事可爾。無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現中
有從何處生。答依景師解。隨前死處中有現
前。若無色死復無色經無量生後從無色死
生下界時所起中有。還於最初從下界死生
無色處中有現前。基師云。此有一難。謂如在
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報業。次得無
色定業勝爲生報。生無色界受生報已。生色
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
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而色界生。此亦難解。
應言即於當生處現。理亦何失。雖有此解理
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爲正。無色無處即於
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中有現前。若生處
現便太疎遠。生處當遙。誰次傳識。故前説
是。今依婆沙評家。當生處中有現前。大乘中
未見文。亦可取小乘文爲證。故此説爲正。問
若爾無色沒生下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
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解云。要須中有起染
汚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業或必中有中起
故。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
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二死生同時。
三具根。以於六處門常求有故。四相状。五極
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慧聲聞天眼能見。諸
天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妙於阿耨
塵故。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内我愛。唯起境界
愛。縁當生境故。七同當生形。一業招故。八如
天眼見障外色。九身往。如得神通。十不見異
趣。見同類及身當生處。問見幾世界中有有
情。解云。隨其眼見所應生處。若三千界或三
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見之。十一行相。惡業眼
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處見其勝淨。所
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故倶舍云。天首
上三横。地獄頭歸下。此文并説地獄爲面視
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餘二趣視下相似。故
同説之。十二生時分限。七日一死。壽勢頽敗。
乃至極經七七日住必得生處。問有衆生造
輪王業。未至劫増其人已住輪王中有。豈不
久得劫増耶。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
得於生處。十三可轉生處。生時二縁未合。謂
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時。如獨生狐中
等。時處未和故。或如謗解脱生地獄等。皆
可轉故。十四釋異名有四種名。問四有相望
皆有中有。何偏説此名中有耶。解云。若彼非
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有。餘之三有是其
趣攝。雖有中間之義不名中有。健達縛此云
尋香行。尋當生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
所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
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處
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十五三
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基師解
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爲虎雀化
爲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説欲色界有
中有。或説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
有者何故説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
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雖
有此説。今勘涅槃經。無欲色字。彼經明二十
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
釋。汎言有中陰無中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
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爲
證不成。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
云。毘奈耶説。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
獄。問此等爲受中有不。答受中有身。然以迅
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説。初一刹那死有蘊滅
中有蘊生。後一刹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
至廣説。變人爲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
報雖轉而總報不改。婆沙復云。施設論説。劫
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爲蛇。復有
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爲象。問如是
轉變有死生不。乃至答應作是説彼無死生。
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答非即人趣轉作傍
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説。彼恒是人。
復有説者。復是傍生等。有餘師説。彼有死生。
如是説者彼無死生。故二説中初説爲善。經
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
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説爲善。然中陰經云。
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衆部經。不勞會
釋。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
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衆部上座部化地部
立無中有。與前師言似如矛楯。勘異部宗輪。
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
無中有。十六趣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
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十七明中有
唯是化生。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
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
能喫食。決擇分説。鬼畜一分恒受衆苦同於
地獄。然此處唯説鬼趣。鬼趣重故略擧之。
十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二十無三障礙。
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有麻麥
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産腹。如車螺形者。以寛
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安
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
故。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葉業。父母
無之。或自無父母之。二十一於父母起顛
倒。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聞。自下明生
有。文分爲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
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
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之中有五。一明
依託相状。二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三諸根依
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
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捨。謂此所出濃厚精
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
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爲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
縁。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倶滅。即此同
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
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搏生。言此羯邏
藍中有諸根大種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
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
據初生時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
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
與大互相渉入。如衆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
處不相離也。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
有身根與地大倶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
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
四根故。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説言。初有
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説造身大
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爲造餘四根大種等。非
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
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
等故。問曰。文説及根所依處大種倶生。所依
及處有何異耶。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
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塵。此則
通擧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
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説般涅槃及無涅
槃。即影説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
種隨逐。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明五種。
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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