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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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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臨終時善辨聖旨。設不能辦由願力故還
生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辦者未能
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
證般涅槃故者此後段文。即説本性是不定
聲聞。得預流已欲越取羅漢而不能辦。即以
願力出無佛世成獨勝果。由此願故迴求獨
覺即住初果。或七生已於最後身盡於餘結
證於獨覺。此則名爲聲聞獨覺。言一切本來
一向趣寂者。性樂寂靜故名趣寂。非謂皆是
決定性趣寂
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八之下論本第三
十五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三十五
菩薩地。悕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
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大行大果故名菩
薩。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説
爲菩薩地。於中有四瑜伽處。舊地持云方便
處。今云瑜伽。正翻相應。義如前説。言四瑜伽
者。一持瑜伽。出彼菩薩所覺之法。若因若果
總名第一持瑜伽處。二持隨法瑜伽。謂隨前
法而起修起故名隨法。三持究竟瑜伽。由修
成滿故名究竟。四持次第瑜伽。重明前義。謂
品次第故言次第。皆言持者是任持也。此有
三義。一者以因持果。二者景云。任持自體。基
云。堪任名持。有種性者有堪任故。三者前
能持後。如初瑜伽。後有三持。初種姓持。持於
發心持行方便持。發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
測云。持有三義。謂以因持果。以總持別。以文
持義。故名爲持。總論合初有十八品。種姓在
初故云第一。若依梵本。初字在下。今順此方
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問曰。前
三種持明諸萬行。三處明何別。遂三周明耶。
録曰。如瑜伽釋家最勝子。釋初持明十二住。
唯所行之行法。第二隨法明十三住。兼解如
來住。明能行之法。第二究竟合十三住爲
其七地。七地者何。始從種姓乃至究竟。此
時明學成滿。重明因果。雖三周明義。其意
不同。就此地文總判爲二。初結前生後二正
解釋。泰云。依西國經本。初尊寫經人。將寫經
時。或先歸依三寶。或先歸依大自在天。然舊
翻此地。謬置經主歸依之頌。乃至漏結前生
後及嗢拕喃。謬良深也。若論主先歸三世佛
方造論者。應在論初五識身地前歸依之語。
又准梵本。諸地之初並有結前生後及以總
頌。何於地不例於前闕無此耶。是知乃是經
主歸三世諸佛。非論主也。就正釋中。先解
前三瑜伽二十七品。即是解釋三持十法。
解第四瑜伽。即序二十七品前後次第。此第
四持舊論無文。前中復三。初擧十法略標
要。第二依問廣辨。第三釋已總結。前中先
擧一頌列十法名。二長行屬當。有十法具攝
大乘菩薩道及果等者。依梵本語。遠絶繼達
磨。唐云有十法。薩破羅及果薩埵
末伽
菩提摩訶般那僧伽羅訶三試刺且羯

然今隨此語。顯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
盡。云具攝大乘。大乘是何。謂道及果。舊滿
薩破羅。故不説及果。解中還有。又約梵本有
七轉聲。有十法具攝初轉聲。便是能攝大乘
菩薩道及道果。第六聲故是所攝。然舊翻譯
家不解轉聲。故大乘爲能攝。十法爲所攝。此
亦訛也。次列十法。一持。即三種持。二相。即
菩薩五相。三分。梵云持仡。又此云品。又分或
翼。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故亦翻爲分。又譯
爲品。舊翻名翼訛也。此中不説多翼之義。但
明菩薩在家出家二品不同。故舊名品。若爾
題品名時即名品品。有此相妨。故云分也。四
梵云何地
阿世邪
總名増上意樂即十五
意樂
云質多此云淨心。梵本十法中亦無此語。五
住。即十三住。六生。即菩薩五生化物。七攝
受。梵云何如迦羅訶梵十法中亦無此名。八
地。即六地。九行。即菩薩四種行。十建立。梵
云鉢剌底風侘。建立如來百四十徳故。又云
毘波薩地。此云安立。梵本中無如是。十法隨
義分別有六門。一者總別。舊云初持是總。餘
九是別。今三藏云。此論以十法爲體。十法中
攝法盡者名之爲總。攝不盡者名之爲別。住
及與地遍攝因果故名總。餘之八種不遍因
果故名爲別。二者因果分別。舊人義章種種
解釋。今解。初持一種唯因非果。第十一種唯
果非因。住之與地。通因及果。餘之六種。若據
文相説唯因非果。就實而言皆通因果。三者
行位差別分別者。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餘
六是行。若通而言之。皆通行位。四者自利利
他。舊云初五是自利。次三是利他。後二是自
他利。若通而言之。修十法皆名自利。十種益
物皆名利他。今依下論文相。初五是自利。次
三通自他。後二唯利他。五者自分勝進。古解
云。前八自分。後二勝進。若通十法成就皆是
自分。仰習皆是勝進。今解不然。論文無相貌。
初一種姓唯自分。餘九是通自分勝進。望前
爲勝進望後爲自分。六者三持分別。三持有
二種。一初次畢竟三持者。依新論具有四
持。今且除第四次第持。就實爲論。此三種持
通含十法。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起
之初名爲初持。隨法瑜伽以去。相等四品。造
修功強。行用漸勝。名爲次持。究竟瑜伽已去。
生等五品。修行漸滿。得果漸近。名究竟持。遠
法師亦當此釋。二種姓發心及加行三持分
別。初一持法。義當種姓。次相等四義。當發
心。後生等五義。當加行持。若就通論。則十法
皆通三持。如種姓内住持之義。説名爲持。表
彰之義即名爲相。趣向之義即此翼法。分證
離染。即名淨心。就徳成位。亦即是住。託報隨
物説名爲生。攝化衆生即是攝法。利物位成
説之爲地。勝修上進説名爲行。隨文覺實名
爲安立。種姓既然。發心方便類釋皆爾。上來
已解總標綱要。自下第二依門廣辨。文有三
別。初解第一持義。於中廣開爲十八品。是初
瑜伽。次解相分増上意樂及住四法即爲四
品。是其第二隨法瑜伽。次解生攝地行建立
則爲五品。是其第三究竟瑜伽。此三瑜伽即
是初持次持及畢竟持。第四瑜伽更無別法。
問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於此持中明三持
故。一者種姓。二者堪任。三者菩提分法。三義
名持。廣釋如此。故得持名。然此三持略以三
門分別。一辨體。謂初種姓持二種姓爲體。發
心持以大願爲體。願是希求。則取勝解欲信
及思竝有希求。而攝論云後四波羅蜜是後
智者。約智引導總判是智。豈無別體。如説前
六度是無分別智攝。豈可無別施戒等體。菩
提分別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爲體。
二辨名。得有通有別。通名云三持者。三是數
名持是義名。持有三義。如上釋。別名者。二種
姓爲種姓。乃至以菩提分法爲第三持。是故
皆以當體得名。或可皆從義用得名。三明位
地差別
有二義。一剋實爲論。十信已前唯
有種姓。十信已去乃至金剛皆具三種持。二
寄位論三。西國三説不同。一解十信已前名
爲種姓持。十信爲發心持。十解以去爲菩提
分法持。第二云從無始來乃至十信爲種姓
持。所以爾者。性習二種爲種姓持故。十解已
上乃至囘向爲發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剛
爲菩提分法持。第三云分三劫即爲三持。謂
十信已上初僧祇爲初持。初地已上乃至七
地爲第二持。八地以上第三僧祇爲第三持。
基云。西方有二。一説。種姓持如護月菩薩取
無始法爾種即十信前。發心持即十信已去
所有發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
法。護法菩薩義勢同之。勝軍論師義中少別。
別別者何。謂種姓持即無始來有所知障性
可斷邊義説爲種姓。即義可斷處有無漏種
也。發心持取十信時有漏聞思慧等。菩提分
法義同於前。又有別異説。種姓持即法爾種
謂十信前。二發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
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説。種姓持謂十信心。二
發菩提心持謂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謂十行
位。雖有此釋。未有逗留。典詰不馮。如何依
據。又種姓持謂法爾種姓。發心持十信前十
力萬劫初發心亦得。取初地眞發菩提心亦
得。此中若總科判初瑜伽。又初十七品正解
菩薩地相。末後一品擧受持功徳勸人修學。
不爾。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解此三持。文
則有二。初略辨三持。第二云何種姓已下廣
辨。前中云何名持等者。此略問答出三持體。
謂諸菩薩自乘種姓者。是種姓持。爲簡二乘
故云菩薩。菩薩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種子。唯
取大乘種子爲種姓持故云自乘。最初發心
者即是第二發心持。然雖知發心通於終始。
今據勝説故云最初。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者。即是第三行方便持。何以故下辨其持義。
以諸菩薩自乘種姓爲所依故爲建立故有所
堪能有大勢等者
明二種姓爲依止等能得
菩提。由爲依止故能建立。由建立故有所堪
能。由堪能故有大勢力。具如是等故得菩提。
亦可有所堪任釋前依止。有大勢力釋前建
立。
今解此文且爲二説。一者依止種姓故
有堪任勢力得成就菩提。即以種姓有堪任
勢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種姓爲依
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覺。自乘種姓爲能建
立故有大勢力證大菩提。種姓爲此二釋。下
解發心菩提分法中亦爲此二説。言以諸菩
薩乃至爲所圓滿大菩提持者。
若圓滿屬
因即能圓滿。圓滿屬果即所圓滿。既言爲所
圓滿當知屬果。問曰。種姓等三。一種爲持。何
故種姓即懸持佛果。發心即持行方便。行方
便持佛果耶。解云。此是影略。欲以種種文莊
嚴於義則易解。如彼種姓懸持佛果。當知發
心亦持佛果。發心既持次後行之方便。當知
種姓亦持次後發心持也。行方便持持於佛
果。義勢隣接。不勞分別。問曰。一種影略。何
故不言發心持於佛果。種姓持發心耶。解云。
定有難者。不須解釋。必須通者亦有道理。以
種姓故。無*滿是種子即是正因。故望佛果。
發心初起經一僧祇是其有漏。入地已去設
是無漏。以非種子故不望佛果。近望加行有
相生義以辨持也。
初性種爲菩提心之所
依止其習種姓建立菩提心。性種性爲所依
止故有堪任。以習種姓爲建立故有大勢力。
故種姓持持菩提心遠證菩提。菩提之心能
得菩提故有堪任性。二種種姓能爲菩提堪
任性。故從果爲名名堪任性。第二發心由
二姓起。從性種生義望行方便爲所依止。從
習種生義望行方便爲建立因。然施戒等在
十信前名爲施等。在十信上名波羅蜜。初地
已上名二資糧。四地已去名菩提分。由此義
故論主重擧。亦可就於同時義説別名。近治
&T043584;故。欲昇彼岸故。能資福智故。引生菩
提故。第三加行從性種生。義望大菩提爲所
依止。從習種生義望大菩提爲建立因故。能
圓滿無上大覺。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
提故。從果爲名。所圓滿大菩提持。任無種姓
補特伽羅乃至定不堪任圓滿無上正等菩提
等者。擧劣類勝也。景問曰。既無種姓云何能
有發心行加行等者。一解。此假設言也。無種
姓人設遇善友發心修行亦不能證無上菩
提。何況不能發心行等。第二解云。無種姓
人設從福分善種發心修行。以是有漏。終不
能得無上菩提。第三解云。此據二乘無大
乘種姓。雖從二乘無漏種姓發二乘心勤修
二乘加行。終不能得無上菩提。
據無種姓
人及二乘定性説。
旦有三釋。假設爲論。是
第一説。決定二乘種姓亦名無大乘種姓。雖
復隨縁發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説雖發心
等。是第二釋。即法爾無性人實雖發心究竟
退不能得彼無上菩提。此第三説。問發菩提
心非求世間果。此現行心從何種生。釋曰。從
福分善種生。非無無漏種。無方便無漏慧故。
故論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又此種
姓已説名持等者。謂亦名種姓助發心助加
行助。乃至種姓舍宅。發心舍宅加行舍宅。

准釋論有二解。一解助等六名。並是持別
名。更無別義。一解義亦有別。能持果故名持。
令果續住故名助。能生果故名因。與果作依
故名依。果隨持故名階級。在果前行故名前
導。果所居處故名舍宅。基云。助成果故。能生
果故。依得果故。隨從位故。導生智故。攝藏果
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問曰。所行加行是何
別。明發心持名加行。今此復名所行加行。釋
曰。所行能行兩種各異。所行之行謂菩提分
法。能行之行謂彼發心。故前發心名行加
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兩種
別也。上來略辨三持竟。自下廣辨。如是種姓
品之初首。於中種姓一品。即解種姓持。第二
發心品。即解發心持。後三品已後有十六品。
總是行方便持。就種姓品中有二。初正辨種
姓相。第二從種姓菩薩乃至未爲自法相違
四隨煩惱下隨義分別。舊科此文初是自分
後是勝進。前中復三。初明種*性體。二明種
姓相。三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與如是等功徳
相應下總結姓相。前中復四。初明二種種姓
體。二釋其名。第三對果辨麁細。第四辨勝進
過劣。略明二種姓義有其五門。一辨體。西方
三説。若依勝軍所説。無別姓種姓體。但彼身
中二種障有可斷義。云立本姓住種姓。後時
値善知識聞法發心求菩提等。地前熏成有
四聞熏。初從福分有漏善漸修成道分。道分
漸修増長熏成無漏種子。名習種姓。即生無
分別智等。若依護月立。有本有法爾無漏種
子爲姓種姓。後對十信聞法發心。從現行心
資發本種令其増勝。即名習種姓。據本有義
邊名姓種姓。由修増長名習種姓。明於後時
更不新熏成種。於舊種一體義説地前即有
二種種姓。若依護法。地前雖彼有漏聞熏資
導本種増多如薑芽等體。是本有種類。總屬
本姓住種姓。是則地前無有無漏習種姓體。
但從姓種姓生。於初地初念無分別智。此智
起已即熏成種方是無漏習種姓體。若論有
漏習種。地前即有。二得名。舊名性種姓。今名
本性住種姓。舊名習種姓。今名習所成種姓。
此中通名二種種姓者。從數就義爲名。別名
性習者。性種當體得名。習種姓從方便得名。
三約位前後。景云。若依護月。性種本有義即
居前十信初心。資熏姓種令其増長。即名習
種。無別習體。從十信已去二姓恒倶。設入初
地已去亦不熏種。論云熏者。但熏發舊種名
爲熏種。若依護法。云始從十信已前及在地
前四十心位。是姓種。在地前時雖爲有漏聞
熏資發本種功能増長。猶是本有種類。是故
判入姓種所收。以經地前未有現行無漏別
熏成種。故無無漏習種姓。故種姓居前但有
有漏聞熏種子名習種姓。入地已去無漏現
行熏成種子即有無漏習姓體。義在於後。基
解別之。入文當述。測法師解有三義。一者。本
末爲論。性種姓爲前。習種爲後。第二資成分
別。更互相資。故前後不定。謂由法爾故有習
姓。由習姓故得増長。第三剋實爲論。無前後。
謂十信已上乃至金剛齊有二姓故。四爲縁
通塞。護法菩薩云。二姓相望唯有増上縁。不
同性故無因縁。種子法不縁境故無縁縁。亦
無次第縁。是種子故。性望初地初生無分別
智。有因縁増長縁。無縁縁次第縁。二姓望
後得智。有三縁無次第縁。以二姓望佛果現
行。具三縁。除次第縁。護月論師云。二姓相望
同體故無四縁。性種性望初地正體智有二
縁。望後得有三縁。可知。勝軍云。性種性無
體。是故不論。習種望初地無分別智有兩解。
一云。有因縁。何以故。同是道諦故。一云。唯
有増上縁。如小乘苦忍無自分因。五對佛果
分別。依護法義性種姓望受用身正因縁。望
餘二身非正因縁。若望八識四智是正因縁。
習種姓望三身具二縁。謂因増上。望八識四
智有二解。一云。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觀
察智。熏成習種故生佛果。望二智望六七識。
得作三縁除次第。望圓鏡智及成所智唯有
二縁。謂縁縁増上。一云。平等性智妙觀察智
種子望四智八識具有三縁。除次第縁。護月
云。二姓同體義分。以望受用身八識四智。皆
具三縁。除次第縁。勝軍云。平等性智妙觀察
智熏成種子故。能生佛果八識四智。文云。謂
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
來法爾所得等者。景云。謂諸菩薩者。擧有種
姓大乘人也。六處殊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
住佛性即如來藏。有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過
恒沙功徳。今時具六入功徳。故言六入殊勝。
今則不然。六處者。還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
即阿頼耶識是其意處。於六處中最爲殊勝。
殊勝意處。是性種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總
出能依性種之體。此大乘性種本來是有故。
言從無始世。體是有爲。依阿頼耶相續至今
故。導展轉傳來。不由熏成故。言法爾所得。
又解。性種姓體。總依菩薩内六處身。故言六
處。雖爾。亦依於外六處身。然非有情。是非不
定故。但言六内處。言殊勝者。正出性種之體。
有如是相下重復分別。分別如前。此依三藏
作此二解。又有人解。雖復通依内外六處不
過六故。但言六處。餘義如前。習種姓者。若依
勝軍。初從福分善根漸漸修習成於道分。展
轉修之乃至熏成無漏種子。名習種性。若依
護月。性種本有。後入十信聞法發心資熏本
有性種令其増長。名習種性。若依護法。性種
彼資流類増多。但名性種。現行無漏別熏成
種性。故名習種。噵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泰云。
六處殊勝。述西方六説。一云。附於六處。有無
漏種子殊勝功能爲六處所攝故。二云。有二
障種子附在六處爲六處所攝。此二障種子
必應可斷故名殊勝。此上二説。依隨轉理門。
若約眞實理門。唯第六處中有無漏種子。或
二障可斷義。約大數爲論總言六處也。三云。
於六處中有殊勝處。所謂意處。意處中殊勝
者。謂第六意。第六意中殊勝者。謂無漏種子。
或二障種子可斷。此擧體取用也。四云。第八
識有相見分。眼等五處是相分。阿頼耶見分
是中第六處。此六處總是本識相見分。此相
見分所依自體分中。有無漏種子殊勝功能。
或二障種子可斷功能。此擧相顯體中所有
殊勝功能。五云。於第八識中具有無漏眼等
六處種子殊勝功能。亦有有色等六處無漏
種子。此就強説。但云六處。不云十二處。六
云。實有無漏十二處種子。不過六故但云六。
如七葉樹。西方諸師然多存異。本有無漏種
子爲殊勝也。基云。本種姓習種姓。如新舊三
義隨所應立之。有人言。護法菩薩取地上名
習不然。地前十信即生無漏種故。生彼種時
名習種姓。隨増説生。護月論師義別。唯勝軍
師本種姓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姓即
十信時取有漏聞思等種是。問曰。生見道云
何。釋云有二義。一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爲
増上縁生苦法智忍。於有爲中唯此一無漏。
不從因縁生。二或用世第一法爲因縁生。串
習多時所知障可斷。有漏善最勝。最勝義故
得爲因縁。發生苦法忍。此論師意用爲因縁。
即如後解。先師所立義増上縁生。即古所傳
故。欲別一義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護
法義。有人云。護法十信時未別種者不然。如
仁王經説有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
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者即十解十
行二十心合爲住心。堅心即十回向心。西方
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
意總説種姓爲衆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
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
住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
問曰。何故彼經先明種姓後明本姓。釋云。初
修習時名爲習姓。後習已成性名性種姓。故
此先後非如此論義。問何故彼合二十心爲
十住。華嚴等開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故。前
初發生増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初見
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彼經
説爲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道故。見道已去
名行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意理必不然。姓
各異故。此中義意二種皆取者。若依舊地持
無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説此文。今總收二
性爲種姓持。故云二種皆取。釋異名中。二種
種姓能生果故名種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
功徳性種類故名姓。辨麁細中。舊地持言。又
不習者果細果遠。習者果麁果近。古人有云。
性種無爲非修習法。故言不習。離名絶相。故
言果細。非近情測。故言果遠。習種有爲可修
之法故名爲習。有名有相故導果麁。情慮可
擬故言果近。有説先有習種能證名麁名近。
後有所證性種名細名遠。今所翻譯與舊全
別。文意但就性種姓解。三藏云。又此種姓未
習成果説名爲細者。謂未習種姓果説名爲
細。若成習種姓果即爲麁。所以爾者。發心已
去由習種姓故漸増轉明故名爲麁。基云。勝
軍等解。未發菩提心未習種姓果説名爲細。
未有習種姓果故。發心已去既有習果。與習
種姓果倶行故説名爲麁。護月義中亦有二
説。一解。本性種姓未有習成。地前有漏現行
果時名細。成有漏果時名麁。與現心倶故。是
即本有無漏増上縁故。發菩提心果。第二説。
地前姓習二種未有習成。登地已上無漏心
果説名爲細。若成無漏心方名爲麁。與無漏
心果倶故。護法義亦有二説。一説。習種性未
習成。新生種子果時名細。若已習成新種子
果時名麁。與新種果倶故。一解。義同護月後
解。基云。此取十信初熏無漏種増倍故説麁
細。非是餘位。云何名倶。如護法義。更別成
種。新生之種與舊種。倶可如此釋。如護月義。
但令舊増即當念中新増之種義説爲果。舊
來之種義説爲因。故言倶也。又前念望後念。
雖異刹邪因滅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
説爲倶。如勝軍義。無始有漏善法種名因。十
信初時因縁無漏教熏成新種。此種是果。無
始種爲因。因果同時故説爲倶也。辨勝過劣
中先略後廣。言若諸菩薩乃至無上最勝者。
景云。但成大乘種姓之因。已過二乘之果。何
況無*性一切有情。若依起信論師説。云一切
衆生煩惱起時即帶無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
種姓者。則無三乘勝劣。亦無有性無性差別。
云何得順此文。未發心前但成種姓尚過二
乘。況餘一切無種姓人。基云。十信已前成就
菩薩姓。尚過二乘有學無學。何況其餘一切
異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無始來七
方便前成二乘種。煩惱障有可斷故。唯當能
證煩惱障淨。所知障竟不可斷故。不得當證
所知障淨。然煩惱障有重有輕。根有利鈍故。
二乘有異。若成菩薩種。無始已來十信已前。
二障必定當可斷故。望彼四種。是無上勝。即
擇分眞如境中有障無障故立五種姓。義
無差別。如彼當解。今釋景公所疑。起信據不
思議熏習眞如受熏之義。瑜伽據可思議熏
習頼耶受熏之義。法門各異。不可一准。何以
故下問答廣辨。問意者。三乘同坐解脱床。何
故菩薩種姓在異生勝於二乘。答中有二。初
約二障倶盡以明過小。二約四事以明過小。
二障者。略辨其體有其四重。一約五重辨體。
亦四住地是煩惱障。無明住地是所知障。二
約人法二執。三藏云。但以我見爲人執。以外
諸惑皆非人執。若人執類故通名人執。義亦
無失。若以法執望所知障有兩解。一云。所知
障寛法執狹。所以爾者。以事中無知非法執
故。一云。法執與所知障等無寛狹。三藏意以
後解爲勝。三約七識分別。五識但起煩惱障
是現量故非所知障。意識倶起二障。末那不
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三藏云。末那若無法
執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難。如瑜伽説頼耶極
少必與一識倶行。如彼二乘學無學人入於
滅定無末那者。爾時頼耶唯獨一識不得説
言極少二識倶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
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唯有所知障爲所依止。
此八地已上意識入人空觀時。末那即起法
執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識皆起二障。四
約三性分別。煩惱障者。唯是不善及隱沒無
記。所知障者。西國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汚。
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三藏意存二性除
善。佛地論説多存法執。是無記性。唯識第九
説通二性。次明治斷煩惱障中。若見斷者。
初地中斷。修所斷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
地已伏。畢竟不行。下品煩惱七地已來猶起
故。佛地論云。五六七地若無末那識。應不得
起六識煩惱。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
二障三處過。一惡道煩惱麁重初地時斷。二
障一向無生法忍煩惱麁重第八地斷。三一
切煩惱習氣隨眠麁重第十地斷者。道理修
斷煩惱至金剛心一時頓斷。而言八地斷者。
據至八地永伏不行。説伏爲斷。所知障中。若
見斷者。初地斷。若修斷。二地已去念念漸斷
至金剛方盡。然住品中説煩惱障第三過者。
謂最上成滿菩薩住斷者據無間道爲論。所
知障中第三過者。謂如來住斷者據解脱道
爲論。即影略法門。言一切聲聞獨覺種姓
唯能當證煩惱障淨等者。問何故前立宗中
云菩薩種姓尚過一切聲聞獨覺等。下釋中
即云聲聞等種姓唯證煩惱障淨。菩薩種姓
當證二障淨等。此文則説過二乘因。何故前
後相違。解云。此影略互顯亦無妨也。亦可擧
種姓明果。不欲明種姓。四事勝中。行勝者菩
薩有二利行別。令得世間善因名利益。令得
世善果名爲安樂。又令得未來樂果名爲利
益。令得現樂名安樂。攝論云。令得出世樂名
爲利益。令得世間樂名爲安樂。今此總明世
間利樂。此通五趣。哀愍已下令彼人天護得
勝義等者。人天道器堪受出世無漏勝義故
也。善巧勝中。此中但明五種。餘處惑亦加諦
或處。明七加根等。二乘但於蘊界處縁起處
非處中分別善巧。不能於五明處等通達善
巧。善薩不爾。於一切處倶得善巧。對彼二乘
故於善巧中勝。第二明種姓相中。文分爲三。
初略標綱要。次隨別解釋。後總結。前中景云。
法爾本有無漏種子是種姓體。依此種子修
行六度。表示菩薩有種姓體名爲種姓相。六
度體性者。法施財施即用無貪善根相應思
業及所發身語共起五蘊爲體。無畏施者。即
用無瞋善根相應思等五蘊爲體。若據檀義
攝於六。則用三善根所發三業一切善法以
爲體。施戒有三聚。則用一切善法爲體。忍中
他不饒益忍以無瞋爲體。安受苦忍三藏云
精進爲性。亦可以智推業故能安忍即智爲
性。法忍思惟解忍智慧爲性。同時共起亦五
蘊爲體。精進剋性用靜慮精進數爲體。若取
倶生三業是則五蘊並是精進。靜慮用別境
中定數爲體。因定所生功徳法門並名靜慮。
慧用別境中慧數爲體。十波羅蜜中後之四
度是縁俗智。第六般若是縁理智。若唯立六
度。則第六中通眞俗也。泰云。無始已來所作
施等雖非蜜多。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
比知。身中實有菩薩種姓。隨別釋中文即爲
六。就辨施中有三。初徴問發起。次正解釋。第
三總結。正解文中。初辨三施。第二六句分別。
前中又二。初明菩薩本性樂施。第二對境能
行。能行又三。初明財施。次辨法施。後無畏。
財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後明敬田行施。悲
施中初明有財施。後明無財施。就有財中前
明多財施。財物雖少下明少財施。多財施中
三時心淨。施前心喜。正施歡喜。施後無悔。物
多普惠物少濟貧。言無所惠施深懷慚恥爲
他讃施等。是無財施。敬田可解。次明法施。其
彼彼此世他世等者。於彼三世離惡行善事
中作不請之友慈心恒説。下明無畏施。若諸
有情怖於王賊。有情難也。水火等者。無情難
也。自下六句分別。受他物未甞差違等者。第
一有信也。於共財所下第二有義也。於其種
種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舊地持文明不貪
也。文相全別。基云。此中意謂人有種種珍財
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守。先寄施他
心迷倒故不能記憶。菩薩能正開悟未尚令
他欺網於彼。況當自爲。其性好樂廣大財位
已下第四明性廣大。基云。謂菩薩心廣大故。
心好受用。非少財位。其性好樂廣大財位。以
事業廣大而非狹小故。又前已明施物雖少
而能均布。慧施廣大而非狹小。今明性好樂
大財位施能均布。事業廣大而非狹小。即與
前文小物多物好樂爲異也。於諸世間酒色
下第五明於五欲能速厭捨。得大財寶下第六
明不貪著。辨戒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景云。
分二。初明有種姓者設起惡業但成軟品而
不暴惡。二明對縁行戒。戒有三聚。文中略明
三聚。初明十善業道。是律儀戒。次明四攝。是
攝衆生戒。測云。此明攝善法戒。中有二。初
明性戒。二若見若聞已下現行善。前中有二。
初種成。二於己下擧他況己。今解。大判文
勢依如景師。然於其中亦明攝善法戒。即修
十善四攝等一切善法名攝善法戒故。言於諸
有情不極損惱乃至不生歡喜。於殺業中是
其果離亦名自性離。言不以刀杖手塊等惱
害有情者。是其因離。十地經言。不以殺心受
畜刀杖。言於諸衆生性常慈愛者。此對治離
慈能治愛。上來三句是不殺業也。於所應敬
特起奉迎乃至非爲愚鈍者。是其不盜。由敬
尊長乃至修和敬業。故離偸盜。此果離也。景
云。此文身三業中略無離邪婬也。今解。由敬
尊長修和敬業故離偸盜及邪婬也。言善順
他心乃至先言問訊者。總是離口四過。即四
善語。言於恩有情下明不貪業。初報恩施。二
於來求下是來求施。乃至如法求財不以非
法者。總是不貪業道。不以卒暴者。不瞋業道。
性常喜樂修諸福業下明正見業道。若見若
聞乃至過於自受者爲性仁慈。重於法受者
即四法受明怖現惡因。及重後世者明畏當
苦。四法受者受謂苦樂報受。受即是法故云
法受。如下文説。如富貴人廣造諸惡現樂後
苦。如貧賤人持戒現苦後樂。富貴人修施戒
等現樂後樂。貧賤人破戒等現苦後苦。雖有
多句總明正見。次明攝衆生戒。景云。言於他
種種所應作事者明同事。於中如法之事菩
薩則同。不如法事菩薩不同。善能制止已下
乃至隨生隨捨明其利行。下明愛語通四善
業。起賢善心尊重實語下明不妄語。不離他
心明不兩舌。亦不好樂已下明不綺語。言常
柔軟明不惡口。餘文可知。測云。問後施品云
不以媒行。以此據彼今此何意婚如法也。彼
據出家。此就在家。今解。此略不辨布施攝者。
前辨施度中義已顯故。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進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景判。初明性自
翹勤。後辨對縁行於精進。於中初明俗事所
爲堅固。二於眞理心無怯弱。前中初明作事
方便。二凡所施爲下明根本業。於諸廣大已
下第二於理無怯中。先明理觀無怯。次戒入
衆下明撃論等事心無畏憚由精進成。後能
引已下明以大事況小。基云。此具明三種。始
從謂諸菩薩以下至思擇方便要令究竟明加
行精進。次凡所施爲下至懈癈退屈明被甲
精進。於諸廣大事業乃至何況小事來明無
怯弱精進。靜慮中景判。初爲性審詳無多散
亂。次明能修禪定。就中有二。前明修禪。後明
依禪起福慧果。前中又二。初有三句修禪方
便。次後一句正辨待禪方便。三句中初明見
聞修善勝處。謂山巖林藪乃至隨順晏默。第
二便生是念下心欲從就深生戀慕。第三性
薄煩惱下正處山巖至遠離處。自下得禪。所
謂思量目義。心不極爲尋思所擾。下明禪定
果。初明福果。謂修慈悲。即四無量。後明智
果。於其怨品等是慈。若見聞下修悲。問曰。
大乘所説菩薩修悲一向名大。爲亦有悲而
非大耶。解云。如辨功徳之中云。悲者即共。大
悲不共。即知悲與大悲二種具有。若爾應四
無量外別有大悲。何故下文修四無量中云。
若問何等名爲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解云。菩薩初學爲止煩惱假相修者。但名慈
悲喜捨。不得名大。若修成濟物。方得大名。所
謂大悲大慈大喜大捨。於彼衆生隨力已下
重辨修悲。於諸衆生性自樂施利益安樂者。
重辨修慈。上來福果。下明慧果。謂親屬衰亡
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其性聰敏於法
能受者聞持也。能持能思者義持也。成就念
力於久所作自憶亦令他憶等者宿念通也。
由菩薩加被令他記憶。他既能憶又能令他
展轉記憶。由本勢力故得如是。基云。此三種
始從謂諸菩薩乃至及遠離所深生戀慕明方
便靜慮。性薄煩惱下乃至況於親品及中庸
品明饒益有情靜慮。若見若聞下明引發神
通靜慮。此解第三中論云。於法能受能持能
思。如十地論云。世親釋以聞思修三慧配之。
聞謂受。記憶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
從因爲名。修慧名思。此別一意。更勘十地論。
慧中景云。言成倶生慧者。是生得慧。能入一
切明處下明於境觀達。初違明處等事境。遍
於彼彼下能違*理也。基云。此中者意無別
明。三種且配之。性不頑鈍性不微昧性不愚
癡。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諸句論菩
但能成就倶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
處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總也。配三慧下
文亦總明。三慧離過。能有力思擇。又性不頑
癡。當加行慧。論此慧能入一切明處境界。復
成就生得善。其後得慧起言説故。遍於彼彼
離放逸處有力思擇。其無分別慧異前後智。
此中不重論。又釋。此總論菩薩慧。未必別明
三慧。結云應知是名能比菩薩姓麁相等者。
泰云。彌勒自言我是菩薩。但可以此事事麁
相比知有情身中種姓。至如決定證知。唯佛
世尊究竟現見。我之慈氏不能現見。基云。以
菩薩細種姓相難知。今以行比知種姓故。言
能比菩薩種姓麁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
故令他了知眞是菩薩。其細相決定實義唯佛
能知。此中且推於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
彌勒不知者謬也。以善戒經云種姓麁相我已
略説。諸餘實義唯佛能知者。當釋迦亦不知
也。且知推佛。非彌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
亦知不究竟。由諸菩薩乃至餘不應理者。第
三總結性相也。景云。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者。
種姓體也。如是功徳相應者。與種姓相相應
也。成就賢善諸白淨法者。總結姓相名白淨
法。三藏解云。由諸菩薩所有種姓與如是功
徳相應者。總是種姓體也。種姓之中有過恒
沙功徳種子。性類集聚故言相應。言成就賢
善諸白淨法者。種姓相也。唯次下文順三藏
解。有人復言。所有種姓雖擧種姓而未取之。
性與如是功徳相應種性相也。成就賢善諸
白淨法者。諸種姓體也。是故能與等者結成
持業。結二種姓爲佛果因。因是持義。舊地持
師云。此文嘆其種姓最勝不可思議等者。不
然。今擧種姓所生佛果名最勝等。泰云。微細
種姓。與麁六度相因極故能與難得等五命果
爲證得因。應正道理。若説菩薩種與餘二乘
果爲證因。不應正理。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
中有四。初明種姓處相所有白法起時不定。
二明種姓菩薩受生不定。三辨白法相違四
隨煩惱。第四明證菩提有其遲速。初云種姓
菩薩乃至性與如是白法相應者。景云。十信
已前性種菩薩若不起於四隨煩惱即起有漏
施戒等行名爲白法。亦可已入十信習種菩
薩如是白法或起不起。泰云。無始已來本有
種姓人乃至未爲四隨煩惱惑。不具四之所
染汚。可以相表與白法倶。若被染汚白法不
顯。即不可以麁比知細有性種。基云。此中白
法謂前六度。四隨煩惱如次下自列。其無始
種性菩薩未具爲四種惑。不具四種染汚。種
姓與如是六度相應。若被四隨之所染汚故
白法不現。受生不定中所謂十信已前姓種
菩薩遇縁造惡生於惡道。雖生惡道與餘二
乘及無種姓生惡道有大差別。謂有三別。一
暫生速脱。二不定猛利苦受。三觸微苦増上
厭離悲餘苦者。此中既言久處。將知位在十
信已前姓種之位。問曰。十信已前菩薩有遇
惡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云何得言暫生速
離等。三藏解云。若有大乘種姓本性賢善。於
父母等深生戀慕不造五逆。由餘惡業生地
獄中。以種姓力能速解脱。亦有新業生彼。不
同云舊微塵故業。亦可此據十信已上初地
已還習種菩薩不造五逆。由餘惡業生惡道
中。能速解脱。若十信已前雖有種姓不癈遇
縁造五逆業多時受苦。言如是等事皆由種
姓佛大悲因之所熏發者。由彼身中有當作
佛大悲種子熏發之力。雖生惡道與餘差別。
泰云。無始已來有菩薩種者由造惡業故生
惡道。與餘二乘決定性人及無性者有大差
別。差別雖多。今略四事以顯不同。二因前判。
第三受性生厭。第四悲餘受苦。此文四事並
由無始而有菩薩種姓力之所作辨。四隨煩
惱中。此論多説十種煩惱名根本。纒垢名隨。
對法説一切煩惱皆名爲隨。以展轉相因而
生。並名爲隨。今此所明業之與報因煩惱起。
並名隨煩惱也。第一唯是煩惱體性。第二通
有業惑名隨煩惱。以近外道起諸邪行。第三
由身繋屬夫主王賊。不能自在修道。此即説
報名隨煩惱。第四資具貪乏顧戀身命。*貪
及報名隨煩惱。明證菩提有遲速中二。初明
種姓人證有遲速。二明無種姓人決定不證。
前中由四因縁不能速證。一未値佛説無倒
道此未發心。二雖聞説發心顛倒修學。三雖
説無倒而方便慢緩。此三並在十信已前。第
已入地前四位。善根未熟。初地資糧未得
圓滿。因縁闕故不能速證初地菩提。如小乘
中下種成就。若成就者必入見道。此中亦爾。
既言善根未熟。將知此人未入初地。若無種
姓雖有一切一切種當知決定不證菩提者。
景云。謂定性二乘及無三乘種姓之人假
設雖有初縁値一切佛。二雖聞法修習一切
無顛倒行。三一切勤修方便而無慢緩。以無
種姓必定不證初地菩提。若飜此四。應云第
一値一切佛聞法發心。二由發心無倒修學。
三勇猛精進。四善根成就資糧圓滿必入初
地。基云。一切有三種者。初一切謂佛。第二一
切謂學行。第三一切謂三世。言無*性人雖有
佛及所學行。三世中決定不證菩提。又釋。初
一切者謂佛。第二一切者於所學法無顛倒
執。第三一切謂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縁。但除
根未熟無種姓者亦得値佛學行急發願等。
無第四根熟。當知決定不證菩提。泰云。無始
已來雖有種姓。由闕四縁不能速證。四縁若
具唯經三劫便能速證。資糧圓滿即在初劫
定得成佛。故無姓人必闕第四。前三得有
  發心品
上來已辨種姓持。因種姓故。便能發心願求
佛果及利他事。是故發心以願爲性。如彼初
地眞證發心眞願爲體。今此發心亦願爲體。
問已知發心以願爲體。未知此願以何爲體。
答曰。薩婆多一處云。法界有二。謂相應不相
應。相應者。思願等。不相應。謂得等。故知以
思爲願。一處云。希求。希求與願相順。故知是
欲。一處云。愛有二種。一染愛是貪。二不染愛
是信。謂愛佛菩提等。故知是信。成實云。願謂
思願。大乘中依無相論。思欲爲體。智是助伴。
瑜伽四十九卷解願度云。希求後智殊勝性。
當知名願波羅蜜多。此文説欲是願。唯識第
九有兩説。初擇法爲性。第二有義云。以欲勝
解及信爲性。景云。道理發心求彼菩提及利
他事。同時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勝偏爲
願體。是故發願即是發心。發心不退入僧祇。
始在十信初。論中據智爲前導故。故言方便
等四後智爲體。施戒等六無分別智爲體。測
述三藏言。於三法上假立願故。以三法爲體。
雖攝論等明十度中願是後智。不應以慧爲
體。所以爾者。是通體故。以對法云一切功徳
皆以定慧爲體。此則通體。不可則依彼文云
慈悲喜捨等以慧爲體。此亦如是。基云。若剋
法即欲信爲體。此發心品即發心持。於此品
中文相有三。初有五句釋發心體。次有四句
釋發心異名。第三隨義分別。前中先別解後
總結。解即有五。初辨自性。昔遠公云。願與發
心有何異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屬名願。作意
趣向名爲發心。若作此解。願與發心二法令
別。違此論説最初發心以願爲體。又餘經論
皆云發四弘願名爲發心。二明行相。希求菩
提。三明所縁。即縁彼菩提及利生事。四明功
徳。景云。善極善即身業是。賢即語業是。妙即
意業。泰述兩釋。能得愛果故善極善。伏現纒
故是賢。斷隨眠故是妙。五明最勝。菩薩下作
輪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爲第一。於出世法
願成佛果勝彼二乘亦名第一。問曰。第二希
求菩提及利他事以爲行相。行相即是心之
相分是所縁境。與第三所縁之境何異。解云。
第三所縁即據本質。第二行相是其影像。問
文中既求菩提復爲有情而發心者。何故但
名發菩提心不説發薩埵心耶。解云。本爲救
他而求菩提。但云發菩提心。即是發救薩埵
心也。又復發心令生同我倶證菩提。故但云
菩提心。不得説言發薩埵心。基云。初云最初
發心乃至普能攝受其餘正願。下又云最初
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爲上首故
等者。此中以最初正願發心皆猛利故。能攝
餘願心。又此初願心爲上首先起。餘願心等
皆是此種類。故是初願心攝。第二釋異名中。
初解後結。解中四句。初名趣入。三藏云。眞證
發心所謂初地。如是發心即名趣入無上菩
提。菩提數等者。此據世俗言説道理。此之
發心亦名趣入。基解意同。泰云。登地已上得
眞法空無漏智故。是勝義諦大菩提數。地前
菩薩但發求心未得法空。故依世俗假名説
爲大菩提數。意亦大同。第三句云大悲等流
者。泰云。以大悲爲發起菩提心果。故菩提心
是悲等流果。悲是菩提心同類因也。第三隨
義分別有四。初明發心有退不退。二明發心
因縁。三就縁因力等分別有退不退。第四最
初初發心堅固菩薩下明不退菩薩攝善離過
所得勝利。初中有二。先辨退不退。後遍亦約
退辨究竟不究竟。前中泰云。已入十信定無
退還。未入十信發而還退。如彼本業經云。十
千劫後不退發心。起信論一萬劫前發心有
退。辨究不究中。景云。舊解據今一身不發故
名究竟。後身還有發義。今解。此據無大乘種
姓之人雖遇勝縁相似發心。一退已後畢竟
不熏發。退已熏發者。不定姓爲遇惡縁故退。
由有種姓故能熏發。泰云。菩薩種姓及不定
人雖退不久更發菩提心。故不究竟。自下第
二明發心因縁。景云。四縁是疎。四因是親。
即此因縁和合有勢用故名四力。基又云。縁
*疎因親力爲助伴。通明因縁二種故有三別。
四縁之中。初縁即由見佛僧神變増盛所以發
心。於中有四。一見聞佛僧希有神變。二由見
聞故便即興念。三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
信解是故發心。言安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
謂諸菩薩。第二縁由聞依菩提故所説正法
深信發心。即復有四。一聞正法。二聞已於教
生信。三由前二故於佛智慧深生信解。四爲
得佛智是故發心。第三縁由見正法將滅所
以發心。即復有四。初見菩薩法藏將滅。二因
見興念起護法心。三於佛智深生信解。四爲
得佛智所以發心。第四縁由覩衆生爲五濁
所逼。於中導引令他學我所以發心。即復有
四。初明於劫末時見諸衆生煩惱纒逼。二因
事興念起引導心。三於菩提深生信解。四因
信解是故發心。十隨煩惱者。即下十種多字
是也。若依舊論。第四名苦惱。第五名穢行。餘
之八名新舊無異。其中初一是無明。第四是
受。第五者景云。但是無堪能不調柔性。測云。
依此瑜伽上下文。多以煩惱種子爲體。或可
上來諸惑皆有無堪任性義。即是麁重。第七
惡業。餘有六種。是煩惱。彼餘九種根本煩惱
餘隨煩惱並在多諸煩惱中攝。基云。憂苦惡
行等是隨煩惱者。以隨他煩惱生故名隨煩
惱。非體是煩惱。又從多爲名名隨煩惱。體非
是也。在隨煩惱門收。名隨煩惱。次明四因。初
問次答。中先列後解。前中第一種姓具足。第
二頼友攝受。第三多起悲心。上云發心是悲
等流。第四於苦無怯。問曰前四縁中第一見
佛菩薩神變爲縁。今明第二頼友攝受即説
爲因。何差別耶。景解。前者直覩神變所以爲
縁。今者爲佛攝受發生聞慧爲發心因。基云。
彼縁中但見作神通未攝受教誨。今教誨是
親故是因也。見作神變是*疎不教誨故是縁
也。故二有別。又云。因中第三於諸衆生多起
悲心。與縁中第四末劫時等救度衆生何異
者。縁中但自創發心令他發心。因中代他受
苦等是親故因也。就解中釋初因。云六處殊
勝等。如前解釋。釋第二因由四種相善支具
足。於中第二放逸。直於五欲境中放逸不必
行於殺等。第三惡行。明是殺等。第一第四可
解釋。第三多悲心。亦有四因。依四境處雖不
串習而能發起下中上悲無有斷絶者。景云。
四中但取三境除自。非悲境故。基云。四境謂
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見自若見他隨遇一苦
起下悲。若見自他隨遭一苦起中悲。若見自
他受無間大苦起上悲拔濟。又或於四境一
一皆能起上中下悲。測云。准此文判。既云
雖未串習故知初地已上爲名發心持者。此
非分別世間。釋第四於苦無怯亦有四因。有
思擇力能知我從昔來無利益苦尚能忍。況
今有益設苦何畏。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
力勢多假外縁少。第二他力。多假外縁自
力微少。此之二種由現在力未曾宿習。第
三因力。宿習大乘善法者。由宿習力暫見
佛等即能發心。名爲因力。第四由於現法長
時修習種種善法發菩提心。名加行力。第三
就前縁因力等辨退不退。中二。初就縁因力
辨退不退。後就四因令退。言若諸菩薩依上
總別四縁四因等乃至亦非無動者。基公解
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縁中。若別依一因
一縁或總由四因縁二發心者。於四力中但
依二力謂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別依一力或
總依此二力而發心者。此皆堅固不動。差別
依他力及加行或總二力而發心者。此不堅
固亦非無動。若勘四縁中。初縁是遇佛菩薩
等。今此文者別依總依皆堅固不動。他力亦
是謂佛菩薩。他即在不堅固非無動中收。此
何相違。述曰。不然。他力者。謂王及有力者
逼令發心。非如見佛菩薩。見佛菩薩。是自發
心。此自發心在縁中收。故不動。爲他逼發
心。是他力故。動中收。又加行力是不堅固。非
無動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攝受。是堅固不
動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友攝受是見菩
薩教行行等所遇之縁勝。釋加行中小雖遇
友乃世間之善士非如菩薩。故有別也。又義
且約一義此中判爲堅固不動等。如實者。縁
因中有動不堅固者。他加行中有不動等者。
且約一義別爲此論也。次明四因縁能令退
菩提心。與前四因相違。勘翻即之。第四明
不退菩薩勝利中總有八雙十六利。但景公
云。有六種二者。以法門聚藏體一故合爲一。
今以義別故開爲三。若開若合於義無傷。第
一雙中第二攝眷屬過所不能染。過有二種
謂於眷屬饒益損減染汚違順等者。基云。謂
於違起損減染汚。於順起増益染汚。故名
二事。今解。以染汚心順於饒益己者。違於損
減己者也。第二雙中景云。利益者與他因利。
安樂者與他果樂。世出世等亦得別二。今解。
利益者拔苦。安樂者與樂也。第三有二加行。
一意樂加行者。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樂。二
正行加行者。正行二利加行業也。第八雙中
初一由發求菩提心即是世間尊重福田。由
生養衆生法身故。是衆生之父母也。第二無
害利中。初解九句後總結之。前中初明現身
得護非他所嬈。景云。如一輪王即有五百青
衣鬼護。發心菩薩得無惱逼故。得於輪王一
倍所護即有千鬼所護。測云。舊論云。成就
淨福者。二轉輪王福徳所護者。有兩解。一云。
勝福堅固。菩薩功徳。敵二輪王。故稱爲二。謂
古言二輪王義意相似。護二輪王。許兵衆
及鬼神等。護此發心菩薩。又解。菩薩福徳殊
勝。非彼輪王倍能敵之。但彼出世俗過世福
故。言二輪王福徳護。一輪王有千善福之所
衞護。發心菩薩有二千故言二護。第二轉受
餘生身無重病。景云。汎辨受生有三。一者繋
業三界。謂十信已前受三界生爲業所繋。受
命長短不得自在。二者不繋業三界。謂十信
已去頓悟菩薩至七地已來所受分段。取捨
自在。名不繋業。三者變化三界。若頓悟菩薩
以無漏智爲縁。願留此身三祇不滅名變易
身。漸悟菩薩如羅漢迴心入大。十信已去乃
至十地但受變易。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類
化物。第三利他無倦。第四身心麁重轉復輕
微。第五所用明呪皆有神驗。景云。汎爾呪誦
詞句分明即名明句。基云。誦呪句汎爾。明句
即呪有明辨。或此呪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
句。第六柔和忍辱。第七摧諸煩惱。第八隨所
居處災横不起。第九或生惡趣速脱愍他。基
公判釋。由此菩薩乃至得倍轉輪王護所守
護者。似輪王福等。謂諸惡魍魎所不能近福。
餘身無病福。勇猛作義利福。無倦説法福。麁
重轉輕福。用呪多驗福。悲惱有情柔和忍辱
福。隨惑微薄福。居國無恐福。速脱惡趣福。能
厭諸苦福。下結文。如是一切等別結上所説
九句。最初發心已下通結九句。及餘勝利皆
因攝受無惱害福之所得也
  自他利品
從此向下訖功徳品。有十六品。總是第三行
方便持。於中先結前問後。第二對問解釋。解
釋有二。初開三章。第二依章廣辨。依舊遠法
師云。自下方便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學法。
次十一品明其學行。今曰不然。依此論云。有
三種所學處。即前五品所學之處。第六一品
明如是學指學法也。餘有十品明能學人行。
故言略説菩薩若所學處若如是學若能修學
也。就廣辨中。先解五品七法以爲所學。於中
有二。初總開列五品七法。云何自利利他下
隨別解釋。前中先問答發起。次擧偈頌。後長
行屬當開五爲七。初品之内自利利他即分
爲二。成就品亦開爲二。一成就有情。二成就
佛法。三依舊之自下解中還束七處以爲五
品。自利利他合解在此。但爲向前總標綱要。
無多論文。故將品自貫在首題。基云。此開
七法應別處彰。今於自他利品首開者。以從
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從最後品
持得爲名。測云。七法相生次第者。菩薩觀行
以自利利他爲本。故先明自他利。自不住善
令他修者無有是處。故先自後他。行必依理。
故自他品後明眞實義。依證起通。令物生信。
故實義後明威力品。力用既成。理須有所成
就。故威力後明成就品。菩薩起行以利爲先。
故先辨利後明自。就勝進因圓得果必爾。故
成就後明無上菩提。釋初品中初開列十門。
次依門辨。後結勸修學。十門之中。遠法師攝
爲五對。初二一對所利差別。次二一對利體
不同。次二一對明利時節。因利現在果利未
來。次二一對此世他世交&T049271;有異。末後一對
眞妄別也。依門辨中還有五段。初解純共。先
總問。後別解。解中先純後共。純中初開二章。
解即爲四。言二章者。一於純自利利他有過
應斷。二無過應修。解中開二爲四。一辨純
自利。於中景云有其十句。一爲樂求財。二爲
希求法。三爲生天樂修戒進定慧。戒生欲界
定慧生上二。精進通生三界。餘七句可知。基
云有八。隨義應知。二明自利共他。景云。上來
第一解純自利。次即合解純利他行。以乘前
辨自利行中故。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兩
番解釋。第二番云。又除如前所説諸相等者。
除前所説施忍。其餘戒進定慧等行當知皆
名自利共他。基云。此中意由起智悲擬利他
故求菩提。爲利他故生天。亦利物教他衆生。
非如前應斷中執天爲勝樂求生天。令他
生即以悲爲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樂生天。
皆樂利他故。名自利兼他。言又除如前所
説諸相其餘一切等乃至菩薩於此應勤修學
以來。此中翻前自利障應唯名自利。今論云
翻前名自利共他者。若獨翻自利障唯行自
利行應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薩不爲。今
爲明唯兼物故。雖翻自利亦有利他義。障中
亦爾。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意欲兼
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
又除如前諸説諸相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
有利他諸菩薩行當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
前以邪見修施。以無因果見犯戒離正行爲
人説法。二法唯利他障爲利他兼自。此亦應
是翻純利他障爲純利行。今解。意有兼物之
欲雖翻障行通自利他。上下二文相似
也。菩薩以利他爲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
非障。若自利者是障。三明純利他。於中有二
句有過應斷。一邪見財施。二不信因果毀戒
法施。後有三句無過應修。一諸菩薩已超欲
界由悲願力爲利他故捨諸靜慮還生欲界。
二諸菩薩已得自在起於變化十方利物。三
者諸佛自事已滿依力無畏於十方界行利他
事。如是所説已下簡別是非應斷應修之相
可知。二種即初二句也。四明利他共自。云又
除如前所説諸相等者。景云。除前爲他捨諸
靜慮還生欲界等三句。更有其餘利他共自
勸諸菩薩應勤修學。准基公言。除前邪見修
施等二法唯利他障餘與彼相違利他行名利
他共自也。第二解利益安樂中又分爲三。先
別解利樂二相。次總約二種明與不與。後總
結之。前中先解利益相。基云。利益種類自他
者。謂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
名種類。四法受謂此他世樂苦共爲四句名
曰法受。如下決擇約彼富貴貧賤持戒毀戒
以明四句。問此中明自他利種類。何故第四
法受此他世倶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菩薩不以第四法受爲利益自他。若此
行無利益自他故菩薩不爲之意也。又以四
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授與人亦
知可行不可行。自他倶知可行者行不可行
者不行。故倶爲利益也。第五相中所有涅槃
及得涅槃世出世間等者。即取涅槃及得涅
槃世出世道倶名寂滅。基云。此擧前第二第
三事乃汎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測云。此五
相中無罪自利利他三業十善爲體。攝受以
無染汚所攝無記異熟等樂及善喜樂捨三受
爲體。何以得知捨受無罪名樂者。下文云
有漏受樂通三界繋。故知捨受亦名爲樂。或
衆具所攝五塵及諸定喜樂捨受是也。言此
世他世樂者。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後世樂
中一分。全取二世樂。二句爲二業體。何故不
取此世樂後世苦者。此世樂中取後世苦因
即是不善。是故不取。或可汎明此世樂者其
中亦有善無記樂。是故亦取小分。寂滅樂者。
以涅槃及能得涅槃資糧等五種道。問無罪
樂即是攝受樂耶。解云。四句分別。或有無罪
非攝受。謂憂苦相應善。或有攝受非無罪。謂
無記罪所攝無染汚樂等。或有具二句。可知。
或非二樂。除上爾所事。對餘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樂相。略出五樂體性者。一者因樂。基
云。以三法爲體。謂順樂果業及根塵二法能
生順樂受觸者。此三是因果體即通五蘊性。
以通取順樂果業故。相應若有皆因樂體通
五蘊爲體。測云。因果體以順樂受五根六塵
六觸及感現法當來二世可愛果業。又釋。現
當者擧因也。二者受樂。基云。即喜樂受通漏
無漏爲受體。測云。三受自性爲體。謂喜樂捨。
何以得知。下文云三界繋。故知亦以捨喜爲
體。三者苦對治樂。基云。如文。謂寒熱等苦息
所生起樂覺。即以慧爲苦對治樂體。又苦無
之處義説爲此樂。非實有體。以下文中自當
簡擇。即隨所應或通五蘊是此受體。測云。古
説猗樂爲體。是故論云即於如是苦息滅時
生起樂覺。是則名爲苦對治樂。一云。以能息
苦衣食等物以爲體性。三藏意存後解。四者
受斷樂。即以想受滅定爲樂體。即是厭心種
上立滅定。滅定位中所有厭心種子皆此樂
體。論云以定爲樂體故。五者無惱害樂有四
種。一出離樂。景云。謂出家信戒爲體。基云。
即出家人。下結文云能隨順故。即隨菩提樂
也。三遠離樂。謂初禪中得離所生喜樂。景云。
五支並是。基云。即以受數爲體也。三寂靜樂。
文言二禪已上諸尋伺息名寂靜樂。景云。四
支五支並是。基云。即以第二禪以上定爲此
樂體。以除尋伺故。亦以慧爲樂體。四三菩提
樂。基云。即正覺。謂無分別智樂。或通取後得
智爲此樂體。以斷惑得此智。以所得無爲涅
槃樂是此樂收。爲證寂滅故説寂滅。從心
心所收故此乃五樂體性也。又此五樂皆是
有爲不明無爲。故不取涅槃寂滅樂也。測云。
無惱害樂有四種中。初一以戒爲體。次二是
定。後一是慧及斷。故攝論及此論云。二斷二
智名爲菩提。此中若約因果分別者。測云。以
麁相分別苦對治樂唯因非果。餘之四種皆
通因果。其果四無惱害樂中前三皆因後一
是果。據細分別苦對治樂亦通因果。以化身
受大魚等身息衆生飢苦等惱即是對治等。
故通佛果。前三無惱害樂就實亦通因果。又
若就漏無漏分別者。以麁相分別苦對治樂
一向有漏。受斷樂一向無漏。餘三通漏無漏。
若細分別者。苦對治樂亦通無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樂者謂二樂品等者。景云。有無漏
二義。或身心二樂。下出樂因。諸根境界若此
爲因順樂受觸及可愛樂果業。四法爲因。基
云。此言因樂者。即與樂爲因即爲因樂。謂根
境二法能生樂受。故名爲二法。是樂因也。又
根境亦能生順苦受觸。今取生順樂觸之根
境。根境在樂受位中者是有品言。又釋。二
樂品者。即樂自性中有漏無漏樂爲二也。又
身心樂爲二也。今文中言根境爲因能生漏
無漏身心二種樂也。不以根境爲二但以爲
因。意擧所生之果。謂漏無漏樂取能生之因
根境爲樂因也。又二樂品取如前漏無漏身
心等果二並取因根境二爲二樂品也。雖擧
果樂意取因樂。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
説因樂所攝三因縁故等者。基云。三因縁即
根境二及順樂果之業爲三也。更別解取如
前別義。論簡諸樂是自性非自性中。景云。三
界繋者。欲界喜樂總名爲樂。初二靜慮四支
五支中通有喜樂者同是喜受。據令意識適
悦邊名喜。令阿頼耶適悦或令所依五根適
悦名樂。今明樂受喜亦名樂。又初靜慮有三
識身樂。第三靜慮有意識樂。第四定已上唯
捨無樂。而言欲色無色三界繋樂者。彼捨受
攝益身心通名樂。苦對治樂者乃至即於如
是寒熱飢渇等苦息滅時生起樂覺者。景云。
問曰。如寒得火如飢得食湯漿名苦對治。爲
當取火及飮食等名苦對治樂。爲當取彼火
等所生樂受名苦對治樂。若取火等則不異
前因樂。謂根塵等能生樂受名爲因樂。若取
火等所生樂受爲體。則不異受樂。下結中云。
苦對治樂息苦名樂非樂因故非樂自性。答
曰。即取火等所生樂受同時慧數覺衆苦滅
名苦對治。亦可如爲極飢渇苦所逼惱時得
惡飮食除飢渇之苦亦不生樂但生捨受。捨
受相應慧數覺無飢渇等苦名苦對治樂。滅
想受定名受斷樂者。景云。以依勝義行苦道
理意識捨受是勝義行苦。住滅定時此勝義
行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實無意識覺受斷
樂。問曰。滅非想遊觀無漏入於滅定。滅定無
漏。是則但滅無漏受體。無漏受體雖復生滅
而非行苦。云何而言住滅定時滅勝義苦。解
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所。遠滅非想
有漏捨受。今據遠滅名滅有漏。以悲想捨受
微細要在觀中觀苦諦時方覺非想捨受是其
行苦名勝義苦。又云。如彼無爲。其實無間道
已得想受滅無爲。後久時方得彼定。於得定
時却説前無間道時所得故名想受無爲。今
此亦爾。定是無漏加行非有漏。從遠所厭爲
名名爲厭苦。雖遠心亦是有漏善。以勝義理
故亦是苦。諸餘所有無惱害樂等者。謂出離
樂遠離樂寂靜樂。是隨順菩提樂故。是菩提
樂分故。能引菩提樂故。名無惱害樂也。自下
第二總約二種明與不與。於中有二。初明念
與衆生有利益樂不與衆生無利益樂。二明
菩薩亦自隨力受學修行。前中復二。先總後
別。別中復二。初明苦樂隨益授與不隨樂欲。
二就五樂明與不與。前中復三。初明菩薩以
慧了知勸彼衆生捨無益樂。二明有共利益
雖無樂欲應捨與之。三明有樂無益應削奪
之。何以故下重釋與奪之義。是故菩薩於諸
衆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者。樂是
樂欲。樂欲與他利益。即帶樂欲與他安樂。此
是與他利樂前方便心。言於諸衆生若與利
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已下辨正與利益安樂
之事。下就五樂明與不與。當知所有現法當
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乃至是所宜者於諸衆
生即應授與者。景云。三樂一分一向授與。以
無罪故。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果樂或
不與。如文可知。基云。此中釋前五樂應思擇
可與不可與衆生義。若第一因樂中取順樂
業。第三第四第五之樂應一向與衆生不應
思擇。其因樂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樂應觀
可與不可與方與衆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
息除樂。有一衆生先爲貧苦不獲造罪。菩薩
爲息除苦授與財寶。現獲財寶乃至放逸造
諸罪等。豈不授與此樂時能生諸罪能生諸
染。又無惱害樂中出離樂寂靜樂是色界定
亦通有漏是有爲法。若授與衆生衆生得之
不癈。雖生色界起貪定味不學内法計爲涅
槃。復還生惡趣。衆生得之非無有罪非無有
染。何故不同受樂觀彼衆生可與不可與乃
言於諸衆生一向授與耶。又樂受自性中通
漏無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簡擇思惟無漏者
一向授與。如彼因樂順樂果之業一向授與
根塵因樂即不授與。彼因樂有二種有與不
與。受樂既有二種亦應與不與。遠師云。順樂
之業攝彼決定應與者故説之決定饒益。即
有衆生起順苦業菩薩不授。若起順樂業決
定應與。故彼受樂中無漏受者攝決定應利
益者不能盡故。不得偏説。所化無量故。如四
禪決定應與者之。無漏受不然。問曰。若有
根熟欲入見諦堪與無漏者亦是決定。何故
不與。前解非也。義曰。若約實理。受自性中亦
得如因樂分別。但以有性無性別故無漏受
不應一向與。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別故不應
一向決授與。設令入地人一向應授。以與不
令入相對故云不爲例。若爾斷受樂無惱害
樂如何通。答思惟漏無漏不受性故。不同因
樂體有三種得作分別。又斷受樂等一向授
與。唯約令得入即知已顯無漏受亦令授與。
以文影顯故不説受樂
瑜伽論記卷第八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
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爲因攝。三因得果果
時利益名爲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
他行故。於中先徴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
解釋。後結。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
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
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
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
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
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
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
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
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
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
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
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就初
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
應之命根爲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
爲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形色者。三種色
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爲
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族姓者。還以不相
應中種族爲體。自在者。還以五蘊爲體。信言
者。以音聲爲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
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問
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釋解。據隨
轉理説非異熟。大勢者。以五蘊爲體。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爲性。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
謂薩婆多以觸入爲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爲力。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
報。餘七爲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
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
増上或等流果名爲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爲滋業。又名異
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
増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
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
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
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歳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
此文總攝爲二。以其久住攝邊際。信言具足
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
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
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
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總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
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縁而得増長
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
此因名無漏。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
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顯色爲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顯色爲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
之形。攝持當來種種功徳於自身中乃至名
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
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徳致於自身中。由
此供養發願等爲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縁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
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
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爲説法。令
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
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
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基公云。謂無間常
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淨。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
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衆
生名爲熾盛名爲隨順。前中基師等解云。異
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
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
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
爲因所發身語爲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
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景師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
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説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衆
生等言者。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爲果。答曰。前實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
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
中亦有出言皆爲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
信用。隨因亦別。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
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
衆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
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
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熾盛。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
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
是因縁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
智。餘處經論亦説。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
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徳道十度皆攝。論云。
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爲福第六爲智。
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
收。隱策福故故不説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
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説。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
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測云。福
智合説爲六。福三者。所二度爲一。禪生
爲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爲一。禪進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
云。何等爲六。謂六波羅蜜。廣説則無量者。或
説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説三十六。謂福徳六度
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
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
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
因亦智亦福。或説八萬四千。或説過恒河沙
數等。故云無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
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
住増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
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
於已住欲令増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
隨順無違背縁者。謂離三種違背縁。一離欲
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説福智。三離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増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
隨順無違背縁。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
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
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
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
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
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縁。三四十
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説
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離物利生等爲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無漏。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
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
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
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
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
果念念増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是
故二種乃至智爲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
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爲
最勝智爲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
故有上智則無上也。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
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
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爲
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説得。言又諸如來乃
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
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説法方得。故云如來現
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
人。因如來説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
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縁涅槃後智名
爲世間。得縁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
取縁衆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爲此但取
縁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爲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爲首如前所説諸自利行名爲利
他。問曰。何故前卷説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薩現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
智爲首以悲爲首有義別故義説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
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諸菩薩已
下明現法利他。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
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
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
苦倶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
他。若與喜樂倶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
憂苦倶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
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倶修習當
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爲利。問靜慮
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三藏云。
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説。第五解
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異生世間清
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
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
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増上縁生有漏善法名畢
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下釋已結勸修學。
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
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
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眞實義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
圓成二諦説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眞
實。亦可眞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
名爲眞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爲眞
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爲智境界眞實義。於
此品中廣明二諦眞實境智名眞實義品。何
故自他利明眞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
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
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眞實義。諸經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
後明四諦如來性等。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
非一。故前品後明眞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
欲了知眞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眞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
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
以勝義諦爲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爲體。
二約四眞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眞實爲
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眞實爲體。三以三性爲
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爲體。後盡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爲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
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眞如爲體。後性以四法
爲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
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
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縁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
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縁事如境盡境
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
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
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
仍出世後得縁相見道有性眞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後得智縁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
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眞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
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爲二智。謂世間後得
出世後得。解。測云。何故説此二者。解云。
無除二種愚故。謂眞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爲
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
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眞
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眞如。即是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眞實性也。後辨四眞實
中開爲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眞實是。言盡所
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縁所生世諦事
法。其後四中開爲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眞
實也。就第二廣辨四種眞實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眞實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眞實若出體性。前二眞實
即用世間若心境爲其自體。後二眞實即用
出世理智爲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眞
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爲體。後二眞實即用
正智如如爲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爲名。後
二能證智稱爲名。測云。前二從能縁智爲名。
後二以境智爲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
世間極成眞實。以共許故名爲眞實。即唯有
爲有漏法。若無爲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
有爲無爲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爲四諦
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體。唯有漏中
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爲是即眞實體。
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斷所得無爲眞如是此眞實體。即明無
漏無爲。又後二眞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
爲不取智者。即唯無爲非通有爲。就廣辨中
文分爲二。初正解釋四種眞實。第二隨義分
別。前中釋曰即爲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眞
實。舊名世間所知眞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
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
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
因縁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
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
極成眞實。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
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爲世間極
成眞實者。一切世間若縁四大及與五塵。若
縁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縁四
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眞實。若世間
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
成。云何稱世間極成眞實義耶。解云。不據同
執名爲極成。據所執縁境假説名字。不違於
彼故説極成。如世間人説地堅性乃至説動
我性。我亦同説。如説色等可見聞。我亦同。
如説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説之。如是等事不違衆生同説
有名爲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説法性幻
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説言世間有。我亦説有。
世間説無。我亦説無。不與物諍。我説有無。衆
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眞實中前二眞實望
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
所攝。若取世間横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攝。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衆事
中隨衆生所起言説意解所證之事衆共
者。是此眞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
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眞實體。第二眞實中景
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
擧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
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
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
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爲體。若據假用
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
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
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
立。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
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
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
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
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
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
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眞實
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
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説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爲他説。故名
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眞實。基云。言能尋伺
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
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
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説。能尋
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
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
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
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極成於法。第三眞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
獨覺者。明證眞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眞現觀
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
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
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眞實者。前後
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
眞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縁此爲境至無
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
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
解脱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顯眞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
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
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入現觀已
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
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
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
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眞
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説。有其三心。
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爲究竟故。
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
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
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爲無我。言
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
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
諦觀也。以大乘説。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
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爲無
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
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基云。言若能引無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
行眞實不縁無爲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
縁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縁涅槃。亦説。此加
行爲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
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測云。若
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
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若依
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
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
人空眞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眞如。三
心見道説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眞見。
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説。於三中二乘
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縁智。前一無間
道後一是解脱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
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脱
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
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
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
後得智。就中義説。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
六心是二乘見道。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説爲勝。所以知者。瑜
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
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
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眞如理名爲法
智。即觀前智名爲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薩婆多等。縁欲界四諦名爲法忍法智。縁上
四諦名爲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
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説十六心入見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爲論具有
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又解。總
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
云。無分別智二分倶無。餘心心所倶有。四云。
二智倶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説有義
倶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
智二分倶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義。六云。正體二分倶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
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然護法正義
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倶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説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
所縁云帶彼相起名所縁者。説帶相言有其
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爲帶相。二云挾帶體
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
然即挾帶眞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縁見分不
離眞如。是内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説三心爲
眞見道中。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
漸有十四。雖有諸説。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
二師説。不有二心。所爲正宗事究竟時
相等故總説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刹那。或可
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今解。二十五釋猶未
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説准前應思。
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
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
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
空眞如。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
六識不觀頼耶。是故諸蘊不攝頼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觀頼耶。就別相縁。若就共相無常
等觀得縁頼耶。若依後釋通攝頼耶 第四眞
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
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
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言從所知障乃至
所行眞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眞實。問法執體與事中
無智何別。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
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
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
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
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
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
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若爾善心起時帶法
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
自是無記。有何妨耶。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
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
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問如
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
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
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倶自是無記。答曰
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
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
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
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
不許善心法執相應。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
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 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
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此復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
法無我爲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
知障名爲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説自
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説計度執有名假
説性。若無分別智證眞如時。若離言性若假
説性同一眞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
此眞如理對苦空等爲最第一。無有上故稱
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
還不能越度。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眞實性離言自
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説所説自性眞實
性所離也。假説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説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
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
陀釋論云。依他眞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
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説自性中説有能取
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説自性中能取
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
界即是眞實依他皆是眞如也。七眞如中依他
性亦名眞如也。備云。即據眞如勝義諦故離
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説自性。此之二境等無
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
所證眞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眞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
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總標四種眞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
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
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爲有。是増益謗。言非
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
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言假立
言説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説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
是名非有。即損減謗。先所説有今説非有有
及非有二倶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眞實義於
前所説有及非有二倶遠離。言法相所攝眞
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眞實無二法體。法
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爲無二法。眞實性事出
彼圓成爲無二法。由無二故説名中道遠離
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
増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言諸菩薩
智於此眞實 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
故。於此眞實漸學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他眞實皆是眞實義相。即無二所顯。言二者
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爲無爲名爲有。
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爲無。此有無
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
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
他眞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
也。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
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
説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
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説
之爲有。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説諸色等自
性爲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説説言假法者。此
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
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
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爲中道。測
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
爲眞實相。此眞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
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眞實品偈
曰。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
増亦非減。非淨非不淨。此五無二相是名第
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
相無故。非無者眞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
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
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爲故。非増非減者。淨染
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
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
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眞如體離有無故言
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基
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
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
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衆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
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
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
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
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
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
教化衆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
上來一翻解説。以下第二翻解。又諸菩薩由
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
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
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
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
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
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
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
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
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
死即多處生死。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
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
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
槃。於生死中教化衆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
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爲三段文。若義
即爲四段。此中先標爲三段。下義分爲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從當知此中下*及知
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
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
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
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
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
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
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
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眞實慧能得
菩提爲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
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
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
亦爾。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
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
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
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
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
他眞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
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
多願樂。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廣後結。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
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
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
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
計執畢竟是無。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
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眞如不作是念。唯
是眞如。倶行於境離分別故。測云。西方三釋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縁依他智。唯取眞如
縁眞如智。此雙擧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縁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縁眞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眞如。但行於
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縁其
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見分事。是唯眞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
眞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
見分行於眞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眞如者。如加行位縁眞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泰
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
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次廣辨二智行相。先
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
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眞如遍在一
切諸法。根本智行眞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
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眞如平等覺得最勝捨。
此又即説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
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泰云。依他眞實倶名
勝義。七種如中倶是眞如。又釋。依他是俗諦。
此下偏明證眞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眞如慧如實觀察
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
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基云。菩薩
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
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
然。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
苦而於菩提堪能増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
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増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
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
乃至犯禁現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
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無
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別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
智。謂成極眞智爲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
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徳。二愍有過。三慈有
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増酬報。若無
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爲彼營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實無力等。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説證成。三明
諸佛起言説意。四明不了離言説法起八分
別。前中初問次答後結。言以何道理應知諸
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
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
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
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説智不能得
知離言説法。今爲隨言説智人以義比度令
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擧心縁境起説
起執皆迷二諦。如爲世諦起於言説。隨言執
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
離言世諦。如爲眞諦起於言説。隨言執有眞
諦之體。隨言情執。眞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
眞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
諦遍計所執。今擧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
離言二諦。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説。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
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
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
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
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説都
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説法
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者。隨言説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
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
而有。謂離増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増減
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増益
爲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増減二
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増減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離増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
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縁
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
青黄等色稱眼所見説是青黄等色。乃至意
識縁涅槃隨意識所縁説有定性散滅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説説自心識所縁分齊。今大
乘不爾。如眼識縁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
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説。同時
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説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説。從
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説眼所
見是青黄等色。乃至説無漏滅智後起後智。
云我從涅槃説是涅槃。故言説説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説色
自相乃至説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
應知諸法離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説爲色或説爲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
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説。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
説即一切是有自性。衞世師説六句義。由第
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
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説所行。是言説境
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
別有自性等者。非衞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離増益實無妄
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増益實
無執即是眞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眞實謂有也。備述答
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
他所依眞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
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
所顯眞如。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
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
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
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
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
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
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
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
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
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
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
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
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
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説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
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
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
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
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
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
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論云如是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
計如言所説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
執。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
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
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
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縁著眞法不妄。今取
正縁者故唯據無分別智。測云。言謂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縁所生依他性外別有
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
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説亦非
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
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眞如都無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
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爲問。如是非有
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
性。二謂離増益已下釋也。謂離増益實無妄
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
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眞如實
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
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眞如。當知
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
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
言説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
謗無一切離言説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
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縁已下結破類通。前中
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
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
體失。三名前生覺失。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
諸法諸事隨起言説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説
有法體。如是一法一事應有衆多自性者。若
隨説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衆多名。法
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衆多名。或説爲眼
或説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
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説。名若定表。名多
體多故。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
名多過。言亦非衆多假説詮表決定可得乃
至非餘假説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説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説多名應有多
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
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衆多假説詮表決
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説眼時有眼
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説目名即有
目體等。言是故一切假説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説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隨多言説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説
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問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見
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衆多名。隨一一名
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
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説有法性者名
多體多以爲過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説。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説有體者。據
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
宗中説。相分是有解行能縁所攝。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隨名説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
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縁境時所有行相非是
能縁。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論本質。汝説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
多體亦多過。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論説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説依他
性住色離言説法不可言説。從眼識後起意
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隨起言説
説青黄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説種種
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説故彼依他性上諸
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
事隨言説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
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
具者。結前成立衆多假説而詮表故。若不具
者。結第二衆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爲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基云。
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
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
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
所説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
説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
如前説色等諸法。若隨假説有自性者。謂小
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
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
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説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之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説即有法
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
前説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
未言説時應無自性。未言説時無自性者。豈
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縁生。問
曰。未言説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下次難言。
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説詮表不應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
道理。言假説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體 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
名。而世法體隨假説有不應道理。基云。汝既
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説名
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
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説之名既無所
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
理。展轉破之。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
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説隨諸言説
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説顯。故説言有。非
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
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
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
體。故云而實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
青黄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黄長
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黄長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黄等色法
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黄長短等覺。而實不起。
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説。法外所有
立青黄長短等可言説。分別性自性能隨言
説起也。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
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隨言説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縁名分
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説
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
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縁名分別此
相分時不作因縁虚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説法畢竟無。相
分依非隨言説倒情所立。故不得説相分依
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増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
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
中倶爲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初文中
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爲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
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
是向前所説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泰云。
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
者於假説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
中所破之義。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説處及
依他假説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
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基云。依他性
名假説相。假説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爲
相處。即知假説依他除所計處有眞如。故開
二章竟。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増益執指同
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執。二引説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
略非。許説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喩合據
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謂若於彼
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
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虚假之法。必迷眞實。
託眞爲有若無。撥所迷眞實。能迷虚假亦不
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基云。言於色等法實
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景云。喩意
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
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
色所表方有假説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爲壞
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
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説等假依他而
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説依他處。既無依處何
處得有假説依他。又假説者。謂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
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
諸法。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説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縁生。依他性實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説。
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説。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
如理虚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
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爲聲聞人
説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
定性苦眞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
大乘。佛爲此等説大般若有十萬頌爲破遍
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説法空。諸學人同如
是説故云*同説。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 般
若會上未宜*同説依他圓成眞實是有。故般
若經未説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
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虚妄遍計所
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實解所説義起不如理虚妄分別。測云。依
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
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説遍計
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説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
名爲了義。説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
爲不了。安立三性不説皆空故。護法菩薩云。
據實無淺深。但具説三性名爲了義。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於虚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爲
眞實者。景云。凡是虚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爲眞實。測
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
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爲
眞實。是則損減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
二種倶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
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
見者。自下第二引説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
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擧無盡意
經文。彼經作此説。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説無
過輕有過重。解云。所爲各異故不相違。佛藏
經爲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
以過重。無盡意經爲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
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何以故下釋經意。測
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
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
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
倶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
且據倶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
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言不爲虚
誑者牒前修因不爲虚誑。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
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
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謂眞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
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
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
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説名空。
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
虚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
等無虚誑説爲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説
爲空。若説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
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
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倶空者。能依虚妄可
説爲空。所依眞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
所依故能依虚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説爲
空。如此等執是即名爲惡取空者。泰云。若説
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
遍計執性故説爲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
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
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
空所以。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
他圓成此中即説爲空。景云。復以問答辨二
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説。一切法依他圓
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虚妄顛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過而説爲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
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兎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縁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縁久處
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
實性即是眞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纒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
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衆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
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
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
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
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説無三寶四
諦説名爲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
遍計是虚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縁結後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絶不縁遍
計所執性。若倶空即應倶縁。或倶不縁。既有
縁不縁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眞
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爲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爲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
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眞如不可説
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爲名爲有爲。
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論
皆言二空所顯眞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
本智生顯證眞如。眞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
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爲捨
倒情義説爲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眞如理。復有因果差別
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縁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
諦。無分別智正證眞如同時後智即縁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
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縁依他望無分別智仍
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縁遍計所執。可許眞觀
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縁依他。云何執同遍
計倶遣。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
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
眞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
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説彼
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
云義以無據爲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
彼遍計一向空無爲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
公言。三論爲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
言之性義。瑜伽爲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
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増隨言之性。假破不損
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爲空
者。謂由於此所依眞法智彼虚妄彼無所有
故正觀爲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眞對妄説
眞爲此説妄名彼。今擧對眞即説妄爲此説
眞爲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眞實法即爲是
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説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説色等
假説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
是故已下結説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
此色等名假説事。何者爲餘。即推假説所依
爲餘。眞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
實是假無増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
實了知眞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眞如爲
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泰云。謂由
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
觀爲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眞實。即由餘
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爲悟解空性如實
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眞實是有。意欲明分別
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説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有性也。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
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爲空。以見依他
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
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
前所説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
所執無。故乃至説之爲空。重解依依他所執
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
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説所依之圓成。是
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眞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測
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
因縁所生道理名之爲餘。由此餘故如實知
有。言謂於如前所説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
云事分齊。所説色等假説性法都無所有者。
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
齊。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説證成中文分爲三。初總擧。次引經釋。後
釋已總結。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
教。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
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
三有故名爲轉有。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基云。有是有執。即
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爲轉有
經。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説性都
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
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爲説。測云。上半明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
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論主釋中。
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説爲涅槃者。泰云。此
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縁法建立色等分
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説
色等想所縁法。或説爲色乃至説爲涅槃也。
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説
色等名所目法也。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
説諸法。流通言教説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爲性都無所有等。景云。於此一切色
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
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
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
離言義性眞實是有。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徳諸法自
性。如衞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
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
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眞實。
離言義性眞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
所執色等自性也。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
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説爲餘法。非
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説不然。若
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
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
者非色家之無也。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
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
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
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
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
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眞實是有。基云。謂於遍
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
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
香味等諸色法性。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
量義經等者爲義品。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
義品。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測云。初
上三句擧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
一句。親成勝利。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
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
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
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
説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説於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測云。謂於世間
色等想事者。擧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種假説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
如彼假説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
執自性離其増減見。故牟尼不著。泰云。從何
以故至於事不著増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
邊執種子名増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
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爲不著。如是無著者。誰
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
他眞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眞實所知境
能正觀察故名爲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眞實境界言説
故名爲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
生亦無生已増長。唯證於從所縁依他眞實
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爲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初云散
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擧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爲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
也。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
尊爲彼作如是説。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
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爲。不依意識。雖尋
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
意謂唯依依他眞實修靜慮也。重辨云。或於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眞如之理
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測云。謂於依他假説
地等能正除遣増減二邊過去名爲除遣。第
三明觀勝利中爲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
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
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
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
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説事中必有増減。若
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増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
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第三明
説意。同意上説諸法皆離言説。何故
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説。説若稱法法非離
言。云若違法説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爲
他説。二不説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爲
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説。意者。法雖無言。
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説。若不
起説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爲利他
故無名中假名想説。此即藉言以顯無言。如
下決擇中。問若説諸法不可言説。此言豈
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説諸法無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説諸法
不可言説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
過。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説法起八分
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爲了知
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
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
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
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
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縁展轉相生。
前中有三。初總標擧。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攝法周盡。初文但明不了眞如起八
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
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縁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間。所縁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第二
別釋中文分爲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
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初列名
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
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
慧爲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
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
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
生死。此文即説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
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
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
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縁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
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縁。依
縁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爲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
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爲方便牽根
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縁自身及器
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
身及器世界以爲依縁。依縁既生還生同時
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
爲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縁。現在依縁既得生
已復能爲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縁所起分別。
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
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爲根
本。此我我所縁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縁。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縁事。後
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
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縁依縁時亦
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縁。又略不説。備云。
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爲初三分別。三分別中
計度是也。以能縁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爲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爲性。
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爲性。泰
云。初三分別法執爲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
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
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
慢已我見爲本生餘四見。我慢爲本生七慢
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執方
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
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
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
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爲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
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
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
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
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爲
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別愛非愛倶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
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縁境有其三種。順境稱
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爲非愛。中境違二
名倶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爲名。總是
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
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
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
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
地所攝。若倶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
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
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爲八分
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
記慧爲性師義也。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
戲論所依縁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縁
心。依縁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
詮名事。爲依縁者是所詮事。言説所攝重辨
能詮名。名想言説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
名義爲所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
度非一衆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泰云。
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縁。西方三
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
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
雖不親依五根。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説五
根爲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
識計度五塵。故亦説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
識通説六根是所依也。所縁是六塵可解。二
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縁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縁是名。此方三無性
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爲分別。縁名
起計度想起言説。以名想言説爲因故起分
別。分別爲名想言説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
論也。所以唯説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縁者。
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
時。衆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
生萬物所依所縁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
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縁衆
多品也。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爲所攝。亦所攝
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
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
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測云。問眼等諸根
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説三
分別爲能生耶。解云。據實爲論。相分種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
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説爲能生。次二
後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
爲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
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解自性分別云。謂於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
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
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説。二定已
上無有尋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
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爲其自性。若據用唯
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
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
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説。尋思
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
伺上地亦有。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
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増。若其分別依他色
有即非増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
遍計色無是即爲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
爲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謂此有見者。
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
無見也。不同成實説。爲門能有識見。泰云。如
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
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
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
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
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説總以尋思一數爲體。
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爲體。三分別
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
故也。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歩象馬成軍。
以衆樹成林。以四塵成飮食等。皆是總法。以
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飮食等
有定假法。縁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
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縁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爲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
別是心煩惱方便。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
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
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擧假説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
取者出計我所縁。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
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言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爲縁所生虚妄
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爲境
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縁淨生愛不淨生恚。通
縁淨不淨境及彼中庸倶離之境生癡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縁自他
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
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
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
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測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
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説如對法論。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爲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別與所依縁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
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
世界所縁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縁。於現依
縁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縁種子生彼當
來所依縁事。未來依縁後當生時。定爲依縁
生當分別。泰云。此中雖通擧分別。然前三法
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
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
義。故不別説。自下第二明爲了知八分別過
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
後別列。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縁。何故迷
縁眞實解心乃縁分別耶。解云。通實義齊前
不知眞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眞。此
各擧一邊也。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説。地前上皆作
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説。捨亂記中有記加行
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説唯在十迴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
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爲體。尋
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眞妄未能
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
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爲名。
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
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爲名。事尋
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爲客名爲假立。
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爲名。言自性
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
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
並是從義爲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
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
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言於名唯見名
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
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
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
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
爲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
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
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
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
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測云。此尋伺
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
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
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明事尋思
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
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
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轉。實唯在内。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爲
客名爲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
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爲客。性絶言即非名類。
望名爲客互爲客。倶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雙觀眞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
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
眞俗二諦。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
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於差別假立
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
無漏等衆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
爲客名爲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
是後二觀。測云。如攝論説。尋伺名義二種差
別亦假立相。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
別。並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
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
相望二倶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今依攝
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
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問三藏又若依攝
論説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
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
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
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
差別言。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
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
如實了知世間衆生謂如是名爲如是義於事
假立爲令衆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説故者。
了知衆生起言説意。展轉相教爲令世間因
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説。故於彼事假立
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説以
來。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説之意。豈
可諸佛菩薩爲令世間起増益執故起説言。
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衆生起説之意。測
云。言謂如是名爲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
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
相行相似。縁依他假及縁遍計無。但約因果
及決定不決定分爲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
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
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説名
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
無名如實智。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
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
及。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
計所執實有。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
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縁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
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者。因縁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
故也。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縁之理淺
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
十力中業力最深。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
實。即是八喩。如決擇説。即依他。攝大乘云。
八喩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實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
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爲
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説性不成實故非有。依
他起離言説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
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
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
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縁法有故。就世
諦説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
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説非有。
依他因縁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
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
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爲縁能有於見。遍計
色無體不能爲縁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
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
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測云。言謂
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
相。言可言説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
因縁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説色是有故非無
色。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
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
者。此文即説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
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
癡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
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
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
種勝利攝所作盡。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
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
不熏所依縁種。故當來世依縁不生。當來世
依縁不生故從彼依縁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縁事二倶滅故證大涅槃。測
云。此明斷徳。下明智徳。於現法中乃至獲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
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
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
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
通欲色二界繋。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
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於壽命住捨自在。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於十自在中略不説餘七。菩薩如是乃至獲
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
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
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内定故
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爲有情流
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
五得大乘勝解邪縁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
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
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
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眞。菩薩即能辨眞除僞。
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
正除滅。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
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願無動。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
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
初一世間極成眞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
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眞實。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眞實即是名相分別
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
眞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
所顯眞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
二眞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眞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虚然。須
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
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
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
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眞實義品後明也。
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説。次明第四。
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
種神通。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
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
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
明倶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
福徳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衆多功徳。與身
倶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倶生力。此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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