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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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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處
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十五三
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基師解
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爲虎雀化
爲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説欲色界有
中有。或説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
有者何故説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
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雖
有此説。今勘涅槃經。無欲色字。彼經明二十
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
釋。汎言有中陰無中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
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爲
證不成。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
云。毘奈耶説。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
獄。問此等爲受中有不。答受中有身。然以迅
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説。初一刹那死有蘊滅
中有蘊生。後一刹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
至廣説。變人爲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
報雖轉而總報不改。婆沙復云。施設論説。劫
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爲蛇。復有
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爲象。問如是
轉變有死生不。乃至答應作是説彼無死生。
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答非即人趣轉作傍
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説。彼恒是人。
復有説者。復是傍生等。有餘師説。彼有死生。
如是説者彼無死生。故二説中初説爲善。經
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
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説爲善。然中陰經云。
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衆部經。不勞會
釋。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
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衆部上座部化地部
立無中有。與前師言似如矛楯。勘異部宗輪。
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
無中有。十六趣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
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十七明中有
唯是化生。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
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
能喫食。決擇分説。鬼畜一分恒受衆苦同於
地獄。然此處唯説鬼趣。鬼趣重故略擧之。
十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二十無三障礙。
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有麻麥
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産腹。如車螺形者。以寛
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安
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
故。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葉業。父母
無之。或自無父母之。二十一於父母起顛
倒。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聞。自下明生
有。文分爲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
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
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之中有五。一明
依託相状。二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三諸根依
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
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捨。謂此所出濃厚精
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
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爲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
縁。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倶滅。即此同
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
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搏生。言此羯邏
藍中有諸根大種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
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
據初生時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
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
與大互相渉入。如衆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
處不相離也。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
有身根與地大倶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
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
四根故。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説言。初有
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説造身大
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爲造餘四根大種等。非
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
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
等故。問曰。文説及根所依處大種倶生。所依
及處有何異耶。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
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塵。此則
通擧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
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説般涅槃及無涅
槃。即影説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
種隨逐。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明五種。
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
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種。其決定及
無姓終不成佛。新舊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
述。廣明法爾新熏種子義者。指如識論。自下
明本有漸増長。文分爲二。前明胎内増長相。
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復二。先
約種相差別以障果増。後又於胎下正明胎
分増長。前中有十。一名色漸増。二因用不同。
三凡聖見異。四受起差別。五種子新舊。六三
時報業。七有染離染。八麁重隨眠。九種子衆
名。十轉捨轉得。就第五種新舊中。言又種子
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由新熏
發方生。故名爲新。此文爲證。難陀云。此説名
言本識現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
由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爲新。護法
云。名言及業種各具法爾新熏。然其名言種
子雖復法爾舊成。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
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果與其新名。言若果
已生説此種子爲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種子
爲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熏發。若得果竟名
已受果。然名言種雖得果已。功能無盡。名無
受盡相。若業種子隨其勢力。或滅一生二三
四生終有盡期。名有受盡相。第六解三時報
業中。言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景師解。一果
體起酬二種因。義分兩果。酬於業種名異熟
果。酬名言種名等流果。雖望彼業有餘異熟
果生之義。要由親因自名言種方始得生。一
云。雖除此生。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而此
生壽量盡邊生此生果種名已受果。所餘生
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言然此種
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然此不定受種子。
若受報時不離三時。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
解云。順受業中報定時不定。種子縁差。現在
未得受果。雖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
現受位。顯揚論説業有三。謂順現受生受後
受。或分爲四。加不定受。或開爲五。不定受中
離時及報定與不定爲二業故。此文不説順
現受者。意説多時不受果種。雖經多劫而不
腐敗故。然大乘中若業種子有減一生乃至
多生。從初受時名現生後三時業別。由此義
故亦有多時順現受種。唯別報故。且不説之。
其譬喩師説有八業。謂三時及不定。皆有定
不定。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爲二。餘准
可知。是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彼破
薩婆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者。三
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者。彼既
可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喩。彼阿闍
世王五逆之業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轉時
報倶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業者依未解脱
人相續中説。若已解脱人無有決定受業。由
此順現業等皆二業成。雖未見正文理有何
失。第七有染離染。景師云。於現生後及以不
定。隨一頼耶識中有欲離欲一切皆同。雖三
時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基師
云。一界中有諸界種。繋染同故。離染翻此。第
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義。一損惱義。唯染
汚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記。三性有漏義。通
有漏善。善法種子無前二義。故不名麁重。然
決擇説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
據第三義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
是異熟五蘊之身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無
記種起名麁重所生。體是異熟無覆無記名
麁重自性。第九種子衆名略擧有十一。界者
因義性義。種姓者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
能生他義。薩迦耶者虚僞身可破壞義。戲論
者分別義。所分別故。阿頼耶者所受著義。取
者所取義。苦者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
依處者。我見我慢依生處義。第十捨得文者。
善無記法種子由煩惱力數能生果。故入涅
槃不得自在。由斷彼縁不能牽果。隨意滅度
名内縁自在。自下正明胎分増長中分七。一
時節。二資禀。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
六母苦逼。七出胎相。時節中在胎經三十八
七日。後經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
此説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者。九月
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過此即是餘經在胎
十月。此説極滿足者。八位中五王經説。一七
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
四七日如肉變。五七日胞成熟。起風入胎
吹其體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
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羯羅藍者此名雜
穢。亦名和合。此爲最初衆苦因起。損惱既廣
喩立箭名。倶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
名爲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
此名堅厚。鉢羅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
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體
多刹那故。次遏部曇乃至髮毛爪等五位。唯
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處支。變異中分
文爲二。初標四異。後隨別解釋。自下明胎外
所作事。分文爲二。前明漸次所作事業。後又
諸有情下。明從無始來前能生後恒作四縁。
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
著家室。次造諸業。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
五趣或入涅槃。按文相也。出生已後名爲
觸支。就解四縁中。言又諸有情者。牒能生也。
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
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
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自下明空觀盡漏。
如是句義甚爲難悟者。謂漏盡句義非易解
悟。所以者何。雖能盡漏而無我故。謂我無
有等者。三藏云。我無我所時方分等。我所
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事。非唯我所體亦
空。故非他我時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無有
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既無此所。明
知無我。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
汝我自體非是他我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
生事。明知無我。備師云。我無五蘊分。無我見
誰我所見事。非唯自身無此三義。他身亦無
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體。事謂
物。初破我所後破我體。或分謂三世時分。誰
即我體。事則我所。初觀自身後觀他身。上來
正明内分死生竟。次傍乘義辨外分壞成。初
結前問後二對問解釋。釋中有二。初總明成
壞。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
初明成壞由衆生業。二明三災劫壞處所。三
明壞空成住。名二十劫爲一大劫。四辨梵世
壽量有三。謂由諸有情所作。能感成壞業故
者。即以尋伺諂誑等爲火災業。喜爲水災業。
樂及二息等爲風災業。欲界通善不善二業
所感。上界唯善。景師云。初業勢盛。感世界成。
後業勢衰。感斯散壞。即説衰時之業爲感壞
業。故論説云。内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言
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難。難云。外器成壞壞別
業滅。内分生死死別業滅。下答由彼外器皆
悉散壞故待壞業。内死但壽盡非皆散壞故
無別死業。下釋。所以者何。由彼外世非情麁
色恒相續住。頓滅實難。故壞由業。内身識託。
識在壽存。業盡壽亡任運易謝。又感成器等
者。謂能感外器業。定引一劫不増不減。一切
衆生共業招故。内死不然。由種種業壽命不
定。各別業感。業盡壽亡便任運死。解處所中
有二。初明三災所壞處。二明災不壞處。名爲
災頂。次明四劫。各二十爲一大劫。中唯二十
住劫有増有減可説二十。成壞空三既無増
減。准住劫量。解壽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
二梵輔天也。大梵王前作饒益故。有九種。一
日月歳數。法華論云。晝夜日月時年以此爲
數。菩薩地亦言。劫有二種。一是日月歳數。二
是阿僧祇。二増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
名爲中劫。三二十劫爲一劫。即梵衆天壽量。
四四十劫爲一劫。即梵前益天壽量。五六十
劫爲一劫。即大梵天壽量。六八十劫爲一劫。
大災劫。七七*大爲一劫。即水災劫。八七
水爲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依華
嚴經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數。第
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依舊攝論説三十三阿
僧祇。第二劫爲小一劫爲二十一劫。第三劫
爲中一劫爲九故。初爲大一劫爲三故。雖有
此文。不知積何以成無數。若倶舍論引解脱
經説六十數。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
名阿僧祇。仍以十積數。不同華嚴從萬以上
皆倍倍積。謂萬萬名億等。以大小各別故取
數不同。又若瓔珞經樓炭經等中。佛隨機説
劫數多小非一。但大智度論引經説。有萬百
由旬城溢滿芥子。有長壽人過百歳已持一
芥子去。芥子都盡劫猶不盡。乃至廣説。眞諦
云。如經説芥子聚盡劫猶未盡者。百年取一
乃至唯一芥子。不名爲聚故名聚盡。以有芥
子在故名劫猶未盡。言大梵壽量六十中劫
者。舊來相傳皆云。梵王但經五十八中劫少
二中劫。所以者何。於成劫中初一別劫成器
世間。梵王未來。但經十九劫後。壞劫時一劫
火起。梵王亦無。是則梵王於一大劫八十劫
内除正空時有二十劫。於成壞時各除一劫。
但壽五十八劫。而言壽命六十中劫合爲一
劫者。從多總判。故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
八劫。若依起世經説。梵王還滿六十小劫。彼
云。世界初成時初成初禪三天宮殿。欲界宮
殿未有。爾時梵王已從上地生在梵宮。爾後
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於成劫滿二十也。後
至壞時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燒多時。梵
王猶在。火勢經久垂至梵宮。梵王方去。是故
於壞劫亦經二十劫。則具經六十劫。此與火
等初成壞時量位相當感故。大梵壽量一劫時
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數故異。問約此論
及倶舍等。明十九劫壞衆生世界。第二十劫
壞器世界。若立世經説十劫壞衆生世間十
劫壞器世間。若爲會通。解云。見聞各異。難可
會釋。又解。經説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補。經
十小劫衆生世間壞。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
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論中多少。通論故言
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剩明賢劫
量者。補闕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約千佛前
後出時。經於百千火水等劫遠亘長時。總名
賢劫。故倶舍言。釋迦菩薩初僧祇中値七十
五千世尊。最後値佛名罽那尸棄。第二僧祇
値七十六千世尊。最後値佛名曰燃燈。第三
僧祇値七十七千世尊。最後値佛名毘婆尸。
度三祇後入百劫。謂水火等劫。修相報業。於
三十二劫遇於二佛。謂尸棄佛毘舍浮佛。如
佛名經説。此毘婆及尸棄毘舍浮佛同是過
去莊嚴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將知賢
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觀藥王藥上菩薩經云。
爾時釋迦佛告大衆言。我憶往昔於妙光佛
末法之中出家學道。聞五十三佛名心生歡
喜。展轉相教至三千人。異口同音稱名禮拜
除無量罪。初千人者華光佛爲首下至毘舍
佛。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
拘樓孫佛爲首下至樓至如來。於賢劫中千
佛是也。後千人日光如來爲首下至須彌相。
於星宿劫當得作佛。依此判釋理恐不然。依
倶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義云。莊嚴劫中末
後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證賢劫中千佛亦
別劫出。理謂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祇
遇佛數量全少。大乘不爾。所以者何。依如涅
槃説。初依菩薩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
二依値六恒佛。七八九地爲第三依値七恒
佛。第十地爲第四依値八恒佛。又三祇後無
別百劫修相報。然本業瓔珞等經云。第十地
後更經多劫修千三昧學象歩等。但是第三
僧祇數攝。應知三劫各千佛。並各據一水火
等劫同劫出世。無別大劫名爲賢劫。何以得
知。如賢劫經及長阿含經等並云。此劫初成
之時水雨充滿。上界諸天下觀水聚。見千蓮
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諸天記言此劫大劫
賢。於此劫中當有千佛出現於世。此豈不記
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
中八小劫已過。十一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此
第九劫幾多已過幾多未來。未來定餘六百九
十年。世云今時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
五劫中無佛。第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
第九劫有釋迦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
後十劫住無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時正
當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長阿含云。拘留孫
佛於四萬歳時出等者。從住劫初人壽命無
量。減至四萬歳時拘留孫佛出。三萬歳時拘
那含佛出世。二萬歳時迦葉佛出世。一百歳
時釋迦出世。從此漸減迄於十歳至刀兵劫。
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毘曇。近
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爲飢餓故盡。過十歳
已壽命漸増。至八萬歳彌勒出世。既依西方
判。今正當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爲飢餓故
盡。復准瑜伽三十歳時有飢餓劫。彌勒成佛
經説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歳後有九百九十
五佛於十九劫中出説。依立世今是第九住
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諸佛於後十劫分布漸
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無妨。以於中間一一
佛出相去皆隔衆多歳數時劫。以大乘判。住
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於初劫減時四
佛出世。増時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
世。自餘諸佛於後十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現
於世。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壽八萬歳出世。
尸棄佛七萬歳嚴出。毘舍婆佛六萬歳時出
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後住劫漸*減
時出。雖復隔劫是七佛數。故一處列之。問劫
體是何。解云。若據小乘時無別體。約法以明。
故五蘊爲體。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應行中
時爲體。自下第二別辨成壞。於中有二。初明
壞。後如是略説世間已壞云何世間成下明
成壞。中分三。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問
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爲壞之漸。次於
最後増已下正明二十壞劫。後如是世界皆
悉燒已下明空劫。次文復三。初總明住劫中
一増一減。次又此中劫下。明減劫時小災衰
損而後漸増。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増等結成
住劫。言謂有如是時乃至八萬歳者。贍部洲
人從初壽命無量減至八萬。雖云壽命無量
不過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業無有能得一
劫壽者。若無間地獄及持地龍王不善業果
有經一劫。問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
別。景法師云。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間。後
十九劫漸布衆生。五道住處皆悉遍有。贍部
洲人壽命無量。未減一分。爾時判屬成劫中
第十九劫。從壽無量漸減未至八萬歳來。即
屬成中第二十劫。從壽八萬漸減乃至十歳。
即屬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故倶舍云。從世
間初成十九別劫。於無量時已度此。無量壽
衆生漸減乃至十歳。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
別劫。眞諦疏云。從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
壽命未減已還成劫從初至此時。經十九別劫
滿。從壽減一分已去未至八萬已還。是成劫
中第二十劫。若減至八萬乃至十歳。即是住
劫之初。從此後増至八萬歳。即是住中第一
劫終。泰法師云。減至八萬是住劫中第一劫
初。乃至十歳。是住劫中第一劫終。第二段中
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損減壽量
下。明後漸増。初文復二。初明小三災。後明三
衰損。倶舍説。小三災皆於十歳時起。故別劫
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十十歳時起。
儉病刀如次。如倶舍説。儉有三事。一白骨。二
運籌。三聚集。廣如彼説。問何故此三災於壽
有短長。景師云。以儉劫時有少所食經時最
多。疫病劫中藥力支持弱故經時次少。刀兵
相殺七日即盡。經時最少。基師又解。由不善
業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災時有長短。刀災但
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見殺害易成。夜中
闇黒殺害事少。略不説夜。有餘經言。由施衆
生一搏食故不生飢餓劫中。由施衆僧一
梨藥不墮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殺戒不墮
刀兵劫中。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
災。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増而非減。故無災
起。今依大乘有二十減二十増。故二十劫皆
有小災現。問曰。刀兵等三何災初起。答曰。若
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間有小三災。次第
轉輪。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飢餓。
今此瑜伽似依壽命増減而説。故云三十歳時
有儉災。二十歳時有病災。十歳時有刀災。此
三災並以不平等大種爲體。衰損中。若樓炭
云。壽至五歳身量七寸。按古倶舍。女子五月
嫁。父母願子終於十歳。猶如今日願壽百年。
遮變味者。謂沙糖煎甘*&T043491;作。變甘*&T043491;
爲味故。結成住劫中。言二十減二十増者。若
對法論則同小乘。初一唯減後一唯増。中間
十八有上有下。與此不同。云何會釋。奘法師
云。此不相違。初一唯減者。是減中最初已前
無増。故云初一唯減。後一唯増者。第二十住
中唯増即滿。向後更不磷減。故言後一唯増。
光師釋倶舍云。問初劫唯減下劫唯増。據何
時等中間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
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應
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以
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薄
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薄福
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
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又
解。壽未減時是成劫攝。無量歳初減已去方
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
後等中十八。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諸有在者
各散分處。時有一人合某閻浮提内男女唯
餘一萬留爲當來人種。極八千歳。是時女人
至五百歳爾乃行稼。壽八十千歳。住阿僧祇
年。乃至衆生未造十惡。從起十惡業道時節。
壽命因此十十歳減。度一百年則減十歳。次
後百年復減十歳。次第漸減至餘十歳。廣釋
増減應尋彼文。且依琳法師記。從佛滅後。至
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歳。已經一千七百
五年。而壽猶長者以法住力故爾也。以立世
説正法一千年内衆生壽命恒受百年不減
故。自下第二正明壞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
間。唯言沒已生極光淨天者。且據極處不障
生餘下天等處。泰師云。廣論約始故云入初
定。此論約終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淨居
天來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淨。次當於
此時五趣世間居住之處下。明器世間壞。起
世經云。無天雨澤所有果木一切乾枯。即有
迦梨風吹八萬四千海水皆令四散。於下起
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小乘因此説六日
轉光在海下壞時方出。今者大乘未見文説。
問七日行何也。答有三釋。一云亂行。二云上
下爲行分路旋運中間各去五千由旬。三云
横列如雁行。正理論以後爲正。言踰前四倍
者。泰師云。第二日輪望初日輪熱増四倍。乃
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増四倍。六所燒事中。
論數無第五。基師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
地。合一處明。略無標第五名。其體已列。憬法
師云。本譯云五六蘇迷盧山及以大地而傳
寫人失其五字耳。展轉熾盛極至梵世者。欲
色界色麁細類殊。不可下火而燒上器。大勢
相接漸壞世間。故言展轉實別火壞。略爲三
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
堅事由二所燒。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爲
二損。一分損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
入損堅。故數成八合但七日。自下第三明空
劫中。乃至餘影亦不可得。此雖無文。亦同小
乘有空界色。言無影者。以無質故。非無逈色。
又如經説。空劫之時猶如闇穴。故知有闇色。
問此色何業招。亦他自地衆生業感非成非
壞業所招故。自地衆生得天眼者。可見用故。
或言無影。影即逈色。逈色亦無。不同彼宗。
無業招故無用故。次明水災。火焔勢必上騰。
所以災從下起。水風藉空飄注。由此災從上
生。如見實三昧經云。施虚空中起三十三重
雲。覆三千界。經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絶
如象王尿等。起世經云。從二禪已下雨沸灰
水百千萬歳。洪波漂蕩。所有世界散滅無餘。
名水災過。問由何七火方一水災。答第二禪
中小光天壽二劫。無量光天四劫。極光淨天
八劫。若一火後即起水災。彼天如何時壽八
劫。由此即顯七水之後復起七火方一風災。
總顯八七火一七水方風災成。第三禪少淨
天壽十六劫。無量淨天三十二劫。遍淨天六
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
六十三。後一風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
各別。下明風災。見實三昧經云。風災起時衆
生悉生第四禪已上。從二鐵圍中間起大風
災。名僧伽多。先吹遍淨天宮。兩兩相拍散壞
都盡。次吹光音已下宮殿。共相&T016113;觸令無形
相。次吹大小諸洲須彌山等。三千刹土下上
散滅。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後如
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諸法。初文
中。乘上風災壞故。略不説火水壞而後成。若
依起世即云。是於虚空中起大重雲覆三千
界注大洪雨。渧如車輪水聚増長。乃至梵天
有四風輪。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爲住。二
名安住。三名不隨。四名牢固。時彼水聚雨
斷已後還自退下無量由旬。爾時四方一時
有大風起。名阿那毘羅。吹轉此水生大沫聚。
風吹此沫擲置空中。先造梵宮七寶間成。彼
水退滅無量由旬。復擲水沫成魔天宮。次造
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從下向上次第而
成。舊倶舍云。如前劫中火災壞後。初禪已下
三千界久遠虚空。後劫將起。於虚空中有微
細風。漸漸而起。以爲種子。出生七寶造於梵
宮。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宮殿。文云壽盡
故者。彼天分限命盡。業盡故者。不滿天壽業
力盡故。福盡故耽定味等便捨命故。二禪三
禪雖有初生。以無尋伺更無希望。以無諂誑
亦無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
按文相也即説隨造宮成衆生即住。不待總
成方布人住。言自此以後有大風輪等者。從
上向下造空天已。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處。
從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風輪。量等三千大
千世界者。若倶舍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
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
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
倍。備師云。仰周布者。喩盤肩相。傍側布者。
如槃底也。基師云。仰布爲下。傍布爲塼塘。如
持穀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
衝薄者。景師云。若無金輪向下填埤。風輪衝
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爲風飈之所衝薄。
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倶
舍等相違。今更起説。水輪在下。金輪在上。而
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上堪諸界藏雲降種
種雨之所激注。下爲風衝。雖復間有水輪。而
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
輪水輪地輪。七金山者。一踰健馱羅。此云持
雙山。頂有兩稜故。二毘那砣迦。此云障礙。
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頭
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頭故名障難
也。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四蘇
達梨舍那。蘇者善義。達梨舍那見義。即善見
山。見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達洛迦。此云擔
木。往阿修羅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
以爲名。六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似軸故。
七尼民達羅。海中魚名。此無所翻。山峯似之
故以爲稱。此與倶舍次第不同。樓炭經明三
種鐵山。應尋彼文。中八洲者。東二洲。一提
訶。此云勝。二毘提訶。此云勝身。南二洲。一
遮末羅。此云猫牛。二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
牛。西二洲。一舍塘。此云諂。二唱怛羅漫怛
里拏。此云上義。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勝
邊。二憍拉婆。此云有勝邊。婆沙百七十二
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復有五
百小洲。以爲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
或有宮者。非天宮殿。若起世經云。須彌東
西去山過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質多阿修
羅王。國土縱廣八萬由旬。須彌山南去山過
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踴躍阿修羅王住處。乃
至山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羅睺阿修
羅王住處。八大那落迦處。諸大那落迦者。婆
沙百七十二釋。那落是造義。迦是惡義。造惡
之者生彼處故等有多義也。獨一者或在虚
空。或在廣野。或在山間等。寒者則八寒。近邊
者八熱門。外四種園。第四卷中當釋。傍生有
三住處。謂諸地水空。大海爲本。從此本處散
行餘處。鬼住處者。以閻羅王處爲本。此於閻
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廣五百由
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又婆沙説。閻浮提諸
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樂。起世經云。
閻浮提南二鐵圍間有閻羅王宮。縱廣六千
由旬。乃至廣説。言一分者。除與人天同住故。
贍部從樹爲名。毘提訶此云勝身。瞿陀尼此
云牛貨。倶盧此云勝生。踰繕那者。倶舍頌云。
極微・微・金水・兎・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
後後増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爲弓量。五百
倶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里也。言六千五
百者。此則據周圍也。八徳水者。一甘。二冷。
三軟。四輕。五清淨。六不臭。七飮時不損喉。
八飮已不傷腸。龍宮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羅
龍王宮殿。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又須彌山持
雙山中間海内。復有難陀憂波難陀二龍王宮
殿。縱廣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
一級。四大王天在持雙山。倶舍頌曰。堅手及
持鬘。恒憍大王衆。如次在四級。亦住餘七山。
景師云。此等諸神並是天趣。非天脇者。似阿
修羅脇故以爲名。如王舍城廣轉脇山與此
相似。善住龍王帝釋之所乘也。多羅樹似棕
櫨樹。果如鉢。大金崖側無熱池。倶舍頌曰。此
北九黒山。雪香醉山内。無熱池縱廣五十踰
繕那。樓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槃後云香
山頂上。釋言。量及四寶對洲等與倶舍不同
者宗異故。其輪王路但言繞此洲。王四洲之
相。餘處亦有。往餘處飛空而行故。唯此洲有
其金路。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此樹下有閻浮
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勝金出閻浮樹
下。是故從樹爲名。一切閻浮檀金從此得名。
設拉末梨似皁筴樹。此所無也。卵生鳥居東
面。以翅扇水。開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鳥
欲食卵生龍時。亦上東枝。法用如前。取胎生
龍時則上南枝。水開四百由旬。則不能取餘
二生龍。濕生鳥取卵胎龍時法用如前。取濕
生龍則上西枝。扇水開八百由旬。化生取卵
胎濕生龍時法用如前。取化生龍則上北枝。
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廣如起世等説。劫初之
人從意化生。諸根無缺。騰空而行。林條者。
其形如蕨。糠米皮&T032143;職也。或云&T032143;塊也。
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則官長也。摩
訶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衆齊等意樂共同
立以爲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縛彌。此云田主。
諸刹帝利種此後也。婆羅門此云淨行種。或
云靜胤。初禪梵王名靜。自稱我是靜王體胤。
故名靜胤。吠舍云坐收種。坐而收利。戌達羅
云耕田種也。補闕引倶舍云。日行此洲路有
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増。從雨際第二月後
半第九日夜漸増。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
日夜漸減者。西國熱雨寒三際各有四月。正
月十六日是熱初月始日也。則從七月九日
已後夜分漸長。從正月第九日已後夜分漸
減。盡増減位與此相違。一晝夜増幾。増一
臘縛。晝夜減時亦減一臘縛。起世經云。日天
子身壽五百歳子孫相承。皆於彼治宮殿住
持滿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於一日中漸北
向六倶盧。未曾暫時離於日道。六月南行。亦
一日中漸移向南六倶盧舍。日宮六月行時。
月宮十五日中亦行爾許。廣説如經。又依漢
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兩閏。月行速者。謂南
北路速於日。不定者繞山行遲於日。又此日
行遠山爲冷近爲熱者。照七金須彌勢分近
故熱。遠之故冷。於上稍欹便見半月者。倶舍
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今則不然。月自
欹側餘而自映故見其虧。亦有天神菩薩并
非天手障以爲日蝕。言魚鼈等影現月輪者。
餘經説言。有贍部樹影現。三藏引本性經云。
昔三獸共行仁義時。天帝釋欲試眞僞。兎拾
薪燒火殺身供帝。帝怪至誠骸安月輪。望世
揩。天地經云。安養國寶應聲菩薩作日
城。寶吉祥菩薩作月城云云。倶盧舍者。即五
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長八尺。五百弓
長四百丈。靜息王者。此有二類。一大菩薩作。
二實有情鬼趣所攝。有云。此文既説。由感雜
染増上業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獄趣攝。餘
宗説在五百由旬鬼國之中。靜息義如決擇。
那落迦卒猶如化生者。顯宗論云。無間大熱
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啼叫及
衆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檢
彼故。其餘皆爲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
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能燒。倶胝者。倶
舍五十二數中第八數名倶胝。謂一十百千
萬洛叉度洛叉倶胝。以十相乘洛叉當一億。
度洛叉當十億。倶胝當百億。然西方有四種
億。一十萬爲億。二百萬爲億。三千萬爲億。四
萬萬爲億。今瑜伽顯揚數百萬爲億。十億爲
倶胝。故言百倶胝爲一佛土。華嚴千萬爲億。
名百萬億。智度論十萬爲億。名百億。則此三
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來相傳諸世界中所
起佛倶從一報身佛變化所起。則於一世界
唯有一佛化身。是則餘佛不起化身。若爾便
違本願。是故若以前後竪望。則於多劫無佛
出世。若於現在横論。十方世界乃有無邊佛
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報佛同化。以諸如來
於諸世界盡有大悲起化本願。如在一室燃
衆多燈。一時發光光皆相遍。諸佛如來菩薩
起化身無別亦爾。事發同故。若以末從本。本
別末別。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難分不可辨
異。自下明成已可得諸法。文分爲二。初列二
十四章。後隨別釋十九章。不釋五章。一不解
十時分。倶舍論云。刹那百二十爲一怛刹那。
六十怛刹那爲一臘縛。三十臘縛爲一目呼
剌多。三十目呼剌多爲一晝夜。三十晝夜爲
一月。十二月爲一年。一年爲三時。謂寒熱雨
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與彼別爲十時者。半
月則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爲夜。十五日呼
剌多爲晝。時謂年餘之劫。如前已説。二不解
十受欲者。指如經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
行欲經云。給孤獨問。世中爲有幾人行欲。世
尊對曰。凡有十人行欲。廣説如經。然經文煩
廣故今約義以副十種。十種雖異而略有
三。一非法無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
如法以道求物欲。詳夫行欲之來略有四種。
一求財物自養安穩。二養父母妻子奴婢作
使。三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倶而受樂
報生天壽長。四得財物已不染不著見患而
用。然則將此四種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
初三者何。一非法無道求。都無四事。二非法
無道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非法無道求。
有初三事無後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
都無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
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後之四者。
一如法以道求。都無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
前二事無後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
無後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備有四事。以此
而言之。三種二四種一故成十種。此中若非
法無道求等都無四事爲最下也。若法非法
求有前三事爲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
四事爲最妙也。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
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而讃名譽。不對面
罵名毀。面讃名稱。面罵名譏。逼惱名苦。適
悦名樂。四不解三品。五不解四威儀。易故
不釋解。五趣中。言種果所攝者。那落迦諸
蘊顯其趣體。種謂地獄名言種子及與所生
趣。同是異熟無記性故。故是趣體。竝彼業
者。順趣故體非趣。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種
者。不具謂無想天無第六意處及一切生有
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則劫初成非人功
作。宮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復隨福業宮殿自
起。安穩依持者。謂城等。七攝事中。第六福
業及方便作業者。修福業時前方便業。十資
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
等資身之具。什物者具義。非是十數。八數
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二十
二種發憤者。發憤縁故。邪業方便者。邪身
語業方便也。又如有貸物將云不肯還主名
爲陷逗。軌範師者阿闍梨。親教師者和上
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正知入胎不正知住
出者。謂輪王者此説金輪非餘三種。或四
皆爾。無文遮故。七苦不説第八苦者。基師
云。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廢總
就別故略不説。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
徳生。如五蘊論及決擇皆通見修斷。憍體則
貪染著自法醉逸爲義。慢對他而心擧。是二
差別如唯識第六説。見聞覺知中。依知言説
者謂各別於内所受所攝所觸所得者。景師
云。耳根耳識名所受。鼻舌根識名所證。身根
及識名所觸。意識所得爲他宣説名知言説。
基師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倶意竝定心
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
其五倶時意皆是知。總通此四。十九十三説。
見知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就衆多言
説句中有二。初總。後彼復云何下別也。釋詞
句者。訓釋諸法所有言詞。戲論句者。謂歌唱
等。攝義句者。如以伽他攝散義句。字母者。謂
三十三字十四音。十四音者。謂哀阿噎伊鄔
烏紇侶紇閭呂盧翳愛汚奧闇惡。不取後二
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車等五。吒搋等五。多
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邏羅縛&T049271;沙婆訶叉。不
取叉字故三十三。將前十四音約後三十三
字。出生一切語言文字。名諸字母。別解中。所
謂地等者。景師釋。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
名也。根則六根名也。境則六境名也。法謂蘊
等色也云云。基師云。地者。如所詮總法顯能
詮總字。以義爲教依。或約初標總名與後所
釋。爲所依故名地。又有聽制功徳過失者。如
律中説不得上過人樹等。依制不上是功徳。
違上是過失。若爲命難聽上無罪。堅妙智退
沈量助伴者。景師云。説善知識等令堅妙智
離於退名。復作助伴。基師云。若懃精進妙智
令堅。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謂惛沈。量謂
度測掉擧也。助伴者同時心所也。基師又云。
示現教導讃勵慶慰四句。則舊所言示教利
喜。景師云。示現教導者現通説法。讃勵慶慰
者。見修功徳。讃勵慶慰。七例句者。則八囀聲
除第八呼。汎聲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
一一各有八。一體。二業。三具。四爲。五從。六
屬。七依。八呼。今此則是男聲中之一聲。詮目
丈夫之七囀聲。如次配屬體業具等。第八*汎
聲醯補盧沙更無別義。今但説七。又有施設
等者。依受戒法説。施設者。敷設座所。教勅
者。語言訓示。標相者。結界已。靜息者。打靜
也。表了者。白衆也。軌則者。所表軌則。安立
者。置受戒人眼見不聞之所。積集者。大衆聚
集。決定者。問遮難事。配屬者。屬當羯磨所行
之事。驚駭者。令發上心得上戒等。初中後句
者。説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羅門等
族姓。或説。隨相持者爲釋族姓。犯者非釋等。
立宗者。乞求爲初。則四依也。言説者。教化他
人。成辨者。堅持戒故得羅漢果名成辨。受用
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財法二利。尋求者。求
未得法。守護者。護已得法而無退義。羞恥者。
恥已作惡。憐愍者。他有過諫擧令悔。堪忍者。
堪忍疲苦精懃之事。怖畏者。怖退失事。簡擇
者。棄惡行善。基師云。雜糅者雜本釋諸經論
等也
論本卷第三
上來五門辨地體竟。自下第二後以十門解
釋地義。文分爲二。前明十門。後總以頌結。言
十門者。如後頌云。色聚相應品。世間及與縁。
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爲後其善等差別門有
三。一三性別。二増處別。三釋處名別。故有十
門。前中復二。先攝五爲三分。別解釋則有八
門。後又復應知蘊善巧攝下。明後二門。前中
有三。初牒前五門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
當先説色聚諸法下別釋八門。後總以頌結
束五爲三。無爲則是彼所縁中法。除假法者。
此中但欲分別實法故攝四爲三。除不相應
及法處色以非對礙名假有法。下文唯説定
自在色名爲實法故。雖復下文説假法而不
在別章也。別釋八門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
初標。後釋。釋分爲九。初明大種五因造也。
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造二不相離。四
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相續間斷。六釋
經文。七明諸色聚大種無缺。八明三類色聚
差別。九明色聚依六處轉。初段文中。大種造
色能爲正因。謂生依立持養。如文配屬。依因
中。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説即
質造同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
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
勢依彼有皆依因。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撃質發聲聲大質
小故。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
於質。養因中。對法第一説。謂由大種養彼造
色令増長故。彼説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此論中唯説長養。四大資四縁生能養造色。
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縁資長方養
造色。今説外縁大方能養。非外四縁是此養
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増上攝。
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須具。若依實義親
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
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
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無
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互造。
理亦不遮。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
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
同經部積成大義。合前二種。不同勝論麁細
倶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
雖有諸方而無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
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
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則
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第三文
中有二。初略解二種不相離。二又此遍滿下重
解二種。同處不相離者。於無根處諸無根色
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處相
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離者。
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造更相渉入倶一處
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後是不共大種聚。
重解中。先解和雜不相離。又所造色下方解
同處不相離。胡麻等聚體類別居。大造極微
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爲末以水和合。
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相離義。重解同處
中。大種造色同依一處。即質而造合成一物。
無別極微二處而住。大同他宗類各別住。亦
不同彼和雜雖同一處非成一體也。三藏云。
報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渉入如燈光。乃至長
養大造七法亦相入。則是同處不相離。報養
二大及與所造不相入。則是和雜不相離。若
先有長養大造處。後來長養大造不得相入。
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渉入也。問衆
多燈光一時一處是何不相離耶。答有兩解。
一云。同界同處而不得一處生。是和合不相
離。衆多燈光照一室中者。據實一燈不得遍
照。故不大明。第三燈生時方乃明也。一云。或
有同界處。非同處不相離。謂餘根塵等。或有
同界同處。是同處不相離。謂此諸燈光及諸
香遍於一室等。是故此中爲同法喩。下六十
五卷具明三種不相離。此處明二。遮以顯一
也。有釋。依六十五卷。亦有別物聚而同處不
相離。亦有同類聚而相離不相離。然此第三
卷中約同類大種而顯同處義約物雜聚而顯
和雜義者。以約多顯相而論故不相違也。第
四文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約相攝下
別顯攝義。除唯意所行色者。問如定自在色
下文説實。何故除之。答以非對礙故此除之。
一切色聚乃至唯有餘界者。若據種子而説。
則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種子。造根四大之
中亦爾。若扶根四塵及能造大體上但有四
塵。四大種子至五十一當釋。別顯攝義中。且
約眼而説者。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
不相離攝有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
有十。加水火風。如眼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
眼等四。獨可得故唯有九。界者因義。順經部
宗。色能持種説有彼界。或彼聚中別有能生彼
色等用。増上縁中立爲界稱。有師妄計。若得
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然。雜
心頌曰。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
八。此説有香地。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
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
眼通。故知彼説非理。相攝者體攝也。各自以
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或一
大中。有塵無塵風等者。乘言故來有塵。意取
無塵也。或二中亦應有。或堅及動如風搖樹
無煖無濕等時。或三中如熱濕樹有三無風。
又動樹時有濕無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聲。二風。三明闇色。四大小無
間生。聲界者。造聲因四大也。恒旋轉風者。内
是入出息等。外謂持世界日輪等風。基師云。
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間不説空劫。故知彼無。
或義不然。説爲逈故不與闇名。今解。空劫闇
色至世界成則滅。世界壞已還生。故不名恒
續。世界中間若成若壞常有間色故名恒續。
言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増聚應知者。謂於先
有顯色聚處。明色若起彼聚便増。増明色故
彼聚顯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増。由暗色増障
彼不見。設見不了。小聚無間大聚生者。如長
小兒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樹而成大樹等。大
生小者。如火燒大木生灰極少。又從盛壯而
衰老時等。第六文中。堅攝云何謂彼種子者。
因隨果攝名爲堅攝。又堅者則彼界。是實地
體。堅攝者謂髮毛等者。則是似地。果是因類
故言堅攝。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種子雖依
於識識不縁。故名非執受。第七文中。鑚即生
火。明知先有火性。銷金爲水。將知先有水性。
變地成金。將知先有金性。第八文中。業果名
異熟。現在飮食等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
種但自類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則立刹那。
大乘則是定長養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
漏法故。處遍滿者。謂養痩令肥等。相増盛者。
謂令光潔。等流四者。其長養異熟前後相望
亦名等流。則前二種及自性。長短大小青黄
等變改名變異等流。報長養外若住舊位相
續生滅自性等流。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
熟生謂滿業果。諸法有二。一有爲二無爲。無
爲無此三。無差別故。有爲爲二。一有漏。二無
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中
諸根唯一。無等流。内餘色有二。若執受唯長
養。非受者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種。上説
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流。若法
處假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除處
寛遍。定果實色或通處寛遍。其若有漏蘊中
内五根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其二長養無總
異熟。内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
熟法處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
諸心心所唯無處遍一種長養。餘皆具有。若
於八識法處五色復應分別。恐繁且止。五十
四中總聚爲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
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
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
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説亦不相違。然此文中
但約色聚明之。第九文中。建立處者。風輪等
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資具者。餘食等。
根所依處者。扶根塵也。根處者。造根地大。三
摩地所行處者。謂定所引色依定而轉。此文
則説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訖。第二明
相應品中。文分爲六。初標心及五十三心所
法。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煩惱隨煩
惱爲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四又非五
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下。辨心生次第。
五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
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
別。言如前説者。初卷已分別故。一切處者。唯
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一切地者有二義。一
云有尋等三地。二云九地。謂從欲界乃至非
想。一切時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隨其自位
起一必倶。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
非一切處。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生時
則皆起故。非一切耶者。雖十竝頭起而輕安
不定故。一切地者。有義遍九地心定加行亦
名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
輕安。有義不然。論説。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
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然
五十五云善心起時有六位者。據強爲論故。
染四皆無。此文總説根本及隨煩惱合名染
位。不定唯一。謂一切性。根不壞二中。景師云。
一不滅壞唯據五根。二不羸劣通論意根。基
師解。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縁諸根
變異。翻彼則是此中二義。此説色根。其意根
不壞者。彼説由四縁意根壞。翻彼則是。境界
現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釋。云如本地分説六
種所行性此何差別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
故。所依處者。謂器世間及有情世間爲所依
處。自性者。青黄赤白三性等色亦爾。方者。諸
方之色能生眼識。餘塵亦爾。時者。三世時。或
春夏時華葉爲境。秋冬時衰枯爲境。顯了不
顯了者。實色顯了。假不顯了。全分及一分者。
謂取一分事及遍滿事。始於一取境中總遍
縁名全分。縁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
等。隱沒障者。謂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映奪
障者。謂勝力映奪。即日光等映衆星等。幻惑
障者。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處所極
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損減極遠者。謂如
磨麁物成細則不可見。作意四力。基師解。初
之三種如其次第縁未來過去現世境界。第
四一力通縁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爲四。一
明五識刹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一心言。
四明五心縁境之世。五識刹那中。唯識第四
有二説。一云唯一刹那。以此文等爲證。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刹那。非等
流及自在染淨心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前已得境諳悉故生。
言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下。若等流意識亦
由二因。若等流五識唯由第四染淨意識所
引。以無分別故。由此道理故上論説。眼等五
識隨意識轉。又意識任運散亂下。明五心縁
境之世。由縁不串習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
爾墮心。雖不作意任運起故。三藏解云。西有
三説。初師云。意識率爾唯縁過去曾所縁境。
若從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決二心。唯應説
縁前五識所縁種類現在境。若此尋求決定
二心則縁彼境生。次最勝子難前師云。如佛
菩薩神通等心。任運而起率爾之心。或縁現
在或縁未來。而言率爾任運心唯縁過去者。
縁。故意識任運率爾之心通縁三世及非
世法。從唯縁過去下。乃明五識後尋求決定
二意識縁過去五識所縁境生。此應長牽其
文屬下言唯縁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
尋求決定也。由追縁五識所縁境故。唯縁過
去境生。或時縁五識所縁境種類境者。唯應
説縁現在境。第三師云。意識率爾唯縁過去
境。以縁不明了故。次起五識與五識同時分
別意識。或尋五境或定五識。既與五識同時
意識。故唯應説縁現在境。若此五識同時尋
求決定意識。則縁彼五識曾所縁境生。此言
無間者。由與五識同時親依五識生故縁無
間。此是同時無間非前後無間也。補闕加第
四解而言。意識率爾及五識後尋決二心。若
縁頼耶本境義邊名縁過境。若縁自境相分
義邊唯縁現境。故據唯識道理言之。若此心
起則縁自變現在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
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所縁唯取總相。心所
於彼亦取別相。故此説言即此所未了別等。
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境上所未了
別境之別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説名作
意。此中但説心起必倶。故唯説遍行心所行
相。由此兼題遍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増強
偏説體業。餘略不論。觸通了違順等相分。受
縁三品相分。時則納損益等。第三明世中。凡
論有三。一道理三世。則依種子曾當義説有
去來世。當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
在。於現在法上義説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
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所見皆實非曾妄識
之所變也。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隨
其勢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縁及所縁法唯在
現在。三依唯識。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
體。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今此
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總後別。謂諸種
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時。時無別
法。則就色心前後分位假建立時。而法種子
不離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又由與果下
別釋有二。一約種以辨。二若諸已下約果以
立。若已與果功能滅者立過去世。若已與果
及未與果功能現續立現在世。若未與果功
能當起立未來世。第四四相中。大乘生滅既
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説有。百論難言。有滅
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現在説名有。有生生
法令有入現在。生法未來應説無。此難四相
體倶成有。文云。謂於一切處乃至倶行建立
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三界九
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刹
那相續無間斷故。倶行者。種與本識恒倶行
故。依此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三義故。
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不離識故。若説
種子即説諸識。又解。於本識中一切種子相
續倶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爲法
建立四相。一切有爲漏無漏若起必與種倶
行故。則是通説依現及種説四相義。於生之
後則説異者爲欲顯示生則變不得久住令生
厭離故。二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
異類法前後異。第五四縁中分三。一標名。二
總出四縁體。三又由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
顯四縁。因縁者謂種子者。是一切有爲因縁
現起能熏望種子亦是因縁。又前種子望後
種子亦是因縁。略故但説顯者。等無間縁者。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而開導。唯
識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
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然攝論計色爲等
無間縁者。但是縱破色是因縁之義。非究竟
語。又如經言下第六三性別中増數以明。唯
立三善無勝義者。説有爲故。愛果善者。則前
施等是有漏者能感愛果。離繋果善者。則前
無漏施等。無量善者。四無量也。有依善者。有
縁求求三有善。無依善者。無所依求希涅
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物隨善名無依
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者。修慧之體名根本。相
應五蘊名眷屬。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攝善也。
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爲一。臣爲二。加六
欲天爲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
王爲九。不動善爲十。謂色無色及無漏善。取
愛果義者。釋有漏善。了知事者。釋無漏善。道
諦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諸法通
名。及彼果義者。則是滅諦。以安穩故名善。無
記四種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者。如
五十五云。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
二種。故威儀工巧通於三性。文中但辨染及
無記。故名一分。若諸工巧但爲戲樂者。染心
爲戲起作工巧。是染。亦有無記心中爲戲樂
故起於工巧。文略不論。言不爲活命乃至餘
是無記者。道理亦有染心爲活命故起工巧
業。亦有染心爲勝他故習工巧業想。亦貪名
利推求簡擇起工巧業。今就相顯且擧一邊
影略門也。威儀亦爾變化唯二善及無記者。
五十五云。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諸有情故而起
變化。當知是善。若欲試自遊戲神通者名無
記。此無染汚。若約性得亦通不善也。第七増
處別中。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
説之。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
眼。舊諸經論或説慧眼觀空法眼觀有。或説
法眼觀空慧眼觀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時齊
名佛眼。如智論説。若受用身實無肉眼。據變
化身現受肉眼。無瞚眼者。自有諸蟲眼恒不
瞬。如蟭蟟等眼。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
云有翳等眼。依處眼者。則本肉眼。由此爲依
起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是眼之處。世俗
呼之爲眼。故今亦假立名。已得眼者。過現眼
也未得眼者。未來眼也。曾得者。重現前故。
未曾得者。今創得故。十地已還有漏應斷。斷
縁縛故。佛眼無漏。不應斷也。已斷眼者。則前
應斷眼。今已斷故。名已斷眼。非已斷眼者。前
不應斷眼。今亦非是已斷故。自眼名内他眼
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細。不善業果名劣。過
未名遠。現在名近也。審諦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聽耳者。聽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滓
穢處非滓穢處者。諸天等所食無穢。人等所
食則有變穢。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則前
二種身根遍在四根中。義以爲第三。七識住
者。如倶舍説。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欲
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一。如梵
衆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靜慮厭根
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喜。四身一
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
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名想一。餘
三則下三無色。餘處壞識不説識住。増語觸
者。第六倶觸能起語故。能縁語故。於聲法二
處皆増。由觸増長名増語觸。有對觸者。五識
相應觸根有對故。依耽嗜者。謂欲界。出離者
色無色及無漏。愛味謂有漏。無愛味謂無漏。
又解。耽嗜者著外境。愛味者著内身。世間謂
分別。出世間謂無分別。九居於七識住加第
四定及非想。有依無依光明色者。備師云。釋
論三説。一説日輪内光名有依。輪外發者名
無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虚空中光名無依。
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無依。以恒有故。正
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光明。積集住色
者。謂諸形色。三輪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
藏。七攝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説内外。縱自他
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説。其實相似。腰鼓則是
小腰鼓也。岡鼓者謂大國家馬上所馳行鼓。
都曇鼓則是大細腰鼓。窣堵魯迦香者則舊
云斗樓婆香。地持云求求羅香。龍腦香者。在
於西域。香状若雲。色如氷雪。素泣謎羅香者。
如胡麻許大。赤色堪染作號者此土所無。極
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國常合胡椒必鉢干薑
三味爲丸。欲食時先呑此丸除腹中惡。然後
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
上差病味。五觸中蚊虻爲一故。六中倶生爲
第四。内身之中與身倶故。所治則垢等。能治
則水等。新羅玄法師云。病是所治。藥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總開列法處中法名體多少。然
後辨増數門。對法明五種法處色。此中略故
但説二種。或二謂假非假法者。法處色中四
色是假。自在所生色體是實。於心聚中遍行
別境各五一向是實善。十一中唯不放逸捨
不害是假。餘八是實。大煩惱中五見是假。餘
五是實。於隨煩惱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
十八是假。無慚無愧惛沈掉擧此四是實。依
對法云。一切皆假。不定四中。尋伺定是假有。
悔眠唯識二説。一云是假。二云是實。不相應
中一切是假。八無爲中三性眞如實。餘五是
假。増三中有色爲一。無色中開二。謂有爲無
爲。増四中唯言假色不説實者。律不律儀等
諸宗共立。今説爲假。略不説實。心所有法不
言假實。將知合二。無爲假非假者。八中五是
假。三性如是實。善無記無爲者。釋滅是善。
虚空等是無記。増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
四思。其第五者。景師云。謂不相應行。基師
云。謂思。又解。是觸。六虚空。七擇滅。八非擇
滅。九眞如。十苦樂離繋義謂不動滅。非受離
繋義謂想滅。及受離繋義謂受滅。此不動想
受滅無爲。合爲第十。結云六百六十者。十二
處中一一増數。從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種
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據容有増數之法
而結或大數耳。第八釋處名別中。眼者。梵云
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也。謂能於境行盡行
盡見諸色故。耳者。梵云戍輸聿
縷多。此云能
聞。計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師云。我家之我
故名我我。基師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
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總以頌結之。先長行標擧。次以頌
結五門。後長行開列。自下明後二門。一善
巧。二事。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縁起。果
名縁生。無量界者。則五無量。謂世界。有情
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八衆中。夜
摩已上四空居天。從其第六總名魔天。四靜
慮天總名梵衆。上來明十門竟。又嗢拕喃下
總以頌結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論本第四
至第六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爲三。上之二地明境體竟。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
故。是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
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察審細
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
異故。今依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
名。建立地體者。釋論三説。初説云。此之三地
就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説初之二地名
有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
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
既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
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義。此三但就界地
建立。此卷中説。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
師皆爲非正。會釋彼文竝如彼説。問唯識第
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
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
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
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
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
者。中間根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
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法用第二説以
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無伺
等。上勝皆下劣。未離非伺等。故無前失。又
説離欲有其二時。謂加行及正離時。今依加
行説離欲言。故先離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
二云。識論説離欲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
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義説爲欲。隨應上
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義説離欲。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
名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
二師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
離自性欲説故無兩失。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問。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釋
前標。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種頌。一是總頌。總
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
又説標列釋已。即以一頌重收前義。亦名中
頌。三是後頌。釋諸門義。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釋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問。次答八門。
後隨別釋。第一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
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釋三地。非墮攝界者。
乃至無漏界者。景師釋。謂方便道資糧道見
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
方便。薩迦耶見者名虚僞身。即染五蘊得對
除斷。是其擇滅及眞如理滅。言無戲論界者。
無漏種子不同名言戲論種子。名無戲論。基
師又解。無戲論無漏界者。謂眞如性離分別。
無漏體故。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
者。釋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竝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等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
已離欲未離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
證。不由有染名爲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論云。若無漏界有爲
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
應及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
如釋論。此言由離尋伺欲故名無尋無伺地
者。然唯説彼二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
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
有染爲彼地故無染便非。故唯説彼二定已
上。由此不説下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
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
亦起下尋伺故。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等者。
如依初定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境。亦名有尋
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
相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説。若依
初定起後得智爲衆説法即與尋伺相應。若
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説法。故顯揚第一卷
云。薄伽梵説。由依尋伺故發言説。非無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於諸
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行釋云。淨覺即是起
言説因也。言餘如前説者。上來分別離尋伺
欲故説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
心名無尋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
伺地。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説名有尋
有伺地。第二處所中。言從此下三萬二千踰
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説。地平
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廣十千
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至黒繩。黒繩
下二千至衆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廣十千。下
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底去地平計
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山入水八萬。
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
於倶舍。彼説無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
説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三億
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者大
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不言深
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備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
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從此洲至等活地
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
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
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
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
由旬不至金地。上文但云諸地獄廣十千由
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
廣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又解。論師既立
廣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
言。從此平地向下而入過三萬二千量至等
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廣十千。十千已下復隔
四千有餘七獄横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
布。何者。以從平地向金地輪但深八萬。從上
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
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
旬故。如等活至亦爾者。泰云。依薩婆多。此八
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無有別處。正量部
云。在鐵輪山臨風水輪無日月光冷氣所衝。
備云。還從平地向下過三萬三千量有初寒
獄。從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
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廣各十千。從此入
地過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
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
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
相故。辨色界處中。凡論修禪有三。一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五淨居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言復有超
過淨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
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高勝。然即他化
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言復有超過淨
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不言
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
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
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業。至第十地滿心
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此言生者。以練
麁果轉勝得妙故名爲生。非無漏心有命終受
生之理。無色界有四處所者。有四蘊根。四
空壽命長短不同故。或無處所者。無別宮宅。
上下參差故。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轉復
高大者。倶舍頌云。贍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増如次。彼説。此洲或三肘
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
肘。今説博大不言倍増。以不定故。三十天
増一足。謂分一倶盧舍爲四分之中一分。復
分爲四分。増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
一釋。言一足者。即倶盧舍分爲四分。一分中
復分爲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
知足天身半倶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倶盧
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倶盧舍
也。與倶舍不同。彼云。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
増。然時分天地空之際業果難勝故同帝釋。
今解。帝釋住地居之頂感報殊勝能及時分。
問何故欲天壽量倍増身不爾耶。答人壽爲
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又解。身量以外亦
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壽量以外更無
餘能。故一向倍増也。色天身量同難心。大
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無際業果難勝
故。無雲減三者。以離變異受定難修故。三惡
趣身大小不定。隨業増微身大小。則知無間
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經論説。遍獄量。據最大
説。第四壽建立中。無色壽命有倍不倍者。如
婆沙八十四卷云。問何故無色壽量有倍増
者有増半者有増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
爾所力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無邊
處有無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無邊處無
邊行相招萬劫壽。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壽。識
無邊處無邊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
二萬劫壽。此上更無無邊行相唯有異行相。
故彼壽量不倍増下。然無所有處別有摧伏
我我所等勝善觀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
萬劫壽故。餘行相所招壽量亦倍倍増。復次
空識無邊處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處奢
摩他招萬劫壽。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壽。識處
二行各招二萬壽。此上無勝慧唯有定。故彼
壽量不倍増下。餘如前説。復次四無色地皆
無多種功徳。故二等有二萬劫壽。上三無色
離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増壽。謂識處已離下
一無色地染招二萬劫壽。并本二萬爲四萬
劫。無所有處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劫
壽。并本二萬爲六萬劫。非想處已離下三無
色地染招六萬劫壽。并本二萬爲八萬劫。除
北倶盧洲餘一切處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説
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越無想天
最後身菩薩。今此文雖不説最後身菩薩無
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
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薩。然位大
乘。最後身菩薩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
者。初地已上即無中夭。何須遠説後菩薩無
中夭耶。故知下文説彼後身菩薩無中夭者是
權非實。故此不論。無想天者。依決擇説有其
三種。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業感或有中
夭或無中夭。若上業感無中夭。有斯進退故
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無我所業得果
決定無中夭。故此中偏説。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標三門。後隨別釋。別釋中先明受用苦樂。
文分爲二。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種那落迦
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種殊勝故
苦樂殊勝下總明苦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
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受
苦之中復分爲二。初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
苦。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無色苦。欲
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廣
明五趣苦。就廣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爲四。
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獨。近邊中
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
身長一尺身白頭黒。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諸宗
不同。薩婆多師經部大乘説是非情。然少差
別。上座部師説爲情類。設拉末梨状如皂莢
樹形。多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
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沙説。三洲皆有
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説言。二洲有此二地
獄非北洲。淨樂處故。吉祥者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
謂青黄赤白色。無色界有煩惱故有障故等
者。基師解。由有煩惱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
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
約惑業報以顯無堪任義也。自下第二明受
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
八熱八寒獨一近邊四地獄中無有樂受者。
無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種餓鬼亦爾者。次上
各説由外障礙飮食等。決擇此中無樂唯言
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
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説。世親攝論説
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應知彼依隨轉
理説。隨薩婆多等説。或彼通説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寶中輪珠非情。餘五是
情。輪珠二寶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
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寶亦
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輪王化息還死歸天。餘王王雖皆輪應。銀銅
鐵別。亦無餘寶。北洲決定勝進者。彼洲定有
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有處説。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
論卷第五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離生喜樂者。顯揚第
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
依。生者。謂從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轉依者依
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樂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
令身怡悦安適受受所攝。第二靜慮受定生
喜樂者。定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
生者。謂從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
得離。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
生不言定生。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
縁離第二欲増上教法。或縁彼教授爲境界
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妙樂者。
謂已轉依者離喜離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
不言定生妙樂者。創離喜故。第四靜慮受捨
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者。離下二定麁染
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離尋伺苦。三定離
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動。捨清
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動
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
明了性。此二最勝所以偏説。下辨無色界受。
極寂靜解脱之樂者。空處離色想滅有對想
息種種相。識處離空想縁彼空處無邊之識。
無所有處離識無邊想推求識處上境界無少
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有想
縁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心心
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解脱樂。
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
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爲寂靜解脱
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體非
樂受。自下第二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
初明六處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又外有欲
者下明受欲差別苦。六處殊勝中。意顯地獄
從上至下苦轉殊勝。言無簡擇者。不知己業
翻瞋獄卒。展轉癡故。苦器漸増者。景云。惡業
是苦報依處。名爲苦器。由業増減苦亦増減。
今解。所依者處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
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増。若言
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善既漸微樂便速
滅。故非殊勝。聖非聖財異中。無尋思輪石等
者。謂無推求尋思之心。以輪轉石槌打築
&T050617;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
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時。以吉祥草或以頻&T045006;
果或&T045006;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
以表吉祥相。名清淨資具。頻&T045006;果者頻婆果
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内如欝金色。七
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戒聞多有漏。
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財。非
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
繋樂爲聖財故。由此準知。諸善所感三界異
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
不繋法皆名聖財。十五種差別者。初十又字
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惡果。三
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縁謂資具。内縁謂
聖道正法。五地寛狹。六引長短。七有無盡。八
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
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
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横。四有燒
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有燒惱中如疥癩病
者。如患疥時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
世樂亦然。癩爲蟲鑚妄生樂覺。富貴亦爾。受
欲差別中文分爲二。初標五徳以彰慧命與
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顯五失以簡慧命。於
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徳。一染行。言無簡擇捨
者癡也。二非畢竟。以無常故。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
者雖已離欲復還退起。五非眞實。後二又字
之所顯也。於中初又字者眞顯非眞實。後又
字者擧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言魔軍者。如
智論説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業也。自
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又説有有愛味
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説。一云。有愛味
喜是欲界喜。離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
分淨定相應喜。有勝離愛味喜者即是勝分
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
一云。多界中説三界。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
色兩界倶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
二靜慮貪相應喜。離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
非染喜。勝離愛味喜是無漏斷界攝。初二墮
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
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時身凝不動名爲住
樂。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飮食受用。將生者中
有。已生即是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唯
識第四説。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爲相。謂
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爲食事。由此
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
食觸境爲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
能爲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
義偏勝。能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
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
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
者識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
増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説。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
有唯香説之爲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
觸説之爲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
三。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諸大地獄皆
有此食。六十六説無麁食。今説細者。其細物
小地獄亦有。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
資諸根等。由此因縁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呑
鐵丸時暫除飢渇説之爲食。今大乘義意飢
渇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脱輕不覺
飢渇。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第三婬欲受用
中。那落迦無婬事者。四種地獄皆無。或有説
者。八寒熱無。獨一等有。問上之二天既無攝
受。云何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
無攝受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
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
有屬者。如維摩詰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
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無屬著。云何隨魔
還彼天宮。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動者。以第四
靜慮離變異受故云也。第七自體。遊戲妄念
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倶句中攝。以非天殺故。後補闕問。
帝釋與修羅戰時。上之四天各遣天衆來助
帝釋。防守蘇迷盧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戰
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爾上之四天
不自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
十惡業。解云。總説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
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
四已生中説。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諸天
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
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此文即
説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
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
爲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説。以他化自在
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説意相
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
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
行欲與人相似。是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
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
得名清淨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
欲。倶句中謂彼衆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處
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倶非中如來
使者者。如涅槃經説。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時。
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
記無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
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
兒不記母。故言不虚妄。問上二界天亦有中
夭。何故不名自害耶。答一切衆生不定業多
自由福盡。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數起増上
現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第八因縁果中有
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辨相中復二。初總標
擧五種因縁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
此五問答別解。生中初門以誰爲先者。問因
也。誰爲建立誰和合者。問縁也。何法生者。問
果也。已下諸問例同此也。爲自種子爲先者。
爲言熏習以爲因縁。得中内分力有七徳。事
業障者。由多思覺發諸事業。嬈攘其心廢修
善品名事業障。無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徳。
教法猶在者。佛雖滅度而法猶住故。成中所
知勝解愛樂爲先者。夫欲立義須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勝解。又隨自樂爲所成立法此爲
因也。辨中又愛爲先等者。此意説言。由過去
愛爲先。現在身爲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用
中名言種子爲先因。法體生起爲能建立。生
時衆縁爲和合。立法作用爲果。顯揚十八云。
即彼前生爲建立。前生縁爲和合等。辨建立
中分三。初因縁果依依處立。次釋因縁果義
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依處。
施設因者。體是依處。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
説十因依十五處。依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
至無障礙則依處。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
因。隨説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初
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而文
中云名爲先故想等者。起説由漸次。先於三
界繋不繋法共立假名。隨見聞等欲説法特
尋名想。想故起説故云也。領受依處以所觀
待能所受爲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
今此論文以觀待而爲因。又但明染淨。略無
無記也。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内外所有實
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爲自性。此文唯依雜染
種説之。淨不淨業引内外異故。不依無記清
淨因説。唯識寛通。有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
就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説染。染中唯説業不
説名言種。乘前以説故。攝受因中無間滅境
界依處即是二縁。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
縁餘疎助現縁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縁
外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寛通情
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界亦
爾。眞見依處以無漏見爲性。除引自種。於相
應法能助。於後無漏能引。於無爲能證。唯識
論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
意顯非但攝受眞見辨無漏也。隨順處以三
性有爲漏與無漏種現能順後有爲自界他界
及無爲果能引爲性。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
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汚法九品
相望得爲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
因望他法故亦得爲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爲
果。故二因用互有廣狹。言欲界繋善法能
引色無色繋及不繋法者。此依波羅蜜多聲
聞獨覺諸大菩薩起禪之位得相引生。然第
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起一切地
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説故云也。言
無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處者。謂諸種子攝
用歸性可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
攝用歸性與識同性義。説無記引三性。除斯
以外諸現望現諸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果有爲
能起無爲能證而爲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
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寛。引三界故。此差別依
論性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
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
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爲體。測師問。前六因顯義已足。何須
別立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
異故。問縁中何也。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縁是
別増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
違因。若唯識説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
立二辨。攝此成辨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
輪等。此論所無。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
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
此無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處謂一切有爲
無爲能違生等皆是其體。問諸無爲法如何
能礙。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無爲障礙因義。問此相違以何爲果。解
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來將生法由障礙現前便不得生。非
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無障礙依謂於
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爲無爲諸法
爲體。依種子縁依處設施因縁等。唯識有兩
説。一云。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
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
諸因縁種竝名種子縁依處。依之立因縁。除
第三四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説。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種。無間滅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二縁處依。非唯第五無間滅。第
六境界縁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縁義故。除此
餘處皆増上縁。二云。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
子依處。依之立因縁。親能生果顯故偏説。餘
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間唯第五。境界唯
第六。如名自餘顯依處中。雖有此二隱故不
説。此已顯初之三縁故。餘十二處皆増上
攝。非唯増上。辨五果體者。異熟果以一切
業所招無記五蘊爲體。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爲漏無漏三性自類同品劣
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爲性。瑜伽唯識
皆又説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生得
短命。此實増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離繋果
以斷煩惱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眞如爲性。斷
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増上果。所斷障體
非繋法故。六行所得亦増上攝。不斷種故。士
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塵
爲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爲自性故。二云。通
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別別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四種果故。増
上果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性寛通故。文云。
依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説。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説。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
依處得等流果。眞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
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
諸依處得離繋果。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
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説。若依初義。即
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
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
餘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増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太寛太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眞見唯
第十得離繋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増上果。各隨義増其名得顯。獨説得
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釋義中。問曰。若順
益是因義者。云何立相違因耶。僧云。解相
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義是因
義。三復次重顯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
疎。次復次明因染淨。後復次明因七相。初
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盡。餘之三因但於
前二因上隨義建立。唯識二説。一云。牽引生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
種是因縁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
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
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
果親近偏説。非唯因縁。餘多疎助故作偏
説。非無因縁。然菩薩地説。牽引生起此二種
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説。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増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増長。可
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増長者名言有支増長
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
潤名増長因。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
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刹
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爲因即當倶有。與後
自性爲因即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
倶有隨逐二義。第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
衆縁義。第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
第六功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
稱相順即當彼第六引自果。上來解此地初
界門訖。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
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慧爲體性
者。與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
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藏云。依瑜伽
爲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當。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時但思爲性。
若推度時倶慧爲性。縁名身等義爲境者。唯
識二説。一云。五識亦倶。二云。唯意識倶。此
文爲證。但言縁名等義不説縁色等故。尋伺
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等者。文備釋云。若依此
中文説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如前分別説。即
知前第二卷説七種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
分別即取五識同縁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
慧並是尋伺差別。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
五識同縁意識。後判瑜伽所説任運分別是
五識同縁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
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爲體。諸尋伺必是
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
也。二云。分別通無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
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
之分別也。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
者。唯識二説。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
五識無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不説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大文
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
別釋。後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説。
決定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
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
有不放逸捨。攝衆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
兩説。一云。諸善非必倶起。以此爲證。二云。
除輕安餘善必倶。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
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説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八種事中第
三修四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
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内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徳恩徳二
利圓滿。故唯八事。問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
位。如何説言唯在三地。三藏兩解。一云。此文
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無尋。一云。未
至定中有。根本定中無。受用中。不染者不生
煩惱。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
縛者不爲繋縛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
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爲勝妙等。第二
釋難義中分三。一釋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
業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釋内勝義學三慧者
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種攝益下釋前七八智徳
恩徳。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爲望報。結橋梁
者。出生死河因。不現行者。雖行尸羅而不現
相。欲解清淨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
攝清淨者。神通等引攝衆生勝解清淨者。印
持勝解修四無量等。智清淨者。定心無染發
智清淨。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時應受
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爲活命而受於施。貧
匱者種種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
是故受施。羈遊者離本處故無物受施。耽著
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從他受施。下明受施
人復有八種六種損惱。有覆障損惱者。謂牢
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倶生者從生至老
性多憂惱。逼切者被苦纒身。時節變異者寒
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業休廢者營農
估事業休廢故生損惱。第三釋前七八智
徳恩徳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
食。勇健無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護
者。謂屋宇等或覆護徒衆。共住攝益者。不惱
同居。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
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與毒藥
等。三三引攝。四四隨轉。供事於彼而隨彼轉。
五由此供事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
知舊者。先非攝受故。無侵惱處即諸親友。應
供養處即所尊重。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
具福慧是衆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悕
學福慧。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得五果者由
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
別招。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無疑。於
善堅固勇而無退。七三學相也
論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
果論者下別牒歴破。後如是十六種異論下
結成前破。初中。問十六異論中幾是薩迦耶
見乃至幾是邪見。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見起。
斷見論常論依邊見起。計最勝論計清淨論
通依見取戒取起。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而
不取於見故非見取。是邪見攝。餘論皆依邪
見起。但合四見不攝者皆是邪見。邪見最寛。
非唯謗無。不同小論。第二廣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爲二。初叙邪執。應
審問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擧邪執。次問
答辨起執所由。常常時恒恒時者。謂從前際
來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時。向後際去亦
恒有故云恒恒時也。雨衆外道者。謂數論師
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時生故名雨。彼之
徒黨名衆。彼計法略爲三。中爲四。廣爲二
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
名因。果住因中仍無別體。如金爲璫。雖因果
相殊更無別體。名因有果。爲性尋思者志多
思慮。爲性觀察者志多推構。初體是思後體
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内
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
是執。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叙四理。是其一
也。謂從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爲酪
因非餘爲因。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
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當知乳中先
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又即
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
事不於餘處。是三理也。又若彼果至因中已
有者。又若彼果酪即從彼乳生不從餘生。是
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上叙四理。下反
申四難。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
言乳中先無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
法中皆無酪性。應從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
等一切法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諸
法皆是一切諸法生因。此擧第一理爲難也。
爲求一果應取一切者。爲求一酪果應取一
切法爲因。以諸因中倶無酪果性故。此擧第
二理爲難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
中無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
構。此擧第三理爲難也。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者。若彼乳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
無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無酪性亦
應生酪。此擧第四理爲難也。下結略義四故
如次。下以理破文分爲三。初總徴。二別難。後
結成。別難中分二。初以難破。二然要有因下
示其正理。若無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
果。而復説言因果無異。以無異故則無因果。
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
之果體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
相亦然。彼執體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爲未生相
爲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無而言有者不
應理。應立量云。因中無果。以未生故。猶如兎
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
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從因生。是
已生故。猶如因相。示正理中明五種相。三即
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者。如因自
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體。此因自體現
所可見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者。了
別色業以顯眼識等。五由因及縁變異故果
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盡故枯喪。此由因
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縁變
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無變而獨變
果。然彼外道説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
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從縁顯了。先叙執然後
破。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
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
立因中有果從縁而生。如上所説。故先難云。
果先是有復從縁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
中有果但從縁顯。及聲顯論師立諸法上皆
有常住之聲。與所詮法合從縁顯之。今之所
破。基破云。此義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
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數論
師立聲滅壞名能別不成。數論師計有生者。
生必滅故。如何説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
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義。或設遮故。彼如
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
所計。然非不用功爲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見
也。破中分三。初破數執次示正義。後例破聲
論。初中分二。初列難後結成。*列難中分三。
一有障無障。二有性果性。三爲異不異。有障
無障者。謂果不顯時爲有障體生故爲障而
果不顯。爲無障體而爲障彼故果不顯。難無
障體云。無體應不能爲障。以無體故。如石女。
果法應本已顯。無障縁故。如汝因法。若有障
縁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體
有有障能障。因體不無障亦應有。倶是有
故。量云。汝有體因亦應被障。以體有故。如所
障果。如水爲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
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縁亦能
障於因者亦應顯因。何故但言從縁顯果。量
云。汝宗之因應從縁顯。許所障故。猶如果
法。或汝果法不從縁顯。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體性。果性謂因所有。即體
名有。義名果性。此中間爲有體作障縁爲果
義作障縁。若有體是障縁。體性常有。是則性
永不得顯。顯如未顯。常有體故。因亦是有。何
不爲障而獨果有能爲障耶。量云。汝宗之果
應永不顯。常有性故。猶如未顯。汝宗因體亦
應爲障。體常有故。猶如於果。若言果性是障
縁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種果性是障
縁。被障不顯。望莖因性非障縁邊。既不被障
則應顯。是則一法亦顯不顯。故不應理。應立
量云。汝宗果體亦應不顯。即因體故。如自性
因。然彼宗果體一向顯故爲此難。或汝自性
體亦應顯。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
因必顯故成斯難。或應果性非障。體即因故。
如因。因亦應障。即果體故如果。故言一法亦
因果。爲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與遇縁
顯果爲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以本法
先常有故。先顯今顯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
法先來應顯。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若言異
者。彼顯爲無因耶等者。問果顯時有因無因。
若言無因。汝言本有果性從縁而顯。顯則有
因。而言此顯無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來
應顯。顯無因故。如後顯時。或今應不顯。無顯
因故。如未顯時。若言有因果顯既有因。此因
亦可顯。然果性可顯因不可顯。以不顯因能
顯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顯。果自
不顯故。如果未顯時。結牒彼言。性若是無不
可顯了等者。有相法中若無彼性不可顯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顯了。如
乳中酪礦中金。不遮有無性。但遮果住因。示
正義有六。一處遠離難取。二四障難取。如前
第三卷説。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難取。如極微
等。四心亂難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難取。如
老昧病等。六無智難取。如無他心智故不取
他心等。如此諸法雖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
説有性法皆是有皆可顯了。例破聲論。如文
可知。上來二計皆是増益邪見所收。去來實
有中。先叙執。外宗量云。去來定有。世所攝
故。猶如現在。在此法者依三種教計過未
有。一依十二處經。二依過去業經。三依三世
五蘊經。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處總釋。彼
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來先無現
在方有者。是則未來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
心。若爾亦應兎角先無後時亦有。若過去無
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
過去未來有。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難。二如
是説已下他返詰。三我今問汝下還徴破。四
又不應説下示正義。初中有二。初申三難。後
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難者。一一異自相
難。二常等共相難。三來等七義難。若言相一
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無三。相是
一故。猶如現在。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者。量云。去來性相應非實有。異現在故。猶
如兎角。大乘眞如非定異現在。故無不定過。
常無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
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無爲
等。若無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
實有。無常相故。如空花等。七義難中。初叙七
徴。後牒別破。此七徴中。三藏云。徴小乘諸部
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義。景師云。初一通徴
四薩婆多計。次二徴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
徴業異薩婆多計。第五徴轉變薩婆多計。第
六徴相異薩婆多計。第七徴待異薩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徴難法救類異。第四徴難世友
業用。第六徴難覺天相待。第七徴難妙音相
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五十一卷亦爲六難。
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爲六。
有説。無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來至現
在者。法體不遷轉向現在。於此生者。未來死
滅現在方生。爲縁生現者。法住未來爲因縁
故生現在法。今有業者。未來無用現在用生。
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現方滿。今異相者。本
體雖同合相不同。有現在分者。謂於未來有
未來分及現在過去分。義顯現在亦有現在
分及未來過去分過去亦然。今此但擧二世
分。餘類可知。四薩婆多計者。倶舍第二十卷
頌曰。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謂法救説。世由類不同。法行世
時類別非體。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
味捨色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現入過去。唯
捨得類非捨得體。妙音説。世由相不同。法行
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
相。未來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現
在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如染一
妻於餘姫媵不名離染。世友説。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時體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
百名百。置千名千。覺天説。世由待不同。法行
世時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
女。世親説言。此四説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
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現行時。於餘
境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爲同。第四所
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
前後刹那應名去來中爲現在。未來現在類
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
時名爲現在。作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後別
破往過去。前中雖破七義而合爲五段。以後
三合例業用破故。初難有三。一有方所。量云。
未來應有方所。有來至故。猶如現在。二與現
在無別。量云。未來與現無別。有來至故有方
所故。猶如現在。三應是常。量云。未來應是
常。本自有故。如虚空等。第二難有二。一未來
不生。於今現在本無今生。量云。未來世法
應非實有。無爲不攝本不生故。如兎角等。二
未來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來諸法應無死
沒。本未生故。如虚空等。第三難亦二。一破應
是常。量云。住未來世與現在爲縁之法應是
常住。不遷流故。如無爲法。二應本無今生非
未來法生。謂若彼爲縁而得生者。便異法生
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爲未有。量云。現在應
非未來法生。未來中無故。猶如過去。第四難
有三。一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有今有
等者。謂本有其體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縁生
之中第二過失。現在業用非未來生。此於未
來便爲未有。爲量同前。二云。業用與法有異
相。設有異者未來現在同實有相。唯説現在
獨有業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來應有業
用。無爲不攝體實有故。猶如現在。三云。業與
本法無異相。難云。業用則體體本有。本無
業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業應本有。即
體故。如體。體應本無。即業故。如業。餘三例
破中。復有自性雜亂過失者。此顯第七有現
在分雜亂之過。兼通餘二有此過失。未來既
有現在之分。應即現在。有現分故。猶如現在。
故成雜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來相應滿。
有餘一分相故。如現在。或現在相應不圓滿。
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來。異相之難爲量同
此。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總結前文中有九
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
三世常無常。餘七即前七難。第二他返詰中。
如説一切有。謂十二處者言。意顯十二處通
三世。意識所縁法境。三世倶是有。若去來無
便違此教。第三還徴破中分二。初以理徴破。
二又雖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下釋通三經。
初中彼宗縁無不生心。縁兎角等時。曾別見
其兎。曾別見其角。合之一處。非今縁無。若爾
便與佛教相違。説無知無故。不爾唯應有知
其有。下難縁無覺者是設遮計。釋三經中。初
釋十二處經。言於無法密意説有無相者。意
顯無法能自持無相。亦曾當有故。密意説之
爲有説之爲法。其有法者體亦非實。彼説爲
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義有無義故倶名爲
法。倶名爲有。言應非無間知者。謂知有之者
不即知無故云也。第二釋過去業經。意謂業
現行爲縁今習氣行勝異相續與起。由此習
氣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氣假説爲有過去
業。第三釋三世五蘊經。因相者。謂今有可生
未來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説有未來。自相者。
今似有自體也。果相者先業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義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來中可
生法者。縁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縁差不生也。
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觀
察。邪行不應觀察也。計我論中分之爲二。初
叙執。二我今問汝下隨執別。前中初略叙。
二問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薩埵等者此唯有
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薩埵
翻名有情。辨所由中。先問後答。有教及理。理
中初總叙二因。後別顯二因。先不思覺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覺。卒爾而起有情之覺。明
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
有作業明知有我。別顯中。先不思覺起薩埵
覺。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
五有我覺。而於五蘊起有我覺。不起色覺等。
明知有我。勝劣者。謂受樂者勝。受苦人劣。若
先思覺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
見諸色。正見已見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諸
業。而此等事皆由思覺爲先方得作用。非如
佛法中唯諸行用無我之義。故知有我。破中
分三。一徴破外執。二又我今當説第一義我
相下示正義。三是故下結非。前中有二。初別
申十難。二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下總
結之。十難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
不覺爲先難。二世間所作爲以覺爲因下思
覺爲先難。三爲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
設難。四爲即見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難。五爲
與染淨相應下建立染淨難。六爲與流轉相
相應下流轉止息難。七爲由境界所生若苦
樂下作受解脱難。八又汝今應説自所欲爲
唯於我説爲作者下施設作者難。九又汝應
説自意所欲爲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説
難。十計我之見爲善不善下施設衆見難。此
十難中。前之二難如次破前叙計中二因。後
八番難乘義廣破。初難文中即分爲四。初徴
云爲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等者。此師本計
離蘊有我。故計所見色等爲我覺。是顛倒覺。
遮即蘊計此違教失。無別比量。若彼異蘊計
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離蘊我或
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難我有色不
成。有勝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
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離蘊外無別此能。總
立量云。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許離蘊故。
如兎角等。第二徴云爲唯由此法自體起此
覺耶等者。此意問。於所覺境自體起我覺爲
於餘處。若於所覺法自體起我覺者。汝如何
説即蘊計我名爲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
非顛倒。許順所縁故。如他心智等。若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覺。非唯縁
色。亦縁色得有我勝劣等覺。非唯縁受等起
於彼覺。境心二種便成雜亂。一色等境亦是
受想行等覺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
勝等覺故。如受等。第三徴難。若起者是即無
情應是有等。量云。見色等起我覺應非如實
見。此起餘覺故。如見杌爲人覺等。言若不起
者則非撥現量等者。現量現見遠杌爲人。便
於無情起有情覺故。爲不起者名非現量。此
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説。第四徴難云。若
取現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
故不應理者。義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現量境。
今言現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現量義。彼此
共成。我非現義汝宗自述。今言現境乃是違
宗。唯廣百論數論計。我非現量境。若勝論
師執我是現量境也。此覺若取比量境者。此
我之覺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
卒爾我覺得生。量云。嬰孩我覺應不得生。無
思度故。如石女兒。第二思覺爲先難中
五。又字即五爲段。數論我體唯受者。勝論
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義應悉。初徴破
中。若以我爲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覺
方能造作故。第二徴破無常者。此所作因體
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義。
所作之因體是變異無常之法。我是作者仍
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
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無所作。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第三破中。有動作我等
者。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虚空故。離繋等執
我有動作。不遍空故。作義雖同動義別故。有
動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
有故恒動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
動我未作先應作。恒動作故。如今所作。若無
動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無
所作。許無動作故。如虚空等。第四徴破。若有
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無因作。我應恒
作。我體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時。第五徴破
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
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
汝我應不自在。繋屬他故。如僕使等。第三於
蘊假設難中。初徴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
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
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
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破中。言若
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
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無。以無因故。量云。
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
猶如兎角。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者。以不
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
應成解脱。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説我
得涅槃之時離衆縛故名爲解脱。在生死中
便有縛縛。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等者。我無常滅業亦隨無。後餘果
生無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過也。量云。汝我
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無因故。如兎角等。若
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應是無爲等者。彼
宗計我爲無爲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無
爲。許異蘊故。如虚空無爲。應無染汚者。六十
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廣説乃
至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
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即
無有染汚。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無
染汚任運解脱。許不屬蘊故。如虚空等。又應
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兎角等。不應
相屬者。是我有色等義非攝屬義。第四於彼
立有難中分二。初兩門總徴。後隨別破。此難
思覺有我中已正當見知有我者等計。別破
中。初難即見者等相。後難離見者等相。前中
先標兩門徴。後隨別難。別難中初難可知。後
中則復雙徴二門而後釋。二門者。一我所成
業。二我所執具。業中有五。一如種子難。觀所
生故應無常。二如陶師難。假於能作故應無
常假立。三如神通難。假於自在故亦無常假
立。四如地難。觀所持故應無常。又無如地作
所依顯了業故。五如空難。色無假立無業用
故。具中有二。一如鎌難。謂離鎌之外忽有
刀等能斷於物。離見等外無有餘物有見用
等。法喩不等故。二如火難。如世間火離能燒
者亦自能燒等者。人爲能燒者火爲能燒之
物。然火離於人自能燒。故見離於見者自能
見物。何假我耶。量云。見等見物等時應不要
待餘者。自有業用故。如火燒物。自下第二難
離見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見者
等。一切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
乖一切量。第五建立染淨難中。此意説言。如
於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災横損縁藥等順益
名爲染淨。内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不應理。第六流轉止息難中。有因等五
相者。此有兩釋。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
通明非別屬也。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
云。如於身行中流轉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
者雖無有我亦得流轉故。身流轉何須有我。
量云。内身流轉定無有我。有流轉故。如芽河
等。景云。大地山等積集所成故名爲身也。第
七作受解脱難中。設是我者我應無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諸行即是我者我應無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無變異應非受者等。
無變異故。如虚空等。第八第九難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衆見難中有三。一難我見善不善。
二難無我見善不善。三難我見及我計爲我
耶。我見有二。一執我見彼説顛倒。二縁我慧
彼説非倒。今雙問之。初難善者問縁我慧。量
云。縁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見。
或設難執我見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
者不應説正及非顛倒者。見既不善則應顛
倒。如何所計名爲實有耶。法執之我説非顛
倒。唯識叙彼云。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聖
教皆毀我見稱讃無我等。乃至廣説故。次無
我見。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讃無我見故。唯廣
百論文有外道宗。明聞思位説有我。修慧證
於無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從彼師
名一切智讃無我見速證涅槃。今説爲不善
故不應道理。若説佛爲一切智讃無我見他
不信故。有釋。此説佛爲一切智者非外道師
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内犢子部等計我
故云也。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縁。我及世
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
國土世間。數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
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皆
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
作。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
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
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
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伊師迦
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
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
迦其性貞實曾無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經
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
十六。無想倶非各有八。諸論并計極微體性
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起因縁中。初叙四
十常見所因。後叙極微常所以。六十二見如
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顯揚第九十對法
第一唯識第六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
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
品是大衆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
百是一切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
五大智度論説身邊見以爲根本。五蘊各四
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
二見等。隨機別説非此所明。恐繁不述。依下
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
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名宿
住隨念倶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過去
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
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爲隱
有劫爲顯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見現在世不
知生滅。或見諸識此滅彼生無斷絶故見麁
非細遂執爲常。天眼爲先方見生死現在故。
是未來前際。此中前三憶過去世。後一見現
在。未來前故合名前際。此諸見中過去名前
際。未來名後際。現在通二。待望別故。或見梵
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
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彼常。是初
一分常見。或見四大種變異等者。聞梵王立
大種無常心常。或大種常心無常。同彼忍可
名第二分常見。三戲忘天沒來生此間。
憤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二倶憶言。在彼
諸天無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來此故無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見。此中説依定得宿
住念憶色界法勝計者見故。略説初二不説
後二。後際見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等者。雖
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不見此二自相差
別。執爲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若見
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見自相者。顯揚第九云。
不見我自相差別。謂不見我都無自體。執此
想受爲我有之。遂便發起三十二見。有想十
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
四。無想倶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
等四。而無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
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爲想。有樂等四合
各爲受。至下當知。有想者除無想天及非非
想餘一切地。無想者謂無想天。倶非者謂非
想非非想處。次叙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爲先
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
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爲先。至成劫時有果集
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衆色
離散爲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
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
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極微。
遂執爲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麁無常。自下
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
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前中初
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爲常則是我論差
別相攝。已破我論。當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
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
初破計過去。後破計現在。言若取我者憶念
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等。諸得宿住隨念
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體。如
何言念取我而生。次破計現在。縁彼現前和
合色境眼識起時等者。此中問意眼識現在
縁色之時。往昔曾起耳等識爲滅爲轉。若言
轉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現在一色境
界依一切時位彼諸識皆起。便違正理。下破
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倶爲我所。由此二種撃
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爲
能作。我爲所作如世財物撃作有情。有情或
時縁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無
爲想受作方始有義。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
種想等者。此下合難想受作我無變異義。以有
想十六見爲難。十二見想作。四見受作。一想
者。八十七云。在空無邊處識無處。種種想者。
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種種想。無量想即是一
想。無所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略故不説。
又執少色爲我。一想行與彼合名爲少想。瑜
伽故指在種種想地。執無量色爲我想爲我
所等名無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
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
次第。義理推故。此難前想所作無變異我。純
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
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
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此難前受所
作無變異。有想論中八句又若計今即是身
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
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叙執中於想及受皆
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
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倶遍色非
色無二無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
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説。第四我非色非非色
死後生有想地。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
我有邊。計色非色倶是我。但見少故名爲有
邊。見彼二無量。便起第二計我無邊。見色我
少非色我無量者。或翻見此。便計第三我亦
有邊亦無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義同更
無別理。或離第三別有自體。謂得涅槃解脱
之我遠離二種名非有邊非無邊。此四爲先
死後皆生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
作我體無變異義。若無變異。云何有此變異
不同唯難想受。二所變異無想倶非故略不
説。後二四句與無想八及倶非八。初執我同。
但是死後如前所説。生地有異無多別。故略
而不説。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徴難。初中若已
觀察違諸量故者。現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
兎角。定非實有。彼宗雖計現量所得。此宗説
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現量可得。
非極微故。第二難云。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
應道理者。量云。微轉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
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無常故。若
由異相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等相。不同類相
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
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
地等果。非種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離地
等外更無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
虚空等。此中難皆是本宗。第三難中。若不異
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
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難果亦應常無
異相故。如因故。無決定。若從離散應一切時
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時聚色若從散別極
微生。則空劫時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
故。如劫成時。非但成時爲因有果。故成因果
無決定義。上已設遮。下破本計。若言不過彼
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
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
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爲量。如彼。顯揚第
十四云。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
執取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非道
理。彼説量徳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
麁物亦應常是常者。顯揚十四云。若過彼量
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
此意難言。極微無細分不可折稱常。諸所生
麁物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
常。且難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難餘有分。若
轉計言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無今
起者。是則汝計極微爲常。不應道理。許新生
故。顯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
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無
今起者。應一切極微體皆非常。此應難前不
過量義。過量義是轉計。不過量是本宗。上來
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轉遮。尋文可解。第四難。
顯揚有三。一如種子辨體生應是無常。二若
如乳即體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體生
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難有二。一難極
微。二難麁色。極微有三難。一實。二常。三能
生。麁色有二難。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廣
如彼。第五難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
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
不因有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
於有情無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無用故。
如龜毛等。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
見。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與
無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
故。第二申正義中。基云。一切時者於三世時。
一切種者於一切有爲差別種類中。自然者
本性。由他者爲他物壞。無生者無起作。於此
五中無變無動乃名爲常。彼前所計即乖此
五。明知無常不應妄執。今更釋者。初二句對
變異而説無變異相。一切時一切種者。同基
師釋。後三句當相説無變異。自然者虚空相。
由他者擇滅相。無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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