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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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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
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若後時去猶是前
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
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又當前時去
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
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又前時
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
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又擧例。
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
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
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決定有
去者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夫論
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一假時而去。二有人
法之體。三有人法之用。三時門破其假時而
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縁門洗其人法
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而汝意猶未已。
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倶有則不成人
法。人法倶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又
初二門破性。因縁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
都壞。若踟蹰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
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
斷令誰去耶。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
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
總該一切。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
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又不因
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
亦收一切。二偈爲三。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
能用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
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初偈爲二。上半
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
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
三去。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
須用法。復是不用三。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
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又既
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
法可息故。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
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過也。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
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又
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内義。上半破犢子及假
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餘二段易知。長望論
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
處豈非不可思議耶。長行釋三段即三。釋上
半爲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
此三故也。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
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
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釋下半有二論
本。今用一本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
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爲正餘本煩也。不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無者。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
定無。倶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
若作立義因縁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又
此即二諦義。眞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
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縁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眞諦是
因縁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縁
二諦也。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
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
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絶性有無四句也。
而絶假有者乃是眞諦。世諦假有既絶四。眞
諦假無亦絶四。故二諦並四絶也。然二諦意
乃多具上來諸義也。如幻如化幻爲十喩之
始。化爲十喩之終。故擧初後也。幻去宛然
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
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虚怳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不執虚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四末
 釋吉藏撰 
  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縁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
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爲通入諸法實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爲實。自斯以外並皆虚妄。故
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爲魔。所
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虚妄。又能生煩惱。煩
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爲魔。實相之法不可
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問實相何故不
可取著。答若以有心著實相實相竟非有。故
有心不能著。若以無心著實相實相竟非無。
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内外並不能
著。故不生煩惱。既不生煩惱會於實相能滅
罪累。故論云。譬如蛇著一切物唯不能著火
炎。波若如火炎四邊不可觸。以燒手故。是
以衆生能著一切法不能著實相。實相既是
滅煩惱處。是以二十七門並爲通於實相。實
相若顯便發正觀。正觀若發戲論斯亡。是以
論初云。能説是因縁善滅諸戲論。蓋是十方
三世諸佛菩薩經論之大意也。問若爾何故
有二十七門。答龍樹開諸門者但爲入理。意
不在門。若不取所入理爲正而但尋究通理
之門。或前或後或破或立者。如是之人住在
門外竟不能入理。論主意在入理不在於門。
而人在諸門不在入理。與論相違非師資之
道。又尋究諸門既不入理。則舊惑不除更於
門處起新煩惱。可謂服於甘露還成毒藥。故
亦不應問次第也。而復須明次第者。上就動
靜四儀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今
就六根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若
前門已悟不須此品。但爲根性不同受悟各
異歴法觀之。故復説也。問何故就此身心顯
於實相發觀滅惑。答一切凡夫於此身心常
起愛見煩惱。以煩惱故有業。業故受苦報。今
觀察此身本來寂滅即是實相。既是實相便
是法身。故淨名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蓋
是一論之通意也。次別明六情次去來者。因
縁品釋八不之始去來品解八不之終。始終
既彰則一切法畢竟不可得。外人不受斯旨。
若一切畢竟空者。經明十二入攝一切法。云
何言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不應説十二入。
故上二品總破一切法。今對論主總立一切
法。故説此品也。二者接次鉤鎖相生者。上品
初外人擧世間眼見三時有去。謂過去已去
未來當去現在正去。論主即就三世捨無有
去。過去既謝。去法已滅。即無有去。未來未
有。亦無有去。現在一念不停。擧足便滅。亦無
有去。惑者問云。若三世無去即眼不應見。既
有眼所見不應無。論主更以三門求眼所見
竟不可得。何所見耶。今外人復云。若無所
見去來應無能見之眼。既有能見之眼寧無
所見去來。故此品觀無能見之眼即入實相
與實相相應。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此六根。
以不受六根名爲法身。爲衆生故化生五道。
説此法門使物了悟。亦得法身。是以次去來
品觀於六情。問云何名於眼情。答計於眼情
凡有七種。一者世俗之流但云眼能見色。而
不能窮究本末原由。二者外道之人云五塵
生五大五大成五根。但眼内火大偏多。故眼
能見色。耳内空大偏多。故耳能聞聲。鼻根
地大偏多。故鼻能聞香。舌根水大偏多。故舌
能知味。身根風大偏多。故身能覺觸。意根既
是心識非五大所成。若是肉心爲地大所成
也。三者復有外道。謂但以一塵成一大。如色
塵成火大。而火大成眼根。故眼能見色。聲塵
成空大。空大成耳根。故耳能聞聲。味塵成水
大。水大成舌根。故舌能知味。香塵成地大。地
大成鼻根。故鼻能聞香。觸塵成風大。風大成
身根。故身還覺觸。四者毘曇人云。眼耳鼻舌
四根爲十微共成。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
眼根爲九。而此眼根附著身根。故有十微。身
根但有九微無眼等四根。故論偈云。極微在
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
五成實論云。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
是假名無有實體。就三假辨者。四微是法假。
五根爲受假。衆生是名假。六者犢子部云。四
大和合成眼。別有眼體異於四大。上來六部
並云有眼。第七方廣道人云。但見四大無別
總眼。總眼既無亦無四大。故一切法空。如龜
毛兎角。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答凡有此眼
根見於好色即起貪心。若見惡色便生瞋恚。
見不好不惡即生無明。因三煩惱發於三業。
三業因縁往來六趣。總上六部於眼起於有
見。方廣於眼起於無見。有無是六十二見根
本。有無既成諸見便立。若有諸見必有於愛
見。愛見煩惱不得解脱。今破此有無二見即
愛見不生便得解脱。問云何破耶。答觀此眼
根本來空寂。故不同六家之有。雖畢竟空而
眼見宛然。故異方廣之無。故淨名經云。有
佛世尊得眞天眼。悉見諸法不以二相義。華
嚴經云。眼根入三昧耳根起正受。觀眼無生
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如此等文並明眼
根宛然而無所見。雖無所見而無所不見。故
空有無礙。空有既無礙一根爲六用六根爲
一用。用能爲無用。無用而能用。以用無礙是
故唯佛得稱爲我。我者謂自在義也。又雙破
凡夫二乘兩病故説此品。凡夫見有此六根
起諸煩惱如鳥投網。二乘有六根即不能無
六。若入觀無六根。即不能爲六用。如淨名呵
阿那律云。眼若作相則同外道。若無作相即
是無爲。不應有見。故失對當時受屈於二難。
今明。菩薩了六無六無有礙相。則越聖越凡
故説此品也。又説此品者。法華明六根清淨
普賢觀經懺六根罪。彼經云。若有眼根惡業
障不清淨。當誦大乘經思念第一義。是名懺
悔眼能盡諸惡業。故知欲爲眞實懺悔當依
此品觀六根畢竟空。大集經云。若有説言。眼
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是人流轉生死中無
量億劫受諸苦。如是諸大乘正以觀六根爲
入道之要。是故此品總而釋之。又有此品來
者。從因縁品至此有三立三破。初引毘曇論
立。次引去來事立。今引經立。以備破三立故
有三破也。又有此品來者。上兩品求生滅去
來畢竟不可得。外人便謂。論主能見諸法無
生滅去來。故上云。世間眼見故。若爾終有能
見之眼所見之境。是故今明。既無生滅去來。
豈有能見所見。即上破於生滅今泯於境智。
故有此品來也。品八偈爲二。初偈立。次七偈
破。立中先長行問。所以引經者。既是經説。則
必有六情。若無六情佛不應説有。又論主若
言無六則破佛經。若不破佛經則六情便有。
既有六情。上因縁去來豈得無耶。又上品云
肉眼所見不可信者。佛不應説之。既説六情
即六情可信。偈爲二。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
六情用。行者縁也。六情縁於六塵也。又上半
明六情。下半明六塵。所以破十二入者。衆事
分毘曇。婆羅門問佛。何法攝一切法耶。佛答。
十二入攝一切法。今觀十二入空則一切法
不可得也。問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答意
當體名情。餘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受稱也。六
情亦名六根。五根能生五識。意根能生意識。
六情亦名六依。爲六識所依。六塵亦名六衰。
令善衰滅。亦名六欲。是人所欲故也。但解見
義不同。外道以神我能見。犢子亦明我能見。
論人以識託眼根故識能見。雖用識見要須
人御然用識見。本是曇摩多羅人義。毘曇人
以根能見。故眼根是清淨色能見外法。雖用
根見要須識在根中根即能見。若無有識空
根不見。故用識能了別。異部人云。慧數是能
見。復有人云。諸心數和合能見也。答曰無
也第二論主破。就文爲二。初長行標無。次偈
本釋無。問外人引經明有六情。論主明無豈
非破佛經耶。答然外計我與六情倶是妄。謂
佛欲借於六妄止於我妄。執教之流遂言實
有六情。故不解佛意。又佛説六情是妄者。意
欲明六是空。而外人謂有妄。故亦不識佛意。
又佛意説六是世諦。尋如來意欲令悟第一
義。故説世諦。而小乘人謂實有六不知第一
義。今言無六意。乃申佛説六意也。故涅槃
云。爲令衆生深識第一義故説世諦。若衆生
不因世諦入第一義。諸佛終不説世諦也。佛
説六者此明不六六義。欲令衆生因六悟不
六。而外人謂是定情便成六故六。非但不知
不六六。亦不能悟六不六。故外人是破經。論
主明不六六。即是申於世諦。明因六悟不六。
即是申第一義諦。既申二諦即發二智也。又
佛説此六令悟不六。即於六内不起諸煩惱。
而外人無始已來有此六根起諸煩惱。而禀
佛教更復推斥諍於六根。故惑不除新病更
起名破佛。論主與此相違。故名申教。問夫論
説法不離二諦。今言無六依何諦耶。答二諦
之中並無此六。世諦文中無性實六。第一義
中無有假六。故云無也。偈本即是釋長行。汎
論有四句。一偈釋偈。二長行釋偈。三長行釋
長行。四偈釋長行。第二七偈破爲二。初有
六偈正破眼情。次有一偈類觀餘五。六偈即
分爲六。第一偈正破。第二指前破。第三重破。
第四法無故人無。第五人無故法無。第六偈
因無故果無。今束此六偈爲二。初之五偈正
破見因義。第二一偈破見所生果。就五偈中
復爲三類。初三偈破眼見。第二半偈破色見。
第三一行半破人見。三偈即三。初一偈擧不
自見況破見他。第二偈三時門破見他。第三
偈就對色義破見他。今是擧不自見以破見
他。問上有五家立見今破何人。答遍破一切。
以一切師同明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故。擧不
自見以況破見他。即遍破一切也。破意云。汝
自體是眼。應見自體。若不見自體即自體非
眼。又若非見而是眼便見非眼也。若爾應有
離見之眼。亦應云離眼之見。又此難毘曇最
切。彼明根是色。既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彼救
云。眼根是不可見有對色。故不可見。今破
云。眼體既不爲他所見云何能見他。如百論
云。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眼見也。次難識見者。
識能見他識應能自見。若言識非是可見法
云何能自見。若爾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見他。
破人見亦類同之。又總難衆師眼不自見能
見他者。此即半見半不見。應半眼半不眼。若
從半見作名名爲見名爲眼者。亦應從半不
見作名名爲不見名爲不眼。所以然者。自即
爲親他即爲疎。既從見疎名爲見者。從不見
親應名不見。又數人明眼具十微而別有眼
微。破云。眼是衆縁所成無有自性。云何言實
有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成論眼是假名無有
自性。若無自性即是寂滅。云何執眼定能見
耶。問曰眼雖不自見者救意云。燈能所倶是
色入。故自照復照他。眼能見是眼入。所見
是色入。是故見他不自見。此毘曇救也。依論
人救者。眼能見是識所見爲色。故能見他而
不自見。犢子及外道同云。人是能見色是所
見。同明人不可見色可見故。所以但見他不
自見也。引火者依數人能燒是觸所燒具四
微。故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智度論亦云。色
具能照觸具能燒。與數人大同也。答中爲二。
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所以然者。眼即懸矚。
火到薪方燒。不應擧合而救離也。又云。觀汝
此義應是自燒不燒他自見不見他。何者火
燒薪薪於火是自。所以能燒薪耳。若是他者
何故不燒餘薪耶。等是他等燒應。不爾等
應不燒。而燒被燒之薪不燒餘薪。即被燒
之薪非他即是自燒義也。見義亦爾。眼見於
色色於眼是自。故眼能見色。若是他者即不
能見。若言是他而能見者。眼何故不見非見
之色耶。而不見非見之色但見於見色。當知
色於眼是自故見。於他即不見。此乃是見自
不見他。何名見他不見自。又火喩不能成眼
見法者。離眼有色離眼無火。故不應擧不離
以救離義。如百論云。離泥無瓶而眼色異故
也。下半釋不能成。擧三時門破者。一欲遮
其後救。論主引燈爲並。外人擧火來救。今破
火竟。或可更引刀指於自無能於他有用。故
擧三時門遍破一切於自不能於他能也。二
者欲令外人因前觀門通徹於後。是故指前
而破於後。三者上奪不自見即不見他。今縱
見他故開三時責。即前奪後縱也。復次見若
未見時下。依偈數之此是第三重破。重破者。
上三雙已周。初偈擧自破他。次偈正破他。即
自他一雙。二者初偈就法説破。次偈喩説破。
謂法譬一雙。三初偈正破。次偈指前破。即三
周破竟。今復破之。故名重破也。就三義破眼
見者。初偈擧不自見況破見他。次擧三時門
正破見他。此二是就眼破眼也。今第三就色
破眼見。眼未對色不名見。因對色方名見。即
見義在色不在於眼。二者云。眼即是見見即
是眼。既見未見常名爲眼。即應見未見常名
爲見。今有時見有時不見。即有時是眼有時
是非眼。三者若見未見常是眼。亦應眼未眼
常見。四者難云。若眼是見眼遂有時見不見。
亦應見是眼見遂有時眼不眼。若無有見而
非眼。亦應無有眼而非見。五者難云。若眼有
時見有時不見。即知眼未必是見義。汝不應
言眼定是見義也。六者顛倒品云。色等未與
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色未與眼合時即無
色。既無色亦無眼。未合既畢竟無。云何將無
可令有耶。又何得因縁未合時無。只因縁合
時亦無。如眼因色故有見見乃屬色。色因眼
故可見可見乃屬眼。若爾豈得言見但屬眼
可見屬色。見既不屬眼豈復屬色。可見既不
屬色寧復屬眼。故知眼色無自性。無自性故
空。所以華嚴云。觀眼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
無所有也。七者依文難云。眼既是見義。未對
色時能見可名見耳。未對色時畢竟不見。後
對色云何得見。成論文云。同性不依時是眼
而不見。同性者未見眼與見時眼同是眼性。
識未依時即不見。若爾識依故見不依即不
見。即見無自體。又眼是見義不見亦名眼。色
是礙義不礙應是色。復次二處倶無見法者。
依偈是第四明法無故人無。就義破者。上三
門破眼無見義竟。今第四破色無見義。所以
破色無見者。承第三偈生。上云對色方見不
對色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恐外人復
云色應有見故。次破色無見也。今更騰前偈
意他問。無眼時不能見云何屬色。答無色時
不見。對色方見。遂言眼見色不見。亦應今色
對眼方見。應是色見眼不見。又眼對色而云
眼見色。亦應色對眼色見眼也。他救云。雖復
相因而從勝受名。如因水土穀子而牙得生。
而名穀牙不名餘牙。今責云。汝無水土牙終
不生。何故從勝受名耶。二處倶無見者有三
義。一是眼處。二是色處。二倶無見。眼是能
見尚無有見。色體非見云何能見。二者見處
非見處。上責見成非見恐外人云見不能見
即非見應能見。故名非見亦不見。同前縁尚
不生何況非縁。三者是眼處人處。上已責眼
不能見恐外人云獨眼不能見須人御眼方乃
得見。故明人亦不見。若人能見盲亦有人。應
能見也。偈上半明法無下半辨人無。見不能
有見指品初三偈破也。非見亦不見即此偈
直非之。既稱非見云何能見。下半正明人無。
即是第三破人見義。上破毘曇云眼見義。今
破外道犢子及成論假人能見義。問云何是
法無故人亦無耶。答眼既不能見。即知人亦
不能見故是法無故人無也。若言人見盲既
有人。何不用耳見耶。破成論云。識既能見。識
託耳何不能見。若要用眼方見不用眼不見。
此是眼見。何關人見。破識亦爾。識要託眼方
見託餘不見即是眼見。何關識見。長行前釋
上半次釋下半。釋下半爲三。初牒。何以故
釋。有進退二難。初明人見即盲人應見。次明
眼見即人墮盲。後擧偈結。易知也。復次離見
不離見依偈是第五人無故法無也。若破三
種見義猶屬第三破人見義。偈爲二。上半明
人無下半辨法無。上半擧離不離釋前偈下
半法無故人無。若離見有見者盲人應能見。
而盲不能見。即離見無見者。若不離見有見
者。即見在眼而者便無見。即亦無者。下半明
法無。本由者御眼見色。既其無者。即無能御
之人便無所御之眼。故無所取之色。長行云
有無即是離不離。有是不離。以有見即有見
者。無見有者故無是離也。見可見無故者。依
偈是第六明因無故果無。所言因者。眼色和
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色爲因識等爲
果。若望品意從品初都是破見因竟。謂求三
種見不得即明無因。是故今第二次明無果。
見可見無故近牒第五偈下半遠牒一品破
也。識等四法無者破無果也。依成實義眼色
和合生於眼識。識生想想生受受生行。次第
取假實境。上既破無眼見色。即四心不生也。
依毘曇義者。上以破無眼見色。今次破無四
法。四法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眼識所以得
生。次由觸觸和合根塵。以觸和合根塵即生
苦樂捨三受。三受後次生愛。雖生餘心數但
受是三界果報主故偏説生受。三受後次生
三毒。但愛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説愛也。衆事
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大品亦明眼觸
因縁生受乃至意觸因縁生受也。四取者婆
沙云。四方馳求名爲四取。勝鬘經以四住地
爲四取。故云有漏業因四取爲縁生三界内
也。今此中別明四取。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
爲四取體。三界有利鈍二使。各開二分。欲界
鈍使取外五欲名爲欲取。上二界鈍使不取
外五欲不名欲取。但取内法名我語取。三界
四見爲見取。三界惑取名爲惑取。鈍使就界
分二。利使約重輕爲兩。惑取雖一但内外二
人計非道爲道。此過既深。故獨爲一取。餘四
見合爲一取。成論明四取其體即局也。等諸
縁者四取既無。即不起三業。三業無故未來
二果亡。觀見可見空。即十二縁河竭佛性水
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大意也。耳鼻舌身意
下。第二類破五情等法。釋根塵合離有二師。
數云。三根合謂鼻舌身。三根離即眼耳意。成
論總六根四句。眼但離不合。鼻舌身但合不
離。耳亦離亦合。聞外聲爲離。聞耳鳴爲合。意
非離非合。以無形故。今此偈總明六情不可
得離合之性即空也
五陰品第四
上已觀六情。今復觀五陰者。以受悟不同宜
歴明觀行也。二者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今
欲釋經歴諸空義故。上明界入空今次觀五
陰。問經何故説陰入界空耶。答大集經諸魔
子令舍利弗舞。身子答云。汝當舞我當歌。歌
曰我今不求陰界入。無量世來虚妄故。若有
貪求如是法是人終不得解脱。魔子聞之發
菩提心。故知見陰界入不得解脱。知本性空
便得道也。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波若。命初
即云習色空受想行識空。是名與波若相應。
佛在世利根直聞色空便能得道。今爲鈍者
廣解釋之。令與波若相應。是故觀於五陰。問
大小乘經論皆前明五陰。次十二入後十八
界。上六情品具破界入。偈云。此眼等六情行
色等六塵。則是十二入義。後偈云。識等四法
無。即明無六識。即是破十八界。今何故先破
界入後觀五陰。答因縁去來釋八不始末。即
辨一切法空。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引佛説
十二入攝一切法證一切法是有。故前破十
二入及十八界。界入既竟始得觀五陰空耳。
二者鉤鎖接次相生者。因縁品明一切法無
生。外人擧現事去來證有萬法。既破無所見
去來。次擧能見之眼來救。是故次破六情之
用。破用既竟復引五陰法體證有於用。故今
破陰體也。陰入開合者。依毘曇十二入中十
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爲色陰意入
即識陰。法入除無爲。取想受爲二陰。餘即行
陰也。陰與界開合者。十八界中十色界及法
界少分無作色爲色陰。七心界爲識陰。法界
中除無爲取想受二數以爲二陰餘爲行陰。
界入開合者。五根五塵及法入二門相似。唯
異開意入爲七心界耳。問何故偏取想受二
數爲二陰。答略有二義。一者想能生見。受能
生愛。二者想修無色受修初禪。有此強力。故
偏取也。成實明十四種色爲色陰。五根五塵
及以四大。毘曇以四大是實法故屬觸塵。成
實觸是實法四大是假。故離之也。曇摩多羅
部但明十種色無有無作。倶異數論。次大乘
有三釋。一云佛果有色故涅槃云。捨無常色
獲得常色。二云佛果無色。而經云有者此是
妙有炳然。故云色耳。三釋云從七地已還此
即有色。八地以上無復有色。亦無四心。故地
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通稱陰者
謂陰蓋爲義。有此五陰蓋於衆生不得解脱。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陰。又云陰者陰殺
也。其義主殺。以此五法能害慧命。是故經中
喩旃陀羅。羅什後翻名爲五衆。以此五法共
聚成人目之爲衆。又此五法各有衆多。如色
陰有無量色。餘四亦爾。故名衆也。問云何
觀五陰耶。答衆生已受五陰身常爲所害。如
涅槃云。觀察五陰如五旃陀羅。乃至過旃陀
羅。而内道外道小乘大乘更封執五陰種種
異説。或言前後或言一時。或言佛果有色或
云無色。故内外大小互興諍論。各執己法爲
是他説爲非。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羅。而於
五陰復生諸見。即旃陀羅上更起旃陀羅。論
主今觀五陰畢竟不可得。既無五陰亦無不
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如大品云。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
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名菩薩無受三昧。
不與聲聞辟支佛共。問五句不受何所歸耶。
答若能如此悟者歸於本郷。是故經云。本際
爲郷絶句爲里。而衆生任運受此陰身已失
本郷。今大小學人於五陰法復起諍論。是爲
失内更復失矣。故去城踰遠岐路逾多。又若
能知五陰空。即是捨旃陀羅。又是捨無常色
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問云何得爾。
答以了悟色陰生滅不可得。即無常色不生。
生滅色既不生。即無生滅色便現。故大品云。
諸法若生波若即不生。波若生故諸法即不
生。問若觀五陰畢竟空者。佛經何故分別五
陰。答佛分別五者。欲因分別令知五陰是空。
而封教之徒不領陰空但存分別。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別障慧眼。障慧眼故不能如實分
別。若息分別即除分別障。故正觀眼開得實
智慧。既得實智。即得權智能無分別中善巧
分別。雖復分別未曾分別。故寶積歎云。能善
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問毘曇亦知
五陰無常苦空無我。五陰從因生故無常。五
陰爲四相刀切之。違其住性故苦。以無常切
之不得自在故無我。無我故空。空與無我異
者無離陰我故云空。無即陰我故爲無我。與
大乘觀行有何異耶。答毘曇觀察五陰但得
人空未得法空。故五旃陀羅都未滅也。大乘
不但知五内無我。亦知無有五陰。故始離於
五也。問成實論云。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復
明五陰實法亦空。與大乘何異。答三藏多明
人空少明法空。大乘多明法空少明人空。所
以然者。小乘尚知人空。何況大乘。是以大乘
多明法空。是故爲異。以三藏經多明人空少
明法空。毘曇成實倶學三藏。有得人空有得
法空。又小乘雖明二空未得五陰本來寂滅。
如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性。佛子行
道已來世得作佛。以未得本來寂滅故未到
本郷。是以二乘猶在門外。故猶受變易生死。
又二乘雖知五陰空不知五陰即在佛性。涅
槃經云。衆生佛性住五陰中。問若五陰中別
有佛性。與外道陰内有我何異。答了其五陰
本來寂滅名爲佛性。不別有佛性住在陰身。
品有九偈爲二。初七偈求五陰畢竟空。第二
兩偈歎美畢竟空。小乘五百部聞五陰畢竟
空如刀傷心。大士聞之即生歡喜。是故稱歎。
法華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
歡喜。是故歎之。七偈爲二。初六偈觀色陰空。
次一偈觀四陰空。色陰麁顯。故前觀四心陰
昧。即後破。又色陰在初四心居後。又去來
六情觀色陰之用不可得。今次觀色體空。觀
色爲三。第一三偈作因果不相離門破。第二
兩偈有因無因門破。第三一偈相似不相似
門破。三偈又二。初偈標章門兩偈釋章門。章
門爲二。上半離因無果章門。下半離果無因
章門。問云何是色因果耶。答若即事言。頭
足爲因七尺之身爲果。若就義者如外道云。
從五塵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十一根生色
身。色身爲果餘者爲因。數人四大造五根。四
大爲因五根爲果。成論四微成四大。四大成
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是果。餘並爲因。數
論同以過去善惡業生此報果也。問因果不
相離云何是破耶。答外人言。色與色因相因
故而有。論主明只爲色因與色相因故無。以
相因故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色本無體
因縁故生。以過去業行爲因。今世四大爲縁。
藉此因縁是故有色。當知即是空也。如以面
爲因以鏡爲縁。像於中現而像畢竟空。又四
諦品云。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此釋經
云色即是空。只以從因生故所以空也。長行
云。除縷即無布者。而縷布互得相因。而惑
者多執一邊謂離縷無布布爲縷所成。而不
信離布無縷。云縷不爲布所成。故除布有縷。
今明縷布相因猶是一例耳。今問。汝既有即
布之縷。復有異布之縷。亦應有即縷之布離
縷之布。若即布之縷。此縷成布。離布之縷
此不成布者。亦應有即縷之布此布成縷。異
縷之布此布不成縷。問何者是即布之縷異
布之縷也。答用縷織作布。是即布之縷。不用
縷織作布。是異布之縷。今因布有縷。此是
離布無縷。不因布有縷。此是離布之縷。問曰
若離色因有色下生第二偈。故發問。若望數
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即是離色
因有色。若望毘曇。四大爲能造色爲所造其
體既異亦名爲離。成實四塵是實法。四大及
五根皆是假名。假實爲異亦是離義也。答中
爲二。上半明相離即墮無因。下半傳顯無因
之過。文易見也。長行前釋上半無因。從無因
而有法次釋下半。開爲六。一釋。二救。三破
救。四重救。五重破。六總結。初如文。問曰下
第二救義。外道中識常者。有解云。識是神異
名。統御爲神。神了別名識。故神是無因常也。
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如僧佉云。覺體是
常。覺即是識也。成論文云。莎提比丘計有一
識流轉五道。故識是常。答曰下第三破救。初
總非之。有言無義。故云但也。次開二關責之。
有因無因者。因名所以也。若有所以説常即
是有因。不應云無因。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
何以知有。既不可知有。即無此法。同我上
明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有二種因者。第四
重救。總明因義有二。一作因即是生因。二言
説因謂了因。上明無因無有作因。是故爲常。
有言説因。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故有言説
因。答上同我説之難也。然常法有二種了因。
一總了因。即是言説。二別了因。如空以滅色
爲相。時假節氣華果等。今總證有無因法。故
明有通了因也。答曰下第五破救。六種品破
無虚空。即是破無言説因。又求虚空不可得。
言説與誰爲因。餘事後當破。時如時品。涅
槃如涅槃品。識如行品。此論無有破方文。但
邪見品末炎及之耳。復次現事尚可破者。現
事是去來六情也。所以偏破微塵者。内外二
家同以微塵爲色本。今正破色陰故別破其
本。問何故云微塵不可見。答外道計塵無十
方分不可見。如百論破塵品。内道明非肉眼
見。故言不可見耳。第六章如文。問曰若離
色有色因下。生第二釋離果無因章門。此義
世間外道小乘大乘並言。未有果時有因。即
是離果有因也。答中上半正破。下半傳破。長
行言指前破縁品中。是結破四縁中第二若
謂縁無果偈也。若已有色下。第二兩偈就有
因無因門破。所以有此破來者。前三偈明因
果不相離破其因果相離。外人便謂果必由
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是故今破其不相離
也。就文爲三。初就有因門破。次就無因門破。
第三呵責。因者諸分也。果者總身也。若諸
分之内已有總身即不假諸分所成。若諸分
之内無有總身。雖假諸分終不能生。故有因
無因倶不生果。破毘曇四大中巳有色。有色
即不須造。無色不可造。成論四微中已有四
大。本無四大亦作此責。問曰若二處倶不然
下。此生無因破也。外人既聞有無二門倶不
由因。便墮無因之見。問上長行已立三家無
因。今何故復立。答前立常法無因。今立無
常法無因。問上云離色因有色。亦是立無常
無因。答上云離耳。不言無也。外道計隣虚塵
圓而是常。不從因生。阿毘曇云。七微生阿耨
塵。阿耨塵即是有因。七微極細是無因。與
外道異者。一爲四大所造有所作因。二爲四
相所遷是共有因。三從業起果報因生。但無
十方分與外道同。成論師二解。一釋云。有
中折之不盡則細更復有細因更從因。此同
上有無二門破之。次釋云。拆之即盡無復更
細。故名隣虚。乃無四大所造。而爲三相所遷。
以其極細不可分之爲十方。而在物之東謂
之爲西。在物之西謂之爲東。故名有十方分。
此是無因而有色也。無明初念託空而起。兩
家同是心無因義也。微塵以心爲因。心無因
即塵亦無因。答曰下直總呵之。以佛法無有
無因之義故不須破之也。又有因尚可破何
況無因。又上已云。無因法世間所無。故但總
非而已。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第三呵責。
分別者即上因果相離不相離有因無因等乃
至分別。定有十一及與十四。今並呵之。長行
云。分別名凡夫者。雖有世間外道小乘大乘。
此之四人並立有色。而分別之皆是凡夫也。
以無明愛染者。此明從癡起愛。即愛煩惱也。
然後以邪見分別三世有無。於舊惑上起新
煩惱也。如此之人不能畢故更復造新。即爲
五旃陀羅之所害也。今觀五畢竟空。即新故
二惑便斷。故得解脱也。復次相似不相似者。
此第三似不似門破。上因果相離不相離及
有因無因門窮之已遍。但無始來有此陰身
空觀不成有心常現。故論主更開二門以觀
察之。又此章來者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
是相似義。種羊角葦生。倒種牛毛蒲生。是
不似義。水月鏡像是相似義。泥瓶縷布是不
相似。一切因果既有似不似。即有因果何得
言都無耶。若都無因果墮邪見。是故今次破
其似不似明二倶不成。由外人倒見有。今求
其倒見有不得故名無所有。若復執無還是
倒見無耳。問似不似云何不成。答見身望頭
足總別不同。一多爲異云何相似。人別不成
畜生之總云何不似。又似不似猶是一異義
耳。頭足與身一身一即頭足一。若頭足與身
異除頭足應有總身。受陰及想陰下。第二倒
破四陰。色心相依。上求色不得。即心無所依。
是故無心。又既已三門求色不可得。今還以
三門求心亦不可得。五陰有三種次第。一依
成論取境次第者。識得實法。想得假名。受
領納好惡。行起善惡。依毘曇有二種次第。一
麁細次第。色最麁故前説。受覺苦樂亦麁故
次色。想取像貌故次受。行起貪瞋亦麁故次
想。識唯得青黄境故最細。二觀行次第無始
已來。男爲女色女爲男色。故前觀色陰。所以
貪色者由樂受故。所以有樂受者。以想取像
貌故。所以想取像貌者。由行心分別故。所以
有行者根本由心識故最後説識。今此文正
是毘曇及諸經明次第義也。今造論者欲歎
美空義而説偈下。第二次明歎美空。問何故
就此品末歎美空耶。答一者隨寄一品末並
得論之。二者大小乘經論多就陰門以作觀
門。故就此品以歎美之。如毘曇陰内無人故
空。不自在故無我。但空人不空陰。成實二
聖行義於衆生中不見衆生爲空行。見陰亦
無爲無我行。菩薩知人與陰本自不有今亦
不無。以大小倶就五陰明觀行故。偏約此品
歎空。又外人以有身心故受論主之屈今令
其觀此身心畢竟空。不受他屈而能屈他。是
故歎空令捨有身心見。又此論二十七品大
明三解脱門。從因縁品至五陰品。並是破有
明空門。今欲結於空義故。就此品末歎美於
空。從六種品去明無相門。作作者品已下辨
無作門。蓋是文正意也。問上明有因無因二
倶不成。今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可得。若爾空
之與有不成問答。云何言執有不成問答執
空能成問答。答實如所問。若空令人得道有
亦令人得道。故經中或時歎空破有。或時歎
有破空。如涅槃云。汝今勿謂如來唯修諸法
本性空寂。故歎大涅槃名爲善有。而惑者不
了各執一邊。故謂有是而空非。或謂空是而
有非。故成於諍論。今明空有不二。有是即
空是。空非即有非。空有既不二。空有與非空
有亦不二。既言有即非復有。言空即非復空。
寧可各執空有耶。今言空者是諸法實相理。
不依空即是違理。問答豈得成耶。問理既非
空有何故作空名説耶。答以無所得空爲破
有所得有。此是隔節破也。又明有所得人非
但執有是有執空亦是有。今明無所得空無
空亦無有。故説爲空破其空有二見。又外道
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爲有。今
説無依無所得故名空耳。如涅槃十對歎無
所得。無所得有四無礙有所得即無。故有所
得不成問答。無所得成問答也。故初偈明有
所得法師過失。如九十六種外道。小乘五百
部之流。及有所得大乘。不悟諸法實相。心
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答不成答。次偈明有所
得論義人問不成問。又諸法師具二種義。一
者申正。二者破邪。初偈明法師答不成答不
能申正。次偈明問不成問不能破邪。二偈各
四。初偈四者。初句若人有問者假設問辭。第
二句假設答意。第三句明答不成答。第四句
答同問疑。第二偈亦有四意。初句若人有難
問。假設欲問。第二句正明發問。第三句問
不成問。第四句問同答疑。長行爲二。初釋兩
偈文。次釋説兩偈意。初又二。前明不依空
不成問答。次明依空成問答。前總釋二偈。如
人言瓶是無常下別釋兩偈。即兩也。執無常
是内外二道大小兩乘人。而正是内人也。答
從無常因生者。瓶從四微成故瓶是無常。以
假和合故有。即縁離故無。地持論云。此是
不成實無常。多是大乘明也。若就毘曇體相
門答者。瓶爲四相遷之。是故無常。依成實人
答者。由取相煩惱感得生死中一切無常法
也。因縁中亦疑者。此有進退二過。因若無
常即與果同疑。因若是常即果亦是常。即有
違言之失。今更却責上三義也。如由四微縁
成故無常。四微何故無常耶。乃至責取相亦
爾。如智度論責毘曇云。諸法從四縁生者誰
復生四縁耶。若更有所從即墮無窮。若無所
從即墮無因。無因即常。又縁既不從縁即果
亦不從縁。若欲説其過下釋第二偈。上明瓶
是無常。是内道義。今明大小乘人執瓶無常。
欲破外道執瓶是常。而反受外道破。上明不
能申正。今明不能破邪。以僧佉人明種種果
生時種種因不失故瓶是常。百論破因有果
品外人云。若諸法但是常無有無常有何過
耶。故知外道立瓶是常也。又外道二十五諦
從細至麁從麁至細。都無所失即常。是彼大
宗。故須就常以明之。汝因無常破我常者。内
道云。現見瓶無常云何是常。外道今牒内此
難也。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者。立有性不失故
常以破内生滅無常也。若生滅無常者泥滅
於前。誰成瓶果。故是失業果報。又眼與瓶
倶念念滅。汝眼云何能見瓶。是無常耶。以我
有性不失故二義倶成也。又六根不能取六
塵即失十二入。故諸法定無常一切法壞也。
又眼念念滅。汝云何得見我欲難我耶。汝欲
難我我畢已謝滅。云何受汝難耶。口亦無常
云何得動口業而論義耶。故著外道難也。若
依空破常下第二明依空成問答也。即是提
婆破外道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不立無常迥
破外道。以迥破外道則内能屈外道。不自立
無常不爲外所屈。不取空相者此釋疑故來。
既言依空破常。即有空可依還爲外道所屈。
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心無所依。是
故若欲問答第二釋兩偈意。世間問答尚須
依空。況求至道而存有耶。非但求道。凡欲
坐禪禮佛懺悔。並須依無所得也。又上就常
無常二義論得失。萬義類之。如五百部各有
所執不成問答。九十六道各有所執不成問
答。如今世大小乘學人各有所執不成問答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五本
 釋吉藏撰 
  六種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虚妄衆生種種異説。
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
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
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
説此品。二者諸方等經歴法開道。或觀五陰
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衆
經遍窮諸法故説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從因縁竟五陰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
發觀斷諸煩惱故説此品。四者經云諸法甚
深。謂三解脱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
若見者。空言無實也。上以明空門。今次説
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爲取空
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
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虚空
相者。意在於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内體。二
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内體。
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爲生滅觀。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
相空爲大乘人説也。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又智
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
爲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
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
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内外
火宅。累無不寂徳無不圓也。五者成論云。四
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爲人。空爲四大本。四
大爲識本。識爲衆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
後除。六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縁
謂萬法之因。情陰爲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虚空之論。故名龍樹
爲空論比丘。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
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虚空。便謂虚空是無。大
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虚空。七者從去來竟
五陰破三有爲法。此品次破三無爲法。令有
爲無爲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爲空無爲空後
辨畢竟空也。八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
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九者諸大乘經多引虚空爲喩。大品云。波若
如虚空。涅槃云。佛性如虚空。金光明法身
如虚空。惑者多不識虚空。即迷所喩法。今
破邪虚空申正虚空。故有今品來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虚空。若將常
遍釋虚空。即是外道虚空。虚空喩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虚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虚空是無
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喩既壞即法説便壞。故
一切大乘經皆壞矣。此品破邪虚空申正虚
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喩皆成。此是大事。宜
深照之。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
離心。六種合心離色。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
無漏。六種但是有漏。若依成實釋者。五陰
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疎。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衆生。故四大
疎五陰親也。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
曇四大有二種。一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二
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
漏。成論即通漏無漏。毘曇明虚空有二。一者
有爲虚空。如衆生身内及井穴門向等空。二
無爲虚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虚空
是無法。但是無爲。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
下云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
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
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
現。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
實悟還爲衆生如實演説。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禮經云。諸佛虚空相。虚空亦無相。離諸
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
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爲應身。
爲物説即是化身。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
觀照於内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品開爲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體。定
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
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問上諸品立
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縁至五陰立於有義。今
明立相義也。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
脱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脱門。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爲二。初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
二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
謂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虚空。次一偈類餘五
種。破虚空爲二。初五偈半破虚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虚空
是有。次半偈破虚空是無。破有中有五偈爲
四。初一偈半擧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擧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結束破。初一偈半爲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傳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虚空
是有。相既無。虚空即無。問何者爲空相。答空
有二種相。一標相。二體相。如見柱有知柱外
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無。柱無之處爲空體相。然此二相倶由
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
有空。又空與柱倶。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問
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爲是相待無。爲是不相
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
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下半破法不與相倶。
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
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問虚空無何等
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
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一墮無相。
二墮無體也。長行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
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
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問曰。下生第二
半偈傳破無相有空。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
有本有末。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
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據末而言後
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虚空有相。初言有
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
言倶不相違。答曰下破無相有空。一切處無
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
相則無此物也。有二法攝一切法。一有爲法
二無爲法。有爲法以生住滅爲相。二無爲法
以無生住滅爲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虚空若無相則非有爲亦非無爲。即無有法。
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虚空是三無爲中一。
豈得非有爲無爲耶。又約毘曇有爲空無爲
空。今非有爲非無爲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
無有。下半屬第二一偈半。擧所相破能相。又
開二別。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
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
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
終不著。如常云。眞諦無名。以名詺眞去眞彌
遠矣。第二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圓爲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爲相。若無無色則無虚
空。何所相耶。長行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無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
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
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
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
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
窮也。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
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
爲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
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爲無爲二法倶作
此責之。一切衆生並謂有爲無爲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
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爲無爲相不可得。則
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脱。長行釋
上半爲四。初釋無相中相不住。次釋有相中
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四結。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二爲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峯爲牛體。若無此相即無
牛可相也。次釋有相中相不住。擧水火者前
破衆生今破非衆生。蓋是互擧耳。復次下重
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
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
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擧偈結。相法無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
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
相即無。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絡。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
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
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無相。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
前下半攝法。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
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鎖相生故
從下起上。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
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
相標標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長
行云。因縁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縁。可相爲本相爲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爲本末。今謂因縁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
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烟亦復有相者。
白日火爲可相烟爲相。夜烟爲可相火爲相。
作此語者有二種義。一顯相可相無定。二顯
相可相攝一切法。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者。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虚
空是無。此問有四義。一者上破毘曇外道虚
空是有。今破成論虚空是無。成實明虚空是
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
爲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虚空是有。今破
大乘計虚空是無。二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謂爲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來
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爲立。故
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
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涅槃經云。衆生如
歩屈虫。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
衆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虚空一法
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
之根。何者本借虚空喩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虚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
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
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四者如開善義。明
虚空是二諦所攝。虚空是世諦故名爲有。聞
論主上破無空。謂眞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
也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
已來破虚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爲人今檢
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
依附。假何名爲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衆
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二者破境智義。
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
有無並夷縁觀倶寂。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
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
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
内。於外無數於内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虚空實非有無。但
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虚空義寂。是故
知虚空下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擧虚空下
一句類五種。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非相者結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義。邪計虚空是有是無。正
虚空即非有非無。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
論解虚空墮二邊故。今明虚空是中道。是以
衆經將空喩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問中假師非爲非非爲非於有。若非有者
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
得非非。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
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
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
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
結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
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虚空絶四句。乃是正虚
空。將此空喩法身佛性波若一乘。並皆正也。
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問何故云非有無是
愚癡論。攝大乘論爲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
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餘五同
虚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
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波若故
衆行立萬徳成。長行料簡前破虚空意。一就本
末。二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爲法。上情陰
中已破。虚空是無爲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下。此生第
二呵責門。就文爲二。初外呵内。次内呵外。問
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爲有虚空是無。汝云
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
又世諦有眞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虚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
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今總
問。虚空爲遍不遍。答有二釋。一云遍故柱處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處無空。問若言空遍柱
應客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客柱。次問虚
空既遍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
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
異。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應無常。答曰淺智見諸法者此正呵
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爲有空種爲無。又見虚
空有及見虚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眞諦無。
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
有愛。愛見因縁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
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成實人云。見無
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
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
了達非有無也。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
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絶四句。今但見有
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
見絶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絶四之道。故是智
淺。然本見絶四此得波若實觀。今不能見理。
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又四句皆是見。今見
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長行
爲三。前明無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結得失。智者見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
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
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
滅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
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
無見。見滅能滅有見。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
非有。爲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
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無也。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縁生。
何得斷無。豈得有生。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縁
離故滅。豈定有耶。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
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
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牙相續生故
知非斷。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
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是故於一切法雖
有所見下。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雖
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
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
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
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
邪觀故説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是故
下此結失也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一者上來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
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
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内外皆空。惑
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爲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麁顯故
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於因果。情陰爲果三毒爲因。上檢無果今觀
無因。涅槃明十二因縁始不生滅終無因果。
明五性義。大品觀十二因縁明三波若義。得
上諸品波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縁即縁
河滿性河傾。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縁
河傾。本對縁河故有性河。縁河既傾性河亦
息。即二河倶傾。爲衆生故有縁性二方便。縁
性二河倶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
先觀果。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
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
度論云。菩薩爲衆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爲
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三者自上已來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爲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
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
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
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内外
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倶。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二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
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
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
明。四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總上四人以
爲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倶。自後三種名爲
斷惑。若爾皆爲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
生故不與倶。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倶不之
義。故有此品來也。六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
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
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脱。
故説此品也。七者遍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
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
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
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
倶滅。又法華呼斷結爲除糞下賤人。今内外
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
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
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説此品。問大品云一
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
行。佛在解脱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
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
何斷惑皆是除糞。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
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
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
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
無礙解脱。前念知惑不生爲無礙。後念無生
爲解脱也。八者遍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
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説懺悔法。菩薩所行
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
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
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況復多時。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爲罪。
罪即虚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眞
實。以實治虚故滅衆罪。論主無縁大悲愍末
世重罪衆生示眞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
門。故説此品。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黒染麁。衞世師求那諦
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當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
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婆沙雜心出
内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犢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爲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結成。無人故不成。譬喩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
女色貪人見之爲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
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
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
有於識但是結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
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莊嚴
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
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兩家之義。問既稱染染者爲心性本淨
故染。不淨故染。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
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
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爲煩惱所染。故
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
斷非永安義。故云客。薩婆多云。本有不淨
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
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
有前後染義。即是縁縛。謂貪心縁三世境縛
三世境也。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
無記。名之爲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
爲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
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爲今論主所
破。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爲客塵煩惱染。
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答此明即衆生心
本清淨。於衆生成不淨。雖於衆生成不淨然
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
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問煩惱爲
是心爲非心耶。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
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
知雜心使品末説。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
惱染心亦爲今論所破。問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倶黒行人故名染。又
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
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
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品爲二。一長行立
義。第二破立立中三。一總標。二解釋。三總
結。初如文。貪欲有種種名下第二解釋。初名
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爲愛。心遂連
矚爲著。纒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爲媱欲。
方便引取欲爲己物名爲貪欲。前三尚輕。即
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縁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
業因縁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縁故欲界人
天中生。無動業因縁色無色界中生。成論及
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已上名
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説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開爲六章。初兩偈前後門破。
次一偈一時門破。第三兩偈一異門破。第四
兩偈偏就異門破。第五兩偈呵責。第六一偈
類破餘法。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内
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
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又即是明斷煩
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
礙道。後念觀起稱爲解脱道也。就初兩偈爲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雙
縱次半行雙奪。若離於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
人體因人起於染用。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
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無有染者也。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問前人後
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又大小内外多謂前
有衆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
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又莊嚴有人體。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一行雙縱。半偈倶奪。今示存略故擧
後例前。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
倶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説故云亦如是。問前
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長行前釋一
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
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前無
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
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
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然則無
下釋奪用也。次釋後半行易知也。問曰若染
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納衣梵志難也。彼難云。身爲在前煩惱
在前爲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
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
時則不相因。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
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
惱也。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
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
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
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他問。涅槃經作
此説。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縁作如
此説。何得執爲定義。若定執經即爲論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説有名字求實不可得
也。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
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
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煩惱與身一時
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
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虚妄不
可檢責。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縁假名人
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
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
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縁一時即
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問人法一時
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
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長
行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
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縁。若破因縁即破世
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過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三
者以常故無解脱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脱。
人常即無無餘解脱。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
脱。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第三兩偈一異
門破。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
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又上
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
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倶無人法之體。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竪
破。今就一異横破。就兩偈爲二。前偈奪一
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
直明不合。後出合過。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
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
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問一異是誰義。答
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
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
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
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問若人法
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
即一有體一無體。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
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
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
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又
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爲假體者。亦應香用異
色用以色爲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爲香體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
合。下半縱異有合。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
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
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人爲染伴。染
爲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
疎伴。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
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
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
二伴。此應有合也。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
過一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
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二者近異相須而遂
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問一異倶稱離伴
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
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又一既無伴應與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
與柱異應與柱合。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又問一
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
則一法無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説。或言
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
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異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長行云餘
因縁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内根外塵
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縁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縁生染成
人體也。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異。衞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
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
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數人根塵異而
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爲實。是故合。亦是異
合。前問次答。問爲二。一領上。次擧眼見異合
者。舌立已窮。故擧眼救也。答中爲二。初偈縱
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
是奪異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又人染異義
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
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異相無有成下。第五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
有二意。一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
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爲無成。立人法相
依爲欲合。品初五偈破爲竟無成。眼見異法
合爲而復説異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
就文爲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
人前後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捨前後而立一時也。合相竟無成者。序破一
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而復説異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異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
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無。
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
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
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合相則不成者。次牒
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
切合義不得也。於何異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
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
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
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而欲説合相次句呵
其無合計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類破諸法。
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竪破五句。下
半横例萬法。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
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又初兩偈明
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已下竟品是
破合義。長行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來者。從因縁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則有爲空。有爲空故無爲亦空。爲無爲空故
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脱。所以有此
品也。問正得何解脱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
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論正明一切衆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
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
朗然懸解矣。二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縁
已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爲。滅此三名無爲。有爲無爲此是
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
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
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
相。因實相生實觀。爲衆生故還如實説。故有
正觀論三名也。三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爲別
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爲通法。上求別法無從。
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
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
爲一大事因縁。即是示眞實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説耳。即是開
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眞實開方便。龍
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
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四者依三解脱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衆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縁品就四縁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
觀三相不可得。亦爲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
無生者。爲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
都爲顯無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爲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
此品來也。問云何爲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
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成實僧祇等云。離
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爲生法停爲住。法
謝稱滅也。問三相爲是有爲爲是無爲。答數
論同云。三相是有爲法。毘婆闍提云。有爲
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
相是無爲法。猶如虚空能生萬化。次曇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爲法。滅相是無爲法。故三
相亦有爲亦無爲也。問三相爲一時爲前後。
答譬喩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
實論文云。三有爲法皆在現在。淨名經云。汝
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
時有。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
與法必倶。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
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爲法必與
相共倶。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
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問三相爲
是時名爲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
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
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
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問三相爲當體
受名。爲從用爲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
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問云。若一切衆生
悉有滅相者。一切衆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
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
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衆生業力持故尸不
現。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一者執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復
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内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
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
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
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説生滅令遠
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爲滿字。而有所得人雖
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説實相法。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佛説無常爲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
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問佛説無常破常。
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
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智度論與此意同。故
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
異。又諸部有二種失。一得語不得意。二語意
倶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説三相令捨常不著
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
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
失佛意。二者語意倶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
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増長煩惱。是故失
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問佛凡有言説悉依二諦。
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
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一破性實三
明世諦中道。二破假三明眞諦中道也。品二。
初長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
諸部同計有爲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開爲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
世諦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經。此既一
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説門破。次譬喩門破。總攝諸法破不
出法喩。又初破三相體。次破三相名。令名體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體。初又二。前總破三相。次別破。總別各
三。總中三者初爲無爲門破。次聚散門破。三
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
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無決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説三相。常
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無能。所以無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無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爲無爲聚散等
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初偈上半就有爲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爲中求生不得。即畢竟
無生。故爲無爲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爲。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
破生是無爲。破毘婆闍婆提義也。生是有爲
即有二失。一者法體是有爲。既具三相。生是
有爲。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
無窮。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
三也。下半破生是無爲有三失。一者無相破
有爲。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爲無差別即無有
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爲相。二者彼計無
爲有別體能爲有爲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
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爲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無爲法。自可爲無爲作相。不應爲有
爲作相。若無爲爲有爲作相。有爲應爲無爲
作相。又無爲爲有爲作相。如馬爲牛作相水
爲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爲得有爲而墮無窮及相違。下半明生是無
爲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
厝情無地。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爲無
爲。汝言三相是無爲者。爲聚爲散。若無爲不
可聚散。亦無爲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
品但破有爲不破無爲。以計有爲者多是小
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又
論破二種人。一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内外起貪嗔癡。故
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論主直爲此説無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爲是有爲爲是無爲。乃至
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内外諸法
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
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二者爲内外學理之
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
相。不知無三説三。亦不知説三爲明無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論主憐愍
諸部求三無從。而説有三者此是無三説三。
説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又執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聞説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
相無故有爲無。有爲無故無爲亦無。即諸法
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
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説有
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眞實也。又
智度論云。昔説五衆是無常生滅。今説五衆
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
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
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爲不得非無常。無
爲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
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中觀論疏卷第五

中觀論疏卷第五末
 釋吉藏撰 
  三相品之餘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爲説
聚爲説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
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
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
義。羅什答云。佛直説内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黄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
厭世修道耳。實不説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今更
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説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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