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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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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復次若初
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問何以知此是三
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
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見有
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
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又毘曇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爲二有。謂分段與
變易。又七生死爲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
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
意。所以破世間法。爲令衆生知世間畢竟空。
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四偈即四。初滅
不滅破。第二一時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總結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
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
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
起。問曰下生第二偈。問中初非上二破。但滅
時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
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
一時有二。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
時生也。問曰下生第三救。問中前非二破。但
現見下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
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答
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
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爲一陰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
死陰有生陰。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
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下半呵外計
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
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本終

中觀論疏卷第九末
 釋吉藏撰 
  如來品第二十二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麁易觀。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説。又自上已
來外人擧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
章擧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
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又大
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
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
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
故次觀出世也。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
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今了達世出世
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
故破出世間。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來。
二破顛倒。三破四諦。四破涅槃。破世間則廣。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廣略互現。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
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又世爲出
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來爲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
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
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又破
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
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
收一切也。即分爲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
爲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
來。如來所以出世爲破衆生煩惱。故次觀顛
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
雖説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
包含萬義。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
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
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
後破法。二者外云。如來能説世出世法。既有
能説之人。必有所説之法。三近從成壞品生
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
滅法。應當有也。又内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
如來則有成壞。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所
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爲精要。今大小
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
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據法而言體如
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爲論如諸佛來名曰如
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釋如來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計實有
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
等。小乘略有三説。一犢子部云。清淨五陰
和合別有人法名爲如來。二成實師明。以
假名行人爲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
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三者阿毘
曇明二種如來。一者有漏五陰爲生身如來。
二者無漏五陰爲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
爲縁縛。出有漏則爲縁縛。成論大乘師立五
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二時以種智
爲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二時
是特尊。第三時無量劫修行。第四時亦久劫
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五時明。佛
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
爲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但釋第五時總有
四師。一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二釋。既云如
來即是眞如爲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眞如。眞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爲佛。如實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報
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
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虚假故非世
諦。不可即空復異眞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眞宗與數論無異。眞宗明於三佛。以
不住道爲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爲因十
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爲因得於法佛。今求
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問若具破
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衆生戲論乃是
識佛耳。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
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
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爲邪見。故起邪正二見。
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
若見邪正爲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衆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
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又論
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一計佛是世諦有。
二計佛是眞諦空。三計佛具爲二諦攝。四計
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
大乘計佛是常。三三身合論具常無常。四計
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一小乘
人計佛壽盡一期爲有邊。二大乘計佛壽常
爲無邊。三約三身亦邊亦無邊。四就中道非
邊無邊。此爲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
竟。外人謂都無佛。爲十三。復破都無而終
謂有佛不可説。爲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觀如來品。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
答三義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爲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
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
故被破也。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
二釋。一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
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爲有佛
値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
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
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爲此義
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
難。且問。六時禮佛若爲禮。多不安心此處
也。大分爲二。一問二答。初長行立云。佛於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爲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
墮邪見。答曰下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
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開爲五章。初
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三料簡空有倶非
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後
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爲佛。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
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
名爲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爲佛。外云。若空
有倶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
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麁邪見。若言終有
是細邪見。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
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
於慧眼不能見佛。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
已圓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義故下三總結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謬謂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義。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執法爲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難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爲四門。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問曰如是義下第二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
不因五陰下第三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
一異中下第四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
得通破内外大小乘執。就別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從外至内前
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衆
執。故後總結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内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問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
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
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
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
而捉得外人二義。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
故就五求門破也。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
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來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
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
應倶常倶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
陰有佛人法則竝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
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
小。餘並易知。長行爲五。一牒初文是也。
爲五陰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陰
非是如來下第四破。即爲五別。就初文有三。
謂標釋結。初標。何以故下第二釋也。釋即陰
中有二過。一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
常生滅。誰持功徳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
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説。若是無
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又受者下次人法
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
故是亂也。是故下第三結也。釋第二句亦三。
謂標釋結。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
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
所以爲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
衆生。何名爲佛。又眼等根不能見知者佛若
是常則同太虚。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
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
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
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
故有常等過。如是五種下第五總結。即釋偈
第四句。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
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二意。一者領前。而五陰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
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説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無爲並不可説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答有
三偈爲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後半
偈雙結破自他。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
體何須假陰。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
陰耶。爲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
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
耶。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倶
應成佛。倶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
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兩偈破他。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
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倶舍論出犢子
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
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兩偈爲三。初半
偈奪破。次一偈縱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奪破
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
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
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縱破。
爲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初句縱因他。如犢
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爲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
無有我即無如來。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
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
計我爲如來。猶是我執見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無自故無他。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
他故無如來。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即
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爲二。初兩偈破不得
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陰後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縱開次偈奪破。上
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一者
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
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
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爲迹身如來
也。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
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
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
故就前後責也。二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
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爲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
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破初
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
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捲。下半奪下
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
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
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義者
以待迹故名之爲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爲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師云。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
知。非定先有也。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後。破云。人爲能受法爲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
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
受以何爲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爲如
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
也。若於一異中者此第四總結破。上來破人
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
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
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
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
五陰中有如來耶。又所受五陰下自上已來
破人是如來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
文來有近遠。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
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次
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叙之。初二偈明
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擧
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
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
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説。就偈
爲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義。一者以所受法爲自性。能
受人爲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以如是義故
下第三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
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種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爲受。以空爲如來。問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三意。一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
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二者
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
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眞
如是佛。三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
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爲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邊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
此中説。並云不可説者凡有二義。一者無此
四句。何所説耶。二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
不可説諸見戲論以之爲佛。開善義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眞如等
法性。今問。既同眞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
至亡義則冥眞。故名爲生。彌存義則有。應
照稱之爲有。今問。至亡與眞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問彌存時是眞理彌存不。答眞理不
可彌存。智能彌存耳。今問。眞不能彌存。智
能彌存則智與眞異。云何同眞如耶。又彌存
之時非復是眞則出眞外。若彌存與眞一者
眞亦彌存也。但以假名説者上明四句不可
説。今爲釋疑。經中所以説有佛者。蓋是無名
相中假名相説。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説。涅槃
是佛異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説。一句可説。
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説。第七句有因
縁故亦互得説。以十法爲生作因是故可説
也。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説者爲釋疑
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説。前何故云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説是空耶。是以釋云。
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墮諸難。此釋爲正意也。又釋。此四句
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
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
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説佛耳。又
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説佛。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來凡有三意。一爲釋前不可説義。以佛是
寂滅相故。不可説佛是空有四句。若説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
耳。二者此是擧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
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
常無常。若用中道爲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
論佛身。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
在一期名爲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爲無
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
無邊。攝論云。眞如遍滿一切法中是無邊。
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問長行明常邊。既是
兩世。何故不説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
現在也。問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簡如來。
前問次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
無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眞諦無。
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
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又夫
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見。答中二偈。初明如來現在
非是有無。第二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初
偈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
見故不説無。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爲有見。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
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
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長行前釋上半爲
二。前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次釋
偈文。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從破世間樂者
下釋二章門。前釋麁邪見。破涅槃道者下釋
細邪見。此中明。麁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
倶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
槃。行道坐禪講説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
者下。第二正釋偈上半文。若言有如來下釋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來滅度非是
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
竟清淨。横絶萬非竪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無思惟。波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
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
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猶不容思
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又此
偈是擧本況末。佛本來絶四句。況滅後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問今此品正明如來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
及以法身也。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
上來破謂遣着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
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問成論
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
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一小乘四句不
攝。二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
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今
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
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
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
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爲佛。大品云。佛及
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眞諦外如
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釋也。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
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眞諦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衆生
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虚。是故無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
是僧祇所立。如來過戲論下品第四章呵責
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
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
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下半出有
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
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長行云。此如來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
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
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偈爲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
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説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品初擧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擧
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來亦復例然。二者外人聞上破有無
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者從第四章呵責
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
是世間。如來便爲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
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
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下半釋上
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絶四句。故二性無別性。
無別性者體也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
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四者二乘之人於如
來身計苦無常名爲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
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來之身實
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間。二出世
間。前破世間竟擧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
擧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
依着。故前後互擧立義。問染者品已破煩惱
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答煩惱難破。故
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
見。以一切衆生不出愛與見也。問何故破如
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爲言凡有二義。一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爲斷衆
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爲性。如來以離染爲
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
倒不生即是如來。問云何爲顛倒。答顛倒有
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
云。衆生以顛倒因縁故往來六道。別而爲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爲倒所亂故名爲倒。
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成實師有
二釋。一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二云。約一體
判即心爲三倒體。體僻爲心倒。便生異想爲
想倒。僻決爲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
屬修惑。下品屬習氣。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
見倒。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
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
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
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
何爲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爲體。問五見幾
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
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
説言。我與我所合名爲我倒。邊見之中有斷
有常。以常見爲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
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
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惑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邪。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一是見
性簡鈍使也。二縁眞生。謂是迷理惑。簡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
我。五者是獨頭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義故
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見斷
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
也。倶舍三義立倒。一増有如無我計我故也。
二決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
二見半無増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
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
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
無常常。想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
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
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倶舍論更
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
屬修道斷。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
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
惑也。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
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一云。起樂淨
有二。一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二於事
中起則有也。次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
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
指譬。孰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爾也。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
倒三爲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
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爲倒。如前説也。所言
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
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成論師云。
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
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
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復有説
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
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
此解應詣也。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
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
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
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
爲常樂。故有常等四倒。問二乘之人不計涅
槃爲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一人我
二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問云何是破通
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内外大小皆言有是顛
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
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又内外大小皆
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
破顛倒。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
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
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開此品者異釋云
云多不中詣。今分爲二。第一破煩惱顛倒生
義。若煩惱性實下第二破滅顛倒煩惱義。所
以開此二者大小内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
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倶乃可取食。與煩惱倶謂凡
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
不得釋不倶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説懺悔法。不斷結使海。
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
罪也。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發正觀也。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
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二
結破意。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
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煩惱次破顛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衆
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又天魔起煩
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衆故起於煩惱。利根
衆生起於顛倒。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
顛倒。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
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
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
之。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一鈍根起愛衆生。
不知厭不知出。二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薩之
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爲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爲四別。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
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
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縁生者
此明二種相生。一從憶想分別生顛倒。二
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衆縁生。故
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爲本。顛倒以想分別爲
本。想分別以無住爲本。答中五偈。即爲五
別。初無自性門破。二以人例法破。三無屬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況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
而生則無自性。爲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
惱從因縁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
若從因縁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
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
大品多擧我例法。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
故佛擧我爲類。上半擧我有以無。下半類法
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
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虚空。亦是破無。下半類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爲鈍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爲末。以本無故末無
也。又煩惱爲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問云何是煩
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
起煩惱名之爲有。過未煩惱名之爲無。亦作
此計。即是煩惱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無屬
破。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
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上半擧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無能依亦無。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喩並云。人
爲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
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
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徳僧祇毘曇等
義。令此二人並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
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
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
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問攝論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
因縁生。因縁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
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上半
擧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
名身。於中起見名爲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
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
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
攝應是無爲。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
惱。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
名經。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
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
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
非所屬。起義亦爾。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
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
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
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
同異中破也。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
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
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
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淨不
淨顛倒下。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
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
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
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倒
因。寧有煩惱之果。問曰下第三救。此救來意
有二。一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
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二近生者
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
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開三別。第一破其六
塵。第二破淨不淨倒。第三破其三毒。還破
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兩偈爲二。初
偈明六塵體空。第二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
淨。兩偈並上半法説下半擧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實無水
癡狩謂炎中有水。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
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
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釋境空有
三家。一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爲美鳥
見之高飛。二譬喩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攝
論明。境亦空。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
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喩境。故明。
心境倶是幻化有。倶是第一義空也。長行云。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
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
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二者以從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不因於淨相下第二兩偈
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初偈破不淨。
次偈破淨也。若無有淨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問曰經説下第二次破顛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顛倒故下第二
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無下第三呵論主。問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一以前例後。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
倒。後四爲不倒。故但立前四。問若爾此品稱
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
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又此品
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
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爲顛倒。無常見無
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
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
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計生
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
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
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爲有。今明。能計同所
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答曰下九
偈三門。初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初是空門。次是有門。後是依名門。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總結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絶於四句。寧
有常法名爲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又
有二種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
倒體。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
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
著。故復破之。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偈爲三。
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
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長行指如來品中寂
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若無有著法下
第四偈結破。就偈爲二。初三句結上三章。
第四句呵責。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
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
也。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上來就性
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
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
今是縱開。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時門破
倒生義。次一偈破倒不生義。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
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
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
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初二
偈爲兩。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
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若將此文望去來
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將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
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上
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問迷悟義。爲迷者迷爲悟者迷。
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諸顛倒不生下第二破倒無生。若遠而爲言
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
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
便謂無生故復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
惱。以生滅是虚妄爲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
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
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又前破倒生滅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爾也。若常樂我淨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
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長行從若謂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第一段
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
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
滅也。就文爲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
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
二縁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
因縁河滿。若煩惱性實下自上以來第一破
外人煩惱顛倒生義。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斷煩惱義。大小内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
有二種過。一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横
謂有生。二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
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
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
觀。煩惱方滅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
其滅。兩偈爲二。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
二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
假。又初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次破煩惱無
人可屬。亦不得滅。又初破小乘人煩惱明不
可滅。次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
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
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
斷也。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
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爲
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倶
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末終




中觀論疏卷第十本
 釋吉藏撰 
  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
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擧出
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擧
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求世間顛倒不得。
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
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
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
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
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二者外云。
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
來所説。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
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説。
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
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
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三近從顛
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
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
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但四諦有二種。一
有量。二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
煩惱名集諦。無爲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
道諦。此有量也。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
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説五盛陰苦名苦諦。有
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譬
喩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
滅諦。止及觀是道諦。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
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
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
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盡
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
非道諦。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虚空及非數滅
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
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
故非諦。問云何名諦。答二義。一者實是苦。
二生不顛倒解故名諦。問云何名聖諦。答聖
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
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
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
云聖諦。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
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
也。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
縁酬前是果。生後爲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
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
是報法名苦諦也。數但取煩惱滅爲滅諦。無
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
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數明一切無漏行
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眞似皆道諦也。數
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次無量
四諦者二生死爲苦。五住爲集。滅二死五住
爲滅。治此五住惑眞解爲道諦也。而量無量
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
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爲有作。變易苦後
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今言破
四諦者。一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二者破
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
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
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
有亦壞四諦。又有二人壞四諦義。一者謂。論
主執空故壞四諦。二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
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
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又顯此
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縁
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
迷大小倶惑二諦。論主明慧内充慈風外扇。
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
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
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縁有無。方是假名。假名
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又
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縁
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
大小也。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縁品至四諦之
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
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
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
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又初
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縁有今
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
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
有。後申因縁二諦空有也。又顯外人上來執
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
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
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問何故就此品
顯外人空有倶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
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
間。爲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倶破
四諦。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
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
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問論主既不
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説有四諦。答雖非四
不四爲衆生方便説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
依二諦爲衆生説法。大品云。二諦中衆生雖
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爲衆生説法。論釋云。
爲著有者説空。爲著空者説有。今亦爾。爲著
有四者説無有四。爲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
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品開爲二。第一外人
過論主執空爲共。第二論主破外人執有爲
*共。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
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
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
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就外人過論主
中又開爲二。一長行二偈。長行可有二義。
一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二者
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就偈爲二。
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二過
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初又二。前半行
牒論主執空。如是則無有下。第二爲論主生
過。又開二別。初明無四諦。次明無三寶。以
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爲能生故
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
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以無四諦故下第二
明無三寶。又開二別。初別明無三寶。次半
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爲三別。就無僧寶
中又開爲二。初兩偈別明無僧。次半偈總結
無僧。兩偈爲二。初偈明無四行。次偈辨無
向果。文並易見。又初一偈無四諦境。次一偈
無四諦智。第三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
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空法壞因
果下。第二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問前已
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
説。答凡有三義。一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
佛趣鹿園所説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
明無佛初成道。爲提謂等説人天因果罪福。
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二者上明無内
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
仁義禮智等。三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
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
謗之則招罪也。答中三十四偈。大開爲三。
第一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説空法有
過者下第二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三
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縁。就初
又二。第一明外人迷空横生耶難。汝謂我著
空下第二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二章各四。
初章四者第一明外人不解三法横生疑難。
第二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横生邪難。第三叙
外人不解一法故横生邪難。第四以不解上
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説大乘。
問何故叙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
須識是問非問。今叙外人不解三法。横生疑
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初明不知三法者。
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
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縁者。謂説空之意佛爲
治有病。是故説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三
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説第一義爲
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
福。故因縁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
應等。如是則無二諦。又空義者説空爲明不
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
空義。諸佛依二諦下。第二明外人不解二法。
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
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
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問外人何時失二諦
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
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
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叙説二諦。來
還釋成上三法。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
本性空也。空因縁者。諸佛住二諦中。爲衆
生説法。爲著有者説空。爲著空者説有。空
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又叙二
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
第一義。如因縁品中叙之。今對外人無二
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又叙説
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
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
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
何得作無三寶難耶。又叙説二諦意。上來明
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
法因縁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
流類。故明二諦也。三偈即開爲三別。初偈
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説法。故無上過。第二偈
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
第三偈明釋疑難。初上半正明依二諦説法。
下半列出二諦名。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説法。
答依世諦説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
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横生過。以依第
一義説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
法有性失第一義。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
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
而説故所説皆實。故云依二諦説也。問云何
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
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秤二於諦。亦是於二諦
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二於諦。
百論引棗煄望苽皆不虚。智度論引無名指
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
諦爲物説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爲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説此是眞實説。
依俗説者此是方便隨宜説也。問説人天及
二乘是方便説。今説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
説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説方是眞實。凡
一切言説皆是方便也。問二於諦爲是失爲
是得。答一往二於倶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
爲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
則凡失聖得也。問叵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
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倶失。
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爲失。以聖爲得。
又三句。一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二但得非
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
即是第一義諦。三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
凡爲得。望大士爲失也。講此文多有異説。
愼勿信也。宜以長行爲正也。下半明二諦名。
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
諦。亦勿信人語也。第一義則有二實。一者體
是諸法實相。故名爲實。二於聖人了達有於
實解。復是眞實。世俗體非眞實。但有於凡
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問俗但有於情爲實。
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
差異。故名爲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
不實。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
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
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波若。了世俗
故生方便。有波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
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爲父。一切衆導師
無不由是生也。自悟二諦名爲自利。令他解
謂他利。倶解即共利。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爲
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爲他利。具了爲共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擧本性空。答欲釋成於
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爲諦也。又
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擧空也。下釋第
一義亦擧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
故於聖爲實是諦。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
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
第一義有二實。一道理是實相故名實。二於
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
又佛可依之説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
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一非實境。二
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説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
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
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
可知也。偈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
要因世俗爲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
三要因三爲方便得悟一。問云何世俗爲方
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
故以無言言爲世俗。言無言爲第一義也。問
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一者説世俗中言
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
欲令衆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説世諦耳。二者
以言言於無言。即爲第一義立名名爲第一
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衆生何
由識理無言耶。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
意爲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
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
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
諦耶。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
乃問與舊何異。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
須知。世諦雖説而未嘗言。眞雖無言而教彌
法界。下半云。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者。
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波若。滅諸
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問
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敢信人慢語。涅槃
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
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
名涅槃也。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有所得人
不解一法。横爲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
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爲空見
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
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
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世尊知是法下。第四
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
成道。不得早説大乘無所得法。上來叙外人
障菩薩。不得説無所得法。今叙外人障佛。不
得説無所得法。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呪術難
作不如不爲。今法相難説不如不説。上半正
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
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默然不樂説
法。下半明衆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説大乘。
亦如法華云。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
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波若
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汝謂我著空下。
第二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爲四。第一
明空義無失。第二明空義爲得。第三略出有
過。第四引經證空爲得。初又二。第一明空無
失。第二明空爲得。初偈上半牒下半正免過。
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
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倶
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説空。是故無過。第
二偈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
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問云
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
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
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
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
故一切壞也。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
空故生波若。由波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
故説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
成。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略釋執有爲過三偈
爲二。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
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初偈上半法
説。下半譬説。譬説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
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
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若汝
見諸法下。第二兩偈釋執有爲過。即二。第一
偈略明無因縁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
縁藉因。故破因縁破因縁則破空。破空則破
二諦及中道。第二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一
破因果。二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衆因縁生法下第四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
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兩偈爲二。初
偈明因縁生法離斷常過。第二偈攝法。則顯
外定性有爲失。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
數條。一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縁所生法者
破自性故且言因縁。此一轉意也。我説即是
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縁。故今明。
因縁生是無耳。何時因縁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爲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
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眞諦
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
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
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
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
悟也。次直依因縁正義釋者。所言因縁所生
法者。經説因縁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
性。皆作縁名猶如四縁。亦因亦縁如十二因
縁。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爲無明所辨。親義
爲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
無明是縁。所以無明亦因亦縁。今明。隨縁離
合義無定也。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縁所生
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縁所生也。此即是空者。
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
故所空也。亦爲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
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
假名説空所假名説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
無名相中爲引導衆生故假名説耳。問何故
假名説空所所空耶。答欲爲令因空所悟不
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
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次就中假義釋者。
因縁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説即是空明第
一義諦也。亦爲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
既云衆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此是有宛然
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爲假空。空宛然而有有
不自有。名爲假有。亦是中道義者。説空有
假名爲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
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次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縁所生法。大小乘
人同知諸法從因縁生。我説即是空下。第二
明因縁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縁所
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縁是於三是。今示因
縁生法是於三是。一因縁生法是畢竟空。所
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縁。既從因縁生。
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亦爲是假名者示第
二是。明因縁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秤假者。
前明因縁生法我説是空。然因縁既本不有。
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
説有亦假名説空。亦是中道義者示第三是。
明因縁生法亦是中道。因縁生法無有自性
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
非空故名中道。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
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
不識因縁。故有四失。第二偈上半攝法。恐
外人不信因縁謂衆縁中有性。是故明攝法
也。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
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
擧一耳。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
自説之。故稱我説即是空也。長行云。汝上
所説下。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
又開二別。第一牒外人義。第二推過還外人。
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爲二。第一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
二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
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豪
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初又二。第
一對上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過。就初
又三。一總明無四諦。二別明無四諦。三總結
無四諦也。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
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問論主説空。
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
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
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
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
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
也。苦不從縁生下第二四偈。別明無四諦。
則釋前章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
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
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
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
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成論師明三苦
各有通別。覺惱爲別苦苦。領縁不覺爲通苦
苦。樂受壞爲別壞苦。無常遷滅爲通壞苦。
後心追患前心爲別行苦。無常所役爲通行
苦。今以二義破之。一者作通別六苦義不
成。如前苦品引倶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
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爲壞苦。捨
受爲無常所役名爲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
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問行苦若通何故
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
故就別説通耳。二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
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
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
耶。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
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爲壞有得滅。爲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
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又問滅既本有
者爲有因爲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
因則無常。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
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若無
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
道諦。若苦定有性下第二還其無三寶過。就
文爲二。第一總明無三寶。第二別明無大乘
因果。無三寶即爲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
初別明無僧寶。次總結無僧寶。初一行十二
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
果始是無僧寶。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
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
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
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
理。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
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無四果。
若無有四果下還外人無八賢聖。以無八聖
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次一行偈明無三寶。
如文。問曰下第二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
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前問次答。
問有二。初領前無也。究竟道下第二立後有。
立中爲二。一立極法。因是道故下立於至人。
答中兩偈爲二。初破其人法。第二破無因果。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
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
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
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
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
故汝説不因菩提有佛。問但破小乘因果。
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
傍破小耳。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
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
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
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
何關我破也。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
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
道無果。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
生死教化衆生。云何無也。答菩薩不爲行因
取果。但爲引道衆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
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
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説有果。並是教化
衆生故開二耳。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爲至果
爲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又菩
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爲因。非果
假名名之爲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
故云五菩提耳。爲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爲
淺佛爲深。四爲因佛爲果耳。雖復勤精進下
第二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
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
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
定無佛。終不得爲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
乘義。大乘明一切衆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
小乘人不明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
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問小乘人亦云。
一切衆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
縁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
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
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
大乘佛性。云何成佛。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
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
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波若。又依文
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
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
得成是。凡得爲聖耶。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
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
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
現爲異。而衆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衆生
恒非佛性。云何成佛。若諸法不空下第二還
其無罪福過。又開爲兩別。初明無罪福因果。
二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前
明無造罪福之人。次兩偈明無罪福之法。夫
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説
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
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
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
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汝於
罪福中下第二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爲二。
初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次明因果不相離亦
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
無也。初偈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爲不
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
相離。云何因能生果。又以外人執有定性。
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
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第二偈直明因果
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
由果有因因亦空也。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
言有罪福果者。爲從因生果爲不從因而生。
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汝破一切法下第
二還於世俗過。三偈爲二。初偈爲總後二爲
別。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眞
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
破。若説眞則破世諦因果。説世則破眞諦無
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
畫石。若眞俗混成一物則倶失二諦。若破於
空義下第二別明無世俗。初偈明無人法之
體。次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
又初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偈易知。
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
作有。以兎角爲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
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
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又若因無果
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
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
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又
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
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他問我。人法
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爲假實
爲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
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次偈明無相。如
文。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
大事。如波若云。波若爲大事故起。所謂示
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
示無所得因縁名之爲道。故次明誡勸。前偈
明誡。次偈明勸。前偈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
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
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
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次偈勸
學因縁。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
明見因縁。有二種利益。一者見人則是見佛。
次明見法則見四諦。長行云。見因縁則見法
身者。因縁即寂滅性。寂滅性則施四句超百
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爲法身。又只丈六即是
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
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
邊。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
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問見因縁但見法
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縁寂滅即見法身。見寂
滅因縁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
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
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見
四諦者見寂滅因縁即見苦集。見因縁寂滅
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縁起爲見法。見法爲見
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問論主何故
明見因縁。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
破性申因縁。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縁有。
因縁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縁空。宜須以此爲
正意也
  涅槃品第二十五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
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
也。大乘説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
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爲。唯此一
滅是無爲常住。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
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又由
禀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
諦後觀涅槃。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
槃。大品盛有此説。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
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
空爲涅槃耶。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
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
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
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説。故法華云。究竟
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
槃。二者論佛出世大意。爲令衆生捨於生死
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
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三者外謂。龍
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衆生脱生
死苦得涅槃。若不爲脱生死苦令得涅槃。何
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
後論也。四依經説雙林最後既説涅槃。是故
論主最後論也。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
二説方等四計。外道七師者一執涅槃與無
煩惱不異。二計涅槃是無煩惱因。三立涅槃
是無煩惱果。四明畢竟無處名爲涅槃。此如
百論破常品説。次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
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爲涅槃。次阿羅
羅計無想爲涅槃。此計色界爲涅槃也。欝頭
藍弗計非想爲涅槃。此計無色界爲涅槃也。
此三外道以三有爲涅槃。合前爲七種也。小
乘二師者。一毘曇計無爲涅槃是常是善。本
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
行者。二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
善因得義説爲善。大乘四種者。一者明涅槃
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
大覺。累無不寂徳無不圓。故涅槃名爲有法。
第二釋云。以空爲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
一義諦。三釋云。涅槃非眞非俗。世諦是麁有。
眞諦爲妙無。涅槃異彼麁有。亦不同妙無。故
出二諦外。四釋云。四句内並非至極起出
四句方是涅槃。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
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
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
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攝
大乘論四種涅槃。一本性寂滅。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釋無住處二。初依三身品法身
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次用二無我
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爲無住處。又此四師
同釋。涅槃備於三徳。謂法身般若解脱。所以
立三徳爲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
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
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脱。對煩惱障説於
般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
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脱故意業
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三者徳雖無窮三
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爲般若。無感不應名爲
法身。無累不盡稱爲解脱。四者爲對二乘三
徳不圓。有身智時解脱未足。解脱若足即無
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徳圓滿。問此品何故破
涅槃耶。答略明四義。一者惑人執非涅槃爲
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
謂種種推拆横計涅槃。故須破之。二者惑人
執涅槃爲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
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
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
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三者雖有内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
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
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
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又言有生死則
爲生死所繋。執有涅槃爲涅槃所繋。涅槃名
爲解脱。既是繋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
涅槃不可得。脱於二繋名爲解脱。方是涅槃。
四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
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
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爲衆生虚妄故成生死。
爲止生死故強説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
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倶不可得。是法
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品開三章。第一論涅
槃。第二論生死。第三總結。初二。第一論所
證涅槃邪之與正。第二論能證之人邪之與
正。初又二。第一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二
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所以開此二章者。諸
方等經大明涅槃横絶百非。竪超四句。累無
不寂徳無不圓。初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
横絶百非。次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竪超四
句。初門爲二。一者略破邪涅槃。二者略申
正涅槃。初又二。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次就論
主顯有非涅槃。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
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
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初偈上半牒空
義。下半正破空。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
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
所滅。故稱爲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
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
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
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爲邪見。問上品已云一
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
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
説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
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
然矣。答曰下第二就論主。破有非涅槃。上
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内外裁有一毫
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
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脱二見。
即是解脱。名爲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
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
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縁無所得義。而有所得
即破。又上是就縁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
不成。今是對縁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説。
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又前破其有涅槃故
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
是對縁假破也。無得亦無至者就小乘義。
有爲果名得。無爲果名至。盡相續爲斷。不
遷名常。諸行始起爲生。諸行終爲滅。今皆
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若
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徳涅槃爲所
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爲能至。佛果爲所至。
五住惑斷爲斷。常樂果爲常。二死盡前心爲
滅。佛果起爲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
得無至等也。涅槃既横絶百非。亦應云非餘
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
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復次經説涅槃
下。第二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
即引經爲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所以引
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
意。一明涅槃絶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
申絶四句正涅槃也。二者内滅者依楞伽。云
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内起四句心。
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内心四見。即是涅槃。
故名内滅也。偈文二意。一對前略破邪涅槃。
今明廣破邪涅槃。二者對前略申正涅槃。
今廣申正涅槃。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
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一迥破門。二破
邪即申正門。申正門中亦有二門。一迥申門。
二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迥破申門。此品
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所以
破四句者。上辨横絶百非。今明竪超四句。
則於破申略盡。破四句應爲四別。今以類例
分爲三章。初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二四偈
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三二偈破非有非無
是涅槃。初七偈爲二。前五偈別破有無是涅
槃。第二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五偈爲二。初
三偈破有是涅槃。次兩偈破無是涅槃。三偈
即爲三別。第一偈作老死相破。第二偈作有
爲破。第三作有受破。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
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爲涅
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爲涅槃。涅槃既是
三有。便是老死。若破内法有所得義者。必
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
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麁可是
有。妙可非有。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
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又佛果有生有
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
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若言
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
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
衰謝。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
起不滅。故無上過。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
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
爲顯。亦取無惑妄爲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
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迥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
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
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長行意亦然。第
二偈有爲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
有爲。破内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
有所得故不離有爲。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
人捨有爲著無爲。以著無爲即成有爲。五十
五卷云。汝無爲從何而得。若因有爲而得無
爲。亦因無爲而得有爲。若爾此兩相因。即更
相爲故皆是有爲。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
是妙爲。若妙故非爲亦妙故非有。彼云。有
是法體。爲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
滅之相。故非是爲。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爲
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
亦始起故名爲。又並。若有而非爲亦爲而非
有。長行云。以理推以無常法尚不有者。現
無常求尚無蹤。何呪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
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第三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
是煩惱根。何名涅槃。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
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
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下半明無第三。無
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
門並作此三意也。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
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
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問我妙有涅
槃絶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絶百非心有此有。
故終是受也。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前問
次答。問中前領有非。次立無是。若作二外道
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
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内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爲涅槃。今
是内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爲涅槃。若作大
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爲。即是世諦
名之爲有。今立眞空第一義諦名爲涅槃。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又外
云。麁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麁無妙應是涅槃
也。答中兩偈爲二。初相呪破次有受破。相
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
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
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
無寧是。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
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
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
爲涅槃耶。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
下半明涅槃倶離有無。則申正破邪。第二偈
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問
曰下生第二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
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衆見之根。
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又小乘
人謂無三有爲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
内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次答。問意云。外
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
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
昔日斷無倶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
耶。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
謂眞諦洞遣。故有無倶非。若然世諦必應
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内。若有無倶非便是
方廣。又有無倶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
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麁有妙有二有倶
非。無麁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答
曰下兩偈爲二。初偈直釋。次偈引經證釋。
直釋者釋有無倶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内
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
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
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此五。方是涅槃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
亦是涅槃。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爲汝欲
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
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
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如華
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
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
轉。可謂損之又損之。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
耶。答斗藪衆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然講法
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
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倶是化。乃至十地及
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捲度一切也。第二偈
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
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衆聖所歸之本。此義
若正則衆義自明。故須依經。又論將竟明無
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説也。不
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
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衆
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説。如
種種乘宗歸一乘也。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
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
佛是無所得罪過衆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
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問曰下第
二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前問次答。問爲兩。
一領前無。二立後有。莊嚴云。今昔涅槃異。
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
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爲無名爲無見。今
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
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又云。三徳圓滿
名爲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爲涅槃。開善云。
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
解脱無爲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
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爲涅
槃。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爲有至亡
爲無。亦是有無共合也。答曰下第二四偈即
四。初即解脱破。次有受破。三有爲破。四相
違破。初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
脱。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
共合而爲涅槃。又經云。涅槃名爲解脱。即脱
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爲解脱。此乃取縛爲
解脱耳。又若以有無爲脱。亦應脱有無爲縛
也。又涅槃是解脱異名。而解脱正是無累。非
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脱爲無也。第二偈上半
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第三偈上半牒而總
非。下半正作有爲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
皆是有爲法不勉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
衆累。豈非有爲。又因有爲有無爲。既其有因
則是有爲。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説常耶。無因
故説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説常亦可
言無常也。第四偈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
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爲涅槃耶。
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
人義耳。問曰下第三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前
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二立後。是此中假師
等用非有非無爲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
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
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下兩偈爲二。初偈責分別破。第二偈取
意破。初偈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
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
有餘。存之不足。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
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
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
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二偈爲
四。初半偈牒次半偈責。第三半偈通。第四半
偈破。初牒易知也。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
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
絶四句者。絶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
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第二偈上半牒外人
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
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
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
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
得分別非有非無耶。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
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一用前三句破。
同第二偈。二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絶四句故
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絶四句。即是實相
也。今總問汝。爲以非有無作藥用。爲道理
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
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
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又所以
有四句者涅槃絶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
耳。云何用門爲涅槃耶。肇公涅槃論破非有
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
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如來
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
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
亦同然。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
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
佛在四句。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
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
顯之法也。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
答過現已起。是故説之。未來末起。是故不
説。問若爾未來末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説未
來故於未來見。問若爾現在説未來應言未
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
是故不説未來佛也。佛現在説離四句。佛滅
後禀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
説。亦可存略故耳。涅槃與世問下自上已
來第一正破邪涅槃。今第二次論生死。大
少内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
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
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又有此章來者。上
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
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爲涅槃耶。是
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
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問此文乃明生死涅
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
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
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名爲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又見生
死涅槃爲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爲涅槃。
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
人法絶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
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
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絶於四句。世間人法亦
絶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就文爲二。
第一明世間涅槃平等。二明涅槃與諸見平
等。初又二。前偈世間涅槃平等。第二明二
際平等。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縁品
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
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
同絶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
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爲方便般若。了無
二二稱般若方便。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
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
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
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
諸佛知見。爲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
於世也。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
於縁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縁
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次偈明兩際無二者
前偈在言猶賖。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
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
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
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復爲對眞俗異體
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
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爲即。是故今
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本畢

中觀論疏卷第十末
 釋吉藏撰 
  涅槃品之餘
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
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一者種種顯不二
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
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二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
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三者上
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問世間與
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爲世間。
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説。問何故
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脱當於
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
故也。四者此是擧諸見爲喩。以釋上世間涅
槃不二義。佛法内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
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擧諸見
爲喩。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
例如大品恒擧我。以喩於色乃至種智。問今
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五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
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
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
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就文亦二。初偈列
諸見。次兩偈明諸見空。初又二。上半明諸
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上半明諸見體爲二。
初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次句辨世間
法中八見。所以倶明此二者。衆生起見不過
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
涅槃起。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
槃起。答惑者見如衆涅槃。是故推拆。或
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
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
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
八見依二世起也。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
合一處列耶。答此中擧涅槃四見等諸邪見。
皆是一類。故並破之。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
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
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長
行爲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
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
爲十二。如來滅後有無等下第二釋下半偈
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
涅槃亦爾。第三從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
下明正觀撿察倶不可得故。是故下等四總
結無異故平等也。一切法空故下。第二兩偈
明諸見空。即擧一異者一異爲本諸見爲末。
本來皆空也。諸法不可得下。此偈來有遠近
三意。一者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
行云。從因縁品來至涅槃品。横破二十五條。
竪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爲中
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横滅二
十五條。竪除四句戲論。無人者下半略結無
五事。一無九道所化衆生。無處者二無有淨
穢五種國土。五種謂。一純淨。二純不淨。三前
淨後不淨。四前不淨後淨。五淨穢雜土。報應
各五名爲十土。佛者三明無三世十方諸化
主也。亦無所説者四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
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五明無有三世時。
此句出在長行。二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
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義以竟。今是第
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
釋。下半別結五事。一無禀涅槃教人。二無説
涅槃教處。三無説涅槃教時。四無説涅槃教
主。五無涅槃可説也。三者近結前之二偈。破
六十二見也。長行釋三偈爲二。前釋初兩偈。
次釋第三偈。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
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
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
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
慧門名爲種。從衆縁生畢竟空者。初兩句空
即是縁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縁。故非
縁非觀。縁觀倶寂。如是法中下釋偈後三句
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爲有邊者明
人空也。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從
如是六十二見。下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
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
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
四難爲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
去不如去四。合爲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
爲十四難也。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
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
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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