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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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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佛經説虚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
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虚妄耳。
次又破我虚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虚有
實可言是有。無虚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
也。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
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爲性實人法。異即是虚妄人法。既具
破實之與虚。故知應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説
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空。内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説異。而性無即
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又汝上
既知實無故虚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
不無耶。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説欲示空。今何
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
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
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問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爲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牒論
主前偈。若爾者下第二外人難。又開二。初標
無待無執二章門。次釋二門。無有無空名爲
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爲小空。無有無空空有
倶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
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不應有執者次標無
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若
有對下第二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
執。有對者對有説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
也。相待無故下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
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答曰下第二論主
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
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倶空。則是
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獨
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
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
是破於獨空。上半序佛説空意。明佛説單空
及與重空爲離諸見。説單空爲離有見。説於
重空爲破空見也。佛説十八空爲破有見。説
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問説空云何離愛見。答衆生計有人
法故起愛見。諸佛説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
處也。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
起愛見。乃至於絶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縁品至於此偈凡
有四節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
已來求之無從。二者觀行品初立有虚妄人
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轉意外人云。
若無實無虚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
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轉意外人復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説空本
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又有四
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
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
化門。以説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問論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絶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説非待非絶非伴非獨。
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問智
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爲衆生説法。爲著有
者説空。爲著空者説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説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
法及以虚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長行前釋上半。爲破二
事是故説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
内外大小。若人於空下釋下半。又開四別初
法説譬如下第二譬説。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離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中觀論疏卷第七末
 釋吉藏撰 
  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一者論主上明
諸法無待無絶。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絶。不得應於波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
絶。空有倶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無待絶豈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薩習波若
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
波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
亦作此責之。二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
撿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
何物生於著耶。三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
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撿之。
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
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撿無從。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縁合根塵。
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問何故觀
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衆生謂根塵爲
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
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
生。故無業苦。五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
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
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
異也。六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爲異。起於惑
障不得解脱。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
煩惱不起。故有此品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
師。一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二外道情
神意塵四合生知。三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
和會根塵。四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
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品開爲二。初
長行發起。二偈本正破無合。初又二。前發
起品來意。次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説曰者。
交言曰論。直語名説。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説曰。又上品從
虚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説曰
八偈爲三初兩偈縱異奪合。第二五偈正破
無異。第三一偈明無異故無合。初又二。前偈
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
故無合。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
爲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爲其外
眼爲其内。内外既異亦無合也。問世間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
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
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色與近合。
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
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眞諦頑境異
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
不得合。長行爲五。初釋偈本。我或在内或
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内。如樹神依樹
無的別處。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所以開
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
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
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又關爲五。一
牒二定三總非四正難五總結。文易知。問汝
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淵中魚石。
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
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
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竝用。問曰下第三
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
塵意合。故擧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爲二。初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一
眼不能見。二色不能見。三人不能見。以無
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
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當更説下第二縱破。
又開五別。一唱重説。次牒外義。次開二關定
之。第四作難。知無故下第五總結也。如是
諸法中幻下長行第五擧喩曉之。染與於可
染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
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
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下半更類破兩
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異。前借異
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爲合
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
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倶有破異。五
偈爲二。初二偈總標無異。第二三偈別釋無
異。初又二。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
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
合。文易知也。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
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問曰何故無異下生起第二三偈釋
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
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次
三偈爲二。初兩偈明無捲異。次一偈辨無指
異。明無捲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
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捲異明無果。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
攝一切法也。又無捲異明無内學所計異。次
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内外總攝一切。又
前亦是無因縁異。次明無非因縁異。亦攝一
切。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
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與指異。即是果
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第二偈明捲
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捲
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異因異
有異者。異即是捲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
也。有異者有捲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
捲一。見指散知捲合。見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異因異有異也。異辭異無異者。異即捲異
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捲異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者。上半爲外作因果
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
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
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捲果於因。就捲指
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問上
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擧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
爲因。同捲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
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
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
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倶有無則倶無。
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
當知能不異所。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
得説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
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問汝眼異爲因
色異生。爲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
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
云何不異耶。又問異爲有別體。爲無有別體。
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爲體。亦眼無別體還指
色爲體。若眼自以眼爲體。不以色爲體。則異
自以異爲體。不以色爲體。又色有體可名異。
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爲體。色復
以誰爲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爲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
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
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又眼異在眼爲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
眼異。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
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
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
舍柱不異舍。若倶異應倶成。又生死涅槃凡
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
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眞妄等亦爾。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
前問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異指。捲
不由柱有。捲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答
中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
異有於捲異。可將捲與瓶柱等異也。下半奪
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捲異。將何物與瓶柱爲
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長行
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後別寄捲指事釋。
問曰我經説下第二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
條目之。初問次答。問意爲兩。初總出其所
是。次別明其所是。異相不從衆縁生者總出
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縁生義。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異指。次偈捲從指有即無捲可異
瓶。此並從因縁生故無有異。今外人云。我
經説異相都不從因縁生。此應當有定異法。
無上破也。分別總相下第二別出其所是。總
相者捲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
指體也。由分別總捲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
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
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爲異相。長短指名異
法。問外既云從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
云何名不從因縁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捲由別成總。故總從因
縁生。以指別既壞總捲亦壞故也。不由總捲
生於別指。以捲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
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
不從因縁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
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
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偈上半破
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汝
以指長短爲異相。長短指爲異法。故以指
長短爲長短指作相者。爲長短指本異須異
相相之。爲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若長
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
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
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
異相異相成不異也。又問汝異爲異異。爲異
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
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爲熱。於
熱爲熱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
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下半云。因
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
云何有此彼異法耶。長行爲二。第一前迥破
外人立義。次釋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義。若
爾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
當知異相從總縁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縁
而生。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
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今問汝別
爲別別。爲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
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
總亦爾也。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縁義。今明異相從異
法生異相是因縁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
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縁。故一切皆是因縁。
若是因縁已入前二偈破之。今異法中無異
相下第二釋偈本。文易見也。若異相在不異
法中不名不異法者。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
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
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下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
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
合故也。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下半結
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
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
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應合爲不合
  有無品第十五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
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
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
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
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
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
則衆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
者。近而爲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説中道爲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問。又中道爲佛法身。如是一
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
道。又如來常依二諦説法。但二諦是因縁空
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
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
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
須重破。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
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拆有入無遣俗歸眞
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拆耶。撿無
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
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故作者品云。是
業從衆縁生。假名爲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
説。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
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縁假名
有無始是佛眞俗二諦。又大小乘學人聞有
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爲
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
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
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
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
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
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
懃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
衆縁和合諸法便有。衆縁若散萬化便無。既
有有無何由無合。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
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又
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
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
則有有無異也。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
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爲有。
世師執因中無果爲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無果。是亦有亦無。佛法内薩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爲有。曇無徳二世無名之爲無。倶
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
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
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爲有。待果起
竟方乃滅無。是爲過去亦有亦無。若就人法
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爲有。邪
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爲無。迦羅鳩駄應物
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
無。名亦有亦無。佛法内亦有三部。犢子有人
有法。名之爲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爲
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若就塵識
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
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
論則無塵有識。問衆生何因縁故起有無見。
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
衆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又四
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
並是麁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
相。若起有心則名爲有。纔起無心目之爲無。
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品爲二。一
離破有無。二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無。初破有者。一切衆生初本見
有。後値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縁得生。如其無性
雖復假縁終不得生。答中上半牒總非。明衆
縁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縁。如其
假縁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衆縁。則義成
鉾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衆縁作。今若
假縁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
不假縁假縁則無自體。問曰下生第二偈受
論主責。若性從衆縁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爲之法皆藉四縁。性既是有爲。亦假衆縁
所作答中上半牒而總非。下半釋出外人義。
明性非因縁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衆縁
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
有非衆縁生。若假衆縁生則是本無今有。墮
二世無義也。問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
無有自性假於衆縁然後得生故。自性望衆
縁。衆縁於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況他。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既
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
無自性亦無他性。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一
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
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
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
自體。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
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無故有應不自有。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
義。今由無故有。稱爲假義。既是性假相對。
亦應自他相對也。問曰下生自他外有。前問
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
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
縁之有。答中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下
半擧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
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一
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爲自五陰爲他。二者以
陰中人爲自。自陰已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
是故自他攝法義盡。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
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
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又他門相望無非
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爲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問曰下第四破無。
亦無有三意。一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爲有
眞諦定無。二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
三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爲立。是故計
無。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
體二倶不成。若一體者。有無無即無。有無異
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虚
妄。執無亦出横情。故二義倶非也。又汝本
來無有。何所論無。若人見有無下第二合破
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説勸捨有無。第三兩
偈重破無有釋成捨義。第四兩偈出有無過
釋破有無所以。長行云必求有見者。此非是
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
也。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恐外
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親勸捨宜應受之。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
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
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又若就著有無。非
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
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若法實有性下第三
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
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爲有故佛勸捨。兩
偈爲二。初就有性門破異。第二偈倶就性無
性門破異。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内外諸
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
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
無。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爲生。則無
變爲有。已有還無爲滅。有變異爲無。今既
破於異則具破有無。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下半破成實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縁無性之異。定有則著
常下第四兩偈顯有無過釋次破有無意。所
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
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
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
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初偈標有無是
斷常。次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
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爲六十二
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纒垢又生。
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
此大過故下半勸捨。長行云如説三世者此
是薩婆多義。又説因中先有果此是僧佉執。
前内今外皆墮於常。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
念爲因後念爲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衞世與僧佉。今
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
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第二偈釋有無是斷
常所以。麁論斷常凡有二種。一法斷常二人
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爲人
常。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爲法常。二世
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麁論斷常。問云何有
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
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
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爲
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
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徴
起無念便入於斷。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
答觸事皆得論之。擧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爲常見。若無道可求
則墮無中名爲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
則墮於斷常
  縛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
外道内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衆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縁。一切衆生經
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脱。如縛縷丸於高
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脱。如僧佉云知二
十五諦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離生死。毘曇
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
煩惱有二。一者縁縛二相應縛。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縁而不縛。謂無漏縁使及九上
縁使。二縛而不縁。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
倶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縁。故雜
心云。不自縁不縁相應不縁共有也。三亦縁
亦縛。即有漏縁使。四非縁非縛。除上諸句。成
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
縛。煩惱縁境亦不縛境。故無縁縛。破數人
云。貪心縁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
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衆生稱之爲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爲果縛。五住煩惱名
爲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復有二障
之説。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
無明住地名爲智障。菩薩除之。所言解者。
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
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
空解斷。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
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
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
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内外縛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縛解品。問何故無此縛解耶。
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爲縛。撿縛解無從乃名爲
解。又内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爲縛所縛猶
未除解而爲解所縛。喩如雖脱鐵鎖猶著金
鎖。論主今欲令其具脱縛解二縛故破縛解
也。又内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
破縛解。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
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脱爲大莊嚴。涅槃云。
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
觀縛解。問無縛無脱云何爲大莊嚴。答有縛
有脱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
嚴。又有縛可除爲無見。有脱可得是有見。
有無是斷常名爲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此
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
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又
若起有無見名之爲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
稱之爲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
次觀縛解品。品爲二。第一破縛解根本。二
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爲二。前破縛本次破解
根。以衆生及五陰爲生死繋縛本。滅此衆生
及以五陰稱爲解本。本者體也。大品云。生死
邊如虚空。衆生性邊亦如虚空。是中無生死
往來亦無解脱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
正憶念之大宗也。破縛本中爲三。初作常無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無身破。問曰生死
非都無根本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説衆生
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擧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問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衆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脱。今
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
方得息往來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
自上已來破五陰及衆生竟。今縱有之故開
二關責也。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
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
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
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
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
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
來。又外道計衆生是常故往來。内學執無常
是故往來。今破此内外義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計衆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衆生。
尚無衆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
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衆生是常無有取捨。
是故別破衆生也。長行云生死陰界入即是
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
同是衆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
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
求無衆生故無往來。外人云。經説衆生捨
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衆生往來
耶。今縱有衆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上半
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
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下半云。若
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又既其無身
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衆生。既無五
陰身則無衆生。若無衆生則無往來。若捨五
陰身令衆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捲往來。又
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
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
有衆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衆生名
爲一義。次問佛法内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
者。爲人滅故作天。爲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
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
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
云。人身有兩力。實法擧體滅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今問實
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
爲猶在爲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轉作天。今問爲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爲前轉
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
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
耶。問曰經説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問意云。經説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
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答意云。
衆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
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
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華嚴云。生死非
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衆生及諸行不
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問若爾者下第二段
次破縛解。又開三別。前總破縛解。次別破
縛解。三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
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
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答中上半
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
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
非有爲亦無縛解。下半明衆生畢竟空故無
可論縛解。復次下第二別破縛解即爲二。初
破縛次破解。破縛二偈。前偈明不自縛。次
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
出人法。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
縛不離因果。初偈爲三。若身名爲縛者。若
言此五陰身是繋縛者此牒外義也。有身則
不縛下第二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
縛。一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二若是能
縛則無所縛。三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四者
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
無能縛所縛。下句結呵外人。若可縛前縛下
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
無身倶無有縛。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
義有二。一者五陰是能縛衆生是所縛。二者
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
所縛。不墮二身過。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
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衆生前別
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衆生。今離衆生之前
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衆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爲衆生。未有衆生不得
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衆生。又衆生是總
五陰之名。若取衆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衆
生。涅槃經云。名色縛衆生衆生縛名色。名
色成衆生即是名色縛衆生。衆生御名色即
是衆生縛名色。智度論亦云。名色縛衆生
衆生縛名色。只此衆生縛即此衆生解。如繩
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衆
生。亦不得云別有衆生受名色縛。問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
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
身是所縛。則有能所。是故今云。離五陰可
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
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長行云若
離五陰別有衆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
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
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問毘曇人云行
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
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
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
無有煩惱陰是能縛。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
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
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
縛及所縛耶。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爲二。第一偈破有爲解。第二偈破無爲
解。初破有爲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二破無
爲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爲解脱無爲
解脱義。凡有解脱不出斯二。問涅槃與解脱
何異。答涅槃必解脱。解脱不必涅槃。如
有爲解脱無爲解脱。故解脱通二處。涅槃
但是無爲。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爲解脱
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一者已縛無解
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
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
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二者未縛無縛可待
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三解
惑一時則不得竝。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
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
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縛時無解。二者無縛時又無解。三縛解並
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
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脱道有解
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問曰下第二破
無爲解脱。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
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
淨皆是今外人問意。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
爲解脱。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
爲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答曰下正破無爲
涅槃。若作二波若義。上破有爲波若。今破
無爲波若。釋有爲波若二師。南方云。十地
解皆是有爲。故名有爲波若。攝論師云。波
若是正體智是無爲。此與經違。涅槃云。此
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
云。波若變薩波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釋無爲波若二家。
一用實相境是也。二用三徳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一以五
陰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爲受。入無餘時
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
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爲受所縛。又此
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
受。故爲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
生死涅槃眞妄皆爾。復次不離生死下第三
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
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惑者多謂斷縛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
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問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絶即是涅
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絶故。若迷悟論者。
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絶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謂四絶成不絶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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