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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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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
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滅道智
也。此不名厭。縁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
道故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
成功徳。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
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
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
初説諸忍諸智。於後復説正見正智。爲有
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
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
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
智。忍起之時。與疑得倶。未成決斷。故不
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爲
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
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
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
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
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増
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爲十。四明
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増中三。一明二智三
智。二明三増至九。三明九増至十。旦初明
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
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
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
智。總爲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
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爲世俗。多縁瓶等世
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爲二
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爲境者。謂世俗
智。遍縁一切有爲無爲之法。爲所縁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縁欲
界苦等四諦爲境。若類智。縁上界四諦爲

從此第二。明三増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
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縁四諦境。
有差別故分爲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
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爲
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爲體也 初唯
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
以縁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
爲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
能遍縁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縁初位。唯縁
有頂苦集爲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
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縁彼。自生慶

從此第三。明九増至十。論云。於前所説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
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
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
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
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
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
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
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
信解。時解脱。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
脱心。不智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
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
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爲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
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
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若
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
故。此二智互不相縁 聲聞麟喩佛如次知
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
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覺知見道三念
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
見道一切心。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
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
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縁境別
故不能知 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
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聲聞由上加行。或中
加行。故十三念也
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
非見道。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
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爲欲更
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
心。加行即滿。謂麟覺根勝。故但由
下加行。五念心也
故能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
道。一切能知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
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
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
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
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
更修。名無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
名一少分
法智。
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
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
類智。盡智無生智
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
智。盡智。無生智。他心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
智。世俗智也
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
智。法智。類智也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
無漏
建立爲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釋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由自性故。
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二對治故。
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三行相故。
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
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
作因集等四行別也 四行相境別故。立滅
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
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縁滅諦無
爲境。道智縁道諦有爲境也 五加行故。
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
行。名他心智 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辨
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爲因生故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知上所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
治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
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
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
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
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倶十六者。謂法智縁
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縁上界
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
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
以世俗智。縁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
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 他心
智無漏唯四謂縁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
者。唯四行相。謂縁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
相縁者。有漏他心智。縁自相境。縁心心所
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倶但
縁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倶縁一事。
謂縁心時。不縁心所。縁受等時。不縁想
等。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繋簡無色界。
不知上故
及非所繋縁無漏
故也
他相續中。
縁他
身也
現在不縁
過未
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
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
知有漏心。無漏他
心智。知無漏心也
心心所法不縁
色故
一實自相。爲
所縁境唯縁一事。名爲一也。不縁假法。
名實也。不縁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
相應三解脱分別也。謂縁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脱
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脱門相應。不作
滅諦四行相。不與無
相解脱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
性故。彼不攝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
見道速疾。非容預故。
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
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
餘修道位。加行解脱。勝進三道。此
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
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渉於世俗。故於觀
中。離空非我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爲有無漏
越此十六。爲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説。淨無越十
六者。無漏爲淨。大毘婆娑諸論師言。無有
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餘説有論故
者。有餘西方師。説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
由識身足本論説故。彼論説云。頗有不繋
心。能分別欲界繋法耶彼論
問也
曰能分別。謂
故苦常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
故。縁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
了別已上本論
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
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
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
無漏行相也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
事有幾
何謂行相
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
問能行。二問
所行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
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
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
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縁故。非常。逼迫性故
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集諦
有四。因集生縁。如種理故因種子生
芽道理
等現
理故集因集果
令現也。
相續理故生令果
相續。
成辦理故
爲縁令果
成辦也
 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蘊盡
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
癡火
無衆患故妙。脱衆
災故離 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
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
生死故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
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能行有所縁
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縁。此是能行。能行境
故。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
縁境故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
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縁。四明十
智縁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且初明
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
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
性。餘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
中。世俗智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
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
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
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
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
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
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現起所
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
色界身。倶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縁
欲界四諦境故。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
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
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縁擇滅唯是
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
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
通四念住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縁。論云。如是十智。展
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爲境。頌曰
    諸智互相縁 法類法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縁九智。除類
智 類智能縁九智。除法智 道智。能縁
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
智。一一能縁二智爲境。謂世俗智。及有漏
攝。他心智也。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
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縁十智爲境 滅智
不縁十智爲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縁擇滅
境故
從此第四。明十智縁境。就中有二。一正明
十智縁境。二明俗智縁境。且正明十智
境者。論云。十智所縁。總有幾法
何智
幾法。爲所縁境第二
問也
頌曰
    所縁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縁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縁一道二
    他心智縁三 盡無生各九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
所縁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縁法也。十
智所縁。總有十法。謂有爲法分。爲八種。三
界所繋。及無漏有爲。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
二。故成八種。無爲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
也。二者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 俗縁十法
五者。俗智縁十。法智縁五。謂欲界二。無漏
道二。及善無爲。故爲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
類智縁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爲六。
及善無爲。爲七 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
縁六法。謂三界所繋。各二法也。滅縁一道二
者。滅智縁一。謂善無爲 道智縁二。謂無
漏道二也 他心智縁三者。謂他心智。縁
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 盡無生。各九
者。盡無生智。能縁九法。除無記無爲也 
從此第二。明俗智縁境。論云。頗有一念
智。縁一切法不
不爾
豈不非我觀
知一切法皆非我耶
此亦不能縁一切

不縁何法
此體是何第二
問也
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縁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
世俗智。觀一切法。爲非我時。不縁自品。
故除自品 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
倶有也。不縁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縁
相應者。謂同一所縁故。不縁倶有者。謂極
相隣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爲體。唯是聞思所
成慧也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縁。復
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増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増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
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爲初念。此之異生。
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
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
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後四一一増者。從
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
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
十四念道法智位 此上四位。皆増一智。且
第一位。成前三智。増一類智。總成四智。於
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増集智。於第三位。成
前五智。又増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
増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修道定成七
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
説。離欲増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
増他心。總成八智。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者。時解脱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
脱。定成十智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
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
餘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義。且初
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
此總
問也
且於見道十五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
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
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
唯修同類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於
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
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
立現觀邊。世俗智號也。現觀邊者。即三類
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
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
智。同爲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
世俗智 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答俗
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
俗 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諦。
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
周。故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種性多
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 問何故於三諦。
有遍聲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
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
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故無遍聲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
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
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
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 自下地
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
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
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
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
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
四禪。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
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自諦行相境者。此世
俗智。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縁
此諦爲境。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見道
力得。故唯加行得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
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脱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釋曰。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刹
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
六或七。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
智。類智。已離欲者七。更加他心斷。八地無
間者。謂斷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此八地中。無
間道也。及有欲餘道者。謂未離欲。名爲有
欲。此有欲聖。所有加行。解脱勝進。名爲餘
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爲餘。有頂八解脱
者。謂斷有頂。八解脱道。除第九也。各修於
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無間道。及有欲餘道。
并有頂八解脱。各修未來七智也。若無間
道。及有欲餘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
世俗智。有頂八解脱。修七智者。於前七智。
除世俗智。加他心智。上無間餘道如次修六
八者。上無間者。謂是斷有頂。九無間道也。
此上無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脱道。及第
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及勝進
道。斷上八地加有
頂也
諸加行道。又斷有頂前
八品惑。諸勝進道。此上諸道。皆名餘道。此
之餘道。未來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
他心智
從此第三。約無學辨修。論云。次辨離染得
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釋曰。無學初刹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脱道
也。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
者。除無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無學
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説之
從此第四。約餘位辨修。論云。次辨餘位修
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徳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
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於前六
上。更加盡智。餘學六七八者。餘謂餘道。即
是練根諸解脱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故名
爲餘。有學練根。諸解脱道。未離欲者。未來
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七。更加
他心。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
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離欲八。更加
他心。諸勝進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
欲八。如加行説。應八九一切者。應謂無學。
上句餘字。流入此中。謂約餘道。應八九一
切也。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
品解脱道。未來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他心智。盡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脱道。未
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
種性。第九解脱道。未來修十。又無學練根。
諸加行道。未來修九。除無生智。若勝進道。
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雜修無間
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也。有學雜修。諸無
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修七。謂四
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釋學
七也
無學雜修。
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所修。
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無生智。九者
唯除他心釋應八
九也
餘道學修八者。餘道。謂雜
修。及修五通。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勝進
道。名爲餘道 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
五通。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未來
修八。除盡無生智。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
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
五通。諸解脱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
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脱道。應知
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脱道也。謂天眼。
天耳。二解脱道。無記性故。不名爲修 聖
起餘功徳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
徳也。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
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
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餘
功徳。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
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
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爲
修幾地
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
問也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
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
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
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
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依此地
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
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得上地也。
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爲離得起此修此下無
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
一爲離此。謂爲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
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
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
漏道非繋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爲離此言。
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
加行無間。解脱勝進也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
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徳。以彼自
心初爲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生上不
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
修九地者。約欲界説。曾所得非修者。若法
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
未得。今時方得。名爲所修。用功得故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
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
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爲善。以可修習得愛
果故。故有爲善。可名爲修。若現若未。倶有
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爲習修。亦名
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
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倶得。名爲
得修。體現行故。名爲習修 治遣二修。依
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爲治修。遣
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
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毘
婆娑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徳。就中二。一
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徳。就明不共法中
二。一擧數標名。二依名別釋。且初擧數標
名者。論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於中先辨佛不共徳。且初成佛
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何爲十八。
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釋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
是合名十八不共法。餘聖所無故。名不共

從此第二。依名別釋。就中有五。一明十
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住。四明大悲。五
明佛同異。就明十力中二。一明佛心力。
二明佛身力。且第一明心力者。論云。且佛
十力相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釋曰。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句依
身。後一句釋力義也。力處非處十者。總標
也。一處非處智力。以十智爲體。處謂合道
理義也。如説善因能感愛果。造不善業。
能招惡果。斯有是處。非處謂不合道理義
也。如説善因感惡果。造不善因。感愛果。
必無是處。佛智能知處非處故。名處非處
智力業八除滅道者。第二業異熟智力。以八
智爲體。除滅道二智也。知如是類業。感
如是異熟。名業異熟智力。除滅道智者。以
業異熟非滅道攝故。業異熟智力。除滅道
智也。定根解界九者。此有四力。定謂第三
靜慮解脱八解
脱也
等持三三
摩地
等至智力八等
至也
 根謂
第四根上下智力。能知衆生信等五根有上
下故 解謂第五。種種勝解智力。能知衆生
種種喜樂。殊勝解故 界謂第六種種界智
力。能知衆生種種性故。此之四力。九智爲
體。唯除滅智。以靜慮等。非滅諦故 遍趣
九或十者。遍趣謂第七遍趣行智力。一切諸
行。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智能知。名遍趣
行智力。若謂但縁能趣爲境。九智爲體。
除滅智也。滅是所趣果。非能趣行故。故除
滅智。若謂亦縁所趣爲境。十智爲體。宿住
死生俗者。一第八宿住隨念智力。能知過去
宿住事故。二第九宿住死生智力。能知衆生
死此生彼故。此二智力。縁事法故。俗智爲
體 盡六或十智者。第十漏盡智力。言漏
盡者。謂涅槃擇滅也。若謂但縁漏盡爲境。
名漏盡智力。以六智爲體。除苦集道他心
四智。以此四智不縁滅故。若漏盡身中所
得智故。名漏盡智力。以十智爲體 宿住
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者。宿住死生二力。依四
靜慮。起所餘八智。通依十一地起謂欲界四
禪。未至。中間。並四無色也 贍部男佛身者。
此之十力。依贍部洲男子佛身。於境無礙故
者。釋力義也。智於境中。知無礙故。名之爲
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永斷諸惑習
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聖不然。故不名

從此第二。明身力。論云。如是諸佛遍於所
知。心力無邊云何身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増 此觸處爲性
釋曰。身那羅延力者。佛生身力。等那羅延。
此云人種神。或節節皆然者。或言表有餘師
説。佛身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徳法救
佛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大覺獨覺。
及轉輪王。支節相連。有差別者。諸佛世尊。
似龍盤結。獨覺似鉤鎖。輪王似相鉤故。三
相望。力有勝劣。象等七十増者。明那羅延
力量也。象等七力。十十倍増。一十凡象力。
當一香象力。二十香象力。當一摩訶諾健
那力此云大
露形神
三十摩訶諾健那力。當一鉢羅
塞建提力此云勝
蘊神
四十鉢羅塞建提力。當一
伐浪伽力此云妙
支神
五十伐浪伽力。當一遮弩
羅力此云執
持神
六十遮弩羅力。當一那羅延力。
故象等七。十十倍増。名那羅延力也。此觸
處爲性者。如是身力。觸處爲體。謂所觸中。
大種差別
從此第二。明四無畏。論云。四無畏相。差別
云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釋曰。四無畏者。一正等覺無畏。十智爲體。
猶如初力釋初
字也
二漏永盡無畏。或六智或
十智。爲體。如第十力釋十
字也
三説障法無畏。
八智爲體。如第二力釋二
字也
四説出苦道無畏。
或九智或十智爲體。如第七力釋七
字也
正等覺
無畏者。謂佛自言。我於諸法。正等覺者。若
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
言佛如來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
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畏。故得安
穩無怖無畏。漏永盡者。謂佛自言。我於諸
漏已。得永盡。若沙門等。依法立難。言佛
於漏未得永盡。佛爲通釋。無怖畏故。説
障法無畏者。佛説染法必能爲障。若外道
難。言染非能障。佛爲通釋。無怖畏故。説出
苦道無畏者。佛説修道必能出苦。若外難
言道非出苦。佛爲通釋。無怖畏故。答難
無懼。故名無畏
從此第三。明三念住。論云。佛三念住。相別
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縁順違倶境
釋曰。三念住者。以念慧爲體。一縁順境。
不生歡喜。念住。謂有弟子。一向敬佛。如來
縁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
一念住 第二縁違境。不生憂戚念住。謂
有弟子。不恭敬佛。如來縁之。不生憂戚。
捨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二念住 第三
縁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謂有弟子。一類
敬佛。一類不敬。如來縁之。不生歡戚。捨
而安住正念正智。名第三念住。頌言倶者。
即順違倶也
從此第四。明大悲。論云。諸佛大悲。云何相
別。頌曰
    大悲唯俗智 資糧行相境
    平等上品故 異悲由八因
釋曰。如來大悲。俗智爲體。以縁一切有情
事境界故。問此大悲名。依何義立。答由五
義故。一資糧大。謂大福徳智慧資糧。所成
辨故。二行相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行
相故。三所縁大釋頌
境字
謂是總以三界有情。
爲所縁故。四平等大。謂普利樂諸有情故。
五上品大。更無餘悲能齊此故 此與悲異
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異。大悲以無癡爲體。
悲以無瞋爲體。二由行相異。大悲作三苦
行相。悲唯作苦苦行相。三由所縁異。大悲
縁三界悲唯縁欲界也。四由依地異。大悲
依第四禪。悲依四靜慮。五由依身異。大悲
依佛身。悲依二乘身。六由證得異。大悲離
有頂。證。悲離欲界證。七由救濟異。大悲救
濟事成。悲唯希望救濟故。八由哀愍異。大
悲哀愍平等。悲哀愍不平等故
從此第五。明佛同異。論云。已辨佛徳異餘
有情。諸佛相望法等不。頌曰
    由資糧法身 利他佛相似
    壽種性量等 諸佛有差別
釋曰。謂佛三等。一由資糧等圓滿故。二由
法身等成辨故。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約
壽種性身量等殊。佛有差別。言壽別者。謂
佛壽有長短。言種別者。謂佛有生刹帝利
種。有生婆羅門種。言姓別者。謂佛有姓
喬答摩。有姓迦葉婆等。言量別者。謂佛身
有長丈六。有長千尺等。頌言等者。謂顯佛
法住久近等故。如是別者。所化有情。機宜
別故。佛有三徳不可思議。一因圓徳。二果圓
徳。三恩圓徳 因圓徳者。復有四種。一無餘
修。福徳。智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三阿僧
祇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刹那刹那。時無
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修無慢故 次
果圓徳。復有四種。一智圓徳。二斷圓徳。三
威勢圓徳。四色身圓徳。智圓徳中。復有四
種。一無師智自覺悟故。二一切智照眞理
故。三一切種智照俗事故。四無功用智任運
起故。斷圓徳中亦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
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並習斷 威勢圓
徳。亦有四種。一難化必能化。二答難必決
疑。三立教必出離。四惡黨必能伏 色身圓
徳。亦有四種。一具衆相。二具隨好。三具大
力。四内身骨堅。越金剛。外發神光。踰百千
日 後恩圓徳。亦有四種。一能令永解脱。
三惡趣爲三也。二令出善趣生死復爲一
也。故名爲四。又解安置善趣爲一。安置三
乘爲三故。名爲四。總説如來圓徳如是 
若別分折。則有無邊。唯佛世尊。能知能説。
諸有智者。聞説如斯。生信重心。徹於骨髓。
彼由一念極重信心。轉滅無邊。不定惡業。
攝受人天。殊勝涅槃。故説如來出興於世。
爲諸智者無上福田。如薄伽梵。自説頌曰
 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獲勝
善趣 後必得涅槃
從此第二。明共功徳。就中有二。一總標
名。二別解釋。且總標者。論云。已説如來不
共功徳。共功徳今當辨。頌曰
    復有餘佛法 共餘聖異生
    謂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徳
釋曰。復有佛法。與餘聖者。及異生共。謂無
諍。願智。四無礙解。此三二乘。亦有。五通。靜
慮。四無色。八等至。三等持。四無量。八解脱。
十遍處等。異生亦有。雖佛功徳。超過一切。
然依類同。故説爲共
從此第二。別解釋。就中二。一明共聖徳。二
明共凡徳。就共聖徳中四。一明無諍行。
二明願智。三明無礙解。四明依邊際定力
得。且初無諍者。論云。且辨無諍者。頌曰
    無諍世俗智 後靜慮不動
    三洲縁未生 欲界有事惑
釋曰。無諍世俗智者。煩惱名諍。謂阿羅漢
觀有情苦。由煩惱生。恐他煩惱復縁己生。
故思引發如是相續。此智生時。令他有情
不縁己身。生貪瞋等。息煩惱諍。得無諍
名。此行但以俗智爲體。後靜慮不動者。此
無諍行。依第四禪。發。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言不動者。六無學中。唯不動性有無諍智。
退法等五。不能自防。況能息他諸煩惱諍。
故唯不動。三洲縁未生者。唯人三洲。有無
諍智。縁未生者。縁未來惑。令不起故 欲
界有事惑者。謂縁未生迷事煩惱。諸無事惑。
不可遮防。内起隨應。總縁縁境故
從此第二明願智論云辨無諍已次辨願
智頌曰
    願智能遍縁 餘如無諍説
釋曰。以願爲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此智出體。依地種性。及所依身。與
無諍同。唯所縁別。願智遍縁一切法故
從此第三。明無礙解。論云。已辨願智。無礙
解者。頌曰
    無礙解有四 謂法義詞辯
    名義言説道 無退智爲性
    法詞唯俗智 五二地爲依
    義十六辯九 皆依一切地
    但得必具四 餘如無諍説
釋曰。無礙解有四謂法義詞辯者。一法無礙
解。二義無礙解。三詞無礙解。四辯無礙解。名
義言説道無退智爲性者。出體也。謂無退智。
縁能詮名。名法無礙解。名句文三。總説爲
名。此名句文。持所説義。及生物解故。説名
爲法 又無退智。縁所詮義。名義無礙解
 又無退智。縁方言詞。立爲詞無礙解 又
無退智。縁契正理。無滯言説。及縁自在。定
慧二道。名辯無礙解。無滯言説。名之爲辯。
定慧二道。能起辯説。道是辯因。故亦名辯。
是利根故。名無退智。智。縁名等。決斷無礙。
名無礙解。故四無礙。以無退智爲體也。法
詞唯俗智者。此二無礙。縁名身等及世言詞
事境界故。唯俗智攝。五二地爲依者。法無礙
解。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也。無色界中。
無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
靜慮也。二禪已上。以無尋伺故。義十六辯
九者。義無礙解。或十智或六智爲體。謂若
諸法皆名爲義。十智爲體。若唯涅槃。名爲
義者。六智爲體。如漏盡通説 辯無礙解。
九智爲體。唯除滅智。謂辯無礙。縁説道故
 皆依一切地者。此義及辯。二無礙解。通依
一切地起。謂九地也。但得必具四者。隨得一
時。必皆具四。餘如無諍説者。此四無礙。依
不動性。依三洲身。如無諍説
從此第四。明依邊際定得。論云。如是所説
無諍行等。頌曰
    六依邊際得 邊際六後定
    遍順至究竟 佛餘加行得
釋曰。六依邊際得者。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此
六皆依邊際定得。邊際六者。此邊際定。體
有六種。謂四無礙。無諍願智。此六除詞。更
加延促壽等邊際。故體成六。謂無諍邊際。乃
至延促等邊際也。詞無礙解。雖依第四邊際
定發。體是欲界。初靜慮攝故。詞無礙解。非
邊際體 後定者第四定也。此明邊際唯依
第四禪故 遍順至究竟者。釋邊際名也。
從一切地。遍所隨順。増至究竟。故名邊際。
謂從欲界加行善心。入初靜慮。次第順入
乃至有頂。復從有頂。入無所有處。次第逆
入乃至欲界。復從欲界。次第順入。展轉乃
至第四靜慮。名一切地遍所隨順。謂專修
習第四靜慮。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如是三
品。復各分三。上上品生。名至究竟。如是靜
慮。得邊際名。此中邊言。顯無越義。勝無越
此。故名爲邊。際言爲顯類義極義。如説
一頌。有四句故。名爲四際。顯類義也。如
説涅槃名爲實際。顯極義也。佛餘加行得
者。此邊際定。佛離染得。所餘聖者。唯加行

從此第二。明共凡徳。就中分六。一明六
通。二辨三明三明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
別釋眼耳。六明通種類。且第一明六通者。
論云。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功徳。於中亦共
凡徳。且應辨通。頌曰
    通六謂神境 天眼耳他心
    宿住漏盡通 解脱道慧攝
    四俗他心五 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 自下地爲境
    聲聞麟喩佛 二三千無數
    未曾由加行 曾修離染得
    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餘四
    天眼耳無記 餘四通唯善
釋曰。初三句者摽列六通。一神境智證通。神
謂等持。境謂行化。智證神境。無擁名通。二
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天眼天耳。所依
根也。智是二識相應慧體。智證於境。無擁名
通。四他心智證通。智證他心。無擁名通。五
宿住隨念智證通。於宿住事。隨所憶念。智
證宿住。無擁名通。六漏盡智證通。漏盡者
擇滅也。智證漏盡。無擁名通。或漏盡身中。
所有智證。名漏盡智證通 解脱道慧攝者。
出體也。此六神通。解脱道攝。慧爲其體。四
俗他心五者。神境。天眼。天耳。宿住。此之四
通。俗智爲體。他心智通。五智爲體。謂法。類。
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者。漏盡智通。如
漏盡力。或六智。或十智爲體。五依四靜慮
者。前之五通。依四靜慮。問何縁此五。不依
無色。答初三種。通縁色爲境 他心智通。
初修之時。以色爲門。謂欲修時。先審觀己
身心二相變異相隨。謂心喜怒。形之於色。後
復觀他身心二相。由此加行。後得他心。於
他心等能如實知 若宿住通。漸次憶念分
位差別。謂憶前念。漸復逆觀於此生身十位
差別。次第而憶。乃至能憶中有已前一念之
心。名宿住通。加行成就。根本成時。能憶過
去生中。某處某姓。種種事故。依無色地。無
如是能。又於無色觀減止増。五通必依止
觀均地。未至等地。觀増止減。以増地故。亦
無通 自下地爲境者。五通唯縁自下地境。
如神境通。於初禪發。能於初禪及下欲界。
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通亦
爾。聲聞麟喩佛二三千無數者。諸大聲聞。能
於二千世界。起神通用。麟覺能於三千世
界。佛能於無數世界。神通自在 未曾由加
行曾修離染得者。此明五通於無始來。若未
曾得。由加行得。曾已串習。由離染得。念住
初三身他心三餘四者。念住分別。初之三通。
唯身念住。縁色起故。他心智通。唯三念住。
不知色故。無身念住。所餘宿住。及漏盡通。
四念住攝。謂縁五蘊一切法故。天眼耳無記
者。天眼耳二通。無記性攝。以二通體是眼耳
識相應慧故。謂眼耳識。生得善者。非異地
起。若色界生得。不能生定。今此二通。與定
相生。故二通體。唯無記性。四無記中。通果無
記。餘四通唯善者。除天眼耳。所餘四通性皆
是善
從此第二。辨三明。論云。如契經説。無學三
明。彼於六通。以何爲性。頌曰
    第五二六明 治三際愚故
    後眞二假説 學有闇非明
釋曰。第五二六明者。第五宿住通。是第一宿
住智證明。第二天眼通。是第二死生智證明。
第六漏盡通。是第三漏盡智證明 治三際
愚故者。於六通中。唯三名明。謂能對治三
際愚故。宿住智明。治前際愚。死生智明。治
後際愚。漏盡智明。治中際愚。後眞二假説
者。此三明中。後漏盡明。容有是眞。通無漏
故。前二名明。但是假説。以有漏故。學有闇
非明者。有學身中。雖有宿住及死生智。不
名明者。以彼身中有闇惑故
從此第三。明三示導。論云。契經説有三種
示導。彼於六通以何爲體。頌曰
    第一四六導 教誡導爲尊
    定由通所成 引利樂果故
釋曰。第一四六導者。第一神境通。名第一神
變示導。第四他心通。名第二記心示導。第六
漏盡通。名第三教誡示導。能示能導。得示
導名故 教誡導爲尊者。三示導中。教誡示
導。最爲尊勝。定由通所成者。教誡示導。定
由第六漏盡通。成故最爲尊 前二示導。呪
藥亦成。非定由通故。非勝也。如有呪術。
名健駄利此云持
地也
持此便能。騰空自在 復
有呪術。名伊刹尼此云
觀察
持此便能。知他心
念。引利樂果故者。教誡示導。以能如實方便
説法。故能令他引當利益果人天
果也
及安樂
涅槃
果也
前二示導。無此勝能。由是故教誡最
爲尊勝也
從此第四。別明神境。就中二。一正明神境。
二明能所化。且正明神境者。論云。神境二
言。爲目何義。頌曰
    神體謂等持 境二謂行化
    行三意勢佛 運身勝解通
    化二謂欲色 四二外處性
    此各有二種 謂似自他身
釋曰。神體謂等持者。神名所目。唯勝等持。
由此能爲神變事故。境二謂行化者。神變
名境。境有二種。一行二化 行三意勢佛運
身勝解通者。釋行境也。行有三種。一者運
身。謂乘空行猶如飛鳥。二者勝解。謂極遠
方作近思惟便能速至。三者意勢。謂極遠方
擧心即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意勢唯佛。
運身勝解。亦通二乘 化二謂欲色四二外
處性者。釋化境也。化有二種。一欲界化。
二色界化。欲界化四。謂四外處。色。香。味。
觸。名欲界化。色界化。二所謂色觸。名色界
化。以色界中無香味故。此各有二種謂似
自他身者。此二界化。各有二種。一似自
身化。二似他身化 身在欲界。化有四種。
謂作欲界自他二化。及作色界自他二化。
身在色界。化亦有四種。如欲界説。故總成

從此第二。明能所化。論云。化作化事。爲即
是通
不爾
云何
是通之果答此能化心
從神境通。
能化生是
通果也
此有幾種。差別云何。頌曰
    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
    如所依定得 從淨自生二
    化事由自地 語通由自下
    化身與化主 語必倶非佛
    先立願留身 後起餘心語
    有死留堅體 餘説無留義
    初多心一化 成滿此相違
    修得無記攝 餘得通三性
釋曰。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者。從神境通。
生變化心。總有十四。謂初定果有二。二定
果有三。三定果有四。第四定果有五。且依
初禪。有二化心。一欲界攝。謂初禪。作欲界
化也。二初禪攝。謂初禪作初禪化也 第
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第二禪化
也 第三靜慮。有四化心。三種如前。加第
三禪化 第四靜慮。有五化心。四種如前
加第四禪化 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
依下。如初禪化。依初禪名自。依二禪等。
名之爲上。二禪等化。不依初禪。故無依
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者。謂勢力劣故。如
所依定得者。如得初禪定。必得初禪化。乃
至得第四禪定。必得第四定化。以果化心
與所依定。倶時得故。從淨自生二者。淨者
善靜慮也。自者化心也。此能化心。一從淨
生。二從自生。又此化心。能生二心。謂生淨
心。及生化心。謂從靜慮。起能化心。此心必
無直出觀義。且從淨定。地起初化心。此後
後化心。從自類化心。生最後化心。還生淨
定。故此化心。從二心生。能生二心。化事由
自地者。化前境事。由自地心。如化四境是
欲化心。化初禪境。是初禪化心。必無異地化
心生起異地化事故。語通由自下者。化所發
語。通自下心。謂欲初禪。化所發言。此言必
是自地心起。依二禪等化。所發言。此必依
下地心發。謂二禪等。無尋伺故。無發語心。
起下初禪心。而發語也。化身與化主語必倶
非佛者。若一化主。起多化身。要化主語時。
諸所化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有伽陀
頌曰 一化主語時 諸所化皆語 一化主
若默 諸所化亦然 佛則不爾。與所化語。
容不倶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以佛定力
不思議故 問發語心起。化心已無。應無
化身。化如何語。答頌言先立願留身。後起餘
心語。謂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
表業。故雖化語二心不同。而依化身。亦得
發語。有死留堅體者。有説願力。留所化身。
亦得死後。如大迦葉留骨鎖身至慈尊世。
唯堅實體。可得久留。即骨鎖身。名堅實也。
謂簡肉等。餘説無留義者。有餘師説。無有
留身得至死後。迦葉留者。天神扶持。非願
力也。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者。初起化
事。由多化心。方能化作一所化事。後若成
滿。與此相違。但一化心。即能化作衆多化
事。修得無記攝者。此前十四。能變化化心。從
定修生。無記性攝。四無記中。通果無記也。
餘得通三性者。餘生得等。能變化心。即通三
性如鬼神等所有化心。或善或惡。或是無

從此第五。別釋眼耳。論云。天眼耳言。爲目
何義。頌曰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恒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釋曰。天眼耳者。謂眼耳通。依四靜慮。所生
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此名
天者。定地攝故。天眼有三。一者生得謂生
天中。二者修得即前所説。三者似天謂由業
得。如輪王鬼神。及中有等。唯有修得天眼
耳根。恒是同分。又無缺壞。能取被障細遠
等。諸方色聲。故有頌曰 肉眼於諸方 被
障細遠色 無能見功用 天眼見無遺
從此第六。明五通種類。論云。前説化心修
得等異。神境等五亦有異耶
亦有
云何

頌曰
    神境五修生 呪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呪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釋曰。初五句明通種類。次一句三性分別。後
兩句約趣通局。神境通類總有五種。一者修
得。二者生得。三者呪得。四者藥得。五者業
得。他心智通類有四種。一者修得。二者生
得。三者呪得。四者占相。所餘天眼。天耳。宿
住。三通唯有三種。謂修。生。業 此五通中。
神境等三。若修得者。唯是善性。天眼天耳。
是無記性。除修得外。餘生得等。皆通三性。
人中都無生得通者。餘皆容有。於地獄趣。
初受生時。有生得他心智及宿住智。知過去
等。苦受逼已。更無所知。若修得通。唯人天
趣。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皆
有生得 呪藥二種。通人天鬼趣。占相唯
人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爲定。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徳。二
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就明定中二。
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徳。就明諸定
中分爲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
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
靜慮。論云。已説諸智所成功徳。餘性功徳。
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内靜
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
一生靜慮。二定靜慮。於中生已説者。於二靜
慮中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説。謂世間品。
説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
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
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爲自性
故。若并助伴。五蘊爲體有色蘊者
定共戒也
問何等
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縁。問
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體
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 問
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
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
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説發光名日。螢燭雖
光不得名日。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爲勝。答
一謂諸等持内。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
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
定。獨名靜慮 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説有惡靜慮。
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
内。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
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
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
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爲四種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
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
生無色體。世品已説。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
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四蘊者。然助
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
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
邊處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
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
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
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
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有
色想故。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
故。立無色名。依大衆部。化地部等。無色界
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問無
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
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
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
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
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
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
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 又於加
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
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
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
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
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
體立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
明。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
等至。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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