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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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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
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
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
六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
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
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
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
等者。約成就説。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
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
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説。非
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纒退。亦名得
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
色纒退。名爲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
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故名分別。
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
道所證諦。三約道辨人。且初第一明道體
性者。論云。如是已説煩惱等斷。於九勝位。
得遍知名。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
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釋曰。前已廣説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
道故。於中見道唯是無漏。修道通二種 
謂有漏無漏也。十五心位。見道速能治三界
故 於四諦下。一刹那中。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無漏
從此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分二。一明四
諦。二明二諦。就明四諦中分二。一正明
四諦。二別顯苦諦。且第一明四諦者。論云。
如向所言。由見諦故 此所見諦。其相云
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釋曰。諦四名已説者。謂界品。初云無漏謂道
諦。此説道諦也。擇滅謂離繋。此説滅諦也。
及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也。次第列者。一
苦。二集。三滅。四道。問今此品。列四諦。與彼
界品所説體有何異耶。答頌言彼自體亦
然。謂顯體同彼故。説亦然聲。問四諦次第。
何縁如是。答頌言次第隨現觀現觀者。見
道也。謂現觀位先所觀者。便在先説。問何
縁現觀。次第必然。答謂煗等。加行位。如是
觀故。問何縁加行位。如是觀耶。答謂若有
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爲苦惱因。最初觀
苦。次復觀苦以誰爲因。便觀集諦。次復
觀苦以誰爲滅。便觀滅諦。次復觀苦滅以
誰爲道。便觀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
續思病愈。後求良藥。故良醫經云。夫醫王
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
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
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如是次第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如已觀
地蹤馬奔馳。言現觀者。應知此目現等覺
義。謂現前覺觀諦境也。問何故經中説爲
聖諦。答聖見四諦。無顛倒故。名爲聖諦。故
有頌曰 聖者説是樂滅諦
涅槃
 非聖説爲苦
外道謂涅
槃爲苦也
 聖者説爲苦有漏
 非聖説是樂

從此第二。別明苦諦。論云。唯受一分五受
中苦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
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釋曰。苦由三苦合者。標也。苦諦由三苦合名
爲苦諦。一苦苦性。謂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名苦苦也 二壞苦性。謂樂受。生時樂。住
時樂。壞時苦。名壞苦也 三行苦性。謂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衆縁造作故。無常性
故。名行苦也。如所應一切者。一切有漏。如
其所應。與三苦合。皆名苦諦。一可意有漏
法。與壞苦合。名爲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
與苦苦合。名爲苦也。三餘有漏法。與行苦
合。名爲苦也 謂除可意不可意。外名餘有
漏應知。此中説可意。名壞苦。説不可意。
名苦苦者。且約別論。理實可意。及不可意。
皆名行苦。無常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
苦微細。唯聖觀見。故經部師。鳩摩羅多頌曰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
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不覺
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縁極生厭怖縁是
行苦
諸愚夫。於無間獄。生苦怖心。不如衆聖於
有頂蘊。以有頂蘊是行苦故。問若諸法中。
亦許有樂。何縁但説苦爲聖諦。答薩婆多
宗中。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緑豆烏豆
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
洗癰。有少樂生。計癰爲樂 經部祖師。以
頌釋言。能爲苦因故。能集衆苦故。有苦
希彼故。説樂亦名苦 婆娑正義解云。理
實應言。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
一味故。由此言苦。爲諦非樂 又依經部
宗及大衆部等。定無實樂。受唯是苦 愚夫
顛倒妄謂之樂。故世尊言。汝應以苦觀於
樂受 薩婆多宗言。樂實有。佛言以苦觀
樂受者。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有樂性。
依自相門。自性樂故。二有苦性。謂依異相
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故 故言以苦觀樂
受者。依行苦及壞苦説。非苦苦也。故有頌
曰。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常
及有爲變

故説受皆苦 於前兩説。論主評云。
對法諸師。言實有樂。此言應理 又薩婆
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諦體爲因
義邊。亦名集諦 若依經部宗。唯説貪愛。
爲集諦體。以經唯説貪愛爲集故 薩婆
多云。經就勝故。説愛爲集。理實一切。皆是
集諦。故薄伽梵。伽陀中説。業愛及無明爲
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 此
頌既言業與無明爲因招果。故知非唯愛
爲集諦
從此第二明二諦。論云。諦有二種。一世俗
諦。二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更無 慧折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釋曰。彼覺破便無者。若彼物覺。物破便無。
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
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慧折餘亦爾
者。謂若有物以慧折餘。彼覺則無亦是世
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
如折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
諦。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屬初句也。如
水世俗。屬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折時。
假立此名。稱爲世俗。依世俗理。説有瓶
等。是實非虚。名世俗諦。異此名勝義者。異
此瓶水。名勝義諦。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
覺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
及慧分折受等四蘊。至一刹那。彼覺常在。
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眞實有。故名勝義。
依勝義理。説有色等。是實非虚。名勝義
諦 依經部説。如無漏智及此後得世間正
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除此已外。餘智取
法。名世俗諦
從此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分三。
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
差別。就明加行中。復分爲二。一總標。二廣
明。此下第一。總標加行者。論云。已辨諸諦。
應説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釋曰。將趣見諦道。應先住戒。然後勤修聞
思修慧 因聞思修。所成慧故。慧名所成。
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
修所成慧。問三慧何別。答聞所成慧。唯縁名
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縁名及
義。未全捨文而觀義故。頌言倶者。謂名義
也。修所成慧。唯縁義境。已能捨文而觀義

從此第二。廣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
清淨。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
善根。此下第一明身器清淨。論云。諸有欲
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釋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一身心遠離。二喜
足少欲。三住四聖種。具身心遠離者。身遠
離者。離相雜住。心遠離者。離不善尋 無
不足大欲者。第二因也。無不足者。喜足也。
無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
足少欲。問無不足無大欲。此之二無。差別云
何。答頌言謂已得未得多求名所無。謂已得
衣等。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無也。
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爲大欲。是少欲
所無也。治相違者。此明喜足少欲。與此不
喜足大欲相違也 界三者。喜足少欲。若有
漏者。通三界。若無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種
唯在欲界 無漏無貪性者。喜足少欲。亦
通無漏。無貪爲體。所治二種。以貪爲性。四
聖種亦爾者。釋第三因也。能生衆聖。故名
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同前喜等。故言
亦爾前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飮
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
聖種。謂樂斷煩惱。樂修聖道也。問第四聖
種。既非喜足。如何亦用無貪爲體。答以能
棄捨欲貪有貪故。此第四亦無貪性。問何須
立此四聖種耶。答頌言三生具後業。前三
聖種。助道生具。最後聖種。助道事業。以諸
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世尊哀愍。立此助
聖道生具事業。令修行者。解脱非久也。問
何故安立如此二事。答頌言爲治四愛生。
一衣服愛。二飮食愛。三臥具愛。四有無有愛。
治四愛故。立四聖種。我所我事。欲暫息永
除故者。此更異釋。我所事欲者。衣服等三。此
上起貪心。名我所事欲也。我事欲者。謂身
也。身上起貪。名我事欲。爲佛意欲令諸弟
子。暫息我所事欲。故立前三聖種。永除我
所及我事欲。故立第四聖種
從此第二。明五停心位。七方便也。就中有
二。一總標。二別釋。且總標者。論云。如是已
説修所依器。由何門故。能正入修。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釋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能治
貪欲。二持息念能除亂尋。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二。一釋不淨觀。二
釋持息念。就不淨觀中。復分爲二。一明行
相。二諸門分別。且初明行相者。論云。此中
先應辨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辨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釋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貪有四種。一顯
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縁青
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縁虫食等。治形
色貪。縁虫蛆等。治妙觸貪。縁屍不動。治供
奉貪 若縁骨鎖。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
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應且辨修骨鎖觀。
此唯勝解作意相應 言勝解者。假想觀
也。謂於色中。作不淨殊勝解也。此不淨觀。
少分縁故。不斷煩惱。夫斷惑者。要須遍縁
故也。但能伏貪。令不現行 然瑜伽師。修
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位。二已熟修
位。三超作意位。修不淨觀。應先繋心於自
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安止
其心。心得住已。依勝解力。假想思惟。皮肉
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見一
具已復觀第二。漸次一房一寺乃至遍地。
以海爲邊。骨鎖充滿 爲令勝解得増長
故。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白骨。齊此漸
略。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爲令略觀勝解
力増。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漸次
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齊此轉略。名已
熟修位。爲令略觀勝解自在。除頭半骨。繋
心眉間。專注一縁。湛然而住。齊此極略。名
超作意位 論云。有不淨觀。有所縁少非
自在少。應作四句 作意已熟。所縁自身。
名爲第一句。作意熟故。非自在少。所縁一
身故名所縁少 作意未熟。所縁至海。名
第二句。作意未熟。是自在少。所縁至海。故
非所縁少 作意已熟。所縁至海。爲第三
句。自在所縁。倶非少也 作意未熟。所縁自
身。爲第四句。自在所縁。二倶少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此不淨觀何性

依幾地
縁何境
何處生
何行相

縁何世
爲有漏爲無漏
爲離染得。
爲加行得
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亦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釋曰。無貪性者。答初問也。謂不淨觀。無貪
爲體。十地者。答第二問。通依十地。謂四根
本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 言四近分者。
謂四禪各有近分也 縁欲色者。答第三
問。唯縁欲界顯形色 人生者。答第四問。
唯在人趣生。除北倶盧。以天趣中。無有
青瘀等。故無此觀 不淨者。答第五問。以
不淨爲行相 自生縁者。答第六問。若在
過去。縁過去世。若在現在。縁現在世。若在
未來。縁未來世。名自世縁。若不生法。通縁
三世。有漏者。答第七問。既是假想觀。故唯
有漏。通二得者。答第八問。通離染得及加
行得。若曾修得。有離染得。曾未得者。有加
行得
從此第二。別釋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
差別。二明息差別。且釋念差別者。論云。説
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辨持息念。此差別相
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釋曰。此有八門。息念慧者。第一出體門。此
之息念。以慧爲體。息即是風。念持息故名
爲息念。體雖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
於境中。得分明故。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
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
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
内風。令出身義。五地者。第二依地門。謂依
初禪近分。及二三禪近分。並中間欲界。此念
唯與捨受相應故。在近分中間欲界。非餘
地也。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持尋 故
唯捨受 縁風者。第三境界門。此定縁風 
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門。唯依欲界人天趣身。
除北倶盧 二得者。第五辨得門。通離染
得及加行得 實者。第六作意門。此與眞實
作意。相應非假想也 外無者。第七簡邪門。
佛教方修。外道無有。以諸外道無説者故。
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數等者。第八辨相
門。此相差別。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
觀。五轉。六淨。數者謂繋心。縁出入息。從一
至十。此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
増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
出謂入。離此三失。是名正數。中間錯亂。
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隨謂繋心。縁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
而行。止謂繋念。唯在鼻端。或於足指。隨所
樂處。安止其心。觀謂觀察此息風。已竝觀
息倶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心所法。具觀
五蘊。以爲境界。轉謂移轉。轉息風覺。乃至
世第一法位。淨謂勝進。入見道位等。乃至
盡智等。爲攝六相故。説頌曰 持息念應
知 有六種異相 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
差別
從此第二明息差別。論云。息相差別云何應
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縁
釋曰。此有六門。入出息隨身者。第一依身
門。謂息隨身。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依二
差別轉者。次第二依息門。身心名二。息依
身心轉也。要具四縁。息方得轉。一息所依
地。謂欲界初二三禪。名有息地也。二風道
通。謂口鼻也。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麁心現
前 前三名身差別。後一名心差別。生無
色界。四縁倶闕。若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
南。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縁。及在
欲界初二三禪。入二無心定。唯有三縁。闕
麁心一也 若在欲界等。入第四定。唯有
二縁。闕麁心及毛孔開。以第四定極淳厚
故。引彼大種。遍滿身中。毛孔不開也 若
身生第四定。有風道通。謂口鼻也。及容有
麁心。謂起下地威儀。通果心也。闕餘二縁。
此上諸位。隨闕一縁。息皆不轉故。論云。謂
要身中息所
依也
有諸孔隙孔是風道通。
隙是毛孔開也
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第四
縁也
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
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謂息先
無故也
入第
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新
斷故
情數
者。第三依情門。息是有情數攝。身一分故。非
執受者。第四非執受門。息非執受。不與根
合故。等流者。第五五類門。息是等流性。同
類因生故。非下縁者。第六息觀門。息唯自上
地心之所縁。非下地心縁上地息。如身生
欲界。起欲界心。自地心也。起上初二三禪
心。縁欲界息者。上地心也。若初禪息。唯三
地縁。第二禪息。通二地縁。第三禪息。唯自
地縁。若生下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
下地心。非是縁息心。故下地心。不縁上地
息也。如生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
通果。唯縁欲界所變化事 若生上二禪
等。起初禪等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縁初
禪身業。通果亦唯縁初禪變化。故起下地
心。而不能縁上地息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從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
念住。二明總相念住。且初明別相者。論云。
如是已説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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