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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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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爲攝前義。總爲五門。勒顯一頌。請細
細尋焉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八
從此第三。明世間品。於中有二。一者明
有情世間。二者明器世間。就明有情世間
中有二。一總辨有情。二判聚差別 就
總辨有情。復分三段。一明有情生。二明有
情住。三明有情沒 就初明有情生中。
復分九種。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
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
七明中有。八明縁起。九明四有。此下第一。
明三界者。論云。已依三界。分別心等。今次
應説。三界是何。各於其中。處別有幾。頌

    地獄傍生鬼 人及六欲天
    名欲界二十 由地獄洲異
    此上十七處 名色界於中
    三靜慮各三 第四靜慮八
    無色界無處 由生有四種
    依同分及命 令心等相續
釋曰。初一行明欲界。次一行明色界。後一
行明無色界。初兩句者列五趣名。梵云那
落迦。此云苦具。義翻爲地獄。以地下有獄
故。非正翻也 言傍生者。以傍行故 言
鬼者謂餘生中。憙盜他物。又復是多。他
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濟。又多性怯
劣身心輕躁。故名爲鬼 言人者。多思慮
故。名之爲人 言天者。有光明故。或復尊
高。神用自在。衆所祈告。故名爲天 六欲
天者。一四大王衆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
此云時分。謂彼天中。時時多分。唱快樂哉。
四覩史多天。此云喜足。於五欲樂。生喜足
心。五樂變化天。於五欲境。自變化故。六他
化自在天。於他化中。得自在故 第三句
名欲界者。結上也。此上五趣。器及有情。總
名欲界 言二十者。明欲界中處有二十。
由地獄洲異者。明二十所由也 於上
五趣。由地獄異。及由洲異。故成二十。地獄
有八。名地獄異。一等活地獄。謂彼有情。雖
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
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二黒繩地獄。
先以黒繩。秤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黒繩。
三衆合地獄。衆多苦具。倶來逼身。合黨相
殘。故名衆合。四號叫地獄。衆苦所逼。異類
悲號。發怨叫聲。名爲號叫。五大號叫地獄。
劇苦所逼。發大哭聲。悲叫稱怨故。名爲大
號叫。六炎熱地獄。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
苦難任故名炎熱。七極熱地獄。若内若外。
自身他身。倶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
名爲極熱。八無間地獄者。受苦無間。或無
樂間苦。故名無間 言洲異者。有四大
洲。一南贍部洲。此洲南邊。有贍部樹。今此
洲名。或從林立名。或從果爲名。名贍部
洲。二東勝身洲。身形勝故。或身勝贍部。名東
勝身洲。三西牛貨洲。以牛爲貨易。故名牛貨
洲。四北倶盧洲。此云勝處。或云勝生。於四
洲中。處最勝故。名爲勝處。生最勝故。名爲
勝生 地獄及洲。合成十二。並六欲天。傍
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從自在天。至
無間獄若器世間。乃至風輪。皆欲界攝。此上
十七處者。標色界也。此欲界上。有十七處。
名爲色界。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者。列十
七名也。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
獨有八。合成十七處。器及有情。總名色界。
第一靜慮。處有三者。一名梵衆天。大梵天
王。所領衆故。二名梵輔天。衞侍梵王。爲臣
輔翼故。三名大梵天。廣善所生。故名爲梵。
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
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等勝。故名大梵。
第二靜慮。有三天者。一少光天。於二禪内。
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天。二無量光天。光明轉
増。量難限。故名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光
明勝前。遍照自地。故名極光 第三靜慮。
有三天者。一少淨天。意地樂受。故名爲淨。
於第三禪中。此淨最少。名爲少淨。二無量
淨天。此淨轉勝。量難限故。名無量淨天。三
遍淨天。此淨周普。故名遍淨 第四靜慮。
有八天者。一無雲天。此下空中。無所居地。
如雲密合。故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
地。在無雲首。故名無雲。二福生天者。更有
異生勝福。方可往生故。説名福生。三廣果
天。於色界中。異生生中。此最殊勝。故名廣
果天。四無煩天。煩謂煩雜。於無煩中。此最
初故。得無煩名。五無熱天。已得雜修上中
品定。能善伏除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
熱惱。故名無熱。六善現天。已得上品雜修
靜慮。果位易彰。故名善現。七善見天。已得
上勝雜修靜慮。離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
清徹故。名善見天。八色究竟天。有色天中。
更無有處能過於此故名色究竟。此五天
名淨居天。唯聖人居。無異生雜。故名淨居。
於色界中。立十七天。依經部宗也。若薩
婆多宗。唯立十六天。除大梵天。謂梵輔天。
中有高臺閣。名大梵天。一主所居。更無別
地。如世尊處座。四衆圍遶。故別不立大
梵天也。除無想天者。謂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名無想天。非別有地。故不立也 經部
師。立大梵天者。謂大梵王。與梵輔等。處雖
不別。身形壽量。皆不等故。故須別立。此經
部宗。除無想天者。以無想天。與廣果天。身
壽等。所以無想攝入廣果。更不別立 若
上座部。亦立大梵天。由身壽不同故。亦立
無想天。謂與廣果。因果別故。由此色界。即
有十八天。無色界無處者。明無色界都無
處所。以非色法無方所故。由生有四種者。
此明無色雖無處所。由異熟生。差別有四。
一空無邊處天。修此定前。於加行位。厭有
色身。思無邊空。作空無邊解。名空無邊處。
二識無邊處。厭先外空。復思内識。作識無
邊解。名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次厭無邊
識。思無所有。作無所有解。名無所有處。四
非想非非想天。謂此定體。非前七地麁想。名
爲非想。若想全無。便同癡暗。有細想故。
名非非想。前三無色。從加行立名。第四無
色。當體受稱。又論云。復如何知彼無方處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
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
起故。解云答前
問也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謂
隨何等洲。修得無色定處也。即於修定處。
命終受無色界生。後時從無色沒。生欲色
時。還即於過去。修得定處。中有起故。明知
無色。無方所也。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
者。明無色界所依也。欲色有身。心依
而轉。無色無身。心依同分及命根轉 問
何故名欲界等。答界是總名。欲等是別。以
別依總。名欲界等。具足應言欲所屬界。名
爲欲界。色所屬界。名爲色界。無色所屬界。
名爲無色界。略去所屬字。但名欲界等。如
言胡椒飮。及金剛環。飮與環倶是總名。胡
椒金剛。並爲別稱。以別依總名胡椒飮。及
金剛環。具足應言胡椒所屬飮。金剛所屬
環。略去所屬字。但名胡椒飮等。況法可知。
問此中欲言。爲説何法。答略説段食婬所
引貪解云。婬貪食貪
名之爲欲耳也
如經頌云。世諸妙境非
眞欲。眞欲謂人分別貪。妙境如本住世間。智
者於中已除欲此頌是佛説。舍利子爲人。
誦意取貪心。名欲非境也
邪命
外道。便詰舍利子言。若世妙境非眞欲。眞
欲謂人分別貪。苾芻應名受欲人。起惡分
別尋思故解云。此外道意。取外境。爲眞
欲體。不遠而住難舍利子也
若世
妙境是眞欲。眞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名
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解云。此外道師。實
觀可意色。舍利子報
言。汝師實觀可意色。而不名受欲人。明知眞
欲是貪。非關外境外道於是。默然而去也
從此第二明五趣。論云。已説三界。五趣云
何。頌曰
    於中地獄等 自名説五趣
    唯無覆無記 有情非中有
釋曰。前兩句列五趣名。下兩句諸門分別。於
中地獄等自名説五趣者。於三界中。有地獄
等。説名五趣。謂前所説。地獄・傍生・鬼・及
人・天。是名五趣。唯無覆無記者。三性分別。
此五趣體。不通善染。唯無覆無記。過去業
所招。是異熟生無記。若通善染。五趣便相
雜。謂一趣中。具有五趣業煩惱故。亦不通
外器。以外器中通於五趣。共受用故。有情
非中有者。五趣唯是有情數攝。體非中有。趣
是所往。中有是能往故中有非趣也。施設足
論。作如是説。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
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解云。中有是化生故。
四生攝 是能往故。不
是趣
攝也
 上來所明。五趣不通善染外器中有。
明知界寛趣狹。以彼善染。外器中有三界攝
故。由此理故。若是趣體。必是界攝。自有是
界而非是趣。謂善染
從此第三。明七識住。論云。即於三界及五
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並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釋曰。身異及想異者。是第一識住。謂人趣
全。天趣一分。故論云。契經中説。有色有情。
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
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解云。如
劫初起。
是第二識住。故今
除也。次即辨之
言身異者。状貌異故。彼由
身異。或有異身。故名身異。言由身異者。
約體以明。言有異身者。據成就説。言想
異者。苦樂捨想。有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
異想。故名想異。言由想異者。約體以明。
言有異想者。據成就説 第二句者。是第
二識住。於初靜慮。取劫初起。故論云。有色
有情。身異想一。是第二識住。如梵衆天。謂
劫初起解云。理實亦取梵王梵輔。
唯言梵衆天。者擧初攝
所以者何。
以劫初起彼諸梵衆起如是想。我等皆是。
大梵王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衆。
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大梵王身。
其量高廣。容貌威徳。言語光明。一一皆與梵
衆不同。故名身異已上
論文
 問何故梵王。梵
衆起一因想。答謂大梵王。於劫初時。獨一
而住。更無侍衞。遂發願言。云何當令諸餘
有情。生我同分。時極光淨天。見已悲愍。從
彼處沒。生爲梵衆。梵王纔發願。見有天生
故。大梵王起如是想。我表能生也。彼諸
梵衆。初見大梵威徳特尊天。又憶念知先
因梵王發誓願故。我來生此。是故梵衆起
如是念。我等皆是大梵王生 翻此身想一者。
此一句中。有兩重識住。言翻此者。謂翻
上身異想一。應言身一想異。是第三識住。
故論云。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
爲第三識住解云。理實亦攝少光淨天。無量光
天。唯言極光淨者。擧後攝初也
彼天顯形。状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
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説彼天厭根本地喜
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
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
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身想一
者。是第四識住。論云。有色有情。身一想一
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解云。理實亦攝少淨天。
無量淨天。唯言遍淨天
者。擧後
攝初也
言身一者。状貌不異。言想一者。唯
樂受想。又論云。初靜慮中。由染汚想。故言
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第三
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解云。此文結上。
簡差別也。由染汚
想者。謂同想一因。是戒禁取也。
由異熟想。謂樂受想。業所招
並無色下三
者。除有頂也。謂空處是。第五識住。識處是
第六識住。無所有處。是第七識住。故識住有
七者。總結也。言識住者。識所樂住。若欲色
界五蘊爲體。若無色界四蘊爲體。餘非有損
壞者。簡非也。餘謂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
頂天。此等諸處。皆非識住。言有損者。簡三
惡趣也。謂三惡趣。有重苦受。能損於識。言
有壞者。簡第四禪。及有頂天也。謂第四禪。
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
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又論云。復
説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
出故。説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倶。無第四
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
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
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解云。於第四禪。無
雲福生。廣果三天。
通凡聖居。若是凡夫。求入無想。若是聖者。樂慧
者。求入淨居。樂定者。求入無色。餘可知也
從此第四。明九有情居。論云。如是分別七
識住。已因茲復説九有情居。其九者何。頌

    應知兼有頂 及無想有情
    是九有情居 餘非不樂住
釋曰。前七識住。兼有頂天。及無想處。是名
爲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
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言餘處者。謂諸
惡處。非有情類自樂居中。惡業羅刹。逼之
令住故。彼如牢獄。不立有情居。第四靜慮。
除無想天。所餘八天。非有情居。如識住釋」
從此第五。明四識住。論云。前所引經説七
識住。復有餘經説四識住。其四者何。頌曰
    四識住當知 四蘊唯自地
    説獨識非住 有漏四句攝
釋曰。言四識住者。標名也。當知兩字。流入
下句。如經説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
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是能住。識
所住故。名四識住。當知四蘊者。辨體也。色
受想行。名爲四蘊。有漏四蘊。爲識住體。自
地者。唯取自地四蘊爲體。以自地蘊愛所
受識隨愛力。依著於彼。得名識住。若
於他地。無愛攝受。故非識住。故論云。非
於異地色等蘊中。識隨愛力。依著於彼。説
獨識非住者。此明識蘊非是識住。謂此識
蘊。是能住識。不可能住立爲所住。故識非
識住。論云。非能住識。可名所住。如非即
王可名王座。或若有法。識所乘御。如人船
理。説名識住。非識即能乘御自體。是故不
説識名識住。毘婆娑師所。説如是解云。王
喩能住識
也。王座喩所住。四蘊也。如人船理者。
人喩識蘊。船喩色等。四蘊義可知也
又佛意説。此
四識住。猶如良田。總説一切有取諸識。猶
如種子。不可種子立爲良田。仰測世尊教
意如是已上
論文
 有漏四句攝者。明同異也。同
者。此四識住。與七識住。倶有漏攝異者。
句分別。謂四識住。位寛體狹。通惡趣等。故
位寛也。非識蘊故體狹也。若七識住。體寛
位狹。通識蘊爲體。故體寛也。非惡趣等。
*故位狹也。互有寛狹。得成四句。有七識
住。非四識住。謂七中識。以七中攝。是七識
住。以識蘊故。非四識住。有四識住。非七
識住。謂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頂天。中有
受等四蘊。以四蘊故。是四識住。惡趣等故。
非七識住。第三倶句者。謂七中四蘊。第四倶
非句者。謂除前相。即前惡趣等中。識蘊是
也惡趣等故。非七識住。以識蘊故。非四識

從此第六。明四生。論云。於前所説諸界趣
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何等爲四。何處有
此有
兩問
頌曰
    於中有四生 有情謂卵等
    人傍生具四 地獄及諸天
    中有唯化生 鬼通胎化二
釋曰。前兩句答第一問。下四句答第二問。
於中有四生者。標數。於三界中生有四生
也。有情謂卵等者。列名。謂諸有情類有四
種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如孔雀等。生
從卵&T021400;。是名卵生。如牛馬等。生從胎藏。
是名胎生。如飛蛾等。生從濕氣。是名濕生。
如諸天等。諸根頓具。無而欻有。是名化生。
人傍生具四者。人傍生趣。各具四生。人卵生
者。謂如世羅鄔婆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
生。三十二子。槃遮羅王。五百子等。解云。世
羅此云大山。鄔婆世羅。此云小山。近山生
故。以山爲名。婆娑論云。昔於此洲。有商
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悦之。遂
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端正聰明。年
長出家。得阿羅漢果。大者名世羅。小者名
鄔婆世羅 鹿母是毘舍佉夫人。毘舍佉。是
二月星名。從星爲名。此云長養。即功徳生
長也。是彌伽羅長者。兒婦有子名鹿。故名
鹿母。從子爲名。生三十二卵。卵各生一兒。
般遮羅王有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爲
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
有隣國王。因觀河水。有函遣人接取見
卵。將歸城内。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
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
彼父王。久來怨讎。欲遣征伐。先作書告。今
欲決戰。尋後兵至圍遶其城。即欲摧破。般
遮羅王。極大忙怖。王妃問委。慰喩王言。王
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前事。
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
説上因縁。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
各應張口。妃按兩乳。有五百道乳。各注一
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兩國交通各無征
伐 人胎生者。如今世人 人濕生者。如
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衞女。解
云。曼馱多。此云我養。是布殺陀王。頂
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諸宮皆言我能
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此是義翻。然非
目。此王長大。爲金輪王。遮盧。此云髀
生 鄔波遮盧。此云小髀。於我養王。兩髀
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從所生處。爲
名以小標別。亦爲輪王 鴿鬘者。昔有一
王。名爲靜授。於王腋下。有一皰生。生一
女子。名爲鴿鬘。如鴿飛出。王重如鬘。故以
爲名焉 菴羅衞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
從樹爲名 人化生者。唯劫初起。傍生三
種。人所共見。化生如龍。掲路荼等。解云。此
云頂癭。亦名蘇刺尼。此云妙翅。舊云金
翅鳥。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者。一切地獄。
諸天中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生。
鬼胎生者。如餓鬼母。白目連言。我夜生五
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食盡而無
解云。意表
有胎
論云。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
言最勝唯是化生。若爾何縁。後身菩薩。得
生自在而受胎生。見受胎生有大利益
故。謂爲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
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
慕心因得捨邪歸於正法。又令所化生
増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事。我曹亦爾。何
不能爲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
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爲天爲鬼。如外道
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世
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有餘師説。爲留身
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
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脱。若受化生。無外
種故。身纔殞逝復無遺形。如滅燈光。即
無所見已上論文。梵云馱都。此云界。佛身界
也。亦名室利羅。此云體佛身體。舊云
舍利。訛
餘可知也
從此第七。明中有。於中有二。一正明中
有。二正破外道。就明中有中。曲分三段。一
正明中有。三證有中有。三諸門分別。且初
正明中有者。論云。此中何法。説名中有。何
縁中有非即名生此有
兩問
頌曰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死
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者。謂死有後在生有
前。二有中間。有五蘊起。爲至生處。故起此
身。二趣中間。説名中有。未至應至處故中有
非生者。答第二問。中有已起。不名生者。謂
未至彼當來。所應至處。是故中有。不名
爲生。論云。何謂當來所應至處
謂引
異熟。究竟分明。是謂當來。所應至處
云。中有唯天眼見故。昧劣不明也
從此第二。證有中有。依大衆部。不立中
有。故論云。有餘部説。從死至生。處容間絶。
故無中有述大衆
部宗也
此不應許論主
總非
所以者
大衆部
徴也
依理教故
何謂理教。頌曰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像實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處無二並 非相續二生
    説有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釋曰。前六句依理證。第七第八句依教證。前
兩句立比量破大衆部。如穀等相續者。謂
如穀等種。春種秋收。中間必有芽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者。如穀種菓。既是相續。要處無
間。刹那續生。言無間者。謂無間絶種果中
間。芽莖等也。如穀等相續處無間絶。有情
相續。理亦應然。有情死生。是相續法。如何
間絶。言無中有。此有比量。如穀等者。是
同喩也。處無間者。是宗法也。續生者。是因
也。量云。死生是有法。要處無間。是宗法。因
云。以續生故。同喩云。猶如種果。種果是續
生。種果無間絶。死生是續生。死生無間絶
 像實有不成不等故非譬者。破大衆部救
也。論云。豈不現見。有法續生。而於其中。處
亦有間。如依鏡等。從質像現。如是有情死
有生有。處雖有間。何妨續生。解云。此大衆部
救也。言續生爲因。因中有不定過。死有生
有爲如種菓子。以續生故。必無間絶耶。
爲如質像。以續生故。亦有間絶耶。並曰。
質像是續生。質像許間絶。死生是續生。死生
亦間絶。爲破此救。故有斯頌。此有二理。
破之。一所立質像。實有不成。二像喩不等
於法。由此二理。故非譬也。故論云。謂別色
生。説名爲像。其體實有。理所不成。設成非
等。故不成喩。一處無二并者。釋上像實有
不成句也。論有四義。釋一處無二并也。
一云謂於一處。鏡色及像。並見現前。二色
不應同處並有。依異大種故解云。於一鏡
處。不可實有
像與鏡色。二並生也。既
二並生。故像不實也
 第二云。又陜水上。兩
岸色形同處一時。倶現二像。居兩岸者。互
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二色。不應謂此二
色並生解云。於一水處。兩岸像生。二
像既是。同生故知像非實有也
 第三云。
又影與光。未曾同處。然曾見鏡懸置影中。
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井
解云。障光明生。名之爲影。故知影處。不
合有光。既見影中鏡之光像。像非實
 第四
云。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面月像。謂之爲
二。近遠別見。如觀井水。若有並生。如何別
見。故知諸像。於理實無解云。於一鏡處。有面
月二像。看面像則近。
觀月像則遠。二像若實豈
容一處。近遠別見也
又論云。然諸因縁。和
合勢力。令如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
可思議解云。令如是見者。謂鏡質
等勢力。返見本面實無像
非相續二
生者。釋上不等故非譬也。非相續者。汝所
立像。非一相續。不等於法。夫言相續。此滅
彼生。唯從鏡中。有像現故。明知質像體類
各別。非一相續。又像與本質。倶時而有。故
知質像非是相續。若死生法。是一相續。要
從此死後彼方生。汝將質像非一相續法。
而喩死生一相續法者。不實等也。言二生
者。汝所立像。託二縁生。不等於法。謂本質
及鏡。爲二縁也。生有唯從死有爲縁。故生
有起。唯一縁生法也。汝以二縁生法。以喩
一縁生法。是則不可等於法。故非譬也。已
依正理。對破彼宗。故知死生必有中有。説
有健達縛及五七經故者。引教證*也。如契
經言。入母胎者。要由三事。一者母身是時
調適。二者父母交愛和合。三者健達縛。正現
在前。此經既言健達縛。明知有中有。健達
縛者。此云尋香。中有食香。名尋香也。及五
七經故者。如契經言。有五不還。一者中般。
二者生般。三者有行般。四者無行般。五者上
流般。此經既説有中般。明知有中有。在中
有中。般涅槃故。名中般也 及七經者。又
經説有七善士趣。大衆部中。有餘師釋云。
中般者。非是中有。中天名中。住中天
中得般涅槃。名中般也。故引七善士經。
破彼所説。顯成中有。故論云。又經説有七
善士趣。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近
中遠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至近。
則滅。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
至中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
遠未墮土而滅。三善士亦爾。非彼所執。別
有中天。有此時處。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
非應理。解云。初善士者。纔受色界中有。未
出欲界。得般涅槃。時處倶近也。第二善士。
受中有已到二界中間。得般涅槃處時倶
中也。第三善士。臨到色界。未及受生。便般
涅槃處時倶遠也 又大衆部。更有釋云。壽
量中問。得般涅槃。故名爲中般。非中有也。
論主破云。又無色界。亦應説有中般涅槃。
彼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然無色界。無
中般者。以嗢陀南伽他中。説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初禪有十人。得初禪定業。
爲第一人。又得初禪已。種解脱分善。爲第
二人。又得初禪已。現般爲第三人。并前七
善士。爲十人。二三四禪准斯數説也 三
無色各七於十中除
中般三也。
唯六謂非想於前七
中。又除上流。無上生故。准此頌文。無色界
中。必無中般。故彼所執。皆成虚妄。又大衆
部引一經頌。證無中有。頌曰
再生汝今過盛位
有外道婆羅門。名再
生。年老來見世尊。世尊呵嘖。汝今年老。已
過盛位。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少
年。四盛年。五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魔王
至衰
老位
欲往前路。無資糧無戒定慧
資糧也
求住中
間。無所止大衆部云。此頌云中間無所止。明
知無中有若有中有。即有所止
 論
主釋通云。此頌意顯於彼人中。速歸磨滅
無暫停義。名無所止。或可中有名無所
止。爲至所生。亦無暫停。行無礙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
三。一明中有形状。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
胎門。且第一明中有形状者。論云。當往何
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釋曰。上兩句明形状。下兩句釋本有。此一
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
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状。如當本有。
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
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
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
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増。況居中有。
言遊増者。遊十六増。彼無火也。又解。諸
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
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歳。而根
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
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倶胝四
大洲等此明菩
薩中有
 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
象子來入己右脇
此吉瑞相。非關中有。
菩薩久捨傍生趣故
如訖栗枳王夢。所
見十事訖栗枳王者。
云作事王
 謂大象井麨。栴檀妙
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
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
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
如所見已上
論文
 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
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
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
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
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
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 又夢見一渇人。
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井隨逐
渇人。人不欲飮。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
彼爲説。而猶不學 又夢見一人。將一升
眞珠。博一升麨。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爲求
利故。將佛正法。爲他人説。又夢見有
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
以内正法。博外書典 又夢見有妙園林。
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
如來正法園也 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
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
破戒衆僧。擯斥有徳人也 又夢有一獼
猴。身塗糞穢。溏突己衆。衆皆避也。此
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
避 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
海水灌頂。立以爲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
朋黨擧破戒僧。猶以爲衆首。又夢見一衣
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
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
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行。
皆得解脱。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内。各有門
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
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
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
與衣倶生。慚愧増故。欲界中有不與衣倶。
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
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
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纒屍焚
葬也。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者。本過去
業所感之有。名爲本有。此之本有。在死
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爲本有體。言生
有者。初受生時一刹那蘊也。言死有者。最
後命終一刹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状。餘
義當辨。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
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
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
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
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説。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
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
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
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
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
爲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
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
強盛故 具根者。第三具根門 一切中
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
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
名無對。曾聞折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
故 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
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
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
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爲食。由食香故。
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
妙香爲食 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
説。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
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説。極多七七日。尊
者世友説。極至七日。法救大徳説。時無定
限。生縁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説業力不
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
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
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
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縁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縁父起愛。
生於欲想。翻此二縁。倶起瞋心。故施設論
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
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
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
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
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
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
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
後胎増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
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説。濕化染香處者。夫
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
故説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
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
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
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
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
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
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
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説。由先見彼造
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状門。謂天中有。首正
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
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
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
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
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
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
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説倒心。入
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 不爾。經言
入胎有四 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
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
唯知入胎。不知住出。二三兼住出者。二兼
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
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
入。兼言爲顯後帶前故。四於一切位者。第
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及卵恒
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説胎生。若卵生者。入
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
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
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
説。或可卵言據當名説。謂先入胎。後從卵
生。説胎名卵。據當名説。如煮米時。即言
煮飯。據當名也。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
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
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
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
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
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業智倶勝
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
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
三福智倶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
故。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倶
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
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
生。福智倶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
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
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爲遮彼。
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
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
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
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
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爲破此執。故言
無我。故論云。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
等不可得故
解云。外道執我。名爲士
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
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
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
也。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
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
云。作者我之異名*也。衆生生死。由業異熟。
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
依此有
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説縁起
已上
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
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縁起假立
於我。名爲法假也 唯諸蘊者。正立義也。
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爲我。
是正道理。非所遮遣。煩惱業所爲由中有相
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
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爲遮此難。故有斯
頌。蘊刹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
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入胎如
燈焔如引次第増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
焔雖刹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
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爲因
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
蘊次第轉増。次第増者。謂從羯羅藍。乃
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増也。相續由惑業更
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増。乃
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
此爲因。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者。明無
始也。如是惑業。爲因故生。生復爲因。起
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
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増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
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曇此云
     從此生閉尸此云血
肉也
 閉尸生健南此云
堅肉
     次鉢羅奢佉此云
支節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
形相 漸次而轉増髮毛等。總是第五位。
此上是胎内五位也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縁起。第一廣明十
二縁起。第二略攝喩顯。就第一廣明十二縁
起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又分六段。
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
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且初
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説三
生爲位。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
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
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
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
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前後際
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
際。生老死在後際。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
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
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
今言八者。據圓滿説。歴八支位。名爲圓
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歴二支等。謂胎
内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説。非色無色。
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
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
 故大縁起經説具有故。彼説。佛告阿難。
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増長不。不也。世
尊乃至廣説。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
色等増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説。以色界不
入胎故。有時但説二分縁起。一前際攝。二
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
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
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爲因。識等五
爲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爲因。生老死
爲果。此約因果。分爲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
爲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
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
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倶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
無導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
宿惑位。五蘊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
位五蘊。總名爲業。業名爲行。造作義故。此
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
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
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
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
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
云。此中應説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
四處除
身意
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
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
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説名六處。六
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於三受因異未
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爲
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歳來。根境識
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爲觸。觸相顯
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
名受。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歳已去。十四
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
貪。此位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故別標
受名。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
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爲愛。
愛用勝故。別標愛名。爲得諸境界遍馳求名
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
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爲取。以取
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
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
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爲有。業名
爲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
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
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至當
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
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
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
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
標老死名 論云。又縁起支差別有四。一
者刹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
刹那。謂刹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
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
貪必有也
於諸境事了別
名識貪起有識。
了境者也
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倶起 
想蘊取全 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
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
 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
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説爲
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説此五根以爲六
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説名六處也
 六處
對餘。和合爲觸六處即是根。對餘
境識。三和有觸
 領觸
名受貪相
應受
 貪即是愛即行殺時。
本貪心也
 與此相應
諸纒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擧。名
爲諸纒。與貪相應也
 所起身語
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
業 名爲有支也
 如是諸法起位
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
變是異相
 復
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類足。倶遍有爲十
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
無始。説名遠續已上
論文
 解云。言刹那者。一
刹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
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刹那連縛。遍
一切有爲也。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師解
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縁起。約順生受業
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
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
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説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説
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説意者。論云。世尊於
只説意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説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説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
説十二支。不據刹那等也。分位縁起。經部
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從勝立支名者。
此通外難。分位縁起。皆具五蘊。何縁但立
無明等名。爲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
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
前釋 經説分位唯是有情。論説刹那連縛
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説。唯是有情。
經爲斷惑唯説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
情。爲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
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説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爲遣三際愚惑故説縁起。唯
約有情 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
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
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
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爲即蘊
我。爲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爲
當常我。無常我耶 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
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爲當有
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
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
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問如何有情。中際
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
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
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
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
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
我當有誰果也。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
唯説有情縁起。以契經説。苾芻諦聽。若有
苾芻。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
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
世。爲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縁起
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爲性。三謂惑業事。
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
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爲性。二業者。行有二
支。以業爲體。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
識等七。名之爲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
是七事。亦名爲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
無明行爲因。識等五爲果。愛取有爲因。生
老死爲果。略果及略因者。此擧略門。由以
爲妨。後際略果。説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爲
二果。是略果也 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
愛取二惑。爲無明一因。是略因也 而於
中際。廣説果因。開事爲五。謂識等五果
也。惑爲二故。謂開無明爲愛取二也。何縁
中際。廣説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由中可
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
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縁起支唯十二
者。不説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説無明 
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縁起支。餘復
有餘。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然無前過。
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
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
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
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説名
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爲事惑
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
取。已表無明爲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
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
終。故不須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縁
也。無我我所。故名爲純。爲果義邊名爲苦
蘊。爲因義邊名爲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
終。故名爲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説。吾今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
論文。此二無差別。以倶言攝一切法故
解云。本論説縁起攝一切有爲。縁已生法。亦攝一
切有爲。既言此二倶攝一切有爲。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説
名縁起。由因有縁。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爲縁起。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果皆從
縁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縁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縁也。二義者。縁起
縁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解
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縁
起縁已生法。故云應不倶成。論云。不爾。所
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縁已生。非即
觀斯復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
明。常名縁已生。不名縁起也。若行望識常
名縁起。不名縁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
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
名。況法可知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爲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
謂體非明答非
智明
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難也。眼等五根。亦非
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此更別釋明無
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
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爲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
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擧喩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説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喩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喩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虚誑言語。名爲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爲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爲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説。無明縁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説。説爲結等
故者。説謂經説。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説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説爲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説。
有餘師説。無明以惡慧爲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汚慧名爲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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