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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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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
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
言離也
從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説
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二爲得勝知
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
地。其相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釋曰。爲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
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
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
得分別慧。修金剛喩定。得諸漏永盡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從此第二。明能依功徳。就中六。一明四無
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
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縁。且第一明四無
量者。論云。如是已説所依止定。當辨依
定所生功徳。諸功徳中。先辨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釋曰。初句總標。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句
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縁。次兩
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斷惑。次一句明
處及成。無量有四種者。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引無
量福故。感無量果故。問此何縁唯有四種。
答頌言對治瞋等故等取害等
三障故也
此有四障。一
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瞋。對治此四多行
障故。建立慈等。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者
出體也。慈悲二種。無瞋爲體。若依論主慈
用無瞋。慈是不害也。喜即喜受。捨即無貪。
此慈悲等。若并眷屬。五蘊爲體 問若捨無
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若
依論主。捨用無貪無瞋二法爲體。與樂及
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與樂是慈。拔
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捨。謂怨親平等。
捨怨捨親。名爲捨也。願諸有情。得如是
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願諸有情。離如是
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
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
類。平等平等。無有怨親。如是思惟。入捨等
至 縁欲界有情者。明所縁境。此四無量。普
縁欲界一切有情。不縁上界者。謂能治彼
瞋等障故。上界無瞋等故。不縁上界也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無
量。唯依初二禪立 餘六者。謂餘三無量。
依六地也。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五者。或
有師説。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謂修無量。是
預位。已離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 
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通依十地。謂欲界。四
根本禪。及四禪近分。并中間。此意欲令定
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故通十地。不
能斷諸惑者。此四無量。不能斷惑。謂有三
義。一謂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前文已釋根本
不斷惑耳也
二勝解作意。相應起故。斷惑要須眞實作意。
此既勝解故。不能斷。三遍縁一切有情境
故。斷惑要須縁法作意。此縁有情故。不斷
惑。前文説此治四障者。約加行位制伏瞋
等。或此能令斷已更遠故。前説此能治四
障。若依根本。四種無量。實不斷惑。問初習
業位。云何修慈等。答謂先思惟自所受樂。
便作此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
若彼本來。煩惱増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
應於有情分爲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
 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
身。中親友者。謂財法交。下親友者。謂唯財交
 處中爲一。怨復分三 上怨讐者。謂奪
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讐者。謂奪已身命縁資
具。下怨讐者。謂奪親友。命縁資具。總成七
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發起眞誠。與樂勝
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
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處中。下中上
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
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
無退。次於所縁。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
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遍滿。是爲
修習。慈無量成 修悲法者。謂觀有情。
沒衆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脱。修喜法者。
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喜慰實爲樂哉。
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
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人起定成三者。
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

從此第二。明八解脱。論云。已辨無量。次辨
解脱。頌曰
    解脱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脱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虚空
釋曰。初句總標。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脱。第四
句別明次四解脱。第二行頌別明第八解脱。
後一頌總明所縁。解脱有八種者。一内有色
想。觀外色解脱。謂於内身。有色想貪。爲
除此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
故名解脱。第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謂
於内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爲堅牢故。
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爲解脱。
第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令
貪不起。名淨解脱。觀淨色者。顯觀轉勝。
此淨解脱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
住此定。名具足住 四無色定。爲次四解
脱。此四解脱。各能棄捨下地貪故。名爲解
脱。第八滅受想定解脱。身作證具足住。棄背
受等。名爲解脱。依婆娑論。此云解脱者。謂
棄背義也。前三無貪性者。初三解脱。無貪爲
體。近治貪故 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
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脱。清淨相轉。作淨
光鮮行相轉故。此三助伴。皆五蘊性。二二一
一定者。謂二二定。一一定也。上二謂。初二解
脱。下二謂初二靜慮。以初二解脱。依初二
靜慮。起名二二定也。一一定者。一謂第三
解脱。此一解脱。唯依第四禪起。名一一定
也。以第四禪。離八災患。心澄淨故。有淨解
脱。四無色定善者。四無色解脱。以善定爲
體。非無記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
劣故。無色散善者。如命終心也。滅受想解
脱微微無間生者。滅定解脱。有解厭背受想。
有釋厭背一切有所縁心。有釋解脱定障。故
名解脱。微微心後此定現前 入滅定心。
總有三種。一者想心。二者微細心。三者微微
心。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名
微微。從微微心。入滅盡定。由自地淨。心及
下無漏出者。明出滅定心也。出滅定心。
或起有頂淨心。或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心。
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
三境欲可見者。初三解脱。唯以欲界色處爲
境。有差別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愛。四
境類品道自上苦集滅者。四無色解脱。各縁
自地上地。苦集滅諦。及縁九地類智品道。爲
所縁境。非擇滅虚空者。無色解脱。亦縁自
地。上地苦集諦上非擇滅。及縁九地類智品。
上非擇滅。及與虚空爲所縁境 問第三靜
慮。寧無解脱。答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顯
色貪故。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故無解脱
 問行者何縁。修淨解脱。答爲欲令欣。修
淨解脱。前不淨觀。令心沈戚。今修淨觀。策
發令欣。或爲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
淨解脱。爲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
方成故。問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解脱。得身證
名。非餘六耶。答以於八中。此二勝故。二
界邊故。得身證名。第三解脱。唯取淨相。令
惑不起。名爲殊勝。第八解脱。以無心故。名
爲殊勝。第三解脱在色界邊。第八解脱。在
無色界邊
從此第三。明八勝處。論云。已辨解脱。次
辨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釋曰。勝處有八種。一内有色想。觀外色少。
二内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
少。四内無色想。觀外色多。内無色想。觀外
青黄赤白。爲四勝處。足前成八。八中初二。
如初解脱。次二如第二解脱。後四如第三解
脱。前修解脱。唯能棄背貪心。不能制境。
後修勝處。能制所縁。隨所樂觀。惑終不
起。能制伏境。心勝境處。故名勝處
從此第四。明十遍處。論云。已辨勝處。次辨
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脱
    後二淨無色 縁自地四蘊
釋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
黄・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
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
如淨解脱。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
皆五蘊性。依第四靜慮。縁欲可見色。後二
邊處。如次空識。善無色。爲其自性。各縁
自地四蘊爲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
解脱。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
後起勝前前故。謂修解脱。但於所縁。總取
淨相。未能分別青黄赤白。後四勝處。雖能
分別青黄赤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
遍處。謂觀青等一一無邊。復思青等爲何
所依。知依大種故。次觀地等一一無邊。復
思此所覺色。由何廣大。知由虚空故。次
觀空無邊處。復思此能覺誰爲所依。知
廣識故。觀識無邊處。此所依識。無別所依
故。別更不修上爲遍處
從此第五。明得依身。論云。此解脱等。三門
功徳。爲由何得
依何身起
頌曰
    滅定如先辨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釋曰。滅定解脱。根品已釋。餘解脱等。通由
二得。若曾修者。由離染得。未曾習者。由加
行得。四無色解脱。空識二遍處。一一通依
三界身起 餘唯人起。由教力故。異生及
聖。皆能現起
從此第六。明起定縁。論云。諸有生在色無
色界。起靜慮無色。由何等別縁。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釋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縁。一由因力。謂於
先時。近及數習。爲起因故。二由業力。謂先
曾造感中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
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三法爾力。謂器
世間。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
慮。生上二界。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
力。無雲等天。無災壞故。生在色界。起靜
慮時。由上二縁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
定時。於前三縁。更加教力
從此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若三分明義。
已下是流通分。論云。前來分別種種法門。皆
爲弘持世尊教法。何謂正法
當住幾

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爲體
    有持説行者 此便住世間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正
法有二。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
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説者。教法
住世。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
世間。道藉人弘。法依人住。人在法在。人亡
法亡。故世親云。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
世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
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從此第三。明論宗旨。於中分二。一正明宗
旨。二傷歎勸學。且正明宗旨者。論云。此論
依攝阿毘達磨。爲依何理釋對法耶。頌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
    少有貶量爲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釋曰。迦濕彌羅。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
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藏。少有貶量。爲我
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
弟子
從此第二。傷歎勸學。就中分二。一傷歎
人。二勸學法。就傷歎人中分二。一正傷
歎人。二重釋傷歎。就正歎人中分二。一
傷歎有徳。二傷歎起失。且傷歎人有徳者。
頌曰
    大師世眼久已閉 堪爲證者多散滅
釋曰。三界大師。爲世眼目。涅槃日久。名爲
已閉。舍利子等。名堪證者。隨佛滅度。名多
散滅
從此第二。傷歎起失者。頌曰
    不見眞理無制人 由鄙尋思亂聖教
釋曰。既失大師。又無法奘。凡厥異生。便無
慧眼。不見眞理。無法自制。起惡尋思。亂惑
聖教。其過大矣
從此第二。重釋傷歎分二。一重釋有徳。
二重釋起失。且重釋有徳者。頌曰
    自覺已歸勝寂靜 持彼教者多隨滅
釋曰。佛名自覺。無師悟故。涅槃日久。名已
歸靜。舍利子等持彼教者今亦隨滅
從此第二。重釋起失頌曰
    世無依怙喪衆徳 無鉤制惑隨意轉
釋曰。世無依怙。由喪如來及大弟子衆徳
者故。由此衆生無正法鉤制諸惑象。隨意
起執
從此第二。勸學法。頌曰
    既知如來正法壽 漸次淪亡如至喉
    是諸煩惱力増時 應求解脱勿放逸
釋曰。佛滅度後。九百年中。世親製諸論。正
法壽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氣臨至喉。須
臾便死。於此時中。煩惱増長。諸有智人。應
求解脱。勿令放逸起煩惱也
  破我品
夫雲披月現。執亡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
正。此品來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
之子。法無主宰。横生我執。身見一起。諸惑
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爲過也。不
亦悲哉。論主將愛一子。情慇止心。傷而愍
之。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
子部。二數論宗。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
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略擧綱宗。以
爲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
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
外道。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
數論。後破勝論。良爲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
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今欲破彼。先料
其計 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
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眞我名補
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蘊刹那滅。於轉無能。
但由於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
故執實我體名補特伽羅。計我與蘊不一
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成
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
墮其邊。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
斷非常。論主破云。汝所執我爲實爲假。若
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等實
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
實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
宗我非無常。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
因。同外道見。又汝計我非無爲也。若非
因生。又非無爲。汝所執我應成無用。若我
是假。便同我説。無實我故 又彼部法有
五法藏。三世爲三。無爲爲四。我爲第五不
可説藏。我在生死。不可説與三世爲一
爲異。若入涅槃。不可説與無爲亦爲一
爲異。故立此我爲不可説藏 破云。我與
前四法藏。若不可説爲異故。即不應説
爲第五法藏。我與前四。若不可説爲一故。
即不可説爲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
法藏。既第五非第五倶不可説。但應建立前
四法藏。上來理破 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
告梵志言。我説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
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
不應言是不可説。又汝部誦契經亦言。諸
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説乃至。苾芻當知。如來
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
無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説彼有實體。頻婆
沙羅契經亦説。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
一切衆苦法體。將正已生。乃至廣説。據上
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横計執我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
流通。初有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
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顯眞空分。
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物分。第四因相
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難知分。
就正顯眞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説。次是世尊
説。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
此云
小山
爲魔王説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衆分 假相立爲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摽魔過也。汝此魔王
墮惡見趣。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爲癡覆。
三爲惑因。稱之爲惡。趣向生死。爲流轉
因。因之爲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
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
和合。名爲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爲空。執
實有情。爲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眞
空也。有情是假。聖達非有。既除我執。故
顯眞空 如即攬衆分至攬諸蘊者。擧喩釋
成。初則喩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
車。車則是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
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爲婆羅門婆抱
梨説婆抱梨此云棗。父母
怜子。目此棗名也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内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空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
也。結謂結縛。解結妙法汝能聽之 謂依心
故染亦依心故淨者。標所説法也。心染即
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矣 我實無
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
實我。横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 無有
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者。標依心淨也。果由
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
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果和合。
假名爲人。故無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
滅。心便淨矣 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
者。釋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蘊處界三。此
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取趣。但有情身無
數取趣。即是内空。外非情法。亦復法空。修
此空觀 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
小乘經密談大乘。眞空之理於是盡矣。犢
子部難。若無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
因眞我。非刹那滅。方頓遍知。以心心所刹
那刹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遍知。論主
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
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已下擧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遍知分。
於中有二。一擧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
則是初。頌曰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
相續説燒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
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
續説。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説佛
世尊有三世故。犢子部問。於何處説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衆生憂
釋曰。此頌既説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
續位。知一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
世尊三世攝故。彼此計我體是佛世尊。復
説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説佛在三世。故
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
由於我名頓遍知。理亦應爾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從此第三置答益物分。先難後答。犢子部難。
若補特伽羅即諸蘊者。世尊何不説命者即
身。論主答云。觀能問者阿世耶故阿世耶此
云意樂
謂由問者執一實我。名爲命者。依此問佛。
命者與身爲一爲異。故佛答。以我無體。一
異不成。如不可答龜毛硬軟。本無龜毛。
答何硬軟。命者本無。答何一異。觀問者意
故佛不答。古昔諸師已解此結。昔有大
徳。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脱。于時一
畢隣陀王至大徳所。作如是説。我今來意
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
我當請問。大徳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
爲一爲異。大徳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
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前問。大徳責
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
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徳問言。大王宮
中諸菴羅樹所生果味。爲醋爲甘。王言。
宮中本無此樹。大徳復責。先無要耶。今何
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中此樹既無。容可
答言果味甘醋。大徳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
言與身一異。又犢子問。佛何不説命者都
無。答亦觀問者阿世耶故。問者謂蘊因果相
續。名爲命者。依此發問。世尊答命者都無。
彼墮邪見。謂無因果。故佛不説。又問。佛何
不説假名命者。答觀彼問者。未能得了
縁起理故。非受眞空正法器故。故不爲
説假有命者。理必應爾。如世尊告阿難陀
言。有性筏蹉此云
犢子
出家外道。來至我所。
作是問言。我於世間爲有我非有我。佛
不爲記。所以者何。若記爲有。違法眞理。實
無我故。若記爲無。増彼愚惑。彼便謂我先
有今無。對有我愚。此無我愚爲過更甚。若
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
執我是常。爲我修福。執我斷滅。便謂身
無。更何修福。此二輕重如經説言。寧起我
見。如須彌山。不起斷見。如芥子許。上來
依論略此問答
從此擧頌正明置答益物分。於中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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