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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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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記性。除修得外。餘生得等。皆通三性。
人中都無生得通者。餘皆容有。於地獄趣。
初受生時。有生得他心智及宿住智。知過去
等。苦受逼已。更無所知。若修得通。唯人天
趣。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皆
有生得 呪藥二種。通人天鬼趣。占相唯
人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爲定。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徳。二
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就明定中二。
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徳。就明諸定
中分爲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
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
靜慮。論云。已説諸智所成功徳。餘性功徳。
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内靜
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
一生靜慮。二定靜慮。於中生已説者。於二靜
慮中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説。謂世間品。
説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
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
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爲自性
故。若并助伴。五蘊爲體有色蘊者
定共戒也
問何等
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縁。問
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體
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 問
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
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
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説發光名日。螢燭雖
光不得名日。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爲勝。答
一謂諸等持内。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
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
定。獨名靜慮 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説有惡靜慮。
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
内。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
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
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
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爲四種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
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
生無色體。世品已説。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
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四蘊者。然助
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
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
邊處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
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
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
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
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有
色想故。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
故。立無色名。依大衆部。化地部等。無色界
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問無
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
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
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
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
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
處 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
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 又於加
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
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
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
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
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
體立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
明。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
等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釋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無色。地根
本等至。總有八種。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
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
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由定與彼愛相應
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謂世善定。與無貪
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定得淨名。三無漏
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淨二種者。後是有頂
地。有二種等至。謂味與淨想昧劣故。無無
漏也。味謂愛相應者。釋味定也。愛名爲味。
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淨謂世間善者。釋
淨定也。此即所味著者。此淨等至。是前味
定。所味著境。謂淨定滅彼味定生。縁已滅
淨。深生愛著。無漏謂出世者。愛不縁故。非
所味著
從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
慮支。二明淨等至。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
數。二明支體。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
五明生受有異。六明起下心。且第一明
靜慮支數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内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釋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 初靜
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
持 第二靜慮中唯四支。一内等淨。二喜。
三樂。四等持 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
解云。是大善
中捨故。名行捨也
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
前二是輕安樂
此樂受
 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
清淨。二念清淨離八災患。得清
淨名。下文釋也
三非苦樂受。
此是頌
文中受
四等持 問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
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
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
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問信通諸地。何
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爲支。答隨起増上
淨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勝喜故。立内
淨支。問慧通諸地。何故第三定。獨立慧爲
支。答彼有樂受。爲耽此樂。不欣上地。對
治此故。立正慧支。問念通諸地。何故三四
定。獨立念爲支。答此第三定。爲第二定勝
喜漂溺。若第四定。爲第三定勝樂留礙。由
爲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
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問何故初三靜慮。等
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諸惡。
難斷難可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須
具五支。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難斷難破難
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無
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爲欲
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
定。復從支四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
易可超
從此第二。明支體性者。論云。靜慮支
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釋曰。名雖十八。實體十一。謂初五支。即五
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増内淨一。足前
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増餘四支。足前
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増非苦樂受。足
前成十一。問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説
増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
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説増樂受。問何故初
二無樂受樂。答初二定中。無樂根故。謂初
二定。無心受樂。説有喜故。雖初二定有身
受樂。正在定中無三識故 依經部宗。
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經部師。
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内。有輕安
風。從勝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
故。又引經云。諸聖弟子。於離生喜。已斷五
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歡。二喜。三輕安。
四樂。五三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説。故初
二樂。非是輕安。内淨即信根者。謂若證得
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雖中。有深信生。
名内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
故。名内等。淨而内等故。立内等淨名。喜即
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
體。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
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從此第三。明染無支。論云。諸靜慮支。染靜
慮中。謂皆有不
不爾
云何
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無安捨
釋曰。初禪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
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内等淨。煩惱濁故。第
三染中。無正念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無
捨念淨。煩惱染故。餘説無安捨者。有餘師説。
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唯無行捨。
以此二種大善地攝故染定無
從此第四。明不動。論云。契經中説三定有
動。不動第四。依何義説。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釋曰。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是故世尊説
名不動。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
出息。入息。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密室燈
照而無動。故名不動
從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
有諸受。生亦爾不
不爾
云何
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釋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喜受。意識相
應 二樂受。三識相應 三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 第三
有二。謂樂與捨。意識相應 第四有一。謂
唯捨受。意識相應 是謂定。生。受有差

從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無三
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
表業
非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繋也

所以者何
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釋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
定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
發表起下三識。及發表心。此唯是無覆無
記。不起下染 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
下劣故。無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無
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無記。若
泛起者。威儀無記。起下發表心。亦威儀無

從此已下。第二明淨等等至。就中有九。
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
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
等至縁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
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
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釋曰。全不成而得淨由離染生者。八本等至。
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淨等至。由二縁得。
一由離染得。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
淨定。二由受生得。謂從上地。生自地時。
得自地淨。下七等至。由此二縁。有頂等
至。唯由離染。無由受生。謂無上地生自
地故 問遮何故。説全不成言。答謂爲遮
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
勝進分。彼於先時。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
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已先得彼
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
同淨定故 又退離自染。得順退分定。亦
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勝進定。或
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
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無漏由離
染者。無漏等至。由一縁得。謂由離染。離下
染時。必得上地無漏道故。染由生及退者
染汚等至。由二縁得。一由受生。謂從上
地。生下地時。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
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
從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
幾等至。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釋曰。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無漏等至。
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無能
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淨及無漏也。上下
至第三者。如從初禪無間生六。謂自初禪。
二禪。三禪。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
謂生自地及下識處空處各淨無漏。生上有
頂唯淨等至 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生
自地及上三禪。四禪。各淨無漏。并下初禪。
淨及無漏 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生自
地。及下空處。第四靜慮。各淨無漏。并上無所
有處。淨及無漏有頂唯淨 第三第四靜
慮。無色空處。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
二 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從淨等至
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
無間生六。謂生自地淨及染汚。并下識處。
無所有處。淨及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處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
一。思而可知。染生自淨染并下一地淨者。染
汚等至無間。能生自地淨染。并生次下一地
淨定。言次生者。謂隣次也。如從有頂等至。
唯生識處等至也。生下淨者。謂爲自地煩
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下淨定。死淨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説
淨染相生。唯約定説。今據命終。故言死也。
謂命終時。從生得淨。容生三界一切地染。
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時。從染汚能
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
離下染。不生上故
從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從淨
生無漏者。爲一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
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釋曰。初一行頌者。明淨等至。總有四種。一
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進分。四順決擇分。
七地各四。有頂唯三。由彼處無上地可趣
故。彼地無順勝進分。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
漏者。釋四分相。順煩惱者。名順退分。順
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勝進
分。順無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
能生無漏。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
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
除順決擇分 順勝進分。能生三。除順退
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從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
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
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無學
釋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
者有漏。二者無漏 往上名順。還下名逆
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
至間超爲成者。明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
習 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次於
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 是名修習超。
加行成滿 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
名超定成。三洲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也。修
超等至。唯人三洲處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
時解脱。諸阿羅漢。人方能修也。以利無學定
自在故。無煩惱故。故能修超
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諸等至。依
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
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
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
已上通簡
淨與無漏
四於下地。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
厭毀故此二唯
簡淨等
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
前約總相。此委細説。謂聖生有頂。必起
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爲盡有頂諸餘煩
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
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隣近故
從此第六。明等至縁境。論云。此諸等至。
縁何境生。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無漏遍縁
    根本善無色 不縁下有漏
釋曰。味定縁自繋者。味定唯縁自地有漏。不
縁下地。謂已離故 亦不縁上。愛地別故
 不縁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縁者。
淨及無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無爲。皆
爲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爲。無漏不縁。
非諦攝故。根本善無色不縁下有漏者。根本
地攝。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自上
地法。無不能縁。唯能縁下類智品道無漏
法也。無色近分。亦縁下地。彼無間道。必縁
下故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淨無漏三
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諸淨近分。亦
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 言近分者。簡
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
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
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
近分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

何受相應第二
問也
於味等三爲皆具不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爲入門故。捨者
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
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
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
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
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説。初未至定。有
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三等至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
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
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無伺
有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
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
大梵故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
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
等持。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説等
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云
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釋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禪。下謂未至。此
有尋有伺。謂與尋伺共相應故。中唯伺者。
中間靜慮。無尋唯伺。三摩地也。上無者。二禪
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此名無尋無伺三
摩地也
從此第二。明單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説三
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脱門
釋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
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
相。倶得名空。無相謂滅四者。無相三摩地。
謂縁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
相。故名無相。定縁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
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爲相除住
相也
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釋無願三摩地。謂
縁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
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縁。道諦
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與
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
船筏。必應捨故。故縁彼諦。得無願名。不願
樂故。名爲無願。謂此超過現前所對。苦
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
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通淨無
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
世出世間。等持別故。無漏三脱門者。唯無
漏者。名三解脱門。能與解脱涅槃。爲入
門故
從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説三
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
相云何。頌曰
    重二縁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釋曰。重二者。標名也。縁無學下。正辨釋也。
空空等故。名爲重二。縁無學字。流入下三
句中。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
相。取空相者。釋空空也。空空等持。縁前
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
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
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
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煩惱已。後起空
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釋
無願無願也。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願等
持。取非常相。觀前無願。作非常相。厭捨無
願。無願不欣。重言無願。不取苦相因集生
縁者。此五非是無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
相者。爲厭捨故。謂此無願。不願聖道。作
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者。釋重無相也。無相無相。即
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無漏
法無擇滅故。觀前無相非擇滅故。於無相
上。復更無相。名無相無相。觀非擇滅。但取
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
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相。非離繋果。
不作離相。有漏人不時者。重三等持。唯是
有漏。厭聖道故。唯三洲人。不時無學。能起
此定。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
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
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
言離也
從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説
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二爲得勝知
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
地。其相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釋曰。爲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
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
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
得分別慧。修金剛喩定。得諸漏永盡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從此第二。明能依功徳。就中六。一明四無
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
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縁。且第一明四無
量者。論云。如是已説所依止定。當辨依
定所生功徳。諸功徳中。先辨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釋曰。初句總標。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句
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縁。次兩
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斷惑。次一句明
處及成。無量有四種者。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引無
量福故。感無量果故。問此何縁唯有四種。
答頌言對治瞋等故等取害等
三障故也
此有四障。一
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瞋。對治此四多行
障故。建立慈等。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者
出體也。慈悲二種。無瞋爲體。若依論主慈
用無瞋。慈是不害也。喜即喜受。捨即無貪。
此慈悲等。若并眷屬。五蘊爲體 問若捨無
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若
依論主。捨用無貪無瞋二法爲體。與樂及
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與樂是慈。拔
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捨。謂怨親平等。
捨怨捨親。名爲捨也。願諸有情。得如是
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願諸有情。離如是
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
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
類。平等平等。無有怨親。如是思惟。入捨等
至 縁欲界有情者。明所縁境。此四無量。普
縁欲界一切有情。不縁上界者。謂能治彼
瞋等障故。上界無瞋等故。不縁上界也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無
量。唯依初二禪立 餘六者。謂餘三無量。
依六地也。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五者。或
有師説。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謂修無量。是
預位。已離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 
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通依十地。謂欲界。四
根本禪。及四禪近分。并中間。此意欲令定
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故通十地。不
能斷諸惑者。此四無量。不能斷惑。謂有三
義。一謂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前文已釋根本
不斷惑耳也
二勝解作意。相應起故。斷惑要須眞實作意。
此既勝解故。不能斷。三遍縁一切有情境
故。斷惑要須縁法作意。此縁有情故。不斷
惑。前文説此治四障者。約加行位制伏瞋
等。或此能令斷已更遠故。前説此能治四
障。若依根本。四種無量。實不斷惑。問初習
業位。云何修慈等。答謂先思惟自所受樂。
便作此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
若彼本來。煩惱増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
應於有情分爲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
 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
身。中親友者。謂財法交。下親友者。謂唯財交
 處中爲一。怨復分三 上怨讐者。謂奪
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讐者。謂奪已身命縁資
具。下怨讐者。謂奪親友。命縁資具。總成七
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發起眞誠。與樂勝
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
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處中。下中上
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
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
無退。次於所縁。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
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遍滿。是爲
修習。慈無量成 修悲法者。謂觀有情。
沒衆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脱。修喜法者。
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喜慰實爲樂哉。
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
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人起定成三者。
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

從此第二。明八解脱。論云。已辨無量。次辨
解脱。頌曰
    解脱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脱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虚空
釋曰。初句總標。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脱。第四
句別明次四解脱。第二行頌別明第八解脱。
後一頌總明所縁。解脱有八種者。一内有色
想。觀外色解脱。謂於内身。有色想貪。爲
除此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
故名解脱。第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謂
於内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爲堅牢故。
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爲解脱。
第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令
貪不起。名淨解脱。觀淨色者。顯觀轉勝。
此淨解脱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
住此定。名具足住 四無色定。爲次四解
脱。此四解脱。各能棄捨下地貪故。名爲解
脱。第八滅受想定解脱。身作證具足住。棄背
受等。名爲解脱。依婆娑論。此云解脱者。謂
棄背義也。前三無貪性者。初三解脱。無貪爲
體。近治貪故 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
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脱。清淨相轉。作淨
光鮮行相轉故。此三助伴。皆五蘊性。二二一
一定者。謂二二定。一一定也。上二謂。初二解
脱。下二謂初二靜慮。以初二解脱。依初二
靜慮。起名二二定也。一一定者。一謂第三
解脱。此一解脱。唯依第四禪起。名一一定
也。以第四禪。離八災患。心澄淨故。有淨解
脱。四無色定善者。四無色解脱。以善定爲
體。非無記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
劣故。無色散善者。如命終心也。滅受想解
脱微微無間生者。滅定解脱。有解厭背受想。
有釋厭背一切有所縁心。有釋解脱定障。故
名解脱。微微心後此定現前 入滅定心。
總有三種。一者想心。二者微細心。三者微微
心。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名
微微。從微微心。入滅盡定。由自地淨。心及
下無漏出者。明出滅定心也。出滅定心。
或起有頂淨心。或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心。
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
三境欲可見者。初三解脱。唯以欲界色處爲
境。有差別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愛。四
境類品道自上苦集滅者。四無色解脱。各縁
自地上地。苦集滅諦。及縁九地類智品道。爲
所縁境。非擇滅虚空者。無色解脱。亦縁自
地。上地苦集諦上非擇滅。及縁九地類智品。
上非擇滅。及與虚空爲所縁境 問第三靜
慮。寧無解脱。答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顯
色貪故。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故無解脱
 問行者何縁。修淨解脱。答爲欲令欣。修
淨解脱。前不淨觀。令心沈戚。今修淨觀。策
發令欣。或爲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
淨解脱。爲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
方成故。問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解脱。得身證
名。非餘六耶。答以於八中。此二勝故。二
界邊故。得身證名。第三解脱。唯取淨相。令
惑不起。名爲殊勝。第八解脱。以無心故。名
爲殊勝。第三解脱在色界邊。第八解脱。在
無色界邊
從此第三。明八勝處。論云。已辨解脱。次
辨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釋曰。勝處有八種。一内有色想。觀外色少。
二内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
少。四内無色想。觀外色多。内無色想。觀外
青黄赤白。爲四勝處。足前成八。八中初二。
如初解脱。次二如第二解脱。後四如第三解
脱。前修解脱。唯能棄背貪心。不能制境。
後修勝處。能制所縁。隨所樂觀。惑終不
起。能制伏境。心勝境處。故名勝處
從此第四。明十遍處。論云。已辨勝處。次辨
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脱
    後二淨無色 縁自地四蘊
釋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
黄・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
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
如淨解脱。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
皆五蘊性。依第四靜慮。縁欲可見色。後二
邊處。如次空識。善無色。爲其自性。各縁
自地四蘊爲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
解脱。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
後起勝前前故。謂修解脱。但於所縁。總取
淨相。未能分別青黄赤白。後四勝處。雖能
分別青黄赤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
遍處。謂觀青等一一無邊。復思青等爲何
所依。知依大種故。次觀地等一一無邊。復
思此所覺色。由何廣大。知由虚空故。次
觀空無邊處。復思此能覺誰爲所依。知
廣識故。觀識無邊處。此所依識。無別所依
故。別更不修上爲遍處
從此第五。明得依身。論云。此解脱等。三門
功徳。爲由何得
依何身起
頌曰
    滅定如先辨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釋曰。滅定解脱。根品已釋。餘解脱等。通由
二得。若曾修者。由離染得。未曾習者。由加
行得。四無色解脱。空識二遍處。一一通依
三界身起 餘唯人起。由教力故。異生及
聖。皆能現起
從此第六。明起定縁。論云。諸有生在色無
色界。起靜慮無色。由何等別縁。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釋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縁。一由因力。謂於
先時。近及數習。爲起因故。二由業力。謂先
曾造感中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
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三法爾力。謂器
世間。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
慮。生上二界。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
力。無雲等天。無災壞故。生在色界。起靜
慮時。由上二縁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
定時。於前三縁。更加教力
從此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若三分明義。
已下是流通分。論云。前來分別種種法門。皆
爲弘持世尊教法。何謂正法
當住幾

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爲體
    有持説行者 此便住世間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正
法有二。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
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説者。教法
住世。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
世間。道藉人弘。法依人住。人在法在。人亡
法亡。故世親云。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
世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
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從此第三。明論宗旨。於中分二。一正明宗
旨。二傷歎勸學。且正明宗旨者。論云。此論
依攝阿毘達磨。爲依何理釋對法耶。頌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
    少有貶量爲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釋曰。迦濕彌羅。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
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藏。少有貶量。爲我
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
弟子
從此第二。傷歎勸學。就中分二。一傷歎
人。二勸學法。就傷歎人中分二。一正傷
歎人。二重釋傷歎。就正歎人中分二。一
傷歎有徳。二傷歎起失。且傷歎人有徳者。
頌曰
    大師世眼久已閉 堪爲證者多散滅
釋曰。三界大師。爲世眼目。涅槃日久。名爲
已閉。舍利子等。名堪證者。隨佛滅度。名多
散滅
從此第二。傷歎起失者。頌曰
    不見眞理無制人 由鄙尋思亂聖教
釋曰。既失大師。又無法奘。凡厥異生。便無
慧眼。不見眞理。無法自制。起惡尋思。亂惑
聖教。其過大矣
從此第二。重釋傷歎分二。一重釋有徳。
二重釋起失。且重釋有徳者。頌曰
    自覺已歸勝寂靜 持彼教者多隨滅
釋曰。佛名自覺。無師悟故。涅槃日久。名已
歸靜。舍利子等持彼教者今亦隨滅
從此第二。重釋起失頌曰
    世無依怙喪衆徳 無鉤制惑隨意轉
釋曰。世無依怙。由喪如來及大弟子衆徳
者故。由此衆生無正法鉤制諸惑象。隨意
起執
從此第二。勸學法。頌曰
    既知如來正法壽 漸次淪亡如至喉
    是諸煩惱力増時 應求解脱勿放逸
釋曰。佛滅度後。九百年中。世親製諸論。正
法壽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氣臨至喉。須
臾便死。於此時中。煩惱増長。諸有智人。應
求解脱。勿令放逸起煩惱也
  破我品
夫雲披月現。執亡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
正。此品來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
之子。法無主宰。横生我執。身見一起。諸惑
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爲過也。不
亦悲哉。論主將愛一子。情慇止心。傷而愍
之。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
子部。二數論宗。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
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略擧綱宗。以
爲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
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
外道。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
數論。後破勝論。良爲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
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今欲破彼。先料
其計 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
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眞我名補
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蘊刹那滅。於轉無能。
但由於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
故執實我體名補特伽羅。計我與蘊不一
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成
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
墮其邊。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
斷非常。論主破云。汝所執我爲實爲假。若
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等實
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
實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
宗我非無常。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
因。同外道見。又汝計我非無爲也。若非
因生。又非無爲。汝所執我應成無用。若我
是假。便同我説。無實我故 又彼部法有
五法藏。三世爲三。無爲爲四。我爲第五不
可説藏。我在生死。不可説與三世爲一
爲異。若入涅槃。不可説與無爲亦爲一
爲異。故立此我爲不可説藏 破云。我與
前四法藏。若不可説爲異故。即不應説
爲第五法藏。我與前四。若不可説爲一故。
即不可説爲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
法藏。既第五非第五倶不可説。但應建立前
四法藏。上來理破 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
告梵志言。我説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
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
不應言是不可説。又汝部誦契經亦言。諸
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説乃至。苾芻當知。如來
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
無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説彼有實體。頻婆
沙羅契經亦説。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
一切衆苦法體。將正已生。乃至廣説。據上
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横計執我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
流通。初有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
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顯眞空分。
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物分。第四因相
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難知分。
就正顯眞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説。次是世尊
説。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
此云
小山
爲魔王説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衆分 假相立爲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摽魔過也。汝此魔王
墮惡見趣。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爲癡覆。
三爲惑因。稱之爲惡。趣向生死。爲流轉
因。因之爲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
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
和合。名爲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爲空。執
實有情。爲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眞
空也。有情是假。聖達非有。既除我執。故
顯眞空 如即攬衆分至攬諸蘊者。擧喩釋
成。初則喩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
車。車則是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
得實
其次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爲婆羅門婆抱
梨説婆抱梨此云棗。父母
怜子。目此棗名也
    婆抱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内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空觀者 亦都不可得
釋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者。勸聽法
也。結謂結縛。解結妙法汝能聽之 謂依心
故染亦依心故淨者。標所説法也。心染即
染。心淨便淨。汝依淨心結能解矣 我實無
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釋前依心染也。都無
實我。横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 無有
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者。標依心淨也。果由
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
因生。實無作者。故無我見也。因果和合。
假名爲人。故無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見
滅。心便淨矣 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
者。釋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蘊處界三。此
一切法唯有因果。無數取趣。但有情身無
數取趣。即是内空。外非情法。亦復法空。修
此空觀 亦不可得。詳此經頌。是佛世尊於
小乘經密談大乘。眞空之理於是盡矣。犢
子部難。若無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
因眞我。非刹那滅。方頓遍知。以心心所刹
那刹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遍知。論主
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
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從此已下擧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遍知分。
於中有二。一擧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今
則是初。頌曰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釋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
相續説燒一切。佛智亦爾。但據相續名一
切智
從此第二引證。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
續説。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説佛
世尊有三世故。犢子部問。於何處説
從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及現在諸佛 皆滅衆生憂
釋曰。此頌既説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
續位。知一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
世尊三世攝故。彼此計我體是佛世尊。復
説我體非三世攝。此頌既説佛在三世。故
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
由於我名頓遍知。理亦應爾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從此第三置答益物分。先難後答。犢子部難。
若補特伽羅即諸蘊者。世尊何不説命者即
身。論主答云。觀能問者阿世耶故阿世耶此
云意樂
謂由問者執一實我。名爲命者。依此問佛。
命者與身爲一爲異。故佛答。以我無體。一
異不成。如不可答龜毛硬軟。本無龜毛。
答何硬軟。命者本無。答何一異。觀問者意
故佛不答。古昔諸師已解此結。昔有大
徳。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脱。于時一
畢隣陀王至大徳所。作如是説。我今來意
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
我當請問。大徳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
爲一爲異。大徳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
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前問。大徳責
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
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徳問言。大王宮
中諸菴羅樹所生果味。爲醋爲甘。王言。
宮中本無此樹。大徳復責。先無要耶。今何
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中此樹既無。容可
答言果味甘醋。大徳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
言與身一異。又犢子問。佛何不説命者都
無。答亦觀問者阿世耶故。問者謂蘊因果相
續。名爲命者。依此發問。世尊答命者都無。
彼墮邪見。謂無因果。故佛不説。又問。佛何
不説假名命者。答觀彼問者。未能得了
縁起理故。非受眞空正法器故。故不爲
説假有命者。理必應爾。如世尊告阿難陀
言。有性筏蹉此云
犢子
出家外道。來至我所。
作是問言。我於世間爲有我非有我。佛
不爲記。所以者何。若記爲有。違法眞理。實
無我故。若記爲無。増彼愚惑。彼便謂我先
有今無。對有我愚。此無我愚爲過更甚。若
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
執我是常。爲我修福。執我斷滅。便謂身
無。更何修福。此二輕重如經説言。寧起我
見。如須彌山。不起斷見。如芥子許。上來
依論略此問答
從此擧頌正明置答益物分。於中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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