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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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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
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
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
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
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説。不動應果。初
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
差別不
亦有
云何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脱
    後不時解脱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説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
少縁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
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
者安住法。無勝退縁。雖不自防。亦能不退。
無勝加行。亦不増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
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爲煩惱
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
生。此五總名時解脱也。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心解脱。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
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
好説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爲不
時解脱。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
及心解脱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
有種性。爲是先有。爲是後得
不定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
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説。此中退法。非
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
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
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
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
誰從何退爲姓爲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
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
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位。或從護法。
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
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
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
有姓退。或有果退。雖倶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
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
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
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
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
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
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
惑故 諦理眞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
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
是迷事故。事相浮僞。無定可依。斷迷彼惑。
有失念退 若大衆部。預流果有退。阿羅
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
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
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
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
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
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
慮。名爲退法。思此靜慮。名爲思法。護此靜
慮。名爲護法。安住靜慮。名爲安住法。堪達
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
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
姓有六。爲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
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
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
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
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説。我説
由此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
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
無因縁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
功徳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徳。
即名爲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徳。於受
用時。不現在前。名爲退也 佛唯有最後
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衆徳。無容一
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
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
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
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
退果。爲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
作不
不爾
何縁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増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
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
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
慚愧増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説。有
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
脱道第一
問也
何性攝第二
問也
何所依第三
問也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
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
無間解脱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
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脱道
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
脱。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爲久習 學一
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脱
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
道類
忍也
一解脱道道類
智也
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
漏性。以増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
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
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
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
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
向道
是也
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
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
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
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
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
七聖。二明慧倶解脱。且初七聖者。論云。學
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
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
六慧解脱。七倶解脱。依何立七
事別有
第二
問也
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
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
定立身證名 依解脱異。立後二聖。謂由
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脱。兼得滅定。離解
脱障即滅定障。名解脱
障。不染無知爲體
名倶解脱。離定慧障。名
之爲倶。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
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
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脱。不時
解脱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從此第二。立倶慧解脱者。論云。何等名倶
及慧解脱。頌曰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倶解脱。先由
慧力。解脱惑障。又得滅定。解脱定障。故名
爲倶。餘名慧解脱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
羅漢也。此名慧解脱。唯由慧力。於煩惱障。
得解脱故。未離定障。不得名倶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
説。五煩惱斷五下分結
那含斷也
不可牽引不爲欲
惑牽引
名滿學已上經文。下
依經問也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
等位中。獨稱爲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
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
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
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爲根滿。未離欲故。
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
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爲果滿。謂
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
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
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
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
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
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
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
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
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
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爲滿也。有諸無學。
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脱。未得滅盡定 有
唯定滿。謂時解脱。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
不時解脱。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
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
證淨。五明正智解脱。六明厭離通局。且初
明四道者。論云。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
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説幾道能遍攝耶。頌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脱道者。無間
道後。名解脱道。謂已解脱所應斷障。最初
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
進故。即解脱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
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
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
處也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
第一
問也
依何位立第二
問也
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
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
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
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
支也
止觀均
平。任運轉故。名之爲樂。非樂受也。若依
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
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爲苦。非苦受也。謂
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
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擧數釋
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増。五
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擧數者。論云。道
亦名爲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釋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
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
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
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
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
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
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
生智。爲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
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
別耶
不爾答也。體唯有
十。故言不爾
云何
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
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
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
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爲體。勤亦
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爲體 定亦攝八。謂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
爲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爲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
四以念爲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
爲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爲體。此
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
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爲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爲體 上來
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
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
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
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説有十一。謂戒分二。
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爲二也。
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
別屬。如何獨説。爲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
斷。四神足。此三名
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説爲慧。正
斷獨説爲勤。神足獨説爲定也
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増上義。説慧勤定。若
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
應倶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
爲増上。於正斷位。勤爲増上。於神足位。定
爲増上。問何縁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
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
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
何縁於勤名爲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
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
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縁
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徳也。足即
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爲神足。故名
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増。論云。當言何位。何覺
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
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説
念住増 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
中。能證異品。決擇
分也
殊勝功徳。勤用勝故。説
正斷増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
説神足増。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
得増上義。説五根増 世第一位。非世惑
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説五力増 及修
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
説七覺増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
故。説八正道増 有餘師説。於見道位。建
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
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倶通直往涅槃城
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増者。結上初業
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増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
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
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
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
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
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
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
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
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
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
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
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
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
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
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
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
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
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
淨。此有幾種。第一
問也
依何位得。第二
問也
實體是何
法。第三
問也
有漏無漏耶第四
問也
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
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説證淨總
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
證淨。四聖戒證淨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
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
淨。證三諦法。縁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
時。無漏戒倶。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
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
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
也。縁彼起信。名佛證淨 成聲聞僧。學無
學法。亦道諦攝。縁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
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
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説。
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縁佛僧信故。見道
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
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
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
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爲法聖
所受戒與現觀倶。故一切時。無不亦得。
解云。此明法
戒通見四諦也
信戒二爲體者。出體也。由所信
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爲
體。聖戒證淨。以戒爲體。故唯有二 四皆
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
法非證淨故。問爲依何義。立證淨名。答
證四諦理。故名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
故名爲淨。離不信垢信名爲淨。離破戒
垢。戒名爲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
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
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
羅。説爲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
三縁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脱。就中四。一明二支。
二明解脱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
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脱
及正智支
何縁不説有
學位中。有正解脱。及有正智
正脱正智。
其體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
有餘縛故。無正脱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
縛。無解脱支。由解脱支無故。亦不立正智
支也。解脱爲無爲者標也 解脱有二。一是
有爲。二是無爲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
無學勝解。名有爲解脱。一切惑滅。名無爲
解脱。有爲無學支者。有爲解脱。名無學支。
以立支名屬有爲故。即二解脱蘊者。即
此有爲解脱。經説有二種。謂心解脱。及慧
解脱。此二解脱。五分法身中。名爲解脱
蘊也。正智如覺説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
體。如前覺説。謂即前説盡無生智。爲正
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脱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
解脱。而言無學心解脱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
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
脱。名正解脱若現在世。名已解脱。非正
解脱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
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
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
剛喩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説三界。謂斷
離滅。以何爲體。第一
問也
差別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爲
説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爲解脱爲體
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
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
所隨増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
所縁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
能離繋耶
不爾
云何
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縁苦集慧者。唯縁苦集。所有忍智。
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縁四能
斷者。縁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爲離。離煩
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
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令惑斷。所有
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
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
解脱。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縁苦集
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
縁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
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
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
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 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
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
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
攝。苦集智也。此名爲厭。縁苦集故。亦名爲
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
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
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
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滅道智
也。此不名厭。縁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
道故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
成功徳。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
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
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
初説諸忍諸智。於後復説正見正智。爲有
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
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
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
智。忍起之時。與疑得倶。未成決斷。故不
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爲
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
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
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
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
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増
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爲十。四明
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増中三。一明二智三
智。二明三増至九。三明九増至十。旦初明
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
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
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
智。總爲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
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爲世俗。多縁瓶等世
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爲二
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爲境者。謂世俗
智。遍縁一切有爲無爲之法。爲所縁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縁欲
界苦等四諦爲境。若類智。縁上界四諦爲

從此第二。明三増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
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縁四諦境。
有差別故分爲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
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爲
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爲體也 初唯
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
以縁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
爲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
能遍縁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縁初位。唯縁
有頂苦集爲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
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縁彼。自生慶

從此第三。明九増至十。論云。於前所説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
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
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
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
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
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
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
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
信解。時解脱。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
脱心。不智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
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
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爲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
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
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若
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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