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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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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若曾修得。有離染得。曾未得者。有加
行得
從此第二。別釋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
差別。二明息差別。且釋念差別者。論云。説
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辨持息念。此差別相
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釋曰。此有八門。息念慧者。第一出體門。此
之息念。以慧爲體。息即是風。念持息故名
爲息念。體雖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
於境中。得分明故。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
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
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
内風。令出身義。五地者。第二依地門。謂依
初禪近分。及二三禪近分。並中間欲界。此念
唯與捨受相應故。在近分中間欲界。非餘
地也。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持尋 故
唯捨受 縁風者。第三境界門。此定縁風 
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門。唯依欲界人天趣身。
除北倶盧 二得者。第五辨得門。通離染
得及加行得 實者。第六作意門。此與眞實
作意。相應非假想也 外無者。第七簡邪門。
佛教方修。外道無有。以諸外道無説者故。
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數等者。第八辨相
門。此相差別。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
觀。五轉。六淨。數者謂繋心。縁出入息。從一
至十。此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
増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
出謂入。離此三失。是名正數。中間錯亂。
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隨謂繋心。縁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
而行。止謂繋念。唯在鼻端。或於足指。隨所
樂處。安止其心。觀謂觀察此息風。已竝觀
息倶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心所法。具觀
五蘊。以爲境界。轉謂移轉。轉息風覺。乃至
世第一法位。淨謂勝進。入見道位等。乃至
盡智等。爲攝六相故。説頌曰 持息念應
知 有六種異相 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
差別
從此第二明息差別。論云。息相差別云何應
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縁
釋曰。此有六門。入出息隨身者。第一依身
門。謂息隨身。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依二
差別轉者。次第二依息門。身心名二。息依
身心轉也。要具四縁。息方得轉。一息所依
地。謂欲界初二三禪。名有息地也。二風道
通。謂口鼻也。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麁心現
前 前三名身差別。後一名心差別。生無
色界。四縁倶闕。若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
南。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縁。及在
欲界初二三禪。入二無心定。唯有三縁。闕
麁心一也 若在欲界等。入第四定。唯有
二縁。闕麁心及毛孔開。以第四定極淳厚
故。引彼大種。遍滿身中。毛孔不開也 若
身生第四定。有風道通。謂口鼻也。及容有
麁心。謂起下地威儀。通果心也。闕餘二縁。
此上諸位。隨闕一縁。息皆不轉故。論云。謂
要身中息所
依也
有諸孔隙孔是風道通。
隙是毛孔開也
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第四
縁也
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
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謂息先
無故也
入第
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新
斷故
情數
者。第三依情門。息是有情數攝。身一分故。非
執受者。第四非執受門。息非執受。不與根
合故。等流者。第五五類門。息是等流性。同
類因生故。非下縁者。第六息觀門。息唯自上
地心之所縁。非下地心縁上地息。如身生
欲界。起欲界心。自地心也。起上初二三禪
心。縁欲界息者。上地心也。若初禪息。唯三
地縁。第二禪息。通二地縁。第三禪息。唯自
地縁。若生下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
下地心。非是縁息心。故下地心。不縁上地
息也。如生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
通果。唯縁欲界所變化事 若生上二禪
等。起初禪等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縁初
禪身業。通果亦唯縁初禪變化。故起下地
心。而不能縁上地息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從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
念住。二明總相念住。且初明別相者。論云。
如是已説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
心得定已。復何有所修。頌曰
    依已修成止 爲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縁
    説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釋曰。依已修成止爲觀修念住者。依前二門。
已修成止。梵云奢摩多。此云止也 次應
爲觀修四念住。觀者。梵云毘鉢舍那。即是
慧也。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者。釋也 或
以自相。或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身受
心法。各別自性。名爲自相。大種造色。是身
自性。受是受性。心是心性。除此三外。所餘
諸法。名法自性 一切有爲。皆非常相通道諦也
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唯苦集
諦也
及一切法。空
非我性通四諦及虚
空非擇滅也
此非常等。諸法共有。名爲
共相 共相別觀者。謂且觀身與餘有爲。
同非常相。與餘有漏。同是苦相。與一切法。
同空非我相。受等亦爾 問如何得知念住
成滿。答觀身至一極微一刹那時。名爲身
念住滿。觀受心法。至一刹那。名受等滿。以
非色故。無一極微 自性聞等慧餘相雜
所縁者。出體也。念住有三。一自性念住。以
慧爲體。此通三慧也。慧名念住者。謂由
念力。令慧住境。或由慧力。令念住境。故
名念住 二相雜念住。謂慧及相應。并倶有
四相爲體。互相雜故。名爲相雜 三所縁念
住。謂身。受。心法。爲體。此是念住所縁境故
 三中相雜。能斷煩惱。以攝慧故。自性不
能斷惑。以太減故。夫斷煩惱。必須慧解
及倶有法。自性唯慧。故太減也。所縁念住。不
能斷惑。以太増故。有非倶有故。太増也
 所縁念住。復有三種。一縁自相續身。二
縁他相續身。三縁自他倶相續身。其身受心
法。各有三。縁自他倶相續異故 身受心
法。四各有三。總成十二。説次第隨生者。説
四念住次第。隨生先後也。謂身最麁。次受
是麁。次心是麁。法最爲細。攝涅槃故 隨
境麁者。應先觀故。故身念住。最初生也。又
論云。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
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
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法中攝惑故。
法第四也。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治倒故唯
四者。此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治彼常樂我淨四顛倒故。
故唯立四 論云。四中三種。唯名不雜縁。
第四所縁。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縁。
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爲雜縁。
解云。於身等四。或二二合縁。三三合縁。或
四總縁。雜身等故。名雜縁也
從此第二。明總相縁。論云。如是熟修雜縁
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縁
    修非常及苦 空非我行相
釋曰。言彼居者。彼觀行者。居此總雜法念
住也。總觀身等四所縁境。修四行相。謂非
常等 前別相位。有雜縁者。或二三四 今
此雜縁。唯總相縁四。與前別故。總相念住。
唯是總雜法念住也
從此第四。明煗等四善根。就中有五。一明
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
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遠近。且第一明觀
行者。論云。修此觀已。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煗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刹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釋曰。從此生煗法者。從此總相念住成就已。
次生煗法。此法如煗立煗法名。聖道如火。
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爲煗 具觀四聖
諦修十六行相者。此明煗位也。此煗善根。分
位長故。能具觀四聖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觀苦聖諦。修四行相非常苦空非我 觀
集聖諦。修四行相。因集生縁 觀滅聖諦。
修四行相滅靜妙離 觀道聖諦。修四行
相。道如行出。釋此相義後當辨之 次生
頂亦然者修煗善根。有下中上。至成滿時。
有善根生。名爲頂法。亦觀四諦。修十六行
相。同前煗位。故言亦然。煗頂二善根。倶名
動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爲最勝。如人
頂故。名爲頂法 又忍位。是進煗位。是退
此頂。在進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爲頂 
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煗頂二善根。初
安足時。皆法念住。後増進時。通四念住。初
安足者。謂此煗頂。以十六行相。最初遊踐
四聖諦迹。名初安足。即初起也。謂見道中。
唯法念住。以煗頂位。順見道故。故初安足。
唯法念住。後増進時。稍容預故。故得通修
四念住也 次忍唯法念者。從頂善根。有
善根生。名爲忍法。忍可四諦。最殊勝故。又
無退故。名爲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増進。唯
法念住。近見道故。故初與後。皆法念住 
頌言下中品同頂者。此忍善根。有下中上
品。下中二位。同前頂位。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也。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刹那者。上品忍
位。唯觀欲苦。唯以一行一刹那心。名爲上
忍也 今略明忍位下中上品者。若下品
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中品忍位。減縁減
行 上下八諦。名之爲縁。所縁境故 上
界四諦。有十六行。欲界四諦。有十六行。總
計合成三十二行。名之爲行。能縁行故。應
知七周減縁。二十四周減行。謂以四行。觀
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
以三行。觀上界道。減餘一行。名一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後以二行。
觀上界道。減餘二行。第二周也 又以四
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一行相。觀上界
道。減餘三行。第三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
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不觀
上界道。名爲減縁。減縁之時。雖亦減行。減
縁攝故。不名減行。此第四周也。此第四周。
即是一周減縁攝也 如減上界道諦。如此
減餘七諦行相。亦爾。唯於縁中。不減欲苦。
減餘七諦。名七周減縁 總而言之。上下
八諦。各減三行。謂欲界苦下。一行相留故。
不減。所餘七諦。餘一行相。與縁同減故。但
言三。三八二十四。名二十四周減行。理實言
之。三十一周減行。謂餘七行。減縁攝故。是
故但言二十四也。於減行中。初減一行。名
中忍初。如是乃至。減欲界苦下二行相時。
但有二行。二刹那心。觀欲界苦名中忍滿
 唯有一行一刹那心。觀欲界苦。名爲上
忍 就此中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猶
觀道故。故得具修四種諦也。頌言中品忍
同頂位觀四諦者。約此説也 至中忍滿。
唯觀一諦。不具四也 又於中忍。未減道
時。修十六行相。此言修者。但是得修行。雖
起一。能起得。修彼未來四諦下十六行
相。故言修也。頌言中忍同前頂位修十六
行相者。約此中忍未減道説也 若此中
忍。減道諦時。但修十二行相。非十六行
也。既減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相
亦。不起得修也。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
修八行。謂不修彼滅道諦下各四行故 
減集諦時。但修四行。謂唯修苦下四種行
故 故於中忍。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行相
 於上忍位。亦修四行。唯起一行一刹那
心。以觀苦故 故能起得。修彼苦下四行
相也。問於上忍位。減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減行耶。答雖減彼行。不減諦故。起欣慕
心。故得修彼所減行相。於中忍位。修所減
行。准此理説。於三十二行中。唯留欲界苦
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餘三十
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縁既從
後除之。行亦從後減也 問苦下一行。爲
留何行。答入見道人有二行者。一者利根。
謂是見行 見行有二。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著我所者。即留空行 二者鈍根 鈍
根亦二我慢増者。留無常行。懈怠増者。即
留苦行 又依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云。
欲苦四行。從後除之。如留無常。入見道
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苦 若留苦
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無
常 若留空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
苦。後減無常 若留非我。入見道者。先
減空。次減苦。後減無常。減欲苦諦。四行既
然。減餘七諦四行亦爾。謂餘七諦。各有四
行。與此欲苦四行。相屬如名次第。擬宜相
當。以説其減。且如無常入見道者。於上界
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如。後減道。以道
屬無常故。後減也。若以苦行。入見道者。
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道。後
減如以如屬苦故後減也。若以空行。入見
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如。次減道。
後減行。以行屬空。故行後減也 若以非
我。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行。次減如。
次減道。後減出。以出屬非我故後減也 
減餘六諦。各四行相。准前説之。爲攝前
義。總擧論云。謂瑜伽師。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餘
七諦
一一聖諦行相三十
二行
所縁上七
漸減
漸略明減義也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
聖諦境。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從此位無間。
起勝善根。一行一刹那。名上品忍。此善根
起。不相續故解云。唯有一念。故不相續。
已上論文。義如前説也
世第一
亦然者。從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法。此世
第一。唯縁欲苦。唯有一行一刹那心。同前
上忍。故言亦然。此有漏故。名爲世間。於世
間中。是最勝故。名爲第一。此世第一。有士
用力。離同類因。引見道生。故名最勝 
皆慧五除得者。出體此煗等四念住性故。皆
慧爲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有定共戒。名爲
色蘊。餘四可知
此煗等四。有能得得。助伴體中得。非煗等
四善根體。故言除得。出見道後。有法後得。
得此煗等。煗等上得。聖容現行。若此煗等。
以得爲體。豈有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耶。
謂煗等四。聖道加行。得聖果已。理不合起
故。煗等體非是得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已辨所生善根
體相。今次應辨彼差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釋曰。初句標。第二句明修攝。第三句明依
地。第四句明依身。第五第六句明男女得
二。第七第八第九句明捨相。第十句明得
久近。第十一句明得非先。第十二句明捨
體 此順決擇分者。標也。此煗等四。名順決
擇分 見修無學。三種聖道。皆名決擇。決
謂決斷。能斷疑故。擇謂簡擇。謂能分別四
諦相故 見道名決擇分。是決擇中一分故
也。此煗等四。引見道故。能順於彼。名順決
擇分 四皆修所成者。此煗等四。依定地
故。修所成攝 六地者。依地門。煗等四善。通
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欲界中
無。非定地故。無色亦無。謂煗等四。見道眷
屬 無色無見道。故無煗等也。二或七者。
二謂煗頂。或言謂顯妙音師説。彼説煗頂。通
依七地。於前六地。更加欲界也。依欲界身
九者。依身門。此煗等四。唯依欲界人天身。
起除北倶盧。人趣三洲。及六欲天也。九處身
起。唯依欲者。能厭苦故 前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六天。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
初起。謂第四善。唯一念故。故人天趣。皆得
初起。三女男得二者。此四善根。唯依男女。
非扇搋等。前三善根。男女得二。且男得二
者。謂男得男善根。及得女善根。女得二者。
謂女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故名得二。以
煗等三。男容轉形爲女。女容轉形爲男
故。煗等三。女男得二。第四女亦爾者。第四
善根。女得二種。同前煗等。故言亦爾。謂女
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以女容轉形爲男
故。若第四善根。男唯得一。謂男唯得男身
善根。而不得女。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者。明捨義也。聖捨煗
等四善根者。由失地捨。謂依此地。得此善
根。若遷上地。此地便失。失此地時。善根方
捨。若此地死。還生此地。不失地故。煗等不
捨。若異生捨但由命終。異生於地。失與
不失。但命終時。必捨煗等。謂由異生無見
道資。故命終捨。初二亦退捨者。謂異生於煗
頂。亦由退捨非聖人也。異生於忍及世第
一。亦無退捨。依本必見諦者。若諸異生。依
四根本。起煗等者。彼於此生。必入見道。
厭生死心。極猛利故。捨已得非先者。捨煗
等已。後重修得。所得必非先所捨者唯得
先未得者。以煗等善。未曾熟修。要大加行。
方修得故。故得未曾得者。不得先所捨也。
若先煗等。經生故捨。遇了分位善説法師。
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煗修得。二捨性
非得者。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爲體」
從此第二。明善根勝利。論云。得此善根。有
何勝利。頌曰
    煗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釋曰。煗位雖退又斷善根。造無間業。墮三
惡趣。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若得頂法。
雖有退等。必不斷善。若得忍法。雖命終
捨。而無有退。不墮惡趣。若下忍位。於
惡趣。得非擇滅。若至上忍。於卵濕生。及無
想天。北倶盧。大梵王。處并扇搋。半擇迦。二
形身。及第八有等。並見所斷惑。於此生處
身有惑中。得非擇滅。以上忍位。必入見道。
得成聖果。故於卵等。得非擇滅。若見斷惑。
雖即未斷。以必不起故。得非擇滅也。世
第一法。雖是異生。能起無間。入正性離生。
正性離生者。見道名也
從此第四。明三乘轉根。論云。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聲聞等等獨覺
與佛也
種姓別故。隨何
種姓。善根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

    轉聲聞種姓 二成佛三餘
    麟角佛無轉 一座成覺故
釋曰。聲聞種姓。煗頂二位。容轉成佛。若得
忍位。無成佛理。菩薩利物。必往惡趣。忍超
惡趣。故不成佛。言三餘者。餘謂獨覺。在佛
乘外。故名爲餘。聲聞種姓。煗頂忍三。容可
轉成獨覺乘故。名爲三餘。麟角獨覺。與佛
世尊。於煗等位。性必無轉。謂此二聖。依第
四禪。一座成覺。故無容轉也。梵云菩提。此
翻爲覺。三乘菩提。皆以盡智無生智爲體。
言一座者。始從煗位。終至菩提。不起于
座。第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猛利。三摩地
故。堪爲麟角及佛所依
從此第五。明得果久近。論云。頗有此生創
修加行即此生引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
何。頌曰
    前順解脱分 速三生解脱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釋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脱
分。諸有創修順解脱分。極速三生方得解
脱。謂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於第三生。方得入聖。乃至得阿羅漢也
 聲聞極速。三生極遲。六十劫。獨覺極速。四
生極遲百劫 順解脱分。聞思所成。唯散地
故。三業爲體 殖解脱分。唯人三洲。三惡趣
無。無般若故。諸天亦無。無厭苦故。北洲無
者。以無厭心。及般若故 又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樂解脱。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
種殖順解脱分
從此大文第三。約三道辨人。就中有三。一
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
滿。就明三道建立。中二。一約現觀位明。
二約修無學道。就約現觀明中二。一明十
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四。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心依地。三明忍智
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且第一明十六心
者。論云。於中已明諸加行道。世第一法。爲
其後邊。應説從斯。復生何道。頌曰
    世第一無間 即縁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縁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縁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縁事別
釋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縁欲界苦聖
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無間縁
欲界苦諦。次生法智。名苦法智 此智無
間。次縁餘界上二界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
名苦類智忍 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
智生。名苦類智。如縁苦諦有此四心。縁
集滅道。各生四亦然。謂苦類智後。縁欲集
諦。生集法智忍 此忍無間。生集法智。此
智無間。縁上界集諦。生集類智忍。此忍無
間。生集類智。此智無間。縁欲滅諦。生滅法
智忍。此忍無間。生滅法智。此智無間。縁上
界滅。生滅類智忍。此忍無間。生滅類智 
此智無間。縁欲道諦。生道法智忍 此忍
無間。生道法智。此智無間。縁上界道諦。生
道類智忍 此忍無間。生道類智。故於四
諦。各有四心。成十六心 苦法智忍者。苦
法是苦諦法。忍縁苦法。名苦法忍。智是忍
果。是等流果。智唯無漏。爲顯此忍亦唯無
漏。擧後等流。以爲標別。故忍爲智者。從
果爲名故也。如華菓樹樹。非華菓。生華
果故。名華果樹。忍亦如是。生法智故。名
法智忍苦法智者。縁苦法故。名苦法智。前
忍斷惑。名無間道。後智證滅。名解脱道。苦
類智忍及苦類智者。此之境智。與前相似。故
立類名。故論云。最初證知諸法眞理。故名
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如苦
既爾。餘集滅道。各有四心。准此理釋。思而
可知。此十六心。總説名爲聖諦現觀。謂在
現前。觀聖諦故 此有三種。一見現觀。唯
無漏慧。見諦分明故。名見現觀。二縁現觀。
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所法同一所縁。
名縁現觀。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餘倶有
同一事業。名事現觀 餘倶有者。謂道共
戒。及生等四相。倶有因故。名倶有也 又
論明得苦法智忍。名入正性離生。見所斷
惑。令諸有情墮在惡趣受諸劇苦。猶如
生食在有情身。作苦惱事。故名爲生 或
由見惑。令諸善根不能淳熟。故名爲生。
見道能越。故名離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
見道能證。名爲正性離生。正性之離生。依主
釋也。或此見道。即名正性。聖正性故。正性
即離生。持業釋也。又此見道。或名正性決
定。謂決取涅槃故。或決了諦相故。名決
定也。若正性是涅槃。即正性之決定。若正
性。目見道。正性即決定。二釋同前。苦法智
忍。名爲入者。最初入故。故得入名
從此第二。明依地。論云。已辨現觀具十六
心。此十六心。爲依何地。頌曰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釋曰。世第一法。引見道故。故十六心與彼
世第一。同依一地。前言世第一通依六地
故。今見道亦唯依六地也
從此第三。明忍智次第。論云。何縁必有如
是忍智。前後次第。間雜而起。頌曰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脱道
釋曰。忍是無間道。約斷惑得。不破惑得之
所隔礙。故名無間 智是解脱道。已解脱
惑得。又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也。忍
智次第。理必應然。猶如世間驅賊閉戸。忍
如驅賊。智如閉戸也
從此第四。明見修道別。論云。此十六心。皆
見諦理。一切可説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釋曰。除道類智。前十五心。名爲見道。於四
諦理。未見今見。見未曾見。故得見名。至道
類智。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修曾見。故修
道攝。問如道類忍是道諦理。此道類智。縁
道類忍。於道類忍。未見今見。何故道類智。
非見道攝耶。答此中約諦。不約刹那。雖
於道類忍一刹那心。未見今見。於上下八
諦。皆已曾見。故修道攝。如刈畦稻。唯餘一
科。不可名爲一畦未刈。問忍於諦理。未
見今見。可名見道。中間七智。已見今見。何
縁七智。亦見道攝。答知諦未盡。中間起故。
亦見道攝
從此第二。依位建立。就中有二一依十五
心。二依第十六心。且依十五心者。論云。
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衆聖。有差別者。
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名隨信法行由根鈍利別者。見道位中
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
立此二名。若鈍根者。名隨信行。彼於先時。
隨信他言。而行義故。若利根者。名隨法行。
彼於先時。由自披閲契經等法。隨行義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者。即前二聖。於
見道位。立爲三向。此頌是初向也。謂於先
時。未以世道斷修惑。名具修惑。此名具
縛人也 斷一至五向者。謂先凡位。以有漏
道。斷修惑一品乃至五品。此爲五人。兼前
具縛。爲六人也。此六人至見道中。名初果
向。趣預流果故 斷次三向二者。第二向
也。謂於凡位。斷第六品或七八品。名斷次
三。謂前五品。次三品故。此有三人。此斷次
三人。至見道中。名第二向。趣一來果故 
離八地向三者。第三向也。謂先凡位。斷欲修
惑第九品盡。或斷初定一品。乃至斷無所
有處惑盡。名離八地。此有六十四人。謂斷
欲第九品。爲一人。斷上七地各九品惑。各
有九人。七九六十三。兼前一人。成六十四
人。此六十四人。至見道中。名第三向也。趣
不還果故
從此第二。依第十六心。建立者。就中有二。
一明建立果位。第二別明住果非向。且明
第一立果差別者。論云。次依修道。道類智
時。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釋曰。隨三向住果者。前初向六人。至道類
智。住預流果。前第二向三人。至道類智。住
一來果。前六十四人。至道類智。住不還果
也。名信解見至者。此住果人。若鈍根者。名
爲信解。若利根者。名爲見至。前隨信行。今
名信解。謂由信故。勝解相顯。名爲信解 
前隨法行。今名見至。謂由向見。得至果見。
故名見至。此二聖者。信慧互増。故慓信解
見至名別
從此第二。明住果非向。論云。何縁先斷欲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説名爲預流果等。非後果向解云。此意者。何故
斷五品。非第二向。
斷七八品。非第三向。
斷上七地。非第四向也
頌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釋曰。諸得果位中者。據前預流等三果也。
未得勝果道者。未得五品等諸勝果道也。
故未起勝道名住果非向者。結上三果不名
後向也。謂斷五品。至道類智。未起五品勝
果道故。但名預流果。故不名第二向也 
斷七八品。至道類智。未起七八品。勝果道
故。但名一來果故。不名第三向也。斷上
七地。至道類智。未起七地勝果道故。名
第三果故。不名第四向也。勝果道者。謂
向道也。夫論向道。勝前果道。或趣後果。
名勝果道。問何故前住果。未得勝果道。答
以勝果道是向道故。故住果位。未起得

從此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有二。一明徳
失數。二歴位廣明。且明徳失數者。論云。當
約修惑辨漸次生能對治。名分位差別。頌

    地地失徳九 下中上各三
釋曰。失謂退失。即所斷煩惱也。徳謂功徳。即
能斷道也。於九地中。地地修惑。各有九品。
九九總有八十一品惑。其能斷道。地地亦九。
總有八十一品。無間道八十一品解脱道。問
失徳如何。各分九品。答謂根本品。有下中
上。此三各三。故成九品。且下品三者。謂下
下。下中。下上。中品分三者。謂中下。中中。中
上。上品三者。謂上下。上中。上上。應知此中。
下下品道。能斷上上品障。乃至上上品道。能
斷下下品障。如洗衣位。麁垢先除後除細
垢。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小
闇。失徳相對。理必應然。白法力強。黒法力
劣。故刹那頃。下下品道。能斷無始上上品
惑。猶如長時。所集大闇。一刹那頃。小燈能

從此第二。歴位廣明。就中有四。一明預流
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
無學向果。且初明預流七生者。論云。先應
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釋曰。九地修惑。都未有斷名爲預流。生極
七返。謂於人天。七返受生。極言爲顯受生
最多。極不過七。非諸預流。皆受七反。言
預流者。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名
爲預流。問此預流。名爲因何義。若初得道。
名爲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苦法忍是第八
也。於八忍中。
從後數之。
當第八故也
若初得果名爲預流 如超越
人至道類智。得二三果。應名預流。答此預
流名。不目第八。目初得果。於四沙門果中
定初得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
故名預流。問何縁此名。不目第八。答要具
三義。得預流名。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二
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十六心流。
遍至得故 第八三義倶闕。故預流名。不目
第八 言七生者。人中七生。中有。生有。名
爲七生。天中亦然。中生各七。總二十八生。
皆七等故。説極七生 問何縁彼無受第
八生。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
成就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歩蛇。第
四日瘧。法應爾故。至第七生。逢無佛法。雖
在居家。得阿羅漢。既得果已。必不住家。
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問預流既。未斷不善
修惑。云何經説預流。名爲無退墮法不退墮三
惡趣也
答此有五義。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
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鎭彼身故。
四加行意樂倶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
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故有頌曰
  愚作罪小。亦墮惡無慚
愧故
 智爲罪大。亦
脱苦慚愧
増故
 如團鐵小亦沈水 爲鉢
鐵大亦能浮引此頌意。明愚人名退
墮。預流名無退墮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三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從此第二。明一來向果。論云。已辨住果未
斷修惑。名爲預流生極七返。今次應辨斷
位衆聖。且應建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釋曰。初。兩句明家家。下兩句明向果。即預
流聖者。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一
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
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成
根者。預流果後進斷修惑。諸無漏根。理必
合有。義准已成。故頌不説 言斷三四品
受三二生者。若斷三品。名受三生。若斷
四品。名受二生 謂九品惑能潤七生。且
上上品。能潤兩生 上中。上下。中上。各潤
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 下三品惑。共
潤一生 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品。四生便損。名受三生。既言中上品潤一
生故斷中上品。復損一生。前斷三品。已損
四生。今斷中上。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
五生受二生也 問何故無斷一品二品
五品。名家家耶。答必無有斷一品二品。不
斷三品。中間死生。無斷五品。不斷六品。
而有死生。謂由聖者。得初果已。斷欲修
惑。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三品名
一大品
有死生故。故斷一品二品。必斷三品也。
斷第五品。必斷第六品者。謂斷第六品。證
一來果。以無一品能障得果。故斷五品。必
斷第六品 問若無一品能障得果。何故
斷第八品。不斷第九品。有死生耶。答以
斷第九。一即得果得第三果也。二復越界。
越欲界也。由越界故。第九品惑。障不還
果。斷第六品。雖即得果。而不越界。故此一
品。不能障果。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
家。謂於欲天處。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
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三二生 二
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
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洲處。而證圓寂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此天家家。
人中得道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
此人家家。天中得道 且天家家天三人二
者。謂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惑。從此
命終。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又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又從人死。而生天處。受天
一生。并前一生。名爲二生。復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兼前一生。名人二生。又從
人死。復生天處。更受一生。并前二生。名
天三生。故天三生。人二生也 於第三生。
斷煩惱盡。證阿羅漢。天三既爾。天二人一。
及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准前説之。
斷至五二向者。謂預流果。進斷欲界一品修
惑。乃至五品。名一來向。趣一來果故 斷
六一來果者。若斷六品。成一來果。彼往天
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一來果。此亦名
曰薄貪瞋癡也。已斷上中六品。重貪瞋癡。
唯有下三品。薄貪瞋癡故
從此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二。一明不還
向果。二明不還果差別。今則是初。論云。已
辨一來向果差別。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釋曰。初兩句明一間。下兩句明向果。謂一
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縁具。轉名一間。一由
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
治彼七八品惑。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
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
成根。義如前釋。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
不還果。答斷第九品。越欲界故。前説三時
業爲障中。欲界地業。障不還果。應知煩惱
亦與業同。謂得不還。越彼第九品惑。等流
果及異熟地故。故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言一間者。間謂間隔。爲有一生爲間隔
故。不證圓寂。或有一品惑。爲間隔故。不
得不還果。由此二義。名一間也 此即第
三向者。即此斷七八品惑。名不還向。趣不
還果故 斷九不還果者。斷第九品。得不
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
從此第二。明果位差別。就中有七。一明七
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
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
五。七明身證不還。且初明七種者。論云。今
次應辨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釋曰。此者此不還也。總説有七。一者中般。
謂欲界沒。色中有中。般涅槃故。二者生般。色
界生已。般涅槃故。此具勤修速進二道。三有
行般。色界生已。長時加行。方般涅槃。有勤
修行。無速進道。四無行般。謂於色界。生已
經久。加行懈怠。無功用行。般涅槃故。此勤
修速進。二道倶闕也。又經部釋。論主許之。
故論云。於契經中。先説無行。後説有行。如
是次第。與理相應。有速進道。不由功用。
般涅槃故。名爲無行。無速進道。有功用行。
般涅槃故。名爲有行 言上流者。是上行
義。謂於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上流有
二。一者有雜修即樂慧也。二者無雜修即樂
定也。若雜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
有頂。頌言餘能往有頂者。餘是不雜修者
也。就雜修中。復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
遍沒 今依色界十六天中。辨此三種。言
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
縁退失上三靜慮。唯味初禪。從此命終生
梵衆天。由先習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
梵衆沒。生色究竟。頓越中間。故名全超 
言半超者。從梵衆沒。生色究竟。中間
有十四天。漸次受生。或越一天。後生色究
竟。或越二天。後生色究竟。乃至或越十三
天處。後生究竟。皆名半超。超非全故。名爲
半超。越一天者。受十五生。越二天者。受
十四生。乃至越十三天者。唯受三生。由此
半超。極多十五生。極少唯三生。中間多少。如
理思之。聖必不生大梵天處。謂大梵言我
生世間。是戒禁取。僻見處故 言遍沒者。
於十六天。盡遍受生。故名遍沒。無雜修
者。遍生色界。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廣果天
沒。往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
色界中。下十一天。樂定樂慧。倶得受生。於
廣果天。便分二路。若樂慧者。生五淨居。若
樂定者。生無色界 此五名爲行色界者。
樂定那含。雖生無色。經色生故。是色界攝
 行無色者。差別有四。唯除中般。無中有
故。從欲界沒。直生無色。有生般等四種那
含。此總名爲無色那含。足前成六 或有
不生色界無色界。唯於欲界。得般涅槃。名
現般那含。於現身中。得涅槃故。頌言住此
般涅槃者。即住此欲界。名現般也。此兼
前六。成七不還
從此第二。明九種不還。論云。於行色界五
不還中。復有異門。顯其差別。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釋曰。行於色界。五種那含。分成九種。且總
爲三。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上流般 有行
無行。皆色生已。得般涅槃。皆生般攝 此三
各三。故成九種。中般三者。一速般。二非速
般。三經久般。由三火星喩所顯故 生般三
者。一者生般約速立也。二者有行般約非
速立也。三無行般約經久立 上流三者。
一者全超約速立也。二者半超約非速立
也。三者遍沒約經久立 然上三種。及與九
種。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互相望。
無雜亂失 如是三種。及與九種。皆由業
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 由
業三者。造順起業。成中般故。造順生業。
成生般故。造順後業。成上流故 由惑
三者。下品煩惱。中般現行 中品煩惱。生般
現行 上品煩惱。上流現行 由根三品者。
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中般生
般。各分三者。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分爲三
種。不由業異。謂中般三。同起業故。若生般
三。同生業故。故非業異也。上流分三。具由惑
根業有差別。業有別者。謂順後業。有差別
故。謂全超業。及半超業。遍沒業故。此九不
還。由惑根別。思而可知
從此第三。明七善士趣。論云。若爾者。何故。
諸契經中。佛唯説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釋曰。中生各三。上流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上流一者。同上行故。總合立一。問何故
須斯二果。不立七善士趣名。答趣是行義。唯
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須斯二果。善
惡雜行。又此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須
斯二果。往而復來故。唯此七種。立善士趣名
從此第四。明非生上界。論云。諸在聖位。
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
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並退
釋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厭欲界生。厭苦
心強。必不往上色無色界。證不還已。定於
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
有上生無色界義。色界無苦。厭心劣故。容
生無色天。此經欲界生聖。及往上界生
聖。必無練根。兼無有退。問何縁經生聖。及
上生聖。必無練根並退。答經生習根。極淳熟
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昔於凡身。得道未名勝
依。經生唯於聖身。名殊
勝之
故無練根及退轉也
從此第五。明雜修靜慮。論云。前説上流雜
修靜慮爲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
等靜慮一問
由何等位。知雜修成二問
有何縁。雜修靜慮三問
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爲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下兩
句答第三問。先雜修第四者。夫欲雜修四
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以第四定最
堪能故 成由一念雜者。雜修定成。由一念
雜。謂阿羅漢。或是不還。彼必先入第四靜
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
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還。後後漸
減。及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
前無間。後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
滿 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
漏。無間後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
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
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 雜修靜慮。總有三縁。一爲受生。生淨
居故。二爲現樂。受法樂故。三爲遮止起
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縁。若羅漢修。除
受生一
從此第六。明淨居唯五。論云。何縁淨居處。
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釋曰。由雜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四上勝品。五上
極品。初品有三。謂三心也。初起一無漏。次
起一有漏。後起一無漏 第二品六。謂更
三心并前成六。第三品九。謂更三心。并前
成九。第四品十二。謂更三心。并前九心。故
成十二。第五品十五。復起三心。并前十二。
故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
非是無漏能感淨居。憎背有故
從此第七。明身證不還。論云。經説不還。有
名身證。依何勝徳。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爲身證
釋曰。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
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又世尊言。福田
有二。謂有學十八。無學有九。解云。言有
學十八者。於有學中。有四向三果爲七。及
隨法行。隨信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五種
那含。故成十八。無學九者。一退法。二護法。
三思法。四安住法。五堪達。六不動。七不退。
八慧解脱。九倶解脱。問何縁身證。不預其
數。答無漏三學。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
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依因無故。不預其

從此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分五。一明
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
四明道果。五明六種姓。且第一明向果者。
論云。已辨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
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喩定
    盡得倶盡智 成無學應果
釋曰。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爲初。至
斷有頂八品爲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
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
道。名金剛喩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
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喩定。定雖有力
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
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
得倶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脱道。此
解脱道。與漏盡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頌
言盡得倶者。即是漏盡得。倶名盡智也。盡
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亦名爲應。謂
阿羅漢。此翻爲應。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從此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五。一明地由
道離染二明道引離繋得。三明道離地通
局。四明近分道。五明世道縁行。且地由道
離染者。論云。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釋曰。有頂由無漏者。斷有頂染。唯無漏道。
非有漏道。以有漏道欣上厭下。於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有漏道。不斷有頂。餘由二離
染者。餘謂餘八地也。離八地染。通由二道。
漏無漏道。倶能離故
從此第二。明道引離繋得。論云。既通由二。
離八地染。各有幾種離繋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
釋曰。諸有學聖。以有漏無漏二道。離於八
地修斷染時。各能引生二離繋得。謂有漏
道。斷八地修。能引有漏無漏二離繋得。若
無漏道。斷八地染。亦能具引有漏無漏。二
離繋得。由二種道。同所作故。各引二得。此
之二道。同斷修染。名同所作
從此第三。明道離染通局。論云。由何地道。
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釋曰。無漏未至道能離一切地者。謂未至定。
起無漏道。能斷九地故。言一切餘八離自
上者。餘八謂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於
此八地。起無漏道。能離自地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謂已離故 有漏離次下者。謂諸
有漏道。唯能離次下一地染。謂猶依未至。
離欲界染。及依二禪。離初禪染。乃至有頂。
離無所有處染。名次下地。不斷上地染。勢
力劣故。不斷自染。自地煩惱。所隨増故。更
不斷下地染。謂已離故
從此第四。明近分道。論云。諸依近分。離下
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脱道。亦近
分耶
不爾
云何
頌曰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脱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
釋曰。近分離下染者。近分有八。四靜慮邊。
四無色邊。邊謂近分。近根本故。初禪近分。
離欲界染。如是乃至有頂近分。離無所有
染。名離下染。初三後解脱者。初三謂初二三
禪。後解脱。謂第九解脱。此三近分。第九解
脱。或入根本。或在近分也。上地唯根本者。
從第四禪。至有頂地。名爲上地。此五地近
分。第九解脱道。必入根本故。致唯言。謂此
五地。近分根本。同一捨受。離下染時。必欣
上地。以受無異。必入根本。前三靜慮。根本
喜樂。近分唯捨。轉入異受。少艱難故。有不
能入
從此第五。明世道縁行。論云。世道縁何作
何行相。頌曰
    世無間解脱 如次縁下上
    作麁苦障行 及靜妙離三
釋曰。世謂有漏道。有漏無間道。縁下地境。
有漏解脱道。縁上地境。若無間道中。縁下
地法。作麁苦障。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
一行相也 若解脱道。縁上地法。作靜妙
離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一行相也 
非寂靜故。説名爲麁。非美妙故。説名爲
苦。非出離故。説名爲障。靜妙離三。翻此
應知
從此第三。明盡智後智。論云。盡智無間。有
何智生。頌曰
    不動盡智後 必起無生智
    餘盡或正見 此應果皆有
釋曰。不動者。利根羅漢也。不動羅漢。於盡
智後。必起無生智。以不退故。餘盡或正見
者。餘謂退法等五種。鈍根羅漢。於盡智後。
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生智。後容退故。
問不動種姓。無正見耶。答頌言此應果皆
有。無學正見。一切無學。無簡鈍利。盡皆有
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更起無生智。或
唯起正見
從此第四。便明道果。就中五。一明沙門性
果。二明立四果因縁。三別明中二果。四明
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從此下第
一。明沙門性果者。論云。何謂沙門性
此果體是何
果位差別總有幾種
頌曰
    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
    此有八十九 解脱道及滅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
兩句答第三問。淨道沙門性者。謂諸無漏道。
名爲淨道。此之淨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
名爲沙門。沙門此云勤息。謂無漏道。以能
勤勞息煩惱故 有爲無爲果者。謂有爲無
爲。是沙門果體。有爲果者。解脱道也。無爲果
者。是擇滅也。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滅者。列
數也。此有八十九解脱道。爲有爲果。八十
九品。所證擇滅。爲無爲果。謂斷見惑。有八
無間八解脱道八忍八
智是也
斷九地修惑。有八
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脱道。見修合論。有八
十九無間道。唯沙門性十八九解脱道。亦名
沙門果。亦名沙門性。息惡義邊。名沙門性。
與無間道。爲等流果。邊名沙門果。一一擇
滅。唯是無爲。沙門果體。謂無間解脱道。是沙
門性。擇滅是彼證。名沙門果。即名離繋士
用果不生
士用
應知無間道。唯沙門性。若是擇
滅。唯沙門果。若解脱道。亦沙門性。亦沙門

從此第二。明立四果因縁。論云。若爾世尊。
何不具説問也。何縁世尊。唯説四
果。不説八十九沙門果耶
果雖有多。
而不説者。頌曰
    五因立四果 捨曾得勝道
    集斷得八智 頓修十六行
釋曰。具足五因。佛立四果。一捨曾得道。謂
捨先得果向道故。若預流果。唯捨向道。所
餘三果。通捨向道及前果道 二得勝道。謂
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斷是無爲也。
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名總集斷。言一得者。
謂得果時。起一類勝得。得前諸斷。非一得
也 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 五頓
修十六行。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
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説
從此第三。明中間二果。論云。若唯淨道。是
沙門性。有漏道力所得二果。如何亦是沙門
果耶。頌曰
    世道所得斷 聖所得雜故
    無漏得持故 亦名沙門果
釋曰。世道所得斷聖所得雜故者。謂有漏道。
得一來不還果。名世道所得斷。此所得斷。
兼前見道所得擇滅。總相合集。以爲果體。
名聖所得雜。聖謂見道也。由聖所得雜故。
亦名沙門果也。無漏得持故者。又中二果。
擇滅無爲。世道證時。能引無漏離繋得故。
有無漏得所任持故。亦名沙門果
從此第四。明沙門果異名。論云。此沙門性。
有異名耶。頌曰
    所説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爲梵輪 眞梵所轉故
    於中唯見道 説名爲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輻等故
釋曰。即前所説。眞沙門性。經亦説名爲婆羅
門性。婆羅門者。此云淨志。遠煩惱故。與勤
息義同也。亦名梵輪。是眞梵王。力所轉故。
佛與無上梵徳相應。是故世尊。名眞梵王。
梵者淨也 然沙門性。通見修無學三道。於
中唯見道説名爲法輪。謂見道中。有速等
相。似世間輪。故得法輪名。一謂見諦道。速
疾行故。言速疾者。十五刹那也。二有捨取
故。謂捨前諦。取後諦也。三降未伏故。謂
由見道能見未見。能斷未斷也。四鎭已
伏故。謂已見斷者。無迷退故。見道無退也。
五上下轉故。謂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
 或具輻等故者。或言顯尊者妙音師説也。
彼説見道。有輻轂輞似世間輪。謂八聖道。
唯在見道。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
輻。正見等四。依戒而轉。故名爲輻 正語。
正業。正命。似世間轂。正語等三。以戒爲體。
戒是正見等。衆行所依故。名爲轂也 正定
似輞。攝正見等。令不散故。故名爲輞。問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答憍陳那等。見道生時。
地神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已轉正法輪
故 問云何三轉。十二行相。答此苦聖諦
顯見
道也
此應遍知顯修
道也
此已遍知顯無
學道
是名三
轉。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解云。於
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類忍名明。類
智名覺。又解。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
明。警察名覺。此解通三道也 言十二行
相者。如苦諦下。有三轉十二行相。集滅道
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理實總有十二轉。四
十八行相。然數等故。但説三轉十二行相。毘
婆沙師。所説如是 若依經部。法輪非唯
見道。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
名爲
法輪。言三轉者。三周轉故。言十二行相者。
三周循歴四聖諦故。謂此是苦。此是集。此
是滅。此是道此一周轉四諦。
此名示相轉也
此應遍知。此應
永斷。此應作證。此應修習是第二周。轉四諦
也。此名勸相轉也
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
是第三周。轉四諦也。此
名引證轉。無學道法也
由此法門。於他相續。令
解義故。此約教名法輪。於他相續。見道生
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是法
輪也
從此第五。明沙門果依身。論云。何沙門果。
依何界得。頌曰
    三依欲後三 由上無見道
    無聞無縁下 無厭及經故
釋曰。三依欲後三者。初三果人。依欲界得。
名三依欲。後阿羅漢。通三界得。名爲後三。
問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亦可
然。如超越第三先離欲染。云何不許依上
得耶。答頌言由上無見道。謂超越證第三
果人。必入見道。色無色身。無見道故。故無
上界超越。證不還果也。無聞無縁下者。此
明無色無見道也。謂無色中。無正聞故。又
無色界。不縁下欲界故。夫入見道。要須聞
教及縁欲苦。無色不然。故無見道。無厭及
經故者。無厭者明色界無見道也。夫入見
道。要須厭苦。色界無厭苦。著定樂故。及
經者。此是教證上界無見道也。經云。有五
補特伽羅五那
含也
此處通達。彼處究竟。解云。此
處者。此欲界也。通達者。見道名通達。通達
諦故。彼處者。彼上界也。究竟者。於彼處得
涅槃也。此經不言彼處通達。明知上界。無
見道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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