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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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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義。論云。如是已
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
    此中三唯道 七業亦道故
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
唯道也。業之道故。立業道名。謂貪等相應思
説名爲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
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
等三。與思爲道。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
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等起思
託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遊履。亦業之道
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上業身語
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故業道者。具顯
業道業業道義。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
業爲餘業。一道爲餘道。猶如世間車牛名
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於典籍中。
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
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七。無貪
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從此第三。義便明斷善。論云。如是所説。十
惡業道。皆與善法現起相違。諸斷善根。由
何業道。斷善續善。差別云何。頌曰
    唯邪見斷善 所斷欲生得
    撥因果一切 漸斷二倶捨
    人三洲男女 見行斷非得
    續善疑有見 頓現除逆者
釋曰。唯邪見斷善者。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
斷善根。然本論中。説貪瞋癡三不善根。能
斷善者。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斷推
在彼根。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説被
賊燒村。所斷欲生得者。所斷善根。唯是欲
界。生得善也。謂斷善時。色無色善。先不成
故。不可説斷。問何縁唯斷生得善根。答加
行善根。先已退故。謂斷善根。先加行位。捨
加行善。至斷善時。唯斷生得。撥因果一切
者。明邪見相也。撥因邪見。無妙惡行。撥
果邪見。無善惡果。一切者。一切邪見。皆能
斷善。謂自界縁。若他界縁。若有漏縁。若無
漏縁。如是邪見。皆能斷善。有餘師説。唯自
界縁。及有漏縁。方能斷善。餘不能斷。爲
對彼説。故言一切 漸斷者。明斷善根漸
斷而非頓斷。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逆
順相對斷。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
根。乃至上上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善根
從上品。至下品名逆也。邪見從下至上
名順也。二倶捨者。二謂善根。及律儀也。斷
善根時。二倶時捨。論云。若彼律儀。是此品
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果與
因。品類同故解云。九品善心。各能發戒。戒是
其果。若斷下品善。唯捨下品戒。
乃至斷上品善。
唯捨上品戒也
 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
得善心所生 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
先捨。後斷善根解云。斷善根加行。捨加行善。
捨加行時。加行善根。所生律儀。
同一時捨。此言先捨
者。據先加行位 捨也
 人三洲男女者。明能斷
善根。處及人也。人趣三洲。非在惡趣。染不
染慧。不堅牢故。亦非有天趣。現見善惡
諸業果故。除北倶盧洲。彼無極惡阿世耶
此云
意樂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見行斷非得者。
此斷字通上下。唯見行人。能斷善根。非愛
行者。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諸見行
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由此理趣。非扇搋
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又此類人。如惡趣
言見行者。自慧見理。而行義也。
愛行者。但信他語。愛樂而行也。
斷非得者。善
斷應知。非得爲體。謂斷善位。善得不生。
非得續生。非得生位。名斷善根。故斷善根。
非得爲體。續善疑有見者。疑謂疑有。見
謂正見。謂因果中生疑有心。此或應有。從
疑有心。或發正見。定謂有非無。爾時善根
得還續起。故名續善。疑有續善。疑無斷善。
爲簡疑無。故言疑有。頓現除逆者者。頓謂
善根。九品頓續。然後後時。漸漸現起。如頓
除病。氣力漸増。現謂現世。現身續善除造
逆者。經説造逆。并斷善人。彼定現身。不能
續善。定從地獄。將沒將生。方能續善。受地
獄果畢。名爲將沒。正住中有。未生地獄。
名爲將生。若由過去。宿習邪見。以爲因力。
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現在邪教縁力。
彼斷善根。將生時續由自他力。應知亦爾
自謂自推求。他
謂逢惡友也
又愛樂壞。非加行壞。是人現
世。能續善根。若二倶壞。要死方續。見壞戒
不壞。亦現世續善。戒見兩倶壞。要死後續
相儀中護。
名戒不壞。
有斷善根。非墮邪見。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布頼那等此云滿也。起邪見名
斷善。不造逆非邪定
第二句者。謂未生怨等是阿闍世王。造逆
墮邪定。信佛不斷
善也。第三句者。謂天授等是提婆達多。名起邪見
名斷善。造三逆墮邪定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從此第四。明思倶轉。論云。已乘義便。辨斷
善根。今復應明本業道義。所説善惡。二業
道中。有幾竝生。與思倶轉。頌曰
    業道思倶轉 不善一至八
    善總開至十 別遮一八五
釋曰。業道思倶轉者。標也。思謂刹那等起思
也。此明業道與能起思。同一刹那倶時而
轉。不善一至八者。明不善業道。或一至八。
與思倶轉。一倶轉者。有兩種一。且初一者。
謂離所餘七惡色業。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貪
嗔邪見。必不倶生。故隨一起。與思倶轉。第
二一者。謂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業。不
染心時。於前六中。隨一究竟。善無記心。名
爲不染。染心究竟。成二倶轉。故言不染。謂
簡染心成二倶轉也 二倶轉者。謂以嗔
心。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復起
貪。成欲邪行。或時起貪成雜穢語。此上
四類。名二業道。與思倶轉 三倶轉者。謂
以瞋心。於屬他生。盜離本處。斷其命根。
倶時殺盜。瞋殺盜三。與思倶轉。又先加行。
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瞋邪見。一正起時。
於前殺等。隨二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二。
故三倶轉。四倶轉者。此有三類。第一四者。
謂欲壞他。説虚誑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
以壞他故。是離間語 説虚誑故。復成誑
語 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第二
四者。又欲壞他。説麁惡語。意業道一。語業
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 説麁惡故。復
成麁語 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第三四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
業。貪等現前。於前殺等。隨三究竟。既貪等
一。殺等隨三。故四倶轉。五倶轉者。謂先加
行。造惡色業。貪等現前。隨四究竟。六倶轉
者。貪等現前。隨五究竟。七倶轉者。貪等現
前。隨六究竟。准上應知。八倶轉者。於加行
位。遣於使殺等。造六惡業。自行邪行。此
七業道。一時究竟。行邪欲故。必有貪心。
成八倶轉 貪瞋邪見。自力現前。必不倶
行。故無九十。與思倶轉各當頭起。
名爲自力
善總開
至十者。十善業道。通據隱顯。名爲總開。隱
謂處中善。顯謂律儀也。隱顯通論。有十倶
轉。別據顯相。無一無八。無五倶轉。唯據
律儀。不約處中。名爲顯也。且約顯中二倶
轉者。此有二種。且初二者。謂善五識。現在
前時。無散善七。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
無分別故。無正見一。第二二者。謂依無色。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依無色故。
無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瞋。以息求故。
無正見也無散善者。謂不受
欲界。散律儀也
三倶轉者。謂與
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七色善。以是
正見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業道也。無
七色者。謂不受戒。及不入定。無七善色
也。四倶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近
事近住勤策律儀。以惡無記故。無無貪等
三。受近住等戒。故有四善律儀。謂身三語。
一謂四支戒也。六倶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
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以善五識故。有無
貪無嗔。於前四上。加無貪瞋。故成六也。七
倶轉者。此有二種。且第一七者。謂善意識。
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
謂近事等。正見相應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
三也。得近事等戒故。復有四支。故成七
也。第二七者。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
芻戒。成七善無表也。九倶轉者。此有三種。
第一九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得苾芻戒。有七色
善。故成九也。第二九者。或依無色。盡無生
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盡無生智故。無
正見一。有無貪無瞋二。得苾芻戒。有七色
善。故成九也。第三九者。謂靜慮攝。盡無生
智。現在前時。以靜慮故。有定戒七。盡無生
故。有無貪無瞋。故成九也。十倶轉者。此有
二種。第一十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
相應。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正見故。有無
貪等三。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十也。第
二十者。謂餘一切。有隨轉色。正見相應。心
正起位。以隨轉色。有定戒七。正見相應故。
有正見等三。名十倶轉也。論云。別據顯相。
所遮如是。通據隱顯。則無所遮。謂離律儀。
有一八五解云。處中善。名離律
儀。謂非律儀故也
一倶轉者。謂
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受一支
戒也
倶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得
二支等解云。正見相應。有正見等三也。又得
二支遠離。便成五也。等者。等取惡無記
心中。得五
支遠離也
八倶轉者。謂此意識。現在前時。得
五支等解云。此前意識。有正見等三。更得五
支。便成八也。等謂等取善五識。現在
前得六支
遠離也
從此第五。約處成善惡。論云。善惡業道。於
何界趣處幾唯成就。幾亦通現行。頌曰
    不善地獄中 麁雜瞋通二
    貪邪見成就 北洲成後三
    雜語通現成 餘欲十通二
    善於一切處 後三通現成
    無色無想天 前七唯成就
    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洲
釋曰。不善地獄中麁雜他瞋通二者。十不善
業。於地獄中。唯麁惡語。雜穢語。瞋。此三通
二。謂成就現行二種也。由相罵故。有麁惡
語。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由互相憎。故有
瞋恚。貪邪見成就者。於此地獄中。此二成
就。而不現行。無可愛境。貪不現行 現見
業果。邪見不起。又地獄中。業盡死故。無殺
業道。無攝財物。無盜業道。無攝女人。無
邪婬罪。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
無虚誑語。即由此無用。及常離故。無離間
語。北洲成後三者。北倶盧洲。成就後三。貪
瞋邪見。而不現行。不攝財物。爲我所故。
貪不現行 身心柔愞。復無惱害。瞋不現
行 無惡意樂故。邪見不現行 雜語通
現成者。北倶盧洲。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
有時。染心歌詠。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等
六。又壽量定故。無殺也。無攝財物。故無盜
也。無攝女人。故無邪婬也。身心愞故。無
麁惡語。及無用故。無離間語。及虚誑語。彼處
行非梵行者。謂彼男女。執手相牽。往詣樹
下。樹枝垂覆。知是應行。樹不垂枝。並愧而
別 餘欲十通二者。餘欲界中。天鬼傍生。及
三洲人。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也。然
有差別。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
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倶有 善於一切
處後三通現成者。此明十善業道。三界五趣。
此一切處。無貪等三。皆通成就。及現行也
 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者。謂聖人生無
色界。成就過未無漏七支律儀。彼無色故。
必不現行。無想天中。以無心故。亦不現行。
唯成就過未靜慮律儀 然無色那含。於過
去欲色界五地身中。隨依何地。或二三四五
地。曾起曾滅無漏律儀。生無色時。成彼過
去曾起一地。成過去一地戒。乃至曾起五
地。成過去五地戒也 若未來世。依五地
身。無漏律儀。皆定成就五地欲界。
四靜慮也
 餘處通成
現除地獄北洲者。餘欲色界。人天四趣。除地
獄北洲。名爲餘處。身語七支。各皆通現行
及成就也。然有差別。謂鬼傍生。有處中善。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三洲欲天。皆具處中。
律儀二種
從此第六。明業道三果。論云。不善善業道。
所得果云何。頌曰
    皆能招異熟 等流増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斷命壞威故
釋曰。初兩句總明三界。下兩句別釋所以
也。十惡業道皆招異熟等流増上三果者。從
此命終生捺落迦。是異熟果。來生人中。受
等流果。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
乏匱。欲邪行者。妻不貞良。虚誑語故。多遭
誹謗。離間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常聞
惡聲。雜穢語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
瞋増。邪見者増癡。増上果者。所有資具由殺
生故。光澤鮮少。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
行故。多諸塵埃。虚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
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确鹹
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少。瞋故果
辣。邪見故果少。或無也。問何縁此十。各招
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且初
殺生。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
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増上果。餘惡業道。如
理應思。由此准知。善業三果。離殺生等。生
於天中。受異熟果。來生人中。受等流果。謂
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説
從此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論云。又契經
説。八邪支中。分色業爲三。謂邪語業命。
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離彼無。而別説者。
頌曰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釋曰。瞋癡生語業名邪語。瞋癡生身業名邪
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故。別立
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
救護。爲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別説
爲一。如有頌曰。俗邪見難除
由恒執
異見。道邪命難護道出
家人
由資具屬他 執
命資貪生者。有餘師執。縁命資具。貪生身
語。名爲邪命。非一切貪皆名邪命。戲樂歌
詠雖從貪生。不資命故非邪命也 違
經故非理者。破餘師説。此釋違經。戒蘊經
中。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
境。虚容延命。故據此經文。但是貪生皆
名邪命也
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分十。一明
業得果。二明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
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
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
法異名。就第一明業得果中分六。一總明
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
諸地相對果。五明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
果。且初總明諸業果者。論云。如前所言果
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繋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釋曰。斷道者。諸無間道。以無間道能證無
爲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此道有二種者。
通有漏無漏也。有漏業具足有五果者。於
前斷道。若有漏業。具足五果。既是有漏。能
招自地可愛異熟 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
若等若勝。諸相似法。離繋果者。斷惑所證
擇滅無爲 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士用。
謂道所牽。次解脱道無間士用。謂道所修。未
來功徳。隔越士用。謂道所證。諸無爲斷。不生
士用 増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
除前生。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者。於前
所斷道。若無漏業。具足四果。無漏不招果
故。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者。
異前斷道。故説爲餘。所餘有漏。若善若惡。
亦有四果。非斷道故。除離繋果。餘無漏
無記三除前所除者。除前斷道。所餘無漏。及
無記法。唯有三果。除前所除異熟離繋 
以無漏及無記。不招果故。除異熟果 非
斷道故。除離繋果
從此第二。三性相對果。論云。已總分別諸
業有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
等三業果。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釋曰。善等於善等者。上善等是業也。下善等
是法也。等取不善及無記也。將善等業。望
善等法。以明果數。善等三業。色行二蘊。少
分爲體。善等三法。五蘊爲體。初有四二三
者。初謂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果。
善業以不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増上。因善
引生。是士用果。善法不障。是増上果。善業
以無記法。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繋。性不同
故。除等流果。非擇滅故。除離繋果。中有二
三四者。中謂不善。在善無記中間。故名中
也。不善業。以善法爲二果。以不善法爲
三果。以無記法爲四果。言二果者。謂士用
増上。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言四果
者。唯除離繋。問無記與不善。如何爲等流。
答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爲同
類因。以身邊見有覆無記。爲等流果後二
三三果者。後謂無記。善惡後故 此無記業。
以善法爲二果。以不善法。爲三果。以無
記法。亦爲三果 以善法爲二果者。謂士
用増上。以不善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
繋。問云。何不善與無記。爲等流。答身邊無
記。爲同類因。以諸不善。爲等流果。以無
記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
從此第三。明三世果。論云。已辨三性。當
辨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釋曰。此以三世業。對三世法。爲果差別。此
三世業。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三世法。五
蘊爲體。過於三各四者。謂過去業。以三世
法。各爲四果。唯除離繋。現於未亦爾者。現
在世業。以未來法。亦唯四果。同前過去數。
故言亦爾也。現於現二果者。謂現在世業。
以現在法。爲二果。謂増上果。及士用果。未
於未果三者。謂未來業。以未來法。唯有三
果。除等流及離繋。不説後業有前果者。前
法定非後業果故
從此第四。明諸地果。論云。已辨三世。當
辨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釋曰。此約諸地業。望諸地法。爲果差別。應
知諸地業。唯色行二蘊少分。諸地法通五
蘊也。同地有四果者。於九地中。隨何地業。
以同地法。爲四果。除離繋異地二或三者。
若是有漏業。以異地法爲二果。謂士用増
上。若無漏業。以異地法爲三果。於前二果。
更加等流。不墮界故。有等流果
從此第五。明學等三果。論云。已辨諸地。當
辨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三五果
釋曰。此約學等三業。以學等三法。爲果差
別。學等三業。唯色行二蘊少分。學無學色蘊。
無漏戒也。行蘊者。道共思也 非學非無學
色蘊。有漏色少分 學等三法。通五蘊也。
非學非無學法。兼取三無爲。學於三各
者。謂有學業。於學等三法。各爲三果。且學
業以學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以無
學法。爲三果者。亦除異熟及離繋。以非學
非無學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等流。無學
一三二者。謂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唯増
上。若無學業。以無學法。爲三果。除異熟及
離繋。無學業。以非學非無學法爲二果。謂
士用増上 非學非無學有二二五果者。謂
非學非無學業。以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増
上 以無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増上 以
非學非無學法爲五果
從此第六。明見斷等三果。論云。已辨學等。
當辨見所斷 頌曰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釋曰。此以三斷業。望三斷法。爲果差別。見
所斷業等者。等取修所斷業。及非所斷業
 見所斷業。唯行蘊少分爲體。修非二斷業。
倶以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見所斷法。四蘊
爲體。修所斷法。五蘊爲體。非所斷法。無漏
五蘊。及無爲爲體 一一各於三者。謂三斷
業。一一各於三斷法爲果者。此句總標也。
初有三四一者。初謂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
爲三果。以修所斷法。爲四果。以非所斷法
爲一果。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見所斷
法。唯染汚。非異熟。言四果者。除離繋。言
一果者。唯増上也。中二四三果者。中謂修所
斷業。在二斷中間。故名中也。若修所斷業。
以見所斷法。爲二果。以修所斷法。爲四果。
以非所斷法。爲三果。言二果者。士用増上
 言四果者。除離繋。言三果者。除異熟 
等流。後有一二四者。後謂非所斷業。以見所
斷法。爲一果。以修所斷法。爲二果。以非所
斷法。爲四果。言一果者。謂増上。言二果
者。士用増上。言四果者。除異熟。皆如次應
知者。隨其所應遍上六門。所配因果皆如
次。釋唯後置者。略法應爾
從此大文第二。釋本論業。論云。因辨諸
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説三業。謂應作
業。不應作業。非應作業。非不應作業。其相
云何。頌曰
    染業不應作 有説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倶相違第三
釋曰。染業不應作者。有説染汚三業。名不應
作。謂從非理作意生故。有説亦壞軌者。有
餘師説。非直染業名不應作。壞軌則亦名
不應作壞軌則者。是無記業也。應如是
行住。應如是著衣食。若不如是。名不應
作。違禮儀故。應作業翻此者。翻不應作。名
應作業。有説善業。名爲應作。有餘師説。合
軌則業。亦名應作。倶相違第三者。倶違前
二。名爲第三非應作非不應作。若依初説。
唯無記業也。依第二師釋。除軌則外。餘無
記是也
從此第三。明引滿因。就中分二。一明業感
多少。二明引滿因體。且初明業感多少者。
論云。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又
爲一生但一業引。爲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釋曰。一業引一生者。釋引業也。舊云總報
業也。依薩婆多宗。但由一業。唯引一生。若
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衆同分分分差別。
以業果別故分分差別者。謂
數死數生也
故知一業。唯引
一生。多業能圓滿者。釋滿業也舊云別
報業也。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
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一
色圖形。喩一引業。後填衆彩。喩漏業多。是
故雖有同禀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色
力莊嚴。或有缺減
從此第二。明引滿因體。論云。非唯業力能
引能滿。一切善不善。有漏法皆容引滿。以
業勝故。但標業名然於其中。業倶有者。能
引能滿若不與業爲倶有者。能滿非引。
勢力劣故。如是種類其體是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釋曰。二無心定得者。二無心定者。謂無想定
滅盡定也。此與諸業。非倶有故。不爲引
因。但能爲滿 得者。善惡得也。得與諸業。
非一果故。唯滿非引。除此二類。所餘善惡。
皆通引滿
從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
障。二別明業障。就明三障中二。一明障
體。二約處辨。且初明障體者。論云。薄伽梵
説。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並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釋曰。三障者標也。無間業者。出業障體。謂
五無間業。名爲業障。一害母。二殺父。三害
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及數行
煩惱者。出煩惱障體。煩惱有二。一者數行。
謂恒起煩惱。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謂上品煩
惱。唯約數行。爲煩惱障。上品煩惱。非數行
者。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説
爲障。下品煩惱。雖非猛利。若數行者。難
可數除故。説爲障故。煩惱中無論上下。
但數行者。名煩惱障。並一切惡趣。北洲無想
天者。出報障體。三惡趣全。北洲無想天。是
異熟障 問此障何法。答謂障聖道及聖道
加行加行者。七
方便行*也。
論云。此三障中。煩惱與業。
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
解云 於第二生。亦不
得道。名不可治也。
又論云。毘婆沙師作如
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解云。煩惱
引業。業引
異熟
約異熟果。決定更無餘業餘生。能爲
間隔。故名無間。或造此業。必墮地獄。中無
間隔。故名無間
從此第二。約處辨者。論云。三障應知。何趣
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搋等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釋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者。除北倶盧。
於三洲中。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餘扇搋
等。少恩少羞恥者。釋扇搋等。雖殺父母無
無間業。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故。彼
於父母。慚愧心微。無重恩故。故無無間。
由此道理。鬼及傍生。雖害父母。亦無無間。
又大徳説。傍生類中。覺慧分明。亦成無間。
如聰慧馬。曾聞有馬。人貪其種。令與母
合。覺知是母。便即羞死。又若人害非人父
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此據人從
非人生也
 餘障通
五趣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通在五趣。然
異熟障。於人趣中。唯北倶盧。於天趣中唯
無想天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
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縁。四明加行定。五
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此下第一
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説
五無間。爲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
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
羅漢。名爲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
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
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無根本也 問破僧是虚誑語。何縁名破
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
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爲
破僧。從用爲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
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縁成破僧。
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
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
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爲體。謂僧未破。
衆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
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
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爲體 心不相
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説
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説
無間。名爲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
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
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虚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増苦増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
句明苦増。能破者唯成此虚誑語罪者。能破
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爲性。即破
僧倶生。語表無表。爲此罪體。無間一劫熟
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
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
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増苦増。隨彼
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縁成破僧。論云。誰於何
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
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
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
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
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
中。調達在彼。破
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
里。佛在鷲峰山也
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
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説得忍。亦
不可破。前説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説未
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
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
異佛説。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
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
説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説。八支是道。
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
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
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
蘇。醍醐也
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
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
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迥
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
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
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爲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
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
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爲二
衆。以爲所破。四爲正衆。四是邪衆。能破第
九。故衆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爲明多少亦
無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
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
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
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
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爲皰。於
正見上。邪見爲皰。皰未起時。名爲皰前。要
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
聖非道。是邪見也
 雙前
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
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爲雙前。要彼
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
後。無眞大師爲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
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縁。論云。且止傍論。應
辨逆縁。頌曰
    棄壞恩徳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徳田者。由棄恩田壞徳田故。
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
名爲徳田。謂具諸勝徳。及亦能生一切有
情勝功徳故。壞徳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
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
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有一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産門中生子。殺何
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
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
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
故。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
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
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
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
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
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 尊者妙音説。有
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
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
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打心出佛
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
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
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
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
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
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爲有離染及得聖
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
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
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
大果。頌曰
    破僧虚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爲
欲破僧。而起虚誑語。爲最大罪。由此傷
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謂僧
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
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温誦。思等業息。大千
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
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
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有
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
業思。於世間善中。爲最大果。感八萬大劫
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 據離繋果。金剛
喩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爲此
果故。爲簡此故。説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爲唯無間罪。
定生地獄
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
師説。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
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
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汚母及汚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
住定菩薩百劫修
相菩薩
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
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縁僧資
具等
破僧罪
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
顯也
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
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
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
果是
如人將
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
得不還果時。欲界繋業。皆極爲障。唯除
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
現業。故除也
若有將得無
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爲障。亦除順現。二
喩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
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
度圓。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
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
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
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
義。得名爲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
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刹帝利。
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
豪族
三具根定。於
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
男身。不爲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
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
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
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
錢買。名無價奴也
當知此言。
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縁無縁亦起。
故名無縁
大悲。
任運恒時。繋屬他故。普觀衆生。皆攝同已。
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
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
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
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 言對
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
業。觀佛超思。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
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
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
十一劫。修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
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爲百福。如
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
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
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
子。後以糞水。而覆漑之。修足既然。餘相
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
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
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
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爲一福量。答
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
業。名一福量。有説感大千世界業。爲一福
量。有説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
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
師。昔爲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
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
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
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
劫滿。逢寶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
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
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
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
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
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
非求勝生。人天
生也
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
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
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
圓滿。讃歎底沙佛此云
圓滿
者。此明精進。若時菩
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
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
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
妙伽陀。讃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
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
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爲
常。佛爲破彼呼爲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
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
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
剛喩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
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
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一
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
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
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
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
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此下第一。略明
者。論云。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
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
福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爲修。類謂性類。
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應受福業
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爲福。於中或有是
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
各隨所應也 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
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
名事。事者所依義也 彼身語上。能等起思。
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
託。故不名事 思倶有法。唯受福名。體非
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
正託者。謂身語也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
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 修類中慈唯
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爲門。而
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 慈倶時
思。及倶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
業。除思戒外餘倶有法。唯受福名。差別
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
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
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説唯思。是眞福業。福
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爲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
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
爲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
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
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増長。八明施制多福。
九明果由内心。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
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
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眞施體。謂
爲供爲益者。謂爲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
也。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名爲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
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
心也
已而行施。此刹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
所發身語。是色蘊也
總立以施名 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爲
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
施爲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爲體也。戒修
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爲何所益。而
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釋曰。爲益自者。爲益自身。而行施也。謂
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
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
不受用故。爲益他者。爲益他身。而行布
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
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爲倶益者。倶謂自他。爲益自他。而行施也。
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
情。自身爲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 於
他有益。他受用故。不爲二行施者。不爲自
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
果。他不受用。倶無有益。唯爲恭敬報恩
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
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
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
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
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
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
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
七種聖財。差別功徳也。一深信。二持戒。三
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 或有具
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
與果。倶有差別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
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
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
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
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
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偸劫。及火等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
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
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
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
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觸具足故。感
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
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
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徳。四田不同。名爲田異。由趣
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
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
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
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
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絶處。恐行侶飢餓。
造舍置財。多貯飮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
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
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
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徳別者。施持戒人。得
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
勝者何。頌曰
    脱於脱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脱人。施解脱人。其福
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
情因。亦爲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
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
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
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
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
除慳悋。爲得瑜伽
爲得上義涅槃
樂也
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説。施
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増。乃
至廣説。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
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
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
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
其六者

頌曰
    後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
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
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
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
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
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
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
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
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由此
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
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
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
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徳田中。
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
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
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
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
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
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増長。論云。如契經説。有
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増長業。何因説業。名
増長耶
由五種因
何等爲五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
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増長。率爾思
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
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
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
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爲圓滿。此圓滿業。
名増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 由無
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
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
増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
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爲助伴。
名増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
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
増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
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爲
唯爲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
捨謂捨財。施福便起 受謂前人。受用施
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
福也。如慈等無受者。擧例釋成。如修慈等。
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
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
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内心。論云。若於善田。
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難也。此難
非理也
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
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
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
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
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
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
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
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
罪故。名爲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
犯戒及遮。倶説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
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戒四徳。一非犯
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爲犯戒因壞。因者
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
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
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
生也
 頌言淨者。
具上四徳。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 
等者。復有異説。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
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三
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搆受。念受三寶也。
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
當辨。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爲等。引
生功徳。名之爲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
成徳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
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
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爲言。理實布施。亦感
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脱。就勝爲言。理
實持戒。亦感解脱。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説四人。能生
梵福。一爲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
身體也
建率都
婆於未曾處。二爲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
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
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衆
部。軌範師也。
作如是説。
感一劫生天樂。爲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
爲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
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爲生梵福。感
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
六種。一爲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
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
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
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
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説。此言梵福量
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説。法
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説法無倒。稱爲如實。不求名利。是無
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
生正解。名爲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
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脱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徳。
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爲身中有
涅槃法。若人聞説生死有過。涅槃有徳。毛
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脱分善也。如
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順
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
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爲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説有書
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
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
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
爲彼書印等體。爲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
發。五蘊爲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
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
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
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
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數謂意思。思
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
四蘊爲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
諸法異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
故。名爲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
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爲劣。極鄙下
*故 善有爲法。名爲應習。應可修習令
増長故 問何故無爲。不名應習。答無爲
無變。不可修習令増長故。又習爲果。無
爲無果故。非應習解脱者。謂涅槃。是善是
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増昏
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就明惑
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
明諸煩惱。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増
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
七九慢。就第一明増數中分四。一明六隨
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
隨眠。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
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
隨眠業。無感有能
所以者何
隨眠
有幾
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
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此
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
明。五見。六疑。頌説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
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増。以一切惑
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
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
有六。何縁經説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
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
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爲欲貪。上二界貪。名
爲有貪。於内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
界貪。多分託内門轉。少分縁外門轉故。立
有貪名内門者定也。貪縁定起。以内爲門。
名内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
縁外門轉者。謂彼亦縁色聲味觸法外境
界也。爲遮解脱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起解脱想。佛爲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縁
非眞解脱。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
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
及所
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爲有。縁有起故。名
爲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
依主釋也
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説六種
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爲十。如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
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
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説六
種隨眠。於本論中。説九十八。依何義説九
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
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
見行異行謂
行解
分別爲十。即此十種部界不
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
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
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
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
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謂如次
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
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
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
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
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
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
十。集
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
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
前三十二。
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
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
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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