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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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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論本第
從此大文第三。明因縁。於中有二。一明六
因。二明四縁。就正明六因中。復分爲三。
一正明因體。二明因得果。三明法從因生。
就初正明因體中。文分三段。一總標名。二
別顯體。三三世分別。且初總標名者。論云。
如是已説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
非離所餘因縁和合。此中何法。説爲因縁
此總。
問也
且因六種。
何等爲六。
頌曰
    能作及倶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釋曰。上三句頌。標六因名。第四一句。結歸
本宗。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
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此如後釋。經部等
宗。不許六因。無經説故。許有四縁。有經
説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
靜室思惟。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
部許故論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

從此第二。別顯體者。六因不同。文即爲六。
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頌曰
    除自餘能作
釋曰。除自者。唯有爲法也。謂有爲法生。除
其自體。自體非因。故須除也。餘能作者。正
明因體。有爲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
皆不爲障。名能作因。故頌餘字通一切法。
謂有爲無爲皆能作因體也。故論云。一切有
爲。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爲能作因。由彼生
時。無障住。故解云。以不障義。釋能作因。故
知能作因。寛通一切法。増上果狹唯有爲法
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業釋
也。問若據此義。餘五種因。亦名能作因。皆
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獨名能作。答論云。雖
餘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
處等。總即別名。解云。所餘五因。皆有別名。
唯能作因未有別名。謂餘五因所簡別故。
此能作因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也
從此第二。明倶有因。文分兩段。一正明倶
有因。二明心隨轉。且初正明倶有者。論云。
如是已説能作因相。第二倶有因相。云何。
頌曰
    倶有互爲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釋曰。倶有者。倶時而有也。互爲果者。釋倶
有因也。論云。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法更
互爲倶有因。解云。倶有作用。倶有即因名
倶有因。持業釋也。若果與因倶名爲倶有。
倶有之因。依主釋也 如大相所相心於心
隨轉者。指體也。此有三類。如大者。謂四大
種。第一類也。此四大種。造果之時。互相假
籍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爲倶有因 相與
所相者。第二類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
相。與所相法。更互爲果。謂此能相相所相
故。復因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爲果。名倶有
因 心於心隨轉者。第三類也。謂心王與心
隨轉法。亦更互爲果。論云。是則倶有因。由
互爲果。遍攝有爲法。如其所應。解云。結上
三類也。如其所應者。謂有爲法中有五。一
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
望。四心與心隨轉相望。五隨轉自互相望 
皆倶有因故。言如其所應也。又論云。法與
隨相非互爲果。然法與隨相爲倶有因。
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辨。解云。此文是論主
出有宗以互爲果。釋倶有因有過也。法
者。所相法也。隨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
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轉。小相是法
果故。言法與隨相。非互爲果。然法與隨
相爲倶有因者。以隨相因法轉故也。
與隨相爲倶有因。非隨相於法者。以隨相
不相所相法故。隨相望法非倶有因。既法
與隨相。非互爲果。而名倶有因。如何今以
互爲果義。釋倶有因。此中應辨者。勸釋通

從此第二。明隨轉。於中有二。一明隨轉
體。二明隨轉義。且初明隨轉體者。論云。何
等名爲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釋曰。前兩句辨體。第三句結成。言心所者。
謂四十六心所是也。言二律儀者。謂靜慮無
漏。二種律儀 此二律儀。入定則有。出定
則無。名心隨轉。彼及心諸相者。彼謂彼前心
所。及二律儀。及心者謂心王也。取彼法上生
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爲諸相。故
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諸法名心
隨轉如上三類。一心所。二定道律儀。三諸
相 是隨轉法也
從此第二。釋隨轉義。論云。如何此法名心
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釋曰。由時者。時有四種。一生。二住。三滅。四
墮一世 生在未來。住滅現在。若未來法。
未至生相。及過去法。三相不攝故。生住滅
外別説墮一世。此四相不同。總是時攝 
謂前隨轉。與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
滅。同墮一世。故名隨轉。由果等者。果謂一
果。等取一異熟及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
得一果。同感一異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
轉。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離繋果。故異熟等
流外。別説一果也。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一
倶生士用。此復有二。一倶有相應因。展轉士
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得者。二無間士用。此
復有二。一等無間縁。所引起者。二及餘隣
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復有二。一
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四
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此一果
言。於倶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於
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
攝故。取餘異熟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
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
言。唯攝士用及離繋果。由善等者。等取不
善無記。謂此隨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
性。名心隨轉 論云應知此中前一後一。
顯倶顯共。其義不同。解云。前時言一。顯
倶一時也。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 由此
十因。名心隨轉。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
三種。是十因也。論云。此中心王極少。由與
五十八法。爲倶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
相。心八本相。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爲心倶有因。解云。
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
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
相四。隨相爲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
與此五十八法。爲倶有因。五十八法。爲士
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
十四法。與心王爲倶有因。心王爲士用果。
謂心不由隨相相。然隨相依心而得轉故。
隨相望心但爲果不爲因也 有八對法
是倶有法非倶有因。故論云。諸由倶有因
故。成因彼必倶有。或有倶有非由倶有因
故成因此標
謂諸隨相。各於本法此第一對
謂小相。
不相本法。雖與本法。
倶有非倶有因也。
此諸隨相。各互相
云。
此第二對。謂隨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
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倶有。非倶有因也
隨心
轉法。隨相於心。解云。是第三對。隨心轉法上。
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倶
有因
此諸隨相。展轉相對是第四對。隨心轉法
上。隨相自互相望。
非互爲果。
理非因也。
一切倶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
雖然倶有。非同一果等。非倶有因耳也
少分倶
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六對無對
色者。謂別解脱戒無
表也。七支無表。雖倶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
等。非倶有因也。簡定 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一切倶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解云。是第七
對。造色者所
造也。大種者能造也。能造所造 展轉
相望。非一果等。非倶有因。
一切倶生。
得與所得。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八對。然法倶
得。與所得法。雖倶時有。
此得或前。或後。或倶生。故
以不定故。非倶有因也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論云。如是已説倶有
因相。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蘊。與善五蘊。
展轉相望爲同類因言展轉者。如色蘊與色爲
因。與餘四蘊爲因。餘四
蘊等。望色等皆
得名爲因也
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
蘊相望應知亦爾。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蘊。
亦展轉爲因也。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
於相似中。唯取自部。爲同類因。非一切相
似皆同類因也。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爲同類
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爲同類因。言
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於自部中。唯取
自地。爲同類因非他地也。地謂九地。謂欲
界四禪四無色也。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
爲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爲同類因。
以有漏法部繋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
也。前生者。於自地中。唯取前生爲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過現。若過去世。與現未爲
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爲同類因也。道
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説 若無
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爲同類因。言九地者。
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依此九地。
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爲因。依未至地。
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諦爲因。乃至無所
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爲同類因。論云。
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
攝爲已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爲
因。由同類故。解云。無漏非界繋。雖起於
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
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爲已有。故無漏道。不
墮界攝也 唯等勝爲果者。簡差別也。然
唯得與等勝爲因。非爲劣因。爲無漏道
謂加行生故。豈設勤勞。劣法爲果。故與
等勝爲同類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
未來苦法智忍。爲同類因。是爲等因 若
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爲同類因。
是名爲勝 智勝忍故。廣説乃至諸無生智。
唯與等類爲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
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
第。與三二一。爲同類因。解云。見道與三爲
因。見修無學也。修道與二爲因。除見道
也。無學道與一爲因。除見修道也。又於此
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爲同類因。諸利根
道爲利道爲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脱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爲同類因。解云。
見道二聖。一鈍。二利。鈍謂隨信行。利謂隨法
行 修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謂信勝解。
利謂見至。無學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
謂時解脱。利謂不時解脱。此約三道。總有
六聖。今隨信行與六爲因。信勝解。與四爲
因。除見道二聖也。時解脱道。與二爲因。
除見修四聖也。若隨法行。及見至不時解
脱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爲同類因。解云。
隨法行。與三爲因。謂隨法。見至。不時也。見
至。與二爲因。除隨法也。不時與一爲因。
除隨法及見至也。論云。諸上地道。爲下地
因。云何名爲或等或勝。解云。此難九地道
互爲因。上地勝。下地劣。與下爲因。是則
與劣爲因。非等勝也。論云。由因増長。及
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増長。解云。答前難也。不由地有上下。
令道等有勝劣。雖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
種因。得名爲勝。一由因増長。第二及由根
故。由因増長者。謂見道等下。釋因増長也。
等取修道。及無學道。後後位中。因轉増勝。
謂修無學道。在見道後。無學道在修道後。
名爲後後。又見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
道也。此九品等位。後後位中。因亦轉勝。如
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等爲因。及上地
下下品等。道與下地上中品等道。爲因。以
後後位因増長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鈍根
道。與下地利根道爲因。論文不釋根者。謂
易解故。又論云。雖一相續無容可得隨信
隨法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爲未來因。解云。此
文釋伏難。伏難意者。難前及由根故。如一
身中。已起鈍根隨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
隨法行道如何可説上地鈍根道。與下地
利根道爲因。故言雖一相續身無容二道
起。而上地已起。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隨
法行爲因。理無妨矣 加行生亦然者。此
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無漏。唯與等勝。爲
同類因。故言亦然 聞思所成等者。正明加
行善體也。謂聞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
因聞思修。所成功徳。名彼所成。此之三慧。
加功用行。方得發生。名加行善。聞所成法。
與聞所成慧。爲同類因。是名爲等。聞所成
法。與思修慧。爲同類因。是名爲勝。思與思
修爲同類因。除聞所成以聞劣故。修唯與
修。爲同類因。除聞思二。以二劣故 欲界
無修。是散地故。上二界無思。擧心思時。便
入定故。無色無聞無耳根故。論文約三界
明因。讀可解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
下下品。爲九品因。下中品。與八爲因。乃至
上上品。唯與上上品爲因。除前劣故。生得
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染汚亦然。謂生
得善。或從下品。生中上品。或從上品生中
下品。容一一後皆現前故。故得九品展轉
爲因。染汚亦爾者。准生得説也。無覆無記。
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
心。倶隨其次第。與四三二一爲因。解云。後
勝前故
從此第四。明相應因。論云。如是已説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釋曰。相應因者。心心所法。要須同依。方名
相應。故言決定。謂同依言。即顯必同所依。
同所縁。同行相。同時。同事。五義具足。名爲
相應。論云。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
用此刹那眼根爲依。相應受等。亦即用
此眼根爲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
根。應知亦爾。解云。心與心所。所依不異。名
爲一也
從此第五。明遍行因。論云。如是已説相應
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爲同地染因
釋曰。遍行者。謂十一遍使。及相應倶有法也。
十一遍使者。謂苦諦有七。五見。疑。無明也。
集諦有四。邪見。見取。疑。無明也。此等諸法
遍與五部染法爲因。名爲遍行。遍行即
因。持業釋也。謂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諸
法爲因。此之前生。簡未來世。唯通過現。爲
同地者。不與異地染法爲因也。論云。此與
染法爲通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
爲餘部此與染法。爲通因故。由此勢力。
餘部染法。及彼眷屬。亦生長故。解云。爲遍
行因。取五部果。名爲通因。若同類因。唯自
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屬者。謂與煩惱。相
應倶有法也
爲此第六。明異熟因者。論云。如是已説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釋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問何縁無記。不招異熟 答由力劣故。
如朽敗種 問何縁無漏。不招異熟。答無
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非繋地。
如何能招繋地異熟。餘法具二。是故能招。
如貞實種。水所沃潤。言異熟者。依薩婆多
宗。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類而熟。名爲異
熟。倶有等四。因。唯同類熟 謂因與果。倶
性同故 能作一因。兼同異熟 謂有同性
果。有異性果。故 今異熟因。唯異類熟。故
唯此一名異熟因
從此大文。第三明世攝。頌曰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釋曰。二世者。遍行同類。唯通過現二世也。
三世三者。謂異熟相應倶有三因。通三世也。
頌既不説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道三世
非世。非世者無爲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於中有四。一總
標果體。二對因配果。三別顯果相。四因取
與時 且初第一。總標果體者。論云。已説
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爲果。對彼成因。頌曰
    果有爲離繋 無爲無因果
釋曰。上句出體。下句釋妨 果有爲離繋
者。釋體也。果有二種。一者有爲。謂士用。増
上。等流。異熟。此爲六因。所引生故。名之
爲果。二者離繋。擇滅爲體。由道所證。擇滅
名果 道爲證因。非爲生因。故此證因非
六因攝 無爲無因果者。釋疑也。論云。若
爾無爲。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彼因。
乃可得説此爲果故。又此無爲。許是因
故。則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説此爲
因故。解云。無爲是離繋果。應名有因。無爲
是能作因。應名有果也。爲遣此疑。故有
斯頌。無爲無因者。無六因故。謂無爲法。體
雖是果。是所證果。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
名無因。無爲無果者。無五果故。謂無爲法。
於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證故。無離繋
果。無取與用。無有爲果。是故擇滅。是因
無果。是果無因。餘二無爲。是因非果。故三
無爲。皆無因果。舊譯無爲非因果者。此翻
謬矣。無爲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無爲是
離繋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體。無即
乃是無他。故得言無。不可言非也。論云。
何縁不許諸無間道。與離繋果。爲能作因
難合
有因。
於生不障。立能作因。無爲無生。道何
所作答前
難也
若爾誰果。果義如何解云。此有兩
句問。一道既
非因。未知誰果。二無因
是果。果義如何*也
謂是道果。道力得故
言道果者。答誰果也。
道力得者。答果義也。
若爾道果。應唯是得。道
於得有能。非擇滅故。解云。得者。離繋得也。
由道引故。應有功能
不爾。於得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

云何於得。道有功能
謂能生故
得是有爲。道能生故 云何於滅道有功能

謂能證故答由道證
擇滅也
由此理故。道雖非滅
因。而可得説擇滅。爲道果結成
從此第二。明對因配果。論云。總説已竟。
於諸果中。應説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増上果
    同類遍等流 倶相應士用
釋曰。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説
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 言前因者。謂能
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説故。後増上果。此因
所得。由能作因有増上力所引得果。名爲
増上。増上之果。依主釋也。謂能作因。於法
不障。得増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力。如十
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間。言十
處者。五根五境。親生五識也。又耳等根。對
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増上生力。聞已便生
欣見欲故。謂因耳聞。便欣見色。遂發眼識
是則耳根。有増上力。能生眼識也 同類遍
等流者。此二種因。得等流果 倶相應士用
者。倶有相應。得士用果 言士用果者。因
有作用。如世士夫。營農等用。因名士用。
果從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釋也。
如世間説鴉足藥艸。醉象將軍。藥艸似鴉
足。名鴉足也。將軍破賊。如醉象。名醉象
也。從譬爲名。士用亦爾。論云。爲唯此二。
有士用果爲餘亦有
 有説餘因亦有此
果。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
生。異熟不爾此師立倶生無間。二
士用果故除異熟*也
有餘師説。此
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如農夫。所
收果實。此師更立隔越士用果。故通異熟。
春種秋收。隔越士用也
從此第三。明果相。論云。異熟等果。其相云
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繋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爲法 有爲増上果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於無覆無記。有異
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
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既
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以
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
上是異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
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離繋由慧
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謂此擇滅離繋
所顯。故將擇滅釋離繋果。若因彼力生是
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
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
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
等名士用果。擇滅名不生士用果。謂因道
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爲法有
爲増上果者。有爲法生。餘法不障。是増上
果。故増上果唯有爲法 除前者。謂前已生。
有爲諸法。非増上果。謂果望因。或倶或
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爲
者。是除前外諸餘有爲。此餘有爲。或與因
倶。或在因後。名増上果。論云。言増上果
者。顯依主釋也。増上之果。問士用増上。二
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増上果稱。通
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倶得士用増
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増上果。解云。謂匠造
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増上果。屋對非
匠。唯増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
非士用果也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論云。於上所説。
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
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
彼無因故 二與果亦然者。謂相應倶有二
因。與果唯於現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由
此二因得倶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 過
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過現
世 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
間生故 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此異熟因。唯
過去與果。謂異熟果。不與因倶。及無間生
故。此因與果。唯過去世問取果與果。其義如
何。答能爲彼種。故名取果。種者因義。現在
爲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於現在。正與
彼力。故名與果。謂果將生。因與力用。令
入現在。故名與果。故取與用唯目因也。論
云。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解
云。最後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
果。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
名與果。*也 第二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
所得得。解云。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
得過去最後。所捨善得。此過去善得。名爲
與果。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不
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應言爾時。續者
前得。解云。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
謂將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云。應説爾時
續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後。所捨善得也 第
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餘諸位。解云。於
一身中有所餘諸善心位。能爲因故。名爲取
果。有果生故。得名與果*也 第四句者。
謂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所餘未來善
等。皆非取與也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論云。説因果已。
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
法略有
四。謂染汚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
法。總標諸
法也
餘法者何別問三所
餘法也
謂餘異熟。餘
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餘無記者。謂工
巧等。三無記也。
餘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諸餘無漏。及一
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餘也
如是四法
云何。頌曰
    染汚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釋曰。染汚異熟生餘初聖者。標四法也 如
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於下兩句。如次
除之。除異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除異熟者。初句染汚法。除異熟因。餘五因
生 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
因。餘五因生 第三除二者。謂前第二句。三
所餘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
 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
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從
餘三因生。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
也。此謂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從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餘及除相應者。此明色
及不相應四法也。餘謂色法。及不相應。是心
心所外故。名爲餘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
色不相應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謂餘染汚
等。且染汚色。惡律儀是也。異熟色者。眼等五
根是也。三所餘色者。除初聖外所餘無漏
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儀。通
果色也。初無漏色者。謂苦法忍上。道共戒也。
不相應中。染汚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應
者。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
兼除相應。故言及也。且色及不相應染汚
法。除異熟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若色
及不相應。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應
*因。餘四因生。若色及不相應。三所餘法。除
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若色及
不相應。初無漏法。除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及
除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此頌甚巧。應善思之。已上不同。總是第一。
明因已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六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
從此大文第二。明四縁。於中分二。一明
四縁。二別解等無間。初就明四縁中。
復分三。一明四縁體。二明縁中作用。三明
法從縁生。且第一明縁體者。論云。廣説因
已。縁復云何。頌曰
    説有四種縁 因縁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縁一切法 増上即能作
釋曰。説有四種縁者。説謂契經中。説有四
縁性。謂因縁性。等無間縁性。所縁縁性。増上
縁性 言因縁者。因即是縁。持業釋也 等
無間者。前後心心所。體各一故。名之爲等。
如心心所中。受體是一。餘想等亦爾。故論
云。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
少。想等亦爾。於自類中。無非等義 又
解。前心心所齊等。與後心心所爲縁。非是
前受生後受。前想生後想。自類中等也 
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爲縁 故此
等字。通縁及果 言無間者。前心心所。生
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隔。名爲無間。
故此無間。通縁及果。或等無間即縁。是持業
釋也。或等無間之縁。是依主釋 所縁縁者。
謂所縁境爲縁。能牽生心心所法。所縁即
縁。持業釋也 増上縁者。増上即縁。是持業
釋也。因縁五因性者。出因縁體。於六因中。
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縁性。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者非後者。謂阿羅漢。臨入涅
槃。最後心心所。名之爲後。此後心心所。非
等無間縁。除後心外。諸餘已生。心心所法。
皆是等無間縁。論云。此縁生法。等而無間。
依是義立等無間縁解云。法者。此果法。
此果法。與縁等也
由此
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縁。不等生故。謂欲
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解云。謂
受戒者。
從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別解脱
無表。與色界定共無表色。倶時生耳。
或無間生
欲界無漏。二無表色解云。謂第三羯磨。便入
色界無漏定即欲界無表。
與道共無表。
倶時生耳。
由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縁。
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縁。尊者世
友作如是説。於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
不斷。從此後復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
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縁。大徳復言。以諸色
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故。謂或有時。從多
生少。如燒稻稗大聚爲灰。或時復有從
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
漸次増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解云。大徳
謂法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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