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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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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義。論云。如是已
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
    此中三唯道 七業亦道故
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
唯道也。業之道故。立業道名。謂貪等相應思
説名爲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
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
等三。與思爲道。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
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等起思
託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遊履。亦業之道
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上業身語
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故業道者。具顯
業道業業道義。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
業爲餘業。一道爲餘道。猶如世間車牛名
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於典籍中。
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
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七。無貪
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從此第三。義便明斷善。論云。如是所説。十
惡業道。皆與善法現起相違。諸斷善根。由
何業道。斷善續善。差別云何。頌曰
    唯邪見斷善 所斷欲生得
    撥因果一切 漸斷二倶捨
    人三洲男女 見行斷非得
    續善疑有見 頓現除逆者
釋曰。唯邪見斷善者。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
斷善根。然本論中。説貪瞋癡三不善根。能
斷善者。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斷推
在彼根。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説被
賊燒村。所斷欲生得者。所斷善根。唯是欲
界。生得善也。謂斷善時。色無色善。先不成
故。不可説斷。問何縁唯斷生得善根。答加
行善根。先已退故。謂斷善根。先加行位。捨
加行善。至斷善時。唯斷生得。撥因果一切
者。明邪見相也。撥因邪見。無妙惡行。撥
果邪見。無善惡果。一切者。一切邪見。皆能
斷善。謂自界縁。若他界縁。若有漏縁。若無
漏縁。如是邪見。皆能斷善。有餘師説。唯自
界縁。及有漏縁。方能斷善。餘不能斷。爲
對彼説。故言一切 漸斷者。明斷善根漸
斷而非頓斷。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逆
順相對斷。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
根。乃至上上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善根
從上品。至下品名逆也。邪見從下至上
名順也。二倶捨者。二謂善根。及律儀也。斷
善根時。二倶時捨。論云。若彼律儀。是此品
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果與
因。品類同故解云。九品善心。各能發戒。戒是
其果。若斷下品善。唯捨下品戒。
乃至斷上品善。
唯捨上品戒也
 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
得善心所生 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
先捨。後斷善根解云。斷善根加行。捨加行善。
捨加行時。加行善根。所生律儀。
同一時捨。此言先捨
者。據先加行位 捨也
 人三洲男女者。明能斷
善根。處及人也。人趣三洲。非在惡趣。染不
染慧。不堅牢故。亦非有天趣。現見善惡
諸業果故。除北倶盧洲。彼無極惡阿世耶
此云
意樂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見行斷非得者。
此斷字通上下。唯見行人。能斷善根。非愛
行者。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諸見行
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由此理趣。非扇搋
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又此類人。如惡趣
言見行者。自慧見理。而行義也。
愛行者。但信他語。愛樂而行也。
斷非得者。善
斷應知。非得爲體。謂斷善位。善得不生。
非得續生。非得生位。名斷善根。故斷善根。
非得爲體。續善疑有見者。疑謂疑有。見
謂正見。謂因果中生疑有心。此或應有。從
疑有心。或發正見。定謂有非無。爾時善根
得還續起。故名續善。疑有續善。疑無斷善。
爲簡疑無。故言疑有。頓現除逆者者。頓謂
善根。九品頓續。然後後時。漸漸現起。如頓
除病。氣力漸増。現謂現世。現身續善除造
逆者。經説造逆。并斷善人。彼定現身。不能
續善。定從地獄。將沒將生。方能續善。受地
獄果畢。名爲將沒。正住中有。未生地獄。
名爲將生。若由過去。宿習邪見。以爲因力。
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現在邪教縁力。
彼斷善根。將生時續由自他力。應知亦爾
自謂自推求。他
謂逢惡友也
又愛樂壞。非加行壞。是人現
世。能續善根。若二倶壞。要死方續。見壞戒
不壞。亦現世續善。戒見兩倶壞。要死後續
相儀中護。
名戒不壞。
有斷善根。非墮邪見。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布頼那等此云滿也。起邪見名
斷善。不造逆非邪定
第二句者。謂未生怨等是阿闍世王。造逆
墮邪定。信佛不斷
善也。第三句者。謂天授等是提婆達多。名起邪見
名斷善。造三逆墮邪定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從此第四。明思倶轉。論云。已乘義便。辨斷
善根。今復應明本業道義。所説善惡。二業
道中。有幾竝生。與思倶轉。頌曰
    業道思倶轉 不善一至八
    善總開至十 別遮一八五
釋曰。業道思倶轉者。標也。思謂刹那等起思
也。此明業道與能起思。同一刹那倶時而
轉。不善一至八者。明不善業道。或一至八。
與思倶轉。一倶轉者。有兩種一。且初一者。
謂離所餘七惡色業。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貪
嗔邪見。必不倶生。故隨一起。與思倶轉。第
二一者。謂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業。不
染心時。於前六中。隨一究竟。善無記心。名
爲不染。染心究竟。成二倶轉。故言不染。謂
簡染心成二倶轉也 二倶轉者。謂以嗔
心。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復起
貪。成欲邪行。或時起貪成雜穢語。此上
四類。名二業道。與思倶轉 三倶轉者。謂
以瞋心。於屬他生。盜離本處。斷其命根。
倶時殺盜。瞋殺盜三。與思倶轉。又先加行。
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瞋邪見。一正起時。
於前殺等。隨二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二。
故三倶轉。四倶轉者。此有三類。第一四者。
謂欲壞他。説虚誑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
以壞他故。是離間語 説虚誑故。復成誑
語 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第二
四者。又欲壞他。説麁惡語。意業道一。語業
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 説麁惡故。復
成麁語 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第三四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
業。貪等現前。於前殺等。隨三究竟。既貪等
一。殺等隨三。故四倶轉。五倶轉者。謂先加
行。造惡色業。貪等現前。隨四究竟。六倶轉
者。貪等現前。隨五究竟。七倶轉者。貪等現
前。隨六究竟。准上應知。八倶轉者。於加行
位。遣於使殺等。造六惡業。自行邪行。此
七業道。一時究竟。行邪欲故。必有貪心。
成八倶轉 貪瞋邪見。自力現前。必不倶
行。故無九十。與思倶轉各當頭起。
名爲自力
善總開
至十者。十善業道。通據隱顯。名爲總開。隱
謂處中善。顯謂律儀也。隱顯通論。有十倶
轉。別據顯相。無一無八。無五倶轉。唯據
律儀。不約處中。名爲顯也。且約顯中二倶
轉者。此有二種。且初二者。謂善五識。現在
前時。無散善七。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
無分別故。無正見一。第二二者。謂依無色。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依無色故。
無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瞋。以息求故。
無正見也無散善者。謂不受
欲界。散律儀也
三倶轉者。謂與
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七色善。以是
正見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業道也。無
七色者。謂不受戒。及不入定。無七善色
也。四倶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近
事近住勤策律儀。以惡無記故。無無貪等
三。受近住等戒。故有四善律儀。謂身三語。
一謂四支戒也。六倶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
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以善五識故。有無
貪無嗔。於前四上。加無貪瞋。故成六也。七
倶轉者。此有二種。且第一七者。謂善意識。
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
謂近事等。正見相應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
三也。得近事等戒故。復有四支。故成七
也。第二七者。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
芻戒。成七善無表也。九倶轉者。此有三種。
第一九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得苾芻戒。有七色
善。故成九也。第二九者。或依無色。盡無生
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盡無生智故。無
正見一。有無貪無瞋二。得苾芻戒。有七色
善。故成九也。第三九者。謂靜慮攝。盡無生
智。現在前時。以靜慮故。有定戒七。盡無生
故。有無貪無瞋。故成九也。十倶轉者。此有
二種。第一十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
相應。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正見故。有無
貪等三。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十也。第
二十者。謂餘一切。有隨轉色。正見相應。心
正起位。以隨轉色。有定戒七。正見相應故。
有正見等三。名十倶轉也。論云。別據顯相。
所遮如是。通據隱顯。則無所遮。謂離律儀。
有一八五解云。處中善。名離律
儀。謂非律儀故也
一倶轉者。謂
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受一支
戒也
倶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得
二支等解云。正見相應。有正見等三也。又得
二支遠離。便成五也。等者。等取惡無記
心中。得五
支遠離也
八倶轉者。謂此意識。現在前時。得
五支等解云。此前意識。有正見等三。更得五
支。便成八也。等謂等取善五識。現在
前得六支
遠離也
從此第五。約處成善惡。論云。善惡業道。於
何界趣處幾唯成就。幾亦通現行。頌曰
    不善地獄中 麁雜瞋通二
    貪邪見成就 北洲成後三
    雜語通現成 餘欲十通二
    善於一切處 後三通現成
    無色無想天 前七唯成就
    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洲
釋曰。不善地獄中麁雜他瞋通二者。十不善
業。於地獄中。唯麁惡語。雜穢語。瞋。此三通
二。謂成就現行二種也。由相罵故。有麁惡
語。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由互相憎。故有
瞋恚。貪邪見成就者。於此地獄中。此二成
就。而不現行。無可愛境。貪不現行 現見
業果。邪見不起。又地獄中。業盡死故。無殺
業道。無攝財物。無盜業道。無攝女人。無
邪婬罪。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
無虚誑語。即由此無用。及常離故。無離間
語。北洲成後三者。北倶盧洲。成就後三。貪
瞋邪見。而不現行。不攝財物。爲我所故。
貪不現行 身心柔愞。復無惱害。瞋不現
行 無惡意樂故。邪見不現行 雜語通
現成者。北倶盧洲。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
有時。染心歌詠。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等
六。又壽量定故。無殺也。無攝財物。故無盜
也。無攝女人。故無邪婬也。身心愞故。無
麁惡語。及無用故。無離間語。及虚誑語。彼處
行非梵行者。謂彼男女。執手相牽。往詣樹
下。樹枝垂覆。知是應行。樹不垂枝。並愧而
別 餘欲十通二者。餘欲界中。天鬼傍生。及
三洲人。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也。然
有差別。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
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倶有 善於一切
處後三通現成者。此明十善業道。三界五趣。
此一切處。無貪等三。皆通成就。及現行也
 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者。謂聖人生無
色界。成就過未無漏七支律儀。彼無色故。
必不現行。無想天中。以無心故。亦不現行。
唯成就過未靜慮律儀 然無色那含。於過
去欲色界五地身中。隨依何地。或二三四五
地。曾起曾滅無漏律儀。生無色時。成彼過
去曾起一地。成過去一地戒。乃至曾起五
地。成過去五地戒也 若未來世。依五地
身。無漏律儀。皆定成就五地欲界。
四靜慮也
 餘處通成
現除地獄北洲者。餘欲色界。人天四趣。除地
獄北洲。名爲餘處。身語七支。各皆通現行
及成就也。然有差別。謂鬼傍生。有處中善。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三洲欲天。皆具處中。
律儀二種
從此第六。明業道三果。論云。不善善業道。
所得果云何。頌曰
    皆能招異熟 等流増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斷命壞威故
釋曰。初兩句總明三界。下兩句別釋所以
也。十惡業道皆招異熟等流増上三果者。從
此命終生捺落迦。是異熟果。來生人中。受
等流果。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
乏匱。欲邪行者。妻不貞良。虚誑語故。多遭
誹謗。離間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常聞
惡聲。雜穢語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
瞋増。邪見者増癡。増上果者。所有資具由殺
生故。光澤鮮少。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
行故。多諸塵埃。虚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
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确鹹
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少。瞋故果
辣。邪見故果少。或無也。問何縁此十。各招
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且初
殺生。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
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増上果。餘惡業道。如
理應思。由此准知。善業三果。離殺生等。生
於天中。受異熟果。來生人中。受等流果。謂
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説
從此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論云。又契經
説。八邪支中。分色業爲三。謂邪語業命。
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離彼無。而別説者。
頌曰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釋曰。瞋癡生語業名邪語。瞋癡生身業名邪
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故。別立
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
救護。爲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別説
爲一。如有頌曰。俗邪見難除
由恒執
異見。道邪命難護道出
家人
由資具屬他 執
命資貪生者。有餘師執。縁命資具。貪生身
語。名爲邪命。非一切貪皆名邪命。戲樂歌
詠雖從貪生。不資命故非邪命也 違
經故非理者。破餘師説。此釋違經。戒蘊經
中。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
境。虚容延命。故據此經文。但是貪生皆
名邪命也
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分十。一明
業得果。二明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
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
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
法異名。就第一明業得果中分六。一總明
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
諸地相對果。五明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
果。且初總明諸業果者。論云。如前所言果
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繋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釋曰。斷道者。諸無間道。以無間道能證無
爲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此道有二種者。
通有漏無漏也。有漏業具足有五果者。於
前斷道。若有漏業。具足五果。既是有漏。能
招自地可愛異熟 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
若等若勝。諸相似法。離繋果者。斷惑所證
擇滅無爲 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士用。
謂道所牽。次解脱道無間士用。謂道所修。未
來功徳。隔越士用。謂道所證。諸無爲斷。不生
士用 増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
除前生。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者。於前
所斷道。若無漏業。具足四果。無漏不招果
故。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者。
異前斷道。故説爲餘。所餘有漏。若善若惡。
亦有四果。非斷道故。除離繋果。餘無漏
無記三除前所除者。除前斷道。所餘無漏。及
無記法。唯有三果。除前所除異熟離繋 
以無漏及無記。不招果故。除異熟果 非
斷道故。除離繋果
從此第二。三性相對果。論云。已總分別諸
業有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
等三業果。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釋曰。善等於善等者。上善等是業也。下善等
是法也。等取不善及無記也。將善等業。望
善等法。以明果數。善等三業。色行二蘊。少
分爲體。善等三法。五蘊爲體。初有四二三
者。初謂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果。
善業以不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増上。因善
引生。是士用果。善法不障。是増上果。善業
以無記法。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繋。性不同
故。除等流果。非擇滅故。除離繋果。中有二
三四者。中謂不善。在善無記中間。故名中
也。不善業。以善法爲二果。以不善法爲
三果。以無記法爲四果。言二果者。謂士用
増上。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言四果
者。唯除離繋。問無記與不善。如何爲等流。
答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爲同
類因。以身邊見有覆無記。爲等流果後二
三三果者。後謂無記。善惡後故 此無記業。
以善法爲二果。以不善法。爲三果。以無
記法。亦爲三果 以善法爲二果者。謂士
用増上。以不善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
繋。問云。何不善與無記。爲等流。答身邊無
記。爲同類因。以諸不善。爲等流果。以無
記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
從此第三。明三世果。論云。已辨三性。當
辨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釋曰。此以三世業。對三世法。爲果差別。此
三世業。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三世法。五
蘊爲體。過於三各四者。謂過去業。以三世
法。各爲四果。唯除離繋。現於未亦爾者。現
在世業。以未來法。亦唯四果。同前過去數。
故言亦爾也。現於現二果者。謂現在世業。
以現在法。爲二果。謂増上果。及士用果。未
於未果三者。謂未來業。以未來法。唯有三
果。除等流及離繋。不説後業有前果者。前
法定非後業果故
從此第四。明諸地果。論云。已辨三世。當
辨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釋曰。此約諸地業。望諸地法。爲果差別。應
知諸地業。唯色行二蘊少分。諸地法通五
蘊也。同地有四果者。於九地中。隨何地業。
以同地法。爲四果。除離繋異地二或三者。
若是有漏業。以異地法爲二果。謂士用増
上。若無漏業。以異地法爲三果。於前二果。
更加等流。不墮界故。有等流果
從此第五。明學等三果。論云。已辨諸地。當
辨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三五果
釋曰。此約學等三業。以學等三法。爲果差
別。學等三業。唯色行二蘊少分。學無學色蘊。
無漏戒也。行蘊者。道共思也 非學非無學
色蘊。有漏色少分 學等三法。通五蘊也。
非學非無學法。兼取三無爲。學於三各
者。謂有學業。於學等三法。各爲三果。且學
業以學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以無
學法。爲三果者。亦除異熟及離繋。以非學
非無學法。爲三果者。除異熟及等流。無學
一三二者。謂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唯増
上。若無學業。以無學法。爲三果。除異熟及
離繋。無學業。以非學非無學法爲二果。謂
士用増上 非學非無學有二二五果者。謂
非學非無學業。以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増
上 以無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増上 以
非學非無學法爲五果
從此第六。明見斷等三果。論云。已辨學等。
當辨見所斷 頌曰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釋曰。此以三斷業。望三斷法。爲果差別。見
所斷業等者。等取修所斷業。及非所斷業
 見所斷業。唯行蘊少分爲體。修非二斷業。
倶以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見所斷法。四蘊
爲體。修所斷法。五蘊爲體。非所斷法。無漏
五蘊。及無爲爲體 一一各於三者。謂三斷
業。一一各於三斷法爲果者。此句總標也。
初有三四一者。初謂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
爲三果。以修所斷法。爲四果。以非所斷法
爲一果。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繋。見所斷
法。唯染汚。非異熟。言四果者。除離繋。言
一果者。唯増上也。中二四三果者。中謂修所
斷業。在二斷中間。故名中也。若修所斷業。
以見所斷法。爲二果。以修所斷法。爲四果。
以非所斷法。爲三果。言二果者。士用増上
 言四果者。除離繋。言三果者。除異熟 
等流。後有一二四者。後謂非所斷業。以見所
斷法。爲一果。以修所斷法。爲二果。以非所
斷法。爲四果。言一果者。謂増上。言二果
者。士用増上。言四果者。除異熟。皆如次應
知者。隨其所應遍上六門。所配因果皆如
次。釋唯後置者。略法應爾
從此大文第二。釋本論業。論云。因辨諸
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説三業。謂應作
業。不應作業。非應作業。非不應作業。其相
云何。頌曰
    染業不應作 有説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倶相違第三
釋曰。染業不應作者。有説染汚三業。名不應
作。謂從非理作意生故。有説亦壞軌者。有
餘師説。非直染業名不應作。壞軌則亦名
不應作壞軌則者。是無記業也。應如是
行住。應如是著衣食。若不如是。名不應
作。違禮儀故。應作業翻此者。翻不應作。名
應作業。有説善業。名爲應作。有餘師説。合
軌則業。亦名應作。倶相違第三者。倶違前
二。名爲第三非應作非不應作。若依初説。
唯無記業也。依第二師釋。除軌則外。餘無
記是也
從此第三。明引滿因。就中分二。一明業感
多少。二明引滿因體。且初明業感多少者。
論云。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又
爲一生但一業引。爲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釋曰。一業引一生者。釋引業也。舊云總報
業也。依薩婆多宗。但由一業。唯引一生。若
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衆同分分分差別。
以業果別故分分差別者。謂
數死數生也
故知一業。唯引
一生。多業能圓滿者。釋滿業也舊云別
報業也。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
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一
色圖形。喩一引業。後填衆彩。喩漏業多。是
故雖有同禀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色
力莊嚴。或有缺減
從此第二。明引滿因體。論云。非唯業力能
引能滿。一切善不善。有漏法皆容引滿。以
業勝故。但標業名然於其中。業倶有者。能
引能滿若不與業爲倶有者。能滿非引。
勢力劣故。如是種類其體是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釋曰。二無心定得者。二無心定者。謂無想定
滅盡定也。此與諸業。非倶有故。不爲引
因。但能爲滿 得者。善惡得也。得與諸業。
非一果故。唯滿非引。除此二類。所餘善惡。
皆通引滿
從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
障。二別明業障。就明三障中二。一明障
體。二約處辨。且初明障體者。論云。薄伽梵
説。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並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釋曰。三障者標也。無間業者。出業障體。謂
五無間業。名爲業障。一害母。二殺父。三害
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及數行
煩惱者。出煩惱障體。煩惱有二。一者數行。
謂恒起煩惱。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謂上品煩
惱。唯約數行。爲煩惱障。上品煩惱。非數行
者。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説
爲障。下品煩惱。雖非猛利。若數行者。難
可數除故。説爲障故。煩惱中無論上下。
但數行者。名煩惱障。並一切惡趣。北洲無想
天者。出報障體。三惡趣全。北洲無想天。是
異熟障 問此障何法。答謂障聖道及聖道
加行加行者。七
方便行*也。
論云。此三障中。煩惱與業。
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
解云 於第二生。亦不
得道。名不可治也。
又論云。毘婆沙師作如
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解云。煩惱
引業。業引
異熟
約異熟果。決定更無餘業餘生。能爲
間隔。故名無間。或造此業。必墮地獄。中無
間隔。故名無間
從此第二。約處辨者。論云。三障應知。何趣
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搋等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釋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者。除北倶盧。
於三洲中。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餘扇搋
等。少恩少羞恥者。釋扇搋等。雖殺父母無
無間業。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故。彼
於父母。慚愧心微。無重恩故。故無無間。
由此道理。鬼及傍生。雖害父母。亦無無間。
又大徳説。傍生類中。覺慧分明。亦成無間。
如聰慧馬。曾聞有馬。人貪其種。令與母
合。覺知是母。便即羞死。又若人害非人父
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此據人從
非人生也
 餘障通
五趣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通在五趣。然
異熟障。於人趣中。唯北倶盧。於天趣中唯
無想天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
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縁。四明加行定。五
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此下第一
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説
五無間。爲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
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
羅漢。名爲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
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
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無根本也 問破僧是虚誑語。何縁名破
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
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爲
破僧。從用爲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
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縁成破僧。
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
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
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爲體。謂僧未破。
衆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
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
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爲體 心不相
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説
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説
無間。名爲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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