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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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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飮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 爲護餘律儀
釋曰。遮罪雖多。飮酒過重。謂飮酒者。心多
放逸。必犯律儀。爲護律儀。故遮飮酒。酒
無定量。少分亦醉。故佛嚴制。乃至茅端亦不
許飮。酒非性罪。佛教遮制。不許令飮。違
遮得罪。故名遮罪。如殺生等。未制戒時。
聖必不犯。故名性罪。性是罪故。又性罪相。
唯染心行。療病飮酒。不爲醉亂。許無染心。
故非性罪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四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
得處時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
中。此下第一明得處時同異。論云。此別解
脱。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得餘
二不。不爾云何。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釋曰。上兩句。明得別解脱戒。下兩句。明得
定道戒。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儀者。一從一
切。得欲律儀。二從二得欲界律儀。三從現
得欲律儀。從一切者。謂根本業道。加行後
起。此發罪處。名爲一切。謂別解脱。離根本
罪及加行後起罪故。於一切發惡處。得別
解脱戒。二從二得者。二謂二類。一有情類。性
罪遮罪。性謂殺生等。遮謂女人同宿等。二
非情類。性罪遮罪。性謂盜外財。遮謂堀
地等。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
從二類發罪處。得別解脱戒。三從現得者。
論云。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謂此
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解云。
有情處
者。一有情。二有情處。處有二種。一所依處。二
所止處所以離邪婬。於守護有情邊。發戒若離殺生。於
有情所依處發戒。若不堀
地。於有情所止處發戒也
 從根本恒時得靜慮
無漏者。一從根本得靜慮無漏戒。二從恒
時得靜慮無漏戒。從根本者。謂從根本業
道處。得定道律儀。此二律儀。於定位中。唯
有根本。定前定後。無此戒故。故無加行後
起位也。由定道戒唯根本故。故得戒時。唯
於根本起惡處。得。別解脱戒。加行後起。皆
容有故。故於三處。皆發得戒。論云。若得靜
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
彼加行後起。況從遮罪已上
論文
 第二從恒時得
者。恒謂三
世也
謂從三世。發定道戒。由定道戒。
與心倶轉。謂戒倶心能縁三世。故心倶戒亦
防三世。由上差別。應作四句論云。第一
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及諸遮罪以現世
故。得
別解脱戒。加行等故。
不得定道戒也
 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
本業道。由根本故。得定道戒。由去
來故。不得別解脱戒也
 第三句者。
謂從現世根本業道。以現世故。得別解脱戒。
是根本故。得定道戒也
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行後起。由去來故。無
別解脱戒。加
行等故。無
定道戒也
 又論云。非於正得善律儀時。
可定有現世惡業道等。是故應言從現處
得。理實應言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
過現。解云。此文是論主。彈前第三。第一句。謂
正得善戒。豈有現世。惡業道等。等取第一
句。中。加行後起及遮罪也。彈已正言。是故應言
從現處得。此意者。第一第三句。應加處字。義即無
妨。謂現在雖無業道等體。而有發業等處。故於業道
等處。發戒義無妨也 若論發戒。有通三世。論其防
罪理應未來。遮不起故。過去
已滅。現在已生。不可防也
從此第二。明有情支因者。論云。諸有獲得
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支因。有異不。此
定有異。異相云何。頌曰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釋曰。律從諸有情者。從一切有情。發律儀
故。以於一切有情住善意樂。方發律儀。異
則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支因説不定
者。支謂七支。因謂受戒心 支不定者。有
從一切支得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
勤策等戒 因不定者。謂下中上心不倶起
故 或有住戒非一切因。謂或下心。或中
或上。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或有住戒由一
切因。謂以下心受近事戒復起中心。受
勤策戒。後起上心。受苾芻戒。具此三心。名
一切因。論云。若人不作五種定限。方可受
得別解脱戒。謂有情支處時縁定有情定者。
念我唯於某類有情。當離殺等。言支定
者。念我唯於某律儀支。能持不犯。言處定
者。念我唯於其類方域。當離殺等。言時
定者。念我唯於某日月等時。能離殺等。言
縁定者。念我唯除鬪戰等縁。能離殺等。若
作五種定限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
似妙行。不律從一切有情支非因者。謂不
律儀。從一切有情得。心擬遍殺諸有情故。
從一切支得。謂不律儀。具一切支。身三口
四。皆造惡故。非因者。非一切因。下品等心。
不倶起故。問如屠羊等。不律儀人。於一生
中。不與不取。於已妻妾。住知足心。瘂不
能言。無語四過。如何於彼具一切支。答彼
遍損善阿世耶故阿世耶。此
云意樂也
雖瘂不言。以
手指揮。而身表語所欲説義。故得具支。
若不要期盡壽。及不具支。兼不遍有情
者。但得處中惡。不名不律儀 依經部宗。
隨所期限。支具不具。於諸有情。遍與不遍。
皆得不律儀。近事戒亦然。隨受多少。皆得
戒也。唯除八戒。以時促故。要須具支。及
遍有情。方發戒也。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
雞・屠猪・捕鳥・捕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
龍・煮狗・罝弶・惡王・典刑・罰人・聽察・斷罪等
人。言縛龍者。謂以呪術。繋縛龍蛇。戲樂求
物。以自存活。煮狗者。西國惡旃陀羅人。呼
爲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聽察者。謂御
史等。斷罪者。謂大理等
從此第三。明得惡處中。論云。已説從彼
得不律儀。得不律儀及餘無表。云何方便。
未説當説餘無表者。
謂處中也
頌曰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釋曰。上兩句。得惡戒方便。下兩句。得處中
方便。得不律儀。由二種因。一者由作。二者
由誓受。由作者。謂彼生在不律儀家。初作
殺等。起加行時。便發惡戒。謂生屠家。少小
見殺。起誓心輕。不發惡戒。要作殺等。得
不律儀。二由誓者。謂生餘家。爲活命故。
懷殺害心。便發誓言。我從今日。乃至命終。
謂我當作如是事業養活自身。起誓心
時。便發惡戒。謂生餘家。少小已來。未曾
見殺。誓心必重。故發惡戒。得所餘無表者。
餘謂餘處中無表也。由田受重行者。得處中
因也。一者。由田。謂於如是諸福田。所施園
林等。彼施無表。初施便生。二者。由受。謂自
誓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於其齋日。誓
常施食。但起誓心。便發無表。三者。由作。謂
起如是慇重作意。行善行惡。便發無表。
由此三因。得餘無表
此下大文第四。明捨差別。就中一捨別解
脱。二捨定道戒。三捨不律儀。四捨處中。五
捨諸非色。此下第一。明捨別解脱。論云。如
是已説得律儀等。捨律儀等。未説當説。
且初云何。捨別解脱戒。頌曰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倶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説由犯重 餘説由法滅
    迦濕彌羅説 犯二如負財
釋曰。前四句。有宗。第五句。經部。第六句。法
密宗。後兩句。有宗通難。言調伏者。意顯律
儀。由此能令根調伏故。除近住戒。所餘律
儀。由四縁捨。一由故捨者。須具三縁。一
由意樂厭戒心故。二對有解人相領解故。
三發有表業謂陳捨辭違受表故。三縁有
闕。捨戒不成 非唯起心。謂在夢中。捨
不成故 非唯起表。癡狂心等。不成捨故。
非唯此二。對傍生等。捨不成故。故具此三。
方成故捨。二由命終者。戒依身得。所依捨
時。戒隨捨故 三由二形倶生者。謂男女根
生。由所依變。心隨變故。又二形人。非戒依
故。四由斷善根者。戒依心發。善心既斷。戒
亦隨捨。五由夜盡者。戒期限過故。捨近住
戒由上五縁。所餘律儀。唯由四縁。捨謂除
夜盡。總論別解脱。由五縁捨有説由犯重
者。經部師。云於四重禁。若隨犯一。亦捨勤
策及苾芻戒。餘説由法滅者。法密部宗。正法
滅時。捨別解脱。戒以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
羯磨皆止息故。犯二如負財者。薩婆多宗。
釋犯重不捨戒也。所以然者。非犯一邊
一切律儀應遍捨故。如犯僧殘等。亦不捨
戒也。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
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者。犯戒亦爾。若於
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
還債者但名富人。今略叙兩宗。經部宗所
以言犯重捨戒者。以世尊言若犯重者非
釋迦子。害沙門性。破苾芻體。壞滅墮落立
他勝名波羅陀夷。此云他勝。惡
法名他。他來勝己也
世尊既言非
釋迦子等。明知捨戒也。有宗通云。此經中
言非苾芻者。謂非勝義苾芻。勝義苾芻是
諸聖人。由犯重故。不成聖果故。言非苾
芻。又經部引律明四苾芻。一名相似苾芻
謂俗人假
名苾芻也
二自稱苾芻謂犯重自
稱苾芻也
三乞丐苾芻
謂出家人。
以乞自活
四破惑苾芻謂聖
人也
律文既説犯重。
非是苾芻。名自稱苾芻。故知捨戒也。又有
宗引經。證不捨戒。如世尊説。純陀當知。
沙門有四。更無第五。所言四者。一勝道沙
謂佛獨覺。
自然覺故
二示道沙門。謂舍利弗。説
法示道故也
三命
道沙門阿難以戒定
慧。爲命故也
四汚道沙門犯重比丘
也。律云
摩訶羅。謂老比
丘喜盜他物也。
此經既説犯重。名汚道。仍
號沙門。明知有戒 經部通云。相似沙門。
名爲沙門。非有戒體名沙門也。詳論主
意。經部爲正。故論主調有宗言。若如是人。
猶有苾芻性。應自歸敬禮如是類苾芻。前
法密宗論主破云。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
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而先
得者。亦無捨義
從此第二。明捨定道戒。論云。靜慮無漏。二
律儀等。云何當捨。頌曰
    捨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捨聖由得果 練根及退失
釋曰。捨定生善法者。標也。由易地退等者。
明二縁捨。一易地捨。謂從下地。生上地時。
捨下地法也。或上地沒。生下地時。捨上地
法也。二由得退。謂獲勝定。還退失時。頌言
等者。等取捨衆同分。亦捨少分殊勝善根。
少分殊勝善根者。唯煖等四。名殊勝善。若異
生捨。命終時捨 或生當地。或生上地。皆
捨煖等。既當地捨。故非易地。以易地捨唯
上下故。明捨定戒。由上三縁。如色界定由
易地退捨。捨無色定亦如此也。唯無律儀。
與色界異。捨聖由得果練根及退失者。明
三縁捨聖也。一由得果。若得後果。捨前果
道。及向道故。二由練根。謂轉根時捨鈍根
道故。三由退失。退失果道勝果道故。向道
名勝果道。趣勝果故。此文總明捨無漏
法。戒隨法故。故捨無漏戒。亦同上三縁
從此第三。捨不律儀。論云。如是已説捨諸
律儀。不律儀。云何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釋曰。捨不律儀。有三種縁。一者由死捨所
依故。二由得戒。謂得別解脱戒。或得靜慮
律儀。惡戒便捨。三由二形生。所依變故。論
云。住惡戒者。雖或有時起不作思。捨刀
劍等。若不受得諸善律儀。諸不律儀。無
容棄捨。譬如雖避發病因縁。不服良藥。
病終難愈
從此第四。捨處中無表。論云。處中無表。捨
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釋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縁。上句由字下句
斷字。六度言之。一由受斷。謂捨所受。作是
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二由勢斷。謂
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
斷壞時。無表便捨。三由作業斷。謂如所受
後更不作。如先禮佛今不作也。四由事物
斷壞故。捨謂以所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
所施爲。罝網等事壞。無表便捨。五由壽命
斷。命斷壞時。無表便捨。六由根斷。根謂善
根。本因善根。發處中無表。今起加行。斷善
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頌文根字。理應
通不善根。謂起加行。斷不善根。便捨不善
根所引處中無表。論文唯言斷善根者。影
取不善根也言加行者。處中劣故。
但加行時。捨也
從此第五。捨非色善染。論云。欲非色善。及
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染
釋曰。捨欲非色善者。此有二縁。謂心等善。
名非色善。一由根斷。謂斷善根。二由上生。
謂生上界。捨諸非色染者。諸謂三界。三界非
色染者。心等法也。由一縁捨。謂由對治道
生。若此品類。對治道生。當捨此中所有煩
惱及彼助伴助伴者。相應
倶有能得也
從此大文第五。約處成善惡。論云。善惡律
儀。何有情有。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黄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釋曰。惡戒人除北二黄門二形者。明惡戒處。
於人趣中。唯三洲有。除北倶盧。彼無極重
無慚愧故。故無惡戒。於三洲中。除黄門等。
亦無惡戒。扇搋半擇。名二黄門。律儀亦在
天者。人天兩趣。容有律儀。於人趣中。除北
倶盧。彼無受戒。無別解脱戒 不入定
故。無定道戒 二形等人。亦無善戒。於一
身中。起男女欲倶増上故。又無志操。於正
思擇。無堪能故。無有極重慚愧心故。扇搋
等身。如鹵鹹田。不生嘉苗惡草。故無善
戒惡戒也。唯人具三種者。謂具別解脱。靜
慮無漏。三種律儀。別解脱戒。天趣無也。生欲
天色界有靜慮律儀者。此二界中。倶能入定。
有靜慮戒。於無想天。唯得成就。無色界無。
謂無色故。無漏并無色者。謂無漏戒。欲色
界有。並在無色。於無色界。雖不現行。而
得成就。聖人生在無色界中。成就色界過
去未來無漏律儀。法前後得。得不失故。除中
定無想者。謂於色界。中定梵王。及無想天。
唯是異生。無無漏戒故。須除也。餘十六天。
有聖人故。皆容得有無漏律儀
從此大文第二。釋經諸業。就中有十一。一
明三性業。二明福等三業。三明三受業。四
明三時業。五明身心受。六明曲穢濁。七明
黒黒等。八明三牟尼等。九明三惡行等。十
明十業道。十一明三邪行
從此第一。明三性業。論云。且經中説。業
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釋曰。謂安穩業。説名爲善。得可愛果。濟衆
苦故 不安穩業。名爲非善。招非愛果。損
有情故 言非業者。非前二業。立無記
名。不可記爲善不善故
從此第二。明福等三業。論云。又經中説。業
有三種。福非福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業果無動故
釋曰。初句標。次下釋。福非福。不動者。標也。
欲善業名福者。招可愛果。益有情故 不
善名非福者。招非愛果。損有情故 上界
善不動者。上二界善。名不動業。問豈不世
尊説下三定。皆名有動。答初禪有尋伺動。
二禪有喜受動。三禪有樂受動。故立動名。
不動經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説名不動。
問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爲答此問。故
頌言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故。雖下三定有
災患動。約處言之。業果不動。如初定業招
初禪果。初禪處定。無容轉令二地處受。業
果處定立不動名。然欲界中。有天等業。由
別縁力。轉人等中受。故非不動
從此第三。明三受業。論云。又經中説業有
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説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縁異熟 現前差別故
釋曰。初一頌正明三受。次一頌引證。後一
頌明順受。順樂苦非二者。標也。一順樂受
業。二順苦受業。三順不苦不樂受業等。即非
二也。善至三順樂者。釋順樂受。始從欲界。
至第三禪。所有善業。名順樂受。諸不善順
苦者。釋順苦受。欲界不善業。名順苦受業。
上善順非二者。釋不苦不樂受。第三禪上。
從第四禪。乃至有頂。所有善業。名爲上善。
名順不苦不樂受業。論云。非此諸業唯感
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解云。此相應倶
有名資糧也
餘説下亦有由中招異
熟者。有餘師説。第三禪下。亦有第三順非二
業。中謂中間禪也。由中定業。招中異熟故。
明知下地。有不苦不樂受業。謂生中間。唯
有捨受。故彼業感順非二果。又許此三業非
前後熟故者。引證意明下地有捨異熟。此
是發智本論説也。彼云。頗有三業非前非
後受異熟耶解云。同一時受。
言非前非後也
彼論答曰。有
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
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説解云。順樂
色者。於
人天中。眼等五根。色香昧觸。順苦心心所者。謂感
人天苦受及相應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者。
於人天中。命根衆同分。得四相此是第一節文 於廣
説中。更有一節文。倶舍略引。但言乃至廣説。第二
節文。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能感人天命根等四。
順苦受業色者。謂感人天中。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
業。心心所法。此業能感不
苦不樂受。及相應異熟也
今引彼文。意取第
二節文爲證以説不苦不樂受。業感不苦
不樂受異熟。明知欲界。有捨異熟。以本論
説三業倶時受異熟果。由此證知。下地亦
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倶時熟
故。上界無苦故。三業之言唯説欲界 問
豈不業是善惡。受果無記。此業與樂。體性
既殊。如何説爲順樂受等。答業能爲因。利
益樂受。故約利益。説名順受。或復此業。是
樂所受。謂樂是業。異熟果故。果領於因。此
即所受順能受也。或復彼樂。是業所受。由
此能受樂異熟故。因受於果。此即能受。順
所受也。順受總有五者。標也。總説順受。略
有五種。謂自性相應者。已下別釋也一自性
順受三受爲體自性是受故。自性不違。名
爲順受。二相應順受。以觸爲體。謂觸與受
相應。名相應順受。如契經説。順樂受觸。乃
至廣説。及所縁異熟者。第三所縁順受。色
等六境爲體。謂所縁境。順能縁受。名所縁
順受。四異熟順受。謂感異熟業。順異熟果。
故名異熟順受。如契經所説。順現受業。乃
至廣説。現前差別故者。第五現前順受。現謂
現在。受正現行。即是受體。現前不違。名現
前順受。言差別者。上説五受。是差別也。此
前所説。順樂受等。於此五中是第四異
熟順受。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與受體
性有殊。而得名爲順樂受等
從此第四。明三時業。就中一明四業。二明
差別。三明中有業。四明定業。五明現法果
業。六明業即受果。此下第一。明四種業。論
云如是三業。有定不定。其相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説業有五 餘師説四句
釋曰。此有定不定者。標也。此前三業。有定
不定。定三順現等者。別釋也 定有三業。一
順現法受。謂此生造。即此生受。二順次生法
受。謂此生造。第二生受。三順後法受。謂此生
造。第三生後。受 依經部説。順現受業。其
力最強。必受現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
劣。必受生後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
最劣。不受現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
順現等 并不定業。合成四種。言不定者。
不定受故。謂不定受異熟故。或於三世。
時不定故。立不定名。或説業有五者。或有
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有
定不定。開爲二種。一異熟定時不定。謂果必
受。於三世時。即不定也。二異熟與時倶不
定謂果與時倶不定受也。但有果定時不
定業。無有時定果不定者。但於時定。於果
必定。以時離異熟無別性故。四業五業。開
合爲異其理無別 餘師説四句者。謂餘譬
喩師説。業分八種。故爲四句。彼許時定於
果不定。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前五業
故。成八種 第一句者。於時分定異熟不定。
謂順現等三業。三世時定。於果不定。若現世
受其果。即受現。若不受永更不受。於時
必定。於果不定。順現既然。生後亦爾。此分
三種。一謂順現定。果不定。二順生定。果不
定。三順後定。果不定 第二句者。有業於異
熟定。於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但
爲一。謂果定時不定 第三句者。有業於二
倶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有三種。一謂
順現時果倶定。二謂順生時果倶定。三於順
後時果倶定 第四句者。有業於二。倶不定。
謂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但爲一。謂果
不定。時不定。論云。彼説諸業。總成八種。謂
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種
解云。順現等三定者。第三句是也。順現等三不定者。
第一句是也。第四不定中定者。第二句是也。不定中
不定者。第四
句是也
從此第二。明差別。論云。於此所説業差別
中。其相云何。頌曰
    四善容倶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釋曰。四善者。論主評取。説四業家於理爲
善。但於時中。説定不定。釋經所説四業相
故。容倶作者。今此四業容一時作。謂於一
時。自行婬欲。遣使行殺。或盜或誑。業道齊
成。或一感現。或一感生。或一感後。或一不
定。一時造四 未必皆爾。故説容言 問
幾業能。引衆同分耶。答頌言引同分唯三。
於四業中。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先業引故。
問何界何趣。能造幾業。答頌言諸處造四
種者。已下句共答此問也。總而言之。諸界
諸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容造四種。地
獄善除現者。此下約別論也。於地獄中。四
種善業。除順現受。無愛果故。惡容造四。
堅於雜染地異生不造生聖不造生後者。不
退性名堅。此通異生及聖也。彼於離染地。
若不退異生。不造生業。以不退性離此地
染。於第二生必不生故。故無生業。容造
餘三。不退聖人。於離染地。不造生後。以不
退性必無還生下諸地故。故無生後。容造
餘二。并欲有頂退者離欲聖人。及有頂聖。雖
有退墮。而亦不造欲界有頂生後二業。同
前不退聖故。頌致并言。夫從離欲有頂。退
者必是退果。諸退果者。必不命終。還修得
果故。於離染地。永更不生。故無生後業

從此第三。明中有造業。論云。住中有位。亦
造業耶亦有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種業
    皆順現受攝 類同分一故
釋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
二業。謂中有位。胎内五位。胎外五位。中有能
造此十一位定不定業故。名二十二。皆順
現受攝類同分一故者。中有所造。十一種定
業。皆順現受攝。以中有身與生有十位。一
類同分。無差別故。此一同分。同一業引。故
類無別。由類無別故。此定業。皆順現攝。又
此中有。由與生有同業引故。故不説有
順中有受業。此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業
所引生故
從此第四。明定業相。論云。諸定受業。其相
云何。頌曰
    由重惑淨心 及是恒所造
    於功徳田起 害父母業定
釋曰。諸定業相。略由四因。一由重惑及重
淨心。謂重煩惱。或重善心。所造業也。二及
是恒所造。雖不重心造但恒所造也。三於
功徳田。起謂佛法僧。或得勝果者。謂預流
無學。或得勝定者。謂慈定。滅定 於此田
所雖無重惑及重淨心。亦非常行。以田勝
故。必定受業。第四於父母所。隨輕重心。行
損害事。業果必定。此上四因。皆定業攝
從此第五。明現法果業。頌曰
    由田意殊勝 及定招異熟
    得永離地業 定招現法果
釋曰。由田意殊勝者。一由田勝。二由意勝。
由田勝者。聞有苾芻。在僧衆中。作女人
語。便變爲女。由意勝者。聞有黄門。救脱
於牛黄門事故。轉爲丈夫。此等傳聞。其類
非一。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者。此顯報定
時不定業。謂阿羅漢人。不還隨在何地離
此地染。名得永離地業。此永離地業聖未
離染時。於此地中造善惡業。及離染位所
修善業。此等諸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此
業必能招現法果。謂於此地。更不受生。故
招現果。若於此地。有生後定業。彼必定無
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果。若於異熟
及時。倶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更不受異熟
從此第六。明業即受。論云。何田起業。定即
受耶。頌曰
    於佛上首僧 及滅定無諍
    慈見修道出 損益業即受
釋曰。於佛上首僧者。佛於僧中。最爲上首。
名上首僧。佛雖非聲聞僧。而是聖僧攝也。
及滅定無諍者。此下有五。一從滅定出。謂
此定中。得心寂靜。以無心故。極似涅槃
故。初出此定。是勝上依身。二從無諍定出。
謂此定中。止他煩惱。謂縁無量有情爲境
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徳。熏身相續轉
見修道出者。三從慈定出。謂此定中。縁無
量有情爲境。増上安樂意樂隨逐故。初出
此定無量勝功徳。熏身相續轉。四從見道
出。謂此見道。永斷見惑故。初出定時。淨身
續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得
阿羅漢。故出此道時。淨身相續起。此上五
種。取初出定。名功徳田。若行損益。其業即

從此第五。明二受。就中一明二受。二明心
狂等。今即是初明二受。論云。頗有唯招
心受異熟。或招身受非心受耶。亦有云何。
頌曰
    諸善無尋業 許唯感心受
    惡唯感身受 是感受業異
釋曰。諸善無尋業者。謂從中定已上。乃至
有頂善。此名無尋業。唯感心受。身受必與
尋伺倶生。故無尋業。不感身受。惡唯感身
受者。惡唯招苦。苦在五識。故招身受。心倶
苦受。決定名憂。憂非異熟。故惡不感心受
異熟
從此第二。明心狂等。論云。有情心狂。何識
因處。頌曰
    心狂唯意識 由業異熟生
    及怖害違憂 除北洲在欲
釋曰。心狂唯意識者。以五識身無分別故。
必無心狂。是故心狂。唯在意識。由業異熟
生者。已下明狂總有五因。一由業異熟。謂
由彼用藥物呪術。令他心狂。或令他飮藥
毒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火燒山。
或造坑阱。陷損衆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
由此當來感別異熟。能令心狂。及怖害違
憂者。第二由怖。非人驚怖遂致心狂。第三
由害。謂惱非人。非人瞋故。傷害支節。能令
心狂。第四由違。大種乖違。能令心狂。第五
由憂。謂喪親愛。愁憂發狂。如婆私吒等。除
北洲在欲者。明處也。欲界五趣。皆容有狂。
地獄恒狂。餘趣容有。欲界聖中。佛無有狂。
自餘諸聖。大種乖違。容有心狂 無異熟
生。由得聖故。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不活
畏。
惡名畏。大衆畏。
死畏。惡趣畏也
亦無傷害。非人敬故。亦無愁
憂。證法性故
從此第六。明曲穢濁。論云。又經中説業有
三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曰
    説曲穢濁業 依諂瞋貪生
釋曰。説者經説也。依諂生三業名曲。依瞋
生三業名穢。依貪生三業名濁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五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
從此第七明黒黒等。就中一明四業。二明
無漏斷。三明異説。此下第一明四業。論云。
又經中説。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黒黒異熟。
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黒白黒白異
熟。或復有業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
業。其相云何。頌曰
    依黒黒等殊 所説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
釋曰。初兩句標。次四句釋。論云。佛依業果
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説黒黒等四前三業果
殊。第四
所治能治
殊也
惡色欲界善者。惡謂欲界。諸不善業。
一向名黒。染汚性故。異熟亦黒。不可意故 
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惡故。異熟亦
白。是可意故 欲界善業。名爲黒白。惡所
雜故。異熟亦黒白。非愛果雜故 善性是白。
而非是黒。黒來陵雜。立黒白名。故黒白名
約前後間雜。不據自性也。故論云。此黒白
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
一業及一異熟。是黒是白。互相違故已上
論文
 問
欲界惡業果。善業果雜故。應名白黒。答不
善業果。非必應爲善業果雜。如闡提身。即
無善業。於地獄中。無可意果。欲善業果。必
爲惡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謂欲邪見。能
斷善根。欲界善業。不能斷惡。故欲界惡強
於善也 能盡彼無漏者。彼是所治也。無漏
能治也。謂無漏業。能盡彼前黒等三業。名
非黒非白。不染汚故。名爲非黒。不招白異
熟。故名爲非白。論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説。
謂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
善純白。一向無罪解云。既言無學純白。故知無
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説。
不顯了
 應知如次第名黒白倶非者。配上兩
句。如次言之。前句惡名黒。色善名白。色欲
善名倶。無漏名非黒非白也
從此第二。明無漏斷。論云。諸無漏業。皆能
斷盡前三業。不不爾云何。頌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釋曰。四法忍者。謂見道中。四法忍也。離欲
者。流入下句。謂離欲前八無間道。即欲修
道。八無間道也。倶者此八無間道。及前四法
忍。倶行思也。此有十二無漏思。唯盡純黒
業。謂能永斷不善業故 離欲四靜慮第
九無間思者。一離欲第九無間道思。二離四
靜慮。第九無間道思也。一盡雜純黒者。取前
離欲第九無間道。一無漏思。能盡雜業及純
黒業。此時總斷欲界善故。能盡雜業。亦斷
第九不善業故。能盡純黒。四令純白盡者。
謂取前離四靜慮。一一地中第九無間思。此
有四思。令純白盡。謂各能永斷當地善法
故。論云。何縁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
非餘 以諸善法非自性斷。斷已有容現
在前故。然由縁彼煩惱盡時。方説名爲斷
彼善法。善法爾時得離繋故。由此乃至縁
彼。煩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未
離繋故。解云。縁縛斷者。有漏善法。被煩惱
縛。斷此能縁九品惑盡 善法離繋。名縁縛
斷。斷已不行。名自性斷。善法斷已。容現行
故。非自性斷。斷善法者。不斷善體。但斷
善上能縁煩惱。成就善故。故得現行。言容
行者。謂善憂根。斷已不行。所縁善法斷已
皆行故。致容言也
從此第三。叙異説。頌曰
    有説地獄受 餘欲業黒雜
    有説欲見滅 餘欲業黒倶
釋曰。有説地獄受餘欲業黒雜者。有餘師説。
地獄受業。名爲黒黒業。餘欲界業。若善若
惡。皆名雜業。以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
順彼受名黒黒業。餘欲界異熟。通善惡業
感故。順彼受名黒白業。有説欲見滅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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