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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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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般涅槃故。名中般也 及七經者。又
經説有七善士趣。大衆部中。有餘師釋云。
中般者。非是中有。中天名中。住中天
中得般涅槃。名中般也。故引七善士經。
破彼所説。顯成中有。故論云。又經説有七
善士趣。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近
中遠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至近。
則滅。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
至中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
遠未墮土而滅。三善士亦爾。非彼所執。別
有中天。有此時處。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
非應理。解云。初善士者。纔受色界中有。未
出欲界。得般涅槃。時處倶近也。第二善士。
受中有已到二界中間。得般涅槃處時倶
中也。第三善士。臨到色界。未及受生。便般
涅槃處時倶遠也 又大衆部。更有釋云。壽
量中問。得般涅槃。故名爲中般。非中有也。
論主破云。又無色界。亦應説有中般涅槃。
彼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然無色界。無
中般者。以嗢陀南伽他中。説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初禪有十人。得初禪定業。
爲第一人。又得初禪已。種解脱分善。爲第
二人。又得初禪已。現般爲第三人。并前七
善士。爲十人。二三四禪准斯數説也 三
無色各七於十中除
中般三也。
唯六謂非想於前七
中。又除上流。無上生故。准此頌文。無色界
中。必無中般。故彼所執。皆成虚妄。又大衆
部引一經頌。證無中有。頌曰
再生汝今過盛位
有外道婆羅門。名再
生。年老來見世尊。世尊呵嘖。汝今年老。已
過盛位。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少
年。四盛年。五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魔王
至衰
老位
欲往前路。無資糧無戒定慧
資糧也
求住中
間。無所止大衆部云。此頌云中間無所止。明
知無中有若有中有。即有所止
 論
主釋通云。此頌意顯於彼人中。速歸磨滅
無暫停義。名無所止。或可中有名無所
止。爲至所生。亦無暫停。行無礙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
三。一明中有形状。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
胎門。且第一明中有形状者。論云。當往何
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釋曰。上兩句明形状。下兩句釋本有。此一
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
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状。如當本有。
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
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
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
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増。況居中有。
言遊増者。遊十六増。彼無火也。又解。諸
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
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歳。而根
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
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倶胝四
大洲等此明菩
薩中有
 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
象子來入己右脇
此吉瑞相。非關中有。
菩薩久捨傍生趣故
如訖栗枳王夢。所
見十事訖栗枳王者。
云作事王
 謂大象井麨。栴檀妙
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
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
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
如所見已上
論文
 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
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
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
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
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
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 又夢見一渇人。
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井隨逐
渇人。人不欲飮。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
彼爲説。而猶不學 又夢見一人。將一升
眞珠。博一升麨。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爲求
利故。將佛正法。爲他人説。又夢見有
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
以内正法。博外書典 又夢見有妙園林。
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
如來正法園也 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
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
破戒衆僧。擯斥有徳人也 又夢有一獼
猴。身塗糞穢。溏突己衆。衆皆避也。此
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
避 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
海水灌頂。立以爲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
朋黨擧破戒僧。猶以爲衆首。又夢見一衣
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
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
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行。
皆得解脱。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内。各有門
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
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
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
與衣倶生。慚愧増故。欲界中有不與衣倶。
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
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
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纒屍焚
葬也。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者。本過去
業所感之有。名爲本有。此之本有。在死
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爲本有體。言生
有者。初受生時一刹那蘊也。言死有者。最
後命終一刹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状。餘
義當辨。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
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
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
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
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説。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
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
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
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
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
爲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
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
強盛故 具根者。第三具根門 一切中
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
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
名無對。曾聞折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
故 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
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
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
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爲食。由食香故。
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
妙香爲食 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
説。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
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説。極多七七日。尊
者世友説。極至七日。法救大徳説。時無定
限。生縁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説業力不
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
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
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
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縁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縁父起愛。
生於欲想。翻此二縁。倶起瞋心。故施設論
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
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
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
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
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
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
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
後胎増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
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説。濕化染香處者。夫
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
故説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
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
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
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
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
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
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
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説。由先見彼造
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状門。謂天中有。首正
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
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
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
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
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
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
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説倒心。入
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 不爾。經言
入胎有四 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
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
唯知入胎。不知住出。二三兼住出者。二兼
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
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
入。兼言爲顯後帶前故。四於一切位者。第
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及卵恒
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説胎生。若卵生者。入
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
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
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
説。或可卵言據當名説。謂先入胎。後從卵
生。説胎名卵。據當名説。如煮米時。即言
煮飯。據當名也。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
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
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
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
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
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業智倶勝
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
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
三福智倶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
故。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倶
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
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
生。福智倶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
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
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爲遮彼。
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
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
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
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
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爲破此執。故言
無我。故論云。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
等不可得故
解云。外道執我。名爲士
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
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
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
也。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
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
云。作者我之異名*也。衆生生死。由業異熟。
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
依此有
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説縁起
已上
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
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縁起假立
於我。名爲法假也 唯諸蘊者。正立義也。
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爲我。
是正道理。非所遮遣。煩惱業所爲由中有相
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
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爲遮此難。故有斯
頌。蘊刹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
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入胎如
燈焔如引次第増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
焔雖刹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
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爲因
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
蘊次第轉増。次第増者。謂從羯羅藍。乃
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増也。相續由惑業更
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増。乃
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
此爲因。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者。明無
始也。如是惑業。爲因故生。生復爲因。起
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
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増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
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曇此云
     從此生閉尸此云血
肉也
 閉尸生健南此云
堅肉
     次鉢羅奢佉此云
支節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
形相 漸次而轉増髮毛等。總是第五位。
此上是胎内五位也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縁起。第一廣明十
二縁起。第二略攝喩顯。就第一廣明十二縁
起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又分六段。
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
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且初
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説三
生爲位。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
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
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
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
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前後際
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
際。生老死在後際。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
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
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
今言八者。據圓滿説。歴八支位。名爲圓
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歴二支等。謂胎
内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説。非色無色。
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
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
 故大縁起經説具有故。彼説。佛告阿難。
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増長不。不也。世
尊乃至廣説。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
色等増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説。以色界不
入胎故。有時但説二分縁起。一前際攝。二
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
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
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爲因。識等五
爲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爲因。生老死
爲果。此約因果。分爲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
爲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
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
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倶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
無導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
宿惑位。五蘊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
位五蘊。總名爲業。業名爲行。造作義故。此
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
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
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
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
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
云。此中應説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
四處除
身意
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
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
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説名六處。六
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於三受因異未
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爲
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歳來。根境識
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爲觸。觸相顯
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
名受。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歳已去。十四
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
貪。此位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故別標
受名。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
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爲愛。
愛用勝故。別標愛名。爲得諸境界遍馳求名
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
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爲取。以取
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
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
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爲有。業名
爲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
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
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至當
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
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
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
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
標老死名 論云。又縁起支差別有四。一
者刹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
刹那。謂刹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
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
貪必有也
於諸境事了別
名識貪起有識。
了境者也
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倶起 
想蘊取全 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
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
 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
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説爲
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説此五根以爲六
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説名六處也
 六處
對餘。和合爲觸六處即是根。對餘
境識。三和有觸
 領觸
名受貪相
應受
 貪即是愛即行殺時。
本貪心也
 與此相應
諸纒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擧。名
爲諸纒。與貪相應也
 所起身語
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
業 名爲有支也
 如是諸法起位
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
變是異相
 復
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類足。倶遍有爲十
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
無始。説名遠續已上
論文
 解云。言刹那者。一
刹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
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刹那連縛。遍
一切有爲也。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師解
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縁起。約順生受業
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
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
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説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説
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説意者。論云。世尊於
只説意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説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説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
説十二支。不據刹那等也。分位縁起。經部
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從勝立支名者。
此通外難。分位縁起。皆具五蘊。何縁但立
無明等名。爲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
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
前釋 經説分位唯是有情。論説刹那連縛
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説。唯是有情。
經爲斷惑唯説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
情。爲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
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説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爲遣三際愚惑故説縁起。唯
約有情 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
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
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
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爲即蘊
我。爲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爲
當常我。無常我耶 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
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爲當有
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
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
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問如何有情。中際
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
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
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
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
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
我當有誰果也。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
唯説有情縁起。以契經説。苾芻諦聽。若有
苾芻。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
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
世。爲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縁起
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爲性。三謂惑業事。
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
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爲性。二業者。行有二
支。以業爲體。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
識等七。名之爲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
是七事。亦名爲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
無明行爲因。識等五爲果。愛取有爲因。生
老死爲果。略果及略因者。此擧略門。由以
爲妨。後際略果。説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爲
二果。是略果也 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
愛取二惑。爲無明一因。是略因也 而於
中際。廣説果因。開事爲五。謂識等五果
也。惑爲二故。謂開無明爲愛取二也。何縁
中際。廣説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由中可
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
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縁起支唯十二
者。不説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説無明 
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縁起支。餘復
有餘。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然無前過。
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
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
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
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説名
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爲事惑
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
取。已表無明爲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
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
終。故不須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縁
也。無我我所。故名爲純。爲果義邊名爲苦
蘊。爲因義邊名爲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
終。故名爲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説。吾今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
論文。此二無差別。以倶言攝一切法故
解云。本論説縁起攝一切有爲。縁已生法。亦攝一
切有爲。既言此二倶攝一切有爲。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説
名縁起。由因有縁。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爲縁起。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果皆從
縁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縁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縁也。二義者。縁起
縁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解
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縁
起縁已生法。故云應不倶成。論云。不爾。所
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縁已生。非即
觀斯復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
明。常名縁已生。不名縁起也。若行望識常
名縁起。不名縁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
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
名。況法可知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爲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
謂體非明答非
智明
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難也。眼等五根。亦非
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此更別釋明無
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
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爲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
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擧喩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説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喩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喩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虚誑言語。名爲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爲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爲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説。無明縁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説。説爲結等
故者。説謂經説。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説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説爲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説。
有餘師説。無明以惡慧爲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汚慧名爲惡
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
慧。慧既有見。寧是無明。與見相應故者。破
彼轉救。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
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既非
是見。應是無明。爲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
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
慧。無明若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
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説能染
慧故者。引教證也。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
不解脱。無明染慧。令不清淨。此經既説
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無明若慧豈
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
諦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別法 大
徳法救。説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解
云。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從此第二。明名色。論云。名色何義。色如先
辨。今唯辨名。頌曰
    名無色四蘊
釋曰。名謂非色四蘊。即受。想。行。識 問名於
四蘊。是行蘊攝也。如何四蘊。總説爲名。答
論有四釋。一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
轉變。故説爲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
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縁。標以名
稱。答於彼彼境。轉變而縁。解云。已上論文。
此師意者。如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方
得於義轉變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
彼彼境。名爲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
受等蘊。隨根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縁。轉變
如名。故標名稱。言轉變縁者。謂縁此縁
彼。名轉變縁也。第二釋云。又類似名。此解
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
色類。四蘊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蘊
名名。第三解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
法麁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
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
釋云。有餘師説。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
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
身名轉變。初師據縁境。名轉變。轉變雖
同。二釋別也
從此第三。明觸於中有三。一明六觸。二
明二觸。三明八觸。且初明六觸者。論云。觸
何爲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謂眼識
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體雖一據識分
六。三和生者。釋觸義也。謂根境識。三和所
生。能有觸對故名爲觸。論云。且如五觸
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倶時起故。意根過
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
難也。法或未來者。縁未來法也。言或者不
定也。且據縁未來。亦通縁餘世。故言或也。
此難意者。謂意法識三各居一世。豈名和
合。論云。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
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解
云。答前問
此有兩釋。初釋者。意法爲因。
意識爲果。因果義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
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 依薩婆多。
離三和外。別有觸體。是心所法。若是經部。
三和即觸。更無別體。論有相破。煩而不叙」
從此第二。明二觸。論云。即前六觸。復合爲
二。所以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倶増語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
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爲
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第六倶
増語者。第六意觸。名増語觸。所以然者。増
語是名。名能詮表。増勝於語。故名増語。名
是意觸所縁長境。故偏就此名名増語觸。
問何故名是意識長境。答謂如眼識但能了
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故青
上名稱之爲長。長者餘長也。増語是境。觸
是能縁。縁増語故。名増語觸。増語之觸。依
主釋也。故論云。増語觸名就所縁立。有説
意識名爲増語。以此意識語爲増上方於
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増語 觸
與増語意識相應。名増語觸。故論云。増語
觸名就相應立
從此第三。明八觸論云。即前六觸。隨別相
應。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汚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釋曰。明無明非二者。此有三觸。一明觸。二
無明觸。三非明非無明觸。頌言非二者。是
第三觸也。無漏染汚餘者。釋上三觸也。餘
者。謂無漏染汚外餘有漏善無記也。無漏相
應觸。名爲明觸。染汚相應觸。名無明觸。與
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 愛
恚二相應者。此有二觸。一愛觸與貪相應
也。二恚觸。謂與瞋相應也。謂煩惱中。此二
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也。樂等順三
受者。爲約三受攝一切觸。總爲三觸。一
與樂受相應。名順樂受觸。二與苦受相應。
名順苦受觸。三與捨受相應。名順不苦不
樂受觸。問何故此觸。名爲順受。答論有三
釋。一云。此三能引樂等三受故。解云。此則
能引順所引也。二云。或是樂等受所領故。
解云。受領於觸。觸名順受。此約所領順能
領也。三云。或能爲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
行相。依觸而生。名爲順受。此據所依順
能依也。又論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
問第二第
三釋也
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
解云。行
相極似觸者。答觸是受所領也。如世子孫
媚好似父。名能領父。受似觸相。説領觸
也。依觸而生故者。明觸受所依也 如是
合成十六種觸也。初明六觸。次明二觸。又
説明等三觸。其次愛恚二觸。後説順樂等三
觸。故成十六
從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總。二別。第一總
者。論云。受何爲義。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釋曰。從此生六受者。從此六觸。能生六受。
謂眼觸爲縁。所生諸受。乃至意觸爲縁所
生諸受 五屬身餘心者。六中前五。爲身
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
起。名爲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釋也。意觸
所生受。説名心受。但依心故。名爲心受。心
之受故。亦依主釋。此上二受。倶從所依爲
名。思之可解。薩婆多宗。受之與觸倶時
而起。觸生於受同時因果。若經部宗。觸既
爲因能生於受。故觸與受必不同時。彼宗
不許同時因果。論有相破。煩而不叙
從此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開定數。二義
分別。且初開定數者。頌曰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釋曰。此復成十八由意近行異者。此前心受。
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
乘前起後。意近行異。有十八者。謂心受中。
有喜憂捨縁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
且喜縁六境。有六喜近行。憂縁六境。有六
憂近行。捨縁六境。有六捨近行。問若由自
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
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
縁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爲所縁故 答此
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應所縁三義。
乃成十八也 於中十五名不雜縁。謂色
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別故。名不雜縁。三法
近行。皆通二種。法且有二。一者別法。謂五
境外。所餘法也。二者通法。所謂五境。或二二
合縁。乃至五五合縁。以雜縁故。此之五境。
亦名爲法。喜憂捨三。若縁別法。名不雜縁。
縁別法時。兼縁色等。或唯合縁色等五境。
名爲雜縁。故法近行。通二種也 問此意
近行名。爲因何義。答傳説喜等。意爲近縁。
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説。喜等能爲近縁。
令意於境數遊行故 身受不名意近行
者。良謂身受。有二種依。一依五根。二依
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
亦非行 第三禪樂唯依意根。亦有分別。
非近行者。謂欲界意識無樂根故。縁初欲
界無樂近行故。上界樂亦不立也。又於意
地有喜有憂。以相對故。各立近行。第三靜
慮雖有意樂。而無意苦無所對故。不立
近行
從此第二義分別。一繋縁分別。二有漏無漏
分別。初繋縁分別者。論云。諸意近行幾欲界
繋。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爲問亦
爾。頌曰
    欲縁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縁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縁欲六 四自一上縁
    初無色近分 縁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縁自境
釋曰。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
句明無色界 欲縁欲十八者。上欲明繋十
八。下欲明縁境十八。謂欲界繋具足十八。
縁欲界境。其數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
欲界近行縁上界境界數也。欲縁色界境。
唯十二。謂喜憂捨各縁色四。三四十二。彼
無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謂無色。欲
縁無色。唯得有三。謂喜憂捨。各縁彼法。彼
無色等五所縁境。故有三法 二縁欲十二
者。二謂初禪二禪。此初二禪唯繋十二。謂
六喜六捨。但除六憂。彼無憂故。縁欲界境。
共亦有十二。除六憂境也 八自二無色
者。謂初二禪縁自界八。謂彼喜捨各縁四
境。除香味四。二無色者。縁無色二。謂喜與
捨各縁彼法。後二縁欲。六者第三四禪名
爲後二。三四靜慮唯繋六種。彼無六喜。但
有六捨。縁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四
自一上縁者。三四靜慮縁自境四。謂捨縁
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縁者。一縁無色。謂
法近行 初無色近分縁色四自一者。謂空
處近分唯繋四種。縁色界境亦有四種。謂
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縁色界第四靜慮色
等四境。既縁有四。繋亦四也。縁自界一。謂
唯法境 四本及三邊唯一縁自境者。謂空
處等四根本地及識處等三近分地。名爲三
邊。此七地中唯一。謂法。無色根本不縁色
界。彼上三邊亦不縁色。故唯有法一近行
也。不縁色義。定品當辨
從此第二有漏無漏分別者。論云。此意近行
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釋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繋。故唯有漏。不通
無漏。論云。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
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縁下。唯
染汚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雖未
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汚近行也
 論
云。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
切初靜慮十。唯成四喜染。不縁下香味境
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縁香味境
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解云。未離欲貪。
顯未得根本也。言獲得彼善。唯近分也。
然近分地唯捨無喜。既得善捨。故捨有六。
善縁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有四。染不縁下也。又論云。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解云。以
通果心唯捨相應也。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
通有漏。是婆娑宗 然依經部。於有漏中。
唯取雜染。名爲近行。於愛門立喜近行。
或於憎門。立憂近行。或於不擇捨門。立捨
近行。以雜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喜憂捨也。爲治染故。立出離依。即善喜憂
捨也。故論云。即喜等爲三十六師句。謂
爲耽嗜依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説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解
云。染善相對。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從此第二餘指別文。論云。何縁不説所餘
有支。頌曰
    餘已説當説
釋曰。上來所明無明等四所餘六支。已説當
説故此不論。且識與六處。界品已説。前言
識謂各了別。是識支也。名眼等五根。六處支
也。行有二支。業品當説。愛取二支。隨眠品。
説。生老死二是識等攝。故無指陳
從此大文第二略攝喩顯。論云。此諸縁起略
立爲三。謂煩惱業異熟果事也。應寄外喩
顯別功能。頌曰
    此中説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華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飮食
釋曰。前四句喩顯煩惱。次兩句喩顯業因。
後兩句喩顯果事。煩惱如種者。如從種子
芽莖等生。從煩惱生煩惱業事。煩惱如龍
者。如龍鎭池水恒不竭。煩惱鎭業。感果無
窮。煩惱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
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如樹莖者。如
樹莖頻生枝葉華菓。從諸煩惱。數起惑業
事。及如糠裹米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煩
惱裹業能感餘生。業如有糠米者。如米有
糠能生芽等。業有煩惱。能招異熟。業如草
藥者。如諸草藥果熟爲後邊。業果熟已。更
不招異熟。業如華者。如華於菓爲生近因。
業爲近因。能生異熟。果如成熟飮食者。如
熟飮食但應受用。不可復轉成餘飮食。異
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餘生異熟
從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論云。如是縁起
煩惱業事。生生相續。不過四有。中生本死。
如前已釋。染不染義。三界有無。今當略辨。
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汚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釋曰。前三句及第四句餘三字三性分別門。
最後三字三界分別。於四有中。生有唯染
汚。謂受生時。自地煩惱皆能潤生。故對法者
咸作是言。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
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由自力
現起纒垢。解云。自力纒者。嫉慳忿覆悔眠也。
垢謂六垢。此纒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
以自力故。要因思擇。方始現前。初受生時。
身心昧劣。故不起也。無慚。無愧。昏沈。掉擧。
是隨從纒。煩惱起時。必相應故。於受生位。
亦得起也 又論云。雖此位中身心昧劣。而
由數起或近現行引發力故。煩惱現起。解
云。無始名數起。前生稱近行。初受中有。亦
唯染汚。猶如生有。餘三無色三者。除生有
外所餘三有。皆通三性。名爲餘三。善染無
記也。無色三者。於無色界。唯有三有。但無
中有。頌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於中具足
四有。已上總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從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論云。有情縁起已
廣分別。是諸有情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釋曰。有情由食住者。標也。經説。世尊自悟
一切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切無非由
食而住。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
有二種。謂細及麁。細爲中欲界有食香爲
食故。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爲細。
無便穢故。如油沃沙。散入支體故。或
細汗蟲。嬰兒等食。亦名爲細。謂身有細蟲。
因汗而生。名細汗蟲也。段欲體唯三者。明
段食體。如是段食唯欲界繋。體唯三塵。謂香
味觸。言段食者。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
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及塗洗等。雖
無分段。有資益故。亦名爲食。故段食言
從多分説。光影炎涼名爲食者。寒遇日光。
及値炎火。熱逢樹影。并得風涼。有益於
人。皆名食也。非色不能益自根解脱故者。
明色非段食也。論云。色亦可成段別飮噉。
何縁非食。以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脱者故。
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見色
時。而無益也。自根大種尚無有益。況能益
餘諸根大種。故色非食。不益解脱者。謂不
還果。及阿羅漢。無段食貪。名爲解脱。此
不還等。色香味觸倶得離貪。雖見美食。而
不能益飮噉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種離貪。
見色無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觸思識三
食者。觸謂三和生觸。思謂意業。識謂識蘊。
皆能持身。并稱爲食。有漏通三界者。觸思
等三雖通無漏。而今食體唯取有漏。資益
有故。若無漏法破壞諸有。故非食也。觸等
三食通三界攝。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
此通經説中有名也。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解
云。言部多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
生。故部多言攝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
有。以佛世尊以五種名説中有故。一名意
成。從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縁成故。二名
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名食香。香爲
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名
爲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又契經言有壞
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解云。起謂中有。生謂生
有。此二無常可破壞故。名爲有壞。中有非
無標以自體。生有多過。稱曰世間。又契經
言。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於
此經中。廣説四句。謂上流者。爲第一句。謂
無色上流也。於無色界。不受中有。已斷起
結。更有受生。未斷生結也 中般涅槃爲
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斷起結。更不受生。
已斷生結 諸阿羅漢爲第三句。更無生
故。除前諸相爲第四句。上來引經意。證中
有名爲起也 又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
漢不受生也。諸有愛者。説名求生。更受生
故 後四句頌者。明食廢立。問諸有漏法。皆
資長有。如何世尊説食唯四。答雖爾。就勝
説四。無失。問其勝者何。答頌言前二益此
世所依及能依者。此明二食勝也。言此世
者。現在世也。言所依者。謂有根身。段食於
彼能爲資益。言能依者。謂心心所。觸食於
彼能爲資益。如是二食。於已生身有資益
功能。最爲殊勝。後二於當有引及起如
者。明後二食勝也。言當有者。謂未來生。思
食是業。能引當有。思食引已。識種子力能
起當有。由業所熏識種子力。當有方起。故
此二食能益當生。最爲殊勝。故雖有漏皆
資長有。而就勝説唯有四食。前二如養母。
養已生故。後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論文
明段食四句分別。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謂
所飮噉爲縁。損壞諸根大種。第二句者。是
食非段。謂觸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
謂所飮噉。爲縁。資益諸根大種。第四句者。
謂除前相 觸等三食皆有四句。於中是
觸等而非食者。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爲縁。
損壞諸根大種。餘思可解。論云。五趣四生。
皆具四食。問如何地獄有段食耶。答飮鐵
丸等。雖於食已能爲損壞。而能暫時解除
飢渇。得食相故。亦名爲食。又孤地獄飮食
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從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沒。論云。今應正辨。
何識現前。何受相應。有死生等。頌曰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臍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釋曰。初兩句標六法也。一斷善根。二續善
根。三離染位。四退惑時。五死。六生。許唯意
識中者。於此六位。唯許第六意識相應也。
死生唯捨受者。死生唯許捨受相應。苦樂明
利不順死生。捨受中庸。故順死生。非定無
心二者。二謂死生。定及無心無死生義。故
言非也。言非定者。謂由三義。一身在下
界。起上界定。必無死生。界地別故。二加行
生故。然死生心任運而起。三能攝益故。生死
有損。定既有益。故無死生。非無心者。在
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心
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
於無心位。亦無受生。以受生時煩惱爲因。
於無心位。無煩惱因。故無生也。二無記涅
槃者。入涅槃心唯二無記。謂異熟生及威儀
路。唯無記心入涅槃者。無記勢力微。順心
斷滅故。工巧稍強。通果定發。雖是無記。不
入涅槃。漸死足臍心最後意識滅下人天不
生者。明死時識也。言下者。三惡趣也。不生
謂阿羅漢也。若頓命終。意識身根忽然總滅。
若漸死者。墮於惡趣。識滅於足。若往人中。
識滅於臍。若得生天。識滅於心。若得羅
漢。識滅亦於心。有言於頂。上來所明皆
據最後意識滅也。斷末摩水等者。正明死
義。末摩此云支節。然於身中。有百處異支
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
等取風火。於此三大隨一増盛。如利刀刃。
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爲斷 此言斷
者。非如斬薪令成兩段。但由三大觸彼末
摩。令身無覺。説名爲斷。地界不名斷末摩
者。謂無第四内災患故。内三災患。謂風熱
痰。痰是水増。痰熱縁火起。風病風増。無第
四災故。無地界斷末摩也。有説。此似外器
三災。外有水火風。内還有水火風。既外無
地界災故。内無地界患也。此斷末摩唯人
間有。非於天上。然諸天子將欲死時。有五
衰相。一衣染塵垢。二華鬘萎悴。三兩腋汗
出。四臭氣入身。五不樂本座。此五相現必
定當死
從此大文第二明三聚。論云。世尊於此有
情世間生住沒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釋曰。上句標。下句釋。謂諸聖人。名正性定
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餘凡夫。名
不定性聚。頌言餘者。正邪定餘即無間外
餘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
有無漏道。遠一切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
離繋得故。定盡煩惱。故名爲定。聖於正性。
得決定故。名正性定也 言邪性者。謂三
惡趣。定謂造無間人也。造五無間。必墮惡
趣。故名爲定。造無間人於邪性中。得決
定故。名邪性定也 不定性者。除正邪外
所餘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明器世間。一明所居器。二
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就明所居器中
有二。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明小
器中有八。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
海。四明四洲。五明黒山等。六明地獄。七明
日月。八明天器。且初第一明三輪者。論
云。如是已説有情世間。器世間今當説。頌

    安立器世間 風輪最居下
    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
    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
    下八洛叉水 餘凝結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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