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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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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
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
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
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
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
説。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
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
後説。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
隨縁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
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
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
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
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
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
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
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
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
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説
是意識。不説三識。説觀息故。借下識起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
不縁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
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
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眞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是已説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
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
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
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
觀爲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
等。一相住心名之爲止。四念住觀取身・受・
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爲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
相至名爲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
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
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
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
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
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
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
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
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
生一智。有説。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
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説。此觀亦
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
又於爾時觀十一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
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
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
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
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
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
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
説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
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
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説與此論同 
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増長。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愛相起。此
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
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爲
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爲四
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
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爲體。即以此
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縁・相雜
以慧爲體名爲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縁
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爲所縁。從其自
性名爲念住」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爲
體。牒餘二念住釋。慧倶有法及與慧體。互
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縁念住。是慧所
縁。*亦攝於慧。以慧所縁諸法故」  論。
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論。經説於身至
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説循身觀等非慧
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爲體」  論。何縁於
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
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
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増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
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爲果。慧
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
無滅」  論。然有經言至愛心法滅。通伏
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爲性。何故
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説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
身・受・心・法者。是所縁念住。所以縁身等名
爲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爲
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爲因。故食等集身
等。非説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
有三種。此就自・他・倶相續中。分四念住各
爲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
縁内・外・倶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
中。縁自相續説名爲内。縁他身等説名爲
外。雙縁*二種説爲内・外。以有我愛
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
中縁他身等等者。
等取非相續。此論
文略不言等也
 論。此四念住説次隨生。述
次第也」  論。生復何縁次第如是。問生
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
正理論云。或隨所縁麁細生故。然非由此
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諸
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増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
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
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種
至名爲雜縁。此述雜縁・不雜縁也
論。如是熟修雜縁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
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
云。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境
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
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
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
縁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
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
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
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
起縁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
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
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
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
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
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
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思所成
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
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
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
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縁共相法念住准上論
文。即
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
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
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
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問何
故七處善中再説前三。一説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
説。道諦無邊故不再説。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見
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處善説修道位。
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説功徳者。此中
應先説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説念住。次三
義觀。次七處善。次説煖法。次説頂*准此
論文。
即念住後起三義觀。
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
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縁念住後。
起總縁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
七處善。兼縁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
沙以念處重故。擧先念處不擧後也。此論
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説三位。故此
三論。義不相違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
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
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
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論曰至名爲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
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
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
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
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爲煖。
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
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爲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
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
縁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
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共法念住。雖縁有漏觀爲苦・空・無常・非
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
違」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
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縁四諦。
而從多分説厭行倶。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論。
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
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
品。漸次増進。於佛所説苦・集・滅・道。生隨順
信觀察諸有。恒爲猛盛焔所焚燒。於三寶
中信爲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
起。名爲頂法。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動善根中至説名爲頂。釋頂名也。於中
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
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
故名爲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
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説爲此人至頂。
動善中勝故名爲頂」  論。此亦如煖至十
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
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
修。唯雜縁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
唯法念住。後増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縁
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
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
迹。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論。後増進時
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
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論。諸
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
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
不生欽重。然此頂法雖縁四諦。縁三寶
信多分現行」  論。此頂善根至名爲忍法。
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
名爲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
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
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無退。偏得忍
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
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
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
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
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以見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
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
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刹
那也」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
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
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
行。及減所縁。至唯縁欲苦諦一行二刹那
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縁。漸減漸略。*故知下
忍縁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
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爲中忍。減道行盡名
減所縁。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
下三行各減行・所縁已。唯一行二念名爲中
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
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
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
者。除道諦四行。
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
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
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
七處善第二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爲勝 若依
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
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
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
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
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
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
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
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
空入。愛行人著有故
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
名爲愛行。爲化衆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
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
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増者依非常
行入。懈怠増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
不自恃起慢。若知
其苦相。精
進求出也
 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
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
繋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
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
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
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
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
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
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
恐繁不具 徳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
何理知定相繋屬耶。如我見増者。爲治我
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
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爲一釋從聞・思
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
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
見増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
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
見道於理無違」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
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
忍無間至唯一刹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
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増上忍縁・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
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爲都勝故説
名第一。爲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
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
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
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
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
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
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
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
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
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
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説。此法都勝故
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説。非據一切。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説勝事。
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
或有説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
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
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
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
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説。此法分勝故名
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
分中倶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
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
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
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
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爲等無間縁
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
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
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
等無間縁。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
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由彼
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
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
現前故。此出體也。取倶有法。然除彼得。婆
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
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
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
間縁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縁。亦不隨
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
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説得
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説。彼倶起得是世第
一法。評曰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
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説爲善。
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
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
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
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
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
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
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云。
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
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爲一釋。前果非
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
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
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
後無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
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
根故。於三諦唯雜縁法念住。得修通總・別
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
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
縁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
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
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
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増進位至未來十
六。明煖増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
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
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傍修餘諦
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
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縁滅諦無餘
念住故。法念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
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種
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
解」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
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
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
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説也」  論。後増進時
至未來十六。明増進位許別現也。隨一念
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
故別釋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
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
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
述曰。然一切
皆似見道
」  論。然於増進至不修彼行相。
明中上忍隨所減縁不修彼行。正理釋
云。謂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二・一。如
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
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
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
住一刹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
耶 當得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
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耶 不當得世第一
法及彼所縁耶 答有住増上忍時應作
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増上
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者。謂未至
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
世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
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
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
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未至定所攝
世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上五地
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世
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
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説得修世第一法。有縁不
同。若行修者必總縁也。所依者世第
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縁。亦當得也。所縁
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
所得。自餘所縁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
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有成
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耶。答應
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
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
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世第一法
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
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繋得者。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
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
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繋得作如是言 問頗
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
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
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
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
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
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繋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
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
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
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
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
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
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
差別」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
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爲決斷。以能分別
四諦相故名爲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
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
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論。此四爲
縁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爲縁引決
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
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
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
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
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
善根修慧爲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
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
無色心不縁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
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
道必先縁欲界。無色不縁欲故無見道。所
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
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増背有故。第五
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
異熟」  論。或聲爲顯至及欲七地。釋頌
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倶
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
理釋云。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後
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若於先時曾已修
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
評也。婆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
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
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
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
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
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
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
女。前三男・女倶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
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
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爲女故。煖・頂・
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爲因性。
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二因。女得聖已
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問
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
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爲亦得男身
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
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爲亦得女身所起
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
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
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現在前。如説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
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
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
如説煖説頂説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
身所起煖爲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爲因。如
説煖説頂説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
所起煖爲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爲因。所以
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説煖説頂説
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
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倶舍。皆云第四
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
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
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
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
道也。然婆沙・正理爲因不同。意各別也。正
理准聖道等爲因作論故。説互爲因也。
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爲因。及餘有漏聞・
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汚法等。皆男・女互得
爲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
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爲因。正理
沙處非唯一 有人三釋不巧還同未
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
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
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
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
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
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
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爲男身亦依男身
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爲女身。
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
得與道不同。不可爲例。道即重得。四善不
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説其勝劣。四善即
隨男・女説有勝劣。豈得例道。今得亦爾。
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聖
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
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爲失地。是失
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
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
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
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
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
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論。由死退捨至
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
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
據生相時説。此中説捨皆是同時。謂正命
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
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
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
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
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
由止・
觀不均厭有不深。
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説。依根本定起煖
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
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
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
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
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
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
根本
地止・觀均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
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
道。由此二
地得有遲速
」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
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
善根得來時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
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
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歡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
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
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
説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
説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
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
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衆同分。生上
命終心定無染也。捨衆同分捨不定。或染心
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
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
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爲性
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
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
利」  論。若爾何殊順解脱分。問。順解脱
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
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脱分極疾第三生得
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
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
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  論。若得頂
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増
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
徳爲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
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
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説」  論。若得忍
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論。
然頌但説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
前説也」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
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得惡趣生
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
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
也」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
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
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
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
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
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
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
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論。頌雖不説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
終捨意」  論。何縁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
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
與苦法智忍爲等無間縁。引至生相。名爲
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
脱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
是説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
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
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
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
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爲彼等無間
縁故名爲入述曰。至生。得次
第故名等無間也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
轉也」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
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脱
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轉獨覺種姓
順解脱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
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
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
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
有人種順解脱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
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
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
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
能入正性離已上
論文
 然説頂位已前可
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
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
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薩專
求利他事故。爲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
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
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
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
論説。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
也」  論。聲聞種姓至故説爲餘。釋頌。云
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姓。在佛乘外
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
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
麟角。部行如聲聞説有可轉。麟角如佛不
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
轉意也」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
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論。此中覺言
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
覺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
説不起坐也。一説從煖位。一説不淨觀。正
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
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喩及佛種姓。煖等
善根皆不可轉。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
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
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
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
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極三生也。
涅槃名解脱。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
因。故此善名順解脱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
獨覺四生」  論。譬如下種至傳説如是。擧
喩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
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
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與前
説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
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
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
道得解脱故 倶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
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脱分至
順解脱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
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爲順解脱分。
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爲其體
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
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脱分善」
論。殖順解脱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
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縁也。准此
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
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
種殖解脱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
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婆沙第七云。問
此善根爲在意地。爲五識身。答在意地非
五識身 問此善根爲加行得。爲離染得。
爲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説亦是生得。評
曰前説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
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爲因何事
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
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
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脱種
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
因斯定得解脱。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
不能種解脱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
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脱。或有受持
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脱種子。或有
受持盡衆同分別解脱戒。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脱
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脱分善根。答
若有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
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
無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
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
解脱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
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脱分。起思法種姓順
解脱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脱分。起不動
法種姓順解脱分
論。已因便説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
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
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
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
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
心也。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
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
性是無漏。恐濫前忍擧法智果。顯是無漏
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説無漏言爲欲簡
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
爲其所縁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
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
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
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爲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
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經説正
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
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
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
苦惱事。是故此惑説名爲生。見道能滅故名
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T014461;
故説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
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
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爲生。見道起已摧彼
勢力。令不復爲増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
離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
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
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説名爲入。此
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
*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來
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
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
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論。有
餘師説至捨異生性。叙異説也」  論。此義
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
倶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
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
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
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
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
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説至解脱道故。異師説也。婆沙
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
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
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
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
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縁。
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
捨異生性」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
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
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縁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
諦」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
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
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説名
爲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
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
意思惟。寧不能爲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
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
部至唯頓現觀。叙大衆部計。與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
故。爲是見現觀。爲是事現觀。爲是縁現觀。
應更推尋」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
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論。見苦諦時至謂
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
忍智等名見縁現觀。見縁苦諦故。亦名事
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
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
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論。
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
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
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
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與
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
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
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
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
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
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
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
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論。
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
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
計。無有失也」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
喩。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
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
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説乃至。無處無容。
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
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
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説意皆同
此。三經一一各各有別喩善授者。蘇掲多。舊云
須達。然彼長者請問
世尊。諦現觀時爲漸爲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
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擧喩各各
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説。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
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
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倶時。
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説。第二經云。猶如
蹬上四横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
而蹬第二。乃至廣説。第三經云。喩如蹬上四級階時。先
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
蹬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非頓
」  論。若謂
有經至密意説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
同」  論曰至如先已説。釋文可知」
論。何縁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
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戸。釋十六心無間
解脱。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
離繋得倶時起故。釋解脱道 驅賊。喩無
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戸。喩解脱道
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
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
解脱惑得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道。
若爾解脱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繋得
倶*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
名爲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
道能爲間隔。令於解脱道不爲縁義。諸
無間道唯一刹那。諸解脱道或相續故。於自
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脱。與彼斷得倶時
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繋得倶生。
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
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
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倶生。餘位亦
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縁欲苦等。已斷疑
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
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
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
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論。若謂見位
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説四法類
智。及修所斷。以爲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
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論。此難不然
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
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
道異也。忍名爲見。智名爲智。至十五心見
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
爲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
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
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説智
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
見故名爲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論。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
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
何非見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
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刹那。已見上地
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
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
故無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
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
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擧喩也。
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
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
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
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
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
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
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
唯修同諦行相也
」  論。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
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
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見道不
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
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
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
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論。
何縁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縁七智重見諦理。
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論。見諸諦理至亦
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
間起故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説*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
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
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
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
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
心利・鈍爲二聖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
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地爲首。行
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
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此隨
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
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
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
行亦爾。以法爲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
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
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
無漏信行。依有轉信。隨解脱信行。依有
繋信。隨離繋信行。由信爲先得入聖道。
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
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
爲應作。爲不應作。我爲能作。爲不能
作。爲有宜便。爲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
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
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廣
説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
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
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
法。隨解脱法行。依有繋法。隨離繋法行。
由慧爲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
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
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爲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
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
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
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
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
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
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
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
若先已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
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
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
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
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
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
羅漢果至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
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
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
至利根」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
人名也。信増故名信解。見増故名見至。正
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
信増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
解進至果方名解脱
諸利根
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
解。先
見後至果故
名爲見至
論。何縁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
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
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
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繋得生。道類
忍不能斷彼繋得故」  論。然諸先斷至
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
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舍
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
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
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
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
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
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
次得故。三無色爲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
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
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
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
亦然。明地地中失・徳。各分九品」  論。失
徳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
障也
論。已辨失徳差別九品。第二歴位辨人。於
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
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
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
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
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諸無漏道至説名預流。釋預流名。諸
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爲流。即是聖道名
之爲流。最初至得名之爲預。舊名入流。
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
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
徴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
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爲預流。即超
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
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
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若超
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
流」  論。何縁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縁
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聖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縁
不目第八」  論。彼從此後至所説如是。
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爲十四生。各加
中有爲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爲七生。如七
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
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
受第八有。如何得説二十八生」  論。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
反答」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
趣説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
天趣無第八生」  論。依欲界説故無
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論。此何爲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
契經説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
等經。二引飮光部經 有部等説天七及人。
故知人・天各七 飮光部經。復分明説於人・
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
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論。何縁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論。相續齊
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歩蛇。四
大力故不減七歩。由毒力故不越七歩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
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
聖道種類爾故。如爲七歩毒蛇所螫。此喩
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
餘於此作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
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
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説不還者受
極七有。又無經説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
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
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
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叙有
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歩蛇喩。亦是
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歩。受報定者自是別
縁。如説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
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喩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
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
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
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
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説。故人・天有等受
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
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
經・成實論爲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
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
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
者。唯説七生。理亦合説六・五・四・三・二・一
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
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縁有差別故。若
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
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定無第八
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
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
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
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説有七生定業之
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
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
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
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
十六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
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相。
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
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
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爲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
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倶清淨故。答
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
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
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鎭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
意樂倶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諸
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擧喩證也」  論。
經説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論。如何涅槃可説所作。問也」  論。許彼
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
是故不説。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
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説。
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爲有現智。能
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
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
云云
多釋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
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
來向・果」  論曰至轉名家家。釋家家也。
從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無間道
來。總名一來果・向 於中有二。若具縁者
亦名家家。若不具縁但名爲向。家家之名
由三縁具 將釋三縁。先標。後釋。此文標
也」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釋也。斷
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
若斷五必斷六。及無斷一・二品而命終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
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
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
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説。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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