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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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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
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
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
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
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分離。謂修道六
品。全離。謂修
道九
品也
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
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
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
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
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
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
明得捨遍知也」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
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
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
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
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
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纒
捨二。謂色愛盡及五下分盡。二謂若得阿
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説。准正理論。依根本
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
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
知」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
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
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
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
此文。倶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
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言捨
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
知也」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
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
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論。言得一者至
起色纒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
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
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纒退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論。言得二者至
諸纒退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
分結盡二也」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
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一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覺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云賢聖者。説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爲賢。
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爲聖。依仁王
經。地前爲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
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
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准上經・論。
七方便位名之爲賢。苦忍已上名之爲聖。
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
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爲聖體。聖即
道諦。道爲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
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
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
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
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
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徴前釋所
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
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
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
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
有漏 正理彈云。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
刹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
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
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
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爲因。何爲將五部合斷爲

論。如向所説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
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
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説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
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
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説耶。問。四諦
次第如界品中。先説道諦。次説滅諦。後説
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爾者。答」
論。云何者。徴」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
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
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論。不爾者。答」  云何。問」  論。如
先所辨至説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
顯體同前説」  論。四諦何縁如是次第。
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現觀位
至後方説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
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
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
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論。何縁現觀
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論。加行位中如
是觀故。答也」  論。何縁加行必如是觀。問
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
觀苦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
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道
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論。如
見病已至後求良藥。擧喩顯也」  論。契經
亦説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
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爲依實事。爲
依因果。爲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
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
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
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
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
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
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
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
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
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
是説。以三縁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
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
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
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
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
性立爲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爲滅諦。
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
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縁彼謗・信。有
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
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
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
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縁
建立四諦 復有説者。依現觀立四諦。
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爲一」  論。此
現觀名爲目何義。問名目也」  論。應知
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
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論。何縁説此
唯是無漏。問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
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眞
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 此覺眞淨故得
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論。應知
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
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
果名爲苦。因名爲集」  論。滅・道二諦物
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爲 
道。是有爲無漏。故物有殊」  論。何義經
中説爲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  論。是聖者諦故得
聖名。答。聖者將爲諦。故名爲聖諦」  論。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
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虚妄耶。如何此四唯
名聖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
答也。苦眞是苦。集眞是因。乃至滅苦之道。
是名眞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
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
夫苦計爲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
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説爲樂。引教
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
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
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
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
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
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等三相。非
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
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
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
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
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
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虚
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
是苦
是苦因
是苦盡
是苦對治者
尊立爲諦。虚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
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爲諦 更
有多釋不及此釋」  論。有餘師説至聖
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
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倶成
就故。婆沙七十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
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
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
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
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
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
無漏故。因・生・縁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
生・縁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
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
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
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
不名爲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
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
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
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
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
諦」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
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
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爲
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
名爲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爲苦
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
合故名爲行苦」  論。何謂爲可意非可意
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
爲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
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爲可
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
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徴所
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諸樂受至
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
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
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
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
名爲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
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衆縁造
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
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
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
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
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0725_22/>息位立以壞名故。
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刹
那壞
乃至樂受生時住
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
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
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
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爲苦。不苦不樂
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
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
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謂
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受無智増廣。此
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
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爲難覺。唯
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叙異説也。此
師意説。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
生苦等名爲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
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衆
縁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
應是行苦。如何説爲壞苦・苦苦。釋云。可意
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
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
*共。依不共理。説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
行苦」  論。此唯聖者至縁極生厭怖。引頌
證也」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
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論。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
受由行成苦。衆縁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
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
爲。衆縁造故。性非常故。有爲性故。應行苦
攝」  論。道諦非苦至衆苦盡故。論主引餘
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衆苦盡故。不
違聖心不名爲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
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
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
苦盡故」  論。若觀諸有爲至唯顯有漏。引
例釋也。道諦有爲無漏。擇滅無爲涅槃寂靜。
苦是有爲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
中説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
有爲。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爲寂靜。故知。
經言有爲故苦。此有爲言唯顯有漏」
論。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問也」  論。有一
類釋至計癰爲樂。叙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
少。苦多。從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説
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
三因故名爲苦。一能爲苦因故。二能集衆
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説樂爲
苦」  論。理實應言至爲諦非樂。述有部正
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
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觀樂受爲
苦。問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
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
聖心故名爲苦。不取樂受適悦之相。如以
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
爲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
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
破也」  論。能爲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
非苦行破」  論。又諸聖者至爲苦受因。
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經復説行苦何
用。行苦無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
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
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
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
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
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衆部。及經部
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徴」
論。由教理故。大衆部答」  論。云何由教。
有部問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爲顛倒。引
三經答」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論。
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
定爲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
是苦因。初微不覺第一理也」  論。又治
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
離重苦時謂輕苦爲樂。實無樂受。第二理
也」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
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衆部問」
論。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徴」  論。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爲可
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
樂受無實理成」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
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
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
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
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
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受爲
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論。
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説。引經證也。佛説一切
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説。苦受有二。謂
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
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
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爲皆
是變壞。密作是説。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
知以行苦門*密説爲苦。此經不依苦苦
而作是説」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
此論主引經難大衆部也。慶喜既言。餘經
説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説三受經非
*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
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説諸受苦經是
*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眞了義。前
擧問證。後擧答證。説諸受苦。非了義
也」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
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
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
性。佛令異門觀爲苦故。非自相門觀爲苦
也」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爲苦。釋伏難
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
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増貪等
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脱。故令觀苦不令
觀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衆部
問」  論。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引頌
異門説樂爲苦。擧頌答也」  論。又契經
言至此別意説。通第三經」  論。以諸世
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説所以。以諸世間樂
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爲顛倒。非全無樂
而謂爲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
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衆部師。一切諸受自
相是樂説皆是苦。爲欲除貪。一切諸受自
相是苦。佛説爲樂有何勝利」  論。若謂
世尊至乃至廣説。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説受
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説如實言。故
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説。
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
分別説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
分別説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覺。
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
謂苦。中謂捨。隨彼説者。樂亦三
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
上苦起下樂覺」  論。又受殊勝至徴問亦
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
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
境已滅未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
樂覺轉更増勝。爾時上等衆苦都無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
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
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
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
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
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
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
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増。於
非理中誰過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
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經説至少分
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論。如是
且辨至爲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
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
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爲樂因。或唯苦
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爲樂因。所
依*患熱冷爲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
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爲苦・樂因。分位決定
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擧
喩顯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
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
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
決定」  論。又彼所説至起於樂覺。破治
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説。此破上地無苦
治也」  論。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此破
易脱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
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増。以前重
苦後漸微故 易脱威儀生於樂者。亦*准
此釋」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衆部
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
匆生苦覺」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
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
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
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論。即苦行體
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
下別釋集諦」  論。此説必定至愛爲集
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論。經就勝故至亦
是集諦。有部通經」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
知。經部徴也。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
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爲集諦。兼業・
無明爲集諦故。故知説愛就勝而説」
論。又契經説至説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
釋 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喩
有取識 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説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爲五趣
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喩説。後釋
爲正。此證經中非唯説愛」  論。又彼經
説至説四識住。即彼經説置地界中。此即別
名説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喩五取識
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爲因。非
唯是愛」  論。故經所説是*密意言。契經
中説愛爲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説。依法相説即苦行法
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爲集諦」
 論。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説不
同也 愛爲因故者。偏説起因 業・愛・無
明者。具説三因。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
爲因因。愛爲業因。無明與愛能爲因故。故
曰因因」  論。云何知爾。問也」  論。業
爲生因至經所説故。答也」  論。又彼經中
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縁法門經 言後行
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説
 有因有縁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爲因。爲縁・
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
説。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
有如是緒 乃至廣説。婆沙從後説。此論
從前説」  論。爲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
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
爲集諦體。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
名起。經部問」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
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
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擧喩顯。如文可
知」  論。愛爲起因何理爲證。經部問也」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
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
第二引例釋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
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論。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説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
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
俗諦。破顯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
等亦爾。此以慧析顯非實也」  論。即於
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
世俗理實有非虚名世俗諦」  論。若物
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論。如
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論。此
眞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
釋。此師意説。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
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諸諦應説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
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
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
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
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
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
廣。欲遍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
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
樂觀涅槃徳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
友。善友能爲衆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
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説」  論曰至起修
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
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聞。第
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
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
聞慧縁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喩可
知」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
釋。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
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
説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
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縁
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縁
義爲境 加行位時聞縁名。思縁名・義。修
縁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説。三慧
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
力故無未來修。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
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
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
明淨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
因名也」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
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雜惡友也。此離
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
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
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
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
定」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與妙無
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
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論。對法諸
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
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
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
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
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
物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  論。豈不
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
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
此倶縁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
差別。論主自爲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
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
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此境別心
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爲
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繋體性廣狹不
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繋善心相應喜足・少
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此應説。所治二
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
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
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
現行増故」  論。能生衆聖至謂樂斷修。釋
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
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
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
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
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
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
世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
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
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
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
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
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
論云。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
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
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
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無貪爲體。問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
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
爲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
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
顯偏説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
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
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
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
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述曰
鉢拏
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十六
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論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謬也
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
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
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
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
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爲
喜足。斷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
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
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
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
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
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
聖種。 問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
説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
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
通無漏。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
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爲
喜足等者。以喜
足等所引生故。上
界具四。應准此釋
 論。爲顯何義立四聖種。問
也」  論。以諸弟子至解脱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
業二種事也」  論。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
答。由於飮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
著故。爲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論。即依
此義至説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
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
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説於彼有愛
生故。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
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
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
椒裹腹等
 有
在飮食中攝。如患熱多
食葛粉等
有在臥具中攝如冷
人臥
具多著
椒等
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
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
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
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
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
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
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
云薄矩羅也
婆沙一百八十一
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飮食。無
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
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説由下界具
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
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
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
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脱道後起欲善。亦
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 *准
此。後道與無爲得。倶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説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
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
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
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説二要門
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衆多
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衆多。次有五種。
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縁起。著我六界。
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
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治貪。持
息治尋。從多分説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
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
近治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
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
細境故。所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
縁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
至治彼無能。叙二師異説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
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
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
謂妙青・黄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状等 妙
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
等」  論。縁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
治四種貪也。縁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縁
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縁蟲・蛆等。翻
美妙觸故。縁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
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
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
等故。依正理論。此説鈍根。正理論云。對治
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屍。
利根者先於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
觀察令心厭患 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
專隨念内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
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衆病所生内
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青・黒・如雲如烟。斑
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爲如是等
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身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
離此都無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
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
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形色貪 爲欲伏治妙觸貪
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
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
觸貪 爲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
觀察内身。如眠・醉・悶・瘨癇病等。不能
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
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身不自在。行
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
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供奉者。
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
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睇唅
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
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此
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
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
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
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
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
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
世尊説。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
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説。至
彼處已。爲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
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内身。
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
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説四貪。
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速得成
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 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黄・赤相 爲欲伏治
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爲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爲欲
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縁
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
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
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
相作意。及遍縁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
勝解作意少分縁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
不現行。正理論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
等名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
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
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辨。此
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
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
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
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
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
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爲骨。既隨所
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
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
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
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論。謂觀行者
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論。爲令略觀至
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爲令略觀至
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淨觀至
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熟非自在小。未
熟是自在小。縁自身是所縁小。縁至海非
所縁小 有所縁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
縁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縁小謂未熟
修。所縁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縁小。謂未熟。
唯縁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縁小。謂
已熟修縁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
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
句。所縁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
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
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
重也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
門分別」  論曰至無貪爲性。此出體也。婆
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
不淨觀無貪爲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
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性 正理
論云。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
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貪
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
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
五蘊爲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
明依地也」  論。唯縁欲界至由此已成。
此明所縁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
皆容能縁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
無縁色法不淨觀故。所縁境者。唯是欲界
顯・形色也。不縁諸入。以唯縁色故。是縁
義不縁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
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
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
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
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
此觀定能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
非名 上已顯成通縁三性」  論。唯人
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云。初
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倶盧。天
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
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是
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
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問
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
起。天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
後起。有説。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無青
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説無評
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
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論。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明縁世也。勝解作
意唯於現境假想縁故不縁過・未。如五識
等唯縁現境。若過去縁過去 若現在縁現
在。若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也」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
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
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  論。通離染得
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
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
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
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云。加行得・離
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
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
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
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
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
者謂一切
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
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論。説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
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
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
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
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
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
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
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
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
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増
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撃異熟生長養
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
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
色自性。此在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
但名爲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撃
鼓。不是造聲。喉等流大種。能造業聲。
既有出外但名爲語。
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
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
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
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
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
餘風可解。
勞引釋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倶起。第
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
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
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
倶起」  論。有説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
説也」  論。此定縁風至除北倶盧洲第四・
第五明所縁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
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説。依欲・
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
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
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説此有離
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徳
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
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徳。又中間定離染
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論。唯與眞
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
説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
前説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
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
聲聞因説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説故。
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
説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
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論。
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
六因名也」  論。數謂繋心至極聚散故。釋
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爲正數。
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
爲出。於五出數爲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
數合爲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
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
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纒心。或復縱心馳
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
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
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
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増位能引病生 乃
至廣説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
爲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
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
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
失者令重數也」  論。隨謂繋心至念恒
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
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
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説至
或吠嵐婆。叙異説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
間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
倶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
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
師言。此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
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
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
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
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
此念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
非正義」  論。止謂繋念至爲損爲益。第
三釋止也」  論。觀謂觀察至以爲境故。
第四釋觀也」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
法。第五釋轉」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
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
修道無學道也」  論。有餘師説至方名淨。
叙異説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
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
盡名淨也」  論。爲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
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
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繋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
四位中息不轉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
轉故。述具二縁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
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
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
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
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
藍等等取六處。
未具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
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
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説。無出
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
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
定毛孔不開。無現麁心故息不轉。何縁但
説入定非生 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
成 答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
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
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
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
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
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
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
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
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
説。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
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
後説。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
隨縁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
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
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
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
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
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
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
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
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
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説
是意識。不説三識。説觀息故。借下識起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
不縁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
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
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眞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是已説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
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
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
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
觀爲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
等。一相住心名之爲止。四念住觀取身・受・
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爲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
相至名爲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
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
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
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
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
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
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
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
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
生一智。有説。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
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説。此觀亦
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
又於爾時觀十一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
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
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
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
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
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
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
説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
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
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説與此論同 
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増長。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愛相起。此
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
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爲
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爲四
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
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爲體。即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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