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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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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於東南院東廊點了
 衰老法師覺樹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義證 



倶舍論疏卷第十六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論。又經中説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有四頌
半。第八明經中黒黒等四業 文中有三。
一明業體。二明斷異。三述異説 此一頌
半。明四業體。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
曰至説黒黒等四。此釋建立四業意也 業
性不同者。謂黒黒等三業 所治能治殊
者。有漏業爲所治。無漏爲能治 性是體
性。類是種類。性・類不同分爲四業」  論。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釋黒黒業。因染汚故
名黒。果不可意名黒」  論。色界善業至
是可意故。因離惡故名白。果可意故名白」
  論。何故不言至則説非餘。釋無色善雖
因・果倶白不説所以也」  論。然契經中
至非愛果雜故。釋黒白業也。因以惡所雜
故。果以非愛雜故」  論。此黒白名至互
相違故。釋雜名也 言黒白者。就相續
立。非一業亦黒。亦白。非異熟亦可意・亦不
可意。善・惡可意・不可意互相違故。然由相
續與黒雜故。即欲界業名爲黒白」
論。豈不惡業果至名爲白黒。難也。善爲惡
業雜善名爲黒白。惡爲善業雜惡應名白
黒」  論。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答也。於
地獄中不善業果。不爲善業果之所雜也。
欲界善果。定爲不善業果所雜。六欲天中
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惡勝善故。惡必
雜善。善不雜惡 正理論云。此難非理。以
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雜樂
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
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得純黒
名」  論。諸無漏業至白異熟故。釋第四
業。如文可了」  論。此非白言至性相違
故。釋疑難也。非黒言是了義説。非白言是
密意説。以不能招白異熟故。經密意説名
非白業。准經及本論。是純白法也
論。諸無漏業至不爾云何。自下兩頌第二明
斷異也」  論曰至唯盡純黒。釋斷黒黒
業也。四法智忍斷欲四諦所斷不善業故。
斷欲修斷前八品思唯斷不善業故。此上
十二皆自性斷非所縁斷也」  論。離欲界
染至不善業故。此一品思斷二業也。斷黒
一分斷雜業全斷黒是自性及所縁斷。斷
白唯所縁斷。自性斷品品斷。所縁斷第九品
斷」  論。離四靜慮至純白業盡。釋斷白
白業也。此唯所縁斷故唯於自地第九品
斷。斷雖通相應・倶有此中辨業故故説思
也」  論。何縁諸地至能斷非餘。問也」
論。以諸善法至未離繋故。答也 自性斷者。
謂結法及結一果法并得。斷彼得時名之爲
斷。斷已不復能起現前 所縁斷者。斷能
縁盡名之爲斷。斷已容得起現在前 由
斯黒黒業品品別斷。雜・白二業第九品斷。唯
所縁斷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三述異説也」
論曰至名黒白業。此師意。以地獄唯不善感
故。順彼受業名爲純黒 欲界餘趣通二
異熟故。順彼善・惡諸業名雜業也 此二
以因從果名黒・雜也」  論。有餘師
説至故名倶業。此師意。以欲見道所斷無善
雜故名純黒業。欲修所斷善不善雜總名
雜業 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説者一切
不善業皆名黒黒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
盛。不爲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伏
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爲不善之所
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正理破
前師云。如是所説前已遮遣。謂善無能雜
不善故。破後師云。此亦非理。二所斷中倶
有業不能感異熟果故見道中身・邊見相應思。
修道中無記業。不能感
異熟
論。又經中説有三牟尼。已下一頌。第九明三
牟尼・三清淨也。論曰至二業比知。釋立三
牟尼所以也 牟尼。此云寂默。無學身・語
二業名身・語牟尼。意牟尼。是無學意非意
業也。以眞實牟尼唯是意故。身・語二業比
知心故。能比・所比總名牟尼 正理論云。
由身・語業離衆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
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  論。又
身語業至故名牟尼。第二釋也。身・語二業有
無表故名爲遠離。意業非遠離故不名牟
尼」  論。何故牟尼唯在無學。問也」
論。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答也。煩惱言。無學
總無。非有學故」  論。諸身・語意至名爲
清淨。此釋第二三清淨也。即三妙行。若無
漏者。永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若有漏者。
暫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名爲清淨 婆沙
一百一十七云。問妙行・清淨・寂默有何差別
 復有説者。義亦差別。謂善巧作義是妙行
義。體潔白義是清淨義。離癡亂義是寂默義
 復有説者。能感愛果故名妙行。不雜煩
惱故名清淨。究竟靜息故名寂默 正理
第二釋云。或此力能引起無漏勝義清淨故
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故。謂作煩
惱等無間縁。是即不應名清淨者。此亦非
理。善心起時非爲染心起加行故。染心無
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有漏善
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  論。説
此二者至耶清淨故。述教意也
論。又經中説有三惡行。已下一頌。第十明三
惡行・三妙行也」  論曰至別有體故。釋
三惡行體也 一切不善身・語意業者。即是
通取飮酒等業。及前・後近分故言一切 
身語意業者。簡諸非業 復有三種非意
業貪・瞋・邪見者。顯非業中唯取貪・瞋・邪見
也」  論。譬喩者言至爲意業故。述異説
也。彼師引故思經證貪・瞋・邪見是意業也」
  論。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有部難也。貪・
瞋・邪見兩宗共許是煩惱故。此若是業業
與煩惱合成一體。無明應即行。愛・取即有。
業障應即是煩惱障」  論。許有煩惱至
斯有何失。譬喩反問有部師也」  論。毘
婆沙師説至成大過失。引婆沙師出過失
也 正理論云。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
者。十二縁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
知貪等非業」  論。然契經説至爲門轉故。
通故思經。文易可了 正理通云。是業資糧
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漏等」  論。由
此能感至故名惡行。此釋名也。此持業釋」
 論。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釋三妙行。翻
三惡行爲三妙行 即 一切善業者。謂不
飮酒等・及禮讃等離前・後近分・及根本業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爲三妙行攝三寂
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 有
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
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
學心 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 爲三妙行
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
事展轉相攝 爲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
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 有清淨非
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
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
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
故 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 
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 有非清
淨非寂默。除前相」  論。正見*耶見至
如何成善惡問也」  論。能與損益爲根本
故。答也。由正見故後益衆生。由邪見故後
損衆生
論。又經中説有十業道。已下一頌。第十一明
十業道也 一明業體。二釋業名。三義便
明斷善。四明業道倶轉。五就處成業。六明
業道三果 就明業體中。一正明業道體。
二明業道差別。此一頌明業道體也」
論曰至攝前惡行。此出十業道體 麁易知
者。謂根本業道也」  論。不攝何等惡妙行
耶。此即問也」  論。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
説不攝身業也」  論。語惡業道至後起
及輕。説不攝語業也 輕者。輪王。北洲。染
心歌等。於無人處麁惡語等。及闕縁不成
等」  論。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釋意業
道。思是其業非思道故 輕貪等者。謂輪王
時。及北洲人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論。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明十善業道
體。身善業道中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
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飮酒。斷生草等・
施供養等」  論。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
釋語業也」  論。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
釋意業道。婆沙一百一十二。引集異門及施
設論 問。爲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爲
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
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
等捶撃有情。及非*耶行於所應行作不淨
行。起飮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
用諸飮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
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
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
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爲眞避。故有説言。
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
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爲語四惡行攝一
切語惡行。爲一切攝四。答一切攝四。非四
攝一切。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説。
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
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
爲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爲一切意惡行
攝意三惡行耶 乃至 不攝者何。謂貪欲・
瞋恚・邪見倶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
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
爲諸惡行 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
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
毀故名惡者。如有説言惡妻子。惡衣食等
 遊履依處故名行者。謂如斷生命麁惡
語瞋恚行有情處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
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即無彰無貪等。應更
檢文 有人三解未有一當
論。十業道中前七業道。下第二明業道差別
 於中有五。一就表・無表明。二就三根
明。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
相 就初有二。前一頌明根本有表・無表。
後三句明加行・後起有表・無表。此一行頌
即初文也」  論曰至自表無故。明六惡業
道也。若遣他作唯有無表」  論。若有自
作至彼便死等。明自作定有表・無表也」
 論。後方死等至唯無表故。明後死唯無表。
以加行是方便故」  論唯欲*耶行至如
自生喜。明欲邪行必具二也」  論。七善
業道至必依表故。明善業中若從受生定有
表・無表也 言。受生者。簡非受生及道・定
色。受生有二。一者處中。謂別受遠離定有
表及無表。二受律儀。即容平發。然定依自
身表業而發。自身定有表及無表」  論。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明定・道生唯無表

論。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自下三句明加行・
後起表・無表也」  論曰至異此即無。釋
加行中重心即有無表。異此則無無表 
其表定有。若無表業非加行故」  論。後
起翻前至異此便無。釋後起中定有無表。
以根本業道無簡輕・重發無表故 表業
不定。若起隨前屠割等事即有表業。若不
起者表業即無」  論。於此義中至後起位
耶。因其義便問加行・後起位也」  論。且
不善中至殺生加行。明殺加行位也」
論。隨此表業至二由果滿。明根本業道 
言。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
根本業道者。一由加行。謂運手足等。二由
果滿。謂所殺命斷」  論。此刹那後至殺生
後起。明後起也」  論。餘六業道至准例
應説。類釋餘六。准例可知」  論。貪・瞋・邪
見至後起差別。明意三業道無加行・後起 
正理論云。有餘師説貪・瞋・邪見若現在前即
名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如是説者亦
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爲前・後
助伴事故」  論。此中應説至爲死後耶。進
退問也」  論。若爾何失。反徴問也。若死有
成。若死後成。進退何失」  論。二倶有過。
兩關出過也。論。若所殺生至彼業道成。
出住死有成業道過。何爲此時不成業道。
以所殺者住死有時命猶在故」  論。若
所殺生至根本業道。此出後成業道過也
 於中有二。一違前説過。二違婆沙釋。此
即第一過也。正理通云。決定死後業道方成。
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却説現聲。
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
來 或此於因假説爲果。謂所殺者正命終
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用非業道
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
果。然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説爲
果。實非業道説業道聲 豈不此時表業
有用。即應立此爲業*道耶 非要有能
方成業道。勿無表業失業道名。此於殺
中有何功用。如無表業。表亦應然。又理不
應立加行表即爲業道。所殺有情於命終
位命猶有故。要加行表與所殺生命倶時
滅。彼死有後無同類命。一刹那中表・無表
業可成業道。此後念表於殺無能尚非殺
生。何況是罪。但應無表得業道名。雖無殺
能是殺果故 豈不後表理亦應然 殺表
爲因所引起故。謂由加行果圓滿時。此二
倶成根本業道。雖於他命斷此二無能。而
有取當來非愛果用。暢殺思故名殺業
道」  論。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第二過
也 若命終以後能殺生者業道方成。即違
婆沙釋本論也。婆沙既言於後起以加行
聲説。故知前時已成根本。若謂前時未成
根本。即於此位成根本者。婆沙應言於
根本以加行聲説」  論。如無有過至説
加行聲。論主正婆沙。釋文可知 正理論
云。如本論説。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
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義。此
中義者。以殺生時起殺加行總有三種。一
唯由内。謂拳撃等。二唯由外。謂擲石等。三
倶由二。謂揮刀等。於此三種殺加行中。有
所殺生命雖已斷。而能殺者生想未除。故
於殺生不捨加行。由此本論作如是言。
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於殺加行説
殺生聲。故得説爲殺生未滅 此亦業道
後。如何名加行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此
於後起説加行聲。所以者何。以能殺者殺
加行想猶未息故。於所殺生已命終想猶未
生故。立加行名 如何但言此於後起。應
作是説。及於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殺者次
死有後一刹那時。及此後時多刹那頃。能殺
加行皆容未息。是故應言。此於後起及於
根本説加行聲 無勞復説及於根本。以
於後分聲亦攝根本故。要於所殺死有後
時。能殺方成殺生根本。豈不根本及眞後
分。皆於所殺死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
分。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言極爲善
釋」  論。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問也」
 論。何爲不成。此反問也」  論。以無用
故。答也」  論。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引
例答也」  論。又諸業道至爲殺加行。明
十業道爲殺生加行也」  論。殺怨敵已至
殺生後起。明十業道爲殺生後起也」
論。所餘業道如應當知。類釋餘也」  論。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釋意三業道非加行
也 正理論云。有餘師説。貪等不應能爲
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
説者。貪等雖非所作業性。然彼貪等縁境
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
引生諸業道故 准正理論。貪等亦作加
行爲正
論。又經中説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
道也」  論。非諸業道至云何不同。問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論曰
至故作是説。總明不善業道一一。三根生
也」  論。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明殺三根
生也」  論。偸盜加行至起盜加行。明盜
三根生也」  論。*耶婬加行至從癡所生。
此明*耶婬三根爲加行也」  論。虚誑語
等至類前應説。明語四業。貪・瞋類前 從
癡所生下別釋也」  論。然虚誑語至起虚
誑語。明虚誑語從癡生也」  論。離間語
等至加行從癡生。明餘三語從癡生也」
論。貪瞋等三至從三亦爾。明貪等三從三
根生
論。已説不善從三根生。已下半頌。第二明善
業道三善根生也」  論曰至共相應故。明
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皆從三善根生。皆
是善心所等起故。從因等起心名之爲善。
善心與三善根相應故。由此諸善業道皆
從三根生也」  論。此善三位其相云何。
問也」  論。謂遠離前至即善後起。答也 
此有兩意。一離惡加行者。即是離殺生加行
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亦爾。二離惡加行者。
謂離惡前方便。如欲受戒離惡前方便來
入戒壇周匝禮僧等。根本・後起亦爾」
論。且如勤策至皆名從起。指事釋也 親教。
梵名和上 羯磨。此云辨事 四依。謂常
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
依前根本隨轉起作・持等表業及無表業
皆名後起
論。如先所説非諸業道。已下一頌半。明三根
究竟不善業道」  論曰至此三成故。明
瞋・貪究竟三業道也」  論。*耶見究竟至
現前成故。明癡究竟*耶見業道」  論。虚
誑離間至此三成故。明語三業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云近因等起。二云刹那等起。
三云通二等起。自評云。三解中初解非理。
後之二解倶可爲正 今詳論意。是刹那等
起不通餘解。所以知然。思倶轉中云二倶
轉者。謂瞋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
與取。或欲邪行。三倶轉者。謂以瞋心於屬
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説偸盜業道。由貪
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説。決制應知 准上論文。究竟即是倶轉
時也 又正理云。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
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
釋言。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
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
時。幸有癡根能爲究竟。何縁不許執自
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論文。與
業同時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異心。
非謂遣他及自作後便成不異心等。准上
論文。刹那等起名爲究竟。此等皆頌中云。瞋
由瞋究竟。貪由貪究竟。與正理論初師不
同。同第二師
論。諸惡業道何處起耶。自下半頌。第三明業
道起處」  論曰至四處而生。總釋頌也。
謂前三根究竟中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
次第。有情・衆具・名色・名身等處起也」
論。謂殺等三至名身等處起。此別釋也 殺
必於有情想成殺業道。縁假有情非名色
等 麁惡語但縁有情發語。叱吒等欲
令切其心腐 嗔謂有情相違損害之心
成其業道。非於無情成業道也。由此三
種業道有情處起 盜謂他財竊取。即是於
他衆具起他物想 邪行謂於妻・妾等。亦
是衆具 貪謂他物屬己想。亦是衆具。故三
業道衆具處起 邪見業道撥無因果。不縁
假有情。亦非衆具。但縁五蘊・四諦因・果。故
言名色處起 虚誑語等皆縁異名・句・文
令他異解。故言名身等處起。此等皆是從
多。非不少分亦縁餘法
論。有起加行至業道罪耶。此下第四問答分
別」  論曰至倶死前死。釋不成業道也」
  論。何縁如是至理不應然。釋不成業
道。如文可解
論。若有多人至殺生業道。已下第二半頌。明
他殺成自業道」  論曰至亦成殺罪。釋
他殺生自成業也」  論。唯除若有至故無
殺罪。明他殺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論。今次應辨至殺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頌明
成不善業相 此半行頌。明成殺業道相。
具三縁成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
誤殺 或開爲四。殺生爲一縁也 雜心論
云有欲殺生心。當此論故思 衆生想。當
此論他想 第三縁殺生。與此論不同。此
論云不誤殺 直言殺生若不簡誤。但斷
前命兼上二縁即成殺罪。此據無簡別
心 不誤殺者。如有欲殺強人誤殺
人不成業道。此據有簡別殺。據義不同。
義不相違」  論曰至殺生業道。此據簡
別心殺不誤方成業道」  論。有猶豫殺
亦成業道。此無簡別心殺。但殺衆生即成
業道 雜心據此但言殺生」  論。於刹
那滅蘊如何成殺生。正量部問也。問意云 
如有部宗云有爲蘊刹那自滅不待客因。
如何成殺 謂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
至」  論。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答也。息風
名生。令息後念不續名爲殺。非是令前念
滅名之爲殺 如滅燈光鈴聲名殺者。正量
部同許燈焔・鈴聲刹那自滅不待客因。吹
燈令滅。執鈴斷聲。但令後念不生。非令
前滅。故引共許爲喩」  論。或復生者至
殺罪所觸。第二釋也。命根爲生。後解爲正。
與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問殺
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
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
名殺。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
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
和合説名爲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縁故得
殺罪。有説。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
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
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説名爲殺。所以者何。
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
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其後蘊不
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 既無評文。義亦
兼通 又婆沙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
得罪。有説。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爲杖等
所觸故。有説。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
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
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
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 又婆沙云。問殺
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刹那壽應盡即
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
刹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刹那」
 論。此所斷命爲屬於誰。執我宗問」
論。謂命若無彼便死者。無我者答。正理云。謂
命若無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論。既標第六非我而誰。執我宗難。第六轉
聲必有所屬。若非屬我。所屬者誰」  論。
破我論中當廣思擇。指下釋也」  論。故
薄伽梵至其理決然。引經證命所屬是身非
是我也」  論。離繋者言至亦被燒害。叙
外道計破也」  論。若爾汝等至有苦他
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無心欲苦他
者」  論。又所殺者至能殺得罪。汝引火
爲例。無心觸火而被火燒。亦應同火燒其
所合。所殺得罪非能殺人」  論。又遣他
殺至教觸火者。例火教他無罪難也」
論。又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無心得罪難
也」  論。又非但喩立義可成。夫立義法須
有宗・因。非唯立喩義可成也。婆沙一百一
十九云。頗有故思害衆生命後不受遠離
而於一切有情得防護耶。答有。如起殺加
行中間證見法性。此顯不因受諸學處。但
由入正性離生時得不作律儀。昔有釋種
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僕 乃至 佛應
彼機爲説法要。諸子聞已亦證離生。得預
流果。生淨法眼。深心歡喜瞻仰世尊。時林
野中無量蟲鹿衝諸機穽死傷非一。由聖
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問殺
何等生於加行位可入聖道。有作是説。
殺傍生等。但非殺人。有作是説。亦通殺
人。唯除已起無間加行。故作是説。如
殺加行而於中間證見法性。一百一十八
云。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此業異熟定生
地獄耶。答有。如作無間業加行時命終。其
事云何。謂如有人欲害其母。適起加行。
或爲官司所獲。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
福徳天神爲殺其子墮地獄而母猶存。或
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
生地獄。如害母如是造餘無間應知亦

論。已分別殺生當辨不與取。自下半頌。第二
述成盜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辨盜相
也。有分別・無分別應如殺説。不誤・故思流
至後門。一發盜故思。二於他物中。三起他
物想。四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盜四・誤盜五等皆非業
道」  論。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此兩釋中
前解爲勝。正理論云。有説。此罪於能護人。
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説於理爲勝。
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評取佛處得罪」
論。若有掘取至餘例應思 迴轉物者。即云
比丘物等。正理云。若盜他人及象・馬等出
所住處業道方成。婆沙論云。若取兩國中間
伏藏。若轉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
輪王都無處得今詳。應於兩國王處
得。地兩國共故也
論。已辨不與取當辨欲邪行。自下半頌。第三
述成欲邪行」  論曰至亦犯邪行。總開
四種行・不應行。如文可解」  論。有説若
夫至方謂非時。叙異説。無評文也」  論。
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
處・非時等 誤皆不成業道也」  論。若
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問也」  論。有説亦
成至於餘究竟故。兩説無評。正理亦同」
論。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問也」  論。此從
國王至況出家者。答也 此論引自妻・妾爲
例。而釋從國王得。更無異解 正理論
云。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淩亦成業
道。有説。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
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説於理爲
勝」  論。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問也」
論。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答也 此。謂童
女 餘。謂他妻等 雖於別人得罪。一
切并於王處得罪。不忍許故。此與正理
不違。通説於王。別即不定。正理據別。此中
説通。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問於寄客女人
行不淨行。彼於誰得罪。如是説者。於王處
得。問於貨女行不淨行。於誰得罪。答若有
與價。都無處得。若不與價。於王處得 
論。已辨欲*耶行當辨虚誑語。自下第四明
虚誑語 於中有二。前半頌。正明成虚誑
語相。後一頌。非見・聞・覺・知」  論曰至
成虚誑語。正釋具縁成業道也。一於所説
義異想發言。二及所誑者。解所説義。三染
心。四不誤。具此四縁成虚誑語」  論。若
所誑者至此言是何。問也」  論。是雜穢語。
答也。雜穢語寛。餘所不攝即雜穢語攝」
 論。既虚誑語至何時成業道。問也」  論。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時成。一
最後字倶生表聲。及無表業。二隨何時所誑
解義表・無表業成此業道 後解爲勝。解
不定故」  論。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兩關
問也」  論。若爾何失。問兩關失也」
論。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出兩關失也」
 論善言義者至名爲能解。釋兩關難也。
取正聞時故通表・無表難 善言義者無
迷亂縁故。通然未了知難也」  論。如
無有失應取爲宗。論主評取正聞能解成業
道也
論。經説諸言至名爲聖言 經中有十六言。
八非聖言。八是聖言 八非聖言。是虚誑語。
謂定見等言不見等 八聖言。是實語。謂見
等言見等。依集異門論第十二加。有實已
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
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
故 又云 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
不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
言不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 有實
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而言我不見等。如是
雖名聖言。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
已見等故 又云 有實不見起見等想言
我見等。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實不
見故 准此論文。違想順境非聖言攝。違
境順想是聖言攝 若想説於一見中有
四。一實見見想言見。二實不見見想言見。
三實不見不見想言不見。四實見不見想言
不見。此四皆是聖言所攝。翻此四種名非
聖言 聞・覺・知境應知亦爾。若*想説四
境。有十六聖言。十六非聖言。所以順境・違
想是非聖言。有誑心故。所以順想・違境是
聖言無誑心故。婆沙一百七十云。問何故
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
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
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説故名非聖。復次
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聖言翻
上。諸釋可知
論。何等名爲所見等相。自下一頌因八義便
明見・聞・覺・知」  論曰至偏立覺名。述婆
沙釋義也。婆沙一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
是根非識。然擧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
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
故。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
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爲覺耶。尊者
世友説曰。三識所縁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
立覺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
以覺名。大徳説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
死尸。故能發識説名爲覺 此論言無記性。
是世友義。如死無覺。是大徳義。此論説識
意欲取根。如婆沙釋」  論。何證知然。
問。如何理教證知眼見・耳聞・意知三識覺
耶」  論。由經理證。略答也」  論。言由
經者至不爾大徳。引經證眼見也 欲等七
句此是貪之異名 阿頼耶者。此云執藏 
尼延底者。此云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沈滯
 大母答言不爾大徳者。貪是別相煩惱。必
不於不曾見色不當見色等起貪等故
言不爾」  論。諸所有聲至不爾大徳。重
引經證耳聞・意知。廣説乃至。同前眼見」
 論。復告大母至何名所覺。此證能覺是三
識也。前告鬘母云。眼見・耳聞・意知。雖不
言三識能覺。復告鬘母。所見・所聞・所知・所
覺。既離所見・聞・知。外別立所覺。故知三境
是其所覺。能覺即是鼻・舌・身三。若不許三
是所覺者。色・聲・法境定非所覺。是所見・所
聞・所知境故。汝將何境爲所覺耶」  論。
又香味觸。在所見等外。既非所覺」  論。
於彼三境應不起言是名爲理。前是經文。後
是理也」  論。此證不成。論主總非經・理」  
  論。且經非證至愛・非愛相。釋經非證。佛
告鬘母。經不欲決判此是眼唯見。耳唯聞。
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經欲令鬘母於六境
中。及於見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見等言。
不應於境上増益愛・非愛相。愛・非愛相
但是自心妄増益也」  論。若爾何故
所見等。有部問也」  論。有餘師説至名爲
所知。此引經部餘師釋也」  論。於五境
中至亦爲無理。五根證五境總名所見。若
他傳説五境等名爲所聞。若内心以種種
理比度所許名所覺。若意現證名爲所
知。准此意識比知名覺。證知
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
第六法境非五根現
證故。不得名所見。有餘三也。可傳聞・比
知・證知故。由此覺名目意比知。非無所
目。香・味等三既許有四言説。非無言説。
經有別意。經非證也。覺名有所目。三境
有言説。理非證也」  論。先軌範師至名
爲所知。論主叙經部師義也。正理論云。今
謂經主唯申自執。非我許此經判所言相
故。但言經證三根所取名爲所覺起所覺
告大母經。色名所見。聲名所聞。法
名所知。復言所覺。故知即是三根
故我師宗隨
此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依大母經立所見
等相。於理無違
雖説爲遮於彼増益愛・非愛相。非不
應理。言六・四別於理不然。前經・後經義
相似故。前經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有色非汝眼
見等。後經是復告大母。汝等四中應知所見。
唯有所見等。經部釋云。前是六境。後
是見等四境。正理不許由經別意
我見此經所
説義者。謂教大母。如於三時色等境中。
若不見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
知所見等境唯有所見等。欲等亦不生。欲
等但由自分別故。我隨經義解此經文。非
如經主隨自分別准經有兩種不生欲等。一不見
色等。二知所見色等但有色相
無愛・非愛相。前經明不見故無欲等。後經知所見等無
愛・非愛相。故不生欲。兩經前・後同明不生欲等。非是
前經明六境。後經明四所見
等境。廣引大母領解頌證
 又云。又何意趣
彼二師違理教釋。而偏憎背毘婆沙者順
理教言。且彼二師所釋違教。所見等相佛
於經中於色等境分明別説。而彼棄捨異
建立故。亦與隨教正理相違經分明説色名所
見。聲名所聞。法
名所知。隨教理唯香・味・觸是所覺。二師
所立違大母經。無別教證。翻明爲正也
説五境中
各具有四。第六境上唯有三等。然法最可
立所見名。非聲等中可名所見。如言佛
見去・來世等。此皆意識不共境故。曾無聖
教言耳見聲。鼻見香等。如何五境皆名所
見唯非第六。又彼自説。若意現證名爲所
知。法既所知。應名所見。現所證故。猶如色
等。此有何理唯五所證立所見名 聲・
香・味・觸名爲所見無經妄立。法不名所
見違經説無 又立比量。法定是所見。現
所證故。猶如色等。就他宗比量 前師云。
五根現所證境名爲所見。既許法亦是現所
證。如何非見 又後師釋。自内所受及自所
證名爲所知。若爾眼見何縁非是自内所受。
是則所見應即所知。又所覺・知應無差別。
倶是意識自所證故。又諸比量・現量爲先。
達正理人皆所共許。若比量境方名所覺。
不應所覺在所知先。故彼二師義無端緒」
  論。且止傍言至布灑他時。三重問答如
文可解」  論。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論
難。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動身。亦
不發語。既無表業。無表從何可得。於此
切難應設劬勞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
作如是難。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欲無無
表離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業道。於如是
難應設劬勞。彼謂實無表無表業豈容不
立此二業道。彼亦應辨觸二罪因。非但
起惡思有大過失故。若要依身・語二門轉
思起欲殺・誑心。即應成逆。彼不成者仙
等應同。既不動身。亦不發語。如何成業
道。及依身・語門。應設劬勞釋如是難。然
我且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
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
説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衆減知。如
何不生妄語業道。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
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惡心。
動身爲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
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呪咀必動
身・語。有餘師説。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
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不
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
仙如前説。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
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説此謂先表。
餘應思之
論。已辨虚誑語當辨餘三語。自下有一頌半。
明餘三語成道業相」  論曰至流至此
中。釋壞他語相。一染心欲壞他。二解義。
三不誤。若他壞・不壞倶成壞他語。若他不
壞不成壞他語。應無壞聖。正領解時壞
與不壞此成業道」  論。若以染心至業
道方成。釋麁惡語。一以染心。二發非愛語
毀呰於他。三前人解義。四不誤。所罵解時
成其業道」  論。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
釋雜穢語。於中有二釋。一切染心所發諸
語名雜穢語。染心所發皆是雜穢。唯前語字
流至此中。解義・不誤與前不同。前人不解
誤亦成故。此則前之三語通有二名。離前三
語唯名雜穢」  論。有餘師説至及*耶論
等。第二釋也。前之三語從別得名。離前三
語染心所發名雜穢語」  論。佞謂謟佞
至所執言詞。此重釋也。如文可解」  論。
等謂染心至雜穢語收。釋頌等字。如文可
解」  論。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問也」
 論。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答也。有二。一
以非染故。二以輕故。此初也」  論。有
餘師言至不成業道故。第二釋也 正理論
云。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

論。已辨語三當辨意三。明意三業道具縁
成也」  論曰至名貪業道。釋成第一業
道相也。惡欲他財名貪業道。自餘貪心不
成業道」  論。有餘師言至總説欲愛。餘
師引五蓋經證一切貪此貪業道」  論。
有説欲愛至成貪業道。此師以麁品爲業
道。不簡貪財及貪餘事。正理論云。此世間
貪雖皆名貪非皆業道。由前已説諸惡行
中攝取麁品。爲業道故。唯於他物起惡
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
應成。輪王・北洲爲難亦爾 准正理文。第
一・第三二説爲正」  論。於有情類至名嗔
業道。釋成第二業道相也。要於有情爲
傷害事。如是瞋恚方成業道。自餘嗔者皆
非業道」  論。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釋
成第三業道相也」  論。如經説至阿羅
漢。已下引經廣釋頌中等字攝也。總有十
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
一義故。二解云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
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
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外論更有
多説。如
彼廣
内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
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
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
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云云
多解
 四
無妙行無惡行者。總撥妙行・惡行也已上四
是謗因
邪見。見
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 此
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
彼世間此通謗因・果
見苦・集
婆沙釋云。問他世是不
現見謗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
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非撥。不
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復有説者。彼諸
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
無此世爲他世因。或無此世爲他世果。無
他世者。謂無他世爲此世因。或無他世爲
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此二是謗
因*耶見
 婆沙釋
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如何見謗言無
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説。彼諸外道。謗
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説者。
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若尋苦因而
謗。是見集
斷。今謗因不尋苦因而謗
是見苦斷。如戒取等
 十無化生有情。婆
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
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譬如
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縁而得
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或有説者。化生
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
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云云多解。此
可通謗因果也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或阿羅漢。
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論。彼經具顯
至等言攝後。總結可知。婆沙等言更説謗滅
邪見。廣如彼説
倶舍論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後於東廊
禪公舊居點了
 目暗貧僧覺樹
以黄薗本一交了 義證 
 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論。如是已辨至名業道。已下半頌。大文第
二。釋業道之名」論曰至而造作故。
釋後貪・瞋・邪見三業道也。貪等體非是業。
與思相應思是業性。依貪等轉。依貪等行。
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
雖非業。是業道也」  論。前七是業
至立業道名。釋前七業道。前七業道是業
性。故名之爲業。思業依託爲境轉故名業
也。此七是業。是業之道。立業道名」
 論。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釋此中業道
名通兩類。前七具二。謂業。業道。後三唯
一。謂但業道。雖不同類。而一業道名通
處。餘故兩類總得名爲業道 如世典者。
正理論云。世記論也 世記論中亦不同
類。而一爲餘得通名故。如在天・地類別
同名形等」  論。離殺等七至類此應釋。
類不善業道釋善業道」  論。此加行・後
起何縁非業道問也。加行・後起應名業道。
思亦縁彼爲境轉故」  論。爲此依此至異
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論云。理亦
應説。而不説者。爲本。依本彼方轉
述曰。爲根本起加行。依根本
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
麁顯説麁品爲業道 第三釋云。令内・
外物有減・増故。如・殺・盜等令物増・減。前・
後二分不爾。由此二分不名業道。婆沙一
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内 婆沙
云。問何故名業道。答思名業。業所遊履






究竟而轉爲業道 問若爾一切無記」
論。應問彼師。論主意云。非此是我義。因
何問我。應問彼師」  論。然亦可言至
皆名業道。論主爲彼師釋。此貪・瞋等是惡
趣因。因是道義。與惡趣爲道 或貪・瞋等
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業道
論。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義
便明斷善根」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
初句答。前問。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答云。
唯上品邪見業道此釋能斷」  論。若爾
何縁至最初所除。難也。若謂唯邪見斷善
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
善根者。不善根體謂貪・瞋・癡。邪見非不善
根如何説能斷善根」  論。由不善根至
被賊燒村。答。於能引處説所引業」  論。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問所斷善」  論。謂
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
中思。色・無色善先退不成。邪見不能斷
上界善等」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難
不斷上二界善根」  論。依上善根至非
彼器故。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
不是上善器故」  論。何縁唯斷生得善
根。問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論。加行善
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
善時最初捨故」  論。縁何邪見能斷善根。
問也」  論。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答也。正
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
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縁力所資。轉
復増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増。後起撥因撥
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
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論。有
餘師説至解脱道別。叙異斷。分撥因果邪
見。二道別也」  論。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叙異師説。無漏縁・他界縁・隨眠縁中不増。
唯相應中増。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論。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述正義。煩惱不定。
准因中増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無
漏縁・他界縁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論。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至邪見所斷。述正義也」  論。
若作是説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
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
故知非一品斷」  論若爾彼文至能斷善
根者。餘師引本論難。本論既云上品不善
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文便
自相違」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
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斯故
説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 正理云乘前
爲問。其理已成。謂此乘前所斷微善。即問
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
者理上品收。故於中不勞徴難」  論。
有餘師言至如見道中。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通出不出者。述正義也」  論。
有餘師説至末易捨故。叙異説。彼師意説。
因其善根發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
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論。如是説者至品
類同故。述正義也。正理論云。諸律儀果有
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
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
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説斷善根
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
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
彼隨捨故」  論。爲在何處能斷善根。問處
所也」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答
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論。有餘師説至唯
贍部洲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至東西
洲亦爾。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善因何
極少成八根耶」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
身。問」  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
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論。有餘師
説至皆昧鈍故。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
至男根亦爾。破異説。男・女既同極少八根」
  故知皆能斷善」  論爲何行者能斷
善根。問行者也」  論唯見行人至如惡趣
故。答也」  論此善根斷其體是何。問體
也」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答也」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問續善也」  論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
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説。轉
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
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又云若 善根
續便能起耶 評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




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
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
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
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必有・無二縁不定
名之爲疑。或先有後無。或後有。若先有後
無。能生邪見不能續善。若先無後有。能生
正見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爲無
爲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爲無。
後或應有」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
説也」  論如是説者至氣力漸増。述正
義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九品頓續漸
次現前。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
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
傍生・鬼六品。當生人・天九品」  論。於現
身中能續善不。問續善也」  論。亦有能
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
獄將死及將受生時續。准此文證。地獄
生時雖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
之人定至生有經劫等故」  論言將生
者至謂彼將死。釋將生・將死 彼死者即
是於地獄中將死時續」  論。若由因力
至應知亦爾。此釋二時續善異所以」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釋不造逆人現世
續善現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
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於地
獄生時續。若不受者死時續。彼果盡故能
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
果亦爾。若依施設論説。一切斷善皆非現
續 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
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
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
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
増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
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論。有斷善根至
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 布剌拏。此云滿。
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
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即是阿闍世
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
非邪定
信三寶故不斷善
根。是第二句 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
僧。出佛身血。殺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善
根。故是倶句 倶非可知 正理論云。斷善
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
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
沙三十五更有問答。施設論説。若害蟻卵
無少悔心。應説是人斷三界善。問若現法
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
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轉身續善根者定生
地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
性離生不。評曰應作是説。彼能引起順決
擇分。亦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
漢果。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評
曰應作是説。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
爲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
彼成就諸善法故。問於何處受斷善根
果。答於無間地獄受彼異熟果與正理
亦同
問斷
善邪見於衆同分爲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
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説。但能圓滿不
能牽引。所以者何。業能牽引衆同分故。評
曰。如前説好。邪見相應有思業故。邪見
與彼同一果故
論。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自下一頌。大文第
四明業道倶轉」  論曰至從一唯至八。此
總擧不善業道從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
善業道不並起故。既言與思倶轉。定是思
業道同刹那義。不容異解」  論。一倶轉
者至隨一究竟。此釋一倶轉。無身・語七。貪
等三中隨一現起。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
染心時隨一究竟 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
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 此論略故不
説貪等餘染。正理云。有餘師説。身三業
道。一一思倶轉。謂殺・盜・邪婬 破云 理
不應然。邪婬必亦。無遣他爲故。必貪
究故。殺・盜自爲。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
差別言謂於究竟時貪等不起 此論文。
前説貪究竟等據自作業。今説思倶轉通
遣他作」  論。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釋
二倶轉。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經主於此作
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
自究竟。則應於殺無勞説瞋。此更無容餘
究竟故。於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
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
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論。三
倶轉者至倶時殺盜。嗔・殺・盜三業道倶時
轉也」  論。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難也」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
二業説。若異心自作兩業究竟必異」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倶轉也。若先加
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
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
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論。四倶轉者至隨
三究竟。四倶轉也」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
理應知者。准釋可知」  論。八倶轉者至倶
時究竟。釋八倶轉」  論。後三業道至故
無九十。釋唯至八所以。以貪・瞋・邪見不
倶起故」  論。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結
前起後。若兼分別受遠離即有倶轉。
如文可解」  論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明三倶轉」  論。四倶轉者至勤策律
儀。明四倶轉」  論。六倶轉者至得上三
戒。明六倶轉。上三戒有四業。前五識有
二。故成六也」  論。七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明七倶轉。善意識有三。三種戒有四。一
種七也 言。惡・無記心現在前得苾芻戒。第
也七 不言無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
倶轉。無心得戒非此所明。不與思倶轉故」
  論。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明九倶轉。善
五識苾芻戒七一種九也 依無色盡・無
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見。苾芻戒七
二種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無學 或靜
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爾時意二道共
戒七三種九也」  論。十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善意識三戒。復有七一種十也」  論。
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轉色七正
見相應心有三二種十也。所以言正見相應
簡盡・無生智無正見故」  論。別據顯相
至有一八五。結別前顯相。引下通相」
論。一倶轉者至得一支遠離。明一倶轉。此
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發願期心唯
不殺等。正起業時惡・無記心現在前故唯有
一」  論。五倶轉者至得二支等。明五倶
轉。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現前故
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識現前得三
支。惡・無記心現前得五支也」  論。八倶
轉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復有
三。故成八也 等者取五識現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時倶。非前・後倶。若直
明與思倶轉。即不合取無心位。彼無思
故。若兼説業倶轉。即通無心位。爾時亦有
業倶轉故。婆沙・雜心乘明思倶轉便兼
明業倶轉故通説無心。此論及正理。唯説
思倶轉。故不説無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
倶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論。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已下有三頌。第五
明處成業道也」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
十不善業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現行・成就」
  論。貪及邪見至現見業果故。明意二唯
成就。無可愛境故貪不現行。現見業果
故邪見不現行。於地獄中無離欲故。雖
不現行定成就也」  論。業盡死故至無
離間語。明餘五不善業無現行・成就也。此
色業道若無現行亦不成就 此地獄中總
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麁惡語・雜穢語
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不現行亦不
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虚誑語」  論。
北倶盧洲至無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業道
唯成就不現行。他物已想名貪業道。既不
攝我所故無貪也。身・心剛強欲惱害他
名爲嗔恚。既身・心柔軟無惱害事故無嗔
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爲邪見。無惡意
樂無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
故定有成就」  論。唯雜穢語至染心歌
詠。明雜穢通現及成」  論。無惡意樂故
至隨其所應。無身業三。如文可解 身心
軟故及無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無誑
心故無虚誑語。或無用也。常和穆故無離
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北倶盧洲有三
例。一意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
成就・現行。三身三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
亦不現行」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
問・答分別可解」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
現。明除前二處餘趣・處中十不善業道皆
通現・成。明其同」  論。然有差別至二
種倶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論。雖諸
天衆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天
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
更生。故欲天中有殺業道」  論。已説不
善至謂成就現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
善業道三界・五趣皆通現成」  論。身語
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業。於此二處決
定成就定不現行 准此論文。生無想天
定不入定。以七善業定不現行故」  論。
然聖隨依至皆得成就。明聖人在無色界
成就過・未不同。過去唯成曾起。未來五
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聖隨依何靜慮地。
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
去。若未來世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
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
故 若無色無學定不成就過去七支。
得無學果捨向道故。無學身中必不起故。
無色有學兩説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問
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
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
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
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 有
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
過 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
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
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説。
今詳二説。後説爲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
結文云。是故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
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
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
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生無色界有不
成過去所造色 前師通此文云此文
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然前師不釋本論。
何故不盡理説。但據一邊而説。無所以
也。但據一*邊既無切理應順本論。故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言無色有學有
不成過去七支 論。餘界趣處至及成就。
此明除無色界餘界。除無想處。餘處中除
地獄・北洲。七善業道故所除也」  論。然
有差別至皆具二種。此明異也。鬼・傍生有
離律儀處中業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
身・語善業。不成業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
處中。欲天有道・定律儀・處中二種
論。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
十業道三果差別」  論曰至増上別故。
總列三果名也」  論。謂於十種至是異熟
果。釋十惡業道異熟果也」  論。從彼生
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
他因故名等流」  論。人中短壽至是殺
等流。問。善趣命根無問短・長是善業果。
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論。不言人壽
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釋言。不説人
壽是殺異熟。但應説言是殺生業近増上
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増上力
故。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
善。有増上力能伏善故 若爾何故説名
等流果。顯増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倶立
増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若謂不
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無覆無記爲等流
果。與理無違。是故可言即人短壽是殺生
業所引等流」  論。此十所得増上果者至
増上果別。第三明増上果。由殺生故光澤
鮮少。壞他光澤故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
損他
物故
 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汚他
名故
 虚誑語故
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
聞。故應更檢
 離間語故所居險曲
番往
難故
 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
等故
 雜
穢語故時儀變改是説
非故
 貪故果少欲減他
 嗔故果辣辛辣如
嗔故
 邪見故果少或無輕即
果少。
重即
果無
 論。爲一殺業至更有餘。問」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説同業
也」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此説別」
  論。此中所説至假説等流。釋疑妨也。
五果之中。若親異熟。疎即増上。此中別説等
流果者。據果與因相似説也」  論。此十
何縁各招三果。問」  論。且初殺業至如理
應思。答也」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説。
翻不善三果説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
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
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
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
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
惡業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説因別。爲正 
論。又契經説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
十一。別明邪命 翻八聖道八邪支者。婆
四十五云。問此八邪支。幾欲界繋。幾色
界。幾無色界。答邪見・邪精進・邪念・邪定・通
三界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
繋。色界中唯初定。上地無故 問此八邪支
者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見所斷。謂邪
見。三修所斷。*謂邪語・業・命。餘四通見・修
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釋貪生重故別
名邪命」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叙
異説也」  論。此違經故至翻此應知。引
經破餘師説。正理云。何縁業中先身後
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業中隨麁・
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
已發語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種。已下當品之中大文
三。雜明諸業。就中。有十。一明業得
果。二釋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
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
八明順三分。九明印體。十明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得五果。
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
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下兩
頌。第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也」  論曰至有
漏無漏。釋二種斷道。無間道力引起斷得
名能證斷。無間道起正斷惑得名爲能斷
 解脱道正證斷得名爲能證。不斷惑得
不名能斷 無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
此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論。有漏道業
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 言。
倶有者。謂倶生法 言。解脱者。謂無間生即
解脱道 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
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 増上果言
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無取・與故。
正理有一師説。擇滅亦是道増上果。道増
上力能證彼故 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
此更無餘果義故」  論。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明無漏斷道。如文可知」  論。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釋餘有漏善及不善
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無離繋」
論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釋非斷道餘無漏

論。已總分別諸業有果。已下一頌。第一三
性相對明果」  論曰至後例應知。此釋
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遍前
門也。且善・不善・無記三法辨有果數 頌
中云初。即是善業對善業有四果 二即
善對不善 三即善對無記。後例同前」
 論。謂初善業至及離繋。以善對三性也」
  論。中不善業至除離繋以不善對三
明果 論等流云何。問。不善如何以無
記爲等流果」  論。謂遍行不善至爲等
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見是無記。與
自諦下不善爲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與
餘斷不善爲遍行因等流果也」  論。後
無記業至除異熟及離繋。無記對三性明果
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釋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
過去業至非後業果故。離繋果非三世故。
非此中明。未來及除等流。無前・後故。所
以三果 相應・倶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
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必前・後故。現在
與現在除異熟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
頌。第四明地相對果」  論曰至不遮等
流。釋頌文也。同地四果除離繋。地無攝
故 有漏異地有二果。異地無等流・及異
熟故 等無間相生故有士用。増上果寛
故有増上 無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
類因故
論。已辨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學業至
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離繋・異熟非是學
及無學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
加離繋」  論。無學業至爲五果。以無學
對三明果。無學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
離繋故。餘義准前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見斷
等相對辨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
也」  論。初見所斷業至謂増上。以見斷
對三門。如見斷法非無爲。非異熟果體。
除二果 修所斷法唯非無爲。故對之
除一果。見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
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
熟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非斷道故無離
繋果 以非所斷法。非無間相生故無士
用果。無同類・遍行因故無等流果。非所斷
非異熟故無異熟果。見斷非道故無離
繋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  論。中修所
斷業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
斷道故有離繋果。餘思可解」  論。後
非所斷業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
上諸門若具釋所以。即費多言論。非
爲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爾。釋頌中最下云皆
如次應知也
論。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
釋本論三業」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
説。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名不應作」
 論。有餘師言至不合世俗禮儀。第二師
釋。兼取無覆無記無軌則二業意業即發
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論。與此相翻
名應作業者。標應作業 論有説善業至
作意所生。第一師釋」  論。有餘師言至亦
名應作。業也」  論。倶違前二至二説差
別。釋第三也。隨二師所説。違前二者名
爲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
勝義前説爲善。謂唯善業名爲應作。唯諸
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業。名非
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業皆惡行
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以招
愛果名爲妙行。招非愛果名爲惡行。有覆
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
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論。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已下半頌。
大文第三。明引・滿業」  論曰至方説名
生。標有部宗。釋頌文也」  論若爾至多
受快樂。經部等難」  論。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答也」  論復有説者至熟有先後。
第二師答」  論故非一業至多業所引。總
多釋」  論。勿衆同分分分差別者。與
多業引一生果出過。若多業引一生。衆同
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
出過云。若説一生由多業引。或説一業能
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 且初有失。
謂一生中前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
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
一生故 二倶有過。一本有中應有衆多
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餘涅槃中間永無
死及生故。何縁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
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
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 乃
至廣説」  論。雖但一業至後填衆釆。明
一業爲引多業圓滿」  論。是故雖有至多
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
有異
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問非
也。謂二定及得」  論曰至非倶有故。
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
蘊果 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論。
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
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
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
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
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
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
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
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
也」  論曰至名爲業障。出障體也 惡心
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
殺根本。廣如五逆釋」  論。煩惱有二至
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
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  論。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體」
論。此障何法者。問所障法」  論。謂障聖
障聖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論。又業障中至易見易知。通極難也。正
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
染故 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
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増
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
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
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縁不説是業
障收 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如是業種
類中。皆有強縁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
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
者。不立爲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
於此立爲業障。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
易知説爲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爲起處故 趣謂此
五定以地獄爲所趣故 生謂此五定無間
生感異熟故 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
故 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
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爲
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問曰。何故梵
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加行。因
何不立爲異熟障 答曰。以離染故非
障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
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説五因縁云。一自性




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二趣。三
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説處也。准正理
論。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一義立異熟障
定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
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説。答此中
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説。是以
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准此論及婆沙。皆云
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名
之爲障。而不説梵王。是有餘説。
若准正理。加離染義即是決定
 復有説。此中但説
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
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説。正理
十三云。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
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
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
唯於彼立異熟障 此釋同婆沙第二釋。
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聖道。謂除去
等。及先是有根後無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
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黄門。
救牛黄門事現身變成男等。有説彼處唯
居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不説是異
熟障攝 此釋即有梵王難也。梵王亦唯是
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説通」  論。此三障
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論。此無
間名爲目何義。問名也」  論約異熟果至
無間隔義。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無隔
名爲無間」  論。或造此業至名無間。第
二釋也。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就
假者證此生無間定墮地獄。倶是中間無
隔故名無間」  論。彼有無間至故名沙
門。此説如無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
惡故。與*滅惡法合名爲沙門 此業有
無間果及有無間法合名爲無間 若人
名無間由有無間業無間必入地獄」
有此無間業。與此無間業合名無間者
論。三障應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
分別三障」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處及
人」  論。所以者何。問也」  論。即前所
説至無逆所以。答。即前所説無斷善・不律
儀所以。即是此中無逆所以。論。又彼
父母至觸無間罪。述異師釋。正理論云。鬼及
傍生亦准扇搋等釋」  論。然大徳説至
如聰慧馬。述異説也 聰慧馬者。如説有
馬。人欲取其種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
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永死」  論。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
也。婆沙廣有問答」  論。已辨業障至唯
無想處。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
熟障。人唯北洲。天唯無想。其煩惱障無文簡
別。故知五趣全有
倶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寶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此卷落失不可説盡
予齡及六十奈倶舍學何  角樹







倶舍論疏卷第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論。於前所辨已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
有六。一業體。二別明僧破。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過。六
明無間類 此一行頌第一明業障體」
論曰至是虚誑語。出五逆業體。天授知五法
實非是道。誑無知比丘説是道。故是妄
語。餘四身業。出佛身血是加行。餘三是殺
根本」  論。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問也」
  論。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虚誑語
彼*僧破故。誑語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
名名爲破僧 或能破者。以虚誑語有其
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從用爲名名
爲破僧
論。若爾僧破其體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
體。就中有五。一*僧破體及成人。二能破成
時・處。三具縁成破僧。四破二種僧別。五
無破法輪時。此一頌第一明*僧破及成人
也」  論曰至行蘊所攝。出破僧體。此釋
*破僧是不和合。無覆無記。行蘊所攝。婆沙
一百一十六評曰。隨住六識隨住五受
皆能破僧。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和
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
不相應行 准此論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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