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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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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衆部等引契經證
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
中有因何經説現身顛墜無間地獄 度
使。此云毀壞 魔羅。此云殺者。婆沙一百
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
至遠。入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
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
佛後行。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
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論。此經意説
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論。
何故經説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無中有。
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
即是有間」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
主通經 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
迷文。此順通也 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
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
受生報不爲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
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
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
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
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
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獄中。即成大
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
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
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
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
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爲生。
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爲
起。如前廣説」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
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爲婆羅門
説。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爲一生。受
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垓。二
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過盛位
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
魔王者。謂將死也 琰魔王。舊云閻羅王。
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
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
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 求住中間
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
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
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
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
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
生處中無停止」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
餘。大衆部等徴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
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説
中間無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
主反徴大衆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説據無
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説據速磨滅名
無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無違害。論主
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釋
同」  論。如何偏證至爲證不成。經成非

倶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黄園本一交了     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論。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頌
義門分別中有 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
趣。及明形状。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
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頌前有
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状如何」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
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
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
形状同」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
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
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論。彼居
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
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
釋 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
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尚不恒燒況在
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
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
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
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
不爲火燒釋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
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
形量大小 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
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論。若爾何故
至入已右脇。問也。若菩薩中有如盛年
照百倶胝。因何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
己右脇」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答
也。菩薩九十一劫已來久捨傍生。母見白
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是
表當來非如所見 訖栗枳是梵語此云
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
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
夢見一大象被閉。更無門戸唯有小窓。
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窓不得出也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
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
如尾礙窓 井者。王夢見一渇人求覓水。
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隨逐渇人而不取
飮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
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後爲説而
不學也 麨者。王夢見以一升眞珠博一
升麨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爲求利故。以
佛正法爲他人説希彼財物 栴檀者。王
夢見將栴檀香用博凡木 此表釋迦遺
法弟子以内正法博外書等 妙園林者。
王夢見有妙園林花菓茂盛。狂賊毀壞無
有遺餘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
正法園苑 小象者。王夢見有諸小象驅
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
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徳苾芻令
出衆外 二獼猴者。王夢見有一獼猴身
塗糞穢湯突己衆見皆避去 此表釋迦
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謀謗好人
見皆遠避 王又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
徳 衆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爲其王 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爲名利
故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爲衆首 廣堅衣
者。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
分四面爭攬衣不破者 此表釋迦遺法
弟子既分成十八顯所學法 各有門人
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
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故知
菩薩母夢中見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見
  論。又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薩右
脇入胎。便明諸餘中有從生門入。非是欲
證菩薩中有從生門入。若生時明大小則
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
此論文。唯説定者若業不同。受胎久近則不
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薩從生門入
者非。此文應證菩薩從右脇入。菩薩右
生故。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
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
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
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
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
説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有餘
師説。菩薩福慧極増上故。將入胎時。無顛
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
増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
胎時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
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
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諸論。此論云又諸
中有者。未定取菩薩也」  論。法善現説
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現頌難也」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此釋難也」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増故。上明欲界量。此
明色界也。由慚・愧増與衣倶生。論菩薩中
有亦與衣倶。同色界也」  論。鮮白苾芻
尼至無慚愧故。明願力故常與衣倶。在俗
即爲俗衣。出家變爲法服。除菩薩・鮮白苾
芻尼。所餘中有以無慚愧故。無願力故。皆
無衣也」  論。所以本有其體是何。問也」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論。
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
別。正理論云。何縁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
能引中有故。何縁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
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釋 有餘師説。爲往
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
處有形。若爾即於自死屍内身根滅處命
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
所趣形。前説二縁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
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 然上坐言。
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
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説若死處生不
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増長感中有業。
今誰爲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
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
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邏藍生頞部曇。是
彼初故 然説中有決定相者 謂無未
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
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
中有能入無心。可爲身證・倶分解脱。及起
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
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
如是等門皆應思擇 婆沙六十八。問若
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屍中既
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
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脚
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
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諸有死已生自屍
中爲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
已生自面上。既從彼脚來生自面。若無
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
受身必移轉故。問無色界沒生欲・色界者。
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
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
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論。已説形量餘義當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見
及通等也」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見
也。此以極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見。及有
修得天眼能見。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
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見自是
別義。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爲
不見。故知義別」  論。有餘師説至自下除
上。述異説也」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
故。明勝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業通。
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
 准此論文有其二義。一最速疾義。二無
遮抑義。婆沙七十云。問神境通力與中有
位。諸有所行何者爲疾。如是説者。神境通力
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問若爾何故經説業力
勝神境通。答依無障礙故作是説不依行
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除
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
有情。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呪術・
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
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説諸業力勝
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説神通勝
於中有 准此論文。唯有一義。正理亦引
此經證業通疾 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
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
者 正理文意與倶舍同。准此即與婆沙
義別」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
也。正理論云。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
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
無不具根」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
明無礙也。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
故婆沙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對法師言。
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
極猛利故 正理論云。此界・趣・處皆不可
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
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論。欲中有身
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論。諸字界中
至略故無過。釋略頞聲 正理論云。諸字
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
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
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説
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名健達縛 准
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縁。言健達頞
縛是長聲。言健達縛是短聲。長短雖別此
翻爲尋香。尋香是行義。然於其中亦有食
義。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
義故。雖因行義亦*因食義。字界中略去
頞聲亦無有失。短聲呼故。如設健途・及羯
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縁。途是字界。字界應
有兩字。短聲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論。諸少福者至好香爲食。述食不同」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時也 婆
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經少時必往結生
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説曰。中有極多住
經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
如是説。中有極多住經七日。彼身羸劣不
久住故。問若七日内生縁和合彼可結生。若
爾所時生縁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
彼中有。乃至生縁未和合位。數死數生無
斷壞故。大徳説曰。此無定限。謂彼生縁
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時住。若彼生縁多時
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時住。乃至縁合方得結
生。故中有身住無定限 正理論云。一切中
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有而命
終者 此論・正理與大徳同」  論。設有
肉聚至漸待此時。此與大徳意同。未遇生
縁在中有住。今詳此釋。中・生同業。亦不
多時。必遇生縁。不可在中有過百年等」
  論。爲説從何方頓來至此。問也」  論。
雖無經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釋也」  論。或
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釋也」  論。故世
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論。尊者世
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説也」  論。其有生
縁至餘處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
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論。有説轉受至後四同類。述異説也」
  論。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論主破也」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 正
理論云。由是因縁。男・女生已。於母・於父
如次偏孕」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
明結生時。如文可了」  論。若男處胎至
或作不男。此明住處及面四方」  論。於
此義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
此名貪愛。亦名血&T055114;」  論。有餘師言至
無相違失。第二師釋。與前引經亦不相違」
  論。如是且説至處有淨穢。此明濕・化二
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論。豈於地獄
亦生愛染。問也」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
彼。答也。論有兩釋如文可解」  論。又天
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
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説。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
於人中。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
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正義
論。前説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
入胎也」  論曰至後必帶前。此明多集
福業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 知住兼入。謂獨勝覺 知出兼
住・入。謂無上覺也」  論。有諸有情至皆恒
無知。此明福・慧倶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爾。應先説不知 
 順結頌法故逆説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
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
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
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
知理無容故」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
問也」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答也。此
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説入胎。二以當
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麨
者從當立名。造作有爲亦取果名」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論。且諸有情至從此處出答。薄福倒想也」
  論。若福増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
後起此倒」  論。若於三位至自
知住出。重述前三無倒想也」  論。又別
顯示至以當名顯。此指名屬當也。此言輪
王・獨覺・大覺入胎者取當名。入胎之時非
輪王・獨覺・大覺等故」  論。何縁如是至
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
業・福・慧有無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無
倒想名爲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
念。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
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
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
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
明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
此結生 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者。有
人。云從強多分説者。此不應理。後文言
等即不合言從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
多分 今詳。不同意者。如諸異生入胎之
時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
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
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薩入
胎亦有兩位。前位既無染心於父於母等
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
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無其附字。婆
沙一百七十二説四種入胎。多説不同。廣如
彼釋恐煩不録
論。此中外道至今爲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
明縁起遮外執我」  論曰至我爲何相。
問也」  論。能捨此蘊至内用士夫。答也」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執
也。汝説我者。非如色等現量可知。非如
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論。世
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聖言量釋。捨此蘊
能相續餘蘊破也」  論。法假謂何。問也」
  論。依此有至廣説縁起。答也」  論。若
爾何等我非所遮。問也。若法假内此有故彼
有。此生故彼生。無有實我能爲作者。我有
二説。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論。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
色等諸蘊假立我名」  論。若爾應許至
轉至餘世。難也。若無實我即是諸蘊自能
從此世間轉至餘世」  論。蘊刹那滅至
入胎義成。答也。譬如燈焔雖刹那滅。就相
續相似説轉至餘方。諸蘊亦然。由煩惱業
力轉入胎等義得成立亦無有失」  論。
如業所引至轉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轉由煩
惱・業力也」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増長。
明命短長。由能引業力増微也」  論。云
何次第。問也」  論。如聖説言至漸次而轉
増。引教證也」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
位。此明胎中位漸増也 羯剌藍者。此云
和合。或云雜染。或云凝滑 頞部曇者。此
云皰。如皰起故 閉尸。此云軟肉 鍵南。
此云堅肉。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
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 若
依正量部説。髮等已去名第六位」  論。
由業所起至次第轉増。説生苦也 睒末梨。
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輪主令生厭故説
種種過。如文可解」  論。至根熟位至旋
環無始。此明相續流轉無初際也」  論。
若執有始至決定無初。此破彌沙塞部衆生
有始。及破無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論。然有後邊至芽必不生。明無始有
終也
論。如是蘊相續説三生爲位。此下。第八明縁
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體
性。三明説意。四明説有情意。五束爲三
二。六明惑等相稱。七正釋經意。此一頌第
一明十二支位」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
支名也」  論。言三際者至及現三生。列
三際名」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
問建立也」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
建立也」  論。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此
問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問前
後二際唯問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
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論。非皆具有。答
也。或有從識至名色支。或至六處等支即
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
無有至識不至名色」  論。若爾何故説
有八支。徴也」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羅。
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
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論。大縁起經至
乃至廣説。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説補
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
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
少分補特伽羅説具十二。如大縁起契經
中説。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得増廣大不。
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是故若有補特伽羅。於
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等五支。
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二支。
應知此經依彼而説。若依一切補特伽羅
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
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
勿見果因相去隔絶便疑因果感赴無
能 准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
三云。問此經中説名色縁六處。應不遍説
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説名
色縁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説
名色縁六處。但説識縁生六處。有作是
説。此經但説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
故無有失。應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
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
利。後漸増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
頃名識。第二刹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
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
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無
色界。有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
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
色界應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
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縁觸。彼無有色・
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
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
無色界生時無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
答色界五根雖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
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無
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説。識縁名
名縁意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兩文。皆與此論・正理相違。今
詳。正理・倶舍取婆沙前師義。然與婆沙評
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
與正理相違如何和會。今詳。二論意別義
不相違。婆沙據不定業。正理論據定業故
不相違」  論。有時但説至二分攝故。此
束三世爲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

論。無明等支何法爲體。已下四頌第二明支
體也」  論曰至總謂王行。此第一無明
體也 言。煩惱位者。即取煩惱起時五蘊爲
體非唯煩惱。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
染汚。餘染・不染故 五支者。謂無明・識・愛・
取・生支 若據此文云。彼與無明倶時行
故。即是總取諸蘊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至
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説染心・心所。此是染
心・心所總名無明。自餘二蘊相從爲名 正
理論云。何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與牽後有
行爲定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
有業後有無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
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頼無明。故無
明聲總説煩惱。若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
明。此生不爾。問也。唯前生惑似無明故。
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用無虧説爲明利。
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利。無明勢力設
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時亦難知故。前
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
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説無明聲。
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説。假立名想唯於同
類故。然經主説。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
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從。王倶
勝故總謂王行已上倶舍文。
已下正理破
未了此中倶時行
義。爲諸煩惱隨從無明。爲説無明隨從煩
惱。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
故。勝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
體從彼爲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
從此爲名。若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
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
力彼現行故者。爲約能轉無明而説。爲約
隨轉無明而説。如是二途並非應理。無明
亦因貪等轉故。與餘相應非自在故。非
不自在可説力強。但應説無明由貪等
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
説導從勝王。如何説貪等由無明力起。
是故二因皆無證也。准前所説其理爲
勝」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
出行支體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
是福・非福等業位所有五蘊總名爲行。初句
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
立。正理論云。何縁宿生如是類業獨名爲
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謂依衆縁和合已
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爲縁已令果和
合。或此和合已能爲果縁。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
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
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
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
前生已得果者。
謂招過去身業。
雖有此理而就勝説。業爲
異熟因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
知故。因此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
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
然此唯説能招後有諸異熟因餘五因
已與果者
。故
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
此生業獨名爲行」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
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
刹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
此第四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
也。正理論云。大徳羅摩率自意釋。度名色
已方立處名。意體雖恒有非意處。要是觸
處方得處名。滅盡定中意處不壞。由斯亦
許有意識生。然闕餘縁故無有觸。是故
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處。故
説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爲縁生於六處 
破云 都無理教可以證成。意法爲縁生
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
無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
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 乃至廣破」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處名。此出第五六
處體也 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四色根六處
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
作所依止是六處位 正理論云。即此名
色爲縁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諸
蘊説名六處。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
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増。於
此位中總名六處。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
得説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名
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准此
文。
名色位身識起
覺苦・樂也
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處位。
通起諸識
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
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又云。如因種轉
變芽方得起。或非離名色六處可得生。
如要依雲方能降雨。若爾六處非名色生。
如何可説言名色縁六處問意以種生芽。雲
生雨等非因縁攝無五
因義。種芽雲雨
等非同類等故
諸爲縁者謂有助能未必親
生方成縁義。如果雖爲引業所牽。滿業若
無果終不起滿業非是
引果親因
如是六處雖業所招。
無名色縁必無起義。即先行業所招六處。
要由名色縁助乃生。同一相續勢力引故
准此。雖名色位染法與後染法爲同類因。非正
取此謂縁六處義。要與眼等四根爲縁者是也
雖名色
爲縁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
不説彼縁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等及
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識縁
名色。即已總説縁生色等。今名色後色等與
前更有何殊義用可得。而須説彼從名
色生。故如本文所説無失 准此文意。雖同時
五蘊總説爲支。前
未有者可説後生。前已有者
不説由起有通説處據支體也
」  論。已至三和至
總名爲觸。此出第六觸支體也 已至三和。
簡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
也。此時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
與身。此位五蘊名爲觸也 三受因差
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爲苦
因。衣・食等爲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
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爲觸。不可定其年
歳。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歳
六歳已上」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
出第七受支體也 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
前 未起婬貪者。簡後 此位名受者。此中
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從勝爲名。
大分即在十歳已還」  論。貪妙資具至此
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體也 貪妙資具婬
愛現行 簡前 未廣追求。異後 此位名
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
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論。爲得種
種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體也 周遍
馳求。此簡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體。准
婆沙云。五支時心心所法染汚。餘是染不染
者 故知起染時名爲取支。餘位非也。愛亦
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爲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
三愛四方追求雖渉多危嶮而不辭勞
倦。然爲後有起善・惡業是名取蘊位」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
支體也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者。別前異後
也 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爲有也。正理
論云。取増盛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爲得
彼故積集衆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
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
當果故立有名 准此論文名爲有者有
當果也」  論。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第十
一出生支體也。雖現・未別。自餘義類皆同
識説。謂一刹那。唯染心等」  論。生刹那後
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體也。此即同
前四支體性。即以同時五蘊爲體。准此論
文。前受支體即是從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
受支。若起愛・取・有支時五蘊名三支體。
是此前位受爲縁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與
後愛支以爲縁也 問若爾何故前論文云。
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釋云更有受也 
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種。一據一身一業而
説。或唯據生報業説。若通説者。即一地中
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
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
證。故正理云。積聚衆多能招後有淨不淨
業。此業生位總名爲有 又婆沙云。一身
起九地愛・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種愛・
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即
此相續増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
猛故。若爾應説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
那性。無斯過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
故。正結生位唯一刹那。於其一身無容再
結。故生與識獨説刹那 准此論文。即縁
一境初一刹那名之爲愛。後念已去名之
爲取。然經縁多境愛・取・義成。前文又云。
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
一義」  論。辨十二支體別如是。總結上

論。又諸縁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
説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釋」
論。云何刹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説
十二支 諸纒。謂無慚等 餘文可解。此説
唯有情是刹那縁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説縁
起義皆望因果而説」  論。復有説者至
倶遍有爲。述異説也。此師所説二種縁起
同品類足。倶遍情・非情法」  論。十二支
位至説名遠續。此釋第三説意。將釋説意
先明四縁起也。十二支無明等時分位不同
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説名分位。即此分位縁
起。懸遠相續無始已來相續不斷。謂有後
報・不定諸業能遠招果是*懸遠義。不攝
生・現熟業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
論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
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説有愛等本
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渉生死
途。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 連縛縁
起取相隣接相繋不斷名連縛縁起。今詳。
遠續・連縛二種縁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
唯無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遠同
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
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
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倶有非前後故。不
名相續」  論。世尊於此意説者何。已下
半頌正明説意」  論曰至有十二支。釋
也。世尊唯説分位縁起 分位者。謂於此
前後分位。即此無明等時五蘊總是無明等
支」  論。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問也。既
總五蘊爲體何故唯立一名」  論。以諸
位中至名別無失。答也。體雖是總。從勝立
名。如説王行非無導從」  論。何縁
經説至乃至廣説。問經・論意不同所以」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説異所以

論。契經何故唯説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
説有情意也」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説
唯有情所以也。佛爲遣他三際愚惑。三際
愚惑謂我過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
有情。故就有情説縁起也」  論。如何有
情前際疑惑。問」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
曾有。引經明前際愚惑也 我於過去世爲
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曾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
疑我類。謂爲色我。爲受我。即蘊・離蘊等我
類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爲常・無常
等也」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問後際
也」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後際
疑惑准過去釋」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
惑。問現在也」  論。謂於中際至我當有
唯。答也。中際現在故不疑我有・無但疑我
類。爲色是我。爲受是我等。爲常・無常」
我誰所有。疑過去因 我當有誰。疑未來
果。身在現在故過去不疑果。亦非未來故
不疑因。現在是過果。及未來因故。知過
爲現在因。即知過去有因。即知未來爲現
在果。即知未來有果。故過去・未來不疑因・
果」  論。爲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説
意」  論。所以者何。問所以知經爲除
三際愚也」  論。以契經説至有非有等。答
也。以契經説 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者。十
二縁起 以正慧觀者。觀縁起理也 彼必
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觀十二縁起故除三際
愚惑也。唯見縁起知過去是無明・行。未來
是生・老死。現在八支即無疑惑・及計我也」
  論。有餘師説至後際因故。述異説也。
正理破云。彼亦應説。識・乃至受亦爲除他
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
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説故
前爲勝
論。又應知此至其義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
爲三・二」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爲三也。
無明・愛・取是煩惱性。行・有是業性。識・名色・
六處・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煩惱・業所
依事故」  論。如是七事至爲自性故。又束
爲二。識・名色・六處・觸・受是過去果。生・老死
是現在果。惑・業性者皆是其因。業爲生因。
惑爲縁因」  論。何縁中際至惑唯一故。
問廣・略也。何縁中際果開爲五。*惑分爲
二。後際果合爲二。前際*惑唯爲一」
論。由中際廣至説便無用。答也。正理論云。何
縁現在諸煩惱位偏説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
能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説令知過患。云何
當令勤求治道。故唯説愛刹那相續二位
差別非餘煩惱。有餘師説。一切煩惱初縁
境時説名爲愛。後増廣位説名爲取。故佛
雖説業因於愛愛因無明。而實業因通一
切煩惱。一切煩惱皆無明爲因。故知愛聲通
説諸惑。欲令因此總知過患。故以愛聲
説諸煩惱。非餘煩惱招生劣故。有説愛聲
唯説愛體。多現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刹那
相續差別刹那名愛。
相續名取
雖非無此理。然前説爲
勝 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釋也
論。若縁起支至成無窮失。難也。難云。若縁起
支唯有十二。老死無果故。離修對治道生
死應有終。無明無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
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縁支起。餘復有
餘成無窮故。正理更加一過云。又佛聖教
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論。不應更立至
由義已顯。答也。不更立餘縁起支。即説十
二已顯無明有因。老死有果」  論。云
何以顯。問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論
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難也 從惑生惑者。即
愛・取・倶是煩惱。愛縁於取是從惑生惑。此
有一 從惑生業者。謂無明縁行。取縁有
也。取與無明同是惑也。即現在取過去名
無明也。行與有同是業。即現在有過去名
行。此有二也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
生。即行縁識。有縁生也。生之與識倶是事
故。此亦有二 從事生事者。謂從識支生
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乃從生支生老死
支」  論。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
有果。無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經
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經言如是
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
無有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
是定攝因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失」
  論。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有餘釋老死
果無明因也。非理作意與無明爲因。無明
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
立無明因支」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
攝。論主問攝所以」  論。若言由此至亦
應彼攝。以愛・無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
也」  論。設許彼攝至爲無明因。縱攝而
遮因也」  論。若但彼攝至爲縁起支。縱攝
爲因例愛・無明應不別立」  論。餘復
云至説在觸時。第二餘師釋。正理論云。是
座釋」  論。故餘經説至必引無明。無
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無明也」
論。故餘經言至無明爲縁。引餘經證。如文
可知」  論。由此無明至從癡生故。結對
前難。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因非理
起故。展轉爲果非無因也」  論。如契經
説至染濁作意。引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
生」  論。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説。論主難
也。雖縁起餘經説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
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縁起經中應更須
説」  論。不須更説。餘師答也」  論。如
何證知。論主徴也」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
也」  論。何等爲理。論主問也」  論。非
離無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無明也」
  論。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縁。證觸位有
非理作意也」  論。亦非離無明觸至非顛
倒故。證觸時有無明故成顛倒」  論。
由如是理爲證故知。結也」  論若爾便應
成至不成釋難。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經
不説。若爾十二縁起皆理可證。何爲縁起經
中唯説十二。不説無明之因老死之果」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釋縁起經
意」  論。所以者何。外人問也」  論。此
經但欲至遣他愚惑。釋主釋經意也。如文
可解」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問。經中
説縁起法。縁已生法。二説何異」  論。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説同
也」  論。如何未來至説縁已生。難也。未來
法未生如何説已生」  論。云何未來至
説名有爲。反難問也。未來未已生不許説
已生。未來未有作如何説有爲」  論。由
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難也。未來之法非
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爲」  論。若
爾無漏如何有爲。難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
故名有爲者。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因所造
如何名有爲」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
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論若爾就得涅槃應然。難也。修力得證涅
槃。涅槃應亦是有爲也」  論。理實應言
至所説無失。論主正釋。未來未已作位名
有爲者。已與過・現種類同故
論。然今正釋契經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釋
經意。説因分名縁起。果分名縁已生」
論曰至因果性故。釋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
後義名之爲因。此因爲縁能起後果故
名縁起。從前生義名之爲果。此果皆從縁
所生故名縁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
因果義。故縁起。縁已生。二義皆成」  論
若爾安立應不倶成。外難。爲因之時不可
爲果。爲果之時不可爲因。如何二義倶
得成也」  論。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答
也。所觀有別。二義得成。由如父・子從他
生義名子。生他義名父。因果亦爾」  論。
尊者望滿至諸無爲法。述望滿釋經也。正理
論云。今詳尊者所説義意。若從因已起名
縁已生。若與餘爲因説名縁起。非無爲法
得縁起名。以爲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
何。謂前已説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
此無彼無。此滅故彼滅。雖有無爲諸法得
起。而不可説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
滅故彼滅。及不可説依此無彼無。無生
滅故。體常有故。乃至無取・與力闕於因相
 准此。望滿未來法名縁起者。以是有爲
後爲因生法名縁起。羅漢後蘊從因生故
名縁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縁起。餘過・現法
從縁生故名縁已生。能生後故名爲縁起。
諸無爲法二義倶闕。雖爲能作因生於諸
法。因相不滿不名縁起」  論。經部諸師
至經義不然。已下經部破有部也。有部是
本。經部是末。由此白也」  論。所以者何。
有部徴也」  論。且前所説至經義相違。經
部答也。經言云何無明謂前際無知。經現
唯説無*知如何總取五蘊。此經是了義説。
不可令成不了義。意説不是五蘊但是無
明」  論。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有部引
例證不了義。就勝説無明也。如象迹喩
説。云何内地界謂髮・毛等 髮・毛等中非
無色等。然説髮・毛爲地界者。以髮・毛中
地界勝故。故就勝説名地界也無明支中
亦有五蘊。經就勝説以爲無明」  論。所
引非證至無復有餘。經部破所引經非成證
也。經以髮・毛分別地界者。經云。云何内地
界。此問地界。謂髮・毛等。此將髮・毛分別
地界内外別也。非是經説云何髮・毛謂内
地界。若以此言出髮・毛體。可説髮・毛實
具四大四境就勝唯説地界。經將髮・毛出
地界體。地界不越髮・毛故成具足説非
從勝説」  論。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有部
難也。汝説地界不越髮・毛成了義説。
涕・等中豈無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經非
爲了義」  論。洟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經
部釋也。彼經云何内地界謂髮等及身中餘
物 *洟等是餘物等也」  論。設復同彼至
今應顯示。縱有部也。縱同象迹喩經髮・毛
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説無明外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何者是也」  論。若引異類至此
有何益。責有部也。經説無明兼引色等
置無明中有何利益」  論。雖於諸位至
爲彼法支。經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雖無
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無明而生不由
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
立無明支。隨彼有無明因果故。行有唯
由此無明故」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説。
經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羅漢無煩惱故即
無有行。隨福行亦無。非福行亦無。不動行亦
無。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無。若不唯取此
有彼有者。爾時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
愛等」  論。所説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
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來法非縁已生此
即違經。經説云何縁已生法。謂無明・行乃至
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來名縁已生。故望
滿説違其經意 或可。不許二支未來。此
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説有二」  論。有説
縁起是無爲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
分別説部。宗輪論云大衆部也。以經説縁
起法性常住故謂無爲」  論。以契經説
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衆部意」  論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衆部反問論主
也」  論。謂若意説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論。所以者何。大衆部徴理不可然等
所以也」  論。生起倶是至可應正理。論主
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數重破。此是
第一重也。爲與無爲相不同故。不可無爲
與有爲相」  論。又起必應至爲彼縁起。
此第二重破也。縁起無常。無爲常法。如何常
法爲無常依」  論。又名縁起至無相應
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論。此
中縁起是何句義。大衆部問」  論。鉢剌底
至轉變成縁。此釋縁也。准正理云。經主此
中釋差別義。鉢剌底是至義 乃至 如是
所釋越彼所宗 乃至 經主自立此句義
已後自假立如是徴難。如是句義理不應
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
等文。故知論主依經部宗釋也 西方字法
有字界・字縁。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
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上若以可
助即目其河。若以毎助即目海也。若以也
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
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
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
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
可爲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爾。鉢剌底是
至義。翳底界是行義。由先翳底界行義助
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縁」  論。三是和合
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
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
以相助心以爲想也」  論。由此有法至
是縁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
作如是釋」  論。如是句義理不應然。論
主假作聲論師非前釋也」  論。所以者
何。徴也」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
理不應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長行。二
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
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
方食。既法起先無有小行法在起先有。
即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
至於縁已和合升起是縁起義。論主取經
部義意假作聲論師破也」  論。故説頌
言至彼應先説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縁若
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
縁 若倶便壞已者。若至縁時即是起時。則
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縁已。言已者必
應合*在先説不合倶時 此是叙聲論師
破也」  論。無如是過。總非聲論師也」
 論。且應反詰至爲在未來。反詰聲論師
也」  論。設爾何失。聲論師答。設在現在。
或在未來。此有何失」  論。起若現在至
便致無窮。出起現在失也」  論。起若未
來至何有作用。出起未來失也」  論。故
於起位即亦至縁。論主結來自釋。是聲論不
得我意妄爲難也」  論。起位者何。聲論
師問」  論。謂未來世至亦説至縁。論主取
經部義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釋前
難。以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
體至縁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
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縁後時方起。非無作
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釋」  論。又聲論師
至於俗無謬。破聲論作者作用別也。聲論師
作者如勝論實句。作用如徳句。其法別也。
離其作者無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
我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  論。此縁起
義至釋縁起義。結歸同十二縁起也。先長行
釋。後頌結。此長行也」  論。故説頌言至若
後眠應閉。頌結 言。如非有而起至縁應亦
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
名起。至縁亦與起同時故言至縁應亦然
也 生已起無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詰
破聲論師也 生已起無窮。頌上破起若
現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在未
來也。或先未來有起爾時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頌上三句釋難。下一句反徴 就
三句中上一句云。倶亦有言已者。正答難
也。難云若起至縁二同時者。如何言至縁已
升起也。答云倶亦有言已 下兩句喩
顯。謂如説闇至已燈滅。闇至與燈滅同時
亦有。説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時亦得言已
 及開口已眠眠與開口同時。亦説開口已
眠。同時言已。聲論師不信開口與眠同時
 第四句反難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
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論。有執更以至
是縁起義。述經部中上坐師釋。字界・字縁以
如前釋。此師意説。種種縁聚集同處共成縁
起」  論。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論主破
也。種種聚集於此十二縁起可然。如眼在
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縁起豈是聚集。所
以諸釋不同。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
意不同釋各異也」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
故彼生。已下釋經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
故彼生也。先問後答。此是問也」  論。爲
於縁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顯縁起因果
決定相繋屬義此總釋也」  論。如餘處説
至可有諸行。別釋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
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
定」  論。又爲顯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
顯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論。
又爲顯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
相屬決定相也」  論。又爲顯示親傳二
縁至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縁相待決定。
已上並是論主釋也」  論。有餘師釋至諸
行得生。此述經部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
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無因也。此
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論。若爾至無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
故彼生。即具顯有因及因無常。何用前句
此有彼有也」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
集。論主正釋。然或有外道執。有我爲依行
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
執因之與果倶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
得生也。世尊爲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
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
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爲餘依因 
謂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顯十二支
是純苦蘊集聚無別我雜聚集」  論。軌範
諸師至皆應廣説。論主述自承習經部師也。
此有故彼有。顯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顯
相待生。由此不破」  論。有釋爲顯至果
分亦生。此述經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
相續有果相續有。此顯住也。因分生故果分
亦生。此顯生也」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説
生。經主破也。有二破。一與此經意不同。
經説縁生本欲辦生如何説住。二破次第
失應合先説其生然後説住。如何破其次
第。先説其住而後説生。故知經意不爾」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
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爲上坐。此師意由果
有故因有滅無」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
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
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説
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若異
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滅。故知
所釋非此經義」  論。復次至生縁老死。自
下述經部十二縁義寄問生起」  論。我
今略顯至無明縁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
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論。由
引業力至名行縁識。此釋行縁識也。經部
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釋至通
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
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刹
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
通五也」  論。識爲先故至遍一期生。此
釋識縁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
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
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縁至如是説
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説爲六
處。此釋名色縁六處也」  論。次與境合
便有識生。釋六處縁觸也」  論。三和
至樂等三受。釋觸縁受」  論。從此三受
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
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
取。此明愛縁取也 言等者。等戒見・我語
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増爲
取。即以四取以爲取支體也」  論。此中
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 欲者即色
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
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爲欲取」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此釋見取。
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論。
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内法戒也。遠離不律
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
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諸離繋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
也 離繋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繋故
名離繋。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
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句伽外
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
行擬護淨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鬚髮無
義苦行 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
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
内身依之説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内身實非
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
也」  論。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述異釋
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爲我語」  論。云
何此二至説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
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
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説取是欲貪。此
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
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論。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釋取縁有。引
經可解」  論。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釋
有縁生。此説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已生爲縁故至廣説如經。釋生縁老
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説。已上依經部
釋十二支也。已下依論釋經純大苦蘊
集」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
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
爲顯諸苦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
純大苦蘊集
倶舍論疏卷第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縁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以黄園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
文中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論。謂體非
明。此則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
擧頌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論若
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
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非
明應名無明」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論。若
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
無明即應明無爲性。無明若以明無爲
性。無明即應體非有也」  論。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爲顯有體。
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論
曰至非親友無。擧喩顯也就中有三。一擧
親・非親喩。二擧實・非實喩。三擧等言等
餘非法等喩。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
唯取所對怨敵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
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
親友」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擧第
二也」  論。等言爲顯至非異非無。擧第
三也」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
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論。如是無明至非
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
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論。説行縁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
答。此略答也。説行縁故既是行縁。明知非
是異*明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論曰至説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
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
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
一結。三縛中一縛。十隨眠中一隨眠攝。
漏中一漏。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一瀑
流。故知非是異明眼等餘法。亦非全無猶
如菟角。而可説爲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説
名無明」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
第二證非惡慧也。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非九結等有見
結・無明*結等別。故知是見不是無明」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不爾無明
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
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論。又説無明至異慧能染。此第二也。貪
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
也」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
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汚慧間雜
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爲染。何理相違。
貪染心令不能解脱。豈必現起與心相應
方説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相應
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論。雖復能遮
至此説爲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
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論。又執
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説。一切
煩惱皆不了境竝是無明」  論。此亦應同
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
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説無
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
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説無
明染心」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説。牒外
救也。外救一切煩惱總名無明。別名爲
貪・嗔・慢等。經説貪染心不説無明能染
心者。説差別名不説總也」  論。應於
染慧不説總名。反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
説差別名云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説總
云無明染慧」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
*云何。外人問也」  論。謂不了知諦寶業
果。論主答也」  論。未測何相至如無明
説。外人出過」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
論主答也」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問也」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
主重釋。論。大徳法救至恃我類性。述
異説也。此大徳説無明既即是餘經所説
恃我類性」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
問大徳也。恃我慢類即是九慢類。此即我
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論。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
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説言如是知四諦
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中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謂一切
貪也
 諸所有見
謂五
見也
 諸所有類性 謂無
明也
諸我我所執正理
論云。
以過重故故
重説
 我慢執正理論云。
攝一切慢
 隨眠正理論
云。此攝
疑・
二隨眠
 斷遍知故得一切
盡遍知
 無影謂無煩
惱得也。
如空行
 寂滅得有餘涅槃也。佛
未無餘涅槃故也
 故知類性異
於我慢與我慢
別説故也
」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
明。論主徴也。雖知別説不是我慢。寧知
類性即是無明也」  論。不可説爲餘煩惱
故。貪慢見等經雖已別説・疑・恚惑等
非是類。已説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
有無明未説只可説爲無明。不可説爲
餘煩惱故」  論。豈不可説至故應且止。論
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説。不可説爲
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説。寧知不
是餘慢等也 等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異師意也。論主叙而爲難。所以得知。正理
論云。有説餘慢是類性攝。彼説不然。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此意諸
至我慢。即言諸慢。
既言諸慢故知攝盡
應如愛等各盡無遺諸言
流至
愛等
中故
然於此中勝者別説。我我所執。是諸見
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此諸言流至見中。理
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
見諸見根
本勝故重説之
爲攝疑・恚説隨眠言疑・恚雖不
顯隨眠

勝煩惱中無明未説。爲別顯彼説類性
言。遍與惑倶隨種種惑相不
同故名之爲類
遍往諸趣故名
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
評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
説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
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
攝餘慢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
別。如説其愛。若謂以我慢勝標別我
名。故知*説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
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
之難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
名。行・識二支如別處説。故今越次釋名
色也」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
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論。隨所立名至
故説爲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
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説爲
名者。正擧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
故説爲名者。四蘊似名故稱名也。正理
論云。佛説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
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
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説無過。佛説變礙故
名爲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
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
色非不極成 准正理論亦以四蘊表
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縁。
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論。云何隨
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論。此復何縁
至轉變而縁。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
稱也」  論。又類似名。與名同無色聚故。
沙十五云。所以四蘊名名。答佛於有
爲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
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總説爲名」  論。隨名顯故。四
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沙云。色法麁顯
即説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説之爲名」
  論。有餘師説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
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説者情總
説爲名。不勞徴詰」
論。觸何爲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
前已説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
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
第一明六觸也」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
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論。此復是何。
問也。此觸是何爲體」  論。三和所生
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説」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倶
在現在可説和合。三世各異如何和
合」  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答
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縁。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爲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倶起
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
爲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
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爲不相離。
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
故」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維經部師
説。即三和合*名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論。有説三和至説名爲觸。述經部計。彼



以經説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名爲觸不
説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論。有説
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以六六經
中説六根・六境外別説六觸。故知六觸
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論。説即三和至
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
勿以説六根・境已更別説六觸。即謂六觸
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説法處已更別説
有六愛・六處。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
有體也」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説。有部
救也。無有如是重説法處之失。法處有多
種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
等衆多法處。經説六外處者。説餘法處。經
説六受説受。經説六愛説愛。經説六觸
説觸。由此説法處已。更説六受・六愛・六
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
説」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
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爲
和。不發識時名爲六根・六境。遮彼云。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説根・
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有識起即是三
*和。如何説三和外更説六觸」  論。有
餘救言至總立爲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
説。根・境有不生識即非識因。識有不託
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
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
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
故。此以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
也。是不正義」  論。説離三和至出現樂
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
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爲
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
説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説諸佛出世能
生樂故名樂」  論。如是展轉至説有別
觸。前有部也
論。即前六觸復合爲二。已下第二明二觸
也」  論曰至就所縁立。此釋二觸也。有
對觸名從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増
語觸名從所縁立。所縁境中異於五識不
唯縁義。意兼縁名故名爲増語。増語謂名。
五不縁名。意増名故名爲長境。此從所
縁長境爲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識遍縁名・義」  論。有説意識至就
相應立。述異説也。此師説。意識縁境因語
爲増上故方能縁境。此即意識名爲増語。
觸與増語相應故名増語。此從相應名増
語觸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
應觸。三受相應觸」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
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也」  論。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明第二愛・恚觸
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
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論。總攝一切
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論此
三能引至名爲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
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若違・順故。二
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爲受行相依
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論。如何觸爲
受所領行相依。重問後二」  論。行相極
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
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爲受
行相依」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
上也
論。受何爲義。已下第四釋受支也。於中
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
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論曰至但依心
故。此從六觸分六受也。復就所依合
其六受爲二受也」  論。受生與觸爲後
爲倶。經部問也」  論。毘婆*沙師至倶有
因故。有部答也」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
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倶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
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
於受」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
也」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論。於已生法至重説何用。有部責經部
因與宗同也。如説聲是無常。以生滅故。
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非因證無常
宗。汝言二法倶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
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
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説無用」  論。若爾
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
如何互爲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
道理」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爲果。有部答
也。我宗許二互爲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
文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
相生。與倶有因。義意有別。何因有部作
此釋耶。今釋此疑。雖本問觸生受義。而
我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
許。故有部以倶有因答」  論。仁雖許爾
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
失。二違理失。此即是初違教失也」  論。
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等。此第二出違理
失也」  論。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
也。因果有二。有同時。有異時。如所引
教理即是異時因果。我宗亦許有極成同時
因果。如眼根・色境・與識同時。而根・境生識。
非識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與芽豈非倶
有。而芽・大種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
大種。此亦有教理也 今詳。此釋與本文
相順也」  論。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
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識依根。亦許前後
何理能遮」  論。如影與芽豈非倶有。有部
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時因果法也」
論有説觸後至縁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
也。此師意説。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
一念根・境第二念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
觸。此觸即用三和爲體更無別法。至第
三念方生受也」  論。若爾應識至非皆是
觸。有部出過 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者。三
和時識未生受故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
者。受位中識非是觸故」  論。無如是失
至無非是觸。經部救也。觸時之識有前位受
故非無受也。受位時識是後位觸故無非
是觸」  論。此不應理。有部非也」  論。
何理相違。經部問也」  論。謂或有時至同
縁一境。有部出違理也。謂或有時違・順二
觸不同。前後復色・聲境別。因前違境受位
縁色觸。生後順境縁聲觸位受。此即違順
不同。色・聲境別。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
應許受此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縁一境者。
從前違境・及縁色境觸。生後順境・及縁聲
境觸位受時。心既三和名後位觸。應同後
念受境不與前念受同一境。若許此理
壞相應義」  論。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
經部轉計。若境別者許成觸識不與受倶。
許受倶識而體非觸。縁差故然。斯有何
過」  論。若爾便壞至心品恒倶。有部出
過。觸之與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
倶。如何説言有心無觸有心無受」  論。
彼定恒倶依何教立。經部問也」  論。依
本論立。有部答也」  論。我等但以至當依
經量。經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論。二
釋本論文。此即初也」  論。或大地法義非
要遍諸心。此第二釋本論文。本論中言受等
諸法大地法者。非謂要遍一切心也」
論。若爾何名大地法義。有部責也。如我
釋遍一切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
心者。何得名爲大地法也」  論。謂有三
地至名大地法。經部答也。有三種三地。若法
遍此三種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
心品」  論。若法唯於至非本所誦。
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増非本
論先有」  論。若於觸後至倶起受想思。
有部以經部不信本論。與出違經過也。經
言三和倶起受・想・思。如何説觸・受時別也」
  論。但言倶起至何違須釋。經部通經。就
中有二。一總非言不違經。二爲通釋。此
即初也。經但言倶起受・想・思不言觸倶。
此即通前念觸倶時起後念受・想・思也。故
經非證」  論。又於無間至故彼非證。第二
通釋經也。縱汝觸起受・想・思是觸與受
等倶義者。倶有二種。有同時倶。有無間
起。亦名爲倶。如經説慈倶行修念覺支。慈
是有漏心。覺支是無漏心。慈・覺支倶。故知
前後非同時也。觸・受説倶義亦如是」
論。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有部重引經證。
既言相雜。明知同時」  論。今應審思至作
如是説。經部不定問也。經通二釋。同一刹
那。同縁一境。竝得言雜。此云相雜。爲
何雜」  論。於壽與煖至定約刹那。有部引
例證是刹那。於中有二。一引例證。二責
違經。此即初也。壽與煖倶既説相雜。
知此雜亦是刹那」  論又契經言至而不
名觸。此是第二責違經也。經言三和。如何
觸・受位識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
觸」  論。故應定許至受等倶生。總結有
部宗也
論。傍論已終應辨正義。已下半頌。第二分一
心受以爲十八意近行也」  論曰至顯乘
前起後 頌云 此復成十八者。乘前分爲
六受及分二受。此復分成十八故是乘前
起後」  論。此意近行十八云何。問也」
論。謂喜憂捨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縁六
境分爲六近行合爲十八也」  論。此
復何縁至爲所縁故。此責分成十八所以。
就此之中有三問*也。若由自性但應有
三。若由相應應唯有一。若由所縁應
有六。論。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
自性故分爲三受。由唯意相應故。唯取喜・
憂・捨三不取苦・樂。由所縁故各分六種。
由此十八不増減也」  論。於中十五至
皆通二種。明雜・不雜縁也。喜等各別縁境
故名不雜縁。若別縁法境亦名不雜縁法
意近行。若兩合縁乃至五・六合縁皆名雜
縁法意近行」  論。意近行名爲目何義。問
也」 論。傳説喜等至數遊行故。答也 傳説
喜等意爲近縁於諸境中數遊行故者。即是
意與喜等以爲近縁。喜等於境數遊行故。
喜等名爲意近行*也」  論。有説喜等至
數遊行故。述異説也。此是喜等與意爲近
縁故。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名意近行也。婆
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釋。二釋同此論 第
三釋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爲行 正理
論云。喜等有力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遊
行故。若説喜等意爲近縁。於境數行名意
近行。則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
行故」  論。如何身受非意近行。問也」
論。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
以依意故名近。分別故名行也」  論。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問。第三定樂*唯依
意故應名爲近。在意分別應名爲行。何
故不名意近行也」  論。傳説初界至意
近行故。答也。有兩釋也。一以初界無故。二
以無對苦根意近行故」  論。若唯意地
至廣説如經。此作違經難也」  論。依五
識身至唯意地攝。已下通經。於中有三。
此第一釋。如文可解」  論。又彼經言至
故不應難。第二經自簡也。經言眼見色已。
故知在意不應爲難」  論。若雖非見至
隨明了説。第三明經説有餘也。於中有二。
一據明了也。總不見・聞等亦起色等近
行。二見色已亦容起聲等近行。此是初也。
隨明了説言見色已起縁色意近行。非
謂起縁色等意近行。皆因見・聞等也。若
爾要須見・聞等後起者在欲界中不
見色界色。不聞色界聲。不觸色界觸。應
無縁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無鼻・舌・識。
雖有身識不能縁下觸。應無縁欲界香・
味・觸等意近行也」  論。見已等言至根
境定故。此是第二據不雜亂」  論。爲有
色等至一近行不。問也。有唯一色唯生喜
受。或唯生憂。或唯捨不」  論。有就相續
非約所縁。答也。就人有異。謂人於境違・順
不同。於此*起喜不起憂等。若約所縁即
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
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依所縁故無。
依相續故有。謂有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
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
非不可意。有説。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
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正理論云。續生・
命終。唯捨近行。非憂與喜。捨任運得故。及
順彼位故順命
終也
唯有雜縁諸捨近行能正離
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無漏即有縁滅不
雜縁法念住斷惑也
唯捨非餘有漏無閒。及前八解
脱。在未至定故也
諸加行道中亦
有喜近行。非無閒・解脱・根本定攝故。最後
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
喜意近行也
論。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繋。已下。第三義門分
別。於中有二。一界地體縁門。二有漏・無漏
門。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五所
縁故。釋欲界意近行・及縁三界多少。欲界
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
縁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識三受。倶
能別縁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
無香・味故無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倶
容得縁無色法處。所以有三。以無色界無
五境故闕十五也」  論。説欲界繋至謂
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體・縁。此地有喜・捨
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縁欲界境具十
二也。色界無香・味故縁色唯八也。無色
界中唯法處故。唯有喜・捨二法近行」
論。三四靜慮至謂法近行。述三・四定。於此
此地意唯捨受。容縁欲界故唯六也。若
縁色界即唯有四。謂除香・味。無色界唯有
一。捨法近行也」  論。説色界繋至唯一謂
法。述無色界空處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
説。一許別縁下。二不許別縁。若許別縁
通有四捨意近行也。若不別縁唯一雜法
捨近行也」  論。四根本地至如後當辨。述
四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同也
論。此意近行通無漏耶。此下第二半頌漏・
無漏門。於長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門也」
 論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釋
云。所以者何。長養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
違。有説。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
行。有説。聖道任運而轉故。順無相界故。非
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論。誰成
就幾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於中有
三。一問。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論。
謂生欲界至唯染汚故。答也。此明生欲界
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
*此於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
上者唯是染汚。成上惑故。染不縁下。由
此初・二定唯八喜捨。縁自地四境故。三・
四定四唯捨。縁四境故。四無色一唯捨。縁
一法故 皆不縁下唯染汚故。釋所以也」
  論。若已獲得至如應當知。謂已獲得
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謂捨六・喜四。未離
欲貪具憂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數如
前説。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縁不繋也」
論。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倶。明色界成欲
一也。生無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論。成
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論。有説
如是至經義有殊。第三論主假爲異説破有
部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更問」  論。
非於此地至是意近行。論主答也。唯染汚受
可意相牽數行境界名意近行。善・無記者。
不能引意相牽數行境故。非意近行」
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  論。或愛或
憎或不擇捨。答也」  論。爲對治彼至知
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
三。故知此三唯染汚。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
彼名住」  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説。證
唯染也。既説羅漢六恒住。無數行
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意近行也」
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重引經證言。
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汚者縁色等
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縁色等六爲
十八出離。合爲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説
非餘能説。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
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理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
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説諸離欲者。
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
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縁。
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
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説差
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爲
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説。即以許有非
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沙所
説近行*非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
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
有何相違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倶。總
縁色等爲境故。有説成就三。謂色・聲・法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起身表。即有縁色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起語表即有縁聲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變化事。以總縁故。
即有縁法捨意近行。有説。成就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有總別縁故 今
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一師據化
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縁一境故。第
二師説。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心。唯縁
色・聲故。第三師説。通六近行。通取化事・發
業及餘通果心。亦容別縁六境界故 有
人云。初師爲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縁能造
觸故者。非也。若能造觸亦心縁。起善・惡二
業例亦應然。應同所造通其善・惡」
論。如是所説至無量差別。略説受支如上
所説。若廣分別無量不同
論。何縁不説所餘有支。自此已下餘指別
文 論曰至隨眠品當説。指餘文也
論。此諸縁起略立爲三。自此已下有兩
行頌擧喩顯也」  論曰至煩惱業事。此中
煩惱總有五喩。此文即是第一喩也」  論。
如龍鎭池至相續無窮。第二喩也」  論。
如草根未拔至趣滅滅還起。第三喩也」
論。如從樹莖至數起*惑業事。第四喩」
論。如糠裹米至應如是知。第五喩也」  論。
如米有糠至能感異熟。此中明業總有三
喩。此所擧文第一喩也」  論。如諸草藥
至更不招異熟。第二喩也」  論。如花於果
至應如是知。第三喩也」  論。如熟飮食至
應如是知。喩異熟果也。竝如文可解
論。如是縁起煩惱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九
四有餘義」  論曰至無潤功能。此明
生有唯染汚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
十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簡
上縁・無漏縁等」  論。然諸結生至現
起纒垢。明除隨眠餘纒・垢等不能結生」
  論。雖此位中至煩惱現起。明結生位心
雖昧劣。由數習力邪見等*惑皆能現起」
 論。應知中有至猶如生有。此明中有結
生刹那同生有也」  論。然餘三有至善染
無記。明餘三有通三性也」  論。於無色
界至可立中有。明無色界無中有所以也」
  論。頌中不説至許具四有。釋頌意

論。有情縁起已廣分別。已下三行頌大文第
二明四食也」  論曰至由食而住。此明
四食是佛説也」  論。何等爲食。問」
論。食有四種至四識。列四名也」  論。段
有二種至翻此爲麁。此釋段食。於中有三。
一問細麁。二明界繋。三明體性兼釋名。
此文初也 汚蟲者。謂因津汚濕氣而生。
即細濕生蟲。餘文可解」  論。如是段食
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繋分別。正理論云。
非上界身依外縁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
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雖有微
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増上貪故不名妙
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畢竟
無分段呑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而
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説爲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
口分段呑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呑噉爲
門。餘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小有
呑噉。可令餘觸從彼爲名。是故二界無相
類失。若人生在北倶盧洲離段呑噉
豈斷壞。雖不斷*壞。而所依身形色疲損
苦爲存活。若爾何故彼由食住。香等爲食
非要呑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觸可愛
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能益煖。或非欲界皆
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從多。就勝。故
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爲難」  論。唯
欲界繋至分分受之。第三出體兼釋名也」
 論。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問。若欲界繋香・
味・觸三皆是段食。復言口・鼻分分受之。
光・影・炎・涼既無口・鼻分分受義。如何成食
言不簡也」  論。傳説此語至如塗洗等。
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然段食體事
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呑噉故。乃至。又諸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
別而受用故。豈不求食爲除飢・渇。如何
飢・渇亦名爲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増
益故。如按摩等。又於飮食無希欲心身便
疲損故二名食。又有飢・渇方名無病。故
爲食事此二勝餘十三事者。十一種
觸。香・味二境也
」  論。
色亦可成至何縁非食。此問色非食所以」
  論。此不能益至境各別故。答也。聞香
等時能益自根。見色時不能益眼故*非
是食。先益自根後及餘身可名爲食。
不能益自根・大種。況能及餘 言解脱
故者。謂已離欲者」  論。有時見色至而
無益故。通釋伏難。正理論云。色處何縁不
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經説。段
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
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咽墮生
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徳。流諸脈中攝益諸
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
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
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
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
如香等亦名爲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
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住持身可成食
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功
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境・
識故 云云乃至 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
讃段食具色香・味。爲令欣樂兼讃助縁。
如亦讃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
具正・助縁。如有讃花林具花・果・影・水。
豈影與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擧色
相表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説。經何不
讃食具觸耶。讃具色等已説觸故。非有
惡觸具妙色等。故有妙觸不説自成。又唯
觸處是眞食體。讃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
説食體無缺減」  論。觸謂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明後三食體・及界繋等」  論。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問所以也」  論。毘婆
沙師至爲滅諸有。擧婆*沙師答」  論。
又契經説至故非食體。擧體答也」  論。
言部多者至爲何所目。問」  論。此目中有
至説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
名」  論。何等爲五。問五名也」  論。一
者意成至暫時起故。答五名也」  論。如
契經説至起謂中有。此引經説中有名起
 有*壞自體起者。謂死有*壞本有自體中
有起也 有*壞世間生者。謂無情法因滅果
生」  論。又經説有至爲第四句。重引經
證。此之二經皆*證中有名爲起也。正理論
云。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
觸爲十一。香・味爲二。觸・思・識三。又正理
説思食唯與意識相應。唯後三食説有漏
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縁無漏觸等非
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
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
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
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爲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
在前時。雖能爲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
牽後有因。雖暫爲因資根・大種。而但爲
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
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増能招後有。由此已
釋段食爲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
時。亦牽當來内法香等。現内香等資觸等
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爲等流
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
有故名爲食。然香・味・觸體類有三。謂異熟
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中内香・味・
觸令成食事。故所説食其理定成」  論。
又部多者至説名求生。述異釋也」  論。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問。此四食中幾食能
令阿羅漢増長。幾食能令餘有情増長」
  論。毘婆沙師説至老死縁故。已下明
二種皆因四食住。諸有愛者亦由段食資
當有故。引世尊説。四食皆爲老死縁故。此
中意證段食亦引當有。如前引正理釋。
此明段食資現亦資當也」  論。亦見思
食至望絶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牽當有亦兼
資現。已下引兩事證。如文可解」  論
集異門足至卵即敗亡。引集異門證其思
食於現有資」  論。此不應然至忘則命
終。此是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
食義則不應。若各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
無違」  論。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
時。謂十二支觸支時也」  論。諸有漏法至
説食唯四。問廢立所以」  論。雖爾就勝
至能起當有。此略答也。段食・觸食能益現
勝。思・識二食引當勝故。故唯説四」  論。
言所依者至業爲勝。釋前二食也」
論。言當有者至最爲勝故。釋後二食也」
 論。故雖有漏至唯説四食。總結上也」
 論。前二如養母至生未生故。擧喩顯也」
論。諸所有段皆是食耶。問。能資身者有食
用。無能資身無食用故不名食也」
論。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
餘三亦有四句。可知」  論。頗有觸等至
無漏觸等。此明資益而非食。前説有食而
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爲食。理實不益亦
是食攝」  論。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此明
有損亦名食也。但於二時隨有一益即
*名爲食」  論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
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論。如何地獄有
段食耶。問」  論。鐵丸洋銅豈非段食。答
也」  論。若能爲害至識食亦爾。難也。就
中有二。一違前四句。二違品類足。此二皆
説爲縁資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銅・鐵
丸亦是食耶」  論。彼説且依至皆有四食。
答也。前四句中及品類足且説資身。毘婆
*沙説據得食相。由斯故説鐵丸・洋銅
得食相故亦名爲食。獨地獄亦有
唯益無損段食。如人中食。故説五趣皆具
四食 准此論文八地獄中無益身食」
 論。世尊所説至林中異生。因明四食問
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論有作是釋至諸有
腹者。述異釋也」  論彼釋非理至挍量
難勝。論主破 就中有二。一違文故。謂
經説施贍部林中一異生故。今言所有一切
住贍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贍部異生理
勝一百外道仙。何足爲奇挍量歎勝」
論。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述第二異釋」
論。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論主破也。施近佛
地菩薩得福勝施倶胝阿羅漢。如何此中
對外道仙挍量勝劣也」  論。毘婆*沙
者至順決釋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評家釋
也」  論。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論主破。
得順決擇分名贍部異生無所憑據。既無
文證即是婆沙自所分別。婆沙一百三十引
經與此有少異引經雖別大意皆同。然釋
贍部洲異生有異」  論。後身菩薩至此説
應理。論主自評取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
薩有何別者。近佛菩薩非決定在贍部洲
中。後身菩薩決定即在贍部*洲中。然前有
難。彼獲施福勝施倶胝阿羅漢故」
論。爾時菩薩至且言勝百。通前難也」
論。理必應然至對預流向。重審定也。所以
得知理決定爾。以彼經中先將外仙對彼
異生挍量勝劣。後重將彼離欲外仙。對預
流向挍量勝劣。故知異生勝預流向失挍
量法。先多後少故。若謂異生是順決擇分
等者。即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挍量
劣云施異生劣預流也
論。已説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兩行
頌。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正理論云。今
應思擇。於前所説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
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
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
體是何 此論略故擧前二問等後問也」
  論曰至初結中有。答第一問。擧其六
位唯有意識以釋死・生唯意識也。所説生
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識
等。故與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
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憑何文證亦
得名生 正理論云。本論亦有以生聲説
結中有位。有欲界繋見・修所斷二部諸結
一時獲者。謂上界沒欲界生時。此等生言
説中有始 由此頌説生言兼攝中有」
 論。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答第二問。正理
論云。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説下
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
捨受故」  論。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略
答第三・第四問也。謂死・生位非是在定亦
非無心」  論。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別
以三因證在定心無死・生也 地界別者。
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異地
心而命終受生。縱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
故。亦不可説命終等也。又定亦是能攝益
故。正理論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
界・地別有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
勝加行所引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
由損害方得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汚故。
必由染汚方得受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
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
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
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
非染汚故無受生理」  論。亦非無心至
無受生故。別明無心無死・生也。正理論
云。又非無心有命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
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無心位中他不能
害。有殊勝法住持身故。處無心位不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
縁。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
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
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
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説。無想有情由想起
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云云
多釋
  論。雖説死有至而無異熟。唯無記涅槃。
答第五問也」  論何故唯無記得入涅
槃。問所以」  論。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
答所以也。正理論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
以彼善心有異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
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爾住異熟應不
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來故。何不
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諸有
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深厭
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彼因
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續斷
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  論。於命終位
至識最後滅。答第六問。寄問起也」  論。
頓命終者至亦心處滅。答也。阿羅漢人無
所往後有故於心處滅」  論。有餘師説
彼滅在頂。述異師説。此師意説。涅槃最勝
故於頂滅」  論。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
釋上識滅處也。識無方所不可辨處。隨
身根滅處言識滅處也」  論。有漸命終
者至是謂末摩。答第七問。即以身中有異
支節名爲末摩。無異物也。正理論云。謂於
身中有別處所。風・熱・淡盛所逼切時。極苦
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  論。若水火
風至故得斷名。釋斷名也。風・水・火等能觸
便命斷名斷末摩。非謂如斬薪等分
爲二分名之爲斷。正理論云。好發語言
譏刺於彼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
招斷末摩苦」  論。地界何縁至隨所應
起。釋地不能爲斷末摩所以」  論。
有説此似外器三災。述意説也」  論。此斷
末摩天中非有。明*斷末摩有・無處也」
論。然諸天子至非定當死。此明天中小衰相
也」  論。復有五種至必定當死。此明天中
有大衰相。正理論云。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
遇強縁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
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説故言有五。如
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經言。
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樂中
有天子福壽倶終。即天衆中不起于坐俄然
殞沒都不覺知。經説諸天五衰相現經五晝
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理謂衰
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同集
此不善業故
論。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
四明三聚衆生也」  論曰至三不定性聚。
列三聚名也」  論。何名正性。問」  論。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無餘斷
即是有餘・無餘涅槃。即此涅槃名爲正性。
正理論云。何故唯斷説名正性。謂此永盡邪
僞法故。又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
説聖道名正性。經説趣入正性離生故」
 論。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釋正定也。此
謂得無漏斷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論。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問也。若以定得
涅槃名正定者。得順解脱分善定得涅槃。
何不從此名爲正定唯取聖人」  論。彼
後或隨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釋。一或後
時墮邪定故。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
如預流・極七返有等。四彼未能捨邪性故」
  論。何名邪性。問也」  論。謂諸地獄至
是名邪性。答也。謂三惡趣名爲邪性。正理論
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
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
如次爲體」  論。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
釋邪性也。即是定墮地獄故名邪定」
 論。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此釋第三不定
聚也。非定屬一得不定名。住増上忍・及
第一時時少不説。及未捨見邪性故
倶舍論疏卷第
  霜月七日夜半點了
  闇眼彌疲燈下
  覺樹記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師



倶舍論疏卷第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論。如是已説至今當説者。此下當品大文第
二明器世間 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
述能居量。三述分齊 就明所居器中。
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 就別明小器
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
洲。五黒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
天器 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輪。頌文可
知」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
界形量不同。三輪等異諸部同許」  論。謂
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輪廣厚也」  論。
如是風輪至風輪無損。明風輪堅密 大諾
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論。又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輪厚
也 廣同金輪故此不説」  論。如何水
輪不傍流散。問」  論。有餘師説至墮於熟
藏。述餘師釋」  論。有餘部説至如篅持
穀。述異部釋。未知何部。應撿」  論。有情
業力至三億二萬明金輪也。及明成金已
後二輪厚薄」  論。二輪廣量至踰繕那。
此明水・金二輪廣量。准此金・水二輪與風
輪不同。風輪無數理合大千同一。二徑十
二億等。即是唯。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
海已六十萬餘踰繕那。更加外海・輪圍亦
有十二億。下文云十萬爲洛叉。故知十萬
爲億也 有人。謂十二餘億爲大千之徑。
全不相當。婆娑一百三十四。風輪廣則無
數 又云。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深十一
億二萬踰繕那。有説廣量與風輪等。有説狹
小分百倶胝。百倶胝輪其量皆等。謂徑十二
億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億一萬
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説金輪廣如水量。有師
復説少廣水輪 准此論釋。風・水之中取
其後説。水・金之内今取前師。今詳前之二
説前説爲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輪。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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