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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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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論。如是四果至増上果攝。會異名
也。如文可解
論。説因果已至諸餘善法。自此已下大門第
四明法用因多少。束爲四例。如文可知」
 論。如是四法。下一頌半明四例法用因
多少」  論曰至餘三因生。屬當因數。如文
可解。講時廣云」  論。如是四法至謂心・
心所。明上所説因數多少。是就心・心所
説。非色・不相應」  論。不相應行至復幾
因生。問餘四法」  論。如心・心所至決定
無有。明色不相應。四法如前。有縁四法
一一各除相應因也。極少猶有二因所生。
同其外道一因生法決定無也
倶舍論疏卷第六
  一交了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四於南新屋點了
依維摩會并光明山
八講事日來達念  非人角覺



倶舍論疏卷第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論。廣説因已縁後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
四縁也 於中有二。初明四縁。第二重
明等無間縁。此*明四縁也」  論曰至
増上縁性。因無正文。縁有經説。如契經中
説四縁性。謂因縁性乃至増上縁性」  論。
此中性者是縁種類 釋上性也 界性之名
是種類別義。如十八界等。即顯四種類
別立四縁也 正理釋云。此中縁性即是
四縁。如四所居即所居性。爲顯種類故説
性言。意辨諸縁隨事差別有無量體。
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切縁
無過此性」  論。於六因内至是因縁性。
自此已下釋四縁體性也。此文第一釋因縁
體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
亦因縁性。此中略也。唯説全因相攝。故婆
沙一百七云。因縁者。如種子法。等無間縁
者。如開避法。所縁縁者。如任杖法。増上縁
者。如不障礙法 准此四義攝法不盡。
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問
爲因攝縁。縁攝因耶。答互相攝。謂前五因
是因縁。能作因是餘三縁。有作是説。縁攝
因。非因攝縁。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是
増上縁。等無間縁・及所縁縁。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今詳二説不同意者 前師兼
有作用爲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
能作因攝。由此開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
攝 後師取不障礙義爲能作因。故即六因
用不盡。由斯不障礙是増上縁義。非
是開避・及任*杖義。今詳二説相攝爲善 
問若爾何故。顯宗論云。六因・四縁體雖無
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縁縁既非因
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故與因皆
別。故有總辨因・縁異言。因謂能生。縁能
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縁攝助因方能
生。生已相續縁力長養故。或有説因唯
一。縁乃衆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
共。共者是縁。如眼。如色。又自事名
因。若作他事名縁。如種・糞等。又能引起
名因。能任持者名縁。如花。如蔕。又近名
因。遠者名縁。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縁者
能辨。如酪出生蘇。人鑚器能辨。又正有
義名因。能助顯發名縁。如字界・字縁於義
有差別。如斯等類差別衆多。是故因・縁別
立名想。此總意顯因親・縁疎。故因親中親
五・疎一。疎縁之中疎三・親一。已隨理・教略
辨諸縁 論既此説何理證知相攝爲善
 答總説因之與縁非無有異。因是親稱。
縁是疎名。六因之中五是親故以親名同。四
之中三是疎故以疎名同。然因中有疎。
謂能作因。縁中有親因縁也。不可以縁義
疎故因縁疎能作。不可以因義親故能作
親因縁。故顯宗云。六因・四縁體雖無別而
義有異。又准婆沙云。我説作用以爲因・
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准此
故知。因縁以作用爲體。作用既一故知
無*異 又顯宗云。且等無間・及所縁縁既
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故 今
詳此説義有餘也。以一師説因不攝二縁
*即謂因縁・及増上縁。因亦不攝。何不以




因縁・増上是攝故。二縁亦合攝在因
中 又此二縁。婆沙兩師同許攝在因中。
二縁。一師説攝。一説不攝。如何以一師偏
義例破兩師之義 又一師説因不攝等
無間縁・所縁縁者。有別意也。能作因有二
義。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
攝増上。若兼作用即攝三縁。由此二
説有差別 又顯宗引餘處釋因・縁別義
云。因如生母・種子等。縁如養母・糞土等者。
此説親因爲因。疎因名縁。如婆沙問四大
造色爲是因義。爲是縁義。此以因縁爲因
義。増上爲縁義。豈即因義是六因。縁義是四
縁耶。又能作因中。親謂四大造色。根識依等。
謂但不障礙。等無間縁・及所縁縁。若言
疎故不攝入因。豈疎但不*障礙若言親
故不攝入因。豈得親於根識依等。故知説
不攝者是有餘説。諸論皆言除能作因
所餘五因是因縁性。性是體義。類義。此類
之法是因縁體。又婆沙云。増上縁如不障
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豈可
因不障縁不障。二不同也。一種不障豈得
有親有疎 有人於此全不開悟。自問答
云。於二説中明其相攝。爲約體説。爲約
用説。若約體説。應能作因攝彼四縁。増上
一縁攝彼六因。體皆寛故。若約用説。六因・
四縁作用各別。如何相攝。解云。夫六因・四縁
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明。二據用
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縁攝五。能作攝
三。若據能作體寛實攝四縁。増上體寛能
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増上攝一者。
此師意説。六因・四縁相對明攝。且據一相
攝體盡。即休故説因縁攝五。能作攝三。
爲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増上縁外有餘三
縁。明其相攝。故不別説能作攝四。増上
攝六。問若據體性明相攝者。體性恒有。是
即六因・四縁無別。如何相攝。故婆沙云。我
説作用以爲因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
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因與縁同。以體
從用。故説差別。若婆沙第二師・及此論。據
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因・四縁作用各
別。互不相攝。然説因縁攝五因。増上攝能
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
及所縁縁。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詳其此
釋未得論意。一何諸徳總無覺者。論既皆
云五因是因縁性。如何説是以爲似也。又
不障之義是能作因。亦是増上縁義。因之不
障。與縁不障。有何差別而言相似非即是
也。又言相似故攝。及云且據一相攝體
盡。即休者。憑何經・論。復有何例。又能
作因體即四縁體。因縁何疎能作唯三縁。又
増上縁即六因體。五因何疎。増上獨攝能作。
准此解釋未爲當理 問四大造色生等
五因。爲是因縁。爲是増上 答准婆沙一
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爲幾縁。答因・
増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増上
者謂不礙。及唯無障 解云。是釋發智文。
此是約四縁作論。言因者是因縁也。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爲是因義。爲
縁義耶。設爾何失。倶見其過。若是因義。
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
能造諸色。若是縁義。諸所造色各除自體
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増上縁。如何但言
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説。造是因義。問此於
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
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
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
造是縁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
是増上縁。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増上縁
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有不合。
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親近等説名爲
因。諸疎遠等説名爲縁。由此義故。説諸
大種與所造色爲因・増上。亦無違理 又
五事論亦叙兩説竝無評文 今詳兩
説。前師爲正。所以知然。發智既約四縁問
答。如何實是増上縁而答是因縁。更無此
例故 若爾何故論説五因因縁。此非同類
等五因。如何是因縁攝 答此與同類等五
因。義不同故非五因攝。生果力用分同五
因。不同餘増上縁。故是因縁。由此本論説
十因爲因縁。一爲増上 問若爾何不説
十一因而但説六 答生等五因*因義別故。
若法爲因果通三界四蘊・五蘊。此中説之。
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蘊少分。由斯不説。
又若法爲因通多蘊共果。此中説之。四大
爲因唯是一蘊少分*共果。此中不説。由斯
倶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別建立生等五因。故
入能作因攝。由此造色力用。勝餘三縁。故
入因縁中攝。若開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
爲因縁也。諸論竝據全因相攝。故説五因
爲因縁也。應更思之」  論。除阿羅漢至
等無間縁性。第二釋等無間縁也。此文是
出等無間縁體也 謂一切已生即是過去・
現在心・心所法。唯除羅漢臨涅槃心。雖是
已生非等無間。無後心故」  論。此縁
生法至等無間名。釋等無間縁名」  論
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廢立縁體。謂心・心
所前後體一名之爲等。中無間隔名爲無
間。等而無間名等無間。色・不相應即不如
是。雖無間生體不一故。雜亂而生非等無
間。正理引婆沙説云。心・及心所所依・所
縁・行相有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縁。色・不
相應無如是事。故不立彼爲此縁體下自
釋云 謂一所依・所縁・行相。定無有二識
等竝生。故必由前與起。若前爲礙
後不得生。由此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爲後
等無間縁 又云 然約開避。及據牽生
立此縁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縁。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
現見一心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
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
之無間。生苦法智忍 乃至廣説 問
曰若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
得生。及後定生。此證有力能牽引者。命根
相生亦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
後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牽生。何
故不立等無間縁 正理釋云。此例不然。
命與生體倶先行力所引生故。謂此命根。
非無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
所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
同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
法起。應不藉等無間縁。且諸命根無頓起
失。即由業力生次定故。因果法爾一刹那
業引多刹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
生。謂爲任持衆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
足能任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
引。而非不待等無間縁。託諸根・境而得
生故。既託根・境和合故生。設多竝生亦非
無用。然無第二等無間縁。故同類中無二
倶起。又心・心所非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
及餘雜亂起故。若不更託等無間縁。應一
刹那有多倶起。謂命根體唯是異熟。唯由先
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定次而起。心・心所
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等流生。等流無
間有刹那起。或起異熟非定同類。故心・心
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命根等。
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與此
爲縁故説 准上論文。等無間縁總有多
義以簡諸法。一有開避與處後方得生。
不開避後後即不生 二有牽引後力 
三體等 四有生無間隔與後作縁。簡命
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無間縁也 正理
論云。譬喩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
等無間縁。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
如心・心所前滅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縁義。
又無經説唯心・心所。能爲此縁故立此縁。
定非色者是虚妄執 正理論中廣破此執。
今此論明色非等無間縁。亦是破譬喩
執」  論。謂欲界色至等無間縁。指事釋
也 或欲界後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者。謂
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禪也 或欲界・無漏
二無表色。謂無漏六禪也。道・定二戒不竝
起故。無欲界後起三種無表」  論。尊者
世友至等無間縁。叙*異説也。由一身中先
有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後有第二長養色
生不相違害故。不立等無間縁。此師釋意。
闕開避義。及雜亂不等故。不立等無間縁」
  論。大徳復言至多所蔭映。此大徳以
前・後・多・少不等故。非等無間縁」  論。豈
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難也。色以前後不等非
是等無間縁。心所亦前後不等。如何是等無
間縁」  論。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釋也 
言其等者據自類説。非不同類」  論。
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縁。難也。豈是唯自類爲
等無間縁。因何等義唯約自説」  論。不
爾云何至以説等義。答也」  論。唯執同類
至爲縁故起。叙異執也。彼相似同類爲等
無間縁。非異類也」  論。彼説非善至而得
生故。破異*執也。無始已來未曾起無漏心。
初無漏心應闕等無間縁」  論。不相應行
至倶現前故。明不相應雜亂故非等無間縁」
  論。何縁不許至無前後故。明未來
無等無間縁也」  論。如何世尊至此法應
生。外難。未來既無前後。如何佛知次第而
生」  論。比過現法而現知故。此有部略
答也」  論。傳説世尊至而非比智。雖比
過・現而知未來。而非比知。是現證也」
論。由佛比類至故非比智。釋也。雖比過去
知其未來。是現證知。非如見烟知火而不
見。火如見其烟尋烟見火」  論。若爾
世尊至應不能知。論主破也」  論。有餘
*復言至靜慮通慧。又叙異説」  論。若爾
至非爲現證。論主破也」  論。故如經部至
此説爲善。論主破有部二説。評取經部義
也 論。如世尊説至不可思議。未來之法無
其前後。佛知前後。不可思議。如芥子納須
彌。毛孔納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
可思議不可解釋。此亦如是。法無前後而
知前後。是不可思議。亦不可解釋」
論。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外難。若爾未來
世無前後者。因何未來如是次第」  論。
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縁。釋也。謂法雖無前
後有相繋屬。金剛喩定盡智等法。相繋*屬
故次後而起。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位。已
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
前後。至増上忍方刹那定。此顯世第一法
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
決定在前故」  論。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
縁。問也」  論。無餘心等續此起故。答也」
  論。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難也」  論。
意是依所顯至等無間縁。通也」  論。若法
與心至心無間耶。已下兩重四句分別。此文
四句家問。若法與心爲等無間者。是
從心等無間縁生也 彼法亦是心無間耶
者。續心後起中間無餘物隔也」  論。應
作四句至二定刹那答也。此是心等無間縁
生非心無間。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
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
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無間也」  論。
第二句者。至生住異滅。此是心無間非
等無間縁生也。四相不從無間縁生故。初
刹那定・及心位四相與心無間隔故。是心
無間非心等無間也」  論。第三句者至心・
心所法。此是心等無間縁生。是心・心所故。
是心無間從心生中間無隔故」  論。第
四句者至生住異滅。此非心等無間是
相應故。非心無間中間隔二定故」  論。
若法與心至爲無間耶。第二四句問也」
論。應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
從等無間縁生。亦心無間。此第一句。是從
心等無間生。非定無間初刹那定・及*心位。
皆從心等無間生非次定後起故。是今第
一句也。前第四是不從心等無間縁生。亦
非心無間。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
此皆非心等無間。是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二
句」  論。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
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 此
心等無間生。亦次定後起故。爲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謂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
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無間生
*次定後起。故爲今第四句」  論。從二定
出至等無間耶。問也」  論。中間不隔心
心所故。答也 言。無間者。不隔心・心所
非謂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一十一云。問
何故不説無想異熟耶 有多答。一説云 
若由心力無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爲心
等無間法。無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
運而轉。非入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
無間法。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
所引起任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答
自類相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倶是相應
有所依等説名自類。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
等無間法。而非心等無間縁耶。答彼由心
加行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
與心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縁。又説。
彼由心勢力所引起故。名等無間法。不相
應。無所依。無行相。無所縁故。非心等無
間縁。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似無亂續生。
而前非後等無間縁。答由入定心勢力所引
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後等無間縁。
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異熟因勢力引起
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無間縁。答心・心所
法是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縁故。前念
於後有勝勢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
縁。不相應行與此相違。不可爲例 又一
百九十六解等無間縁中云。此中有説。若
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與後法作等無
間縁。若至便作。若爾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
云何可爾。答此中説有心位不説餘位。有
説。設依無心位説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
在前時。頓取諸定・及出定心果。亦與最初
刹那定果。後諸刹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
取先已取故。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
者何。無有等無間縁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
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 准此評家。入二
定心過去取果。若不爾者。第二刹那二定・
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爾即正
理與婆沙相違。正理論云。諸作是説。入二
定心滅入過去。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
出心。彼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
果名。諸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
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壞世
別所依 准此論與婆沙正義相違。今*詳。
正理所説不及婆沙。處處文説等無間縁。
若取果已決定果生。無能迴者。若等無間
縁唯現取果者。若取果已果決定生 如有
期心聞鐘聲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
至齋時。後*遇別縁遂不聲鐘。其定即經
多時不出 當入定心現在前時。爲取多
時定。爲取少時定。若取多時定即不應少
時出。無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時定即
不應多時不出。無量刹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長。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縁等
説不據等無間縁等」  論。如是已釋至
隨其所應。第三釋所縁縁。此出法體」
論。謂如眼識至爲所縁縁。指事釋也」論。
若法與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爲所縁
也」  論。譬如薪等至相無異故。擧喩顯
也」  論。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此明三
定。問也。於所縁有三定。於所依亦有三
定耶」  論。應言亦有至與所依相離。答
也」  論。有説在過去亦親附所依。述異
釋也 正理論云。所縁縁性應説是何。謂心
所縁。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縁境外決定
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
附故曰所縁。即此所縁是心・心所發生縁故
名所縁縁 准此論即是以所縁爲縁故。
名所縁縁。除心・心所自餘生法。皆不攀
附所縁境生故無所縁 今應略釋三定
之義 言處定者。謂眼等識唯縁色處不
縁餘處 言事定者。謂縁青・黄等別。此
山・此樹等異 刹那定者。謂縁此事一一刹
那心・心所法。皆悉決定。五識大意同也 
識處定者。謂*縁十二處意識各各不同。
非唯望法處也。事定者。謂一一處中隨彼
彼事各各有異。刹那定者・謂一一事中於
其所縁念念各別 所依定者。謂五識身各
依自根名爲處定。言事定者。於一根中
復有多類。謂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
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
者。謂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別 意根處定
者。謂唯依意不依餘根。事定者。謂世第
一法唯與苦法智忍爲依。金剛喩定唯與盡
智爲依。刹那定者。謂多刹那。世第一法於
忍位前無刹那定。至増上忍有刹那定」
 論。如是已釋至増上縁故。此出増上縁
體*准此論云即増上縁。故知縁即因也。
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論。此縁體廣至増
上縁故。此釋名也 正理論云。増上縁性即
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細故。無邊際故。
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生。是能作因
増上縁義 准此論文因・縁無別 對三
縁義此類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増上。豈不増
上攝法普周。寧復對三言 此増上非對三
體立増上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縁
用互不相通。諸縁體性更互相雜。如増上
縁。義類無量所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
標増上縁稱 准上論文。能作因用即増上
縁。又因縁唯據作用而立。體雖相雜其用
各別。即六因用束作四縁。縁名雖疎非別
因用。又説因・縁相攝不據體論。説用相
攝亦非據似。皆言相即。及説是故不障
礙生名能作因。即説不障爲増上縁 有
人兩釋。或云因縁相攝就體性證。但據攝
盡。即休 全無憑據 及云。若用相攝據
似而説 此亦非理。一種無障因・縁何別。
而説不同據似相攝」  論。既一切法至
何獨體廣。問也」  論。倶有諸法至爲増上
縁故。答也。如文可解」  論。頗有法於法
全非四縁不。此問答分別也」  論。有謂至
於無爲。答也 自性於自性者。此無六因・四
縁用也 於他性亦有謂有爲於無爲無爲
於無爲者。四縁與生法爲縁。無爲無生。所
以有爲望無爲。無爲望無爲。非四縁也 
論。如是諸縁至而興作用。第二四縁果至
何位而能*興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論意
與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説*功能
爲作用也」  論曰至有作用故。釋因縁
中二因也。倶有・相應於現在法能與果故。
現在之法名爲滅時。言令倶生法有作用
故。即是令倶生果能取與果。雖説諸因是
與果時。然此二因義得兼二。尋其理趣住・
滅同時。住時取果名現在故。若住別時滅
時非取果。應非是現在」  論。所言三因
至作用方興。釋因縁中三因也。此三種因於
所生果至生相時。即能*興故」  論。已説
因縁至方取境故。此釋等無間縁。及所縁
縁作用時也。前二因於滅時。三因於生
時 今等無間縁於生時。所縁縁於滅時。
故言相違 生時滅時者。是果至生時・滅
時也 言。作用者。是與果也」  論。唯増上
縁至一切無遮。釋増上縁也 増上縁。於
果法滅時・生時皆*與作用。故言一切無遮。
由此頌中略而不説 或以於中有無果
故所以不説
論。已説諸縁至由幾縁生。此下第三一頌辨
法生具縁多少也」  論曰至餘一切法。明
心・心所四縁生也 問所縁縁等。果至滅時
方興作用。如何説有由四縁生 答婆沙
一百三十六説心・心所法四縁生 此言
生者。起・未已滅總名生故 正理論云。豈
不一縁・二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
何心等四縁故生。如何因縁具五因性。雖
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
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縁。及
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或
因無暫時非。本論説故」  論。滅盡無想
至謂如前説。明此二定三縁生也 正理
論云。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無間
故。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
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  論。如是二定
至非等無間縁。此明二定從心等無間生。
礙心起故。不與心爲等無間縁 正理論
云。二定何縁是心等無間。而不説是心等無
間縁。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
繋屬前滅心故。非如色法可與餘心倶
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亂倶現前故。非
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
可説爲心等無間。與心等起定相違害故。非
心等等無間縁」  論。餘不相應至二縁所
生。此明餘色・不相應法」  論。一切世間
至一因所起。此結正非邪也。一切世間諸
法。皆從如上所説六因・四縁所起 非如
塗灰外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 
非如勝論外道執我是實能爲作者・生者
 非如數論執自性亦名勝性爲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論。此有何因。問
也。此有何因知諸法從前諸因縁生。非
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諸法非
一因生等」  論。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論
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許由六因・四縁生義
若成。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
生」  論。又諸世間至一因所起。第二因
也。所以知諸法非一因生也 若許諸法
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無異因。其所生果應
一時起非前後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
等後過也」 論。若執自在至差別生故。
此是非一因難」  論。或差別欲至無
差別故。欲頓起難也」  論。若欲差別至
一法爲因。即非一因違宗難也」  論。或
所待因至應無邊際。致無窮難也」  論。
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難」
論。若許諸因至因縁正理。違邪順正
也」  論。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欲位無
別難也」  論。又彼自在至得何義利。生
法無益難也」  論。若爲發喜至應非自在。
發喜非自在難也」  論。於喜既爾至不
可得故。於餘例喜難也」  論。或若自在
至此自在爲。生自在無用難也。既爲發
喜生諸世間・地獄等趣。苦惱有情如何生
喜」  論。依彼頌言至故名魯達羅。已下
引外道頌證爲善説。自在苦惱有情發
生自喜 由險利能燒者。彼外道説。有三
阿素洛持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
下過。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
時倶盡。火箭險利能燒三國 可畏恒逼害
者。以能貫人髑髏繋其頭頂又以龍縛
臂。殺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樂食
血肉膸者。是所食也 故名魯達羅者。自在
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惡」  論。又若信
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間相違也」  論。若
言自在至不見別用故。餘因世間見自在之力
無人見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論。
或彼自在至應非自在。若待餘因能生諸
法即非自在」  論。若執初起至猶如自
在。又破轉計也」  論。我勝性等至應廣
徴遣。類破餘也」  論。故無有法至自在
等因。總結成*也
論。且止破邪至互爲因縁。結前起後」
論。前言餘法。已下第四一行頌明大種造色
爲因多少也」  論曰至同類因義。釋第
一句。明四大於異類大具其二因 若自
類大唯有一因。謂同類因。水望於水非倶
有因故」  論。大於所造至因之差別。此
明大種與造色爲因也。謂有五因。謂生・
依・立・持・養。此即於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
合説唯能作*因。若別説即有其五」  論。
從彼起故説爲生因 正理論云。爲生因者。
從彼起*故。如母生子」  論。生已隨逐至
説爲依因。正理意同」  論。能任持故
説爲立因 正理論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
如地持物」  論。不斷因故説爲持因 正
理論云。爲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
如食持命」  論。増長因故説爲養因 正
理論云。言養因者。能長彼故。猶如樹根
水所沃潤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應觀五
喩。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師。立因
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養因如水潤
樹根」  論。如是即顯至住長因性。總結
也 母能起子。師能變弟子。地持萬物。食
令命得住。水令樹得長。即是四大共爲五
因正理論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種生所造色。
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
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令乾燥不
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侵潤令不散
故。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
養因能引發彼令増長故。如是大種雖
與所造無倶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
種別因。故與經・論無相違失」  論。諸
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爲因多少
也」  論。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明所造
與大種爲因多少
論。前已總説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無
間縁。於中有三。初明廣心。二明三種作意。
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廣心 就中有
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後明二十心出入。此
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頌明總成十二。
後四頌明相出入也」  論曰至合成十二。
分三界及無漏心爲十二也
論。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頌明十
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
略有五種。一自界。二異界。三續生。四防定。
五無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從
異熟・威儀・工巧心生。自餘諸心皆得相生。
唯除化心。唯與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
異界心相生者。三界無覆無記心。不從異界
心後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異界心。除欲
化心・及命終心。生得善心即不生異地心。
除續生位。不從異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
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
生得善。從生者從下・上加行善生 三續
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異熟無
記・威儀心爲命終心。唯不善有覆無記爲
續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無記。向下生
隨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
説色染心後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無
色染後生 五無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説」
 論曰至謂出觀時。明欲界善心也。准正
理論。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後起通
生離欲得」  論。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
明欲界染心也」  論。餘謂欲廛至能生彼
染。明欲無覆無記心也」  論。色界善心
至無覆無記。明色界善心也」  論。有覆
從八至有覆無記。明色有覆心也」  論無
覆從三至欲無色染明色無覆心也」  論。
無色界善至并學無學。明無色善心也」
論。有覆無間至學無學心。明無色界有覆
心也」  論。無覆如色説至及欲色染。明
無色無覆心也」  論。學心從四至及無學
一。明學心・無學心也
論。説十二心至爲二十心。自下兩頌分十二
心爲二十心」  論曰至故成二十。分十
二爲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論。威儀路
等至亦縁於聲。此明三心所縁境也。無記
語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縁聲」  論。如是
三心唯是意識 准此論文。威儀・工巧・通果
三心唯是意識。非是五識 婆沙云。是威儀・
工巧者説加行也。此説通果心唯意識。據
化心説。明諸心相生亦唯意識」  論。有
餘師説至十二處境。述異説也 婆沙亦有
二説。與此論同。准威儀等發業心文。威儀
唯縁色。工巧兼聲。如發善・惡業心 
今前師言縁四境・五境者。非正發業心。
是前・後近心 與後師別者唯縁四境・五
境名威儀等心。後師兼十二處也 言威
儀路工巧處者。從所依得名。威儀多依
路故。工巧多依處故」  論。如是二十至
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別」
  論。次説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
心相生」  論。次説無色至謂自界四。明
無色界四心相生*也」  論。次説無漏至及
學無學。明二無漏心與諸心相生也」
論。復有何縁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問答分
別。此是問也」  論。勢力劣故至加行善心。
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勢
劣故。總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發故。
異熟心也 三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
後二心也 四總結也」  論出心不由至可
能生彼。一因釋三無記從加行善心生也」
  論若爾染汚至不相順故。難也。三心不
順加行善。加行不從三心生。染汚加行性
相違。如何染心生加行」 論雖爾厭倦至
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違煩惱故。極厭
煩惱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極厭故不順。
不能生加行善」  論欲界生得至引生
彼心。釋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從
二無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
明利故。不從彼起。亦不生彼」  論又欲
生得至無間而起。釋欲界生得。以明利*故。
能續色染後生防護彼定。色生得善定勝
散劣。不明利故。不從無色染心生也」
論。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第二明三作意。聖
道相生自相・共相・勝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應慧名之爲觀。前二從所觀爲
名。第三從能觀相應勝解爲名。即舊
想觀也。境隨心變心勝境故。決定
持名爲勝解」  論。如是三種至三種作意。
明此三作意皆悉能與聖道相生 此言
通其初・後。初入聖道決定唯是共相作意。
如世第一等」  論。若作是説至念等覺分。
顯順教也。此言倶者。是前後無間。非同
時也。不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
前後倶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
入聖道。入難出易。但證其難」  論。有餘
師説至通起三種。述異説也。此師意説入
聖難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論。修不淨觀至念等覺分。餘師通經。此
倶者。依傳傳説起覺支」  論。有餘
復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師意也。此師以
聖道是共相作意出聖道還用共相作
意」  論。若爾有依至起何作意。難後説
也 夫出聖道於曾得心出。不於未曾得
心出也。於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從
彼出。於色界中無異四善。別有曾得共
相作意出聖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間靜
慮。同是初定不隔遠故可依欲生。依第
二乃至第四。入見道時聖道無間起何作
意」  論。非起欲界至以極遠故。遮第一
計。若説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極遠故」
論。非於彼地至順決擇分。遮第二計。亦不
可説於二定等地。異順決擇分有曾修得
共相作意」  論。非諸聖者至加行道故。
遮第三計。恐彼計云從聖道起曾得順決
擇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後起前加行。
不應道理」  論。若謂有別至違正理故。
遮第四計 違正理者。正理論云。此救非
理。繋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引現
前。是彼類故。前説聖道無間通三作意現
前。於理爲善 前兩師云。皆許三種作意
出聖道也。婆沙十一難此師云依未至定
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 此論即
言三者。是縱説也 或擧婆沙第三説難
 婆沙七十二一説。欲界與未至相生。二
未至・初定。三説至中定。四説至二定。
評家評取第二説也 或此論擧三地難
者。就彼計言唯共相出。唯難第三家也。婆
沙十一評家評取初師義者。通説一切聖道。
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論中取第二者。
出見道心故」  論。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
餘地。明諸地出無學心也。十一地中欲・及
有頂。無有無漏斷欲・非想非非想惑。
令於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縱於有頂
自在亦依無所有處。自餘諸地自地有無漏
故。若於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
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
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
未至得阿羅漢雖。身在欲界於欲界心
得自在隣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斷有頂惑。
必依下地起無漏故。出心還依非想心出。
更無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斷欲
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雖生上地不
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無漏定」
 論。於欲界中至二生所得。總擧八種作
意。可了」  論。此中五種至以明利故明
八種中五能入出聖道欲生得善亦續聖
道。以明利故。於三界中聖道出・入可知 
正理論云。若生第二靜慮已上起下三識
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
染・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
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除染
作意唯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
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 准此借識非通果

論。於前所説至幾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
心中得心多少也」  論曰至今得成故。
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此言得者。謂先不
今得。成也。非謂先相續有 於三位
辨得。一疑心續善。二從上界退下生位。即
結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汚心也」
論。由疑續善至爾時名得。明得欲善心也。
疑續善時・及界退還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欲
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爲得。欲界善心唯
此二位」  論。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
欲二心・及色心也。若無色沒生欲界時
欲二心・及得色一。從離色染退起
*惑數亦准此。若*從色界下生・及離欲
染退時。唯得欲二」  論。由起*惑退至故
名得六。學・及無色染心。唯由惑退。無色更
無上界生故。於欲染心正現前位得此六
心。疑續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説。一説唯
得生得。二説加行。若串習者亦得。無評文
也」  論。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
界染心得六也。從無色沒生色界時。得
欲化心得色界中無覆無記・及善・染心。染
心亦由退得。餘心唯由界還」  論。由起
*惑退至故名得六。明無色界染心・及有學
心唯由退得。諸文可知」  論。無色染心
至故名得二。明無色染心也。彼無上界故
無界退還。起惑退時起上不得下。退下必
得上。由此無色染心唯得二心」  論。色
界善心至由升進故。明色善也。此善*升進
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
故言得三 問何心後退 答婆沙六十一
云。何等心無間起煩惱現前者。若畢竟
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故。
退者即彼地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
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
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汚心無間。起煩
惱現在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
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
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
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汚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
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
現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纒現在前
故退。但能起欲界纒現在前故退。若得根
本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
無色界纒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纒
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
前者。彼能起三界纒現在前故退 婆沙説。
欲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説三
無記心。一説二無記心。無評家也」  論。
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此明學心得四心也。
初入見道得於學心。以無漏道離欲染
時。得二化心。離色染時得無色善。若離二
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論云。此中離言非究
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
得故。有説全離色界染時。得無色界根本
地善。若爾應説亦得學心離欲染時*亦
得色善。是則應説學心得五 依下無漏
斷上惑時。修有漏未至。唯兩解不同。如
下分別」  論。餘謂前説至唯自可得。明
餘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謂欲
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學
心總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無覆。
欲・無色善。及無學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問此論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識身足論
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無覆無記
心。若爾者界還之時續生之位。爾時成就
不善心。即於爾時亦合得彼威儀・工巧。
即得七心。如何言六。顯宗亦爾 論意異
故。此類非一 有人雖多種釋於義皆悉
有餘。應更撿識身論
論。有餘於此總説頌言。已下一頌束上總
爲三門。謂染・善・無記得心多少 言有
者。是雜心頌」  論。於善心中至説名爲得。
此破雜心頌也 言得七者。如前所
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無漏。正理亦
許正見續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爾何故
言得六心如經主難應言得七。然學・
無學同無漏故。總説一心言六。無失」
論。餘*准前釋應知其相 *准・前釋者。諸
染汚心總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
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無色有覆。六學心。
七欲無覆心。八色善心。九色無覆心。無
記心唯自得故名無記唯無記」  論。爲攝
前義至非先不成故。總前得心之義總有
一頌。一由託生。二由入定。三由離染。四由
退時。五由續善 非先所成故。總釋得義

倶舍論疏卷第七
  一交了範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於南新屋
點了加久壽








































































倶舍論疏卷第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爲
世間。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縁起品。
以明縁起義故 前二品總明漏・無漏法。
後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
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無漏法。以先厭・
後忻故 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後業・惑
者。以先果後因故 就世品中先明有情
後明器者。外由内故先明能依。*後所依
故。先明内果後明外果 就明有情文
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
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
明中有。八明縁起。九明四有
論。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
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問。一問三界體。
二問於中處」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
界體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
欲界趣。唯有情界兼無情」  論。六欲天
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
受妙欲境故。名爲欲天 一四大王衆天
者。四*大王是主。衆是所領。即是諸層級上。
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諸類天也 類非一故
名爲衆也 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頂。帝釋
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 
三夜摩天者。此云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
故 四覩史多天者。此云喜足。舊云知足。
受五欲境生喜足故 五樂變化天者。謂
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
天者。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
在故」  論。如是欲界處別有幾。問也」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
畜等四。別擧總名不列別數」  論。八大
地獄至無間地獄。此釋地獄異也 正理釋
云。衆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
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㓨磨擣。而彼暫
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
名 先以黒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
黒繩 衆多苦具倶來逼身。合黨相殘故
名衆合 衆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
故名號叫 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
怨故名大叫 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
難任故名炎熱 若内・若外。自身・他身。皆
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爲極熱 
此論下文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
苦故名無間」  論。言洲異者至北倶盧
洲。此明洲異。贍部從林立名名贍部洲 
以身勝故名勝身洲 以牛貨易名牛貨
洲 倶盧此云勝處。於四洲中此最勝故」
  論。如是十二至處成二十。此明傍生・
鬼也」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
結欲界也」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
已下釋色界也 於中有三。一略擧。二廣
釋。三定宗。此第一也」  論。第一靜慮至
色究竟天。此第二也 正理釋云。廣善所生
故名爲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
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等勝。
故名爲大 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
衆 於大梵前行列侍衞故名梵輔 自
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轉勝量
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光遍照自地處故
名極光淨 意地樂受説名爲淨 於自地
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 此淨轉増量難測
故名無量淨 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
更無樂能過此 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
雲密合故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
無雲首故説無雲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
可往生故説名福生 居在方所異生果
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離欲諸聖以聖道
水。濯煩惱垢故名爲淨。淨身所止故名淨
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爲
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
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 繁謂繁雜。或謂繁
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
故説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
故 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
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
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
爲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
無熱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徳易彰故
名善現 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
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
此名色究竟」  或此已到衆苦所依身最後
邊名色究竟。論。迦濕彌羅至四衆圍
繞。此第三也。説色界有十六處者。是婆沙
義。此師意説。梵王・梵輔不分二處。無想・廣
果合立一處。故成十六 正理論云。此十
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
別説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
靜慮別説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
大梵望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
別故。豈不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
別。故前亦應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
天生即廣果天繋業果故。若爾大梵所受生
身。亦梵輔天繋業果故。不應別説爲一天
處。即梵輔天上品繋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
少有差別。故招壽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
望彼梵輔壽量等別。合爲一處。則少光等壽
量雖殊應合一處。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
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
名同分。雖壽量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
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一天。高下雖殊
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違。故彼不應
引之爲例 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爲
正。梵王・無想皆唯一故。地無別故。上坐色
處立十八天」  論。無色界中至理決然故。
已下。第三明無色界 於中有四。一無處
無色。二就生分處。三證無方處。四問答所
依。此文初也 以無色故無色界中無別處
所」  論。但異熟生至勝劣有殊。第二就
生勝劣分處。然實不離欲・色界中四處。亦
無差別處所」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
第三證處無方所也。得四種定同一處生。
故知四無色生無別處也。又得四定欲界
九處・色十六處。差別不同。若生無色皆於
欲・色命終處生。故知離二界中更無別處。
從彼四天處沒生下界時。即於前生死處
中有現前傳識。故知不從別處來也」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問答所
依。此即是問」  論。對法諸師至而得相
續。述對法宗答也」  論。若爾有色至此
二相續。難也」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
也」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徴也」
論。彼界二從至能伏色相。通也」  論。若爾
於彼至何用別依。難也。心等相續但依勝定。
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論。又今應
説至以何爲依。又難。命根・及衆同分。在無
色界無所依也」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
轉。有部通也」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難
也 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
如無色界相依而轉。而言依色」  論。有
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
故依色而轉。無色此二強故相依」  論。無
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徴無色界強所以也」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
以定勝故此二勝也」  論。是則還同至唯
互相依。兩關釋也 同心相續難者。謂同前
難 故前難云。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
定。何用別依。第二關云。無色心・心所法從
勝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
依命根・衆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
爲所依。餘非所依。但倶生依由此六識。欲・
色界中用四蘊爲倶生依性。無色意識
復色依。彼倶生依但通三蘊 若爾何
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 此説定
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爲依。而非定
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
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
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
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
生無間斷故 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業果
也 由斯説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
不説。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
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
爲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
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
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説
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  論。故經
部師至不依色轉。論主述經部宗。彼宗意云。
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與色倶生
依色而轉。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
與色倶不依色轉。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
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現
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
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倶生依
色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
等相續。與衆同分・命根倶生。不依於色唯
依同分・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
依色身定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
無所依而有轉義」  論。何故名爲欲等
三界。自此已下。釋三界名。此問起也」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釋。答也 答中有
二。一釋界義。二釋欲等界義。此即初也。於
中二釋如文可解」  論。欲所屬界至如
金剛環。釋欲・色界名也。如飮中有胡椒。胡
椒屬飮義。如鐶上有金剛。金剛屬環義。
由此飮名胡椒。環名金剛」  論。於彼界
中至喩如前説。釋無色界。先釋無色。後釋
無色界也 色有二種。言變礙者。通十一
色 言示現者。謂色處色。無色四蘊非二
故名爲無色。非是但用色無爲體。若用色
無爲體。即無別物。或是虚空非四蘊也。餘
文可解」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
釋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
義。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餘
二亦爾。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義也 有
人。似不得意」  論。此中欲言爲説何
法。問欲體也」  論。略説段食婬所引貪。
答欲體也。准此。色・無色貪名色・無色」
 論。如經頌言至已除欲引經證也。此頌是
舍利子。對外道。説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
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
述自宗。後兩句釋非境因也」  論。邪命
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詰舍利子。前兩句
牒宗。後兩句破也」  論時舍利子至妙色
故。此舍利子返質外道。前兩句牃計。後兩
句破也」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繋不。問也」
  論。不爾。答」論。云何。徴」  論。於
中隨増至是三界繋。答也。諸無漏法雖於三
界現行。非三界繋。不隨増故」  論。此中
何法名三界貪。問也」  論。謂三界中各
隨増者。答也」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
難也。前言三界繋法云何。答云。於中隨増
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答云謂三
界中各隨増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
説言同縛馬答」  論。今此所言至當知
亦爾。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
前説。欲界諸處有情未離貪者。身中所有
貪名欲貪。此所隨増名欲界繋。色界十八
處。無色界四處。有情所有貪名色・無色貪。
當知亦爾」  論。或不定地至名無色界繋。
第二釋也。如文可解」  論。欲化心上如
何起貪。難也。若欲貪繋名爲欲界。欲界化
心離欲方得。若起欲貪又失化心。如何化
心是欲界也」  論。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
答也。自雖未得。從他聞説生貪心也。或自
已得退起欲貪。或觀他化起貪心也」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
別也」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問也。此
下問答一多界等 於中有二。一問一多。
二問傍竪。此問初也」  論。三界無邊至
猶若虚空。答也」  論。世界當言云何安住。
此即第二明傍竪也。此即問也」  論。當
言傍住至不説上下。一説唯傍住也。由經説
故」  論。有説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説也。
法密部中經等。亦説有十方故」  論。若
有離一至應知亦爾。此述離染同也」  論。
依初靜慮至應知亦爾。此述五通唯得往至
自所生界所修定處。不得往他世界」
論。已説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
趣也」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
趣也」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説
三界五趣體不同也」  論。爲有三界至説
有五趣。問也」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
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
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無記。有情・
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
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爲趣體故。由此已釋
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 言異熟生者。
簡一切無情
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
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  論。若異此
者至體非中有。此反釋也。若不唯是無覆無
記。即趣雜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業・煩惱
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數
等。如文可解」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
趣。引聖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論。是何契經。問也」  論。謂七有經至異諸
趣故。答也。既七有經。五趣之外別説中有。
知中有非趣所攝 唯是無覆無記性
攝。其理極成。簡業有因異諸趣故。業既通
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無覆無記」
 論。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重引經證無
覆無記。此經有部誦故言婆沙師誦也。經
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即是異
熟無記性也 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處名
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從諂生業名
曲 從嗔生業謂穢 從貪生業謂濁」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増故。引文難也。若趣
唯是異熟無記。即合唯是修道煩惱。及是一
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増。何故品類足説一切
隨眠所隨増也。故知非唯異熟無記唯修所
斷通染汚也」  論。彼説五趣至總名村
落。有部通也。彼説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
部 一切煩惱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
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増。假説結
生以爲趣也 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論。有説趣體亦通善・染。此述大衆部等計
也」  論。然七有經至是故別説。大衆部師
通經文也。有部總引多經爲證。此中即通
七有經也。見・及煩惱別説爲濁。然見即是
煩惱所攝。趣・及趣因雖別説有。何廢趣・
及趣因總名爲趣。故言非以別説定證
趣」  論。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部
難大衆部。七有別説業。業亦是趣收。七有
別説中有。中有應趣攝」  論。不爾趣義
至即死處生故。大衆部通難也。別説業有
違趣義。故是趣收。別説中有違趣義
故。故不名趣」  論。若爾無色至而受生
故難也。中有死處生。非所趣故不名趣。無
色死處生。應非是趣」  論。既爾中有至
説名中有。大衆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
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
第一經。
正理論云。然經主言
非別説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
別説爲濁。非別説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
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爲顯趣因所以別説。
故有説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説故。
有處説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説爲濁。
而准餘説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説諸趣因
業即趣體。可爲誠證。雖有所因別説爲
有。而准彼説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
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説。而非業有體非是
趣。爲顯趣因説爲業有。故所引喩於證無
能 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
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
業・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
應説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
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
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説。異熟起已名
那落迦故業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
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説異熟起已名爲
地獄。是説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
爾時得地獄名。非説唯是異熟名爲地獄
 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説
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
通説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
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
餘蘊故作是説於中有廣破
斥略而不述
正理破意。若趣
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
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等名地獄
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論。毘婆沙師至
無覆無記。結歸有部宗也」  論。有説一
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説也。此三説中第
二爲正 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
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
應雜亂 正理論云。如是總釋諸趣體已。
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爲惡。
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云云
多解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 或
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
多解
 言餓鬼
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
多解
 人。謂或多思
慮故名爲人云云
多解
 天。謂或*復尊高・神用
自在。衆所祈告故名爲天 阿素洛者。鬼
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
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
洛。及與天鬪。應亦是天。若謂與天交通
名爲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爲
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爲妻。緊那羅王應亦
是人。威徳殊勝故名爲天。亦非證因。曾聞
曼馱多王威徳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
雖是傍生。威徳自在勝諸天衆故。阿素洛
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説云云。
多解。
有説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
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
兩趣故有相雜 正理破云 彼説不然。自
業趣定而彼生縁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
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
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
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
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
明七識住」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説識
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無色三天。此七生
處是識住體。今依經釋故分爲七 此上論
文即是引經指處。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
人趣全故不須別釋。天一分言事難了故所
以別釋 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
戒取相故」  論。言身異者至説名身異。
釋身異也 種種顯状貌者。青・黄等異 
種種形状貌者。長・短等別 或由身異。即
是別指色身 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論。言想異者至説名想異。釋想異也。
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爲想異。初靜慮中除
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 或有異想。
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論。有色有情至
第二識住。引經文也」  論。所以者何至
故名想一。釋經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
名爲想一 不言梵輔天者。擧初顯後 
正理論云。何縁梵衆同生此*相。由見梵王
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
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
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
知上地境故。何縁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
心衆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
果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状・勢力・壽・威徳
等過餘衆故。由是縁故。梵衆・梵王身雖有
殊而生一想」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
異。釋身異也。如文可解」  論。經説梵衆
至彼同分内。引經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
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衆」  論。梵衆
何處曾見梵王。問也。所以有此問者。以
進退有過故」  論。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
述初釋也 此師意以劫初成時。梵衆從
第二定來生梵衆。故知在極光淨曾見梵
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
光淨者。擧後顯初」  論。云何今時至起
禁取。此餘師釋。進退有過。在梵衆天若
未離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
二定事。若以離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
縁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論。有餘師説
住中有中。述第二釋。此師意説。從第二定
沒生初定時。於中有中曾見梵王長壽久
住」  論。彼住中有至長壽久住。破第二
釋。色界中有於受生處。無有障礙。不住多
時。如何得説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
是故梵衆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釋也。正理
論云。謂諸梵衆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
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
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時。後勵專誠
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
乃至廣説。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
先所見事。復能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
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
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
居下地。亦知心願與衆同居。俯愍便興初
靜慮化。令所化衆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
便福盡。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
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縁。今見便發宿住隨
念。故彼梵衆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
説。有餘師説。二靜慮中所起能縁梵世眼
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
有作是説。彼梵衆天不受處胎・斷末摩苦。
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經文也」
  論。此中擧後至何識住攝。釋經意也」
  論。彼天顯形至故名想異。釋立名也」
  論。傳説彼天至復受欲樂。廣釋想異。既
言傳説顯非自意」  論。豈不遍淨想亦
應然。難也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
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
定也」  論。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答也」
 論。經部師説至得想異名。述經部師計
也 正理論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爲因所
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
天相無別義」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
一。釋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
受想也」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釋
諸地想不同也 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
戒禁取故言染汚。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爲
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無厭捨故名爲
想一。無記相也」  論。下三無色至是名爲
七。指經釋後三識住也。即是空無邊處五。
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 是名爲七者。結
七識住也」  論。此中何法名爲識住。問
識所住法也」  論。謂彼所繋至是名識住。
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繋五蘊爲所住。
三無色中四蘊爲識住 此中説識於處
想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四
蘊也」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問。惡趣・
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論。於餘
處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論。餘處者何。
問餘處也」  論。謂諸惡處至及與有頂。
答」  論。所以者何。徴非所以」  論。由
彼處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論。何等名爲損壞識法。問壞法也」  論。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論。
復説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
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
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云。有餘師
説。衆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
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
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
三故非識住 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説者。
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
異此便非識住所攝 豈不欲界人・及六
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
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 此難非理。欲
界無定。可就所依説有無漏。然有頂天是
定地攝。應依自性説彼有無。由自性無故
非識住 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
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
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爲例。第四靜慮雖
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
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 
言三識者。謂見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
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
修。復有無漏式於初忍 五處全者。謂五淨居 一
少分者。爲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
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
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
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經所説。因釋經中
説七識住故便釋也」  論曰至不樂住故。
釋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無想天以
爲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
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
住。餘處不樂非有情居 問有情居及識住
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 答正理論云。
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
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
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
増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應
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
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
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
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顯生處
立有情居。於生死中爲顯諸識由愛住著
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
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論。言餘
處者至如識住中。釋餘第四定・及諸惡趣非
有情居。如前已釋
論。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
四識住」  論曰至其體云何。問識住體
性」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
漏・無漏中唯有漏爲體。五蘊之中唯四蘊
也」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
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云又自地中唯有情
數。唯自相續立爲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
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論。如何不説
識爲識住。問唯四名識住所以」  論。由
離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論。或若有法至所説如是。第二釋也 
毘婆沙師所説如是者。指宗也」  論。若爾
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經難也」  論。又如何
言至五蘊爲體。引例難也」  論。雖有是
説至非獨説識。答兩難也。於識食中有
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處所攝五蘊。不
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獨説識」  論。然色
等蘊至於餘可説。明四識住。據別別説。於
一一蘊生種種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
故不立識住」  論。又佛意説至教意如
是。第二釋也」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
四種法必倶時也。識與其識無倶時
理故非識住 正理論云。識與識住如種
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説若法
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立識住者。不
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説識所依著故
名識住。非於倶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
依識故此識爲依
非識依處
。識不依彼如何可説彼
爲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
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
又非所
縁同一境故。倶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
義。一所
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縁義。以受
等法復非所縁。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
不可以相應依著釋識住義。勿諸色法・
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
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
非識
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
有漏・無漏・心・心所法相應無別。
因何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
如何可説倶
生色等爲識良田立爲識住 正理論云然
我師宗作如是釋。爲令於識除我見心。故
於識中不説識住。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
説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
名説我。爲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
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
唯説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
所説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
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爲助伴故。謂唯色等
與識倶生。過・未亦能爲識助伴。令續有識
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
及倶色等。與倶生識爲所依・依 根爲所
依餘爲依也 已滅未生但爲識境。是故色
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爲助伴。現在受
等與識倶生爲倶有因。一分與識同縁一
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倶爲識境。是故受
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爲助伴。識雖過・
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倶生中全無助
力。不倶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
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
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爲所縁。不具
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
果時。能爲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
果時。能爲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
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爲依。具二助能故
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
非識住」  論。如是所説至四攝七耶。問
相攝也」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
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論。於前所説至何處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
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
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
所説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寛。
四生狹也。
趣唯有情然不
遍攝不攝中有。
狹於生也。
生唯遍攝故説有情。無非有
情名衆生故 准此。有情名爲衆生。無情
不名衆生。舊譯有情名衆生者有兩名也。
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衆生也 又
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爲
釋四
生也
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
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准此論文。多生
類故名爲衆生
若爾
界・趣亦應名生
不爾。界通情・非情故。
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獨立生
名」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釋卵生
也。依卵而生名爲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
説」  論。云何胎生至猪羊驢等。釋胎生
也。依胎而生名爲胎生。有胎無卵故在卵
後説。爲胎必濕故濕生先説」  論。云何
濕生至蚊蚰蜒等。釋濕生也。依濕而生名
爲濕生。以有所託故在化生前。以有濕
無胎。在胎生後説」  論。云何化生至
故名化生。釋化生也。無而忽有名爲化生。
此縁最少故在後説」  論。人傍生趣各具
四種。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論。人卵生
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
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
得一&T063644;鶴。形色偉麗奇而悦之。遂生二卵。
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
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此云小山。鄔
波名小。世羅名
山。
山生故。
大者名世羅但名
山也
 鹿母者。子名鹿故
從子爲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
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云長養。
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 般遮羅是
地名此云執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
恐爲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
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
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
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
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
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
王妃問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
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
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説上因縁。如何今
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
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
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衞等 曼馱多者。此云
我養。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
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
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
號也。此王長大爲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
天帝釋位 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
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
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爲名。以小標別。
亦爲輪王 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
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爲鴿鬘。
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
 菴羅衞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
生。菴羅衞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
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
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
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
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
或諸卵生生
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
無受義。濕生多分衆聚同生。聖怖雜居故
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
不衆聚。此從多分
 論。人化生
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論。傍生三種
至掲路荼等。釋傍生通四生也」  論。一
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釋地獄・及諸天趣・并
中有也」  論。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
釋鬼趣中唯二生也」  論。一切生中至而
受胎生。問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論。見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
有二。一爲利益。二爲止謗。此即前也 
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爲
令知是輪王種。三爲令所化生増上心。如
文可解」  論。又若不爾至息諸疑謗。第
二止謗。如文可解」  論。有餘師説至即
無所見。述異釋也」  論。若人信佛至此
不成釋。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
身。何須胎生。正理論云。今謂此釋其理必
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徳。力。無畏等所依熏
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
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刹那法必無留
義。謂諸有爲刹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
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
功徳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
饒益。若不爾者。佛應化爲如本身形受諸
供養令無量衆生天解脱。故我所禀毘婆
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薩爲利他故不受
化生。此義極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
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
亦然。毘婆沙師説。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
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
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 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問一四大種爲但造一造色極微。爲能
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
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
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倶有因。對
法者説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倶有因。許則
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説。一四大種但
能造一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
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
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
違。有説造多。問若爾一四大種所造造色
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倶有因。答非一果
故非倶有因。以倶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
不成因同猶豫故。評云如前説者好。今詳。
正理不以婆沙評家爲正。若作倶舍師破。
准此釋違婆沙正義也」  論。因論生
論至爲充所食。難文可解」  論。以不知故
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論。於四生内至
皆化生故。釋化生多。如文可解 正理論
有兩説。一説同此論。一説濕生多。二説無
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説本有
即濕生多。兩説無違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
中有也 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體。二引
理教證有中有。三義門分別。此第一也」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體釋名也 有自
體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
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爲中。四
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爲有。中即是有故名
中有」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問也。生
之與起名異義同。既名爲起。何不是生」
 論。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答也。雖生與
起名異義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當
來所應至處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
有名起非生」  論。何謂當來所應至處。
問也」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答也 
論。有餘部説至故無中有。大衆部等計也」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
頌廣引理・教證有中有」  論曰至處必
無間。引穀等爲例破。現見。穀等相續轉法
從子至芽。乃至果實中間無斷。故知。死・
生二有中間亦無斷也」  論。豈不現見至
何妨續生。大衆部引像爲喩救也」  論。
實有諸像至故不成喩。此即略以二理破也。
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論。言像不
成至無二並故。此無二並。總有四種。一鏡
像色別無二並。二兩岸像色無二並。三影光
處別無二並。四月像鏡面無二並」  論。
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
別四大造體是對礙。如何一處二得並生。故
知無像」  論。又陜水上至二色倶生。第二
兩岸互見分明。即是一處有二像色。曾無一
處並見二色。故知無有實像一處並生」
 論。又影與光至謂二並生。第三光・影相違
未曾同處。現見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
像無實」  論。或言一處至如何別見。第四
也。若謂像色鏡面同處。見鏡中月如觀井
水。近遠別見」  論。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總
結上也」  論。然諸因縁至難可思議。此
釋。像雖實無因縁令見 難思議者。不測
所以然也」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喩者。
結前起後非等 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
續非等。二由二縁不由二縁非等」
論。以質與像至故不成喩。釋第一也。像・質
同時倶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時前
後非是同時倶有。非等故非喩也」  論。
又所現像至非等於法。釋第二也。鏡像生時
因於本質依鏡面生。由二縁故與法不
同。生有生時唯因死有。無別所依勝縁如
鏡故不等也」  論。亦不可説至爲勝依
性。破轉救也。如文可解」  論。已依正理
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論。謂契經言至業有中有。第一經也。經分
明五趣之外別説中有。故知非無」  論。
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第二經也 健達縛
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論。
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第三經也。前蘊已滅
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是中有」  論。若
復不誦至何名中般。第四經也。五種不還中
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無」  論。有
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衆部等救也」  論。
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轉救也。若五不還
説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説生
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
非理」  論。又經説有至定非應理。又引
七善士證無中天。第五經也。如火星迸近
遠時處隨滅不同。別説中天豈有此異。執
有中天定非應理」  論。有餘復説至壽
量中間。第二師執也 此師意説。從欲界死
生色界時。壽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
釋 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會中間
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
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別論者」  論。由
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釋。七善士趣契
經中説中般分三。壽量中間總有三位。一
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種之異名也。
種未起時名爲至界。正理論云有種未行
名爲至界 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 或
想位者。是次後時染想生時。正理云。彼想初
行説名想位 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 或
尋位者。正理論云。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
種尋求説名尋位 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
也」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
師異釋也。七善士趣經中般分三。此是第一
中般也。即是從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會
天。中間時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
天未趣即般涅槃」  論。從是次後至是名
第二。釋第二也」  論。復從此後至是名
第三。釋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論。入法會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
人也」  論。或感多壽至故名生般。第二
釋也。偏釋生般欲簡異中三也」  論。
如是所説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説。與七善士
趣火星喩説皆不相應」  論。所以者何。
大衆部師徴不相應所以」  論。以彼處
行無差別故。答也 就中有二。一以行無
差別。二無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
星喩滅處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
有三種別。如説至色界・或想或尋。及初
取同分受天法樂等。雖説時別前後分
三滅處行時與火星喩不相扶會由斯所
説皆不相應」  論。又無色界至皆是虚
妄。第二無色應有破也。此前破雙破兩説。
謂壽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壽量中
間不破近天中也。以無色界無入天法
會等故 論。然不説彼至伽陀中説。引文
證也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 伽陀者。此云
頌舊云偈者訛也 總集諸賢聖者。順解脱
分已上名賢。見道已上説名爲聖 四靜慮
各十者。賢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
便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
羅漢。三無色無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
最初生彼天者無上流故。非無從餘下
天上流來者」  論。若復不誦如是等經。
若復不誦總集諸聖賢經 等者等取七善
趣經」  論。無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
歎 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時佛涅
槃後九百年也 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
延・法救等已般涅槃 聖教支離已成多部
者。佛涅槃後一百年爲初。四百年爲後。本
末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説 于今轉盛
者。至九百年轉更盛也 言。違理者。謂前
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喩也 言。拒教
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經。餘文可解」  論。
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衆部等引契經證
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
中有因何經説現身顛墜無間地獄 度
使。此云毀壞 魔羅。此云殺者。婆沙一百
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
至遠。入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
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
佛後行。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
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論。此經意説
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論。
何故經説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無中有。
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
即是有間」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
主通經 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
迷文。此順通也 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
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
受生報不爲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
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
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
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
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
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獄中。即成大
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
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
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
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
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爲生。
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爲
起。如前廣説」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
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爲婆羅門
説。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爲一生。受
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垓。二
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過盛位
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
魔王者。謂將死也 琰魔王。舊云閻羅王。
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
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
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 求住中間
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
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
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
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
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
生處中無停止」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
餘。大衆部等徴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
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説
中間無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
主反徴大衆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説據無
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説據速磨滅名
無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無違害。論主
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釋
同」  論。如何偏證至爲證不成。經成非

倶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黄園本一交了     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論。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頌
義門分別中有 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
趣。及明形状。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
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頌前有
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状如何」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
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
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
形状同」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
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
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論。彼居
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
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
釋 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
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尚不恒燒況在
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
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
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
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
不爲火燒釋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
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
形量大小 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
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論。若爾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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