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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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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前所説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
明六種姓。一明六種羅漢。二明六種學・凡。
三明三種退別。四明六退果時等。五明練
根不同。六明九種無學 就初門中。一明
六種種姓。二明六種先後。三明從姓果退。
此一行半頌明六種姓」  論曰至六不動
法。列六種姓名也」  論。於此六中至及
心解脱故。釋先學位是信解脱。今至無學
名時愛心解脱。恒時愛護所得法故名時
愛。及心解脱煩惱縛故名心解脱。有學無
心解脱。利根羅漢時愛。此具二故立此名
也」  論。亦説名爲至方入定故。釋異名
也。以要待時得解脱故。名時解脱。如盛
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 由此待時。
已下釋待時也。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
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
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説法
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乃至廣説。待六種
時得心解脱故名時解脱 又云。云何時
愛心解脱。答時解脱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
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
心解脱。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
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此
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
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
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爲解脱。顯
二解脱唯以無漏心相應勝解爲自性 又
云。此二解脱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脱。離貪
愛故。二名慧解脱。離無明故 又一釋云。
搖小道而得解脱故名時解脱。猶小
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
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脱。餘不決定依
廣大道而得解脱名不時解脱。廣大道者。
謂極遠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脱。如舍
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脱。如麟角喩。
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脱」  論。不動
法性至及心解脱故。釋前見至。無學位名不
動心解脱 頌中言復者。以不動法性六
種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動。即
此不動以無退動故名不動。貪等盡故名
心解脱」  論。亦説名爲至和合時故。釋
亦名不時解脱。三摩地等不待勝縁時。得
現前故名不時也。煩惱盡故名心解脱」
 論。或依暫時至無退墮時故。述異釋也。
暫時解脱有退墮時。以有此時名時解脱。
畢竟解脱無退墮時。以無此時名不時解
脱」  論。此從學位見至姓生。釋本名也。
前時解脱先説從生後説異名。不時解脱先
説異名後説從生者。作頌文便
論。如是所明六種羅漢。已下半行頌。第二
明六種先後」  論曰至隨應當説。明六種
姓中。若無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
有學位退種姓也。若無學位思法種姓即不
定。或是學位退法。至無學位練根至思。
或是從學思種。生乃至不動。或有先來是
學位中不動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無
學位練根至不動也」  論。言退法者至
非思法等。釋退法也。正理論云。謂彼獲得
如是類根安住此根。與退縁會便退所得。
無退縁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勝姓」
  論。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釋思法也。正
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
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
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
辛方逮勝位觀諸財寶。乃至廣説」  論。
言護法者至喜自防護。釋護法也。正理論
云。謂有一類恒於時愛解脱中繋念現前。
專精護。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
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脱中。能不放逸
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爲護法」  論。安
住法者至亦不増進。釋安住也。正理意同」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動。釋堪達也。
正理亦同」  論。不動法者彼必無退。釋
不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
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
爲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傾動乃至廣説」
論。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釋六種姓差別所
以 恒時。謂動行 尊重。謂勇猛 退種闕
二。是鈍根。思種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時。第
四唯尊重。第五雖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
利根」  論。退法種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
種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
具有六種種姓。而於上界無退練根」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
即唯欲界具六種性。不應通上界。以是無
退等故
論。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已下半行頌。第三
明從姓・果退」  論曰至皆有退義。明六
種姓不動種姓決定不退。前五種姓容有退
義。有退義言顯非決定」  論。於中後四
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種無退姓義。
以最下故。餘四皆容退性義以即下姓可
容退故」  論。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釋。前
五種姓皆容得有從果退義。非決定也」
 論。雖倶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
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種姓。至無學位練根
進成思種姓等。此種性等有退種姓及退果
義。若先學位是思種姓。至無學位進思護
等有退種姓。至思種姓無退果義。及退
思種姓義。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護等准此。
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設摩達多説。退阿
羅漢時。唯得未來先所捨學果。不得過去。
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現前故。上地沒生
下亦爾 又云。摩訶僧祇説。預流果有退」
 論。若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釋世・出世
道所持不退」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無
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
道位中。從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
得。種性有容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
思・護。住堪達種性。至無學位必無退義。
經二道持。皆不退故」  論。此所得果至
有退果義。明若先位退種姓有退果義。若先
位是思等姓無退果義」  論。又亦無退至
退預流果。明雖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
亦必定無退」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増故。
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増進根者。退法有三。
思四。護五。住六。堪達七也」  論。思法等
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無學進至
思等。後退果時。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論。何縁定無退先果者。下明初果無退所以。
此即問也」 論。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答
也。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也。此有三重。
第一我體無故名爲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
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
惑以我見爲根身見不退亦無退理」
論。若爾應説此惑縁無。難也。身見依我。我
體既無。應縁無起」  論。非此縁無至不如
實縁。答也。身見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爲
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爲我」  論。諸
煩惱中誰不如是。難也。貪・瞋・慢等皆縁諦
境不如實知。應名無事。何獨見惑」  論。
雖皆如是至與修斷別。釋也。雖皆以諦爲
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
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縁境此相非無。名爲
有事。見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諸諦境有我
等相。與修道別。名爲無事」  論。謂於色
等至依無事惑。別釋見道煩惱名無事也」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釋修惑名
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依無事惑。重
釋見惑名依無事」  論。修所斷惑至依
有事惑。重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
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爲無事。事爲有
事也。因釋見惑不退。廣有事・無事惑」
論。諦理眞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釋見惑不退。
前釋由惑所縁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
此釋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論。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此釋以起惑審
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論。經部師
説至彼説應理。論主評取經部釋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
也」  論如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經言
苾芻至非阿羅漢。引兩經證。聖慧實斷惑
不退也。阿羅漢果不退故。佛不勅令應不
放逸」  論。雖有經言至從此退故。論主通
經。言利養亦障阿羅漢而不説退阿羅
漢。但説退現法樂住。引不動心解脱證」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爲愛。論主通時愛心
解脱經也」論。有説此定至故不名愛。重
釋時愛。應果性是解脱。又已得故。更不希
求。不得名爲時愛。故知時愛現法樂也」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經反難
釋也」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
切應果皆是不動。然利・鈍根於現法樂有
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護等。正理廣成
立應果有退也」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
問三別也」  論。非練根得至亦無退理。
答不退・不動二別相也」  論。安住法者
至三種差別。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種
差別。總結也」  論。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
論主通經。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 
 經部宗。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等。臨命
終時得阿羅漢果」  論。又増十經至再説
應果。經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脱。一法應
證。謂不動心解脱 經部計不動心解脱是
應果也。若不爾者。何再説應果」  論。又
曾無處至但説不應證。明無經説應果名
應起破也」  論。又説鈍根至爲顯何義。無
義破也」  論。若爲顯彼至最所應起。進退
縱奪破也」  論。故時解脱非應果性。總結
也」  論。若爾何故説時解脱應果。有部問
也。既時解脱非應果體。何故説有時解脱
阿羅漢也」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脱。
經部答也。據待時不待。得定立名也」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
由三處起。應果既不具三處知不退」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經部縱救破也」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論。如何由
理。有部問也」  論。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
經部答也」  論。若爾應釋炭喩契經。已下
有部引經救也」  論。如説多聞至阿羅漢
果。引炭喩證有退也」  論。由此經言至
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
果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
是應果也」  論。又此經説至是阿羅漢。第
三證退是羅漢也」  論。實復所説是阿
羅漢。經部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
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羅漢」  論。
然彼乃至至容起煩惱。有部立前。乃至於行
住時由失容起煩惱。有學説故無有失。後
成無學即無退義」  論。毘婆沙師至亦
有退義。述有部宗也。依宗輪論。大衆部等。
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 經部。預流・應果倶
不退 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論。唯阿羅漢種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
六種學・凡」  論曰至彼爲先故。明有學・
異生亦有六種種姓。應果凡・學六性以爲
先故」  論。然見道位至如無學位。明異
生・見道・修道三位中。見道無練根。凡位・修
位皆有練根。如無學也。婆沙第七云。順解
脱分亦有六種。謂退性等。轉順退解脱種
姓起思法等。轉思等性亦爾。轉聲聞起
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佛種姓
順解脱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亦説決
擇分有六種性
論。如契經説我説由斯所往四種増上心。已
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種増上心所。
謂四靜慮 此問意。經説不動心解脱退現
法樂住。不動法果。今問因何不動退現法
樂住。即以三退答」  論曰至不現在前。
釋三退也。如文可解」  論。於此三中至
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
解」  論。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釋通不
動 言退現法樂者。據受用退説」  論。
無退論者至不應爲難 無退論者。謂經部
等。諸無漏解脱皆名不退。如何經中説六種
姓。如前通云。據有漏現法樂説
論。諸阿羅漢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退果時等」  論曰至可委信處。明退果不
命終也。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
因縁。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
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
故退果時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
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 正理論云。
誰有退。誰無退耶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
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
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次應知有退・
無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
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説利根故無
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
入聖道故 有説退者由闕資縁。或所依身
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有鈍根隨
信行姓生彼得聖。亦無退理 又云。諸有
退者爲起惑退。爲先退已或方現前 品類
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 通云 此據
具縁。亦有闕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
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纒・無色纒退。唯從
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
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
果。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
染時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 
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
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
順住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
然此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渉故。順住分攝。諸
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
捨彼心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煩惱退。
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起欲纒而退失者。
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
諸從學位智惑退者。起色・無色煩惱。退
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順退分定
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地染者。
從此地攝善。及染汚二心無間。皆容現前。
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繋染。從
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
全離欲界染者。從欲界善・染・無覆無記三
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
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纒退失所得。彼
或從彼無間起欲纒退失所得。若現前得
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
無色纒退。起欲・色纒退失所得。若已現前
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纒
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纒
現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纒
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
失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 婆沙六
十一。問退起煩惱不。一説起煩惱。一説不
起。評曰。此二説中前説爲善。要起煩惱現
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徳故。此説退位。若
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
位有退性者故」  論。又住果位至雖蹶不
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業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
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還果依彼
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轉根。或依餘地。然勝
非劣 又六十八云。頗有退預流果而不
成見所斷結耶。答有。謂退勝種姓時 又
云。煗・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
縁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
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性。亦有轉根義。謂
轉退煗種姓相起思法煗 乃至 轉堪
達根起不動法煗種性根。轉聲聞煗起獨
覺煖。轉聲聞・獨覺煖起佛煖種性根。如説
煗位頂亦爾。忍位有異。謂轉退法種性起
思法忍。漸次乃至。轉堪達忍種性根。起不
動法忍種姓根。轉聲聞忍起獨覺忍。無轉
聲聞・獨覺忍種姓根起佛忍義。所以者何。
忍超惡趣。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
薩有時乘大願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故
二乘忍位無趣佛乘理。有説獨覺煗・頂。亦
不轉趣佛乘。評曰。部行喩者。煗・頂位中轉
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説於理爲善。
學・無學位轉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無
間・解脱道雖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無漏。
未來修亦爾。無間・解脱道一向無漏。未來修
者亦一向無漏。無學第九解脱通漏・及無漏
爾時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論曰至所
成堅故。明無學練根」  論。有學位中至
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 上相違者。謂非
學・無學二道持也」  論。彼加行道諸位
名一。明學・無學加行道各一」  論。如是
無間至非増上故。明練根無間・解脱唯用無
漏道。正理論云。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
練根皆爲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
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
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
遣修惑所發。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
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
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
九解脱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
發無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
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
超得勝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爲練根。調
練諸根令増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
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増勝名爲練根。故
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而
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前劣。如
得後果方捨前向。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
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
性不行。名爲轉根。非捨劣得」  論。依
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
種。一依身。學・無學同依三洲身。餘無退故。
若有退處。可有練根。餘處無退故無練根。
亦依地。無學依九。有學依六」  論。所以
者何至但依六地。釋所以也。無學練根如
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
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
依六地不依無色。如見道故。由此學位
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
若住勝果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脱道果
攝。住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
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
果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
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
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
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
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准此
論文。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修練根。不還
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
家云。應作是説。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
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
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
據自在説。不相違也
論。諸無學位補特伽羅。已下半行頌。第六明
九種無學」  論曰至名二覺者。答前數
也」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種差別。答前
由何也
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
二明攝諸聖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
二慧・倶解脱名。三學・無學名滿。此一行頌第
一門也」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見道二人
依前加行時。依他信故名隨信行。依教
法故名隨法行」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
見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増名信解脱。利
慧根増立見至名」  論。依得滅定至滅盡
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論。依解脱異至立倶解脱。明無學位二人
據解脱不同分二由」  論。此名雖七至
不時解脱。明體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
各二故體唯六 身證即是信解・見至 慧
解脱・倶解脱即是時解脱・不動也」  論。應
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數文可知
論。何等名倶及慧解脱。下半行頌。第二重釋
二解脱也」  論曰至得解脱故。釋二解脱
異名。婆沙五十四。問曰有先得阿羅漢果
後得滅定。彼於解脱障何等心解脱有滿
耶。無漏耶。有説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
已解脱故。評曰應作是説。有漏・無漏倶得
解脱。所以者何。解脱有二種。一者行世解
脱。二者在身解脱。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心
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
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倶解脱依義
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立 正理論云。
何等名爲解脱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脱。而
更求解脱。爲解脱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脱
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
脱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
而起解脱。彼不行時方名解脱彼。有餘師
説。此解脱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爲體。
有餘師説。此解脱障。即以諸定不得爲體。
有餘師説。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
故。不數習故。解脱不生。即此名爲解脱障
體。初説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爲
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
何縁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
有所因。不可説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
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説。即以應果
不得爲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羅漢果亦
由於加行不勤求等體不得生。豈便無
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説皆不應理。又無漏心
亦有從此名得解脱。由約在身及約行
世説解脱故。謂要解脱解脱障時。方起在
身及行世故
論。如世尊説五煩惱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
無學滿」  論曰至未離欲染。明學位三滿
具・闕 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
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見至利根故得
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
非定滿」  論。有有學者乃至得滅盡定。
如文可解」  論。無有學者至亦得滿名。
明有學中無有得定根滿非果滿。向得
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釋」
  論。諸無學者至亦立滿名。釋無學不別
説果滿。以皆果滿故」  論。有但由根至
已得滅盡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
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
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論。廣説諸道差別無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諸
道差別 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種通
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
脱・正智。六明厭離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
四道也」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體」  
  論。道義云何。問道義也」  論。謂涅
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釋道義。道是路之名。
趣涅槃路名之爲乘。是所依運動之義。有
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論。解脱勝進如何名道。問也。加行・無間
趣向涅槃可名爲道。解脱已至。勝進已過。
如何名道」  論有三釋。第一云。與加行
等道類同故。是道轉上品故」  論。或前
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釋也。前前至後皆是道
義」  論。或能趣入無餘依故。第三解也。解
脱・勝進亦得道名。已趣無餘故。正理論
云。三乘賢聖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

論。道於餘處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
通行」  論曰至任運轉故。釋樂通也 通
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
也。正理論云。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論。
道依無色至觀増止減。釋苦通行。正理論
云。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爲
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者。由此
地中止・觀雖倶而増・減故 此依地立苦・
樂名也」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釋
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
之名在道非人」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
違。此釋遲・速之名從人非道。正理論云。此
行五蘊・四蘊爲性。由色定・無色定別。而名
通者。顯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
世俗智金剛喩定。亦以五蘊・四蘊爲體。立
相定名
論。道亦名爲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頌明菩
提分法 於中有六。一擧數釋名。二出體
性。三釋念住等。四明増位前後。五明漏・無
漏別。六明依地有異。此一行頌第一擧數
釋名」  論曰至八聖道支。擧數釋名也」
  論。盡無生智至此二名覺。釋菩提名 
 菩提。此名爲覺。有二義。一如睡覺故。二
覺知故 無明睡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覺
 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盡智覺知 不復
作故者。無生智覺知」  論。三十七法至菩
提分法。釋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論。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
體」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爲體。此
出體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説。一説同此論。
一説開戒爲二。以十一法爲體。一師開爲
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論合説以十法
體。開合雖異於理無違 問何故唯十爲
體 婆沙廢立 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
色有立覺分非餘色耶 答正語・業・命隨
順聖道勢用偏増故立覺分。餘色不爾 又
戒能爲穀。餘色不爾 又正理云。何縁表業
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倶無表
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問何故
不立心爲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
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
増。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
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
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爲菩提
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増上。菩
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
淨品中。勢用倶勝。故亦立爲菩提分法 有
餘師説。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
饒益事。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而與豪族作
饒益事。故亦立爲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
雜染品。勢用偏増。故不立爲菩提分法。於
假想觀勝解偏増。菩提分順眞實觀。是故
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説。菩提分法學位偏
増。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爲菩提分
法。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有餘
師説。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
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
相應故亦不立 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
立喜爲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
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倶不
立 復次無漏樂受爲輕安樂所覆損故。
捨爲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
爲菩提分法 問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
進・輕安・行・捨四種。爲菩提分法耶 答由
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爲菩提分法。謂
趣菩提信爲上首。將起衆行信爲初基。
故立信爲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
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爲菩提分法。輕
安調適對治惛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
治掉擧。助止品勝。菩提分法止・觀爲主。故
倶立爲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
雖勝。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爲菩提
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
二。大煩惱地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
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
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論云。何縁不立不相應行以爲
覺分 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
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爲轂用。
故於覺分不別建立 問三無爲法何故不
立 解云順菩提分必須起用。無爲無用。
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
餘皆不立。又正理論云。何縁不立信爲覺
故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増上。已入聖位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覺・
道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
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
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
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
勝喜後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故。後
樂更掘。故喜於覺順力増。要由輕安息
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
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
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
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縁於道立
尋及戒。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
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
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爲轂成
見道輪。令於諦速疾迴轉。故尋及戒倶立
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
靜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
縁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覺支不建立
彼。通運爲道不可爲例 何縁聖種不立
覺支 正理論云。覺支通道・俗。聖種唯道
故不立也
論。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
念住等 論曰至慧勤及定。釋。此三品從勝
出體」  論。何縁於慧立念住名。問。實是
其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
住故。述婆沙釋」  論。理實由慧至已廣
成立。論主述自釋指前釋也」  論。何故
説勤名爲正斷。問。體既是勤。何名正斷」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論。或名
正勝至此最勝故。釋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
一云。問此四何縁説爲正斷。答由此四種能
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爲
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
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
知故。暫斷・永斷倶名斷故。有處説此名爲
正勝。無倒策發成勝事故 問何故惡不善
法已生者説令斷。未生者説令不生。答已生
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説令斷。未生者於
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説令不生云云
解多
 問所
修諸善隨爾所生。即爾所滅。無有生已過
一刹那。有停住義。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
爲令安住不忘倍修増廣耶。答應知此中
説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勝進分。令安住
忘者。説順住分。令倍修増廣者。説順
勝進分。倶依相續展轉勝進説安住。故無
有失 問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説有四。云
何上界亦説有四耶。答彼雖過惡不具。而
具有彼功徳。有説彼無所謂。而有能*謂
 乃至 問靜慮可爾。無色云何。答無色雖
無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 問學位
可爾。有惡不善法故。無學云何。答彼雖無
過惡生。而有功徳。有説雖無所治。而有能
治。謂多種對治如前説 問涅槃精進何
正斷攝。有説初正斷攝。以永斷。即涅槃時
作四事故」  論。何縁於定立神足名。問
也。實是其定。何縁名神足」  論。諸靈妙
徳所依止故。答也。現大身等諸靈妙徳。名
之爲神。所依止義名之爲足」  論。有餘
師説至足謂欲等。述異釋也」 論。彼應
覺分至増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説有十一。
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
欲・勤・心・觀爲神足體。勤・觀先有。雖不加
數。欲・心先無。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論。又違聖説至等持名足。出違經失。婆沙一
百四十一云。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應立
一。或應立五。何故説四耶。答唯三摩地立
爲神足。從四因生故説爲四。謂加行位。或
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説乃至。或
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増令
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問此四何縁説名神足。答諸所思求。法所
斷。一切如意故名爲神。引發於神故名
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種。一世俗所忻。二
聖者所樂。若分一爲多。合多爲一。此等名
爲世俗所欣。若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
相。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
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爲賢聖所樂。
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 或
復五種神用。一業。二異熟。三變現。四具徳。
五發心。業謂中有。異熟謂祚會等。變謂依
定。具*徳神用者。謂四神足。發心神用者。
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説具*徳」  論。何
縁信等至後名爲力。問。同是一信。如何信先
説爲根。後名爲力」  論。由此五法至分
先後故。答也。先下。後勝。故先名根。後名力
也」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釋
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復不可
屈伏。是力義故名爲力也」  論。信等何縁
如是次第。問。五力等。先信。次進。復慧等」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
解 問何縁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
故名爲根。能破惡法故名爲力 有説。不
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説。勢
用増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
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
一位中皆具此二 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
 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
無漏慧。七爲彼分故。故名爲支 問何故
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爲八道。是
彼分故。故名爲支
論。當言何位何覺分増。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増位前後」  論曰至説念住増 正理論
云。謂此位中爲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
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種愚。慧用勝
故」  論。煗法位中至説正斷増 正理論
云。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
發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論。頂法位中至説神足増 正理論云。
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遺乏
信等善根。定用勝故」  論。忍法位中至故
説根増 正理論云。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
不退墮速入離生。増上義成根義勝故」
論。第一位中至故説力増 正理論云。謂此
位中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
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説。或此
位中不爲一切餘異生法之中所屈伏。故
於此位力義偏増 論。修道位中至説覺
支増 正理論云。或此中斷九品惑。數數
道覺故。覺支義増」  論。見道位中至説
道支増 正理論云。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
具之故説道支増。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
義具故説名爲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
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
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勝故」  論。
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明經説次第也」
論。八中正見至所説如是。明支體也」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説也」
論。謂修行者至説在最初。釋念住在初所
以」  論。由此勢力至説爲第二。明正斷
也」  論。由精進故至説在第三。明神足
也」  論。勝定爲依至説爲第四。明五根
也」  論。根義既立至説爲。第五明五力
也」  論。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明七覺
也」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
通見・修也」  論。如契經説至亦修圓滿。
異師引二經證八聖道支通見・修位。以經
説八道支與七覺支同時圓滿。故知非
見道中也」  論。又契經説至通依二位説。
引第二經證。以説如實言者喩四諦。苦實
苦等。是如實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喩令
修習八聖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
故知見・修同八聖道。若不爾者法喩不同
 所説喩者。如契經説。有諸商侶乘船入
海。至一海諸有羅刹女。現可愛形誘諸
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
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内非是人類。皆是羅
刹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爲宣
説如是之言 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
喩苦諦 汝勿貪染。此喩集諦 急求出
城此喩滅諦 急急覓出道。此喩道諦
 宣如實言者喩四聖諦。顯見道也 空
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
此本路。喩令修習八聖道支。正顯修道。過
去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
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
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
此故知。亦通修道
論。隨増位説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
漏・無漏」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頌可知。
正理論云。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
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
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
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
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
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
唯是無漏。故無漏修方立覺支名見道位
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
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
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説定
是無漏。若説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
説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依通二。義
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増者。彼於後位勢用
亦増。後位増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
是説。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増。乃至
廣説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
明依地也」  論曰至猶疑慮故。明初禪・
根本・未至別也」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
六。釋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
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論。第三第四至
各三十五。釋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
不並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
據同時即各除三。雖慧定等一法義分。據
義不同亦不除數。故正理云。初根本定雖
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論。覺支轉時必得證淨。已下兩行頌。大文
第四明四證淨。舊云四不壞信」  論曰
至聖戒證淨。列四名也。此四證淨以二法
爲體。一信。二戒 信分爲三。謂信佛・信法・
信僧。戒是道倶無漏戒也 所信佛者。謂佛
無學法。法者謂無我理等。正理論云。於何等
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者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
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
苦因。無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
諦時。亦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
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
時。兼於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
法得佛證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
淨。兼言爲顯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
淨。達唯道法是證滅目。誠可遵求。生決
定信 准上信法。不縁教也。言僧者。謂
以佛爲師因教得道總名爲僧。不簡道
俗但取無漏」  論。且見道位至亦得證
淨。明見諦證淨多少不同。見三諦雖不同。
即於爾時唯法證淨。即信倶戒名戒證淨。
見道諦現行唯得唯縁法證淨。得修未來
有別縁佛無學法。及菩薩二根。辟支三根。
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證
淨。即信倶戒名戒證淨」  論。兼言爲顯
至及戒證淨。釋頌兼也」  論。然所信法
至皆得法證淨。明總・別法。三諦唯道通總・
別。由此縁四諦時皆有法證淨」  論。聖
愛戒至無不亦得。明戒證淨四諦皆有」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
同。分信爲三。實體唯信。戒復爲一。故體唯
二」  論。如是四種至非證淨故。明唯無
漏」  論。爲依何義立證淨名。問立名也」
  論。如實覺知至皆名淨。答也。如實覺
知四聖諦理。釋證也 信妙尸羅是淨。答淨」
  論。離不信垢破戒垢故。釋二得淨名
所以」  論。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合釋證
淨名。由慧證諦得淨信淨戒名證淨」
論。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論。如何出時現起次第。問出時次第」
論。謂出觀位至正信三寶。釋出觀位現
次第」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擧喩
顯也」  論或四種至及所乘乘。第二喩也」
論。經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
脱 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時。二明解脱時。
三明道斷障時。四明斷離義。此兩行頌第
一門也」  論曰至可立解脱智。釋立解脱
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雖解多縛。唯有一
縛不名解脱者。此明正解脱得名。非無解
脱體可説有解脱智者。此明解脱智也」
 論。無學已脱至故唯成八。結無學有十
支。有學唯八支」  論。解脱體有至依有爲
故。明無學解脱有爲・無爲。解脱中以勝解
有爲解脱支體」  論。支攝解脱至此解脱
蘊。復開解脱支爲心・慧二解脱。正理亦
開時・不時解脱。即二解脱五分法身蘊中是
解脱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脱。皆通中勝解爲
體。有部宗也」  論。若爾不應至非唯勝
解。經部引經難有部也。經中既言心從貪
離。故知非唯勝解」  論。若爾是何者。有
部問也」  論。有餘師説至名解脱蘊。經部
餘師釋。即以心王名解脱體。正理救云。此
不成證。謂經亦説。云何心清淨最勝。謂離
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
持蘊未滿爲滿。已滿爲攝修 即名等持。
如由欲等衆行功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
持圓滿名心 欲勤等非心離垢 清淨。
等持令心離穢濁。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
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脱蘊圓滿而生。圓滿
説心解脱。解脱令心離穢濁。故非離垢即
名解脱。故乘所立不違契經」  論。如
是已説至盡無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
前説盡・無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盡等故 
論。心於何世正明解脱。下半行頌。第二明
解脱時」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無學心生
時得解脱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
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説言煩惱得。理
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云。説障解脱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滅生果業。亦是爾
時所脱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
極爲障礙」  論。金剛喩定至名已解脱・
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脱・已解脱時」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
爾時同得解脱。本論唯説生者。所以也 問
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脱。
因何本論不説此耶論。答正理云。雖諸學
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脱。而論但説初無學
心生時脱者。據無餘斷證解脱故。又此唯
説純解脱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
續解脱。四句可解」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
脱者。問世俗心解脱時也」  論。亦即從
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
解脱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脱 又
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脱。如熏禪等
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脱」  論。未
解脱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脱
位豈不生也。因何説言從障解脱」  論。
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
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論。
彼何所以者。何問也」  論。與惑得倶此
後若生無倶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
倶。今若生者無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
斷障時」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雖障
與斷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
故。正理云。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
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
亦應可説近心遠心皆得解脱
論。經説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爲解脱
斷・離・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無爲解脱者。
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脱中無爲解脱。體
一無爲。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
云。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
差別。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
離界。斷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
諸結所繋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
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者能繋而非能染。
二者能繋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
故。斷此三所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
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爲名離界。餘八然法
自性斷結等無爲名爲斷界。餘往上縁縛斷時名爲餘滅界。
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
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倶不盡理。此之
三體各別不相纒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
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爲勝。若不爾。即三
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爲其性無別。皆得名爲
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
六明厭離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
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論。廣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
惑是廣。唯縁苦・集是陜。離通四是廣。唯是
斷惑故陜也」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
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縁苦・集智・忍。及諸
加行・解脱・勝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離非
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
知。前説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
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智也。超越
人不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脱・勝進
道非斷治故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六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
分別智品者。惠於曾見決斷名智。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智類不同
不過十種。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智即是道。
道是滅因。前賢聖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
人所因道。先果後因。故此明智
論。前品初説至爲有智非見耶。結前起後。
頌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
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別。二明智成徳 
 就前門中復分爲七。一明忍・智・見別。二
明十智相異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
斷別。五明十智行相。第六義門分別。第七廣
明修智。此一頌第一明忍・智・見別」  論
曰至推度性故。此明聖忍非智攝也。立以
聖名簡有漏忍 自所斷疑者。簡異部疑
也。與疑得倶故不名智。正理論云。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
推度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已上
論文
」  論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明盡・無生非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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