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First] [Prev+100] [Prev]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貪至纒壓於心者。上明欲貪衆名 纒* 
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説貪名軛
也。經中説衆名者示多過患 有軛・見
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爲體。故正理云。此
於愛體説三軛名 然唯言三者。無明軛
等似言以無明爲體」  論。又餘經説至
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爲
體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
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擧一。
又如經説。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
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
又如説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説蓋
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爲愛
所惱。故略爲彼説愛無失 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擧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
愛與見軛性各別故 已上難也 擧亦無
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
軛名爲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爲見
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
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并纒。自下一頌。第二釋
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
餘四義。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
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難陀言。
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説全
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
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有釋。彼於刹那極
微。亦有隨増故名微細」  論。二隨増者
至増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云。如何
煩惱有於所縁・相應隨増 問也 境
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増境・及相應法。難解
故問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師釋也 或
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
自所縁有隨増義 亦如熱鐵丸能令水
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
義 已上文釋所縁・相應。義別喩異前是所
縁。後是相應 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増。
乳母能令嬰兒増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
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
増煩惱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釋
頌第三義也。正理論云。謂無始來於相續
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
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云。極難離故。
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
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義故
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説諸
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此上二論
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
有上四義立隨眠名 有人云。微細是眠
義。後三是隨義 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
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
説諸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故知但
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
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
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
眠。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
入如實解位爲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
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
故名爲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
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
即是於生死中流轉 於六瘡門泄過無
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
流。總釋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
爲軛。總釋軛名。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
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
和合名軛」  論。能爲依執故名爲取。
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爲依故。
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已上有部
釋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
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説名爲漏。此釋漏
也」論。若勢増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
也」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爲軛。此釋軛
也」論。執欲等故説名爲取。或謂以愛
執取四法名爲四取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
點了可久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論。如是已辨至爲復有餘。結前四門生後
門也 問意云。隨眠并纒。世尊就過差
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所過名。爲
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此下第二半頌更立
五義。垢非纒・隨眠故別爲一門」  論曰
至復説五種。列五名也。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
論。且結云何。自下五義并垢有六數也。此
下五行半頌。第一明結。於中三種。一九結。
二五下分結。三五上分結。此兩頌半明九結
也」  論曰至九慳結。列九名也」  論。
此中愛結至當辨其相。出愛結也。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繋
縛能。故名爲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
多苦。故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
結。謂三界貪。此就所依及所縁説 依三
界身。縁三界境。未離三界染之貪。名三界
貪 所言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
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説名
爲貪。何縁此貪説名爲愛。此染心所隨樂
境故 餘隨所應當辨其相者。謂恚結等。如
餘處釋當辨其相 正理釋云。恚謂於違
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謂
七慢。如前已釋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
此約所依非所縁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
故。無明亦用彼爲所縁故。此廣分別如縁
起中。見結・取結。倶邪推度相。別顯彼相
廣如五見中。於前分別邊執見處説
爲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見。於中
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豈不
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
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
同。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
益他。若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
不染心。是謂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
不續生。從邪方便生。此屬斷見。離方
便而起生此屬邪見。亦是行同而體差別。
此斷・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見中説」  論。
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此分五見爲二
結也」  論。依如是理至隨眠隨増。下
引本論問答。此即問 頗有見相應法者。謂
見取・戒取相應法。以此二取是五見中二見
故 爲愛結繋非見結繋非不有見隨眠隨増
者。謂爲九結中愛結繋。不爲九結中見結
繋也。而爲十隨眠中見隨眠隨増也」
論。曰有。答也」  論。云何。重問」  論。集
智已生至彼隨増故。廣引 謂。集智已生滅
智未生。見滅見道二取相應法。出法體時
也。集智已生時。謂已斷苦集遍行隨眠故。
苦・集下身・邊二見。及邪見。此三見結已斷
故。不能繋滅・道下二取相應法。滅・道下有
邪見。是不遍見結。縁無漏故。不縁滅・道下
二取相應法。亦不與相應。由此不爲見結
繋也。而爲滅・道下貪縁故。爲愛結所縁繋
也。五見倶名見隨眠故。二取即是見隨眠
攝。與彼相應故有相應隨増。亦容縁故有
所縁隨増」  論。何縁三見至爲取結耶問
也」  論。三見二取至立爲二結。答也。有
二義故分見爲二結。一爲物等。二爲取等。
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説此物等於義何益。
於結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説。如貪・瞋等
一一獨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
合各成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説五見各
爲一結如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
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身見・邊見・見取有
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
爾。本釋其理決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
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論。何故纒中至
非餘纒耶。問也」  論。二唯不善至故唯立
二。答也。十纒中慳・嫉・忿・覆四纒。自力起。唯
不善。慳・嫉入結。忿・覆非結 若立八纒除
忿・覆二唯有慳・嫉二纒。自力起。唯不善。餘
纒皆闕二義。無慚・無愧。唯不善。非自力起。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餘。二皆無。睡眠・掉
擧・惛沈」  論。若纒唯八至亦具兩義故。
難也。若纒有八。唯慳・嫉。具二復立爲結義
即無違 許纒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結。
慳・嫉具二因何入結。故釋非理」  論。由
此若許至及自部故。更爲別釋也 應言嫉
慳過失尤重者。是總句 謂此二種數現行
故者。釋尤重義 正理論云。應作是釋。
唯嫉・慳二過失尤重。故十纒中立二爲結。
由此二種數現行故。謂生欲界雖有九・
六・三結・無結。而經唯説嫉・慳二結。惱亂人・
天。謂雖生在二善趣中。而爲賤貪重苦
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至極親亦
敬愛。又二遍顯隨煩惱故。謂隨煩惱
總有二種。一戚倶行。二歡倶行。嫉・慳遍
顯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
衆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爲惱亂。若出
家衆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爲惱亂。或能
惱天・阿素洛衆。謂因色味極相擾亂。或
此能惱人・天二衆。如世尊告憍尸迦言。
由嫉・慳結人・天惱亂。或此二能惱自・他
衆。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内懷慳惱亂自
侶。故十纒内立二爲結
論。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此下兩頌第二明五
下分結也」  論曰至防邏人故。此叙第一
釋也。此師意以欲界名爲下分。順益欲界
故名順下分結。後二不令出。前三却令入。
擧喩可知」  論。有餘師説至順下分名。
第二釋也。此師意説。下有二種。一下有情。
*謂諸異生。二下界。謂欲界。由前三故不超
下有情。由後二故不超下界」  論。諸得
預流至斷三結耶。問也。預流果斷身見・邊
見・戒取・見取・疑・邪・見六種煩惱。何故經説
斷三結故得預流果」  論。理實應言至
但説斷三。略開二門答前難也。佛依此故
略説三也」  論。謂所斷中至攝彼三門。
牒前門釋見所斷惑總有三類。唯一。通二。
通四部故。謂身・邊見唯苦下。*戒取通苦・道。
見取・邪見・疑通四部説。身見攝一部。*戒
取攝二部。疑攝四部」  論。又所斷中至
已説斷六。第二釋也。見斷煩惱三隨三轉。所
隨是能隨根。説彼所隨即兼能隨 故説
斷三已説斷六者。雙結兩釋」  論。有作
是釋至故説斷三。叙異説也 謂由身見怖
畏解脱不欲發趣者。恐得涅槃我斷故不
欲發趣 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者。非道計
道名*戒取故 由疑於道深懷猶豫者。疑
於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説三兼亦顯餘。
故但説三不説六也
論。佛於餘經如順下分。已下一頌。第三明
五上分結也」  論曰至名順上分。結
也。此以不超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
結。則是上界爲上分也。正理論云。如是五
種體有八物。掉擧等三二界別故 上二
界別成六 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
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
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
 故未斷見惑時。上界二貪及掉擧・慢・無
明。有力資令却生下界 故要永斷見所
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又云。於少是
結。謂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有位是結。謂
已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欲貪 又云。掉
擾惱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爲結。
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説惛沈。順等持故
 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爲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
墮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
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
異生起。故不立爲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
不還者所起諸結。立順上分 問因論生
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
分。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
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
論。已辨結縛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縛也」
論曰至作此定説。釋也。繋縛有情名之爲
縛。何縁唯説此三爲縛。由三受故。約自
相續有相應・所縁隨増。若他相續唯所縁
也。正理論云。以能繋縛故立縛名。即是能
遮趣離染義。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
本母説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嗔縛。三者
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
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
同嗔。皆三結攝。又爲顯示已見諦者。餘
所應作故説三縛。通縛六識身置生死獄
故。又佛偏爲覺慧劣者。顯麁相煩惱故但
説三縛 有餘師説。由隨三受勢力所引。
説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縁・相應
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及
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縁隨増。嗔亦多分於自
苦受。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
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縁隨
増。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縁・相應二種隨
増。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
増。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説隨三受建
立三縛。何類貪等遮趣離染説名爲縛。謂
唯現行。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遮
趣離染 後釋同倶舍。前釋三縛通一切煩
惱等。偏説三者。是餘染法之本母故。説三
亦攝餘也
論。已分別縛隨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隨
眠 論曰至如前已説。指前説也
論。隨眠既已説隨煩惱云何。自下半頌。第四
明隨煩惱」  論曰至如雜事中。釋頌文
也。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隨心爲惱亂
事故。此即心爲所隨。煩惱爲能隨 復有
此餘異諸煩惱忿等染汚心所是行蘊攝。隨
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此是根本煩惱爲所
隨。忿等爲能隨也。非是忿等不名煩惱。
但隨他故。廣説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
中説
論。後當略論纒煩惱垢攝者。生下文也。下
明纒・垢。先辨其纒故言且也。自下有兩行
半頌。第五明纒。前一行頌出纒名體。後一
頌半明纒從生」  論曰至更加忿覆。叙
異説也。准經説欲貪纒爲縁。故知根本煩
惱亦名爲纒 品類足八。毘婆沙十。正理論
云。如是十種繋縛含識。置生死獄故名爲
纒。或十爲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故名爲
纒」  論。無慚無愧如前已釋。指前根品
釋也」  論。嫉謂於他至如前已辨。此釋
嫉・慳・惡作指前」  論。眠謂令心至亦如
前釋。釋眠・掉擧・惛沈指前釋也。悔通善・
惡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汚爲纒 
正理論云。令心昧略。惛沈相應不能持身。
是爲眠相。眠雖亦有惛不相應。此唯辨纒
故作是説 又云。眠不與加行善相應性
相違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
無記 又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
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説。於眠位中亦有威
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
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
謂威儀・工巧・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者如夢
中自謂行等。工巧者如夢中自謂畫等。異
熟生者如夢中除前所説餘無記轉。有餘
師説。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
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
論。除嗔及害至説名爲覆。釋忿覆也」
論。於此所説至是疑等流。自下釋十纒是根
本煩惱等流。由此名隨煩惱。不名煩惱」
 論。有説覆是至如其次第。叙異説。如文
可知
論。餘煩惱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頌。第六
明六垢也。前之半頌出垢名・體。後一頌明
從生」  論曰至名煩惱垢。此説是煩惱之
垢也 相麁故別與垢名。釋六垢相也。別
釋相可解 正理論云。恨與忿相有差別
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
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説名
爲恨。由此故有説恨相言。忿息已續生
令心濁名恨 又釋誑名云 謂先籌度
設此方便。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爲誑。
然世間説。爲利爲名現相惑他。名爲誑者。
諸誑所引身・語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
以通名説通果事」  論。於此六種
至諸見等流。釋六垢從根本煩惱等流。如
文可解。論。此垢及纒至隨煩惱名。釋十纒
六垢名隨煩惱所以
論。此垢及纒爲何所斷。此下大文第三義門
分別。就中有五。一三斷。二三性。三三界。四
六識。五五受相應 此一頌三斷分別也」
論曰至見此諦所斷。謂無慚・無愧・惛沈・掉
擧・睡眠。此五。通與見・修所斷煩惱相應故。
通見・修斷也」  論。餘嫉・慳悔至名自在
起。明唯修斷。如文可解
論。此隨煩惱誰通何性。下半頌。第二三性分
別也」  論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
在欲界中。身・邊見相應是無記。餘是不善。
自餘纒・垢皆不善性」  論。上二界中至無
記性攝。明上二界唯無記也
論。此隨煩惱誰何界繋。下半頌。第三界繋分
別也」  論曰至今復重辨。釋諂・誑通二
地所以。如文可解」  論。惛掉憍三至唯
欲界繋。十纒六垢之中。諂・誑通二地。惛・掉・
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餘十一唯欲
界繋
論。已辨隨眠及隨煩惱。此下一頌。第四六識
分別也」  論曰至無容起故。明唯意識。
相應有三種。一見所斷。二慢・*睡眠。三自力
起隨煩惱地。此三種或五識無容起也」
論。所餘一切至皆容起故。釋通六識者。謂
修所斷貪・瞋・無明。及無慚無愧・惛沈・掉擧。
及大煩惱地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起
論。如先所辨樂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頌。第二
明受相應。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隨
惑。此兩頌第一明本惑」  論曰至遍六
識故。明貪・瞋・無明三相應也。如文可解」
  論。邪見通與至罪福業故。此釋邪見。受
相應也。先造罪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歡
喜。先造福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慼」
論。疑憂相應至心愁慼故。釋疑。受相應也。
疑心猶豫求決定智。正疑之時於境不決
故生憂慼」  論。餘四見慢至唯意地故。
明四見・慢相應也。以歡行轉唯意地故不
通樂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説。不應此五。唯
喜相應。現見此五現行位中亦有憂故。謂世
現見。執有我者。亦自感傷。我受苦故。執
我斷者亦生憂慼。故契經言。諸愚夫類於
我斷壞心生驚恐。執自苦行爲淨勝者。内
心必懷極愁慼故。已之聞・智・族等下劣。毎
爲他人所輕淩者。與慢倶起必有慼故。
由是此五亦憂相應。彼説不然。異心起故。
謂自感傷我受苦者。此但縁苦而自*感
傷。當於爾時不執有我。若起我見現在
前時。於我必應有歡行轉。懷斷見者見斷
徳故。不因斷相而生驚恐。懷常見者於
斷生怖。然生怖位則不計常。執自苦行
爲淨勝者。必異心中縁自所受種種苦事
而生愁慼。若執苦行爲淨勝時。必應生
歡。見彼徳故。爲他輕*淩而生慼者。如是
憂慼必在異心。誰有爲他輕*淩生慼。而
即起慢侮蔑於他。故五。喜倶誠爲善説」
  論。已約別相至必住捨受。明諸惑皆捨
受相應。如文可解」  論。欲界既爾至諸受
相應。釋上地也」  論。若諸地中至故不
別説。重廣述也。初禪有四識。受有喜・樂・捨。
喜意。樂三。捨通二禪已上唯有意識。二禪
有喜・捨二受。三禪有樂・捨二受。四禪已上
唯有捨受。上地煩惱隨其所應通四識一
識。即與彼識所有諸受相應 顯宗二十
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
相應。非欲界疑。喜受倶起 以諸煩惱在
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
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
倦。而生樂想 又説色界喜・樂。與疑得
相應者。倶寂靜故。依平等義建立相應。既
等寂靜。相應無失。如欲喜根。非處生故相
不寂靜。疑即不然。由此喜・疑無相應理。謂
世現見。有貧賤人 乃至 匱食。乏衣。復
爲重擔之所鎭壓。雖遭此等種種艱辛。而
有歡娯歌舞嘯詠或見他苦而反生歡。如
是喜根有非處起。疑即不爾故無等義。由
不等故無相應理 有説色界雖復懷疑。
而於疑中生善品相。故彼得與喜・樂相
應 謂彼現見。諸離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
定 有説初二・三靜慮中與疑倶生。應全
無受。故但應與本性受倶
論。已辨煩惱諸受相應。自下有兩行頌。第二
明隨煩惱受相應也」  論曰至唯意地故。
嫉・悔・忿・惱・害・恨六隨煩惱。唯戚行轉故憂
根相應。唯意地故。非苦相應。正理論云。有
餘師説。惱喜相應見取等流 故下破」
論。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此注別有文。憂
相應。慳得即喜。慳。不得即憂。已上注」
論。誑諂眠覆至憂慼心行。此四通二行故
憂・喜相應。唯意地故非苦・樂相應 或時
以歡喜心行諂・誑・眠・覆。即與喜相應 或
時以憂慼心行此四種。即憂相應 正理論
有餘師言。既説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
不應説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
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説誑是癡等
流」  論。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釋憍
通三界也。歡行轉故不與憂根相應。唯意
地故。下地不與樂根相應。通上地故至第
三禪與樂相應」  論。此上所説至遍相應
故。自前所釋諸隨煩惱。皆遍與捨受相應。
三禪已下増盛如前説。相續斷時皆捨相應。
四禪已上若盛。若欲斷時。皆捨相應。地法
無餘受故。又捨與歡・慼。六識上下諸地一
切無遮皆遍相應。譬如無明遍與諸煩惱
相應也」  論。餘無慚愧至地法攝故。釋餘
四也。此四遍與五受相應。無慚・無愧不善
地故。通與一切不善相應。不善通六識。五
受故。惛沈・掉擧是大煩惱地故。通與一切
染心相應。一切染心通五六識受・上下地
故。由此通與五受相應
論。所説煩惱隨煩惱中。自下一頌。大文第四
明五蓋也」  論曰至五疑蓋。引經列名
體也」  論。此中所説至通三界耶。問也。
惛・掉・及疑既通三界。爲唯取欲。爲通上
耶。論。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答也。以
唯不善立爲五蓋。上非不善故不立蓋正
理論云。爲顯惛沈・掉擧二種。唯欲界者有
立爲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
界繋故。爲顯眠・悔唯染汚者有得蓋名。故
與惛沈・掉擧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
汚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論。何故
惛眠至合立一耶。問也」  論。食治用同至
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論。何等名爲至心
性沈昧。釋惛・眠蓋。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論。掉悔雖二至二合爲一。釋掉・悔三事同。
并總結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問云。
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想。瞋
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
食謂三世。如契經説。於過去世生如是
疑。乃至廣説。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
察縁性縁起 餘二蓋食等如倶舍説 又
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
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
用 此同婆沙等擔義是蓋義」  論。諸
煩惱等至唯説此五。問也」  論。唯此於五
至建立爲蓋。答也。正理論問云。此五名蓋其
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
立蓋名。若爾所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
切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
苾芻言。若爲一法所覆障者。則不能了
眼是無常。一法謂貪。乃至廣説。一一別説如
雜事中。何故世尊説蓋唯五 理實應爾。
佛世尊。於立蓋門唯説五者。唯此於五
蘊能爲勝障故 准上問答。釋蓋名應
言能覆障聖道・及加行名蓋 或覆五蘊
故名蓋也」  論。若作如是至應先慧障故。
難也」  論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異師
説障也。此問答蓋前後。如文可解。然此
論意。取惛沈障定。掉擧障慧。正理不許。恐
煩不録」  論。有餘別説至唯有此五。述
有餘師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師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聖慈尊猶一生隔未證無
等大乘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説何
縁名枉謗佛。以彼所説前後相違。及與契
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説前後相違。謂若欲貪・
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不能
習止・及觀者。云何名爲正入定位。又彼所
説正入定言。爲聞・思所成。爲修所成
若言我説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説
後出定位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
故即思擇法。何待出時。若説我言修所成。
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
位。惛眠・掉悔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
止觀。如何彼説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
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
違前教・理。故。彼所説唯立五因。無有
能證蓋唯五。由此前説理善。可依 何故無
明不立爲蓋。不説成故。如契經説。無明
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説。等荷擔者立諸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説。若立
無明爲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
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慢
復何縁不立爲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爲
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爲蓋者令
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
非慢有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
蓋 諸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無
我見者。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 有説。
諸見慧爲體故。性捷利故。不順蓋義。爲蓋
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前
所説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
界染初非障故。初爲障故建立蓋名。又上
界惑唯無記故。蓋唯不善。如前已説
論。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
二明斷。文中有六。一明斷因。二明對治。三
明斷所從。四因論明四道五明斷重得。六
明斷遍知。此文第一明斷因也 於中有
三。一頌前問答。二擧頌文。三長行釋。此文
頌前問也。問意他界縁惑。見自界苦・集時。
斷不見所縁。見所縁時不斷 滅・道有
漏縁。見滅・道斷時。不見惑所縁。見苦・集
時見彼惑所縁。而彼不斷 此兩種惑斷由
何因」  論。非要遍知所縁故斷。答也」
論曰至無漏縁。此明遍知所縁故斷。見苦・
集斷自界縁。及見滅・道斷無漏縁。由能斷
道遍知煩惱所縁故斷。苦・集貪・嗔・慢等。雖
不親述諦理足上而起。然所縁境是苦・集
故。苦・集忍起縁苦・集諦。彼即斷故。雖有二
義。從遍知所縁斷也。此苦・集自界縁言。此
説欲界。若色・無色他界他地縁。亦是遍知所
縁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遍知上二界
故。此中有三斷。一自界縁貪・慢等。二上界
縁見・疑等。三自界縁見・疑。雖三類不同。苦・
集類忍皆遍知彼所縁故。*從遍知所縁故
斷。正理論云。一由遍知所縁故斷。謂欲界
繋見苦・集。斷自界縁惑。色・無色見苦・集。斷
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縁。亦由遍
知所縁斷故。縁苦・集諦類智忍生。倶能
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漏
縁惑。如是諸惑皆由遍智所縁斷故」
論。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二斷也。正
理論云。二由斷彼能縁故斷。謂欲界繋他
界縁惑。以欲界繋見苦・集斷自界縁惑。能
縁於彼此惑。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
隨斷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
隨倒故。如何於彼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
爲因故。豈不此即説由害因故斷。實爾。此
彼但是異名。然爲止濫故作是説。謂欲界
惑自他界縁。皆有此彼互爲因義。然無此
彼展轉相縁。故於此中説能縁斷。欲令易
了唯他界縁。由斷此因彼便隨斷」  論。
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三斷也。正理
論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
倒故。何縁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縁故説
所縁斷。如縁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
縁故説能縁斷。如縁諸滅・道起現觀時。
雖實爾時此彼倶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
故勝斷時言劣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縁中。無
漏慧生。能爲對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
縁彼惑偏得勝名。於彼所縁無漏慧起。專
爲敵彼發功用故。依如是義故可説言。
縁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
以自界縁爲勝怨敵。縁諸滅・道所起現
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縁爲勝怨
敵。由勝斷故餘劣隨斷 解云。見苦・集斷
自界縁。名見彼所縁斷。據根本也。理實
亦通所縁斷故斷」  論。若修所斷。已下。
可解。正理論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
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
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爲顯三
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
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
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頂唯見斷修道唯
無漏斷。故名決定 又云。或見所斷諸惑斷
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説。修所斷惑能斷方
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説。解云。修所斷若
觀苦・集諦斷。即是見彼所縁。若觀滅・道
諦斷。即不見所縁。若世俗道斷。即無間道
見所縁。解脱道不見所縁。由不定故説
由對治。見道三斷義即決定。故就別説
論。所言對治總有幾種。已下半行頌。第二明
四種對治也」  論曰至得更遠故。釋前三
對治也 言斷對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得
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脱道。持彼
所斷此品染法斷得故。准此。得染法無爲。
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縁縛斷故得無爲也。
故正理云。一斷對治。謂道親能斷諸惑得。即
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斷得倶生。即
解脱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諸惑得不
相續生」  論。有餘師説至得更遠故。述
異説也。准此。諸道更無異釋。有人云。持對
治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
故。遠分對治。若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
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 此是抑度作義。
無所憑據」  論。四厭患對治至深生厭
患。辨第四對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義。
若依婆沙十七。有捨對治。如捨破*戒惡
等。與此不同」  論。然此對治至起精進
道。論主以前釋厭患在後。非是義便故
改於前。然厭患對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
説。理實不定。或於無間道前。或在勝進道
後。無間・解脱道中。縁苦・集諦。亦得名爲厭
患對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無學果。
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説在*勝進道
後。此論從多説在無間道前
論。諸惑若斷爲定從何。第三半行頌明斷所
從」  論曰至不復生故。明煩惱得永斷。
故令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復生故。婆
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説。諸隨眠於所縁
斷。非於相應者。依心名有隨眠義説。
不依隨増義説。以隨増義倶可斷故」
論。斷未來惑至云何説*斷。論主難也。若令
不生名之爲斷。應唯斷未來。如何亦斷
過去」  論。若謂頌説至定何所從。遮釋
也。頌説從所縁言。意顯遍知所縁斷者。
准前四種方便。非唯遍知所縁斷。亦有能
縁斷。故*斷等三種斷也。從其所縁義即不
定」  論。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論主自爲
有部釋出斷所從也。由無間道力。令自相
續煩惱得斷。由得斷故。過去・未來於其所
縁。無隨増力。不能繋縛於所縁境。由斯他
相續中諸煩惱。及一切色・不染汚法。亦名爲
斷。不爲自相續中煩惱縛故。准正理釋。
一切煩惱斷。皆由見彼煩惱所縁斷。是其
根本。餘之三斷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諸惑永
斷定從所縁。以於所縁遍知力故。令惑
永斷。如前已説。然惑所縁總有二種。謂有
繋事。及無繋事。縁有繋事爲境諸惑。及從
此惑力所引生。不縁此事爲境諸惑 解
云。縁有繋是自界縁。或力引生不縁此事
爲境諸惑是及他界縁惑。如是二惑。於
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染汚心
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爲去・來世諸
惑果因已上縁
有繋事
 如是應知。縁無繋事爲境
諸惑。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後現行不縁
此事爲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 縁
無繋事爲境諸惑。是滅・道下無漏縁惑。此
惑勢力所引。乃至言不縁此事爲境諸惑。
是滅・道下有漏縁 言爲去・來惑果因者。
謂此諸得在現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故。説
之爲果。是未來惑生縁性故説之爲因 
有得可生。無得不生 然此諸得與斷對
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能持去・來所斷諸惑
故。令一切縁此事惑。及縁餘惑相續而轉。
縁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起時惑得便絶。所
得諸惑於自所縁。雖體猶有。而由因・果得
永絶故。可説名斷由道知自界縁惑境故。他界縁
亦斷。由道知無漏縁惑境故。有
漏縁
亦斷
 以於少境若未遍知。縁此境惑。及
因此惑力所引起縁餘境惑。所引去・來惑
果因得。現相續中無間而轉。若於少境得
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復轉。故知惑斷定
從所縁 准上道理證知。惑斷定從所縁。
要由道見此根本惑所縁境故。餘縁此境
惑斷。及所引惑斷故。故知惑斷定從所縁
斷 然於此中雖惑與道無倶行理。而道
觀見苦等境故。諸惑便斷。此義難了。應擧
喩明。譬如有人爲鼠所囓。雖無熱悶迷亂
等時。而由熱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
者。非無病人。要服毒相違阿掲陀藥方名
無病者。非有病人。雖阿掲陀與熱等病。不
倶時在一身中行。而阿掲陀威徳力故。滅
身中毒熱等不生。説阿掲陀能除衆病。如
是聖道。雖與諸惑不倶時在一身中行。
而聖道生威徳力故。滅果・因得諸惑不生。
能令行者身器清淨惑不續故。説名爲斷 
准上論文。應知從所縁可令諸惑斷。非是
自身中結法。及一果等。由斷同部同品能
縛故得無爲也。是由治道見惑所縁斷其
得故。於其所縁不復現縛。亦斷過・未性縛
之用。准此論文。即是自身結法。及一果等。
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斷。於所縁境無縛
能故。名之爲斷。不是不被他縁縛故。名
之爲斷。婆沙亦爾。非是明斷所縁縛得
無爲義也。因何古今諸徳誤解此文
論。所言遠分遠性有幾。已下第四明四遠也」
  論曰至亦名爲遠者。釋相遠也。雖同
一聚極相隣近。以相不同故亦名爲遠」
論。二治遠性至亦名爲遠。釋第二遠也。如
持・犯*戒雖同在一身處極相近。同無表色
相又非遠。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爲遠」
  論。三處遠性至亦名爲遠。釋第三處遠
也。如東・西海。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
又非遠。同現在故時又非遠。東・西處隔故
名爲遠」  論。四時遠性至亦名爲遠。如
過・未世雖復倶依一法上立。相非是遠。處
亦無隔。時分隔故亦名爲遠」  論。望何
説遠。論主問也」  望現在世。有部答也」
 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
論主難也」  由世性別故得遠名」
非久曾當方得名遠。有部答也」  若爾現
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亦別故。論主
難也 解云。去來與現性不同。過去・未來
得名遠。現在亦與去・來別。現在亦應得
遠名」  論。若謂去來法無作用故名爲
遠者。諸無爲法作用既無。云何名近。若謂由
現遍得無爲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
虚空無爲如何名近。乃至。不應一向説名爲
遠。上來皆是論主遮轉計也」  論。若依
正理至去來已捨法自相故。論主述經部義
釋時遠也」  論。等言爲明擧事未盡者。
四遠之中。此略擧故義未盡也。正理釋云。
與現相隣如何名遠。彼非一切五識境故。
亦非一分意識境故。或時分中有作用者
説名爲近。過去・未來定無作用。故説名遠。
不可難言諸無爲法永無作用應名爲
遠。以時遠近依時而立。故於三時。若有作
用説名爲近。若無作用説名爲遠。諸無爲
法越一切時。如何約時難令成遠。如處遠
近依處而立。非處不然。若難無爲相有異
故應成相遠。理亦無遮相遠貫通一切法
故。若爾何故無爲名近。且虚空體遍一切
處。相無礙故説名爲近。非擇滅體不由功
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説名爲
近。擇滅無爲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
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説名爲
近。無爲名近理趣既然 而經主説。去・來二
世例亦應然 謂在去・來靜慮等法。如無
爲法等。速得故亦應近者。由先釋理爲例
不成。無多有情於一切體。無有差別共得
義故。或許例然亦無有失。如一切法雖
互相望相有異故皆名相遠。而依餘理許
説少分名近無失。如是去・來雖約時分
無作用故皆名時遠。而依餘理許説少分
名近無失。非依餘理名爲遠故。與相・時
分遠義相違 經主此中作如是説。若依
正理應説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爲遠。未來
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 彼
説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皆非遠性。此
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如餘遠性。謂
見所餘相違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
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説
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
論。前言惑斷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第五
一頌明重得」  論曰至彼勝得義者。總
明惑無再斷。無爲有重得也」  論。所言
重得總有幾時。問起也」  論總有六時。
六數也」  何等爲六問六位也」
論。謂治道起至重起勝得。答六位也。治道
果四。練根爲六。正理論云。若據住此能
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繋。
目解脱道 論。然諸離繋至唯具二時。
述不同也」  論。謂欲界繋至具六時得
者。此據次第者説 見三諦斷。是預流果
前。自治爲一。四果爲四。及練根故有六時
也」  論。色無色界至除預流果者。明五
時也。以道類智時是得預流果故。後治生
果唯有五時。欲修五品預流果後雖存
治生。果闕一故同五時得」  論。第六離
繋至除前二故。明四時得也」  論。第九
離繋至除前三故。明三時得也」  論。有頂
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時得也」  論。如
是且就容有至除預流等故者。前説六時
等。據容有鈍根次第者説。若説利根。即除
練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
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預流。若超越
三果。即除預流・一來。若鈍根次第。通取世
俗道。得即有七時。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
世俗道。即有六時等。然治生時有其二種。
世俗治生是正斷惑。無漏治生即有二種一
者斷惑無間・解脱。二者重印。隨重印道亦
得名爲無間・解脱。超越忍智亦得名爲無
間・解脱故。煩惱先斷亦名遠分。又正理論
云。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繋。隨其
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又
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 准
正理。超越是利根也。詳其隨信行人入見道
有七十三人。故知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
所以重起無間・解脱。以二乘鈍故。欲起
後道必依前道次第而起。諸佛超次第起。
正理論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
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
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
靜慮已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
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不
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徳能現前故。如
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
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爲加行
方能證故 准此。重修對治道。即是更重
修印。證無間・解脱道也。與四道不違。婆
沙一師。鱗覺佛同菩薩。又准正理論。已至
果位更不却修此果向道。如先離欲超
得阿那含果已。不更却起欲斷對治亦不
更得斷欲無爲。乃至。得羅漢果畢竟不得。
以先無無漏得故。無得可捨。後亦不得。
准阿那含果。超越一來義亦准此。故正理論
云。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
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那含准此。已後
起印證見道得見道六品。不起修道六品
故。不得修道六品無爲。超越那含若依根
本入見諦者。彼欲界見所斷九品離繋亦一
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
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
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根本地雖起見道。非對治故不得欲界無
爲 又云。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
者。彼先修斷六・九離繋無無漏得。爲永不
得。暫不得耶。應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
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
離繋諸無漏得。若彼先時所斷離繋有無漏
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無漏得。若先無
者。今時亦無得離繋時。唯自治起。及捨劣
道得勝時故 問離欲得根本。根本非欲
斷對治。起見道時不得欲無爲。離下三禪
得第四。第四非是下對治。依四起見道。亦
應不得下三地無爲 答正理論云。謂設
先離無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
二界諸見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
治頓所斷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
下地道故。下靜慮遍能爲上斷治故 解云。
上地道所斷惑。下地道遍能斷故。上地道所
斷之惑。即皆是下地道能斷也。起上地道修
下地道。是同治修。下地道。所斷惑上地道非
皆能斷。故下地道不修上道 正理又云。
豈不已離無所有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
諦時。應修未來上地見道。同爲有頂斷對
治故 不爾。未離此地染者。即依此地
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斷。見一一諦
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染。依第四
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乃至未
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斷
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
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
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
能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
時不能修上 又云 諸異生位以世俗道
斷見所斷所有離繋。唯由下地見道勢力。
於自・上地無漏得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
必修未來下地見道。由彼勢力於下離繋。
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此學位。定應遍於
色・無色攝見斷離繋得無漏得。非欲理成。
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已上
釋也
 豈不應如第
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四等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道。由彼道
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如是根
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修未
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欲
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已上難也根本不斷欲。
不得欲界斷。上地不斷
下。如何
得下斷也
 此例不齊。見道有二。一欲界對
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對治。厭患
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然。欲治三
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上治三種
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能對治自・
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雖非下
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來下地
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斷治
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見
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
得。故彼所引爲例不齊已上
釋也
 又云。諸根本
地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
見道現前。還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
種對治。非由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
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
斷繋得故。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
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
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
理。非先離欲入見諦者。皆於欲界見
斷離繋。得無漏得。諸先離欲入見諦者。畢
竟無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繋。得無漏得
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漏修道。於
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倶非理故。理無
*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向道故。
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
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
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
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
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
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一斷欲見道不與上
地同斷。依根本地雖修未至。倶修餘二對
治。不修斷對治。依未至等斷初禪等惑。必
與上地同一道斷。由斯依上地道修下對
治 二上二界修斷不合治故。依第二禪
已上道得修下地。不修斷治。超越者勝果
道中必修斷治。以是後果向故。其道必
次第修故 三諸後果道已上必不却起
前向道也。以無用故。准此。超者未必次
第。亦得超起上道。以超越那含等不起
向中下地斷治道。即起初禪斷治道等故 
有人。於此作問答云。已斷斷治既不現行。
如何名爲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
脱道故。解云。似自治故名爲自治。或自斷
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
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今詳論意。自治生者有其二種。一正斷
惑。二不斷惑。正斷惑者。如前四道。不斷惑。
者。謂無漏道。擬儀無間・解脱。起勝果道。
如先所斷惑煩惱品次第所起之道。名自治
道。非是正斷。亦可望正斷惑名爲遠分對
治。擬*儀無間・解脱。不同餘勝進道。名自
治生也
論。即諸離繋至此於果上立因名故。已下第
六明斷遍知。先明遍知有二。一智遍知。謂
無漏智能遍知苦等四聖諦故。二斷遍知。體
即離繋 問能遍知故名爲遍知。是智異名。
如何目斷 答是智果故。如業・解果。謂契
經説六處名業。是業果故。又説無爲應果
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目斷無失 問
若爾忍果應非遍知 答忍皆是智眷屬
故。於忍所爲立智作名。如臣所爲亦名王
作。或金剛喩定等持相應無漏智力。能總
諸斷無漏離繋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
果故。又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漏
離繋得已成*智果故
論。爲一切斷立一遍知。已下問答分斷爲九。
文中有六。一分斷爲九。二明六對果。三明
建立縁。四明成就位。五明總集處。六明得
捨。此一行半頌分斷爲九也」  論曰至立
三遍知。此釋初句。總答九也。謂見六修三」
  論。且三界繋至立六云何。且問見斷」
  論。謂欲界繋至立三遍知。答也。謂欲界
見苦・見集合一遍知。見滅・道各一遍知。
成三也」  論。如欲界三至六種遍知。類
釋上二界也。上二界亦同欲界。苦・集合一。
滅・道各一。合成三也 如是名爲三界見
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者。總結」  論。餘三
界繋至三云何。問修斷」  論。謂欲界繋
至并前立故。答也。斷欲修斷第九品時。立
一遍知。名五下分結盡遍知。所以不名欲
貪盡。名五下分結盡者。以爾時度界・得果
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論。色
界所繋至三種遍知。答上二界也。離色界
染名色愛盡者。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
修道斷無爲爲體故 斷無色染名一切
結盡遍知者。爾時度界及得果故集遍知
也。爾時次第者。以三界一切擇滅無爲爲
體故。名一切結盡也 如是名爲已下。是
總結也」  論。以何因縁至非見所斷。問也。
何故見斷無爲兩界合立爲三。修道無爲兩
界各立爲一」  論。以修所斷治不同故。答
也。斷見惑時二界合斷。同用一道對治是
同。斷修惑時二界別斷。對治不同各別立
也。由此遍知合開有異
論。如是所立至幾何道果。已下兩行半頌。
第二明六對果異也。依婆沙有八對十六
門。六對如此論。更有兩對治。此論已重故
不述」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此釋忍・
果多少也。忍果有六。智果有三。如文可知。
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
有説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
問幾是忍果。答應説如見道果。問幾是智
果。答應説如修道果 兩説無評 問兩
説之中何者爲正 答據義別立竝不違理。
六據次第。七兼超越。所以諸論多説得六。
不説七者。有二因縁。一根本建立遍知。就
次第者立故。二合説方成故。謂超越者雖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爾時不得色・無色道
諦下遍知。爾時集遍知故。於前位中唯有
其五。即超越者極多。唯成五遍知也。次第
之人多成六種。兩人合説故成其七。若據
次第。唯六者正。若*兼超越決定有七。若不
爾者。超越人至道類智時。所得遍知爲名
何物。不可説彼得上界道下遍知。爾時集
遍知故。亦不可説不得遍知。評家云。菩
薩・獨覺。爾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亦不
可説是智果。爾時忍爲無間道故。亦不可
説上界見斷是客。欲界修斷爲主遍知。不
名欲貪盡故遍知。既名五順下分結斷。欲
貪即是順界下。上二界見惑兼順界下有
情下及防邏故。倶順下分。&T024939;爲主客
不可以是第三説故不是正義。婆沙上下
無此例故。第二説正例非一故。亦不可多
論説爲正。諸論多據次第説故。如倶舍雖
説有六。而得捨中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知倶舍許是忍果等。據次第説
言得六也。亦不可言得名不得體。隨所
得者即是體故。亦不可説得體不具故不
名得。超越那含得羅漢時。亦得一切結盡
遍知故。獨覺・菩薩依根本禪得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此釋決定無煩多解。順婆沙評
家義故」  論。如何忍果説爲遍知。問也」
  論。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答也。有二
義。一以忍是智眷屬故假名爲*智二以
智・忍同一果故 同一果者。有兩釋。一無
間・解脱同一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還・阿羅
漢果。亦爲智果故。應依後釋。正理・婆沙皆
同有此釋」  論。今次應辨至煩惱等故。
此釋第二對也 就第二對中。先釋未至。
後釋根本。此釋未至也。謂此地能斷三界
煩惱。所以具得九遍知也」  論。根本靜
慮至未至果故。此第二釋靜慮根本果也。就
中有二。一述正義。二述妙音義。此述正
義也。依婆沙宗。上地道不許斷下惑。下
能斷上。依根本靜慮唯斷上界惑。不斷欲
惑。其得修諸道。若依未至見道能修三界
見道斷治。不修修道欲斷治也。若依根本
四靜慮。皆通修上二界斷治。以同治故。不
修欲界見・修斷治。以非同治故。所得無爲
得繋屬斷治道故。所以靜慮根本唯五遍
知。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
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
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繋得。
寧説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
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
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治。彼現起
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
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婆沙六十三云。問
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
及後二。有説第二・第四・及後三爲五 婆
沙無評。何者爲正。此論同何 有人解云。
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説第七者。據全
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
言第六者。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
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
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
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
此解。各據一義並不相違。倶舍説五。或同
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
無失 今詳。此釋未成分別。婆沙自有分
明評文。正理・倶舍亦有明文。因何浪釋。婆
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問獨覺學位爲成
就幾。答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如菩
薩説 此與正理不同。正理同聲聞不同
菩薩。無超越道故。論意各別不應和合。必
若欲釋應云。麟喩獨覺有其二類。一猛利
根。一少鈍於上。於猛利根者如菩薩説。
少劣上者起次第道 又云。問菩薩見聖位
成就幾耶。答有多説。一云如預流向。一説
見斷中唯得色・無色苦・集・滅二遍知。不得
欲界三遍知 又問。菩薩何時得色愛盡遍
知。一説道類*智位即得。更有兩解。評曰不
應作是説。無一念頃得果・向故。應作是
説。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斷法
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
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評家。依根本地得
五下分結盡遍知集遍*智故。此即是婆沙
評家以後説爲正。正理五十六得捨中云。超
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准
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師道爲正。
及許見道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也。倶舍
得捨中云。超越人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遍知。正理云。應言依未至定捨五得一。
以依根本捨二得一故 准此。倶舍許見
道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亦以後説
爲正。此即是文。憑何文意。以前説亦得爲
正。又於此時具二縁故定集遍知。不應
此時得第六遍知。此即是理。故知前師全無
理趣。忍果*智果・見道果・修道果。二説*容
據次第・超越義別。靜慮根本果前師定非。
無異端故。此是得體不盡。非是得名不
得體也。此如超越二果。不得前六品修道
無爲。及依根本地得阿那含果。後得阿羅
漢果時。皆得體不盡。豈是得名不得體
耶。由此論中亦應二説。此既不爾。彼云何
然。婆沙六十三云。問若已離色染入正性
生者。彼何時得色愛盡遍知。一説道類
智時。評曰不應作是説。非住果時名住向
故。有説彼後若離空無邊處染。爾時乃得色
愛盡遍知。謂彼爾時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
彼斷對治故。彼亦不應作如是説。爾時
但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無色對治非色對
治故。又説。得阿羅漢果。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乃得此色愛盡遍知。彼亦不應作如是
説。爾時諸斷總集爲一。名一切結盡遍知。
如何説得色愛盡遍知。應作是説。彼定從
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
遍知。若不許彼決定從果起勝果道現在
前者。諸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入正
性離*生。道類智時得第三果。既不起勝
果道現在前。彼若命終生第四靜慮。或無色
界。應不成就無漏樂根。若爾便違十門納
息。如説誰成就樂根。答若生遍淨。若生
遍淨下。若聖者生遍淨上。勿有此失。故必
應許諸得果已。彼定從果起勝果道。爾時
方名得色愛盡遍知」  論。所言八者至
彼見道果。第二述妙音義。就中有二。一明
根本靜慮有欲斷治。二明欲修斷唯在未
至。此即初也。准正理論五十六。一師亦同
彼師計根本禪起見道時決定起四法智
忍故。故知能斷欲界煩惱。諸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得修別道引
無漏得故。由此亦得欲界見道三果。此非
正義」  論。除順下分結至斷對治故。明
根本地無欲界修道斷對治也。以依根本
不起斷欲修惑無間・解脱道故。亦不修
下斷對治故。彼師意以依第四禪入見道
修六地斷治。修道不爾。正理破云。此不成
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倶唯修上界治
故」  論。中間靜慮如根本説。類釋中間禪
也」  論。今次應辨至遍説知果故。明第
三對也。依世俗道*容依空處近分離第
四禪染得色愛盡遍知。依上近分。無離色
染之義故。唯空處近分得一果也。下三根
本依無漏道。皆*容斷非想染得一切結盡
遍知。由此三地根本亦得一也。非想無能
斷非想惑及下惑義故。此地中無遍知果」
  論。今次應辨與世俗道至三界法故。
明第四對也。世俗道不能別斷欲・色・無色
見惑。由此不得見道忍果。有漏亦不能
斷非想修惑。由此不得一切結盡。六行能
斷欲・色修染。所以得五下分結盡。及色愛
盡。聖道能別斷見・修三界惑故。由斯得九」
  論。今次應辨與法類智至得後二果。第
五對也。如文可解」  論。今次應辨與法
類智同品至通攝知及忍故。第六對也 此
中言同品者*兼忍説也 又云。類*智同品
果五者。謂類忍果三。謂上二界見斷三也 
 類智果二。謂上二界修斷也。此據次第者説。
下文云。捨五得順下分結盡遍知者。説超
越也。若合説二種應言得六。婆沙六十三
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
六及後二。有説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
三 婆沙前師據次第。後師*兼超越。二師
不相違也。此論亦爾。據次第五。據超越
亦許得五下分遍知。所以得知。得捨中云。
捨五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正理亦云。捨
二得一也。婆沙更有兩對。一見道・修道果。
二靜慮無色果。以重故此論不説
論。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
建立。問也。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建立遍知
縁也 何故一一斷者。此是見道八諦。修道
八十一品。一一斷不立遍知。非謂隨繋事
量立遍知也。故正理論云。何縁一一道所
得斷。不各各立爲一遍知 若依婆沙・雜
心等。見道四縁。修道五縁。此論見道三縁。修
道四縁。以倶繋離即是倶因滅時故 問何
故三縁四縁方立遍知 答此顯永斷相故
正理論云。何縁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爲
一遍知。以永斷時説遍知故。如契經説。吾
今爲汝宣説遍知。乃至廣説。此中何等名爲
遍知。謂貪永斷。嗔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説。
説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
云何名爲有隨縛斷。云何名爲無隨縛斷。斷
具三種。或四種縁。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
或有斷。雖得離繋得。而闕餘得故容非
是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
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
還墮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
惱繋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
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
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
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
中三・四縁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  論曰
至闕即不爾。明見道三縁。顯永斷義 有
漏法斷雖多體者。隨繋事量。無爲亦爾 雖
多位者。謂見道八。及修道八十一也 而四
縁故但於九位立九遍知也 且由三縁立
六忍果者。其實忍果亦通第七。據次第説故
言忍六 言三縁者。一得無漏離繋得。二
缺有頂故。三滅雙因故。雜心論等有四縁。
更加倶繋離也」  論。如異生位至不名遍
知。此指事釋也。於中有三位。此第一在凡
位也。闕二縁故不立遍知。一未有無漏
得。二未缺有頂 言缺有頂者。於彼地
中有五部惑未斷一分爲未缺」  論。
若聖位中至未滅雙因。第二位也。苦類忍現
行以前。雖得無漏得得無爲。爾時非想五
*部惑倶成就故不名爲缺 言雙因者。謂
自部自品因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
爲他因。聖斷見惑九品。同一品斷故。若斷
自部自品。即斷自部他品。不由自部他品
不成遍知。但由他部不成遍知。修道所
斷但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不由他部
不成遍知。以必先斷他部因故。由此婆沙
見道以他部爲一因。修道以他品爲一因
也。所以但立雙因不。立倶繋者。正理論
云。雙因・倶繋雖依一物 一物者倶是據
斷立也 而繋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
令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繋繋・因
義別也
苦智生集智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
有展轉能爲因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
苦所斷縛義都無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
又不可説因義即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
聚故。由此我宗二種倶説。今不説者。但可
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寛
故。且説雙因體寛者。謂相應・倶有法等。義寛者。
謂同類・遍行。相應・倶有義皆是因也
  論。至苦類智集法忍位至諸遍行因故。
第三位。爾時具二闕一不成遍知」  論。
至後法*智至建立遍知。此明具縁位也。至
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道
類智。於此六位三縁具故。建立遍知 問
超越者第四・第五心項雙因先滅。苦法智位
得無漏得。苦類智位又缺有頂。三縁既具。
何故不立遍知 答建立遍知。據次第者
作法。其超越者當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
遍知。於前位中雖具三縁。不立遍知」
 論。具由四縁至皆全離故。此明修道四縁
也 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
越界耶。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爲故。至
斷雙因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
修道煩惱不縁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
無爲爲體。雖斷雙因等。由有同類煩惱
未斷。斷相未顯不立遍知 問准下文云
捨五得一謂五下結盡遍知。正理又云。依
根本禪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 准
此。五下分結盡亦是忍果。何故但言智果
三也。又准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不
還果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從道類*智。
或離欲染第九解脱道。乃至未起彼勝果
道名不還果。彼成就一五順下分結盡遍
知。又評家云。應作是説。菩薩聖位決定不
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
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
也 答建立門唯據次第故。言智果三・忍
果六也」  論。有立離倶繋至方可建立。
述雜心論等釋也。若依彼立。見道四縁修道
五縁」  論。此離倶繋至而不別説。述自不
立意也。雖五縁中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
界縁。雖義有異亦合別立。然説此倶因離
時。即成倶繋離等。雖義有異。用無別故而
不別説」  論。雖諸越界位至未立遍知。
釋疑難也。若雙因滅時必離倶繋。用無別
故唯立四縁。越界之時必雙因離。如何雙因
離外。別立越界。答云。雖越界時必倶繋
因。離色・無色界離下三地惑時。雖滅雙
因。而未越界。由此別立越界縁。非如離
雙因必定倶繋離。若是倶繋離。必定離雙

論。誰成就幾遍知。自下有一行頌。第四明成
就遍知果也」  論曰至亦未成就。明不
成就。有二位。一一切凡夫。二見道五心。謂
從苦法忍至集法忍時不成遍知」  論。
至集法*智至便成就。五明見道十五心前五
心不成遍知。後十心成就五也」  論。
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此明修道。若未離
欲。若離欲退。皆成就六。未集遍知故」
 論。至全離欲至亦一如前。明修道有學。未
得色愛集遍知位唯成一也。集遍知故。准
此論云。或先離欲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
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謂五下分盡。故知超越
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及禪根本果五中。見
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有色愛者至名如
前説。明有學位成二遍知也」  論。住無學
位至永盡遍知。明無學位也。集遍知故唯
成就一。即三界一切有漏法。擇滅無爲爲體」
論。何縁不還至立一遍知。自下半頌。第五明
集遍知也。長行釋如文可解。婆沙六十二
云。復次要具二義處方總集遍知。一者於
三界中隨越一界。二者於五趣・四生中隨
盡一種。得初二果。二義倶闕。離色染時。有
一闕一。得不還果時。二義無闕。一越欲
界。二盡人趣胎生。得阿羅漢果時。亦具
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
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
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
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
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分離。謂修道六
品。全離。謂修
道九
品也
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
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
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
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
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
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
明得捨遍知也」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
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
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
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
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
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纒
捨二。謂色愛盡及五下分盡。二謂若得阿
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説。准正理論。依根本
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
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
知」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
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
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
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
此文。倶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
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言捨
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
知也」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
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
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論。言得一者至
起色纒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
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
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纒退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論。言得二者至
諸纒退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
分結盡二也」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
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一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覺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云賢聖者。説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爲賢。
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爲聖。依仁王
經。地前爲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
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
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准上經・論。
七方便位名之爲賢。苦忍已上名之爲聖。
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
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爲聖體。聖即
道諦。道爲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
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
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
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
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
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徴前釋所
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
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
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
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
有漏 正理彈云。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
刹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
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
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
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爲因。何爲將五部合斷爲

論。如向所説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
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
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説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
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
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説耶。問。四諦
次第如界品中。先説道諦。次説滅諦。後説
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爾者。答」
論。云何者。徴」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
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
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論。不爾者。答」  云何。問」  論。如
先所辨至説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
顯體同前説」  論。四諦何縁如是次第。
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現觀位
至後方説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
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
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
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論。何縁現觀
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論。加行位中如
是觀故。答也」  論。何縁加行必如是觀。問
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
觀苦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
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道
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論。如
見病已至後求良藥。擧喩顯也」  論。契經
亦説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
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爲依實事。爲
依因果。爲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
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
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
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
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
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
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
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
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
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
是説。以三縁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
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
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
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
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
性立爲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爲滅諦。
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
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縁彼謗・信。有
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
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
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
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縁
建立四諦 復有説者。依現觀立四諦。
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爲一」  論。此
現觀名爲目何義。問名目也」  論。應知
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
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論。何縁説此
唯是無漏。問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
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眞
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 此覺眞淨故得
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論。應知
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
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
果名爲苦。因名爲集」  論。滅・道二諦物
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爲 
道。是有爲無漏。故物有殊」  論。何義經
中説爲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  論。是聖者諦故得
聖名。答。聖者將爲諦。故名爲聖諦」  論。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
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虚妄耶。如何此四唯
名聖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
答也。苦眞是苦。集眞是因。乃至滅苦之道。
是名眞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
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
夫苦計爲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
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説爲樂。引教
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
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
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
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
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
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等三相。非
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
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
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
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
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
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虚
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
是苦
是苦因
是苦盡
是苦對治者
尊立爲諦。虚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
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爲諦 更
有多釋不及此釋」  論。有餘師説至聖
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
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倶成
就故。婆沙七十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
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
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
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
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
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
無漏故。因・生・縁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
生・縁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
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
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
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
不名爲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
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
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
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
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
諦」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
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
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爲
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
名爲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爲苦
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
合故名爲行苦」  論。何謂爲可意非可意
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
爲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
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爲可
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
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徴所
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諸樂受至
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
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
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
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
名爲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
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衆縁造
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
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
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
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
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0725_22/>息位立以壞名故。
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刹
那壞
乃至樂受生時住
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
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
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
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爲苦。不苦不樂
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
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
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謂
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受無智増廣。此
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
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爲難覺。唯
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叙異説也。此
師意説。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
生苦等名爲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
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衆
縁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
應是行苦。如何説爲壞苦・苦苦。釋云。可意
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
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
*共。依不共理。説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
行苦」  論。此唯聖者至縁極生厭怖。引頌
證也」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
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論。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
受由行成苦。衆縁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
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
爲。衆縁造故。性非常故。有爲性故。應行苦
攝」  論。道諦非苦至衆苦盡故。論主引餘
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衆苦盡故。不
違聖心不名爲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
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
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
苦盡故」  論。若觀諸有爲至唯顯有漏。引
例釋也。道諦有爲無漏。擇滅無爲涅槃寂靜。
苦是有爲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
中説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
有爲。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爲寂靜。故知。
經言有爲故苦。此有爲言唯顯有漏」
論。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問也」  論。有一
類釋至計癰爲樂。叙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
少。苦多。從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説
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
三因故名爲苦。一能爲苦因故。二能集衆
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説樂爲
苦」  論。理實應言至爲諦非樂。述有部正
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
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觀樂受爲
苦。問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
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
聖心故名爲苦。不取樂受適悦之相。如以
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
爲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
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
破也」  論。能爲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
非苦行破」  論。又諸聖者至爲苦受因。
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經復説行苦何
用。行苦無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
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
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
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
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
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衆部。及經部
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徴」
論。由教理故。大衆部答」  論。云何由教。
有部問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爲顛倒。引
三經答」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論。
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
定爲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
是苦因。初微不覺第一理也」  論。又治
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
離重苦時謂輕苦爲樂。實無樂受。第二理
也」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
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衆部問」
論。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徴」  論。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爲可
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
樂受無實理成」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
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
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
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
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
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受爲
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論。
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説。引經證也。佛説一切
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説。苦受有二。謂
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
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
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爲皆
是變壞。密作是説。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
知以行苦門*密説爲苦。此經不依苦苦
而作是説」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
此論主引經難大衆部也。慶喜既言。餘經
説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説三受經非
*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
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説諸受苦經是
*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眞了義。前
擧問證。後擧答證。説諸受苦。非了義
也」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
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
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
性。佛令異門觀爲苦故。非自相門觀爲苦
也」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爲苦。釋伏難
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
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増貪等
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脱。故令觀苦不令
觀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衆部
問」  論。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引頌
異門説樂爲苦。擧頌答也」  論。又契經
言至此別意説。通第三經」  論。以諸世
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説所以。以諸世間樂
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爲顛倒。非全無樂
而謂爲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
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衆部師。一切諸受自
相是樂説皆是苦。爲欲除貪。一切諸受自
相是苦。佛説爲樂有何勝利」  論。若謂
世尊至乃至廣説。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説受
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説如實言。故
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説。
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
分別説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
分別説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覺。
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
謂苦。中謂捨。隨彼説者。樂亦三
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
上苦起下樂覺」  論。又受殊勝至徴問亦
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
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
境已滅未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
樂覺轉更増勝。爾時上等衆苦都無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
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
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
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
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
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
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
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増。於
非理中誰過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
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經説至少分
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論。如是
且辨至爲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
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
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爲樂因。或唯苦
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爲樂因。所
依*患熱冷爲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
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爲苦・樂因。分位決定
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擧
喩顯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
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
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
決定」  論。又彼所説至起於樂覺。破治
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説。此破上地無苦
治也」  論。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此破
易脱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
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増。以前重
苦後漸微故 易脱威儀生於樂者。亦*准
此釋」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衆部
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
匆生苦覺」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
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
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
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論。即苦行體
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
下別釋集諦」  論。此説必定至愛爲集
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論。經就勝故至亦
是集諦。有部通經」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
知。經部徴也。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
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爲集諦。兼業・
無明爲集諦故。故知説愛就勝而説」
論。又契經説至説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
釋 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喩
有取識 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説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爲五趣
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喩説。後釋
爲正。此證經中非唯説愛」  論。又彼經
説至説四識住。即彼經説置地界中。此即別
名説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喩五取識
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爲因。非
唯是愛」  論。故經所説是*密意言。契經
中説愛爲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説。依法相説即苦行法
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爲集諦」
 論。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説不
同也 愛爲因故者。偏説起因 業・愛・無
明者。具説三因。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
爲因因。愛爲業因。無明與愛能爲因故。故
曰因因」  論。云何知爾。問也」  論。業
爲生因至經所説故。答也」  論。又彼經中
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縁法門經 言後行
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説
 有因有縁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爲因。爲縁・
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
説。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
有如是緒 乃至廣説。婆沙從後説。此論
從前説」  論。爲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
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
爲集諦體。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
名起。經部問」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
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
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擧喩顯。如文可
知」  論。愛爲起因何理爲證。經部問也」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
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
第二引例釋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
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論。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説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
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
俗諦。破顯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
等亦爾。此以慧析顯非實也」  論。即於
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
世俗理實有非虚名世俗諦」  論。若物
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論。如
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論。此
眞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
釋。此師意説。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
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諸諦應説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
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
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
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
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
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
廣。欲遍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
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
樂觀涅槃徳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
友。善友能爲衆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
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説」  論曰至起修
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
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聞。第
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
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
聞慧縁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喩可
知」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
釋。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
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
説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
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縁
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縁
義爲境 加行位時聞縁名。思縁名・義。修
縁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説。三慧
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
力故無未來修。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
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
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
明淨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
因名也」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
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雜惡友也。此離
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
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
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
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
定」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與妙無
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
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論。對法諸
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
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
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
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
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
物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  論。豈不
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
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
此倶縁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
差別。論主自爲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
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
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此境別心
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爲
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繋體性廣狹不
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繋善心相應喜足・少
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此應説。所治二
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
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
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
現行増故」  論。能生衆聖至謂樂斷修。釋
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
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
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
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
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
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
世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
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
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
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
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
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
論云。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
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
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
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無貪爲體。問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
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
爲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
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
顯偏説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
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
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
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
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述曰
鉢拏
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十六
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論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謬也
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
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
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
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
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爲
喜足。斷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
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
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
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
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
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
聖種。 問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
説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
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
通無漏。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
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爲
喜足等者。以喜
足等所引生故。上
界具四。應准此釋
 論。爲顯何義立四聖種。問
也」  論。以諸弟子至解脱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
業二種事也」  論。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
答。由於飮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
著故。爲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論。即依
此義至説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
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
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説於彼有愛
生故。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
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
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
椒裹腹等
 有
在飮食中攝。如患熱多
食葛粉等
有在臥具中攝如冷
人臥
具多著
椒等
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
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
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
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
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
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
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
云薄矩羅也
婆沙一百八十一
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飮食。無
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
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説由下界具
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
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
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
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脱道後起欲善。亦
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 *准
此。後道與無爲得。倶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説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
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
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
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説二要門
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衆多
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衆多。次有五種。
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縁起。著我六界。
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
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治貪。持
息治尋。從多分説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
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
近治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
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
細境故。所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
縁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
至治彼無能。叙二師異説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
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
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
謂妙青・黄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状等 妙
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
等」  論。縁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
治四種貪也。縁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縁
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縁蟲・蛆等。翻
美妙觸故。縁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
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
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
等故。依正理論。此説鈍根。正理論云。對治
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屍。
利根者先於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
觀察令心厭患 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
專隨念内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
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衆病所生内
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青・黒・如雲如烟。斑
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爲如是等
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身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
離此都無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
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
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
便能伏治縁形色貪 爲欲伏治妙觸貪
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
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
觸貪 爲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
觀察内身。如眠・醉・悶・瘨癇病等。不能
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
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身不自在。行
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
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供奉者。
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
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睇唅
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
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此
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
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
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
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
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
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
世尊説。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
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説。至
彼處已。爲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
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内身。
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
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説四貪。
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速得成
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 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黄・赤相 爲欲伏治
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爲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爲欲
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縁
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
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
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
相作意。及遍縁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
勝解作意少分縁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
不現行。正理論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
等名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
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
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辨。此
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
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
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
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
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
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爲骨。既隨所
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
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
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
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論。謂觀行者
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論。爲令略觀至
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爲令略觀至
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淨觀至
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熟非自在小。未
熟是自在小。縁自身是所縁小。縁至海非
所縁小 有所縁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
縁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縁小謂未熟
修。所縁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縁小。謂未熟。
唯縁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縁小。謂
已熟修縁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
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
句。所縁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
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
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
重也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
門分別」  論曰至無貪爲性。此出體也。婆
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
不淨觀無貪爲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
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性 正理
論云。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
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貪
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
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
五蘊爲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
明依地也」  論。唯縁欲界至由此已成。
此明所縁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
皆容能縁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
無縁色法不淨觀故。所縁境者。唯是欲界
顯・形色也。不縁諸入。以唯縁色故。是縁
義不縁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
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
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
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
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
此觀定能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
非名 上已顯成通縁三性」  論。唯人
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云。初
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倶盧。天
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
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是
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
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問
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
起。天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
後起。有説。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無青
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説無評
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
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論。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明縁世也。勝解作
意唯於現境假想縁故不縁過・未。如五識
等唯縁現境。若過去縁過去 若現在縁現
在。若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也」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
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
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  論。通離染得
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
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
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
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云。加行得・離
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
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
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
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
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
者謂一切
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
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論。説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
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
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
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
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
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
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
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
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
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増
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撃異熟生長養
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
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
色自性。此在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
但名爲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撃
鼓。不是造聲。喉等流大種。能造業聲。
既有出外但名爲語。
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
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
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
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
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
餘風可解。
勞引釋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倶起。第
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
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
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
倶起」  論。有説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
説也」  論。此定縁風至除北倶盧洲第四・
第五明所縁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
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説。依欲・
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
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
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説此有離
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徳
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
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徳。又中間定離染
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論。唯與眞
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
説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
前説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
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
聲聞因説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説故。
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
説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
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論。
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
六因名也」  論。數謂繋心至極聚散故。釋
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爲正數。
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
爲出。於五出數爲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
數合爲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
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
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纒心。或復縱心馳
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
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
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
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増位能引病生 乃
至廣説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
爲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
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
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
失者令重數也」  論。隨謂繋心至念恒
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
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
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説至
或吠嵐婆。叙異説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
間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
倶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
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
師言。此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
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
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
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
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
此念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
非正義」  論。止謂繋念至爲損爲益。第
三釋止也」  論。觀謂觀察至以爲境故。
第四釋觀也」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
法。第五釋轉」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
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
修道無學道也」  論。有餘師説至方名淨。
叙異説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
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
盡名淨也」  論。爲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
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
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繋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
四位中息不轉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
轉故。述具二縁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
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
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
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
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
藍等等取六處。
未具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
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
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説。無出
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
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
定毛孔不開。無現麁心故息不轉。何縁但
説入定非生 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
成 答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
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
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
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
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
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
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
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
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
説。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
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
後説。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
隨縁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
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
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
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
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
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
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
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
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
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説
是意識。不説三識。説觀息故。借下識起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
不縁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
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
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眞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是已説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
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
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
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
觀爲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
等。一相住心名之爲止。四念住觀取身・受・
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爲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
相至名爲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
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
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
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
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
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
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
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
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
生一智。有説。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
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説。此觀亦
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
又於爾時觀十一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
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
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
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
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
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
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
説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
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
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説與此論同 
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増長。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愛相起。此
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
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爲
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爲四
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
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爲體。即以此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