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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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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記彼所問即是記道。若爾者前問。後問。
倶是反詰記。因何於中有分別記」
論。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問意有記無
分別。名反詰記」  論。捨置記者至不應
爲説。釋捨置記。准前可解」  論。今依契
經至但應捨置。已下第三依經釋也」
論。云何有問至應反詰記。釋第三記。如
文可解」  論。云何有問至但應捨置。釋
第四記。此等皆帶我問故所以捨置
倶舍論疏卷第十
  保延三年九月十五日午後點
了於南新屋點之  角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
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
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兩
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説。能繋三世。對
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繋事。
於此事中。隨眠隨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雖在過
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有二。一相應隨
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
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無
差別遍隨増也。所縁定故。不可説言於
自所縁有遍・不遍。雖諸煩惱有自相・共
相。意識・五識。縁境寛狹力用不同。遍自所
縁相無差別。若將能繋三世隨眠。對其所
繋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繋・不繋別。於中即
有遍・不遍異 有人浪釋。恐煩不述 此
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
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頌首云若於
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繋通局。必
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雖總
隨眠有二。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繋境不同」  論。若未來世至皆能繋縛。
此釋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雖在
未來。遍自所縁常恒決定。於未斷然常
繋所縁。要因見聞方能現起。故於三世非
定遍行。正理論云。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
前已辨。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
如經言。佛告衣帒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
彼色爲縁起欲貪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
又契經説。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
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
見。汝爲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
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已上
論文
 以貪・瞋・慢起不
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繋此事。
然於此中有繋三世。亦得名爲遍三世
也。過去貪等。不能遍繋三世一切有漏法
盡。現在隨其所縁廣狹不同。但起即繋。雖
有通縁三世法者。亦無現在貪等能縁三
世有漏法盡。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
依總類説即縁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繋
即彼繋故。非不亦有唯繋過去及未來者。
如一類貪唯繋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
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縁未來也法。准此
亦有唯縁過・現世。亦有通繋三世法者。過
去・現在若生未斷。即繋現在・過去不見聞
境。不爲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繋縛」  論。
未來五識至亦能繋三世。釋五識相應惑也。
若已生即繋意與五同。故不別説。意識相
應貪等。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
識相應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説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縁必同時故。生
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色等境
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
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於中有二。
令所縁歴其三世*或於一所縁參差不定。
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斯問答 問
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
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爲繋不 答
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縁此事生未斷即繋。
若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縁餘法生。不繋此
事。及雖縁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
繋。繋有一種。隨已生不斷。不繋二類。謂不
縁此生。及縁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煩
惱皆同此也。若在未來即有差別。意識相
應定繋此事。未來必有衆多貪等。於所縁
定性繋此故。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
行。生與不生皆有繋此一色事故。若眼識
相應諸可生者名繋自世。不名遍行。諸不
生者定有一類繋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
刹那。必有總・別衆多識故。衆多識中唯一
得生。餘不生故。無有過・現一色事中。不爲
未來衆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繋者。由此不
生名爲遍行。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繋此
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現起者若
縁即繋。不縁不繋。由此婆沙歴六句等。作
問答云。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繋。而有
未來愛結繋耶。未來愛結繋。而爲過去愛結
繋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過去愛結
繋。必爲未來愛結繋也。所以名爲順前句
者歴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此同
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稱前句答。第
二句問云。頗有未來愛結繋亦爲過去愛結
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繋。
若前生不斷即繋。此言斷・不斷望未來非
等品説。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
品愛。不縁此一色事生縁餘事生。縁餘事
起此三品愛。皆不繋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
繋。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繋。此於三
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説。必
非下品。已説未來繋故。斷惑必三世同斷
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皆斷。不可
言有未來愛結繋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
斷即繋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爾 婆沙
五十八歴六問云。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
繋。亦有未來耶 答如是 設有未來復
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即繋。若前未生
設生已斷則不繋 問若時過去愛結已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若時過去愛結未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説若前生未
則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耶 外
國諸師作如是説。若前生未斷則繋者。説
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下三品
結。設生已斷則不繋者。説上三品結。迦濕
彌羅國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繋者。説九
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後三品結。設
生已斷則不繋者。説前六品結。如過去前
六品愛結已斷。未來亦爾。後三品愛結。雖未
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爲繋非過去。此中意
説。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亦有前生
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繋義。
若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而前於此
愛結未生。雖餘處生。而於此事亦名未
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無有過去愛結繋
義 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數應如前説。然
婆沙云。若生未斷即繋説九品者據具縛
説。若前不生即不繋及生者已斷即不繋。
皆據斷六品説。即當一來果。此據有繋故
非不還果等。此以餘*處生名不繋故。非
是已斷。斷故非具縛。若前未生則不繋者。
説後三品據一來説。設生已斷即不繋者。
説前六品亦是一來。應更思之 若於此
事有過去愛結繋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
在前 設有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
未斷等云云如前。
已上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
繋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設有現在
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
三句
 若於此事
有過去愛結繋。亦有未來・現在耶 答未來
必繋。現在若現在前 設有未來・現在。復有
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
四句
 若於此
事有未來愛結繋。亦有過去・現在耶 答
此中有四句隨其
所應
 設有過去・現在。復有未
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
五句
 若於此事有現在
愛結繋。亦有過去・未來耶 答未來必繋。
過去若前生未斷等。設過去・未來復有現
在耶 答若現在前已上第
六句
 如愛結歴六應
知。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結歴六亦爾
 迷自相結義相似故。如見歴六應*知。
取疑等歴六亦爾。迷共相結*義相似故。雖
有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歴
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
去愛結。亦有過去恚結繋耶 答若前生未
斷則繋等 設有過去恚結繋復有過去愛
結繋耶已上小
第一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繋。
亦有未來恚結繋耶 設有未來恚結繋。復
有過去愛結繋耶第二
 若於此事有過去
愛結繋。亦有現在恚結繋耶 設有現在恚
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耶第三
若於此事有
過去愛結繋。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繋耶答此
中有

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
已上第
四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亦有未來・現
在恚耶答此中
有三句
設有未來・現在恚結。復有過
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五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
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
有三句
設有過去・未
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六句
若於此
事有過去愛結繋。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
結繋耶 答此中有五句。設有過去・未來・
現在恚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七句
 如
對恚結繋。對嫉・慳結亦爾。以愛對彼作
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爾。差別者以二對
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過去愛結。恚結。先
對過去慢結。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
過去現在。*次對未來・現在。*次對過去・未
來。復對過去・未來・現在 問一行歴六。小
七。大七。有何差別 答復*次以不相似法。
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
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故名
歴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
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
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二對一。
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
相惑即不同此答 頗有過去見結繋亦未
也答曰。如是 頗有未來見結繋亦過
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問等。述可
句答。若過去・未來對現在其過去・未來
定繋。現在若生即繋」  論。所餘一切至能
繋此事。此釋共相惑也 見疑無明者。無明
是不共無明。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説。此見・疑
等過去・未來。皆遍繋三世。現在不定。由此
過・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
識相應未來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
三世故。過・現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來不
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及生。定非遍
行。共相煩惱。過去・未來皆是遍行。遍行三世
故。現在不定。皆不對自所縁境説遍不遍。
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繋耶。經部問也。若有
過・未即合是常。過・未若無。不可説繋及
不繋也」  論。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述
有部宗 去・來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與有爲諸相合故 立因」  論。爲此
所立決定増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
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論。所以者何。問教理也」  論。由契經中
世尊説故。引教答也」  論。謂世尊説至
勤修厭捨。引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論。
若未來色至勤斷欣求。引經證未來有也」
 論。又具二縁至應闕二縁。引第二經證。
若去・來是無。縁去・來識應闕所縁縁。即違
經説識二縁生」  論。已依聖教至證有去
來。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論。以識起時
至識亦應無。第一理也」  論。又已謝業至
有現因在。第二理也」  論。由此教理至二
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薩婆多過・未體有。不
同現在之有。過・未體無。不同兎角之無。若
同現在。應非過・未。若如兎角。即應不能
作境生心 正理論云。謂立去・來非如現
有。亦非如彼馬角等無 又云。爲境生覺
是眞有相。譬喩論言。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
非有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縁。是則應無勝
解作意。又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
有故。正理救云。謂輪覺生非全無境。即火
&T024801;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爲此覺境。然火
&T024801;色體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爲輪者。是覺
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縁無境生。我覺
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縁色等蘊爲
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
所縁亦有顛倒。勝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
伽師見少相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
廣行相生如是覺。此覺即縁諸蘊爲境。
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勝定果。
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相生。如所變化
夢縁過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見兎有角。
曾於異處。見兎。見角。今於夢中由心惛
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 由根有*翳取境
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
實非無。以*翳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色。
非全無色 異此。則應無色處見 謂
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
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縁非有生。即
以月輪爲所縁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
無月處此識不生。故此即縁月輪爲境。更
有立破。恐繁不述」  論。若自謂是至非
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説部者。説義有是
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説部。舊婆沙云
毘婆闍婆提訛也。新婆沙云毘婆闍縛地。
毘婆此云分別。縛地此云説。宗輪論云。飮
光部計。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
計同分別説部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
三世」  論曰至非體有異。此叙法救釋
也。三世法。體無別。類有異也」  論。如破
金器至非捨顯色。擧喩顯也」  論。如是諸
法至非捨得體。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
爲瓫。捨瓶得盆。非得捨金」  論。尊者
妙音至離過・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
説。諸有爲法有三種相。謂過去・現在・未來。
正與一合。二不名離。從合得名。不從不
離」  論。如人正染至不名離*染。擧喩
顯也」  論。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此述第
三計也。此師意説。諸有爲法有其三位。謂
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是一。隨位名異」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擧喩顯也」  論。
尊者覺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
意説。待過・現故名爲未來。待現・未故名
爲過去。待過・未故名爲現在」  論。如
一女人名母名女。擧喩顯也」  論。此四種
説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第
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過
也」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
世雜亂過也」  論。人於妻室至何義爲同。
出法・喩不同過也」  論。第四所立至類
亦應然。出第四計過也。過去中有前後三
刹那。對前二應名未來。對後二應名過
去。對前後應名現在。現在對前兩刹那應
名未來。對後兩念應名過去。對前後・念
後應名現。未來類思」  論。故此四中第
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論。以約作用至
非體有殊。出善所以也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第四破三世有也。
此經部難也」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
部答也」  論。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經部
難也」  論。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有部答也。
雖無見色等用。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論。是則過去至世相應雜。經部難也。汝以取
果・與果以爲作用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
唯能與果不能取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
果不能與果。此即作用半有。半無。應名現
在。亦名過・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雜
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作用者謂是取果。
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
宗然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
詳。正理若作此釋。即有等無間縁現在取果
違婆沙過
論。已略推徴*次當廣破。自下。第四一頌廣
破。文有四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與有
爲相合。三通引二經。四破二理」  論曰
至時有時無。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 若説
法自體恒有者。牒有部*計也 應一切時
能起作用。難有部也 汝*計有用名現在。
無用名過・未者。用依於體。體既恒有。用亦
應然。誰礙此用時有。時無」  論。若謂衆
縁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衆縁和合即有作
用。衆縁未合即無作用。由此作用時有時
無。此救非理。即此衆縁亦許常有。由何得
有和合・不和合時」  論又此作用至有
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現在。無名去・
來。此去・來・今由何作用。此釋頌上句下三
字。用云何也 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
向下用云何也」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
有救也」  論。則無爲故至法名去來。此
破轉救也。若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
即有二過。一同無爲過。二建立宗過
也」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先。有部救
也。即是釋頌第二句無異二字」  論。若
爾所立至世義不成。破也。釋頌第二句下三
字。世便壞也」  論。何爲不成。有部反問
也」  論。以有爲法至名過去。出三世不
成所以也」  論。彼復應説至名爲已滅。
釋頌第三句也。若謂法體如現在有先何
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
無故名爲已滅」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
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論。然彼所説至生滅理無故。第二破有爲相
合也」  論。許體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論。依如是義至此眞自在作。引頌破也。文
中有三。一生滅理無破。雖與相合。體常有
故生滅理無。二性・體無別破。體・性無別。體
常性無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也。如文
可知」  論。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此第三
通引二經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説有
去・來。二通世尊二縁生識此即初也。經部
師云。我等亦説有去・來・今。謂曾有等名爲
有也。過去有因。未來有果。故名爲有 又
解。現有果故知過去有因。現有因故知
未來有果。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論。誰言彼有如現在世。有部不許也」
論。非如現在彼有云何。經部反問也」  論。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論。此復
應詰至是去來性。若三世倶有。如何可言
不是現在是去・來性。經部破有部也」
論。故説彼有至非體實有。經部述自宗非
有部也」  論。世尊爲遮至有無法故。經部
述經實無。説有意也。有聲通顯有・無法
故」  論。如世間説至其義亦應爾。喩合也。
如世間説。有燈前日無。有燈昨日無。説有
燈無時。豈有燈耶。爾時無燈而言有燈。故
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 有燈已滅。亦准
於此 既言已滅。即是無燈而言燈。故知
於無説有」  論。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
經部師云。若不如我説有曾有名有當有
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體。去・來性不成。
同有體故」  論。若爾何縁至而猶是有。有
部引經難也。若謂去・來全無體者。何故世
尊説業過去。而猶是有 故知去・來非無」
  論。豈彼不許至密説爲有。經部通經
也。過去造業之時。熏相續中有與果功能。
現在身中*密説已成能熏爲有」  論。若
不爾者至過去豈成。經部反難有部也。若過
去業於今現實有性。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論。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經部引勝義
空經所説也。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經不
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論。若謂此
言至義已成立。經部逆破有部通經 有部
通云。本無者。本無現在今有現在。本有今
無者。本有現在今無現在 作如是救此
非理也。以現在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
無現世性即無眼根。此即顯去・來無眼根
體義已成立」  論。又彼所説至體實有
者。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論。應共尋
思至作所縁境。經部兩關徴有部也」  論。
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關如意作能
生縁也。如識縁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
或當亦無。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時
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爲
縁生能縁識」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
縁。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論。若無
如何成所縁境。有部難也。過去・未來。汝經部
宗既説爲無。如何得成識所縁境」  論。
我説彼有如成所縁。經部答也。縁過・未境
如縁現在成所縁也」  論。如何成所縁。
有部未得答意重問也 或是難也。去・來
既無。如何成所縁」  論。謂曾有當有至當
有亦爾。經部釋難也。若謂過・未同現有
者。何故追憶彼時。但憶曾・有之相 逆觀
亦爾」  論。謂如曾現在至未來爲有。重廣
釋也」  論。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經部進
退責有部也。若謂去・來如現有。應成現
世。若體現無不同現在。則應許有縁無境
識其理自成」  論。若謂去・來至非散亂故。
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若謂去・來同現在
有。但現在色極微聚集。未來・過去極微散亂
與現不同。名爲過・未者。汝縁過・未色時
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
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説。經部條有部轉計
破也。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唯有極微散
亂爲異。即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又
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別名生滅 是
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過也 棄背善
至乃至廣説。四違經過也」  論。又非
受等至已生時相。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論。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經部兩關徴也」
 論。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縁。即有部反難經
部也。若謂去・來全無體性。仍是所縁。第
十三處。十九界等。此能識爲何所縁」
論。諸有達無至爲何所縁。經部反難有部
也。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縁境。達無十
三處者。若不縁無。爲何所縁」  論。若
謂即縁至彼名爲無。破有部轉計。若謂但
縁十三處名爲境者。十三處名是有。今言
無者。此乃是撥彼名爲無。非稱當也」
論。若又縁聲至爲何所縁。經部反徴有部
也」  論。若謂即縁至應更發聲。第一關責
也」論。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第二關責
也」論。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第三責也」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經部義」
  論。然菩薩説至無是處者。經部通經也。
有部難云。若許縁無能生識者。何故菩薩
説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菩薩既
言世間所無。即是無法 我知我見無是處
者。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論。意説
他人至方觀爲有。此正通經也。意説。他人
懷増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爲
有也。此是世間所無 而言知見我於有
方觀爲有。唯於有知見。不觀無爲有 故
言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論。
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經部出異經部計。不
許有縁無識過。若一切覺皆有所縁。既
稱境知。何縁得爲有爲無猶豫不定。或言
是色・非色。差別」  論。理必應然至無上
是無上。經部重引經印成也。經既言便知
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 
已上通二經竟 已下破二理也」  論。
由此彼説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經部*條第二理
非也。如有部計。業現在取果 落謝過去世
與果。若業過去是無。誰能與果」  論。非經
部師至當廣顯示。述經部計異有部也。經
部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生當果。經部宗
計。業現在時業爲先故。引相續身中轉變
差別種子令當果生。種現在有。業是曾有。
果當有也」  論。若執實有過去・未來。牒
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論。則一切
時至有何功能。第一業無用過也」  論。若
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過也」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無因用過
也」  論。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
道過也」  論。若謂能令果成現在。牒救
也。救云。雖一切法一切時有。*然非一切法
一切時現在。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論。
如何令果成現在耶。經部重問有部也」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論。則
所引果其體應常。第一過也」  論。又無色
法當如何引。第二過也」  論。又此所引應
體本無。第三過也」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
自成。第四失宗過也。已前諸難。正理論中皆
有救。恐煩不述」  論。是故此説至
非爲善説。總結有部非也」  論。若欲善
説至所説而説。示善説相也」  論。經如何
説。有部問也」  論。如契經言至而説有言。
經部引經答也」  論。若去・來無至及離繋
耶。有部難也。經説去・來有能繋・所繋。如何
説無」  論。彼所生因至得離繋名。經部答
*也 過去煩惱熏相續中有其種子。即此
種子是過去果未來世因。有彼果故言有
過去。有彼因故言有未來 能繋煩惱。能
去・來。煩惱有故説有去・來。非實有體
 所繋縛事。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繋名。雖
無去・來。而有去・來煩惱。及所縁事。及
染名也」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爲無。論主
先破有部後説存也」  論。有異門故至
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
各別」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時即
一法上説生説滅」  論。有異門故至現在
世滅。此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
明世是總名。生法有別。名生爲世標總
名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刹那故。此明
未來多念總名爲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
生。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離繋」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問也」  論若
事離繋至斷非離繋。略答也」  論。其事云
何。問也 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
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
未生見苦所斷結。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斷
證得無爲。而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繋縛。
猶未離繋 二修道九品煩惱。隨下・中道
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
性斷訖證得無爲。而爲下品等煩惱繋縛
故。猶被繋也 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
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中即
不繋故 能縁此者。簡不縁也。謂他界縁等
 及者。正理解云。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
後未斷。皆能繋義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増。此下大文第八明惑
隨増。就中有三。一明隨増事。二明單縁識。
三明重縁識。此下將明隨増先問也 若
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
所縁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爲十五。更加
無漏有十六別。能縁識十六。謂三界五部
無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對十六境多
少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縁故。明欲界見
苦。見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縁。謂自
界三即見苦。見集。修所斷法。見苦・集遍行能
縁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縁他部故。滅・
道所斷唯縁自部。故不能縁也。若色界修
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縁欲界有漏法故。無
界善不縁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縁
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縁」
 論。若色界繋至皆容縁故。色界三種唯八
識縁。爲欲三種縁。謂苦・集斷有九上縁故。
修斷有漏善能上縁故。自界能縁如前可知。
總有六種。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總
縁四禪故。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縁故。
無色四斷不縁下故。滅・道所斷縁自部故。
由此唯有八識縁也」  論。若無色繋至
皆容縁故。准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
斯成十 言容縁者。此容有不縁。非決
定縁。論。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縁。已下明三界
見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十者
十一識縁。皆増自識。不増二者。滅・道所斷
不互縁故」  論。若無漏法至皆容縁故。
三界中各後三 無漏第十者。見滅・道無漏
縁隨眠。各縁自諦無漏法。修斷善心通縁滅・
道二諦。及非諦無漏法。無漏心通縁滅・道諦
無漏法。不縁非諦。故此十心皆*縁無漏 
於此十中亦有不縁故言容也」  論。爲
攝前義至能爲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義。
如文可解」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
自下正明繋事隨眠多少也」  論。且有問
言至無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
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問眼根。
*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就樂根作
法。先問樂根。*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
此即先問樂根隨増多少。將釋樂隨増之義。
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謂欲界唯
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禪樂根
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依第三禪
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
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一切無
漏至隨眠隨増。正明樂根隨眠隨増。先簡無
漏。後明六種。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
眠隨増。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増。色界
第三禪地三十一隨眠隨増。九十八隨眠中
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
増」  論。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増。問單縁
識」  論。應觀此識至皆能縁樂根。將釋
隨増。先須知單縁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
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
通有漏・無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
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縁。樂修道斷
故。通修斷意識縁。依第三禪法智品道。道
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漏縁隨眠縁。滅諦非
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不與樂根相應。故
見滅所斷。不能縁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
也。色界五部皆能縁樂根。樂根通五部故。
五部皆能縁也。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
斷。見道諦者。謂無漏縁惑能縁。依第三禪
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縁無漏
樂根。即無我觀等 無漏第十二者。通縁三
諦樂根故」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増。
正明隨増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見滅斷。即
二十九隨眠隨増。色界有爲縁除見滅斷三。
謂邪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無色界二
部。謂見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
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縁識總有七十八
隨眠隨増也」  論。若復有問言至能縁縁
樂根。此第三明重縁識也。將釋隨増。先須
知縁縁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種。總十四
識能縁縁樂識。十二如前單縁識。更加無
色見苦・集斷二種。加滿十四。所以單縁即
除見苦・見集所斷。重縁即取者。由苦・集所
斷遍行隨眠。不能縁無漏樂根。及不
下樂根故。所以重縁即能者。以遍行隨眠
縁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縁無漏樂根。見
道所斷邪見・疑・無明。亦縁無漏樂根。此等
皆爲苦・集下遍行隨眠縁故。所以重縁即
*兼苦・集所斷也」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
隨増。正明隨増也。欲・色如上。無色四部加
見苦・集所斷。此於前單縁識隨眠數上。更
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准此方隅餘應
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増。先觀此法。十六
種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
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
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與不斷皆名有隨
眠心。二無染心據隨増名有隨眠。斷已
不名有隨眠也」  論。於中有染至恒相
應故。釋有染也。以與隨眠相應故名有
隨眠。斷與不斷恒相應故。斷與不斷名有
隨眠心也」  論。若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
釋無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増故名
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
隨眠也
論。如上所説十種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廣説。從無明生疑也」
 論。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釋疑後生邪
見等也。正理更有兩種次第。恐煩不述」
 論。有餘師説至見爲境故。叙異説也。若
生見斷瞋。應如餘師説。通生修道瞋。亦縁
他相續」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此
起不定也。正理論云。諸隨眠起無定次
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諸煩惱起由幾因縁。自下一頌。第十一明
起因縁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
也。將起欲貪纒時。由未斷貪得爲因力。
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説。又云。三縁
故説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
故。未遍知境故 順欲貪境現在前故。
是境界力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
也」  論。餘煩惱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
三力」  論。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明有
具縁及唯一縁亦起煩惱。然無三縁總無
起煩惱也
論。即上所説至其體云何。此下大文第二
明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
結等六門。三明五蓋 就明漏等四門。一
出體。二釋名。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論曰
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體也。欲界根
本煩惱三十六。十纒合有四十六。除五無
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無色界根本煩惱
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無明。總
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豈不彼有
至何故不説。外人難也。欲界具十纒十纒倶
欲漏。上界有二纒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
足説。彼説。有漏并煩惱纒 今於此中何
故不説」  論。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此
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
以不説」  論。何縁合説至爲一有漏。問
也」論。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答也。三因
故合説。一同無記性故。二同内門轉故。三同
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
則是此中名有漏義。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
於外門。有縁色・聲・觸境轉故。謂此應言。
何縁合説二界煩惱爲一有漏。同無記故。同
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倶舍師救云。雖彼上
界亦外門轉。言内約多分説。如言色
界豈無受等」  論。准此三界至爲無明
漏。出無明漏體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無
明爲體。故知三界十五無明。義准已立爲
無明漏。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不言
三界十五無明爲無明漏。以説欲漏。有漏。
已顯十五無明爲無明漏故」  論。何縁
唯此別立漏名。問也。何縁欲漏。有漏。皆諸煩
惱共立爲一。唯此無明獨立爲無明漏耶」
 論。無明能爲諸有本故。擧頌答也 無明
是三有本者。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
名爲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本也。十二
支中無明通用諸煩惱爲體故。正理論云。
唯此別立漏名。爲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
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説。無明爲因生於
貪染。乃至廣説。此豈是無明支耶」  論。瀑
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體。此明瀑流・
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纒・九十八隨眠
爲體。欲界十纒・三十六隨眠中。除無明・及
見。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
見・無明爲有瀑流・及有軛」  論。析出
諸見至合立爲漏。釋離合所以也。由見猛
利。瀑流等中別立爲一。令住名漏。見性猛
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無明有
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論。如是已
顯至各有五。此示體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
眠。除五無明・十二種見。總除十七。餘有十
九并十纒。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
界隨眠六十二。除十無明・二十四見。餘有
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見。合有
三十六物。爲見瀑流。三界十五無明。爲無
明瀑流」  論。應知四軛與瀑流同。此類
釋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數多少。一一皆與四
瀑流同」  論。四取應知體同四軛。類釋
四取。此説體同開合有差別也」  論。然
欲我語至與前軛別。前明體同。此明開合別
也」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體
也。如文可知」  論。何縁別立戒禁取耶。
問也。何縁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論。由
此獨爲至爲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
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爲聖道怨。在
家之衆。妄計自餓爲生天道。而不行十善。
諸出家衆。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
五十戒等。爲眞實道。不知是助道縁。而不
修行三十七品」  論。何縁無明不別立
取。問也。何縁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能取諸有至合立爲取。答也。取諸有故
名之爲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
及非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爲取。已上依
有部釋」  論。然契經説至應知亦爾。此述
經部宗也 欲軛云何。經中問也 謂諸欲
中者。謂衆多貪欲之中。或諸五欲境中 欲
貪至纒壓於心者。上明欲貪衆名 纒* 
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説貪名軛
也。經中説衆名者示多過患 有軛・見
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爲體。故正理云。此
於愛體説三軛名 然唯言三者。無明軛
等似言以無明爲體」  論。又餘經説至
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爲
體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
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擧一。
又如經説。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
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
又如説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説蓋
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爲愛
所惱。故略爲彼説愛無失 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擧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
愛與見軛性各別故 已上難也 擧亦無
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
軛名爲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爲見
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
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并纒。自下一頌。第二釋
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
餘四義。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
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難陀言。
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説全
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
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有釋。彼於刹那極
微。亦有隨増故名微細」  論。二隨増者
至増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云。如何
煩惱有於所縁・相應隨増 問也 境
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増境・及相應法。難解
故問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師釋也 或
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
自所縁有隨増義 亦如熱鐵丸能令水
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
義 已上文釋所縁・相應。義別喩異前是所
縁。後是相應 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増。
乳母能令嬰兒増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
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
増煩惱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釋
頌第三義也。正理論云。謂無始來於相續
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
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云。極難離故。
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
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義故
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説諸
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此上二論
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
有上四義立隨眠名 有人云。微細是眠
義。後三是隨義 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
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
説諸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故知但
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
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
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
眠。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
入如實解位爲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
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
故名爲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
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
即是於生死中流轉 於六瘡門泄過無
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
流。總釋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
爲軛。總釋軛名。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
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
和合名軛」  論。能爲依執故名爲取。
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爲依故。
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已上有部
釋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
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説名爲漏。此釋漏
也」論。若勢増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
也」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爲軛。此釋軛
也」論。執欲等故説名爲取。或謂以愛
執取四法名爲四取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
點了可久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論。如是已辨至爲復有餘。結前四門生後
門也 問意云。隨眠并纒。世尊就過差
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所過名。爲
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此下第二半頌更立
五義。垢非纒・隨眠故別爲一門」  論曰
至復説五種。列五名也。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
論。且結云何。自下五義并垢有六數也。此
下五行半頌。第一明結。於中三種。一九結。
二五下分結。三五上分結。此兩頌半明九結
也」  論曰至九慳結。列九名也」  論。
此中愛結至當辨其相。出愛結也。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繋
縛能。故名爲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
多苦。故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
結。謂三界貪。此就所依及所縁説 依三
界身。縁三界境。未離三界染之貪。名三界
貪 所言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
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説名
爲貪。何縁此貪説名爲愛。此染心所隨樂
境故 餘隨所應當辨其相者。謂恚結等。如
餘處釋當辨其相 正理釋云。恚謂於違
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謂
七慢。如前已釋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
此約所依非所縁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
故。無明亦用彼爲所縁故。此廣分別如縁
起中。見結・取結。倶邪推度相。別顯彼相
廣如五見中。於前分別邊執見處説
爲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見。於中
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豈不
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
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
同。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
益他。若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
不染心。是謂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
不續生。從邪方便生。此屬斷見。離方
便而起生此屬邪見。亦是行同而體差別。
此斷・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見中説」  論。
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此分五見爲二
結也」  論。依如是理至隨眠隨増。下
引本論問答。此即問 頗有見相應法者。謂
見取・戒取相應法。以此二取是五見中二見
故 爲愛結繋非見結繋非不有見隨眠隨増
者。謂爲九結中愛結繋。不爲九結中見結
繋也。而爲十隨眠中見隨眠隨増也」
論。曰有。答也」  論。云何。重問」  論。集
智已生至彼隨増故。廣引 謂。集智已生滅
智未生。見滅見道二取相應法。出法體時
也。集智已生時。謂已斷苦集遍行隨眠故。
苦・集下身・邊二見。及邪見。此三見結已斷
故。不能繋滅・道下二取相應法。滅・道下有
邪見。是不遍見結。縁無漏故。不縁滅・道下
二取相應法。亦不與相應。由此不爲見結
繋也。而爲滅・道下貪縁故。爲愛結所縁繋
也。五見倶名見隨眠故。二取即是見隨眠
攝。與彼相應故有相應隨増。亦容縁故有
所縁隨増」  論。何縁三見至爲取結耶問
也」  論。三見二取至立爲二結。答也。有
二義故分見爲二結。一爲物等。二爲取等。
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説此物等於義何益。
於結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説。如貪・瞋等
一一獨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
合各成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説五見各
爲一結如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
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身見・邊見・見取有
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
爾。本釋其理決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
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論。何故纒中至
非餘纒耶。問也」  論。二唯不善至故唯立
二。答也。十纒中慳・嫉・忿・覆四纒。自力起。唯
不善。慳・嫉入結。忿・覆非結 若立八纒除
忿・覆二唯有慳・嫉二纒。自力起。唯不善。餘
纒皆闕二義。無慚・無愧。唯不善。非自力起。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餘。二皆無。睡眠・掉
擧・惛沈」  論。若纒唯八至亦具兩義故。
難也。若纒有八。唯慳・嫉。具二復立爲結義
即無違 許纒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結。
慳・嫉具二因何入結。故釋非理」  論。由
此若許至及自部故。更爲別釋也 應言嫉
慳過失尤重者。是總句 謂此二種數現行
故者。釋尤重義 正理論云。應作是釋。
唯嫉・慳二過失尤重。故十纒中立二爲結。
由此二種數現行故。謂生欲界雖有九・
六・三結・無結。而經唯説嫉・慳二結。惱亂人・
天。謂雖生在二善趣中。而爲賤貪重苦
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至極親亦
敬愛。又二遍顯隨煩惱故。謂隨煩惱
總有二種。一戚倶行。二歡倶行。嫉・慳遍
顯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
衆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爲惱亂。若出
家衆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爲惱亂。或能
惱天・阿素洛衆。謂因色味極相擾亂。或
此能惱人・天二衆。如世尊告憍尸迦言。
由嫉・慳結人・天惱亂。或此二能惱自・他
衆。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内懷慳惱亂自
侶。故十纒内立二爲結
論。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此下兩頌第二明五
下分結也」  論曰至防邏人故。此叙第一
釋也。此師意以欲界名爲下分。順益欲界
故名順下分結。後二不令出。前三却令入。
擧喩可知」  論。有餘師説至順下分名。
第二釋也。此師意説。下有二種。一下有情。
*謂諸異生。二下界。謂欲界。由前三故不超
下有情。由後二故不超下界」  論。諸得
預流至斷三結耶。問也。預流果斷身見・邊
見・戒取・見取・疑・邪・見六種煩惱。何故經説
斷三結故得預流果」  論。理實應言至
但説斷三。略開二門答前難也。佛依此故
略説三也」  論。謂所斷中至攝彼三門。
牒前門釋見所斷惑總有三類。唯一。通二。
通四部故。謂身・邊見唯苦下。*戒取通苦・道。
見取・邪見・疑通四部説。身見攝一部。*戒
取攝二部。疑攝四部」  論。又所斷中至
已説斷六。第二釋也。見斷煩惱三隨三轉。所
隨是能隨根。説彼所隨即兼能隨 故説
斷三已説斷六者。雙結兩釋」  論。有作
是釋至故説斷三。叙異説也 謂由身見怖
畏解脱不欲發趣者。恐得涅槃我斷故不
欲發趣 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者。非道計
道名*戒取故 由疑於道深懷猶豫者。疑
於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説三兼亦顯餘。
故但説三不説六也
論。佛於餘經如順下分。已下一頌。第三明
五上分結也」  論曰至名順上分。結
也。此以不超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
結。則是上界爲上分也。正理論云。如是五
種體有八物。掉擧等三二界別故 上二
界別成六 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
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
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
 故未斷見惑時。上界二貪及掉擧・慢・無
明。有力資令却生下界 故要永斷見所
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又云。於少是
結。謂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有位是結。謂
已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欲貪 又云。掉
擾惱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爲結。
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説惛沈。順等持故
 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爲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
墮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
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
異生起。故不立爲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
不還者所起諸結。立順上分 問因論生
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
分。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
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
論。已辨結縛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縛也」
論曰至作此定説。釋也。繋縛有情名之爲
縛。何縁唯説此三爲縛。由三受故。約自
相續有相應・所縁隨増。若他相續唯所縁
也。正理論云。以能繋縛故立縛名。即是能
遮趣離染義。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
本母説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嗔縛。三者
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
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
同嗔。皆三結攝。又爲顯示已見諦者。餘
所應作故説三縛。通縛六識身置生死獄
故。又佛偏爲覺慧劣者。顯麁相煩惱故但
説三縛 有餘師説。由隨三受勢力所引。
説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縁・相應
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及
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縁隨増。嗔亦多分於自
苦受。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
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縁隨
増。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縁・相應二種隨
増。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
増。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説隨三受建
立三縛。何類貪等遮趣離染説名爲縛。謂
唯現行。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遮
趣離染 後釋同倶舍。前釋三縛通一切煩
惱等。偏説三者。是餘染法之本母故。説三
亦攝餘也
論。已分別縛隨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隨
眠 論曰至如前已説。指前説也
論。隨眠既已説隨煩惱云何。自下半頌。第四
明隨煩惱」  論曰至如雜事中。釋頌文
也。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隨心爲惱亂
事故。此即心爲所隨。煩惱爲能隨 復有
此餘異諸煩惱忿等染汚心所是行蘊攝。隨
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此是根本煩惱爲所
隨。忿等爲能隨也。非是忿等不名煩惱。
但隨他故。廣説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
中説
論。後當略論纒煩惱垢攝者。生下文也。下
明纒・垢。先辨其纒故言且也。自下有兩行
半頌。第五明纒。前一行頌出纒名體。後一
頌半明纒從生」  論曰至更加忿覆。叙
異説也。准經説欲貪纒爲縁。故知根本煩
惱亦名爲纒 品類足八。毘婆沙十。正理論
云。如是十種繋縛含識。置生死獄故名爲
纒。或十爲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故名爲
纒」  論。無慚無愧如前已釋。指前根品
釋也」  論。嫉謂於他至如前已辨。此釋
嫉・慳・惡作指前」  論。眠謂令心至亦如
前釋。釋眠・掉擧・惛沈指前釋也。悔通善・
惡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汚爲纒 
正理論云。令心昧略。惛沈相應不能持身。
是爲眠相。眠雖亦有惛不相應。此唯辨纒
故作是説 又云。眠不與加行善相應性
相違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
無記 又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
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説。於眠位中亦有威
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
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
謂威儀・工巧・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者如夢
中自謂行等。工巧者如夢中自謂畫等。異
熟生者如夢中除前所説餘無記轉。有餘
師説。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
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
論。除嗔及害至説名爲覆。釋忿覆也」
論。於此所説至是疑等流。自下釋十纒是根
本煩惱等流。由此名隨煩惱。不名煩惱」
 論。有説覆是至如其次第。叙異説。如文
可知
論。餘煩惱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頌。第六
明六垢也。前之半頌出垢名・體。後一頌明
從生」  論曰至名煩惱垢。此説是煩惱之
垢也 相麁故別與垢名。釋六垢相也。別
釋相可解 正理論云。恨與忿相有差別
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
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説名
爲恨。由此故有説恨相言。忿息已續生
令心濁名恨 又釋誑名云 謂先籌度
設此方便。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爲誑。
然世間説。爲利爲名現相惑他。名爲誑者。
諸誑所引身・語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
以通名説通果事」  論。於此六種
至諸見等流。釋六垢從根本煩惱等流。如
文可解。論。此垢及纒至隨煩惱名。釋十纒
六垢名隨煩惱所以
論。此垢及纒爲何所斷。此下大文第三義門
分別。就中有五。一三斷。二三性。三三界。四
六識。五五受相應 此一頌三斷分別也」
論曰至見此諦所斷。謂無慚・無愧・惛沈・掉
擧・睡眠。此五。通與見・修所斷煩惱相應故。
通見・修斷也」  論。餘嫉・慳悔至名自在
起。明唯修斷。如文可解
論。此隨煩惱誰通何性。下半頌。第二三性分
別也」  論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
在欲界中。身・邊見相應是無記。餘是不善。
自餘纒・垢皆不善性」  論。上二界中至無
記性攝。明上二界唯無記也
論。此隨煩惱誰何界繋。下半頌。第三界繋分
別也」  論曰至今復重辨。釋諂・誑通二
地所以。如文可解」  論。惛掉憍三至唯
欲界繋。十纒六垢之中。諂・誑通二地。惛・掉・
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餘十一唯欲
界繋
論。已辨隨眠及隨煩惱。此下一頌。第四六識
分別也」  論曰至無容起故。明唯意識。
相應有三種。一見所斷。二慢・*睡眠。三自力
起隨煩惱地。此三種或五識無容起也」
論。所餘一切至皆容起故。釋通六識者。謂
修所斷貪・瞋・無明。及無慚無愧・惛沈・掉擧。
及大煩惱地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起
論。如先所辨樂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頌。第二
明受相應。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隨
惑。此兩頌第一明本惑」  論曰至遍六
識故。明貪・瞋・無明三相應也。如文可解」
  論。邪見通與至罪福業故。此釋邪見。受
相應也。先造罪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歡
喜。先造福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慼」
論。疑憂相應至心愁慼故。釋疑。受相應也。
疑心猶豫求決定智。正疑之時於境不決
故生憂慼」  論。餘四見慢至唯意地故。
明四見・慢相應也。以歡行轉唯意地故不
通樂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説。不應此五。唯
喜相應。現見此五現行位中亦有憂故。謂世
現見。執有我者。亦自感傷。我受苦故。執
我斷者亦生憂慼。故契經言。諸愚夫類於
我斷壞心生驚恐。執自苦行爲淨勝者。内
心必懷極愁慼故。已之聞・智・族等下劣。毎
爲他人所輕淩者。與慢倶起必有慼故。
由是此五亦憂相應。彼説不然。異心起故。
謂自感傷我受苦者。此但縁苦而自*感
傷。當於爾時不執有我。若起我見現在
前時。於我必應有歡行轉。懷斷見者見斷
徳故。不因斷相而生驚恐。懷常見者於
斷生怖。然生怖位則不計常。執自苦行
爲淨勝者。必異心中縁自所受種種苦事
而生愁慼。若執苦行爲淨勝時。必應生
歡。見彼徳故。爲他輕*淩而生慼者。如是
憂慼必在異心。誰有爲他輕*淩生慼。而
即起慢侮蔑於他。故五。喜倶誠爲善説」
  論。已約別相至必住捨受。明諸惑皆捨
受相應。如文可解」  論。欲界既爾至諸受
相應。釋上地也」  論。若諸地中至故不
別説。重廣述也。初禪有四識。受有喜・樂・捨。
喜意。樂三。捨通二禪已上唯有意識。二禪
有喜・捨二受。三禪有樂・捨二受。四禪已上
唯有捨受。上地煩惱隨其所應通四識一
識。即與彼識所有諸受相應 顯宗二十
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
相應。非欲界疑。喜受倶起 以諸煩惱在
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
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
倦。而生樂想 又説色界喜・樂。與疑得
相應者。倶寂靜故。依平等義建立相應。既
等寂靜。相應無失。如欲喜根。非處生故相
不寂靜。疑即不然。由此喜・疑無相應理。謂
世現見。有貧賤人 乃至 匱食。乏衣。復
爲重擔之所鎭壓。雖遭此等種種艱辛。而
有歡娯歌舞嘯詠或見他苦而反生歡。如
是喜根有非處起。疑即不爾故無等義。由
不等故無相應理 有説色界雖復懷疑。
而於疑中生善品相。故彼得與喜・樂相
應 謂彼現見。諸離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
定 有説初二・三靜慮中與疑倶生。應全
無受。故但應與本性受倶
論。已辨煩惱諸受相應。自下有兩行頌。第二
明隨煩惱受相應也」  論曰至唯意地故。
嫉・悔・忿・惱・害・恨六隨煩惱。唯戚行轉故憂
根相應。唯意地故。非苦相應。正理論云。有
餘師説。惱喜相應見取等流 故下破」
論。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此注別有文。憂
相應。慳得即喜。慳。不得即憂。已上注」
論。誑諂眠覆至憂慼心行。此四通二行故
憂・喜相應。唯意地故非苦・樂相應 或時
以歡喜心行諂・誑・眠・覆。即與喜相應 或
時以憂慼心行此四種。即憂相應 正理論
有餘師言。既説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
不應説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
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説誑是癡等
流」  論。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釋憍
通三界也。歡行轉故不與憂根相應。唯意
地故。下地不與樂根相應。通上地故至第
三禪與樂相應」  論。此上所説至遍相應
故。自前所釋諸隨煩惱。皆遍與捨受相應。
三禪已下増盛如前説。相續斷時皆捨相應。
四禪已上若盛。若欲斷時。皆捨相應。地法
無餘受故。又捨與歡・慼。六識上下諸地一
切無遮皆遍相應。譬如無明遍與諸煩惱
相應也」  論。餘無慚愧至地法攝故。釋餘
四也。此四遍與五受相應。無慚・無愧不善
地故。通與一切不善相應。不善通六識。五
受故。惛沈・掉擧是大煩惱地故。通與一切
染心相應。一切染心通五六識受・上下地
故。由此通與五受相應
論。所説煩惱隨煩惱中。自下一頌。大文第四
明五蓋也」  論曰至五疑蓋。引經列名
體也」  論。此中所説至通三界耶。問也。
惛・掉・及疑既通三界。爲唯取欲。爲通上
耶。論。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答也。以
唯不善立爲五蓋。上非不善故不立蓋正
理論云。爲顯惛沈・掉擧二種。唯欲界者有
立爲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
界繋故。爲顯眠・悔唯染汚者有得蓋名。故
與惛沈・掉擧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
汚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論。何故
惛眠至合立一耶。問也」  論。食治用同至
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論。何等名爲至心
性沈昧。釋惛・眠蓋。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論。掉悔雖二至二合爲一。釋掉・悔三事同。
并總結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問云。
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想。瞋
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
食謂三世。如契經説。於過去世生如是
疑。乃至廣説。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
察縁性縁起 餘二蓋食等如倶舍説 又
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
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
用 此同婆沙等擔義是蓋義」  論。諸
煩惱等至唯説此五。問也」  論。唯此於五
至建立爲蓋。答也。正理論問云。此五名蓋其
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
立蓋名。若爾所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
切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
苾芻言。若爲一法所覆障者。則不能了
眼是無常。一法謂貪。乃至廣説。一一別説如
雜事中。何故世尊説蓋唯五 理實應爾。
佛世尊。於立蓋門唯説五者。唯此於五
蘊能爲勝障故 准上問答。釋蓋名應
言能覆障聖道・及加行名蓋 或覆五蘊
故名蓋也」  論。若作如是至應先慧障故。
難也」  論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異師
説障也。此問答蓋前後。如文可解。然此
論意。取惛沈障定。掉擧障慧。正理不許。恐
煩不録」  論。有餘別説至唯有此五。述
有餘師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師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聖慈尊猶一生隔未證無
等大乘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説何
縁名枉謗佛。以彼所説前後相違。及與契
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説前後相違。謂若欲貪・
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不能
習止・及觀者。云何名爲正入定位。又彼所
説正入定言。爲聞・思所成。爲修所成
若言我説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説
後出定位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
故即思擇法。何待出時。若説我言修所成。
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
位。惛眠・掉悔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
止觀。如何彼説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
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
違前教・理。故。彼所説唯立五因。無有
能證蓋唯五。由此前説理善。可依 何故無
明不立爲蓋。不説成故。如契經説。無明
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説。等荷擔者立諸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説。若立
無明爲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
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慢
復何縁不立爲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爲
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爲蓋者令
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
非慢有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
蓋 諸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無
我見者。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 有説。
諸見慧爲體故。性捷利故。不順蓋義。爲蓋
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前
所説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
界染初非障故。初爲障故建立蓋名。又上
界惑唯無記故。蓋唯不善。如前已説
論。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
二明斷。文中有六。一明斷因。二明對治。三
明斷所從。四因論明四道五明斷重得。六
明斷遍知。此文第一明斷因也 於中有
三。一頌前問答。二擧頌文。三長行釋。此文
頌前問也。問意他界縁惑。見自界苦・集時。
斷不見所縁。見所縁時不斷 滅・道有
漏縁。見滅・道斷時。不見惑所縁。見苦・集
時見彼惑所縁。而彼不斷 此兩種惑斷由
何因」  論。非要遍知所縁故斷。答也」
論曰至無漏縁。此明遍知所縁故斷。見苦・
集斷自界縁。及見滅・道斷無漏縁。由能斷
道遍知煩惱所縁故斷。苦・集貪・嗔・慢等。雖
不親述諦理足上而起。然所縁境是苦・集
故。苦・集忍起縁苦・集諦。彼即斷故。雖有二
義。從遍知所縁斷也。此苦・集自界縁言。此
説欲界。若色・無色他界他地縁。亦是遍知所
縁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遍知上二界
故。此中有三斷。一自界縁貪・慢等。二上界
縁見・疑等。三自界縁見・疑。雖三類不同。苦・
集類忍皆遍知彼所縁故。*從遍知所縁故
斷。正理論云。一由遍知所縁故斷。謂欲界
繋見苦・集。斷自界縁惑。色・無色見苦・集。斷
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縁。亦由遍
知所縁斷故。縁苦・集諦類智忍生。倶能
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漏
縁惑。如是諸惑皆由遍智所縁斷故」
論。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二斷也。正
理論云。二由斷彼能縁故斷。謂欲界繋他
界縁惑。以欲界繋見苦・集斷自界縁惑。能
縁於彼此惑。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
隨斷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
隨倒故。如何於彼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
爲因故。豈不此即説由害因故斷。實爾。此
彼但是異名。然爲止濫故作是説。謂欲界
惑自他界縁。皆有此彼互爲因義。然無此
彼展轉相縁。故於此中説能縁斷。欲令易
了唯他界縁。由斷此因彼便隨斷」  論。
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三斷也。正理
論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
倒故。何縁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縁故説
所縁斷。如縁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
縁故説能縁斷。如縁諸滅・道起現觀時。
雖實爾時此彼倶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
故勝斷時言劣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縁中。無
漏慧生。能爲對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
縁彼惑偏得勝名。於彼所縁無漏慧起。專
爲敵彼發功用故。依如是義故可説言。
縁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
以自界縁爲勝怨敵。縁諸滅・道所起現
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縁爲勝怨
敵。由勝斷故餘劣隨斷 解云。見苦・集斷
自界縁。名見彼所縁斷。據根本也。理實
亦通所縁斷故斷」  論。若修所斷。已下。
可解。正理論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
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
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爲顯三
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
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
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頂唯見斷修道唯
無漏斷。故名決定 又云。或見所斷諸惑斷
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説。修所斷惑能斷方
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説。解云。修所斷若
觀苦・集諦斷。即是見彼所縁。若觀滅・道
諦斷。即不見所縁。若世俗道斷。即無間道
見所縁。解脱道不見所縁。由不定故説
由對治。見道三斷義即決定。故就別説
論。所言對治總有幾種。已下半行頌。第二明
四種對治也」  論曰至得更遠故。釋前三
對治也 言斷對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得
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脱道。持彼
所斷此品染法斷得故。准此。得染法無爲。
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縁縛斷故得無爲也。
故正理云。一斷對治。謂道親能斷諸惑得。即
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斷得倶生。即
解脱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諸惑得不
相續生」  論。有餘師説至得更遠故。述
異説也。准此。諸道更無異釋。有人云。持對
治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
故。遠分對治。若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
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 此是抑度作義。
無所憑據」  論。四厭患對治至深生厭
患。辨第四對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義。
若依婆沙十七。有捨對治。如捨破*戒惡
等。與此不同」  論。然此對治至起精進
道。論主以前釋厭患在後。非是義便故
改於前。然厭患對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
説。理實不定。或於無間道前。或在勝進道
後。無間・解脱道中。縁苦・集諦。亦得名爲厭
患對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無學果。
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説在*勝進道
後。此論從多説在無間道前
論。諸惑若斷爲定從何。第三半行頌明斷所
從」  論曰至不復生故。明煩惱得永斷。
故令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復生故。婆
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説。諸隨眠於所縁
斷。非於相應者。依心名有隨眠義説。
不依隨増義説。以隨増義倶可斷故」
論。斷未來惑至云何説*斷。論主難也。若令
不生名之爲斷。應唯斷未來。如何亦斷
過去」  論。若謂頌説至定何所從。遮釋
也。頌説從所縁言。意顯遍知所縁斷者。
准前四種方便。非唯遍知所縁斷。亦有能
縁斷。故*斷等三種斷也。從其所縁義即不
定」  論。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論主自爲
有部釋出斷所從也。由無間道力。令自相
續煩惱得斷。由得斷故。過去・未來於其所
縁。無隨増力。不能繋縛於所縁境。由斯他
相續中諸煩惱。及一切色・不染汚法。亦名爲
斷。不爲自相續中煩惱縛故。准正理釋。
一切煩惱斷。皆由見彼煩惱所縁斷。是其
根本。餘之三斷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諸惑永
斷定從所縁。以於所縁遍知力故。令惑
永斷。如前已説。然惑所縁總有二種。謂有
繋事。及無繋事。縁有繋事爲境諸惑。及從
此惑力所引生。不縁此事爲境諸惑 解
云。縁有繋是自界縁。或力引生不縁此事
爲境諸惑是及他界縁惑。如是二惑。於
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染汚心
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爲去・來世諸
惑果因已上縁
有繋事
 如是應知。縁無繋事爲境
諸惑。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後現行不縁
此事爲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 縁
無繋事爲境諸惑。是滅・道下無漏縁惑。此
惑勢力所引。乃至言不縁此事爲境諸惑。
是滅・道下有漏縁 言爲去・來惑果因者。
謂此諸得在現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故。説
之爲果。是未來惑生縁性故説之爲因 
有得可生。無得不生 然此諸得與斷對
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能持去・來所斷諸惑
故。令一切縁此事惑。及縁餘惑相續而轉。
縁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起時惑得便絶。所
得諸惑於自所縁。雖體猶有。而由因・果得
永絶故。可説名斷由道知自界縁惑境故。他界縁
亦斷。由道知無漏縁惑境故。有
漏縁
亦斷
 以於少境若未遍知。縁此境惑。及
因此惑力所引起縁餘境惑。所引去・來惑
果因得。現相續中無間而轉。若於少境得
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復轉。故知惑斷定
從所縁 准上道理證知。惑斷定從所縁。
要由道見此根本惑所縁境故。餘縁此境
惑斷。及所引惑斷故。故知惑斷定從所縁
斷 然於此中雖惑與道無倶行理。而道
觀見苦等境故。諸惑便斷。此義難了。應擧
喩明。譬如有人爲鼠所囓。雖無熱悶迷亂
等時。而由熱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
者。非無病人。要服毒相違阿掲陀藥方名
無病者。非有病人。雖阿掲陀與熱等病。不
倶時在一身中行。而阿掲陀威徳力故。滅
身中毒熱等不生。説阿掲陀能除衆病。如
是聖道。雖與諸惑不倶時在一身中行。
而聖道生威徳力故。滅果・因得諸惑不生。
能令行者身器清淨惑不續故。説名爲斷 
准上論文。應知從所縁可令諸惑斷。非是
自身中結法。及一果等。由斷同部同品能
縛故得無爲也。是由治道見惑所縁斷其
得故。於其所縁不復現縛。亦斷過・未性縛
之用。准此論文。即是自身結法。及一果等。
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斷。於所縁境無縛
能故。名之爲斷。不是不被他縁縛故。名
之爲斷。婆沙亦爾。非是明斷所縁縛得
無爲義也。因何古今諸徳誤解此文
論。所言遠分遠性有幾。已下第四明四遠也」
  論曰至亦名爲遠者。釋相遠也。雖同
一聚極相隣近。以相不同故亦名爲遠」
論。二治遠性至亦名爲遠。釋第二遠也。如
持・犯*戒雖同在一身處極相近。同無表色
相又非遠。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爲遠」
  論。三處遠性至亦名爲遠。釋第三處遠
也。如東・西海。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
又非遠。同現在故時又非遠。東・西處隔故
名爲遠」  論。四時遠性至亦名爲遠。如
過・未世雖復倶依一法上立。相非是遠。處
亦無隔。時分隔故亦名爲遠」  論。望何
説遠。論主問也」  望現在世。有部答也」
 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
論主難也」  由世性別故得遠名」
非久曾當方得名遠。有部答也」  若爾現
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亦別故。論主
難也 解云。去來與現性不同。過去・未來
得名遠。現在亦與去・來別。現在亦應得
遠名」  論。若謂去來法無作用故名爲
遠者。諸無爲法作用既無。云何名近。若謂由
現遍得無爲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
虚空無爲如何名近。乃至。不應一向説名爲
遠。上來皆是論主遮轉計也」  論。若依
正理至去來已捨法自相故。論主述經部義
釋時遠也」  論。等言爲明擧事未盡者。
四遠之中。此略擧故義未盡也。正理釋云。
與現相隣如何名遠。彼非一切五識境故。
亦非一分意識境故。或時分中有作用者
説名爲近。過去・未來定無作用。故説名遠。
不可難言諸無爲法永無作用應名爲
遠。以時遠近依時而立。故於三時。若有作
用説名爲近。若無作用説名爲遠。諸無爲
法越一切時。如何約時難令成遠。如處遠
近依處而立。非處不然。若難無爲相有異
故應成相遠。理亦無遮相遠貫通一切法
故。若爾何故無爲名近。且虚空體遍一切
處。相無礙故説名爲近。非擇滅體不由功
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説名爲
近。擇滅無爲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
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説名爲
近。無爲名近理趣既然 而經主説。去・來二
世例亦應然 謂在去・來靜慮等法。如無
爲法等。速得故亦應近者。由先釋理爲例
不成。無多有情於一切體。無有差別共得
義故。或許例然亦無有失。如一切法雖
互相望相有異故皆名相遠。而依餘理許
説少分名近無失。如是去・來雖約時分
無作用故皆名時遠。而依餘理許説少分
名近無失。非依餘理名爲遠故。與相・時
分遠義相違 經主此中作如是説。若依
正理應説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爲遠。未來
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 彼
説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皆非遠性。此
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如餘遠性。謂
見所餘相違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
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説
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
論。前言惑斷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第五
一頌明重得」  論曰至彼勝得義者。總
明惑無再斷。無爲有重得也」  論。所言
重得總有幾時。問起也」  論總有六時。
六數也」  何等爲六問六位也」
論。謂治道起至重起勝得。答六位也。治道
果四。練根爲六。正理論云。若據住此能
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繋。
目解脱道 論。然諸離繋至唯具二時。
述不同也」  論。謂欲界繋至具六時得
者。此據次第者説 見三諦斷。是預流果
前。自治爲一。四果爲四。及練根故有六時
也」  論。色無色界至除預流果者。明五
時也。以道類智時是得預流果故。後治生
果唯有五時。欲修五品預流果後雖存
治生。果闕一故同五時得」  論。第六離
繋至除前二故。明四時得也」  論。第九
離繋至除前三故。明三時得也」  論。有頂
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時得也」  論。如
是且就容有至除預流等故者。前説六時
等。據容有鈍根次第者説。若説利根。即除
練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
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預流。若超越
三果。即除預流・一來。若鈍根次第。通取世
俗道。得即有七時。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
世俗道。即有六時等。然治生時有其二種。
世俗治生是正斷惑。無漏治生即有二種一
者斷惑無間・解脱。二者重印。隨重印道亦
得名爲無間・解脱。超越忍智亦得名爲無
間・解脱故。煩惱先斷亦名遠分。又正理論
云。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繋。隨其
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又
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 准
正理。超越是利根也。詳其隨信行人入見道
有七十三人。故知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
所以重起無間・解脱。以二乘鈍故。欲起
後道必依前道次第而起。諸佛超次第起。
正理論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
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
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
靜慮已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
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不
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徳能現前故。如
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
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爲加行
方能證故 准此。重修對治道。即是更重
修印。證無間・解脱道也。與四道不違。婆
沙一師。鱗覺佛同菩薩。又准正理論。已至
果位更不却修此果向道。如先離欲超
得阿那含果已。不更却起欲斷對治亦不
更得斷欲無爲。乃至。得羅漢果畢竟不得。
以先無無漏得故。無得可捨。後亦不得。
准阿那含果。超越一來義亦准此。故正理論
云。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
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那含准此。已後
起印證見道得見道六品。不起修道六品
故。不得修道六品無爲。超越那含若依根
本入見諦者。彼欲界見所斷九品離繋亦一
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
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
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根本地雖起見道。非對治故不得欲界無
爲 又云。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
者。彼先修斷六・九離繋無無漏得。爲永不
得。暫不得耶。應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
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
離繋諸無漏得。若彼先時所斷離繋有無漏
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無漏得。若先無
者。今時亦無得離繋時。唯自治起。及捨劣
道得勝時故 問離欲得根本。根本非欲
斷對治。起見道時不得欲無爲。離下三禪
得第四。第四非是下對治。依四起見道。亦
應不得下三地無爲 答正理論云。謂設
先離無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
二界諸見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
治頓所斷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
下地道故。下靜慮遍能爲上斷治故 解云。
上地道所斷惑。下地道遍能斷故。上地道所
斷之惑。即皆是下地道能斷也。起上地道修
下地道。是同治修。下地道。所斷惑上地道非
皆能斷。故下地道不修上道 正理又云。
豈不已離無所有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
諦時。應修未來上地見道。同爲有頂斷對
治故 不爾。未離此地染者。即依此地
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斷。見一一諦
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染。依第四
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乃至未
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斷
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
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
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
能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
時不能修上 又云 諸異生位以世俗道
斷見所斷所有離繋。唯由下地見道勢力。
於自・上地無漏得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
必修未來下地見道。由彼勢力於下離繋。
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此學位。定應遍於
色・無色攝見斷離繋得無漏得。非欲理成。
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已上
釋也
 豈不應如第
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四等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道。由彼道
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如是根
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修未
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欲
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已上難也根本不斷欲。
不得欲界斷。上地不斷
下。如何
得下斷也
 此例不齊。見道有二。一欲界對
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對治。厭患
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然。欲治三
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上治三種
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能對治自・
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雖非下
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來下地
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斷治
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見
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
得。故彼所引爲例不齊已上
釋也
 又云。諸根本
地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
見道現前。還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
種對治。非由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
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
斷繋得故。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
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
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
理。非先離欲入見諦者。皆於欲界見
斷離繋。得無漏得。諸先離欲入見諦者。畢
竟無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繋。得無漏得
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漏修道。於
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倶非理故。理無
*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向道故。
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
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
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
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
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
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一斷欲見道不與上
地同斷。依根本地雖修未至。倶修餘二對
治。不修斷對治。依未至等斷初禪等惑。必
與上地同一道斷。由斯依上地道修下對
治 二上二界修斷不合治故。依第二禪
已上道得修下地。不修斷治。超越者勝果
道中必修斷治。以是後果向故。其道必
次第修故 三諸後果道已上必不却起
前向道也。以無用故。准此。超者未必次
第。亦得超起上道。以超越那含等不起
向中下地斷治道。即起初禪斷治道等故 
有人。於此作問答云。已斷斷治既不現行。
如何名爲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
脱道故。解云。似自治故名爲自治。或自斷
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
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今詳論意。自治生者有其二種。一正斷
惑。二不斷惑。正斷惑者。如前四道。不斷惑。
者。謂無漏道。擬儀無間・解脱。起勝果道。
如先所斷惑煩惱品次第所起之道。名自治
道。非是正斷。亦可望正斷惑名爲遠分對
治。擬*儀無間・解脱。不同餘勝進道。名自
治生也
論。即諸離繋至此於果上立因名故。已下第
六明斷遍知。先明遍知有二。一智遍知。謂
無漏智能遍知苦等四聖諦故。二斷遍知。體
即離繋 問能遍知故名爲遍知。是智異名。
如何目斷 答是智果故。如業・解果。謂契
經説六處名業。是業果故。又説無爲應果
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目斷無失 問
若爾忍果應非遍知 答忍皆是智眷屬
故。於忍所爲立智作名。如臣所爲亦名王
作。或金剛喩定等持相應無漏智力。能總
諸斷無漏離繋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
果故。又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漏
離繋得已成*智果故
論。爲一切斷立一遍知。已下問答分斷爲九。
文中有六。一分斷爲九。二明六對果。三明
建立縁。四明成就位。五明總集處。六明得
捨。此一行半頌分斷爲九也」  論曰至立
三遍知。此釋初句。總答九也。謂見六修三」
  論。且三界繋至立六云何。且問見斷」
  論。謂欲界繋至立三遍知。答也。謂欲界
見苦・見集合一遍知。見滅・道各一遍知。
成三也」  論。如欲界三至六種遍知。類
釋上二界也。上二界亦同欲界。苦・集合一。
滅・道各一。合成三也 如是名爲三界見
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者。總結」  論。餘三
界繋至三云何。問修斷」  論。謂欲界繋
至并前立故。答也。斷欲修斷第九品時。立
一遍知。名五下分結盡遍知。所以不名欲
貪盡。名五下分結盡者。以爾時度界・得果
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論。色
界所繋至三種遍知。答上二界也。離色界
染名色愛盡者。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
修道斷無爲爲體故 斷無色染名一切
結盡遍知者。爾時度界及得果故集遍知
也。爾時次第者。以三界一切擇滅無爲爲
體故。名一切結盡也 如是名爲已下。是
總結也」  論。以何因縁至非見所斷。問也。
何故見斷無爲兩界合立爲三。修道無爲兩
界各立爲一」  論。以修所斷治不同故。答
也。斷見惑時二界合斷。同用一道對治是
同。斷修惑時二界別斷。對治不同各別立
也。由此遍知合開有異
論。如是所立至幾何道果。已下兩行半頌。
第二明六對果異也。依婆沙有八對十六
門。六對如此論。更有兩對治。此論已重故
不述」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此釋忍・
果多少也。忍果有六。智果有三。如文可知。
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
有説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
問幾是忍果。答應説如見道果。問幾是智
果。答應説如修道果 兩説無評 問兩
説之中何者爲正 答據義別立竝不違理。
六據次第。七兼超越。所以諸論多説得六。
不説七者。有二因縁。一根本建立遍知。就
次第者立故。二合説方成故。謂超越者雖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爾時不得色・無色道
諦下遍知。爾時集遍知故。於前位中唯有
其五。即超越者極多。唯成五遍知也。次第
之人多成六種。兩人合説故成其七。若據
次第。唯六者正。若*兼超越決定有七。若不
爾者。超越人至道類智時。所得遍知爲名
何物。不可説彼得上界道下遍知。爾時集
遍知故。亦不可説不得遍知。評家云。菩
薩・獨覺。爾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亦不
可説是智果。爾時忍爲無間道故。亦不可
説上界見斷是客。欲界修斷爲主遍知。不
名欲貪盡故遍知。既名五順下分結斷。欲
貪即是順界下。上二界見惑兼順界下有
情下及防邏故。倶順下分。&T024939;爲主客
不可以是第三説故不是正義。婆沙上下
無此例故。第二説正例非一故。亦不可多
論説爲正。諸論多據次第説故。如倶舍雖
説有六。而得捨中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知倶舍許是忍果等。據次第説
言得六也。亦不可言得名不得體。隨所
得者即是體故。亦不可説得體不具故不
名得。超越那含得羅漢時。亦得一切結盡
遍知故。獨覺・菩薩依根本禪得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此釋決定無煩多解。順婆沙評
家義故」  論。如何忍果説爲遍知。問也」
  論。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答也。有二
義。一以忍是智眷屬故假名爲*智二以
智・忍同一果故 同一果者。有兩釋。一無
間・解脱同一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還・阿羅
漢果。亦爲智果故。應依後釋。正理・婆沙皆
同有此釋」  論。今次應辨至煩惱等故。
此釋第二對也 就第二對中。先釋未至。
後釋根本。此釋未至也。謂此地能斷三界
煩惱。所以具得九遍知也」  論。根本靜
慮至未至果故。此第二釋靜慮根本果也。就
中有二。一述正義。二述妙音義。此述正
義也。依婆沙宗。上地道不許斷下惑。下
能斷上。依根本靜慮唯斷上界惑。不斷欲
惑。其得修諸道。若依未至見道能修三界
見道斷治。不修修道欲斷治也。若依根本
四靜慮。皆通修上二界斷治。以同治故。不
修欲界見・修斷治。以非同治故。所得無爲
得繋屬斷治道故。所以靜慮根本唯五遍
知。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
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
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繋得。
寧説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
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
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治。彼現起
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
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婆沙六十三云。問
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
及後二。有説第二・第四・及後三爲五 婆
沙無評。何者爲正。此論同何 有人解云。
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説第七者。據全
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
言第六者。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
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
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
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
此解。各據一義並不相違。倶舍説五。或同
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
無失 今詳。此釋未成分別。婆沙自有分
明評文。正理・倶舍亦有明文。因何浪釋。婆
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問獨覺學位爲成
就幾。答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如菩
薩説 此與正理不同。正理同聲聞不同
菩薩。無超越道故。論意各別不應和合。必
若欲釋應云。麟喩獨覺有其二類。一猛利
根。一少鈍於上。於猛利根者如菩薩説。
少劣上者起次第道 又云。問菩薩見聖位
成就幾耶。答有多説。一云如預流向。一説
見斷中唯得色・無色苦・集・滅二遍知。不得
欲界三遍知 又問。菩薩何時得色愛盡遍
知。一説道類*智位即得。更有兩解。評曰不
應作是説。無一念頃得果・向故。應作是
説。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斷法
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
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評家。依根本地得
五下分結盡遍知集遍*智故。此即是婆沙
評家以後説爲正。正理五十六得捨中云。超
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准
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師道爲正。
及許見道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也。倶舍
得捨中云。超越人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遍知。正理云。應言依未至定捨五得一。
以依根本捨二得一故 准此。倶舍許見
道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亦以後説
爲正。此即是文。憑何文意。以前説亦得爲
正。又於此時具二縁故定集遍知。不應
此時得第六遍知。此即是理。故知前師全無
理趣。忍果*智果・見道果・修道果。二説*容
據次第・超越義別。靜慮根本果前師定非。
無異端故。此是得體不盡。非是得名不
得體也。此如超越二果。不得前六品修道
無爲。及依根本地得阿那含果。後得阿羅
漢果時。皆得體不盡。豈是得名不得體
耶。由此論中亦應二説。此既不爾。彼云何
然。婆沙六十三云。問若已離色染入正性
生者。彼何時得色愛盡遍知。一説道類
智時。評曰不應作是説。非住果時名住向
故。有説彼後若離空無邊處染。爾時乃得色
愛盡遍知。謂彼爾時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
彼斷對治故。彼亦不應作如是説。爾時
但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無色對治非色對
治故。又説。得阿羅漢果。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乃得此色愛盡遍知。彼亦不應作如是
説。爾時諸斷總集爲一。名一切結盡遍知。
如何説得色愛盡遍知。應作是説。彼定從
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
遍知。若不許彼決定從果起勝果道現在
前者。諸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入正
性離*生。道類智時得第三果。既不起勝
果道現在前。彼若命終生第四靜慮。或無色
界。應不成就無漏樂根。若爾便違十門納
息。如説誰成就樂根。答若生遍淨。若生
遍淨下。若聖者生遍淨上。勿有此失。故必
應許諸得果已。彼定從果起勝果道。爾時
方名得色愛盡遍知」  論。所言八者至
彼見道果。第二述妙音義。就中有二。一明
根本靜慮有欲斷治。二明欲修斷唯在未
至。此即初也。准正理論五十六。一師亦同
彼師計根本禪起見道時決定起四法智
忍故。故知能斷欲界煩惱。諸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得修別道引
無漏得故。由此亦得欲界見道三果。此非
正義」  論。除順下分結至斷對治故。明
根本地無欲界修道斷對治也。以依根本
不起斷欲修惑無間・解脱道故。亦不修
下斷對治故。彼師意以依第四禪入見道
修六地斷治。修道不爾。正理破云。此不成
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倶唯修上界治
故」  論。中間靜慮如根本説。類釋中間禪
也」  論。今次應辨至遍説知果故。明第
三對也。依世俗道*容依空處近分離第
四禪染得色愛盡遍知。依上近分。無離色
染之義故。唯空處近分得一果也。下三根
本依無漏道。皆*容斷非想染得一切結盡
遍知。由此三地根本亦得一也。非想無能
斷非想惑及下惑義故。此地中無遍知果」
  論。今次應辨與世俗道至三界法故。
明第四對也。世俗道不能別斷欲・色・無色
見惑。由此不得見道忍果。有漏亦不能
斷非想修惑。由此不得一切結盡。六行能
斷欲・色修染。所以得五下分結盡。及色愛
盡。聖道能別斷見・修三界惑故。由斯得九」
  論。今次應辨與法類智至得後二果。第
五對也。如文可解」  論。今次應辨與法
類智同品至通攝知及忍故。第六對也 此
中言同品者*兼忍説也 又云。類*智同品
果五者。謂類忍果三。謂上二界見斷三也 
 類智果二。謂上二界修斷也。此據次第者説。
下文云。捨五得順下分結盡遍知者。説超
越也。若合説二種應言得六。婆沙六十三
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
六及後二。有説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
三 婆沙前師據次第。後師*兼超越。二師
不相違也。此論亦爾。據次第五。據超越
亦許得五下分遍知。所以得知。得捨中云。
捨五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正理亦云。捨
二得一也。婆沙更有兩對。一見道・修道果。
二靜慮無色果。以重故此論不説
論。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
建立。問也。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建立遍知
縁也 何故一一斷者。此是見道八諦。修道
八十一品。一一斷不立遍知。非謂隨繋事
量立遍知也。故正理論云。何縁一一道所
得斷。不各各立爲一遍知 若依婆沙・雜
心等。見道四縁。修道五縁。此論見道三縁。修
道四縁。以倶繋離即是倶因滅時故 問何
故三縁四縁方立遍知 答此顯永斷相故
正理論云。何縁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爲
一遍知。以永斷時説遍知故。如契經説。吾
今爲汝宣説遍知。乃至廣説。此中何等名爲
遍知。謂貪永斷。嗔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説。
説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
云何名爲有隨縛斷。云何名爲無隨縛斷。斷
具三種。或四種縁。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
或有斷。雖得離繋得。而闕餘得故容非
是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
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
還墮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
惱繋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
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
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
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
中三・四縁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  論曰
至闕即不爾。明見道三縁。顯永斷義 有
漏法斷雖多體者。隨繋事量。無爲亦爾 雖
多位者。謂見道八。及修道八十一也 而四
縁故但於九位立九遍知也 且由三縁立
六忍果者。其實忍果亦通第七。據次第説故
言忍六 言三縁者。一得無漏離繋得。二
缺有頂故。三滅雙因故。雜心論等有四縁。
更加倶繋離也」  論。如異生位至不名遍
知。此指事釋也。於中有三位。此第一在凡
位也。闕二縁故不立遍知。一未有無漏
得。二未缺有頂 言缺有頂者。於彼地
中有五部惑未斷一分爲未缺」  論。
若聖位中至未滅雙因。第二位也。苦類忍現
行以前。雖得無漏得得無爲。爾時非想五
*部惑倶成就故不名爲缺 言雙因者。謂
自部自品因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
爲他因。聖斷見惑九品。同一品斷故。若斷
自部自品。即斷自部他品。不由自部他品
不成遍知。但由他部不成遍知。修道所
斷但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不由他部
不成遍知。以必先斷他部因故。由此婆沙
見道以他部爲一因。修道以他品爲一因
也。所以但立雙因不。立倶繋者。正理論
云。雙因・倶繋雖依一物 一物者倶是據
斷立也 而繋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
令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繋繋・因
義別也
苦智生集智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
有展轉能爲因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
苦所斷縛義都無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
又不可説因義即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
聚故。由此我宗二種倶説。今不説者。但可
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寛
故。且説雙因體寛者。謂相應・倶有法等。義寛者。
謂同類・遍行。相應・倶有義皆是因也
  論。至苦類智集法忍位至諸遍行因故。
第三位。爾時具二闕一不成遍知」  論。
至後法*智至建立遍知。此明具縁位也。至
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道
類智。於此六位三縁具故。建立遍知 問
超越者第四・第五心項雙因先滅。苦法智位
得無漏得。苦類智位又缺有頂。三縁既具。
何故不立遍知 答建立遍知。據次第者
作法。其超越者當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
遍知。於前位中雖具三縁。不立遍知」
 論。具由四縁至皆全離故。此明修道四縁
也 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
越界耶。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爲故。至
斷雙因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
修道煩惱不縁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
無爲爲體。雖斷雙因等。由有同類煩惱
未斷。斷相未顯不立遍知 問准下文云
捨五得一謂五下結盡遍知。正理又云。依
根本禪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 准
此。五下分結盡亦是忍果。何故但言智果
三也。又准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不
還果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從道類*智。
或離欲染第九解脱道。乃至未起彼勝果
道名不還果。彼成就一五順下分結盡遍
知。又評家云。應作是説。菩薩聖位決定不
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
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
也 答建立門唯據次第故。言智果三・忍
果六也」  論。有立離倶繋至方可建立。
述雜心論等釋也。若依彼立。見道四縁修道
五縁」  論。此離倶繋至而不別説。述自不
立意也。雖五縁中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
界縁。雖義有異亦合別立。然説此倶因離
時。即成倶繋離等。雖義有異。用無別故而
不別説」  論。雖諸越界位至未立遍知。
釋疑難也。若雙因滅時必離倶繋。用無別
故唯立四縁。越界之時必雙因離。如何雙因
離外。別立越界。答云。雖越界時必倶繋
因。離色・無色界離下三地惑時。雖滅雙
因。而未越界。由此別立越界縁。非如離
雙因必定倶繋離。若是倶繋離。必定離雙

論。誰成就幾遍知。自下有一行頌。第四明成
就遍知果也」  論曰至亦未成就。明不
成就。有二位。一一切凡夫。二見道五心。謂
從苦法忍至集法忍時不成遍知」  論。
至集法*智至便成就。五明見道十五心前五
心不成遍知。後十心成就五也」  論。
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此明修道。若未離
欲。若離欲退。皆成就六。未集遍知故」
 論。至全離欲至亦一如前。明修道有學。未
得色愛集遍知位唯成一也。集遍知故。准
此論云。或先離欲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
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謂五下分盡。故知超越
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及禪根本果五中。見
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有色愛者至名如
前説。明有學位成二遍知也」  論。住無學
位至永盡遍知。明無學位也。集遍知故唯
成就一。即三界一切有漏法。擇滅無爲爲體」
論。何縁不還至立一遍知。自下半頌。第五明
集遍知也。長行釋如文可解。婆沙六十二
云。復次要具二義處方總集遍知。一者於
三界中隨越一界。二者於五趣・四生中隨
盡一種。得初二果。二義倶闕。離色染時。有
一闕一。得不還果時。二義無闕。一越欲
界。二盡人趣胎生。得阿羅漢果時。亦具
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
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
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
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
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分離。謂修道六
品。全離。謂修
道九
品也
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
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
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
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
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
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
明得捨遍知也」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
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
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
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
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
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纒
捨二。謂色愛盡及五下分盡。二謂若得阿
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説。准正理論。依根本
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
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
知」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
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
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
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
此文。倶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
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爲正」  論。言捨
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
知也」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
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
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論。言得一者至
起色纒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
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
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纒退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論。言得二者至
諸纒退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
分結盡二也」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
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一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覺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云賢聖者。説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爲賢。
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爲聖。依仁王
經。地前爲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
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
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准上經・論。
七方便位名之爲賢。苦忍已上名之爲聖。
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
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爲聖體。聖即
道諦。道爲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
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
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
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
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
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徴前釋所
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
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
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
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
有漏 正理彈云。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
刹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
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
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
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爲因。何爲將五部合斷爲

論。如向所説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
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
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説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
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
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説耶。問。四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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