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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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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記彼所問即是記道。若爾者前問。後問。
倶是反詰記。因何於中有分別記」
論。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問意有記無
分別。名反詰記」  論。捨置記者至不應
爲説。釋捨置記。准前可解」  論。今依契
經至但應捨置。已下第三依經釋也」
論。云何有問至應反詰記。釋第三記。如
文可解」  論。云何有問至但應捨置。釋
第四記。此等皆帶我問故所以捨置
倶舍論疏卷第十
  保延三年九月十五日午後點
了於南新屋點之  角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
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
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兩
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説。能繋三世。對
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繋事。
於此事中。隨眠隨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雖在過
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有二。一相應隨
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
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無
差別遍隨増也。所縁定故。不可説言於
自所縁有遍・不遍。雖諸煩惱有自相・共
相。意識・五識。縁境寛狹力用不同。遍自所
縁相無差別。若將能繋三世隨眠。對其所
繋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繋・不繋別。於中即
有遍・不遍異 有人浪釋。恐煩不述 此
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
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頌首云若於
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繋通局。必
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雖總
隨眠有二。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繋境不同」  論。若未來世至皆能繋縛。
此釋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雖在
未來。遍自所縁常恒決定。於未斷然常
繋所縁。要因見聞方能現起。故於三世非
定遍行。正理論云。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
前已辨。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
如經言。佛告衣帒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
彼色爲縁起欲貪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
又契經説。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
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
見。汝爲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
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已上
論文
 以貪・瞋・慢起不
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繋此事。
然於此中有繋三世。亦得名爲遍三世
也。過去貪等。不能遍繋三世一切有漏法
盡。現在隨其所縁廣狹不同。但起即繋。雖
有通縁三世法者。亦無現在貪等能縁三
世有漏法盡。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
依總類説即縁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繋
即彼繋故。非不亦有唯繋過去及未來者。
如一類貪唯繋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
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縁未來也法。准此
亦有唯縁過・現世。亦有通繋三世法者。過
去・現在若生未斷。即繋現在・過去不見聞
境。不爲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繋縛」  論。
未來五識至亦能繋三世。釋五識相應惑也。
若已生即繋意與五同。故不別説。意識相
應貪等。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
識相應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説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縁必同時故。生
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色等境
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
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於中有二。
令所縁歴其三世*或於一所縁參差不定。
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斯問答 問
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
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爲繋不 答
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縁此事生未斷即繋。
若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縁餘法生。不繋此
事。及雖縁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
繋。繋有一種。隨已生不斷。不繋二類。謂不
縁此生。及縁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煩
惱皆同此也。若在未來即有差別。意識相
應定繋此事。未來必有衆多貪等。於所縁
定性繋此故。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
行。生與不生皆有繋此一色事故。若眼識
相應諸可生者名繋自世。不名遍行。諸不
生者定有一類繋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
刹那。必有總・別衆多識故。衆多識中唯一
得生。餘不生故。無有過・現一色事中。不爲
未來衆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繋者。由此不
生名爲遍行。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繋此
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現起者若
縁即繋。不縁不繋。由此婆沙歴六句等。作
問答云。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繋。而有
未來愛結繋耶。未來愛結繋。而爲過去愛結
繋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過去愛結
繋。必爲未來愛結繋也。所以名爲順前句
者歴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此同
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稱前句答。第
二句問云。頗有未來愛結繋亦爲過去愛結
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繋。
若前生不斷即繋。此言斷・不斷望未來非
等品説。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
品愛。不縁此一色事生縁餘事生。縁餘事
起此三品愛。皆不繋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
繋。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繋。此於三
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説。必
非下品。已説未來繋故。斷惑必三世同斷
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皆斷。不可
言有未來愛結繋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
斷即繋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爾 婆沙
五十八歴六問云。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
繋。亦有未來耶 答如是 設有未來復
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即繋。若前未生
設生已斷則不繋 問若時過去愛結已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若時過去愛結未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説若前生未
則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耶 外
國諸師作如是説。若前生未斷則繋者。説
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下三品
結。設生已斷則不繋者。説上三品結。迦濕
彌羅國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繋者。説九
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後三品結。設
生已斷則不繋者。説前六品結。如過去前
六品愛結已斷。未來亦爾。後三品愛結。雖未
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爲繋非過去。此中意
説。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亦有前生
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繋義。
若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而前於此
愛結未生。雖餘處生。而於此事亦名未
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無有過去愛結繋
義 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數應如前説。然
婆沙云。若生未斷即繋説九品者據具縛
説。若前不生即不繋及生者已斷即不繋。
皆據斷六品説。即當一來果。此據有繋故
非不還果等。此以餘*處生名不繋故。非
是已斷。斷故非具縛。若前未生則不繋者。
説後三品據一來説。設生已斷即不繋者。
説前六品亦是一來。應更思之 若於此
事有過去愛結繋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
在前 設有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
未斷等云云如前。
已上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
繋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設有現在
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
三句
 若於此事
有過去愛結繋。亦有未來・現在耶 答未來
必繋。現在若現在前 設有未來・現在。復有
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
四句
 若於此
事有未來愛結繋。亦有過去・現在耶 答
此中有四句隨其
所應
 設有過去・現在。復有未
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
五句
 若於此事有現在
愛結繋。亦有過去・未來耶 答未來必繋。
過去若前生未斷等。設過去・未來復有現
在耶 答若現在前已上第
六句
 如愛結歴六應
知。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結歴六亦爾
 迷自相結義相似故。如見歴六應*知。
取疑等歴六亦爾。迷共相結*義相似故。雖
有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歴
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
去愛結。亦有過去恚結繋耶 答若前生未
斷則繋等 設有過去恚結繋復有過去愛
結繋耶已上小
第一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繋。
亦有未來恚結繋耶 設有未來恚結繋。復
有過去愛結繋耶第二
 若於此事有過去
愛結繋。亦有現在恚結繋耶 設有現在恚
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耶第三
若於此事有
過去愛結繋。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繋耶答此
中有

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
已上第
四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亦有未來・現
在恚耶答此中
有三句
設有未來・現在恚結。復有過
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五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
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
有三句
設有過去・未
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六句
若於此
事有過去愛結繋。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
結繋耶 答此中有五句。設有過去・未來・
現在恚結繋。復有過去愛結繋耶已上第
七句
 如
對恚結繋。對嫉・慳結亦爾。以愛對彼作
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爾。差別者以二對
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過去愛結。恚結。先
對過去慢結。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
過去現在。*次對未來・現在。*次對過去・未
來。復對過去・未來・現在 問一行歴六。小
七。大七。有何差別 答復*次以不相似法。
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
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故名
歴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
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
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二對一。
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
相惑即不同此答 頗有過去見結繋亦未
也答曰。如是 頗有未來見結繋亦過
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問等。述可
句答。若過去・未來對現在其過去・未來
定繋。現在若生即繋」  論。所餘一切至能
繋此事。此釋共相惑也 見疑無明者。無明
是不共無明。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説。此見・疑
等過去・未來。皆遍繋三世。現在不定。由此
過・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
識相應未來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
三世故。過・現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來不
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及生。定非遍
行。共相煩惱。過去・未來皆是遍行。遍行三世
故。現在不定。皆不對自所縁境説遍不遍。
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繋耶。經部問也。若有
過・未即合是常。過・未若無。不可説繋及
不繋也」  論。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述
有部宗 去・來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與有爲諸相合故 立因」  論。爲此
所立決定増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
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論。所以者何。問教理也」  論。由契經中
世尊説故。引教答也」  論。謂世尊説至
勤修厭捨。引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論。
若未來色至勤斷欣求。引經證未來有也」
 論。又具二縁至應闕二縁。引第二經證。
若去・來是無。縁去・來識應闕所縁縁。即違
經説識二縁生」  論。已依聖教至證有去
來。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論。以識起時
至識亦應無。第一理也」  論。又已謝業至
有現因在。第二理也」  論。由此教理至二
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薩婆多過・未體有。不
同現在之有。過・未體無。不同兎角之無。若
同現在。應非過・未。若如兎角。即應不能
作境生心 正理論云。謂立去・來非如現
有。亦非如彼馬角等無 又云。爲境生覺
是眞有相。譬喩論言。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
非有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縁。是則應無勝
解作意。又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
有故。正理救云。謂輪覺生非全無境。即火
&T024801;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爲此覺境。然火
&T024801;色體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爲輪者。是覺
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縁無境生。我覺
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縁色等蘊爲
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
所縁亦有顛倒。勝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
伽師見少相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
廣行相生如是覺。此覺即縁諸蘊爲境。
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勝定果。
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相生。如所變化
夢縁過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見兎有角。
曾於異處。見兎。見角。今於夢中由心惛
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 由根有*翳取境
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
實非無。以*翳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色。
非全無色 異此。則應無色處見 謂
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
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縁非有生。即
以月輪爲所縁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
無月處此識不生。故此即縁月輪爲境。更
有立破。恐繁不述」  論。若自謂是至非
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説部者。説義有是
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説部。舊婆沙云
毘婆闍婆提訛也。新婆沙云毘婆闍縛地。
毘婆此云分別。縛地此云説。宗輪論云。飮
光部計。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
計同分別説部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
三世」  論曰至非體有異。此叙法救釋
也。三世法。體無別。類有異也」  論。如破
金器至非捨顯色。擧喩顯也」  論。如是諸
法至非捨得體。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
爲瓫。捨瓶得盆。非得捨金」  論。尊者
妙音至離過・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
説。諸有爲法有三種相。謂過去・現在・未來。
正與一合。二不名離。從合得名。不從不
離」  論。如人正染至不名離*染。擧喩
顯也」  論。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此述第
三計也。此師意説。諸有爲法有其三位。謂
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是一。隨位名異」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擧喩顯也」  論。
尊者覺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
意説。待過・現故名爲未來。待現・未故名
爲過去。待過・未故名爲現在」  論。如
一女人名母名女。擧喩顯也」  論。此四種
説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第
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過
也」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
世雜亂過也」  論。人於妻室至何義爲同。
出法・喩不同過也」  論。第四所立至類
亦應然。出第四計過也。過去中有前後三
刹那。對前二應名未來。對後二應名過
去。對前後應名現在。現在對前兩刹那應
名未來。對後兩念應名過去。對前後・念
後應名現。未來類思」  論。故此四中第
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論。以約作用至
非體有殊。出善所以也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第四破三世有也。
此經部難也」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
部答也」  論。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經部
難也」  論。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有部答也。
雖無見色等用。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論。是則過去至世相應雜。經部難也。汝以取
果・與果以爲作用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
唯能與果不能取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
果不能與果。此即作用半有。半無。應名現
在。亦名過・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雜
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作用者謂是取果。
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
宗然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
詳。正理若作此釋。即有等無間縁現在取果
違婆沙過
論。已略推徴*次當廣破。自下。第四一頌廣
破。文有四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與有
爲相合。三通引二經。四破二理」  論曰
至時有時無。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 若説
法自體恒有者。牒有部*計也 應一切時
能起作用。難有部也 汝*計有用名現在。
無用名過・未者。用依於體。體既恒有。用亦
應然。誰礙此用時有。時無」  論。若謂衆
縁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衆縁和合即有作
用。衆縁未合即無作用。由此作用時有時
無。此救非理。即此衆縁亦許常有。由何得
有和合・不和合時」  論又此作用至有
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現在。無名去・
來。此去・來・今由何作用。此釋頌上句下三
字。用云何也 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
向下用云何也」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
有救也」  論。則無爲故至法名去來。此
破轉救也。若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
即有二過。一同無爲過。二建立宗過
也」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先。有部救
也。即是釋頌第二句無異二字」  論。若
爾所立至世義不成。破也。釋頌第二句下三
字。世便壞也」  論。何爲不成。有部反問
也」  論。以有爲法至名過去。出三世不
成所以也」  論。彼復應説至名爲已滅。
釋頌第三句也。若謂法體如現在有先何
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
無故名爲已滅」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
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論。然彼所説至生滅理無故。第二破有爲相
合也」  論。許體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論。依如是義至此眞自在作。引頌破也。文
中有三。一生滅理無破。雖與相合。體常有
故生滅理無。二性・體無別破。體・性無別。體
常性無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也。如文
可知」  論。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此第三
通引二經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説有
去・來。二通世尊二縁生識此即初也。經部
師云。我等亦説有去・來・今。謂曾有等名爲
有也。過去有因。未來有果。故名爲有 又
解。現有果故知過去有因。現有因故知
未來有果。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論。誰言彼有如現在世。有部不許也」
論。非如現在彼有云何。經部反問也」  論。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論。此復
應詰至是去來性。若三世倶有。如何可言
不是現在是去・來性。經部破有部也」
論。故説彼有至非體實有。經部述自宗非
有部也」  論。世尊爲遮至有無法故。經部
述經實無。説有意也。有聲通顯有・無法
故」  論。如世間説至其義亦應爾。喩合也。
如世間説。有燈前日無。有燈昨日無。説有
燈無時。豈有燈耶。爾時無燈而言有燈。故
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 有燈已滅。亦准
於此 既言已滅。即是無燈而言燈。故知
於無説有」  論。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
經部師云。若不如我説有曾有名有當有
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體。去・來性不成。
同有體故」  論。若爾何縁至而猶是有。有
部引經難也。若謂去・來全無體者。何故世
尊説業過去。而猶是有 故知去・來非無」
  論。豈彼不許至密説爲有。經部通經
也。過去造業之時。熏相續中有與果功能。
現在身中*密説已成能熏爲有」  論。若
不爾者至過去豈成。經部反難有部也。若過
去業於今現實有性。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論。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經部引勝義
空經所説也。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經不
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論。若謂此
言至義已成立。經部逆破有部通經 有部
通云。本無者。本無現在今有現在。本有今
無者。本有現在今無現在 作如是救此
非理也。以現在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
無現世性即無眼根。此即顯去・來無眼根
體義已成立」  論。又彼所説至體實有
者。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論。應共尋
思至作所縁境。經部兩關徴有部也」  論。
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關如意作能
生縁也。如識縁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
或當亦無。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時
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爲
縁生能縁識」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
縁。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論。若無
如何成所縁境。有部難也。過去・未來。汝經部
宗既説爲無。如何得成識所縁境」  論。
我説彼有如成所縁。經部答也。縁過・未境
如縁現在成所縁也」  論。如何成所縁。
有部未得答意重問也 或是難也。去・來
既無。如何成所縁」  論。謂曾有當有至當
有亦爾。經部釋難也。若謂過・未同現有
者。何故追憶彼時。但憶曾・有之相 逆觀
亦爾」  論。謂如曾現在至未來爲有。重廣
釋也」  論。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經部進
退責有部也。若謂去・來如現有。應成現
世。若體現無不同現在。則應許有縁無境
識其理自成」  論。若謂去・來至非散亂故。
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若謂去・來同現在
有。但現在色極微聚集。未來・過去極微散亂
與現不同。名爲過・未者。汝縁過・未色時
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
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説。經部條有部轉計
破也。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唯有極微散
亂爲異。即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又
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別名生滅 是
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過也 棄背善
至乃至廣説。四違經過也」  論。又非
受等至已生時相。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論。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經部兩關徴也」
 論。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縁。即有部反難經
部也。若謂去・來全無體性。仍是所縁。第
十三處。十九界等。此能識爲何所縁」
論。諸有達無至爲何所縁。經部反難有部
也。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縁境。達無十
三處者。若不縁無。爲何所縁」  論。若
謂即縁至彼名爲無。破有部轉計。若謂但
縁十三處名爲境者。十三處名是有。今言
無者。此乃是撥彼名爲無。非稱當也」
論。若又縁聲至爲何所縁。經部反徴有部
也」  論。若謂即縁至應更發聲。第一關責
也」論。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第二關責
也」論。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第三責也」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經部義」
  論。然菩薩説至無是處者。經部通經也。
有部難云。若許縁無能生識者。何故菩薩
説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菩薩既
言世間所無。即是無法 我知我見無是處
者。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論。意説
他人至方觀爲有。此正通經也。意説。他人
懷増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爲
有也。此是世間所無 而言知見我於有
方觀爲有。唯於有知見。不觀無爲有 故
言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論。
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經部出異經部計。不
許有縁無識過。若一切覺皆有所縁。既
稱境知。何縁得爲有爲無猶豫不定。或言
是色・非色。差別」  論。理必應然至無上
是無上。經部重引經印成也。經既言便知
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 
已上通二經竟 已下破二理也」  論。
由此彼説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經部*條第二理
非也。如有部計。業現在取果 落謝過去世
與果。若業過去是無。誰能與果」  論。非經
部師至當廣顯示。述經部計異有部也。經
部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生當果。經部宗
計。業現在時業爲先故。引相續身中轉變
差別種子令當果生。種現在有。業是曾有。
果當有也」  論。若執實有過去・未來。牒
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論。則一切
時至有何功能。第一業無用過也」  論。若
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過也」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無因用過
也」  論。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
道過也」  論。若謂能令果成現在。牒救
也。救云。雖一切法一切時有。*然非一切法
一切時現在。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論。
如何令果成現在耶。經部重問有部也」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論。則
所引果其體應常。第一過也」  論。又無色
法當如何引。第二過也」  論。又此所引應
體本無。第三過也」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
自成。第四失宗過也。已前諸難。正理論中皆
有救。恐煩不述」  論。是故此説至
非爲善説。總結有部非也」  論。若欲善
説至所説而説。示善説相也」  論。經如何
説。有部問也」  論。如契經言至而説有言。
經部引經答也」  論。若去・來無至及離繋
耶。有部難也。經説去・來有能繋・所繋。如何
説無」  論。彼所生因至得離繋名。經部答
*也 過去煩惱熏相續中有其種子。即此
種子是過去果未來世因。有彼果故言有
過去。有彼因故言有未來 能繋煩惱。能
去・來。煩惱有故説有去・來。非實有體
 所繋縛事。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繋名。雖
無去・來。而有去・來煩惱。及所縁事。及
染名也」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爲無。論主
先破有部後説存也」  論。有異門故至
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
各別」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時即
一法上説生説滅」  論。有異門故至現在
世滅。此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
明世是總名。生法有別。名生爲世標總
名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刹那故。此明
未來多念總名爲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
生。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離繋」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問也」  論若
事離繋至斷非離繋。略答也」  論。其事云
何。問也 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
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
未生見苦所斷結。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斷
證得無爲。而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繋縛。
猶未離繋 二修道九品煩惱。隨下・中道
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
性斷訖證得無爲。而爲下品等煩惱繋縛
故。猶被繋也 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
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中即
不繋故 能縁此者。簡不縁也。謂他界縁等
 及者。正理解云。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
後未斷。皆能繋義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増。此下大文第八明惑
隨増。就中有三。一明隨増事。二明單縁識。
三明重縁識。此下將明隨増先問也 若
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
所縁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爲十五。更加
無漏有十六別。能縁識十六。謂三界五部
無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對十六境多
少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縁故。明欲界見
苦。見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縁。謂自
界三即見苦。見集。修所斷法。見苦・集遍行能
縁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縁他部故。滅・
道所斷唯縁自部。故不能縁也。若色界修
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縁欲界有漏法故。無
界善不縁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縁
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縁」
 論。若色界繋至皆容縁故。色界三種唯八
識縁。爲欲三種縁。謂苦・集斷有九上縁故。
修斷有漏善能上縁故。自界能縁如前可知。
總有六種。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總
縁四禪故。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縁故。
無色四斷不縁下故。滅・道所斷縁自部故。
由此唯有八識縁也」  論。若無色繋至
皆容縁故。准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
斯成十 言容縁者。此容有不縁。非決
定縁。論。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縁。已下明三界
見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十者
十一識縁。皆増自識。不増二者。滅・道所斷
不互縁故」  論。若無漏法至皆容縁故。
三界中各後三 無漏第十者。見滅・道無漏
縁隨眠。各縁自諦無漏法。修斷善心通縁滅・
道二諦。及非諦無漏法。無漏心通縁滅・道諦
無漏法。不縁非諦。故此十心皆*縁無漏 
於此十中亦有不縁故言容也」  論。爲
攝前義至能爲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義。
如文可解」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
自下正明繋事隨眠多少也」  論。且有問
言至無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
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問眼根。
*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就樂根作
法。先問樂根。*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
此即先問樂根隨増多少。將釋樂隨増之義。
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謂欲界唯
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禪樂根
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依第三禪
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
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一切無
漏至隨眠隨増。正明樂根隨眠隨増。先簡無
漏。後明六種。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
眠隨増。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増。色界
第三禪地三十一隨眠隨増。九十八隨眠中
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
増」  論。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増。問單縁
識」  論。應觀此識至皆能縁樂根。將釋
隨増。先須知單縁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
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
通有漏・無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
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縁。樂修道斷
故。通修斷意識縁。依第三禪法智品道。道
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漏縁隨眠縁。滅諦非
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不與樂根相應。故
見滅所斷。不能縁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
也。色界五部皆能縁樂根。樂根通五部故。
五部皆能縁也。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
斷。見道諦者。謂無漏縁惑能縁。依第三禪
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縁無漏
樂根。即無我觀等 無漏第十二者。通縁三
諦樂根故」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増。
正明隨増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見滅斷。即
二十九隨眠隨増。色界有爲縁除見滅斷三。
謂邪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無色界二
部。謂見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
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縁識總有七十八
隨眠隨増也」  論。若復有問言至能縁縁
樂根。此第三明重縁識也。將釋隨増。先須
知縁縁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種。總十四
識能縁縁樂識。十二如前單縁識。更加無
色見苦・集斷二種。加滿十四。所以單縁即
除見苦・見集所斷。重縁即取者。由苦・集所
斷遍行隨眠。不能縁無漏樂根。及不
下樂根故。所以重縁即能者。以遍行隨眠
縁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縁無漏樂根。見
道所斷邪見・疑・無明。亦縁無漏樂根。此等
皆爲苦・集下遍行隨眠縁故。所以重縁即
*兼苦・集所斷也」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
隨増。正明隨増也。欲・色如上。無色四部加
見苦・集所斷。此於前單縁識隨眠數上。更
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准此方隅餘應
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増。先觀此法。十六
種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
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
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與不斷皆名有隨
眠心。二無染心據隨増名有隨眠。斷已
不名有隨眠也」  論。於中有染至恒相
應故。釋有染也。以與隨眠相應故名有
隨眠。斷與不斷恒相應故。斷與不斷名有
隨眠心也」  論。若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
釋無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増故名
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
隨眠也
論。如上所説十種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廣説。從無明生疑也」
 論。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釋疑後生邪
見等也。正理更有兩種次第。恐煩不述」
 論。有餘師説至見爲境故。叙異説也。若
生見斷瞋。應如餘師説。通生修道瞋。亦縁
他相續」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此
起不定也。正理論云。諸隨眠起無定次
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諸煩惱起由幾因縁。自下一頌。第十一明
起因縁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
也。將起欲貪纒時。由未斷貪得爲因力。
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説。又云。三縁
故説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
故。未遍知境故 順欲貪境現在前故。
是境界力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
也」  論。餘煩惱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
三力」  論。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明有
具縁及唯一縁亦起煩惱。然無三縁總無
起煩惱也
論。即上所説至其體云何。此下大文第二
明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
結等六門。三明五蓋 就明漏等四門。一
出體。二釋名。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論曰
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體也。欲界根
本煩惱三十六。十纒合有四十六。除五無
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無色界根本煩惱
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無明。總
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豈不彼有
至何故不説。外人難也。欲界具十纒十纒倶
欲漏。上界有二纒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
足説。彼説。有漏并煩惱纒 今於此中何
故不説」  論。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此
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
以不説」  論。何縁合説至爲一有漏。問
也」論。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答也。三因
故合説。一同無記性故。二同内門轉故。三同
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
則是此中名有漏義。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
於外門。有縁色・聲・觸境轉故。謂此應言。
何縁合説二界煩惱爲一有漏。同無記故。同
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倶舍師救云。雖彼上
界亦外門轉。言内約多分説。如言色
界豈無受等」  論。准此三界至爲無明
漏。出無明漏體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無
明爲體。故知三界十五無明。義准已立爲
無明漏。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不言
三界十五無明爲無明漏。以説欲漏。有漏。
已顯十五無明爲無明漏故」  論。何縁
唯此別立漏名。問也。何縁欲漏。有漏。皆諸煩
惱共立爲一。唯此無明獨立爲無明漏耶」
 論。無明能爲諸有本故。擧頌答也 無明
是三有本者。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
名爲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本也。十二
支中無明通用諸煩惱爲體故。正理論云。
唯此別立漏名。爲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
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説。無明爲因生於
貪染。乃至廣説。此豈是無明支耶」  論。瀑
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體。此明瀑流・
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纒・九十八隨眠
爲體。欲界十纒・三十六隨眠中。除無明・及
見。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
見・無明爲有瀑流・及有軛」  論。析出
諸見至合立爲漏。釋離合所以也。由見猛
利。瀑流等中別立爲一。令住名漏。見性猛
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無明有
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論。如是已
顯至各有五。此示體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
眠。除五無明・十二種見。總除十七。餘有十
九并十纒。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
界隨眠六十二。除十無明・二十四見。餘有
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見。合有
三十六物。爲見瀑流。三界十五無明。爲無
明瀑流」  論。應知四軛與瀑流同。此類
釋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數多少。一一皆與四
瀑流同」  論。四取應知體同四軛。類釋
四取。此説體同開合有差別也」  論。然
欲我語至與前軛別。前明體同。此明開合別
也」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體
也。如文可知」  論。何縁別立戒禁取耶。
問也。何縁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論。由
此獨爲至爲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
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爲聖道怨。在
家之衆。妄計自餓爲生天道。而不行十善。
諸出家衆。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
五十戒等。爲眞實道。不知是助道縁。而不
修行三十七品」  論。何縁無明不別立
取。問也。何縁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能取諸有至合立爲取。答也。取諸有故
名之爲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
及非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爲取。已上依
有部釋」  論。然契經説至應知亦爾。此述
經部宗也 欲軛云何。經中問也 謂諸欲
中者。謂衆多貪欲之中。或諸五欲境中 欲
貪至纒壓於心者。上明欲貪衆名 纒* 
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説貪名軛
也。經中説衆名者示多過患 有軛・見
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爲體。故正理云。此
於愛體説三軛名 然唯言三者。無明軛
等似言以無明爲體」  論。又餘經説至
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爲
體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
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擧一。
又如經説。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
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
又如説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説蓋
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爲愛
所惱。故略爲彼説愛無失 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擧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
愛與見軛性各別故 已上難也 擧亦無
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
軛名爲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爲見
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
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并纒。自下一頌。第二釋
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
餘四義。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
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難陀言。
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説全
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
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有釋。彼於刹那極
微。亦有隨増故名微細」  論。二隨増者
至増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云。如何
煩惱有於所縁・相應隨増 問也 境
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増境・及相應法。難解
故問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師釋也 或
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
自所縁有隨増義 亦如熱鐵丸能令水
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
義 已上文釋所縁・相應。義別喩異前是所
縁。後是相應 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増。
乳母能令嬰兒増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
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
増煩惱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釋
頌第三義也。正理論云。謂無始來於相續
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
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云。極難離故。
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
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義故
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説諸
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此上二論
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
有上四義立隨眠名 有人云。微細是眠
義。後三是隨義 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
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
説諸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故知但
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
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
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
眠。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
入如實解位爲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
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
故名爲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
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
即是於生死中流轉 於六瘡門泄過無
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
流。總釋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
爲軛。總釋軛名。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
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
和合名軛」  論。能爲依執故名爲取。
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爲依故。
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已上有部
釋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
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説名爲漏。此釋漏
也」論。若勢増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
也」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爲軛。此釋軛
也」論。執欲等故説名爲取。或謂以愛
執取四法名爲四取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
點了可久樹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論。如是已辨至爲復有餘。結前四門生後
門也 問意云。隨眠并纒。世尊就過差
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所過名。爲
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此下第二半頌更立
五義。垢非纒・隨眠故別爲一門」  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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