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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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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
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
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
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
不能獨起。必藉惑縁。惑望果疎故隨眠
後説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
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
根本惑。一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
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
中。一増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
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増數
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
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
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
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
前生起」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
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頌曰至無
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
問」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
有非一名爲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
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
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
支初説隨眠」  何故隨眠能爲有本者。
問」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
惱現起。能爲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
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
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
不生。惑得轉強名爲堅固。要由成惑惑方
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
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
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
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
田令所依止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
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
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
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
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
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
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
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
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
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
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縁。正理云。迷於所
縁。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
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
流。於後有所縁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
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縁
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
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繋縛義。
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汚界
故 解云染汚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
増長。繋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
由此隨眠能爲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
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
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此略應知至體各
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頌説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増。意顯
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増 由貪隨増。義
如後辨。指同下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
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
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
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
眠。此即問也」  頌曰至爲遮解脱想者。上
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
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爲異經部等。經部
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説。
或自名顯故不別説 第二句於内門轉故。
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爲遮解脱想。所
以名有貪」  論曰至故經説七者。釋第一
句」  何等爲七者。問」  一欲貪隨眠至
七疑隨眠者。答」  欲貪隨眠至徴問亦爾
者。兩關徴定。爲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
釋。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
六惑義徴問亦爾」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
意」  二倶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
持業。依主二倶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
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説若有一類有
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纒遣除。
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説
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外別説并隨眠斷。明
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
一句爲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
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
衆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
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名爲隨眠。准宗輪論。大衆部等説隨
眠與心不相應 説不相應非但同大衆
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説欲貪隨眠與喜・
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
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
有隨眠名不相應」  毘婆沙師至即是
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説。欲貪等體即是
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豈不違經者。大衆部等徴」  無違經失至
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
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縁隨縛
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
斷者。顯欲貪纒無餘斷故。謂斷八品修所
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爲顯體斷説正
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
論文
 或經
於得假説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
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説隨眠。猶如火等能
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
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説名爲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
據持業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
應法非不相應」  何理爲證知定相應者。
大衆部等責」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
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
中先叙法勝所説。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
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
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
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
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
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
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爲三事。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 返難大衆部等言。若不相應能
爲此三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
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言既諸
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
應法」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爲者。大衆
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
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
爲。皆是現起煩惱所爲。大衆部等現起煩惱
名纒。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然
經部師所説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經
部於此所説如何者。問」  彼説欲貪至即
名纒故者。述經部宗。彼説欲貪之隨眠義據
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説一
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衆部等以此隨
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
應故。所以倶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説
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纒故」
 何名爲睡者。問」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
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爲睡」
  何名爲覺者。問」  謂諸煩惱現起纒
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爲
覺」  何等名爲煩惱種子者。問」  謂
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
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
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
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
應智倶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倶
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爲種子。此
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
者。前位智強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
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
聚中念強故總名爲念・若作此解從強立
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
能記前境通名爲念。能證前境通名爲智。
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
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
莖等果。功能差別説名種子。汝大衆部等。
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
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
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
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
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縁不可得故 立
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
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衆
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
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
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
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倶有功能竝無別
體。由此不同故難大衆部等」  若爾六
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説一切有部難。經中既
説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
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經但説有至何
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説有貪隨眠。
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者。説一切有部問」  於彼
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
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
果名。説名爲想如前已釋」  傍論且止
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言貪分二至以何爲體者。牒解問起」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擧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
於彼上界立」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
擧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縁外。多託内
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
内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
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爲遮彼故。
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縁非眞解脱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内。通外。此中但
於上界有漏内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爲
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
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説彼唯味著内自
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
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説
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
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縁
内身。多縁外境。從多分説名爲欲貪
即上所説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
文可
又即所説至餘等如欲説者。此即第四明九
十八。問及頌答」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
釋初兩句 部是衆義。故婆沙云。問此中
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衆義 餘文可知」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
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
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
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
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
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麁果
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
非果處起。但總相縁不推因果見道所斷。
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
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
總相縁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
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縁四諦所
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
以此貪等行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縁彼四諦所
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
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
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
相」  若縁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
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
無漏縁惑。隨其所應。是若縁見此諦爲境
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
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縁惑。隨其所應。是
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
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縁見此諦爲境。亦
不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但迷事生名修所
斷 問如他界縁惑。如何可言縁見此諦
爲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
自界縁惑説。以他界縁非是縁見此諦。非
是縁見此諦所斷。縁他界法故 又解縁此
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説。
縁他界時亦縁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
界・五斷總説。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
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
修所斷。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
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
眠縁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
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縁非
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迹者
爲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
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爲善立所斷相
 倶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
縁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
部縁・及無漏縁爲難。應作是言。若縁見此
諦爲境。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
所斷。他部縁惑・及無漏縁。應知即是若縁
見此諦爲境所攝。以縁諦故。又自解釋非
異我説」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
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色無色界至各三
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縁上
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瞋隨眠事非有
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
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
故。有説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
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由是本論至説
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記説。由離界
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
故顯宗云。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
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
有四地而合説一。於四無色合説亦然。經
但説色貪・無色貪等故
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
修斷。此即總標」  如是所説至爲決定
爾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論曰至
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説法智忍・類
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爲名。於忍
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
忍方能斷故」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
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
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
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
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
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
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
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
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有餘
師説至諸見未斷者。叙異説。外道諸仙不
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
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謂譬喩者作如是
説。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云。或
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
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云。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
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欲修所斷
貪諸外道類。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
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
斷 及梵網經亦説。離欲諸外道類。有縁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
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
生等。彼經總説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欲
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
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
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
見者。又梵網經説。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
見爲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
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
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
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
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
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
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
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
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
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
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
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
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
及世間倶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
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
倶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
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
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
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倶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虚妄尋伺
執我・世間倶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
名爲遍常。常見爲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
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
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
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
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説大種或心。
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爲定
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由戲
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
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極遊戲*忘念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
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
不極意憤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
常 有説。彼住妙高層級。有説。彼是三十三
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爲一分。以常見
爲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
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
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
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
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
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
起。二虚妄尋伺。謂由尋伺虚妄推求今身
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
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
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
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爲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
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
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
世間我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
斯便執我・及世間。倶是有邊。即是二種有
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
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
便執我・及世間倶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
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
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
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
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
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
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倶有分限
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
爲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倶不可説
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説者。彼
見世間横無邊故。執我・世間倶非有邊。彼
見世間竪有邊故。執我・世間倶非無邊。雖
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説者。彼執我體或
舒・或卷不可定説。舒無邊故説非有邊。卷
有邊故説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縁現在。
云何説爲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
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説執有邊
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
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
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
云。前説以我見爲性説執我言故。後師以
斷常我見爲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
住名爲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
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爲矯亂。一
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
爲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
密義等不應皆説。二怖邪見。我於諸
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爲邪見。怖邪見
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
皆説。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
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
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説。四怖愚鈍。若
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
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
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
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
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
問爲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
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
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
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爲性故名有色。此有
色我有彼想故名爲有想。彼作是念。此有
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
執我無色爲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
色爲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
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
第三無別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
可説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
色亦無色。倶有過失故作是説。此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
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
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
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
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
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
有一想死後有想。縁一境轉名爲一想。我
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
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縁異境起名
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相。三我有小
想死後有想。依小身故縁少境故。説爲
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爲
我。有想用故名有少想。下准此釋。四我
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縁無量
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
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
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
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
或苦樂雜受。或苦樂倶合。便作是念我有
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
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容非有。便作是
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
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
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
見爲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
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
色爲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爲死後無想。二
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爲我名我無色。
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伹有命根想不
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受・行・識三爲我。
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爲我・亦有色
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但有色・
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色・受・行・
識四蘊爲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
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
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我自體。二倶
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
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
我自體。倶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
或當悶絶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
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或命爲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
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爲
此第四。如是八種雖倶無想。前四種色・無
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
常見爲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
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名我有色。
非有想謂非有麁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
此顯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了
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而不明了想。
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
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
爲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
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爲我。死
後有不明了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
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爲我自性。倶有邊
量。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二執我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色爲我自
性倶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三執我
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
色。或兼執色爲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
有不明了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其第四。此前
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
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爲性。故前文云彼
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
不説我有一想等八耶 答若亦説者。一
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
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説死後故。皆是後
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
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爲性。死後斷滅。彼作是
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
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
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
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
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
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
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説。四作是念。此
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爲生
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
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爲生死頂。死後斷
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
彼執無所有處爲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
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
有頂爲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説
死後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爲
性。故前文云。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
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受用妙五欲樂。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
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衆苦所
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衆苦
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
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
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
欲・尋・伺倶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
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
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
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三靜慮。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
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
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
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
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
五雖縁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説爲後
際分別。廣如婆沙説 言釋名者。若於現
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
見取爲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
取」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
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
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
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達多。先
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
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
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
憐哀抱弄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
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屍。
食人唾者。彼咽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
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
論文
 問
如破僧中説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
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見行皆是利根。
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
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
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
言之。愛・見兩行倶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
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
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云異生位中
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眞。由似非
眞。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
定。是眞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
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
生在於人中。二由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
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
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
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
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
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
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説解脱・
決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
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
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
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云。堅於離
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
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
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説退耶 解云
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
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
退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
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
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
頌答也」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
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
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
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
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想故
立薩名。爲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
想爲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
耶見。依主釋也」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
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
故正理云。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
積聚爲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
一爲義已上
論文
勿無所縁計我・我所。不同經
部縁無生心。故説此見縁有身不縁無法。
縁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爲名。故標此
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
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
縁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
縁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
名者。令知此見縁有身起非我・我所。以
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説。諸有執我者。
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
餘法。以此故知。唯縁有身非我・我所 又
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縁名等。別起
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
而觀起見 又解等縁彼法名等。將起此
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
見」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
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爲斷。
或執爲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
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縁邊起執。邊之
執故名爲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
執見。持業釋也」  於實有體至餘増益故
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
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 又婆沙第
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縁虚空。及非擇滅。答
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
即縁。虚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縁。廣
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虚空・非擇滅者。爲
縁何法。答即縁虚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
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
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
無記邪行相智已上
論文
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
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
邪名 如説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
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
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擧法未盡。謂
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増益故。謂有
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増益。邊執見中一分常
見。亦増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
故 邪即見故。名爲邪見。持業釋也」  於
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
諸有漏法皆名爲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
爲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爲勝
法。亦執非見 以爲勝法。理實應立見等
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云。或見
勝故但擧見名。以見爲初取餘法故已上
論文
言見取者。縁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爲見取。
依主釋也」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
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
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説名戒
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爲因。或計
生主爲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
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
方・我等爲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
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
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内道戒
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
禁倶通内・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
爲解脱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
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眞解脱道。
妄起眞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
執戒禁爲因爲道。亦執非戒禁爲因爲
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
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勝。是故但立
戒禁取名已上
論文
 言戒禁取者。縁戒禁起
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是
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
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問
何故二見但名爲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
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
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
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取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
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
見集斷。而説見苦斷耶」  頌曰至故唯
見苦斷者。頌答」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
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
爲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麁苦果
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
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
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
執。謂戒禁取 纔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
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
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麁
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
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若
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
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
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此投水・火。
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
説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
戒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出離生死永超
世間衆苦樂。至超世間衆苦樂處。處即是
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
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説。應知竝非
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迷
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
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
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
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
所説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
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
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
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
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
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爲因非
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
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爲道。此迷麁顯
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
邪見等爲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
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
斷・所證法相。若執爲道便爲無用。定依所
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
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者。若於後時執
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
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有
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爲四難。
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
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
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縁有漏
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
云。唯見苦所斷縁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爲
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
有太過失。縁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
縁有漏惑。皆以果苦爲所縁故。如何
有太過失耶 倶舍師破云。苦下戒禁縁
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縁有漏。
寧非果處起」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
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
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説彼爲見道所斷。諸
縁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
見苦斷。正理救云。然於非道計爲道中。若
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云彼論意説。非道計道
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
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縁親迷
道爲所縁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倶舍師破云。
兩種戒禁倶縁有漏倶非道計道。何故一於
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倶果起。
若倶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又縁
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
又縁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脱道。若疑
無解脱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
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説眞解脱道。妄執
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
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縁見道
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體非
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爲能證永
清淨道。由彼計爲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脱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眞道邪見爲
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眞解脱道是
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爲淨因。由此得成戒
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脱道非見道所斷。戒
禁取所縁以彼唯縁自部法故。道有多類
於理無失 解云餘解脱道。謂無想定等。正
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説道諦。復執撥疑
爲如理覺。故即執彼爲清淨因。時間迅速
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
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爲解脱道。果處起故
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
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倶舍師破云。亦有戒
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
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爲淨因。是即應無見
道所斷」  又若有縁至非見彼斷者。此即
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縁見集・滅諦所
斷邪見等執爲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縁。
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云。若有計彼
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
無證滅用解云彼論意説。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
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
舍師破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
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
有餘集・滅爲所斷・所證」  故所執義應
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
如前應知。倶舍復難亦如前説
如前所説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
倒 問。如前所説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爲
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
倒者。答。總有四」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
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頌曰至想・
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
四句通經」  論曰至以爲我倒者。釋初兩
句。總有兩説。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
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常
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
者爲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眞樂・
淨妄計樂・淨故得説爲非勝計勝。有身見
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
倒唯於有漏麁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故婆沙一
百四云。有作是説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
各一分以爲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
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
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
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
七一説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
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説我倒
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説。常・樂・淨倒同前
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故婆沙一百四云。問
五見中幾見爲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
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
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
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毘
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
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
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乖違。故可説
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
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
此論兩説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
後師爲正。婆沙不言有説。正理復言決定
義故」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
也」  如何不攝者。有説返責」  由倒
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説
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
見 既於我外別説我所。明知我所非我
倒攝」  又解此文有説引經證攝我所。
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
體」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説釋
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
故所以別説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
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
此是第三轉聲 爲我。謂爲我如此是第四
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
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
寧有異」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
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要具三因至非顛
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
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又正理
云。増聲亦顯體増勝故已上
論文
 於五見中
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増益。非一向倒。
縁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
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
下八地染證彼滅故婆沙一百四云。戒禁
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増益。而非一向倒。亦
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
有。無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
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
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
受爲樂。計善法爲淨。亦於少分實處轉
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
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
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
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
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増益。無
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
向倒・及妄増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
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
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
論。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已上
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
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
及妄増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
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
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説
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若
爾何故至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
若唯説見名爲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
有十二。亦説想心」  理實應知至行相
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
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説倒。體非推度。
非四倒攝」  若爾何故不説受等者。難。
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彼於
世間至故經不説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
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
而不説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説」  如是
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
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有餘部説至寧起欲貪者。叙異説。准婆沙・
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
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
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
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
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
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
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
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
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説諸聖於苦聖諦
無間道如實見。解脱道如實知。如是於集・
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
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
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
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説於苦・不淨・非我三
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
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
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
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
説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
時爲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
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
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論
怱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
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怱見謂是。起彼心
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
然」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
師 慶喜。梵云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
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
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
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
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
經部師復作是説。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
宗意説。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
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説於
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
非唯説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
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
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説
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
所以此中絶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
唯見苦斷麁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
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容可説
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
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
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
前説
爲唯見隨眠至爲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
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
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爲唯見隨
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爲餘隨眠亦有差
別」  慢亦有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
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論曰至
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於劣於等至總説爲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
即爲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
等。令心高擧。總説爲慢 於等云何。如
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
誦得。心便高擧。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
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擧名慢 豈不
此二倶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
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
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
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
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
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名
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
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
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
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
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爲過慢」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
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
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
慢」  於五取蘊至名爲我慢者。釋第四
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縁
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
我慢」  於未證得至名増上慢者。釋第五
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己證得。名増
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説。於證少徳謂己證
多。心生高擧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至
名爲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
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
謂己少劣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
心高擧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
亦説爲高」  於無徳中至名爲邪慢者。釋
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徳法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故正理云。於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
立無徳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徳法中。
謂己有斯殊勝功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
 若謂無徳者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中
謂有名邪慢。彼辨増上・邪慢別中説無種
子名増上慢。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増
益名増上慢。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  然
本論説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
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説。慢類有九 我勝者。
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
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
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
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
從前七中三出離」  從三者何者。問」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
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
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
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
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
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
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
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
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
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
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
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
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
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於多分
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
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
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謂於如是至而
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
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
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如是且依發智
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
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
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
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
類如理應説」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
釋第二句。此即問」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斷隨其
所應。若縁見所斷者見斷。若縁事者修斷。
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
應作是説。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
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
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諸修所斷至爲可
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爲可現
行不」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
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
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
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
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
喩來況。如殺生纒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
不現行。殺生纒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頌説等言顯盜・婬・誑纒。無有愛全
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爲無有。於此非常貪
求名無有愛。若泛説三界非常。諸無有愛
通見・修斷 此中意説於三界中。衆同分
上非常滅相名爲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
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
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縁衆同分無常
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
衆同分無常。縁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
修所斷。以衆同分唯修所斷故」  又正
理四十七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
何縁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説。謂契
經中説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説無有愛。取縁衆同分無常爲境者。
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
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
今且據斯説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
已上
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此即總説諸無有愛。然意唯取
縁衆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
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云。顯此論者
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説無有愛唯修所斷。
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
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
是總説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爲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爲藹羅筏拏
大龍王等。正理云。等言爲顯阿素洛王。北
倶盧洲。無想天等已上
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
水中龍象從水爲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
也。故正理七十五説。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
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
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
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
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
此殺・盜・婬・誑諸纒。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
皆唯縁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
亦能縁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
盜・婬纒。縁修所斷身業起。誑纒縁修所斷
語業起。無有愛縁修所斷衆同分上無常法
起。有愛一分縁修所斷當有身起
已説慢類等至見疑所増故者。此即第二釋
未斷・不起」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
爲顯殺・盜・婬・誑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
長 言親増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
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
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
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増
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
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
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
婬・誑纒。邪見所増。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
四過中以虚誑語是五戒中不虚誑語所遠
離故。所以別説。諸無有愛斷見所増以縁
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以貪
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
作是疑所増。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
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
貪等亦用見・疑爲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
現起 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
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疎因亦
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
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
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
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
無漏縁。三二種隨増。四二性分別。五明根・
非根。六明惑能繋。七明惑隨増。八明次第
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論曰至立遍行
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
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
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
地五部諸法。一遍縁。遍縁五部爲境界故。
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増眠故。三爲因。遍
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三義
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
一義。十一遍行諸倶有法。有後一義闕前
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此中所言
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縁五部。爲
漸。爲頓 若漸次縁。餘貪等惑亦應名遍
行。以貪等惑縁五部故 若頓縁者。誰復
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
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
取」  不説頓縁至能頓縁五部者。答。不
説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爲最勝。能
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有力能頓縁五部
各少分法名爲遍行」  雖爾遍行至應亦
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
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
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
應起希求愛起高擧慢。是即愛・慢亦應遍
行」  若爾頓縁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
反責經部。若説愛・慢頓縁見・修所斷起故。
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應言修所斷至
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縁
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縁。或應見所斷。
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
行。以能遍縁五部法故」  毘婆沙師至
不説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説。
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縁力
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
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説自成」  於十
一中至縁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
縁上勝境不隨増故無失得縁。縁下劣
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故婆沙云。問何故
是欲界煩惱能縁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
能縁欲界耶。有一復次云。復次若色・無
色界煩惱縁欲界者即應隨増。若隨増者
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縁欲界 問如欲
界煩惱雖縁上界而不隨増。上界煩惱何
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縁彼起
而不隨増。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縁此起即
便隨増。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
爲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
亦如是」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
雖能通縁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縁。於
縁上中且約界説。或唯縁一界或二界合
縁。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
十九云。問何故不一刹那頃頓縁三界若苦。
若集耶 答彼縁欲界亦隨増。縁色・無色
界不隨増故。問彼何故縁欲界亦隨増縁
色・無色界不隨増耶。有一復次云。復次欲
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
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縁云。若如縁
欲界即隨増。縁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
亂。若如縁色・無色界不隨増。縁欲界亦
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縁自界法。而
有不具所縁。相應二隨増者。縁自地法必
具所縁。相應縛故。若一刹那頓縁三界若
苦。若集。於所縁境有隨増。有不隨増者。
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増。有不隨増。是*即
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
縁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
婆沙云。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増非他
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
異熟果。故能隨増。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
熟果。故不隨増 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
故能隨増。上界地細故不能隨増」  生
在欲界至不縁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不
執彼爲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
執彼上界諸法爲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
八云。問何故此二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
所縁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
故。謂此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
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
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爲我・我所等。問若
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麁顯諸蘊。何不執
爲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
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爲
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縁下故。問因
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縁下耶。答已離
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
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
復縁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説。有六種非律儀。
謂三界繋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
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
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
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
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
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
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汚法
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現在前廣如
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
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爲有情。或爲常
住。是何見攝」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
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
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
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
明。縁彼大梵謂爲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
執。所以非見。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縁大
梵起有情・常見。爲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
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
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
應智爲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縁彼大
梵。爲常・無常。爲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
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
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邪智
非縁彼體。無覆無記不縁上故。如縁虚
空・非擇滅名非縁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爲
邪。非是染汚。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
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縁色故 又解
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爲
勝」  何縁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縁
所餘二取邪見縁彼是見。此邪智亦縁彼而
非見耶」  以宗爲量故作是説者。毘婆沙
師答。以宗爲量故作是説」  爲遍行體
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爲遍行因體唯
是隨眠」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并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并隨行法。謂
上所説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相應・倶有皆遍
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
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
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
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
現世彼倶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
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
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
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
漏縁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論曰至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
下六。此縁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縁
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於此六中
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縁滅
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爲其所縁。諸地擇滅更
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縁異地善智悟境通
縁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善智悟
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滅。諸邪見起於
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 問九上縁
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縁多地苦集 解云
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爲能作因・
増上果故容縁多地。又正理云。謗滅邪見
爲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
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縁。又
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
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縁滅。如
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
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非不謗。
故有見滅而撥爲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
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
聞説滅・道便生誹謗。唯縁名故非彼見所
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
無所説滅・道方見彼斷已上
論文
 縁道諦者
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繋邪見・
疑・無明。唯縁六地法智品道。不縁類智品
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
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
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
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
道不縁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
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
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
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何故縁
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縁者。答。以諸地中
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由相因故。若縁法智即縁六地。若縁類
智即縁九地」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
互相望爲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
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縁」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縁者。難。欲界修
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爲彼
八各三所縁」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
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
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麁
上細。縁麁不能斷細。故縁欲界苦・集法
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縁細以可斷麁。
故縁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
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
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
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
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
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
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
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
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云非要斷惑
起欲法智。爲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
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
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
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
八地三惑所縁。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縁滅
唯一縁道六・九諸因縁故。顯遍行惑中有
縁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爲縁因故。或二合
縁。乃至或八合縁。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
縁因故 言縁因者。是疎縁因。簡親因縁。
即能作因。或増上縁名爲縁因 又解縁是
増上縁。或是等無間縁。或是所縁縁。或通前
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
治故。有縁一地非縁六・九。不同道諦以
縁道時縁六・九地」  何縁貪瞋慢至非
無漏縁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以貪隨眠至不縁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
與二取。不縁無漏。如文可知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増者。此即第三
明二種隨増。前六句明所縁隨増。後兩句
明相應隨増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縁
隨増。後兩句簡差別」  論曰至爲所縁故
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隨増
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
縳増昏滯義 此據總説至及相違故者。
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縁隨増此據總説。
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縁惑。及苦・集下
九上縁惑。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何。
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
二與能縁惑相違故。此即標章。謂若
有法至非所縁隨増者。此釋初章」  謂若有
法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
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如
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喩法 潤濕喩
身・見愛 埃塵隨住喩惑隨増 非諸無
漏法爲諸身見・愛攝爲己有。非諸上地法
爲諸下身見・愛攝爲己有 故縁彼無漏
惑。縁彼上地下惑。非所縁隨増」  住下
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云。貪
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縁上地者。爲通此伏
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
欲。非謂隨眠」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
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縁
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
故。彼無漏縁。九上縁二。亦無所縁隨増理。
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喩境 足不
隨住。喩能縁惑」  有説隨眠至非所隨増
者。叙異説。此約隨順解隨増。有説隨眠是
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
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縁而無隨増理。如風
病人服乾澁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
隨増。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増 病
人。喩境 藥。喩能縁惑 此中正取風病
人爲喩。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澁
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増」  已約所縁至於
彼隨増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縁有
漏・無漏縁。自界・他界縁。隨眠一切皆於自相
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諸説隨増
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増。謂諸隨
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頗有
隨眠至非所縁不者。問意可知」  有至隨
眠者。答。言有 謂縁上地諸遍行隨眠。如
初靜慮遍行隨眠縁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
隨眠縁上三地。非縁上界而彼隨増。唯於
相應非所縁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
二性分別」  論曰至至彼定無故者。釋
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汚法中若
是不善有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
縁決定無故 説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
理云。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
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
攝 又婆沙云。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
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
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
彼説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
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
何 與善相違名爲不善。此我・常見與彼
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
來受苦。爲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
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
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説於諸外道
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
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
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爲已斷 我當不
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倶
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
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又身・邊二
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
是輕故是無記」  若爾貪求至何亦應
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
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
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
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
無記」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叙異説。
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説。倶生身見是
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倶生故
名倶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
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説
 若依説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
倶生 禽獸等計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
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餘欲界繋至皆不
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説餘
欲界繋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於上所説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
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
即第一明不善根」  論曰至故頌不説者。
唯欲界繋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
爲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説
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
説。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云。又此三種具足
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
立爲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
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纒垢等。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
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
謂不染汚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汚色
蘊全無五義。染汚受蘊・想蘊。及餘煩惱纒
垢所餘相應染汚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麁惡身・語二業。而
非斷善牢強加行有染汚不相應行蘊。雖
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汚識蘊中眼等五識
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麁惡身
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
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
能起麁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纒中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起麁惡身業・語業。而非
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
四義。所餘五纒。雖起麁惡身・語二業無餘
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麁惡身・語
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
餘法。是故獨立爲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
染汚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
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説。一説發業。
一説不發業。其下十纒當具引釋 又准
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
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此戒豈有
離欲捨耶 解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脱戒。故無有
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
時無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發業
於上所説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
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
後三句述外方」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
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説。無記根亦有三種。
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
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
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説。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
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
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
五部染汚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
異熟生・變化心倶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爲根
 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爲因生諸法勝故立
爲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
慧能簡擇爲衆導首」  何縁疑慢非無記
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
理在絶言。何縁疑・慢非無記根」  疑二
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
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外方諸師至
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
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
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
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云。西方
諸師説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
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何縁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
句。此即問也」  以諸愚夫至爲無記根者。
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
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
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
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爲無記
根。餘非勝故不立爲根 問此國。外方。何
故不同。於二説中何者爲正 解云據義
各別故説不同。於二説中前説爲正。故婆
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爲無記根。答彼
説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爲根。謂
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
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爲根耶。答此説下義是
根義。慢令心擧。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
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爲無記根。答此
説爲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爲依因
勝故立爲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爲根。
答彼説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
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不立疑
爲無記根。答倶説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
住。二門轉故。不立爲根。如是説者善・不善
根倶有三種。無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
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
者善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
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彼亦
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
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
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謂問記
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
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何等爲四者。問」  頌曰至我蘊一異
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説」  論曰
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
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
師等。故正理云。等言爲攝有約異門。且問
四者。此總擧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
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
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
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
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
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黒等性者。此下別
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
是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得此問時應
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
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
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爲
白。爲黒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
自無兒。何論白・黒 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
子故説名石女」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
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
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
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
記古來諸徳皆言第四名爲默答。此釋不然・
又婆沙十五云。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
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有作是説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
説。後三問有異説。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
説。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
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然問者
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
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
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
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説記不成。雖
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
者當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説至如識果
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説彼第三問
人爲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
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
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云。如有
問識爲果爲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
所待異故」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
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爲問人爲勝・劣
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
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
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
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爲應反詰
記」  又作是説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
設難。又作是説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爲一
爲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
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
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爲記。記言應捨
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
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
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
覺耶。此問佛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問教
法寶 諸弟子衆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
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説。是行妙行。皆
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分別記者至
欲説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
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爲我説
法。應反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不應
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
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
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説。亦無有
記。唯反詰欲説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
種成問記耶」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
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爲我説其道路。豈非
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謂
洛陽道。益州道。欲説何者。豈非記道 或
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欲説何者。豈
非記道」  若爾應倶是反詰記者。難。若
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倶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
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
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
前名分別記」  後名反詰記。捨置記者
至不應爲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説
世爲我。若有問言。世爲有邊等。總有十
四。此應捨置。不應爲説」  今依契經至
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
經辨問記相。於大衆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爲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
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
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
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
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
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
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
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
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
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
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爲名。行蘊所攝。若
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
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眞實細
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
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爲我。故言
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
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
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
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
定略而不説。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
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
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
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爲我故 世常等四。
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爲
常等。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至能繋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繋。就中。一約世明繋。二約斷明繋 就
約世明繋中。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繋。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説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
事。此即問起」  頌曰至現正縁能繋者。答。
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繋。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繋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
不説遍行。與五合説。現縁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生名爲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縁事。
三所繋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説第三所
繋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繋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繋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倶故。唯繋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
非自世法已上
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繋三世。以所縁境或在
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縁雖復闕縁
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所餘一切
至能繋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
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
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
有情倶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正縁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繋此

應辨諸事至及離繋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
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
教理證有。二叙説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
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爲是實有。
爲是實無。方可説繋。若去・來世是實有
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去・來
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説有能繋・所繋・及離
繋耶」  毘婆沙師至許説一切有者。答。毘
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
合故。爲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増明。應略
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所以者
何者。此下釋由説故。此即徴也」  由契
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説過去色有
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
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
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
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
斷欣求。欣求即是縁未來色貪 又解觀
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又具二縁至識二縁生者。釋二故。經説
二縁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其二者何者。問」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縁
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縁 若
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縁過去・未來意識應
闕二縁。過去無故應闕依・縁。過・未無故應
境縁」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
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識乃得生。
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
有無所縁識。所縁無故識亦應無」  又
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
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
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
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
因在。以異熟果非因倶故 又解非未來果
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
果非與因倶及無間故」  由此教理至
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
沙師立去・來有」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
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説一切有宗決定
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説三世皆定實有。故
許是説一切有宗」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
攝者。對簡部別。説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
分別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
婆名分別縛地名説。舊云毘婆闍婆提者
訛也。若宗輪論。飮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
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爲善者。此即第二叙説定
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説。此即初師」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
故名法救。或言大徳即斯人也 法救説
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
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
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
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
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
也 彼作是説。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
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一一有三。隨在
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爲正合。餘二雖
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彼相 又解
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
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貪無用不
名離貪。恒隨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
千者。此即第三師説 世是天名。與天
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
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故以爲名焉。
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説。由位不同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
位中。作三世異異説。由三位有別。非三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
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歴位有別。而
籌體無異」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
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
作是説。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
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
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倶觀待故名
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
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此四種説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
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
種説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
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
七云。説類異者。離法自性説何爲類。故亦
非理。諸有爲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
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
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第二所
立至何義爲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
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喩言。人於
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姫媵貪唯有成就現
無貪起。何義爲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
世相故。喩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類亦
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
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刹那應名過
去。後刹那應名未來。中刹那名爲現在。未
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刹那。待後
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倶待應名
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
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
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説一
切有部答。指同前説」  若爾現在至有何
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
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爲現在」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説一切有部答。
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
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是則
過去至世相應雜者。經部復難。過去因等
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
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已略推徴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
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
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説去・來法
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
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
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
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
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縁
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
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此
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説三世別。作用
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
名過去。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説
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
餘作用。説此作用爲去・來・今。若於用上復
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
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説言作
用是有。則是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
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説一切有部
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用
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説用與體無異。隨
體説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
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
失」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
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
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竝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何爲不成至名過去者。説一切有部救。何爲
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
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
説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
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
生名爲未來。誰復已滅名爲過去。謂有爲
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
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
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
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爲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説至此眞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
部牒前毘婆沙師立義徴破。然彼前文所
説。恒與有爲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
虚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
世實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
説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
無有別。此眞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
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
故。言此眞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
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説有去・
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爲
有。過去有現果説曾有因。未來有現因
説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
依曾・當有説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
有。同彼常宗」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
説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彼有云何
者。經部徴」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説一
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
自性」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
復詰。若去・來世體倶是有。如何可言是去・
來性二世差別。故説彼有。據曾有因。據當
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爲遮謗因果見。據
曾・當義説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説。有顯無法。
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説有燈先時
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説有皆
顯無法 説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
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若
爾何縁至重説爲有者。説一切有部難。若爾
何縁世尊爲此枝髻外道。説業過去・盡・滅・
變壞。而猶是有。既説有言。明過實有。豈
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説有。
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説
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
滅變壞。過去異名。説業過去。説業盡。説
業滅。説業變壞」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
者。經部師釋經説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
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蜜説過去能
熏業爲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
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
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説 眼
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
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
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説
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説。此救非理。若
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
現世。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
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説言依現世。説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爲無別世故。汝若
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
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説
世應亦説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
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説者。
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
世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説言依現在世眼
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在世眼根
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無別故。何得
説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説本無今有有已還
無。汝若許現世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又彼所
説至亦是所縁者。叙第二證破。應共尋思。
意根・法境爲縁生識。爲法如意作能生縁。
爲法但能作所縁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縁。
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生現前。
或當亦無闕縁不生。爲能生縁生今時
識。夫生縁者相貌分明。彼相隱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第六意
識。不應正理 若法但能爲所縁境生意
識者。我説過・未亦是所縁 經部許有縁
無生心」  若無如何成所縁境者。説一
切有部難」  我説彼有如成所縁者。經部
答。我説彼有如成所縁。相似擬對而縁」
 如何成所縁者。説一切有部徴。過・未無體
如何成所縁」  謂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經
部答。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非憶過去色・受
等時。如現在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
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 謂如已下。
重釋可知。據曾・當有擬對而縁。故作是言
如成所縁。曾・當有故不同龜毛。無實體
故不同現在 過・未二境若如現有應成
現世。何謂去・來。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縁無
境識。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若謂去來
至理亦自成者。經部縱救牒破。汝説一切有
部。若謂過去・未來極微散亂名有。非聚集
故而非現在。理亦不然。取彼過・未極微相
時非散亂故應非過・未 又若救言彼過・
未色有體同現。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
微色三世不改其體應常 又色唯應極微
聚集名爲現在。極微散亂名爲過・未。竟無
少分可名生滅。若執微常。是則遵崇邪命
者論。即勝論師。棄背善逝所説契經。引經
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過・未。非受・想等
極微集成。如何可言去・來散亂 然於受
等追憶過去。亦如現在未滅時相。逆觀未
來。亦如現在已生時相 過・未二世若如
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還應許有縁
無境識。理亦自成同我經部」  若體全
無至應是所縁者。説一切有部難。汝經部師
若體全無是所縁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
 諸有達無至彼名爲無者。極部反徴説一
切有部。諸有達無第十三處。此能縁識爲
何所縁。若謂即縁第十三處名爲境者。爾
時既作無第十三處解。然名替處。是則應
撥彼名爲無。若撥名無。便同邪見非是
正見。謂彼意計。若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
若立第十三處是邪見。當撥之時彼能縁
識。既無第十三處可縁。即縁第十三處名
爲境。既撥名無。應是邪見非是正見。以
有名故而撥爲無。然汝計意。撥無第十三
處是正見。故言是則應撥彼名爲無。是其
邪見非是正見」  又若縁聲至有非有境
者。經部復約事徴。聲未起時。名・聲。先非
有。望現爲先。又若縁聲先時非有者。此能
縁識爲何所縁。既縁非有。明知縁無生心
 若謂縁聲先時非有。即縁彼聲以爲境
者。求聲無者。應更發聲。縁聲非有。尚聲爲
境。求聲無者。理應發聲 若謂聲先無時
住未來位。汝宗所執未來實有。如何謂無 
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在世故名無
者。此亦非理。若現在世性與去來聲體別
不同。可得説言無現在世。此現在世與
去・來聲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現在世 
又解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世聲故
言無者。此亦非理。若三世聲其體各別。可
得説言無現世聲。此現在聲與去來聲。雖
復經歴三世不同。其體一故。何得説言無
現世聲 若未來聲與其現聲。而有少分體
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破訖結言。故識通縁有・非有境。亦應徴問
聲後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薩説至是無
上者。經部會經引證。然菩薩説世間所無
之法。我言知・見無是處者。意説他人懷増
上慢。亦於非有未證得中現相謂有。我唯
於有方觀爲有。不於非有現相謂有。非
顯縁無不生心也。若異我説。不許通縁
有・非有者。則一切覺皆有所縁眞實法體。
何縁於境得有猶豫有耶。無耶。或有差別
有・無差別。既有猶預。既有差別。明知亦有
縁無生心 一切覺者。謂心・心所能覺境
故 理必應然。復引經證。經中既説知非
有言。明知縁無亦生心也 有。謂有法 
非有。謂無法 有上。謂更有上法。此法猶劣。
即是有爲。及虚空・非擇滅 無上。謂更無上
法。此法最勝。即是涅槃」  由此彼説至亦
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來所證教
理。彼宗所説識有境故有去・來者。亦不成
因」  又彼所言至當廣顯示者。此破第
四證。牒非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説。即
過去業能生當果。然過去業爲先能熏。於
現身中所引業種。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
生 相續等三。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又正
理五十一引經部云。然業爲先所引相續・
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爲
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 即此相續後後刹
那。異異而生名爲轉變 於最後時有勝
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 
若執實有至能生功能者。復牒計破若執實
有過去・未來。則果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
能。若謂業能生果果體新生。則所生果。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於三世中一切
時有。誰因於誰果。有能生功能」  又應
顯成至有必不滅者。顯同外道過 雨時
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衆故名雨衆。即數
論師。汝執所立有無決定。又應顯成雨衆
外道所黨邪論。彼説二十五諦有必常有。非
諦攝者無必常無。無必不生以無體故。有
必不滅以有體故」  若謂能令至其理
自成者。復縱救牒破。若謂往業能令當果
成現在者。果體本有。如何令果成現在耶。
若謂往業引彼當果。從餘方所引至餘方。
則所引果從此至彼其體應常。色有形段。
可從此處引至餘方。又無色法既無形段。
當如何引。又所引果應體本無今時創得。若
謂往業但令當果體有差別不同先時。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説至所説而
説者。論主結非。讃述經部」  經如何説
者。説一切有部問」  如契經言至而説有
言者。經部答。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
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説有
言 經部意説。若假。若實。若曾。若當。如其
所有而説有言。非皆實有。猶如現在。過去
曾有。未來當有。現是實有。現十二處八處實
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色處中顯
色實有。形色實無。聲處中無記刹那聲實有。
相續語業善・惡等聲實無。觸處中四大實有。
餘觸實無。法處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實有。
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及不相應法。三無
爲法亦是實無。故正理論引經部云。又汝等
説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
宗色・聲・觸・法」 若去來無至及離繋耶者。
説一切有部難。過・未實有。可得説有能繋。
所繋。及與離繋。若去・來無。如何可説有能
繋。所繋。及離繋耶」  彼所生因至得離繋
名者。經部答。正理釋云。此釋意言。過去煩惱
所生隨眠現在有故。説有過去能繋煩惱。未
來煩惱所因隨眠現在有故。説有未來能繋
煩惱。縁過・未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説有
去・來所繋縛事已上
論文
若現隨眠種子斷時。彼
過・未事得離繋名。若斷現果隨眠。即斷過
因煩惱。若斷現因隨眠。即斷未果煩惱。應
知過・未説能所繋及與離繋。竝據曾・當」
 毘婆沙師至多刹那故者。釋第四句此法
性甚深。毘婆沙師作如是説。過去・未來如
現實有。論主廣申經部難。我所有於中不
能通釋。彼過難者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
性甚深非是尋求思量境界。豈以我部不能
通釋。汝經部師便撥爲無 有異門下又更
別出法性甚深不應非撥。然諸法理種種不
同有異門故。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等五蘊
各別自生。即色等五蘊各別自滅。有異門
故。異法生・異法滅。謂未來世餘色等生現在
世餘受等滅。故婆沙七十六云。問爲此法生
即此法滅。爲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
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
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説。有因縁故
説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
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縁故説餘法生餘
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已上
論文
有異門故
於未來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時未來世
所攝故。有異門故説世有生。未來世有多
刹那故。於中唯有一刹那生。餘未生世法
有生相時故。故婆沙云。問諸有爲法未來生
時。爲世體生。爲世中生。設爾何失。二倶有
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
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
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
生者。云何説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説。
有因縁故説世體生。以一刹那行生時。即
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縁故説世中生。未來
世行有多刹那。於中唯一刹那生故
傍論已了至彼已斷耶者。此下第二約斷明
離繋。此即問也」  若事離繋至而非離繋
者。答。若事離繋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
離繋 已斷。據已斷彼 離繋。據離繋
縛」  斷非離繋其事云何者。問。離繋必
斷。此事可知。斷非離繋。其事云何」  頌
曰至餘縁此猶繋者。頌答。上兩句約見位
明。第三句約修位辨。下一句通前兩位」
  論曰至如是應知者。且見道位苦智已
生集智未生時。見苦所斷隨眠等事體不成
故名爲已斷 見集所斷。簡餘部所斷 
遍行隨眠簡非遍惑若未永斷。簡已斷
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斷下八地。集智雖
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等説未斷言
 能縁此者。簡縁餘部及縁餘界。於
所斷猶繋縛故。及修道位隨何九品對治
道生。九品事中隨其所應前品已斷 或
斷一品乃至八品 餘未斷品 或後八品
未斷乃至一品未斷 所有隨眠能縁前品
者。於前品猶繋縛 縁此之言。簡縁餘
品及色等善等故。總結言斷非離繋如是應

何事有幾隨眠隨増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
隨増。就中。一正明惑隨増。二明心有隨眠
 此下正明惑隨増。此即問也」  若隨事
別答至後三淨識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縁亦
爾。於此審知。能縁所縁隨増可了」  論
曰至皆容縁故者。釋初頌。若欲界繋苦。集。修
斷。十六識内各五識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
及色界一即修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縁故 
於此五中有不縁者故説容縁 且如欲
界見苦所斷。容爲欲界見苦所斷識縁。然
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部及他界者即不
能縁。然有能縁者故説容縁。就見苦所斷
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此貪縁此法不
縁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別分別。欲三斷法
各五識縁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
法五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
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五法智品無漏識 解云
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縁色故 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
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縁下。但縁修
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法智品言通
攝法忍・及倶心等 問以何文證無覆無
記能縁異部及下見苦所斷法耶 解云婆
沙八十七云。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縁何法。答
欲界不善果者。唯縁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
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縁自・下地一切
有漏法。有説唯縁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
縁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縁何法。答欲
界者唯縁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
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縁何法。答唯縁欲界
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縁何法。答欲界者
唯縁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縁欲・色界修
所斷法已上
論文
 問若無覆識亦能縁下見苦
所斷。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識縁
中。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
言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縁。豈不相
違 解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理不説有
違宗過 又解婆沙言縁據身在上能縁下
地。正理不説據身在下不能起上無覆
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知。
又空法師云色界威儀心雖能縁下。以縁
色・聲不能縁見苦所斷身・邊二見隱沒無
記心。此解不然。違婆沙故」  若色界繋
至皆容縁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
云。色界見苦所斷法八識所縁。一欲界見苦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
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
善識。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
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七無色界修所斷善
識。八類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修所斷善識。
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
色修所斷無覆無記識。謂異熟生・威儀路識。
無色修所斷善識。謂加行善識 問何故欲
界修斷無覆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
能縁下界 解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
縁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問若下
縁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縁上 解云雖縁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縁。欲・色界別。下不
縁上 問上縁下易。無色無覆應縁下界
 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界。無色無覆劣
故不能縁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縁
上界 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界。劣善染
故非縁上界 又問如何得知無色修斷
善識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處近分加行善
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縁
下。故婆沙八十七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
法。答欲・色界者。能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
無色界者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虚空。問加行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能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
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并次下地有
漏法 婆沙無色生得善識不言縁下有
漏。加行善識即言縁下有漏。以此故知。唯
無色界加行善識。能縁色界見苦所斷 問
因論生論。婆沙言無色界生得善識。加行善
識。倶云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
與虚空。縁自・上地有漏法及縁虚空。此
義可知。何者是無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
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隨其所應。謂
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及一切類
智品道 并一切類智品上非擇滅 故婆沙
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縁四無色及彼因・彼滅
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虚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縁 
第五第六第七
解脱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擇滅唯縁自上地
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縁自上下地・類
智品上非擇滅。色界見集所斷。及修所斷。各
八識縁。准釋應知」  若無色繋至皆容縁
故者。無色界繋苦集修斷。各十識縁。准色界
繋如應當知」  見滅見道至増自識縁
者釋第九・第十句」  此復云何者。問」
 謂欲界繋至十一識縁者。答。應知三界見
滅・道斷。各増自部有漏縁識。欲界滅・道五
増至六。色界滅・道八増至九。無色界滅・道
十増至十一。思之可知」  若無漏法至
皆容縁故者。釋後兩句。無漏法謂三無爲及
道諦十六識内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縁
故。若別分別。三界見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
擇滅。即爲三種。三界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
縁道諦。復爲三種。足前成六。三界修
斷善識。通縁三無爲及與道諦。復爲三種。
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滅・道。若
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十。應
知修斷無覆無記不縁無漏。故婆沙第十
云。應知修所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者。
唯善 彼論既不言無覆心與無漏心展轉
相縁。明知無覆心不縁道諦 又婆沙第九
説。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但縁虚
空・非擇滅名。又婆沙八十七云。問虚空・非擇
滅何識所縁。答三界修所斷善識所縁 以
此故知無覆無記不縁虚空・非擇滅 又婆
沙八十七縁無漏法中。但言三界修斷善
識不言無覆。明知無覆不縁無漏。又前所
引毘婆沙文。説四無覆無記心。隨其所應。
但縁五部所斷。不言縁無漏。以此故知。無
覆無記心不縁無漏 又空法師云。欲界無
覆心能縁無漏心 又云。威儀・工巧心所引
意識能縁十二入故知亦縁無漏 此解不
然。違婆沙故。言縁十二入者。但縁有漏
不縁無漏」  爲攝前義至所縁境已者。
説頌重攝。總結可知」  今應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者。問」  若別疏條至隨眠隨増者。
此下略答。此明樂根隨眠隨増」  若有
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樂根縁識隨眠隨
増。色界有爲縁者。於色界中有爲縁隨眠隨
増。簡異見滅所斷無爲縁惑。故言色界有爲
隨眠隨増。以無爲縁惑非是縁彼樂根
識故。無色二部謂道・及修。餘思可知」
若復有問言至隨眠隨増者。此明縁縁樂
根識隨眠隨増。思亦可解」  准此方
隅餘應思擇者。此即勸思。准此樂根。所餘諸
法皆應思擇。應知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
應。或於所縁。隨其所應皆名隨増
若心由彼至定隨増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
隨眠。問若心由彼煩惱名有隨眠。彼隨眠
於此心定隨増不」  此不決定至無染局
隨増者。答。此不決定。或有隨増。謂彼隨眠
與心相應而未永斷。是相應隨増。及有隨
眠縁此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此名有隨眠亦
隨増。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名有隨眠。
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
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已斷。不名有隨
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
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依
此義門應作頌説」  論曰至名有隨眠故
者。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
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於中有染有二隨
増。或有隨増謂於相應隨眠未斷。此是相
應隨増。或有隨増謂縁彼心隨眠未斷。此
是所縁隨増 若於相應隨眠已斷則不隨
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有伴性故 若
無染心唯局隨増名有隨眠。縁此心隨眠
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縁縛隨増名有隨
眠。若斷縁縛不名有隨眠 以有隨眠心
總有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
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
復無伴性故。不名爲有隨眠心。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疎遠斷已不名
有隨眠心。又婆沙二十云。問過去・未來既
無作用。云何可説隨眠隨増。有一解云。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
於所縁・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繋縛功能。故
彼隨眠有隨増義 廣如彼釋
如上所説至由前引後生者。此下第八明次
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別明起因縁
 此即正明次第起」  論曰至前後無定
者。且諸煩惱次第生時 先由不共無明於
諦不了。不觀四諦 由不了故次引生
疑二途猶預 從此猶預次引邪見撥無
四諦。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取蘊中撥
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前我執斷・
常邊 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
執斷・常一邊。便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
槃故 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戒
能得淨已。必執爲勝起見取故 從此見
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從此
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見
生高擧。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瞋。謂自見
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
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
中。取一捨餘。起憎嫌故。以見諦所斷貪等
生時。縁自身中見爲境故 如是且依一
類次第相牽起説。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諸煩惱起至阿羅漢等者。此即第二別明起
因縁。諸煩惱起由三因縁。因謂六因。縁謂四
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將起欲貪
纒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遍
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
三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
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
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因・縁説。
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即上所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雜
明諸煩惱。就中。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
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中。
一出體。二釋名 此下出體。即上所説十種
隨眠并下十纒。經説爲漏・瀑流・軛・取四門
煩惱。如是漏等其體云何。四種總名如下
別釋 釋別名者 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
二持業釋 應知四軛如四瀑流 於四取
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 言我語
取者内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
謂内身依之説我故。上界貪等多縁内身
縁我語故名我語取」  頌曰至以非能
取故者。此即頌答。又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
惱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
説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
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
欲漏。乃至廣説。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應作
是説。煩惱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
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論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釋初二頌明三
漏。此則別釋初頌。明欲漏。有漏。可知」
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説者。問。豈不上界亦有
惛沈・掉擧二種。又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
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繋各有五結。謂愛。
慢。疑。見取。各有一縛。謂貪各有八隨眠。謂
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
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
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爲八。各有二
纒。謂惛沈・掉擧。應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
説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  迦濕彌羅
國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纒少唯有二故。
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説」  品類足
據彼界有體。所以具説。何縁合説至
爲一有漏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也」  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者。答。一同無
記性。二同於内門轉。正理破云。彼界煩惱
亦於外門有縁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
説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設依此
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何縁合説二界煩
惱爲一有漏。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 
倶舍師救云。雖彼上惑亦外門轉。言内門
轉。從多分説。諸法立名種種不同。若不爾
者。如言色界。豈無受等。三同依定地生。
由三義同故合爲一。如前所説名有貪因。
因是所以義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有謂有
身。貪多縁有故名有貪。漏多縁有故名有
漏」  准此三界至爲無明漏者。此下釋第
七・第八句。辨無明漏。可知」  何縁唯此
別立漏名者。問」  無明能爲諸有本故者。
答。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
支無明爲初」  瀑流及軛至與瀑流同者。
釋第三頌。明四瀑流・軛。如文可知」  四
取應知至名戒禁取者。釋第四行頌。如文
可知」  何縁別立戒禁取耶者。問」  由
此獨爲至清淨道故者。答。在家樂著生死故
願生天。出家欣樂涅槃故求清淨計捨可
愛境。謂別解脱戒等能捨可愛諸境計此
爲道」  何縁無明不別立取者。問」  能
取諸有至合立爲取者。答亦可解」  然契
經説至應知亦爾者。述經部師引經解軛。
然契經説。欲軛云何。謂於諸五欲境中。
於欲起貪。於欲起欲。於欲起親戀 於欲
起貪愛。於欲起貪樂。於欲起醉悶。於欲
起耽著。於欲起貪嗜。於欲起喜樂。於欲
起執藏。於欲起隨執。於欲起貪著。貪等十
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縁欲起貪纒壓
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
爲體 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 解云或爲
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或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
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爲體。有謂三有。身
縁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縁見
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倶是境名。縁此
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
皆貪爲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
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爲體」  又
餘經説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
取以貪爲體。又餘經説。欲貪名取。即欲
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爲欲貪。由此故知。
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縁五欲
境起貪名欲取。縁見起貪名見取。縁戒
禁起貪名戒禁取。縁三界我語起貪名我
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説軛・取不説四瀑
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擧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説。瀑流體同四軛。已
説四軛當知亦説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
不説也
如是已辨至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
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纒。經説爲
漏・瀑流・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
軛・取名有何義。纒後別明故此不問」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論曰至故名
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
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
名爲眠」  二隨増者至増惛滯故者。
釋隨義。二隨増者。一能隨於所縁法増惛
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増惛滯故 惛
滯謂眠」  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者。此亦
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
隨。不作加行爲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
設劬勞爲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
故名隨縛」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
結。又正理云。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
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
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
爲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
文可知」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者。合名爲軛。和合
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爲軛」
能爲依執故名爲取者。執名爲取。四取煩惱
能爲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爲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諸有漏法依執取
諸有漏法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業依執
取當果」  若善釋者至説名爲取者。述經
部解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己辨至復説五種者。此下第二明結
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
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義差別故復説五種 問漏
等四門皆説并纒。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
云漏等四門皆攝纒盡故説并纒。結等六門
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
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説并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
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
五明諸纒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
五下分。三明五上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
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
相。故婆沙五十云。問此九結以何爲自性。
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
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爲五
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
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有四部爲十
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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