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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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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
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
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
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
不能獨起。必藉惑縁。惑望果疎故隨眠
後説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
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
根本惑。一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
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
中。一増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
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増數
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
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
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
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
前生起」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
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頌曰至無
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
問」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
有非一名爲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
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
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
支初説隨眠」  何故隨眠能爲有本者。
問」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
惱現起。能爲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
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
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
不生。惑得轉強名爲堅固。要由成惑惑方
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
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
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
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
田令所依止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
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
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
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
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
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
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
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
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
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
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縁。正理云。迷於所
縁。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
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
流。於後有所縁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
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縁
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
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繋縛義。
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汚界
故 解云染汚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
増長。繋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
由此隨眠能爲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
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
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此略應知至體各
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頌説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増。意顯
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増 由貪隨増。義
如後辨。指同下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
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
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
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
眠。此即問也」  頌曰至爲遮解脱想者。上
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
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爲異經部等。經部
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説。
或自名顯故不別説 第二句於内門轉故。
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爲遮解脱想。所
以名有貪」  論曰至故經説七者。釋第一
句」  何等爲七者。問」  一欲貪隨眠至
七疑隨眠者。答」  欲貪隨眠至徴問亦爾
者。兩關徴定。爲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
釋。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
六惑義徴問亦爾」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
意」  二倶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
持業。依主二倶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
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説若有一類有
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纒遣除。
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説
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外別説并隨眠斷。明
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
一句爲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
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
衆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
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名爲隨眠。准宗輪論。大衆部等説隨
眠與心不相應 説不相應非但同大衆
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説欲貪隨眠與喜・
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
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
有隨眠名不相應」  毘婆沙師至即是
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説。欲貪等體即是
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豈不違經者。大衆部等徴」  無違經失至
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
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縁隨縛
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
斷者。顯欲貪纒無餘斷故。謂斷八品修所
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爲顯體斷説正
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
論文
 或經
於得假説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
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説隨眠。猶如火等能
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
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説名爲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
據持業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
應法非不相應」  何理爲證知定相應者。
大衆部等責」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
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
中先叙法勝所説。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
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
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
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
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
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
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爲三事。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 返難大衆部等言。若不相應能
爲此三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
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言既諸
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
應法」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爲者。大衆
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
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
爲。皆是現起煩惱所爲。大衆部等現起煩惱
名纒。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然
經部師所説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經
部於此所説如何者。問」  彼説欲貪至即
名纒故者。述經部宗。彼説欲貪之隨眠義據
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説一
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衆部等以此隨
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
應故。所以倶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説
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纒故」
 何名爲睡者。問」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
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爲睡」
  何名爲覺者。問」  謂諸煩惱現起纒
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爲
覺」  何等名爲煩惱種子者。問」  謂
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
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
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
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
應智倶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倶
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爲種子。此
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
者。前位智強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
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
聚中念強故總名爲念・若作此解從強立
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
能記前境通名爲念。能證前境通名爲智。
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
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
莖等果。功能差別説名種子。汝大衆部等。
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
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
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
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
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縁不可得故 立
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
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衆
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
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
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
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倶有功能竝無別
體。由此不同故難大衆部等」  若爾六
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説一切有部難。經中既
説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
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經但説有至何
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説有貪隨眠。
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者。説一切有部問」  於彼
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
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
果名。説名爲想如前已釋」  傍論且止
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言貪分二至以何爲體者。牒解問起」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擧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
於彼上界立」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
擧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縁外。多託内
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
内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
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爲遮彼故。
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縁非眞解脱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内。通外。此中但
於上界有漏内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爲
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
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説彼唯味著内自
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
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説
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
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縁
内身。多縁外境。從多分説名爲欲貪
即上所説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
文可
又即所説至餘等如欲説者。此即第四明九
十八。問及頌答」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
釋初兩句 部是衆義。故婆沙云。問此中
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衆義 餘文可知」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
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
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
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
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
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麁果
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
非果處起。但總相縁不推因果見道所斷。
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
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
總相縁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
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縁四諦所
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
以此貪等行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縁彼四諦所
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
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
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
相」  若縁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
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
無漏縁惑。隨其所應。是若縁見此諦爲境
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
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縁惑。隨其所應。是
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
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縁見此諦爲境。亦
不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但迷事生名修所
斷 問如他界縁惑。如何可言縁見此諦
爲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
自界縁惑説。以他界縁非是縁見此諦。非
是縁見此諦所斷。縁他界法故 又解縁此
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説。
縁他界時亦縁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
界・五斷總説。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
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
修所斷。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
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
眠縁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
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縁非
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迹者
爲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
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爲善立所斷相
 倶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
縁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
部縁・及無漏縁爲難。應作是言。若縁見此
諦爲境。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
所斷。他部縁惑・及無漏縁。應知即是若縁
見此諦爲境所攝。以縁諦故。又自解釋非
異我説」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
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色無色界至各三
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縁上
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瞋隨眠事非有
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
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
故。有説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
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由是本論至説
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記説。由離界
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
故顯宗云。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
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
有四地而合説一。於四無色合説亦然。經
但説色貪・無色貪等故
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
修斷。此即總標」  如是所説至爲決定
爾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論曰至
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説法智忍・類
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爲名。於忍
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
忍方能斷故」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
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
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
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
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
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
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
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
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有餘
師説至諸見未斷者。叙異説。外道諸仙不
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
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謂譬喩者作如是
説。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云。或
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
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云。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
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欲修所斷
貪諸外道類。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
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
斷 及梵網經亦説。離欲諸外道類。有縁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
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
生等。彼經總説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欲
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
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
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
見者。又梵網經説。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
見爲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
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
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
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
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
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
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
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
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
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
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
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
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
及世間倶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
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
倶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
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
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
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倶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虚妄尋伺
執我・世間倶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
名爲遍常。常見爲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
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
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
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
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説大種或心。
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爲定
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由戲
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
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極遊戲*忘念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
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
不極意憤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
常 有説。彼住妙高層級。有説。彼是三十三
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爲一分。以常見
爲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
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
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
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
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
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
起。二虚妄尋伺。謂由尋伺虚妄推求今身
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
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
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
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爲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
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
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
世間我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
斯便執我・及世間。倶是有邊。即是二種有
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
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
便執我・及世間倶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
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
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
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
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
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
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倶有分限
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
爲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倶不可説
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説者。彼
見世間横無邊故。執我・世間倶非有邊。彼
見世間竪有邊故。執我・世間倶非無邊。雖
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説者。彼執我體或
舒・或卷不可定説。舒無邊故説非有邊。卷
有邊故説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縁現在。
云何説爲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
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説執有邊
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
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
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
云。前説以我見爲性説執我言故。後師以
斷常我見爲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
住名爲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
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爲矯亂。一
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
爲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
密義等不應皆説。二怖邪見。我於諸
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爲邪見。怖邪見
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
皆説。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
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
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説。四怖愚鈍。若
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
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
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
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
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
問爲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
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
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
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爲性故名有色。此有
色我有彼想故名爲有想。彼作是念。此有
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
執我無色爲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
色爲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
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
第三無別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
可説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
色亦無色。倶有過失故作是説。此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
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
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
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
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
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
有一想死後有想。縁一境轉名爲一想。我
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
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縁異境起名
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相。三我有小
想死後有想。依小身故縁少境故。説爲
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爲
我。有想用故名有少想。下准此釋。四我
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縁無量
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
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
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
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
或苦樂雜受。或苦樂倶合。便作是念我有
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
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容非有。便作是
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
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
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
見爲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
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
色爲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爲死後無想。二
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爲我名我無色。
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伹有命根想不
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受・行・識三爲我。
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爲我・亦有色
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但有色・
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色・受・行・
識四蘊爲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
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
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我自體。二倶
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
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
我自體。倶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
或當悶絶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
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或命爲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
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爲
此第四。如是八種雖倶無想。前四種色・無
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
常見爲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
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名我有色。
非有想謂非有麁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
此顯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了
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而不明了想。
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
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
爲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
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爲我。死
後有不明了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
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爲我自性。倶有邊
量。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二執我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色爲我自
性倶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三執我
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
色。或兼執色爲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
有不明了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其第四。此前
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
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爲性。故前文云彼
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
不説我有一想等八耶 答若亦説者。一
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
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説死後故。皆是後
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
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爲性。死後斷滅。彼作是
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
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
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
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
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
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
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説。四作是念。此
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爲生
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
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爲生死頂。死後斷
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
彼執無所有處爲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
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
有頂爲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説
死後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爲
性。故前文云。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
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受用妙五欲樂。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
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衆苦所
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衆苦
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
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
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
欲・尋・伺倶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
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
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
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三靜慮。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
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
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
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
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
五雖縁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説爲後
際分別。廣如婆沙説 言釋名者。若於現
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
見取爲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
取」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
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
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
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達多。先
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
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
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
憐哀抱弄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
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屍。
食人唾者。彼咽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
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
論文
 問
如破僧中説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
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見行皆是利根。
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
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
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
言之。愛・見兩行倶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
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
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云異生位中
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眞。由似非
眞。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
定。是眞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
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
生在於人中。二由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
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
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
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
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
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
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説解脱・
決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
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
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
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云。堅於離
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
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
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説退耶 解云
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
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
退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
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
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
頌答也」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
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
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
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
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想故
立薩名。爲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
想爲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
耶見。依主釋也」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
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
故正理云。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
積聚爲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
一爲義已上
論文
勿無所縁計我・我所。不同經
部縁無生心。故説此見縁有身不縁無法。
縁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爲名。故標此
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
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
縁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
縁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
名者。令知此見縁有身起非我・我所。以
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説。諸有執我者。
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
餘法。以此故知。唯縁有身非我・我所 又
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縁名等。別起
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
而觀起見 又解等縁彼法名等。將起此
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
見」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
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爲斷。
或執爲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
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縁邊起執。邊之
執故名爲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
執見。持業釋也」  於實有體至餘増益故
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
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 又婆沙第
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縁虚空。及非擇滅。答
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
即縁。虚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縁。廣
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虚空・非擇滅者。爲
縁何法。答即縁虚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
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
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
無記邪行相智已上
論文
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
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
邪名 如説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
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
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擧法未盡。謂
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増益故。謂有
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増益。邊執見中一分常
見。亦増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
故 邪即見故。名爲邪見。持業釋也」  於
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
諸有漏法皆名爲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
爲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爲勝
法。亦執非見 以爲勝法。理實應立見等
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云。或見
勝故但擧見名。以見爲初取餘法故已上
論文
言見取者。縁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爲見取。
依主釋也」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
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
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説名戒
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爲因。或計
生主爲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
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
方・我等爲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
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
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内道戒
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
禁倶通内・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
爲解脱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
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眞解脱道。
妄起眞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
執戒禁爲因爲道。亦執非戒禁爲因爲
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
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勝。是故但立
戒禁取名已上
論文
 言戒禁取者。縁戒禁起
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是
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
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問
何故二見但名爲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
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
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
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取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
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
見集斷。而説見苦斷耶」  頌曰至故唯
見苦斷者。頌答」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
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
爲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麁苦果
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
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
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
執。謂戒禁取 纔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
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
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麁
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
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若
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
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
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此投水・火。
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
説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
戒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出離生死永超
世間衆苦樂。至超世間衆苦樂處。處即是
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
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説。應知竝非
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迷
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
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
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
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
所説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
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
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
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
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
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爲因非
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
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爲道。此迷麁顯
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
邪見等爲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
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
斷・所證法相。若執爲道便爲無用。定依所
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
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者。若於後時執
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
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有
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爲四難。
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
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
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縁有漏
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
云。唯見苦所斷縁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爲
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
有太過失。縁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
縁有漏惑。皆以果苦爲所縁故。如何
有太過失耶 倶舍師破云。苦下戒禁縁
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縁有漏。
寧非果處起」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
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
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説彼爲見道所斷。諸
縁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
見苦斷。正理救云。然於非道計爲道中。若
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云彼論意説。非道計道
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
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縁親迷
道爲所縁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倶舍師破云。
兩種戒禁倶縁有漏倶非道計道。何故一於
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倶果起。
若倶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又縁
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
又縁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脱道。若疑
無解脱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
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説眞解脱道。妄執
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
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縁見道
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體非
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爲能證永
清淨道。由彼計爲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脱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眞道邪見爲
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眞解脱道是
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爲淨因。由此得成戒
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脱道非見道所斷。戒
禁取所縁以彼唯縁自部法故。道有多類
於理無失 解云餘解脱道。謂無想定等。正
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説道諦。復執撥疑
爲如理覺。故即執彼爲清淨因。時間迅速
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
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爲解脱道。果處起故
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
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倶舍師破云。亦有戒
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
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爲淨因。是即應無見
道所斷」  又若有縁至非見彼斷者。此即
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縁見集・滅諦所
斷邪見等執爲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縁。
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云。若有計彼
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
無證滅用解云彼論意説。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
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
舍師破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
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
有餘集・滅爲所斷・所證」  故所執義應
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
如前應知。倶舍復難亦如前説
如前所説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
倒 問。如前所説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爲
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
倒者。答。總有四」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
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頌曰至想・
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
四句通經」  論曰至以爲我倒者。釋初兩
句。總有兩説。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
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常
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
者爲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眞樂・
淨妄計樂・淨故得説爲非勝計勝。有身見
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
倒唯於有漏麁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故婆沙一
百四云。有作是説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
各一分以爲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
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
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
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
七一説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
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説我倒
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説。常・樂・淨倒同前
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故婆沙一百四云。問
五見中幾見爲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
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
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
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毘
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
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
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乖違。故可説
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
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
此論兩説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
後師爲正。婆沙不言有説。正理復言決定
義故」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
也」  如何不攝者。有説返責」  由倒
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説
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
見 既於我外別説我所。明知我所非我
倒攝」  又解此文有説引經證攝我所。
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
體」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説釋
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
故所以別説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
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
此是第三轉聲 爲我。謂爲我如此是第四
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
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
寧有異」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
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要具三因至非顛
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
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又正理
云。増聲亦顯體増勝故已上
論文
 於五見中
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増益。非一向倒。
縁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
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
下八地染證彼滅故婆沙一百四云。戒禁
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増益。而非一向倒。亦
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
有。無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
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
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
受爲樂。計善法爲淨。亦於少分實處轉
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
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
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
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
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増益。無
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
向倒・及妄増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
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
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
論。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已上
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
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
及妄増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
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
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説
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若
爾何故至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
若唯説見名爲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
有十二。亦説想心」  理實應知至行相
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
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説倒。體非推度。
非四倒攝」  若爾何故不説受等者。難。
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彼於
世間至故經不説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
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
而不説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説」  如是
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
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有餘部説至寧起欲貪者。叙異説。准婆沙・
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
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
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
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
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
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
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
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
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説諸聖於苦聖諦
無間道如實見。解脱道如實知。如是於集・
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
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
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
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説於苦・不淨・非我三
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
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
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
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
説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
時爲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
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
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論
怱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
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怱見謂是。起彼心
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
然」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
師 慶喜。梵云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
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
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
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
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
經部師復作是説。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
宗意説。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
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説於
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
非唯説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
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
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説
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
所以此中絶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
唯見苦斷麁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
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容可説
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
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
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
前説
爲唯見隨眠至爲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
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
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爲唯見隨
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爲餘隨眠亦有差
別」  慢亦有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
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論曰至
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於劣於等至總説爲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
即爲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
等。令心高擧。總説爲慢 於等云何。如
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
誦得。心便高擧。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
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擧名慢 豈不
此二倶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
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
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
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
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
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名
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
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
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
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
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爲過慢」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
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
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
慢」  於五取蘊至名爲我慢者。釋第四
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縁
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
我慢」  於未證得至名増上慢者。釋第五
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己證得。名増
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説。於證少徳謂己證
多。心生高擧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至
名爲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
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
謂己少劣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
心高擧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
亦説爲高」  於無徳中至名爲邪慢者。釋
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徳法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故正理云。於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
立無徳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徳法中。
謂己有斯殊勝功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
 若謂無徳者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中
謂有名邪慢。彼辨増上・邪慢別中説無種
子名増上慢。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増
益名増上慢。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  然
本論説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
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説。慢類有九 我勝者。
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
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
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
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
從前七中三出離」  從三者何者。問」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
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
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
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
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
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
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
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
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
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
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
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
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
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於多分
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
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
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謂於如是至而
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
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
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如是且依發智
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
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
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
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
類如理應説」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
釋第二句。此即問」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斷隨其
所應。若縁見所斷者見斷。若縁事者修斷。
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
應作是説。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
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
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諸修所斷至爲可
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爲可現
行不」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
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
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
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
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
喩來況。如殺生纒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
不現行。殺生纒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頌説等言顯盜・婬・誑纒。無有愛全
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爲無有。於此非常貪
求名無有愛。若泛説三界非常。諸無有愛
通見・修斷 此中意説於三界中。衆同分
上非常滅相名爲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
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
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縁衆同分無常
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
衆同分無常。縁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
修所斷。以衆同分唯修所斷故」  又正
理四十七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
何縁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説。謂契
經中説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説無有愛。取縁衆同分無常爲境者。
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
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
今且據斯説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
已上
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此即總説諸無有愛。然意唯取
縁衆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
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云。顯此論者
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説無有愛唯修所斷。
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
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
是總説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爲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爲藹羅筏拏
大龍王等。正理云。等言爲顯阿素洛王。北
倶盧洲。無想天等已上
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
水中龍象從水爲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
也。故正理七十五説。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
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
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
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
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
此殺・盜・婬・誑諸纒。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
皆唯縁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
亦能縁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
盜・婬纒。縁修所斷身業起。誑纒縁修所斷
語業起。無有愛縁修所斷衆同分上無常法
起。有愛一分縁修所斷當有身起
已説慢類等至見疑所増故者。此即第二釋
未斷・不起」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
爲顯殺・盜・婬・誑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
長 言親増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
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
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
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増
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
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
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
婬・誑纒。邪見所増。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
四過中以虚誑語是五戒中不虚誑語所遠
離故。所以別説。諸無有愛斷見所増以縁
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以貪
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
作是疑所増。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
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
貪等亦用見・疑爲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
現起 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
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疎因亦
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
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
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
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
無漏縁。三二種隨増。四二性分別。五明根・
非根。六明惑能繋。七明惑隨増。八明次第
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論曰至立遍行
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
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
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
地五部諸法。一遍縁。遍縁五部爲境界故。
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増眠故。三爲因。遍
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三義
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
一義。十一遍行諸倶有法。有後一義闕前
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此中所言
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縁五部。爲
漸。爲頓 若漸次縁。餘貪等惑亦應名遍
行。以貪等惑縁五部故 若頓縁者。誰復
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
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
取」  不説頓縁至能頓縁五部者。答。不
説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爲最勝。能
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有力能頓縁五部
各少分法名爲遍行」  雖爾遍行至應亦
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
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
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
應起希求愛起高擧慢。是即愛・慢亦應遍
行」  若爾頓縁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
反責經部。若説愛・慢頓縁見・修所斷起故。
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應言修所斷至
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縁
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縁。或應見所斷。
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
行。以能遍縁五部法故」  毘婆沙師至
不説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説。
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縁力
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
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説自成」  於十
一中至縁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
縁上勝境不隨増故無失得縁。縁下劣
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故婆沙云。問何故
是欲界煩惱能縁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
能縁欲界耶。有一復次云。復次若色・無
色界煩惱縁欲界者即應隨増。若隨増者
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縁欲界 問如欲
界煩惱雖縁上界而不隨増。上界煩惱何
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縁彼起
而不隨増。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縁此起即
便隨増。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
爲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
亦如是」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
雖能通縁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縁。於
縁上中且約界説。或唯縁一界或二界合
縁。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
十九云。問何故不一刹那頃頓縁三界若苦。
若集耶 答彼縁欲界亦隨増。縁色・無色
界不隨増故。問彼何故縁欲界亦隨増縁
色・無色界不隨増耶。有一復次云。復次欲
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
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縁云。若如縁
欲界即隨増。縁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
亂。若如縁色・無色界不隨増。縁欲界亦
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縁自界法。而
有不具所縁。相應二隨増者。縁自地法必
具所縁。相應縛故。若一刹那頓縁三界若
苦。若集。於所縁境有隨増。有不隨増者。
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増。有不隨増。是*即
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
縁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
婆沙云。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増非他
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
異熟果。故能隨増。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
熟果。故不隨増 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
故能隨増。上界地細故不能隨増」  生
在欲界至不縁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不
執彼爲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
執彼上界諸法爲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
八云。問何故此二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
所縁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
故。謂此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
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
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爲我・我所等。問若
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麁顯諸蘊。何不執
爲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
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爲
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縁下故。問因
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縁下耶。答已離
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
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
復縁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説。有六種非律儀。
謂三界繋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
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
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
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
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
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
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汚法
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現在前廣如
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
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爲有情。或爲常
住。是何見攝」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
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
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
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
明。縁彼大梵謂爲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
執。所以非見。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縁大
梵起有情・常見。爲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
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
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
應智爲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縁彼大
梵。爲常・無常。爲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
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
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邪智
非縁彼體。無覆無記不縁上故。如縁虚
空・非擇滅名非縁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爲
邪。非是染汚。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
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縁色故 又解
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爲
勝」  何縁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縁
所餘二取邪見縁彼是見。此邪智亦縁彼而
非見耶」  以宗爲量故作是説者。毘婆沙
師答。以宗爲量故作是説」  爲遍行體
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爲遍行因體唯
是隨眠」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并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并隨行法。謂
上所説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相應・倶有皆遍
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
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
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
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
現世彼倶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
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
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
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
漏縁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論曰至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
下六。此縁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縁
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於此六中
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縁滅
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爲其所縁。諸地擇滅更
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縁異地善智悟境通
縁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善智悟
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滅。諸邪見起於
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 問九上縁
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縁多地苦集 解云
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爲能作因・
増上果故容縁多地。又正理云。謗滅邪見
爲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
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縁。又
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
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縁滅。如
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
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非不謗。
故有見滅而撥爲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
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
聞説滅・道便生誹謗。唯縁名故非彼見所
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
無所説滅・道方見彼斷已上
論文
 縁道諦者
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繋邪見・
疑・無明。唯縁六地法智品道。不縁類智品
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
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
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
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
道不縁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
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
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
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何故縁
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縁者。答。以諸地中
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由相因故。若縁法智即縁六地。若縁類
智即縁九地」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
互相望爲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
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縁」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縁者。難。欲界修
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爲彼
八各三所縁」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
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
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麁
上細。縁麁不能斷細。故縁欲界苦・集法
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縁細以可斷麁。
故縁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
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
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
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
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
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
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
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
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云非要斷惑
起欲法智。爲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
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
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
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
八地三惑所縁。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縁滅
唯一縁道六・九諸因縁故。顯遍行惑中有
縁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爲縁因故。或二合
縁。乃至或八合縁。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
縁因故 言縁因者。是疎縁因。簡親因縁。
即能作因。或増上縁名爲縁因 又解縁是
増上縁。或是等無間縁。或是所縁縁。或通前
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
治故。有縁一地非縁六・九。不同道諦以
縁道時縁六・九地」  何縁貪瞋慢至非
無漏縁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以貪隨眠至不縁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
與二取。不縁無漏。如文可知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増者。此即第三
明二種隨増。前六句明所縁隨増。後兩句
明相應隨増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縁
隨増。後兩句簡差別」  論曰至爲所縁故
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隨増
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
縳増昏滯義 此據總説至及相違故者。
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縁隨増此據總説。
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縁惑。及苦・集下
九上縁惑。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何。
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
二與能縁惑相違故。此即標章。謂若
有法至非所縁隨増者。此釋初章」  謂若有
法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
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如
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喩法 潤濕喩
身・見愛 埃塵隨住喩惑隨増 非諸無
漏法爲諸身見・愛攝爲己有。非諸上地法
爲諸下身見・愛攝爲己有 故縁彼無漏
惑。縁彼上地下惑。非所縁隨増」  住下
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云。貪
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縁上地者。爲通此伏
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
欲。非謂隨眠」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
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縁
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
故。彼無漏縁。九上縁二。亦無所縁隨増理。
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喩境 足不
隨住。喩能縁惑」  有説隨眠至非所隨増
者。叙異説。此約隨順解隨増。有説隨眠是
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
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縁而無隨増理。如風
病人服乾澁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
隨増。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増 病
人。喩境 藥。喩能縁惑 此中正取風病
人爲喩。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澁
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増」  已約所縁至於
彼隨増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縁有
漏・無漏縁。自界・他界縁。隨眠一切皆於自相
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諸説隨増
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増。謂諸隨
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頗有
隨眠至非所縁不者。問意可知」  有至隨
眠者。答。言有 謂縁上地諸遍行隨眠。如
初靜慮遍行隨眠縁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
隨眠縁上三地。非縁上界而彼隨増。唯於
相應非所縁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
二性分別」  論曰至至彼定無故者。釋
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汚法中若
是不善有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
縁決定無故 説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
理云。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
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
攝 又婆沙云。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
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
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
彼説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
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
何 與善相違名爲不善。此我・常見與彼
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
來受苦。爲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
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
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説於諸外道
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
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
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爲已斷 我當不
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倶
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
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又身・邊二
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
是輕故是無記」  若爾貪求至何亦應
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
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
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
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
無記」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叙異説。
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説。倶生身見是
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倶生故
名倶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
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説
 若依説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
倶生 禽獸等計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
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餘欲界繋至皆不
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説餘
欲界繋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於上所説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
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
即第一明不善根」  論曰至故頌不説者。
唯欲界繋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
爲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説
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
説。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云。又此三種具足
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
立爲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
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纒垢等。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
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
謂不染汚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汚色
蘊全無五義。染汚受蘊・想蘊。及餘煩惱纒
垢所餘相應染汚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麁惡身・語二業。而
非斷善牢強加行有染汚不相應行蘊。雖
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汚識蘊中眼等五識
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麁惡身
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
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
能起麁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纒中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起麁惡身業・語業。而非
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
四義。所餘五纒。雖起麁惡身・語二業無餘
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麁惡身・語
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
餘法。是故獨立爲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
染汚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
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説。一説發業。
一説不發業。其下十纒當具引釋 又准
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
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此戒豈有
離欲捨耶 解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脱戒。故無有
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
時無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發業
於上所説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
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
後三句述外方」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
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説。無記根亦有三種。
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
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
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説。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
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
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
五部染汚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
異熟生・變化心倶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爲根
 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爲因生諸法勝故立
爲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
慧能簡擇爲衆導首」  何縁疑慢非無記
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
理在絶言。何縁疑・慢非無記根」  疑二
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
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外方諸師至
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
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
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
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云。西方
諸師説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
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何縁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
句。此即問也」  以諸愚夫至爲無記根者。
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
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
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
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爲無記
根。餘非勝故不立爲根 問此國。外方。何
故不同。於二説中何者爲正 解云據義
各別故説不同。於二説中前説爲正。故婆
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爲無記根。答彼
説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爲根。謂
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
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爲根耶。答此説下義是
根義。慢令心擧。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
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爲無記根。答此
説爲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爲依因
勝故立爲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爲根。
答彼説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
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不立疑
爲無記根。答倶説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
住。二門轉故。不立爲根。如是説者善・不善
根倶有三種。無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
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
者善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
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彼亦
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
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
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謂問記
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
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何等爲四者。問」  頌曰至我蘊一異
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説」  論曰
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
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
師等。故正理云。等言爲攝有約異門。且問
四者。此總擧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
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
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
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
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
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黒等性者。此下別
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
是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得此問時應
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
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
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爲
白。爲黒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
自無兒。何論白・黒 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
子故説名石女」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
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
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
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
記古來諸徳皆言第四名爲默答。此釋不然・
又婆沙十五云。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
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有作是説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
説。後三問有異説。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
説。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
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然問者
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
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
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
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説記不成。雖
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
者當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説至如識果
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説彼第三問
人爲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
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
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云。如有
問識爲果爲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
所待異故」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
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爲問人爲勝・劣
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
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
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
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爲應反詰
記」  又作是説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
設難。又作是説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爲一
爲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
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
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爲記。記言應捨
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
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
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
覺耶。此問佛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問教
法寶 諸弟子衆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
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説。是行妙行。皆
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分別記者至
欲説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
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爲我説
法。應反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不應
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
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
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説。亦無有
記。唯反詰欲説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
種成問記耶」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
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爲我説其道路。豈非
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謂
洛陽道。益州道。欲説何者。豈非記道 或
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欲説何者。豈
非記道」  若爾應倶是反詰記者。難。若
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倶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
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
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
前名分別記」  後名反詰記。捨置記者
至不應爲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説
世爲我。若有問言。世爲有邊等。總有十
四。此應捨置。不應爲説」  今依契經至
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
經辨問記相。於大衆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爲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
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
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
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
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
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
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
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
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
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
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爲名。行蘊所攝。若
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
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眞實細
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
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爲我。故言
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
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
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
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
定略而不説。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
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
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
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爲我故 世常等四。
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爲
常等。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至能繋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繋。就中。一約世明繋。二約斷明繋 就
約世明繋中。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繋。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説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
事。此即問起」  頌曰至現正縁能繋者。答。
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繋。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繋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
不説遍行。與五合説。現縁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生名爲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縁事。
三所繋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説第三所
繋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繋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繋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倶故。唯繋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
非自世法已上
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繋三世。以所縁境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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