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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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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衆故無怯
衆畏。不戀命終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
故無惡趣畏 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
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
無。婆沙七十云。問異生・聖者誰有怖耶。
有作是説。異生有怖。聖者無怖。所以者何。
於聖者已離五怖畏故。五怖畏者。一不活
畏。二惡名畏。三怯衆畏。四命終畏。五惡趣
畏。評曰應作是説。異生・聖者二皆有怖。問
聖者已離五種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
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小怖」  解
云此文言有*小怖者。據二乘説。若據如
來小怖亦無 故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
學・無學位皆容有怖。無學除佛。佛無恐怖
毛竪等事。於一切法如實通達得無畏故
 亦無第三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
事故不爲傷害 亦無第五愁憂。證諸法
眞實理故。又經中説至依諂瞋貪生
者。此即第六明曲・穢・濁」  論曰至瞋
貪所生者。標業配屬身・語・意業。各有三
種。謂曲・穢・濁。如其次第應知依諂瞋
貪所生」  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者。此
下別釋。謂依諂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
名爲曲業。諂之與曲。類相似故。眼・目
異名故。以諂釋曲。曲是因。業是果。業
果從此曲因爲名。故名曲業。故正理云。
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
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所生身・語・意業。
曲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説彼爲曲
 所以得知諂發業者。如婆沙一百一十
二廢立三不善根中云。六煩惱垢有時能發
麁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  若依瞋生至
瞋穢類故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
名爲穢業。瞋之與穢類相似故。眼・目異名
故。以瞋釋穢。諸煩惱皆名爲穢。瞋穢中極
重立穢名。穢是因。業是果。業果從彼穢因
爲名故名穢業。故正理云。瞋名穢者謂瞋
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
身・心。諸煩惱中爲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
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
意業。穢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説彼
爲穢」  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者。若依貪
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爲濁業。貪之與
濁。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貪釋濁。濁是
因。業是果。業從彼濁因爲名故名濁業。故
正理云。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縁是染
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婆沙云。問何
故貪名濁。答能染汚故。如世間染色説名
爲濁。正理。及婆沙一百一十四更有多解。
不能具述
倶舍論記卷第十五
  一校了
  保延元年六月十七日於大道寺點了
  披此業品深思因果破戒之身惡業之
報何爲何爲可悲可悲唯願大士必垂
哀愍     權少僧都覺樹記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經中説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七明黒黒
等。就中。一明四業名體。二明無漏斷別。三
叙異説不同 此即第一明四業名體。依經
起問」  頌曰至名黒白倶非者。初兩句總
標。後四句別釋。惡名黒。色善名白。欲善名
倶 能盡彼無漏名非故。言如次」  論
曰至説黒黒等四者。釋初兩句。佛依業不
同・果不同・所治殊・能治殊。隨其所應説黒
黒等四 又解佛依異熟因・異熟果性類不
同説前三業。依有漏所治・無漏能治殊説
後一業 又解依業不同通立四種。依果
不同説前三種。依所治殊説前三種。依能
治殊説後一種」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
者。釋惡名黒。不善名惡。黒謂黒黒。諸不
善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異熟亦黒。不可意
故。諸不善業亦應名不可意。影顯可知。略
而不説。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黒有二種。
一染汚黒。二不可意黒。此中業由二黒故説
名爲黒。異熟但由不可意黒故亦名黒」
 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者。釋色善名白。白
謂白白。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不善惡
業・惑故。故正理云。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
爲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淩雜故。異
熟亦白。是可意故」  何故不言無色界善
者。問」  傳説若處至有處亦説者。答。毘婆
沙師傳説。若處有二異熟謂中有・生有。具
身・語・意・業。則説。非餘 於無色界有生・
無中。有意無身・語。是故不説 然契經中
有處亦説。無色善業名白白異熟業。彼據善
業可意果故。故正理云。而契經中有説靜
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
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欲界善業至互
相違故者。釋欲界善名倶。倶。謂黒白黒白。
欲界善業名爲黒白。造善業時爲惡業惑
所*凌雜故。異熟亦黒白。受果之時有非
愛果相雜受故。此黒白名依業・異熟前・後
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倶
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 又解相續謂身。
依一相續身立 又解相續有二。一前後相
續。二謂身相續。業據前・後相續。果據身
相續 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
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倶時受故。非據因
果自性而説 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
異熟。是黒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
違故」  豈不惡業果至名爲白黒者。問。豈
不欲界惡業・及果。亦爲善業及果間雜相
續起故。是則亦應名爲白黒。此即以惡業
果例善業果」  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者。
答。於欲界中不善業果非必應爲善業果
雜。如斷善人造諸惡業及地獄中受黒異
熟果。欲界善業果必定應爲惡業果雜。如
五趣中造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問未離
欲者造欲善業可爲惡雜已離欲者造欲
善業定無惡雜應名白白。何故欲善皆名
雜業 解云欲善業果名爲雜者。據未斷説。
若細分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
雖爲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
以因從果總名爲雜 或相雜類故名爲相
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惡名黒黒不名白
黒。善名黒白不名白白。故婆沙一百一十四
云。如是説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黒黒異熟業。
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爲善法之所陵雜。
以不善法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爲
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
故」  諸無漏業至性相違故者。釋第四句。
諸無漏業能斷前三名爲非黒。不染汚故。
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此非白
言據不能招白異熟果。且據一相。是佛
蜜意説非眞了義 若據顯説亦名爲白。
經説無學法名白。論説不染汚法名白。以
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爲白。而言無漏無
異熟者。不墮三界故。與墮三界流轉生死
法性相違故。所以不能感異熟果
諸無漏業至前三業不者。此下第二明無漏
斷別。此即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
徴」  頌曰至四令純白盡者。頌答」  論
曰至唯盡純黒者。釋初頌。法智家忍從果
爲名名法智忍。不善別斷故見道四・修道
八。十二能斷」  離欲界染至純白業盡者。
釋第二頌。欲不善色縁縛斷故。理同欲善。
然於此時更斷欲界餘不善業。據與餘業
同盡處説。是故總名第九不善。餘文可知」
 何縁諸地至能斷非餘者。問」  以諸善
法至未離繋故者。答。若煩惱斷是自性斷。斷
已無容現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斷是
縁縳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於斷善中
非皆並起故説容言 如善憂根。若被斷
即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
行。以成就故 釋縁縛斷如文可知 又
婆沙一百九云。問諸無漏思相應・倶有。皆能
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説無漏學思 答
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説。復有説者
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説思 問若爾亦
應説隨轉身・語業。何故唯説思耶 答此
學思與無漏惠相應而轉。同一所縁・同一行
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
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説
頌曰至故名倶業者。此即第三叙異説。前師
約五趣以明。後師約五斷以説。倶非正
義。婆沙評家意説。於欲界中惡勝善劣 但
是惡業皆名黒黒。以惡勝故。非善陵雜 
但是善業皆名黒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
正理意破亦同婆沙
又經中説至即諸三妙行者。此即第八明牟
尼清淨。上兩句明三牟尼。下兩句明三清
淨 牟尼。此云寂默 論曰至故名牟尼
者。釋上兩句無學身・語業・及意。名三牟
尼。非以意業爲牟尼體。所以者何。勝義
牟尼唯心爲體。其相難顯。由身・語業離衆
惡故。可以比知。有比用故。説身・語業亦
名牟尼。意思既非勝義。復無比用。不名牟
尼 故正理云。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衆
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
所比合立牟尼已上
論文
又身・語業是遠離戒體。
能離衆惡*戒名遠離。意業不然。無無表
故非遠離體。由遠離惡義。建立牟尼。故
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何故牟尼唯在無學者。問」  以阿羅漢至
永寂靜故者。答。以阿羅漢是實牟尼。諸煩
惱言永寂靜故。非有學等 煩惱如言喧
雜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如言相似。言謂言
諍。煩惱謂煩惱諍。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
縁言起故名煩惱言。雖有煩惱亦不縁言。
此中且據縁言起説」  諸身・語意至邪清
淨故者。釋下兩句。三種妙行名三清淨。
有漏・無漏。若有漏善。暫時遠離惡行・煩惱
名爲清淨。若無漏善。永得遠離惡行・煩惱
名爲清淨 故正理四十一云。無漏妙行永
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
爲惡行煩惱垢汚。如何清淨 此亦暫時能
離惡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 説此二者
息二計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問爲
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
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
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
非妙行。謂無學心。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
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
爲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
答隨其事展轉相攝。爲三清淨攝三寂默。
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有清淨
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
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
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
學心故。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
故。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有非
清淨非寂默。謂除前相 解云既言學・非
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故知無學人身
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
攝。以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但取無
漏道共戒。無學身・語。及無漏意識爲三寂
默體 又解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
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
語清淨説 又經中説至三妙行翻此者。此
即第九。明惡行・妙行。上三句明惡行。下一
句明妙行」  論曰至別有體故者。釋上三
句。貪・瞋・邪見亦名惡行。離思別有故復開
三。離身・語業更無別體。故於身・語不
可説也 或此三種惡行相應故名惡行」
  譬喩者言至爲意業故者。經部譬喩者
言貪等三種即是意思。離思無體。引證可
知」  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者。説一切有
部難。若説貪等即是意思。是則應有業與
煩惱合成一體
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者。譬喩者答。我許貪
等即是意業斯有何失」  毘婆沙師至爲
門轉故者。毘婆沙師總非。若許便違衆多理
教成大過失。故正理論云。由阿笈摩及正
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縁
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廣引
云云
正理者何。謂若
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縁起・及三障等差別應
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已上
論文
然契經説。貪・
瞋・邪見是意業者。顯思以彼貪・瞋・邪見爲
門轉故」  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者。釋惡
行名。感非愛果。惠所訶厭故名爲惡 
動轉捷利故名爲行 此行即惡故名惡行
持業釋也」  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者。釋
第四句。此三妙行翻三惡行。業有其三。非
業亦三 言妙行者。正感愛果故。智所讃
故名妙。動轉捷利故名爲行。此行即妙。故
妙行」  正見 邪見至如何成善惡者。
問。如身・語業。若離殺等能利益他可名
善行。若殺生等能損惱他可名惡行。正見・
邪見。性是推求唯在意識。既無故思欲於
事中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  能與損
益爲根本故者。答。由起正見不殺生等。由
起邪見作殺生等。正見・邪見。雖正起時非
損益他。能與身・語損・益諸業爲根本故亦
成善・惡 問意三種中何故不約餘二問
答 解云而不説者略故不論 又解餘之
二種。容於事中損他不同邪見。容於事
中益他不同正見。故不約彼爲問 又問
思惡行中慢等亦是惡行。何故但説貪・
瞋等三。意善行中信等亦是善行。何故但説
無貪等三 解云以此三種麁品攝故十業
道攝。是故偏説
又經中言至如應成善惡者。此下第十明十
業道。就中。一明業道體性。二釋業道名義。
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倶轉。五約處成
業道。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道體性中。
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即正明業
道體」  論曰至攝前惡行者。於惡妙行
中。麁顯易知爲善・惡業道」  不攝何等
惡妙行耶者。問」  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
者。此下答。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
不攝加行・後起。及餘不善身業。即是飮酒。
或執。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殺等。闕縁不成。
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身惡行
令他有情或時失命。成殺業道。或時失財
成盜業道。或失妻・妾邪婬業道。以失命
等是麁顯故。説爲業道。世尊爲欲令遠離
故」  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者。語惡業道
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輪王・北洲。染
心歌等綺語是輕。身三業道損他是重。輪王・
北洲一向不起。故身業等不説輕也 或
飮酒等即是身輕。或行誑等闕縁不成亦
名語輕。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
惡麁顯易知方名業道」  意惡業道
至及輕貪等者。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
惡思。與思爲道故名業道。此思不可還
自作道故除惡思。及輪王時。北洲人等起
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問何故不
言加行・後起 解云麁品現前即成根本。
故不別言加行・後起。如下當説」  善業
道中至施供養等者。此下明善業道。善業道
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加行・後起。及
餘善身業即離飮酒。或行布施。或供養等。
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語善業道至謂
愛語等者。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
謂愛語・和合語・實語等。非麁顯故而非業
道 問善語業道何故不説加行・後起 解
云理亦應言加行・後起。而不説者影顯可
知 或等中顯 或愛語等以是輕故尚非
業道。況前加行・及與後起。此即擧重顯輕。
略而不説」  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者。意
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善思。與思爲道名
爲業道。此思非與思爲道故。故不攝思 
問何故不言輕無貪等非業道耶 解云准
前惡業於善業中。亦應具説輕無貪等。而
不説略而不論 或前惡中説輕貪等善中
不説。影顯可知 或善法起難。起即成業
道。故不言輕。惡法起易。故分二種。重爲業
道。輕非業道雖有三解前二爲勝 問何
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麁品現前即根本
故無加行・後起。亦如下説
十業道中至表無表耶者。此下第二明業道
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二約三根以辨。
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本明。二約前・
後辨 此即第一約根本明。此即問起」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定生
唯無表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下兩句明善
業道」  論曰至唯無表故者。釋第一句。
此六業道無表決定。表即不定。如文可知。
唯欲邪行至如自生喜者。釋第二句。邪行業
道表・無表定」  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者。
釋第三句。七善業道若從他受生別解脱戒。
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解律儀
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既言受生明
非自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
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 問若言無表有離表生。何故下文
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叙
異師義難 或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
時有何表耶 又解佛與獨覺・五苾芻等。
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
十種得戒皆依表生 問何故前言非必定
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或可。
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
解釋。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略述二解若具分別如前十種得戒中
説 問如無表數表數亦然。故言具二。爲
必有表言具二耶 解云如受大戒依七
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
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
言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
戒既然餘戒例爾 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
表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
表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
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
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
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
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受
戒。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解若羯磨受戒
如第二解。若三歸受具由發語故有語表
四。由身敬故有身表三。七支表發七無
表。餘近事等三歸受戒。皆具四表・及四無
表」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者 釋第四
句。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心生故
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者。此下第二。約前後辨
問加行・後起如根本業道有表・無表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後起
此相違者。上兩句明加行。下一句明後起」
  論曰至異此便無者。但起意地不成
加行。起身・語後方成加行。故於加行必
有於表。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後起位
耶者。問。於此業道義中如何建立三位別
耶」  且不善中至殺生後起者。答。明殺三
位。加行謂前加行。果滿謂殺究竟。餘文可知」
  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説者。此即類釋。廣
如正理説」  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者。起
輕貪等但是獨頭。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
後起。若於根本起即業道。正理四十一
兩説。初説同此論 更一説云。如是説者。
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爲前・
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不
善思與貪・瞋・邪見爲加行後起。正理
意存
此説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其餘貪欲・瞋
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
起差別。有説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此論以前師爲正。正理以後師爲正。婆沙
既無評家。隨作論者意所樂故」  此中
應説至爲死後耶者。問成業道時」  若
爾何失者。答」  二倶有過至根本業道者。
兩關徴責。若所殺生正住現在死有。能殺生
者業道爾時即成。即能殺者遇死縁故。與
所殺生倶時命終應成業道。然宗不許倶
時命終得成業道。故下論云。若能殺者與
所殺生倶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
根本業道 若所殺生纔命終後。第一刹那
能殺生者業道方成。是則不應先解業道
作如是説。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
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又應違
害至根本未息故者。若言死後成業道。又
應違害毘婆沙師釋本論中加行未息。謂
發智本論。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
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毘婆沙師釋此
文言。此中於彼業道後起以加行聲説。如
殺怨已疑猶未死而行打棒。若言死後方
成業道。毘婆沙師何故釋言於後起位以
加行聲説。應言於根本説加行聲。以許
命終後根本未息故」 如無有過此中應
説者。論主評言。如無過者此中應説釋
本論文」  此中説何名爲無過者。問」
謂於根本説加行聲者。論主答。謂於根本
説加行聲。釋本論文即無有過。宗許命
終後方成業道故。而前文言彼正命終成
業道者。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加行
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故正理云。決定死後
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
事却説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
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説爲果已上
論文
 
問何故死已方成業道。解云凡論殺生令
命不續。故於不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
如何成業道。正理意同此釋。然救毘婆沙
師釋本論云。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
所殺死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應
信毘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爲善釋。倶舍師
責云。若作斯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
明故」  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者。外難。
於死後方成業道。于時無命。所有表業如
何可成根本業道」  何爲不成者。反責
*外人」  以無用故者。外人答。凡言
須有作用。其命既無。表無用故。應非業
道。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者。論主反責
顯成業道。無表於此根本成時有何用耶。
故業道成非由有用。一由加行作殺等事。
二由果滿殺究竟時。爾時能暢因等起思。
此表・無表倶成業道。故婆沙云。殺生罪由二
縁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若起加行果不
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皆不得罪。若起
加行果亦究竟方得成殺罪」  又諸業道
至如應當知者。此明十業道展轉爲加行・後
起。如文可知」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者。
論主叙餘師計爲難。凡論加行。助彼有用
執持刀等作殺等事。貪等不應能爲加行。
非唯心起不起身・語加行即成。唯起心時
未作加行事故。故説貪等非是加行。故正
理四十一云。有餘師説。貪等不應能爲加
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説
者。貪等雖非所作事性。而彼貪等縁境
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
引生諸業道故 正理以後説爲正。此論
以前師爲難。即以前師爲正。作論意異。
不爲加行據親無力。能爲加行據疎有

又經中説至問餘亦爾者。此下第二約三根
以辨。就中。一明爲惡加行。二明生善三
位。三明究竟業道 此即名爲惡加行。依
經起問 此中應説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
餘亦爾。此即總問」  非諸業道至不與彼
同者。答。非諸業道根本成時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然其前加行不與根本同」  云
何不同者。徴 問加行三根不同未問根本」
  頌曰至貪等三根生者。頌答」  論曰
至故作是説者。此釋初句。七不善業道加行
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因等起故。
佛經中作如是説。從三根生 殺生加行
至皆從癡起者。此明殺加行從三根生 
波剌私。謂波剌私國。舊云波斯訛也 邪見
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衆生。此殺加行
即名癡起。餘文可知」  偸盜加行至起
加行者。此明盜加行從三根起。謂隨所須
起盜加行。或爲別利欲盜彼物以少呼
多 又解受他財物名爲別利。或覓他恭
敬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恭敬。
或爲勇健名譽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
人希他讃我。如是名爲從貪引・起偸盜
加行 邪見名癡生准前殺生釋。餘文可
知」  邪婬加行至從癡所生者。此明邪婬
加行從三根生。或爲求財。或爲名聞。或
爲官位。或爲恭敬。或爲拔濟自身。或爲
拔濟他身。於他有・力・尊・勝妻・子等欲行
邪婬。從貪著心起婬加行。餘文可知」
虚誑語等至加行從癡生者。此明語四業道
加行從三根生。語四業道所有加行從貪・
嗔生類前應説。正理云。虚誑語等從貪生
者。如爲財利・恭敬・名譽。濟己・及親起四
加行。從嗔生者。如爲除怨發憤恚心起
四加行已上
論文
 別解語四從癡生者。然虚誑
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道論作如是
言。若人。或因戲笑。或因嫁女。或因娶婦。
或對婬女。或對國王。或爲救命。或爲救
財。作虚誑語皆無有罪 又因邪見。起虚
誑語。起離間語。起麁惡語。起雜穢語。諸如
是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 釋邪
見名癡生亦准前解 又諸吠陀。此云明。
舊云韋陀訛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
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
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上來明七不
善業道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等三至
從貪等生者。此下釋後兩句問。前七業道有
加行故。可得説言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説從三根
生」 以從三根至從三亦爾者。答。貪・瞋・邪
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説加行貪・瞋・
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 又
解可説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
是貪・瞋・癡三。謂或已下別釋三根生三業
道。如文可知。故正理四十一云。貪等加行
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
等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
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
義亦生業道已上
論文
 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
道別可爲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
道同如何爲加行 解云根・道義別。隱顯
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
得説根爲道加行
已説不善至共相應故者。此即第二明善三
位。此明善業三位皆三善根所等起故。善
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相違故貪・瞋不並」
  此善三位其相云何者。問」  謂遠離
前至皆名後起者。答。善業道是止善。離前
不善三位。即是善業道三位 且如已下指
事別明三位 親教。梵云和上 從此以
後至説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
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
去。相續隨轉作諸表業。相續隨轉起無表
業。皆名後起。餘文可知
如先所説至何業道耶者。此下第二明究竟
業・道。問。如先所説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成其業道何根究竟何業道耶」 
 頌曰至許所餘由三者。頌文總有四節究
竟業道。初兩句爲一節。次兩句爲第二節。次
一句爲第三節。後一句爲第四節 言所餘
者。謂前七業道餘。即是虚誑語・離間語・雜穢
語 言究竟者。是成辨義。是終了義。謂惡業
道由彼三根成辨・終了故。與加行三根不
同 問此言究竟。爲據因等起説。爲據
刹那等起 解云此據近因等起以決定
故。非刹那等起以不定故。如遣使殺等
刹那等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非彼究竟。
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
 又解此中據刹那等起非因等起。如貪・
瞋等必是刹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刹那等
起。貪・瞋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雖
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説根究竟業道。遣
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刹那
等起。亦通餘心所作究竟。此文且據自作
者説 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刹那等起。若遣
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作後方死等。唯由
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刹那等起。以刹那
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非由餘心究竟
此故 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等起三根
究竟非因等起 若自行殺等七惡業具
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刹那等起 於三解中
初解非理。貪等定由刹那等起。後之二解倶
可爲正」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如頌四
節釋文亦四。如文可知。又正理四十一云。
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説由貪・嗔究竟。
如欲邪行業道生時。定有貪根能爲究竟。
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瞋能爲究竟。
是故應説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
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
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
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
有癡根能爲究竟。何縁不許執自體耶。
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不許者
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定有癡倶
故。無如是失。以殺・盜等雖皆有癡而嗔・
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倶癡
不強故。不爾。邪見倶起癡強。爾時無餘不
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倶癡根
而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嗔
是根是勝。倶行癡劣。應不可言貪・嗔業
道由癡究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
根究竟。貪等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説
言自究竟自。故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
此復作釋言。與貪・嗔倶一果諸法。皆可隨
勝立貪・嗔名。彼與貪・嗔倶時生故。亦可
説彼究竟貪・嗔。於此釋中亦容徴難。恐
文煩雜故應且止 解云。正理總有三師。
第一師説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第
二師説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第三師
説貪・嗔業道由彼相應・倶有諸法究竟。以
與貪・嗔相應・倶有故亦名貪・嗔。正理意
存初説 問若存初説。何故頌曰殺・麁語・
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
竟。准此頌文。嗔由嗔究竟。貪依貪究竟。何
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解云。貪・瞋
之言亦顯於癡。以相應中必有癡故。若殺・
麁語由瞋癡究竟。若瞋由癡究竟。若盜・邪
行由貪・癡究竟。若貪由癡究竟。故不相違。
應知十業道中貪・嗔・邪見。由癡究竟。殺・
麁語由瞋・癡究竟。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虚
誑・離間・雜穢。一一皆容三根究竟」  又解
正理別爲一解。頌文意同第二師説。若作
此解不須會釋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説
 解云前説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
顯三根皆能究竟故復而不説 又解雖
復皆由三根究竟。於中非無勢用偏強。翻
惡應知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此即第三明業道
依處。如前所説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
一・三。隨其次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此即
總標頌意」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釋
有情處起。是第一節。謂殺生・麁語・嗔恚三
種於有情處起。雖麁語・嗔恚亦於非情處
起。以過輕故不成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
種言有情處起。不言衆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云爲殺有情。爲罵有情。爲嗔有情。
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
衆具・名色亦通非情。不言衆具・名色處起。
殺等於總有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
有情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又解名等非
可殺。故爲他侵陵。意欲罵彼故。語罵有
情非罵名等。意嗔有情非嗔名等。設復
有人嗔罵名等。是有情攝故。不説言名等
處起。雖麁語起亦依名等。同誑等三託境
勝依。故就境説不約依論 又解麁語起
時雖依名等。恐謂依外故説有情。又發麁
語不假巧言。故顯宗二十二云。麁語雖依
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故説
唯依有情處起。又發麁語不假飾詞。故
不説依名身等起 又解誑語等起必依
名等。有麁語起不依名等。如叱吒等。故正
理第一云。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
及不待名起 准此論文。故知有麁惡語
不依名等。由不定故不説麁語依名等
起」  偸盜等三衆具處起者。釋衆具處
起。是第二節。偸盜・邪行・貪。於衆具處起。若
情・非情倶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衆具。若偸
盜通情・非情處起。如盜畜等於情處起。
如盜金等非情處起。若邪行唯於有情處
起。若貪通情・非情處起。過倶重故皆名業
道。而下論言惡欲他財貪者。且據非情以
説。理實亦通有情。不同瞋恚唯有情起名
爲業道 問何故偸盜等三言衆具處起不
言有情・名色等處起 解云盜他物等。婬
他妻等。貪他財等。皆是他人受用具故。故
於衆具處起。盜・貪亦通非情處起。不言
有情處起。邪行雖復唯於有情。衆具勝故
存衆具名 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
衆具勝故立衆具名。盜等唯衆具處起。名色
通非衆具。不言名色處起。盜等衆具處起。
名身等三體非具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釋名色處起。是第三
節。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邪見雖亦能縁
擇滅。此中且據縁有爲説 又解色蘊是
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縁虚空・非
擇滅。此中不説是名所攝 言非色法皆
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説非色分爲名 問
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不言有情・衆具・名
等處起 解云邪見撥諸因果。名色通諸因
果。因果即是四諦所攝。名色言通故。言名
色處起。邪見亦撥非情。不言有情處起。邪
見亦撥非衆具。不言衆具處起。邪見亦撥
非名等。不言名等處起。又撥名色亦撥有
情・衆具・名等。故不別説依此三種」
虚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釋名身等處起。
是第四節。謂虚誑語・離間語・雜穢語。於名
身・句身・文身處起 問何故虚誑等三言名
等處起。不言於有情・衆具・名色處起 解
云誑語等三爲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
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故言名
等處起。誑語等三雖亦託有情・衆具・名色
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衆
具・名色處起。故顯宗云。虚誑語等三。名身
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有
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
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別故者。此下第四。問答
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根本。二他殺成業道
 此即殺已非根本。問及頌答」  論曰至
倶死前死者。釋頌上句及下無根。並引證可
知」  何縁如是者。此下釋依別故問。何
縁倶死・前死不成業道」  以所殺生至理
不應然者。答。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
彼倶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
命未斷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
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
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
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
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
二念雖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
止身。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
不應然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此即第二他・殺成
業道。如文可知
今次應辨至名爲邪見者。此下第五明惡業
道相。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且先
分別至他想不誤殺者。此下答。就中。一明
殺業道相。二明盜業道相。三明欲邪行相。
四明虚誑語相。五明離間語等相。六明意
業道相。此即明殺業道相」  論曰至殺生
業道者。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簡無殺心。
釋頌殺生由故思 二於他有情他言簡
自。自殺不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
亦不成業道。釋頌他字 三他有情想。簡
自想・非有情想。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若
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釋頌想字 四
作殺加行。簡無加行。謂執刀等從此至
彼。釋頌下句殺字 五不誤而殺。不誤。簡
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 不漫
殺餘。此即簡誤。誤殺不成業道。釋頌不
誤殺。此之殺字通加行不誤具此五縁名
殺業道」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簡差
別。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 又解此猶預殺
是不誤殺攝。於不誤中顯有此類」  於
刹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問。於現在世刹
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 又解於刹
那刹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
至。如何成殺生」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
殺者。答中兩解。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之
爲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
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不
續至生爾時名殺。既言不續。明知殺未來
蘊 如滅燈光。如滅鈴聲。以風・手
吹執現在燈光・鈴聲。無有勢力引後自類
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滅」  或復
生者至殺罪所觸者。第二師答。生是命根。
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
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不續至生相。爾時
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
生相闕縁不生 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
隔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
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但可言衰。當蘊
不續可言殺也 既言不續名殺。明知殺
未來蘊。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
殺未來 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
衰用亦殺現在。義皆無妨。故婆沙一百一
十八云。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
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
無殺義。云何名殺耶。答殺未來蘊。非過去・
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
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説名爲殺。由遮他蘊
和合生縁故得殺罪 有説殺現在・未來
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
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説
名爲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
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
則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
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斷用亦殺現在。義并
無違。此論意同前師。若衰亦同後
又婆沙
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説。色
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爲杖等所觸故。有説。
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
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
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心而殺故於
彼得殺罪。又婆沙云。問殺壽盡者得殺
罪不。答若此刹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
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壽住不
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刹那」  此所斷命爲
屬於誰者。執我者問」  謂命若無彼便死
者者。答。此所斷命屬死者。命若無彼便死
者。死者是身。故正理云。謂命若無彼名死
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既標第六非我
而誰者。執我者言。命屬死者。是第六轉屬
主聲。故今難言。既標第六轉屬主死者聲。
非屬我而更屬誰」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
然者。答。執有實我指同下破。引頌意證
身是命者。言三捨身故有命根。身名有命
者。無命根名死其理決然。非別有我命
屬於彼。故正理云。如伽陀説壽煖等言。故
有命身名身命者。非實有我。其理決然」 
 離繋者言至亦被燒害者。叙外計。離繋者
云。不思而殺亦得殺罪。以殺同故猶如觸
火。設不先思亦被燒故。以燒等故。顯無
故思亦成殺罪。不同佛法 離繋梵云尼
乾陀。彼謂内離煩惱繋縛。外離衣服繋縛。
即露形外道也」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
者。論主廣破。若謂殺同亦得殺罪。汝等離
繋。不先作意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
罪。故見・遇見。見妻同故。故觸誤觸。觸
身同故。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遇見・
誤觸・不成罪 或善心者爲求福故拔離
繋髮。或師慈心勸諸離繋令修苦行 或
因施主施好飮食宿食不消 此等皆應獲
苦他罪。雖無惡心故令他苦。以與惡心
拔髮。嗔心令修苦行。惡心與。食受苦同故
 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惡心等得罪 或
胎中子與彼母身。更相逼迫互爲苦因。應
母與胎有苦他罪。雖無故意令他受苦。
與故意受苦同故。然胎與母彼宗中。胎・母
互苦皆無有罪 又汝若言思與不思倶
與殺合即得殺罪。能殺與殺合。能殺得殺
罪。所殺既殺合。所殺得殺罪。亦應如火不
但能燒餘觸火者。亦復能燒自所依木。不
應但令能殺得罪。火喩殺。燒喩罪。所依
木喩所殺人。餘觸火者喩能殺人 又思・
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自行殺時與殺
合故可得殺罪。若遣他殺殺罪應無。以能
教者非殺合故。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諸木・石等
應爲罪觸。如舍等崩。亦害生命故。既此殺
合。應得殺罪 又非但喩立義可成。與理
相符義方成故
已分別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此即第二明
盜業道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此明
五縁成盜。於前殺縁。不誤。及想。并彼
故思。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故盜
等頌不重顯説 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簡
無故思從前流來 二於他物。簡自物。自
盜不成業道。是頌中他物 三起他物想。
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
道。他物頌有。想前流來 又解若想爲一縁。
後頌全無 四或強力劫。或復私竊起盜加
行。從此至彼簡無加行。是頌力竊 五不
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
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取屬己身頌文自
有。不誤二字從前流來 齊此五縁方説名
爲不與取罪」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
此下明盜結罪處別 率堵波。是高勝義。
舊云藪斗波訛也。或云塔更是邊國胡語。
彌更訛也。若言制多是積聚義。與率都波
相似 此中兩説。前説爲正。正理亦有兩説
還前師爲正。破後師云。則彼自盜應無
有罪。是故前説於理爲勝。又婆沙一百一
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爲正。故彼論云。有説
亦於國王處得。有説於施主處得。有説於
守護人處得。有説於能護彼天・龍・藥叉・
非人處得。如是説者於佛處得」  若有掘
取至得偸盜罪者。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又
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輪
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
得」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亡苾芻物
名迴轉物。可令迴轉屬餘苾芻故名迴轉」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此即第三明
欲邪行相。邪行義准亦有五縁 一起婬故
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 二所不應行。
簡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 三所不應行
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作應行
想不成業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 四起
邪婬加行。簡無加行。准前應有 五不誤
而婬。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説。婬
顯事成。准前應有」  論曰至方謂非時
者。一於非境。故懷侵犯惱他深故 二
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 三於非處。
鄙穢之事無慚重故 四於非時。懷胎。及
兒。并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有説
若夫許受齋戒。有犯。非時。若不許受而輒
自受。夫後若犯。不成業道 前師意説。許
與不許若有所犯。皆成業道」  既不誤
言至而非業道者。此下料簡。顯有誤心不
成業道」  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
問。意可知」  有説亦成至於餘究竟故者。
答中兩説。後説爲勝。是誤攝故 故受用者。
謂果究竟 餘文可知」  於苾芻尼至得
業道耶者。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此
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 一云此
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 第二
説云。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
出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
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雖有兩
解後解爲勝。故正理云。苾芻尼等如有戒
妻。若有侵陵亦成業道。有説此罪於所住
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
成。故前所説於理爲勝 又解。此師亦可爲
正。若王自犯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者。問」  若已
許他至皆於王得者。答。文可知。於此童女
及餘女邊行欲邪行。皆王處得罪。設正理
師作如是難。若王犯時望誰結罪。如前通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虚誑語者。此下第四明
虚誑語相。就中。一正明虚誑語。二約見聞
等辨。此即正明虚誑語」  論曰至成虚誑
語者。明虚誑語。具四縁成業道 一於所
説境異想發言。見言不見等 二謂所誑者
解所説義相領會也 三起染心四不誤。前
三頌有。不誤流來。若具四縁成虚誑語」 
 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者。問」  是雜穢
語者。答」  既虚誑語至何時成業道者。問
成業道時」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答。
雖虚誑語有多字成。與最後字倶生表・及
無表業成此業道。或所誑者性聰惠故。聞少
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之人隨於何時。所誑
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前字倶行表・無
表業皆此加行。後字倶行表・無表業皆此後
起」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徴問。彼所
誑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爲據已聞意識
正解名解。爲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若爾何失者。答」  若據已聞至可名
能解者。復徴問。若據所誑已聞意識正解名
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能誑語表所誑耳
識倶時謝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誑者
現無有表。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若據所
誑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雖復無有唯
無表業成業道失。然未了知。如何耳根正
聞可名耳識能解」  善言義者至名爲能
解者。答。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無
迷亂縁故即名爲能解 又解耳識非解。
能生意識解故名爲能解。雖有兩解意謂
前勝」  如無失者應取爲宗者。此即論主
印前兩責内無失者爲宗。即取正聞能解
名解以於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
言無失者。即印斯言 又解論主以理總
相評言如無失者應取爲宗。解成業道
此亦何定。若有耳識無迷亂縁。即據正聞
能解名解。表・無表二皆成業道。若有耳識
迷亂縁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
即據已聞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
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爲
宗。又正理云。若正對衆背想發言。不見
等中誑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刹那中表・無
表業名本業道。有説所誑印可方成。若爾
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爲過既深。由
此應知前説爲善解云相領解即成業道。
非要被誑印可方
 問
如殺業道殺已方成。誑語業道領解即成。何
故不言解已方成 解云殺據命斷。現命
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誑據領解。現
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經説諸言至所見等相者。此下第二。明所
見等。依經問起。經中十六。如文可知。若細
分別。或有見言見等。不見言不見等名非
聖言。或有見言不見等。不見言見等名爲
聖言。故集異門足論第十意云。有實已見
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
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
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
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有實已見等起
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
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
云。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
是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彼實不見
等故已上
論文
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若
順想發語皆是聖言。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
名云。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
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
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説
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
非聖 又云。問何故此語名聖耶。答以善
故名聖。復次於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
復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復次聖者所説故
名聖。復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 
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不能具述」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頌答」論曰至名
所覺者。述毘婆沙師解。見・聞・覺・知是根非
識。此中言識擧能依識顯所依根。故婆沙
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擧
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
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所以然者
至偏立覺名者。別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
三境同名所覺者。以此三境同無記故。其
性昧鈍。猶如死人無所覺知。故能證根偏
立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一云。問何故眼等
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
立一種名爲覺耶。尊者世友説曰。三識所
縁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 又以三
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徳説
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尸。故能發
識説名爲覺 廣如彼釋」  何證知然者。
問」  由經理證者。總答。一即由經。二即
由理」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此顯由
經。鬘謂花鬘。女名鬘。母從女爲名。故名
鬘母。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
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
汝希求見。汝爲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
阿頼耶・尼延底・耽著不 此欲等七皆貪異
名。阿頼耶此云執藏。尼延底此云執取。或
云趣入。或云沈滯 鬘母答言不爾大徳。
廣説乃至。不爾大徳。世尊復告鬘母。汝於
此所見等中。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
更無餘法 前經別配三境。後經復具説
四種。互相影顯。故知所覺是香等三。前經既
於色・聲・法・境説爲所見・所聞・所知。雖不
別説香等三境名爲所覺。後經於見・聞・知
外別説所覺。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建立
一所覺名。若不許然。經中何名所覺」 
又香味觸至是名爲理者。此顯由理。又香・
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於彼三境經應
不起所覺言説。然起言説名爲所覺。故知
彼三是所覺也。是名爲理。此即約經以顯
正理」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經部總
非。釋經意別。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爲
欲決判見等四。所見言相。所聞言相。所覺
言相。所知言相。相之言體 然我見此經所
説義者。謂佛勸彼。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
所見言事。所聞言事。所覺言事。所知言事。
事謂體事。應知若六。若四。或縁・不縁。但有
所見等言。於中不應増益愛・非愛相起
貪・嗔等 問若不爾者。何故經中。眼見色。
耳聞聲。意知法耶 解云經文但言色非
眼見。聲非耳聞。法・非意知。不即決判唯
眼能見。唯耳能聞。意唯知法。或經且據一
相以論」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毘婆沙
問」  有餘師説至亦爲非理者。經部答。有
餘經部師説。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
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説六境名
爲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
比度所許六境名爲所覺。若意識依現量
證六境名爲所知。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
現量證五境。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
定意現量。亦能通證六境。於五境中。一一
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境四種之内。除五
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由此覺名非無所
目。謂目所覺六境。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
説非無。或名所見。或名所聞。或名所覺。
或名所知。故彼理言亦爲非理」  先軌範
師至名爲所知者。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
師。作如是説。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爲所
見。所以唯見名爲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
故。故眼唯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
爲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
境名所覺 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内所
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内所證六境倶名所
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
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
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此中六根・六識・
法境攝故故不可別説」  且止傍言應申
正論者。論主止諍」  頗有由身至成虚誑
語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曰有
至及布灑他時者。引發智文答。有三問答。
正取第二答前所問。前後問答同文故來。
故發智論云。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答
曰有。謂發語遣使殺。問頗有不發動語誑
語罪觸耶。答曰有。謂動身指書。問頗有不
動身亦不發語而爲殺生・誑語二罪所觸
耶。答曰有。謂仙人意憤殺諸衆生。而不動
身亦不發語成殺生罪 布灑他時有所
違越。戒師問彼默答表淨。而不動身亦不
發語成誑語罪 布灑他。此云長養 謂
聞説戒長養善根。舊云布薩訛也」  若
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者。論主難。若彼仙人。及
布灑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界中
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語如何成業
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思求解釋。正理
四十二救云。然我旦釋布灑他時。如由動
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
義業道亦生。然説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
淨令衆咸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 仙人
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
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爲殺彼生業道。仙
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
或由呪詛必動身・語。有餘師説。非於欲
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
得別解脱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
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説。布灑他時得妄語
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
説。此謂先表。餘例應知 解云然我已下
至必動身語。衆賢釋布灑他時。及仙意
憤成二業道 二叙異説。有餘師説。非於
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於前所説十種得
戒中。如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
解脱戒。不依表生。不善業道理亦應然雖
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無有表。但有無表業
道亦成。此有何違。如何經主乃作難言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 三述正解。衆賢論主
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
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
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餘仙意憤・布灑他
時不善業道。依表而起理亦應爾。仙如前
説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
必變。或由呪*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
身表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
必有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説義等教他
 布灑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
中坐現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
説。從語表業發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
應思 言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
斷乃至發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
或雖根本無有表業。先加行位必有表故。
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
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
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
故。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
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
生。我意本然。難詞虚設。若謂根本必有
故而作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遣使
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 倶舍師破云。
於汝宗中有餘師意。有欲無表離表而生。
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及仙意憤。布灑他等。
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我難彼師故作是
説。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以理而言隨於加
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正理論
師不能爲彼釋通妨難順我難詞 又解
汝宗本計仙人意憤。及布灑他無表業。以不
動身。不發語故。正理論師爲難所逼推
作餘師反符我難 問論主若以此文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爲其正者。何前文十種
得戒中云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又
解亦不相違。彼言非必定依表業發者。
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 問若
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何故前文言七善業道
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
必依表故。既言受生明知得果。五苾芻等。
不從受生。非依表發。與此相違 解云前
文叙餘師義。後文據正義難 又解亦不相
違。佛及獨覺。并及五苾芻得別解脱。要期
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 又解此後文
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根本
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若據根本亦有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
時有何表耶。若作此解善順前文十種得
戒中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亦順七善業道
非受生者不從表起。總而言之。於十種
得戒中及七善業道中并此後文皆作兩解。
或説欲界無表有非表生。或説欲界無表
依表起
已辨虚誑語至佞歌邪論等者。此即第五明
餘三語相。初兩句明離間語。次一句明麁惡
語。後三句明雜穢語」  論曰至流至此中
者。釋初兩句。明離間語具四種縁方成業
道。一染汚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但
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云。發離
間語他領刹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
師説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
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
應知。前説爲善。婆沙亦同正理。三解義。四
不誤。於四縁中前之二縁頌文倶有。後之
二縁從前流來」  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
者。釋第三句。明麁惡語亦具四縁方成業
道。一染汚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名麁
惡語。前離間第一句中染心語三字流至麁
惡語第三句中。應言染心非愛語説名麁惡
語。三解義。四不誤。此後兩縁應知亦與前
離間同從前流來。謂本期心所欲罵者解
所説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惱・不惱
倶成麁惡語。故正理云。正發麁惡語他領
解刹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説他
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
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
前説爲善。婆沙亦同正理」  一切染心
至流至此中者。釋第四句。准此文中。雜穢
語有二縁。一一切染心。二所發諸語。所以
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語故。准前第一句
中語字流至第四句中。應言諸染汚心語説
名雜穢語。此師意説雖有獨起雜穢語。若
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
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一百七云。謂如有
一。獨空閑處作如是説。無惠施。無親愛。
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
解非四所攝 准彼論説。更加一縁。所謂
解義」  有餘師説至雜穢語收者。釋第五・
第六句。此師意説。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
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
兼雜穢。有此不同故叙異説。文顯可知。
或可。雜穢亦有不誤如欲期心諂佞於彼
誤諂餘人。亦可不成業道。若據斯義。或
具四縁。然前解爲勝」  輪王現時至雜穢
語收者。問」  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者。答。
染心所發名爲雜穢。由彼語從出離善心
發。讃嘆諸善。毀呰諸惡。能引出離善故。非
預染心不名雜穢」  有餘師言至不成
業道者。叙異説。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
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
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
王時輕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
無表。故正理云。有説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
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
表可業道攝
已説三語至名邪見業道者。此即第六明意
業道相」  論曰至名貪業道者釋初句。明
貪業道。他物簡自。自貪不成 理亦應説
於情起貪。而不説者影顯可知。或擧輕顯
重。非情起貪尚名業道。況復於情。或可。他
言亦攝於情 或唯非情起貪偏重名貪
業道論不説情。前解爲勝 謂於他物非
理惡欲屬己非他 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
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
道 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
已物亦非業道。故正理云。唯於他物起惡
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
應成。輪王・北洲爲難亦爾」  有餘師言
至總説欲愛者。此師意説。於欲界中五部
諸愛皆貪業道。依五蓋經依貪欲蓋佛説
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説欲界五部
諸愛」  有説欲愛至成貪業道者。此師意
説。於欲界中五部諸愛雖盡名貪非皆業
道。此貪業道於惡行中攝麁品故。勿輪王
世。及北倶盧。并貪己物所起欲貪成貪業
道。以過輕故。故前論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即是此師義也。前
文已同此説。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見
斷貪不縁財故」  於有情類至名瞋業道
者。釋第二句。於他有情欲爲傷害。以過
重故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與非情。以過
輕故非瞋業道」  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
者。釋下兩句。明邪見業道 善・惡。謂善惡
業 等謂等取果及聖等。於此善等現見撥
無此見名爲邪見業道」  如經説至等言
攝後者。引經顯彼邪見撥無。經中總有十
一不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
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
故 又解名即差別 外論者言。無施與
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
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
 外論更有多解如彼廣説 内論者言。
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
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
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
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復次無施與者。
謂無施性福。無愛樂者。謂無戒性福。無
祠祀者。謂無修性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
施悲田福。無愛樂者。謂無施恩田福。無
祠祀者。謂無施福田福 更有多解。
如彼廣説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
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
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
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
無彼世間 此二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
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故婆沙釋云。問他世
是不現見説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
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
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故。復有説
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
世者謂無此世爲他世因。或無此世爲他
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爲此世因。或無
彼世爲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 此
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故婆沙云。問世
間父母皆所現見。彼以何見謗言無耶。答
彼諸外道無明所盲乃至廣説。有説彼諸外
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
説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廣如
彼説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若
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婆沙釋
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皆因現
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譬如芽
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縁而得生
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此或撥無感化生
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或有説者。化生有
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
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有諸外道
中有無。彼説但應從此世間至彼世間。更
無第三世間可得。此或撥無感中有業。或
復撥無所感中有。或撥中有爲生有因。或
撥中有爲死有果 此通謗因・果。見苦集
所斷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及阿
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
説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擧
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謗果・謗聖。若依婆
沙等文。更説謗滅邪見。如彼論云無正至。
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
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説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
寺點了
 權少僧都覺樹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
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爲之如何予獨甞
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笑可

(別 筆)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
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
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
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
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
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
故名業之道」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
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
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遊
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爲
境轉故名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
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
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
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
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爲餘
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斯
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倶極成故 世極
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典極成
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
名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
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此加行後起何縁非業道者。問。加行・後
起應名業道。思亦縁彼爲境轉故。何縁説
彼非業道耶」  爲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爲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
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説此根本業道攝麁品故。加
行・後起非麁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
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減。由惡
業道有増。令内・外惡物有増。若由此善業
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
増。令内・外好物有増。有斯用者立爲業
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
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増。由
惡業道有増。令内・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
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増。由善業道
有増。令内・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
惡物減好物増。由惡業道有増。令内・外惡
物増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内・外
好物減惡物増。由善業道有増。令内外・好
物増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
等名内」  譬喩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
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
喩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
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爲業道」  應問彼
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
我事若爲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
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
諸惡趣。與惡趣爲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
後。後乘前生。與後爲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業道
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
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
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
七句答後問」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
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
能斷善根」  若爾何縁至最初所除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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