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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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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地無邊。無總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無
雲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
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
説無雲 問何故此論同婆沙不正義耶。
解云倶舍非以婆沙評家爲量 問若爾婆
沙所難云何釋通。解云器未滅時餘天可
有共受用故名共業感」  所説三災云
何次第者。釋第七・第八句。問」  要先無
間至一風災起者。答可知」  何縁如是者。
何縁初定數遭火災。二定數遭水災。三定
遭一風災」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
故正理云。何縁七火方一水災。極光淨天壽
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
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後乃一
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六十四
劫故第八八方一風災。如諸有情修定漸勝。
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
倶舍論記卷第十二
 同日以書本加一交了 
  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時許於東大寺
三面僧房北室四聖房如形書寫之了
  三論兼密宗叡兼 生年二十三
&T038558;九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
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
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説業
  如前所説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
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
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
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
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
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
業。牒前問起」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
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
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
或第七轉謂世中別。解云世是可破壞義。
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
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倶顯差
別。是世家別義」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
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
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
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爲體。欲受用
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
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
計我爲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爲先後
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
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
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
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
及與起果」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
倶從業生。外欝金等甚可愛樂。内身形等
非可愛耶」  以諸有情至二事倶妙者。
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
別 或造共淨業感欝金等 或造共不淨
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内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内穢身 或造雜業
感内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内淨・外穢 或
純不淨業感内・外倶穢 或造純淨業
感内・外倶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
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内
穢・外淨。爲對治彼内身不淨。感外色等甚
可愛樂。故與欝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
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内・外倶妙 言雜業
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
等善業微劣煩惱増強數爲煩惱所陵雜
故名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
故得純名」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
二句。此即問」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
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
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
已作名思已業」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
者。釋下兩句。開二爲三」  如何建立至
爲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爲約所依身。爲
據自體性。爲就能等起」  縱爾何違者。
責外疑情」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
申疑意」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
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爲
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
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
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
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
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
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
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
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故
名意業」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
兩句。論主述説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
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
所等起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
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
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説今問」
頌曰至倶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説諸三
業中 身・語二業倶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
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
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
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
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
身・語表示故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
表。將明問起」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
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
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説一切有部形爲
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爲身表。以
此動色經部・及説一切有部倶不許有故先
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説一切有部形爲身
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
聚集相續分位以説爲表。一無表能。一物
不能獨表示故。以説善・惡一念無能益・
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爲法中許有表長時非刹
那滅者。故身・語表皆據極微相續運轉能
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益損若依説一切
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
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
身表説故不再論」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
釋第一句。述説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
頌説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爲身。身
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
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
表業」  有餘師説至説非行動者。釋第二
句。有餘正量部説。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
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
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爲法中心・心所法・及
聲・光等刹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
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刹那滅多時久住。隨
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
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
 爲破此執是故頌中説非行動 以一
切有爲皆有刹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
四句中有刹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刹那故。如
聲・光等」  刹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
有法創生時名爲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
有此刹那諸有爲法名有刹那。寄喩來況。
如有杖人人名爲有杖諸有爲法至現在
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
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
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説言動名身表」
若有爲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
爲法皆有刹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
有有爲無有刹那。如身表等 此刹那因
有不成過」  諸有爲法至纔生已即滅者。
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刹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
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爲法刹那定
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
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
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兎角 或
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
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
謂有爲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
泛明有爲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
謂生滅相與法恒倶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
是客因。謂餘因縁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
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
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
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
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説一切有部。
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
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
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
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説有。
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
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
解經部同説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
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
雖無別體。可假説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
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
略述諸部異計」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
者。牒彼計徴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
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
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
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
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
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
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
理必不然」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
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
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
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
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如
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徴」  以薪
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應共
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爲
如汝宗此前薪等爲由火合客因力滅無
故不見。爲如我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
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
火合・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
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
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
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焔合。手與鈴
聲合。亦許焔・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
與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焔・聲
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焔・
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焔聲不起。非
滅焔聲 故此諸法刹那滅義而成立者應
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
者」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謂如前
説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
前」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
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
滅。應諸有爲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
滅 立量云。覺・焔等滅應待客因。有爲攝
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爲法生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爲法滅理亦應然。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必待客因
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焔・音聲不待客
因。刹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爲
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
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刹那。故。如覺・
焔等」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叙異
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
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
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
若二並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
二聲不倶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
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
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
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倶義。如何可説後
滅於前。設許後念能滅於前。如何後位
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
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
聲復由誰滅」  有執燈焔滅以住無爲因
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
在法無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
燈焔滅以住無爲因」  有執焔滅時由法
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徳句義攝。
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
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
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
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
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彼
倶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
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
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兎角 破後執云。
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倶爲生因。
法與非法倶爲滅因。以刹那刹那。法即是
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倶生・滅
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
窟中有焔轉故解云。空窟中熖。即無損・益既
所對無法 法。誰爲滅因
或於一切至皆有刹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
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爲法中。刹
那刹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爲生・滅因
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
爲刹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
無刹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
因。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
切有爲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
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
刹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
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
或於一切有爲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計度
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刹那
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刹
那故」  又若薪等滅火合爲因者。此下釋
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於熟變
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
等滅時火爲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
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
黄名下。次黒名中。後全黒名上。應生因體
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
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
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
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
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
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或即或似至滅
下中熟者。叙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爲
因滅下熟。非生中熟因能滅下熟。或即生
中熟因。即能爲因滅中熟。非生上熟因。
能滅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計 或復轉
計。生下熟因似滅下熟因。生中熟因似
滅中熟因。火焔生滅二因即雖別。同時交
雜故見相似。一爲生因。一爲滅因。非是一
法爲生・滅因 或彼計。火焔相續不停前
後相似。前爲生因。後爲滅因。非是一法爲
生・滅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爲因滅下
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滅下熟。雖見相
似然體各別。或似生中熟因。即能爲因滅
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滅中熟。雖見
相似然體各別故言或似。此是或*似計」
 則生因體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計。則
生下・中熟因體。應即是下・中熟滅因。如何
生因即爲滅因。此破或即計 或下品熟滅
因生因。或中品熟滅因生因應體相似相無
差別。既體相似如何可説一爲生因一爲
滅因。此破或似計 不應已下雙破兩家 
即。是或即計 似。是或似計 有之言。生 非
有言。滅 不應由即此火焔彼下・中熟有。
彼下・中熟復由即此火焔非有。此破或即
計 不應由或似此火焔彼下中熟有。彼
下中熟復由或似此火焔非有。此破或*似
計 此文間雜雙破兩家。論主文巧應善
思之」  設於火焔至生滅因異者。縱
徴破。設於火焔。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長。
乍短。或少。或大。差別生中容計能生因異。
能滅因異 於灰等六無起伏等相各無差
別。與薪等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
度生滅因異」  若爾現見至爲何所作者。
正量部問。若爾現見煎水減盡。以此明知火
爲滅因。若不爾者。火合於中爲何所作」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論主答。由客事
火合。主火界力増。由主火界増。能令水聚漸
微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火但能令前
水無力不引後水。又違後水令不得生。
非滅前水故無有客因令諸行滅。有爲
諸法念念不停自體謝滅。是壞性故。自然滅
故。纔生即滅。刹那義成。有刹那故定無行
動。異方無間假名行動。妄謂行動増上慢
也 論主破訖復許傳言。既由斯理正量部
執行動定無。説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
且叙權許隣次還破」  然經部説至
別類色體者。此下論主述經部義破説一切
有部形色實有。此即釋頌第七句形亦非實
有。明無實形依顯假立。謂諸顯色安布不
同。假立長・短・方・圓形色。如文可知 所餘
形色隨應當知者。於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
高色。場凹生中假立下色。齊平生中假立
正色。參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實見顯色意
謂長等。寄喩來況。如見火&T024801;。速運謂長。
周旋謂圓。此長・圓假依火&T024801;立。實見火&T024801;
意謂長等。形依於顯理亦應然。故形無實
別類色體」  若謂實有至能取於形者。此
即釋頌第八句應二根取故。經部師言。汝常
有宗若謂實形別。則應一形色二色根所
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根能見。身根能
觸。倶了長等。由此應成二根取過。以理而
言。十二處中必無一色處二色根所取 以
理破訖示正義言。然如依觸意識。於中
取假長等。如是依顯意識。於中能取假形。
形依觸・顯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豈不
觸形至能念花色者。説一切有部救 行之
言在 豈不觸・形倶在一聚故。身因取觸。
意能憶念先見形色。非於觸中身親取形。
故無色處二根取過 寄喩來況。如眼見
火赤色。意便憶念先觸火煗。非於色中眼
親取觸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憶念先見
花色。非於香中鼻親取色」  此中二法
至能憶念形者。經部難。此中火赤色與火煗
觸。花香氣與彼花色。二法決定不相離故。
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如是觸與如是
形可得相屬定不相離 以或滑觸有長
等故。或時澁等亦有長等 如何取觸能
憶念形 又縱破云。若觸・形非定同聚 
然取觸憶形。觸亦與顯色非定同聚。顯色
亦應因觸定憶。又如顯色無定屬觸。觸時
即不能了於顯。非定屬故 或應形色猶
如顯色非定屬觸。則取觸位應不可了
形 而實道理即不然也。閉目觸時但能了
形。非能了顯。以此故知。形假顯實 故汝
不應説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若
憶實形。何不憶顯既不憶顯。明形是假 
又解而實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實形
身亦親取。故不應説因取於觸。而能憶念
先見實形」  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者。經
部又破。或錦等中左觀見馬。右望見牛。正
覩見人。倒看見鬼。衆多形像異類不同。便
應一處有多實形 理不應然。如衆顯色
有多實體無有改變。是故形色非實有
體」  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者。經部復難。
又諸所有五根・五境有對實色。必應有實
別類極微。以理窮研。然無極微名爲長等。
故即衆多顯極微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
立長等 立量云。形非實有。無別微故。如
空華等」  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經部
牒説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謂即以形微安
布名爲長等。顯前所説無別微因有不成
過。此唯朋黨之心。我不許有非極成故 
又解此唯朋黨勝論師宗。彼宗顯・形體性各
別非極成故。若形微體彼此極成。可得安
布以爲長等。非形微體彼此極成猶如顯色。
云何安布 正理述説一切有部救云。豈不
已説即形極微。如是安布眼識所得積集
差別假立長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長等
意識所知非五識了 若作倶舍師破。汝宗
本意立長等實。爲難所逼言長等假」
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説一切有部救。豈
不現見諸土器等。或青。或黄。有顯相同。而
瓶・盆等形相各異。故知顯外實有別形」
 爲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者。經部復破。爲不
於前已辨此義。即多顯物安布差別假立長
等瓶*盆等異 寄喩來況。如衆蟻等有黒
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時長行・圓輪安布形
別。離蟻等相外無別行・輪 形依顯等理
亦應然。離顯等外無別有形 顯等。等取
於觸」  豈不闇中至安布爲形者。説一切有
部救。豈不闇中或於遠處眼觀杌等。但了
長等形非了青等顯。明知顯外別有實形
 寧即顯等安布爲形」  以闇遠中至唯
知總聚者。經部通釋。以闇・遠中觀衆顯色
不多明了。非全不縁 是故意識但起長・
短・方・圓等分別。非見實形 寄喩來況。
如於遠・闇觀衆樹・人。意識但了衆樹假行。
衆人假軍不知衆樹。衆人別相 又解意
識但了樹行。人軍。眼識不知樹・人別相。行
軍喩形。別相喩顯 理必應爾。其理何者 
以或有時意識不了顯・形差別。意識唯知
總聚假相 又解眼識不了顯・形二種。意
識唯知總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顯。
不縁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識不了顯
不分明故名不了顯非全不了。意識不
了形。不分別形故名不了形。意識唯知
總聚假相」  既已遮遣至立何爲身表者。
結問。既已遮遣正量部師動名身表。及説
一切有部實形爲身表。汝等經部宗立何爲
身表」  立形爲身表但假而非實者。經部
答。立形爲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實
不同説一切有部 彼經部宗身・語二表色・
聲上假」  既執但用至爲身業耶者。問。經
部既執但用假形爲身表體。復立何法爲
身業耶」  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者。經
部答 若業依身門行。即縁身表爲境而起
名身業語業准釋。異此所餘與意倶轉。依
意地起故名依意門。依餘二門雖亦依
意。但依別義便立別名。此受通名以通
爲別。如色處等。具足應言依身之業。依語
之業。依意之業 經部三業皆思爲體」
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者。徴問經部。引教辨
違。若其三業體皆是思。經云思已。爲何
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業非思」  謂前
加行至名思已業者。經部通釋。思惟思是遠
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業論
説。一審慮思。二決定思。當此論思惟思攝
是思業。三動發思。當此論作事思攝 是思
已業不説刹那等起者。此時心性不必是
同。罪・福二門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説業
差別。設於彼位起同類思如其所應二思
所攝。身・語二業即作事思。名思已業」
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者。難。答作事思名思
已業。色・聲表業則爲定無。表業既無欲界無
表業亦應非有。以欲無表依表起故便成
大過」  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者。經部答。
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從如前所説動身
發語二表遠・近二因等起殊勝現行思勢力
故。熏起身心思差別種種異現思名思差
別。或與餘思種子不同名思差別。於思種
子假建立故名爲無表。此有何過 言釋
名者。此思種子不能動身發語表示内心
名無表業。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無記性。
思通三性故唯思業能熏成種表不能熏。
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許身・語唯無記故」
此應名爲至心倶轉故者。復難。若思種子名
無表者。其思種子常依附心。此應名爲隨
心轉無表業。如定共無表隨心倶轉故」
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者。經部復釋。我無如
是隨心轉過。欲界散心思種子無表由前現
行審慮・勝思・決定勝思遠因等起。動發勝思
近因等起所引生故。無心亦有。不名隨心
轉業。若定無表非彼思引。但於定心倶時思
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無。故名隨
心轉業。故非成例 我設同汝説一切有
部。許有身・語二種表業。亦待如前所説思
力引起無表。表自不能生於無表。以身・語
表色性鈍故 又解假設許汝別有其表。汝
亦待如前所説遠・近二種思力方引無表。
表性鈍故 又解非但無表待前思引。我設
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説思力。以表性鈍
故」  毘婆沙師至形色爲體者。毘婆沙師
結歸本宗。語表業體謂即言聲者。釋第十
句。若依説一切有部釋。身表業髮・毛・爪等
總名爲身。長・短等色表示内心名表。表有
造作名業。依身起表。即表名業。故名身
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言聲。聲能表示
内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語即是表。表
即業故。名語表業 言意業者。意謂意識。
業即是思。由意起業故名意業。故正理云。
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
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
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
業隨等起。由此於中無相違過已上
論文
若依
經部釋。身業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爲
體。謂形相續能表示内心。此表即於色上
假立。業謂運動身思。業依身門能起表故
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音聲。表
以音聲爲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内心。此表
即於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
起表故名語表業。意業同前
無表業相如前已説者。此下第三別明無表
相指同前解。頌不別明但證實有」  經
部亦説至無色相故者。叙經部解。經部亦説。
此無表業非實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諸惡
 不作之言表離於作。非別有體 又彼無
表性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其過去所依大
種已滅體無。能依無表豈現實有 又諸無
表無有變礙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實
有。但於思種假立無表。即無妨矣」  毘
婆沙説此亦實有者。述毘婆沙師解」  云
何知然者。徴問」  頌曰至増非作等故者。
答。於此頌中總有八證證有無表。一説三
色證。二説無漏色證。三説福増長證。四非
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
解脱證。八戒爲堤塘證。前四頌説後四等
收」  論曰至無見無對者。此是第一説三
色證。此三爲總處攝一切色 有色謂有
一類色。有見謂此色處有限見故。有對謂
障礙有對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
有對礙故名有對。謂五根四境 有一類色
非眼根境名無見。非對礙故名無對。謂
無表色。經中既説無見無對。明知別有無表
色也」  又契經中説至是名無漏法者。此
是第二無漏色證。此經意顯三世五蘊無漏
諸法。經中既説有無漏色。明知別有無表
色也」  除無表色至及無漏色者。雙顯
二經證成無表。除無表色於初經中何法
名爲無見無對。第二經中何法名爲無漏色
耶」  又契經説至福業増長者。此是第三
福増長證 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者。一施羈
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
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下
別明。成就此七福業事者。恒時相續繼前福
業漸漸増長福業有後續起 如是七種有
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
 思託名事。福・業・事三如下別釋 無依
亦爾者。無彼七事爲依故名無依 但起
深心隨喜恭敬於行等中福亦續起。例同
有依故言亦爾 除無表業若起餘染汚・
無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説福業増長。若
作此解唯起於心隨喜恭敬無身表業 
又解無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増
長。但無施物故名無依 無表若無何福増。
長」  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者。此是第
四非自作業證。又非自作身二・語四。但遣
他爲。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
表非彼業道攝。由此表業但加行。未能正
作所作事故。使作殺等事已。此能教者遣
表業性復無異故。既無別類身・語業生。則
遣他爲應無業道。實成業道。故知爾時更
別引生無表業道」  又契經説至便成無
用者。此是第五法處色證。又契經説。苾芻當
知。十二處中言法處者所謂外處。是十一
處所不攝法。非眼見故名無見。無障礙
故名無對 於此經中不言無色。明知法
處有無表色。若不觀彼法處無表。此經闕
減便成無用。具足應更説言無色。正理稱
爲各別處經」  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
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證。若有無表可説在
定有彼正語・正業・正命具八道支。若無無
表應無八道支。但應有五。以在定時正
語等三皆無有故」  若爾何故至清淨鮮
白者。難。若在無漏定中有道共無表。名正
語・業・命。何故契經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
如是見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見道。彼如是見
是修道。或彼如是知是修道。彼如是見是
見道。修習正見等五皆至圓滿。正語等三
先時已得。此經既於無漏定中不説正語・
業・命。復言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明知此
三在無漏定體即非有。何得證有無表色
耶」  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者。通經説正
語・業・命先時已得。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
染道説。非據無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
不起三邪故。後無漏觀但説得五。非於
無漏定無此正語等三。故與彼經無相違
過」  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者。此是第
七別解脱證。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無戒
體。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縁
心而名苾芻等。既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
惡・無記異縁心。而名苾芻等。明知別有無
表爲其戒體」  又契經説至實有無表色
者。此是第八戒爲堤塘證。戒爲堤塘明知
別有無表爲體。由此八證知實有無表
色。此即總結」  經部師説至與無表同者。
此下經部破前八證。此即破第一證。初即
總非。後即別釋。且初經言三種色中無見
無對者。瑜伽師説。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
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處等色。非眼根
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非是
無表。若謂既爾無見無對如何名色。釋
如是難與無表同・汝無表色亦無見無對。
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應。即觀行者異名」
  又經所言至即説爲無漏者。此下破第
二證。第二經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説。即由
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種色。若依有漏定所
起色者即説爲有漏。若依無漏定所起色
者即説爲無漏色。非説無表名無漏色。有
餘師言至得無漏名者。叙異釋。有餘譬喩師
言。無學身中所有諸色及外器中所有諸色
皆是無漏。非是諸漏所依増故得無漏
名。非據縁増」  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説
者。説一切有部難。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謂十
五界」  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喩
通經。此十五界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
 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者。説一切有部
難。是則此應言於一法體名爲有漏。亦
名無漏」  若爾何過者。譬喩答」  有相
雜失者。説一切有部復徴。若一法體名爲有
漏亦名無漏有相雜失」  若依此理至
聲等亦爾者。譬喩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對
治説爲有漏。曾不依此説爲無漏 無漏
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説爲無漏。曾不
依此説爲有漏 一法待對立名不同。猶
父子。有何相雜 若色處等十五界汝
宗所説一向有漏。此經何縁差別而説。如説
有漏有取諸色是能起彼心栽覆事 栽
謂栽蘖。覆謂覆障 栽・覆二種是惑異名 
與心爲栽。能覆於心。有取諸色是心栽覆所
縁事故名心栽覆事 經中既釋六心栽覆
事。言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故知別有無
漏無取諸色非心栽覆事 不爾何縁差別
而説。若經唯有漏但應言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體性是生死栽。能覆聖道。事如前
釋 聲等亦爾」  又經所説至福業續起
者。此下破第三證 福増長者。經部先代軌
範師釋。由法爾力熏習種子福業増長 施
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徳攝
益身・心。身・心康強有差別故 又解由諸
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種種功徳攝益
衆生有差別故 於後施主心雖起惡・無
記異縁。而前縁施思所熏習種子在施主
身中。行相微細。相續不斷。後漸轉變無間生
果功力勝前差別而生。此五竝是種子異名
 由此思種子當來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
意説思所熏種子。恒時相續。福業漸増。福業
續起。非顯説也」  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
者。經部牒難徴破。汝若謂如何由餘受者
相續身中功徳・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
相續身中心雖起惡・無記異縁。而有種子
轉變生者 釋此疑難與汝立無表同 
彼復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徳・攝益有
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別有眞實無表
法生 若於無依至福業増長者。問。若有依
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時功徳・攝益有差別
故。令其施者福業増長此事可然。若於
無依諸福業事。但聞他方諸佛出世遠生敬
心無物施彼徳・益差別。如何可得相續身
中福業増長」  亦由數習至亦恒隨轉者。
經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等増長。此
無依福業亦由數習縁彼佛等勝思力故。
乃至夢中敬思種子亦恒増長相續隨轉」
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者。經部反難。説常
有宗無表論者所立無表依表而生。於無依
福但起敬心。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顯宗
十八救云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故。
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
生歡喜故福常増者。彼必應有増上信心
遙向彼方敬申禮讃。起福表業・及福無表。
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説福業常
増。正理意同顯宗 准顯宗等救。無依業
必依表生。如何此論言無表業倶舍師破
云。汝宗無依不從表生。難所逼故言從表
起遙申禮讃。可寄表起但起信心。從何
表生 又解經部以已宗難無表論者。於
無依福以理而言。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又解説常有宗無依福業。或有計從表生。
或有計不從表起。我今難彼非表生者。
非難從表生者。何須救來」  有説有
依至相續増長者。叙經部異師。有説有依諸
福業事得増長時。非唯由彼所施財物。亦
由施主數習縁彼境物勝思故。説恒時相
續増長 又解此師意説。不但無依由數修
習縁彼境思福恒増長。有依諸福亦由數
習縁彼境思相續増長」  若爾經説至定
爲應理者。論主引經破異師説。諸有苾芻
受他施已入四無量心定。身證此定具足
圓滿。由此因縁應知施主無量福増。施主
爾時福恒増長。豈定常有縁彼施思方始
増長。是故前師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
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爲應理。但由施已
思所熏種福常増長。非由施主數縁境思
方始増長。又非自作至身語業道者。此下
破第四證。牒證釋云應如是説。由能教者
本教他時。已能熏成加行思種相續而住。
使者依教所作殺等究竟成時。法爾能令教
者身中於前加行所熏思種。更復發生根本
業道思種。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於後後
位未遇捨縁。刹那刹那漸漸増長。由此根
本業道思種。於當來世能感多果 自作
成時理亦如是。應知即此微細等種名爲業
道 此思種子名業道者。此於果上假立
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動發身・語業思
名因。所熏所引思種名果。彼現行動發思
有造作故名業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名道。
或能通生善・惡諸趣故名道。現行思因是
正業道。種子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
立因名 唯識第一亦説動發思名業道。故
彼論云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説名爲業。是
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
名爲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已上
論文
又解思種名道以能通生善・惡道故。而名
業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
果故。謂前加行現思是因是身・語業。思種是
果非身・語業。而名業者於果思上假立因
名 又解加行身・語表思所發故假名爲業。
思所履故亦名業道。表是業道。思種由彼
起故彼是因。思種是果。故於果上假立因
名 故唯識論第一亦云。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假説爲業。思所履故説名業道 又解
加行現行能發之思名業。所發身・語名道。
是彼思業所遊託故名道。由道助業令熏
成種。此業・及道倶名爲因。是正業道。所熏
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
表正名爲身・語業道。無表從身・語業道生
故名身・語業道。此亦於果假立因名 又
解表正名爲身・語業。無表從身・語業生故
名身・語業。此亦於果假立因名。以暢
故得名道 又解表正是身・語。無表從身・
語生故名爲身・語。此亦於果假立因名。造
作名業。暢思名道。隨應於果假立因名。
若依經部宗得善・惡戒等於加行位熏成
加行七思種子。遇勝縁已從此加行思種子
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竝起
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
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縁已來念念七支
思種増長。若遇捨縁即不増長。名之爲捨。
根本種子在能招異熟。從根本後別起身・
語思故熏成後起思種。或初念名根本。第
二念已去名後起 又解於一思種刹那刹
那七支功能増長。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
八識。經部熏色心。大乘種子同時相生。經部
種子前能生後・大乘熏種子。與能熏相應。
經部熏種前念熏後念」  然大徳説至正
殺殺已者。叙異説。大徳謂達磨多羅 取蘊
謂所殺衆生。於所殺生三時起思。一我當
殺。二起正殺。三起殺已方爲罪觸」  非
但由此至非不應理者。論主破。非但由此三
時起思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
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然
於自造不誤殺事起三時思殺罪便觸。若
依此説非不應理。實未被殺但起三思
即不應理」  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者。説
一切有部訴何於無表定撥爲無。而許經
部種子無表」  然此與彼至又先已説者。
論主答。評傳兩家。然此説一切有部。與彼
經部所説無表。倶難了知。或此經部與彼説
一切有部。倶難了知。我於其中心平等性
正無所憎嫉。然説一切有部自許業道無表
是善・惡心同性種類。以此無表是等起故由
心引得是心種類 又解然我許彼思種業
道是心種類同是無色故言種類 若説一
切有部師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從此至彼
執持刃等作殺生等事究竟時。離於
離於心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
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經部師言。若由此
能教者引彼所教者從此至彼執持*刃等
加行生。作殺等事究竟成時。即此能教由
彼所教事究竟故。不離身心方有根本業
道思種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
令生喜 經部但由於心身中有思種子相
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非由別有無
表能生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者。問。謂
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者。答。此是無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諸文。此文在後故擧後
等前」  又説法處至法處攝色者。此破第
五證。又説法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者。
由有如前瑜伽師所説定境無見無對法
處攝色故。所以不言無色」  又言道支
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證 又言道
支應無八者。且汝應説正在無漏道時如
何現有正語・正業・正命。爲於此位有發
正言名爲正語。起正作業名爲正業 求
衣・食等名爲正命。不」  不爾者。説一
切有部答」  云何者。論主徴」  由彼獲
得至語業命名者。説一切有部釋。由彼聖
人獲得如是種類道倶無漏無表。故出觀後
由前無漏無表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
而言在定有三種者。以於道倶無表因中
立語・業・命三果名故。所以於無表立語・
業・命名」  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者。經部
師言若爾云何不受我義。依我部宗雖無
別無表實體。而正在彼無漏道時獲得如
斯意樂依止 意樂以欲爲體。或以勝解
爲體。或以欲及勝解爲體。故攝論云
以勝解爲體。意識相應樂故名意樂 依止
以意樂同時思爲體性。與彼意樂爲依止
故。意樂之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又解意樂
即以現思爲體。與出觀後三正爲依止故
名依止。意樂即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總而
言之。道倶時思即名無表。名道共戒。無
別有體。由得彼戒爲依止故。故出觀後由
前無漏戒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
道時雖無發言。起正作業。求衣・食等。
於前因中立後果名故。於彼道位可
具安立八聖道支 又解意樂謂所有意趣。
依止謂所依止身。彼言定中無三正體。由道
勢力獲得意樂及勝依止。此於後時能離
三邪。因標果稱。種子立三正名。眞諦意同
此解」  有餘師言至此亦應然者。叙經部
異説。此師意言唯説不作邪語・業・命爲三
道支。謂正在彼無漏定時。由聖道力便能
獲得決定不作邪語等事爲正語等。非別
有體 若無別體如何名無漏。通此伏難
*云。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
無漏。前師意説依思假立名道倶戒。爲三
正體。餘師意説不作無體仍由道得。非別
説依。即説不作爲三正體。非一切處要依
有體方立名數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
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別有體方立名數。
於八世中不得無體數在其中。於八支中
此正語等亦應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
間有情所隨順故名爲世法。廣如婆沙四
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釋 所言八者 一得。
謂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謂得衣等利。名
異義同 二不得。謂不得衣・食等。婆沙有
處云衰。衰謂衰坎不得衣等。婆沙有處云
無利。謂不得衣等利。此竝名異義同 三
毀。謂背面毀呰。婆沙有處言非譽。名異義同
 四譽。謂背面稱揚 五稱。謂對面稱揚。婆
沙有處云讃。名異義同 六譏。謂對面譏辱。
婆沙有處云毀。名異義同 七苦。謂身・心苦
受。婆沙有處云苦謂欲界身・心苦。有説唯取
五識相應苦 八樂。謂身・心樂受。婆沙有處
云樂謂欲界身・心樂。有説唯取五識相應樂。
有處亦通輕安樂」  別解脱律儀至別解
脱律儀者。此下破第七證。別解脱律儀無
別體性亦應准此。謂由近因等起思願力
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惡。能定遮防身・語惡
業。於加行位熏思種已至第三歸依。
第三羯磨事究竟時。從前思種復更熏成七
支思種念念増長。由斯故建立別解脱律
儀。思種假立而無別體」  若起異縁心至
憶便止故者。牒前説一切有部難通釋。汝
前難云若戒無別體起惡・無記異縁心應
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受戒者於身・心
中念念熏習思種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
故」  戒爲隄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
證。汝前所説戒爲隄塘義。亦應准此別解
脱律儀釋。謂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
惡熏成思種。由思種子増長力故後數憶
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
義由心受持而無別體 汝説一切有部若
由無表別有實體。念念現前能遮犯戒。應
無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經部思種名戒
而無別體種。若有力能憶不犯。種若無力
不能憶念即便犯戒以無別體可容犯
戒」  且止此等衆多諍論者。論主止諍」
  毘婆沙師至是我所宗者。説一切有部
結歸本宗
前説無表至爲有異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
大。就中。一表・無表大異。二大造時同・異。三
約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無表大異。問
前説無表大種所造性。爲造表大即造無
表。爲有異大造無表耶 頌曰至不應理
故者。答。此之無表能造大種異於表業所依
大種。所以者何。從一具和合四大種因。有
細無表果。有麁表果。不應理故
如表與大至爲有差別者。此下第二明大造
時同異問起」  一切所造色至依過去者
者。答。從多分説一切所造多與大倶。然現・
未亦有少分造色依過大種」  少分者何
者。徴」  頌曰至手地爲依者。答。唯欲界
繋初刹那後第二刹那已去所有無表。從過
去大種生。此過大種是其能造具生等五
爲親所依。後念無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
現身大種望同時無表。非是能造。亦非得
有生等五因。但爲疎依無表得起。過去大
種爲親轉因 轉之言起 由彼起故現身
大種爲疎隨轉因。隨彼無表轉故。隨轉即
因名隨轉因。或無表隨大轉。隨轉之因名
隨轉因。如輪行於地。手爲能轉依喩過大
種。地爲隨轉依喩現大種 問何故不言
色後念無表而言欲後念無表 解云色界
隨心轉戒必同時四大種造。又彼界中無散
無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説決定
義者。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
發無表。問何故爾耶 有一解云 復有説
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
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
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又一解云 復有
説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
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
心劣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廣如彼釋
 問後念無表亦有依現大種而生。何故此
文言過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約後念現
行已去。故言過去大造。若具分別三世不定。
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諸有對造色及隨心
轉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若表所起諸
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刹那如
有對等。各爲同世大種所造。若第二刹那
若在過・現。倶爲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
通爲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刹那過・現如前。
若在未來通爲三世大種所造 問造未來
世別解脱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
諸無表其義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來
隨心轉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來別解脱
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別解脱戒等。或
有不得不造。謂除前相 問初念大種造
後諸無表。爲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爲
別起大種造後無表 第一解云造後諸
無表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 若爾豈不
一具四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種可
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多亦無過 
問若造多者所造無表同四大造。展轉相
望應倶有因 解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
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若作此
解現在一四大種造彼現・未無表。以無有
現大無現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
是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
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
造色無因故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
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
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
大造未來無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
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
諸無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
非倶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
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以此
文證
成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
有現大無現造色懸造未來
 若作前解通後
證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據初
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
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造未來無表。由未
來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後解通前證
云。言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
造色無因故者。從多分説故。據造有對
故。若言通無表者。論説亦非現在所造色
無因故。豈有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同時
能造大種。以此故知據有對説。若作前解
釋此文言言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
者。現因有二。一親因。二疎因。若望現在有
對色・及初念無表。同時大種即爲親因。若
望第二念已去。現行無表身中大種即爲疎
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
時復別起衆多四大。懸造未來無表。刹那
刹那四大別造 問若於初念起多大種念
念別造。一期無表其數極多 如何現在一刹
那身容彼衆多能造四大種 解云異熟虚
疎相容無失。引證釋通如第二家説。不能
更述 問現身大種但能爲依者。爲是造
身等大爲依。爲別起一類大種爲依 解
云即是造身等大爲疎依也。非生等五。問
答廣如無表中説 問若過去大種名轉因。
現在大種名隨轉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
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
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
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 
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説
耶 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
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
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
説造依不説轉依。是故不説能造五因皆
過去故 解云此論*云過去大種名轉因
者。是親轉因。婆沙言現在大種名轉依者。
是疎轉依。轉謂相續轉。與此論隨轉名異
義同
何地身語業至無漏隨生處者。此下第三約
地明能造。問及頌答」  論曰至大種所
造者。釋初句。有漏身・語業由有繋縛故爲
同地大種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
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時。何處現前。有
説眉間。有説鼻端。有説心邊。有説臍邊。有説
足指。有作是説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
現前。有餘師説欲界大種麁。色界大種細。細
入麁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
色界大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
有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沒身而浴。二人用水雖倶遍身。
然長養身入池者勝。問欲界身中先有間
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
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
若時遇入色界定縁。彼唯欲界者便滅。色
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
中 廣如彼釋」  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
者。釋後句。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身生此
地應令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 所以
者何 以無漏法不墮界故。所以不用彼
地大造 必無大種是無漏故。所以無有
不繋大造 由所依身力無漏界生故。所
以用彼隨身大造
此表無表至大種所造者。此下第二諸門分
別業。就中。一約類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
下第一約類以明 就中。一明執受・無執受
類。二明五事類。三明情・非情類。四明同異
大類 此即問也。一問此表・無表其類是
何。二問復是何類大種所造」  頌曰至屬
身有執受者。頌答中初兩句明諸無表。次兩
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次兩句明定無表所
依大種。後兩句明諸表」  論曰至依内起
故者。釋初兩句。明其無表。今此頌中先辨
無表。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皆無執
受 於五類中亦等流性 頌説亦言。顯
此無表有是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倶生
無表。不從同類因生故是刹那 所餘無
表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故。非異熟因生故
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是有爲
故非實 依内起故唯有情數。非依外故
不通非情」  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者。
釋第三・第四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欲散
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
流性。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
縁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非刹那。是
有爲故非實 是有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
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
有愛心執爲現在内自體故已上
論文
亦可毀
壞。外物觸時可生苦・樂 故欲散七支非
心隨轉。以無心時亦得戒故。又七相望
非倶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別大
造 問何故大種不言情・非情 解云無表
已説是有情數。無非情大造有情色義准
可知故不別説 又解既言執受顯定有
情。無執受言通於非情。恐有所濫故無表
中言有情也」  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者。
釋第五第六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於五
類中有所長養遇定勝縁故。故正理云。何
縁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流性。定地
無表所長養生 以殊勝心現在前位必能
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倶必有殊勝長養大
種能作生因造定心倶所有無表。散地無
表因等起心不倶時故。在無心位亦有起
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
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已上論文以此故知無長
養大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凡五類
中等流者。異熟・長養不攝名等流。造定
大種長養攝盡故不別立等流大種。同類因
生故非刹那。是有爲故非實 是無執受。故
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
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爲現在内自體
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
已上
論文
身語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
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
一四大造。欲散無表因等起心雖亦是一。
非心隨轉各別大種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
展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
此相違故依異大已上
論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
如前釋。或是長養已顯有情」  應知有
表至是有執受者。釋後兩句此明表業。於
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簡餘四
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縁故
非所長養。從同類因生故非刹那。是有爲
故非實 表業有二。謂身及語 表若屬身
扶根生故是有執受。表若屬語不扶根故是
無執受 問若身表業是有執受。何故品類
足論説諸表業是無執受 解云論者意異。
難爲會釋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
猶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
是無執受。倶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
心所法能執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
一義竝不相違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
内起表已顯有情故不別説」  餘義皆
與散無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無表能造四
大。是等流性。是有執受。別異大生 又解是
有情數。及能造大同散無表。故正理云。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執
受。別異四大種起 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
説化語有兩説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
心發故。有餘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
所化身無執受故 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
種因生。由心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
身無執受。即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
既非執受四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
受大種生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
然無評家 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
准化語亦應有二説。此論爲依何説。解
云此論義當婆沙後師。以説表業執受大種
生故」  表業生時至爲不爾耶者。問。表
業生時爲要破壞本異熟身形量。爲不爾
耶」  若爾何失者。答」  若破壞者至二
形量成者。雙徴」  有別新生至不破本
身者。釋」  若爾隨依至如何遍生表者。
難。表業異熟二色竝生應大於本。若不遍
増如何遍生表」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
通。異熟虚疎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
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依身
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擧足等一分
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
擧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
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
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
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結前問起。已
辨業門或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別。或有三
種謂身・語・意業別。或有五種謂身・語二
表・無表及思業別 此之五業。三性・三界・九
地差別云何」  頌曰至以無等起故者。初
一句三性分別。後五句界・地分別」  論曰
至善惡無記者。釋初句。無表唯通善・不善
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是強力心所等起
故。以無記心勢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
業令得生起。可因滅時於其後後諸心位
中及無心時果仍續起 餘謂表思皆通三
性」  於中不善至不別遮故者。釋第二
句。於中不善表・無表思唯在欲界非餘二
界。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所以上界無
有不善 善・及無記隨其所應諸地皆有。
頌不遮故」  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者。釋
第三句。無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
能造大種故皆有所造無表。以無色中無
能造大種故亦無所造無表 又隨於何
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欲・色二
界有身・語轉故皆得身・語律儀。無色界中
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  若爾
身生至有無漏無表者。此即難也。若爾。身
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大種應
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
漏心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無表隨身
大造。此即難大種 又解若爾。身生欲・色
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身・語。應有無
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
無無漏身・語。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
即難身語 又解通難二種」  不爾以彼
至大種爲依者。此即解也。不爾。以彼無漏
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大種依身起故
隨身大造 又解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
墮界故。雖無無漏身・語依身起故隨身
大造 又解通釋二種 此即順成反難云。
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
謂如彼計無色界地有漏無表繋屬界・地。理
應從彼界・地大生。於無色界無四大種。
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復不可
言有漏無表同無漏戒。以別界・地大種爲
依。故婆沙十七云。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
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
耶 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
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
力繋屬界・地故不相似」  又背諸色至
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毘婆沙師至
無無表色者。又叙異解。爲除惡戒故起尸
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故。於欲・色起善尸
羅能對治彼。無色於欲具四種遠故。無色
中無無表色 四遠如前廣心中釋」  表
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釋第四句。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
定。爲攝中間故言有伺」  有覆無記表
至矯自歎等者。釋第五句。簡差別也。有覆
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在初定 曾聞已下引
證。誑諂發言顯有語表。引出衆外顯有身
表」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者。問。上地
既無語言表業。何得有聲」  有外大種爲
因發聲者。答。有外大種爲因發聲故有聲
也。雖有内大爲因發聲。外顯偏説。或可影
顯」  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者。叙異説。上
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但能起下無覆
無記發表業心。無善。無染。非生上地能
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下善劣故。下
染斷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説身・語表業隨
身地繋。非隨能發心繋 前家意説身語
業隨能發心地繋。非隨身地繋」
前説爲善者。論主評取前家隨心地繋。心是
親強。身是疎弱。故諸色業隨心判性。若諸
色業隨身地繋。此色業性應亦隨身。身謂
命根衆同分等。體是無記。此諸色業皆應隨
身是無記性不通善・染便成大過。由此故
知。隨心地繋。前説爲善」  復以何因至
無記表業者。此下釋第六句雙問。可知。以
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者。雙答 以無發
業。等起心故者此即總答。有尋伺心能發
表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是故表業上三地
都無。問何故上地無尋伺心。婆沙云尋伺麁
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已上
論文
 又發表
心唯修所斷。外門轉故 見所斷惑。内門轉
故不能發業。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有覆無
記見所斷攝。内門轉故不能發業。以欲定
無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欲界中無有覆
無記表。此即顯別
爲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
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
種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問。爲但
由因等起心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由四種因至
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種因成善等性」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復作三問。一問於諸
法中何法名爲勝義等四。二問此勝義等於
三性中復是何性。三問此勝義等由何因故
得成善等」  頌曰至勝無記二常者。答。就
頌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
句明無記。就前四句中。初句明勝義善。第
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應善。第四句明
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無記有一。所
謂勝義 問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種無記唯
一 解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記。
由無自性不立相應。由不立自性・相應
亦不立等起。設立此三攝法亦不盡故。正
理三十六云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
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
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
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
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
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已上
論文
 此論
意同正理亦有二種。不言自性略而不論
 問正理若言有爲無記皆是自性。何故婆
沙八十七於欲界中云。無記有五。一異熟生
法。二威儀路法。三工巧處法四通果無記法。
五自性無記法 又於色界中云。無記有四。
除工巧所餘如欲界説 又於無色界中
云。無記有二。一異熟生二自性無記 解云
正理論據有爲法中體是無記皆名自性。婆
沙就有爲法中據義差別復開五種。前四
不攝方名自性。應知。無記諸論不同。或説
一種所謂勝義。或説二種謂勝義。自性。或
説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説五種
又加自性。或説六種又加勝義。此乃廣・略
不同開・合爲異亦無妨矣 問此論若立
四種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
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
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
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
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
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
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破意。
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獨名自性
是即婆沙總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無記
亦應准此唯説自性。更立相應等三豈不
相違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
爲自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又解安慧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
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
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
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
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
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有四種善・
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 又解婆沙前
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爲自性善。不破立無
貪等爲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論曰至猶如無病者。釋第一句明勝義善 
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穩名善。如人無
病無苦安穩。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
脱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
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
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
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
標爲勝義善」  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者。
釋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
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問何故
此五偏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
此五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性
 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種
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翻
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
名自性善也」  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者。
釋第三句明相應善。如雜藥水。水與藥雜
名爲藥水。餘心・心所與自性善相應方成
善性故名相應善」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
乳者。釋第四句明等起善。謂身・語業不相
應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應
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藥汁所引生
乳。謂如牸牛飮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
乳其味甘美」  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者・
難等起善。染心異善名異類心。如疑心續
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
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
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汚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
彼法倶生得故蜜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
縁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而成
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
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解云問中總有三異類心。一因靜慮得通果心。此即善心異
無記得 二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據無記心成就
染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 又解退起欲界身・邊二見
有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
心異不善得 三退勝染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即染
心異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兩解。等起善等。
一約法倶得説。謂就同性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
起成善等性非異類心不作縁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
作縁起發異類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約法前・法後得
説。或復因彼所得諸法法前。法後諸得等起。即待彼法
成善等性故。得由
等起成善等性異
」  如説善性至與此相違者。
釋第五句明不善四種與善相違」  云
何相違者。問」  勝義不善至猶如痼疾者。
答。明勝義不善。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
安穩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
不善 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通三性。
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 解
云勝義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
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自性不善
至猶如毒藥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問於
有漏中何唯此五名爲自性 解云勝故別
立。三不善根具五義勝。謂通五部。遍六識。
是隨眠性。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能發麁
惡身・語二業 無慚・無愧具二義勝。謂唯
不善及遍不善 餘非具故所以不立」
相應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應・等起。
可知」  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者。難勝
義不善。有漏生死皆勝義不善於中應無善
及無記」  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者。答。
若據勝義不善誠如所言無彼二性然於
此有漏法中立善・無記約異熟果説。諸有
漏法中。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
有漏法中若能記愛異熟果者説名爲善。故
無有過」  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者。釋第
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説」
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者。此下問答分別。
問。若由等起力身・語成善・惡此身・語業所
依大種應成善・不善。倶從一心所等起
故」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
可知。諸得四相雖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
勢力隨法起故可名等起」  若爾定心
至應設劬勞者。論主復難。若爾定心隨轉無
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
散與隨轉不同類故。或定・散別不同類故。
應如大種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
六救云。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
善性。倶舍師破云。若定無表由定等力而得
生故名等起善。大種亦有由心力生應名
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種非作意生。此定無
表豈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語應成善
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二根或難二
通。或根・通倶難。前説爲善。難同類色是等
起故。進退徴責。理實難通。應設劬勞思求
異釋 正理救云。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脱
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通斯似
難何費劬勞 倶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
與無記道倶生故。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
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倶
生言何成解釋。眞難未通。劬勞遂費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
等起。邪見即是見所斷惑。經言能起邪語・
業・命。如何前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
此不相違者。答 何以故者。徴問 頌曰至
無記隨或善者。頌答。初一頌總明二種等起。
第二頌約六識辨差別。第三頌約三性辨
差別」  論曰至名爲隨轉者 釋初頌可
知」  隨轉於業有何功能者。問」  雖有
先因至如死業應無者。答。雖有先因爲能
引發業。若無隨轉心心所者。猶如死人業
應無有」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者。難」
 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者。通。非言無心不
能發戒。但説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隨轉心
於業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
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
轉而轉無心亦有無表轉故 倶舍師難云
於無心位得別解脱雖無隨轉表業亦轉。
初念必具表・無表故如無心位。表應不轉
此言有失。若謂非據初念得表據餘無心。
言應簡別既不簡別。過失*遂成」  見所
斷識至此無有故者。釋第五句。見於發表
唯能爲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能爲資
糧。助彼起故作遠因等起。故能爲轉不爲
隨轉。内門轉故不能發業。外門轉心方能
發業。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見所斷而無
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復次外門轉
心能作刹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内門轉
故不能發。廣如彼釋 又見所斷至是
見所斷者。第二解。又見所斷若發表色。色
應見斷」  若許見斷斯有何失者。經部師
問。許有漏色亦通見斷。斯有何失」  是
則違越至非見所斷者。説一切有部答。若有
漏色是見所斷是則違越阿毘達磨 本論
説色非見斷故 此即違教 明謂智慧。無
明謂癡 癡必惑倶偏説無明。明與無明互
相違故必無竝起。可有品別而斷。有漏業
色與明・無明倶不相違。故非見斷。但可説
言縁縛故斷。立量云。有漏業色非見所斷。
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如命根等 此即違
理。故婆沙云問何故染汚心・心所法九品漸
斷。色。有漏善。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要由第
九無間道力一時斷耶。答明無明互相違故。
謂下下明起斷上上無明。乃至上上明起斷
下下無明。色有漏善。無覆無記。與明・無明
倶不相違」  如是道理應更成立者。經部
師責顯因不定。爲如命等與明・無明不
相違故非見所斷。爲如得四相與明・無
明不相違故是見所斷。理既未盡故言如
是道理應更成立 或有漏業色非見所斷。
屬下責文。或通兩處。義竝無違」  若爾
大種至力所引故者。説一切有部反難。經
部若有漏業是見所斷。彼能造大亦應見
斷。能・所二種倶見斷心力所起故」  無如
是過失至理亦無違者。經部答。無有如是
見所斷失。如四大種非由心引成善・不善。
以非故心起大種故。與能引心性不同
故。非是見斷。有漏色業與能引心同染汚
是見所斷。作不齊解。或許四大見所斷
引即見道斷理亦無違」  不應許然至不
相違故者。説一切有部難。以理而言不應
許然。以諸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唯修
所斷。以不染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所以
非見所斷」  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者。説
一切有部會釋經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刹
那等起名後等起 經言邪見起邪語等於
二等起。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等
起而作是説。故不相違」  若五識身至
外門轉故者。釋第六句。五識無分別故不
能爲轉。外門起故能爲隨轉」  修斷意
識至外門起故者。釋第七句。修斷意識有分
別故能作轉。外門起故能作隨轉。一
切無漏至任運轉故者。釋第八句。諸無漏心
非轉・隨轉。唯在定故内門而轉。望業無能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不由加行任運轉
故其性羸劣。望業無能 正理難云。然説
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
定心亦倶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爲
隨轉。何理能遮。又云。異熟生心外門轉故
能爲隨轉。又云。但應説異熟生心勢微劣
故非因等起不應説言不由加行任運轉
故。勿生得善亦不爲因發有表業。亦非加
行任運轉故 倶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
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
別説。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
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
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
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故
婆沙一百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
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
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説 
又解如異熟心雖外門轉。性羸劣故非轉・
隨轉。有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
有力。何妨能爲隨轉。作此通釋。何減。何
増」  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者乘前義便
作四句。可知」  轉隨轉心定同性不者者。
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此不決定者。
答」  其事云何。徴」  謂前轉心至無萎
歇故者。釋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有餘部説至那伽臥在定者。叙大衆部等計。
佛常在定。心唯是善無無記心。經説如來四
威儀中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龍顯世尊
也」  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者。毘婆沙師
通彼引頌。佛不樂散。於四威儀能常在
定。然於散位非無三無記心 工巧處心
佛不多起故略不説。非全不起。故婆沙解
威儀・工巧中。有説佛故。如前具引 此論
等工巧中不説佛者略而不論 又解説三
無記據現行説。工巧佛雖成就不現行故
不説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爲邪命
等故。故此論及正理解成就無記中。威儀即
云如佛及馬勝苾芻及餘善習者。工巧但云
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即不言佛 
若爾婆沙言佛豈不相違。解云論意各別。
雖有三解以初解爲正。非但有文證亦
與理相應」  諸有表業至爲如隨轉者。問
答分別。此即問也」  設爾何失者。反責
問意」  若如轉者至應設劬勞者。正申問
意。兩關徴責。若如轉心表成善等。則欲界
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邊二見能爲轉
故。汝若救*云欲界身・邊見無記性故不能
爲轉。應簡別言身・邊二見不能爲轉。餘
邪見等能爲轉。非一切種見所斷心皆能
爲轉。若如隨轉心表成善等性。惡・無記心
倶得別解脱表應非善性。進退徴難。應設
劬勞思求異解」  應言如轉心至爲間隔
故者。論主正釋。應言如轉心表成善等
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遠因等起。所以者
何。修斷轉心近因等起爲間隔故。遠望表
疎。近望表親故。隨近轉心表成善等。非
隨遠轉心表成善等」  若表不由至無記
表業者。論主顯前毘婆沙師通經有過。若
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 汝前通邪
見發業經即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
非據刹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濫。二即
似許刹那。但據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濫。
謂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因等
起望後刹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
因等起復有二種。一近因等起。二遠因等起。
近因等起能發表。遠因等起不能發表。既
言前因等起不能發表。近・遠二因倶名前
因。名中簡法不盡即濫近因等起。非據
刹那此即似許刹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許
約刹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説言非據
刹那 若據刹那亦許説刹那耶。若言
亦許有違宗過。此論前文雖無正説非據
刹那。今後難中准義加也 或可。前文
雖無此説。餘論通經説具有故。故婆沙一
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説非刹
那等起。是故無過已上
論文
 故欲界中定無有
覆無記表業。准義爲結。前無正文。或可
是餘處文 又解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
善等者。但由轉心於欲界中令有有覆無
記表業。以身・邊見能爲轉故。則不應言彼
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則不應言故
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但應説言
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通經過已今復
教彼正釋經文。但應説言彼經唯據餘
近因心爲所間隔遠因等起説。見所斷心
是遠因等起。爲餘修斷近因隔故。故見斷心
雖能爲轉。而於欲界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改但作唯。改前作餘心所間。即無妨矣 
問表成三性從轉心判。欲無表業從何判
耶 解云從前轉心判善・惡性 問隨心無
表從何判性 解云從隨轉心以判善性。
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
倶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
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倶舍論記卷第十三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時於東大寺
西院書了光慶
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
  一交畢
    願以書寫力 世世開惠眼
    生生得利根 臨終生極樂



倶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
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
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頌曰至故名律
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
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
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
續 又解。別解脱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
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表不遍通所以不説。餘文可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
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縁。
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
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頌曰
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
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
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
起頌文」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
辨名。下三句辨體」  論曰至別解脱律儀
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
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
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
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虚誑語・不飮
諸酒・不非時食 梵云室羅摩拏洛迦。唐言
勤策。謂爲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
沙彌訛也 梵云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
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
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
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
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
餘師説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説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云鄔婆
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
云優婆夷訛 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
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
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
戒住故名近住。有説此戒近時而住故名
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
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
第一別解脱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脱
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云。別
解脱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
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
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脱戒唯欲人趣八衆。
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
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依彼立八差別」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
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
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
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
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
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
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
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説
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
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爲
一」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
問也」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擧頌正
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
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爲女。令本苾芻律儀
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爲男。令本
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
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云男・女不
同。開・遮有異。隨縁別故。或説二百五十。
説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
本七支兩衆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
遮有異。先受戒時兩衆互得。所以者何。苾
芻・及尼倶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
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縁別故。持犯不同。
制罪各別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
轉根時。若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
位至彼類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
教故亦結彼罪 若勤策轉根爲女。令本
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以未得六法。或
未重受教約六法。所以不名正學 若勤
策女・及正學轉根爲男。令本勤策女律儀。
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以彼十戒・及與
六法倶同勤策十種戒故 若近事轉根爲
女。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 若近
事女轉根爲男。令本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 近住日夜。雖有轉根以不別立
男・女二名故不別説 非轉根位有捨先
得律儀因縁。以無四種捨因縁故。非轉
根位有得先未得律儀因縁。以無受戒因
縁故。苾芻尼・勤策女・正學・近事女四律儀
非異苾芻・勤策・近事三體」  若從近事至
具足頓生者。此下釋第四句 問若從近
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
儀」  爲由増足遠離増足方便 遠離
戒之異名。遠離惡故。方便求戒方便。求後
戒故。由更増足與前差別。立別別名。五戒
上増五爲十戒名勤策。十戒上増二百四
十爲二百五十名苾芻。如隻増一名雙金
錢。五上増五爲十。十上増十爲二十 爲
三戒體各別具足而頓生耶」  三種律儀
至隨其所應者。答釋頌各別。三種律儀隨
其多・少各別頓生。思之可解 八戒亦應
此中問答。以時促故略而不論」  既爾相
望同類何別者。問。三不殺等同類何別」
由因縁別相望有異者。答。由内因・外縁別
故相望有異」  其事云何者。徴」  如如
求受至故三各別者。釋 受戒者非一名曰
如如 戒體非一名如是如是。如如求受
隨其所應多種學處 學處謂戒。如是如是
隨其所應。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飮諸酒等憍
逸處時。即離衆多殺・盜等縁能起此戒。以
諸遠離依内因・外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
異 言因別者。謂求戒心別。或求五戒。或
求十戒。或求大戒。故名因別 言縁別者。
謂受戒縁別。即和上・阿闍梨等。若受五戒
對一人。若受十戒對二人。若受大戒對
十人等。故名縁別。由此因・縁別故所以遠
離有異 以理反難。若無此事。三不殺生
等漸増足者。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近事・
勤策・苾芻三律儀皆捨。前二近事・勤策攝在
後一苾芻中故 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由三
別故捨苾芻戒猶名勤策。復捨勤策戒猶
名近事」  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者。
釋不相違。然三不殺等於一心中互不相
違。同一刹那倶時而轉。非由受後勤策・苾
芻律儀捨前近事・勤策律儀。非捨縁故。勿
捨苾芻戒便非勤策。勿捨勤策戒便非近
事。以雖捨後可名前故。故知身中具有
三戒 雖一身中或具二戒。或具三戒。後
戒勝故從勝立名 問不受前戒得後戒
不 答如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若先不受
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
有説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爲門。爲
依。爲加行故。有説不定。若不了知先受
近事律儀。後方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
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
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
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
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纒心雖受不
得。如説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律儀。
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受苾芻律儀。廣説
亦爾 問若從後戒却受前戒爲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
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爲受得不。有作
是言此不應責。若先已有無更受得理。先
已得故。若先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
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
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
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
有餘師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
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
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
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
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
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
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
證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説。然就勝戒顯彼
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
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
下劣無欣受者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
律儀。塗香飾鬘爲一。觀舞聽歌爲一 又解
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
中開爲二種 問何故八合十開 解云於
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爲一。於出家衆譏嫌
重故開一爲二。又婆沙云。謂離塗飾香鬘。
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
支。又正理三十六云。爲引怯怖衆多學處
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爲
一 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
十戒中 解云在家耽著金・銀等寶未能
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
耽著金・銀等寶妨癈修道。故於十戒別
立爲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
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
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
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 破
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 引頌可知」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
理云。或修行此得愛果故」  所作自體
故名爲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
故名爲業」  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
表名爲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説
亦名不作。如何今説所作自體」  有慚恥
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
受無表力。不造衆惡故名不作 論言
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
作名」  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者。叙異
解。無表是後作果家因故從果立名。是前表
思作因家果故從因立名。稱作無失」
 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者。此即第四。能防身・
語令不造過故名律儀」  如是應知至
名爲後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釋下兩句。
如是應知別解脱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
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
脱名。及第六業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
念表・無表。不殺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
種惡故 初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即初
念時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
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
無表思所遊路名道業之道故名爲業道 
故初刹那初別捨惡。名別解脱 初別遮
防。亦名別解脱律儀 暢思義邊。亦得名
爲根本業道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非初
別捨惡不名別解脱 能遮防故得名律
儀。別解脱之律儀故名別解脱律儀 非暢
思故。不名業道 在根本後名爲後起 
誰成就何律儀者。此下第二總明成就。就
中。一總成三律儀。二約世明成就 就總
成三律儀中。一正明總成就。二便明斷
律儀。三通經二律儀 此即第一正明總成
就。頌前問起」  頌曰至後二隨心轉者。答。
初句明成別解脱。次兩句明成定・道戒。下
句顯差別」  論曰至乃至近住者。釋初
句明八衆成別解脱」  外道無有所受戒
耶者。問」  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
道雖有受不殺戒等。但名處中戒。不名別
解脱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別解脱諸
惡法故。依著三有異熟果故。所以不名別
解脱戒」  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者。釋頌
第二・第三句中得靜慮者成靜慮。明靜慮律
儀 頌中言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
生。約生因解 或依靜慮。約依因明。故名
靜慮生律儀 若得靜慮者定成就此靜慮
律儀。諸靜慮近分亦名靜慮。如近村邑有
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諸近分理亦應然」
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者。釋頌第二・第三句
中得聖者成道生明無漏律儀 道謂無
漏聖道。能生律儀故名道生律儀」  於
前分別至其二者何者。釋第四句。牒前問
起」  謂靜慮生至亦恒轉故者。答。定・道生
二是隨心轉非別解脱。所以者何。此別解脱
於惡・無記異心位中及無心位亦恒轉故。所
以不名隨心轉戒。此別解脱戒若名隨心
轉者。善心起位可名隨轉。惡・無記心起時。
及無心位彼應斷故
靜慮無漏至名斷律儀者。此即第二便明斷
律儀。以在成就文中説故亦判入成就
中。餘文可知 斷謂斷對治。故婆沙一百一
十九云。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
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
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
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
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已上
論文
 准此等文唯
未至定九無間道隨轉戒。望欲惡戒及能起
惑爲斷對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雖無斷
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有隨轉戒。無色界
望破戒等斷・厭倶無故無隨轉戒。色界類
智品道望破戒等雖無斷・厭二種對治。而
有持・遠二種對治故有隨轉戒 問無色界
望欲破戒等亦有持・遠二種對治。應有隨
轉戒 解云雖有持・遠由厭色故名無色
界。故無隨轉戒。總而言之。對治有五。一
捨。二斷。三持。四遠。五厭。望破戒等未至具
五。初定等五無捨・斷有持・遠・厭。無色無
捨・斷・厭有持・遠。此五對治准婆沙十七
作此説也。廣如彼解」  由此或有至無
漏律儀者。靜慮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可知」
  如是或有至如應當知者。無漏律儀對
斷律儀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無漏律儀 第二句
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第三句
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四句
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一切
有漏律儀
若爾世尊至以何爲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經
二律儀。依經起問。若唯身・語名律儀者。
何故世尊所説略戒身・語・意三倶名律儀而
嘆善哉。言遍律儀總説三種。又契經中何
故復説眼根律儀。此前經説意律儀。此後
經説眼根律儀。以何爲自性」  此二自
性非無表色者。答」  若爾是何者。徴」
頌曰至顯勿如次者。釋 意謂意律儀 根謂
眼根律儀 爲顯此二倶以正知・正念爲
體。故於頌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復説
合言 謂先略戒説意律儀惠・念爲體。即
合惠・念爲後經中眼根律儀 故先離。後
合。言顯勿如次配二律儀所以惠・念名
律儀者。惠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
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
名律儀非無表色。亦應具説眼等六根。不
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云。故契
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
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今應思擇至齊何時分者。此下第二約世明
成就。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今應思
擇。表及無表誰人成就何表・無表。於三世
中齊何時分」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
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無表。二明
成就表。三明不律儀異名。四成表・無表 
就第一明成無表中。一約世成善・惡。二約
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此即第一約
世成善・惡。就中。一標宗。二正釋。此即標
宗」  頌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釋。
就頌。初三句明別解脱律儀。第四句明不
律儀。第五・第六句明靜慮律儀。第七句明
無漏律儀。第八句雙明定・道」  論曰至
勢微劣故者。釋初三句。住別解脱未捨戒
來恒成現世 初刹那後第二刹那已去亦
成過去 第二句中未捨之言遍流至後不
律儀等 無有欲界散地無表有成未來
 不隨心色非心一果勢微劣故。即由此
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如説安住至
亦成過去者。釋第四句。住不律儀至未捨
彼惡戒以來恒成現世。初刹那後從第二刹
那已去亦成過去」  諸有獲得至必還得
彼故者。釋第五・第六句諸有獲得靜慮律
儀。至未捨彼戒以來。恒成過・未。前生所
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 問
如婆沙十七云煖隨轉戒於破戒有捨對
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欲染
依思所成惠引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
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煖 准
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又煗善根
唯修同類不修異類。此從思惠初入煗人
不修異類故。亦應不得無始所失定。即
是過去不定。云何初得定定成過・未耶 
解云從思惠入煗初一刹那。亦修異類故。
亦得彼無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後唯修同類。
從多分説不修異類 又解據福分説。初
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
不成過去。故正理三十六云。諸有獲得靜
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
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此中應
作簡別而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
無容重得彼故已上
論文
」  一切聖者至先未起
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若有現住至有成
現在者。釋第八句。定・道律儀若有現住靜
慮。成現在靜慮律儀。若有現住無漏道。成
現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律儀
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問何故靜
慮名定。無漏名道 解云定・道兩種雖倶
通二。爲簡差別各立一名 又解無漏之
法衆聖所遊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
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爾。雖亦通道而
立定名
已辨安住至二世無表者。此即第二約世成
處中 言住中者。謂非是極善律儀非是
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彼所起業未必一
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爲惡非極
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淨爲惡極惱即有
無表。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
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
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 處中無表初念成
現。第二念以去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若有安住至爲經幾時者。此下第三住善・惡
成中 問住律儀人有成處中惡無表不。
住不律儀人有成處中善無表不 設成
幾時」  頌曰至至染淨勢終者。上兩句答
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通成過現
者。如苾芻等住律儀人由勝煩惱作殺等
業。有不善處中無表 如屠羊等不律儀人
由淳淨信作禮等業。有善處中無表 二
心未斷來無表恒相續初念成現。後通過・

已辨無表至唯成就現在者。此下第二明成
就表。上兩句明善・惡表業。下兩句明無記
表」  論曰至如無表釋者。釋上兩句。住
律・不律・及處中人。正作表業恒成現表。不
作不成 初刹那後至未捨來恒成過去。
若捨不成 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散無
表釋。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有覆無覆至
逆追成者者。釋下兩句。二無記表無成過・
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成未
來。追成過去」  此法力劣誰之所爲者。
問」  是心所爲者。答」  若爾有覆至勿
成過未者。難。此無記表既不能成過去・未
來。彼能發表。二無記心亦應不能成彼過・
未 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儀・
工巧・通果心也」  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
者。釋。表色昧鈍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
不依他起 等謂等取諸心所法 二無記
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過去・未
來。故表與心成有差別不可爲例。又正理
云。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心故。所以
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業不生
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如前所説至立餘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
儀異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或成表業至應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無
表。此即標宗」  其事云何者。問」  頌曰
至成無表非表者。頌答。論曰至及成業
道者。釋上兩句。即第一句成表非無表。謂
處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
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擧
勝況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
處中人微劣思起亦發無表故別簡也」
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者。釋下兩句。即第二
句成無表非表。謂三界易生聖者。若在欲・
色定成道・定無表。若生無色成道無表。
表有不成。如處胎等表業未生。或表生
遇縁復捨」  倶成非句如應當知者。後
之兩句頌不別明。故於長行論主勸學。隨
其義釋如應當知。第三倶成句謂倶成彼
表・無表二。如住別解脱律儀等。第四倶
非句謂倶非成彼表・無表二。如處卵&T021400;
 正理三十六難第二句云。豈不已得靜
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
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
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倶舍師通云。
第二句中理亦應有。據顯偏明。或復影顯。
或隨擧一餘略不説。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説
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
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
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
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
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
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殷重信。
非猛利纒。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
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縁故不捨表業。一意
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不過
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説 有成就身
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
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脱律儀。無身表設
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
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
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
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
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
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縁捨身表業。
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
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
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説。若諸聖者生無色
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
儀不得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
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
解脱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
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
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
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
表。等者。謂以殷重信或猛利纒發表亦得
無表。若住別解脱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
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
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説 有非
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T021400;。若諸異
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
儀無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
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
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
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説」
  説住律儀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
三明得戒縁別。就中。一明得三律儀。二明
得時分齊。三明近住律儀。四明近事律儀。
五明三律儀別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儀。結
前問起」  頌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頌答
中。初句明靜慮。第二句明無漏。下兩句明
別解脱」  論曰至與心倶故者。釋初句。靜
慮律儀由定生故頌説定生。餘文可解」
無漏律儀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句。頌説彼
聲顯前靜慮。復説聖言簡取六地諸無漏
心。無漏律儀由道生故頌説道生」  別解
脱律儀至由他教得者。釋下兩句。可知」
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者。明二種僧別 四
人已上名曰僧伽。於八衆中苾芻等三從
此得故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
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
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諸毘奈耶至復説
等言者。別釋等字。毘奈耶毘婆沙師説。有
十種得具戒法。爲攝彼故第四句中復説
等言」  何者爲十者。問」  一由自然至
表業而發者。答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
自然盡智心時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云。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阿若憍陳那等五
苾芻。又正理云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三
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耶
舍此云譽。正理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
由信受佛爲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蘇陀夷。此
云善施年始七歳由聰明故善答佛問稱
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衆僧羯磨受
具足戒。由聰明故善巧酬答。別開一縁。非
酬答時即發戒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
汝家在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敬
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
愛道者訛。梵云摩訶波闍波提。摩訶此云
大。波闍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
千名中一稱也衆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
生一切衆生。與大生爲主名大生主。從所
乞所天神爲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
遣阿難爲説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
戒。此八是應尊重法故名尊重法。於尼衆
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辨。八尊重法舊云八
敬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
名法授尼。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
難。受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一尼受
法轉與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
*政世尊別開此縁 八由持律爲第五人。
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
上不入衆數餘四成衆。減不成衆。於五
人中必須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
減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衆 謂於中
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
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賢和衆部共集。
佛遣阿羅漢爲説三歸受具戒 如是上
來所得十種別解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
發。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 問前
説別解脱從他教得。自然。見道非從他教
如何得戒 解云前文且據從他教得。後文
通據不從他得。故説等言攝此異義 問
不從他得此義可然。如何無表非從表起。
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
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解云從他受
生必依表發。不從他受非依表生何違
須釋 問若有無表不從表生。何故下文
論主設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
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 或可下文通據加
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
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
表生。故不相違 又解如是上來所得十
種別解脱律儀。七支無表非必定依七表業
發。如羯摩受戒從身三表業亦發語無表。
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非
必定依自類表發。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
依表發。如自然。見道。亦從表業發得無
表 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儀 問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
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准此
文説。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
自然。見道。亦具二耶 解云下論據顯且
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亦名
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又正理論中亦有兩説。如彼論云。有
餘師説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
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然彼先
時決定有表 解云彼論餘師意。説欲有無
表離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
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
發無表律儀 前解同正理餘師説。後解
同正理論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
就現在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有兩解云。若
住別解脱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
作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
表故。有作是説彼初刹那亦是所説。有現
無身表受不律儀故。及在定中得具戒
故 解彼論云言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
故者。謂受事得不律儀現無身表。言及在
定中得具戒故者。謂佛。獨覺。及五苾芻。
在定得戒亦無身表 前師意説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後師意説欲界亦有無表離表
而生。然無評家 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
同婆沙前師
又此所説至爲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時節
分齊。就中。一明別解脱分齊。二明不律儀
分齊 此即第一明別解脱分齊。總有二
種。如文可知。靜慮・無漏・及處中等時節不
定。非如別解二時定故。所以不説 因明
戒時顯時非實。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
經言。重説晝・夜所以經中説半月等無別
有體。眞諦師云解云此通伏難。伏難云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何故經中説半月等
受八戒耶。爲通此難故今釋言。經中雖
説半月等戒日日須受戒。以受八戒唯
有日夜邊際。重説晝・夜爲半月等。非是一
受八戒經半月等故不違經」  時名是
何法者。問。時能詮名爲是何法。因解時便
問能詮名 又解此時名何法。此中明時
故問時體。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時。婆
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詮
時體及能詮名爲是何法。此中解時故問時
體。因明時義便復問其名 謂諸行増
語至立晝夜名者。答 増語。謂名。如前釋
能詮諸行増語是名。光位立晝名。闇位立
夜名 又解時無別體諸行名時。謂増語
所顯諸行名時。應言増語所顯諸行。故婆
沙一百三十五云。答此増語所顯半月月時
年 又解諸行答所詮時。増語答能詮名」
  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者。經部問。二邊
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
發戒。由命終捨依身別故其戒不生。別依
身中無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
戒已須憶念知。別依身中無憶念故可言
不發。此許盡受隔生不發 一晝夜後。或
五晝夜。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爲障
令戒不起 經部許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
此問」  必應有法至唯一晝夜故者。説一
切有部答。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爲障
礙令捨戒故。引教可知」  於如是義至
一晝夜戒者。經部師言於如是義應共尋
思 爲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
律儀。如汝所説故於經中説一晝夜 爲
觀所化根難調者。經中且據一晝夜戒。根
若易調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依何理
教作如是言者。説一切有部問」  過此戒
生不違理故者。經部答。雖無教説過此晝・
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  毘婆沙者至
不許斯義者。説一切有部復難。凡所立義須
依聖教。無教可證理豈獨成。是故我宗不
許此義
依何邊際至所訶厭業故者。此即第二不律
儀分齊。唯有盡壽無一晝夜。以無對師
受惡戒故」  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者。難。
惡戒盡形。亦非對師。如何得彼」  雖無
對師至故不立有者。答。盡形惡戒雖無對
師。壞善過重得不律儀。非暫壞善以無對
師故令得惡戒故無晝夜 然近住戒由
對師力雖壞惡輕而得律儀 假設有人
對師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
故不立有」  經部師説至阿世耶故者。述
經部宗。經部師説如善律儀思種假立無別
實物名爲無表。意樂是思。或意樂者所有意
趣。或欲爲體。或勝解爲體。或欲・勝解爲體
 此不律儀准善律儀亦應非實。熏成即欲
造惡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
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
兩解意樂以思爲體 又解熏成即欲造惡
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
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非思勝故別標 由此思種
後時善心雖*復現起。而名成就不律儀人。
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云意樂
 説一晝夜至離嚴飾晝夜者。此下第三明
近住律儀。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
支。三明受戒人」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論曰至近住不成者。釋上三句。如文
可知」  受此律儀至深成有用者。釋第四
句。由嚴飾故廣造衆罪。故別遮止。名放逸
處 妙行。謂處中妙行 盡晝故能制屠
獵。盡夜故能制姦盜。且從多分作此解
釋。理實晝・夜倶能離二 此晝・夜戒亦能離
彼虚誑語等。而不説者過輕不論。或偏約
身。或擧初顯後」  言近住者至盡壽戒
住者。釋近住名。又正理云有説此戒近時
而住」  如是律儀至説此名長養者。叙近
住異名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
也 故引頌證名長養也
何縁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
八支。問及頌答」  論曰至厭離心故者。釋
上兩句」  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者。釋下兩
句 三支。謂尸羅支・不放逸支・及禁約支。
此即問也」  若不具支至心縱逸處故者。
擧頌答。應作不作。及不應作反作。依時
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一便憶自受近
住律儀。二能於世間深生厭離。餘文可知」
  有餘師説至分爲二故者。叙異説。此師
意説離非時食是正齋體。西方國俗斷食名
齋。餘有八種不名爲齋非齋義故。但名
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
言八戒者不據體説但約支論 問齋與
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文既別説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鄔波婆娑。或翻爲齋。或翻近
住。名異義同」  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者。
經部引經破。我今隨聖阿羅漢學。若阿羅
漢所行・所作。我隨彼行。隨彼而作。餘文可
知」  若爾有何至名齋支者。難。餘師問齋
名本自離非時食。若不以彼離非時食爲
齋體者。有何別齋體説八名齋支 准舊
論文。鄔波婆娑。亦翻爲齋。故舊論云。若爾
何別法名優波婆娑」  總標齋號至應知
亦爾者。經部答。齋無別體攬八以成。總即
是齋。別即名支。如車是總攬衆分成。如軍
是總攬象・馬・車・歩四支以成。亦如其散
攬五支藥以成。車・軍・散等既是其假。齋戒
八支應知亦爾。攬八成齋齋亦是假 不
同俗説唯不食名齋」  毘婆沙師至非靜
慮者。叙毘婆沙師解。夫言齋者。謂離非
時食故離非時食是齋齋復是八中一故齋
支。所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
離非時食故不名齋 如正見與道體皆
是惠故。得説言正見是道。復是八中一故
得言道支 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
體非惠故非道。擇法與覺體皆是惠故。得
言擇法是覺。復是七中一故得言覺支。餘
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覺支。體非惠故非覺
 如靜慮支中三摩地與靜慮體皆是定故。
得説言三摩地是靜慮。復是五等中一故是
靜慮支。餘尋・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
體非定故非靜慮」  如是所説至有八支
等者。經部難。夫言支者是支分義望他説
之不可正見等即自望正見等即爲支
 等謂等取擇法覺支三摩地支 汝若謂
前生正見等爲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刹那苦
法忍聖道等前無正見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 經部意説總標道覺靜慮名號別説
爲支。總有別支即無妨矣。正理救云非毘
婆沙説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
生正見等爲後生正見等支。然於倶生正見
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能説名
爲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
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爲支。所餘七支望倶
生法能隨順故説名爲支。非能尋求不名
爲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支皆能長養
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
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應皆如
是説。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
説過 倶舍師破云。若就實義正見但應
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
言亦道支還望自・若就假名餘七亦應名
爲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爲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
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
歸不得戒故言則無。若人不知先受三
歸方發得戒。或復戒師忘不與授。但爲
説戒此亦得戒。由意樂力亦發律儀。故婆
四十四云。有説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
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授三歸。但受律
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
受律儀彼必不得
如契經説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
律儀。一明發戒時。二會釋經文。三明三品
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娶妻
不犯。七明離虚誑。八遮唯離酒 此下第
一明發戒時 索迦已上皆是經文 依經
問云。爲但受三歸未發五戒即成近事
不 眞諦云。大名是佛從弟阿泥律馱親。兄
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爲大名説三歸
法」  外國諸師説唯此即成者。叙外國師
答 外國是迦濕彌羅國外健馱羅國經部
諸師説 唯受此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
受三歸時未發五戒。後説戒相方別發戒
名五戒鄔婆索迦。彼宗五戒隨受多少皆
發得戒」  迦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者。叙
當國師説。離五近事律儀即非近事。要由
五戒方名近事」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者。
外國師難。若要須發五戒律儀方名近事。
是則應與此大名經相違。彼經説受三歸
等已但云齊。是名曰鄔波索迦。不言發
戒方名近事」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者。迦
濕彌羅答。我今所説與此大名經亦不相
違。受三歸等時已發五戒故」  何時發
戒者。外國師問。剋定時節」  頌曰至説如
苾芻等者。頌答」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者。
釋初句。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慈悲護
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顯發戒
時 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者。此即釋頌
明發戒時 又解前即引經總顯。後即略結
 又解重釋爾時發戒。何理得知爾時發
戒。由彼自稱近事等言故知爾時便發五
戒。若不發戒彼寧自稱近事等言 又解此
文屬下。將欲更引經證故先標宗。准此
經文受三歸已猶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
方始發戒」  以經復説至已得五戒者。如
何得知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餘經
中受三歸稱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
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此經意説捨殺生
等五種惡業略去殺等二字但説捨生。既三
歸等後復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
歸等時已得五戒名爲近事 非但三歸
即名近事。此中引經文略。如婆沙一百二
十四引經云。如説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
憶持我。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
生歸淨 又雜心擇品云如説我某甲。歸
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衆
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衆殺生受
三歸依心清淨。乃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
儀 解云倶舍引略不説前三歸等及後歸
淨。但説中間。應知。我從今者等。是三歸等
後。在説戒相前應知前大名經中剋發
戒時故但説言稱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
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從今時等」  彼
雖已得至必具律儀者。釋第二句。彼於先
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
差別。爲令了知五戒學處故。復爲説離殺
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一白三羯磨
得彼苾芻具足戒已。復爲彼説四重學處
令識堅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歸。雖已得
戒。復爲彼説十種戒相令彼堅持 此近
事戒於理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
受三歸未發五戒而名近事 問云何名
學處 答如法蘊足論第一云。所言學者謂
於五處未滿爲滿。恒勤堅正修習加行
故名爲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
名學處 又離殺等即名爲學。亦即名處
故名學處
頌曰至謂約能持説者。此即第二會釋經
文。上兩句經部引經爲難。第三句説一切有
部通釋」  論曰至四能學滿分者。釋上兩
句。經部難言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
於五戒中言有四種鄔婆索迦。一能學
一分。謂學一戒。二能學少分。謂學二戒。三
能學多分。謂學三戒・四戒。四能學滿分。謂
學五戒」  謂約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釋下
句。説一切有部通經。學之言持。謂約能持
故説四種。先雖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
或便毀缺。其中或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
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説。能持先所
受故説能學言 若不爾者此經應言受
一分等。何故乃言學一分等。故此四種但
據能持 理實而言約受三歸等以具五
戒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者。經
部難」  如何違經者。説一切有部徴」
謂無經説至捨生言故者。經部答。謂無經説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又此大名經
不作是説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經如何説者。説一切有部問」  如大
名經至故違越經者。經部答。可知」  然餘
經説至已發五戒者。經部通前引餘經文 
捨生。謂寧捨自生命不捨正法 歸。謂歸
依三寶 淨。謂淨信三寶 證淨。謂四
淨。今稍具引故加歸・淨。餘文可知」  又
約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經部破前通經。
約持犯戒釋學一分等。彼受戒者尚
不應問佛。況佛應爲答。所以者何。誰有
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後持犯時而不能
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名一分等。先自解
故不應請問」  由彼未解至乃至廣説者。
經部自釋經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
律儀受量少多故請問佛。凡有幾種鄔婆索
迦能學學處。佛答有四鄔婆索迦謂能學
一分等。彼受戒者猶未能了。復問世尊何
名能學一分・少分等。乃至廣説世尊爲答。
此經意説爲受戒者故説四種。非約持犯
説一分等」  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者。説
一切有部難。以苾芻・勤策例破近事」
何縁近事至支量定爾者。經部反責」  由
佛教力施設故然者。説一切有部答。由佛教
力故皆具支」  若爾何縁至非苾芻等者。
經部例釋。我亦由佛教力雖闕律儀。而名
近事。非苾芻等」  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
事者。迦濕彌羅結歸本宗。要具五戒方名
近事。不許闕戒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
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聖人成下凡夫
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故如是問。頗
有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
下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
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 准
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爲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歸
體。問但受近事不受三歸成近事。不」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歸
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歸。
受戒師復不爲受得成近事。故婆沙
一百二十四云。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
受三歸得律儀不。有説不得。以受三歸
與此律儀爲門。爲依。加行故。有説
不定。謂若不知先受三歸後方受戒。信戒
師故便受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
解了者先受三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
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
用歸信佛・法・僧。爲彼憍慢纒心。雖受不
得」  諸有歸依至是説具三歸者。明所歸
依三寶體性」  論曰至佛能覺一切者 
歸依佛者。釋頌歸依成佛無學法明佛寶
體。謂但歸依能成佛無漏無學法。由彼法
勝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無學法故佛
能覺悟一切諸法故名爲佛 覺一切者。謂
無漏惠照理明白名覺一切。此即少分一切。
以無漏惠唯縁諦故 又解諸有漏惠能覺
一切縁法盡故。此即由得無學法故。得
有漏惠能覺一切 又解諸有漏・無漏惠。隨
其所應名覺一切。由得無學法故此二種
慧能學一切」  何等名爲佛無學法者。
問」  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者。答。謂佛身
中盡無生等。及彼隨行無漏五蘊名無學 
非色等身有漏五蘊。未成佛前及成佛後等
相似故」  爲歸一佛一切佛耶者。問」
理實應言至相無別故者答。理實應言歸依
一切三世諸佛。以彼諸佛無漏聖道體相無
異故。歸依一時即歸一切」  歸依僧者
至不可破故者。釋頌歸依成僧二種法明僧
寶體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
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
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
不可破故」  爲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
問。爲復歸依一釋迦佛弟子僧耶。爲歸一
切三世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
僧」  理實通歸至現見僧寶者。答。理實
通歸一切三世諸佛僧。以諸佛僧無漏聖道
體相無異故。然契經説。佛初成道猶未有
僧。商侶遇佛爲受三歸。佛告彼言。當來有
僧汝應歸依者。彼經但爲顯示當來釋迦
牟尼現見僧寶。即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問僧有多種此説何僧。佛亦是彼所歸
僧不 解云三歸中僧是聲聞僧。佛雖亦是
聖僧等非聲聞僧。故顯宗二十云。僧有多
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
内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今所歸
者是聲聞僧」  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者。
釋第三句明法寶體 歸依法者。謂歸涅
槃即是擇滅。自他相續身煩惱・及苦果。寂滅
一相是善是常。故通歸依。此顯有情有漏法
滅。理實亦通歸依非情法滅。故婆沙第三十
四云。答應作是説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
數一切蘊滅」  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
者。論主難。或述經部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
體非生身者。如何於佛但損生身成無間
罪」  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者。答。壞彼
無學所依生身彼無學法亦隨壞故。損生身
成無間罪」  然尋本論至佛無學法者。論
主又難。或申經部難。然尋根本六足等論。
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爲佛。但言無學
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生身體性。應知亦
攝所依生身皆名爲佛。故於此中不容前
難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以許生身亦是佛
故 若異我説所依生身非是佛者。應佛
與僧現在生身住於世俗有漏心時。爾時
現無無漏五蘊。應非是僧。亦應非佛。雖
成過・未墮在法數非有情故 又應唯執
成苾芻戒即是苾芻。若言戒即苾芻然如
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
羅。不應四事供養依身。既現供養戒所
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芻。若言非供養彼
戒所依身。是則應與世間相違。以世現供
養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歸依佛者。
亦應但歸依成佛無學法。若言唯歸佛無
學法。是則還與世間相違。現見歸禮佛生
身故。與説一切有部。作世間相違過也 
論主意説。佛寶體性以佛身中有爲無漏法。
及佛身諸有漏法爲佛寶體」  有餘師説
至十八不共法者。叙異説。此師意説。以佛
身中有爲無漏功徳。及佛身中有漏功徳爲
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徳故。不同論主。
兼取有漏不同説一切有部。若依宗輪論。
大衆部等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上來雖有
異説不同。總明所歸三寶體性 問説一切
有部。所歸依中何故不説獨覺・菩薩 解
云如正理三十八云。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
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乘學位無漏功徳。
何縁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
謂諸獨覺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
死怖。菩薩學位不越期心故。亦無能教
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
所歸依 廣如彼説」  此能歸依何法爲
體者。問能歸體」  語表爲體者。答。此據
自性語表爲體。若并眷屬五蘊爲體。故
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誓
限爲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
歸依所有言説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問若
以語表爲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
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説名等。有説
是語業。有説亦身業。有説是信。應作是説
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
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應作是説是婆
沙評家義。此倶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
如何會釋 解云論者意異隨樂説故。非以
婆沙評家爲量。無勞會釋 又解世親論
主故述婆沙不正義誡後學徒爲覺不覺。
衆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
同婆沙評家」  如是歸依以何爲義者。問
歸依義」  救濟爲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
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爲所歸依能
永解脱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
云。他身聖法及善無爲如何能爲自身救濟。
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
  如世尊言至能解脱衆苦者。引佛經證
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
正歸依。世間衆人爲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
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 
制多。即是外道塔廟 等謂等取餘邪歸
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 又解
不能解脱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
脱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
歸依而能究竟解脱衆苦 又解或怨賊苦
逼爲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
情欲散憂遊諸園苑。或飢苦所逼採拾活
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
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
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説者隨其所應。餘
如前釋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
等中恒以惠觀 知苦。謂苦諦 知苦・集。
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 知永超衆苦。謂
是滅諦 知八聖道。謂是道諦 道諦能趣
安穩涅槃 此所歸依最勝。最尊 又解能
解脱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脱善趣苦名最
尊 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脱衆苦 故
説歸依救濟爲義。能脱衆苦」  是故歸
依至爲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
衆所受諸律儀處。爲前方便道引之門。由
能發戒永脱衆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何縁世尊至易離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離
邪行問。於八衆中何縁世尊於餘六衆。或
於餘苾芻・勤策・近住律儀處。立離非梵
行爲所學處。唯於近事一律儀中制欲邪
行。理亦應問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爲問。
或可影顯。或近事言亦攝近事女戒戒體同
故。頌三義答」  論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釋
最可訶。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侵他妻等邪
婬業道感惡趣故 等。謂等取妾等 非
非梵行。謂非梵行行婬欲時。是身惡行世
非極訶。非感惡趣」  又欲邪行至離非
梵行者。釋頌易離。邪行易離故佛遮防。離
非梵行難故在家不制」  又諸聖者至謂
定不作者。釋得不作。謂諸聖人身中成就
無漏法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
 不作律儀。謂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別有
體。如世有人性不飮酒非別有體。經生
聖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諸聖者性不
犯彼近事戒故。故説聖人能持性戒 離
非梵行則不如是。未離欲聖猶有妻故。故
近事戒制離欲邪行。若復固執離非梵行
爲近事戒。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以有
妻故。故正理云。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
能持近事性戒
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
犯。此即問也」  理實應得至得別解律儀
者。答。於彼受得」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者。
難」  頌曰至毀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
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後受律儀於自
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脱律儀一切
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
非時・非支・非禮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
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有不犯」
何縁但制至爲近事律儀者。此下第七明離
虚誑語。問。語有四過何唯制一」  亦由
前説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虚
誑。第一因如前釋。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釋第
二因云。有作是説離虚誑語易可防護。
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
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又婆沙釋
第三因云。有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犯
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
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
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
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
立」  復有別因至能防後犯者。第四因八
衆律儀名爲一切。餘文可知
復以何縁至近事律儀者。此下第八遮唯離
酒。此即問也」  誰言此中不離遮罪者。答」
  離何遮罪者。徴」  謂離飮酒者。釋」
 何縁於彼至唯遮飮酒者。難。正理云。何
縁一切離性罪中。立四種爲近事學處。然
於一切離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飮
酒」  頌曰至令離飮酒者。答文可知。遮
中飮酒由過重故近事偏制。餘遮不爾」
寧知飮酒遮罪攝耶者。問」  由此中無至
能無染心者。答。由飮酒中無性罪相。以諸
性罪唯染心行不通餘心。療病飮酒能無
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
無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
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
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汚心行是性罪相。
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豈不
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難」  此非染心至故
非染心者。答」  諸持律有言至彼飮酒故
者。叙持律者言。飮酒是性罪。總引四證。此
即第一除飮酒性罪證。佛除性罪餘隨供
病。有處不開病者飮酒。故知飮酒是性罪
攝 鄔波離。此云近取」  又契經説至是
性罪攝者。第二極少不飮證。極少不開。明
知性罪」  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者。第三
經生不犯證。此一以理爲證。飮酒是性罪。
經生聖者亦不犯故。如殺生等」  又契經
説是身惡行故者。第四是身惡行證。經説飮
酒是身惡行。若有無染心如何名惡行。故
知飮酒是性罪攝。故正理三十八云。謂契經
言身有四惡行。殺生至飮酒。不應遮罪是
惡行攝」  對法諸師至犯性罪故者。此下
對法諸師通前四證。此即通第一除飮酒性
罪證言。飮諸酒非是性罪。然爲病者唯
除性罪總開遮戒。此即許飮明非性罪。若
是性罪不應佛開。復於異時遮飮酒者。染
疾釋種性不能飮。爲防因此犯性罪故
故佛遮飮」  又令醉亂至茅端所霑量者。
通第二極少不飮證。醉亂不定故遮極少如
性不便飮少亦醉。經遮不飮意在於茲。非
言性罪經遮不飮。如有性便多亦不醉。
爲病飮少理亦應通」  又一切聖至量無
定故者。通第三經生不犯證。以諸聖者具
慚羞故。又復自恐失正念故。故諸聖者皆
不飮酒。少亦不飮。以如毒藥量無定故。
非爲性罪聖人不飮。故婆沙一百二十三
云。有餘師説聖者經生必不飮酒。雖嬰
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
失。纔有識別設遇強縁爲護身命亦終
不飮。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又經説是至
皆是性罪者。通第四是身惡行證。契經説
飮酒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惡行。依處
故。因飮酒故起身惡行。故説飮酒是身惡
行。非由性罪名身惡行。由是獨立飮酒
放逸處名。餘殺生等四不立放逸處名皆是
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飮諸酒由放
逸處故名惡行。非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
處名。非殺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經據唯染
心名爲身惡行。飮酒容無染。明知非惡行」
  然説數習至轉増盛故者。上來通持律
者四證。今又通墮惡趣妨。故正理三十八
云。有作是説以契經説數習能令墮惡趣
故。如殺生等。故飮諸酒是性罪攝 故今通
云經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酒能令身
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墮諸惡趣。又能引發
惡趣業故墮諸惡趣。或能令彼已起惡趣
業轉増盛。墮諸惡趣因酒起業感諸惡趣。
理實飮酒非招惡趣。又正理云。亦見有説
斷生草等令墮惡趣故。此無能證飮諸
酒是性罪攝。廣如彼説」  如契經説至依
何義説者。因解飮酒釋酒異名。合飮不合
飮經説窣羅等依何義説。依經起問 又
解引經證酒是放逸處能造衆惡。因此起
問」  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者。答 醞食
成酒。即米・麥等。名爲窣羅 醞餘物等
所成。即根・莖等。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
或時未熟。或熟已壞不能令醉。此非所
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
位重立末陀 應有難言此中但應説末
陀酒。何謂別説窣羅迷麗耶酒。爲通此難
故作是言。然以檳榔及稗子等。雖亦能令
少時微醉而不放逸。由許食故。不成犯
戒。爲簡彼故。次説窣羅・迷麗耶酒。極令醉
故・又法蘊足論第一云言諸酒者。謂窣羅
酒。迷麗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羅酒謂米・麥
等如法蒸煮。和麹糵汁。投諸藥物。醞釀
具成。酒色香味。飮已惛醉名窣羅酒。迷
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菓汁。不和麹*糵。
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飮已惛醉名迷麗耶酒。
言末陀者謂蒲桃酒。或即窣羅・迷麗耶酒飮
已令醉總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釋諸酒名。
非無少異。大同法蘊。飮此諸酒雖是遮
罪。而令放逸廣造衆惡。世尊爲令殷重遮
斷飮諸酒。故説此酒是放逸處。諸不善業名
爲放逸。酒是放逸所依處故名放逸處
倶舍論記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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