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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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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縁無學無相三摩地
非擇滅爲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
爲無相。名無相無相。擧喩亦如前應知。
重無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
相應。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
記故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
隨故。非滅行相。以非擇非永解脱一切
苦故。又若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
顯止息故非擇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
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樂相。故重無相
取靜非餘」  此三等持至無漏不然者。
釋有漏此三摩地唯是有漏・厭聖道故。無
漏不然。若縁聖道是欣非厭。又顯宗云。重
三等持唯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
無漏定厭捨聖道。亦縁聖道。取空。非常理
可名爲厭捨聖道。無相無相。但縁無爲作
靜行相。何名厭道 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
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起而作是言。無
相等持不生爲善。此既欣讃聖道不生。如
何不名厭捨聖道 前無相定非此所縁。
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縁非
擇滅。但縁無學無相不生 此亦不然。准
前釋故。謂縁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滅亦離
諸相。縁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縁無
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
唯三洲人至重三摩地者。釋人不時。顯宗
云。唯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
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
學者但欣聖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
不時解脱。以時解脱愛聖道故 又婆沙一
百五云。答聖者能起非異生。無學能起非有
學。不時解脱起非時解脱。所以者何。若於定
得自在及無煩惱身。方能起此三摩地故。
一切異生及信勝解二事倶無。見至雖於定
得自在。而身中猶有煩惱。時解脱雖身
中無煩惱。而於定不得自在。故皆不能
起此定。唯有不時解脱具二事故。能起此
已上
論文
 依十一地至中間者。釋後句。顯
宗云。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無勝
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
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
道後起。就總類説。此從法・類・苦・滅四智
無間而生。若就別説。欲界攝者非類後生。
上界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
非苦後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
皆盡智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
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順趣解脱起此現
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
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
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
論文
契經復説至修金剛喩定者。此即第四明修
四等持。依經問起及與頌答」  論曰至乃
至廣説者。此即引經。顯宗釋云。此經所説。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爲欲顯示
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善言
通攝至便不住故者。釋初兩句。住現前法樂
名住現法樂。經但説初。擧初顯後。理實通
餘上三靜慮。餘文可知」  若依諸定至殊
勝知見者。釋第三・第四句。若依諸定。修天
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
識相應勝慧故法蘊足論第八解四修中云。
清淨眼識相應勝慧説名爲智。亦名爲見。
謂天眼識相應勝慧。領受觀察彼彼諸色。是
名此中殊勝*智見。彼於此定。若習。若修。若
多所作。能令證得殊勝*智見」  若修三
界至得分別慧者。釋第五・第六句 此亦可
知」  若修金剛至依自説故者。釋後兩句。
若修金剛喩定便得諸漏永盡。理實修此
金剛喩定通依諸地。而經但説第四靜慮
得漏盡者。毘婆沙師傳説。世尊依自説故。
以佛世尊但依第四得漏盡故於六通中
但説二者。天眼通能觀生死。漏盡通能得
槃經偏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八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
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覺樹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説至所起功徳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能依功徳。就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脱。
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
明起定縁此下即第一明四無量。就頌前
中。一總結生下。二別起頌文 此即總結
生下」  諸功徳中先辨無量者。此即別起
頌文」  頌曰至人起定成三者。就此頌
中。初句標名擧數。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
句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縁。次
兩句明所依。次一句明不斷惑。後一句明
處及成」  論曰至感無量果故者。釋初
句。標名擧數。及與列名釋名 言無量者
無量有情爲所縁故。從境爲名 引無量福
故。從等流果爲名 感無量果故。從異
熟果爲名」  此何縁故唯有四種者。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
者。答。由治四障故唯四種」  何謂四障
者。問」  謂諸瞋害至建立慈等者。答。不欣
慰以嫉爲體。正理云。如契經説。慈能斷瞋。
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斷欲・貪・瞋」
不淨與捨至斯有何別者。問」  毘婆沙説
至捨能對治者。答。毘婆沙説。欲貪有二。一
色。色謂顯・形。二婬。婬謂婬欲。若不淨觀能
治色貪。由觀不淨色貪不起。若捨無量能
治婬貪由觀平等婬貪不起 論主解云。
理實不淨觀能治婬貪。由觀不淨婬貪不
起餘親友貪捨能對治。由觀平等怨親。貪
不起」  四中初・二至悲是不害者。釋第三
句。四中慈・悲體是無瞋。正理云。性雖無別。
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
惱有情瞋。慼行相轉。是謂差別 問若悲
無瞋爲體能治瞋者。何故前説悲能治害 
解云以實而言悲正除瞋。害是瞋家等流
果故。悲亦治害 或悲治害。述論主義。論
主解云。理實應言悲是不害 問雖順長行
悲能治害。如何頌説悲是無瞋 解云不害
似無瞋以無瞋名説。故正理云。有作是言。
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似瞋
以瞋名説。悲之行相亦似無瞋。立無瞋名
實是不害已上
論文
 又解頌文是前師義」  喜
即喜受。釋第四句中喜喜。此論喜無量以
喜受爲體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喜謂慶
慰作意相應喜根爲性。有餘師説。以善心所
中欣爲自性然無
評家
 若依正理七十九。出
喜體性三説不同。一以喜受爲體二以欣
爲體。三以無貪爲體。然彼論意。破初説
存後兩家。故彼論云。諸古師説喜即喜受。
何縁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縁與樂與慈無
異。若縁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
生喜。喜即喜受。如先已説。此喜行相與彼
欣同。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
異者。輕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縁不可
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
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倶品法喜増上故。
總立喜名。非受受倶其理決定。若喜即喜
受。何言與受倶。若言對法以理爲量應
知無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爲量論。
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
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
 以欣爲體 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
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
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
貪。此與喜根必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
倶。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
著。於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説名爲
喜。故知此喜亦無貪性以上
論文
 問諸論不同。
何者爲正 解云正理既有立破。即以彼爲
正 又解倶舍爲正。無異説故。又當婆沙
初師説故。説喜爲欣乃當婆沙餘師義故。
與樂拔苦倶是無瞋。喜是喜受。體性各別。如
何此中擧以爲難又喜與欣名義倶別。寧言
行與彼欣同。説喜喜受。名・義・行相皆
順契經。本論非經。無勞會釋。若必須釋。
自有明文故婆沙八十一通品類足云。彼
文應説。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
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説五
蘊爲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
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説。亦不
違理已上
論文
 若言前解改論文故我已破者。
此乃自破毘婆沙義。雖欲意違倶舍。何故
返害自師婆沙。後釋不改論文足通品
類。何故隱而將不通釋。又言無貪爲喜無
量。此亦非理。一即無文可證。二即名義全
殊曲解順情將爲未可。如悔憂倶。二唯欲
界。無貪・喜倶三地可得。此無貪性應不通
上。喜唯三地本由喜根。非喜爲性。言無
貪者有何意趣。良恐臆度無眞理教」
捨即無貪至五蘊爲體者。釋捨無貪。上來剋
性出體。若并眷屬五蘊爲體」  若捨無
貪性如何能治瞋者。問。若捨無量無貪爲性。
但應治貪。如何前説亦能治瞋」  此所
治瞋貪所引故者。答。此捨無量所治瞋恚。貪
所引故。貪是其本。瞋是其末。若貪不起瞋亦
不生。故捨無貪性亦能兼治瞋。謂於親友
起三品貪。次縁怨家恐害親友起三品瞋。
此瞋由貪引起。此捨無量最初修時。於處
中起不貪・瞋故。欲令怨・親與處中等。是
故最初於處中起。應知。初捨怨三品。瞋末
易捨故。次捨親三品。貪本難捨故。由如是
理。捨雖無貪亦能治瞋 問若捨亦能治
瞋。如何頌本言捨無貪 解云正能治貪。
故前頌文無貪爲體。兼能治瞋。故後長行
亦言治瞋。又正理云。若捨無量亦能治瞋。
寧唯無貪。與慈何異。且捨與慈有差別者。
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爲體。捨能對治
貪所引瞋。無貪爲體。豈不如捨無貪爲性。
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爲性
亦應能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
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親差別相
故。從此愛・恚倶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
無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
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倶
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
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
差別」  理實應用二法爲體者。論主意解。
此捨無量能治貪・瞋。理實應用無貪・無瞋
二法爲體 問若捨無量二法爲體。如何頌
文不言無瞋 解云理實此捨二法爲體。
頌言無貪。且從強説。或頌無貪是前師義」
  此四無量至入捨等至者。釋第五・第六・
第七句。明四行相。慈謂與樂。悲謂拔苦。喜
謂喜慰。捨謂平等」  此四無量至寧非顛
倒者。問」  願欲令彼至治瞋等故者。答。
雖實未得。願欲令彼得樂等故。非是顛
倒 阿世耶。此云意樂。雖實未得。由善意
樂無顛倒故。雖實未得。與勝解想相應起
故。非執眞實故非顛倒 設是顛倒復有
失抑外道出過。若言顛倒應非善者。
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言顛倒
應引惡者。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
故」  此縁欲界至以顯器中者。釋第八
句。此縁欲界一切有情。不縁上界。能治縁
彼瞋等障故。故正理云。皆縁欲界有情爲
境。能治縁彼瞋等障故。謂於欲界有怨・
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怨・親
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唯欲有
情。必不能縁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善
根。由此力能通縁三界已上
論文
 又通經云。
然契經説。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
  此經擧器以顯器中一切有情。故無有
失」  第三但依至皆無量攝者。釋第九・
第十句。依地分別。第三喜無量但依初・二靜
慮喜受攝故。餘定地中無此喜故。所餘慈・
悲・捨三無量。通依六地。此師唯約定地以
説。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功徳。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定是未離
欲道。設已離欲亦不能起。此師但約容*豫
位明。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喜
在三地謂欲・初・二。三通十地。謂欲・四根
本・四近分・中間。總而言之。通依十地。此意
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又正理
云。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
應。悲縁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眞實作意能
順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
不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
不順生欣。如何許疑・喜・樂倶起勝解作意
應與彼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
眞實作意故。疑則不爾極違眞故。彼尚相
應。此寧不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
*慼・處中行相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
喜・樂相應。勿二行相倶時轉故。若爾應不
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行相轉故。既非
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倶。理定應許。勿
全不與受相應故已上
論文
 前雖説此至有情
境故者。釋第十一句。明非斷惑。前雖説
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
本靜慮攝故。雖復亦有近分攝者。且簡根
本。以得根本下惑必斷。有漏根本尚不斷
惑。中間不斷理在絶言。故不別簡。或影顯
彼中間不斷 勝解作意相應起故。眞實作
意方能斷惑 過縁一切有情境故。縁法作
意方能斷惑」  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者。
會釋前文開二章門。一此加行位制伏瞋
等。二或此能令已斷更遠。由此二義故前
説此能治四障 或通伏難。伏難意云若
非斷惑如何前説能治四障」  謂欲未
至至能治諸惑者。釋初章。謂欲未至加行
位中。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靜慮四種
無量。由此加行位中制伏瞋等障已。能引
未至斷治道生。能斷諸惑。約伏及引説能
治障」  諸惑斷已至之所蔽伏者。釋第二
章。由未至定。九無間道諸惑斷已。離染位中
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離染後位之中。雖
遇起惑強縁。而非瞋等之所蔽伏。以此能
令已斷更遠。説能治障。應知無量。若據加
行似修。在欲・未至。若據根本修成。在四
本定」  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者。因治障
便問初修」  謂先思惟至現可見故者。
答。若惑非増盛。但起與樂。若惑増盛。作七
品修。乃至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
徳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以於斷善者
有徳可録。先福業果貌端正等。現可見故。
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於麟喩獨覺有
失可取。先罪業果貌黒疲等現可見故 若
依正理。修四無量各分九品。中復開三。故
彼論云。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
分爲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三各分
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身頼彼
重恩。捨便難住。中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
親愛。下親友者。謂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
者。謂於自昔曾不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
聞而不交往。下處中者。謂雖交往而離恩・
怨。上怨讐者。謂奪名譽・命及親友。中怨
讐者。謂奪己身命縁資具。下怨讐者。謂
奪親友命縁資具已上
論文
 或可。倶舍中亦有
三。以處中故。且合爲一」  修悲喜法至
實爲樂哉者。類釋悲・喜。皆准前慈。復略釋
悲。謂觀有情沒衆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
脱。復略釋喜。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
慰實爲樂哉」  修捨最初至與處中等者。
此別釋捨。修捨最初從處中起。處中非
怨・親不起瞋・貪。易捨初起。次捨下・中・上
怨。次捨下・中・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怨瞋易捨故先捨怨。親愛難除故後捨親。
故正理云。初修捨者先捨處中。非先捨怨・
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力増。於中
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親。從下
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故。
如契經説。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
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
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唯處中開三。與倶舍不
同。或可倶舍處中亦三。
以處中故
合爲一
此四無量至唯不成喜故者。釋第十
二句。此四無量人中現起非於餘處。此即現
起分別。隨得一時。必成慈・悲・及捨三種 
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此即成就分別。
此四無量廣如婆沙
八十一八十二解
已辨無量至非擇滅虚空者。此即第二明八
解脱。結前生起及與頌釋。就中。初句總標。
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脱。第四句別明次四解
脱。第二頌別明第八解脱。後一頌總明所
縁」  論曰至爲第八解脱者。釋初句。一
於内色身有色想貪。爲除想貪觀外不淨
青瘀等色。而方内身令貪不起。名初解脱
 二於内色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爲堅
牢故。觀於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
第二解脱 三觀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
脱。顯觀轉勝。此淨解脱。彼觀行者身中證得
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空無邊等四無色定。各能解脱下地貪故
爲次四解脱 滅受想定棄背受等名第
八解脱。故婆沙八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脱義。
問若棄背故名解脱者。何等解脱棄背何
心。答初二解脱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脱棄背
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脱各自棄背次下地
心。想受滅解脱棄背一切所縁心。故棄背
義是解脱義廣如
婆沙
」  八中前三至皆五蘊
性者。釋第二句。八解脱中前三解脱。無貪爲
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言。想觀者。於貪聚
中想増言想。於無貪聚中觀増言觀。故言
想觀。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
故。第三解脱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
故。倶治於貪故以無貪爲體。若并助伴
皆五蘊性 問何故婆沙云。欲界者以四蘊
爲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爲自性 解云此
論據勝。婆沙兼據似説 問婆沙明依界・依
地中。何故不言依欲界地 解云出體強・
弱兼論。故言四蘊。界・地唯約勝説。不言
欲界」  初二解脱至非増上故者。釋第三
句。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靜慮。初・二亦
攝近分・中間。能治欲界眼識所引顯色貪
故。能治初定眼識所引顯色貪故。故初二解
但依初・二定。此釋二・二定。又正理云。
何縁此中厭逆色想。可得説與喜受相應。
地力使然。如苦・集智已上
論文
 第三解脱唯觀
淨色令貪不起。此極爲難。要依勝定方可
得成。故依第四。以第四定離八災患心澄
淨故。此釋一一定。餘三・四定。及欲界地。亦
有初・二相似解脱。餘初・二・三定。及欲界地。
亦有第三相似解脱。而不建立。非増上故。
故正理云。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靜慮。
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二通攝
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及初定
有顯色貪。由眼識身所引起故。爲解脱
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脱。二・三定
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縁顯色貪。復三・四
定中無不淨解脱。初・二解脱相似善根。雖欲
界中亦容得有。而爲欲界貪所凌雜。故不
建立二解脱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
治遠。勢力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
三解脱。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
四并近分。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
有。非増上故不名解脱。欲界欲貪所凌
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中樂所
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已上
論文
  次四解
脱至非全分故者。釋第四句。次四解脱如其
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爲性。非無記・染非
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無色界有
散善者。如命終善心。有説不但命終有善。
餘時亦有生得散善。但無聞・思。無色近分
諸解脱道。亦得解脱名。無間道不然以縁
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脱故。然於餘
處多分唯説彼根本地名解脱者。以近分
中非全分是解脱故。所以但説根本地也。
正理兩説。一説同此論。又一説云。諸近分地
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亦非解脱不背下地
故。縁下道雜故。又未令全脱下地染。故
契經説彼超過下故已上
論文
」  第八解脱至
無漏心出者。釋第二頌。第八解脱即滅盡定。
彼自性等如先根品不相應中已具説故。厭
背受・想起此定故。此滅盡定得解脱名。或
總厭背諸有所縁心・心所故。此滅盡定得
解脱名。有説由此滅定解脱不染無知定
障故名解脱。於滅定前有三種心。一想心。
二微細心。三微微心。從此第三微微心後。
此滅盡定方現在前。第二心對前第一想心
已名微細。此第三心轉更微細故名微微。
次如是微微心後入滅盡定。入心縁彼滅定
寂靜方能入故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反縁滅
定故通二種」  八中前三至爲所縁境
者。釋第三頌。明解脱縁境。八中前三。唯以
欲界色處爲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縁不
淨故。一境可愛縁淨色故 問色界色淨
觀欲不淨。如何能離色界色貪 解云此
非正能斷。令暫遠離故。次四無色解脱。各
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
自・上地苦・集非擇滅。及彼一切類智品道非
擇滅。及與虚空。爲所縁境。又婆沙八十四
云。所縁者。初三解脱縁欲界色處。第四解脱
縁四無色。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若四
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并虚空。若謂一物。
若謂多物。一切皆縁第五第六解脱。
准釋可知
第七解脱
縁非想非非想處。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
品。若非想非非想處。及類智品非擇滅。并虚
空。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縁。想受滅解
脱無所縁。有作是説。空無邊處解脱亦縁
第四靜慮非擇滅。餘所縁如前所説。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解脱。亦縁無所有處非擇滅。餘
所縁如前説准彼婆沙兩説。皆
許縁下非擇滅
」  第三靜慮寧
無解脱者。明第三定無解脱所以。此即問
也」  第二定中至所動亂故者。答。第
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故第三靜慮不
立解脱。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  行者
何縁修淨解脱者。明修淨解脱。此即問也」 
 爲欲令心至彼方成故者。答。一爲策心令
欣。二爲審知成滿」  由二縁故至種種
作用者。此明修意。等謂等取勝處・遍處。餘
文可知」  何故經中至非餘六耶者。擧妨
別問」  以於八中至各在邊故者。答。一以
勝故。二在邊故。偏名身證。又婆沙一百五
十二云。有説淨解脱。雖取淨相。而不起煩
惱。以殊勝故。世尊安立身作證名。想受滅
解脱。以無心故。在身非心。身力所起。非
心力起。是故世尊説爲身證廣如
彼説
又正理云。
唯第三・八説身證者。擧二邊際類顯所餘。
色解脱中淨爲邊際。於諸無色滅定爲邊。
有説第三初於身色以勝解力取清淨相。
後漸遣除解脱成滿。縁身解脱此爲究竟。
故偏於此立身證名。滅定無心唯依身住
故。亦於彼立身證名就勝故然。理實皆爾
依通有理。有契經言。何名身證。謂八解脱。
此八解脱諸門分別。
廣如婆沙八十四解
已辨解脱至後四如第三者。此即第三明八
勝處。初句標名擧數。下三句指同解脱」
 論曰至足前成八者。釋初句。勝處有八。
一於内色身有色想貪。爲對治彼。觀外
少色作青瘀等。二於内色身有色想貪。爲
對除彼。觀外多色作青瘀等。三於内色
身無色想貪。但爲堅牢。觀外少色作青瘀
等。令貪不起。四於内色身無色想貪。但
爲堅牢。觀外多色作青瘀等。令貪不起。
又於内身無色想貪。但爲策心或試煩
惱。觀外青・黄・赤・白四色。令貪不起。此四
足前總成八種」  八中初二至如第三解
脱者。釋下三句。八勝處中初二勝處自性地
等。如初解脱。是初解脱果故。次二勝處自性
地等。如第二解脱。是第二解脱果故。後四勝
處自性地等。如第三解脱。是第三解脱果
故」  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脱者。問」
前修解脱至惑終不起者。答。前修解脱。唯
能棄背彼貪不起。不能制境。後修勝處。
能制所縁。隨所樂觀。惑終不起。能制伏
境心勝境處。故名勝處 或勝煩惱故名
勝處 或此善根即名爲處。處能勝故立勝
處名 此八勝處諸門分別。廣如婆沙八十
五解
已辨勝處至縁自地四蘊者。此即第四明十
遍處。結前生起頌答」  論曰至故名遍處
者。此釋初句。如文可知」  十中前八至
欲可見色者。釋第二句。實縁色處假想地
等。故正理云。如何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
有差別故。顯・形名地等。如先已説故。説
地等遍處。不言地界等。故前八種但縁色
處。風與風界既無差別。如何可言亦縁色
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説黒風・團風等
故。由此前八縁色理成已上
論文
」  有餘師説
至風界爲境者。叙異説。唯風遍處縁所觸中
實風界爲境。風即風界。餘七同前」  後
二遍處至四蘊爲境者。釋下兩句。後二遍處。
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爲其自性。前八正治
於貪。故自性以無貪爲體。後二但觀空・識。
故以無色爲其自性。各縁自地四蘊爲境。
假想思惟作無邊空解。作無邊識解。又正理
云。何故唯十得遍處名。此上更無遍行相
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可得説有無邊行
相」  應知此中至勝前前故者。對簡差
別。由前引後故後勝前。故婆沙八十五云。
此中解脱唯於所縁總取淨相。未能分別
青・黄・赤・白。後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黄・赤・
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遍處非唯分
別青・黄・赤・白。而亦能作無邊行相。謂觀青
等一一無邊後。復思青等爲何所依。知依
大種故。次觀地等一一無邊。復思此所覺
色由何廣大。知由虚空故。次起空無邊處。
復思此能覺誰爲所依起。知依廣識故。
次復起識無邊處。此所依識無別所依。故更
不立上爲遍處。此十遍處諸門分別。廣如
婆沙八十
此解脱等至餘唯人趣起者。此即第五明得・
依身。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未曾習故者。釋初兩句。第八解脱如
先根品已辨。以即是前滅盡定故。佛唯離染
得。餘皆加行得。唯依欲・色二界身起。唯聖
者起。餘七解脱・八勝處・十遍處。通由二得。
若曾習者。由離染得。未曾習者。由加行得」
  四無色解脱至皆能現起者。釋下兩句。
四無色解脱二無色遍處。非由教力。一一通
依三界身起。餘前三解脱。及八勝處。前八
遍處。唯人三洲能起。由教力故不通餘處
此七解脱・八勝處・十遍處 異生及聖皆能現
起滅盡定指前故不別説
諸有生在至亦由法爾力者。此即第六明起
定縁。問。生上二界起上二定。既不由
由何等縁。頌答可知」  論曰至皆増盛故
者。此即總釋。生上二界總由三縁起二界
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隨在何界。前生近
起。及數修習。爲今現起同類因故。二由業
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業果將
現前。勢力令起定。以必離下方生上故。三
法爾力。世界將壞。法爾能得上界定故」
 諸有生在至之所壞故者。別明生上二界
由因・業力。起無色定非法爾力災不壞
故」  生在色界至及法爾力者。別明生色
界具由三縁起色界定」  若生欲界至
加由教力者。義便兼明若生欲界起上定
時。不但由上三縁。一一應知加由教力。正
理云。由教力者。謂人三州。天亦聞教。微故
不説
前來分別至當住幾時者。此下當品大文第
二明正法住世時。標前説意以爲二問。若
序・正・流通三分依前一解。從此已下至破
我品末一部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 又
依前一解。從此已下至定品末。就前八品
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  頌曰至此便
住世間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菩提分法者。釋上兩句。世尊正
法體有二種。一者教法。二者證法。教法者。
謂三藏法。一素咀纜藏。此云契經。二毘奈耶
藏。此云謂伏。身・語律儀調伏行者。教詮調
伏。從所詮爲名。三阿毘達磨藏。此云對
法。廣如前釋 證法者。謂聲聞・獨覺・如來
三乘菩提分法」  有能受持至唯住千載
者。釋下兩句 有能受持。謂能誦持三藏
教法。即誦教者。此釋有持者 及正説者。
謂能正説三藏教法。即説法師。此釋有説
者。由此二人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
教正能修行三乘菩提分法者。佛正證法便
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
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有釋證法
至復過於此者。叙異説。有釋證法唯住千年。
過千年已不得入聖。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千年已後雖無得聖。亦有受持・及説法者」
此論依攝至釋對法耶者。此即第三明造論
宗旨。牒前問起。前界品中説。此藏論依阿
毘達磨。攝阿毘達磨。論主造論。諸部之中。
爲依何理釋對法耶」  頌曰至在牟尼
者。初兩句正答。後兩句謙讓」  論曰至大
聖弟子者。就長行中。一正釋頌本。二傷歎
勸學。此即正釋頌本。迦濕彌羅國。五百大阿
羅漢毘婆沙師。相共相議論阿毘達磨理
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於中時以經
部義宗。少有貶量爲我過失。然亦未敢即
爲指南。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
聖弟子舍利子等
大師世眼久已閉堪爲證者多散滅者。此下
第二傷歎勸學。就中。一傷歎人。二勸學
法 就傷歎人中。一正傷歎人。二重釋傷
歎 就正傷歎人中。一傷歎有徳。二傷歎
起失 此即第一傷歎有徳。上句傷歎如
來。下句傷歎弟子。三界大師爲世眼目
 入寂多時。名久已閉 諸聖弟子舍利
子等。堪爲證得佛正法者。亦入涅槃。多分
散滅」  不見眞理無制人由鄙尋思亂聖
教者。此即第二傷歎起失 凡夫愚癡無
有慧眼。不能觀見四眞諦理 起惑任
情無法自制。名無制人 由起鄙惡尋思。
獨途横計惑亂聖教」  自覺已歸勝寂
靜持彼教者多隨滅者。此下第二重釋傷歎。
就中。一重釋有徳。二重釋起失。此即第一
重釋有徳 無師自悟名爲自覺。簡異二
乘。有此覺者名曰大師 于今已歸最勝
寂靜常樂涅槃。釋前世眼久已閉 持彼
教者。諸大聲聞舍利子等多分隨滅。釋前
堪爲證者多散滅」  世無依怙喪衆徳無
釣制惑隨意轉者。此即第二重釋起失 
世間有情由喪如來及諸弟子衆徳故。無
所歸依。無所恃怙。所以不見眞理名無
制人。此即釋前不見眞理無制人 無有
正法之鉤制諸惑象。隨意起執。釋由鄙尋
思亂聖教 又解世無依怙喪衆徳。雙結釋
前傷歎有徳兩句。由佛及弟子滅故名喪
衆徳。一切世間無依。無怙 無鉤制惑隨
意轉。釋前傷歎起失兩句。無鉤制惑釋不
見眞理無制人。隨意轉。釋由鄙尋思亂聖
教 後解似勝」  既知如來正法壽至應
求解脱勿放逸者。此即第二勸學法。既知
如來正法壽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氣臨
至喉即便斷滅。於此時中。是諸煩惱勢力
増盛。應速欣求解脱涅槃。而勿放逸起諸
煩惱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破執我品者我體實無。諸有横執。此品廣
執我。所以次明破我品者。此論一部。
釋佛契經三法印中諸法無我。前八品明諸
法事。後一品明無我理。事麁先辨。理細後
明。*或事是所依。是故前説。理是能依。故後
明也」  越此依餘豈無解脱者。就此品中
大文有二。一廣破異執。二勸學流通 就
廣破中。一總破。二別破 此下第一總破
中。一問。二答。三徴。四釋。五責。六破。此即
問也 問越此佛法。依餘法中。豈無解脱。
何故前言應求解脱。此即乘前起問。依
前一解判釋三分。就破我品中。此初兩句名
爲序分」  理必無有者。此即答也。以理
推尋。必定無有。應知。破我品中所有立破。
論主多叙經部宗也。若依前一解三分。就
破我品中。此下名曰正宗」  所以者何
者。此即徴也」  虚妄我執至無容解脱者。
此即釋也。虚妄我執所迷亂故。謂此佛法外
勝論師等所執我。非即於五蘊相續法上
假立爲我。別執有眞實離蘊我故。由此
横計我執勢力。爲根本故諸煩惱生。由
惱生。感異熟果。於三有中輪迴不息。故依
外法無容解脱」  以何爲證至非別
我體者。此即嘖也。以何爲證。知彼諸我能
詮之名。唯名五蘊相續法。非離蘊外別
目我體」  於彼所計至無眞我體者。此
即破也。於彼外道諸有所計離蘊我中。無
有眞實現比量故。於三量中。所以不約
聖言量證者。内外二道各謂自師所説聖
教。以聖教證。互不禀承。故三量中但約
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離五蘊外別有
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礙因縁。應現量
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色等五境。眼等五
識現量證得。於法境中。諸心・心所法。及與
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 謂若我體離
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礙
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 言五色根比
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衆
縁。由闕種子別縁。芽果即便非有。不闕
種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
有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
作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
明・空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
舌・身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
聾等識不起。以闕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
識起。以有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
識不得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
即眼等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
是果。由能發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
根比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
根現量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
此證知。無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
文中既不別標。明知總破
然犢子部執至不一不異者。此下第二別破。
就別中一破犢子部。二破數論師。三破勝
論師 此下第一破犢子部。就中。一叙宗。
二正破。三通難 此即第一叙宗。言犢子
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有犢子
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標名。如來
弟子不應執我。而横計我故先破也。犢子
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我之異名。
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不一不異。
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一。蘊滅我滅
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異。蘊滅我不
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
此應思擇爲實爲假者。此下第二正破。就中。
一以理破。二以教破 就以理破中。一約
假實破。二約依徴破。三約五法藏破。四
約所託破。五約所識破 此下第一約假
實破。論主勸思此應思擇。汝所執我爲實
爲假」  實有假有相別云何者。犢子部問。
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勸我思擇」  別有事
物至如乳酪等者。論主答。如色・聲等是實
有相。如乳・酪等。是假有相多法成故」
*許實*許假各有何失者。犢子又問。許我
實假各有何失」  體若是實至便同我説
者。論主出過。我體若是實。破云。汝所執我
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異受等。若與
蘊異。便違汝宗我・蘊不異。又所執我必應
有因。有實體故。猶如色等。若從因生即
是無常。然彼計我非是無常。若是無常即
三世攝。彼宗説我必非是三世法藏所收。
若言不從因生。汝所執我應是無爲。非因
生故。猶如虚空。若是無爲便同外道見。又
違自宗。五法藏中我非無爲。復言我體非
是常故。又若是無爲應無有用。既無有
用。徒執實有竟何所爲。我體若是假。如
乳・酪等。便同我説。違汝本宗」  非我
所立至立補*特伽羅者。此下第二約依徴
破。先述犢子部宗。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
仁所徴實有假有 但可。依内。簡外山等 
現在。簡過・未 有執受。簡内身中不淨等
物無執受者。依此諸蘊立補*特伽羅」
 如是謬言至亦同此失者。論主正破。如是
謬言於義未顯。我猶未了。如何名依。若
攬諸蘊是此我依義。既攬諸蘊成補*特伽
羅。則補特伽羅應成假有。如乳酪等攬色
等成體是假故。若言不攬諸蘊。但因諸
蘊。是此我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蘊
從因生。我復因蘊而有。則補特伽羅亦同
諸蘊從因而生。若我因生。此我成失。以汝
執我非因生故 又解既因諸蘊聚集立
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亦同諸蘊體是假
有。以經部家許蘊假故。若我是假。此我
成失*以汝執我體實有故」  不如是立
者。犢子部云不如是立」  所立云何者。
論主徴」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者。犢子部
答」  如何立火可説依薪者。論主復問」
  謂非離薪至體應成斷者。犢子部答。謂
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自設難云。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既薪有
熱。不得言異。若火與薪一。應所燒即能
燒。既能・所別不得言一。擧法同喩云。如
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
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不可言異。
若與蘊一。體應成斷。不可言一。以彼*計
非斷非常」  仁今於此至火依薪義者。
論主復責」  何所應説至能燒是火者。
犢子部答」  此復應説至名薪名火者。論
主復問。此復應説。何者所燒名薪。何者能
燒名火」  且世共了至依薪有火者。犢
子復答。且世共了。諸不炎熾所然之物
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名能燒火。此
能燒*然彼物相續。令其後後色變體微異
前前故。此火彼薪。雖倶四大・色・香・味・觸八
事爲體。而縁前薪故後火方得生。如縁前
乳生於後酪。如縁前酒生後酢。乳・酒・酪・
酢雖倶八事。而縁乳・酒生於酪・酢。由
理故。故世共説依薪有火」  若依此理
至理不成立者。論主破。若依此理。火則異
薪。後火前薪。時各別故 又汝計我如火
依薪。依諸蘊者。則定應説縁蘊我生。體
異諸蘊。成無常性。如何汝言我非異蘊。而
非無常 又牒轉計破。汝若謂即於炎熾
木等八事之中。煖觸名火。餘七事名薪。破
云。則是火・薪倶時而起。應成異體。相有異
故 又破云。應説依義。此既倶生如牛兩
角。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謂非此火用薪
爲因。所以者何。火之與薪。各從過去自同
類因倶時生故。亦非此火名因薪立。
立火名因煗觸故。非依彼薪 又牒轉
計破。汝若謂所説火依薪言。爲顯倶生。或
依止義者。破云。是則應許補特伽羅與蘊
倶生。或依止蘊。已分明許體與蘊異。此即
約喩難法 又理則應許若諸蘊無。我亦
非有。如薪非有。火體亦無。而不許然。彼
部不許蘊無。我無。以入無餘蘊無。我有。
彼宗所*計。我在生死。與蘊不一不異。若
入無餘。與涅槃不一不異。既違己宗。故
釋非理 然彼犢子。於此不異。前文之中自
設難言。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明知不異
 論主徴云。彼應定説。熱體謂何 若彼釋
云熱謂煗觸。餘七名薪 破云則薪非熱
體相異故。何得設難薪應不熱 若復釋
言薪名熱。與煗合故薪名熱。破云。則應
七事異於煗體亦得熱名。以實道理。火名
唯*目煗觸。餘七事與煖合皆得熱名。是則
分明許七事薪亦名爲熱。雖薪・火異。而過
不成。如何此中擧以爲難。若火異薪。薪應
不熱。然薪異火薪亦名熱 又汝轉計。若
謂水等遍炎熾時。説名爲薪亦名爲火。一
體義説 破云。既薪・火一是則應説。依義
謂何。我與色等蘊定應是一。無理能遮。故
彼所言如依薪立火。如是依蘊立補特伽
羅。進退推徴理不成立」  又彼若許至
非第五故者。此即第三約五法藏破 爾
焔。此云所知。舊云知母不然 彼犢子部
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謂三世爲三。無爲
第四。不可説第五。即補特伽羅是不可説攝。
彼宗立我。若在生死中。與三世五蘊不
可定説一・異。若捨生死入無餘涅槃。又
與無爲不可定説一・異。故説此我爲其
第五不可説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許我
與五蘊若一若異倶不可説。則彼所許五種
所知。亦應不可説具有五種。以我與前
四法藏不可説爲異故。不可説爲第五
法藏。以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一故。不
可説爲非第五 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
藏。既第五・非第五。倶不可説。但應建
立前四法藏。不應別立第五法藏 又眞諦
師云。神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
第五爲不可言。若不異前四。則唯有四。
第五不可言 故不可説第五及非第
五」  又彼施設至應言依眼等者。此即第
四約所託破。又施設我應更確陳。爲何
所託。汝若言託蘊。破云。假義已成。以施
設我不託我故 汝若言此我託我。破
云。如何上言依諸蘊立。理則但應説依補
特伽羅。既汝不許我依於我。故唯託蘊 
汝若謂有蘊。此我則可知故。我上言此依
蘊立者。破云。是則諸色境有眼等縁。方可
了知彼色等故。應言色等依眼等立。然
色境雖由根知。不説依根。我亦應
爾。雖依蘊知。不應依蘊」  又且應説至
何識所識者。此下第五約所識破。此即
問也」  六識所識者。犢子部答」  所以
者何者。論主徴」  若於一時至與法一異
者。犢子部答。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
有我。言是某甲。説此名爲眼識所識。而不
可説與色一・異。乃至意識知法等。准*此
可知」  若爾所計至是假非實者。論主例
破。若爾*計我。應同乳等唯假施設。攬四
境成無有別體。謂如眼識識諸色時。因
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説乳等眼識所識。以
假不離實色之時。亦言識乳等。而不可
説乳等與色一・異。乃至身識識諸觸時。
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説乳等身識所
識。而不可説乳等與觸一・異。乳等若與
色等一者。勿乳等成四。乳等若與色等異
者。勿乳等非四所成。故説乳等與彼色等。
不可説言定一定異。由此應成總依諸
蘊。假施設有補特伽羅。猶如世間總依色
等。施設乳等是假非實 若依成實論。總
有四假。一相續假。如身・語業以色・聲成。
一念色・聲不成身・語業。要色・聲相續方成
身・語業。二相待假。如長・短等相待故立。三
縁成假。如攬五蘊成人。攬四境成乳等。
四因生假。一切有爲法從因所生。皆無
性 今此文中以縁成假例破縁成假」
 又彼所説至徴難亦然者。論主又牒徴破
 又彼所説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
我此言何義。兩關徴定。若説諸色是了此
我因。然不可言此我異色者。牒先初關。
破云。是則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縁爲了
色因。故應不可説色異眼等 若了色
時此我亦可了者。牒後關。又作兩關徴定。
爲色能了識即了此我耶。爲於此中別有
能了識 若言色能了即能了此我者。破
云。則應許此我體即是色。以了色時亦了
我故。或唯於色假立此我。以無別有能了
別故。或不應有如是分別如是類是色。
如是類是此我。無別體故。若無如是色・我
分別。如何可立有色有我。有性必由分別
立故 若於此中別有能了了此我者。破
云色・我二了既不並生。了時別故。此我應
異色。如黄異青。別有能了體各不同 
前異後等能了亦別。體亦不同。如色即爾
乃至。於法徴難亦然」  若彼救言至便壞
自宗者。又牒救破。若彼救云。如此我與色
不可定説是一*是異。二種能了相望亦
然。色之能了我之能了。亦不可説定一定
異。以所了不定一・異。能了亦非一・異。何
得責言爲一爲異 論主破云。如我與色
不可定説是一・是異。此我即非是有爲攝。
是第五不可説法藏收。我之能了與色能了。
亦不可説是一・*是異。能了不應是有爲
攝。應是第五不可説法藏收。若許爾者。便
壞自宗。自宗能了是三世法藏有爲攝故 
又若實有至皆無有我者。此下就正破中。第
二以教破犢子。經言無我。汝言有我豈不
相違。此引初經牒破」  又彼既許至由二
縁故者。論主又引第二經牒計徴破。又既
許我眼識所得。如是眼識。於色境。於此我。
於色・我・倶。此三中爲縁何起。若縁色起。
則不應説眼識了我。此我非眼識縁。如聲
處等故。汝所執我非眼識縁。非色處故。如
聲處等 謂若救云。有一類識。泛縁此青
等境起。即用此青等境爲所縁縁。破云。補
特伽羅非眼識縁者。如何前説我爲眼識
所縁。由此定非眼識所了 或者已上總是
牒救。若眼識起。唯縁此我。或縁色・我・倶。
便違經説識二縁生。若唯縁我便闕色縁。
若縁色・我應由三縁。以經唯説二縁生
故」  又契經説至眼色故者。論主又引
第三經。證識二縁生。非由我起」  又若
爾者至便壞自宗者。論主又引第四經破。
又若此我是眼識縁。能生眼識。我應無常。
經説因縁能生識者皆無常故。犢子不許
我是無常 若彼轉救我非識縁。破云。應
非所識。若非所識應非所知。若非所知
如何立有我。若不立有我便壞自宗。自宗
立我第五不可説法藏中攝」  又若許爲
至有違宗過者。論主又引第五經破。將顯
違經。先立量言。我異六境。又若許我六識
所識。汝所執我應異聲。眼識識故。猶如色。
汝所執我應異色等。耳識識故。譬如聲。餘
識所識一一比量爲難准此。此即難令我
異六境。如何乃言我與六境非定一・異。定
訖顯違。又立此我六識所識。便違經説。經
言梵志。五根行處各別境界各別。各唯受用
自所行處。及自境界。或前約處明。後約界
辨。非有異色・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
境界。意兼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以彼
五識亦依意故。所以意根正能受用十三
界。兼能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 又解
以彼意識依意根故。所以意根與能依識
同縁諸法。正縁十三。兼縁五根行處。五根
境界。前解爲勝 汝意一我六識同取。是則
五根亦能兼取異根行處。異根境界。此經復
言五根行處・境界各別。豈不違經。既違
經過 或不應執我是五根境。若非五根
境。如是便非五識所識。若非五識所識。雖
不違經。又違宗過。以汝宗説我五識所
識故」  若爾意根至及自境界者。犢子部
難。言若五根取別境不許取於我。第六
意根境亦應別。六生喩契經中言。如是六
根行處・境界各有差別。乃至自境界。此中
意説。六生喩經六根行處・境界各別。理實意
根兼能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何妨前經
五根行處・境界各別。而能兼取異根我境。經
言五根取各別境。未是盡理之言。言六生
喩經者。彼經説以繩繋鳥・蛇・猪・鼉・野干・
彌猴。令不得隨意。鳥飛空中喩眼根遠
見。蛇多住穴喩耳根在深孔内。猪受糞穢
臭物。喩鼻著香。鼉樂水中喩舌著味。味
必因津液通之舌方得味。野干樂住山林
草庵喩身著觸。彌猴性&T050511;動不停喩意
多縁慮。以六衆生喩彼六根。名六生喩經」
  非此中説至無違前失者。論主爲彼通
六生經。非此中説眼等六根。此經意説第
六意識。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五識。無
有勢力樂見等故。經言樂求。故知不約
彼説。但説眼等五根増上勢力。所引意識
縁色等境。從因爲名名眼等根。獨行意根
増上勢力。所引意識縁十三界。亦從因爲
名名爲意根。彼眼等既不因所引。不能
樂求眼等五根所引境界。故此六生喩經義。
無違前説梵志經失。前梵志經據六根體。
故説眼等五根境界各別。意根若由眼等引
者。亦兼能縁五根行處及彼境界。六生喩經
但據六根増上勢力。所引意識名爲六根。
隨六根引各別縁境。以彼意識隨根説六。
故説六根名樂求也。前後兩經明義各別。
故此後經無違前失」  又世尊説至境
必同故者。論主又引第六經破 所達謂無
間道 所知謂解脱道 或所達謂慧所達。
所知謂智所知 皆是智慧所達知法。眼目
異名。此經既説所達・知法。唯有爾所。無
有我體。故知我體亦非所識。雖達與智是
慧非識。以慧與識境必同故。我非所識」
 諸謂眼見至不應異釋者。論主又引第七
經破。先叙妄計。後引經非。諸犢子部謂眼
見我。破云。應知眼根見所有色。於見非
我妄謂見我。故彼便顛墜惡見深坑。故佛
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蘊假説爲我。如人
經説。眼・及色爲縁生於眼識。三和合觸
起受・想・思。於中後四所謂眼識・及受・想・
思。是無色蘊。觸攬三成無別體故。故不別
數。論主以經部義破。不同説一切有宗觸
有別體。初眼及色名爲色蘊。唯由五蘊量。
假説名爲人。契經即於此假名人中。隨義
差別假立名相。或謂有情。有情識故。或
名不悦。劫初時人見地味等沒心不悦故。
從此爲名。或名意生。從意受生故。或名
儒童善童子故。或名能養者。或名所養者。
或名有命者。或名生者。是生數故。或是能
生者。或是所生者。或名補特伽羅。謂數取
諸趣故。亦自稱言我眼見色。復隨世俗説
此具壽。謂具足壽命故。有如是天授等名。
有如是婆羅門等種族。有如是迦葉波等
姓類。乃至世尊恒勅依了義經。此經了義。
不應異釋」  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説者。論
主又引第八經破。又薄伽梵告梵志言。我
説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法皆盡。十二處外
更無有法。若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
若是處攝。汝不應言是不可説第五法藏
以十二處是可説故」  彼部所誦至此有
實體者。論主又引第九經破。彼犢子部所誦
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説乃至。
諸所有意。諸所有法。廣説乃至。如來齊此
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自體法。此中無我。
如何可説我有實體」  頻毘娑羅至乃
至廣説者。論主又引第十經證無有我
體。如文可知 頻毘。此云圓。娑羅。此云
貞實」  有阿羅漢至應知攬諸蘊者。論主
第十一引羅漢説證無有我。如文可知
 世羅。此云小山」  世尊於雜至亦都不
可得者。論主又引第十二經證無有我 婆
拕梨。是西方小棗名。父母憐子以此標名
 就十六句中。初兩句先聽欲説。後十四
句正爲解釋 就正釋中。前兩句標章。後
十二句別釋 就別釋中。前兩句釋依心
染。後十句釋依心淨 就後十句中。前兩
句總標。後八句別釋 結。謂蟠結難義 從
因生法名有因法。餘文可知 頌言無我。
明無我體」  經説執我至不能清淨者。
論主又引第十三經顯我無有。經説。執我
有五種失。一謂起我見。二有情見。三墮惡
見趣。四同諸外道。五越路而行 於空性中
心不悟入。釋起我見 不能淨信。釋有情
見 不能安住。釋墮惡見趣 不得解脱。
釋同諸外道 聖法於彼不能清淨。釋越
路而行 又解言五失者。一謂起我見及有
情見墮惡趣。二同諸外道執我。三越正
路而行。四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
信三寶。不能安住四諦。不得解脱涅槃。五
聖法於彼執我身中由惑覆障不能清淨」
  此皆非量者。犢子部非」  所以者何
者。論主徴」  於我部中曾不誦故者。犢子
部答」  汝宗許是至如何非量者。論主兩
關徴責」  彼謂此説皆非眞佛言者。犢子
部答」  所以者何。論主復徴」  我部不
誦故者。犢子部答」  此極非理者。論主
非」  非理者何者。犢子部問」  如是經
文至故極非理者。論主答。顯彼非理」
又於彼部至經決判故者。論主復徴。又於彼
部豈無此經謂一切法皆非我性。若彼犢子
意。謂此我與所依法不一不異故。説一切
所依五蘊法皆非我。破云。既爾應非意識
所識。二縁生識經決判故。若我生意識。應
從三縁生」  又於餘經至想心見倒者。
論主擧經徴責犢子」  計我成倒至何煩
會釋者。犢子部答。計我成倒。説於非我
横計爲我不言於我計我。何煩會釋」
非我者何。論主問」  謂蘊處界者。犢子部
答」  便違前説至不一不異者。論主出過。
便違前説我與色等蘊不一不異。若言蘊・
處・界體非我者。如何言我不異蘊耶」
又餘經説至妄分別爲我者。論主又出過。
經言計我於取蘊起。不言於我。故無
依我起於我見。但非我法妄分別爲我。何
得説言不言於我」  又餘經言至補特伽
羅者。論主又出過。經言唯於五取蘊起。
不言於我起。故定無我
若爾何縁至有如是色等者。此下大文第三
通難。犢子難云。若言無我。何縁此經復作
是説。我於過去世。有如是色等」  此經
爲顯至如聚如流者。論主通難。此經爲顯
能憶宿生一相續身中假説於我有種種
事。若見實我於過去生能有色等。如何
非墮起有身見失。然聖知過去非是有身
見 作斯徴責。汝或應非撥言無此經。是
故此經依總五蘊相續假我。言有色等 如
聚。縁成假 如流。相續假。無有別體。假立
其名」  若爾世尊至可能遍知者。犢子部
難。若無我者。世尊應非是一切智。無心・心
所能知一切法。乃至。無我觀亦不知自性・
相應・倶有法。刹那・刹那前後不同異生滅
故。若許有我不刹那滅。多時經停可能遍
知」  補特伽羅至非由頓遍知者。論主通
難。將通彼難。先破云。我應常住。許心滅
時我不滅故。我若不滅。如是便越汝所許
宗我非常故。復正通云。我等不言佛於一
切。一刹那中能頓遍知故。名一切智者。但
約前後相續多時有堪能故。謂得佛名。諸
蘊相續成就如是殊勝堪能一切智徳。纔作
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名一切智。
非於一念能頓遍知名一切智。故於相續
中有如是頌 由約前後相續有能 
如火漸能燒諸物非一刹那 如是一切
智相續遍*知 非由刹那頓遍知也 若
依宗輪論。大衆部等。一刹那心相應般若。
知一切法」  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者。犢
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智説知一切法。
非我遍知」  説佛世尊有三世故者。論主
答。説佛世尊有三世故。明知約相續説
知一切法。非我遍知 彼計世尊以我爲
體。是第五不可説法藏攝。非三世法藏。
故論主答。説佛世尊是三世法藏。約智相
續遍知一切。非我遍知」  於何處説
者。犢子部問。於何處説佛世尊有三世耶」
  如有頌言至故定應爾者。許論主答。
如經頌言。三世諸佛滅衆生憂 故約相
續名佛遍知。汝宗唯許蘊有三世非數取
趣。以數取趣是第五不可説法藏收故 故
定應爾。謂定應説約三世法。許約相續
説。三世諸佛。約智相續遍知一切。非數取
趣。若數取趣。是世尊體。遍知一切。不應説
佛有其三世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九
  交了
  保延元年七月二十八日
京都宿處故入道大相國舊居點了
破我品頗有文字不審
 權少僧都覺樹記 



倶舍論記卷第三十
 沙門釋光述 
  破執我品第九之
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師又引
經難。論主若言唯五取蘊假名我者。何故
佛説吾今爲汝説諸五取蘊重擔。取後重
擔。捨前重擔。現荷重擔者。若無有我。於
此經中。世尊不應作如是説荷重擔等」
  何縁於此佛不應説者。論主却徴。何縁
於此佛不應説」  荷重擔至曾未見故
者。犢子部答。不應重擔五取蘊體。即名能
荷。所以者何。謂曾未見於此重擔即名能
荷。故知有我名爲能荷。蘊是所。取捨二種。
略而不論」  不可説事至補特伽羅者。論
主爲釋。就釋中先難。後釋 難云。汝宗所
立第五不可説法藏事。亦不應説。所以者
何。亦曾未見故 又難。例釋。難云能取重
擔應非蘊攝。重擔自取曾未見故。此中難
意。我是能荷即非蘊攝。取是能取。應非蘊
攝 例釋云。然經説愛因名取果重擔者。
愛是能取。既即蘊攝 能荷蘊者亦應蘊
攝。即於諸蘊上假立數取趣 然佛恐彼
犢子部經。謂此我體是第五不可説法藏常
住實有。故此經後佛自釋言。但隨世俗説
此具壽有如是名。乃至廣説 衆多名字如
上所引人經文句。爲令了此五蘊假我。可
説無常非實有性 即五取蘊自相逼害
擔害名。前前刹那引後後故。故名爲荷
者。此即前因能荷後果。故非實有補特伽
羅」  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者。犢子部又
引經難。顯我實有 我定實有。經説撥無
化生有情邪見攝故。化生有情即是實我。撥
無邪見。明有實我」  誰言無有至修所斷
故者。論主通難。誰言無有化生有情。如佛
所言。化生中有我説有故。謂蘊相續能往後
世。不由胎・卵・濕名化生有情。撥此中有
無故邪見攝。化生五蘊理實有故 義便復
徴。又許此邪見謗補特伽羅 是何所斷。
見・修所斷。理並不然。汝執實我非四諦攝
故非見諦斷。又此邪見不應説言修所斷
故」  若謂經説有至生世間故者。論主又
牒計破。若謂經説有一補特伽羅生在世
間我一・蘊蘊者。破云。亦不應理。經言一
我。此於總蘊中假説一我故。如世間説衆
多極微。名爲一麻・一米。多穀麥等名爲一
聚。多念音聲名爲一言 或汝立我應許
有爲攝。以契經説生世間故。然宗不許是
有爲攝」  非此言生如蘊斷起者。犢子
部救。非此我生如蘊新起」  依何義説
生在世間者。論主徴問」  依此今時至取
別位故者。犢子部答」  言我生者。依我
今時捨前別蘊聚後別蘊。非新我生。如世
間説習學祠祭得成就者。名能祠者生。毘
伽羅論名爲記論。即是聲明論。習學記論
得成就者。名記論者生」  以此二種取
明論故名生。彼所習論名爲明論 又如
世説初出家時名苾芻生。初入外道名外
道生。以此二種取自威儀・自法式故名生。
或如世説髮白面皺名老者生。四大乖違
名病者生。以此二種取別位故名生 上
所言生據別得法。非初生也。我生亦爾。據
取別蘊非我雜新生」  佛已遮故至故
佛已遮者。此下論主破。此即引經破。經説
有業有異熟。眞實作者不可得故。謂能捨
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唯除五蘊相續法假
説名爲我。故佛已遮蘊外實我」  頗勒
具那至取捨諸蘊者。論主又引經破。不説有
實能取者。故無實我能取捨蘊」  又汝
所引至亦如心等者。論主又約喩破。又汝
所引祠者等生。其體是何。而能喩我 汝若
執祠者是我。喩不極成。我不許有實我體
故 若執祠者是心・心所。彼念念滅。新生
故。取捨不成 若許祠者即是色身。亦如
心等。彼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
又如明等至爲喩不成者。論主又約喩破。又
如明論等與祠者等身異。蘊亦應異我。如
何言不異。老身・病身各與前位身有別異。
亦應蘊與補特伽羅異 若言少身好身轉
身。便同數論變義宗。數論轉變如前
遣。故彼所引祠者生等爲喩不成」
又許蘊生至與蘊有異者。論主又破。許蘊新
生非數取趣。則定許我異蘊及常。如何汝
宗言不異蘊及非常耶 又我唯一。蘊體
有五。寧不説我與蘊有異」  大種有四
至不異大種者。犢子部反責。論主我一。蘊五。
命我異蘊 大種有四。造色唯一。寧言造
色不異大種」  是彼宗過者。論主答。是
彼宗過。非關我事」  何謂彼宗者。犢子
新問」  諸計造色至補特伽羅者。論主
答。諸覺天等計諸造色即大種論 設如彼
見應作是質。如諸造色即四大種 亦應
即五蘊立補特伽羅。如何言我不即蘊耶」
  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者。犢子部難」
  觀能問者至與身一異者。論主答。觀能
問者阿邪世故。問者執一内我實體名爲
命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異
不成。如何與身可記一・異。如不可言龜
勒軟。龜毛本無何論鞕軟 古昔諸師已
解釋斯蟠結難義 昔有已下。指事可知
 菴羅樹。在西方城外生。非王宮有」
佛何不説命者都無者。犢子部問」  亦觀
問者至佛不答有無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
邪故。問者或於諸蘊相續。假謂命者。依
之發問。佛若答無。彼墮邪見。故佛不説
  何不爲説假名命者。彼未能了縁起甚
深諸法理故。非是能受正法器故。佛不爲
説假有命者 理必應爾。世尊説故 筏
蹉此云犢子。筏蹉外道請問世尊。我於世
間爲有非有。佛不爲記。若記爲有違法眞
理。若説爲無増彼愚惑。彼便謂我先有今
斷。便起斷見。以彼斷見對執有愚。此愚更
甚以愚重故。謂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
我便墮斷邊。執有過輕。執無過重。如經廣
説。寧起我見如須彌。不起斷見如芥子。
以起我見能修諸善故過是輕。以起斷
見能造衆惡故過是重。故佛不爲説無我
也 依如是不可説義故。經部中鳩摩邏多
有是頌言。初頌總説。後頌別釋 觀爲見
所傷。不爲説有 及壞諸善業。不爲説無
 故佛説正法。不急不緩 猶如牡虎銜
子相似。緩急得所。太急即傷。太緩即墮 
佛若説有我。彼執眞我有 則爲見所傷。
見如牙利能傷人故。此釋初句 佛若説
無我。彼撥俗我爲無 便壞業子。善業
如子名善業子。釋第二句 依如是理故
今論主復説頌言重攝前義。就四頌中。初
兩句頌前命者與身不一不異。次六句頌
前佛何不説命者都無。乃至彼墮邪見故
佛不説者。就六句中。前兩句總頌。後四句
別釋 恐彼問者撥無假我。佛亦不説命
者都無。謂諸五蘊相續道中。有業有果假
名命者。佛若爲説無有命者。恐彼問者撥
假命者。亦爲無故。不説都無 第三行頌
前彼未能了縁起理故非受正法器。不
爲説假有。世尊不説諸蘊之中有假命者。
由觀問者無有力能悟解縁起眞空理故。
故不爲説 第四行頌前筏蹉經佛觀筏蹉
意樂差別。彼問世尊有我・無我。佛不答彼
有我・無我」  何縁不記世間常等者。犢子
部問。何縁世尊不記世間常等四句」  亦
觀問者至不爲定記者。論主亦觀問者阿世
邪故。問者若執我爲世間。而問世尊。世間
常耶・無常耶。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耶 
以彼問者實我世間。我體都無故。四答皆非
理。故佛不答 若復執言生死五蘊皆名世
間。佛四經答亦皆非理。故亦不答 謂若
世間常者則不可斷。無得涅槃。若是非常
便自斷滅。不由功力勤勞修道感得涅槃
 若答爲常亦非常者。於生死中定應一
分有情無得涅槃。一分有情自證圓寂 若
答非常非非常者。此世間亦應非得涅槃。
非不得涅槃 又解非是非常故則應非
得涅槃。非是常故則應非不得涅槃 
非常非非常決定相違。便成戲論。何成答
問 然依聖道可般涅槃。故四定記皆不
應理 如外道離繋子以手執雀問佛死・
生。佛知彼心不爲定。若答言死。彼便放
活。若答言生。彼便捨殺。故佛不答。此亦如
是」  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者。論主例釋。
若問世間有邊等四句。佛亦不記者。以同
常等皆有失故」  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
犢子部問」  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者。論
主答。以有外道名嗢底迦。此云能説。先
問世間有邊等四。世尊不答。後設方便矯
問世尊。爲諸世間常等皆由聖道能得出
離。爲但一分出離。一分不出離耶 尊者
阿難在於佛側。因告彼曰汝以此事已問
世尊。世間有邊・無邊等四 今復何縁改邊・
無邊等四。名爲常・非常等四。重問世尊 
有邊是非常 無邊是常 亦有邊・亦無邊
是亦常・亦非常 非有邊非無邊。是非常非
非常 故知後四義與前同」  復以何縁
至有等四邪者。犢子部問。復以何縁世尊
不記如來死後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
非非有等四句耶」  亦觀問者至而發故
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妄計
已解脱我名爲如來。而發問故。以無實我
故佛不答」  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者。論
主反詰。今應詰問犢子部師。計有我者。佛
何縁記有現在我。不記如來死後亦有我
耶」  彼言恐有墮常失故者。犢子部答。恐
墮常失故佛不記」  若爾何縁至非一切
智者。論主難。若爾何縁佛記慈氏菩薩。及
第子未來世事。此豈非有墮常過失 
亦汝若言佛先見我。彼般涅槃已便不復
見我。以不知故不記有者 破云則撥大
師具一切智。以不能知解脱我故 汝或
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故 汝若謂佛見
解脱我。而不説者 破云則有離蘊過。計
入涅槃蘊滅。我不滅故。及常住過。何得説
言我與五蘊不異非常 汝若言已解脱
我。佛見非見我倶不可説 破云則應徴
言。不可説佛是一切智。不可説佛非一
切智 或應徴言。不可説佛是一切智。以
不見我故。不可説佛非一切智。以見我
故」  若謂實有至分明説故者。論主又牒
計證破。汝若謂有我以契經言審諦而住。
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者 破云。此不
成證。彼經亦説定執有我者。墮惡見處
故。不應計我 對法師言。執我有・無倶邊
見攝。若執我有即墮常邊。若執我無即墮
斷邊 論主許云。彼師所説深爲應理。以
執有・無墮常・斷邊。前筏蹉經分明説故。引
説證成」  若定無有至補特伽羅者。犢子
部難。引證成。若定無我。爲可説誰流轉生
死。不應自流轉故。經説有情無明所覆。貪
愛所繋。馳流生死故定有我」  此復如
何流轉生死者。論主問。此我復如何流轉生
死」  由捨前蘊取後蘊故者。犢子部答。
由我捨前蘊能取後蘊故。説我流轉生
死」  如是義宗至流轉生死者。論主指同
前破。復述正義。如燎原火雖刹那滅。而由
前後相續不斷。説有流轉從此至彼。如是
蘊聚上假説爲有情。愛・取爲縁。異熟果起
相續不斷。名流轉生死」  若唯有蘊至
名爲妙眼者。犢子部難。若唯有蘊而無我
者。何故佛説今我於昔爲世導師。既説今
我昔爲師言。明知有我」  此説何咎者。
論主反責」  蘊各異故者。犢子部答。今蘊・
昔蘊。前後各異。若無我者。何得説言今我
於昔爲世導師」  若爾是何物者。論主
問。若爾今我於昔爲世導師。此是何物」
 謂補特伽羅者。犢子部答」  昔我即今
至曾燒彼事者。論主難。若昔我即今我。體應
常住。如何説我非是常耶。難訖通經。故説
今我昔爲師言。顯昔與今是一相續假者 
如言此火曾燒彼事。亦顯昔火與今時火同
一相續火。故言此火曾燒彼事」  若謂
決定至去解脱遠者。論主又牒計破。叙計正
破。引説證成。若如是者。則爲謗佛。爲煩
惱縛。去解脱遠」  若謂於我至此言無
義者。論主又牒救破。汝若謂於我不起我
倶起我見無愛縛者。破云。此言無義」
  所以者何者。犢子部徴」  於非我中
至起見瘡皰者。論主答。汝若計言於非我
中横計爲我。容起我愛非實我中者 破
云。如是所言無理爲證。故彼犢子。於佛教
中無有因縁。怱然横起我見瘡皰
如是一類至無解脱過者。論主結破犢子。
義便兼顯餘非。如是一類犢子部。執有不
可説補特伽羅。復有一類空見外道。總撥
一切法體皆非有。數・勝論等外道執有別眞
我性。此等一切見不如理。皆不能免無解
脱過」  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者。犢子部
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於曾所
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昔境似
今名相似境」  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
者。論主答。如是憶念。如是記知。從自相續
内。有念境想熏成種子名念境相類。此
種在心功能差別名心差別。後之憶知從此
念境想類種子。心中差別功能而生。經部念
知無別有體。故想種生 又解如是憶知。
從相續身内念境類種想境類種。境通兩
處。此文但應言念類種。而言想者。想強別
標。所以不言知境類者。知由念引故不
別言。故下論云。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
 又解憶念從念境類生。記知從想境類
生。以經部知無別體故。此念想種熏在心
中。差別功能名心差別。現行憶念。從及與
記知從彼種生」  且初憶念至無間生者。
犢子部問憶念・記知二種之中。且初憶念。爲
從何等心差別種子。前念無間滅。後念無間
生。經部因果前後別時。故從前念種子生
後憶念故作此問」  從有縁彼至有功能
故者。論主答。初憶念生。一由縁生。二由因
生。一由縁生者。從有縁彼過去境界。作意
力故爲縁生念。過去境界與念境等名爲
相似。由彼相似境界力故爲縁生念。或見
今境與昔相似。便能引起縁昔境念故言
相似。或前念似後念故爲縁引起。言念相
屬者。謂屬自身作意等縁。簡異他身。或因
果相屬爲縁起念。言想等者。等取愛等。
從有縁彼作意等縁力故初憶念起 二由
因生者。從所依止身不爲差別・愁憂・散亂
等縁。損壞功能。心差別因力故初憶念起。
憶念起雖有如是作意等縁。若無彼類心
差別因。則無堪能修此憶念。雖有彼類心
差別因。若無如是作意等縁。亦無能修憶
念之理。要具因・縁二種勢力。方可能修。諸
憶念生。但由於此因・縁力生。不見離此二
種因・縁。有別眞實我功能憶念故」  如
何異心見至有憶念理者。犢子部難。若無有
我。如何前時異心見境。後時異心能憶彼
境。非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有憶念
理。天授梵云提婆達多。天處乞從謂天授
與。從所乞處爲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延
若達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印
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此難非理至有後記知生者。論主答。此難
非理。不相屬故。謂彼天授・祠授二心展轉
相望無因果性。互不相屬故。天授心曾所
見境。後祠授心不能憶念。非如一人相續
身中有因果性。前後相屬故。前心曾見。後心
能憶。我等不言異心見境異心能憶。前後相
續是一類故。前同類心能憶。然後過去縁
彼境心。熏成種子。從此種子引起今時能
憶念識。謂如前説。一相續。二轉變。三差別力
故。生念何失。由此前憶念種子力故。有其
後念記憶知生」  我體既無孰爲能憶者。
犢子部問。我體既無。誰爲能憶」  能憶
是何義者。論主反問」  由念能取境者。犢
子部答」  此取境豈異念者。論主又責」
 雖不異念但由作者者。犢子部答。取彼境
時雖不異念。但由我經者念方能取境」
  作者即是至説彼能憶者。論主述宗通
釋。作者即是前説念因。非是實我。謂彼念類
心差別種。能令後果念取境故。説前念因
名爲作者。然世間所言。制怛羅能憶。此制
怛羅。非是實我。此於蘊相續假我立制怛
羅名。從先見心熏種爲因。後憶念果起。
於憶念果起。於憶念果上立制怛羅名。
故言依如是理説彼能憶 制怛羅。是星
名。正月出現。正月從此星爲名。於此月生
故。以此星爲名。若執我者於此月生。即
説實我名制怛羅。故今通釋」  我體若
無是誰之念者。犢子部問。若有我體。可念
屬是我。第六轉成。我體若無。是誰之念」
爲依何義説第六聲者。論主反問」  此第
六聲依屬主義者。犢子部答」  如何物屬
何主者。論主復徴」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
者。犢子部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
  彼如何爲牛主者。論主又問」  謂依
彼至得自在者。犢子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
乳・役使等中彼制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
主」  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者。論主復問。
欲於何處驅役於念。而勤方便尋求念主
我邪」  於所念境驅使於念者。犢子部答」
  役念爲何者。論主復問」  爲令念起
者。犢子部答」  奇哉自在至爲令念行者。
論主又徴責。奇哉自在起無理言。寧爲此
我生而驅役此念 又解寧爲此念。復作
兩關徴定。又我於念如何驅役。爲令念
起。爲令念行」  念無行故但應令起者。犢
子部答」  則因名主至亦不離因者。論主
示正義。若令念起名念主者。則念因名主
是其所屬。念果名能屬。由念因増上力。令
念果得生。故因名主。果於生時是因所有
故名能屬。即生念因足爲念主。何勞立我
爲念主邪 即諸行五蘊聚。是縁成假。前
後一類相續。是相屬假。世間共施設是制怛
羅牛。立制怛羅名爲牛主。即此牛主是牛
相續。從此至彼於異方生。變異生因故名
牛主。此中無一實我制怛羅牛主。亦無實我
是牛。但假施設。故言牛主亦不離因。牛是
所驅役名果。牛主能驅役名因。同前念主
不離念因」  憶念既念至如應當知者。
此即例釋。明初憶念。其義既爾。釋後記知
其義亦然。皆准憶念及與記知。孰爲能了。
誰之識等亦應例釋。麁類大同非無差別 
且識因縁與前別者。謂六根・六境等。如應
當知 或識種名因。根等名縁。憶念・記知
唯在意地。故與識別
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者。此下就別破中。大
文第二破數論師。就中。一叙宗。二正破。三
通難 此即第一叙宗。數論者言。決定有
我。事用必待事用者故。謂諸事用。待事用
者。如天授行事用。必待天授我。行是事用。
天授我名者。如是識等所有了別等事用。必
待所依眞實我體能了等者
今應詰彼至識能了亦爾者。此即第二正破。
論主破云。今應詰彼。天授謂何。若是實我
此如先破。若假士夫五蘊上立體非一物。
於諸行相續假立此天授名故。如假天授
説爲能行。識了別應知亦爾。但於假我説
能了者名。非別實我
依何理説天授能行者。此下第三通難。數論
難。若無實我。依何理説天授能行」  謂
於刹那至亦作是説者。論主答。謂於刹那生
滅。諸行是縁成假。不異相續。是相續假。於
二假上立天授名。愚夫於中執爲一實我
體。此之假我爲自相續身異方生因。後念異
處生名行。前念因即名行者。依此理説天
授能行。如執燈焔行。及傳聲喚人。從此
至彼異處相續。世依此説焔・聲能行 如
是天授前念身能爲彼念識因故。世間亦
謂天授能了 然諸聖者爲順世間言説理
故。亦作是説。天授能了」  經説諸識至爲
何所作者。數論問言。經説諸識能了所縁。
識於所縁爲何所作」  都無所至説名
了境者。論主答。識於所縁都無所作。但似
境生説能了境。如麥果等酬麥因等。雖無
所作。而似因起説名酬因。如是識生雖無
所作。而似境故説名了境」  如何似境
者。數論問」  謂帶彼相至識能了亦爾者。
論主答。謂能縁識上帶彼所縁境界行相。如
縁青色能縁識上。帶青相現。識似境説識
能縁。如鏡對質帶質像生。名似本質能
照。是故諸識雖亦託根生。識無根相不似
根故。不名了根。但名了境 或識於境相
續生時。前識爲因別後識起。説前因識名
爲能了。亦無有失。世間於因説作者故。
如世間説鐘・鼓能鳴。能生鳴果故於因立
能鳴。或如燈能行無別能行者。識能了亦爾。
無別能了者」  爲依何理説燈數論問」
  焔續中至理亦應然者。論主答。火相續
中假立燈號。燈於異處。從此至彼相續生
時。説爲燈行。無別行者。如是心相續上假
立識名。於青・黄等異境生時。説名能了。
如成實論一念實識無能了故。要識相續。別
於後念境上生時。相續假識名能了。或如
色有體色生次色住。此中無別有者住者。
説識能了理亦應然。無別了者」  若後
識生至如芽莖葉等者。數論難。此中難意。
由有我故。我是自在義。欲得此法前生此
生。此法後生。所以後不恒相似。不定次
第 若後識生。從前識生非從我有。略爲
二難。一何縁後識不恒似前善・染識等。二既
從識生。何縁不先定次第生如先芽・次莖・
次葉等次第而生」  有爲皆有至身外縁差
別者。論主答 言住異者。謂住之異。約住
明異。即異別名。有爲之法皆有異相。後必
異前故不相似。若異此者應無出定。又
諸心相續亦有定次。若此心次後彼心應生。
於此心後彼心必生。如二十心相生中説。
又諸心相續。亦有少分行相等前後相似方
能相生。不生餘心種姓別故。如女心無間。
或起莊嚴身心。或起染汚心。或起彼夫心。
或起彼子等時。從此諸心。相續・轉變・差別
熏成種。後還生女心。如是女心。於後所起
嚴・汚心等。有生功能。異此餘無生功能。種
姓別故。女心無間容起多心。然多心中。或
先數起者。或明了近起者。先起非餘 又解
或先數起者。或先明了者。或先近起者。先起
非餘 有解若先數起者。就數起中起明
了者。就明了中起近起者。由此義故先起
非餘 由如是心修力強故。唯除將起位
時身。被外縁損壞。差別即不得起 又解
唯除將起位身。遇外縁善・惡差別。逢此勝
縁起即不定」  諸有修力至生於自果者。
數論難。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自
強果。有生劣邪」  由此心有至最隨順故
者。論主答。由此心有住異相故。後漸劣前。
此住異相。於上中下別修果類相續生中。最
隨順故。所以不恒生自勝果。有生劣果」
 諸心品類至可易了知者。論主謙讓仰推
世尊。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頌言 於
一孔雀輪青・黄・赤・白等 有一切種因相。
如是如是果。從如是如是因生 知此等
相非餘智境界 唯一切智知 擧易況
難。一孔雀輪色差別因尚爲難了。況心・心
所諸無色法因縁差別可易了知
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者。此下就別破中。大
文第三破勝論師。就中。一叙宗。二正破。三
通難。此即第一叙宗。有一類勝論外道作
如是執。諸心生時。皆從於我。以彼心是我
家徳故
前之二難至如芽莖葉等者。此下第二正破。
論主以前數論二難。難彼勝論。前之數論所
説二難。於彼勝論爲難最切 若諸心生皆
從於我者。我一自在。何縁後識不恒似前。
及不定次第生如芽莖葉等」  若謂由待
至別住失故者。牒計別破。汝若謂我由待
實句義色意合差別。方有異識生。及不定次
第。破云。理定不然。我與色意合非極成
故。以佛法宗不許有我・色意合故 又
以理破。夫二物合必有分限。非無分故。謂
彼勝論外道自類釋合相言。非至爲先彼
後至名合 破云。若我・意合。意有分限故
我應有分限。勝論計我周遍法界無分限
故。又我・意合。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或我與
意相就和合。我應與意倶有壞滅。然彼宗
計我・意倶常 又汝若謂我體遍滿。不可
遍合。色意*倶與一分我合者 破云。理定
不然。我體是一。於一我體中無別分故。何
得説言與一分合。不與餘分合。假設許
有合。我體既常。意無別異。還是一常。合寧
有異生別識耶 又汝若救言我待徳句
義中別覺慧故方生異識 破云。爲難亦
與待意義同。我既遍滿無有差別。謂覺因
何得有差別。生異識耶 又汝若言待徳
句中行別。我方意合生異識者 破云。則應
但心待行差別能生異識。何用我爲。又總
非。我於識生都無有用。而勝論言識皆
我生。如藥事成能除痼疾已。誑醫矯説普
莎訶言 普莎訶。此云吉祥 今此痼疾
由我故除。此中亦爾。行足生心。何須此
我 又汝若謂此心・行二由我故有 破
云。此但有言。無理爲證由我故有 又汝
若謂此心・行二。我爲所依。徴云。如誰與誰
爲所依義。非心與行如畫・如果。我爲能
持如壁持畫。如器持果。若如彼喩。如是
便有我與心行更相礙失。同色法故。若如
彼喩。及有或時別住失故。以畫色果與彼
壁・器有時別故。然計我體無有障礙。望
彼心・行無障礙失。我遍法界。望彼心・行
無別住失」  非如壁器我爲彼依者。勝論
救。非如壁・器我爲彼心・行依」  若爾
如何者。論主徴問」  此但如地至所依者。
勝論答。此我但如地能爲香等四物所依。
雖彼宗計香是地家徳。彼説眼見大地爲
香等所依」  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者。論
主破。世間假地無有別體。不離香等假
立地名。我亦如是。無有別體。不離心・
行假立我名 若依經部假地攬色・香・
味・觸成此假地。地是縁成假。論主述經
部義。故説此地攬四物成無別有體。若
依勝論。離香等外別有地。故喩離心・
行。外別有實我」  若離香等至地有香
等者。勝論難。若離香等四物無別有地。
如何可言地有香等」  爲顯地體至木
像身等者。論主答。地是假名。香等爲體。
爲顯假地體有香等別。故即假地説有香
等。令他了達是此香等非是餘物。如
像身。身即是木。離木之外無別像身。地
即是香等。離香等外無別有地」  又若
有我至生一切智者。論主又牒計徴。又若有
我待行差別。行既衆多。何不倶時生一切
智」  若時此行至令不生果者。勝論答。行
有強弱。強者先起遮劣不生。故不倶時生
一切智」  寧從強者果不恒生者。論主復
徴。強既先生。寧從強者果不恒生。有時生
劣」  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者。勝論答。以
内例外。答此妨難。如前論主論修力道理。
我許行非常。漸變異故。所以從強者。果不
恒生」  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者。論主難。
若行生生心。我即唐捐。彼勝論行。此佛法
修。體無異故」  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者。
勝論標宗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
以有念等徳句義故。失徳必依實句義故。
我是實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我
實若無。何成依止實句。九中念等依我。念
等依餘地等八實。理不成故」  此證非理
至但有虚言者。論主破。此證非理。夫引爲
證彼此極成。汝所引證。皆不極成。謂説念
等徳句義攝。是實家徳體皆非實。義不極
成。我許念等有別體故。皆名爲實非無體
故。經説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物謂無漏
五蘊・及與擇滅。於五蘊中念等心・心所法
既名實物。明知皆有實體 又彼念等依
止實我。理亦不成。依義如前心行依我中
已遮遣故。由此所立但有虚言
若我實無爲何造業者。此下第三通外難。此
即勝論師難也」  爲我爲當受苦樂
我果故者。論主答」  我體是何者。勝論問」
  謂我執境者。論主答。謂我何執境」
 何名我執境者。勝論問」  謂諸蘊相續
者。論主答」  云何知然者。勝論問」  貪
愛彼故至但縁諸蘊者。論主答。一貪愛彼五
蘊故。二我執與白等覺同處起故。謂世有
言我白・黒。現見世間縁白等覺。與計我
執同處而生。非汝所許横計我體有白等
別。故知我執但縁諸蘊」  以身於我至即
是我身者。勝論通釋。以身於我有防護恩
故。亦於身假説爲我。我白・黒等。如言臣
等。如言臣等能防護王。王言臣等即是我
身」  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者。論主難。
於有恩中實假説我。而諸我執所取不然。
但縁身等言我白等。非縁別我」  若許
縁身至縁他身起。勝論難意可知」  他與
我執至如是習故者。論主答。他五蘊身與自
我執相。不相屬故。謂若自身・及與自心。與
我執相屬。此我執起縁彼自蘊。非餘他蘊。
無始時來如是習故。縁自計我。非縁他
計」  相屬謂何者。勝論問」  謂因果性
者。論主答。於自身中有因果相繋屬。故名
爲相屬。望他身中無因果性。不名相屬」
  若無我體誰之我執者。勝論問」  此
前已釋至爲果所屬者。論主答。指同前釋」
 若爾我執以何爲因者。勝論問」  謂無
始來至有垢染心者。論主答。謂無始來我執
熏習種子。縁自相續有垢染心。爲我執因
生此執」  我體若無誰有苦樂者。勝論問」
  若依於至及樹有花者。論主答。若依於
此身有苦・樂生。即説名爲此身有苦・樂。如
林有果及樹有花」  苦樂依何者。勝論
問」  謂内六處至説爲後依者。論主答。謂
内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二種。説内六處。爲
彼苦・樂所依」  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
勝論問」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  作
謂能作受謂受者者。勝論答」  此但易名
未顯其義者。論主復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
今答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
義」  辨法相者至名浴等者者。即勝論師
名辨法相者。釋此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
證如文 又解勝論引引毘伽羅論中辨法
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此中汝等至名爲
作者者。論主破。此中汝等説何天授。若説實
我喩不極成。説蘊便非自在作者 業有
已下。約三種業顯非自在。乃至於中無一
自在起。一切有爲屬因縁故。汝所執我其
體是常。不待因縁。亦無所作。故非自在。
由此道理。彼勝論説能自在爲名作者相。
上來徴責求不可得。論主復中正義云。然
於諸法生因縁中。若有勝用假名作者。非
執常我於因縁中見有少用。故定不應名
爲作者」  能生身業勝因者何者。勝論師
問」  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者。論主答。始
從憶念展轉乃至風起身業。汝所執我此
何用。故於身業我非作者。語・意業起。
類身應思」  我復云何至已遮遣故者。論
主上來破我是作者。今破我是受者 我復
云何能領業果得受者名。汝若謂於果我
能了別 破云何此定不然。我於了別都
無有用。指同前破」  若實無我至罪福
生長者。勝論難」  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説
者。論主答。彼外非情非受・想等所依止故。
唯内六是彼受等所依止故。我非彼受等之
所依止。如前已説」  若實無我至生未來
果者。勝論難。若有我體。可造業已能生後
果。若實無我。業已滅壞。復云何能生未來
果」  設有實我至未來果者。論主反責」
  從依止我法非法生者。勝論答。彼計徳
句義中法・非法二。能生諸法依止實句義
中我。從依止我法・非法二。能生諸法。此
法・非法能生諸法如前已説」  如誰依
誰至未來果生者。論主破。此法・非法依止於
我。如誰依誰。此法非如畫・如果。我爲能
持。如壁如器等。此前已破。法・非法不應依
我 然聖已下。亦正義」  若爾從何者。勝
論師問」  説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者。論
主答。此後果起。從業所熏相續轉變差別種
生。如種生果。謂如世間説果從種生。然果
不從已壞種起。亦非從種無間即生。要
經多時轉生果」  若爾從何者。勝論師
問」  從種相續至方引生果者。論主答。此
後果起。從種展轉付囑功能相續・轉變・差別
果方得生。謂種次生芽・莖・葉等。華爲最後。
展轉付囑功能至後方引果生。此種功能中
間不斷名相續。前後不同名轉變。無間生
果名差別」  若爾何言從種生果者。勝論
師問」  由種展轉至轉變差別生者。論主
答。由初種子所有功能。展轉付囑。引起華中
生果功能。從初爲名故作是説。種能生果。
若此華内生果功能。非種爲先所引起者。
所生果相應與種別。不應遠麥等似前麥
因等。擧法同喩云。如是雖言從業生果。
而非從彼已壞業生。亦非從業無間生。果
但從前業相續・轉變・差別種生 何名相
續轉變差別者。勝論師問」  謂業爲先至
故名差別者。論主答。謂現起業最初爲先。後
熏成種在色・心中。起此色・心中種。中無
間斷名爲相續。即相續種。後後刹那。異前
前種名爲轉變。即轉變種。於最後位一刹那
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勝前轉變故名差
別」  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者。因解
差別顯業先受。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色
心中帶彼衆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功能
種子。一重業者今先受果。譬如負債強者先
牽。二近起者今先受果。如將命終遇善・惡
友生善・惡趣。三數習者今先受果 如一生
來偏習此業。三所引由明了故先起。非餘
轉等業也。如經部中有是頌言。一業極重。
二業近起 三種業習數。即先所作 如其
次第配釋三前。謂重業前熟。近起前熟。數
習前熟。餘輕等業後熟 由斯業故轉生
死」  於此義中至爾時永滅故者。因解
感異熟業。以異熟因對同類因。引果差別。
如文可知」  何縁異熟果至有別果生。者
勝論師問。何縁異熟果不能招異熟。如從
麥種果有別麥果生」  且非譬喩至無別
果生者。論主答。且非譬喩是法皆一等。然
從種果無別果生。顯喩同法」  若爾從
何。勝論師問」  生於後果至故喩同法者。
論主答。彼後果起。從後熟變差別・功能種
子所生。謂於後時有前種果。遇水・土等諸
熟變縁。便能引生熟變差別功能。正生芽位
方得種名。未熟變時亦名種者。從當名
説。未熟變時。或似種故。世説爲種。擧法
同喩。此異熟亦復如是。即前異熟果。遇聞
正邪等諸起善惡縁。於異熟身中。便能
引生諸善有漏・及諸不善有異熟心。起現在
前。從此有異熟心引生所熏種子。相續・
轉變。展轉能引最後刹那轉變之差別。從
此最後差別功能。後異熟果生。非從餘異熟
果生。故喩同法」  或由別法至餘異熟
生者。論主又引喩顯。或由別法類此異熟
果可知。如拘櫞華塗紫礦汁其汁色赤。
在彼花中展轉付囑赤色功能。相續・轉變・
差別爲因。後果生時。瓤便色赤色。從此赤
色。更不生餘。擧法同喩。如是應知從業
異熟。更不能引餘異熟生。如瓤色赤便
不生餘。其*拘櫞子色黄。印度國人欲令子
赤以致皆國王。故塗下其花令子赤也」
  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者。論主謙讓
仰推世尊。前來且隨自己覺慧所知境界。
於諸業・諸果略顯麁相。其間異類差別功
能。諸業所熏相續・轉變種子。隨其所應。至
彼彼位彼彼果應生。唯佛所知。非餘二乘
見凡夫境界 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
頌言 此善・惡業此熏習種 至此時中應
合與果 此一切種因果定理 離佛世尊
無能知者
已善説此至求慧眼者。此下一部之中大文
第三名流通分。依前一解。一就破我品中
名流通分 就三頌。初一頌讃道勸捨。第
二頌讃道不覩。第三頌顯毘勸學 此即
第一讃道勸捨 我於上來已善説此清
淨涅槃無漏因。道即因名道 或因是能證
因。道是所遊無量道 謂佛世尊至理言説。
眞無漏法性。此即是前無漏因道 或眞法
性。是所遊道。眞實無我諸法性也。此顯
道體 不照眞理名闇。無慧眼故名盲。
應捨闇・盲諸外道等所起邪執 邪執但
由惡見所爲。應求慧眼除斯僻執照無
我理」  此涅槃宮至不能覩者。此即第
二讃道不覩 大涅槃衆聖所居。名涅槃
宮。無我大路趣涅槃宮。名一廣道 此一
廣道。千聖所遊。即無我性。此無我道 諸
佛如日。其言似光。所照。無我大道 顯
諸外等由無勝慧。雖開昧眼。而不能覩 
或無我道。諸佛日言光明所照。雖後復開
僻見昧眼。而不能覩」  於此方隅至成勝
業者。此即第三顯略勸學 方謂四方。隅謂
四隅。於此無我理教方隅。我已略説 爲開
*智者慧毒利門。如身少破著少毒藥。須臾
毒氣遍一身中爲毒門。今造此論亦復如
是。開少慧門諸有智者能深悟入。如似毒
門名慧毒門。從喩爲名 庶各隨己自力
堪能。修三乘行 遍悟所知四諦深理。成
諸勝業
倶舍論記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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