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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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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遣修 上來明四修皆據正修。若據當
修與前差別。故正理七十四云。有於此中
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有法具四
名爲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法具
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可
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
已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
已得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
及染・無記未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
可得可生具得・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
已得可生具一謂習。有爲無漏應知亦爾。
除前所説皆是全無。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
等 若不生法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
修者。應許擇滅亦名爲修。無差別故 此
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中故。謂不生法雖
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失。又彼由得
爲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法。由今得生
表爲果住。義言我等闕縁不生。非謂今時
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爲例。又未來世
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不然
故無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爲
獲得勝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
滅無増・減故。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
上。擇滅不爾。於修無用故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六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於大道寺點了





倶舍論卷第二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智品第七之
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者。此下當品大文第
二明智所成徳。就中。一結前生起。二別明
 此即結前生起」  於中先辨至有十八
種者。此下第二別明。就中。一明不共法。二
明共功徳 就明不共法中。一擧數標
名。二依名別解 此下第一擧數標名。就
中。一生起。二問。三釋。此即生起」  何謂
十八者。此即問也」  頌曰至故名不共者。
此即釋也
且佛十力相別云何者。此下第二依名別解。
就中。一明佛十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
住。四明佛大悲。五明佛同・異 就明佛十
力中。一明佛心力。二明佛身力 此下第
一明佛心力。此即問也。頌曰至於境無礙故
者。就頌答中。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
句依處・依身。後一句釋力義」  論曰至
十智爲性者。釋初句。處謂是處。稱合道理
相容受義名爲是處。如説善因感愛果等。
定有是處。非合道理不相容受義名爲
非處。如説善因感非愛果等。必無是處。
此處・非處通一切法。以一切法皆有是處・
非處義故。智能知此處・非處故名處・非處
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爲性。以佛十智隨應
皆知處・非處故。故顯宗三十六云。知一切
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爲處智。知一切法
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縁
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説
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折出餘九」  二業
異熟至謂除滅道者。釋第二句。知是類業
感是異熟。名業異熟智力。頌但言業。影顯
異熟。此業異熟。若遠相望説業爲因。異熟
是果。若細分別。刹那前後自類相望。皆有因
果。竝通苦・集。故十智中八智爲性。除滅・道
智。不縁苦・集業異熟故。故顯宗云。謂善分
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
名業異熟智力。或説名爲自業智力。謂善
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
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
貿易。無罣礙智名自業智力。婆沙三十名業
法集智力。業是因。法是果。集通因・果。業是
能集。法是所集。與此倶舍名異義同」
三靜慮至等至智力者。此下釋第三句 靜
慮。謂四靜慮 解脱。謂八解脱 等持。謂三
三摩地 等至。謂八等至 此等竝是定之
異名。智能如實知靜慮等。名靜慮等智力」
  四根上下智力者。知信根等上下差別。
名根上下智力。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有情
類能逮勝徳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
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劣勝攝故
不別顯。此中根名爲目何法。謂目信等。
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
目意等」  五種種勝解智力者。知有情
類種種勝解意樂差別。名種種勝解智力。
勝解即是心所法也。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
有情類*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
智力。*意樂勝解名差別故」  六種種界
智力者。知有情類種種界性名種種界智
力。故顯宗云。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
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姓種種差別。
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應知此中界。與
志性・隨眠・法*姓名之差別」  如是四力
至謂除滅智者。如上所明四力所縁定・根・
解・界皆通苦・集・道諦所攝。故此四力皆九
智性。不縁無爲故除滅智」  七遍趣行
智力至十智爲性者。釋第四句。一切諸行隨
其所應。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於一切遍趣
行中。皆如實知名遍趣行智力前解九智除
滅。准此所趣果唯是滅。後解十智通知因
果。故顯宗云。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
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  八宿住
至皆俗智性者。釋第五句。知昔過去宿住曾
事。故名宿住隨念智力。以念強故此中別
標。隨更事念故名隨念。於未來世死此
生彼名爲死生。智如實知名死生智如是
二力並是事觀。皆俗智性。故顯宗云。謂如實
知自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
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
罣礙智名第九力已上
論文
 其死生智若據根本。
是天眼通唯縁現在。言縁未來。據通所引
眷屬説也。如下六通當更別釋」  十漏
盡智力至十智爲性者。釋第六句。漏盡是滅。
餘文可知。又顯宗云。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
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爲三明。在
如來身亦名爲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
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
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
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
天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亦不立爲力。然不
別説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
根等中有心心所故」  已辨自性至男子
佛身者。釋第七・第八・第九句。第八宿住隨
念智力。第九死生智力。五通性故。依四本
定。餘八通依十一地。俗智寛故。依身可知
 又約念住分別者。如婆沙三十四云。念
住者種種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
住。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縁漏
盡境故則法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
住。餘力皆四念住 解云勝解智力。別縁心
所勝解法故唯法念住。宿住隨念智力。通縁
過去五蘊爲境。亦唯法念住。死生智力。縁
色法故唯身念住。漏盡智力。兩説如文 餘
六種力皆四念住。於六種中處非處・業異
熟・遍趣行智力。此三通四。相顯可知 定
力通四者。定言總攝相應・倶有。若知隨轉
色。是身念住。若知受心。是受・心念住。若知
餘法。名法念住 根力通四者。根謂信等
善根。或意根等故通四念住 界力通四
者。界者即是志性隨眠。及諸法*姓故亦通
四」  已辨依身何故名力者。釋後一句。此
即問也」  以於一切至生多少等者答。以
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爲力。由
此十力唯依佛身。所以者何。唯佛已除諸惑
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二乘等與此
相違。雖亦有智於境有礙。故不名力。如
舍利子捨求度人。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
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
來未種解脱分善。以無出家因縁故捨而
不度。其人歎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
出家。説法獲果。舍利子等怪而請問。佛告
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國。共此國人。
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供養。
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
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虫食。
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
云南無城中欲所迎者。即名種順解脱分
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子等而不能
知 問聲聞極疾三生。極遲六十劫。如何八
萬不入聖耶 解云三生・六十據相續修。
若有間斷無妨多劫 問昔未曾起順決
擇分。今生如何能入聖耶 解云彼昔亦曾
起順決擇分善。故於今生入聖獲果 又
如舍利子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
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論云。佛在祇洹住。晡
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飛來佛邊住。
佛經行過之影覆鴿上。鴿身安隱。怖畏即
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子影到鴿。便作聲戰
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倶無三
毒。以何因縁佛影覆鴿鴿便無聲不復怖
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初。佛言。
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
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縁幾世作鴿。舍利弗
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從鴿中來。
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
過是已往不復能見 舍利弗從三昧起白
佛言。是鴿八萬大劫中常作鴿身。過是已
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盡知過去世。
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脱。舍利弗即入
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
大劫。未脱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
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從一世・二世。乃至
八萬大劫未免鴿身。過此已往不復能知。
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不審。此鴿何時當
脱。佛告舍利弗。此鴿非諸聲聞・獨覺所知
齊限。後於恒河沙等大劫中。常作鴿身。罪
訖得出。輪轉五道後得爲人。經五百世
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度無量阿僧祇衆
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在世。是人作五
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讃佛功徳。於是初發
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僧祇。行六波羅
蜜。十地具足得作佛。度無量衆生已入無
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佛懺悔。白佛言。我
於一鴿尚不能知其本末。何況諸法亦由時
遠而不

如是諸佛至此觸處爲性者。此即第二明佛
身力」  論曰至那羅延者。此釋初句 
那羅延。此是神名。此云人種」  有餘師
言至無邊心力者。釋第二句。叙異説」
大覺獨覺至力有勝劣者。復對三人支節相
連對願差別。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
覺支節相連似連鎖。輪王支節相連似相鉤。
故三相望力有勝劣。准婆沙三十。支節相鉤
是銅輪王。若據金輪骨節連鎖」  那羅延
力其量云何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十
十倍増至成那羅延者。答。於凡象等十十倍
増故。説後後力増前前十倍。一凡象。謂西
國凡受用象。二香象。西國別有一類好象名
爲香象。擬戰時用。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此
云大露形
鉢羅塞建提亦是神名。鉢羅此云
勝。塞建提此云蘊
。五伐浪伽亦是神
名。此
云妙
六遮努羅亦是神名。
此云執持。
七那羅延如前
。有説可
知」  於所説中唯多應理者。上來總有三
説。如來身力。論主評取法救所説。故言於
三説中唯多應理。正理・顯宗亦同此説」
 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者。釋第四句。此
中兩説。一説力是所觸中大種差別。若大種
勝即名爲力。異餘大種故名差別。有説
是所造觸。離七外別有力觸。此非正義。又
婆沙三十辨身力身劣中總有五説。一説四
大無偏増。強勝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
説地増名身力。水増名身劣。此説大種増。
第三説重増名身力。輕増名身劣。第四説
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名身力身劣。
第五評曰應作是説。即四大種及所造觸。倶
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和倶名身力。若不
調和倶名身劣。正理意同婆沙。倶舍初説
當婆沙初説。第二説當婆沙第四説。倶舍既
無評家。即以婆沙第五評家爲正 又解
倶舍非以婆沙評家爲量。若作此解以初
師爲正 又解倶舍言力是所觸中大種差
別者。是經部義。彼宗觸中大種是實。餘皆是
假。依大種立故。今説力是大種差別。論主
朋經部。故叙彼宗此解似勝
佛四無畏至初十二七力者。此即第二明四
無畏」  論曰至如第七力者。佛四無畏如
經廣説。一我於諸法皆正等覺。若外難言
非正等覺。如理爲釋無怖畏故十智爲性。
如前第一處非處力。二我於諸漏皆得永
盡。若外難言非漏永盡。如理爲釋無怖畏
故。或以六智爲性。或以十智爲性。如前
第十漏盡力説。三我爲弟子説能障法染
必爲障。若外難言染非能障。如理爲釋無
怖畏故八智爲性。如前第二業異熟力。四
我爲弟子説能出道修必出苦。若外難言
道非出苦。如理爲釋無怖畏故。或以九智
爲性。或以十智爲性。如前第七遍趣行力。
故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覺無畏。如契經
説。我是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
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於如
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
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隱無怖無畏自
稱。我處大仙尊位。於大衆中正師子吼轉
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
能轉。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説。我於諸漏
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
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未得永
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説。三説障
法無畏。如契經説。我爲弟子説能障法染
必爲障。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
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染不爲障
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説。四説出苦
道無畏。如契經説。我爲弟子説能出道。修
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
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
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
故得安隱無怖無畏。自稱我處大仙尊位。
於大衆中正師子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
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轉。又婆沙三
十一云。如是所説十力・四無所畏。一一
攝四無畏。一一四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
十力・四十無畏。然前説初無畏即初力。第二
無畏即第十力。第三無畏即第二力。第四無
畏即第七力者。依相顯説。理實世尊成就
四十力・四十無畏。依根本説但言成就十
力・四無所畏」  如何於智立無畏名者。
問」  此無畏名至目諸智體者。答文可知」
  理實無畏至體即是智者。論主解。理實
無畏是智所成。智即是因。無畏是果。不應
説言體即是智。故正理七十五云。如何可
説無畏即智。應言無畏是智所成。理實應
然。但爲顯示無畏以智爲親近因。是故就
智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
故不怯懼他。故智得爲無畏因性 又
解論主叙經部解。離智別有無畏體性。正
理若言離智別有其體是何
佛三念住至縁順違倶境者。此即第三明三
念住。問及頌答」  論曰至第三念住者。釋
上句三念住及下一句。初指經説。二別釋三。
一縁順境不生歡喜住正念知。二縁違
境不生憂戚住正念*知。三縁順・違不
生歡・戚住正念*知。正理論云。如前説
四今復説三。可總説言念住有七。今三攝
在前四中故。謂在縁外法念住攝。又婆沙
三十云。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
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此
三皆用念惠爲體者。釋上一句中念惠。此即
出體」  諸大聲聞至不共佛法者。問。此三
念住聲聞亦能具。如何唯佛名不共法」
唯佛於此至得不共名者。答。唯佛於此弟子
歡・戚。不但惑除并習亦斷。故名不共。聲
聞猶有歡戚習故 或諸一切出家弟子。皆
隨屬佛有順。有違。及有順違。應甚歡・戚。
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
歡・戚非奇特故。諸聲聞等雖有弟子。但相
依住非眞隨屬。若眞隨屬唯佛大師。故唯在
佛得不共名
諸佛大悲至異悲由八因者。此即第四明佛
大悲」  論曰至如共有悲者。釋初句。如
來大悲俗智爲性。若異此俗智者。則不能
縁一切有情。亦不能作三苦行相。如共有
悲無嗔爲性。唯縁欲界有情作苦苦行相」
  此大悲名依何義立者。釋第二・第三句。
此即問也」  依五義故至能齊此故者。答
文可知」  此與悲異至哀愍異故者。釋第
四句。明大悲異悲。大悲無癡爲性。悲無嗔
爲性。大悲三苦行相。悲苦苦行相。大悲縁
三界有情。悲縁欲界有情。大悲依第四靜
慮。悲通依餘靜慮。大悲唯依佛身。悲通依
餘身。大悲離有頂證得。悲離欲界證得。大
悲事成。悲但希望。大悲於一切有情平等拔
苦。悲不平等但拔欲界有情苦故 問此
大悲何力攝 答處非處智力攝。以佛世尊
不共功徳多分。攝在處非處智力中故
已辨佛徳至諸佛有差別者。此即第五明佛
同異。結問頌答」  論曰至等究竟故者。釋
上兩句。由三事等。一由三無數劫福徳智慧
二種資糧等圓滿故。二由五分法身等成辨
故。三由利他所化有情等究竟故」  由壽
種姓至機宜別故者。釋下兩句。顯佛差別。
或有諸佛壽年一百。或有諸佛壽二萬等
 種謂種類。此據總説。姓即種中差別姓也。
應知種中各有多姓。喬答摩是刹帝利中之
一姓。喬中所生名喬答摩也。舊云瞿曇
訛也。曾聞往昔刹帝利種被賊簒位。父死子
逃。有仙人慈收其子養。意念其種不絶
後嗣。後漸長大。有瞻星者白彼怨王。刹帝
利種還有星玉。怨王出賞人令捉。
仙行去。後遂被捉獲。將送怨王。怨王逐令
鏘身令罪。仙還所止。不見小兒。觀知所
在來至其所。知不可活。遙勸小兒令起
世情。冀留遺體。小兒苦惱有志不從。仙化
*蜜雲爲其掩障。細雨沽灑暫息苦飢。現一
女人以動其想。小兒縁此泄精於地。仙
以牛糞承裹而歸。致甘蔗園。因日光觸
糞團開割。生一男子。形容殊妙。後長爲王。
因以相傳爲牛糞種。或名地種。或名日種
 迦葉波。此云飮光。即婆羅門種中之一姓
也 或有諸佛身長丈六。或有諸佛復過
於此。或有諸佛般涅槃後法住千年。或有
諸佛般涅槃後法住七日等。餘文可知」
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者。此下因前義便略
明佛徳勸人修學標名擧數」  其三者
何者。問」  一因圓徳至三恩圓徳者。答。
列三徳名」  初因圓徳至修無慢故者。此
下別釋。此釋因圓徳復有四種。如文可知」
  次果圓徳至踰百千日者。釋第二果圓
徳亦有四種。一智。二斷。三威勢。四色身 
就智圓徳復有四種。一無師智。由自悟故。
二一切智。知諸法體。三一切種智。知諸法
用別。或一切智知諸法自相。一切種智知諸
法共相。或一切智證眞理。一切種智達俗
事。四無功用智。不作加行任運起故 二
斷圓徳復有四種。一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
二一切定障不染無知斷得非擇滅。三即前
二障斷已不退名畢竟斷。簡異鈍根。四不
但斷煩惱并習氣亦斷。簡異二乘。惑之習
氣無有別體。但習無時説名爲斷。斷無別
體。此中亦應別説斷根障等。言斷定障。
影顯可知以類同故。或略不説。又准此中
所明。斷得通於二滅。或正斷徳唯是擇滅。
若據兼説通非擇滅。此文斷徳據正及兼。
故通二滅。前明斷徳。據正以論故唯擇滅
 第三威勢圓徳亦有四種。一於外境或
時先無。今怱化有。或時先有。變轉異本。化
住持自在威勢。二於壽量或促至八十。
劫延三月自在威勢。三於空於障於極
遠中皆能速行。或偃臥空中或極障能度。
或極遠速行。或小芥子・大妙高山展轉相入。
自在威勢。四佛所至處能令世間華菓等物。
種種本性法爾轉變殊勝於前。希奇威勢 
又威勢圓徳復有四種如文可知 第四色
身圓徳亦有四種。一具三十二衆相。二具
八十隨好。三具大力。力如前説。第四可知」
  後恩圓徳至善趣三乘者。於前三中後
恩圓徳亦有四種。謂令永解脱三惡趣爲
三。令永解脱善趣生死爲一。故名爲四 
或能安置善趣爲一。復能安置三乘爲三。
故名爲四」  總説如來至如大寶山者。總
説如上。別説難窮。此則顯佛三徳寶山」
 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者。傷愚不信」
諸有智者至後必得滅者。讃智獲福。依佛
引生五種果故。一得不空果。以見佛時必
得果故。二得可愛果。三得殊勝果。四得速
疾果。五得究竟涅槃果故。引頌可知。正理・
顯宗釋佛因・果・恩徳三種。又同此論
已説如來至今當辨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共
功徳。就中。一總標名二別解釋 此即總
標結前生起」  頌曰至亦共異生者。明佛共
徳。謂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四靜慮・
四無色・八等至・三三摩地 此云等至 四
無量・八解脱・八勝處・十遍處等。隨其所應。
謂前三門唯共二乘。通・靜慮等亦共異生。
正理論云。雖佛身中一切功徳行相清淨殊
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徳有殊。然依類同説
名爲共」  前三門中至欲界有事惑者。此
下第二別解。就中。一明共聖徳。二明共
凡徳 就明共聖徳中。一明無諍行。二
明修願智。三明無礙解。四依邊定得 
此即第一明無諍行」  論曰至俗智爲性
者。釋第一句。釋名出體。故正理云。然一切
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
死。言諍謂鬪。煩惱諍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
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第四
靜慮至他身煩惱者。釋第二句。第四靜慮爲
其所依。四樂通行中最爲勝故。不動簡前五
種姓。應果簡有學。第六種姓不動應果能起。
非餘五種姓及有學人能起。餘尚不能自
防起惑。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此唯依
止至總縁境故者。釋下兩句。此唯依止三洲
人身。性猛利故非依餘處。謂縁欲界未來
有事修斷煩惱。勿他煩惱縁已生故。諸見
所斷無事煩惱。不可遮防。迷諦理生。内起
隨應總縁境故
辨無諍已至爲所縁故者。此即第二明願智。
釋名可知。此願智自性是世俗智。地是第四
定。種姓是不動。身是三洲人身。與無諍同。
但所縁別。以能遍縁三界・三世一切法故」
  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者。毘婆沙者有
作是言。願智不能證知無色。觀彼將入
無色因行寂靜相別。即能比知無色界果。
觀彼初出無色界心。等流果別猶寂靜故。
與彼無色心相似名爲等流。即能比知前
無色因。如田夫類見芽知種。見種知芽。此
非正義。應作是説。證知無色。故婆沙一百
七十九云。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説由觀
等流及行差別。如觀行路之人知所從至。
有説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
作是説。此願智不觀因而知果。不觀果
而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
沙云。問宿住隨念智。與縁過去願智何差
別。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有漏五蘊。此願智
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欲・
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及不繋諸蘊。復次。
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此願智知諸蘊自
相及共相 又云。問他心智與縁現在願
智何差別。復次。他心智縁一物爲境。此願
智縁一物或多物爲境。復次。他心智縁自
相境。此願智縁自・共相境。復次。他心智縁
他相續。此願智縁自・他相續。復次。他心智
縁心・心所法。此願智縁五蘊 又云。問云
何願智能知未來。有説以過去・現在比知。
如田夫下種已比知有如是果生。彼亦如
是。有説。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
應作是説。此願智不待觀因而能知果。是
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諸有欲起
至皆如實知者。此明加行。將起願智先
發誠願求知彼境。順逆出入八有心定。乃
至後時便入邊際第四靜慮以爲加行。從
此定無間隨前所入邊際定勢力勝劣。如先
願力引正智起。此名願智。於所求境皆
如實知
已辨願智至餘如無諍説者。此即第三明四
無礙解」  論曰至兼顯所縁者。此釋初
頌。於境領悟決斷無礙名無礙解。是利根故
名無退智。謂無退智縁能詮法名・句・文身
立爲第一。正理七十六云。趣所詮義説之
爲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説之
爲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不待義聲獨能
爲覺生所依託説之爲文。即是迦・遮・吒・
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覺不應
無所縁境。此所縁境説之爲文。文謂不能
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爲詮義依。此三能
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爲法。即三自
性説之爲身。自性・體・身名差別故。三與聲
義極相隣雜。爲境生覺。別相難知。故説身
言顯有別體已上
論文
 除名・句・文縁所詮
義。立爲第二義無礙解 縁諸方域種種言
詞。立爲第三詞無礙解 縁應正理無滯
礙説。此無滯説名之爲辨。及縁自在任運
現前定・慧二道。由有道故善應物機能無
滯説。道是辨因亦名爲辨。立爲第四辨無
礙解。故正理云。若無退智縁應正理無滯
礙説。及縁自在定・慧二道立爲第四。即於
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説名爲辨。及諸所
有已得功徳。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
亦名爲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
智名辨無礙解
廣如彼釋。此則總説無礙解體。兼顯所縁」
  於中法詞至無尋伺故者。釋第五・第六
句。四中法・詞二無礙解唯俗智攝。非無漏智
縁名身等及世言詞事境界故。此即出體 
言依地者。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
四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名等故。彼不別
縁下名等故。又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無
礙解。有説在二地。謂欲界・初靜慮。有説在
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説在七地。謂欲界・
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慮 然無評家。解云
初説據名隨語繋故。説法無礙解但依二
地。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礙解通依
上地。以縁法難要依自地縁自地法。
此論・正理・顯宗。竝同婆沙第二説以五地
爲正。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
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尋・伺故定無言詞。
以縁詞難唯自地故」  義無礙解至皆得
起故者。釋第七・第八句。義無礙解或十智
攝。或六智攝。謂若諸法皆名爲義。義無礙解
則十智攝。婆沙有説八智爲性除盡・無生。
以無礙解是見性故。若唯涅槃名爲義者。
義無礙解則六智攝。謂俗・法・類・滅・盡・無生。
婆沙有説四智爲性除盡・無生。以無礙解
是見性故。辨無礙解九智所攝。謂唯除滅。
以縁言説・定・慧・道故。婆沙有説七智。除
盡・無生。以無礙解是見性故。此即出體 
言依地者。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謂依欲界
乃至有頂。言説唯在欲初定中。辨無礙解如
何通九。辨無礙解於説及道。許隨縁一皆
得起故。故通九地」  施設足論至四種次
第者。述施設論。釋此四言。縁名・句・文無
退轉智立法無礙解。縁此名等所詮諸義無
退轉智立義無礙解。縁即此義一言・二言・
多言・男聲言・女聲言・非男非女聲言等別。無
退轉智。立詞無礙解。縁此言詞無滯礙説。
及説所依定・慧二道。以有此道方能説故。
無退轉智立辨無礙解。先起能詮次方取
義。既取義已方乃有言説無滯礙。由此
先・後顯四次第」  有餘師説至無滯礙
者。叙異説。詞・辨同言故相對明。法・義差別
故不對顯」  傳説此四至無礙解故者。此
明加行。毘婆沙師有傳説。此四無礙解生如
次。串習算計名・句・文身爲法無礙解加行。
串習佛語解諸法義爲義無礙解加行。串
習聲明論言詞爲詞無礙解加行。串習因
明論宗・因・喩等立破道理爲辨無礙解加
行。若於四處未得善巧。必不能生無礙
解故。此非正義」  理實一切至能爲加
行者。論主述正義。理實一切無礙解生。唯
學佛語能爲加行。以佛語中具明法・義・
詞・辨四故。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説
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爲加行。如於
一伽陀中應如是説彼名習如是説名。
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是
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詞習
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無滯
説。習如是無滯説。是辨無礙解加行。是故
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爲加行」  如是
四種至可名爲得者。釋第九句。顯得必具。
以得第四邊際定時。四無礙解起自在故。
名具得四。故下文言。詞無礙解雖依彼得。
而體非彼靜慮所收。又正理云。有餘師言。
有不具得。無理得一。必令得四」  此
四所縁至如無諍説者。釋第十句。此顯同
異。此四無礙所縁・自性・依地三種。與前無
諍差別如是。種姓・依身如無諍説。謂不動
種姓依三洲人身。又婆沙一百八十云。世
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解縁三世。詞無
礙解過去縁過去。現在縁現在。未來生者
縁未來。不生縁三世。有説法與詞同。有説
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現在縁過去。未來
縁三世。義無礙解或有欲令唯縁離世。或
有欲令縁三世及離世。然無評家
如是所説至佛餘加行得者。此即第四明依
邊際定得」  論曰至邊際定得者。釋初
句。此明六種依邊際得。邊際力所引發故」
 邊際靜慮至靜慮所收者。釋第二句邊際
六。總而言之。邊際靜慮體有六種。於前六
中除詞無礙。以在欲界及初定故。取五少
分。以五有通非邊際故。故取少分加餘
邊際。即延促等。故正理云。邊際靜慮體有六
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
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
已上
論文
 詞無礙解雖依第四邊際靜慮。起自
在故説名爲得。如佛盡智時説名得滅定。
據起自在故。前文説四無礙解一時得也。
然詞無礙解欲・初定繋。得邊際時。而體非
彼靜慮所收。又依婆沙一百八十云。此中願
智攝願智・邊際智・無諍智・四無礙解。如願
智應知。義無礙解亦爾。邊際智不攝詞。餘
如願智説。無諍智攝無諍智・願智・邊際智・
義無礙解。不攝法・詞・辨三無礙解。如無諍
應知。法・詞・辨三無礙解亦爾。如其所應各
説自攝。除無諍・詞無礙解。又不攝邊際智。
此七種皆依邊際定得。邊際定力所引發
故。邊際靜慮體有六種。謂七除詞。以第四
靜慮最上品名邊際故 解云願智若依殊
勝。及依初起。但依第四。若依非勝。及依後
起。亦通下地乃至欲界。諸論中言願智依
第四者。據勝及初。婆沙通據非勝・後起。故
説願智攝詞無礙解。又據諸法通名義故。
故義無礙如願智説。又邊際智唯在第四。故
不攝詞。又無諍智縁未生惑故。不攝法・
詞・辨三。又法・詞・辨三所縁各異故。不縁未
生惑故。不攝無諍。又詞無礙唯欲・初定
故。不攝邊際智。此七雖復繋地不同。皆依
邊際定力引發得」  邊際名但依第四靜
慮故者。釋後定」  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
者。釋第三句。總開三章。一此一切地遍所
隨順故。二増至究竟故。三得邊際名」
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者。此釋初章。問答可
知」  云何此名至名至究竟者。釋第二章。
問答亦可知」  如是靜慮至及實際言者。
釋第三章。如是靜慮得邊際名。此中邊名
顯無越義。勝無越此定故此定名邊。際言
爲顯類義。謂此定中有多種類相似義故。
如説四際。謂一頌中四句分齊。或如一界
四海分齊。皆是種類相似義也。或顯極義。如
説金剛實際。或如説言諸法實際所謂涅
槃。皆是極義」  除佛所餘至自在轉故者。
釋第四句。除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説六種。唯
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若別修邊際
定者得。若不修者不得。唯佛於此六種功
徳亦離染得。後隨現前不由加行 然婆
沙明願智・無諍智中皆言。如是説者。若決
定可得者彼離染得。盡智時得故。後加行現
在前。佛不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
上。然有願智・無諍。由邊際定加行故得。
加行故現在前 解云婆沙通據少分故。
説二乘亦有離染得。倶舍以二乘離染得不
定故。但言加行得」
已辨前三至且應辨通者。此下第二明共凡
徳。即明六通。就中。一正明六通。二辨三種
明。三明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別釋眼・耳。
六明通種類 此即第一正明六通。結前
起後」  頌曰至餘四通唯善者。就頌中。
一列名。二出體。三智。四依地。五通境。六二
得。七念住。八三性」  論曰至亦共異生者。
釋初三句列六通名。神謂等持。境謂所作。
智證境時無擁名通。從定・及境・能證爲
名。故名神境智證通。餘通雖亦依定。此通
相顯偏標神名。天眼・天耳是所依根。智是二
識相應慧。智縁二境無擁名通。從根・及能
證爲名。名天眼智證通・天耳智證通。從加
行・及能證智爲名。名他心智證通。從境・及
相應・并能證智爲名。名宿住隨念智證通。
若涅槃名漏盡。從所證・及能證智爲名。名
漏盡智證通。若漏盡身名漏盡。從所依・及
能證智爲名。名漏盡智證通。於六通中第
六唯聖。前五通凡。從多據總言共異生」
 如是六通至顯出障義者。釋第四句。且
言解脱。顯出障初。理實亦容勝進道起。故
正理七十六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勝進道
中亦容有故」  神境等四至縁一切境者。
釋第五・第六句。神境・天眼・天耳・宿住四通。
縁事境故唯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名如
文漏盡通如前漏盡智力説。若縁漏盡爲
境。六智攝。若依漏盡身起。十智攝。以十智
攝故。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縁一
切境。因明智攝。便明漏盡依地・所縁」
前之五通依四靜慮者。釋第七句。此明依
地。於六通中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不依無
色・近分・中間。漏盡通依地・縁境。前已便明。
故不重辨」  何縁此五不依無色者。問」
  初三別縁至無如是能者。總答。初三神
境・天眼・天耳。各別縁色爲境界故。修他心
通。必先觀色爲門入故。修宿住通。漸次憶
念前前色相。出胎五位・胎内五位・及中有位。
十一分位差別不同方得成故。成時能縁昔
在某處及種姓等。應知但約分位漸憶不
約刹那。若約刹那向前漸憶。憶半生事即
便命終。豈能修至加行成滿。依無色地。無
如是能」  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者。此下
別明五通加行。此即明修他心通加行。如
文可知」  諸有欲修至自相續起者。別明
修宿住通加行。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
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於此生中十時分
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漸憶知中
有前一念前生命終心。名自身宿住加行已
成。婆沙一百云。應作是説。漸審憶念至此
中有前一刹那心。名加行成滿。彼是前生命
終心故。能隨念知名善成滿 解云婆沙據
無間道起説加行成滿。倶舍據加行落謝
名已成滿 或成滿言顯已成滿。正理・顯
宗文同倶舍 或可。論意各別。於已成位
名無間道。總縁前生命終五蘊。如婆沙説。
宿住無間道是法念住。以中・生二蘊一業感
故。所以乃至。知中有位初念心來。猶此生
攝。未得名爲知宿住事乃至知前身命
終時心。方名無間道。第二念名解脱道宿
住通成。如是自修加行既然。爲憶念他加
行亦爾。二乘・異生此通初起。唯次第知過去
諸生。串習成時。亦能超憶過去諸生。諸所憶
事要於過去。曾所領受方能憶念。宿住通
憶淨居天者。雖不生彼。昔聞説今時能
憶。故婆沙一百云。問此宿住隨念智。爲但
憶知曾所更事。爲亦憶知未曾更事。答此
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
五淨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
略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
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
遠極勝。諸難知事准此應知已上
論文
 若彼自
身從無色沒來生欲・色者。依自相續修
加行滿。依他相續初起此通。若從所餘欲・
色沒還生欲・色界者。亦依自相續初起此
通若依下地起宿住通。從上地沒來生下
者。類此應知」  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者。
次明修餘三通加行。修神境等前三通時。
神境思輕以爲加行。天眼思光以爲加行。
天耳思聲以爲加行。成已自在隨所應爲。
無色界中無斯色故。故此五通不依無色」
 又諸無色至由此已遮者。第二解。又諸無
色觀減。止増。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中
間由此已遮。觀増。止減故。又正理云。若爾
何縁有漏盡通。樂・苦・遲・速・地皆能盡漏故。
五是別修殊勝功徳。要殊勝地方能發起」
 如是五通至無數世界者。釋第八・第九・第
十句。一約竪明寛狹。境唯自・下。不通上
地勢力劣故。二約傍顯作用寛狹。如文可
知」  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者。釋第十
一・第十二句。明二得。如是五通。若有殊勝
勢用猛利。未曾得者由加行得。若過去世已
曾串習無勝勢用。及未來世是彼無勝種類。
由離染得。二乘・異生。隨其所應。若加行得。
若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佛於一切
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又正理
云。三乘聖者・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
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  六中前三至天
耳縁聲者。此下釋第十三・十四句。念住分
別。於六通中前三種通。唯身念住。但縁色
故」  若爾何縁至諸惡行等者。問。若天眼
通但縁色處何縁契經。説死生智。知有情
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當生惡
趣。此中難意説。死生智是天眼通。既是天眼
通。只可知色身。如何知語・意」  非天眼
通至死生智名者。答。非天眼通能知語・意。
以天眼通但知色處。有別勝智是通眷屬。
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此眷屬智是天眼通力
所引故。所以與通合立死生智名 問何
故死生智。是天眼通所引眷屬 解云謂天
通於現在世。見有情類死此生彼。其死
生智。復知有情死此生彼。流類相似故由彼
引。是彼眷屬名天眼通。如變化心是神境智
證通攝。彼通能作運身等用。彼變化心・能變
化事。流類相似故在彼攝。若説天眼通名
死生智。從果爲名。若説死生智名天眼通。
就因爲名 問若説死生智名天眼通。何
故婆沙七十六云。死生智觀未來事 解云
彼據眷屬。對宿住説言觀未來 又問若
死生智能縁未來。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
力過去縁過去。現在縁現在。未來生法縁
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解云彼據根本
不言縁未來。或據眷屬。眷屬有二。一縁
未來。二縁現在。此據縁現 又問若死生
智通縁三業。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縁
色處 解云彼據根本言縁色處。若據眷
屬通縁三業。或據眷屬。眷屬有二。一縁
色處。二縁三業。彼據縁色處説 又問若
死生智是天眼通應是無記。何故婆沙三十
云。十力唯善 解云彼據眷屬説。死生智力
唯是善性。若據根本。天眼通説唯是無記。
若據現起縁境寛狹。應知天眼通狹。唯縁
現在色處。死生智寛。通縁五蘊。或縁現在。
或縁未來」  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者。他
心通三念住攝。宿住通四念住攝。通縁五蘊
故。漏盡通四念住攝。通縁一切故。正理破
云。宿住・漏盡。經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
攝。通縁五蘊一切境故。而實宿住法念住攝。
雖契經説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
苦・樂等受所領衆具。即是雜縁。法念住攝。漏
盡如力。或法或四。不應定言四念住攝
 倶舍師救云。我許宿住亦有別縁故通
四念。言漏盡通四念住者。據十智説。六
智唯法。類顯可知。故不別説 問若言宿
住通四念住。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
一百云。念住者。唯是雜縁法念住。尊者妙音
作如是説。通四念住。如契經説。我念過去
受苦・樂。既知樂・苦。即是受念住。評曰應
作是説。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
非但縁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
前生分位差別。唯是雜縁法念生攝 解云
我以理爲正。非以婆沙評家爲量。雖同
音亦無有過。經分明故不應異釋。此
六通中至相應慧故者。此下釋後兩句。三
性分別。眼・耳二通是無記性。許是二識相應
慧故。言非善者。五識是生得善。不得異地
起故。或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以彼二
通唯定相生 問既是無記。四無記中是何
無記 解云是通果無記 問既天眼・耳相
應慧名通。如何名果 解云即通名果故
名通果。無擁故名通。從定生故名果」
若爾寧説依四靜慮者。問若爾寧説依四靜
慮。二識但是初定散心。不依定故」  隨
根説故至依四地故者。答。通所依根四靜慮
攝。隨根説故説依四言。或此依通無間道
説。通無間道依四地故。隨無間道説依四
言 正理破云。此解不然。六通皆是解脱
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應作
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
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
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
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是通所引 
解云正理論意。六通解脱皆是意識。眼・耳二
識是五識攝非解脱道。應作是説。四靜慮
中從淨定起。有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
入名定相應。淨定爲無間道。意地勝無記
慧爲解脱道。即是二通自性。能引自地勝大
種果造天眼・耳。爲所依根發眼・耳識。故
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是通所
引。意地勝無記慧。體非根・耳。能引天眼・
天耳。從果爲名故名天眼・天耳通。眼・耳二
識相應慧。體非是通。而言通者通所引故。
從因爲名。言通果者。若天眼・耳二識相應
慧是果非通。言通果者通之果故。從因爲
名。依主釋也。若意地勝無記慧。是通非果。
或亦是果。定所引故名果。無擁故名通。即
通名果。持業釋也 倶舍師救云。本起二
通爲遠見聞。得遠見聞即顯無障。眼・耳二
識名解脱道。何理能遮。如他心通等解脱道
中知他心等。斷惑解脱可唯意識。無擁解脱
何妨通五。若説意*地勝無記慧名爲通體。
能見聞耶。若不見聞然名通者。起通何
用。若謂引大種及引眼耳。本起二通
欲遠見聞。非引大等。又復自有勝善定
引。何須無記劣慧引耶。又彼所言有定相
應勝無記慧。何處有定是無記耶。而言相
應。若謂別有勝無記慧。與定前後出入相
順名定相應。應言相順。何謂相應。此即言
失。又諸經・論皆言天眼・天耳二通。不言意
識勝無記慧名爲通體。非但與理相違。亦
無文可證。由斯理・教。二識相應慧定是通
體。言通果者。定所引故名果。無擁故名通。
即通名果。持業釋也 問若爾何故。婆沙三
十二云。如天眼・耳。是通果故亦名爲通 
解云是通無間道果故。亦名爲通。或是通果
所依根故。亦名爲通。或同正理。無勞會釋
 餘之四通性皆是善者。除天眼・耳餘四皆
善」  若爾何故至謂善慧者。問。若眼・耳通
是無記性。何故品類言通是善」  彼據
多分或就勝説者。答。六中四善。二是無記。彼
據多分言通是善。或通有二。一善。二無記。
彼就勝説言通是善 又解品類足據善
心達境皆名爲通。若據別修勝慧名通。
唯六是通。或善・或無記。故不相違。故婆沙
一百四十一云。問品類足論當云何通。答彼
所説通。與此説異。彼説善慧皆名爲通。以
説一切法皆是所通達故。此中所説勝慧
名通。此通。或善・或無記。通與善慧得作
四句。有通非善慧。謂天眼・天耳通。有善慧
非通。謂除通餘善慧。有倶是。謂餘四通。有
倶非。謂除前相
如契經説至學有闇非明者。此即第二辨三
種明。依經起問及頌略答」  論曰至爲其
自性者。釋第一句 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
明。以第五通爲性。二死生智證明。以第二
通爲性。從因出體。據本爲言。三漏盡智
證明。以第六通爲性」  六中三種至治
中際愚者。釋第二句。六中三種獨名明者。
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
盡智通治中際愚。由智現前。令彼現在惑
不起故名治中際。餘三不爾故不立明。
又正理云。宿住智通憶念前際自・他苦事。死
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生死
衆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立
爲明。廣如彼説」  此三皆名至非無學
故者。釋第三句。此三皆名無學明者。倶在
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漏盡智明。或六智
性。或十智性。容眞無學通無漏故。餘二假
説名爲無學。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故正理云。
由此最後得無學名。自性・相續皆無學故。
前之二種得無學名。但由相續。不由自性。
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者。釋第四句。有學身
中有愚闇故。惑未除盡。於三明中雖有
前二。由無後故不立爲明。雖有暫時伏
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愚闇永無方
名明故
契經説有至引利樂果故者。此即第三明三
示導。依經起問。及頌略答」  論曰至餘
三不爾者釋上一句 三示導者。如其次
第。一神變示導。以六通中第一神境通爲
性。二記心示導。以第四他心通爲性。三教
誡示導。以第六漏盡通爲性。於六通中。三
是示導三非示導者。唯此三種引所化生
令初發心。最爲勝故得示導名 或此能
引外道憎背正法。及非内外處中之者
令發心故。能示現希有事故。能導引入正
法故。得示導名 又唯此三。令諸有情於
佛法中如其次第。神變能令歸伏。記心能
令信受。教誡能令修行。故唯三種得示導
名。餘三不爾。故非示導。故婆沙一百三云。
謂若自説我能遠聞。我能遠見。我能遠憶諸
宿住事。他皆生疑爲虚爲實。即不信伏故
非示導」  於三示導至最勝非餘者。釋
下三句。校量勝劣。於三示導教誡最尊。唯
此定由通所成故。定能引他人・天利益果。
取涅槃安樂果故。由決定故。故名最
尊。謂前神變・記心二導。呪術亦能。不但由
通故非決定。如有呪術名健駄梨。持此便
能騰空自在如神境通。健駄是國名。此國所
出名健駄梨。又眞諦云。有女天名健駄梨。
翻爲持地。此呪是健駄梨所説。從能説女
天爲名故稱健駄梨。復有呪術名伊刹尼。
持此便能知他心念。如他心通。伊刹尼此
云觀察。又眞諦云。伊刹尼是論名。是露形外
道師所造。翻爲觀察。此呪從彼所造論爲
名故。稱伊刹尼 教誡示導除漏盡通。餘
呪術等必不能爲故是決定。又前神變・記心
二導。有但令他暫時迴心。非引勝果。教誡
示導不但令他迴心趣正。亦定令他引當
來世人・天利益果。及涅槃安樂果。以能如實
方便説故。由是教誡。三示導中最尊最勝。
非餘神變記心二導 言教誡者。教謂教
授。誡謂誡
神境二言至謂似自他身者。此下第四別明
神境。就中。一正明神境。二明能所化 此
即正明神境。問及頌答」  論曰至謂行及
化者。釋初兩句。依毘婆沙所説理趣。神名
所目唯勝等持。有神用故從用爲名。由定
能爲神變事故。諸神變事説名爲境。此境
有二。謂行及化」  行復三種至猶如飛鳥
者。此下釋第三・第四句。此解運身。可解」
 二者勝解至便能速至者。由勝解力極遠
速至。又正理七十六云。本無來去何謂速
行。此實不行但由近解。行極速故得勝解
名。或世尊言靜慮境界不思議故。唯佛能
了」  三者意勢至并異生者。意勢極遠。擧
心即至。諸佛境界不可思議。又正理解意
勢中云。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
説爲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
義應無。或佛威神不思議故。擧心即至。不
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正理論解。一
即擧喩以顯。二即讃不思議。然意不許中
間間斷 問若非間斷如至極遠。度一極
微經一刹那。如何擧心身即至彼 解云
此讃極速言擧心縁身即能至。然於中間
亦經多念。身微妙故非餘所見。大而不停
故能速至 又解第一刹那擧心縁時。第二
刹那隨方遠近現一大身。中間續起第三刹
那方至彼處 又解非從此處漸行至彼。
擧心縁時不離本處隨方遠近現一大身。
故説此身即能至彼。如應持菩薩量佛身
時。上過無量無邊世界常見佛身 問如
何得知中間不斷 解云正理既言如日
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説爲行。又正
理二十四解中有云。有餘復言。死・生二有
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故
 以此文證。故知意勢中間不斷。於三種
中故意勢行唯世尊有。勝解兼餘聖。運身
并異生。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有説聲聞成
一謂運身。獨覺成二除意勢。唯佛世尊具
成三種。有説異生成一。謂運身。二乘成二。
除意勢。然聲聞運身所顯。獨覺意解所顯。
佛具成三。意勢所顯婆沙雖無評家。此論
正理・顯宗等。皆同第二説。即以第二師爲
正」  化復二種至無香味故者。釋第五・
第六句。如文可知」  此二界化至故總成
八者。釋後兩句。此二界化各有二種。謂欲
界中化。屬自身・他身別故。謂色界中化。屬
自身・他身別故。身在欲界化有四種。欲界
自身他身化。色界自身他身化身。在色界
化亦有四。色界自身他身化。欲界自身他身
化。故總成八」  若生在色至成香味失者。
問。欲界八微體不相離。生上化下。如何不
有成就香・味二種失耶」  如衣嚴具至
唯化二處者。答。身生色界化欲香・味。而不
成就。無生上界成下香・味。猶如衣服及莊
嚴具。雖不離身作而不成就。有説。在
作欲界化。唯化色・觸二處不化香・味。欲
界八微不相離者。據非化者説。又如色界
眼根八微不相離。然有身生欲界得色天
眼。但得眼根・及四大。不得身・色・觸。即有
相離時。何妨欲界香・味亦有相離時 問
於二説中何者爲正 解云前説爲正。故
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問所化作身幾處所
攝。答若生欲界作欲界化自身他身。皆四
處攝謂色・香・味・觸。作色界化自身他身。皆
二處攝謂色・觸。若生色界作色界化自身
他身。皆二處攝。作欲界化自身他身皆四處
攝。如前説 有説。若化他身則四處攝。若
化自身唯二處攝。勿彼成就香・味處故 
如是説者。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人衣
服・嚴具・華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 問異
界化色・觸皆成就不 解云皆成就。如婆沙
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繋大種。亦色界
繋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
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成
就欲界繋大種。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
界語 又云。有成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
界繋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
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
成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
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
發欲界語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
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造色。文
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身。若化他身。
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身化。
若離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
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
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爲勝。又婆沙云。
如是説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由
麁四大種相撃起故
化作化事爲即是通者。此下第二明能・所化。
問。化作化事。爲即是神境通能起化事」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是通之果
者。答。是神境通之果。諸能化心能起化事」
  此有幾種差別云何者。問。此果化心總
有幾種。此果化心差別云何」  頌曰至餘
得通三性者。就頌答中。初兩句答初問。下
十四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一切化事者。
釋初句中能化心。神境通後起果化心力。能
化生一切化事。此據同時能起化事。故説
化心不言通化。若據前後通亦名化。故婆
沙一百二十二。一説言諸所化事由神境通
道化作。一説言諸所化事由化心化作。第
三評家云。如是説者。諸所化事由道化作。
亦由化心。謂神境通隨道無間而滅。化心
與所化倶時而起。雖倶時起。而能化心唯
是道果。諸所化事是前道果及化心果」
此有十四至亦得名勝者。釋十四及第二句。
化心有十四。初定有二。二定有三。三定有
四。四定有五。謂各自・下。如理應思 諸果
化心。或依自地。如初定等果化心依初定
等或依上地。如欲界等果化心依初定等。
必無依下地起上果化心。下地定心不生
上果。勢力劣故 以第二定等果下地欲界
等化心 謂二定等化作欲界等化。望初
定等名下 對初定等果上地初定等化心
 謂初定等作初定等化。望欲界等名上
 彼二定等欲界等化心。由依第二定
等勝故。及由行至第二定等勝故。亦得
名勝」  如得靜慮至倶時得故者。釋第
三句。明定及果倶時得故」  諸從靜慮至
還從門出者。釋第四句。化心從二心生。謂
從淨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心。謂能生化
心及淨定心。餘文可知」  諸所化事至起
餘地化故者。釋第五句。顯事及心必同地
化」  化所發言至起表心故者。釋第六
句。若依化人所發語言通由自・下。謂若身
生欲界・初定。若身生二定已上。但起欲界・
初定化所發言。此言必由自地之中通果心
起。有尋・伺故。若生二定已上。若生欲界・
初定。但作第二定已上化人起語。由初定中
通果心發。上地自無起表之心。無尋・伺故。
應知通果心寛。變化心狹。離化心外別有
一類通果心能發表業。化心但能變化諸
事非能發表。如身在初定作欲界化發
欲界語。還以欲界通果心發。故知身在二
定已上。化所發言但起初定通果心發。不
起下地威儀心發。如化發言。化身亦爾。故
婆沙一百三十五云。答如生初靜慮以發起
表心。令化身轉作往來等用。如是生上諸
靜慮。亦以初靜慮發起表心。令所化身起
往來等用。如眼識等。有餘師説。諸所化身
無往來等種種作用。但默然住。由化主力
令彼似有往來等事。如帝網戲非有現有。
前師
爲正
」  若一化主至亦容有別者。釋第七・
第八句。餘二乘・異生定非自在。而不能令
一語一默。要語皆同。佛定自在。或時皆同。或
復能令一語一默。准婆沙文。乃至諸佛化
主。及所化能發語心。前後各別。於中迅速
謂語倶時。理實前後言一心發。謂一相續心」
  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者。釋第九・第十
句。問。發語通果心起。變化通果心既無。應
無化身。化如何發語」  由先願力至亦
得發語者。答。由先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
通果心發語表業故。雖變化通果心・發語
通果心。二心不倶。而依化身亦得發語。應
知通果心寛。化心・發語心皆名通果。以此
故知。發語心非是化心。別有一類通果心。
能發語業。以化心不能化聲處故 又空
法師云。化心不能發業。然別有發業心。如
身生欲界・初定。化作欲界・初定身已。還却
入定。從定出已。起自地善・無記發業心。令
化主語化人方語。若生上三定。雖無發業
心。以初定發業心發自地語。令下欲界及
上三定化人言語 此解不然。檢尋諸論
未見有文以初定發業心令其欲界化人
語言。故説非理 又泰法師云。自古諸師。
皆依倶舍。發語心起化心既無。故知化心不
能發語。又前論云。若欲界化外四處除聲。
故知化心不化聲處者。不然。依舊十四卷
鞞婆沙云。欲界化六入。色界化四入。故知
化心亦化聲處。又今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
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
通果心倶。總縁色等爲境起故 有説。彼
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倶。
此心若縁所起身表。即有縁色捨意近行。
此心若縁所起語表。即有縁聲捨意近行。
此心若縁所發化事。以總縁故。即有縁
法捨意近行 有説。彼成就六。謂六捨意
近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有總別縁故 又
依婆沙。梵王請佛轉法輪時。評家云。以欲
界不隱沒無記心語。故作梵福。由此多證
故知。化心亦能發語。然此論云。發語心起化
心既無者。此中問意。化心・發語名發語心。
化心依化身立化心名。欲明二心不竝起。
如何身語竝。故化語心別立發語心名。若發
語心亦立化心名者。不成問答。欲彰二心
別故。此中別説發語心名。能變化心實能發
語。故與前引文不相違。然論云。唯化四處
除聲者。聲不常有。四相・及得・名・句・文等
非是色法。故略不論。若通據聲・及非色法
即化六處。如前所引 今解不然。別有通
果心發語。化心不能發語。寛狹如前説。法
師未委通果心寛。變化心狹。謂諸通果心
皆是化心故作斯釋。檢尋婆沙・及諸論文。
皆言欲界化四除聲。色界化二謂色觸。不
言化聲處。亦不言化法處。又婆沙上下論
文皆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但
言發不言化 問舊鞞婆沙云。欲界化六
入。色界化四入者。云何釋通 解云未審。
此論定是何部。引來爲證。設是當部。從多
分説。如品類足言。通云何謂善慧。或相從
説。或非正義。違諸論故 問若語聲非可
化者。何故集異門足論第五。解三欲生中。
云謂他化自在天造作増長如是類業。彼
由此業。與諸他化自在天。雖同一類身・同
一趣・同一生・同一進趣。而有高・下勝・劣差
別。諸下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
法諸妙欲境。令高勝天子於中受用 解
云彼由業力令他化作。非由化心。不可
爲例 或可。從多分説。以實而言。聲由
撃發。不可言化。以間斷故。或聲不離所
化色・香・味・觸四種。相從説故亦名爲化 
復有古徳云。梵王請佛轉法輪。以欲界威
儀・工巧心語者 此不成釋。如二十心中
色界六心。必不能生欲界威儀・工巧心。又
欲界通果心。亦不能生欲界威儀・工巧心。
梵王如何得起欲界威儀・工巧語」  非
化主至持令久住者。釋第十一・第十二
句。初解化骨瑣身令久時住。既言留化
身。明非本身骨。第二解可知 迦葉波。此
云飮光。前解爲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
有説有留化事。有説無留化事。如是説者。
有留化事。是故大迦葉波已入涅槃」
初習業者至多少化事者。釋第十三・十四句。
可知。又正理云。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
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成滿者。由一化心能
不附所依起衆多化事解云所依
謂木石等
」  如是
十四至亦無有失者。釋第十五・十六句。十四
修得。無記性攝。餘生得等能變心通三性
攝。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
化。於十色處化九除聲。理實無能化爲
根者。然所化境改轉本形。不離根故言化
九處。亦無有失。若修得化不轉本形但化
四處。以離根故不説化根。故婆沙一百三
十五云。修得化。若欲界繋四處攝。若色界繋
二處攝。生得化若欲界九處攝。若色界繋七
處攝 問由如是法成化身故。化當
有心。無心耶 答當言無心。然化有二
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説修
得化。非心依故 又有二種。一化他身此
無心。二化自身此有心。此中説他身化非
心依故。若變化他有情身者如自身説 
天眼耳言至取障細遠等者。此即第五別明
眼・耳。問及頌答」  論曰至名天眼耳者。
釋上兩句」  如是眼・耳何故名天者。問
  體即是天至及中有等者。答。生得謂生
欲・色天中。餘文可知」  修得眼耳至能見
聞故者。釋恒同分。以天眼・耳識必倶故。恒
名同分」  處所必具至一切有情者。釋
無缺。左右二眼處所。必具無翳無缺。如生
色界一切有情」  能隨所應至天眼見無
遺者。釋下一句。天眼・天耳依四靜慮。能
隨所應取自・下地。被障隔等諸方色・聲。引
證可知
前説化心至各有異耶者。此下第六明五通
種類。問。前説化心修得與餘生得等異。神
境等五各有異耶」  亦有者。答」  云何
者。徴」  頌曰至地獄初能知者。就頌答
中。初五句明五通類。次一句三性分別。後兩
句約趣通局」  論曰至是業成攝者。釋初
兩句。總以六義明五通異。神境智類總有
五種。一修得。由修定得故。二生得。生彼處
得故。三呪成。由呪力成故。四藥成。由藥力
成故。五業成。由業力成故。曼馱多王・及中
有等諸神境智是業成攝。隨難別解。不由
占相得飛行等故無占相 曼馱多。此云
我養。如前具説」  他心智類至加占相
成者。釋第三・第四句。他心智類總有四種。
前三如上。謂修・生・呪。又加占相。占謂占卜。
相謂覩相能知他心。夫他心智知他心上
一別相用。行相微細難可知故。非藥・業成」
  餘三各三謂修生業者。釋第五句。謂餘
天眼・天耳・宿住三類各三。謂修・生・業以難
成故。非呪・藥・占。謂眼・耳鈍故非呪・藥成。
占相唯意亦非眼・耳。身雖是色以相顯故。
神呪・塗藥可以飛行。不同眼・耳。知過去
難所以宿住非呪・藥・占 問知現在易。他
心如何非由業耶。解云他心雖知現在。知
一用故。行相微細。難可知故。非由業成。
宿住知過去多體故。雖縁過去。對彼他心
總易知故。可由業成 問他心知一用
難如何呪知他心。不知過去 解云呪力
唯及現在。故在他心。不及過去故不通
宿住」  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者。釋第六
句。三性分別。於六類中除修所得。餘生得
等皆通善等三性。呪・藥據心説故。非定果
故。雖類相似不得通名。若據修得。三善二
無記」  人中都無至業所成攝者。釋第七
句。此約趣通局。於前六類。人中都無生所
得者。以占相智所覆損故。有他心智及願
智等所映蔽故。餘五皆容有隨其所應。本
性生念業所成攝。故正理云。人由先業能
憶過去 此文應言本性生念智。故婆沙
一百一釋名云。問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
念生智是何義耶。答生謂前生諸有漏法。智
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倶生勝念。言本
性念生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
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 復
次住本性心由勝念力發起此智。知過去
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心者。
謂善・染汚・無覆無記。不由修得故名本性
 復次本性者。謂諸法自性。即過去生諸有
漏法自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
念生智 復次本性者。謂前際法性。即過去
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
性念生智。問此智倶生法有多種。何故但説
念耶。答念力増故。如四念住等。此亦如是
雖體是慧而念増故。名本性念生智 又
云。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引得此智 
又云。人趣中。智慧猛利勝餘趣故」  於
地獄趣至更無知義者。釋第八句。於地獄
趣。初受生時唯以生得他*心知他心等。唯
以生得宿住智知過去生。苦受逼已。更無
知義」  若生餘趣如應當知者。總指餘
趣。若生天・鬼・傍生趣中辨其通局如應當
知 問六類對五趣通局云何 解云。修得
唯人・天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餘四趣。呪・
藥・占三唯人趣。以無生得故。三唯人 或
可。呪・藥亦通人・天・鬼・傍生。業通五趣。以
中有是業。通五趣故 又解天有修・生・呪・
藥・業無占相。或可。亦無呪・藥。人除生得
有餘五種。鬼及傍生有生・呪・藥・業。無修・
占相。或可。亦無呪・藥。地獄有生・業。無修・
呪・藥・占相。雖作兩解仍更勘文。婆沙一百
一説。人趣有占相。有本性念生智。無生得。
又説。天・鬼・傍生・地獄。有生得他心宿住。餘
不別釋。此文與前兩解亦不相違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七
  一校畢
  保延元年七月七日黄昏
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羊僧覺樹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分別定品者。專注一縁名之爲定。此品廣
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定品者。賢聖品明
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縁。縁望果疎故次明
也 又解依定發智故次明定
已説諸智至今次當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諸
定功徳。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 
就第一明諸定功徳中。一明所依諸定。二
明能依功徳 就第一明所依諸定中。一
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三明八等至。四明
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靜慮。將明生起 
就生起中。一總結生起。二別生起定。三問
起頌文 此即第一總結生起。於先所辨共
功徳中。已説諸智所成無諍等功徳。餘靜慮
等功徳今次當辨」  於中先辨所依止定
者。此即第二別生起定」  且諸定内靜慮
云何者。此即第三問起頌文」  頌曰至後
漸離前支者。就頌答中。初頌出體。後半頌
顯差別。此中言樂。樂有二種。若初・二定樂
輕安名樂。若第三定樂樂受名樂。以樂名
同。頌總言樂。若不爾者。寧得通前三靜慮
耶。餘如長行釋」  論曰至靜慮差別者。
明先説意」  此總有四至五蘊爲性者。
釋初頌。此四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生
即如前世品已説。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
性攝。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剋性出體。以
善等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相應・倶有。五
蘊爲性」  何名一境性者。問」  謂專一
所縁者。答。專一所縁名之爲定」  若爾
即心至餘心所法者。經部難。若專一縁即此
心王。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
應別有餘心所法説名等持。經部依心假
立定故」  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者。説一
切有部釋。別有心所令彼心王於一境轉。
名三摩地。非體即心」  豈不諸心至皆
一境轉者。經部復難。豈不諸心刹那・刹那前
後滅故皆一境轉。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
謂等持令彼心王於第二念不散亂故須
有等持。即於刹那相應心王等持無用。經
部復難。汝立餘心・心所。由三摩地故於一
境轉。此三摩地復由誰故於一境轉。汝即
云還即由此餘心・心所令三摩地於一
境轉故 牒破云。又由此餘心・心所故三
摩地成。寧不即由此餘心・心所法故。心
於一境轉。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隱。
應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與一切
三性相應。應一切心皆一境轉。皆應名定」
  不爾餘品等持劣故者。説一切有部救
云。不爾。餘散品心性雖有等持。體性劣故
不名爲定」  有餘師説至即四靜慮故者。
有餘經部師説。即心一境前後相續轉時名
三摩地。離心之外無別有體 契經説此
定爲増上心學故。顯定即心」  心清淨
最勝即四靜慮故。顯心即定。故知離心無
別定體」  依何義故立靜慮名者。問名」
  由此寂靜至以慧爲體者。説一切有部
答。由定寂靜慧能審慮。審慮即是實了知
義。從用及果爲名故名靜慮。如契經説心
若在定能如實了知 印度造字聲明論中
有字界・字縁審慮梵云振多。是字縁。於振
多義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復以餘聲明
法助此振多地界。變成馱南。馱南此云靜
慮。舊云禪。或云禪那。或云持阿那。皆訛
也。有餘部計審慮是思。爲簡彼説故
此宗審慮以慧爲體。又婆沙八十三云。靜
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  若爾諸
等持皆應名靜慮者難。若寂靜審慮名靜慮
者。諸八地等持皆應名靜慮」  不爾唯
勝至亦得日名者。答。不爾。唯勝方立此名。
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發於劣
光亦得日名」  靜慮如何獨名爲勝者。
問」  諸等持内至獨名靜慮者。答。八等持
内唯此四種。一攝受靜慮支。二止・觀均行最
能審慮。三得現法樂住。四得樂通行名。故
四等持獨名靜慮。餘定不爾」  若爾染汚
寧得此名者。問」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者。
答。由彼染定發得邪慧能邪審慮亦名靜
慮」  是則應有太過之失者。難。若能令
慧邪審慮故名靜慮者。是即應有太過之
失。一切三界諸惑相應慧。皆能邪審慮
彼相應定亦應名靜慮」  無太過失至
有惡靜慮者。答。無太過失。要與善靜慮相
似義中方名染靜慮。餘非相似不名靜慮。
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生種故立以種
名。等謂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喩。世尊
亦説有惡靜慮。即味靜慮。此即引證」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釋第五・第六句。
問。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差別不同」  具伺喜樂至分爲四種者。
答。具伺・喜・樂建立爲初。由此已明亦具
尋義。以此三法必與尋倶。如煙與火必
定倶行。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倶。影顯可
知。頌不別説。定通四定不約彼明。漸離
前支立二・三・四。離伺但有喜・樂二種立
第二定。離伺・喜二但有樂一立第三定。具
離伺・喜・樂三種立第四定。如次配釋。但言
離伺。亦定離尋不別説也。故一境性分爲
四種
已辨靜慮無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無色。
結前問起」  頌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頌
答中初句及四蘊明體性。離下地約生分
四。次兩句顯除色想。次一句釋總名。次
一句釋妨。後四句釋別名」  論曰至隨
轉色故者。釋初句及四蘊。此四無色與四靜
慮。數同。自性同。謂數有四。自性各二。生如
前説。即世品説由生有四種。定無色體總
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數・性・同
故。頌中説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
有餘四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  雖一
境性至非非想處者。釋離下地。約生不同
分四。雖一境性四無色定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染生彼上地。約生不同故分四種。謂
若已離第四靜慮染生上地時。立空無邊
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染生上地時。立非
想非非想處」  離名何義者。問」  謂由
此道至離下染義者。答。謂隨由何道解脱
下地惑。是離下染義」  即此四根本至起
色想故者。釋第三・第四句。因解無色明除
色想 縁下地色。謂第四定色。餘文可知 
無色雖亦縁下六地類智品道倶生戒色。今
據有漏言除色想」  皆無色故立無色
名者。釋第五句。空等四處皆無色故立無
色名」  此因不成許有色故者。大衆部・化
地部等出過。皆無色故立無色名。此因不
成。我許彼界亦有色故」  若爾何故立
無色名者。問」  由彼色微至亦名無黄者。
大衆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無色。引喩可
知」  許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説一切有
部責破大衆部等 許彼界中色有何相。此
即總責。下牒計破。若言彼界雖無餘色。唯
有身・語律儀。破云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夫
有律儀。謂於彼地容起身・語。於無色界
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大種何有造色。
夫所造色由大種造。彼無色界既無大種。
何有造色身・語律儀 若謂如有無漏律
儀。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律儀。隨
身大造。彼界雖無身・語大種。何妨得有
身語律儀。隨身大造。破云。不爾。無漏律儀
是不繋故。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
律儀。隨所依身。有漏大造。無色律儀體是有
漏。是界繋故。不可説言彼界雖無身・語
大種。而有律儀隨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
遮彼無漏律儀。亦遮有彼有漏律儀 又
解謂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語大種。亦遮有
彼身・語律儀。言無色故。律儀寧有」  若
許於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縱許牒破 若許
於彼無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
彼色微少 若謂於彼身量小故名無色
者。破云。水細虫極微。亦應名無色。小不可
見故 若謂身極清妙故名無色者。破云。
中有・色界應名無色。亦清妙故 若謂彼
身清妙中極故名無色。中有・色界。清妙非
極不名無色。破云。應唯有頂得無色名。
清妙中極故。如定有勝・劣上・下不同。生身
亦有勝・劣上・下不等。故有頂最勝 若言
彼色非下地眼見故名無色。破云。又生四
靜慮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與彼
無色何異不名無色。此即以下同上 若
謂欲・色隨義立名。實有欲・色名欲・色
界。無色不然。非隨義立。雖實有色。而名
無色。此有何理」  若謂經説至有色理
成者。牒大衆部等所引四經證無色界有
色。一若謂經説壽・煖和合。彼既有壽。明知
有煖。煖即色故。二又經説名色與識相依。
如二蘆束相依住故。既許彼界識體非無。
是*則亦應許有名色。三又經説名色識爲
縁故。彼界既有識。明知有名色。四又經
説。遮離色・受・想・行四。識有來去。故彼界
既有識。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
復説離色・受・想・行。不應説識有去・來。住
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
有四識住已上
論文
故總結言。由此無色有色理
成」  此證不成至爲遮離一切者。説一切
有部。總非勸思。通前引教。且初經言壽・煖
合者。爲約三界説如汝異執。爲約欲界
説如我所宗。理應約欲説。若通上二界不
應言煖。據煖顯相。且言約欲不言色界。
若隱顯合論。煖亦通色界 通第二經云・
名色與識相依住者。爲約三界説如汝異
執。爲約欲・色説如我所宗。理應但約欲・
色説也。若通無色不應言色 通第三
經云。所説名色識爲縁者。爲説一切識皆
爲名色縁如汝異執。爲説名色生無不
縁於識如我所宗。理實亦有識唯生名不
能生色 通第四經云。遮離色乃至行。識
有來・去者。於四蘊中。爲遮隨離一識有
來・去如汝異執。於四蘊中爲遮離一切
識有來・去如我所宗。理實無色亦有離色
有餘三蘊。識有來・去。言無去・來。遮離一
切」  若謂契經至應有段食者。説一切有
部牒救破。若謂契經言無簡別。不應於此
更致審思。此説不然。太過失故 破第一
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壽亦有煖者。經無
簡別。謂應外煖亦與壽合 破第二云。若
經無簡別。無色有識亦有名色。相依住者。
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與識相依 破第
三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識與名色爲縁
者。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以識爲縁。此文
雙破第二・第三 破第四云。若經無簡別。
言四識住能持於識。無色有識亦有色識
住。經無簡別。説四食能持有情。色・無色界
既有有情。應有段食。故説四食如四識住。
言四識住。即是彼引第四經文。遮離色乃
至行識。四識住經」  若謂經説至超色想
等者。牒救徴破。汝若謂經説有一類天超
段食故。又説彼天喜爲食故。説段食上界
非有。無斯過者。*則無色界不應有色。汝
引二經證上二界無有段食。我引三經
證無色界而無有色 契經説彼無色界中
出離色故。若彼界中猶有色者。何名出離
  又契經*云四無色解脱。最爲寂靜超諸
色故。既云超諸色。明知彼無色 又契經
説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斷縁色
貪名超色想。或據四根本及上三邊既超
色想。明非有色 若無色界如汝所執實
有色者。定應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言超
色想 等。等取前二經」  若謂觀下至
彼界無色者。又牒救破。若謂無色觀下欲・
色界麁色故。説超色想等。則於段食亦應
許然。應超下麁段食有細段食 又四靜
慮超下麁色。亦應可説出離色言。是則四
靜慮亦應名無色 又亦應説無色界中
出離受等。彼亦超下麁受等故。經既不説
無色界中超受等言。知無色中遍超色類
非超受等。由此定知。彼界無色」  然契
經中至非永出故者。説一切有部通大衆等
伏難。伏難意云。經中既言有不出有。明知
無色有不能出色有。若能出者應言有出
有。爲通此伏難故釋斯經 然契經中説
三有不能出三有者。爲自地惑之所縛
故。故言於自地有不能出故。但離八地
非離有頂故。故言非遍出故。凡夫斷惑後
還退故。故言非永出故。是故經言有不出
有。不言無色有不能出色有」  又薄伽
梵至無不成過者。復引經證無色界無色。
如文可知。破訖結言。故所立因皆無色。故
立無色名。無不成過」  在彼多劫至色
從何生者。釋第六句。問。在彼無色經
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欲・色界時。色從
何生」  此從心生至從彼心生者。論主以
經部義答。正釋頌文後色起從心此色從心
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感色果因。熏習在
心功能今熟。是故今時欲・色界色。從彼無
色界心中色種生」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
者。大衆部等問」  離身何不轉者。説一切
有部反責」  下曾不見故者。大衆部等答。
下欲・色界。曾不見有離於色身。心得轉
故」  色界無段食至心轉所依者。説一切
有部反責。色界無段食。身復依何轉。下欲
界中。亦不見色身離段食轉故。又先世品。
説彼無色心轉所依。謂依命根・衆同分轉」
  已釋總名至得別名耶者。釋後四句。結
前問起」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下三無色至建立三名者。釋前三無色從
加行立名。故正理七十七云。若由勝解思
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有
法雖與色倶。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虚空
體雖與色倶。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
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
位思惟虚空成時。隨應亦縁餘法。但從加
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
所成名識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
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
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爲先所成。隨其
所應亦縁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
勝解捨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
謂見無邊行相麁動爲欲厭捨起此加行。
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
無邊行相。心於所縁捨諸所有寂然住故
已上
論文
」立第四名至是立名正因者。釋後無色。
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下七地明勝想
故。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不同二無
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前七定諸
想如病・如箭・如癰 或初二定喜想如病。
三定樂想如箭。四・五・六・七地捨想如癰 
若想全無如二無心。便同愚癡黒闇。相似
無所覺知。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
寂靜美妙。於加行中厭想厭無想。應名非
想非非想 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
言何縁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
有頂根本處想昧劣故。所以加行隨彼根
本作如是念。由此根本想昧劣故。是立非
想非非想名正因。故從根本立名。不從
加行立名。又正理云。此四無色皆言處者。
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已辨無色至無漏謂出世者。此下第三明八
等至 就中。一總明八等至。二別明八等
至 此即總明八等至。結問頌答」論
曰至無無漏故者。釋初頌。可知」  初味
等至至此得味名者。釋第五句。初味等至。謂
愛相應。愛能味著淨定故名爲味。等至與
彼相應故。此等至得味名。又婆沙云。問何
故但説與愛相應。非餘煩惱。有説此中説
相似者。謂愛與定相似。非餘煩惱。所以者
何。定於所縁流注相續。愛亦如是。廣如彼
説」  淨等至名至得名爲入者。釋第六・
第七句。淨等至名。目諸世間有漏善定。與
無貪等自性善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等至
得淨名。即是第一味相應所味著境。此淨
定無間滅。彼味定生。縁過去淨定深生味
著。不縁現在。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縁
未來。未曾領故。過去曾領故偏説過去。爾
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爲入」
  無漏定者至非所味著者。釋後一句。如
文可知。應知味・淨・無漏三種名入・出者。
於五入・出中是異類心入・出。故婆沙一百
六十一云。此中入出者。入出有五種。一地。
二行相。三所縁。四異類心。五刹那。地入出
者。謂初靜慮等無間。第二靜慮現在前時。名
入第二靜慮出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等。
無間。非想非非想處現在前時。名入非想非
非想處出無所有處。如順次入出。如是逆
次入出。及順逆超入出亦爾。行相入出者。謂
無常行相無間。苦行相現在前時。名入苦
行相出無常行相。餘行相亦爾。所縁入出
者。謂縁色定等無間。縁受定現在前時。名
入縁受定出縁色定。縁餘定亦爾。異類心
入出者。謂欲界心等無間。色界或不繋心現
在前時。名入色界或不繋心出欲界心。色
界心等説亦爾。如欲界等心。學等心亦如
是。餘善等心隨應亦爾。刹那入出者。謂初
刹那等無間。第二刹那現在前時。名入第二
刹那出初刹那。餘刹那亦爾
如是所説至非諸無色者。此下第二別明八
等至 就中。一別明靜慮。二明三等至 
就第一別明靜慮中。一明靜慮支。二明
靜慮支體性。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
五明生受異。六明起下心。此即第一明
靜慮支。故先標宗 如是所説八等至中靜
慮攝支止・觀等故。非諸無色止増・觀減。由
此未至及中間定。亦不立支。觀増・止減」
 於四靜慮各有幾支者。問」  頌曰至捨
念中受定者。頌答。就此頌中。略作二門分
別。一明諸地通局。二明支數不等 言諸
地通局者。四靜慮支總有十八。大例有三。
一是所依定。此有四種。即四定體。此與諸
支爲所依故。故通諸地無勞問答 二地
法應有。此有六種。謂初定尋・伺・喜。二定喜。
三定樂。四定中受。此之六種地法應有。故
於諸地或有。或無。無勞問答 三別縁建
立。此有八種。謂初定樂。二定内淨樂。三定
捨・念・慧。四定捨・念 略依第三問答分別。
婆沙八十意解云。問輕安・行捨一切地有。何
故初・二立輕安非行捨。三・四立行捨非
輕安。復次初・二輕安用勝。性擧治惛沈。三・
四行捨用勝。沈靜治掉擧。復次爲治五識
及所引身麁重故。初定立輕安。爲治初定
三識及所引身麁重故。第二定立輕安。二・
三定中無麁識身及所引身麁重可對治故。
三・四不立輕安爲支。既無輕安故立行
捨。復次三定捨極喜四定捨極樂。故立行
捨。初・二定不立行捨。故立輕安 問信通
諸地何故唯於二定立支 婆沙意云。復
次初定尋・伺如火。身識如泥。令心相續熱
惱濁亂。信不明淨。如熱泥中面像不現。二
定無如是事。信相明淨。如清冷水面像得
現。第三靜慮有極悦受。第四靜慮有勝捨
受。覆心相續信相不現。復次諸瑜伽師。得
第二定初生勝信。既於界・地倶能分離。乃
至有頂後必當離。初定未生定信。後二而
非是初起。復次起増上信必依大喜。因喜
信者信必堅固。第二靜慮有極勝喜。故唯
此立内等淨支 問慧通諸地。何故唯於
第三定立 婆沙意云。順三定故。復次第
三定有極適悦受。爲耽此樂。不欣上地勝
法。能爲自地留難。對治此故立正慧支。故
世尊説。應以正慧覺了此樂。上・下地中無
有自地極樂留難如此地者。復次初定有
麁尋・伺。二定有極喜躍。四定有勝捨受。以
勝。捨受是無明。正慧是明。明・無明分互相
違害。由尋・伺等覆障正慧。不於彼立。第三
定中無有如彼覆正慧法 問念通諸地。
何故唯於三・四立支 婆沙意云。念順後
二。復次第三定爲第二定勝喜所漂溺。第
四定爲第三定勝樂留礙。由爲下地所留
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住
正念。復次初定有麁尋伺。猶如暴風。二定
有極喜躍。如水濤波。覆障正念。後二即無
此過 二明支數不等者 問何故初・三等
五。二・四齊四 婆沙解云。復次欲界諸惡難
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建立五支。
爲牢強對治。第二靜慮重地極喜。難斷難
破難可越度。第三靜慮建立五支。爲牢強
對治。初及第三倶無是事故。二・四唯四。復
次爲對治欲界増上五欲境貪。故初立五爲
治。二定五部重地喜受故三定五。初及第
三倶無是事故。二・四各四。復次爲欲隨順
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復從
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故
 問若從第三靜慮超入空無邊處。復從第
四靜慮超入識無邊處。彼倶無支云何隨
順 答諸外・内事初作時難。後成辨時不假
隨順。且外事者。如遮諾迦與臣壞月。十二
年中學造金法初成一粒如擴麥量。便師
子吼。我等今者能造金山。言内事者。如瑜
伽師修神境通。初學離地如半巨勝。
離地如一*巨勝。如是漸漸半麥一麥乃至
尋彼後成時。隨心欲往色究竟天。自在
能往。超定亦爾。初時難故假支齊等。後時易
故設不立支。亦能超入已上
論文
 論曰至義如
前釋者。釋初兩句。此中等持頌説爲定。等
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説。心定及平等定
名正等持。經既以定釋正等持。明知等持
與定名異體同。此等持亦名心一境性。義如
前釋」  傳説唯定至非靜慮者。毘婆沙師
傳説。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
支非靜慮」  如實義者如四支軍者。論主
述經部義。如實義者象・馬・車・歩名四支軍。
別即是支。總即是軍。攬別成總。軍即是假。
靜慮五支。應知亦爾・別即是支。靜慮是總。
以別成總。靜慮是假」  餘靜慮支應知亦
爾者。餘三靜慮各作兩釋。應知亦爾」
第二靜慮至四等持者。釋後六句。如文可
知。又婆沙八十一云。問下地亦有無漏捨・
念。何故但説第四靜慮捨・念清淨。答第四靜
慮捨・念倶離八擾亂事。故名清淨。苦・樂・憂・
喜・入息・出息・尋・伺名爲八擾亂事。此中皆
無獨名清淨。廣如彼説
靜慮支名至總有幾種者。此即第二明支體
性。牒前問起」  頌曰至喜即是喜受者。
就頌答中。初句總顯體數。下三句顯異外
宗」  論曰至足前爲十一者。釋初句。此
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尋・伺・喜・樂・定。
即五實事。第二靜慮喜・樂・等持三支。如前
増内淨支。足前爲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
増餘捨・念・慧・樂四支。足前爲十。第四靜慮
捨・念定三支如前増非苦樂支。足前爲十
一。此中別説喜・樂・捨三。故言十一。若據種
類。唯有九種。喜・樂・捨三同是受故。所言九
者。謂念・定・慧・受・信・輕安・行捨・尋・伺 今
於此中略作二門分別。一廢立。二問答 
言廢立者 問七十五法中何故唯九立靜
慮支。餘不立耶 解云若順淨偏勝與定同
縁立靜慮支。不爾不立。第一色法十一不
立支者。非與定同縁故不立支。無表雖
定倶有。非定同縁故不立支。故正理云。何
縁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境。彼
不縁境故不立支。第二心法不立支者。婆
沙八十云。心順流轉。定順還滅。故心不立
爲靜慮支。復次心勝如王。諸心所法皆如臣
佐。定是心所故不立爲靜慮支。如諸國王
不事臣佐。第三四十六心所法中。唯九立
支餘不立者。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法六。
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嗔・慢・疑。體皆
是染非順定故并不立支。大地法十中雖
并通善。唯四立支餘不立者。念・定・慧三。順
淨偏勝故立爲支。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
用倶勝是故倶立。由此流轉縁起分中立爲
受支。及於還滅清淨分中立爲受支。據順
邊立爲支也。又正理七十一云。有餘師
説。受於雜染雖是増上。而爲淨品作饒益
事亦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卑劣。能與
豪族作饒益事。故於靜慮爲饒益事。菩提
分中立覺支號 問何故五受唯三非二 
解云與定同縁立靜慮支。憂・苦唯欲故三非
二。想・思・觸・欲・作意・勝解不立支者。婆沙
云。想・思・觸・欲皆順流轉作用偏勝。定順還
滅故不立爲靜慮支。作意唯在欲界散地
對境用勝。非諸定地故亦不立爲靜慮支。
勝解唯於無學位勝。靜慮遍於一切位勝。
故彼不立爲靜慮支。大善地法十雖并是
善。唯三立支。餘不立者。信・捨・輕安順淨偏
勝故立爲支。信是一切衆行初基。或如
水珠。置心品中令心澄淨故立爲支。無始
時來惛・掉亂心不能得定。輕安治惛沈。行
捨治掉擧。由此得定。或掉擧定障。行捨能
治。惛沈是慧障。輕安能治。此二能治定・慧
重障。是故別立。餘七雖善順淨非偏勝。婆
沙云。問何故精進非靜慮支。答諸靜慮支順
自地勝。精進於順他地爲勝。謂初靜慮精
進。順第二靜慮爲勝。乃至無所有處精進。
順悲想非非想處爲勝。故彼不立爲靜慮
支。復次精進損害三摩地因。三摩地因即是
勝樂。如契經説樂故心定。勤精進者。身・心
多苦。修三摩地身・心多樂。是故精進非
靜慮支 又云。問何故慚・愧・無貪・無嗔・不
放逸・不害等。非靜慮支耶。答非極隨順諸
靜慮故。此諸善法。多於欲界散地惡法爲
近對治。勢力増強。非於定地。是故不立爲
靜慮支 問何故欣・厭不別立耶 解云精
進等七。恒與心倶尚不別立。何況欣・厭定
不倶起而立爲支。不定地法中尋・伺・惡作・
睡眠。雖并通善。二立。二不立者。尋・伺二法
順淨偏強。能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
細。對治欲惡故并立支。惡作・睡眠不立支
者。支唯加行唯在定地。此二生得唯在欲
界。是故不立 第四十四不相應行非靜慮
支者。助定同縁立靜慮支。此非相應故不
立支 第五三無爲不立靜慮支者。夫立
靜慮支要須起用與定同縁。此非起用故
不立支 言問答者。婆沙云。問何故伺・樂
受・捨受。不立菩提分法耶。答被覆損故。
謂伺被正思惟之所覆損。樂受被輕安樂之
所覆損。捨受被行捨之所覆損故不立爲
菩提分法。問若爾何故立靜慮支。答菩提分
中爲策正見。立正思惟爲菩提分。伺行相
細。策正見中爲尋覆損。立靜慮支。爲遮
下地惡不善法不相覆損。菩提分中輕安・樂
受。同一刹那有相覆損。靜慮支中地別建立
無覆損義。菩提分中行捨・捨受。同一刹那
有相覆損。靜慮支中。對治・利益支用各別
不相覆損 精進非靜慮支。問答如前 問
何故正語・正業・正命非靜慮支 答靜慮支
者。謂與靜慮相應住境。必有所依・所縁行
相。及有警覺乃名相應。正語・業・命無如是
義。是故不立爲靜慮支。由此四相・及諸得
等不相應法。皆不應立爲靜慮支。非助等
持往一境故已上
論文
 問何故精進等四是菩
提分 解云菩提是慧其性勤勇。精進亦勤勇
性相隨順策精進馬而趣菩提。正語・業・命
以戒爲體。爲成八正法輪轂故。此四皆順
菩提強勝。故皆立爲菩提分法」  由此
故説至如理應思者。初對第二。四句可知。
以初對三・四。以二對三・四。以三對四。思
之可知。故言餘支相對如理應思」  何
故第三説増樂受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由初二樂輕安攝故者。説一切有部答。由
初・二定樂輕安攝故。所以第三説増樂受」
  何理爲證知是輕安者。問」  初二定
中至及四支故者。説一切有部答。雖初定有
三識樂。正在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
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
樂。以説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喜・樂
二受倶行故無樂受。不可喜・樂受更互現
前。説初靜慮具五支故。第二靜慮具四支
故」  有説無有至所攝樂根者。述經部解。
有説無有心受樂根。前三靜慮中説樂支
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此即標宗」  若爾
何故至身心樂受者。説一切有部難。經既説
心。明知亦有心受樂根」  有餘於此至
爲有何徳者。經部師通。有餘説一切有部師。
於此經中増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説身故。
又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説爲身所受樂
故。汝説一切有部師。若謂於此經中説意
爲身。説意名身。爲有何功徳」  又第
四定至勝前二故者。經部復難。又第四定輕
安倍増初・二靜慮。而不説彼有樂支故。汝
若謂初・二定中輕安。要順樂受方名爲樂。
約三受説言初・二喜名樂受也。破云第三
靜慮輕安既順樂受。應是樂支。汝若謂彼
三・四輕安。或彼三定輕安。爲行捨所損故
立行捨不立輕安。破云不爾。行捨同是善
法増輕安故。非損輕安。又彼三・四輕安。
或彼三定輕安。勝前初・二定輕安故何不
立支」  又契經説至非即輕安者。經部又
引經證初二樂非是輕安。又契經説。若於
爾時諸聖弟子。於離欲染生喜身中。證得
此定具足成就安住彼定。彼於爾時已斷
五順下分法。或已斷五蓋法。修習五法。皆
得圓滿究竟。廣説乃至問答可知。此經輕安
與樂別説故。初・二定樂非即是輕安」
若言定中至許生無過者。經部又牒説一切
有部難破。汝若言定中寧有身識起身受
樂者。破云有亦無失。我經部宗許在定中
有輕安風觸。從勝定所起。順生身識相應
樂受。遍觸身根故。汝若謂起身識是外。
散故應失壞定者。破云無如是失。此輕安
風觸從勝定生。引内身識相應樂受。還能
順起意識相應三摩地故。不失壞定。汝若
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破云此難不然。
由前因故。前因即是此輕安風。從勝定生
引内身樂。還能順起三摩地故。不名出定。
或可。因是所以由前相順所以不名出定
汝若謂依止欲界身根。不應得生色界觸・
色界識。以彼身・觸即自地故。破云若從散
心依欲身根。不發身識縁色界觸。若在
定内順起輕安。許依欲身。生彼定内縁輕
安身識。故無有過」  若爾正在至成違
理失者。説一切有部難。若爾正在無漏定中。
輕安風觸・及與身識。應成無漏。勿所立輕
安支少分輕安風觸是有漏。少分意識相應
輕安心所是無漏。成違理失。或勿所立支輕
安風觸少分是有漏。意識相應小分是無漏。
成違理失。或勿所立支輕安風觸・及身識
樂*少分是有漏。意識相應*少分是無漏。成
違理失」  無違理失者。經部答」  所以
者何者。説一切有部徴」  許説身輕安至
蜜意説故者。經部答言。汝説一切有部亦同
許經説身輕安是覺支攝故。何須難我。雖
復意説身識相應輕安心所。然身輕安名同
經故。汝若謂身輕安實非覺支。順彼覺支
名覺支。無漏亦應許如是説觸及身識順
無漏故名爲無漏。無少分有漏少分無漏
失 又解經部師*云。我宗許説身輕安觸
是覺支攝故。汝若謂身輕安實非覺支。順
彼覺支故説覺支。無漏亦應許如是説實
非無漏。順無漏故名爲無漏。有何違理。
汝若謂許説觸及身識是無漏者。便違契
經。此經意説十五界全皆有漏故。通云無
違經過。此經意約餘散位觸。及餘散位身
識*蜜意。説彼十五界全皆是有漏。不約定
位。非盡理説故言*蜜意」  如何無漏至
*少支無漏者。説一切有部難。如何無漏靜慮
現前。觸・及身識樂*少支有漏。意識相應*少
支無漏。此約體難」  起不倶時至不能説
過故者。經部答。於前・後位起不倶時或説
有漏。或説無漏。斯有何失。汝若謂意喜・
及身識樂不倶起故。初定應無五支理。二
定應無四支理者。此亦無過。一地前後約
容有説有喜・樂支。如有尋・伺雖一地有
二不倶起。汝若謂尋・伺亦許倶起。於彼喜・
樂不倶起法。爲喩不成。經部救云。此非
不成。心之麁細互相違故。不應倶起。又於
尋・伺不倶起法。汝説一切有部不能説過
故。既不能出過。爲喩還成」  由此可説
至不説想等者。經部依宗自釋。由此可説。
依初五支減尋・伺二立第二定。減尋・伺・
喜三立第三定。減尋・伺・喜・樂四立第四
定。即由此道理初定説五支。擬漸離前
支建立後定故。無漸減故。所以不説想
等爲支」  或應説何故至勝尋伺故者。經
部又難。或應説何故初唯立五支。汝若謂
此五資初定勝立爲支者。此不應理。念・慧
能資初定勝尋・伺故。應立念・慧爲支」
 雖有一類至共施設故者。經部師言。雖有
一類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初定等支。然
古昔經部諸軌範師共施設故 又解説一
切有部師言。雖有一類經部作如是説
初定等支。然非古昔説一切有部諸軌範師
共施設故」  應審思擇至名内等淨者。釋
第三句。此即問也」  此定遠離至如河有
浪者。經部師答。此第二定能遠離彼尋・伺鼓
動。定體相續清淨寂靜轉。名爲内等淨。若
有尋・伺鼓動。此定相續不清淨。不寂靜轉
如*河有浪。不名内等淨」  若爾此應
至内等淨名者。説一切有部以已宗難。若此
定體遠離尋・伺即名内等淨者。此内等淨
應無別體。如何許有十一實事。難訖述宗。
是故應説此内等淨即是信根。謂若證得第
二靜慮。於定地染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
内等淨。得初定時。離散地染復雖生信。
離定地染猶未生信。故於初定不立信
支。*後離初定染復於定地信。故於二定
立以信支。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鼓動
定内等流故名内等。淨而内。等故立内等淨
名」  有餘師言至皆無別體者。有餘經部
師言。此内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
若無別體心所應不成者。説一切有部難」
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者。經部答。於心分位
殊假建立。故亦得名心所」  雖有此理非
我所宗者。説一切有部言。汝經部師雖有此
理。非我所宗」  如上所言至知決定然者。
釋第四句。外人徴問。如上頌言喜即喜受。
以何爲證知決定然」  汝等豈言喜非
喜受者説一切有部反責」  如餘部許
亦許然者。外人答」  餘部云何許非喜受
者。説一切有部徴」  謂別有喜至其體
異者。外人引餘部答 或餘部言顯上
部。謂別有喜。是心所法非是喜受。前三定
樂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  非三
定樂至是喜非樂者。説一切有部破。非前三
定樂皆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 阿
笈摩。此云傳。謂三世諸佛所傳説故。舊云
阿含訛也 第一經云。漸無餘滅憂等五根。
於初定中無餘滅憂。第二定中無餘滅苦。
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中無餘滅
樂。既喜・樂別滅。明知第三定樂非是喜受。
婆沙八十一釋云。如契經説初靜慮憂根滅。
第二靜慮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
契經何故作是説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
説。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名爲過
苦對治。於初靜慮得離染時。過苦對治故
説苦滅。苦對治者謂初靜慮 復次依過族
姓及苦所依故作是説。謂離欲染位雖斷
苦根。而未過苦所依・族姓於初靜慮得離
染時。過苦所依及苦族姓故説苦滅。所依・
族姓。謂諸識身。問離欲染位雖斷憂根。而
未過彼對治・所依・及彼族姓。不應説憂初
靜慮滅。答憂根對治・所依・族姓皆在意識。
既與憂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説彼滅。
苦根所依・及苦族姓。不與對治同在一識。
故過對治・所依・族姓方説苦滅。有作是説。
第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伺滅。以諸賢聖
於尋・伺中發生苦想。過諸異生厭地獄
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
論文
 第二經云。
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離第二靜慮染時
喜沒。先離欲染時憂沒。此經既説樂後斷
喜先沒。故知第三靜慮必無喜根。但是其樂。
由此二經證知。喜受是喜非樂。婆沙八十
一釋第二經云。斷樂者。問得第四靜慮時。
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何故但説斷樂
耶。答以樂爲上首。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
法。故偏説樂。復次以樂難斷難破難可越
度。故偏説之。復次以樂多諸過患熾盛堅
牢。是故偏説。復次以樂離第三靜慮染時。
極爲障礙繋縛留難如暴獄卒。故偏説之。
復次諸瑜伽師。專爲對治樂故修第四靜
慮。是故偏説。復次諸瑜伽師。憎厭樂故總
離第三靜慮。故偏説之。復次樂上地無。餘法
容有故偏説樂。由如是等種種因縁唯説
斷樂 斷苦者。問離欲染時修觀行者已
斷苦根。何故今離第三靜慮染時乃説斷
苦。答此於已斷説名爲斷。謂於遠事而説
近聲。如已來者亦説今來。如説大王從何
處來。復次依雙法盡倶説斷聲 言雙法
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而樂未
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已苦・樂倶盡倶説斷
聲。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
者。謂斷彼相應心・心所法。復次斷樂者。謂
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第三靜慮
入・出息。謂賢聖者於入・出息生於苦想。
過諸異生於無間獄所起苦想。復次斷樂
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即斷彼
樂根。如説無常故苦。先喜憂沒者。離欲染
時憂根已沒。離第二靜慮染時喜根已沒。是
故説今先喜憂沒
如是所説至爲皆有不者。此下第三明染無
支。牒前問起。如是所説諸淨・無漏靜慮十
八種支。染靜慮中爲皆有不」  不爾者。
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餘説無安捨
者。頌答」  論曰至非皆具有者。此即總標。
如上所説諸淨・無漏靜慮支。染靜慮中非皆
具有」  且有一類至而得生故者。有二師
釋。此下初師解。此明初染無喜・樂支有尋・
伺・定支。故正理七十八云。且有一類隨相
説言。初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
生故。雖染汚定亦喜相應。非因離生故非
支攝。此不唯説離欲生喜。亦説因離自
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説。離諸欲惡不
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説離
生言者。爲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爲顯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説。輕安相
應必是善性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已上
論文
」  第二染中至所擾濁故
者。此明二定染無内等淨。樂同初定故不
別簡。有喜・定二。故正理云。第二染中無内
等淨。彼爲煩惱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説
有染信。而不信攝故不立支。樂是輕安唯
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支。初染中無。以
何爲證。以初定喜説從離生。第二中無離
生言故」  第三染中至所迷亂故者。此明
三定染無念・慧二。行捨理無。同第四簡故
不別説。但有樂・定。故正理云。第三染中無
正念慧。彼爲染樂所迷亂故染汚定中雖
有念・慧。而得失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
中非有。行捨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
此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  第四染
中至所染汚故者。此明第 染定無捨・念二。
有中受・定。故正理云。第四染中無捨・念淨。
彼爲煩惱所染汚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
有餘師説至大善攝故者。此是第二師解。有
餘師説。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初染有四支。
第二染有三支。後二染中但無行捨。第三染
有四支。第四染有三支。以輕安・行捨大善
地攝故。内等淨是信。信通染・不染。故第二
染説有三支。正理云。有餘師説。初二染定
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彼
説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故。婆
沙一百六十亦有此論兩解。又云。此中有
作是説。諸染靜慮皆不立支。而唯説無喜・
樂等者。隨明了義説。謂初靜慮離生喜樂。
有離生言故。第二靜慮内等淨。有淨言故。
第三靜慮正念・正知。有正言故。第四靜慮
捨念清淨。有清淨言故。此皆於染明了相
違故偏説無。而實染中一切支皆非有。有説
隨勝者説。謂初靜慮出欲界重苦。利益支
勝。上三靜慮於勝妙離染。對治支勝。是故
於染靜・慮隨勝者説無。然其餘支於染靜
慮亦不建立已上
論文
 問何故名離生喜樂等
 解云離欲惡不善法。生喜・樂故名離生
喜樂。離尋・伺故信名爲淨。由離喜故念・
慧名正。離八災故捨・念名清淨。故隨四
地相顯別標
契經中説至四受入出息者。此即第四釋經
不動。依經問答」  論曰至災患有八者。
釋上兩句」  其八者何者。釋下兩句。此
即問也」  尋伺四受至説爲不動者。答可
知」  然契經説至喜樂所動者。此依經
釋。然契經中蜜作是説。第四靜慮不爲尋・
伺・喜・樂所動。但約支説不言非支 又解
經非盡理。論盡理説。故正理云。然經唯説
第四靜慮。不爲尋・伺・喜・樂動者。經*蜜意
説。論依法相。以薄伽梵。有處説言斷樂斷
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又説彼
定身行倶滅。入息・出息名爲身行。故知此定
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災患」  有餘
師説至照而無動者。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
*蜜室燈照而無動故名不動。喩經説故
定靜慮至生亦爾不者。此即第五明生
受異。問。如定靜慮所有諸受。初・二有喜。第
三有樂。第四有捨。生靜慮亦爾不」  不
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受有差
別者。釋第二靜慮無有樂受。無餘三識故。
心悦麁故。但名爲喜不名爲樂。餘文可

上三靜慮至及起表業者。此即第六明起下
心。問。生上三定無三識身及無尋・伺。如
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  非生彼
地至但非彼繋者。答。非生彼地無有三識
及與尋・伺。但非彼繋」  所以者何者。徴」
  頌曰至以下劣故者。釋。生上三地起
下三識。及發表心。皆初定繋。生上起下。如
起下地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此四皆
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起下
善以下劣故。無記雖劣非是正厭。中庸故
起 問生上起下無覆無記。四無記中是何
無記 泰法師解。云然眼・耳・身識雖非化
心無記。是化心類。定他繋故。總名禪果心。
故雜心定品云。不起欲界非禪果故。然變
化心亦名禪果。故雜心擇品廣心中。解無色
界有四心。無變化心無威儀心云。離禪
果・威儀餘四在無色 以此文證。起三識
身。是化心種類故禪果無記攝。若起語業唯
變化心。故前論云。若化若所化人。在三定
上則以初定心語。色界無工巧心。不可以
工巧心語。以聲無行・住・坐・臥相。不可以
威儀心語。以前論云四識縁威儀故。以此
理推。身生三定但以化心語。若起身表
業通威儀・變化 問何故得知。化心起
身・語表 答如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
初靜慮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
心倶。總縁色等爲境起故。有説彼成就三。
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倶。此心若
縁所起身表。即有縁色捨意近行。此心若
縁所起語表。即有縁聲捨意近行。此心若
縁所變化事以總縁故。即有縁法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有總別縁故 今
解。不然。生上三定起下諸識。若起下身
識。唯是威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是似威儀
心。若起下眼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是
威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
下耳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唯是似威
儀心。若起下發業心。若泛爾發身・語業者
是威儀心。威儀心尚得通縁十二處。能發
語業理亦應得 又空法師章解威儀五蘊
中云。色聚有五謂五塵。問若説威儀具有
五塵。何故婆沙・倶舍。并説唯有四塵除聲。
解云行・住・坐・臥名威儀。聲非威儀正體。所
以二論説無。今據威儀心發聲義所以説
已上
若上地化人發非身・語業。即起下
通果心發。非變化心。泰法師。若將修得天
眼・天耳二識是化心類同名通果容有此
理。若將泛爾起眼・耳・身・識名通果心。良
謂不然。准諸論。二十心中通果心唯與
定心相生。豈有泛爾起下三識皆入定耶。
雜心云。不起欲界非禪果故者。今更委
檢雜心定品。身生上地起初定三識不起
欲界中。云非欲界非修果故。不言禪
果。此即誤引證。言修果者。定地繋故。總
名修果。若言修果即禪果者。定地繋故總
名禪果。不同化心名爲禪果通果心攝。又
引婆沙證化心發身・語業者。還是未達
通果心寛。變化心狹。謂諸通果皆是化心。
處處文中作斯異解。於先已破。義便復
來 又空法師云。生上三定起初定威
三識。及威儀發業心者。亦非盡理。若據泛
爾起者。無有妨。若據二通及化人發業皆
名威儀。此即不然。准前應破
如是別釋至初得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三等
至。就中。一明初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
明順・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
身。六明等至縁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
分差別。九明中定不同 此即第一明初
得等至。結前問起」  頌曰至染由生及退
者。頌答」  論曰至無由生故者。釋上兩
句。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縁。一由離染。二由受
生 言離染者。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
地淨 言受生者。謂從上地生自地時
得自地淨。八等至中下七皆然。有頂不爾。唯
由離染有離染得。由無從上生下地故。
無受生得。正理論云。此中但説本等至者。
以諸近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
得」  遮何故説全不成言者。問」  爲遮
已成至應如理思者。答。爲遮已成更得少
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等 等。謂等取
順勝進分。所以不等住・退分者。以先得
故。謂先得退分・住分。後由加行得勝進分。
或得決擇分。此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
故。及由退離自染時得退分。以先得住
分・勝進分。或決擇分。今雖更得退分。不名
爲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即依此義毘婆
沙論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
染捨。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爲
問亦爾。答曰有謂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
攝。離欲界染時得。離自地染時捨。退離
自地染時得。退離欲界染時捨。從上生自
初定時得。從自生下欲界時捨。餘地所攝
應如理思」  無漏但由至如理應思者。
釋第三句。無漏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
地染得上地無漏。此亦但據根本靜慮。全
不成者今時創得。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
智位更得無學道。於練根時更得學・無學
道。或由加行修得當地勝無漏法。或由有
退得當地無漏法。皆如理應思。如是等法。
皆悉非是先時不成今時創得。是故不説。
以此中約根本地。説先全不成今時創成
方名爲得。先成少分今雖更得。皆不名
得」  豈不由入至無漏等至者。問。豈不
由入正性離生。亦名初得無漏等至。何故
但言無漏由離染得。不言入正性離生時
得」  此非決定至決定得者者。答。入見道
得此非決定。雖超越人依根本地入見道
者。亦得根本無漏等至。以次第者入見道
時。爾時未得根本定故即非決定。此中但
論決定得者。故正理云。聖離下染必定獲
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  染由受生至得
此地染者。釋第四句。染由受生・及退故得。
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地
離染退時。得此地染。必非離染及加行得。
故正理云。無由離染及加行得。如是二時
能捨染故」 
何等至後至染生自下染者。此即第二明等
至相生。問及頌答」  論曰至并自地二者。
釋上兩句。無漏等至次第生自地・上地。下
地善。善言具攝淨及無漏。極相違故。必不
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遠故無能超
至第四。故於無漏四靜慮。三無色・七等至
中。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地・二地・三地。
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地二。
下地四合有六。上地唯淨總有七種。第二靜
慮無間生八。謂自地二。上地四合有六。并
下地二總有八。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自
地二。下地四合有六。并上地三。謂無所有
二。非想一總有九。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
無邊處。各無間生十。謂上地四。下地四合有
八。并自地二。總有十」  類智無間至依
縁下故者。簡差別。於靜慮中類智無間能
生無色。法智不然。依下欲界身故。縁下
欲境故。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此
二種超倶至第三。不至第四。以法智縁欲
界境。無色等至縁無色境。不可頓超色界
四地故。法智無間不生無色。故婆沙一百
六十五云。問云何觀行者於所縁超答彼由
不念作意以初靜慮於九地一一別縁。於
中唯能超縁一地。謂縁欲界無間。能上
縁初靜慮。或第二靜慮非餘。縁初靜慮無
間。能下縁欲界。上縁第二靜慮。或第三靜
慮非餘。縁第二靜慮無間。能下縁欲界或
初靜慮。上縁第三靜慮或第四靜慮非餘。
縁第三靜慮無間。能下縁初靜慮。或第二
靜慮。上縁第四靜慮。或空無邊處非餘。如
是乃至縁非想非非想處無間。能下縁識
無邊處。或無所有處非餘。如依初定。如是
依餘定。隨其所應於所縁縁皆應廣説。如
不能越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入第
四。問若爾何故説淨解脱次起五心。淨解脱
心縁於欲界。第四靜慮遍行隨眠。能縁自・
上乃至有頂。豈非能越二地所縁。答説不
染心不能超二。彼心是染故不相違。問如
苦法智縁欲界無間起苦類忍。乃至縁有
頂。云何説不染汚心不能超二。答彼但是
總縁不名爲超。亦倶縁餘地故是故非難
 解云五心謂五部心」  從淨等至至餘
生十一者。釋第三・第四句。從淨等至所生
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以淨等至上參
無漏。下接染汚故。有頂淨無間生六。謂自
淨・染二・下無所有處・識處・淨・無漏四。從初
靜慮無間生七。謂自地三・上地四・無所有
處八。謂自地三・上地一・下地四。第二定九。
謂自地三・上地四・下地二。識處生十。謂自
地三・上地三・下地四。餘第三定・第四定・空
處。皆生十一。謂自地三・上地・下地各有四
種」  從染等至至生次下淨者。釋第五・
第六句。如文可知。正理論云。極相違故
不生無漏」  若於染淨至從染生淨者。問
意可知」  先願力故至便能覺悟者。答亦
可知」  無漏與染至故三有別者。簡差
別。無漏與染必不相生極相違故。淨倶相
生。在中間故故三有別」  如是所説至
未離下故者。釋後兩句。如上所説。淨・染
生染。但約在定淨・及染説。生彼地得名
生淨・生染。生淨謂生得善。生染謂彼地散
惑。若生淨・生染能生染者。其理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善淨。一一無間。生自・上・下一
切地染。若從生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
切下地染。不生上者未離下故
所言從淨至皆能生耶者。此即第三明順四
分定。牒前問起」  不爾者。答」  云何
者。徴」  頌曰至生二三三一者。頌答」
論曰至順勝進分攝者。釋初頌。擧數列名。
於前七地各有四分。有頂唯三。除勝進分
無上地故。婆沙十一同此論説。有頂地但
有三分。除勝進分 問若爾何故。婆沙業
蘊説有頂地有四分耶 解云此論及婆沙
十一。據有頂地更無上地可欣趣故。故説
彼地無勝進分。婆沙業蘊。據當地中更有
勝徳可欣趣故。言有勝進。故正理七十八
云。就勝進分總有二種。一者自地殊勝功
徳。二者上地殊勝功徳。若能牽引彼名順
勝進分已上論文 故説有頂或有或無。各據一
義」  於此四中至唯從此生者。釋第五・
第六句。如文可知。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
淨生無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
從順勝進分。雖無評家以前解爲正。故
正理七十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
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聖道。若異
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名順決擇分
已上
論文
 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問
無漏復能生幾分耶 解云生後二分。故正
理七十八云。無漏無間何分現前。有説通三
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種。又婆沙一百
六十五無漏生淨中云。如是説者。漸次入時
亦與勝進分爲等無間。超越入時唯與順
決擇分爲等無間。問何故超越入時。唯順
決擇分與無漏道互爲等無間縁。餘時不
爾。答於超越時唯有猛盛堅固善根。能相
引發順決擇分猛盛堅固。餘分不爾 問若
順退分能順煩惱。如已離此地染退起此
地染。退分既捨從何生惑 解云從住分
生。故正理七十八云。若順煩惱名順退分。
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
可令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
違。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
名。從彼有退。如前已説 又婆沙一百六
十五云淨定等。無間煩惱現在前者。當知此
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由已離未離自地
染者。起自地煩惱有差別故 以此文證
故知。有從住分亦生煩惱」  此四相望
至謂自非餘者。釋後兩句。此四相望互相生
者。初能生二。謂順退分及順住分。不生後
二以隔遠故。諸論皆同。第二生三除順決
擇。亦隔遠故。諸論皆同。第三生三除順退
分。以隔遠故。婆沙十一・正理・顯宗皆同此
論。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即有異説。故彼
論云。順勝進分與順退分。有説。但爲所縁・
増上。順勝進分無間順退分不現前故。如是
説者。亦現在前。是故與順退分爲三縁。除
因縁以彼劣故。與順住分亦爾。婆沙兩説
後説評家倶舍等前師不正義。但生三種。
評家生四種。既有評文。即以後師爲正 
或論意各別。倶舍以理爲正。非以婆沙評
家爲量。夫淨相生理應隣次。何容超越。第
四生一謂自非餘。以欣無漏不生餘故 
問順住・勝進能次生前。何故決擇非生勝
進 解云決擇欣無漏不生次前。住與勝
進非欣無漏容次生前。或勝進相欣求
上法。性非止息故。決擇分不生勝進。住・退
二分性有止息。可從勝進生住住生退分。
正理・顯宗皆有兩説。一説同此論。又一説
云。有説亦生順勝進分。然無評家。後家意
説。如住・勝進能生前一。順決擇分亦生前
一。若依婆沙十一。同正理後師。若依婆沙
一百六十五云。順決擇分與順住分。有説。但
爲所縁・増上。以順決擇分無間 順住分不
現前故。如是説者。亦現在前。是故與彼爲
三縁除因縁。與順勝進分亦爾。前説同正
理後師。能生二分。後正義家能生三分 
問何故婆沙後唯生一。前有超一 解云起
勝生難故唯生一。起劣生易有能超一 
問諸論不同何者爲正 解云婆沙既有評
家。生三爲正。餘論并是述異師義 或論
別。倶舍以理爲正。非以婆沙評家爲
量 問味定生淨定四分之中生何分耶
 解云若味生自淨。婆沙云。有説。味相應等
至無間。唯起順退分現在前。有説。亦起順
住分。然無評家。若味生下淨。婆沙云。有
説。起順住分以易起故。有説。起順勝進
分。防護上地故然無
評家
如上所言至三洲利無學者。此即第四明修
超等至。牒問頌答」  論曰至越一名超者。
釋初兩句可知」  謂觀行者至超入第四
者。釋第三句。總有六種。前五加行。後一超
成。如文可了」  修超等至至修超等至者。
釋第四句。正理云。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
北倶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脱諸阿羅漢要
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
自在故。無煩惱故 又云勝解作意。不能
無間修超等至。勢力劣故
此諸等至至起下盡餘惑者。此即第五明等
至依身。牒問頌答」  論曰至可厭毀故者。
釋上兩句。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
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無所用故。二上地
自有勝定故。三下地勢力劣故。此上三種
通淨・無漏等至。四已棄捨故。五可厭毀故。
後二唯淨等至。以無漏定非是棄捨可厭
毀故」  總相雖然至盡餘煩惱者。釋下兩
句。此簡差別總相雖然。若委細説。聖生有
頂從自淨定。必起無漏無所有處。爲盡自
地所餘煩惱。自地無聖道欣樂起下故。就
起下中唯無所有最隣近故。起彼現前盡
餘煩惱。故正理云。離無漏道。必無有能斷
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無所有處
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身。有漏
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依六
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
此諸等至至不縁下有漏者。此即第六明等
至縁境。牒問頌答」  論曰至應成善故者。
釋初句。味定縁自。不縁下・上・及無漏法」
  淨及無漏至非無漏境者。釋第二句。
無記無爲非無漏境。非諦攝故。餘文可知」
  根本地攝至必縁下故者。釋下兩句。根
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已厭
離故。定狹劣故。准義應知。隨其所應。縁下
無漏・自及上地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無不
能縁。雖亦能縁下地無漏。縁類智品道。不
縁法智品。故正理云。以但能縁自全治故。
法非全治如先已説。又法品道於無色界
雖能對治。是客非主既不能縁下地有漏。
亦不能縁下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問既縁下地類智品道。亦縁彼道非擇滅耶
 解云亦縁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故婆沙
第十解非我行相中云。四無色地亦有此行
相。而不能縁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
相。縁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四
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
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
此行相盡能縁。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非
我行相。縁非想非非想處彼因彼滅。一切類
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處非擇滅。一切類智
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
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縁。此當婆
沙評家義。以此准知。四無色定亦縁下地
類智品上非擇滅也。無色近分亦縁下地。彼
無間道必縁下故
味淨無漏至斷諸煩惱者。此即第七明等至
斷惑。此即問也」  頌曰至亦不能斷者。諸
無漏定皆能斷惑 本淨尚無能況諸染能
斷。以勝況劣。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地。已離
染故。不能斷自地惑。以自地惑所縛故。不
能斷上地。以勝己故。若淨近分亦能斷
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又婆沙一百六十
二云。問何故有漏道不能斷自地。及上地。無
漏道則能斷耶。答以無漏道是不繋法。於有
漏法無非是勝。是故能斷。又有漏道作六
行相。厭下地欣自地故唯斷下。無漏道作
十六行相。厭背一切地故能遍斷。問有漏道
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能遍斷。答彼雖學
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斷煩惱。如師
子子未能害獸已上
論文
若中間攝淨亦不能
斷。如根本説
近分有幾至初亦聖或三者。此即第八明近
分差別。一問近分有幾。二問何受相應。三
問於味等三爲皆具不。頌答可知」  論
曰至爲入門故者。釋近分八。可知」  一
切唯一至未離下怖故者。釋捨。一切近分唯
一捨受相應。此近分定起時。艱辛作功用轉
故。未離下染情懷怖故。非喜・樂相應」
 此八近分至具有三種者。釋淨及下句。
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
離欲者依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
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
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
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已上
論文
 皆無有味是
離染道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
非離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
雖亦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
非容預故。不生貪愛。雖近分心有結生
染。以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
遮定染故作是説。近分無味。唯在根本。有
説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
此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
已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
不説有。此即叙異説也
中間靜慮至爲亦有殊者。此下第九明中
定不同。此即問也」  義亦有殊至具三唯
捨受者。答。義亦有殊。謂諸近分爲離下染
是入初因。中定不然。非離下染非入初
因。是初果故。復有別義」  論曰至無如
此故者。釋初句。初定根本及初定近分。尋・
伺相應。上七定中。根本・近分皆無尋・伺。唯
中間靜慮有伺無尋・故與近分差別不同。
由無尋故勝初靜慮。由有伺故未及第
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地無中間
靜慮。一地昇降無如此故」  此定具有至
可愛味故者。釋具三。此中間定具有味等三
種相應。以有大梵殊勝功徳可愛味故。有
味相應」  同諸近分至苦通行攝者。釋捨
受。此中間定同諸近分。唯捨相應非喜相
應。由自勉勵功用轉故。由此説是苦通行
攝。亦無有樂・無三識故。故正理云。無三識
身故無樂受 准正理文。中定無三識 
問何故無耶。解云五識定與尋・伺相應。彼
無尋故」  此定能招至爲大梵故者。別顯
中定能招勝果。若多修習爲大梵王。不多
修習便爲梵輔。同一處故
已説等至云何等持者。此下第四明諸等持。
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
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 此下第一明
尋・伺等三。就頌前中。一總。二別。此即總結
前問起 經説等持至其相云何者。此即
別依經問起 頌曰至非非想攝者。答文
可知。平等持心至境故名等持
契經復説至無漏三脱門者。此即第二明單
空等三。依經起問。及與頌答」  論曰至
相應等持者。釋初句。此空對治有身見故。
故婆沙一百四云。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
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
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
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
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廣如
彼釋
  無相三摩地至三有爲相者。釋第二句。
住濫無爲故不説住。餘文可知」  無願
三摩地至相相似故者釋第三・第四句。無願
三摩地。謂縁餘苦・集・道諦十種行相相應
等持。十行即是非常・及苦。因・集・生・縁。道・
如・行・出。非常及苦此是苦諦。苦中四行二是
二非。是故別標。因顯集諦。即是因・集・生・縁。
或擧初顯後。苦・集二諦皆是有漏可厭患
故。道雖無漏。加行位中並作是念。道如船
筏必應捨故。能縁彼定得無願名。皆爲
超過現前所對。苦・集・道境可厭捨故。空・
非我相非是所厭。非是所捨。以與涅
槃相似故。故此二行相不得無願名。由
前期心不願此故立無願名。故婆沙云。期
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
三有法故 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
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
道依有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
答爲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
惟。究竟涅槃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
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暴流要憑
船筏廣如
」  此三各二種至爲入門故者。
釋後兩句。正理論云。世間攝者通十一地。
出世攝者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徳故。
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脱門。能與涅槃爲入
門故。非諸有漏法是眞解脱門。性住世間
違解脱故。三三摩地縁境別者。若有漏空
縁一切法。若無漏空唯縁苦諦。無願能縁
苦・集・道諦。無相唯縁滅諦爲境
契經復説至離上七近分者。此即第三明重
空等三。依經起問。及與頌答 重謂二也」
 論曰至空空等名者。釋名」  空空等
持至勝非我故者。明空空等持。又顯宗三十
九云。空空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
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等
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
根相應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
相。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
迴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
惱已。復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
相後起。即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
順厭捨故。非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
者。於諸有爲法起厭背心。不如見空故。
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諸有猶生樂著。
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空定雖二
行相倶。而但名空不説爲非我。空於厭捨
極隨順故 又婆沙一百五云。如人在道獨
行遇逢一伴。雖知非屬於己而不太愁。
後若別時便極愁惱。故空行相於厭生死
勝於非我。由是此定不作非我行相」
無願無願至爲厭捨故者。明無願無願等持。
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
不取苦因・集・生・縁非無漏相故。聖道非
苦不取苦相。聖道不能招三有故。不取
因・集・生・縁四相。不取道・如・行・出。爲厭捨
故。以彼道等是欣觀故。若縁道等應欣聖
道。不應厭背故十相中但取非常 又顯
宗云。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
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蘊中思惟
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縁
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於無願
不願名無願無願。擧喩顯示如前應知。重
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非常行
相相應唯此可能縁厭道故。非苦行相能
縁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
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縁聖道。以聖道不
能令苦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
非欣行相能爲厭捨 豈不如無願不願
聖道。而作道等四。此亦應然 此例不然。
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
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故兼不願。雖望
意樂説不願道。而於聖道非正憎厭。故
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憎厭道。故
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道。是
故於此不作彼四」  無相無相至非離
繋果故者。明無相無相三摩地。無相無相即
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所以不
即縁前無學無相三摩地者。言無相者。無
十種相。彼三摩地。雖無色等五相・及男・女
二相。是有爲故有三有爲相。是故不縁。以
無漏法無擇滅故。唯觀非擇滅不縁擇滅。
於非擇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恐濫非
常滅故不作滅行相。故婆沙一百五云。
何故此定不作滅行相耶。答滅有二種。一
非擇滅。二無常滅。若作滅行相則不知縁
何滅 問若爾亦應非靜行相。謂靜亦有二
種。一非擇滅。二擇滅。若作靜行相。則亦不
知縁何靜。答有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
故不應例。復次滅義濫多。靜義濫少。謂滅
有三。靜唯二故。若復不作靜行相者。此更
作何行相已上
婆沙
 問縁擇滅時。亦應不作
彼滅行相。濫無常滅故 解云擇滅諦收聖
心現證。雖作滅行。而無有濫。不同非擇
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行相。非離繋果故。
不作離行相。又顯宗云。無相無相。即縁無
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無漏法無擇
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起無
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
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縁無學無相三摩地
非擇滅爲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
爲無相。名無相無相。擧喩亦如前應知。
重無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
相應。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
記故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
隨故。非滅行相。以非擇非永解脱一切
苦故。又若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
顯止息故非擇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
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樂相。故重無相
取靜非餘」  此三等持至無漏不然者。
釋有漏此三摩地唯是有漏・厭聖道故。無
漏不然。若縁聖道是欣非厭。又顯宗云。重
三等持唯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
無漏定厭捨聖道。亦縁聖道。取空。非常理
可名爲厭捨聖道。無相無相。但縁無爲作
靜行相。何名厭道 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
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起而作是言。無
相等持不生爲善。此既欣讃聖道不生。如
何不名厭捨聖道 前無相定非此所縁。
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縁非
擇滅。但縁無學無相不生 此亦不然。准
前釋故。謂縁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滅亦離
諸相。縁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縁無
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
唯三洲人至重三摩地者。釋人不時。顯宗
云。唯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
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
學者但欣聖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
不時解脱。以時解脱愛聖道故 又婆沙一
百五云。答聖者能起非異生。無學能起非有
學。不時解脱起非時解脱。所以者何。若於定
得自在及無煩惱身。方能起此三摩地故。
一切異生及信勝解二事倶無。見至雖於定
得自在。而身中猶有煩惱。時解脱雖身
中無煩惱。而於定不得自在。故皆不能
起此定。唯有不時解脱具二事故。能起此
已上
論文
 依十一地至中間者。釋後句。顯
宗云。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無勝
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
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
道後起。就總類説。此從法・類・苦・滅四智
無間而生。若就別説。欲界攝者非類後生。
上界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
非苦後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
皆盡智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
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順趣解脱起此現
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
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
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
論文
契經復説至修金剛喩定者。此即第四明修
四等持。依經問起及與頌答」  論曰至乃
至廣説者。此即引經。顯宗釋云。此經所説。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爲欲顯示
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善言
通攝至便不住故者。釋初兩句。住現前法樂
名住現法樂。經但説初。擧初顯後。理實通
餘上三靜慮。餘文可知」  若依諸定至殊
勝知見者。釋第三・第四句。若依諸定。修天
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
識相應勝慧故法蘊足論第八解四修中云。
清淨眼識相應勝慧説名爲智。亦名爲見。
謂天眼識相應勝慧。領受觀察彼彼諸色。是
名此中殊勝*智見。彼於此定。若習。若修。若
多所作。能令證得殊勝*智見」  若修三
界至得分別慧者。釋第五・第六句 此亦可
知」  若修金剛至依自説故者。釋後兩句。
若修金剛喩定便得諸漏永盡。理實修此
金剛喩定通依諸地。而經但説第四靜慮
得漏盡者。毘婆沙師傳説。世尊依自説故。
以佛世尊但依第四得漏盡故於六通中
但説二者。天眼通能觀生死。漏盡通能得
槃經偏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八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
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覺樹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説至所起功徳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能依功徳。就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脱。
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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