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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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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七。是故別説。故正理六十四云。若於人
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非聖亦
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
定。是故不説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於山城國田
原里大道寺與三弟共切句了
 權少僧都覺樹 
 病逐日増老眼亦闇爲之如何 
(別 筆)
天養二年六月十七日於貝津房一見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此下第二明一來
向・果。就此文中。一結前。二總生下。三別
起頌」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頌答。就
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 就向中。上
兩句明家家。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轉
名家家者。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標。若三縁
具轉名家家。隨有所闕不名家家」  一
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一由斷惑。斷欲修斷
三・四品故。謂或於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
進修位斷。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雖
有斷一品・二品・五品。或有出觀者。或有退
者。必無中間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
品・五品名家家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
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説之。如斷五
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斷欲界修所斷
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
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
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説。准
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
生義 問准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
如何得知出觀・及退 答如婆沙三十二
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
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
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
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
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
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不言第
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
間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
擇滅。明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論言
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説。無
中間有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第二縁。謂由成根
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先凡位中
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
後縁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三由受
生至三二生故者。第三縁。謂由受生更受
欲有三・二生故。若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
四品更受二生。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
間死生。故無五生・四生・一生・半生家家 
問聖人造牽引業不 解云若依正理六十
四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増長。感
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
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
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又婆沙
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云。問聖者爲造欲
界引衆同分業不。有説不造。所以者何。
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横。是故聖者不造
欲界引衆同分業。但造欲界滿衆同分業。
有説聖者亦造欲界引衆同分業。雖有兩
説然無評文。又正理同前説 問若言
聖人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 解
云言不造者據欲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
爾 問順決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
聖位造引業耶 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
有故。趣見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
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又婆
沙六十四云。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
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
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
非極堅固。廣如彼釋」  頌中但説至故
不具説者。此釋頌中不説第二縁所以。三
縁之内頌中但説初後縁者。預流果後説更
進斷三・四品惑。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准
已成故不具説」  然復應説至或過此故
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頌中亦應不説後
縁。斷三・四品義准亦知受三・二生。爲通
此伏難故作是言。然復應説三・二生者。以
有増進。斷惑時於所受生。或少三・二生。
或無三・二生。或過此三・二生。如受一生
或受半生名爲或少。如於欲界現般涅槃
名爲或無。如上流受四生已上名或過此。
所以頌文別説受生。不同第二成無漏根」
  何縁此無斷五品者者。問」  以斷第
五至未越界故者。答。以斷第五若不却
退於此生中必斷第六。無有中間命終受
生。若不却退必斷第六。非第六一品惑。
能障得一來果。猶如一間。斷第八品未
斷第九受一種子。以斷第九越欲界故。
彼第九品極爲障礙。雖斷第八品住第九
受生。斷第五品欲斷第六。未越界故。此
第六品非極爲障。故斷第五不得經生。必
斷第六得一來果 有古徳言。若斷第五
更不出觀剩斷第六 此釋不然。違毘
婆沙。如前具引」  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
者。別釋家家。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
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
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二天處受三・二生。
或於三天處而受三生 二人家家。謂於
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洲處
受三・二生。或於二洲處受三・二生。或於
三洲處而受三生 今案此論。許一天處・
或一洲處受三・二生。又准婆沙五十三。亦
許一天家。一人家受三・二生。故彼論云。或
一天家。或二天家。或三天家。受二・三生 
又云。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人家。受*二・
三生 問三生・二生家家。人・天各受三・二
生不 解云若天三生家家。天三・人二。若天
二生家家。天二・人一。若人家家翻此應知。
故正理六十四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
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
應例釋人中家家 問何故住果人・天往返
各有具受七。家家不受一小生耶 解
云住果容預各具受七。向中忩迫二・三數
滿即般涅槃。故不受後一*小生也 又解
家家具縁。若天家家天三・人二。若人家家人
三・天二。三生・二生縁滿即休。故不受後一
*小生也。應知天家家者人中得道。人家家
者天中得道 又解天家家天中得道。還於
天中入般涅槃。謂於天中初得道已。從彼
處沒還生天中。以樂生天故。初受生還生
天處。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故生
天趣不名重生。後方人・天往還間生。人家
家例此應釋。雖有兩解前解爲勝 問倶
舍・婆沙同正理不 解云倶舍・婆沙既無
明文與正理同。或正理據極少家家説。此
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説。或論意各別。若作
此解。倶舍・婆沙人・天各受二生・三生。又正
理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
涅槃。何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
極多故。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
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
滿七 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攝。
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 解云
七生不具縁。雖不滿七是彼攝。家家約具
縁。要須生滿方彼攝 問不滿二・三便般
涅槃。既非家家。是何攝耶 解云一來向攝。
以向寛故。家家義狹。故非彼攝」  即預
流者至貪瞋癡故者。釋下兩句。即預流者。進
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
來果・向。第六無間亦應是向。頌不説者以
第六品非全向故。半是果攝。若斷第六品
解脱道現前成一來果。除得道身彼往天
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
後更無生故。若來必往故言一來。有往無
來不言一往。此文且據人中得道。故言彼
往天上一來人間。若據天中得道。亦可應
言彼往人中一來天上。此一來果。或亦名
曰薄貪嗔癡。於九品中已斷上・中六品厚
重。唯餘下三品薄貪嗔癡。應知欲界經生聖
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無學
果。但爲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更
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聖
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家
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爲一來等
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不
爲一間等人 今因家家・一來義便略明
欲界九品煩惱増生・損生。依諸經論説七
生不同。或説七生人・天總論。中・生合説。或
説十四生人・天別論中・生合説。或説二十
八生人・天別論中・生別説。開合爲異。隨應
増損。且約七生以明増損。總而言之。欲九
品惑増損七生。未斷名増已斷名損。若別分
別上三品惑増損四生。中三品惑増損二生。
下三品惑増損一生。強弱不同展轉相望各
増一倍 問如何得知 解云於九品中若
斷三品餘有三生。明知上三品惑増損四
生。復斷中三品惑餘有一生。明知中三品
惑増損二生。下三品惑増損一生。若更細分
九品煩惱増損七*生者。上三品惑上上品
惑増損二生。上中・上下品惑各増損一生。
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増損一生。中中・中下
品惑各増損半生。若下三品惑。下上品惑増
損半生。下中・下下品惑共増損半生 問
三三品惑。如何得知各別増損 解云中三
品惑下三品惑説別増損。論文可知。上三品
惑雖無論文別釋。准中三品准下三*品
増損可知。如中三品別増損者。於九品中
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
故知中上品増損一生。若斷第四餘有二
生。若斷第六餘有一生。故知中中・中下共
増損一生。若更別説中中・中下各増損半
生。雖無別文配釋以理應然。若不爾者。
太増減過。若中中品獨増損一。中下品惑
便無増損。若言中中増損半生・及中有中
下但能増損生有。便有中下不如下上。又
中有・生有名爲半生。引業必同不可分也。
故知中中・中下各増損半。如中三品總増
損二生。別説中上増損一生。中中・中下各
増損半生。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説増
損四生。別説上上増損二生。上中・上下共
増損二。若更別説。上中・上下各増損一。若
上中品獨増損二。上下品惑便無増損。若
言上中増損一生半。上下増損半生者。便
有上下不如中上皆成過也。如前應知。又
如下三品惑。若斷六品餘有一生。若斷七
品餘有半生。故知下・上品増損半生。下中・
下下増損半生 問如何得知共増損一。
故婆沙云。問曰餘有二種結在何以言有
一種子耶。答不以二種結在名一種子。以
有一有業種子故名一種子已上
論文
 問如
斷第八猶受半。如何乃言兩品共増損半
生 解云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増損半生。極
能障故。今據未斷第八品説故。言兩品共
増損半*生。中有・生有名爲半生。引業必同。
不可於中別分増損。故共増損。又受中有
爲於生有。不可斷第八品損於中有。而
唯受生。故更不別増損也。如下三品總説
増損一生。別説下上増損一小生。下中・下
下共増損一小生。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
説増損四生。別説上上増損二生。上中・上
下共増損二*生。若更別説上中・上下各増
損一*生者作餘説皆成増減過。如前説
 問何故九品之中第二・第三・第四品惑各
増損一生。第五・第六・第七品惑各増損半
生。氣力相似 解云九品。七生相對増損。上
三増損四。中三増損二。下三増損一。似相
形説。於三品内復自相形。前等後二故。
更不可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以第
七品類前第六・第五品。又若於中更辨多
少。便有太多太少過也 又解上上増損二
生。上中・上下共増損二生。中上増損一生。
中中・中下共増損一生。下上増損半生。下
中・下下共増損半生。然第八品。有時雖斷。
第九品惑獨能増損半生。極能障故別縁
也。不可以彼第六・第三品例。無別縁故
 又解。上上一品増損二生。上下一品増損
二生。上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増損。以在
中間性不定故。猶如黄門。如第八品若斷・
不斷。第九一品増損半生。與第七品等。各
増損半生。以此准知。上下一品與上上品
等。若中三品。中上一品増損一生。中下一品
増損一生。中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増損。如
前通釋。若下三品。下上一品増損半生。下
下一品増損半生。下・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
増損。亦如前釋。若前家難我如何第一・第
三力等。第四・第六力等。第七・第九力等者。
我亦難汝。云何第二與第四力等。第五與
第七力等 又解。九品未斷。皆能増損七
生。然於其中強弱不等。猶如九人大小不
同力有強弱。共擧七石&T021389;。若斷一品餘八
品惑増損五生。猶如八人共擧五石。餘例
應知。上來且約七生以釋。若十四生。二十
八生。准釋可知
已辨一來至斷九不還果者。此即第三明不
還向果。就中。一明不還向・果。二明不還差
別。此即第一明不還向・果。結前生起。就頌
答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就向中上
兩句明一間。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義
如前釋者。此下釋上兩句。即一來者進斷餘
惑。若三縁具轉名一間。隨有所闕不名一
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
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脱無漏根
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
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成根。義
如前家家中釋」  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
果者。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由彼若斷至異熟地故者。答。由彼若斷便
越欲界。前説三時業極爲障。應知煩惱亦
與業同。若斷第九。越彼欲界所繋煩惱等
流果地。異熟果地。故極爲障」  間謂間隔
至説名一間者。釋一間名。前約異熟。後約
煩惱釋一間名。有人成就此一間者説名
一間。又正理云。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
中。由有一隙得一生。故未得涅槃」
即斷修惑至無漏根故者。釋第三句。即斷修
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一間具
縁以立。向但據斷惑。故二差別。若於凡位。
先斷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
得預流果。或一來果時。乃至未修三・四。
七・八品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雖
具二縁未成治彼三・四品惑或七・八品
惑無漏根故。自古諸師皆云。先凡夫時斷
五品修惑。後一來果時得解脱證者。不然。
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問若先離欲界五品
染。後入正性離生。苦法智生時。於先所斷
見苦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苦所斷四品
法。皆得無漏離繋得。乃至道法智生時。於
先所斷見道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道所
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繋得 彼先所斷修
所斷五品法。無漏離繋得。何時當得 尊
者僧伽筏蘇作如是説。道類智時。以於爾
時名預流果亦名一來向故。彼説不然。所
以者何。以於爾時得預流果。於一來果向
道乃至未起一刹那現前。如何可説爲一來
向。有作是説。起一來果加行道時。以是一
來向所攝故。有餘師説。得一來果時得。以
住第六無間道時。能引三界見所斷。及欲
界修所斷前六品法無漏離繋得令起。得
一來果故。如是説者。從預流果決定起勝
進道。彼現前時得。以從下果起趣上果勝
進道時。必修先所斷上位諸結對治道」
若斷第九至總集斷故者。釋第四句。若斷第
九成不還果。要不還來生欲界故名不還
果。此不還果。或亦名曰五下結斷。若超越
人。先斷貪・嗔二結。後斷身見・戒取・疑三結。
若次第人。先斷身見・戒取・疑三結。後斷貪・
嗔二結。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
集斷故。名五下結斷」
依不還位至住此般涅槃者。此下第二不還
差別。就中。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
三明七善不還。四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
靜慮。六明淨居唯五。七明身證不還 此
即第一明七種不還。依經生起。及擧頌
辨」
論曰至名爲上流者。此不還者通約三界總
説有七。今且就行色界差別有其五種。列
名可知。五中前四。唯於此身定般涅槃故。
所以偏與般涅槃名。上流容有受多生
方般涅槃。非諸上流皆定涅槃。以不定故。
所以不言般涅槃也」  言釋名者。此於
二趣中間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如是應
知。此於初生已。此由有行道。此由無行
道。般涅槃故。名生般等三人。此二生已上
向上流故名爲上流」  言中般者至便
般涅槃者。此下別解。言中般者。謂欲界沒
往於色界住中有位。起應生地聖道現前。
斷餘煩惱成阿羅漢。即便般無餘涅槃故
名中般。故婆沙百七十四云。從彼命終起
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
道。由此道方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
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 准婆沙文。約
無餘依釋中般也 又解云。亦通有餘涅
槃。婆沙不説。以相不顯略不言。豈有斷
惑已第二刹那即入無餘。故知亦通有餘 
問起何地聖道 解云起應生彼根本地
道。以是樂道起時易故。不起未至・中間・無
色。以是苦道起艱辛故。得無學已亦不能
起。如婆沙百七十五廣説」  言生般者
至謂有餘依者。言生般者。謂欲界沒往於
色界。生已不久能起聖道。斷餘煩惱成阿
羅漢。便般涅槃。以具勤修・速進二道。故生
不久便般涅槃。生已簡異中般。具二道故
簡異有行・無行。此生般中所説般涅槃者。謂
有餘依。後壽命盡方入無餘。故約有餘以
釋生般不據無餘。前中般中所以不別釋
涅槃者。相不顯故。下有行等准生可知。
故亦不釋」  有餘師説亦無餘依者。有
餘師説。生般不但約有餘依。亦據無餘。以
斷惑已即入無餘故通二種。此師意謂同
於中般。以中般人斷餘惑盡般有餘已。無
惑潤生不求生有即般無餘。例彼生般亦
無餘依」  此不應理至無自在故者。論主
破。此不應理。彼色界中於捨壽命促入涅
槃無自在故。於初生時斷餘惑盡名爲
生般。後盡彼壽方般無餘。故釋生般不約
無餘。故正理云。約有餘依説爲生般。非纔
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中無自在故」  有
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者。有行般者。謂欲界
沒往於色界。生已長時加行勤修。由多功用
方般有餘涅槃。此唯有勤修行故名有行
無速進道故。生已簡異中般。長時簡異生
般。有勤修簡異無行」  無行般者至速進
道故者。無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
經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有餘涅槃。
以闕勤修・速進二道故名無行。生已簡異
中般。經久簡異生般。闕勤修簡異有行」
 有説此二至得涅槃故者。叙異説。由縁有
爲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爲有行。由縁
無爲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爲無行」
此説非理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中・生般等亦
縁有爲・無爲斷惑。亦應名爲有行・無行」
  然契經中至便般涅槃者。述經部解。然
契經中先説無行。後説有行般涅槃者。如
是次第與理相應。論主意朋經部所以印
可。無勤修行有速進道。無行之人而成辨
故。無速進道有勤修行。有行之人而成辨
故。或無行有行而能成辨無學果故。無行之
人起速進道不由功用得般涅槃。有行之
人起勤修行要由功用得般涅槃 因此
義便復解生般涅槃。得最上品道隨眠最
劣。故生不久便般涅槃名爲生般」  言
上流者至方般涅槃者。謂生色界二生已去。
般涅槃者總名上流。此唯上流不下流故名
爲上流。異生之人雖有上流。亦下流故不
名上流」  即此上流至爲極處故者。明
上流別。開章略釋」  謂若於靜慮至般涅
槃者者。別釋雜修上流。於中有三 一者
全超。初生梵衆次生色究竟。頓超中間十
四天處是名全超 二者半超。於色界中
十六天處。從彼梵衆漸漸次第生下淨居。
或*超十三處或十二處。乃至中間。能*超一
處。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爲半超。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是起戒禁僻見處故。自謂究
竟一道師故。故不生彼。不生無想理在
絶言故不別簡。或可影顯 此半超人於
十六天極少三生。初生梵衆。次十四天中隨
生一處。後生色究竟 若極多生十五。於
十六天隨其所應中間越一。生餘十五 
三者遍沒。從彼梵衆漸次生後十四天處。
皆遍受生。最後方能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
名遍沒。一切處謂十六處。無不還者於已
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所以
上生。非求等故故不重生。非求劣故故不
下生。即由此故不還義滿。不復還生曾生
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即由此義
顯欲生聖不名不還。而於一處有重生義。
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次生欲界聖者不
名不還。而名七返有等。故生上・下亦一
處重生。生上界聖者名曰不還。故唯生上
亦不重生。由此義故不還義滿。以尚不生
本處況有生下者已上
論文
 復總結言。應知此
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故。往色究
竟般涅槃者」  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者。
別釋無雜修上流。有餘上流。於諸靜慮無
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
修靜慮。由於諸四定愛味爲生縁。此沒遍
生色界十一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復從
色界廣果天沒。於下三無色次第生已。後
生有頂方般涅槃。應知樂定上流。於十五
處。全超受二生。半超極少三生。極多十四
生。遍沒十五生也。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
次上流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一切處沒
 全超者。謂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沒生
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半
超者。謂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沒於上一
切天處或更生一處。或二・或三・或四・或五。
乃至或唯超一處遍生餘處。然後生色究
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一切處
沒者謂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沒生梵
先行天。如是次第生上諸處。乃至廣果天。
從此以上有二路別。一入淨居。二入無色
 入淨居者廣果天沒生無煩天。次第乃至
生色究竟而般涅槃 入無色者廣果天沒
生空無邊處。次第乃至生非想非非想處而
般涅槃 如一切處沒有二路別。應知全
超・半超亦爾 解云言梵先行天者。梵王欲
出在前行列。或在*前行。又婆沙云。問如
説退住初靜慮生梵衆天。作全超・半超・一
切處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
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
慮生無雲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
切處沒上流不耶。有説不得。以生梵世於
上不還所應生處更無缺減故。依彼建立
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退生上地處便缺
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説彼亦得名半
超。以超少分中間處故。有説亦得具名三
種。彼説從欲界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
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
故。問若不還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
全超等不耶。有説不得。有説彼亦得名半
超。有説彼亦具名三種 此中所以皆如前
釋」  二上流中至行色界者者。明二上流
差別不同。二上流中前觀。後止。樂慧・樂定
有差別故。二上流者二生已上於下地中
得般涅槃。見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竟天・
及有頂天爲極處者。由此過彼無行處
故。如預流者極七返生。於中亦有一二生
等。又總結言。此五名爲行色界者。樂定上流
雖生有頂。曾經色界生故亦名行色界。是
五不還中上流攝也」  行無色者至成六
不還者。上來釋前六句。此釋第七句。明無
色界四種不還。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在
欲界從此命終。不生色界超生無色。此中
差別唯有四種。由生般等有差別故。於前
五内唯除中般。此四合名無色不還。此無
色一。并前五種成六不還」  復有不行
至并前六爲七者。釋第八句。此明現般。復
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此欲界生中得
不還果。既得果已。即於此生能般涅槃名
現般涅槃。縱於欲界曾經七生。家家・一來・
一間等人。至此位中亦名現般。此現般一。
并前六種爲七不還
於行色界至故成三九別者。此即第二明九
不還」  論曰至故成九種者。此即總標」
何等爲三者。問」  中生上流有差別故者。
答」  云何三種各分爲三者。復問九種」
  且中般涅槃至無雜亂失者。答。中般分
三。一速。二非速。三經久得般涅槃。三火星
喩如前應知。故正理云。初起至遠・近・當生
處得般涅槃 生般亦三。一生。二有行。三
無行般涅槃故 上流亦三。一全超。二半超。
三遍沒有差別故 三三非一名諸三種。
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
故分爲九種。更互相望無雜亂失。中三是
速。生三非速。上流三經久。就此三三各分
三種。一速。二非速。三經久」  如是三種至
經久不同者。別釋三種九種不還。此即總
標」  且總成三至根差別故者。此即別明
三種不還。且總成三。由造作増長順起業
故名爲中般。中有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
故。如前已説。由造作増長順生業故名爲
生般。由造作増長順後業故名爲上流。如
其次第配釋三種。或如其次第中般下品。
生般中品。上流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分
爲三種。及中般上根。生般中根。上流下根。
有差別故分爲三種」  此三一一至成
三九別者。此即別明九種不還。中・生・上流
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由業・惑・根有差別
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此三非皆由業・
惑・根故。言如其所應。麁類大同。於中細説
非無差別 謂初二・三。三三之内初二三
也。即是中三・生三。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各
成三種。非由業異。中般三人同受起業。無
差別故。生般三人同受生業。無差別故。後
三上流不但由有惑・根不同。亦由順後
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上流得有全超・半
超・遍沒業異故分三種 言順後受業者。
非唯四業中順後受定業。聖人亦造不定業
故。言順後受業。對中・生説 又解理實聖
人亦造不定業。此文且説順後受定業 
問如生色界樂慧上流具生五淨居天。初
應名生。第二已去名後。如何此文總名順
後 解云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
不爾者如何名後 又解亦造順生。而言
後者從多分説。若作此解。色界亦造淨居
引業 又解亦造順生。言順後者。對中・
生説名爲後故 總結可知
若爾何故至有往無還故者。此即第三明七
善士趣問。若行色界有九種不還。何故經
中佛唯説有七善士趣。問及頌答」  論曰
至且立爲一者。釋上兩句。中・生二種各分爲
三。上流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謂上流
人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雖有三
種且立爲一。又婆沙一百七十五云。問如
生・不生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
一切處沒。何故説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
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説
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
隨上行義勝合説一種 復次生與不生
一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
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
合立一 復次生・不生亦有等義。上流亦
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説
 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
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爲三。其上流者。善
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尚經多生死故
但合説一解云生者生有。
不生者中有
」  何獨依此至
無差別故者。釋下兩句問。何獨依此立善
士趣。不依所餘預流・一來有學聖者立善
士趣。趣是行義。所餘有學預流・一來皆行善
與不還人無差別故」  唯此七種
至立善士趣者。答。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
行惡業。餘預流等即不爾故。彼雖行善亦
行惡故。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欲
界受生。餘預流等則不爾故。不往上界
但生欲故。故獨依此立善士趣」  若爾
何故至乃至廣説者。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
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説。具
成八正。是*則有學皆名善士。何故言餘非
善士趣」  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者。通。諸
餘有學預流等人。若就異門成就八正。亦
可説爲有善士性。以諸有學由成八正。
於五種惡殺・盜・邪婬・誑語・飮酒皆獲得畢
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應名
善士。今者所立七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
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立
善士趣。又婆沙云。問行無色界不還於行
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勝・斷煩惱
勝・損減蘊勝・三摩鉢底勝。何故不立爲善
士趣。有説若麁顯易了立善士趣。彼不顯
了是故不説。廣如彼説 又云。問何故阿
羅漢非善士趣。答復次趣上生者立善士
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 復次趣上果
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
可趣。是故不立。廣如彼説
諸在聖位至無練根并退者。此即第四明非
生上界。上兩句明非生上。下兩句明無
練根退」  論曰至極有頂者者。欲聖經生。
若能勵力起得聖道。斷諸煩惱必不生上。
厭欲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
同欲界故。故欲界經生不生上界。色界
無苦厭心劣故。故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
無色 問欲聖經生不生上界。欲聖經生
亦應不更生欲 解云雖於欲界經生聖
者極生厭離。惑難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
受欲界多生。若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
中必斷惑盡故。不往*彼上界受生」
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者。會釋經文。然天帝
釋。五衰相現來歸世尊。佛爲説法得預流
果。雖復得果。然作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
竟。願我命終後退落人中爲佛弟子。若不
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天 毘婆沙師作
如是釋。彼天帝釋雖得預流由不能
了對法相故作斯謬説。若謬説者佛何不
遮。爲令帝釋一時喜故佛亦不遮。故正理
六十五釋云。我後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
後邊際。言退落者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
羅漢果。當生彼者。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
生欲界。以天帝釋縁五死相極生憂苦。來
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説。爲令喜故。又
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即此已
經至并退者。釋下兩句。明經生聖無練根
退」  何縁不許至并退者。問」  以必無
故者。答」  何縁必無者。徴」  經生習根
至所依止故者。釋。經生習根極成熟故。及得
殊勝所依身故。昔是凡身未名殊勝。經生
聖者唯是聖身方名殊勝。或上界身亦名殊
勝。由此彼無練根・退理 又解經生習根
極成熟故顯無練根。及得殊勝所依止故
顯無退也。應知欲界唯人趣退。三惡趣中
無聖道退。天趣雖有。彼無退具功徳堅牢。
設不經生亦不退也」  何縁有學至般涅
槃者者。問意可知」  以彼聖道至無如是
能者。答。一聖道未熟。二難令現起。三隨
眠非劣。故住彼中有無有般涅槃。又毘
婆沙者作如是釋。一諸欲界法極難越故。
二彼尚有餘多所作故。多所作者。謂應進
斷欲界不善・上界無記二煩惱故。及應
得若二沙門果。謂從一來進得不還・阿羅
漢果。若三沙門果。謂從預流進得一來・不
還・阿羅漢果。并應總越三界生死有漏法
故 又解及應進得若第二一來果。若第三
不還果。并應總越三界法故得阿羅漢果。
住中有位無如是能。色界不爾。故住中
有能般涅槃。又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問如欲
界沒受色界中有得般涅槃。如是從色界
沒受色界中有。亦般涅槃不。答不爾。所以
者何。彼於欲界多苦多障多諸災横可厭
之身極生厭逆。既捨離已。起色界中有現
在前時。於當所受長時異熟亦生厭患便
般涅槃。色界無有如是災横極可厭事令
生厭逆。如於本有有縁礙故不般涅槃。
今中有亦爾。故從彼沒所起中有不般涅

前説上流至及遮煩惱退者。此即第五明雜
修靜慮。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
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彼最勝故者。釋
初句。等持堪能樂行最勝故。先雜修第四靜
慮。後方雜修下三靜慮」  如是雜修至
雜修靜慮者。釋第二句。不還無學方能雜修。
起多念心是遠加行。至二念心加行成滿
 次後唯從一念無漏如無間道。即入有
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倶滅 引起一念
有漏現前亦如無間道*則入無漏不染無
知定障成就得倶滅。望前應是解脱道。與
從無漏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
倶生故。今但望後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
知定障成就得倶滅故。如無間道 第三刹
那無漏心起。與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
定障不成就得倶生故。如解脱道 如是
有漏中間刹那。前後刹那無漏雜故。名雜修
定根本圓成。前二刹那似斷惑無間道。與不
染無知成就得倶滅。第三刹那似解脱道。
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倶生。如是雜修第
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
三靜慮。又顯宗三十一云。雜修靜慮五蘊爲
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
所雜修已上
論文
 此雜修定説力起故。先於欲
界人趣三洲。雜修定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
亦能如前欲界雜修靜慮。三洲厭強。又慧
勝故能初雜修。不通餘處。故顯宗三十一
云。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
學。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
時。必先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
修。退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
中。乘前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
流」  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者。釋下兩
句。如文可知
雜修靜慮至生有五淨居者。此即第六明淨
居唯五」  論曰至淨居唯五者。略釋可
知」  何謂五品者。問」  謂下中上至令
感淨居者。答。一下・二中・三上・四上勝・五上
極品差別故。此中初品據成滿時三心現前
便得成滿。第二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爲
六。第三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爲九。第四
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爲十二。第五品成
滿更有三心加前爲十五。故婆沙一百七
十五云。此一一品。於成滿位皆有三心。一
心有漏。二心無漏。如是總有十五心。五心
有漏。十心無漏已上
論文
 又解初品最劣修至
三心即得成滿。第二品漸勝至起三心猶
爲加行。更起三心方始成滿。并説近加行。
故言第二有六心也。後三品心准釋可知。
故正理六十五云。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
成滿。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
品六心現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爲四無漏
之所雜修。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
十五念心如應現前方得成滿已上
論文
雖有兩
解前解爲勝。眞諦亦同前解。又正理云。如
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曾得今得
 有餘師説。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得今
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未來
修故。正理所説皆非正義。故婆沙一百七十
五。有説五是未曾得十是曾得。謂前五現在
前時。餘十未來修故 有説十是未曾得五
是曾得。謂前十現在前時。後五未來修故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十五皆未曾得。
或有十五皆是曾得。或有少分曾得。少分未
曾得 又云。如是説者。此即不定。或有不
起定能十五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
或有起三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六心已
而便起定。或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
起十二心已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
間。或起・不起雜修成滿 又婆沙云。如是説
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十六
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脱・勝處已上
論文
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
知此中前後無漏勢力。熏修中間有漏令
淨居。非無漏感。棄背有故。以因有五
品故淨居唯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云。有説
雜修靜慮有五品故。所感淨居亦唯有五。
問*則雜修靜慮何故唯五不増不減。答雜
修勢力唯爾所故。如見道十五心勢力。唯爾
所不増不減。如是雜修靜慮勢力。亦十五
心而無増減 廣如彼説」  有餘師言
至感五淨居者。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増
上感五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増上雜修靜
慮。或有乃至慧根増上雜修靜慮。隨此差
別感五淨居故唯有五。又婆沙云。問雜修
下三靜慮有幾品。有説但有三品。謂下・中・
上。下地無有五淨居果故。如是説者。亦有
五品。問彼無五果何故有五品因。答雖無
五果。而其彼定法有五品。復次下地雖無。
五淨居果。而有五品根故 問因論生論
下三靜慮既有五品雜修。何縁無有五淨居
果 答如非其因非其器。乃至廣説。復
次聖者厭患異生共生處故求生淨居。若
下地有淨居者。便於異生共生處所不能
厭離。於上處所未離染故。復次聖者厭災
患處故求生淨居。下三地中皆有災患故
無淨居廣如
彼説
聖生淨居造引業不。解云
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
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引
五淨居衆同分
經説不還至轉名爲身證者。此即第七明身
證不還」  論曰至故名身證者。有滅定得
起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
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此色身而能證
得滅盡定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
説彼但名身證者。問」  以心無故依身生
故者。答。入滅盡定以心無故。依身生故名
身證。後出定已猶名得彼。得依身生故亦
名爲身證」  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者。論
主述經部解。理實應言非正入彼滅盡定
時名爲身證。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
識身寂靜。色身有識名有識身。簡無識位。
初從定出此身寂靜。返縁前定便作是思。
此滅盡定最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
出定位中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滅定得及
出定後。縁滅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又解由得身寂靜。及出定智現前。證得身
之寂靜」  契經説有至不説身證者。依經
起問 言十八者。於二十七賢聖中除九
無學。故正理六十五云。何縁佛説有學福田。
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
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
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
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
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
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
八。何等名爲九種無學。謂退法。思法。護法。
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脱。倶解
脱。是名爲九解云。倶舍二十五云。非練根得
名爲不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
  依因無故者。答」  何謂依因者。徴」
 謂諸無漏至説有學差別者釋。謂諸無漏
戒・定・慧三學。及擇滅果法。依彼差別立有
學故。故名依因。因彼立故故名爲因。此滅
盡定非是三學以有漏故。亦非學果以有
爲故。故不約成彼説有學差別」  不還
差別至數成多千者。結前生後」  其義云
何者。問」  且如中般至九十二者。答。且
如中般約根成三。約地成四。約姓成六。
約處成十六。約地離染成三十六。色界具
縛乃至已離第四靜慮八品染故。離第九
品即是空處具縛故不説之。若約處・種姓・
離染・根建立總成二千五百九十二」
云何如是者。問」  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
者。答。諸離下地九品染者。即説名爲上地具
縛。爲成四靜慮。一一地離染九數皆等故。
以斷下地第九品染不生下故。故斷第九
爲上具縛。斷下地第九并上地前八品即
成九品。故名離染九數等也。餘文例釋。總
結可知
已辨第三至成無學應果者。此下第四明阿
羅漢向・果。就中。一明向・果差別。二因論
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四便通明道果。五
明六種種姓。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別。一結
前。二生下。三頌釋。就頌中前一頌半明
向。後兩句明果。又婆沙六十五云。問何故
離欲界染立二沙門果。謂一來・不還果。離
色*界・無色界染立一沙門果謂阿羅漢
果。復次以欲界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離
彼染立二果。色*界・無色界易斷易破易
可越度故離彼染唯立一*果廣如
彼釋
又云。
問何故離見所斷染立一沙門果。離修所
斷染立後三沙門果耶。答見所斷染易可
遠離故。離彼時立初一沙門果。修所斷染
難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後三沙門果」
論曰至阿羅漢向者。釋初行頌。如文可知
  即此所説至最爲勝故者。釋第五・第六・
句。此定從喩爲名故名金剛喩定。如世金
剛能破一切。此定亦爾。能破一切惑。故正理
云。此定堅鋭喩若金剛」  金剛喩定至互
爲因故者。總有三説。此即初師。金剛喩定
説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
通依九地。故説此定約諸智別。約行相別。
約所縁諦別。未至定攝有五十二。如文可
知。如未至定攝有五十二。靜慮中間及四
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二十八。謂於前五十
二内。除縁滅・道二法智。及除縁下四靜
慮滅類智。總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
餘有二十八 識處二十四。於前二十八。
又除縁空處滅類智四行 無所有處二十。
於前二十四。又除縁識處滅類智四行。以
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縁下滅滅類智故。所
以除法智及縁下滅類智。然縁下地對治
道者。以同品道互相因故。故三無色道類智
能縁九地道」  有説此定至二十四者。第
二師解。有説此定約智約行約縁別故。未至
定攝有八十種。謂道類智縁八地道。亦各別
有四行相應四八三十二。於中除四已入
前五十二中故。由此於前五十二上。増二
十八成八十種。如未至定攝有八十種。靜
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四十。除
縁滅・道法智。及縁四靜慮。四滅類智・四道
類智。總除十智各別有四行。總除四十。故
八十中唯有四十 識處三十二。於前四十。
又除縁空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三十二
 無所有處二十四。於前三十二。又除縁識
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二十四」  復有
欲令至二十四者。第三師解。復有欲令金
剛喩定。約智約行約縁別故。未至地攝總
有一百六十四種。謂滅類智縁八地滅。有
別有總。各四行相應八地別縁有八。如初
師説 言總縁者。以二合縁有七。以三合
縁有六。足前成十三。以四合縁有五。足
前成十八。以五合縁有四。足前成二十
二。以六合縁有三。足前成二十五。以七合
縁有二。足前成二十七。以八合縁有一。足
前成二十八。凡此合縁隣次合縁。不得超
間而縁。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
成一百一十二。故言由此於初師五十二上。
増一百一十二。總成一百六十四種。如未
至定攝百六十四。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
亦爾 空處五十二。但加合縁滅。餘皆如初
師。言合縁者。以二合縁有三。以三合縁有
二。足前成五。以四合縁有一。足前成六。
以四行乘前六智四六二十四。於初師二
十八上増二十四。故成五十二 識處三
十六。但加合縁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縁者
以二合縁有二。以三合縁有一。足前成
三。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於初師二十
四上。加十二。即成三十六也 無所有處
二十四。但加合縁滅。餘皆如初師。以二合
縁唯有一種。以四行乘一智成四。於初師
二十上加四。成二十四也。於三説中第三
爲正。故婆沙二十八評家云。如是説者。依
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喩定」  若就種
姓至如理應思者。此金剛喩定若就六種種
姓三根等分別。更成多種。如理應思」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學者。釋後兩句。此定既
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第九品惑
盡得倶行盡智令起至生相中 又解能
引此惑盡得令起。能引此惑盡得倶行盡
智令起。金剛喩定是最後無間道。盡智是
最後解脱道由此解脱道與諸漏盡得最初
倶生。從倶生得爲名故名盡智。餘無生等
雖盡得倶而非初故。又正理云。或此盡言
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所餘惑。皆得擇滅
故名爲盡。金剛喩定能引諸惑盡得倶行盡
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倶生故
名盡智 有餘師説。惑盡身中此最初生
故名盡智已上
論文
如是盡智至現已生。便成無
學阿羅漢果。阿羅漢此云應。已得無學應果
法故。爲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
無學名。即此無學唯應作他利益事故。諸
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應義立阿羅漢名。又
婆沙九十四釋云。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
漢名能害。用利慧力害煩惱賊。令無餘
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
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
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
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
故名阿羅漢已上
論文
義准已成四向・三果皆名
有學」  何縁前七得有學名者。問」  爲
得漏盡至爲三自體者。答。爲得漏盡常樂
學故。學體有三。謂戒・定・慧。言定是心。從
所依爲名」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者。難。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亦爲得漏盡常樂學
彼戒・定・慧故」  不爾未如實至重説學言
者。釋。不爾。異生雖學戒等。未得無漏慧
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彼容後時退失正學。
入諸外道作邪學故。故不於彼立有學名。
諸有學已能如實見諦。正學無退得有學
名。由此善逝爲顯定義。於有學者再説
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無漏
正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我唯説此名有
學者。論主釋經爲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漏
戒等。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説
學言。聖雖有退。必無退盡作邪學理。故名
不退」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者。問。聖
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 言住本性。或不
退轉。或不進修。故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謂學
住本性有二因縁名住本性。一守賢善性
而無退轉。二守自分位而不進修。廣如彼
釋」  學意未滿至常隨逐故者。答。雖住
本性學意未滿。如路行者暫止息時行意不
息亦名爲行 又解云。雖住本性或學法
得常隨*逐故亦名爲學」  學法云何至
無漏有爲法者。問答明學無學・法。可知」
云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此明涅槃非學
無學。如文可知」  如是有學至非前果
攝者。此總結也。如是有學及無學者四向四
果。總成八聖補特伽羅。名雖有八事唯有
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
前三果故。以帶前果行後向故。初向以
無前果可攝故別立一。此依漸次得果者
説 若倍離欲前六品染。及全離欲九品染
者。住見道中名爲一來・不還果向。復名
事。非前預流・一來果攝 或非前果攝以
前無果故
如前所説至餘由二離染者。此下第二因論
明治道。就中。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離繋
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
縁行 此即第一地由道離染」  論曰至
倶能離故者。唯無漏道離有頂染。此於無漏
勢力増強。自・上地等皆能治故。非有漏道。
所以者何。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
治下地惑。此有頂上更無世俗近分道故
非上斷下。雖有自地有漏治道。自地不能
治自地故。所以者何。自地治道。自地煩惱
所隨増故。如人被縛不能自解。復正理
云。若彼煩惱於此道隨増。此道必不能治
彼煩惱。若此道力能對治彼。則彼惑於此
道必不隨増。故自地道不治自地。雖下地
道非上地惑之所隨増。勢力劣故下非斷
上 釋下一句。如文可知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此即第二道引離
繋得。如文可知。又顯宗三十二云。由此有
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
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説。以無漏道離上七
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
漏一離繋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或應
許得離繋道而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
修上」  有餘師釋至成彼煩惱者。述異
釋。此師意證以無漏道離染。必能引起
有漏離繋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謂
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地染時。若不引生
同治有漏離繋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
染得九地勝果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
捨先來九地所有果・向諸鈍聖道。唯得靜慮
利果聖道。於八地中下五離繋可言有無
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以無
漏得隨鈍道。捨於彼離繋得既不成。是則
還應成彼煩惱」  此證非理至故不成證
者。論主破。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
有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聖分離
有頂一品乃至八品得轉根時。及異生生
上不成惑故。謂如聖者分離有頂一品乃
至八品染已。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
得既已頓捨。彼地離繋無有漏得。而彼地
惑亦不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
等煩惱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故
正理云。以欲界等有漏離繋得初定等攝。唯
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得必捨。生上地必
下有漏善故 問此二離繋既無有得。
惑寧不成 答如正理云。此二雖無煩惱
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已上
論文
此亦應然。
故不成證」  既説聖者至無漏斷得者。此
即類釋。義准異生用有漏道離下八地。唯
能引起有漏斷得不修無漏。未入聖故。
并諸聖者用無漏道。離見斷惑及有頂修。
唯能引生無漏斷得不修世俗。與世
道不同事故。雖世俗道亦能斷下八地見
惑。見道不能斷彼修惑。故言不同
由何地道至已離故者。此即第三道離地通
局。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
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九地。餘八地
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初定・中
間能離自地及上七地。乃至無所有處能離
自地及上有頂。不能離下。上道現前下已
離故。諸有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
地。非上地。非更下地。如依第二靜慮近分
起世俗道。唯能離次下初靜慮染。自地煩惱
所隨増故。不能離自地。勢力劣故不能
離上。欲已離故不能離下
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此即第四近分攝
道別。近分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言所離
有八。謂除非想而言九者。此通擧也 又
解初定近分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
云九也。以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
前句中言近分離下。從多分説。初定・二定
根本喜受。第三靜慮根本樂受。近分皆捨故
言受異。上五近分・根本皆是捨受。餘文可

諸出世道至及靜妙離三者。此即第五世俗
道縁行。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翻此應釋者。謂諸無間道縁自次
下地諸有漏法。作麁・苦等三行相中隨一
行相。若諸解脱道縁次上地諸有漏法。作
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故正理云。約容
有説二道各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
解脱皆各具三已上
論文
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
寂靜故説名爲麁。由大劬勞方能越故。下
地有漏法。非同上地美妙故説名爲苦。下
地有漏法。由多煩惱麁重不調柔性能違
害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出離故説名
爲障。由此能礙越自地故。如獄厚壁能
障出離。解脱道中靜・妙・離三。如其次第。翻
此無間麁・苦・障三應知准釋 問何無間後
起何解脱 解云隨一一後皆容起三。故
婆沙六十四云。評曰此事不定。從麁行相無
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爲解脱道。從
苦行相無間道。後容起妙等三種行相爲
解脱道。從障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離等三
種行相爲解脱道。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
離染者所樂起故 問世俗無間縁次下地。
世俗解脱縁次上地。爲約行修爲約得修
 解云但據行修。若據得修及與所縁此即
不定。故正理六十六云。此中異生離欲*界
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
麁等三行。八解脱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
未來修麁等六行。後解脱道現在。未來所修
如前八解脱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
慮攝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
間・解脱道所修應知 若諸聖者。以世俗
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
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有漏・無
漏十六聖行。八解脱道。靜等三行相隨一現
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
三。後解脱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脱道。
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
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
六聖行。此十六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
行故。後修聖行准此應知。八解脱道。靜
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
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脱道現在・未來所修如
前八解脱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
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無間・
解脱道所修應知 有餘師言。異生・聖者。離
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息念・慈等。離
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善根廣故修如
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所修如前。又欲界
中有多煩惱。爲欲斷彼修多對治。上地不
然。故修治少 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
所修麁等三行唯縁欲界。八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通縁欲界及初靜慮。靜等三行
縁初靜慮。後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
縁三界。靜等三行縁初靜慮乃至有頂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
初靜慮。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
二定。靜等三行縁第二定。後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通縁三界。靜等三行縁第
定乃至有頂 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
所應皆准前説 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
所修麁等三行。縁第四定。八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縁第四定及縁空處。然非一
念以界別故。靜等三行唯縁空處。後解脱
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縁空處
乃至有頂 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唯縁空處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縁空處・識處。靜等三行。唯縁識處。
後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
倶縁識處乃至有頂。離識處染無所有染。
隨其所應皆准前説。何縁最後解脱道中。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慮攝者通縁三界。無
色攝者唯自・上縁。諸靜慮中有遍縁智。無色
根本必不下縁。故二所修所縁有別
傍論已了至此應果皆有者。此即第三明
盡智・後智。結問頌答」  論曰至後容退故
者。不動種姓諸羅漢盡智無間後必起無生
智。非盡智・後。更有盡智・無學正見無間而
生。除不動法餘五阿羅漢。盡智・無間後。或
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
後容退故」  前不動種姓無正見生耶者。
問」  有正見生至或無學正見者。答。有正
見生。而不説者。一切應果皆有此見故。故
前不動不別説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
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生。故正理六十六
云。於此位中總略義者。若不動法初起盡
智唯一刹那。次無生智亦一刹那。或有相
續 若時解脱初起盡智・或一刹那。或有
相續。此二所起無學正見皆無決定。刹那・相
續如前説。彼非正求故 問若言時解脱
盡智或一刹那。不動無生智或一刹那。彼二
智後但起無學正見不起世俗心者 何故
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時愛心解脱阿羅漢。金
剛喩定唯一刹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
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 不動心
解脱阿羅漢。金剛喩定及盡智・唯一刹那。無
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
正見。或起世俗心 一切羅漢皆修無學
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 解云正理
通據刹那。唯據無漏心。婆沙通據有漏心。
唯據相續。各據一相竝不相違
前説四果是誰果耶者。此下第四便通明
道果。就中。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
縁。三別明中二果。四明沙門果異名。五沙
門果依身 此下第一*明沙門性・果・數。
問也」  此四應知是沙門果者。答」  何
謂沙門性至總有幾種者。復爲三問」  頌
曰至解脱道及滅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
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
至非眞沙門者。釋初句。沙門此云勤息。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諸異生類雖欲斷惑。
有計無想能趣涅槃。此名異趣涅槃。故言
異生不能無異趣涅槃。非眞沙門。設求涅
槃亦非究竟。故言異生不能究竟趣涅槃。
非眞沙門。餘文可知」  有爲無爲是沙門
果者。釋第二句。有爲無漏五蘊及擇滅無爲
是沙門果體」  契經説此至八十九種者。
釋下兩句。經依別意説。此果體差別有四。
論依法相。理實就位分有八十九。皆解脱
道・擇滅爲性謂爲永斷見所斷惑。有八忍
無間道。八智解脱道。及爲永斷九地修惑
各有九品九九八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脱
道。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唯沙門性非沙門
果。以能斷障引後起故諸解脱道是沙門
性。亦是沙門有爲果體。是彼無間所引等流・
士用果故。雖解脱道亦引無間。非遍引故。
非斷障故不説無間爲解脱果。一一擇滅
唯是沙門無爲果體。是彼無間道離繋・士用
果。即是正理不生士用。如是總説合成八
十九種沙門果也
若爾世尊何不具説者。此即第二立四果因
縁。問。有八十九世尊何故不具説耶」
果雖有多至故佛不説者。答。若於斷位。若於
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爲果。言五
因者。一捨曾道。謂捨先曾得果道・向道故。
若預流果但捨向道。若後三果捨前果道及
前向道。二得勝道。謂得果位攝殊勝道故。
三總集斷。謂總能起一類勝得得諸斷故。
非唯一得得諸斷也。得智・得行如文可
知 問何故於此四位具五因建立四果
非餘位耶 解曰一切煩惱總有二類。所謂
見・修。見惑易斷總立一果。修惑難斷別立
三果。所以斷見煩惱最初盡故立預流果。
就修位中欲惑難斷別立二果。上界易斷
總立一果。就斷欲界九品之中。已斷六品
三分斷二立一來果。次斷後三。雖非
強惑。不善煩惱初斷盡故。出欲界故。立不
還果。後復斷上界修惑總盡無記惑初故
立阿羅漢。故於此四具足五因。建立四
果。非餘位也。又正理六十七云。或有本有
二。謂欲界・有頂。 二越有頂。二越欲界。故
唯立四爲沙門果已上
論文
若唯淨道至亦名沙門果者。此即第三別明
中二果。一來・不還。問及頌答」  論曰至謂
斷五下結者。釋上兩句。以世俗道斷六品
惑得一來果。斷九品惑得不還果時。此果
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擇滅爲斷果性。兼以
見道所得擇滅。於中相雜總成一果。同起
一類果道勝得。得彼所得諸擇滅故。由此
契經言。云何一來果。謂斷見道三結。及斷
修所斷六品名薄貪嗔癡。云何不還果。謂
斷五下分結。於五結中。三是見斷。二是修
斷。引經意證二果相雜。故世俗道所得擇
滅。與無漏道所得雜故。以少從多。名沙
門果。故婆沙六十六云。應作是説從多立
名。多是聖道所得果故。謂世俗道得二果
時。三界一切見所斷斷。皆是聖道力所得故
名沙門果。雖有欲界六品・九品修所斷斷。
非聖道得。然從多分亦得建立沙門果名。
一無漏得總所得故」  又世俗道至沙門果
體者。釋下兩句。又世俗道所得擇滅亦有現
起。無漏斷得所任持故。由此無漏得力所
持。退不命終還得果故。無漏斷得即所印
故。亦得名爲沙門果體。約得説也
此沙門性有異名耶者。此下第四沙門果異
名。牒前起問」  亦有者。答」  云何者
徴」  頌曰至或具輻等故者。答。初頌辨異
名。後頌明法輪」  論曰至亦名清涼者。
釋初頌。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依
勝義理即前所説眞沙門性。經亦説名婆羅
門。以能遣除諸煩惱故。與能勤勞息諸
煩惱義相似故。故沙門體即婆羅門 即此
婆羅門則亦名爲梵輪。是眞梵王力所轉
故。梵所轉輪故名梵輪。佛與無上梵徳相
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説佛名梵
等 梵此云淨」  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
者。釋第五・第六句。即於此梵輪中。唯依見
道。世尊有處説名法輪。以法爲輪故名法
輪。猶如世間聖王輪故。有速等五相。見道
似彼故名法輪」  見道如何與彼相似
者。釋第七句。此即問也」  由速行等至似
世間輪者。答。如正理六十七云。如聖王輪
行用速疾。見道亦爾各一念故。如聖王輪取
前捨後。見道亦爾。捨苦等境取集等故。
此即顯示見四聖諦必不倶時。如聖王輪
降伏未伏鎭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未見
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如聖王輪
上下迴轉。見道亦爾。上苦等已觀
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尊者妙
音至故名法輪者。釋後一句。尊者妙音作如
是説。如世間輪有輻・轂・輞。八支聖道似彼
名輪正見等四依戒縁境。似世間輪輻。正
語等三以戒爲體。戒是衆行所依處故。似
世輪轂。正定能攝正見等四令不散故。
似*世輪輞。故名法輪」  寧知法輪唯是
見道者。問」  憍陳那等至正法輪故者。答。
憍陳那等五苾芻衆見道生時。地空天神即傳
唱言世尊既轉正法輪故。故知見道名爲
法輪。雖佛自身先時已轉。佛意益他。據他
説故。復言佛轉。授能説手轉彼輪故。推
在世尊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憍陳那是
婆羅門中之一姓也。從姓爲名。若云阿若
多憍陳那。阿若多此云已解。憍陳那如前
説」  云何三轉十二行相者。因斯義便復
問三轉十二行相」  此苦聖諦至所
如是者。答。此苦聖諦爲説見道。此應遍知
爲説修道。此已遍知爲説無學道。是名三
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
覺。説此名曰十二行相。於三位中各觀苦
諦有四行相。三四即成十二行相 言眼智
明覺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
謂諸法智。明者謂類忍。覺者謂諸類智
 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
義。覺是警察義解云。前解約見
道。後解通三道
 如是三轉十
二行相。諦諦皆有。應言十二轉四十八行
相。然一・一諦皆數等故。但説三轉十二行
相 如説二法。二謂眼・色乃至意・法應
言十二。而言二者以數等故 如七處善。
五蘊各七。應言三十五。而言七者以數
等故。三轉十二行相。應知亦爾。由此三轉
如其次第。初轉顯示見道。第二轉顯示修
道。第三轉顯示無學道 毘婆沙師所説如
是」  若爾三轉至立法輪名者。經部難。或
論主難。若言三轉顯示三道。是則三轉十二
行相。非唯見道亦通修道・無學道二。如何
可説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是故唯應
至可應正理者。述經部解。或論主申正解。
是故唯・應*則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言教。
四諦法門名法輪體。可應正理」  如何三
轉者。問」  三周轉故者。經部答。或論主答。
三周轉四諦故名爲三轉」  如何具足
十二行相者。問」  三周循歴至此已修習
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周循歴四聖諦故
三四十二 言十二者。謂佛爲説此是苦。
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説見道所證四
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説能入見道。是名初
轉四行相也。又佛爲説此苦應遍知。此集
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此説修
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説進入修
道。是第二轉四行相也。又佛爲説此苦已遍
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憍
陳那等依佛所説入無學道。是第三轉四行
相也。於十二中初四示相轉。中四勸學轉。
後四引證轉」  云何名轉者。問」  由此
法門至名已轉者。經部答。或論主答。由此三
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往他相續身中令解
義故。故名爲轉。約教法輪名爲轉也 或
諸見・修・無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
中轉故。故名爲轉。約聖道法轉名爲
輪也。於憍陳那他相續身見道生時。已至
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名法輪。經云
見道名法輪者。法輪初故從初立名不
依餘二。故正理云。依他相續見道生時。已
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
説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
轉法輪不依二道。已上
論文
 何沙門果至無厭
及經故者。此即第五沙門果依身。問。何沙門
果依何界身得。上句正答。下三句釋所以」
論曰至依三界身者。釋第一句。於四果中。
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通依三界
身也」  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者。此下釋
後三句問。前之二果預流・一來未離欲故。
非依上界身得。理且可然。第三不還云何
非依上界身得。已離欲者亦可得故」
由理教故者。答」  且理云何者。問」  依
上界身至不還果義者。答。依上二界身無
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
不還果義。所以不還非依上得」  何縁
上界必無見道者。問」  且無色中至能得
見道者。答。且無色中無正聞故。離聞正教
必定無容入見道故。此釋無聞。又身生彼
無色界中不縁下故。見道先縁欲界苦故。
此釋無縁下。由此無色非見道依。色界。異
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勝厭。故非無
有勝厭。能得見道。此釋無厭。故依色界
身不起見道」  教復云何者。問」  由
經説故至上界定無者。答。由經説故經言
有五補特伽羅此欲界處通達四諦。彼上界
處究竟漏盡。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
唯目見道。是證涅槃初加行故。經既不言
彼處通達。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長承四年四月十二日於大道寺切句

病中相扶畢功     覺樹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五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如前所説至有差別不者。此下第五明六種
種姓。就中。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姓先後。
三明從姓・果退。四明學・凡種姓。五明三
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明練根不同。八
明無學九人 此即第一明六阿羅漢。牒
前問起」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從前見至生者。頌答」  論曰至六
不動法者。釋初兩句。擧數列名。又正理六
十七云。然餘經説。無學有九。謂初退法。後
倶解脱。彼不退法此不動攝。彼二解脱通此
六攝。故阿毘達磨唯説有六種已上
論文
 於
此六中至方入定故者。釋第三・第四句。於
此六種姓中前之五種。從先學位鈍根種姓
信解姓生。即此五種總説名爲時愛心解脱。
恒時愛護所證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脱
煩惱縛故名心解脱。具斯二義名時愛心
解脱。有學鈍根雖恒時愛護。而心不解脱。
無學利根雖心解脱。而非恒時愛護。各闕
一義不名時愛心解脱也。此時愛心解脱。
亦説名爲時解脱者。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能解脱煩惱縛故。具此二義名時
解脱。有學鈍根雖要待時。而非解脱。無學
利根雖復解脱。非要待時。各闕一義不
名時解脱者。具足應言待時解脱。略初
待言但説時解脱。如言蘇瓶。具足應言
盛*蘇瓶。略初盛字但言蘇瓶。由此鈍根要
待勝時方能入定。言勝時者謂待資具。資
具有三一好衣・二好食・三好臥具。無病。處
即是好處 等。謂等取得好説法。及得好
人。如是六種勝縁合時方能入定故故婆沙
一百一云。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
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
所時。五得好説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
如彼
廣説
 不動法姓至見至姓生者。釋後兩
句。六種姓中不動法*姓説名爲後。即此名
爲不動心解脱。不爲煩惱所退動故。及
心解脱煩惱縛故。具斯二義名不動心解
脱。有學利根雖無退動。而心不解脱。無學
鈍根雖心解脱。而有退動。各闕一義不名
不動心解脱。亦説名爲不時解脱。以不待
時能入定故。及能解脱煩惱縛故。具斯二
義名不時解脱。有學利根雖不待時。而非
解脱。無學鈍根雖復解脱。非不待時。各闕
一義。不名不時解脱 言不待時者。謂三
摩地隨欲現前。不待前説六種勝縁和合
時故。又更釋云。或依暫時解脱故建立時
解脱名。容有退墮時故。依畢竟解・脱故
建立不時解脱名。無退墮時故。此不動姓
從先學位見至姓生。若依婆沙釋心解脱
心解脱以勝解爲體。故婆沙一百一云。云
何時愛心解脱。答時解脱阿羅漢盡智・或無
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
動心解脱。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
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此中
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
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
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爲解脱。顯二解
脱唯以無學無漏心相應勝解爲自性
如是所明至爲後方得者。此下第二明種姓
先後問。無學六姓爲是學位先有。爲後無
學方得。不定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
至有後練根得者。頌答」  論曰至隨應當
説者。正釋頌文。無學位中。退法種姓必是
學位先有。思法等五亦有至後無學方得。
謂有先來學位是思法姓。後至無學亦是思
法種姓。或有先學位是退法姓。後至無學
位練根成思。如思既爾。乃至不動隨應當
説」  言退法者至彼必無退者。別釋六姓
差別不同 言退法者。謂遇少縁便退所
得。非思法等遇少縁退 言思法者謂懼
退失所獲功徳。以刀扣頭恒思自害 
言護法者。謂於所得恐退失故喜自防護
 安住法者。離勝退縁雖不自防。亦能不
退。離勝加行亦不増進。多住自位故名
安住 堪達法者。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
達不動 不動法者。不退動故彼必無退」 
  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者。又釋六姓差
別不同 恒時。謂長時修 尊重。謂起時猛
利尊勝慇重。初二闕二。後二具二。由根異
故。餘文可知」  退法種姓至通三界皆有
者。別釋立名。六種姓中前之五種。但約容
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 
 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者。叙異執破。若
執前五必退等者。於欲界中可具六種。
於上二界應唯有二安住・不動無餘四種。
彼無退失故無退種姓。彼無自害故無思
種姓。彼無自防故無護種姓。彼無練根故
無堪達種姓。故唯有二
如是六種至五從果非先者。此即第三明從
姓・果退。問。如是六種阿羅漢中。誰從何退。
爲從姓退爲從果退。問及頌答 論曰
至然並非先者。總標釋頌。六種姓中不動種
姓。必無退姓及退果理。前之五種皆有退
義。於前五中後思等四。皆有可從種姓
退義。如從堪達等退至安住等。退法一種
無退姓理。由此種姓最居下故更無退處。
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雖思等四倶有退姓
及退果義。然並非先。所以不言先退法者。
以先退法有退果義故。此文中云並非
先。不攝退法 或可。此文言並非先從
多分説。理實退法先亦退果」  謂諸無學
至容有退理者。此即別明姓退・不退。謂諸無
學先學位中所住思等四種種姓。彼從此姓
必無退理。以學・無學二道所成極堅牢故。
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思等四種種姓。彼
從此姓亦無退理。以世・出世二道所成極
堅牢故。文中正明無學。有學義便兼明。若
住無學及住學位。從退種姓後修練根。所
得思等四種種姓。彼從此姓容有退理。以
此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  二先位
中至有退果義者。此即別明果退・不退 
言二先者。一學位先。二凡位先。謂諸無學
先學位中。住思等四必亦無退此無學果。
此姓二道所成堅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住
思等四。必亦無退此有學果。此姓二道所成
堅故。唯先學位退法種姓。至無學位有退
果義。唯先凡位退法種姓至後學位有退果
義。於無學位及學位中。或有住退姓有退
果義。退雖先得亦二道成。姓最劣故。是退法
故。容有退果。或至無學及學位中。從退種
姓後能修練根。得思等四亦容退果。以此
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雖於無學及
學退果五姓不同。皆可説言唯先退法有
退果義。准上退姓及退果義。應知定有二。
先位中住思等姓。至後無學及學位中。從
等三修練根行得護等三皆容退姓。
所轉護等進得學果亦有退果。故正理六十
八云。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唯
可退姓。轉所得姓進得學果亦有退義。
由此種姓非二道成不堅牢故」  又亦
無退至應是進非退者。就四果中明退果
義。雖五種姓皆可退果。又亦無退先所得
果。四果之中但先得者必定不退。若預流果
得必先得。一來・不還超越證者亦是先得。後
所得果容有退義。若以第一果爲先。即
以二・三・四果爲後。若以第二果爲先。
以三・四果爲後。若以第三果爲先。即以
第四果爲後。是故定無退預流果。以預流
果必先得故。此中偏説。一來・不還以不定
故。故不別擧。應知預流唯先非後。羅漢唯
後非先。一來・不還倶通先・後。由此無退
先得果義。退後果義。所以應果退法有三。
一増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槃。
但言退住學位。不言退住異生。以此明
知。非退初果。思法有四。三如前説。更加
一種退住退姓。餘三如次。護法有五。四如
前説。更加一種退住思姓。安住法有六。五
如前説。更加一種退住護法姓。堪達法有
七。六如前説。更加一種退住安住姓。思法
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先退姓非餘思等
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種姓。今退住
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 
 何縁定無退先果者者。此下明諸部諍論
四果退不退。若依説一切有部。初果不退。
後三果容退。如前具説。問何縁定無退
果者」  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者。説一切
有部答。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必無退理」 
 若爾應説此惑縁無者。難。既無我事應説
縁無」  非此縁無至不如實縁者。通。非
此我見縁於無法。諦爲境故。然於諦境不
如實縁」  諸煩惱中誰不如是者。徴」 
 雖皆如是至依有事惑者。釋有事無事差
別不同 作者。謂能造作世間 受者。謂能
受用世間。於此造作・受用之中得自在故。
於可愛境起貪染著。於不可愛境起瞋憎
背。於劣・等・勝境起慢高擧。於事不了故
起無明。餘文可了」  又見斷惑至依有事
惑者。又解有無事差別不同。又見斷惑於諦
理中。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斷執常。邪
見執無。等者等見取・戒禁取・無明・疑。此七
皆迷諦理而起。非諦中有少我等事。見所
斷中貪・瞋・慢三縁七而生。是故皆名依無
事惑。相應無明如貪等説。修所斷惑於色
等中謂好・醜等。非無少分好・醜等別。是故
可名依有事惑」  又見斷惑至有失念
退者。又解斷迷理惑所以不退。斷迷事惑
所以容退」  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者。又
解修惑非審慮生聖容退起。見惑由審慮
生故聖不退 上來説一切有部明初得果
不退義也」  經部師説至彼説應理者。此
下經部明四果退・不退。論主意朋經部故
言彼説應理。經部意説。預流・阿羅漢唯聖
慧斷必無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容有
退。無漏道斷亦不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
然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
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言
聖慧斷惑名爲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
斷惑而證故無退理」  云何知然者。問」 
  由教理故者。經部答」  如何由教
者。徴問」  經言苾芻至非阿羅漢者。答。經
*云無漏聖慧斷惑名爲實斷。阿羅漢果唯
聖慧斷。既言實斷。明知不退。經誡有學應
不放逸。恐學退故。非説阿羅漢應不放
逸。明知不退」  雖有經言至現法樂住者。
經部會釋經文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説
利養等亦障阿羅漢。雖有此言。而不説退
阿羅漢果無漏諸法。但説退失現法樂住有
漏諸定」  經言不動至從此退故者。經部
引證。又經説言不爲惑動。心解脱惑身中
證得滅。我定説無因縁從此退故。不動即
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若謂有退至故
不名愛者。經部牒救通釋。若謂有退由經
説有時愛解脱我許亦退。但應觀察彼之
所退。爲是應果無漏性耶。爲是有漏靜慮
等耶。我宗言退退有漏定。此時解脱據有
漏定説。復釋名云。然彼根本四種靜慮・無
色等持。鈍根之人要持勝時方現前故。解
脱定障名時解脱。彼爲獲得現法樂住。有
善法欲數希現前故名爲愛。有作是説。此
有漏定。是彼貪愛所愛味處故名爲愛。釋時
解脱如前應知。諸阿羅漢無漏果性解脱
煩惱。於一切時恒隨逐故不應名時。既恒
隨逐是即滿足。更不欣求故不名愛」 
若應果*性至如理應思者。經部反難。若言
無漏應果體性。鈍根亦容有退失者。如何
世尊但説所證有漏諸定現法樂住。有可退
理。不説無漏。由此證知羅漢果性必是不
動。不動決定不退動也。然由利養等擾亂過
失故。有於所得現法樂住退失自在不成
就故。此退自在謂諸鈍根。若諸利根於現
法樂則無退失。故於所得現法樂住。有退
故名第一退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
是思等四種種姓如理應思。有退故名思
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
故名堪達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第六亦
名不動。經部但約有漏定邊明六種姓差別
不同。若據無漏果性義邊。唯是不動無六差
別。亦無有退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
退名第六不退法。思等四種如理應思。
皆容退現法樂住。有思名第二思法。無思
名不思法即是第六。如是乃至有堪達名
第五堪達法。無堪達名不堪達即是第六」 
  不退安住不動何別者。問。第六不退亦
名不動第四安住三義相似何差別耶」 
非練根得至三種差別者。經部答。不退是本
性得。非由練根。若練根得名爲不動。此二
所起有漏功徳殊勝等至遇縁不退。安住但
於已住有漏諸勝徳中能無退失。不能更
引餘勝有漏諸功徳生。後設復引生從彼
可退。是三差別」  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
者。經部又復通經。所以須通此經文者。説
一切有部意。有阿羅漢名喬底迦。由鈍根
故六返退失阿羅漢已。第七*返還得阿羅
漢果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故今通言。然
喬底迦六*返退者。昔在學位於時解脱有
漏定中極噉味故。又鈍根故。六反退失。深自
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無所戀惜。至第
七*返臨命終時。得阿羅漢便般涅槃。故喬
底迦。但於學位退有漏定。亦非退失阿羅
漢果 喬底迦是牧牛種。又眞諦云。喬底迦
此云瓦器。本是外道。恒執瓦器自隨。仍本
爲名」  又増十經至非應果性者。經部引
經證應果體性非是時解脱 言増十
者。從一法門増至十種名増十經。又阿笈
摩中増十經作如是説。一法應起。謂有漏
定時愛心解脱。一法應證謂諸無漏不動心
解脱。依經呵嘖。如文可知。故時解脱唯是
有漏非應果性。或名時解脱。或名時愛解
脱。或名時愛心解脱。廣略異耳義皆相似。待
時數希心脱定障名時愛心解脱。不時解
脱准此應知。若言不動心解脱。無漏應果
無有退動心解脱惑」  若爾何故説時
解脱應果者。説一切有部難。若時解脱非應
果體。何故説時解脱應果」  謂有應果至
名不時解脱者。經部答。謂有應果根性鈍故
要待時故。諸有漏定方現在前名時解脱。非
言時解脱是應果性。若與彼相違名爲不
時解脱應果。准釋可知」  阿毘達磨至
是名由教者。經部復引論教。證無學人不
退果也。論具三因惑方得起。應果起惑
不具三因。明知不退。若謂彼據具足三因
生煩惱説。復有何惑法因不具足生。若
謂無學退起煩惱因不具生*惑既已斷。如
何得起。此即以理徴責。必須具因 又解
若謂彼據具三因生説。復更有何法因
不具足生。如染心・心所法必具五因生。無
不具五而得生者。三因起惑應知亦爾。此
即責例。是名由教」  如何由理者。問」
 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者。經部答。若阿羅
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無漏治道已生實
斷。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治道未
生。未能永拔煩惱種子。應非漏盡。若非
漏盡寧説爲應果。進退徴責。阿羅漢人必無
有退。是名由理」  若爾應釋至是阿羅
漢者。説一切有部復引經難。若説應果定不
退者。應釋炭喩契經中文。此經既言諸聖
弟子有時失念生不善覺。明知應果亦容有
退。如何得知彼是應果。此經唯説阿羅漢
故。復以何文證知應果。由此炭喩契經中。
言彼聖弟子。心於長夜隨順遠離等。既言
隨順遠離。明知即是阿羅漢果。復如何知。隨
順遠離是阿羅漢。餘契經中有即説此
遠離等名應果力。又此炭喩經説彼聖弟
子。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顯能永斷一切
有漏。已得清涼。顯彼已得清涼涅槃。由
此定知。炭喩經説是阿羅漢」  實後所説
至故説無失者。經部通經。實後所説或炭喩
經中後文所説。已能永吐已得清涼是阿羅
漢。然彼所引炭喩前文諸聖弟子。於行・住
時未善通達四聖諦理。有時失念生不善
覺容有此事。謂有學者一來・不還。以世俗
道得彼二果。於行住時由失念故容起
煩惱。後以聖慧斷餘修惑成無學果。善達
諦理則無起義。前引經文依有學位説退
無失。或炭喩經中前文所説」  毘婆沙師
至亦有退義者。廣諍既訖。結歸本宗。若依
宗輪論。大衆部等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
退義
唯阿羅漢至修練根不者。此即第四明學凡
種姓。問。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爲餘有學異
生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
 頌曰至如無學位者。答。由先凡位有六種
故有學有六。由*前有學有六種故。應果有
六。見道速疾無起加行。餘位得起能修練
根。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
位。婆沙第七云。順解脱分亦有六種。謂退種
姓乃至不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脱分。起
思法種姓順解脱分。乃至轉堪達起不動
法。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
及佛。若起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即不可轉。
極猛利故。又説順決擇分亦有六性 問
若言凡位順解脱分亦有六種姓。何故婆
沙六十八但説決擇分有六種姓不説前
位。故彼論云。如見道位有六種性。相應行
地亦有此六種姓。謂相應行退法種姓。乃至
相應行不動法種姓。此地中有六種姓者。謂
煖・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縁
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
位不爾故不立六種姓 解云後文且據
一相。前文具説學位。轉根加行道等如後當

如契經説至退現法樂住者。此即第五明三
退不同。依經起問。如契經説。我説由
所證四種根本靜慮増上心所。住現前法樂
隨一現行。餘名有退。所得不動而言無退。
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心所謂定。或勝解
心所。故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經説。有四種
増上心所現法樂住。問何故名爲増上心所。
答此心所即三摩地。無三摩地具大勢力
有大功用能成大事。能如根本四靜慮者
故。此獨名増上心所。復次四靜慮四。有無
量種増上心所殊勝功徳。如無量等。廣如彼
釋」  頌曰至利中後鈍三者。上二句擧
三退。下二句約人明」  論曰至不現在前
者。釋上二句。如文可知。正理論云。三中前
二非得爲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  於
此三中至已得徳故者。釋下兩句。於三退
中。世尊唯有最後一種受用退也。以具衆
徳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隨一現前餘不現
前名受用退。餘利不動阿羅漢・獨覺。於三
退内有後受用。中未得退。亦於勝己不共
佛法殊勝功徳猶未得故。釋利中後。已得
功徳必不退故無已得退。餘五種姓容具
有三以鈍根故。亦容退失已得徳故釋
鈍三」  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者。正通前
難。經言退者。於三退中約受用退。説不動
皆退現法樂住。無相違過」  無退
論者至不應爲難者。述經部宗。無退論者作
如是説。無學身中諸無漏解脱皆名不動。
無退動故。伏難云。若無學身中諸無漏法
皆無退動。應六種姓皆名不動。如何別建
立第六不動法。爲通此伏難故作如是言。
然六姓中別立第六不動法者。約有漏定
現法樂住明六種姓。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名爲不動。不據無漏如前通釋。不應爲

諸阿羅漢至退時作不者。此下第六明退果
時相。牃前問起」  不爾者。答」  何縁
者。徴。頌曰至慚増故不作者。頌答」  論曰
至可委信處者。釋上兩句。此明退果必不
命終。如文可知 問退果不命終。何故退
向即有命終 答如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
本果位具五因縁。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
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
時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時。若未還得無命
終理。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
命終義。廣如彼釋」  又住果位至雖蹶
仆者。釋下兩句。如文可知。又正理七
十云。又誰有退。誰無退耶。修不淨觀入
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
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次應知
有退。無退
如上所言至唯得果道故者。此即第七明練
根不同。初三句答初問。無漏答第二問 
依人三下答第三問」  論曰至諸位各一
者。釋初三句。無學練根轉一一姓。各九無
間・九解脱道。如得應果以九無間・九解脱
道斷有頂惑。鈍根久習學・無學道所成堅
故。有學練根轉一一姓。各一無間・一解脱
道。如得初預流果以一無間。一解脱道斷
上界見惑。非久串習易可轉故。故正理云。
然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有頂。
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上界
見道所斷。由彼但與隣得果時道相似故
已上
論文
 彼加行道學・無學位。轉一一姓各一
加行。若無學位。一加行・九無間・九解脱。若
學位一加行・一無間・一解脱 問無學鈍根
學・無學道所成堅故。用九無間・九解脱道。有
學鈍根世・出世道亦成堅故應還用九 解
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有學練根皆於初果。
又於無學二聖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
 問二道所成倶可昇進。亦二道所成皆可
退耶 解云求勝心猛二持亦轉。趣劣心漫
二成不退 問凡位練根加行・無間・解脱如
何 答如婆沙六十八云。評曰相應行地諸
轉根者。雖不捨劣得勝品根。而得勝時劣
品種姓不現行故亦名爲捨。故轉退法種
姓等起思法種姓等時。用多加行引一無
間・一解脱道。而得轉根亦不違理。修習煖
等非久遠故。有漏加行難成辨故。若轉
趣餘乘無無間・解脱。時經久遠乃成辨故
解云相應地謂
煖等四善根
又正理七十云。我所承禀諸大
論師咸*云。練根皆爲遮遣見・修斷惑力所
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
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
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如如斷彼能發惑
時。所起無間・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
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
時。用九無間・九解脱道。學位練根二道各
一。然見・修惑所發無知。隨所障殊有多品
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
遣。由此無有超得勝姓已上
論文
解云學位練根
雖亦能遣修惑所發。正爲遮遣見惑所發。
故一無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
惑所發。正爲遮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
脱道」  如是無間至非増上故者。釋頌無
漏。此據無間及解脱道言唯無漏。若依加
行通有漏無漏。故婆沙六十八云。彼加行道
或有漏。或無漏 正理亦云。一切加行皆通
二種」  依謂身地至但依六地者。釋依
人三及後一頌。唯於三洲怖畏退故。故修
練根。北洲・惡趣無聖道故。餘天趣中雖
有聖道。而無退故不修練根。無學依九。
有學依六。若住果轉根。即捨果得果。若住
勝果道轉根。捨果・及向。所得唯果。由
不定故説容言。心唯欣果。所以所得唯果。
意總棄劣。所以捨通果・向。又正理七十云。
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
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彼此倶依未至地
故。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
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
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問正理若
言諸不還果依下練根不得上果者何故
婆沙六十七評家云。應作是説。若於上地
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
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
有不還果故 解云正理但據於上地中
不自在者。婆沙通據於上地中得自在
者。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問諸依上地得
還果。後依下地修轉根者。於彼上地
皆應自在。如何乃言正理論中據不自在
言不修上 解云非依上地而得果者。
於彼上地皆得自在。爲欲得果勵力抑起
而非自在故。有依下地而轉根者有不得

諸無學位至成九差別者。此即第八明九無
學。不動有二。後練根得。先來本得。餘文可

學無學位至三道各二故者。此下大文第二
明七種聖人。就中。一明建立七人。二明
慧・倶解脱 此即第一明建立七人。依彼
七名而爲二問。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
後問」  論曰至立倶解脱者。釋上兩句。
滅盡定名解脱。八解脱中第八解脱。據不染
無知是障體性障他解脱故名解脱障。得
滅定時能離解脱障故名離解脱障。故言
依兼得滅定離解脱障者立倶解脱。餘
文可知」  此名雖七至如理應思者。釋下
兩句。七中身證即是六中信解・見至二種所
攝有名無事。七中慧・倶。皆通六中時・不時
攝。具縛爲一離八地染八九七十二。總成
七十三 欲天。謂六欲天 隨法行等。等餘
四人。餘文可知
何等名倶至得解脱故者。此即第二明慧・倶
解脱。前來未釋故更別明。諸阿羅漢得滅
定者名倶解脱。謂由慧力解脱煩惱障故。
由滅定力解脱彼解脱障故名解脱障。所
餘阿羅漢未得滅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
力於煩惱障得解脱故。即此煩惱能障慧
生名煩惱障。又正理七十云。何等名爲解
脱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脱。而更求解脱。爲
解脱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於彼彼
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脱彼
不行時方名解脱。復有餘師説。此解脱障
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爲體。有餘師説。此解
脱障即以諸定不得爲體。有餘師説。於彼
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
脱不生。即此名爲解脱障體。初説應理。所
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爲障。令彼於定
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縁於諸定中
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説
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
障亦應可説即以應果不得爲性。彼既不
然。此云何爾。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
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
後三説皆不應理解云四説之中初説應理。所以者
何。必有不染無知劣法力能爲障
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縁於諸定中不得自
在 此破第二師。不得定者至此云何爾此破第三師。阿羅
漢果下破第四師。故
後三説皆不應理也
如世尊説至獨稱爲滿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學・無學滿。問。如世尊説。五下分煩惱永斷
是不還果。不可更爲欲界惑業之所牽引。
於欲界受生雖根果滿。由彼未得滅盡定
故未名滿學。依經起問。學・無學位各由幾
因。於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爲滿」
  頌曰至但由根定二者。就答中。上兩
句明學滿。下兩句明無學滿」  論曰至
亦得滿名者。釋上兩句。明有學滿。根謂利
根。勝鈍根故。果謂不還。勝前二故。定謂滅
定。極寂靜故。或八解脱中勝前七故。於有
學位若具三因獨得滿名若於三中隨有
所闕。雖名分滿不名爲獨。正理論意。要
具三因方稱爲滿。隨有所闕皆不名滿。
破倶舍云。此不可依。如何有學於諸有學
勝功徳中。猶未具證而許名滿 倶舍師
救云。滿有二種。一者具滿。謂具三因獨稱
爲滿。二者分滿謂於三因得二或一約分
名滿。於義無違。正理不説翻成義減」
 諸無學者至已得滅盡定者。釋下兩句。明
無學滿。於無學位若具根・定獨得滿名。若
於二中隨有所闕。雖名分・滿不名爲獨。
於有學位有三果故得言果滿。無學唯一
不約果論。正理論意。要具二因方稱爲滿。
隨有所闕皆不名滿。正理破意准前應説。
倶舍救意亦准前説
廣説諸道至謂三餘道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諸道差別 就中。一明四道差別。二明四
種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
明正智解脱。六明厭離通局 此即第一明
四道差別。擧廣問略及釋可知」  道義
云何者。問」  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者。答。
謂涅槃路。三乘聖衆乘此能往涅槃城故
故名爲道 或復道者。是求所依。依此尋
求涅槃果故。故名爲道」  解脱・勝進如
何名道者。問。加行・無間趣求涅槃可名爲
道。解脱・勝進既非趣求。如何名道」  與
道類同至無餘依故者答。解脱・勝進與加
行・無間。道類同故名道 又解解脱・勝進漸
漸轉向後上品故。與後爲道故名道 又
解解脱道與加行・無間道同類故名道。若勝
進道轉上品故名道。或由前前解脱・勝進
力隨其所應能至後後諸道位中故名爲
道。或此二種倶能趣入無餘依故亦名爲

道於餘處至依何建立者。此下第二明四通
行問。道於餘處立通行名 通謂通達 
行謂行迹。能正通達名通。趣向涅槃名行
 此有幾種。依何建立」  頌曰至遲速鈍
利根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速此相違者。依地明苦・樂。依根或
人明遲速。依本靜慮止・觀均平。所有聖道
起時。任運名樂通行。非是樂受。若依餘地
止・觀不等。所有聖道起時。艱辛名苦通行。
非是苦受 支謂靜慮支 餘文可知。又正
理七十一云。此行五蘊・四蘊爲性。由依色
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
道位雖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
道亦名爲至菩提分法者。此即第三明菩提
分法。就中。一擧數總釋。二正出體性。三
明念等三。四明覺分増。五明漏・無漏。六約
地分別 此即第一擧數總釋。無明・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四聖諦境 已作已事。是
盡智 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 梵
謂菩提。此云覺也。餘文可知
此三十七至餘九同前者。此即第二正出體
性。名雖三十七。實體唯有十。毘婆沙師説
有十一。身・語二業不相雜故。戒分爲二。
正命即是正語・業故不別説也。餘九同前。
婆沙九十五有三説。兩説同此論。復有一
説。正語・業外有正命故。若説有三即有十
二。然無評家。雖復開合不同並戒爲體。總
而言之。名雖三十七實體唯十。謂慧・勤・定・
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體 問何故七
十五法中。立此十法爲覺分。餘不立耶 
解云若順淨偏強立爲覺分。餘非順淨故
非立。如婆沙云。問何故一切色等法
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法耶。答正語・
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増故立覺分。餘皆
不爾是故不立 又解戒能爲轂。餘色不
爾。又正理云。何故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
是順定善法。心倶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
然。是故不立。婆沙九十六云。問何不立
心爲菩提分法。答心無菩提分法相故。復
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
於清淨品勢用偏増。是故不立。復次菩提
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
無有輔佐臣義。廣如彼釋 問於四十
六心所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信・勤・
捨・輕安・尋。不立餘法 答如婆沙云。問大
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爲菩提分法。
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中勢用増上。菩提
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淨
品中勢用倶勝。故亦立爲菩提分法。有餘師
説。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
事。如旃荼羅姓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
事。故亦立爲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雜染
品勢用偏増。故不立爲菩提分法。於假想
觀勝解偏増。菩提分法順眞實觀。是故勝
解非彼所攝。有餘師説。菩提分法學位偏増。
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爲菩提分法。
作意於境令心發覺易脱不定。菩提分法
令心住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有餘師説。
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漸微。
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相應故
亦不立。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爲
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
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倶不立。復
次無漏樂受爲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爲行
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爲菩提分
法。問大善地法中。何故但立信・精進・輕安・
捨四種爲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種順菩
提勝。故偏立爲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爲
上首。將起衆行信爲初基。故立信爲菩提
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
菩提。故亦立爲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惛
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擧助止品
勝。菩提分中止・觀爲主。故倶立爲菩提分
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
善勢用微劣。故不立爲菩提分法。以菩提
分定善攝故。有餘師説。大善法中。若所治
強・自性勝者立爲覺分。餘則不爾。所治強
者謂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衆行本。
策發衆行助止・觀勝。信・精進・輕安・捨皆
具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謂慚等五二
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勝。故不立
爲菩提分法。問何故欣・厭亦體是善。而不
立爲菩提分法。答欣・厭二法不能遍縁一
心品中無容倶起。助覺非勝是故不立。問
何故尋・伺倶通無漏。唯立尋爲菩提分法。
答伺無彼相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行相
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爲尋所覆
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増。故伺不立菩提
分法已上婆沙文。正
理意亦同婆沙
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
地法六。*少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
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雖亦
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又正理
七十一云。何縁不立不相應行以爲覺分。
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
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爲轂用。故於覺
分不別建立。有餘師説二無心定能滅心
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於所相・成有遷・成
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順淨用
増故不別立解云餘七是無記理在絶
言。故彼餘師不別釋也
 問三無爲
何故不立 解云夫順菩提必須起用。無
爲無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
菩提分法。餘皆不立。又正理云。何縁不立
信爲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増上。已入
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
立在覺・道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
捨。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
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
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
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
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
順力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
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觀察故立安・捨在
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
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
住故。何縁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
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
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
疾觀察。戒能爲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
速疾迴轉。故尋・及戒倶立道支。此復云何
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
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
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縁境所依行相。
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通運名
道不可爲例
念住等三至爲慧勤定者。此下第三明念住
等三問。念住・神足・正斷三種名中更無別
有屬當。如何念住獨説爲慧。如何正斷獨説
爲勤。如何神足獨説爲定」  頌曰至及
定者。答。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三品善根。
若據相應及倶有法以出體性。體實遍攝
諸加行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以出體性。
如次應説。念住爲慧。正斷爲勤。神足爲
定」  何縁於慧立念住名者。問」  毘婆
沙師至持令住故者。答。慧名念住。從因爲
名」  理實由慧至已廣成立者。論主正解。
慧名念住從果爲名。指同前意」  何
故説勤名爲正斷者。問」  於正修習至此
最勝故者。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
善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是故四種通
名正斷 言四種者。一已生惡法方便令
斷。二未生惡法遮令不生。三未生善法方
便令生。四已生善法修令増廣。故婆沙云。
一正勤體有四作用。如燈一時有四作用・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四正斷者。一於已生
惡不善法爲令斷故生欲發勤攝心持心。
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爲令不生故。餘如
前説。三於未生善法爲令生故。餘説如前。
四於已生善法爲令安住不忘倍修増廣
故。餘説如前 問此四何縁説爲正斷。答
由此四種能正斷故 問前二可爾。後二
云何。答以初爲名。故無有失。或此四
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
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倶名
斷故 又雜心第八云。阿羅漢雖無不善法・
及斷對治。而有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
故亦説四正斷。色・無色界亦如是已上
論文
 或
名已下。叙異名釋。如文可知」  何縁於
定立神足名者。問」  諸靈妙徳所依止故
者。答。謂諸神靈勝妙功徳故名爲神。
是彼神所依止故名之爲足。神之足故名
爲神足」  有餘師説至足謂欲等者。叙
餘師説。神即是定。有神用故。足謂欲・勤・
心・觀四種。彼應覺分至等持名足者。論主破
餘師。若言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於前毘婆沙師十一事上。増欲・心二故有
十三。以勤・觀二種。十一已有故。不言増。
欲・心非有故別言増。古來諸徳言。心是定。
此義不然。若心是定。應但増欲。定先有故。
今増欲・心。知心非定。若神即定。又違經説。
契經既言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
等。故知神者神靈妙徳。足謂欲等四三摩地。
故知是神所依止定名之爲足。論主釋經。
此中佛説定果名神。欲等四因所生等持名
之爲足。故知此神非即是定。以實而論定
爲體性。而言四神足者。從因説四。就果。
名神。就用稱足。故婆沙云。一三摩地由四
因生。故從所因立四名稱 問從四因生。
爲據同時爲據前後 解云此據同時立
名。與定同時雖有多法。此四資益等持勝
故。欲謂希求。勤謂勤策。心謂所依。觀謂觀
察。故從同時四因爲名。故婆沙云。謂於倶
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勝故已上
論文
 又
解。此據加行立名。欲者欲起此定。謂加行
位由欲力故引發定起。勤者勤修此定。謂
加行位由勤力故引發定起。心者心所所
依。謂加行位由心力故引發定起。觀者慧
觀察境。謂加行位由觀力故引發定起。加
行位中雖有多法。此四資勝從四爲名。故
婆沙云。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
其現起。廣説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已上
論文
所言四者。一欲神足。二勤神足。三心神足。
四觀神足」  何縁信等至後名爲力者。問。
何縁信等五法體倶根力。先説爲根。後説爲
力」  由此五法至不可屈伏故者。答。由
此五法依下品先説根。依上品後説力。
又依可屈伏名根。不可屈伏名力」
信等何縁次第如是者。問」  謂於因果至
如是次第者。答。如文可知
當言何位至應知次第増者。此即第四明覺
分増。問及頌答」  論曰至所説如是者。初
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自相・共相。慧用
勝故説念住増。煗法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
善殊勝功徳説正斷増。頂法位中能持勝
善趣忍無退位故説神足増。忍法位中。必
不却退必不墮惡善根堅固得増上義故
説根増。第一位中。非諸惑法・及餘世法所
能屈伏故説力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
覺勝故説覺支増。見道位中。十五刹那速疾
而轉。通行勝故説道支増。然契經中隨數
増説先七・後八。非修次第若據修次第。先
八・後七 八中已下義便兼明。毘婆沙師所
説如是」  有餘於此至説爲第五者。叙餘
師説 言四事者勤斷二惡。勤修二善。列
名如前。力是不可屈伏義。能正伏除所治
煩惱。令不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説爲
第五。餘文可知」  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
者。於見道位建立七覺支。如實覺知四聖
諦故」  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者。通於
見・修二位建立八聖道支。倶通直往無餘
涅槃城故。或此涅槃亦通有餘」  如契
經説至亦修圓滿者。餘師引經證八聖道支
亦通修位。經文既言於八道支修圓滿者。
乃至七覺亦修圓滿。故知八道亦通修道。若
言七覺修道。八在見道。寧修八時七亦圓
滿。以此明知。據修道位修八滿時名修圓
滿」  又契經説至八聖道支者。復引經
證八道通修 宣如實言者。喩佛世尊説
四聖諦。此顯見道。以四聖諦皆如實故 
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喩令修習八聖道支。
此顯修道。以八道支皆是過去佛本遊路
故。如契經中説有商侶乘船入海至一
誕。有羅刹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
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
商侶曰。今此城内非是人類。皆是羅刹幻惑
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爲宣説如實
之言。於是城中皆悉受苦。此喩苦諦。汝
勿貪染。此喩集諦。怱求出城。此喩滅諦。
覓出道。此喩道諦。故宣如實言者。此
喩四聖諦。顯見道也。空中天神復告商
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即此本路。喩令
修習八聖道支*是顯修道。過去諸佛皆悉
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
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
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
修道 又解。本路之言通喩見・修。若作此
解即證八道通見・修二」  故知八道支
通依二位説者。引二證訖。餘師總結
増位説至有漏無漏者。此即第五明有
漏・無漏。如文可知。又正理云。謂修道位七
覺支増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
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
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
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類
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
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
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
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覺支名。見道位
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
此三十七至無無漏故者。此即第六約地分
別。勵力轉故。猶疑慮故。所以無喜。餘文可
知此文但約諸地總説。若約現行四念住
中唯取一種。餘容並起。故婆沙九十六云。
問何地有幾菩提分法倶時現前。答未至定
中有三十六菩提分法。唯三十三倶時現前。
除三念住。所以者何。以四念住所縁各別。
尚無有二倶時理前。況有三・四。初靜慮中
有三十七。唯二十四倶時現前。除三念住。
靜慮中間及第三・第四靜慮各三十五。唯三
十二倶時現前。除三念住。第二靜慮有三十
六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三念住前三無色
有三十二。唯二十九倶時現前。除三念住。
欲界・有頂有二十二。唯有十九倶時現前。
除三念住。餘隨義説。非要別體
覺分轉時至四皆唯無漏者。此即大文第四
明四種證淨。總有四問。初兩句答初問。次
四句答第二問。第七句答第三問。第八句
答第四問 論曰至戒證淨者。釋初兩
句。由證諦理於佛起信名佛證淨。法・僧
准釋。聖人所愛慕戒故名聖戒。其戒體淨。
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前三信所縁故置於
言。第四依證故無於字。故婆沙一百三云。
此中佛者謂佛身中諸無學法。縁彼無漏信
名佛證淨。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
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及
苦・集・滅三諦。縁彼無漏信名法證淨。此中
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縁彼無漏信
名僧證淨。諸無漏戒名戒證淨。自性淨故。
依證起故。亦名證淨。且見道位至無不亦得
者。釋次四句。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時。一一
唯得法・戒證淨。所證三諦是理法寶。縁彼信
故名法證淨。道起之時必有倶戒名戒證
淨。見道諦位不但得法・戒二。兼得佛・僧。
以佛・僧體有爲無漏道諦攝故。不通餘三。
謂於爾時兼於成佛諸無學法。成聲聞僧
學・無學法亦得證淨。行修雖是法證淨。得
修別縁三寶故。更別得佛・僧二證淨。兼言
爲顯見道諦時亦得於法及戒證淨。然所
信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皆是法
故。別唯苦・集・滅三諦全。道諦*少分。謂菩薩
道即菩薩身中學法。及獨覺道即獨覺身中
學・無學法。皆是法攝。夫言僧者。四人已上
和合名僧。菩薩・獨覺各獨出世故不名僧。
菩薩據三十四念也。獨覺據麟角喩 問菩
薩・獨覺獨一出世不成僧衆。身中無漏法中
所攝。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成僧衆。何
寶所攝 有古徳解。法寶所攝 此解不
然。論不簡故 今解云。僧有二種。一者事
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僧。又解通
四諦法皆是理法。證諦理故。或滅諦亦理
法。證理法故。或苦・集亦有教法・行法。道諦
中菩薩・獨覺道亦是行法。證行法故。故見
四諦時皆得法證淨。聖所愛戒與現觀倶
故。一切時無不亦得。於四諦中。行修雖
但法・戒證淨。得修別縁故具四種。故正理七
十二云。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
法證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
法證淨。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
足得四。見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
證淨不。非皆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
道諦故。應知現在唯有雜縁一法證淨。乘
此勢力修得未來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
佛・法・僧。或有總縁二・三寶者。諸別縁者
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證淨攝。道類智時修
八智故。亦得三諦法戒二種。道法忍等三
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婆沙一百三
評家意同正理」  由所信別至非證淨故
者。釋後兩句。所信不同故。名有四實事唯
二。信・戒爲體四唯無漏。以有漏法非證淨
故」  爲依何義立證淨名者。問」  如實
覺知至立證淨名者。答。謂無漏慧。如實覺
知四聖諦理故名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
羅。皆名爲淨。離不信垢故信名爲淨。離破
戒垢故戒名爲淨。由證四諦得信・戒淨。
立證淨名」  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者。
明四次第」  如何出時現起次第者。問」 
  謂出觀位至及所乘乘者。答。此中兩解。
前解可知。後解云。或此四種。佛如導師。法
如道路。僧如商侶。戒如所乘乘
經言學位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五明正智・
解脱。就中。一正明二支。二明解脱時。三明
斷障時。四明滅・離・斷 此即第一正明二
支。依經兩問」  頌曰至謂盡無生智者。初
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  論曰
至故唯成八者。釋上兩句。有學位中。尚有
所餘煩惱繋縛。未解脱故無解脱支。非離
*少縛可名脱者。非無解脱體可立有彼
了解脱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無學已脱
諸煩惱縛。立解脱支。復能起彼盡・無生二
了解脱智。立正智支。由無學位正脱・正智
二顯了故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
八」  解脱體有二至即解脱蘊者。釋次四
句。總明解脱有其二種。如文可知。於二解
脱中有爲解脱名無學支。以立支名依有
爲故。無爲解脱無支用故不依彼立。
有爲中支攝解脱復有二種。即餘經言。一
心解脱。二慧解脱。即是心・慧相應勝解。應
知此二五分法身中即解脱蘊攝」  若爾
不應至非唯勝解者。經部難。若解脱蘊體唯
勝解。不應經説云何解脱清淨最勝。答謂
心從貪離染解脱。及從瞋・癡離染解脱。若
有學人於解脱蘊未滿。爲滿修欲・勤等勝
行令滿。若無學人於解脱蘊已滿。爲攝令
不退失修欲・勤等勝行功徳。經中既言心
從貪等離染解脱。故知解脱蘊非唯是勝解。
言欲・勤等者。等取信・安・念・智・思・捨。故正
理第二云。又如經説。彼有如是信・欲・勤・
安・念・智・思・捨名爲勝行。舊云八滅」
若爾是何者。問」  有餘師説至名解脱蘊
者。經部答。有餘經部師説。由眞智力遣貪・
瞋・癡。即心遠離煩惱垢義名解脱蘊」
如是已説至盡無生智者。釋第七・第八句。結
前如是已説正解脱體 正智體者。如前
三十七覺分中説。謂即前説盡智・無生智名
爲正智。即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見蘊
心於何世至心解脱耶者。此下第二明正解
脱。問。三世之中心於何世正得解脱。而言
無學心解脱耶」  頌曰至從障解脱者。答。
如本論説 初言。簡後 無學。簡有學等
 心言亦攝心所等。以心所等必定隨心故
 未來。簡過・現生時。簡餘未來。正在生時
從障解脱」  何謂爲障者。問」  謂煩惱
得至行身世故者。答。謂煩惱得。由彼惑得能
遮無學初心生故。説名爲障。金剛喩定於
現在世正滅位中。彼煩惱得不至生相
名爲正斷。由正斷故不能爲障。初無學
心復至生相。於正生位正得解脱。非惑得
倶名正解脱。金剛喩定流至過去已滅位中。
彼煩惱得名爲已斷。初無學心流至現在已
生位中名已解脱。未生無學心・及世俗心。
當於無學初心生相時亦名解脱。然今且
説決定生者。以於爾時無學初心定行現
身及現世故。餘心或生・不生以不定故不
説」  諸世俗心從何解脱者。問。諸無學未
來世俗心從何障得解脱」  亦即從彼
遮心生障者。答。亦即從彼諸煩惱得遮心
生障」  未解脱位此豈不生者。問。未解
脱位此俗善心豈不生耶」  雖有已生不
似今者者。答。未解脱位雖有已生世俗善
心。不似今者無學身中世俗善心」  彼何
所似者。問」  與惑得倶至無倶惑得者。答。
未解脱位俗善心生與惑得倶。此初心後俗
善心若生。無倶惑得故名解脱
道於何位至離障同故者。此即第三明道斷
障。正滅位言。顯居現在與滅相倶。正生
言。顯未來世故與生相倶。正滅・正生同時
別世。此明正滅兼顯正生以同時故。道能
斷障唯居現在正滅相時。衰現惑得令無
勢力引後惑得至其生相。爾時名斷。餘位
定無斷障用故。非如解脱通未生者。以生
相時未至生相時。離障同故。通於兩位
倶名解脱。斷障不爾
經説三界至滅界滅彼事者。此即第四明斷・
離・滅。依經起二問。上一句答初問。後三句
答後問」  論曰至即無爲解脱者。斷等
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自體。言離
界者。謂但離貪。言斷界者。謂斷餘八結。
言滅界者。謂滅所餘貪等隨眠所隨増事。
即是所餘諸有漏法。三界皆以擇滅爲體。
故經説三界。即無爲解脱。且據世俗説三
界異。若約實義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皆悉
名爲斷・離・滅故。故正理云。然三界體約假
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若事能厭必能離耶者。此下大文第六明厭
離通局。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
何者。徴」  頌曰至故成四句者。但縁苦・
集皆名爲厭縁厭境故但縁四諦能斷惑
者皆名爲離。能離染故。寛狹不同便成四
句」  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者。第一句。
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
智。縁厭境故有厭。非離染故非離。正理
七十二釋云。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
者苦・集法忍。及見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
縁厭境故。忍不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
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
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不名爲離
非斷治故」  有離非厭至能離染故者。第
二句。有離非厭。謂縁滅・道能令惑斷所
有忍智。縁欣境故非厭。能離染故有離。正
理釋云。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
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
爲厭縁欣境故」  有厭亦離至所有忍智
智。第三句。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
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有厭。能離染故有
離。正理釋云。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
諦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
道中無間道攝苦・集智」  有非厭離至所
有忍智者。第四句。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
令惑斷所有忍智。縁欣境故非厭。非離
染故非離正理釋云。應知此中先離欲染
見諦者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
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應知此中至非斷治故者。重釋前文。應
此四句中。若先離欲染後入見諦者所
有法忍。若縁苦・集者有厭非離。縁厭境
故。惑已斷故。第一句攝。若縁滅・道非厭非
離。縁欣境故。惑已斷故。第四句攝。及諸智
中若見道位解脱道攝。若修道位加行・解脱・
勝進道攝。若縁苦・集有厭非離。縁厭境
故。非斷治故。第一句攝。若縁滅・道非厭
非離。縁欣境故。非斷治故。第四句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五
  長承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於田原里大道寺指點了
  病後暗眼爲之如何
 覺樹記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智品第七之
分別智品者。決斷重知故名爲智。此品廣明
故名分別。所以次明智品者。前品明果。此
品明因。因望果親故次辨智
前品初説至智非見耶者。就此品中。大文有
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徳 就
明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
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分別智 此即
第一明忍・智・見別。牒前問起。前賢聖品初
於見道位説諸八忍説諸八智。於彼品後
八聖道中復説正見。十無學中復説正智。爲
有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  頌曰至
皆智六見性者。就頌答中。上兩句及餘二。
約無漏以明。有漏慧及後下一句。約有漏
以辨 忍通凡・聖。聖言簡凡。此忍雖慧。
而非是智。泛言諸忍略有四種。若忍辱名
爲忍。即無嗔名爲忍 若安受苦忍名爲
忍。即精進名爲忍 若忍許名爲忍。即信
名爲忍 若觀察法忍名爲忍。即慧名爲忍
 此中言忍。以慧爲性 泛言諸見。略有
二種。一推度名見。以慧爲性。二照囑名見。
以眼根及十智。性皆有照囑前境用
故。此中言見推度名見。故盡・無生言非見
也。餘如長行」  論曰至推度性故者。釋
初句。總而言之。慧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
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名。以能如實正觀
四諦故名爲聖。有漏之慧雖亦觀諦。不分
明故不名爲聖。就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決
斷名智。疑是猶預自性相違。八忍起時與自
所斷疑得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
斷故而非決斷。非決斷故不名智。可見
性攝推度性故。雖先離欲四法忍位自疑
已斷。是疑得倶忍流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
惑諸無間道。雖疑得倶非眞對治。非極相
違後容退故。而得名智。故婆沙四十四
云。復次。忍與所斷疑得倶故非智所攝。設
不與倶而是彼類。有漏無間道非眞對治
故。雖疑得倶而亦是智已上
論文
 問疑障決
斷。忍與疑得倶忍即不名智。無明障推度。
忍與癡得倶忍應不名見 解云疑有相
應無明。助疑得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
惑助。忍與彼得倶可説名見。若言亦有
相應無明。今言助者據別刹那 又解。重觀
名智。未已斷言顯未重知。故婆沙云。問諸
無漏忍何故非智。答於諸見境未重觀故。
謂無始來於四聖諦。未以無漏眞實慧見。
今雖創見而未重觀。故不名智。要同類慧
於境重觀方成智故。又婆沙一百九十六云。
顯示諸忍與自所斷疑得倶生未重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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