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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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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縁欲起貪纒壓
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
爲體 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 解云或爲
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或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
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爲體。有謂三有。身
縁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縁見
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倶是境名。縁此
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
皆貪爲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
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爲體」  又
餘經説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
取以貪爲體。又餘經説。欲貪名取。即欲
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爲欲貪。由此故知。
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縁五欲
境起貪名欲取。縁見起貪名見取。縁戒
禁起貪名戒禁取。縁三界我語起貪名我
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説軛・取不説四瀑
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擧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説。瀑流體同四軛。已
説四軛當知亦説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
不説也
如是已辨至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
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纒。經説爲
漏・瀑流・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
軛・取名有何義。纒後別明故此不問」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論曰至故名
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
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
名爲眠」  二隨増者至増惛滯故者。
釋隨義。二隨増者。一能隨於所縁法増惛
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増惛滯故 惛
滯謂眠」  言隨逐者至常爲過患者。此亦
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
隨。不作加行爲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
設劬勞爲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
故名隨縛」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
結。又正理云。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
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
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
爲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
文可知」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者。合名爲軛。和合
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爲軛」
能爲依執故名爲取者。執名爲取。四取煩惱
能爲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爲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諸有漏法依執取
諸有漏法 又解四取煩惱能爲業依執
取當果」  若善釋者至説名爲取者。述經
部解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一挍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己辨至復説五種者。此下第二明結
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
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纒。義差別故復説五種 問漏
等四門皆説并纒。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
云漏等四門皆攝纒盡故説并纒。結等六門
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
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説并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
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
五明諸纒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
五下分。三明五上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
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
相。故婆沙五十云。問此九結以何爲自性。
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
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爲五
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
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有四部爲十
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事。
疑結三界各四部爲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
修所斷爲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爲自性」
  見結謂三見至於彼隨増故者。別釋見・
取二結。見結以身・邊・邪見三見爲性。取結
以見取・戒禁取二取爲性 依如是理故
發智論有如是言。問頗有五見相應法爲
九結中愛結繋。非見結繋。非不有五見隨
眠隨増耶。答曰有。問云何。答集智已生滅智
未生。見滅道所斷見取・戒禁取相應法。彼爲
自部愛結爲所縁繋。非見結繋。所以者何。
苦・集諦下身・邊・邪見遍行見結已永斷故。滅・
道諦下非遍見結即是邪見。唯縁無漏。望
二取相應法所縁・應相二倶無故。非縁彼故
無所縁繋。非彼相應故無相應繋。然彼二
取相應法有見隨眠隨増。二取即是見隨眠
故。二取見隨眠。於彼相應法隨其所應。或
相應隨増。或所縁隨増」  何縁三見至爲
取結耶者。問」  三見二取至立爲二結者。
答。釋頌物取等及第二句 三見二取。一物
等故二取等故 言物等者。謂彼三見有
十八物。身・邊二見唯見苦斷。邪見通四諦。
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二取亦然。
有十八物。戒禁取唯苦・道。見取通四諦。總
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此名物等 
言取等者。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爲二
取所取故。二取見等是能取。能取三見
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爲二結。故
正理云。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爲無。後
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爲淨已上
論文
 言能
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説。理實而言竝通
能・所」  何故纒中至非餘纒耶者。此下
釋後八句。此即問也」  二唯不善至故唯
立二者。八纒家答。故正理五十四云。若立八
纒應作是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
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
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
善。餘兩皆無解云餘隨眠惛沈・掉
擧兩義皆無。餘文可知
 問若言睡
眠非自在起。何故婆沙五十有一復次廢立
中云。復次以嫉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爲結。
餘纒不爾。獨立者謂自現行。離二者謂一
向不善。忿・覆二纒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
似隨眠爲隨眠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
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説此二種即
隨眠性。惛沈・掉擧不能獨立他力起故。亦
不離二或是不善或無記故。睡眠・惡作雖
亦獨立。而不離二。睡眠通善・不善・無記。惡
作通善・不善性故。無慚・無愧雖是離二而
非獨立。唯嫉與慳獨立離二。異隨眠相故
立爲結 准婆沙文。睡眠亦是自在起。
故正理言非自在 解云婆沙餘師義。非
與正理同。説八。説十。既各不同。明知異
説 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自在起。正
理據此説。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自在起。
婆沙據此説。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若
纒唯八至亦具兩義故者。論主破。若纒唯八
此釋可然。此即縱許 許有十纒此釋非
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  由此若
許至及自部故者。十纒家答 嫉・慳過重。謂
此二種數現行故 又嫉爲賤因。慳爲貧因
 又遍顯戚・歡隨煩惱故。隨煩惱中總有
二類。一戚。二歡。嫉能顯戚。慳顯歡 又
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故正理云。又*此二能
惱二部故。謂在家衆於財位中。由嫉・及慳
極爲惱亂。若出家衆於教行中。由嫉・及慳
極爲惱亂 或惱亂天・阿素洛故。天中好
美味。阿素洛中好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
洛慳色嫉味。因此戰諍。阿素洛此云非天。
故正理云。或能惱亂天・阿素洛衆。謂因色・
味極梠擾惱 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故正
理云。或此能惱人・天二趣。如世尊告憍尸
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 或嫉惱亂他
部。慳惱亂自部。故正理云。或此二能惱自・
他衆。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内懷慳惱亂
自侶 由上七種過失尤重故。於十纒別
立二結
佛於餘處至故唯説斷三者。此即第二明五
下分結」  論曰何等爲五者。問」  謂
有身見至瞋恚者。答。總三十一事爲體。謂身
見三界見苦所斷三。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
爲六。疑三界各四諦爲十二。欲貪・瞋・恚各
欲界五部爲十」  何縁此五名順下分
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此
五順益至防邏人故者。答。此五順益下分欲
界欲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由
後貪・瞋不能超欲。如守獄卒 設有能
超乃生有頂。由前身見・戒取・疑三。還令退
下置欲界獄。如防邏人」  有餘師説至
順下分名者。叙異説。前三能障超下有情
不成聖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不生上
故。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諸得預流至斷
三結耶者。釋第四句問。諸得預流五見及
疑六煩惱斷。何縁經但説斷身見・戒取・疑
三結耶」  理實應言至已説斷六者。答。
諸得預流。理實應言斷六煩惱。一攝門
故。二攝根故但説斷三 言攝門者。謂所
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唯在苦一部。戒取
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疑通苦・集・滅・道
四部説斷三種。攝彼三門皆悉周盡若斷
身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
斷疑攝彼通四門 言攝根者。謂所斷中
三隨三轉。説斷三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
本餘三未亦斷。故説斷三已説斷六 問
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 解云言見取
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説 又解因苦・
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
隨轉」  有作是釋至故説斷三者。釋第二
頌叙異説。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
發趣見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迷
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
故 趣解脱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
身見怖畏解脱。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
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
依邪道疑於正道深懷猶預 佛顯預
流。永斷如是趣解脱障故説斷三
佛於餘經至名順上分結者。此即第三明
五上分結。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擧。四慢。
五無明。若未斷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故
名順上分結。此五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
八事爲體。色貪無色貪・掉擧・慢・無明。色・無
色界各有四故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
立 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
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増長一
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説多過。故依界別立
爲二結。掉擧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
立爲一 問隨煩惱中。何故唯説掉擧爲
結 解云障定強故。故正理云。掉擧惱亂三
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爲結 又婆沙云。
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爲順上分結 答令趣
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
立爲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
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
立爲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立不還者所
起諸結名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
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 答順上
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
生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廣如
彼釋
已辨結至謂一切癡者。此即第二明三縛。
以能繋縛故立縛名。縛體不同有其三種」
  何縁唯説此三爲縛者。問。諸煩惱中何
縁唯説此三爲縛」  由隨三受至作此定
説者。答。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説縛有三 
於自樂受貪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於自苦受瞋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於自捨受癡多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故。
故言於苦受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 
雖於自捨亦有貪・瞋。所縁・相應二倶隨増。
非如癡故。於此文中亦應影顯。雖於自
樂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隨増。非如貪
故。雖於自苦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
隨増。非如瞋故 又亦應顯。雖於自苦亦
説有貪。所縁・相應隨増。非如瞋故。
於自樂亦説有瞋。所縁隨増。非如貪
故。約自相續身中樂等三受。從多分説爲
縛所縁作此定説。貪縁樂増。瞋縁苦増。
癡縁捨増。若約他相續身中樂等三受爲
縛所縁。此即不定。三受皆能爲所縁境生
三縛故。如縁怨樂瞋亦隨増。如縁怨苦
貪亦隨増。縁非怨親苦・樂 癡亦隨増隨其所
應。故正理五十四云。有餘師説。由隨三受
勢力所引説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
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不苦不樂。
於自・他苦。取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縁隨増。
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縁・相應二種隨増。少
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
有一種所縁隨増。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
縁・相應二種隨増。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
他一切受唯所縁隨増。是故世尊依多分理。
説隨三受建立三縛」
己分別縛至如前己説者。此即第三明隨眠。
指同前説
隨眠既己説至煩惱垢攝者者。此即第四明
隨煩惱。略釋頌者 蘊。簡無爲 行。簡色
等四蘊 心所。簡行蘊中不相應行 染。
簡心所中善・無記 此餘・簡染中本惑。謂
此本惑餘 隨煩惱。標名。將釋隨惑先解
本惑。此諸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
心爲惱亂事故。復有此本惑餘。異諸本煩
惱染汚心所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
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隨煩
惱相。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説 復
次當略論十纒攝者。六煩惱垢攝者
且應先辨至悔從疑覆諍者。此即第五明
纒。初一頌明纒。後一頌半明本惑等流果」
  論曰至説名爲覆者。釋初頌。將釋諸
纒先解本惑。根本煩惱亦名爲纒。經説欲
貪纒爲縁故 然品類足。説纒有八不説
忿・覆 毘婆沙宗説纒有十 纒縛有情
置生死獄故名爲纒 此中睡眠唯取染汚。
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
覆。善唯生得不通加行。故正理云。然於加
行聞・思善心眠不現行。性相違故。此於加
行修所成心亦不現行彼能治故。唯有一
類生得善心眠可現行。性羸劣故 不善・有
覆皆容現行 無覆無記異説不同。故正
理五十四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
眠便壞故。有餘師説於眠位中亦有威儀・
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
方可行故。又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謂
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路者。
如睡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處者。如睡夢中
自謂畫等。異熟生者。如睡夢中除前所説
餘無記轉。有餘師説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
覆無記。以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
工巧性婆沙。正理。
并無評家
略釋睡眠。餘九如文 問
餘隨煩惱何故非纒 解云隨其所應過重
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惛沈障慧勝。掉
擧障定*勝故別立纒。不信・懈怠・放逸三種
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纒。故入阿毘達摩論
云。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纒・垢者。過失輕
故。易除遣故已上
論文
 無明是本煩惱故不立
纒。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纒。小煩
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纒。餘六過輕故立
別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
別立纒。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
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故不立
纒。貪・瞋・慢・疑竝是本惑。亦不立纒」
於此所説至如其次第者。釋後一頌半 言
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若有知人覆是
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
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如其次第
 又解有*知是初師。無*知是第二師。有*知
無*知是第三師。故言如其次第 前解爲
勝。餘文可知 故正理云無慚・慳・掉擧是貪
等流。要貪爲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惛沈
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隣近故。嫉・
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
因猶豫生故。覆有説是貪等流。有説是無明
等流。有説是倶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故。
諸無*知者因癡生故
餘煩惱垢至諂從諸見生者。此即大文第二
明煩惱六垢。初兩句正明六垢。後四句明
是本惑近等流果」  論曰至名煩惱垢者。
釋初兩句 諂。謂能令心曲爲性。由此
不能如實自顯。爲諂彼人或矯誹撥彼
人怨家令彼歡喜。爲諂他人或設方便種
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爲諂 餘文可知」
  於此六種至隨煩惱名者。釋後四句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 諂。是諸五
見等流 如有問言。何法是曲。作是答言
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諂定是
諸見等流。故入阿毘達摩論第一云。誑・憍二
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
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
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
増者多諂曲故。如説諂曲謂諸惡見
此垢及纒至名自在起者。此下大文第二諸
門分別。就中。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
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此即
三斷分別。且十纒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
掉擧五種通見・修斷。由此通與見・修所斷
二部煩惱相應起故。故通二斷。於見斷中
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説名爲見此諦所
斷。見斷通四部所以別釋。修斷唯一故不
別明。餘嫉・慳・悔・忿・覆・并六垢。自在起故唯
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
在起。故唯修斷。故正理云。與自在起纒垢
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
此隨煩惱至無記性攝者。此即三性分別。欲
界所繋眠・惛・掉三。若與貪等相應是不善。
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所餘一切七纒。
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惛沈・掉
擧。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記性攝
此隨煩惱至唯欲界繋者*此即第三三界分
別 匿己情事名諂 現相誑惑名誑 又
正理解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
聖者亦可現行 餘文可知
已辨隨眠至皆容起故者。此即第四六識相
應 略説應知。一切三界見諦所斷・及修所
斷。一切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即是嫉・
慳・忿・覆・悔纒。及與六垢。如是一切皆依意
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
依六識。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
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四纒・及餘大煩惱
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
六識身皆容起故
如先所辨至遍自識諸受者。此下第五五受
相應。就中。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此即第一明本惑相應 就問起中。一總
問。二別問及頌答。可知」  論曰至唯意
地故者。欲惑中貪。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
憂・苦相應非慼行故。遍六識故喜・樂相
應。若在五識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根相
應 瞋憂・苦相應慼行轉故。非喜・樂相應
非歡行故。遍六識故憂・苦相應 若在五
識苦根相應。若在意識憂根相應 無明
遍與前喜・樂・憂・苦四受相應。歡行轉故喜・
樂相應。慼行轉故憂・苦相應。遍六識故四
受相應。若在五識苦・樂根相應。若在意識
喜・憂相應 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行轉
故喜根相應。慼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
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  何
縁邪見歡慼行轉者。問」  如次先造罪福
業故者。答。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即歡行轉。
雖造罪業無苦果故。先造福業後起邪
見即慼行轉。徒設劬勞福無果故」  疑
憂相應至必住捨受者。疑憂相應慼行轉故。
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
非五識故非苦相應。求決定知心愁慼故
所以非歡行轉 餘四見。慢。與喜相應
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
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已約別相
説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説受相應者。
一切煩惱皆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
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慼。故
遍相應」  欲界既爾上界云何者。此下釋
後兩句。此即問也」  皆隨所應至故不別
説者。答。欲有憂・苦所以諸惑有慼行轉。上
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諸惑無慼行轉。隨
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 若初
定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
識諸受相應。若在三識樂・捨相應。若在意
地喜・捨相應 二定已上唯有意識。二定意
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喜・捨相應 三定意
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樂・捨相應 四定已
上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捨受相應 上
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已辨故不別説 
又顯宗二十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
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倶起。以諸
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
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
雖多勞倦而生樂相有。説色界雖復懷
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喜・樂
相應
已辨煩惱至餘四遍相應者。此即第二明隨
惑相應」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釋初三
句。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六種。一切
皆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
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
苦相應 又正理云。有餘師説惱喜相應。見
取等流應歡行故」  慳喜相應至極相似
故者。釋第四句。慳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
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
識故非樂相應」  諂誑眠覆至憂慼心行
者。釋第五・第六句。諂・誑・眠・覆。憂・喜相應
歡慼行故。若歡行轉喜根相應。若慼行轉憂
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
苦・樂相應。又正理云。有餘師言。既説誑是
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説與憂根相
應。是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
故。或應説誑是癡等流。正理釋云。理應釋
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
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説與受相應不唯同
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
憂而行誑故」  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
者。釋第七句中上三字。憍喜・樂相應歡行轉
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樂相
應樂謂三定。非五識故非彼樂相應」
此上所説至遍相應故者。釋第七句中下兩
字。此上所説十二種中。憍通行在四定已上
唯捨地故。惛沈・掉擧理亦通在唯捨地中。
後別明故今不説。餘文可知」  餘無
慚無愧至地法攝故者。釋後一句。問六識相
應中即便明餘大煩惱。何故此中不便明耶
 解云前文既説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
受相應。故今不説
所説煩惱至障蘊故唯五者。此即大文第三
明五蓋 蓋五。標名擧數 唯在欲。界分
別 次兩句明蓋合 後一句廢立」  論
曰至五疑蓋者。釋蓋五。入阿毘達磨論云。
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
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擧・
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
蓋」  此中所説至通三界耶者。此釋唯
在欲。此即問也」  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
者。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理云。
爲顯惛沈・掉擧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爲
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
繋故。爲顯眠・悔唯染汚者有得蓋名。故
與惛沈・掉擧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
汚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何故惛
眠至合立一耶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
即問也」  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者。答。
可知」  何等名爲惛眠蓋食者。問」
謂五種法至心昧劣性者。答。食謂能益。此
五能益惛・眠故是彼食 又解此五皆是小
惑中攝 &MT90116;&MT02774;者。眠之先兆 不樂者。情不
歡也 頻申者。由勞事業。疲倦所生能
起*頻申。因從果號 食不平等者。由所
飮食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増。能令
食者身心沈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
爲名 心昧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
境不明爲昧。能取力微爲劣。從用爲名」
 何等名爲此蓋非食者。問」  謂光明相
者。答。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惛・眠不生非益
彼故名爲非食」  如是二種至心性沈昧
者。此釋惛・眠用同」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
者。明掉・悔二種食同。非食同」  何等名
爲掉悔蓋食者。問」  謂四種法至承奉等
事者。答。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時尋思諸
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當來作如是事
業。或時隨念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縁親
里等由散亂故而増掉擧。有不稱情而
生憂悔」  何等名爲此蓋非食者。問」
謂奢摩他者。答。奢摩他。此云定。由此定
故掉擧・及悔而不得生 問何故前言惛・
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鉢舍耶。掉・悔非
食言奢摩他。不言黒闇 解云非食有多
種各隨擧一。或影略互顯」  如是二種
至心不寂靜者。釋事用同。由此説食至二合
爲一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縁欲貪・瞋・恚・疑
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
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貪・瞋恚・疑食・
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
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雖殊倶
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
相。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
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説於過去世生
如是疑乃至廣説。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
實觀察縁性縁起 正理論釋惛眠。掉悔。
食・非食用與此論同 又云。或貪・瞋・疑是
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
滿煩惱 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諸煩惱
等至唯説*此五者。釋下一句。此即問也 
等。謂等取隨煩惱」  唯此於五蘊至建立
爲蓋者。答。煩惱等雖有蓋義。唯此於五蘊
能爲勝障故。謂貪恚蓋是破戒惑。能障戒
蘊。惛沈・睡眠性闇昧故。能障慧蘊。掉擧・
惡作心散亂故。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
諦疑。由疑未斷被繋縛故。能令乃至解
脱・解脱知見二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
爲蓋 問若爲障勝立爲蓋者。無明何故不
立蓋耶 解云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
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爲一
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無明猶不
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問若非最勝
亦立蓋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 解云夫蓋
義者令心趣下。慢性高擧故不立蓋。蓋性
遲鈍。見性捷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隨煩
惱中惛・眠障慧勝。掉・悔障定勝。故別立蓋。
餘隨煩惱障定障慧。非強勝故皆不立蓋」
  若作如是至怖畏掉悔者。論主破前説
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
理應在惛・眠前説 以必依定方有慧生
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 定障亦應先慧
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 依如是理。經
部師言。此五蓋中惛・眠障定。由此惛・眠性
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
數散動故慧不得生 由此經言修等持
者怖畏惛・眠。故知障定。修擇法者怖畏掉
悔。故知。障慧」  有餘別説唯立五因者。
叙經部釋」  彼説云何者。問」  謂在
行位至唯有此五者。經部答 謂在行位。即
乞食等時。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
二種相故 後在住位。即住靜室等時。由
先愛・憎二相爲因。於可愛境便起欲貪。於
可憎境便起瞋恚。此二能障將入定心即
定前心也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即在定心
也。於止・及觀不能正習故。由此便起惛・
眠障定。掉・悔障慧令不得起。設入定已。
由此於後出定位中。即散心位也。思擇法
時疑復爲障爲證・不證
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者。此下當品之中。大
文第二明惑滅。就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
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遠性四種。
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
明斷惑四因問。今應思擇。欲界苦・集。他界
遍行。及與三界見滅・道斷有漏縁惑。於彼斷
位不知彼所縁。謂縁欲界苦・集二諦法智
忍生斷二諦惑。於彼他界遍行斷位。不知
彼他界遍行所縁。以彼唯縁欲苦・集故。謂
縁滅・道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滅・道有
漏縁惑斷位。不知彼有漏縁惑所縁。以彼
唯縁無漏境故 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謂
縁上界苦・集二諦。類智忍生。知彼他界遍
行所縁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謂縁苦・集
法智忍生。知彼滅・道有漏縁惑所縁時。而
彼滅・道有漏縁惑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
因 又解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如苦
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縁時。而彼他界遍
行不斷。欲苦遍行已斷名不斷。欲集遍行未
斷名不斷。如集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
縁時。而彼欲界他界遍行已斷名不斷。如
縁苦・集法智忍生。知彼地滅・道有漏縁惑
所縁時。而彼滅・道有漏縁惑不斷。未斷
名不斷。以有漏縁惑所縁之境苦・集攝

又解苦類智忍。知彼欲界見集所斷他界遍
行所縁時。而別彼集下他界遍行不斷。此解
意説。未斷名不斷。餘解如前」  非要遍
知所縁故斷者。答」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
者。問。由四種因者。答」  何等爲四者。問」
頌曰至對治起故斷者。上三句明見道。下一
句明修道」  論曰至斷無漏縁者。且
見斷惑由前三因。一由遍知所縁故斷。謂
見苦・集斷自界縁惑。及見滅・道斷無漏縁惑。
迷悟相違斷理應爾。亦應説上二界中。他界
地縁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縁故斷。縁苦・
集諦類智忍生。倶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
言見苦・集斷自界縁者。且據一相通三
界説」  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二由
斷彼能縁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縁惑是
所縁。以自界縁惑能縁於彼他界縁惑。能縁
若斷彼所縁惑亦隨斷故。雖縁各異然能爲
因。故自界縁望彼有力。他界縁惑藉斯力
故能縁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若折
時彼隨倒故」  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
三由斷彼所縁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縁
惑。以無漏縁惑能爲彼有漏縁惑境。所縁無
漏縁惑若斷時。能縁有漏惑亦隨斷故。如羸
病者非杖不行。杖若折時彼隨亦倒故」
 若修所斷至諸惑頓斷。者明斷修惑」
 何品諸惑誰爲對治者。問」  謂上上品
至後當廣辨者。答。所治。能治。各有九品逆
順相對。後當廣辨 又正理云。豈不一
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
對治道起。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
然於此中爲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
九品道斷對治決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
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或見所斷諸
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説。修所斷惑能斷
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説已上
論文
 問縁四諦
理如何能斷修道事惑名對治斷 解云
事麁。理細。縁細可以斷麁。故九品道斷九
品惑
所言對治至謂斷持遠厭者。此即第二明四
種對治」  論曰至深生厭患者。一斷對
治。謂無間道。此道正能斷彼惑故 二
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脱道。由彼解脱道
能持此斷得故 三遠分對治。謂解脱道後
所有勝進道。由彼勝進道・能令此無間道
所斷惑得更遠故。名遠分對治 有餘師
説。遠分對治亦解脱道。以解脱道如彼勝
進。令此無間所斷煩惱得更遠故 四厭患
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從
多分説是加行道」  然此對治至起勝進
道者。論主解云。然此對治若欲善説。理實應
爲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縁苦・集起
加行道 二斷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無
間道 三持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解脱
道 四遠分對治。謂縁一切四諦起勝進
道 與前次第雖復不同。釋四相似 上
來所明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
顯以論。若更具説厭患等四四道通局。一厭
患對治。通於四道。論言加行從多分説。故
正理論解厭患對治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又云。説多分言。應知爲顯無間・解脱・勝
進道中縁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上
論文
 二
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 三持對治。
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解脱道。若據前後所
斷諸品。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
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
唯勝進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
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若
依婆沙十七更説捨對治。隨其所應在何
道中。能捨彼法名捨對治
諸惑永斷爲定從何者。此下第三明斷惑處
問。諸惑究竟永斷爲定從何」  頌曰至
不復生故者。答。應知諸惑得究竟永斷時。不
可令其離相應法。謂於相應雖斷隨増
非斷伴性。仍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
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
復生故。謂於所縁斷彼隨増不名有隨
増眠。以疎遠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
有隨眠。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説諸隨眠
於所縁可斷。非於相應者。止名有
隨眠義説。不依隨増義説。以隨増義倶
可斷故」  斷未來惑至定何所從者。難。斷
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
説之爲斷。過去諸惑是已生法。不可令其
不復生故云何説斷。若謂頌説從所縁言。
意顯遍知所縁故斷。非於所縁不復起故
名之爲斷。但知諸惑所縁之時即名斷者
此亦非理。不決定故。以斷苦・集他界遍
行。及滅・道斷有漏縁惑。非是遍知所縁故
斷。難訖問言。由此應説煩惱等斷定何所
從」  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者。論主復爲
一釋。夫有漏法斷。一自性斷。二縁縛斷。若自
相續身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自體不成
説名爲斷。此據自性斷也。若他相續身中
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一切不染法斷。由能縁
彼在自身中所有諸惑。至第九品究竟斷
故説名爲斷。此據縁縛斷也
所言遠分遠性有幾者。此下第四明遠性四
種問。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
幾種」  頌曰至亦名爲遠者。答。隔現在
故去・來名遠。餘文可知」  望何説遠者。
論主問」  望現在世者。説一切有部答。
去・來二世離現在故説名爲遠。義准應知
現在名近。故品類足第六云。遠法云何。過
去・未來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爲法」
 無間已滅至如何名遠者。論主難。過去世
中無間已滅。未來世中正生相時。與現相隣
如何名遠」  由世性別至方得名遠者。説
一切有部答。由過・未與現在世性別故得
遠名。非久曾滅。非久曾當生。方得遠名」 
若爾現在至説名爲遠者。論主復難現望去・
來世性亦別亦應名遠。若謂過去・未來法
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爲遠者。諸無爲法既
無作用。云何名近。若謂由現在世能起彼
得。遍得有漏法上擇滅無爲。遍得有爲法上
非擇滅無爲。故説無爲名爲近者。去・來二
世例亦應然。亦由現世起得得彼去・來世
法。去・來二世應亦名近。二滅現得可名爲
近。虚空無爲既無有得。如何名近 以説
一切有部宗。三無爲法皆名爲近。二滅有
得。虚空無得。故作斯難。故正理云。且虚空
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説名爲近。非擇滅體
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
説名爲近。擇滅無爲。諸有精進正修行者
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
説名爲近解云虚空所在法皆有名近。非擇滅
現易得故名近。擇滅現速得故名近
若謂
過去・未來更互相望。由隔現在名爲遠現
望過去・未來。二世倶極相隣中間無隔。三
無爲法亦無有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隣
現在世故可名近。相望有隔故名遠。故
具二名。不應一向説名爲遠」  若依正理
至正理法自相故者。論主述經部解遠相。過
去・未來無體名遠。准知現在有體名近」
等言爲明擧事未盡者。釋頌等字。如相遠中
雖擧大種。所造色等猶未説故。治遠雖擧
持戒・犯戒。善・不善等猶未説故。處遠雖擧
東海・西海。南・北海等猶未説故。時遠一種
雖復擧盡。從多分説故説等言
前言惑斷至練根六時中者。此即第五明斷
惑得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後問」
論曰至再斷惑義者。釋初句。諸惑若得彼能
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退
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得更斷
 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惑再斷」  所
得離繋至彼勝得義者。釋第二句。所得離繋
是善常故。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勝進時
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正理五十六云。以
離繋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
諸離繋有重得理。若依成實。離繋無重得」
  所言重得總有幾時者。釋下兩句。此即
問也」  總有六時者。答」  何等爲六者。
徴」  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者。答。此即開
章」  治道起時謂解脱道者。此釋初章。
又正理云。説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
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繋。
目解脱道已上
論文
 此論據正證故言解脱。
此從多分。若通少分亦勝進道説爲治生。
如先離色愛盡後入正性離生。勝進道時
得斷智故」  得果時者至阿羅漢果者。
釋第二章」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者。釋
第三章 正理云。説得果言既無差別。如
攝四果應攝練根。以轉根時必得果故。
何勞長説此練根言 爲顯練根異斷惑
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  此六時
中至重起勝得者。結」  然諸離繋至即得
果故者。此即約位別釋。見道八諦即爲八
品。修道九地地有九品。九九八十一品。
見・修合有八十九品。約此離繋以明重得。
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
別起勝得得前無爲。非由治生不取治
生。故正理云。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説得果
已不説治生 餘文可知」  如是且就
至預流等故者。總釋上文。如是且就鈍根
次第容有理説。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
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得故。謂前六
時但應説五。乃至具二但應説一 諸有
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
一來。若先斷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
根除預流。但有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
根。但有四時。若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
來。鈍四利三。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八地
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
此説漸次得故 或此唯約無漏得故。若
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
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繋。隨其所應
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
時 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
斷五品離繋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
及得果時復四成六 彼修所斷五品離繋
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先斷六品入見諦
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
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
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
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繋
亦五時得。除一如前 彼修所斷前六離繋
唯一時得。如前應知 七・八離繋唯四時
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先斷九品依未至
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繋亦四時
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
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
非欲斷對治故 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
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
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先
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
繋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見道諦斷七地離
繋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
即得果故 彼修所斷七地離繋唯三時得。
謂二治生及一得果 具離八地入聖道者。
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繋三時得。
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繋二時。由
治生時即得果故 修斷八品離繋二時。謂
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繋唯一時得。以治
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
所餘准此應説已上
論文
解云豈不八地等者。外
難。於下八地容世俗斷。如異生位先斷八
地所有繋已有有漏得。後於聖位自治起
時。復起無漏得。亦是重得八地無爲。應分
二種治生時得。世俗治生時。無漏治生時 
不爾等者。釋難。前文不論二治生者約漸
次説斷見惑已次斷修惑。隨聖俗道斷何
品惑。皆修二道倶起聖・俗二離繋得。非前
後故但言一時 或六時言唯約無漏得。
以無漏得有得捨故。捨前得後可言重
得。有漏得不捨。是故不説 若依已下。顯
依越次有漏・無漏二得重得。於越次中總
有六時。謂有漏道・無漏道・及四果爲六。又
准正理。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以
此故知。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倶舍師難云。
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明知越次亦通
鈍根。既通鈍根。明知越次亦有練根。如何乃
言越次起者。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若言越
次皆非練根以利根故。此言虚説。又下論
但言經欲界生・及上界生聖無練根不言
越次。若言此文但據利根越次。不言一切
越次起者皆是利根。鈍根越次何故不説。又
如何正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煗等善
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
深故。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
利根 又准正理。先斷欲界五品。或七品・
八品。及先斷無所有處。後得果已起勝進
道。及先離欲後入見道起法忍智。皆非斷
對治。所治已斷故隨應是彼遠分厭患對治
所攝 問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爲自
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脱道故 解
云似自治故名爲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
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
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問何故前
言無間・解脱 解云無間・解脱・理有二種。
一有所作。謂斷・及持。二無所作。謂不斷・持
無所作中復有二種。一修斷治。二者不修
斷治 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未至地入
見諦者起法忍智。及先離染於修道位依
未至地起下八地勝果道。及依餘地起治
自・上地勝果道 不修斷治者。如先離欲
依根本・中間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然於
此中。有所作及無所作中修斷治者。現在前
時引離繋得。不修斷治與此相違 於此義
中復有二解。一解倶名自治。但自治生若
起若修兼斷治者有離繋得。異則不然 
問若爾便有雖有自治生。而不得離繋 
解云許亦何失。但云得離繋得有由自治
生。不言自治生必得離繋得*此有何失
 二解不修斷治者不與自治名。以自治名
從斷治得。唯不共故。要於此起無間・解脱。
修斷治者得自治名。極似自治故。自治相
隨故。餘則不爾 問若有無間・解脱。無所
作者何對治收 答正理云。諸先離欲若依
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
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
現在前故已上
論文
 准此便是厭・遠治攝 若爾
便違辨治處説 解云於辨治處但云斷
治謂無間。持治謂解脱。不言無間必斷治。
解脱必持治。有何相違。又准正理。先斷欲
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繋。唯有
漏得。畢竟無無漏得 問倶舍明重得。此
離繋得爲唯無漏。亦通有漏 解云但約
次第・唯無漏説。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
七時。自治之中開爲二故
即諸離繋至立因名故者。此下第六明九遍
知。就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異三
建立遍知縁。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遍知
集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九遍
知名。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即諸離繋彼
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而言之遍
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智遍知者謂
無漏智爲體。於四諦境周遍而知故名遍
知。又婆沙復有一説。亦通有漏智。謂聞・
思・修極明了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
世俗智 二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爲體。遍
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
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婆沙云。
問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説爲遍知。見所斷
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云應作是
説。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爲智。斷是彼
果故名遍知」  爲一切斷立一遍知者。
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
曰至色一切斷三者。頌答」  論曰至立三
遍知者。此釋初句」  且三界繋至六種遍
知者。釋次三句。明見道六遍知」  餘三
界繋至三種遍知者。釋後兩句。明修道三遍
知。謂欲界修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
分結盡遍知。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
中不但取欲界修道九品無爲。并前三界見
道無爲。合立故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色界修斷立一可知 無色修斷立一遍
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雖斷無色界結盡
時立一遍知。此亦并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
修道。合立一故。總結可知」  以何因縁
至非見所斷者。問」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
者。答。以修所斷色・無色界對治不同。是故
別立。見斷治同是故合立
如是所立至類智品果五者。此即第二明六
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
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
明俗聖道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後兩句
明法類智品果」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者。
此明忍智果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繋見斷
法斷六種遍知。智果有三。謂五順下分結盡
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 問如婆
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
説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
幾是忍果。答應説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
答應説如修道果 准婆沙文。見道果與
忍果同。各有兩説。或六。或七。竝無評家。應
知諸論若説六者。同婆沙前説。若説七者。
同婆沙後説。兩説之中何者正 解云。六是。
七非。婆沙雖無評家一即倶舍・雜心皆説
六故。二即婆沙不言有説。以此故知説六
爲正 問如先離欲超越之人。道類忍時得
順下分結盡遍知。何縁此論・雜心説非忍果
 解云夫順下分結盡遍知。本以欲界修斷
無爲爲體。兼前而立得下分名。是則*此一
遍知。以欲界修斷無爲爲主。兼用三界見
斷無爲爲體。先離欲染超越之人。若依未
至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成三界見斷無
爲。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得上
界見斷無爲。以彼亦是下分體故。亦得名
曰下分結盡遍知。由斯二義。次第之人以
智取故便得其主。謂成欲界修斷無爲。又
由智取便具得體。謂但應立下分遍知。皆
能得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故順下分是
彼智果。超越之人以忍取故不成其主。又
以忍取得體不具。若依未至具見闕修。
若依根本總闕欲界。故忍雖得下分遍知。
不得主故。不具得故。故順下分非彼忍果
 問如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得一來果起
勝進道。但得修斷後三無爲。於前六品畢
竟不得。是即智取下分遍知。得主不具應
非智果 解云此依容有。智有具能。忍無
能故作是説。非智皆具得也 問第七遍
知超越之人既非忍果。爲智果不 解云亦
非智果。超越之人必無有智能證彼故。縁
差故然。斯有何失 問於五下分先斷三
結。後斷二結即名智果。先斷二結後斷三
結。何非忍果 解云先三後二名智果者。
由得主故由具得故。先二後三非忍果
者闕二義故 又解七是。六非。説七盡理
攝超越故。説六不盡理不攝超越故。婆
沙既無評家。不可以是有説即非正義 
又解説六説七倶可爲正。説六據體。縱是
超越不還。但得第六體故説六種。以彼第
七非具得體。是故不説。説七亦據其名。若
次第者據得體説。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
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説故。亦説第七。
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又解説六説七。倶
可爲正。説六唯據次第。説七通據超越。
雖先離欲超越之人。依未至定入見道者。
不得欲界修斷無爲。及依根本入見道者。
不得欲界見・修無爲。而言道類忍時得第
七者。以少從多名爲忍果。謂超越人若依
未至入見道者。得三界見斷無爲。雖於欲
界修斷無爲不別起得。以少從多名爲忍
果。若依根本入見道者。斷上二界見所斷
惑得彼無爲。雖於欲界見・修所斷無爲不
得據總相説。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爲
忍果 雖有四解後二爲勝。就後二中後
解爲勝。自古諸徳種種異解不能具述。即
由舊婆沙云幾是忍果。答曰六。亦幾是見道
果。答曰七。所以或有定執六是。七非。或有
定執七是。六非」  如何忍果説爲遍知
者。問。忍非是智如何忍果説爲遍知。應名
遍忍」  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者。答。諸忍
皆是智眷屬故。諸忍所作亦名智作。故忍得
果。智得其名。如王眷屬左右所作。假立王
名亦名王作 或忍與智同一離繋果。忍
是能證。智是正證。雖是忍果亦名遍知」
 今次應辨至果五或八者。釋第三・第四句。
未至果九如文可知。根本靜慮。雖復説五・
説八不同説五正義。此即開章」  所言
五者至未至果故者。此即牒釋。根本地道望
於欲界但有遠・厭。非斷對治故。欲四遍知
非彼根本果。以欲四種唯未至果。四根本地
能斷上二界。故上五遍知能爲根本果 問
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
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説第二第四及
後三爲五。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爲正。此論
復同何説 解云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
説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
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
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
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
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第二第四
及後二兩説皆同。思之可解。倶舍説五。或
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
同無失。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
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
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
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
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
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治。彼
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
至斷治。唯對治上界故果唯五已上
論文
」  所言
八者至爲斷對治故者。妙音意説。根本望
欲有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
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繋見斷法斷許別道
引無漏得故。欲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
是彼根本地見道果故。除順下分。以彼唯是
未至果故。依根本地起見道時。無容修
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所以順
下分非根本果」  中間靜慮如根本説者。
此類釋也」  今次應辨至遍知果故者。
釋第五・第六句。可知」  今次應辨至三
界法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今次應辨
至得後二果者。釋第八句。此亦可知」
今次應辨至智及忍故者。釋後兩句。法智法
忍同品諸道總得六果。類智類忍同品諸道
總得五果。品謂品類。此言通攝智・及忍故。
法智品言不但攝法智亦攝法忍。法智・法
忍品言所顯。皆是法智同品類故。類智品言
不但攝類智亦攝類忍。類智類忍品言所
顯。皆是類智同類故 問婆沙六十三云。問
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
後二。有説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三 
此論同婆沙前師。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爲
正 解云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兩説皆
同。唯第七有異前師據次第不説第七。後
師亦據超越故説第七 又解前師據體。
後師亦據名。准前可知。此論總有六對。婆
沙更有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
果。初一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
根本果。後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
論不説
何故一一斷至故立九遍知者。此即第三建
立遍知縁問。何故見・修八十九品一一斷位
不別建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上三
句列四縁。下句總結」  論曰立九遍知
者。此即總標 有漏法上諸擇滅斷雖有多
體。謂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亦爾 雖有
多位。謂見・修所斷八十九位 而四縁故立
九遍知」  且由三縁至建立遍知者。由三
縁立見道六忍果 問何故見道位不言
越界 解云雖斷見惑。猶爲修惑之所繋
縛未能越界。若於見位立越界縁即不
成故。故唯三縁立六忍果。一謂得無漏離
繋得故。二缺有頂 缺。謂缺減於有頂地
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之爲缺。
由此理故至苦類忍現在前時。雖合惑得
不至生相得名爲斷。不名爲缺。以現猶
與惑得倶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爲
缺。由此故知。不成名缺 非斷名缺。三滅
雙因故滅顯不成 或滅名離亦顯不成
 或言滅者。顯現惑得不續名滅。亦顯不
成。故此文説至集法忍現在前時。衰現惑
得令不能引得至生相。得名爲斷。或得
倶故不名滅雙因。至後法智方名滅雙
因。由此故知不成名滅 言雙因者。一
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 又解見道約
自部・他部爲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爲二
因。故婆沙六十二意解雙因。若見道四諦自
部爲一因。他部遍行復爲一因。若修道九地
地地之中自品爲一因。他品復爲一因 又
解見道自部他部爲二因。修道自品爲一因。
他品他部爲一因 古徳皆言互爲因故
名雙因者。不然。後三部惑非互爲因。故
諸斷要具如是三縁立遍知名。闕則不爾。
如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
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
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
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缺
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
缺有頂。猶未滅雙因前雖已滅見苦所斷
自部同類因。未滅集見斷他部遍行因。若望
見集所斷。爾時雖滅見苦所斷他部遍行因。
未滅自部同類因。故至後欲界三法智位。
至後上界三類智位。諸所得斷三縁具故。
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問若苦類忍現行以
前。未名缺有頂。何故婆沙六十二云。苦類
智忍滅。苦類智生時。名缺有頂准彼論文。滅
在現在。生在
未來。是即苦類忍現在名缺有頂。
倶舍云言非缺者。豈不相違
 若集法忍位不名
滅雙因。何故婆沙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
生時。名滅雙因准彼論文。滅亦現在。生亦未來。
是即集法忍現在名滅雙因。倶舍
言不滅者。豈
不相違也
 解云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
在前。非生・滅相。或已滅名滅。已生名生。
如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若不爾者便違
倶舍 又解論意各別。倶舍據不成名缺不
成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
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 問已斷之法亦能
爲因。如何乃言集法忍位。能滅他部苦下
遍因 解云因有二種。一未斷因。二已斷
因。今言斷者據未斷因」  具由四縁至
皆全離故者。具由四縁。於修道中立三智
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
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有立離倶繋
至方可建立者。叙雜心師等異説。離倶繋者。
一自部繋。二他部繋。故名倶繋。離此二繋
名離倶繋。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
部縁此自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解見道
約自部・他部爲二繋。修道約自品・他品
爲二繋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爲二繋。
修道約自品爲一繋。他品他部爲一繋。故
言二繋」  此離倶繋至未立遍知故者。論
主破。此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
故。理實而言。用亦有別 言無別者。以用
從體故言無別。繋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寛
界體寛。亦通餘法。言因言界亦攝繋故雖
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繋。三義有
異。繋無別體而不別説。伏難云。此滅雙
因與越界縁用亦無別。雖義有異。應不
別立。而通此伏故作是言。雖諸越界位皆
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
外別立越界縁。如四靜慮・及四無色滅下
三地雙因之時。以未越界未立遍知故 
又解伏難云。於越界位若不滅雙因。可
雙因外別立越界縁。於越界位皆滅雙因。
何須雙因外別立越界縁 而通此伏故
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有滅雙因時
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縁。於二
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又解
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應言雙因外不
立越界縁。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
雙因外別立越界縁。上二界中滅下三地雙
因未立遍知故
誰成就至無學唯成一者。此即第四明成就
遍知」  論曰至便成就五者。釋上二句。
約見位説成。大分可知 問如先離欲入
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立遍知
爾時三縁亦皆具故 解云此先離欲至苦
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無漏
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
遍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
欲界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説成依未至
定。若依根本入見道者不成欲見三種遍
知。但成上見二種遍知。故正理五十六云。
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
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  住修道位至
名如前説者。釋第三句。約修道説成。住修
道位道類智爲初至未離欲染。及離欲退。
此二種人皆成就六。若次第人至全離欲
界色界愛等未盡。或超越人先離欲染。從
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已前。此二種人唯
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起色纒
退。及無學位起色纒退。此二種人亦成一
遍知。謂順下分盡 若次第人有色愛者從
色愛永盡。及超越人先離色者。從起色盡
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已前。此二種人成
五下分盡・及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
纒成二遍知。名如前説五下分盡・及色愛
盡 又正理云。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
智起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
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 唯色・無色界見
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 何縁唯此
亦得彼名 以漸次得不還果者。於此斷
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
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説爲此果。今
實不得欲斷遍知 解云若依根本等。此
外難也。若依根本得下分者。應言得六。
寧許得五。理應兼難忍見道果應七。類智
品果應六。義顯不論 唯色・無色界等。此
即釋也。於彼遍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
斷爲下分盡遍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
不具足。故不説也。准此即應通忍果六。類
智品果五。謂但以忍取下分盡設依未至
亦不得主。不得具足。如前已辨。故不説
彼得此遍知。無有失也 何縁准此等。此
即嘖也。既非得主。又非具足 何縁亦得彼
遍知名 以漸次得等。此即釋也。一解准漸
次故。二解餘不得者令轉遠故假説爲果。
亦得彼名實不得故。説根本定得五等也
 問先離色染後入見道。色盡遍知何時
得耶 解云起勝果道時得。故婆沙六十
三云。已離色染入見道。此色愛盡遍知。有
説道類智時得。有説離空處時得。有説金剛
喩定時得。此等諸説是不得處。應作是説。
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
色愛盡遍知」  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者。
釋第四句。約無學道説成。又婆沙六十三
云。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有
作是説。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未成就。後
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刹那成就一二三四
五種。復有説者。初七心頃全未成就。從集
類智乃至滅類智忍成就一。謂色・無色界見
苦・集所斷法斷遍知。從滅類智乃至道類智
忍成就二。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法斷
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
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
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喩定皆成就一。
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云。應作是説。菩
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
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斷故無容修彼
斷對治故 解云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不
得第六。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不得色愛
盡遍知 問獨覺云何 解云應如超越聲
聞。依根本者説
何縁不還至總集爲一者。此即第五明遍知
集處。如文可解。又正理云。所言集者是合
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
染故得阿羅漢果。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
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
離・全離倶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
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
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
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
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
具二縁方總集故 解云言一味得者。謂
一類得非是一得。若於向位隨對治道勝
劣不同得隨彼道有多勝劣。若至果位起
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有古徳
説。依雜心論。得果之時法分一得得。類分一
得得。故四諦無爲但一得得 此義不然。言
一得者。謂一類得
誰捨誰得至得亦然除五者。此即第六明得
捨遍知」  論曰至全離欲退者。言捨一者。
此有三類。一謂從無學退隨起何界惑。捨
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捨
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
下分結盡遍知。若據菩薩三十四念得菩
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以道
類智時但得下分不起勝果道。故不得色
愛盡遍知。若二乘人得無學果。即捨二故」
  言捨二者至阿羅漢時者。言捨二者此
有二類。一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二謂諸不還從
色愛盡獲得阿羅漢時。亦捨色愛盡遍知
五下分遍知。亦應説獨覺得無學果捨二
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説。故正理五
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
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
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
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
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
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徳能現前故。
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
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越功力。以
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
已上
論文
 解云此明修斷。唯除菩薩。餘學位中
必於二界修斷離繋得無漏得。以彼二乘
一切學位。皆定於二界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自勝果道。顯不起前向道 遍現前故
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
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
脱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繋得。以此故知。
漸得非頓 案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
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脱
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
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
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
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言捨五
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
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
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説故言得
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
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
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
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
言今捨 倶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
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
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
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
盡遍知。此中有説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説
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
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
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
後五地。婆沙兩説後師爲正。以後五地不
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
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
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
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
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
前六故」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
二句 得亦然者。例同於捨。謂有得一
得二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
得四對捨説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
亦不説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
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
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
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纒退。得一五順下
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
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
退不還起欲纒時。得見斷六 問爲
至現在名退爲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
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
退。如得捨門據將説故 又解不可皆
例齊。文中既言起纒。明知或至現在名退。
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
後解爲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
時。於諸無爲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
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
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
有過已上
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
經藏御本移點畢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
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
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下三品別明無
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
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縁。果相
麁顯。所以先明
如是已説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
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
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
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論曰至及修
道故者。釋上兩句」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
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
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
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
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體。下
一句明次第」  論曰至名先已説者。釋第
一句」  於何處説者。問」  謂初品中
至無漏法處者。答」  彼如何説者。徴」
謂彼頌言至此説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
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
乃云聖道 解云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
牒文。不相違也」  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説
道諦。次滅。次苦。後説集耶」  不爾者。
答」  云何者。徴」  如今所列至四道
者。釋」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者。釋第三
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者。
徴」  如先所辨至説亦然聲者。釋文可
知 問虚空・非擇滅何故非諦攝耶 答
如婆沙七十七云。答若法是苦。是苦因。是
苦盡。是苦對治者。世尊立爲諦。虚空・非擇
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
世尊不立爲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無
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爲故非
道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不墮世故
非三諦。無記故非滅諦。廣如彼釋」  四
諦何縁如是次第者。釋第四句。此即問也」
  隨現觀位至先後次第者。答。隨諦現觀
先觀先説。若異此者應先説集・道因。後説
苦・滅果。 汎明次第略有三種 一或有
法説次第隨生。如四念住。身念住前生前
説。乃至法念住後生後説等。謂等取諸靜慮
等 二或有法説次第隨便。如四正勝。謂
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起如是欲。第
一先斷已生惡法。第二後遮未生惡法。第三
先修未生善法。第四後増已生善法。但隨
言便説四次第。此中文略且言惡法。或擧
前顯後。故婆沙七十八云。雖四正勝倶時而
有。而易説先説斷惡。後説修善。於斷
惡中先説斷已生惡。後説遮未生惡。於修
善中先説起未生善。後説増已生善。若作
是説言辭輕便已上
論文
 等。謂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隨現觀次第如説説四諦 
於三次第中今説四諦。是其第三隨瑜伽
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何縁現觀次第必
然者。問」  加行位中如是觀故者。答。於決
擇分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何縁加行必
如是觀者。徴」  謂若有法至縱馬奔馳者。
答。擧法・喩顯。引證。總結。如文可知」
此現觀名爲目何義者。問」  應知此目現
等覺義者。答。應知此目現前等覺境義」
 何縁説此唯是無漏者。問」 對向涅槃至
故得正名者。答。此無漏慧對向涅槃果。正
覺諦境。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
 應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出四諦體。問四
諦若依實體。應唯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
因果應有五種。於道諦亦有因果。若依
現觀應有八種。上下八諦故 答如婆沙
云。復次依現觀故建立四諦 問若爾聖諦
應八非四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廣如彼
釋」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者。問」  是聖
者諦故得聖名者。答」  於非聖者此豈成
妄者。難」  於一切是諦至非聖説是樂者。
釋。此四諦理於凡及聖一切皆諦。性無倒
故。然唯聖者實見非凡。是故經中但名聖
諦。非是非聖諦。凡雖觀諦非是決定。而容
後時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諸聖者説涅槃
是樂。非聖者説涅槃爲苦。如外道云我
見世間無一目者尚以爲苦。況彼涅槃。諸
根總滅而得有樂故計爲苦 有漏之法聖
説爲苦。非聖於中妄説樂受。唯是其樂故
成顛倒」  有餘師説至聖非聖諦者。叙
異説。有餘經部師説。或是上坐部師説。滅・道
二種唯是聖諦唯聖成就非凡成故。凡但伏
惑不能正斷。故於滅諦不能成就。餘苦・
集二通是聖諦及非聖諦。以聖及凡倶成就
故。此師約得以釋 又解滅・道二諦唯無漏
故。唯聖觀故。故唯聖諦。苦・集二諦聖亦觀
故故名聖諦。唯有漏故凡亦觀故名非聖

唯受一分至餘有漏行法者。此即第二別顯
苦諦問。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有漏竝非苦受。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
苦諦。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亦無有失
者。釋上兩句。由三苦合名苦無失」
此中可意至故名爲苦者。釋下兩句。此諸有
漏法中。若可意有漏行法。由與壞苦合故
總名壞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與苦苦
合故總名苦苦。除此二種餘有漏行。由與
行苦合故總名行苦」  何謂爲可意非
可意餘者。問」  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
名者。答。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樂受
力令順樂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可
意名 由苦受力令順苦受相應・倶有等
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捨受力令順
捨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
可意名」  所以者何者。徴」  若諸樂受
至壞時苦者。此下答。明諸有漏行各由一
苦故成苦性。此顯三苦體性。若諸樂受由
壞滅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釋經云。樂
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
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
位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
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名爲苦已上
論文
若諸苦受至住時苦者。若諸苦受由體成苦
性。經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名爲苦。壞
時樂故。正理釋經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
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
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
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  不苦不樂受至
即是苦者。不苦不樂受由生滅無常行成苦
性。衆縁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滅。如契經
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云。不苦不樂受生
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
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
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  如受順
受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順受
相應・倶有等行。應知亦然説爲三苦。故正
理云。此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
體。由三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
性名」  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者。此釋三
苦名。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壞即苦
性名壞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據持業
釋也」  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此明
三苦寛狹。應知此中説可意爲壞苦。非可
爲苦苦者。由是別苦不共餘故從別
立名。理實一切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
此文可意有二。謂壞苦・行苦。體非苦受不
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謂苦苦・行苦。壞時樂
故不名壞苦。餘有漏行唯名行苦。體非苦
受不名苦苦。壞容生樂不名壞苦」
此唯聖者至於有頂蘊者。此顯行苦微細。此
行苦性唯諸聖者所能觀見。凡夫雖觀不能
深悟。故經部師鳩摩羅多有是頌言。又對
凡夫顯聖厭勝」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
者。問」  道諦非苦至唯顯有漏者。答。道
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縁聖道
起四行相違逆聖心。由此聖道引衆苦盡。
又通經言 若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釋云
亦由先見彼有爲法是其苦性後觀彼法上
滅以爲寂靜。故彼經説有爲之言唯顯有
漏。道諦非苦亦無涅槃故。有爲之言不通
道諦」  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者。問」
有一類釋至計癰爲樂者有一類。説一切有
部師釋。如文可知」  有餘於此至説樂
亦名苦者。有餘經部鳩摩羅多。而於此中以
頌釋言。以此樂受能爲未來苦果因故。能
集未來衆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樂故。
*故説樂受亦名爲苦」  理實應言至爲
諦非樂者。論主述説一切有部正釋。理實
應言聖者觀察諸三有・及三有中樂體皆是
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爲諦
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爲苦者。餘部問」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論主答 由性
非常。簡異滅諦 違聖心故。簡異道諦。故
名爲苦 如以行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行
苦相一如苦受。顯苦受差別」  有謂樂
受至行苦何用者。論主牒前經部頌破。苦因
是集。豈關於苦。又聖生上縁彼如何有苦
名轉。非彼諸蘊爲苦受因。若據苦苦名
苦諦者。又經復説行苦何用。以彼部計苦
名苦諦。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徴」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者。問」  生滅
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滅法故觀爲非
常。違聖心故觀之爲苦。但見有漏非常知
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
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叙異計。有餘經部・大
衆部等作如是執。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
唯是苦。此中應言定無樂・捨三受唯苦。爲
前但問樂受故叙異宗。但言無樂不言無
捨」  云何知然者。問」  由教理故者。
異部答」  云何由教者。徴」  如世尊
言至名爲顛倒者。異部引三經答。如文可
知」  云何由理者。徴」  以諸樂因至
其相方顯者。異部以理答 以諸樂因皆不
定故。顯無實樂。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
時用。不過量用。諸有情類許爲樂因此
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
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飽飮食已復數飮
食。寒天遂冷。熱取煖等。此等皆名非時受
用。衣服・飮食・冷・煖等事便能生苦。復成苦
因 其衣服等雖依時用。此若過量受用便
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於増盛位
過量受用。或雖平等不増不減。但由非時
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
因。苦微不覺。苦増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
也」  威儀易脱理亦應然者。此類釋也。行・
住・坐・臥威儀易脱。諸有情類計爲樂因。
此若非時。或復過量。成苦因等。准前應釋。
此顯威儀樂因不定。明無實樂」  又治
苦時至樂覺乃生者。又開二章顯無實樂。
一治苦覺樂。二苦易覺樂」  謂若未遭
至能生樂因者。釋初章 疲。謂疲勞。欲。謂
婬欲 或疲婬欲 食對治飢 飮對治渇
 温對治寒 涼對治熱停息坐臥對治
疲欲。謂若未遭飢等苦逼。不於食等諸樂
因中生於樂覺。若遭飢等苦逼迫時。方於
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飢等
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計此輕苦因能生
於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脱中
至定無實樂者。釋第二章。苦易脱中於其輕
苦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於初
輕苦妄謂爲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若依
經部三受皆具三苦。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
是苦苦。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皆是即壞即
苦。三受念念生滅故。皆是即行即苦」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論主標顯説一切
有宗。於苦受外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云何知然者。問」  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
者。略作三番徴責經部。顯有實樂」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此即牒經部等救。
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復成非愛故。明
知樂受無實理成」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
受者。説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然世
尊言至非眞了義者。此下説一切有部通經
部等所引三經。此即通初經也。經言諸受
無非苦者。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爲變壞。
蜜説諸受無非是苦。若依無常説受是苦
苦・是行苦。若依變壞説受是苦苦・是壞苦。
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説受是苦。
不依苦苦作如是説。故正理云。故知此經
依二苦説。不依苦苦説皆苦言。又解無
常變壞倶是行苦。以説諸受無非苦故。若
説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捨。正理云。通
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非是三
苦中壞苦 若由已下。顯有三受。説受皆
苦依蜜意言顯有別意。非眞了義説有
三受。不言蜜意。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又契經言至觀樂爲苦者。通第二經。經言以
苦觀樂受者。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
苦。樂受有二。一有樂性。二有苦性。觀樂過
患。佛不勸觀。觀苦利益。故佛勸觀。
無有樂 又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經部等問。如何知此
樂受自相。體性是樂性非苦受。苦苦攝耶」
  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者。説一切有
部答。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説受
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別有樂受
自性。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 又
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又契經言至故
成顛倒者。通第三經。一開三章。二別牒釋。
此即開章。經言於苦謂樂倒者此別意説。
以諸世間一於諸樂受。二於諸妙欲。三於
諸三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非
計少樂名爲顛倒」  謂諸樂受至故成
顛倒者。此釋初章。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
性是樂非是苦苦。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
行苦性。世唯觀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妙欲境至故成顛倒者。此釋第二章。諸
妙欲境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爲樂
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有亦然者。釋
第三章。諸三有亦然。順樂受少。順行・壞苦
多。唯觀爲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結。故不由此所引
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者。重責經部等」  若謂世尊至
無非苦故者。牒救徴破。若謂世尊於一苦
受。隨順世俗説三受者不應正理。佛*蜜
説受無非苦故。若*蜜意説受皆是苦。若顯
了説受即有三種。既盡理説顯説有三。明
知説三非隨世俗」  又於觀五受至乃至
廣説者。經觀五受説如實言。明知説三受
非隨俗説。以彼三受攝五受故。五受如實
三受亦實 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永斷此
三得預流果 乃至廣説者。又斷薄貪・瞋・
癡得一來果。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又斷
一切結得無學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
覺者。復重責言。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
世俗分別説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
如其次第於下苦起樂覺。於上苦起苦
覺。於中苦起捨覺。佛隨順彼説樂等三。
理亦不然。何但苦三樂亦三故。應於下等
三苦唯起上等樂覺。謂於下苦唯起上樂
覺。於中品苦唯起中樂覺。於上品苦唯起
下樂覺。不應起捨覺。此中難意苦・樂各三
應無捨覺。唯苦・樂覺 又解樂亦三故。應
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捨
覺。又正理云。又樂亦有下等三故。不應言
樂唯是下苦」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
復約事難。又受勝境所生樂時。有何下
苦而起樂覺。汝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
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也。應爾時有極樂
覺。此位衆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徴問
亦爾者。此即類釋。受婬欲樂時徴問亦爾。
准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
約品約地爲難。下品苦受現在前時。許
樂受明利可取。許中苦受現在前時。名爲
捨受非明了取。如何應理。又於色界下三
定中。説有樂故應有下苦。三受明義。喜亦
名樂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説有
捨受應有中苦。定勝苦増。豈應正理。結破
可知」  又契經説至少分實樂者。復引經
證。如婆沙六十云。問亦有是樂法器 如
契經説。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
樂所隨。無少分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
爲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
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分樂・喜所
隨逐故。有諸有情爲求樂故染著於色。乃
至識蘊。廣説亦爾解云非樂所隨順増長。無
少分樂喜所隨順逐者
經言樂等有情貪著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此下顯理證
亦不成。將破彼理結前生下」  且以
諸樂因至決定理成者。此下第一破樂因不
定。夫苦・樂因。由内・及外。因縁和合前後不
同。爲因決定非唯外境 所依。謂所依身 
分位。謂前後分位 差別。謂前後不同 或
爲違因。謂非美熟因 餘文・及喩思之可
知」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約上
地難。顯樂因定 言三靜慮。謂下三定。餘
文可知」  又彼所説至准前應説者。此
破第二治苦生樂 又彼所説要治苦時
起樂覺者。准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謂
受勝境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起樂覺。設
許爾時治麁苦者。此能治細苦。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又於欲界
可容治麁苦計細苦爲樂。靜慮中樂治
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
樂中説」  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者。第三
破苦易脱生樂。又苦易脱樂覺乃生如易
肩者。此身分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乃至
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滅則不
爾。若異此者。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増。苦漸
微故。然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故知
樂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脱身四威儀。於初
易位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
至生於苦覺者。經部等問。若先無苦於最
後時。何爲歘然生於苦覺。良由初位苦微
不覺。後漸苦増方能覺苦」  由身變易至
甘酢味起者。説一切有部答。由身變易前後
分位差別不同。前位樂生後時苦起。如酒等
後時分位差別不同。初甘味起。後酢味生。
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是故樂受實有
理成者。別結。是故樂受我説實有。據理亦
成」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總結。由
此上來所釋教理。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
樂。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應
名之爲苦。非唯苦受名之爲苦」  即苦
行體亦名集諦者。此下第二明集諦。説一切
有部標宗。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諦能
生果故」  此説必定至愛爲集故者。經部
申難顯説違經」  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
者。説一切有部通經。經就勝故説愛爲集。
理實所餘一切有漏亦是集諦 言愛勝者。
潤生等勝」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者。經部
問諸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
  餘契經中至依法相説者。説一切有部
答。餘經亦説餘法爲集。伽陀非唯説愛爲
因。説業・無明爲因招後行。故知集諦非
唯是愛。又契經説五種種子。一根。二莖。三
支。四節。五子。此即別名喩有取識 取是
煩惱。識有取故名有取識。如言有漏識 
又彼經中説。以五種種子置地界中。此即
別名喩四識住。種子・及田。倶生芽等。竝是
其因。識・及四識住。竝能生果。倶名集諦。故
知集諦非唯是愛 又解五種種子即喩五
趣識 置地界中。即喩四識住。倶能生果
竝是集諦。故經所説愛爲集諦。是密意言非
眞了義。阿毘達摩依法相説言諸有漏皆集
諦」  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説一
切有部會釋前經。然經*蜜説愛爲集者偏
説起因。伽陀中説業・愛・無明皆爲因者。具
説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爲因因。與業
因爲因故名因因 或與業・愛因爲因故
名因因。生之與起雖復倶是所得五蘊。由
業體生故名生因。由愛助起故名起因。故
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經言。如契經説業爲生
因。愛爲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云
何知爾者。經部問。云何知業爲生因。愛爲
起因。無明爲因因」  業爲生因至有緒故
者。説一切有部答。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經
所説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縁法門經中。次
第顯示後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縁。有緒。此
三竝是無明等異名。生後行等果。以無明等
能爲因故。能爲縁故。能爲緒故。故婆沙二
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説。佛告阿難老
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有如是緒。乃至廣
説 此論引經從前等後。婆沙引經從後
等前。行既有因。因即無明。故知無明名爲
因。或亦兼顯業爲生因。愛爲起因。隨
其所應等中以攝」  爲別建立至爲集諦
體者。釋第二經。彼契經中爲別建立種子・
及田。説有取識・及四識住。明知五蘊皆能爲
因。故非唯愛爲集諦體」  何法名生何
法名起者。經部問。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
言業爲生因。愛爲起因」  界趣生等至
應知亦爾者。説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
生等。種種不同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説名爲
生。若無差別但後有相續皆名爲起。業與
有愛如其次第爲彼二因。業爲差別生因。
業令界等身形種種差別生故。愛爲無差別
起因。但後有續不簡彼此愛皆能起 言
有愛者。有之愛故名爲有愛 譬如種子
與穀・麥等別種類爲能生因。業爲差
別生因應知亦爾 水與一切無差別*芽
爲能起因。愛爲無差別起因應知亦爾」
 愛爲起因何理爲證者。經部問」  離愛
後有至愛爲起因者。説一切有部答。以三理
證愛爲起因。一離愛後有必不起故。二由
愛力故相續趣後。三執取後身我愛最強。
由此三理愛爲起因 有愛。謂凡夫學人
 離愛。謂諸無學。餘文可解
如是世尊至異此名勝義者。此即第二明二
諦」  論曰至衣等亦爾者。此釋初句及第
三句中如瓶世俗。若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
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指事可知」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者。釋第二句及第三
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
餘法。彼覺便無亦是世俗。猶如假水四境
爲體。被慧析餘色・香等時。水覺則無。假
火・風等應知亦爾。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
顯・形色。彼文且據一顯相説」  即於彼
物至名世俗諦者。釋世俗諦。即於彼物瓶
未破時。水未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
假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瓶等
是實名世俗諦」  若物異此至受等亦爾
者。釋第四句。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
義諦。謂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無。及慧
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
是色等物碎至極微。一一極微皆名色等。
或以勝慧析除味等。一一極微皆名味等。
彼色等覺從麁至細恒常有故。受等亦然。
無色之法雖不可碎細至極微。然可以慧
析至刹那。彼受等覺恒常有故」  此眞實
有至名勝義諦者。釋勝義諦 問此言二諦
通四諦不。及非諦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評
家意説四諦皆通世俗・勝義。苦・集諦中有
瓶・衣等。佛説滅諦如園・林・等。佛説道諦如
筏等。皆名世俗諦。佛説四諦各有四
理。皆是勝義諦。又云。由説四諦皆有世俗・
勝義諦故。世俗・勝義倶攝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虚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  先軌範
師至名世俗諦者。經部之中先軌範師作如
是説。如出世智即是無漏觀智・及此出世智
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
餘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諦
已辨諸諦至謂名倶義境者。此下當品大文
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一明聖道加行。二
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
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廣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總標加行門」  論曰至起修所
成慧者。釋上三句 順見諦聞。謂聞順見
諦教。餘文可知」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
者。此下釋第四句。明三慧別。此即問也」
 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者。亦縁句文 
唯言縁名。擧初顯後。或影顯也 倶謂縁
名・及義。若據三慧成滿位時皆唯縁義。今
此文言聞唯縁名思縁名・義。據加行位辨
三慧別 餘文可知」  有言若爾至聞修
所成者。論主述諸師破毘婆沙義。有言若爾
思慧不成。若縁名時應是聞慧。若縁義時
應是修慧」  今詳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論
主述已解 聞謂耳聞 思謂思量 修謂
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説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修三因所成。從因爲名故言
聞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
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別者。聞
通欲・色有耳聞故。非在無色無耳聞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云。地者聞所成慧
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説在六地。謂
五・及靜慮中間。有説在七地。謂前六・及未
至地然無
評家
思唯欲界是不定界。若欲修時
墮思中故。非色・無色。以是定界。若欲思
時墮修中故。修通色・無色是定界故。非
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別者婆沙四
十二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
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聞・思所成離染
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有説三慧雖加行
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
有得故。有餘師説。聞所成慧在欲界者唯
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
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
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熟者
從欲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
得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
諸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猶未能得。要
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
所成慧通三得。加行・離染・生時得故
諸有欲於修至暫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廣
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
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
一明身器*清淨。就頌文中。初一句顯初因。
次五句顯第二因。後六句顯第三因 第二
因中初一句標。後四句釋。就釋中前兩句
擧所治。後兩句顯能治 第三因中前兩句
顯體。後四句立意」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
者。擧種列名」  身遠離者至離不善尋
者。釋初句」  此二易可成至無大欲者。
釋第二句。頌文應云無不喜足。略不言喜」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三・
第四句。此即問也。喜足。少欲。所無二種差別
云何」  對法諸師至名大欲者。答 於
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釋已得多
求名所無 於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
欲。釋未得多求名所無」  豈不更求至
便應不成者。難。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縁
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別便應不成」
是故此中至名爲大欲者。論主申正解。不喜
足望已得。大欲望未得」  喜足少欲至應
知差別者。釋治相違。喜足能治不喜足。少
欲能治大欲。與此所治二種相違應知差
別。於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
爲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
名爲少欲」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繋者。
釋界三・無漏。喜足少欲。倶通三界・及與無
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繋」  喜足少欲至
欲貪爲性者。釋無貪性」  能生衆聖至亦
是無貪者。釋第七句。此四聖種能生衆聖
之種故故名聖種。四聖種體顯同前故
亦是無貪」  四中前三至謂樂斷修者。釋
第八句。四聖種中前三體性唯是喜足。一於
衣服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二於飮食隨所
得中喜足聖種。三於臥具隨所得中喜足
聖種。第四聖種於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
婆沙一百八十一釋樂斷・樂修云。問樂斷・
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
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道名樂修。復次見道
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
樂修者顯諸智。樂斷・樂修是謂差別」
如何亦用無貪爲體者。問。第四聖種樂斷・樂
修。如何亦用無貪爲體」  以能棄捨有
欲貪故者。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有貪謂
上界貪。欲貪謂欲界貪。此貪即是有・無有愛
故。此第四無貪爲體。故正理云。由此能治
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
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
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
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強偏説。又
解有謂有・無有。欲貪謂即欲是貪。以能棄
捨有・無有・欲貪故 問少欲・喜足倶對治
貪無貪爲性。何故喜足立爲聖種。非少欲
耶 答正理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
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
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廣如彼釋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云。
答少欲之名有過失。有増益。喜足不爾。有
過失者。但言少欲不言無欲故。有増益
者。於實無欲而名少欲 少欲於未來處
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
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來轉輪
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廣如彼釋
鉢拏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
十六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者

問於四依中何故不説藥爲聖種。但説
前三衣。舊大徳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
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
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云。於藥喜足
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爲治愛
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故於
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
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
中攝故藥喜足不別立聖種。廣如彼釋 
問體雖同前約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
十一云。界者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
無飮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
種 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
説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
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
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
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
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
有二。謂持・及遠分。廣如彼釋 又正理云。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
漏。由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縁
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
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  爲顯何義
立四聖種者 釋第九句。此即問也」  以
諸弟子至解脱非久者答。如文可知」  何
故安立如是二事者。釋第十句。此即問也」
 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者。答。爲欲對治
四種愛生。經言苾芻愛因衣服應生時生。
初獲時也 應住時住。次受用時也 應執
時執。後堅執時也 如是有愛或因飮食。
或因臥具。或因有・無有。皆如是説 有。謂
有愛 無有。謂無有愛。爲欲對治此四愛
故説四聖種」  即依此義至第四聖種者。
釋後兩句。即依此中四聖種義更異門説。
謂佛爲欲暫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
説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飮食・臥具
 我事者。謂自身。即有・無有。縁彼四貪名
爲欲 爲暫止息前三貪故。説前三
聖種。爲永滅除四種貪故説第四聖種樂
斷・樂修
如是已説至如次第應修者。此下第二明五
停位。七加行中五停心觀也。就中。一總標。
二別釋。此即總標」  論曰至二持息念者。
釋上兩句。正入修門雖有多種。要者有二。
如文可知」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者。釋下
兩句。此即問也」  如次應知至能正入修
者。答 貪増上名貪行者 尋増上名尋行
者 餘文可知」  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
者。叙異説。前約縁多。後約縁外。故不淨
觀非能止尋
此中先應至名超作意位者。此下第二別釋。
就中。一明不淨觀。二明息念觀 就明不
淨觀中。一明不淨相。二諸門分別 此即第
一明不淨相」  論曰至令不現行者。釋
初兩句。貪略有四。縁青瘀等修不淨觀顯
色壞故治顯色貪縁虫食等修不淨觀。形
色壞故治形色貪 縁虫咀等修不淨觀。
妙觸壞故治妙觸貪 縁屍不動修不淨
觀。無威儀故治供奉貪 作此四觀各治
一貪 若縁骨璅修不淨觀。通治四貪。
以骨*璅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辨修骨*璅
觀。於三作意中此唯勝解作意攝故。是假相
觀。不能斷惑但伏現行。夫能斷惑遍縁
上下。此不淨觀少分縁故。不能斷惑。但伏
現行」  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者。釋後六
句。此即開章。於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現在前。
第三淳熟不須作意 任運現前名超作意」
  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者。此釋初章。釋
第三・第四句」  爲令略觀至已熟修位者。
釋第二章。釋第五・第六句」  爲令略觀
至超作意位者。釋第三章。釋後兩句」
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者。明不淨觀。所縁自
在少・大不同。相對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
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四位差別。所縁之中
即有自身・至海二種差別 第一句所縁
少非自在*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未熟位暫
觀至海不能數觀 第三句所縁少亦自在
*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自身不能數觀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已
熟位數觀至海 問如上頌云。除足至
頭名爲已熟修。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
案此即作意已熟所縁唯少。作意未熟通縁
少多。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縁至海 解云
頌中所説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
故無有失
此不淨觀至有漏通二得者。此即第二諸門
分別 無貪性。答初問 十地。答第二問
 縁欲色。答第三問 人生。答第四問 
不淨。答第五問 自世縁。答第六問 有
漏答第七問 通二得。答第八問」  論
曰至無貪爲性者。釋無貪性。又婆沙四十云。
問不淨觀以何爲自性。答以無貪善根爲
自性。修定者説慧爲自性。如契經説眼見
色已隨觀不淨。觀是慧故。有餘師説。以厭
爲自性。厭所縁故。評曰。此不淨觀無貪善
根以爲自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
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其自性」  通
依十地至中間欲界者。釋十地 問何故不
依無色界耶 答如婆沙云。以無色界無
縁色法不淨觀故」  唯縁欲界所見色
境者。釋縁欲・色」  所見者何者。問」
 謂顯形色至由此已成者。答。欲界一切顯
色。形色。縁義非名。由此已成。又正理五十
九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
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
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爲不
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
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
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縁欲色
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  唯人趣生
至況餘界生者。釋人生。又婆沙云。問何處
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中
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説
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
故都不現起 倶舍同婆沙後師。若據初
起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前師」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者。釋頌不淨。又正
理云。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
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又婆沙云。行相者
非十六行相」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者。
釋自世縁。又婆沙云。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者。釋頌有漏。此
觀既非十六行攝。但是假想。理唯有漏」
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者。釋通二得。由有
曾得故有離染得。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
得。此且據一相説。若細分別。曾得・未曾得
倶通二種。曾得離染得者。謂離下地染得
上地觀。曾得加行得者。謂非離染由加行
力修得曾得者。未曾得・離染得者。謂離有
頂染時得。未曾得加行得者。謂非由離染。
由加行力修得・未曾得者。又婆沙云。加行
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得
者謂作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獨覺下
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
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
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
解云菩薩即
是後有異生
説不淨觀至有六謂數等者。此下第二明
息念觀。就中。一明念差別相。二明息差別
相。此即第一明念差別相。上三句辨差別。
第四句辨相。差別有八。一釋名。二辨體。三
依地。四所縁。五依身。六二得。七假實。八内
外」  論曰至阿波那念者。釋息念。此即釋
名 阿那。此云持來 阿波那。此云遣去。
應名息慧 而名念者。慧由念助力觀此
息爲境名持息念。念能持息名持息念。餘
文可知」  以慧爲性至如念住故者。釋慧。
此即出體。此持息念以慧爲性。而説念者
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
量故。慧於境分明所作事成故。如四念住
以慧爲體而言念住」  通依五地至息
無有故者。釋五地。依地門。下三近分・中間・
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不在根本。欲界
苦・樂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倶起。三受
明義。苦即攝憂。樂即攝喜。色界喜・樂能違
專注出入息境。此念唯於出入息境。專注
故成。亦由此相違故不倶起。有説・根本下
三定中亦有捨受更加三種。彼説依八地。
此非正義。第四定等已上諸定現在前時。息
無有・故。雖有捨受非起此觀。故但依五。
或説依八」  此定縁風者。釋頌縁風。所
縁門也」  依欲身起至除北倶盧者。釋依
欲身。依身門也。又正理云。此念初唯欲界身
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解云既言初唯欲身。
明知色界亦通後起與
倶舍不
同也
 又婆沙云。所依者。唯欲界非色・無
色。有餘師説。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
時必依欲界。倶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者。釋頌二得。即二得
門也。總而言之通二得也。正理破云。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
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
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
不應説此有離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盡
定中云佛無一徳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
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
功徳。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
耶」  唯與眞實作意相應者。釋頌實假實
門也。此息念觀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又正理
云。此唯眞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
意。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説。此即意各別也 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
唯眞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  正
法有情至微細法故者。釋頌外無。内外門。正
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説者故。非
佛・獨覺雖不藉教自能覺悟。又彼外道自
不能覺微細法故。故不能起。又正理云。此
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此相圓滿至六淨者。釋第四句。明相差別。此
即開章」  數謂繋心至乃至得定者。釋初
章。淳熟已去不多用功。任運憶持名不作
加行 放捨身心。非全放捨。若未淳熟數
修加行謹卓身・心恐心聚故不減十。恐
心散。故不増十。從一至十。先從入數。故
婆沙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
死時息出故。餘文可知」  隨謂繋心至念
恒隨遂者。釋第二章。如文可解」  有餘
師説至或吠嵐婆者。叙異説 吠嵐婆。是鐵
圍山間風。又眞諦云。吠嵐婆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此不應理至作意倶
故者。論主破餘師。此念眞實作意倶故非是
假相。何能遠至風輪等耶。以此故知。眞實
爲正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
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
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
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成故
於中間起斯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
爲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此念
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
義」  止謂繋念至方名・淨者。釋後四章。
及重頌結。如文可知」
息相差別至等流非下縁者。此即第二明息
差別相。總有六門」  論曰至一分攝故
者。此釋初句。身心繋門。隨身繋也」  此
入出息轉至息最後出者。釋第二句依身心
門。此入出息轉依身差別。依心差別。身心
有多種。有依此身心不依餘身心故。名
依身心差別。要具四縁息方得轉 一入
出息所依身。即是謂要身中 二風道通。所
謂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開。此上二種即
是有諸孔隙。孔隙有二。一風道通。二毛孔
開。或風道通是孔。毛孔開是隙 四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現前。四
中前三顯身差別。第四一種顯心差別。於
此四縁隨有所闕息皆不轉 生無色界
四事皆無故息不轉 羯剌藍等。等取頞部
曇・閉尸・鍵南。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
前。闕餘三事。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問何
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
轉者彼應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
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
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
然在卵&T021400;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
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
毛孔未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一事
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准婆沙文故知鉢羅
奢佉位諸根滿・熟具四事也。又婆沙云。問
於胎・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轉。答具色根
六處滿位息風方轉。又以此證故知至鉢
羅奢佉具四事也 入無心定息不轉者。身
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二無心定。雖有
前三。闕麁心故息亦不轉。故婆沙云。若
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
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
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麁心
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
息不轉 第四定息不轉者。謂身在欲界・及
初・二・三地入第四定。雖有前二而闕後
二息亦不轉。故婆沙云。如是若在下地入
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
不開。亦無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
二事故息不轉 又婆沙云。問何故在第四
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
麁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
不轉廣如彼説又正理六十云。何縁但入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
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
友説。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
攝微蜜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
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
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
種雖生處攝。而極微蜜與彼相似故無有
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
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
支戒。隨大多小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
然 所言等者。等謂等取生第四定。及身
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皆不轉 生
第四定息不轉者。四事倶無。故婆沙二十
云。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
離故。何縁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
有風界。而不名爲入息・出息。以於彼身
不入出故。有説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
説四種事故不名爲息。准此婆沙。故知生
彼無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闕
二。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鼻能發
語言。明知有風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若
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
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 准彼論文不
遮風道通 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
起下威儀・通果 言闕二者。一非入出息
所依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 二毛孔不開。
縱起散心毛孔亦閉。身蜜合故 婆沙有説。
無四事者非是正義 言身在欲・初・二・
三定入無色定息不轉者。雖有前三事
闕後一事麁心現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
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
出」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者。釋頌
情數。即第三情・非情門也。有情身分故唯有
情數。故正理云。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
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繋屬内義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者。釋非執受。即
第四執受・非執受門。由離根故非有執受。
故正理云。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
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
唯無執受」  是等流性至無如是故者。釋
頌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門。同類因生故是等
流性 非所長養。身肥大時息損減故。身痩
少時息増長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
故。餘異熟色無有斷已更相續故。故正理云。
身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
性」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者。釋非
下縁。即是第六觀心縁息門。此顯息觀在
自・上地不在下地。生下地時無上息故。
生上地時下地餘心不成就故。雖起下地
威儀・通果。而此二心非息觀攝。又泰法師解
云。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然通果心
唯縁自地所變化事。息隨身繋初定攝故。非
下欲界通果心境。生二・三・四地起下地通
果心。類同此釋。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
儀心發上地威儀業。其威儀表業隨初定
繋。息雖依初定轉。然隨身上地繋故。非下
地威儀心所縁。以威儀心唯縁自地身表
業故亦不縁上息 説從威儀心後展轉縁
十二處者。唯縁自地不縁上地。又正理
十云。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縁境
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
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
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説。生初靜慮
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
界如理應説。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
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
欲界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
第爲三・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
地五。依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依
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依有息地
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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