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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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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
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説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
寺點了
 權少僧都覺樹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
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爲之如何予獨甞
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笑可

(別 筆)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
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
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
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
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
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
故名業之道」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
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
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遊
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爲
境轉故名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
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
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
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
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爲餘
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斯
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倶極成故 世極
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典極成
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
名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
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此加行後起何縁非業道者。問。加行・後
起應名業道。思亦縁彼爲境轉故。何縁説
彼非業道耶」  爲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爲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
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説此根本業道攝麁品故。加
行・後起非麁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
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減。由惡
業道有増。令内・外惡物有増。若由此善業
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
増。令内・外好物有増。有斯用者立爲業
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
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増。由
惡業道有増。令内・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
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増。由善業道
有増。令内・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
惡物減好物増。由惡業道有増。令内・外惡
物増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内・外
好物減惡物増。由善業道有増。令内外・好
物増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
等名内」  譬喩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
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
喩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
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爲業道」  應問彼
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
我事若爲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
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
諸惡趣。與惡趣爲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
後。後乘前生。與後爲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業道
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
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
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
七句答後問」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
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
能斷善根」  若爾何縁至最初所除者。問。
若言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
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
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
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喩
況可知」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者。此下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
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
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
何故説斷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
故者。通。論説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
更遠説。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
説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何縁唯斷生得
善根者。徴。於欲界中。何縁唯斷生得善根。
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
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
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
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發
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説加行善
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説。若強勝者牢固
不捨 三云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
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倶與正理相
違。故正理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
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
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
名斷善。依此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
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
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
論文
  縁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
此即問也」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
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有餘師説至解脱
道別者。叙異説。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
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脱道。非
彼道故説如言」  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異説。二
申正義。此即異説 有餘師説。斷善邪見唯
取縁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縁。唯取自
界縁。不取他界縁。由彼無漏縁・他界縁。唯
作相應隨眠隨増。境不隨増勢力劣故」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
説者。通取一切縁。若有漏・無漏縁。自界・他
界縁。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縁。他界縁。邪見
雖境不隨増。隨同類・遍行因亦増。邪見有
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増。相應・
倶有因亦増。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即異説。九品善根由一
刹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
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見方頓斷 又解
文既不別説。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如是説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
根。所斷九品善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
品邪見。從細至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
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
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倶行善是最後
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若爾彼文至能
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斷」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
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
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
究竟蜜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
前八品不能斷善」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
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
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説者通出・不出。
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有餘師説至
易捨故者。此釋二倶捨。一叙異説。二申正
義。此叙異説。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
是本。律儀是末。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
捨故所以後斷」  如是説者至品類同故
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
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
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
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
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
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
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
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
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
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
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
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爲在何處能斷
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人趣三洲
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染惠不
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
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擧天趣中有
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
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
耶故不能斷善」  有餘師説贍贍部洲
者。叙異説。此師意説。東西二洲亦無極惡
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
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
八。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説。既言
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如是
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唯
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餘師説至皆
昧鈍故者。叙異説。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
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若爾便違至男
根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若成女根極
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女加男 既説成女。不言
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
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爲何行者
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唯見
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
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
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
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
正理云。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
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
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
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此善
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
於下。應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
也」  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者。答。此善根
斷。不相應中非得爲體。餘文可知」  善根
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
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
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説故。言謂
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言頌疑有見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
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
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有。
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
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
根」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叙異説」  如是説者
至氣力漸増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
現前。喩況可知」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
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亦有能續至非
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
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
身續」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
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内因邪見力故
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
在諸邪教等外縁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
續。以縁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
惡友爲説力。應知亦爾」  又意樂壞至應
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
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
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
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
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
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
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増上力故相續
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
所樂故」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
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
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
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滿。是滿迦葉。舊
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
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
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
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
婆達多。此云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
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
十五云。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
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
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云
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
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云。斷善邪見・破僧妄
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
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業道思倶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頌
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
思倶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倶轉。此中
言業道思倶轉者。據同一刹那倶時而轉。
非據因等起思前後倶説。以受四支及七
支戒中不説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刹那以
説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汚心。
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倶生
思究竟轉 雜心亦説無心。彼論既説無
心。明知倶轉亦約因等起説。何故乃言定
刹那 解云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
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倶轉也。理
實倶轉定約刹那故。於此論七倶轉中不
説無心 又解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同
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有
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倶舍據並倶故不
説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無心。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論曰至唯至八者
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一倶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
道與思倶轉。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
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
倶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
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倶轉。
此約同時思倶轉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
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
一究竟。經主唯説不染汚心。此有太減。以
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
道成故。又説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増。無
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
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云餘染。謂慢・
疑等。無色。謂
貪・瞋・
邪見
倶舍師救云。色無太増。説色業故。若
不説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
是色即不須説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
須説業。業亦太増故。但應説言若先加行
所造惡。説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
一倶轉。若染汚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
在前時與一倶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
倶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説。又此倶轉隨擧
證成。非要遍説。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
思倶轉 二倶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
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
爲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
行。或成雜穢語。皆二倶轉 問何故不説
誑語等三 解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
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
故但説雜穢不言虚誑等三。正理破云。二
倶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
遣他爲。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
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
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
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
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
於殺無勞説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
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成雜穢語。此
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
一應言貪等隨一 倶舍師救云。自殺究竟
理必有嗔。辦二倶轉。若不説嗔言中不顯。
正理不説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
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
後三倶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倶轉中
亦有貪等隨一前一倶轉中已説不染心。
影顯後二倶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
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説」  三倶轉
者至倶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 三
倶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鴨等生。正
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
思倶轉」  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者。問。若
説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  依不異心至決判
應知者。答。前文中云偸盜業道貪究竟者。
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有二種貪。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後刹那等起貪究竟
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
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嗔究竟。以與彼偸
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
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
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
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
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
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
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
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
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中且
擧兩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故正理云。三
倶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
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倶時
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
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
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虚誑
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四倶轉者
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 四倶
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虚
誑語。足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
爲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謂
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麁惡語。足
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爲三
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以離間・
虚誑・麁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説
成故不別説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
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
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
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
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
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
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
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有三
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表。故
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無
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
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倶轉。四倶轉中
且擧三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  如是
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説勸學應
思。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
竟名五倶轉。隨五究竟名六倶轉。隨六究竟
名七倶轉。餘未説者思擇可思」  八倶
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倶轉。八
倶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
行邪欲足前爲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
故論不説。足前爲八倶時究竟。後三自力
必不倶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倶轉」
  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
善業道與思倶轉。結前標宗」  二倶轉
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
倶轉。二倶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
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
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
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
律儀故無隨心戒」  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者。謂若
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
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四倶轉
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四
倶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
但有身三・語一業道倶轉」  六倶轉者至
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倶轉。六倶轉
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
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
一名六業道」  七倶轉者至得苾芻戒者。
明七業道與思倶轉。七倶轉者。謂善意識
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
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爲七業道倶轉。或
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倶
轉」  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
道與思倶轉言九倶轉者。有三種九倶轉。
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
依無色盡無生智。倶有散善七色。若依靜
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
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十倶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
思倶轉。十倶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
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
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
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倶轉。依
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
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
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期且受離殺
生等。雖不名爲律儀所攝亦得名爲處中
業道。此中爲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倶轉。
且於處中説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
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儀非不律儀
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
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一倶
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
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五倶
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
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并
意業道三名五倶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
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
亦五倶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
離處中業道亦五倶轉」  八倶轉者至得
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
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
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
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爲業道。故此論
十四明不律儀衆名中云。根本所攝故名
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
殺生等。此論具説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
爲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名別解
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
引婆沙説。又此四類有麁品故是業道攝。
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
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倶轉中。且據處中
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
二等別。得差別増數故以明偏約彼説。以
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
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云。處中殺等由
具縁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説具縁。雖是
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
倶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説 今謂
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
爲業道。遍有情故不説具縁。二得處中
不善名爲業道望別人故故説具縁。又諸
論中説不律儀名爲業道。文非一故。豈以
思倶轉中不別説故證非業道。倶轉之中
且約一相差別以論。非遍具説。亦可後念
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
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
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
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
但明業道與思倶轉。既不律儀名爲業道。
亦可説爲與思倶轉。或可。八倶轉中亦攝
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
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徳云。處
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麁品收故。
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麁品攝故
名爲業道。處中善業何妨麁品亦業道攝。迷
執處中謂非麁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説。處
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徳
云。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倶轉。不明不律
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
倶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説
處中故。或惡業道八倶轉中亦攝不律儀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
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
現行」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
不善。後六句明善」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
釋初三句。那洛迦中麁惡・雜穢・及嗔三種
通現及成。爲苦所逼由相罵故有麁惡語。
爲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爲苦所逼
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由互相憎故有嗔恚。
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
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爲己有故。貪
業道不現行 雖有涼風觸身起貪。輕
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
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處得智。
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
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
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
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欲
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虚
誑語。故瑜伽論説。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
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虚誑爲求
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
虚誑語。故婆沙云。無虚誑語者無攝受虚
誑語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誑語令他想倒。
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
地獄中爲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北倶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
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
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
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故無
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
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
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倶非
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千歳故無殺
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
攝受女人爲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愞
故無麁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麁
惡語。以無用故無虚誑語・及離間語。又正
理云。無誑心故無虚誑語。常和穆故無
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謂彼男女至
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除前地獄至殺
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
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
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
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
中處中・不律儀二種倶有 又准此文。不律
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雖
諸天衆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
害餘阿素洛鬼趣」  有餘師説至其命方
斷者。叙異説。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爲怨讐
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云。有餘師
説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
截則不更生」  已説不善至謂成就現行
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
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
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
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
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
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
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
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
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
正理云。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
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
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
論文
 應知生
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
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
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
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
或全無故 由此應説。或有學者生無色
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
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
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
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
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
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
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
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
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
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
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
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
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
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
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
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
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
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言。
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問亦有學者生無
色界不成就過去所造色。謂彼先在欲・色
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
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説若諸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
成就者作如是説。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
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問若諸學
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
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諸學者
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説。
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
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有
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
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
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
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
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
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
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
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脱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
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
果因」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擧數總標。後
當具釋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問」 
異熟等流増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
即總答」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
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所作。
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
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從彼出已至等流
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
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
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
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
癡増。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増
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増癡是邪見等
流果故。故顯宗云。邪見者癡増上。近増上
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増癡。
此即顯邪見増也。起邪見時癡必増故。餘
文可知」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
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
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
至増上果別者。此明増上果。如文可知」
爲一殺業至爲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有
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説。一殺根
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説。何故論云令
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
不可説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
既違論文。故知此説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
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
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説
三別感果。從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
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
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
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
文。可亦爲正。此中問・答不言増上者。以
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説。故
彼論云。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増上。次遠増上故有三果」  有餘復言
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
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
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
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
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説一殺生言。而實
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
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説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
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爲
正 此中亦應説増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
不別答 此増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説。
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説至假説
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説等流
果言。非越異熟・及増上果。人中短壽若望
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増上果。其等
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
説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
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
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説等
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
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
異熟及増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増上
果。餘九等流是増上果。據少相似假説等
流。言餘九等流・増上假説者。此且總相從
多分説。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
唯増上假説。若貪・瞋・非遍行邪見望増他
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増上果上假説等
流。若貪・瞋・望増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
望増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説」
此十何縁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
問也」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
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
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
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
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
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
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 將行殺
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
外物鮮少光澤爲増上果 壞威據遠加
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
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
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云。理實殺時能
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
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
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壞
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
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問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
説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爲令他苦相顯偏説 問等流即是増上果
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説斷命能
感 解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
説之 問増上寛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
感非餘二耶 解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  由此應
知至如理應説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
餘増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
説餘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應准知善業
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
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
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増上果。即復由此感
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増上果。餘善三果翻惡
應説
又契經説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
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雖離彼無至違
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
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
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
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
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
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佛爲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
離前邪語・邪業別説邪命。引頌可知。取
下兩句爲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
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
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叙異説。有餘師
執。縁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欲所生身・語二
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
攝所以者何。爲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
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此違經故至虚
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正語業
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云。何縁業道
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
業道中隨麁・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
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
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
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
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
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
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
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
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
業果。牒前問起」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
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爲一類次兩
句爲第二類。次兩句爲第三類。後兩句爲
第四類」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
名。道能證無爲斷。及能斷有爲惑。具此二
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
時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
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脱道證而非
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倶説名
爲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
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
漏業差別故」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
異熟・等流・離繋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
者。一謂道所牽倶有士用果。即是倶生士用
果 二謂道所牽解脱士用果。即是無間士
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徳。或是
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
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解
脱・所修・及斷。言倶有者謂倶生法。言解脱
者謂無間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増上果亦
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 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
證彼故 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
隨眠斷。爲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
是増上果耶 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
彼文説苦法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説是増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
果。而不説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擧士
用果。理即已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増
上果。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
義故 解云正理兩解。前師爲正。同此論
故。又諸論中皆説擇滅是離繋果不言増上
果故。又諸論中出増上果體。皆言有爲不
説無爲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
不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
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
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
是増上果。餘文可知」  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
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
非斷道故除離繋果。有餘四果准前應
釋」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者。釋後兩句。是
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
離繋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
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頌
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論曰至遍前
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
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且善不善至及
離繋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
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三
性法寛通五蘊・及無爲爲體。寛・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
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
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
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
不善法爲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
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爲等流果。或
爲遍行因等流果。或爲同類因等流果。餘
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於三世
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
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爲體。三世法寛。
通五蘊爲體。餘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
對果。以此文證離繋果非地法攝 又解
通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
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雜心文離
繋果亦地法攝。離繋既是無爲。不依地起。
如何可説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説爲善。
餘思可知
已辨諸地至爲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
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爲果差別。若學業
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無學業以
無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非學非無
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學法
以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無學法以無
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
有爲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爲體 總而言
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寛。文亦可知 正理
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應
言二。謂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説。鈍無學
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約不現起。
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
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此約現
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即論意各別。
難爲會釋 又解倶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
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爲因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爲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
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
三斷法爲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
斷行蘊少分爲體 若修所斷業以修所
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非斷業以有
爲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見所斷
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爲體 若修
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 若非所斷法
以一切無漏法爲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
狹。三斷法寛。既知寛・狹思擇可知 第六
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
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因辨諸業至倶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論曰至二説差別
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説。初師意説染汚三業
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爲應作 諸無覆
無記三業名爲第三 後師意説染汚三業。
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
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汚全。
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
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
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
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爲第
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説。後約
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
可然。若就勝義前説爲善已上
論文
既知寛・狹。
釋文可知
爲由一業至爲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
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
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
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
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
方説名生者。依我所宗説一切有部應作
是説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
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
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
成雜亂」  若爾何縁至多受快樂者。難。
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
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爲因。所感
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爲異熟因。
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
生 無滅。梵云阿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
云阿尼樓豆皆訛也」  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
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
故言一施 喩況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
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復有説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
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刹那不同。熟有
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説一言。據能施食思
理實衆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
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衆同
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雖但
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
滿業許多。一色喩引業。衆采喩滿業 是
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云。今於此中
一色所喩。爲一類業。爲一刹那。若喩一類
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
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
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圖形状。即所立
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何引
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多故。此言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分。同類・異
類・多刹那業能爲圓滿故説爲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状。後填衆采。此言應理 非
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
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
因體。此即問也」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
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
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得亦
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
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爲倶
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
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
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評
曰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
命根・衆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
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
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
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
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
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
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
造業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
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
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薄伽梵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
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
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
三障」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論曰至名爲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煩
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
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
猛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猛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
猛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
行亦猛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
亦非猛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
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
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説爲障 
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
不説爲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
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下生
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
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
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
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
但依現行煩惱爲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
沙云。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爲依成就。爲
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
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等具成就
諸煩惱故」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
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
趣中取無想天。爲異熟障」  此障何法
者。問」  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
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
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聖道・及道資糧・
并離染故已上
論文
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説大
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又業障中至
故此不説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
應説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
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
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
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
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
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
生等 諸未説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
諸決定業。亦能爲障令不入聖。亦應説
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縁易見
易知。此中偏説。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
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説。餘業
不然故此不説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
云。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易知説爲業障。
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
母等爲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爲所
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
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
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
等 餘業不爾不立爲障 又婆沙一百一
十五。於此五中。不説處。加自性。故彼論
云。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
餘四同此論」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
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
行不立爲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
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爲障。又婆
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爲障。
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
説。答此中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
之説。是以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復有説
者。此中但説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
情所有異熟。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
解云如是黄門拔脱諸牛。黄門等事
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
障廢立。於五因縁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
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
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
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
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
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此三障中
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
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
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無間
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
聖。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
可救療故名爲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
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爲輕」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
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
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
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云。問如是三
障何者最重 或有説者。異熟障重。所以者
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説者。
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如是説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
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以煩惱爲本。是
故最重」  此無間名爲目何義者。此下釋
無間名。此即問也」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
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説。定受彼果無餘
業生爲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説
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
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
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
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
趣辨」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
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倶盧。
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
内。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
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
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
前文説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縁。即
是此中無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
罪者。釋第三句。若天生黄門。謂彼父・母於
彼少恩。爲彼缺身増上縁故。又由於彼
少愛念故。若被損黄門以身缺故。父・母於
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
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
罪 問若*天生黄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縁故。被損黄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縁。
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
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
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
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
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徳説
至如聰慧馬者。叙異説。故婆沙云。大徳説
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
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
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
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
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
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
論文
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
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
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説業障唯人
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
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
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
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
彼立異熟障 有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
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説是異熟障攝已上
論文
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
熟障攝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
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
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
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
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
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
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
漢。一虚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
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縁名破僧者。問。破僧無
間業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  因受果
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
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
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虚
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
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
具縁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
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
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
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
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爲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爲體。古徳空法師解云。
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故
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
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説。無漏八正是和合
體。以是聖僧和合徳故。若能破此名破法
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
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
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
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
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
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
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
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
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
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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