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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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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倶舍論記卷第十三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時於東大寺
西院書了光慶
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
  一交畢
    願以書寫力 世世開惠眼
    生生得利根 臨終生極樂



倶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
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
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頌曰至故名律
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
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
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
續 又解。別解脱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
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表不遍通所以不説。餘文可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
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縁。
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
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頌曰
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
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
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
起頌文」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
辨名。下三句辨體」  論曰至別解脱律儀
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
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
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
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虚誑語・不飮
諸酒・不非時食 梵云室羅摩拏洛迦。唐言
勤策。謂爲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
沙彌訛也 梵云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
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
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
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
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
餘師説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説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云鄔婆
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
云優婆夷訛 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
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
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
戒住故名近住。有説此戒近時而住故名
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
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
第一別解脱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脱
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云。別
解脱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
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
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脱戒唯欲人趣八衆。
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
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依彼立八差別」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
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
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
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
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
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
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
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説
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
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爲
一」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
問也」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擧頌正
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
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爲女。令本苾芻律儀
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爲男。令本
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
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云男・女不
同。開・遮有異。隨縁別故。或説二百五十。
説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
本七支兩衆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
遮有異。先受戒時兩衆互得。所以者何。苾
芻・及尼倶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
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縁別故。持犯不同。
制罪各別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
轉根時。若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
位至彼類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
教故亦結彼罪 若勤策轉根爲女。令本
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以未得六法。或
未重受教約六法。所以不名正學 若勤
策女・及正學轉根爲男。令本勤策女律儀。
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以彼十戒・及與
六法倶同勤策十種戒故 若近事轉根爲
女。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 若近
事女轉根爲男。令本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 近住日夜。雖有轉根以不別立
男・女二名故不別説 非轉根位有捨先
得律儀因縁。以無四種捨因縁故。非轉
根位有得先未得律儀因縁。以無受戒因
縁故。苾芻尼・勤策女・正學・近事女四律儀
非異苾芻・勤策・近事三體」  若從近事至
具足頓生者。此下釋第四句 問若從近
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
儀」  爲由増足遠離増足方便 遠離
戒之異名。遠離惡故。方便求戒方便。求後
戒故。由更増足與前差別。立別別名。五戒
上増五爲十戒名勤策。十戒上増二百四
十爲二百五十名苾芻。如隻増一名雙金
錢。五上増五爲十。十上増十爲二十 爲
三戒體各別具足而頓生耶」  三種律儀
至隨其所應者。答釋頌各別。三種律儀隨
其多・少各別頓生。思之可解 八戒亦應
此中問答。以時促故略而不論」  既爾相
望同類何別者。問。三不殺等同類何別」
由因縁別相望有異者。答。由内因・外縁別
故相望有異」  其事云何者。徴」  如如
求受至故三各別者。釋 受戒者非一名曰
如如 戒體非一名如是如是。如如求受
隨其所應多種學處 學處謂戒。如是如是
隨其所應。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飮諸酒等憍
逸處時。即離衆多殺・盜等縁能起此戒。以
諸遠離依内因・外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
異 言因別者。謂求戒心別。或求五戒。或
求十戒。或求大戒。故名因別 言縁別者。
謂受戒縁別。即和上・阿闍梨等。若受五戒
對一人。若受十戒對二人。若受大戒對
十人等。故名縁別。由此因・縁別故所以遠
離有異 以理反難。若無此事。三不殺生
等漸増足者。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近事・
勤策・苾芻三律儀皆捨。前二近事・勤策攝在
後一苾芻中故 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由三
別故捨苾芻戒猶名勤策。復捨勤策戒猶
名近事」  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者。
釋不相違。然三不殺等於一心中互不相
違。同一刹那倶時而轉。非由受後勤策・苾
芻律儀捨前近事・勤策律儀。非捨縁故。勿
捨苾芻戒便非勤策。勿捨勤策戒便非近
事。以雖捨後可名前故。故知身中具有
三戒 雖一身中或具二戒。或具三戒。後
戒勝故從勝立名 問不受前戒得後戒
不 答如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若先不受
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
有説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爲門。爲
依。爲加行故。有説不定。若不了知先受
近事律儀。後方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
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
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
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
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纒心雖受不
得。如説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律儀。
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受苾芻律儀。廣説
亦爾 問若從後戒却受前戒爲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
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爲受得不。有作
是言此不應責。若先已有無更受得理。先
已得故。若先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
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
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
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
有餘師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
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
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
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
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
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
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
證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説。然就勝戒顯彼
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
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
下劣無欣受者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
律儀。塗香飾鬘爲一。觀舞聽歌爲一 又解
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
中開爲二種 問何故八合十開 解云於
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爲一。於出家衆譏嫌
重故開一爲二。又婆沙云。謂離塗飾香鬘。
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
支。又正理三十六云。爲引怯怖衆多學處
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爲
一 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
十戒中 解云在家耽著金・銀等寶未能
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
耽著金・銀等寶妨癈修道。故於十戒別
立爲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
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
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
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 破
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 引頌可知」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
理云。或修行此得愛果故」  所作自體
故名爲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
故名爲業」  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
表名爲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説
亦名不作。如何今説所作自體」  有慚恥
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
受無表力。不造衆惡故名不作 論言
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
作名」  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者。叙異
解。無表是後作果家因故從果立名。是前表
思作因家果故從因立名。稱作無失」
 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者。此即第四。能防身・
語令不造過故名律儀」  如是應知至
名爲後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釋下兩句。
如是應知別解脱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
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
脱名。及第六業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
念表・無表。不殺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
種惡故 初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即初
念時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
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
無表思所遊路名道業之道故名爲業道 
故初刹那初別捨惡。名別解脱 初別遮
防。亦名別解脱律儀 暢思義邊。亦得名
爲根本業道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非初
別捨惡不名別解脱 能遮防故得名律
儀。別解脱之律儀故名別解脱律儀 非暢
思故。不名業道 在根本後名爲後起 
誰成就何律儀者。此下第二總明成就。就
中。一總成三律儀。二約世明成就 就總
成三律儀中。一正明總成就。二便明斷
律儀。三通經二律儀 此即第一正明總成
就。頌前問起」  頌曰至後二隨心轉者。答。
初句明成別解脱。次兩句明成定・道戒。下
句顯差別」  論曰至乃至近住者。釋初
句明八衆成別解脱」  外道無有所受戒
耶者。問」  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
道雖有受不殺戒等。但名處中戒。不名別
解脱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別解脱諸
惡法故。依著三有異熟果故。所以不名別
解脱戒」  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者。釋頌
第二・第三句中得靜慮者成靜慮。明靜慮律
儀 頌中言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
生。約生因解 或依靜慮。約依因明。故名
靜慮生律儀 若得靜慮者定成就此靜慮
律儀。諸靜慮近分亦名靜慮。如近村邑有
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諸近分理亦應然」
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者。釋頌第二・第三句
中得聖者成道生明無漏律儀 道謂無
漏聖道。能生律儀故名道生律儀」  於
前分別至其二者何者。釋第四句。牒前問
起」  謂靜慮生至亦恒轉故者。答。定・道生
二是隨心轉非別解脱。所以者何。此別解脱
於惡・無記異心位中及無心位亦恒轉故。所
以不名隨心轉戒。此別解脱戒若名隨心
轉者。善心起位可名隨轉。惡・無記心起時。
及無心位彼應斷故
靜慮無漏至名斷律儀者。此即第二便明斷
律儀。以在成就文中説故亦判入成就
中。餘文可知 斷謂斷對治。故婆沙一百一
十九云。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
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
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
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
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已上
論文
 准此等文唯
未至定九無間道隨轉戒。望欲惡戒及能起
惑爲斷對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雖無斷
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有隨轉戒。無色界
望破戒等斷・厭倶無故無隨轉戒。色界類
智品道望破戒等雖無斷・厭二種對治。而
有持・遠二種對治故有隨轉戒 問無色界
望欲破戒等亦有持・遠二種對治。應有隨
轉戒 解云雖有持・遠由厭色故名無色
界。故無隨轉戒。總而言之。對治有五。一
捨。二斷。三持。四遠。五厭。望破戒等未至具
五。初定等五無捨・斷有持・遠・厭。無色無
捨・斷・厭有持・遠。此五對治准婆沙十七
作此説也。廣如彼解」  由此或有至無
漏律儀者。靜慮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可知」
  如是或有至如應當知者。無漏律儀對
斷律儀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無漏律儀 第二句
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第三句
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四句
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一切
有漏律儀
若爾世尊至以何爲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經
二律儀。依經起問。若唯身・語名律儀者。
何故世尊所説略戒身・語・意三倶名律儀而
嘆善哉。言遍律儀總説三種。又契經中何
故復説眼根律儀。此前經説意律儀。此後
經説眼根律儀。以何爲自性」  此二自
性非無表色者。答」  若爾是何者。徴」
頌曰至顯勿如次者。釋 意謂意律儀 根謂
眼根律儀 爲顯此二倶以正知・正念爲
體。故於頌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復説
合言 謂先略戒説意律儀惠・念爲體。即
合惠・念爲後經中眼根律儀 故先離。後
合。言顯勿如次配二律儀所以惠・念名
律儀者。惠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
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
名律儀非無表色。亦應具説眼等六根。不
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云。故契
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
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今應思擇至齊何時分者。此下第二約世明
成就。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今應思
擇。表及無表誰人成就何表・無表。於三世
中齊何時分」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
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無表。二明
成就表。三明不律儀異名。四成表・無表 
就第一明成無表中。一約世成善・惡。二約
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此即第一約
世成善・惡。就中。一標宗。二正釋。此即標
宗」  頌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釋。
就頌。初三句明別解脱律儀。第四句明不
律儀。第五・第六句明靜慮律儀。第七句明
無漏律儀。第八句雙明定・道」  論曰至
勢微劣故者。釋初三句。住別解脱未捨戒
來恒成現世 初刹那後第二刹那已去亦
成過去 第二句中未捨之言遍流至後不
律儀等 無有欲界散地無表有成未來
 不隨心色非心一果勢微劣故。即由此
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如説安住至
亦成過去者。釋第四句。住不律儀至未捨
彼惡戒以來恒成現世。初刹那後從第二刹
那已去亦成過去」  諸有獲得至必還得
彼故者。釋第五・第六句諸有獲得靜慮律
儀。至未捨彼戒以來。恒成過・未。前生所
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 問
如婆沙十七云煖隨轉戒於破戒有捨對
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欲染
依思所成惠引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
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煖 准
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又煗善根
唯修同類不修異類。此從思惠初入煗人
不修異類故。亦應不得無始所失定。即
是過去不定。云何初得定定成過・未耶 
解云從思惠入煗初一刹那。亦修異類故。
亦得彼無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後唯修同類。
從多分説不修異類 又解據福分説。初
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
不成過去。故正理三十六云。諸有獲得靜
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
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此中應
作簡別而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
無容重得彼故已上
論文
」  一切聖者至先未起
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若有現住至有成
現在者。釋第八句。定・道律儀若有現住靜
慮。成現在靜慮律儀。若有現住無漏道。成
現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律儀
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問何故靜
慮名定。無漏名道 解云定・道兩種雖倶
通二。爲簡差別各立一名 又解無漏之
法衆聖所遊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
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爾。雖亦通道而
立定名
已辨安住至二世無表者。此即第二約世成
處中 言住中者。謂非是極善律儀非是
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彼所起業未必一
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爲惡非極
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淨爲惡極惱即有
無表。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
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
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 處中無表初念成
現。第二念以去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若有安住至爲經幾時者。此下第三住善・惡
成中 問住律儀人有成處中惡無表不。
住不律儀人有成處中善無表不 設成
幾時」  頌曰至至染淨勢終者。上兩句答
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通成過現
者。如苾芻等住律儀人由勝煩惱作殺等
業。有不善處中無表 如屠羊等不律儀人
由淳淨信作禮等業。有善處中無表 二
心未斷來無表恒相續初念成現。後通過・

已辨無表至唯成就現在者。此下第二明成
就表。上兩句明善・惡表業。下兩句明無記
表」  論曰至如無表釋者。釋上兩句。住
律・不律・及處中人。正作表業恒成現表。不
作不成 初刹那後至未捨來恒成過去。
若捨不成 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散無
表釋。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有覆無覆至
逆追成者者。釋下兩句。二無記表無成過・
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成未
來。追成過去」  此法力劣誰之所爲者。
問」  是心所爲者。答」  若爾有覆至勿
成過未者。難。此無記表既不能成過去・未
來。彼能發表。二無記心亦應不能成彼過・
未 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儀・
工巧・通果心也」  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
者。釋。表色昧鈍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
不依他起 等謂等取諸心所法 二無記
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過去・未
來。故表與心成有差別不可爲例。又正理
云。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心故。所以
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業不生
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如前所説至立餘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
儀異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或成表業至應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無
表。此即標宗」  其事云何者。問」  頌曰
至成無表非表者。頌答。論曰至及成業
道者。釋上兩句。即第一句成表非無表。謂
處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
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擧
勝況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
處中人微劣思起亦發無表故別簡也」
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者。釋下兩句。即第二
句成無表非表。謂三界易生聖者。若在欲・
色定成道・定無表。若生無色成道無表。
表有不成。如處胎等表業未生。或表生
遇縁復捨」  倶成非句如應當知者。後
之兩句頌不別明。故於長行論主勸學。隨
其義釋如應當知。第三倶成句謂倶成彼
表・無表二。如住別解脱律儀等。第四倶
非句謂倶非成彼表・無表二。如處卵&T021400;
 正理三十六難第二句云。豈不已得靜
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
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
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倶舍師通云。
第二句中理亦應有。據顯偏明。或復影顯。
或隨擧一餘略不説。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説
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
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
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
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
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
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殷重信。
非猛利纒。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
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縁故不捨表業。一意
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不過
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説 有成就身
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
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脱律儀。無身表設
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
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
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
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
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
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縁捨身表業。
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
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
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説。若諸聖者生無色
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
儀不得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
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
解脱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
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
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
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
表。等者。謂以殷重信或猛利纒發表亦得
無表。若住別解脱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
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
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説 有非
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T021400;。若諸異
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
儀無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
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
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
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説」
  説住律儀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
三明得戒縁別。就中。一明得三律儀。二明
得時分齊。三明近住律儀。四明近事律儀。
五明三律儀別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儀。結
前問起」  頌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頌答
中。初句明靜慮。第二句明無漏。下兩句明
別解脱」  論曰至與心倶故者。釋初句。靜
慮律儀由定生故頌説定生。餘文可解」
無漏律儀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句。頌説彼
聲顯前靜慮。復説聖言簡取六地諸無漏
心。無漏律儀由道生故頌説道生」  別解
脱律儀至由他教得者。釋下兩句。可知」
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者。明二種僧別 四
人已上名曰僧伽。於八衆中苾芻等三從
此得故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
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
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諸毘奈耶至復説
等言者。別釋等字。毘奈耶毘婆沙師説。有
十種得具戒法。爲攝彼故第四句中復説
等言」  何者爲十者。問」  一由自然至
表業而發者。答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
自然盡智心時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云。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阿若憍陳那等五
苾芻。又正理云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三
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耶
舍此云譽。正理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
由信受佛爲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蘇陀夷。此
云善施年始七歳由聰明故善答佛問稱
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衆僧羯磨受
具足戒。由聰明故善巧酬答。別開一縁。非
酬答時即發戒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
汝家在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敬
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
愛道者訛。梵云摩訶波闍波提。摩訶此云
大。波闍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
千名中一稱也衆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
生一切衆生。與大生爲主名大生主。從所
乞所天神爲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
遣阿難爲説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
戒。此八是應尊重法故名尊重法。於尼衆
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辨。八尊重法舊云八
敬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
名法授尼。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
難。受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一尼受
法轉與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
*政世尊別開此縁 八由持律爲第五人。
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
上不入衆數餘四成衆。減不成衆。於五
人中必須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
減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衆 謂於中
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
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賢和衆部共集。
佛遣阿羅漢爲説三歸受具戒 如是上
來所得十種別解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
發。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 問前
説別解脱從他教得。自然。見道非從他教
如何得戒 解云前文且據從他教得。後文
通據不從他得。故説等言攝此異義 問
不從他得此義可然。如何無表非從表起。
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
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解云從他受
生必依表發。不從他受非依表生何違
須釋 問若有無表不從表生。何故下文
論主設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
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 或可下文通據加
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
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
表生。故不相違 又解如是上來所得十
種別解脱律儀。七支無表非必定依七表業
發。如羯摩受戒從身三表業亦發語無表。
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非
必定依自類表發。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
依表發。如自然。見道。亦從表業發得無
表 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儀 問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
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准此
文説。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
自然。見道。亦具二耶 解云下論據顯且
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亦名
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又正理論中亦有兩説。如彼論云。有
餘師説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
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然彼先
時決定有表 解云彼論餘師意。説欲有無
表離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
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
發無表律儀 前解同正理餘師説。後解
同正理論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
就現在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有兩解云。若
住別解脱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
作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
表故。有作是説彼初刹那亦是所説。有現
無身表受不律儀故。及在定中得具戒
故 解彼論云言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
故者。謂受事得不律儀現無身表。言及在
定中得具戒故者。謂佛。獨覺。及五苾芻。
在定得戒亦無身表 前師意説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後師意説欲界亦有無表離表
而生。然無評家 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
同婆沙前師
又此所説至爲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時節
分齊。就中。一明別解脱分齊。二明不律儀
分齊 此即第一明別解脱分齊。總有二
種。如文可知。靜慮・無漏・及處中等時節不
定。非如別解二時定故。所以不説 因明
戒時顯時非實。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
經言。重説晝・夜所以經中説半月等無別
有體。眞諦師云解云此通伏難。伏難云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何故經中説半月等
受八戒耶。爲通此難故今釋言。經中雖
説半月等戒日日須受戒。以受八戒唯
有日夜邊際。重説晝・夜爲半月等。非是一
受八戒經半月等故不違經」  時名是
何法者。問。時能詮名爲是何法。因解時便
問能詮名 又解此時名何法。此中明時
故問時體。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時。婆
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詮
時體及能詮名爲是何法。此中解時故問時
體。因明時義便復問其名 謂諸行増
語至立晝夜名者。答 増語。謂名。如前釋
能詮諸行増語是名。光位立晝名。闇位立
夜名 又解時無別體諸行名時。謂増語
所顯諸行名時。應言増語所顯諸行。故婆
沙一百三十五云。答此増語所顯半月月時
年 又解諸行答所詮時。増語答能詮名」
  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者。經部問。二邊
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
發戒。由命終捨依身別故其戒不生。別依
身中無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
戒已須憶念知。別依身中無憶念故可言
不發。此許盡受隔生不發 一晝夜後。或
五晝夜。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爲障
令戒不起 經部許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
此問」  必應有法至唯一晝夜故者。説一
切有部答。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爲障
礙令捨戒故。引教可知」  於如是義至
一晝夜戒者。經部師言於如是義應共尋
思 爲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
律儀。如汝所説故於經中説一晝夜 爲
觀所化根難調者。經中且據一晝夜戒。根
若易調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依何理
教作如是言者。説一切有部問」  過此戒
生不違理故者。經部答。雖無教説過此晝・
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  毘婆沙者至
不許斯義者。説一切有部復難。凡所立義須
依聖教。無教可證理豈獨成。是故我宗不
許此義
依何邊際至所訶厭業故者。此即第二不律
儀分齊。唯有盡壽無一晝夜。以無對師
受惡戒故」  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者。難。
惡戒盡形。亦非對師。如何得彼」  雖無
對師至故不立有者。答。盡形惡戒雖無對
師。壞善過重得不律儀。非暫壞善以無對
師故令得惡戒故無晝夜 然近住戒由
對師力雖壞惡輕而得律儀 假設有人
對師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
故不立有」  經部師説至阿世耶故者。述
經部宗。經部師説如善律儀思種假立無別
實物名爲無表。意樂是思。或意樂者所有意
趣。或欲爲體。或勝解爲體。或欲・勝解爲體
 此不律儀准善律儀亦應非實。熏成即欲
造惡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
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
兩解意樂以思爲體 又解熏成即欲造惡
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
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非思勝故別標 由此思種
後時善心雖*復現起。而名成就不律儀人。
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云意樂
 説一晝夜至離嚴飾晝夜者。此下第三明
近住律儀。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
支。三明受戒人」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論曰至近住不成者。釋上三句。如文
可知」  受此律儀至深成有用者。釋第四
句。由嚴飾故廣造衆罪。故別遮止。名放逸
處 妙行。謂處中妙行 盡晝故能制屠
獵。盡夜故能制姦盜。且從多分作此解
釋。理實晝・夜倶能離二 此晝・夜戒亦能離
彼虚誑語等。而不説者過輕不論。或偏約
身。或擧初顯後」  言近住者至盡壽戒
住者。釋近住名。又正理云有説此戒近時
而住」  如是律儀至説此名長養者。叙近
住異名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
也 故引頌證名長養也
何縁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
八支。問及頌答」  論曰至厭離心故者。釋
上兩句」  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者。釋下兩
句 三支。謂尸羅支・不放逸支・及禁約支。
此即問也」  若不具支至心縱逸處故者。
擧頌答。應作不作。及不應作反作。依時
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一便憶自受近
住律儀。二能於世間深生厭離。餘文可知」
  有餘師説至分爲二故者。叙異説。此師
意説離非時食是正齋體。西方國俗斷食名
齋。餘有八種不名爲齋非齋義故。但名
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
言八戒者不據體説但約支論 問齋與
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文既別説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鄔波婆娑。或翻爲齋。或翻近
住。名異義同」  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者。
經部引經破。我今隨聖阿羅漢學。若阿羅
漢所行・所作。我隨彼行。隨彼而作。餘文可
知」  若爾有何至名齋支者。難。餘師問齋
名本自離非時食。若不以彼離非時食爲
齋體者。有何別齋體説八名齋支 准舊
論文。鄔波婆娑。亦翻爲齋。故舊論云。若爾
何別法名優波婆娑」  總標齋號至應知
亦爾者。經部答。齋無別體攬八以成。總即
是齋。別即名支。如車是總攬衆分成。如軍
是總攬象・馬・車・歩四支以成。亦如其散
攬五支藥以成。車・軍・散等既是其假。齋戒
八支應知亦爾。攬八成齋齋亦是假 不
同俗説唯不食名齋」  毘婆沙師至非靜
慮者。叙毘婆沙師解。夫言齋者。謂離非
時食故離非時食是齋齋復是八中一故齋
支。所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
離非時食故不名齋 如正見與道體皆
是惠故。得説言正見是道。復是八中一故
得言道支 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
體非惠故非道。擇法與覺體皆是惠故。得
言擇法是覺。復是七中一故得言覺支。餘
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覺支。體非惠故非覺
 如靜慮支中三摩地與靜慮體皆是定故。
得説言三摩地是靜慮。復是五等中一故是
靜慮支。餘尋・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
體非定故非靜慮」  如是所説至有八支
等者。經部難。夫言支者是支分義望他説
之不可正見等即自望正見等即爲支
 等謂等取擇法覺支三摩地支 汝若謂
前生正見等爲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刹那苦
法忍聖道等前無正見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 經部意説總標道覺靜慮名號別説
爲支。總有別支即無妨矣。正理救云非毘
婆沙説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
生正見等爲後生正見等支。然於倶生正見
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能説名
爲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
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爲支。所餘七支望倶
生法能隨順故説名爲支。非能尋求不名
爲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支皆能長養
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
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應皆如
是説。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
説過 倶舍師破云。若就實義正見但應
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
言亦道支還望自・若就假名餘七亦應名
爲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爲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
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
歸不得戒故言則無。若人不知先受三
歸方發得戒。或復戒師忘不與授。但爲
説戒此亦得戒。由意樂力亦發律儀。故婆
四十四云。有説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
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授三歸。但受律
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
受律儀彼必不得
如契經説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
律儀。一明發戒時。二會釋經文。三明三品
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娶妻
不犯。七明離虚誑。八遮唯離酒 此下第
一明發戒時 索迦已上皆是經文 依經
問云。爲但受三歸未發五戒即成近事
不 眞諦云。大名是佛從弟阿泥律馱親。兄
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爲大名説三歸
法」  外國諸師説唯此即成者。叙外國師
答 外國是迦濕彌羅國外健馱羅國經部
諸師説 唯受此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
受三歸時未發五戒。後説戒相方別發戒
名五戒鄔婆索迦。彼宗五戒隨受多少皆
發得戒」  迦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者。叙
當國師説。離五近事律儀即非近事。要由
五戒方名近事」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者。
外國師難。若要須發五戒律儀方名近事。
是則應與此大名經相違。彼經説受三歸
等已但云齊。是名曰鄔波索迦。不言發
戒方名近事」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者。迦
濕彌羅答。我今所説與此大名經亦不相
違。受三歸等時已發五戒故」  何時發
戒者。外國師問。剋定時節」  頌曰至説如
苾芻等者。頌答」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者。
釋初句。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慈悲護
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顯發戒
時 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者。此即釋頌
明發戒時 又解前即引經總顯。後即略結
 又解重釋爾時發戒。何理得知爾時發
戒。由彼自稱近事等言故知爾時便發五
戒。若不發戒彼寧自稱近事等言 又解此
文屬下。將欲更引經證故先標宗。准此
經文受三歸已猶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
方始發戒」  以經復説至已得五戒者。如
何得知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餘經
中受三歸稱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
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此經意説捨殺生
等五種惡業略去殺等二字但説捨生。既三
歸等後復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
歸等時已得五戒名爲近事 非但三歸
即名近事。此中引經文略。如婆沙一百二
十四引經云。如説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
憶持我。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
生歸淨 又雜心擇品云如説我某甲。歸
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衆
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衆殺生受
三歸依心清淨。乃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
儀 解云倶舍引略不説前三歸等及後歸
淨。但説中間。應知。我從今者等。是三歸等
後。在説戒相前應知前大名經中剋發
戒時故但説言稱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
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從今時等」  彼
雖已得至必具律儀者。釋第二句。彼於先
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
差別。爲令了知五戒學處故。復爲説離殺
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一白三羯磨
得彼苾芻具足戒已。復爲彼説四重學處
令識堅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歸。雖已得
戒。復爲彼説十種戒相令彼堅持 此近
事戒於理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
受三歸未發五戒而名近事 問云何名
學處 答如法蘊足論第一云。所言學者謂
於五處未滿爲滿。恒勤堅正修習加行
故名爲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
名學處 又離殺等即名爲學。亦即名處
故名學處
頌曰至謂約能持説者。此即第二會釋經
文。上兩句經部引經爲難。第三句説一切有
部通釋」  論曰至四能學滿分者。釋上兩
句。經部難言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
於五戒中言有四種鄔婆索迦。一能學
一分。謂學一戒。二能學少分。謂學二戒。三
能學多分。謂學三戒・四戒。四能學滿分。謂
學五戒」  謂約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釋下
句。説一切有部通經。學之言持。謂約能持
故説四種。先雖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
或便毀缺。其中或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
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説。能持先所
受故説能學言 若不爾者此經應言受
一分等。何故乃言學一分等。故此四種但
據能持 理實而言約受三歸等以具五
戒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者。經
部難」  如何違經者。説一切有部徴」
謂無經説至捨生言故者。經部答。謂無經説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又此大名經
不作是説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經如何説者。説一切有部問」  如大
名經至故違越經者。經部答。可知」  然餘
經説至已發五戒者。經部通前引餘經文 
捨生。謂寧捨自生命不捨正法 歸。謂歸
依三寶 淨。謂淨信三寶 證淨。謂四
淨。今稍具引故加歸・淨。餘文可知」  又
約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經部破前通經。
約持犯戒釋學一分等。彼受戒者尚
不應問佛。況佛應爲答。所以者何。誰有
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後持犯時而不能
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名一分等。先自解
故不應請問」  由彼未解至乃至廣説者。
經部自釋經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
律儀受量少多故請問佛。凡有幾種鄔婆索
迦能學學處。佛答有四鄔婆索迦謂能學
一分等。彼受戒者猶未能了。復問世尊何
名能學一分・少分等。乃至廣説世尊爲答。
此經意説爲受戒者故説四種。非約持犯
説一分等」  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者。説
一切有部難。以苾芻・勤策例破近事」
何縁近事至支量定爾者。經部反責」  由
佛教力施設故然者。説一切有部答。由佛教
力故皆具支」  若爾何縁至非苾芻等者。
經部例釋。我亦由佛教力雖闕律儀。而名
近事。非苾芻等」  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
事者。迦濕彌羅結歸本宗。要具五戒方名
近事。不許闕戒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
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聖人成下凡夫
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故如是問。頗
有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
下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
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
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 准
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爲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歸
體。問但受近事不受三歸成近事。不」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歸
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歸。
受戒師復不爲受得成近事。故婆沙
一百二十四云。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
受三歸得律儀不。有説不得。以受三歸
與此律儀爲門。爲依。加行故。有説
不定。謂若不知先受三歸後方受戒。信戒
師故便受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
解了者先受三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
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
用歸信佛・法・僧。爲彼憍慢纒心。雖受不
得」  諸有歸依至是説具三歸者。明所歸
依三寶體性」  論曰至佛能覺一切者 
歸依佛者。釋頌歸依成佛無學法明佛寶
體。謂但歸依能成佛無漏無學法。由彼法
勝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無學法故佛
能覺悟一切諸法故名爲佛 覺一切者。謂
無漏惠照理明白名覺一切。此即少分一切。
以無漏惠唯縁諦故 又解諸有漏惠能覺
一切縁法盡故。此即由得無學法故。得
有漏惠能覺一切 又解諸有漏・無漏惠。隨
其所應名覺一切。由得無學法故此二種
慧能學一切」  何等名爲佛無學法者。
問」  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者。答。謂佛身
中盡無生等。及彼隨行無漏五蘊名無學 
非色等身有漏五蘊。未成佛前及成佛後等
相似故」  爲歸一佛一切佛耶者。問」
理實應言至相無別故者答。理實應言歸依
一切三世諸佛。以彼諸佛無漏聖道體相無
異故。歸依一時即歸一切」  歸依僧者
至不可破故者。釋頌歸依成僧二種法明僧
寶體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
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
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
不可破故」  爲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
問。爲復歸依一釋迦佛弟子僧耶。爲歸一
切三世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
僧」  理實通歸至現見僧寶者。答。理實
通歸一切三世諸佛僧。以諸佛僧無漏聖道
體相無異故。然契經説。佛初成道猶未有
僧。商侶遇佛爲受三歸。佛告彼言。當來有
僧汝應歸依者。彼經但爲顯示當來釋迦
牟尼現見僧寶。即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問僧有多種此説何僧。佛亦是彼所歸
僧不 解云三歸中僧是聲聞僧。佛雖亦是
聖僧等非聲聞僧。故顯宗二十云。僧有多
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
内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今所歸
者是聲聞僧」  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者。
釋第三句明法寶體 歸依法者。謂歸涅
槃即是擇滅。自他相續身煩惱・及苦果。寂滅
一相是善是常。故通歸依。此顯有情有漏法
滅。理實亦通歸依非情法滅。故婆沙第三十
四云。答應作是説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
數一切蘊滅」  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
者。論主難。或述經部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
體非生身者。如何於佛但損生身成無間
罪」  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者。答。壞彼
無學所依生身彼無學法亦隨壞故。損生身
成無間罪」  然尋本論至佛無學法者。論
主又難。或申經部難。然尋根本六足等論。
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爲佛。但言無學
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生身體性。應知亦
攝所依生身皆名爲佛。故於此中不容前
難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以許生身亦是佛
故 若異我説所依生身非是佛者。應佛
與僧現在生身住於世俗有漏心時。爾時
現無無漏五蘊。應非是僧。亦應非佛。雖
成過・未墮在法數非有情故 又應唯執
成苾芻戒即是苾芻。若言戒即苾芻然如
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
羅。不應四事供養依身。既現供養戒所
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芻。若言非供養彼
戒所依身。是則應與世間相違。以世現供
養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歸依佛者。
亦應但歸依成佛無學法。若言唯歸佛無
學法。是則還與世間相違。現見歸禮佛生
身故。與説一切有部。作世間相違過也 
論主意説。佛寶體性以佛身中有爲無漏法。
及佛身諸有漏法爲佛寶體」  有餘師説
至十八不共法者。叙異説。此師意説。以佛
身中有爲無漏功徳。及佛身中有漏功徳爲
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徳故。不同論主。
兼取有漏不同説一切有部。若依宗輪論。
大衆部等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上來雖有
異説不同。總明所歸三寶體性 問説一切
有部。所歸依中何故不説獨覺・菩薩 解
云如正理三十八云。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
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乘學位無漏功徳。
何縁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
謂諸獨覺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
死怖。菩薩學位不越期心故。亦無能教
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
所歸依 廣如彼説」  此能歸依何法爲
體者。問能歸體」  語表爲體者。答。此據
自性語表爲體。若并眷屬五蘊爲體。故
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誓
限爲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
歸依所有言説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問若
以語表爲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
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説名等。有説
是語業。有説亦身業。有説是信。應作是説
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
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應作是説是婆
沙評家義。此倶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
如何會釋 解云論者意異隨樂説故。非以
婆沙評家爲量。無勞會釋 又解世親論
主故述婆沙不正義誡後學徒爲覺不覺。
衆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
同婆沙評家」  如是歸依以何爲義者。問
歸依義」  救濟爲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
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爲所歸依能
永解脱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
云。他身聖法及善無爲如何能爲自身救濟。
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
  如世尊言至能解脱衆苦者。引佛經證
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
正歸依。世間衆人爲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
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 
制多。即是外道塔廟 等謂等取餘邪歸
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 又解
不能解脱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
脱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
歸依而能究竟解脱衆苦 又解或怨賊苦
逼爲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
情欲散憂遊諸園苑。或飢苦所逼採拾活
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
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
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説者隨其所應。餘
如前釋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
等中恒以惠觀 知苦。謂苦諦 知苦・集。
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 知永超衆苦。謂
是滅諦 知八聖道。謂是道諦 道諦能趣
安穩涅槃 此所歸依最勝。最尊 又解能
解脱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脱善趣苦名最
尊 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脱衆苦 故
説歸依救濟爲義。能脱衆苦」  是故歸
依至爲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
衆所受諸律儀處。爲前方便道引之門。由
能發戒永脱衆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何縁世尊至易離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離
邪行問。於八衆中何縁世尊於餘六衆。或
於餘苾芻・勤策・近住律儀處。立離非梵
行爲所學處。唯於近事一律儀中制欲邪
行。理亦應問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爲問。
或可影顯。或近事言亦攝近事女戒戒體同
故。頌三義答」  論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釋
最可訶。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侵他妻等邪
婬業道感惡趣故 等。謂等取妾等 非
非梵行。謂非梵行行婬欲時。是身惡行世
非極訶。非感惡趣」  又欲邪行至離非
梵行者。釋頌易離。邪行易離故佛遮防。離
非梵行難故在家不制」  又諸聖者至謂
定不作者。釋得不作。謂諸聖人身中成就
無漏法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
 不作律儀。謂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別有
體。如世有人性不飮酒非別有體。經生
聖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諸聖者性不
犯彼近事戒故。故説聖人能持性戒 離
非梵行則不如是。未離欲聖猶有妻故。故
近事戒制離欲邪行。若復固執離非梵行
爲近事戒。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以有
妻故。故正理云。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
能持近事性戒
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
犯。此即問也」  理實應得至得別解律儀
者。答。於彼受得」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者。
難」  頌曰至毀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
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後受律儀於自
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脱律儀一切
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
非時・非支・非禮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
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有不犯」
何縁但制至爲近事律儀者。此下第七明離
虚誑語。問。語有四過何唯制一」  亦由
前説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虚
誑。第一因如前釋。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釋第
二因云。有作是説離虚誑語易可防護。
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
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又婆沙釋
第三因云。有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犯
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
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
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
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
立」  復有別因至能防後犯者。第四因八
衆律儀名爲一切。餘文可知
復以何縁至近事律儀者。此下第八遮唯離
酒。此即問也」  誰言此中不離遮罪者。答」
  離何遮罪者。徴」  謂離飮酒者。釋」
 何縁於彼至唯遮飮酒者。難。正理云。何
縁一切離性罪中。立四種爲近事學處。然
於一切離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飮
酒」  頌曰至令離飮酒者。答文可知。遮
中飮酒由過重故近事偏制。餘遮不爾」
寧知飮酒遮罪攝耶者。問」  由此中無至
能無染心者。答。由飮酒中無性罪相。以諸
性罪唯染心行不通餘心。療病飮酒能無
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
無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
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
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汚心行是性罪相。
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豈不
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難」  此非染心至故
非染心者。答」  諸持律有言至彼飮酒故
者。叙持律者言。飮酒是性罪。總引四證。此
即第一除飮酒性罪證。佛除性罪餘隨供
病。有處不開病者飮酒。故知飮酒是性罪
攝 鄔波離。此云近取」  又契經説至是
性罪攝者。第二極少不飮證。極少不開。明
知性罪」  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者。第三
經生不犯證。此一以理爲證。飮酒是性罪。
經生聖者亦不犯故。如殺生等」  又契經
説是身惡行故者。第四是身惡行證。經説飮
酒是身惡行。若有無染心如何名惡行。故
知飮酒是性罪攝。故正理三十八云。謂契經
言身有四惡行。殺生至飮酒。不應遮罪是
惡行攝」  對法諸師至犯性罪故者。此下
對法諸師通前四證。此即通第一除飮酒性
罪證言。飮諸酒非是性罪。然爲病者唯
除性罪總開遮戒。此即許飮明非性罪。若
是性罪不應佛開。復於異時遮飮酒者。染
疾釋種性不能飮。爲防因此犯性罪故
故佛遮飮」  又令醉亂至茅端所霑量者。
通第二極少不飮證。醉亂不定故遮極少如
性不便飮少亦醉。經遮不飮意在於茲。非
言性罪經遮不飮。如有性便多亦不醉。
爲病飮少理亦應通」  又一切聖至量無
定故者。通第三經生不犯證。以諸聖者具
慚羞故。又復自恐失正念故。故諸聖者皆
不飮酒。少亦不飮。以如毒藥量無定故。
非爲性罪聖人不飮。故婆沙一百二十三
云。有餘師説聖者經生必不飮酒。雖嬰
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
失。纔有識別設遇強縁爲護身命亦終
不飮。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又經説是至
皆是性罪者。通第四是身惡行證。契經説
飮酒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惡行。依處
故。因飮酒故起身惡行。故説飮酒是身惡
行。非由性罪名身惡行。由是獨立飮酒
放逸處名。餘殺生等四不立放逸處名皆是
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飮諸酒由放
逸處故名惡行。非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
處名。非殺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經據唯染
心名爲身惡行。飮酒容無染。明知非惡行」
  然説數習至轉増盛故者。上來通持律
者四證。今又通墮惡趣妨。故正理三十八
云。有作是説以契經説數習能令墮惡趣
故。如殺生等。故飮諸酒是性罪攝 故今通
云經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酒能令身
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墮諸惡趣。又能引發
惡趣業故墮諸惡趣。或能令彼已起惡趣
業轉増盛。墮諸惡趣因酒起業感諸惡趣。
理實飮酒非招惡趣。又正理云。亦見有説
斷生草等令墮惡趣故。此無能證飮諸
酒是性罪攝。廣如彼説」  如契經説至依
何義説者。因解飮酒釋酒異名。合飮不合
飮經説窣羅等依何義説。依經起問 又
解引經證酒是放逸處能造衆惡。因此起
問」  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者。答 醞食
成酒。即米・麥等。名爲窣羅 醞餘物等
所成。即根・莖等。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
或時未熟。或熟已壞不能令醉。此非所
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
位重立末陀 應有難言此中但應説末
陀酒。何謂別説窣羅迷麗耶酒。爲通此難
故作是言。然以檳榔及稗子等。雖亦能令
少時微醉而不放逸。由許食故。不成犯
戒。爲簡彼故。次説窣羅・迷麗耶酒。極令醉
故・又法蘊足論第一云言諸酒者。謂窣羅
酒。迷麗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羅酒謂米・麥
等如法蒸煮。和麹糵汁。投諸藥物。醞釀
具成。酒色香味。飮已惛醉名窣羅酒。迷
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菓汁。不和麹*糵。
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飮已惛醉名迷麗耶酒。
言末陀者謂蒲桃酒。或即窣羅・迷麗耶酒飮
已令醉總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釋諸酒名。
非無少異。大同法蘊。飮此諸酒雖是遮
罪。而令放逸廣造衆惡。世尊爲令殷重遮
斷飮諸酒。故説此酒是放逸處。諸不善業名
爲放逸。酒是放逸所依處故名放逸處
倶舍論記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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