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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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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未究竟終不中夭。非謂必盡隨所
生處壽量短長 問前倶非害中説慈定等。
於不中夭中何故不説。又不中夭中。説一
生所繋。倶非害中何故不説 解云於不中
夭理亦應説慈定・滅定・無想定。以時不
定非如見道隨信・法行。定十五刹那。那落
迦・王仙・輪王・色・無色界。雖非倶害然有
中夭。故此不説。見道即是隨信・法行。達
羅等竝見佛記。餘者同此後文 又解那
落迦・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餘慈定・*滅
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此中皆在等字中
收 又解隨其所應等字以攝倶非害中
不説一生所繋菩薩者。略而不論。非皆擧
盡。應知此中非中夭者。定非自他害。有是
非自他害而是中夭。謂色界等 問彌勒菩
薩何劫上生下生 泰法師云。依立世經彌
勒菩薩第九住劫。釋迦如來百歳時。生上覩
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歳劫減時方下生。
廣勘
彼經
 眞諦法師亦作此説。然和上云。釋迦牟
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
佛出世。即拘盧孫佛至釋迦佛。若彌勒佛
當第二住劫下生。
倶舍論記卷第十一
  建保六年戊寅十一月十日午時於東大
寺西院書了志者爲興隆佛法廣作佛事
乃至現生當生悉地圓滿出離生死證大
菩提法界衆生平等利益也
  雖惡筆極底依志切如鳥跡書了筆師
  光   慶二十五
永正第八年辛未三面僧房炎上已後自
般若寺邊令買得畢一部之内三卷不足

  英   訓
地 藏 院(印)



倶舍論記卷第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前二量 此下
第一明三極少如是已約踰繕那等辨器世
間・身・量差別。此約色明量 約年等辨壽量
有殊。此約時明量 色・時二量差別不同。
未説應説。此二建立差別不同。無不依名。
前二量及名未詳極少。今應先辨三極少
量。結前問起 又解二量不同未説應説。此
總生下 此二建立下。別起頌文」  頌曰
至色名時極少者。頌答」  論曰至爲色極
少者。明色極少」  如是分析至爲名時極
少者。總釋名・時極少析名至一字爲名
極少。析時至一刹那爲時極少」
一字名者如説瞿名者。此別釋名極少。約字
以顯。名有多種。有一字生名。有二字生名。
有多字生名 一字生名者如説瞿名」
 何等名爲一刹那量者。此下別釋時極少。
此即問也」  衆縁和合至一刹那量者。現
縁和合法得自體頃。即便落謝更不經停
名一刹那。或有動法行度一極微名一刹
那。諸法實無行動。相續道中假説動故。對
法師説如文可知。廣釋刹那量如婆沙一
百三十六
已知三極少前二量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前
二量結前問起」  今且辨前至此八踰繕
那者。就答中。一明色量。二明時量。此下明
色量 踰繕那等。等取倶盧舍等」  論曰
至爲一踰繕那者。此微即極名曰極微。若依
正理三十二云。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
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
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
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
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令慧尋
思極生喜故。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謂色中
析至究竟。微謂唯是慧眼所行。故極微言顯
微極義 准彼論文。有二種微積七極微
爲一微量。微顯細聚。梵云阿菟此名微。眼
見色中最微細也。應知但爲天眼・輪王眼・
後有菩薩眼所見。積微至七爲一金塵。金・
銀・銅・鐵總名爲金雜心云銅塵。舊倶舍云
鐵塵。皆局一偏。塵於金中往來不障故名
金塵 又解積微至七方於金上住故名
金塵。水塵兩釋亦爾兎毛塵量等兎毛端名
兎毛塵 又解積水至七方於兎毛端上住
名兎毛塵。羊・牛毛塵兩釋亦爾又婆沙
一説。七微成一水塵。七水塵成一銅塵。七銅
塵成一兎毫塵 此師意説水塵細。銅塵麁
隙遊塵等文顯可知 若依此間計一踰繕
那成里數者。謂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爲
一弓。一弓有六尺四寸。五百弓爲一倶盧
舍。計五百弓有三千二百尺。八倶盧舍爲
一踰繕那。計八倶盧舍有二萬五千六百
尺。以五尺爲一歩計有五千一百二十歩。
以三百六十歩爲一里計有一十四里餘
八十歩爲一踰繕那 言阿練若者。阿之言
無。練若名喧雜
如是已説至智者知夜減者。此下第二明時
量就中。一明其年量。二明諸劫量 此即
明其年量。從夏至至冬至夜増晝減。從
冬至至夏至晝増夜減 又解時長名増。時
短名減。若作此解從秋分至春分夜増晝
減從春分至秋分晝増夜減。春分秋分晝
夜停等 牟呼㗚多此云須臾一年之中總
減六夜此言減夜。影晝亦六減。顯一年中
六月小也。分一年爲三際。謂寒・熱・雨各有
四月。於此寒・熱・雨際十二月中。一月更半
月已度於餘半月應知減夜如是。乃至第
六度一月更半月已度於餘半月復減一夜。
以此頌證故減六夜。由此減夜擬作潤月。
論主所以不廣明諸暦數者。恐人耽著邪
命自活
如是已辨至今次當辨者。此下第二明諸劫
量。就中・一明劫大小。二明劫中人。三明劫
中災 此下第一明劫大小結前問起」
頌曰至大劫三無數者。初一句擧四劫數。第
二句列四劫名。次兩句釋壞劫。次兩句釋
成劫。次六句別釋中劫。次兩句類釋餘三。
次一句釋大劫。後一句便釋無數劫 問何
故四劫之中不説空・住 解云以壞攝空。
約中辨住故不別説 又解約中辨住。空
無別體頌中類顯 又解以壞攝空以成攝
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有三種。一中間
劫。二成壞劫。三大劫。中間劫復有三種。一減
劫。二増劫。三増減劫。減者從人壽無量歳
減至十歳。増者從人壽十歳増至八萬歳。
増減者從人壽十歳増至八萬歳。復從八
萬歳減至十歳。此中一減・一増・十八増減。
有二十中間劫。經二十中劫世間成。二十
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經二十中劫世
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壞劫。總八
十中劫合名大劫」  論曰至總名壞劫者。
此釋壞劫。文顯可知。正理論云。由此準知
傍生・鬼趣。時人身内無有諸蟲。與佛身同。
傍生壞故。有説二趣於人益者壞與人倶。
餘者先壞。如是二説前説爲善 正理評取
前家。此論非以正理爲量。同彼後説亦
無有失 又正理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
由彼鈍根無離欲故。生欲天已靜慮現前
轉得勝依方能離欲」  所言成劫至應知
已滿者。此明成劫可知。又正理三十二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  此後復有至成已
住劫者。此明中劫并顯住劫。准此論文壽
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減時是成劫攝 問
初劫唯減。後劫唯増。如何時等中間十八 
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
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
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已去其福漸
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由薄福故。
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由薄福
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十九劫
福漸漸薄。上時極遲下時極疾。至第二十劫
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又解壽未減時是成劫攝。從無量歳初*減
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
停。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所餘成壞至
二十中劫者。因明住劫復顯成・壞・空三時
皆准住劫」  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者。
明成・壞劫二種不同。共業易故一劫成・壞別
業難故十九成・壞準此論文梵王但受五十
八劫。謂成十九。住二十。壞十九。故大智度
論云。梵王壽命五十八劫。前言梵王六十劫
者據大數而言 又解初成劫時梵王即住。
言十九劫成有情者從多爲論。據器成已
後壞劫時梵王亦住。火從下壞臨至梵王
方生上天。數滿六十非要具受 問若
依立世經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
間。十劫壞有情世間。十劫壞器世間。如何
會釋 解云立世經説。梵王十小劫獨住。然
後梵輔等生。彼經意説以大梵王獨一少
故攝入器中。故説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
已下從多分説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
論多・少通論。故説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
劫成器世間 又立世經説。初從壞地獄
乃至壞梵輔。經十小劫衆生世界壞。然梵
王未上生也。彼經意説以大梵王獨一少
故攝入器中。又據漸壞故言十劫壞器世
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説故言十劫壞有
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
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前有情世間中引婆
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一而住者。通
初・後説。初十劫獨一而住。梵衆生已未敢
共居。復經十劫然始共居。故知有二十劫」
  如是所説至成大劫量者。此明大劫」
  劫性是何者。問。謂唯五蘊者。答」
 劫謂時分。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以五
蘊爲體。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體是何。有
説是色。引證云云。如是説者晝夜等位無不
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然劫既
通三界時分。故用五蘊四蘊爲性」  經
説三劫至三無數者。依經起問。阿之言無。
僧企耶名數」  累前大劫至*三無數者。
答。累前八十大劫爲十百千至三劫無數」
  既稱無數何復言三者。難」  非無數言
至是其一數者。解。引經證」  云何六十者。
問」  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者。引經答 
阿僧企耶第五十二。於此六十數中其一。至
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二。諸傳誦者忘失
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
僧企耶名劫無數。此劫無數復積至三經中
説爲三劫無數。非諸算計不能數知。故得
説爲三劫無數。婆沙一百七十七云。總有
七説。此論當第三説。廣如彼釋」  何縁菩
薩至方期佛果者。問」  如何不許至發長
時願者。答 波羅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
  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者。難。若餘
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爲菩提久
修多苦行」  爲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者。
答。爲益有情長時修願。故捨二乘涅槃小
道。迴求無上正等菩提」  濟他有情於
己何益者。問」  菩薩濟物至即爲己益者。
答」  誰信菩薩有如是事者。難。誰信菩薩
專欲利他不自益己」  有懷潤己至以他
爲己故者。答。二乘之人有懷潤己無大慈
悲。於此有情稱爲濟他即爲益己。此事實
難信 菩薩行人無心潤己有大慈悲。於
此有情稱爲濟他即爲益己。此事非難信
 又引三證。一引無哀愍有慈悲證。二引
執我愛無我愛證。三引有情修種性異證。
依諸有情種姓差別故 有頌言者。初兩句
明異生。下士勤求自身人・天等樂。次兩句
明二乘。中士求滅三苦。非求有漏樂。以
此樂是當苦依故 又解此樂行苦依故 又
解此樂壞時苦故名爲苦依。後一頌明菩
薩。上士恒時勤求自荷受衆苦令他有情
近得人・天善趣安樂。遠令他苦永滅盡故
得涅槃樂。所以者何。由姓不同以他苦樂
而爲己苦・樂故
如是已辨至麟角喩百劫者。此下第二明劫
中人。就中。一明佛・獨覺。二明四輪王。三
明小王出興 此即第一明佛・獨覺。上兩
句明佛。下兩句明獨覺」  論曰至諸佛
出現者。於八十劫中二十成劫・二十壞劫・
二十空劫無佛出世。唯於二十住劫中有
佛出世。然於二十住劫中十九増位無佛出
世。十九減位有佛出世。就劫減位始從八
萬乃至百年。於此中間有佛出世。故賢劫
經第十説。&T025632;留孫佛人壽四萬歳時出世。&T025632;
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歳時出世。迦葉佛人
壽二萬歳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歳時
出世。若依西域記第六&T025632;留孫佛人壽六萬
歳時出世。&T025632;那含牟尼佛人壽四萬歳時出
世。迦葉波佛人壽二萬歳時出世。釋迦牟尼
佛人壽百歳時出世。此應部別不同 問此
二十住劫中釋迦牟尼佛於何劫中出世 
解云於第九住劫出世故。立世阿毘曇第九
説住劫中云。是二十少劫中世界起成已住
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少劫已過。十一
少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准立世文
故知釋迦牟尼佛當第九劫出世。彌勒佛即
當第十劫出世 又泰法師云。若依立世
此二十住劫中後十住劫無佛出世。前時
住劫有佛出世。就前十住劫中。前五住劫
無佛出世。後五住劫有佛出世。第六住劫
減至四萬歳時。&T025632;留孫佛出世。第七住劫減
至三萬歳時。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住
劫減至二萬歳時。迦葉波佛出世。第九住
劫減至百歳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第十住
劫初減八萬歳時。彌勒佛出世 撿立世文。
但言今時當住劫中第九劫。更無餘説。又
撿起世經亦無此説。不知泰法師何處得
此文來 此論餘文可知」  何縁増位無
佛出耶者。問」  有情樂増難教厭故者。答」
  何縁減百無佛出耶者。問」  五濁極
増至及無病故者。答。義便明五濁 壽濁。
以命爲體 言劫濁者。劫謂時。時無別體
約法以明。以五蘊爲體。又解若泛出劫體
以五蘊爲體。此中劫濁以色爲體。故論
云資具衰損煩惱濁。以五鈍惑爲體 見
濁以五見爲體 有情濁者。有情離法無
有別性以五蘊爲體。又解以惡業爲體
 劫減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説名爲濁
 由前壽濁起故壽命極被衰損。乃至十歳
 由前劫濁起故衣食等資具極被衰損。以
此故知劫濁以色爲體 由次煩惱濁・見濁
起故善品衰損。以煩惱濁耽欲樂故起貪
損善。以見濁自苦行故。起戒取損善。或
煩惱濁損在家善。見濁損出家善 由後
有情濁起。衰損自身身量短小。色白令黒。
力強令劣。正念正智令邪念邪*智勤勇
令懈怠。無病令有病。以此故知有情濁
以五蘊爲體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有
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廣博嚴淨多
諸淳善福徳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
劫末時唯餘萬人 准彼婆沙損諸有情
令其漸少。何故此論説損自身 解云婆
沙據損多令少。此論據損自身。以實而言
皆通兩種。倶有情故」  獨覺出現至二麟
角喩者。明獨覺出世并顯二種」  部行
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衆部相
隨名爲部行。離教自悟名爲獨覺。部行獨
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果之
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 又解先是
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
果轉名獨勝。前解爲勝」  有餘説彼至不
應修苦行者叙異説。若先是聖人不應起
戒取。而修苦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
可知」  麟角喩者謂必獨居者。釋麟角喩。
如麟一角無二竝生。獨居悟道故喩麟角。
故婆沙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樂獨出
故。當知如佛必無有二竝出世間。如舍
利子尚無竝出。況麟角喩勝彼多倍。又婆
沙九十九云。問佛得縁佛他心智不。有説
不得。所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
説者得。此説能縁不説現起 問獨覺得
縁獨覺他心智不 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
  又一説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
得縁麟角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
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無
遮故 雖有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
説且以前説爲正。又同婆沙前文」
二獨覺中至麟角喩獨覺者。明麟角喩修行
時節」  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者。釋名」
  何縁獨覺至對治道故者。外難。何縁獨覺
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法。以彼亦
得四無礙解故 論主若謂雖能説法而不
能投機説法故不説者。又彼獨覺得宿命
智而能憶念過去所聞佛説教理。何故不
能投機説法 論主若謂能雖説法・亦知
根機。而無慈悲故不説者。又不可説彼獨
覺無慈悲。爲攝有情現神通故 論主若
謂雖能説法・及知根機。亦有慈悲。以無
受法機故不調他者。又不可説無受法
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有漏道故」
  雖有此理至怖諠雜故者。答。雖有此理
由彼獨覺過去久習少欣樂勝解無説法希
望故。於少欣樂中勝解強故所以別擧。又
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生死流既久難令
逆生死流故。又避攝衆不説正法怖諠
雜故
輪王出世至何威何相者。此下第二明四輪
王。一問時。二問種。三問倶。四問威。五
問相」  頌曰至故與佛非等者。初句答初
問。第二句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答
第二問。第四句中獨如佛三字答第三問。第
五・第六句答第四問。第七・第八句答第五
問」  論曰至名轉輪王者。釋初句。准此
論文四種輪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
間」  施設足中至應知亦爾者。釋第二・
第三・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初引論釋四
王。鐵輪王一謂贍部。銅輪王二加勝身。銀
輪王三更加牛貨。金輪王四更加北洲 
契經已下。會釋經文。依論説四輪經就勝
説・但説金輪引經。證訖。論主解云金輪
既然。轉餘三輪應知亦爾 或可總是經文
就勝偏説金輪。餘三例釋」  輪王如佛
至輪王亦爾者。釋第四句獨如佛。輪王一
界無二竝生。如佛無倶。引經可解。處謂
方處。位謂時位」  應審思擇至爲約一切
界者。論主勸思。經言唯一爲據一三千。
爲約一切三千説」  有説餘界至唯一
如來者。説一切有部解。於十方界唯一如
來無二竝生。立理引教可知 波羅門。此
名梵志 喬答摩。此刹帝利中一姓 氏。謂
氏族」  若爾何縁至得自在轉者外人引
經難」  彼有蜜意者。答」  *蜜意者何
者。外人徴」  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者。通
釋經文。梵王經據不作加行。佛眼唯於一
三千界觀見自在。若據發起加行。佛眼能
於無邊世界觀見自在。天耳通等例此應
知」  有餘部師至定有多佛者。有餘部説
有十方佛家。可知」  然彼所引至及決定
勝道者。立十方佛。家通前舍利子經。此經
爲約一界。多界。若約多界唯有一佛。則轉
輪王餘界非有。經説如佛遮倶生故。汝宗
既許輪王餘界別有。如何不許別界佛耶。
倶現益多如何不許令得人天増上生。及
得決定無漏勝道」  若爾何故至倶時出
現者。説一切有部難」  以無用故至無二
佛現者。十方佛家答。一以無用。二由願力。
三令敬重。四令速行」  如是所説至主
兵臣寶者。釋第五・第六句」  象等五寶至
生他有情者。難。於七寶中除輪・珠寶餘象
等五有情數攝。如何他輪王業生他有情。
此約親因爲難」  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
者。答。非他象等有情從他輪王親因業起。
各自從己親因生故。然由先造互相繋屬
疎増上業於中若一乘自業生。餘亦倶時
乘自業起。如是所説至大士相殊者。釋後
兩句。四種非一名諸。輪王皆具三十二相。
金輪具勝。餘三雖有。非如金輪」  若爾
輪王與佛何異者。問」  佛大士相至故有
差別者。答。正理釋云言處正者。謂於佛身
衆相無偏得其所故 言明了者。謂於佛
相極分明能奪意故 言圓滿者。謂於
佛身衆相周圓無缺減故
劫初人衆至爲防雇守田者。此下第三明小
王興。問・及頌答。論曰至長壽久住者。釋
初句。劫初化生名爲意成。初未段食以喜
樂爲飮食」  有如是類至無所貯積者。釋
第二句 地味。謂地中出。猶如融餳 地皮
餅生者。地味漸乾成餅名地皮餅 林藤。
此藤成林故名林藤。食林藤已前身無便
穢。食香稻已去方有便穢。餘文可知」
後時有人至始於此時者。釋第三句」  爲
欲遮防至此時爲首者。釋第四句 三末多。
此云共許。衆人共許爲好人也。惡業道中
隨重別説。所餘輕者略而不論。餘文可知」
於劫減位有小三災者。此下第三明劫中災。
就中・一明小三災。二明大三災。此下明
小三災。頌前標宗」  其相云何者。問」
頌曰至七日月年止者。頌答」  論曰至飢
饉災起者。釋上三句。以此文證小三災。
各別於中劫末起 又立世阿毘曇第九亦
説小三災別劫中起。如彼廣説 相續。謂
身 邪法。謂諸惡法。應知此時亦起餘過。
從強過重偏説貪・瞋 場是積聚穀麥處。
故名場蘊 訶梨怛雞。菓名舊云訶梨
訛也 刀災死疾故日最少。疫災死遲其日
稍長。飢災死最遲故時最長。餘文可知」
此三災起至北洲總無者。此釋第四句
前説火災至今當具辨者。此下第二明大三
災。牒前問起。前説火災焚燒世界。餘
風災亦爾如應當知。何者爲餘水・風災。今
當具辨此大三災」  頌曰至七水火後風
者。前三句明三災。次三句明第四定無災。
後兩句明災起次第」  論曰至亦無餘在
者。釋初句。婆沙一百三十三説云。火災起
時。有説七日先隱持雙。先一照耀。後六漸
出便壞世間。有説一日分爲七日。有説一日
成七倍熱。有説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
如是説者諸有情類業増上力令世界成。至
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
至梵宮皆被焚燎 水災起時有説三定邊
雨熱灰水能壞世間。有説從下水輪涌出。
如是説者諸有情類業増上力令世界成。至
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
彼因縁世界便壞 風災起時有説從四定
邊風起能壞世間。有説從下風輪有猛風
起。如是説者諸有情業増上力令世界成。
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
至遍淨天皆被散壞 此論三災竝非婆
沙正義。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爲量。隨樂而
説」 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者。此下破
執。此即叙計。別有一類勝論外道執極微
常。彼謂劫壞但壞麁色。爾時猶有餘常極
微」  何縁彼執猶有餘極微者。論主
問」  勿後麁事果生無種子故者。勝論答。
勿後劫成麁事果生無種子故。彼執。劫壞
之時壞麁色事不壞常微。此常極微散在
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衆生業力令常
極微兩兩和合生一麁果。量等父母。所生
麁果復各兩兩和合共生一麁果。故復量等
父母。如是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
二極微生果已去名爲麁事。散常極微名爲
種子。與彼麁果爲種子故。應知劫壞壞
彼麁事非壞極微」  豈不前説至風爲種
子者。述正義。豈不前説世界將成由諸有
情於虚空中。業所生風能爲世界種子故。
故正理云。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爲同類因
引麁物起已上
論文
或此下世界將欲成時。即以
前災頂風爲縁引生下地風起。此風能爲
世界種子。如二十空劫後將成劫時。用前
壞劫第二定等火災等頂風爲縁故。引下地
風爲其種子生諸世界。壞望後成是其前
故名前災頂」  又化地部至飄種來此者。
述異部計。由諸世界壞非一時。此界初成
風從他方飄諸種子來此世間成諸世界
生芽等果」  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者。述
勝論師計。佛法雖爾我宗不許芽等果生是
種等因親所引起」  若爾芽等從何而生
者。論主徴問。汝不許種親生芽等。未知芽
等從何而生」  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者。
勝論答。麁芽等果各從自分細芽等生。如
是芽等自分復隨芽等自分因生。從麁
向細展轉乃至最細有分從二父母芽極
微生。攬父母成有彼分故名爲有分。父
母二微但名爲分。二分別故不名有分。彼
宗中計種・芽・莖等常微各異。唯自類相生
非生異類」  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者。
論主復徴」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勝
論答。此種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種等更
有別勝力親生芽等。以此芽等各從
自分芽等生故」  何縁定作如是執耶者。
論主復徴」  從異類生定不應理者。勝論
答。芽地大等從其異類種地大等生定不應
理。彼計芽種雖復倶以地大爲體然類各
別」  不應何理者。論主復徴」  應無定
故者。勝論反難論主。若從異類能生異類
應無定故。應從穀等種生諸麥等芽」
功能定故至從異類定生者。論主釋難。如麥
種等定能生彼麥芽等果不能生餘穀芽
等果。故言功能定故無不定失。如聲定從
手・鼓等異類而生。如燒物熟變從薪・火等
異類定生。或燒薪時從白生黄從黄生黒
名異類定生 又解引勝論中聲等爲
喩。彼宗計徳句中聲是實句中空家徳。從
空異類而生。又從徳句中合離異類生。如
手・鼓合出聲。如破竹離出聲。熟變是色。
色是徳句攝。此色是實句中火家徳。從火異
類生亦從薪生。等謂等取餘徳句義中從
異類生法。即顯彼説自教相違」  徳法有
殊至及縷生衣等者。勝論救義。徳句義法而
有差別。如聲熟等可有從彼異類而生。
實句義法而即不爾。種芽地大倶是實句攝。
各自分生。又引事證世間現見。實句中法唯
從同類生。如從衆藤生一總支。支謂藤
圜擬安鉢等。彼宗離藤別有支體。體倶地
大竝實句收故説此藤生同類支 亦如衆
縷生一總衣。彼宗離縷別有衣體。倶是地大
竝實句收。故説此縷生同類衣。此二竝是同
時生也。又藤與支。縷之與衣。形状相似。
以見藤時亦即見支。見縷之時亦即見衣。
故言相似」  此非應理者。論主非救」
 非理者何者。勝論反徴論主」  引不極
成爲能立故者。論主出非理。凡所引喩彼此
極成。汝引不極成爲能立喩故」  今此所
引何不極成者。勝論復徴所以」  非許藤
支至如蟻行等者。論主答。如我所宗非許
離藤別有支體。非許離縷別有衣體。即衆
藤合。即衆縷合。盤屈安布差別不同得支
名・衣名。如蟻行等。離蟻之外無別行體。
勝論亦許無別行體。故引極成爲喩」
云何知爾者。勝論復徴論主」  一縷合中
至應亦得衣者。論主以理徴破。此中且破離
縷有衣。離藤有支准衣應破。故不別顯。
勝論宗計有一全衣與衆縷合。論主破云。
一縷與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
若言縷上別有全衣。見縷之時有誰爲障
令不得衣。若言有障見縷之時何不見
障。既不見障但見其縷。故知離縷無別有
衣。若有別衣如何不見。勝論計衣雖多縷
合此中且以一縷爲難。餘縷准知。或一縷
言顯多縷中一一縷也。若汝救言於一縷
中無全衣轉。則應一縷上但有衣家少分
無有全衣既爾應許此全衣體集衆縷上
諸衣分成衣。是假非實非更別有有分全
衣説名實衣 言有分者。謂此全衣有衆
縷分。或此全衣有衆衣分名爲有分。若許
全衣攬衆縷上衣分以成 復轉徴言 又
如何知縷上衣分異縷而有。若言縷上別
有衣分。見縷之時何不見彼衣分。既不別
見衣分明知離縷無別衣分 汝若復謂
此全衣體非一縷合能顯。此衣要待多縷
爲所依合體方顯者。難云於唯多經縷
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又解若謂全
衣要待多所依縷和合衣體方顯非一縷
者。於唯多經和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上來約縷以破」  或應畢竟至如旋火
輪者。此即約根以破。或應畢竟無得全衣
理。猶如一衣眼見身觸此一邊時。中・及餘
邊不對根故。以中・及外非倶對根。是則非
得一段全衣。豈有一衣有對・不對。故知畢
竟無得衣理。或對根者可名爲衣。不對
根者應非衣攝 汝若謂此中及餘邊漸次
皆可對治眼・身根非頓對者。則應眼身
唯得諸衣分。不應説彼眼・身二根得有分
無全衣。勝論計衣眼・身能取 既破
訖。示正義言 是故即於諸縷分上眼・身
二識漸次了別。次後意識總起有分段衣覺。
如旋火輪實見火色非見火輪。從眼
識後意識謂輪。輪實無體。此衣亦爾」
謂若離縷至甚爲靈異者。論主以理釋前離
縷無衣 衣異色謂青・黄等色 異類。謂
絲・毛等類 異業謂障寒等業用 謂若離
此縷上異色。離此縷上異類。離此縷上異
業。此衣上異色。此衣上異類。此衣上異業。不
可得故 此中釋意縷上見有異色・類・業。
衣上即無異色・類・業。若衣上有異色・類・業。
可證有衣。衣上既無異色・類・業。明知衣
體亦無。約無色・類・業以破彼衣 若汝救
言於錦衣上異色・類・業。屬衣非縷。以此
錦衣異色・類・業故 汝則應許實句中衣
從異類起。所以者何。於錦衣上一一縷色
各是青等。無種種異色。一一縷類各是絲等。
無種種異類。一一縷業各障寒等業別無
種種異業。既無種種色・類・業縷生種種色・
類・業衣。是則縷衣相望各異。其縷生衣異類
能生。縷・衣二種倶實句攝。是則許實從異
類起。如何前説實唯從同類生。此即以縷
難衣。約色等三顯縷無異。非欲
色等爲難 又解即以一一縷上無種種
色・等類・業爲難。既無種種色・類・業生種
種色類業衣。即是此衣從異類起 又解
勝論宗衣是實句。色是徳句。類是同異句。業
是業句。既色・類・業能生此衣是即許實從
異類起 於錦衣上或於一分無異色等
邊應不見衣。由彼異色等能顯錦衣故。
於此一分中無異色等故 汝若固執於
錦一分無異色等處亦名衣者。或即於彼
無異色等錦一分中應見異色等。以執衣
必有異色等相故 復調弄言 彼許有分
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類・業殊一・異
相違而得相有。審有如斯甚爲靈異」
又於一火至不應得成者。上來破勝論縷衣
地大訖。義便復破勝論火大。彼計一火光明
界中隨所至處一段光明體唯是一。依多極
微上起還以離縷別有衣體。所以次破
 於彼一火光明界中隨所至處體若是
一。云何於中得有遠燒觸時痛少。近燒觸
時痛多。遠照色時昧劣。近照色時明顯。此
等不同有異差別應不得成。既有不同
有異差別。明非一體。極微衆多即無此過
 又解體若是一云何於彼一火界中可得
辨有遠近不同。謂此名遠此名爲近。燒・
照有異。謂同燒多物黄・黒有異。謂同照多
物明・昧有異。觸・色差別。謂於其中熱・觸差
別。謂於其中色有差別。此等差別皆應不
成 又解於一火界遠・近二種不同燒・照
二種有異。觸・色二種差別。若是體一此遠・
近等皆應不成」  各別極微至理亦應爾
者。通伏難。伏難云各別極微既越根境。故
知細極微外有麁事一火光等爲眼等境。
爲通此難故作是言 各別極微一一別住
雖越根境衆微共聚可現根境證。如彼外
道勝論所宗火鑚等合能生火果非獨能生
 又解二微等合能生麁果非獨能生。或
如眼色明空等縁合能發識非獨能生
如翳目觀散髮時相隣即見別住不見。極
微對根理亦應爾」  又即於色等至極微
亦壞者。論主又述己宗。約體不異顯壞同
時以破勝論。勝論色等與極微異。劫壞之
時麁色等壞。極微不壞。爲破彼執故有此
文 又即於色・聲・香・味・觸立極微名。離
色等外無別極微故。色等壞時極微亦壞。
由體同故壞必同時。故劫壞時無極微在」
 極微實攝至定倶時滅者。勝論救義。六
句義中細極微體實句義攝。麁色・聲等徳句
義收。由體異故壞不倶時。故劫壞時但能
壞彼麁色・聲等不能壞彼常細極微」
此二體別至寧異色觸者。論主復破。此實徳
二體各別者。理必不然。以審觀時即於色
等立極微名。非離色・聲・香・味・觸外。有汝
所立別實句中。地・水・火・風極微體性。故非
實・徳二體各別 又勝論宗中自許。實句義
中地等眼根所取。寧異徳句中色。身根所取
寧異徳句中觸。此即以理徴破勝論 一説
地・水・火・風眼根倶能取四。一説身根能取
四種。眼根但取地・水・火三。所以者何。以
身能觸冷・煖等風故身非眼」  又燒毛
&T073554;至不記識故者。此文亦破離色等外實句
義中別有地大。勝論宗執毛&T073554;・紅花等以實
句中地大爲體。故今復破。毛隨作何色&T073554;
作白色。紅花赤色。等即等取餘未説者。毛
&T073554;花等若未燒時知是毛等。若被燒已彼毛
等覺則無有故。故毛等覺但縁青・黄・赤・白
色等差別而起 或可。等言等香・味・觸。所
以者何。毛等被燒熟變生時同作何色。形量
等故不知何者是毛是&T073554;是紅花等。由此故
知但縁色等差別不同作毛等解。離色等
外無別地大爲毛等體 又解毛等被燒熟
變生時形量與前未燒時等。雖形量等不
識毛等。故知但縁顯色等別作毛等解。離
顯色等無別地大爲毛等體猶如地上行伍
瓦・器相雜而住記識瓶・盆。非由顯色以
顯同故。但由形色由形異故。若不觀形
差別不同但看顯色等黄等黒不記識故。
瓶・盆等物離形等外既無別體。應知毛等
離顯色等亦無實句地大爲體 又解猶如
行伍形色極微爲瓶・盆時由形別故記識
瓶・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又
解猶如行伍諸穀・麥等或方或圓。離方色
等無別有行。若不觀形不記識故。猶如
記識瓶・盆應知亦爾。離圓色等無別瓶・
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彼勝
論宗行及瓶・盆皆無有體。故引極成爲今
所喩」  誰當採録至廣諍應止者。破訖止
諍」  此三災頂爲在何處者。此下釋第二
句。此即問也」  第二靜慮至名彼災頂者。
正釋可解」  何縁下三定遭火水風災者。
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初二三定中至遭
是外災壞者。答。如二定喜受能爲内災。與
輕安倶潤身如水相似故。欲界苦受不調柔
性名爲麁重遍在身中。初定喜微。猶如未
能滅。二定喜極。遍身麁重由此極喜皆除
盡故。故經中説苦根麁重第二定滅。故正理
三十二云。第二靜慮喜受爲内災。與輕安倶
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除。故經説苦
根第二靜慮滅。以説内心喜得身輕安故。
非唯火災・尋・伺止息。亦由滅苦所依識身。
故説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
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
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増上喜
不言苦滅。又云於初靜慮内具三災。外亦
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内有二災故外亦
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内唯一災故外但遭
一災所壞 餘文可知」  何縁不立地
爲災者。問」  以器世間至地還違地者。答。
又正理云如先所説三斷末摩。所斷*末摩
即是地故。不可立地以爲能斷。大種類同
不相違故」  第四靜慮何爲外災者。釋
第四句。此即問」  彼無外災至更往餘處
者。答。以此文證餘界無淨居天。故正理云。
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淨居故災不能損。
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
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
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説不應
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
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爲災壞・
不壞別」  若爾彼地器應是常者。釋第
五・第六句。此即問」  不爾至體亦非常
者。答可解。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第四靜
慮地若無邊災所不及。寧非常住。答刹那
無常故無此失。有説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
依倶無常定。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
時。倶起・歿故。此説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
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説者好。婆沙説
第四靜慮地無邊者。據積衆多別處量説
言地無邊。無總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無
雲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
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
説無雲 問何故此論同婆沙不正義耶。
解云倶舍非以婆沙評家爲量 問若爾婆
沙所難云何釋通。解云器未滅時餘天可
有共受用故名共業感」  所説三災云
何次第者。釋第七・第八句。問」  要先無
間至一風災起者。答可知」  何縁如是者。
何縁初定數遭火災。二定數遭水災。三定
遭一風災」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
故正理云。何縁七火方一水災。極光淨天壽
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
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後乃一
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六十四
劫故第八八方一風災。如諸有情修定漸勝。
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
倶舍論記卷第十二
 同日以書本加一交了 
  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時許於東大寺
三面僧房北室四聖房如形書寫之了
  三論兼密宗叡兼 生年二十三
&T038558;九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
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
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説業
  如前所説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
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
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
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
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
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
業。牒前問起」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
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
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
或第七轉謂世中別。解云世是可破壞義。
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
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倶顯差
別。是世家別義」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
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
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
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爲體。欲受用
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
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
計我爲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爲先後
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
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
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
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
及與起果」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
倶從業生。外欝金等甚可愛樂。内身形等
非可愛耶」  以諸有情至二事倶妙者。
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
別 或造共淨業感欝金等 或造共不淨
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内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内穢身 或造雜業
感内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内淨・外穢 或
純不淨業感内・外倶穢 或造純淨業
感内・外倶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
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内
穢・外淨。爲對治彼内身不淨。感外色等甚
可愛樂。故與欝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
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内・外倶妙 言雜業
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
等善業微劣煩惱増強數爲煩惱所陵雜
故名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
故得純名」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
二句。此即問」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
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
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
已作名思已業」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
者。釋下兩句。開二爲三」  如何建立至
爲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爲約所依身。爲
據自體性。爲就能等起」  縱爾何違者。
責外疑情」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
申疑意」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
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爲
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
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
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
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
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
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
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
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故
名意業」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
兩句。論主述説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
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
所等起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
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
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説今問」
頌曰至倶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説諸三
業中 身・語二業倶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
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
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
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
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
身・語表示故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
表。將明問起」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
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
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説一切有部形爲
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爲身表。以
此動色經部・及説一切有部倶不許有故先
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説一切有部形爲身
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
聚集相續分位以説爲表。一無表能。一物
不能獨表示故。以説善・惡一念無能益・
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爲法中許有表長時非刹
那滅者。故身・語表皆據極微相續運轉能
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益損若依説一切
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
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
身表説故不再論」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
釋第一句。述説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
頌説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爲身。身
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
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
表業」  有餘師説至説非行動者。釋第二
句。有餘正量部説。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
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
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爲法中心・心所法・及
聲・光等刹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
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刹那滅多時久住。隨
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
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
 爲破此執是故頌中説非行動 以一
切有爲皆有刹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
四句中有刹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刹那故。如
聲・光等」  刹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
有法創生時名爲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
有此刹那諸有爲法名有刹那。寄喩來況。
如有杖人人名爲有杖諸有爲法至現在
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
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
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説言動名身表」
若有爲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
爲法皆有刹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
有有爲無有刹那。如身表等 此刹那因
有不成過」  諸有爲法至纔生已即滅者。
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刹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
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爲法刹那定
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
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
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兎角 或
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
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
謂有爲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
泛明有爲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
謂生滅相與法恒倶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
是客因。謂餘因縁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
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
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
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
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説一切有部。
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
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
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
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説有。
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
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
解經部同説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
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
雖無別體。可假説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
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
略述諸部異計」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
者。牒彼計徴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
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
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
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
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
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
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
理必不然」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
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
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
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
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如
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徴」  以薪
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應共
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爲
如汝宗此前薪等爲由火合客因力滅無
故不見。爲如我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
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
火合・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
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
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
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焔合。手與鈴
聲合。亦許焔・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
與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焔・聲
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焔・
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焔聲不起。非
滅焔聲 故此諸法刹那滅義而成立者應
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
者」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謂如前
説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
前」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
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
滅。應諸有爲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
滅 立量云。覺・焔等滅應待客因。有爲攝
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爲法生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爲法滅理亦應然。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必待客因
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焔・音聲不待客
因。刹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爲
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
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刹那。故。如覺・
焔等」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叙異
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
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
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
若二並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
二聲不倶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
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
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
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倶義。如何可説後
滅於前。設許後念能滅於前。如何後位
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
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
聲復由誰滅」  有執燈焔滅以住無爲因
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
在法無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
燈焔滅以住無爲因」  有執焔滅時由法
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徳句義攝。
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
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
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
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
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彼
倶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
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
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兎角 破後執云。
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倶爲生因。
法與非法倶爲滅因。以刹那刹那。法即是
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倶生・滅
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
窟中有焔轉故解云。空窟中熖。即無損・益既
所對無法 法。誰爲滅因
或於一切至皆有刹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
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爲法中。刹
那刹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爲生・滅因
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
爲刹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
無刹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
因。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
切有爲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
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
刹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
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
或於一切有爲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計度
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刹那
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刹
那故」  又若薪等滅火合爲因者。此下釋
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於熟變
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
等滅時火爲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
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
黄名下。次黒名中。後全黒名上。應生因體
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
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
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
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
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
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或即或似至滅
下中熟者。叙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爲
因滅下熟。非生中熟因能滅下熟。或即生
中熟因。即能爲因滅中熟。非生上熟因。
能滅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計 或復轉
計。生下熟因似滅下熟因。生中熟因似
滅中熟因。火焔生滅二因即雖別。同時交
雜故見相似。一爲生因。一爲滅因。非是一
法爲生・滅因 或彼計。火焔相續不停前
後相似。前爲生因。後爲滅因。非是一法爲
生・滅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爲因滅下
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滅下熟。雖見相
似然體各別。或似生中熟因。即能爲因滅
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滅中熟。雖見
相似然體各別故言或似。此是或*似計」
 則生因體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計。則
生下・中熟因體。應即是下・中熟滅因。如何
生因即爲滅因。此破或即計 或下品熟滅
因生因。或中品熟滅因生因應體相似相無
差別。既體相似如何可説一爲生因一爲
滅因。此破或似計 不應已下雙破兩家 
即。是或即計 似。是或似計 有之言。生 非
有言。滅 不應由即此火焔彼下・中熟有。
彼下・中熟復由即此火焔非有。此破或即
計 不應由或似此火焔彼下中熟有。彼
下中熟復由或似此火焔非有。此破或*似
計 此文間雜雙破兩家。論主文巧應善
思之」  設於火焔至生滅因異者。縱
徴破。設於火焔。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長。
乍短。或少。或大。差別生中容計能生因異。
能滅因異 於灰等六無起伏等相各無差
別。與薪等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
度生滅因異」  若爾現見至爲何所作者。
正量部問。若爾現見煎水減盡。以此明知火
爲滅因。若不爾者。火合於中爲何所作」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論主答。由客事
火合。主火界力増。由主火界増。能令水聚漸
微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火但能令前
水無力不引後水。又違後水令不得生。
非滅前水故無有客因令諸行滅。有爲
諸法念念不停自體謝滅。是壞性故。自然滅
故。纔生即滅。刹那義成。有刹那故定無行
動。異方無間假名行動。妄謂行動増上慢
也 論主破訖復許傳言。既由斯理正量部
執行動定無。説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
且叙權許隣次還破」  然經部説至
別類色體者。此下論主述經部義破説一切
有部形色實有。此即釋頌第七句形亦非實
有。明無實形依顯假立。謂諸顯色安布不
同。假立長・短・方・圓形色。如文可知 所餘
形色隨應當知者。於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
高色。場凹生中假立下色。齊平生中假立
正色。參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實見顯色意
謂長等。寄喩來況。如見火&T024801;。速運謂長。
周旋謂圓。此長・圓假依火&T024801;立。實見火&T024801;
意謂長等。形依於顯理亦應然。故形無實
別類色體」  若謂實有至能取於形者。此
即釋頌第八句應二根取故。經部師言。汝常
有宗若謂實形別。則應一形色二色根所
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根能見。身根能
觸。倶了長等。由此應成二根取過。以理而
言。十二處中必無一色處二色根所取 以
理破訖示正義言。然如依觸意識。於中
取假長等。如是依顯意識。於中能取假形。
形依觸・顯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豈不
觸形至能念花色者。説一切有部救 行之
言在 豈不觸・形倶在一聚故。身因取觸。
意能憶念先見形色。非於觸中身親取形。
故無色處二根取過 寄喩來況。如眼見
火赤色。意便憶念先觸火煗。非於色中眼
親取觸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憶念先見
花色。非於香中鼻親取色」  此中二法
至能憶念形者。經部難。此中火赤色與火煗
觸。花香氣與彼花色。二法決定不相離故。
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如是觸與如是
形可得相屬定不相離 以或滑觸有長
等故。或時澁等亦有長等 如何取觸能
憶念形 又縱破云。若觸・形非定同聚 
然取觸憶形。觸亦與顯色非定同聚。顯色
亦應因觸定憶。又如顯色無定屬觸。觸時
即不能了於顯。非定屬故 或應形色猶
如顯色非定屬觸。則取觸位應不可了
形 而實道理即不然也。閉目觸時但能了
形。非能了顯。以此故知。形假顯實 故汝
不應説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若
憶實形。何不憶顯既不憶顯。明形是假 
又解而實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實形
身亦親取。故不應説因取於觸。而能憶念
先見實形」  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者。經
部又破。或錦等中左觀見馬。右望見牛。正
覩見人。倒看見鬼。衆多形像異類不同。便
應一處有多實形 理不應然。如衆顯色
有多實體無有改變。是故形色非實有
體」  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者。經部復難。
又諸所有五根・五境有對實色。必應有實
別類極微。以理窮研。然無極微名爲長等。
故即衆多顯極微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
立長等 立量云。形非實有。無別微故。如
空華等」  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經部
牒説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謂即以形微安
布名爲長等。顯前所説無別微因有不成
過。此唯朋黨之心。我不許有非極成故 
又解此唯朋黨勝論師宗。彼宗顯・形體性各
別非極成故。若形微體彼此極成。可得安
布以爲長等。非形微體彼此極成猶如顯色。
云何安布 正理述説一切有部救云。豈不
已説即形極微。如是安布眼識所得積集
差別假立長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長等
意識所知非五識了 若作倶舍師破。汝宗
本意立長等實。爲難所逼言長等假」
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説一切有部救。豈
不現見諸土器等。或青。或黄。有顯相同。而
瓶・盆等形相各異。故知顯外實有別形」
 爲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者。經部復破。爲不
於前已辨此義。即多顯物安布差別假立長
等瓶*盆等異 寄喩來況。如衆蟻等有黒
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時長行・圓輪安布形
別。離蟻等相外無別行・輪 形依顯等理
亦應然。離顯等外無別有形 顯等。等取
於觸」  豈不闇中至安布爲形者。説一切有
部救。豈不闇中或於遠處眼觀杌等。但了
長等形非了青等顯。明知顯外別有實形
 寧即顯等安布爲形」  以闇遠中至唯
知總聚者。經部通釋。以闇・遠中觀衆顯色
不多明了。非全不縁 是故意識但起長・
短・方・圓等分別。非見實形 寄喩來況。
如於遠・闇觀衆樹・人。意識但了衆樹假行。
衆人假軍不知衆樹。衆人別相 又解意
識但了樹行。人軍。眼識不知樹・人別相。行
軍喩形。別相喩顯 理必應爾。其理何者 
以或有時意識不了顯・形差別。意識唯知
總聚假相 又解眼識不了顯・形二種。意
識唯知總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顯。
不縁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識不了顯
不分明故名不了顯非全不了。意識不
了形。不分別形故名不了形。意識唯知
總聚假相」  既已遮遣至立何爲身表者。
結問。既已遮遣正量部師動名身表。及説
一切有部實形爲身表。汝等經部宗立何爲
身表」  立形爲身表但假而非實者。經部
答。立形爲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實
不同説一切有部 彼經部宗身・語二表色・
聲上假」  既執但用至爲身業耶者。問。經
部既執但用假形爲身表體。復立何法爲
身業耶」  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者。經
部答 若業依身門行。即縁身表爲境而起
名身業語業准釋。異此所餘與意倶轉。依
意地起故名依意門。依餘二門雖亦依
意。但依別義便立別名。此受通名以通
爲別。如色處等。具足應言依身之業。依語
之業。依意之業 經部三業皆思爲體」
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者。徴問經部。引教辨
違。若其三業體皆是思。經云思已。爲何
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業非思」  謂前
加行至名思已業者。經部通釋。思惟思是遠
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業論
説。一審慮思。二決定思。當此論思惟思攝
是思業。三動發思。當此論作事思攝 是思
已業不説刹那等起者。此時心性不必是
同。罪・福二門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説業
差別。設於彼位起同類思如其所應二思
所攝。身・語二業即作事思。名思已業」
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者。難。答作事思名思
已業。色・聲表業則爲定無。表業既無欲界無
表業亦應非有。以欲無表依表起故便成
大過」  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者。經部答。
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從如前所説動身
發語二表遠・近二因等起殊勝現行思勢力
故。熏起身心思差別種種異現思名思差
別。或與餘思種子不同名思差別。於思種
子假建立故名爲無表。此有何過 言釋
名者。此思種子不能動身發語表示内心
名無表業。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無記性。
思通三性故唯思業能熏成種表不能熏。
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許身・語唯無記故」
此應名爲至心倶轉故者。復難。若思種子名
無表者。其思種子常依附心。此應名爲隨
心轉無表業。如定共無表隨心倶轉故」
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者。經部復釋。我無如
是隨心轉過。欲界散心思種子無表由前現
行審慮・勝思・決定勝思遠因等起。動發勝思
近因等起所引生故。無心亦有。不名隨心
轉業。若定無表非彼思引。但於定心倶時思
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無。故名隨
心轉業。故非成例 我設同汝説一切有
部。許有身・語二種表業。亦待如前所説思
力引起無表。表自不能生於無表。以身・語
表色性鈍故 又解假設許汝別有其表。汝
亦待如前所説遠・近二種思力方引無表。
表性鈍故 又解非但無表待前思引。我設
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説思力。以表性鈍
故」  毘婆沙師至形色爲體者。毘婆沙師
結歸本宗。語表業體謂即言聲者。釋第十
句。若依説一切有部釋。身表業髮・毛・爪等
總名爲身。長・短等色表示内心名表。表有
造作名業。依身起表。即表名業。故名身
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言聲。聲能表示
内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語即是表。表
即業故。名語表業 言意業者。意謂意識。
業即是思。由意起業故名意業。故正理云。
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
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
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
業隨等起。由此於中無相違過已上
論文
若依
經部釋。身業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爲
體。謂形相續能表示内心。此表即於色上
假立。業謂運動身思。業依身門能起表故
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音聲。表
以音聲爲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内心。此表
即於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
起表故名語表業。意業同前
無表業相如前已説者。此下第三別明無表
相指同前解。頌不別明但證實有」  經
部亦説至無色相故者。叙經部解。經部亦説。
此無表業非實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諸惡
 不作之言表離於作。非別有體 又彼無
表性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其過去所依大
種已滅體無。能依無表豈現實有 又諸無
表無有變礙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實
有。但於思種假立無表。即無妨矣」  毘
婆沙説此亦實有者。述毘婆沙師解」  云
何知然者。徴問」  頌曰至増非作等故者。
答。於此頌中總有八證證有無表。一説三
色證。二説無漏色證。三説福増長證。四非
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
解脱證。八戒爲堤塘證。前四頌説後四等
收」  論曰至無見無對者。此是第一説三
色證。此三爲總處攝一切色 有色謂有
一類色。有見謂此色處有限見故。有對謂
障礙有對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
有對礙故名有對。謂五根四境 有一類色
非眼根境名無見。非對礙故名無對。謂
無表色。經中既説無見無對。明知別有無表
色也」  又契經中説至是名無漏法者。此
是第二無漏色證。此經意顯三世五蘊無漏
諸法。經中既説有無漏色。明知別有無表
色也」  除無表色至及無漏色者。雙顯
二經證成無表。除無表色於初經中何法
名爲無見無對。第二經中何法名爲無漏色
耶」  又契經説至福業増長者。此是第三
福増長證 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者。一施羈
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
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下
別明。成就此七福業事者。恒時相續繼前福
業漸漸増長福業有後續起 如是七種有
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
 思託名事。福・業・事三如下別釋 無依
亦爾者。無彼七事爲依故名無依 但起
深心隨喜恭敬於行等中福亦續起。例同
有依故言亦爾 除無表業若起餘染汚・
無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説福業増長。若
作此解唯起於心隨喜恭敬無身表業 
又解無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増
長。但無施物故名無依 無表若無何福増。
長」  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者。此是第
四非自作業證。又非自作身二・語四。但遣
他爲。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
表非彼業道攝。由此表業但加行。未能正
作所作事故。使作殺等事已。此能教者遣
表業性復無異故。既無別類身・語業生。則
遣他爲應無業道。實成業道。故知爾時更
別引生無表業道」  又契經説至便成無
用者。此是第五法處色證。又契經説。苾芻當
知。十二處中言法處者所謂外處。是十一
處所不攝法。非眼見故名無見。無障礙
故名無對 於此經中不言無色。明知法
處有無表色。若不觀彼法處無表。此經闕
減便成無用。具足應更説言無色。正理稱
爲各別處經」  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
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證。若有無表可説在
定有彼正語・正業・正命具八道支。若無無
表應無八道支。但應有五。以在定時正
語等三皆無有故」  若爾何故至清淨鮮
白者。難。若在無漏定中有道共無表。名正
語・業・命。何故契經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
如是見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見道。彼如是見
是修道。或彼如是知是修道。彼如是見是
見道。修習正見等五皆至圓滿。正語等三
先時已得。此經既於無漏定中不説正語・
業・命。復言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明知此
三在無漏定體即非有。何得證有無表色
耶」  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者。通經説正
語・業・命先時已得。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
染道説。非據無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
不起三邪故。後無漏觀但説得五。非於
無漏定無此正語等三。故與彼經無相違
過」  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者。此是第
七別解脱證。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無戒
體。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縁
心而名苾芻等。既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
惡・無記異縁心。而名苾芻等。明知別有無
表爲其戒體」  又契經説至實有無表色
者。此是第八戒爲堤塘證。戒爲堤塘明知
別有無表爲體。由此八證知實有無表
色。此即總結」  經部師説至與無表同者。
此下經部破前八證。此即破第一證。初即
總非。後即別釋。且初經言三種色中無見
無對者。瑜伽師説。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
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處等色。非眼根
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非是
無表。若謂既爾無見無對如何名色。釋
如是難與無表同・汝無表色亦無見無對。
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應。即觀行者異名」
  又經所言至即説爲無漏者。此下破第
二證。第二經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説。即由
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種色。若依有漏定所
起色者即説爲有漏。若依無漏定所起色
者即説爲無漏色。非説無表名無漏色。有
餘師言至得無漏名者。叙異釋。有餘譬喩師
言。無學身中所有諸色及外器中所有諸色
皆是無漏。非是諸漏所依増故得無漏
名。非據縁増」  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説
者。説一切有部難。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謂十
五界」  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喩
通經。此十五界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
 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者。説一切有部
難。是則此應言於一法體名爲有漏。亦
名無漏」  若爾何過者。譬喩答」  有相
雜失者。説一切有部復徴。若一法體名爲有
漏亦名無漏有相雜失」  若依此理至
聲等亦爾者。譬喩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對
治説爲有漏。曾不依此説爲無漏 無漏
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説爲無漏。曾不
依此説爲有漏 一法待對立名不同。猶
父子。有何相雜 若色處等十五界汝
宗所説一向有漏。此經何縁差別而説。如説
有漏有取諸色是能起彼心栽覆事 栽
謂栽蘖。覆謂覆障 栽・覆二種是惑異名 
與心爲栽。能覆於心。有取諸色是心栽覆所
縁事故名心栽覆事 經中既釋六心栽覆
事。言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故知別有無
漏無取諸色非心栽覆事 不爾何縁差別
而説。若經唯有漏但應言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體性是生死栽。能覆聖道。事如前
釋 聲等亦爾」  又經所説至福業續起
者。此下破第三證 福増長者。經部先代軌
範師釋。由法爾力熏習種子福業増長 施
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徳攝
益身・心。身・心康強有差別故 又解由諸
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種種功徳攝益
衆生有差別故 於後施主心雖起惡・無
記異縁。而前縁施思所熏習種子在施主
身中。行相微細。相續不斷。後漸轉變無間生
果功力勝前差別而生。此五竝是種子異名
 由此思種子當來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
意説思所熏種子。恒時相續。福業漸増。福業
續起。非顯説也」  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
者。經部牒難徴破。汝若謂如何由餘受者
相續身中功徳・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
相續身中心雖起惡・無記異縁。而有種子
轉變生者 釋此疑難與汝立無表同 
彼復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徳・攝益有
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別有眞實無表
法生 若於無依至福業増長者。問。若有依
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時功徳・攝益有差別
故。令其施者福業増長此事可然。若於
無依諸福業事。但聞他方諸佛出世遠生敬
心無物施彼徳・益差別。如何可得相續身
中福業増長」  亦由數習至亦恒隨轉者。
經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等増長。此
無依福業亦由數習縁彼佛等勝思力故。
乃至夢中敬思種子亦恒増長相續隨轉」
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者。經部反難。説常
有宗無表論者所立無表依表而生。於無依
福但起敬心。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顯宗
十八救云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故。
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
生歡喜故福常増者。彼必應有増上信心
遙向彼方敬申禮讃。起福表業・及福無表。
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説福業常
増。正理意同顯宗 准顯宗等救。無依業
必依表生。如何此論言無表業倶舍師破
云。汝宗無依不從表生。難所逼故言從表
起遙申禮讃。可寄表起但起信心。從何
表生 又解經部以已宗難無表論者。於
無依福以理而言。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又解説常有宗無依福業。或有計從表生。
或有計不從表起。我今難彼非表生者。
非難從表生者。何須救來」  有説有
依至相續増長者。叙經部異師。有説有依諸
福業事得増長時。非唯由彼所施財物。亦
由施主數習縁彼境物勝思故。説恒時相
續増長 又解此師意説。不但無依由數修
習縁彼境思福恒増長。有依諸福亦由數
習縁彼境思相續増長」  若爾經説至定
爲應理者。論主引經破異師説。諸有苾芻
受他施已入四無量心定。身證此定具足
圓滿。由此因縁應知施主無量福増。施主
爾時福恒増長。豈定常有縁彼施思方始
増長。是故前師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
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爲應理。但由施已
思所熏種福常増長。非由施主數縁境思
方始増長。又非自作至身語業道者。此下
破第四證。牒證釋云應如是説。由能教者
本教他時。已能熏成加行思種相續而住。
使者依教所作殺等究竟成時。法爾能令教
者身中於前加行所熏思種。更復發生根本
業道思種。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於後後
位未遇捨縁。刹那刹那漸漸増長。由此根
本業道思種。於當來世能感多果 自作
成時理亦如是。應知即此微細等種名爲業
道 此思種子名業道者。此於果上假立
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動發身・語業思
名因。所熏所引思種名果。彼現行動發思
有造作故名業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名道。
或能通生善・惡諸趣故名道。現行思因是
正業道。種子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
立因名 唯識第一亦説動發思名業道。故
彼論云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説名爲業。是
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
名爲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已上
論文
又解思種名道以能通生善・惡道故。而名
業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
果故。謂前加行現思是因是身・語業。思種是
果非身・語業。而名業者於果思上假立因
名 又解加行身・語表思所發故假名爲業。
思所履故亦名業道。表是業道。思種由彼
起故彼是因。思種是果。故於果上假立因
名 故唯識論第一亦云。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假説爲業。思所履故説名業道 又解
加行現行能發之思名業。所發身・語名道。
是彼思業所遊託故名道。由道助業令熏
成種。此業・及道倶名爲因。是正業道。所熏
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
表正名爲身・語業道。無表從身・語業道生
故名身・語業道。此亦於果假立因名 又
解表正名爲身・語業。無表從身・語業生故
名身・語業。此亦於果假立因名。以暢
故得名道 又解表正是身・語。無表從身・
語生故名爲身・語。此亦於果假立因名。造
作名業。暢思名道。隨應於果假立因名。
若依經部宗得善・惡戒等於加行位熏成
加行七思種子。遇勝縁已從此加行思種子
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竝起
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
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縁已來念念七支
思種増長。若遇捨縁即不増長。名之爲捨。
根本種子在能招異熟。從根本後別起身・
語思故熏成後起思種。或初念名根本。第
二念已去名後起 又解於一思種刹那刹
那七支功能増長。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
八識。經部熏色心。大乘種子同時相生。經部
種子前能生後・大乘熏種子。與能熏相應。
經部熏種前念熏後念」  然大徳説至正
殺殺已者。叙異説。大徳謂達磨多羅 取蘊
謂所殺衆生。於所殺生三時起思。一我當
殺。二起正殺。三起殺已方爲罪觸」  非
但由此至非不應理者。論主破。非但由此三
時起思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
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然
於自造不誤殺事起三時思殺罪便觸。若
依此説非不應理。實未被殺但起三思
即不應理」  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者。説
一切有部訴何於無表定撥爲無。而許經
部種子無表」  然此與彼至又先已説者。
論主答。評傳兩家。然此説一切有部。與彼
經部所説無表。倶難了知。或此經部與彼説
一切有部。倶難了知。我於其中心平等性
正無所憎嫉。然説一切有部自許業道無表
是善・惡心同性種類。以此無表是等起故由
心引得是心種類 又解然我許彼思種業
道是心種類同是無色故言種類 若説一
切有部師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從此至彼
執持刃等作殺生等事究竟時。離於
離於心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
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經部師言。若由此
能教者引彼所教者從此至彼執持*刃等
加行生。作殺等事究竟成時。即此能教由
彼所教事究竟故。不離身心方有根本業
道思種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
令生喜 經部但由於心身中有思種子相
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非由別有無
表能生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者。問。謂
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者。答。此是無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諸文。此文在後故擧後
等前」  又説法處至法處攝色者。此破第
五證。又説法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者。
由有如前瑜伽師所説定境無見無對法
處攝色故。所以不言無色」  又言道支
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證 又言道
支應無八者。且汝應説正在無漏道時如
何現有正語・正業・正命。爲於此位有發
正言名爲正語。起正作業名爲正業 求
衣・食等名爲正命。不」  不爾者。説一
切有部答」  云何者。論主徴」  由彼獲
得至語業命名者。説一切有部釋。由彼聖
人獲得如是種類道倶無漏無表。故出觀後
由前無漏無表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
而言在定有三種者。以於道倶無表因中
立語・業・命三果名故。所以於無表立語・
業・命名」  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者。經部
師言若爾云何不受我義。依我部宗雖無
別無表實體。而正在彼無漏道時獲得如
斯意樂依止 意樂以欲爲體。或以勝解
爲體。或以欲及勝解爲體。故攝論云
以勝解爲體。意識相應樂故名意樂 依止
以意樂同時思爲體性。與彼意樂爲依止
故。意樂之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又解意樂
即以現思爲體。與出觀後三正爲依止故
名依止。意樂即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總而
言之。道倶時思即名無表。名道共戒。無
別有體。由得彼戒爲依止故。故出觀後由
前無漏戒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
道時雖無發言。起正作業。求衣・食等。
於前因中立後果名故。於彼道位可
具安立八聖道支 又解意樂謂所有意趣。
依止謂所依止身。彼言定中無三正體。由道
勢力獲得意樂及勝依止。此於後時能離
三邪。因標果稱。種子立三正名。眞諦意同
此解」  有餘師言至此亦應然者。叙經部
異説。此師意言唯説不作邪語・業・命爲三
道支。謂正在彼無漏定時。由聖道力便能
獲得決定不作邪語等事爲正語等。非別
有體 若無別體如何名無漏。通此伏難
*云。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
無漏。前師意説依思假立名道倶戒。爲三
正體。餘師意説不作無體仍由道得。非別
説依。即説不作爲三正體。非一切處要依
有體方立名數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
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別有體方立名數。
於八世中不得無體數在其中。於八支中
此正語等亦應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
間有情所隨順故名爲世法。廣如婆沙四
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釋 所言八者 一得。
謂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謂得衣等利。名
異義同 二不得。謂不得衣・食等。婆沙有
處云衰。衰謂衰坎不得衣等。婆沙有處云
無利。謂不得衣等利。此竝名異義同 三
毀。謂背面毀呰。婆沙有處言非譽。名異義同
 四譽。謂背面稱揚 五稱。謂對面稱揚。婆
沙有處云讃。名異義同 六譏。謂對面譏辱。
婆沙有處云毀。名異義同 七苦。謂身・心苦
受。婆沙有處云苦謂欲界身・心苦。有説唯取
五識相應苦 八樂。謂身・心樂受。婆沙有處
云樂謂欲界身・心樂。有説唯取五識相應樂。
有處亦通輕安樂」  別解脱律儀至別解
脱律儀者。此下破第七證。別解脱律儀無
別體性亦應准此。謂由近因等起思願力
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惡。能定遮防身・語惡
業。於加行位熏思種已至第三歸依。
第三羯磨事究竟時。從前思種復更熏成七
支思種念念増長。由斯故建立別解脱律
儀。思種假立而無別體」  若起異縁心至
憶便止故者。牒前説一切有部難通釋。汝
前難云若戒無別體起惡・無記異縁心應
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受戒者於身・心
中念念熏習思種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
故」  戒爲隄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
證。汝前所説戒爲隄塘義。亦應准此別解
脱律儀釋。謂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
惡熏成思種。由思種子増長力故後數憶
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
義由心受持而無別體 汝説一切有部若
由無表別有實體。念念現前能遮犯戒。應
無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經部思種名戒
而無別體種。若有力能憶不犯。種若無力
不能憶念即便犯戒以無別體可容犯
戒」  且止此等衆多諍論者。論主止諍」
  毘婆沙師至是我所宗者。説一切有部
結歸本宗
前説無表至爲有異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
大。就中。一表・無表大異。二大造時同・異。三
約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無表大異。問
前説無表大種所造性。爲造表大即造無
表。爲有異大造無表耶 頌曰至不應理
故者。答。此之無表能造大種異於表業所依
大種。所以者何。從一具和合四大種因。有
細無表果。有麁表果。不應理故
如表與大至爲有差別者。此下第二明大造
時同異問起」  一切所造色至依過去者
者。答。從多分説一切所造多與大倶。然現・
未亦有少分造色依過大種」  少分者何
者。徴」  頌曰至手地爲依者。答。唯欲界
繋初刹那後第二刹那已去所有無表。從過
去大種生。此過大種是其能造具生等五
爲親所依。後念無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
現身大種望同時無表。非是能造。亦非得
有生等五因。但爲疎依無表得起。過去大
種爲親轉因 轉之言起 由彼起故現身
大種爲疎隨轉因。隨彼無表轉故。隨轉即
因名隨轉因。或無表隨大轉。隨轉之因名
隨轉因。如輪行於地。手爲能轉依喩過大
種。地爲隨轉依喩現大種 問何故不言
色後念無表而言欲後念無表 解云色界
隨心轉戒必同時四大種造。又彼界中無散
無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説決定
義者。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
發無表。問何故爾耶 有一解云 復有説
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
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
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又一解云 復有
説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
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
心劣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廣如彼釋
 問後念無表亦有依現大種而生。何故此
文言過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約後念現
行已去。故言過去大造。若具分別三世不定。
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諸有對造色及隨心
轉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若表所起諸
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刹那如
有對等。各爲同世大種所造。若第二刹那
若在過・現。倶爲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
通爲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刹那過・現如前。
若在未來通爲三世大種所造 問造未來
世別解脱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
諸無表其義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來
隨心轉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來別解脱
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別解脱戒等。或
有不得不造。謂除前相 問初念大種造
後諸無表。爲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爲
別起大種造後無表 第一解云造後諸
無表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 若爾豈不
一具四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種可
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多亦無過 
問若造多者所造無表同四大造。展轉相
望應倶有因 解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
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若作此
解現在一四大種造彼現・未無表。以無有
現大無現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
是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
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
造色無因故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
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
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
大造未來無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
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
諸無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
非倶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
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以此
文證
成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
有現大無現造色懸造未來
 若作前解通後
證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據初
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
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造未來無表。由未
來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後解通前證
云。言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
造色無因故者。從多分説故。據造有對
故。若言通無表者。論説亦非現在所造色
無因故。豈有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同時
能造大種。以此故知據有對説。若作前解
釋此文言言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
者。現因有二。一親因。二疎因。若望現在有
對色・及初念無表。同時大種即爲親因。若
望第二念已去。現行無表身中大種即爲疎
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
時復別起衆多四大。懸造未來無表。刹那
刹那四大別造 問若於初念起多大種念
念別造。一期無表其數極多 如何現在一刹
那身容彼衆多能造四大種 解云異熟虚
疎相容無失。引證釋通如第二家説。不能
更述 問現身大種但能爲依者。爲是造
身等大爲依。爲別起一類大種爲依 解
云即是造身等大爲疎依也。非生等五。問
答廣如無表中説 問若過去大種名轉因。
現在大種名隨轉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
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
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
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 
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説
耶 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
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
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
説造依不説轉依。是故不説能造五因皆
過去故 解云此論*云過去大種名轉因
者。是親轉因。婆沙言現在大種名轉依者。
是疎轉依。轉謂相續轉。與此論隨轉名異
義同
何地身語業至無漏隨生處者。此下第三約
地明能造。問及頌答」  論曰至大種所
造者。釋初句。有漏身・語業由有繋縛故爲
同地大種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
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時。何處現前。有
説眉間。有説鼻端。有説心邊。有説臍邊。有説
足指。有作是説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
現前。有餘師説欲界大種麁。色界大種細。細
入麁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
色界大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
有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沒身而浴。二人用水雖倶遍身。
然長養身入池者勝。問欲界身中先有間
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
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
若時遇入色界定縁。彼唯欲界者便滅。色
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
中 廣如彼釋」  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
者。釋後句。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身生此
地應令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 所以
者何 以無漏法不墮界故。所以不用彼
地大造 必無大種是無漏故。所以無有
不繋大造 由所依身力無漏界生故。所
以用彼隨身大造
此表無表至大種所造者。此下第二諸門分
別業。就中。一約類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
下第一約類以明 就中。一明執受・無執受
類。二明五事類。三明情・非情類。四明同異
大類 此即問也。一問此表・無表其類是
何。二問復是何類大種所造」  頌曰至屬
身有執受者。頌答中初兩句明諸無表。次兩
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次兩句明定無表所
依大種。後兩句明諸表」  論曰至依内起
故者。釋初兩句。明其無表。今此頌中先辨
無表。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皆無執
受 於五類中亦等流性 頌説亦言。顯
此無表有是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倶生
無表。不從同類因生故是刹那 所餘無
表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故。非異熟因生故
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是有爲
故非實 依内起故唯有情數。非依外故
不通非情」  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者。
釋第三・第四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欲散
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
流性。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
縁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非刹那。是
有爲故非實 是有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
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
有愛心執爲現在内自體故已上
論文
亦可毀
壞。外物觸時可生苦・樂 故欲散七支非
心隨轉。以無心時亦得戒故。又七相望
非倶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別大
造 問何故大種不言情・非情 解云無表
已説是有情數。無非情大造有情色義准
可知故不別説 又解既言執受顯定有
情。無執受言通於非情。恐有所濫故無表
中言有情也」  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者。
釋第五第六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於五
類中有所長養遇定勝縁故。故正理云。何
縁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流性。定地
無表所長養生 以殊勝心現在前位必能
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倶必有殊勝長養大
種能作生因造定心倶所有無表。散地無
表因等起心不倶時故。在無心位亦有起
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
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已上論文以此故知無長
養大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凡五類
中等流者。異熟・長養不攝名等流。造定
大種長養攝盡故不別立等流大種。同類因
生故非刹那。是有爲故非實 是無執受。故
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
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爲現在内自體
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
已上
論文
身語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
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
一四大造。欲散無表因等起心雖亦是一。
非心隨轉各別大種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
展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
此相違故依異大已上
論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
如前釋。或是長養已顯有情」  應知有
表至是有執受者。釋後兩句此明表業。於
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簡餘四
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縁故
非所長養。從同類因生故非刹那。是有爲
故非實 表業有二。謂身及語 表若屬身
扶根生故是有執受。表若屬語不扶根故是
無執受 問若身表業是有執受。何故品類
足論説諸表業是無執受 解云論者意異。
難爲會釋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
猶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
是無執受。倶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
心所法能執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
一義竝不相違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
内起表已顯有情故不別説」  餘義皆
與散無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無表能造四
大。是等流性。是有執受。別異大生 又解是
有情數。及能造大同散無表。故正理云。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執
受。別異四大種起 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
説化語有兩説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
心發故。有餘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
所化身無執受故 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
種因生。由心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
身無執受。即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
既非執受四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
受大種生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
然無評家 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
准化語亦應有二説。此論爲依何説。解
云此論義當婆沙後師。以説表業執受大種
生故」  表業生時至爲不爾耶者。問。表
業生時爲要破壞本異熟身形量。爲不爾
耶」  若爾何失者。答」  若破壞者至二
形量成者。雙徴」  有別新生至不破本
身者。釋」  若爾隨依至如何遍生表者。
難。表業異熟二色竝生應大於本。若不遍
増如何遍生表」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
通。異熟虚疎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
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依身
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擧足等一分
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
擧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
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
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
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結前問起。已
辨業門或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別。或有三
種謂身・語・意業別。或有五種謂身・語二
表・無表及思業別 此之五業。三性・三界・九
地差別云何」  頌曰至以無等起故者。初
一句三性分別。後五句界・地分別」  論曰
至善惡無記者。釋初句。無表唯通善・不善
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是強力心所等起
故。以無記心勢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
業令得生起。可因滅時於其後後諸心位
中及無心時果仍續起 餘謂表思皆通三
性」  於中不善至不別遮故者。釋第二
句。於中不善表・無表思唯在欲界非餘二
界。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所以上界無
有不善 善・及無記隨其所應諸地皆有。
頌不遮故」  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者。釋
第三句。無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
能造大種故皆有所造無表。以無色中無
能造大種故亦無所造無表 又隨於何
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欲・色二
界有身・語轉故皆得身・語律儀。無色界中
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  若爾
身生至有無漏無表者。此即難也。若爾。身
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大種應
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
漏心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無表隨身
大造。此即難大種 又解若爾。身生欲・色
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身・語。應有無
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
無無漏身・語。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
即難身語 又解通難二種」  不爾以彼
至大種爲依者。此即解也。不爾。以彼無漏
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大種依身起故
隨身大造 又解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
墮界故。雖無無漏身・語依身起故隨身
大造 又解通釋二種 此即順成反難云。
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
謂如彼計無色界地有漏無表繋屬界・地。理
應從彼界・地大生。於無色界無四大種。
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復不可
言有漏無表同無漏戒。以別界・地大種爲
依。故婆沙十七云。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
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
耶 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
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
力繋屬界・地故不相似」  又背諸色至
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毘婆沙師至
無無表色者。又叙異解。爲除惡戒故起尸
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故。於欲・色起善尸
羅能對治彼。無色於欲具四種遠故。無色
中無無表色 四遠如前廣心中釋」  表
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釋第四句。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
定。爲攝中間故言有伺」  有覆無記表
至矯自歎等者。釋第五句。簡差別也。有覆
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在初定 曾聞已下引
證。誑諂發言顯有語表。引出衆外顯有身
表」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者。問。上地
既無語言表業。何得有聲」  有外大種爲
因發聲者。答。有外大種爲因發聲故有聲
也。雖有内大爲因發聲。外顯偏説。或可影
顯」  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者。叙異説。上
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但能起下無覆
無記發表業心。無善。無染。非生上地能
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下善劣故。下
染斷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説身・語表業隨
身地繋。非隨能發心繋 前家意説身語
業隨能發心地繋。非隨身地繋」
前説爲善者。論主評取前家隨心地繋。心是
親強。身是疎弱。故諸色業隨心判性。若諸
色業隨身地繋。此色業性應亦隨身。身謂
命根衆同分等。體是無記。此諸色業皆應隨
身是無記性不通善・染便成大過。由此故
知。隨心地繋。前説爲善」  復以何因至
無記表業者。此下釋第六句雙問。可知。以
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者。雙答 以無發
業。等起心故者此即總答。有尋伺心能發
表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是故表業上三地
都無。問何故上地無尋伺心。婆沙云尋伺麁
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已上
論文
 又發表
心唯修所斷。外門轉故 見所斷惑。内門轉
故不能發業。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有覆無
記見所斷攝。内門轉故不能發業。以欲定
無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欲界中無有覆
無記表。此即顯別
爲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
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
種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問。爲但
由因等起心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由四種因至
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種因成善等性」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復作三問。一問於諸
法中何法名爲勝義等四。二問此勝義等於
三性中復是何性。三問此勝義等由何因故
得成善等」  頌曰至勝無記二常者。答。就
頌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
句明無記。就前四句中。初句明勝義善。第
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應善。第四句明
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無記有一。所
謂勝義 問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種無記唯
一 解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記。
由無自性不立相應。由不立自性・相應
亦不立等起。設立此三攝法亦不盡故。正
理三十六云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
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
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
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
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
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已上
論文
 此論
意同正理亦有二種。不言自性略而不論
 問正理若言有爲無記皆是自性。何故婆
沙八十七於欲界中云。無記有五。一異熟生
法。二威儀路法。三工巧處法四通果無記法。
五自性無記法 又於色界中云。無記有四。
除工巧所餘如欲界説 又於無色界中
云。無記有二。一異熟生二自性無記 解云
正理論據有爲法中體是無記皆名自性。婆
沙就有爲法中據義差別復開五種。前四
不攝方名自性。應知。無記諸論不同。或説
一種所謂勝義。或説二種謂勝義。自性。或
説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説五種
又加自性。或説六種又加勝義。此乃廣・略
不同開・合爲異亦無妨矣 問此論若立
四種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
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
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
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
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
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
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破意。
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獨名自性
是即婆沙總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無記
亦應准此唯説自性。更立相應等三豈不
相違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
爲自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又解安慧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
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
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
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
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
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有四種善・
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 又解婆沙前
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爲自性善。不破立無
貪等爲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論曰至猶如無病者。釋第一句明勝義善 
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穩名善。如人無
病無苦安穩。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
脱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
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
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
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
標爲勝義善」  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者。
釋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
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問何故
此五偏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
此五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性
 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種
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翻
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
名自性善也」  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者。
釋第三句明相應善。如雜藥水。水與藥雜
名爲藥水。餘心・心所與自性善相應方成
善性故名相應善」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
乳者。釋第四句明等起善。謂身・語業不相
應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應
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藥汁所引生
乳。謂如牸牛飮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
乳其味甘美」  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者・
難等起善。染心異善名異類心。如疑心續
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
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
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汚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
彼法倶生得故蜜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
縁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而成
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
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解云問中總有三異類心。一因靜慮得通果心。此即善心異
無記得 二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據無記心成就
染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 又解退起欲界身・邊二見
有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
心異不善得 三退勝染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即染
心異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兩解。等起善等。
一約法倶得説。謂就同性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
起成善等性非異類心不作縁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
作縁起發異類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約法前・法後得
説。或復因彼所得諸法法前。法後諸得等起。即待彼法
成善等性故。得由
等起成善等性異
」  如説善性至與此相違者。
釋第五句明不善四種與善相違」  云
何相違者。問」  勝義不善至猶如痼疾者。
答。明勝義不善。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
安穩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
不善 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通三性。
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 解
云勝義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
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自性不善
至猶如毒藥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問於
有漏中何唯此五名爲自性 解云勝故別
立。三不善根具五義勝。謂通五部。遍六識。
是隨眠性。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能發麁
惡身・語二業 無慚・無愧具二義勝。謂唯
不善及遍不善 餘非具故所以不立」
相應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應・等起。
可知」  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者。難勝
義不善。有漏生死皆勝義不善於中應無善
及無記」  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者。答。
若據勝義不善誠如所言無彼二性然於
此有漏法中立善・無記約異熟果説。諸有
漏法中。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
有漏法中若能記愛異熟果者説名爲善。故
無有過」  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者。釋第
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説」
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者。此下問答分別。
問。若由等起力身・語成善・惡此身・語業所
依大種應成善・不善。倶從一心所等起
故」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
可知。諸得四相雖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
勢力隨法起故可名等起」  若爾定心
至應設劬勞者。論主復難。若爾定心隨轉無
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
散與隨轉不同類故。或定・散別不同類故。
應如大種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
六救云。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
善性。倶舍師破云。若定無表由定等力而得
生故名等起善。大種亦有由心力生應名
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種非作意生。此定無
表豈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語應成善
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二根或難二
通。或根・通倶難。前説爲善。難同類色是等
起故。進退徴責。理實難通。應設劬勞思求
異釋 正理救云。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脱
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通斯似
難何費劬勞 倶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
與無記道倶生故。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
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倶
生言何成解釋。眞難未通。劬勞遂費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
等起。邪見即是見所斷惑。經言能起邪語・
業・命。如何前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
此不相違者。答 何以故者。徴問 頌曰至
無記隨或善者。頌答。初一頌總明二種等起。
第二頌約六識辨差別。第三頌約三性辨
差別」  論曰至名爲隨轉者 釋初頌可
知」  隨轉於業有何功能者。問」  雖有
先因至如死業應無者。答。雖有先因爲能
引發業。若無隨轉心心所者。猶如死人業
應無有」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者。難」
 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者。通。非言無心不
能發戒。但説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隨轉心
於業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
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
轉而轉無心亦有無表轉故 倶舍師難云
於無心位得別解脱雖無隨轉表業亦轉。
初念必具表・無表故如無心位。表應不轉
此言有失。若謂非據初念得表據餘無心。
言應簡別既不簡別。過失*遂成」  見所
斷識至此無有故者。釋第五句。見於發表
唯能爲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能爲資
糧。助彼起故作遠因等起。故能爲轉不爲
隨轉。内門轉故不能發業。外門轉心方能
發業。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見所斷而無
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復次外門轉
心能作刹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内門轉
故不能發。廣如彼釋 又見所斷至是
見所斷者。第二解。又見所斷若發表色。色
應見斷」  若許見斷斯有何失者。經部師
問。許有漏色亦通見斷。斯有何失」  是
則違越至非見所斷者。説一切有部答。若有
漏色是見所斷是則違越阿毘達磨 本論
説色非見斷故 此即違教 明謂智慧。無
明謂癡 癡必惑倶偏説無明。明與無明互
相違故必無竝起。可有品別而斷。有漏業
色與明・無明倶不相違。故非見斷。但可説
言縁縛故斷。立量云。有漏業色非見所斷。
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如命根等 此即違
理。故婆沙云問何故染汚心・心所法九品漸
斷。色。有漏善。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要由第
九無間道力一時斷耶。答明無明互相違故。
謂下下明起斷上上無明。乃至上上明起斷
下下無明。色有漏善。無覆無記。與明・無明
倶不相違」  如是道理應更成立者。經部
師責顯因不定。爲如命等與明・無明不
相違故非見所斷。爲如得四相與明・無
明不相違故是見所斷。理既未盡故言如
是道理應更成立 或有漏業色非見所斷。
屬下責文。或通兩處。義竝無違」  若爾
大種至力所引故者。説一切有部反難。經
部若有漏業是見所斷。彼能造大亦應見
斷。能・所二種倶見斷心力所起故」  無如
是過失至理亦無違者。經部答。無有如是
見所斷失。如四大種非由心引成善・不善。
以非故心起大種故。與能引心性不同
故。非是見斷。有漏色業與能引心同染汚
是見所斷。作不齊解。或許四大見所斷
引即見道斷理亦無違」  不應許然至不
相違故者。説一切有部難。以理而言不應
許然。以諸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唯修
所斷。以不染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所以
非見所斷」  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者。説
一切有部會釋經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刹
那等起名後等起 經言邪見起邪語等於
二等起。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等
起而作是説。故不相違」  若五識身至
外門轉故者。釋第六句。五識無分別故不
能爲轉。外門起故能爲隨轉」  修斷意
識至外門起故者。釋第七句。修斷意識有分
別故能作轉。外門起故能作隨轉。一
切無漏至任運轉故者。釋第八句。諸無漏心
非轉・隨轉。唯在定故内門而轉。望業無能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不由加行任運轉
故其性羸劣。望業無能 正理難云。然説
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
定心亦倶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爲
隨轉。何理能遮。又云。異熟生心外門轉故
能爲隨轉。又云。但應説異熟生心勢微劣
故非因等起不應説言不由加行任運轉
故。勿生得善亦不爲因發有表業。亦非加
行任運轉故 倶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
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
別説。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
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
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
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故
婆沙一百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
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
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説 
又解如異熟心雖外門轉。性羸劣故非轉・
隨轉。有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
有力。何妨能爲隨轉。作此通釋。何減。何
増」  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者乘前義便
作四句。可知」  轉隨轉心定同性不者者。
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此不決定者。
答」  其事云何。徴」  謂前轉心至無萎
歇故者。釋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有餘部説至那伽臥在定者。叙大衆部等計。
佛常在定。心唯是善無無記心。經説如來四
威儀中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龍顯世尊
也」  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者。毘婆沙師
通彼引頌。佛不樂散。於四威儀能常在
定。然於散位非無三無記心 工巧處心
佛不多起故略不説。非全不起。故婆沙解
威儀・工巧中。有説佛故。如前具引 此論
等工巧中不説佛者略而不論 又解説三
無記據現行説。工巧佛雖成就不現行故
不説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爲邪命
等故。故此論及正理解成就無記中。威儀即
云如佛及馬勝苾芻及餘善習者。工巧但云
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即不言佛 
若爾婆沙言佛豈不相違。解云論意各別。
雖有三解以初解爲正。非但有文證亦
與理相應」  諸有表業至爲如隨轉者。問
答分別。此即問也」  設爾何失者。反責
問意」  若如轉者至應設劬勞者。正申問
意。兩關徴責。若如轉心表成善等。則欲界
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邊二見能爲轉
故。汝若救*云欲界身・邊見無記性故不能
爲轉。應簡別言身・邊二見不能爲轉。餘
邪見等能爲轉。非一切種見所斷心皆能
爲轉。若如隨轉心表成善等性。惡・無記心
倶得別解脱表應非善性。進退徴難。應設
劬勞思求異解」  應言如轉心至爲間隔
故者。論主正釋。應言如轉心表成善等
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遠因等起。所以者
何。修斷轉心近因等起爲間隔故。遠望表
疎。近望表親故。隨近轉心表成善等。非
隨遠轉心表成善等」  若表不由至無記
表業者。論主顯前毘婆沙師通經有過。若
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 汝前通邪
見發業經即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
非據刹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濫。二即
似許刹那。但據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濫。
謂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因等
起望後刹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
因等起復有二種。一近因等起。二遠因等起。
近因等起能發表。遠因等起不能發表。既
言前因等起不能發表。近・遠二因倶名前
因。名中簡法不盡即濫近因等起。非據
刹那此即似許刹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許
約刹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説言非據
刹那 若據刹那亦許説刹那耶。若言
亦許有違宗過。此論前文雖無正説非據
刹那。今後難中准義加也 或可。前文
雖無此説。餘論通經説具有故。故婆沙一
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説非刹
那等起。是故無過已上
論文
 故欲界中定無有
覆無記表業。准義爲結。前無正文。或可
是餘處文 又解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
善等者。但由轉心於欲界中令有有覆無
記表業。以身・邊見能爲轉故。則不應言彼
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則不應言故
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但應説言
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通經過已今復
教彼正釋經文。但應説言彼經唯據餘
近因心爲所間隔遠因等起説。見所斷心
是遠因等起。爲餘修斷近因隔故。故見斷心
雖能爲轉。而於欲界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改但作唯。改前作餘心所間。即無妨矣 
問表成三性從轉心判。欲無表業從何判
耶 解云從前轉心判善・惡性 問隨心無
表從何判性 解云從隨轉心以判善性。
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
倶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
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倶舍論記卷第十三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時於東大寺
西院書了光慶
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
  一交畢
    願以書寫力 世世開惠眼
    生生得利根 臨終生極樂



倶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
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
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頌曰至故名律
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
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
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
續 又解。別解脱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
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表不遍通所以不説。餘文可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
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縁。
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
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頌曰
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
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
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
起頌文」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
辨名。下三句辨體」  論曰至別解脱律儀
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
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
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
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虚誑語・不飮
諸酒・不非時食 梵云室羅摩拏洛迦。唐言
勤策。謂爲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
沙彌訛也 梵云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
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
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
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
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
餘師説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説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云鄔婆
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
云優婆夷訛 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
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
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
戒住故名近住。有説此戒近時而住故名
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
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
第一別解脱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脱
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云。別
解脱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
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
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脱戒唯欲人趣八衆。
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
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依彼立八差別」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
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
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
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
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
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
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
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説
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
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爲
一」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
問也」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擧頌正
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
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爲女。令本苾芻律儀
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爲男。令本
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
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云男・女不
同。開・遮有異。隨縁別故。或説二百五十。
説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
本七支兩衆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
遮有異。先受戒時兩衆互得。所以者何。苾
芻・及尼倶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
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縁別故。持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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