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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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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
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状問。隨往
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與所趣生爲同。
爲別 或可。分爲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
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是第二問 或可。中有
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爲一問。所起以下。
爲第二問」  頌曰至居生刹那後者。上兩
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 或可。初句。答初
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
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
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
如印・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中・生由同一
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
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 
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前趣
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若爾於一至焚燒
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
腹中。容有五子倶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
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
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
恒燒。如暫遊彼十六増時而不被燒。況在
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
歇息亦不恒燒 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
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
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
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
故」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
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
六歳。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
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
云。有餘師説。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
量」  菩薩中有至四大洲等者。別顯菩
薩中有量大 倶&T037944;數名。如下當知」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脇者。難。若如盛年何
故母見白象」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
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
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
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 訖栗枳此云
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
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
兆也 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
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
礙窓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
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
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 王夢見有一渇
人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隨逐
其人不敢飮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彼
爲説而猶不學 王夢見以一升眞珠博一
升麨者。此喩釋迦遺法弟子爲求名利故
以佛正法爲他人説希彼財物 王夢見
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内正
法博外書典 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
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
子。磨滅如來正法苑也 王夢見有諸小
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
諸惡朋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徳苾芻
令出衆外 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
湯突己衆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
破戒人以諸惡事誹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海
水灌頂立爲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
苾芻實無所知爲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
扶捧立爲衆首 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
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
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
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脱。此顯
所學之法 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
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
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
此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
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脇。故雙生者
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
胎故。又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
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
愛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
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
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
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
故。有餘師説菩薩福慧極増上故將入胎時
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
慧非極増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
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
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
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師。此
論同婆沙後師」  法善現説至寢如仙隱
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説頌復
云何通」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
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
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
善現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
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色衣無衣。
如文可知」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
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謂死有前至中
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
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 言結生
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
云。如説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
聲目多義如前廣説。此中有聲説屬衆同
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
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爲
性。問何故此有説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
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
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麁
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説名本有。餘雖前時
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
説。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
四蘊爲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
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爲性。問何故此
有説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
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
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者名
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
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
蘊爲性。廣如彼釋」  已説形量餘義當辨
者。結前問起」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
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
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
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論曰
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
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
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
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
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
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
十總有三説。兩説同此論。更有一説云。復
有説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
見五中有 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云同
見。且以此論初師爲正」  一切通中至
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
大分可知 問此論中説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云。
如是説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 
一解云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
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
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
云。經説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説業
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
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説神通勝於中有。謂
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
界。亦有所礙。此中有去無能礙者。若作
此説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
意勢・勝解・運身 此論云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者。約運身而説。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
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
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三又解或可。倶舍據婆沙初師義説。故言
中有行疾。以經説業力勝神通故」  一
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求生有故無不具
根」  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者。釋無對
義。鐵圍有虫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
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雖資段食然細
非麁者。答」  其細者何者。徴」  謂唯
香氣至好香爲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
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
縁。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
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
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
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
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 引聲明
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竝是短
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
頞途。設建・羯建竝是字縁。頞途是字界。長
聲・短聲類前應解 依聲明論有字界・字
縁。其字界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
知」  如是中有爲住幾時者。問」  大
徳説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
此即初師説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
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
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設有肉
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爲問」  雖無經論
至不可思議者。大徳釋通。或有頓生或有
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虫身業。
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尊者
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説。若生縁
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有餘師言極
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毘婆沙説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
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縁和
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
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縁。如其所應。
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
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準此應釋」 
  有説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説。若
縁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増屬夏。
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
驢欲増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
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豈不中有至轉
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衆
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
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
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云。女・男串習
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 言蘊厚
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依
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
不成根依。總起兩問 根謂身根。以初生
時唯身根故 依謂所依大種 問爲由業
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
初念根依大種 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説。
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横剋而言。
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
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爲同類因無間引起。
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虫。還
約相續道説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虫。若横
望而言。酪之與虫非即乳・水。此即叙初問
意。第二問意。爲業別生中有後念根依家大
種。依精血住。能成生有初念根依。不由
前念精血大種成後根依」  有言精血至
増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
説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
種。與中有倶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
無間續生 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
有後位精血大種爲同類因無間引起。如
種因滅芽菓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
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
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
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T055114;
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
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爲
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
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
血。依彼不淨爲縁住故。寄喩來況。如依
棄糞別有虫生。若不依彼不淨爲縁。無
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
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
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
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
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
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爲種引起不應道理。
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倶滅後情色起。無
情爲因情不爲因言非應理」  如是且
説至今次當説者。結前生下」  若濕生
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
生」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
或説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
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
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説。若約餘處
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
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
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云。且
依人中命終者説。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
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
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
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
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
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
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
飛仙」  前説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
一明入胎。牒前問起」  不爾經言入胎
有四者。答」  其四者何者。徴」  頌曰至
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
別。後頌約人釋四」  論曰至故逆説四
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
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
時不知應第一説。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
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説第一爲第四。故
婆沙一百七十二説三時不知爲第一 餘
如此論次第 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
兩單在初。倶是第三。倶非第四。以三時倶
不知義當倶非句。故逆説第一爲第四 
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
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
説四種」  諸卵生者至皆恒無知者。釋
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如何卵生至
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説。
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爲。造作是現
業。有爲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
名説。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説。正磨
麥時言磨麨者。亦從者問當説。故説卵
生入胎無失」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
不正知」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
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
十三云。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
母胎藏。正知・正念説根律儀。夫根律儀
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
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
相續説。非唯正結生有刹那。於此位中
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説爲正知。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
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
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
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
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云第一如境
知故。第二從
多分説。第三不
迷亂故名正知
又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
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
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
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説菩薩正知中云。便於
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婆沙前文言
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説」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
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
當名説」  何縁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由業智倶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
可知」  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
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有説
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
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入
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
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
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
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説 
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
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
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
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説非是
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説」  此中外道至
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
叙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今爲
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
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
不斷有輪無初」  論曰至我爲何相者。論
主徴問」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
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内用士
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内用士夫我此定
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
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
復云。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
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
之法假非所遮遣」  法假謂何者。執我
者問」  依此有彼至廣説縁起者。答。依此
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説十二縁
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
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
五云。爲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説
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若爾何
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唯有諸蘊至
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
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蘊刹那滅
至入胎義成者。蘊刹那滅於轉無能。由惑・
業力中有入胎」  如業所引至次第増長
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
世 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
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増微次
第増長」  云何次第者。問」  如聖説言
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内五時次第生長
 羯剌藍。此云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
 頞部曇。此云皰 閉尸。此云血肉 健南。
此云堅肉 𥁊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
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 若依
正量部髮等已去爲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
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
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産門。如經糞團過
量閟澁。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
苦難任 或可。從此産門出後轉墮草等
劇苦難任」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
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
儀過分。或時飮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
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
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
爲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
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
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晱末黎。是
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或復無難至細
麁飮食者。明無難出胎 如刀・如灰麁澁
兩手 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次第
轉増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
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爲因
後世生。後世生復爲因起於惑・業。從
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或
可。如是前身惑・業爲因故今世生。今世生
復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
知有輪旋環無始」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
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
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
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
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
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
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倶決定故。又
由火等爲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
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
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
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
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
十二縁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喩顯 
 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
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以略
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
總判支位。*牒前標宗」  論曰至及現三
生者。明十二三際」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者。問」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
可知」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
皆具不」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若
爾何故説有八支者。難」  據圓滿者至乃
至廣説者。釋。説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歴八
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歴二
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歴七位。及色界
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
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  但據欲界具
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
不入胎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
至廣説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
具説。明據圓滿 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
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云。問此
經中説名色縁六處。應不遍説四生有情。
謂胎卵生諸根漸起可説名色縁六處。化
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説名色縁六處。
但應説識縁生六處。有作是説此經但説
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
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
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増長方
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頃名識。第二刹
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
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問此
十二支縁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
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
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
無色界應云識縁觸。彼無有色・及五根
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
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
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
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
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
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
縁意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婆沙前・後文評家。倶説上界皆具十二。
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論非以婆沙
評家爲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有時但説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
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
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
爲二際」  無明等支何法爲體者。此下第
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頌曰至至當受
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
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
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
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
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論曰至總謂王行
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
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
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
立名。喩況可知」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
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
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
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
生。彼不入胎故。初刹那中識最勝故以識
標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
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
故故別標名 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云。
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鉢羅
奢佉。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
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説四處生
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
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 眼等已生。簡前名
色 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
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内
鉢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
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
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
云。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説三未具
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
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
得起。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
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已至三和至總名爲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歳
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
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 
因。即是境 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
蘊總名爲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
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歳五歳
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
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婬貪簡後
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
別標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
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
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
爲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爲得種種至
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爲得種種上妙境界。
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爲後有起善・
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取。此位
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
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渉多
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爲後有起善・惡
業是取位已上
論文
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
盛立以取名。故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
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
即此相續増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
堅猛故 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
二十六云。爲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
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
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説名爲取 解云論其
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増名爲取者。對前
愛説」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
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
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
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故顯宗云應知
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
論文
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
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
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
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刹那
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
各一刹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
體受稱」  生刹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
生刹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
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
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説言生爲
縁。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辨
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又諸縁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本説意。就中。一明約位説。二明遣愚惑。此
即初文。將明總叙四種縁起 刹那。謂同
一刹那 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 分位。謂
前後十二分位 遠續。謂前後障時相續。
此總列名」  云何刹那者。問」  謂刹
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刹那由貪行
殺具十二支 癡。謂貪相應無明 貪相應
思。是行 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倶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
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
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
以別立支故取餘識倶色蘊。言行蘊少分
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并生・異・滅。以別立支故。
取餘識倶行蘊故。名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
色根 五有色根説爲六處。雖數有少。如
名色釋 或由彼力能滿六故。故正理云
有色諸根説爲六處 又解意住名根。眼等
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意
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説名爲六處。或
可。現識望後名意 若爾受蘊望彼名色
亦名名色。何故不説 解云名・色二種各有
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
識爲意 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
觸起 領觸名受 貪即是愛 與貪相應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諸纒名取 貪同時刹
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 如是諸法
未來正起時名生 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
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 問生在
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刹那具有十
二 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
前説有生支 此説刹那縁起唯約有情・
有漏」  復有説者至倶遍有爲者。此説刹
那・連縛。倶遍有爲。通情・非情。有漏・無漏。
刹那不同故叙異説。連縛意同故不別解 
無間名連。相接爲縛或 隣次名連。相屬
名縛。故正理云。連縛縁起謂同異類因果無
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
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
爲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説。故正理
云。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説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縁
起隔遠相續名爲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説。
故正理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
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 應知四種縁
起差別者。刹那縁起。謂同一刹那相望而説。
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
非情・無漏。餘三縁起皆據前後相望説也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
唯是有情・有漏 若連縛。前後刹那無間相
隣連縛相續 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
續生・及不定説也 若遠續。據分位中後・
及不定説也」  世尊於此意説者何者。叙
説正問。世尊於此四縁起中意説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説。下句明
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
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縁起中唯約分位説
諸縁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
者。問」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 無
明勝者。諸有本故。獨頭・相應起故。已滅諸
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
 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
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 次識勝
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
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
王故 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
二相勝故 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
圓根相顯故 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
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 次
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 次
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
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増執
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説無明。現
在相顯別説愛・取 次有勝者。既起取已
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
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
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 次
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
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
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
從生立稱 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
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
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
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所
以不立住爲支者。經不説在三有爲故。濫
無爲故。非生厭故」  何縁經説至乃至
廣説者。問。何縁經説十二分位。論説一切
有爲」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 等
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説唯約分位・
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刹那。連
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契經何故唯説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
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説
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内身三際
愚惑。佛爲斷彼依有情説三際縁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謂於前際至
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 我於
過去爲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
無即絶言 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爲是即
蘊。爲是離蘊。爲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
第二疑我自性 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
云何我曾有。爲常・無常。爲男・女等。此是第
三疑我差別」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
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
惑者。問」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
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
有 何等是我。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疑
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
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
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
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
因果二疑。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爲除
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
經唯説有情縁起。如其次第説過去無明・
行除前際愚。説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
説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縁起唯
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
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説
至後際因故者。叙異説。以愛・取・有是未來
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云彼亦應
説識乃至受。亦爲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
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
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説。故前爲勝已上
論文
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
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
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
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
此故知前説爲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
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
二廣。此即總標」  其義云何者。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
句釋妨」  論曰至爲自性故者。煩惱・業・
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
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
是彼所依事也」  何縁中際至惑唯一故
者。問」  由中際廣至説便無用者。答。中
際相顯廣説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説。由
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縁起支至成無窮
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叙疑。若無
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
更立。然無前説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
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者。徴」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論曰至其理
唯此者。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
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
已顯老死爲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爲
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爲事果。若愛生取
已顯無明爲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
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
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爲因無明爲
果。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無終始過也。
故契經中説十二縁起云如是純大苦蘊
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
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爲苦蘊。諸支因
義説名爲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
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
此下叙異説。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
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
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
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
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
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
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縁起支 或非理作意
已下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理作意爲無明
因。十二支縁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
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
支攝。故亦説在縁起經中更不別立」
此非理作意至爲縁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
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
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
別立餘縁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爲
無明因。汝若言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
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
無明支」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
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爲
坐。非理作意爲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
經説前六處位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
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
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
經意證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此觸時非理
作意爲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
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
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受爲縁生愛。
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
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
理作意與後念受倶轉無明爲縁。由此無
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
須立餘縁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 又縁
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
經中既説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
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説在
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
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餘經雖有至應更
須説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
大縁起經中應更須説」  不須更説者。上
坐答」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徴」  由理
證知者。上坐答」  何等爲理者。論主復
徴」  非離無明受至爲證故知者。上坐答。
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爲愛縁。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
明。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縁。亦非離無明
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
倒無明觸能爲染受縁。明知觸同時必有非
理作意。此中意説觸時非理作意爲縁能生
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
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
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大過失。諸
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
説經證。故上坐説不成釋難」  然上所
言至爲遣他愚惑者。論主牒難復釋經意。
世尊爲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説十二三世因
果。投機説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
經中爲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
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
得道便無故」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
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
無別。以倶言攝一切有爲法故」  如何
未來至説縁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
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云何
來至説名有爲者。反難外人。已有爲作
名曰有爲。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
過・現説名有爲。然梵本呼有爲聲中含已
義。具足應言已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
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
惡思力已造作故説名有爲」  若爾無漏
如何有爲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
熟。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
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爲現在無漏善思力已
造故名爲有爲」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
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
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爲。涅槃亦由善思
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爲。故言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理實應言至所
説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縁已生。理實
應言依種類説。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
亦名已生。寄喩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
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
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説無失 
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
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説未來已生
無失」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
釋經中二句」  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者。難。
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縁起・縁已生應不倶
成」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
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縁已生。非即觀斯
前因復名縁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爲縁起。
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縁已生。雖於一法所
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
子亦然」  尊者望滿至諸無爲法者。望滿
意説若從因已起名縁已生。通攝過・現一
切諸法。若與餘爲因説名縁起。唯除過・現・
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爲法。若縁起體狹世寛
若縁已生體寛世狹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
是縁起非縁已生。謂未來法能爲因故名縁
起。未至過・現非縁已生 第二句有縁已
生非是縁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
至過・現故名縁已生不能爲因非是縁
起 第三句亦是縁起亦縁已生。謂除阿羅
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爲因故名縁起。至
過・現故名縁已生 第四句非是縁起亦
非縁已生。謂諸無爲法。不能爲因取諸果
故非是縁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縁已
生」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決擇。
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縁起五蘊爲體。經中既
説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爲體。故知非以
五蘊爲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非一
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説一切有部救。非經皆
了義亦有隨勝説。如象迹喩經云何内地
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髮・毛爪等非無餘色・
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説。以髮・
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髮・毛等釋内地界。
此經所説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
餘色蘊等。而就勝説無明等名」  所引
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
象迹喩經中欲以内地界辨髮・毛等。成非
具足説。謂地界狹。髮・毛等寛。具有色・香・味・
觸。若彼經言云何髮・毛等謂内地界。可如
汝説擧勝偏答。以髮・毛等雖有色等地界
強故。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内地果非
有地界越髮・毛等。故象迹經是具足説。此
縁起經説無明等。如象跡經成具足説。故
除所説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
自順他」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説一
切有部難。豈不内地界越髮・毛等洟・涙等
中其體亦有。是則髮等攝地不盡。非具足
説。還是就勝而説」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
示者。經部通難。洟・涙等皆亦説在彼象迹
喩經。如説復有身中餘物。餘物即是洟・涙
等物 縱許破云。設復同彼離髮・毛等洟・
涙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
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
位至即如所説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
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
爲體。相由藉者方立爲支。然隨此因有無
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爲彼果法支。
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
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
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
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
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
是故縁起經義即如文所説。或如我所説。唯
用無明等爲體」  所説四句至所立三際
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説已生皆通十二
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老非在未
來。汝説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
前三際」  有説縁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
輪論。是大衆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分
別論者。此即叙計。經中既説如是縁起法
性常住。故知縁起體是無爲」  由如是意
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云何如是意
至及不可然者。大衆部徴問」  謂若意説
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説佛
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縁無明等因起。非縁
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縁故言常住。經
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説
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説有別眞實法體
名爲縁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説理則不然。
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之與起
眼目異名。倶有爲相。非別無爲常住法。爲
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説無爲是縁起故。又
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爲常住
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
預。而説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爲彼
無明等縁起。又無明等名爲縁起。汝謂
常。如是縁起句義與常無相違理」  此
中縁起是何句義者。大衆部問。鉢剌底
至是縁起義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依
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縁
來助。即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
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
由先鉢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
訖成縁應言鉢剌底丁履
叐何
此翻名
縁。所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未至
之時未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
方得名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
行成縁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此二
是字縁。鉢地界是有義是字界。鉢地有界藉
前參唱合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
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
明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升。故名爲起。
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縁。有成起義。
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升
起是縁起義」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説故
者。聲論師難至縁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
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
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説言於前作
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
逕留多位名爲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
爲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
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
一人名爲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
方食。於前作用可説已言。若有少行法有
在起前。可得説言先至於縁後時方起。
既無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縁已後時方起。
如何得説至縁已起 言起前者。現在名
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
前者。在起前故。即先已至於縁名爲起
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
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説頌破言。至縁
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
理。若行至縁與起倶時。便壞己於彼應
先説至縁後方説起不應説倶。聲論・經
部。倶説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
部。若以此頌破説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
宗義破」  無如是過至爲在未來者。經部
師釋難。或説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
門徴定」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起
若現在至即亦至縁者。經部破。或説一切有
部破 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足。用在
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
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者。
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説起在未來 
破訖述正義云故於起位即亦至縁。此顯
起與至縁同時 言説一切有部破者。起若
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
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説」  起
位者何者。聲論問」  謂未來世至亦説至
縁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 言經部答
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爲有。無間必
有可説爲起。即於起位名至縁時。故於
爾時無別作者 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
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
説未來有起 解云以聲論執定有作者
方有作用。先至於縁後方正起。如是二用
必有所依故 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説。
本無作者假説作用。故未來位説起至縁。
於將有位假建立故 言説一切有部答。
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又聲論師至釋
縁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説一切有部破。又
聲論師妄所安立。眞實作者眞實作用。各體
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
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眞實可得。
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眞實作者異起
作用。各體不同眞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
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説有作用。於此
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
亦無有謬。此至・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
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
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縁起義。破訖正釋 
又解此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此無明等
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
應引彼釋縁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
因後果。假説作者。假説作用。亦無有妨。
故前文云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
彼生。廣説縁起。此即擧説同經引經證假」
  故説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説二
頌。或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言經部説二
頌者。論主爲經部師説二頌言重攝前義。
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
縁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倶言
己。或答前難若倶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
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
縁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
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
縁。若言非有不得至縁。亦應非有不得
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
亦應得説至縁。故雖無體假説無過失
 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
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
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
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 又解未來先
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
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
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説
起言假説至縁。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
不定過。倶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
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倶。雖復倶時
而得説言闇至已燈滅。又解以闇至與
燈滅倶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
滅無也。故説與闇倶時。又如開口與眠雖
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故至縁與起雖
復同時説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
即難開口已眠云。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
後方眠。是即先後不倶時也。爲通伏難。
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不倶時。若謂
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
眠時開口者説 言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者。論主爲説一切有部説二頌言重攝前
義。初兩句述説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
位即亦至縁等。如未來非有眞實作者而
得名起。未來雖無眞實作者亦名至縁。
例同於起故言亦然 釋後六句隨其所
應準前可知」  有執更以至是縁起義者。
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縁各含多義。故
通異釋。上坐爲順己宗。復爲一釋通聲
論難。謂鉢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
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法諸爲縁。法已
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
能爲縁。一無用故。會有衆多方有勢用。
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爲
先不住成縁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
升義。鉢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爲遷流義也。行
法上升得名爲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
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
文應言。由參嗢爲先行變成起。但言嗢
者略不言參。字縁之中且擧一助亦無有
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
起是縁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爲縁顯是前
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縁成屬前
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祛聲論
所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 
又解上坐釋大衆部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
異師釋大衆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説一切
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
前二解爲勝」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
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縁起可然。以
無明等各有五蘊衆多法故。眼・色各爲縁
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爲一縁。此中種種聚
集豈成 又解眼・色別成縁。即非種種和
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何故世尊至此
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
説前文中二句差別 又解何故世尊於契
經中説前二句」  爲於縁起至可有
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爲於
十二縁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説。依無
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復審定言。
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
意説。生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説言兩文
有異。但應説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
義別不同」  又爲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
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縁。是上坐
弟子大徳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
是邏摩解。第一解云又爲顯示諸支傳生。謂
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
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
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解又爲顯示
親・傳二縁。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
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
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
行。是此生故彼生」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
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爲上坐徒
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説依此有彼
有。此破無因外道 亦非由常數論自性・
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説此生
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若爾便成至純
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
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
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爲依行等得有。
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
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爲除彼執。
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
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
果有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爲因。此
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縁行等。無別有我生
 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軌範諸師至
皆應廣説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
正理二十五云又經主述自軌範師 言
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
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
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
起」  有釋爲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 
 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
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
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
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縁起意欲辨生。何
縁説住。設許説住。四相次第應先説生後
方説住。如何非次」  復有釋言至非謂
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云執勝。正理
呼爲上坐 滅。謂滅無 餘文可知。」  經
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
汝所説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
是説。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
有。此即責説異經。經中又應先説因生果
生。後説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
若異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
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至生縁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
縁起。將明問起」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
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縁生法。不知唯有五
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 
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爲自受樂至無明
縁行者。此出行支體。衆生爲自受樂・及非
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
謂爲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爲受
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
造不動業。爲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
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爲由無明
縁能起於行」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
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
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
如火焔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之六
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
有身名行縁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
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
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説一
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刹那不通中有。故唯
意識」  識爲先故至如是説故者。出名色
體。由識爲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
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
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
引經證。於大因縁經・辨縁起經等。皆説名
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如是名色至説
爲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
名爲六處」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
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
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依此便生
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
樂・捨三受」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
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
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
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
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
色界愛」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
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
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
四取以貪爲體。與大乘同。若説一切有部
以百八煩惱爲體」  此中欲者至依之説
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
體。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
境 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
至隨眠品當列標釋 三戒禁者。戒謂戒
約。即是内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
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繋外道受持種種露
形・拔髮。遠離衣等所繋縛。故名爲離繋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
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勺迦外
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
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鉢等物。并剪鬢
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竝名爲禁
 四我語者。謂三界内身依之説我故故名
我語。不同説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
説我」  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者。經部異
師」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由此
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説有我
故名之爲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
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説起我執。於中實無
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
體。前説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縁取
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
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
法」  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者。出有支體
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説名爲有」
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者。出生支體。有爲縁
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説道
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
五蘊説名爲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
識名是狹唯説六識。生名是寛故通五蘊 
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
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
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
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
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爲縁至廣説如經
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 又解
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髮白面皺
等。種種差別廣説如經 又解至髮白等已
去方名老。後名死」  如是純言至諸苦
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
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縁行。乃至
生縁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毘婆沙宗如前已説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縁
起 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縁起如前已説
倶舍論記卷第九



倶舍論記卷第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者。此下大文第二別明名義。就
中。一別分別四。二餘指別支 就第一別
分別四中。一辨無明。二辨名色。三辨觸。
四辨受 此下辨無明。就中。一釋義。二立
證。此下釋義。此即問也」  謂體非明者。
答。體非明故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應
是眼等者難。眼・耳・鼻等體亦非明。應是無
明」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者。釋。得難轉
計。明無之處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者。復難。明無之處名曰無明。體應非
有」  爲顯有體至如非親實等者。前二有
過論主正解。爲顯無明有體無非有過。義
不濫餘眼等無眼等失 明所對治名曰
無明。如非親等」  論曰至非異非無者。
此釋第二句 怨敵名非親 誑語名非
實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 是親友等所對除法名非
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
無明是明所對除法。非異於明非無明無」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徴問」  説行縁故
者。答。説此無明爲行縁故明知有體」
復有誠證至説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
三句破異計」  論曰至説名無明者。經
説無明在九結・三縛・十隨眠・三漏・四枙・
四瀑流等中。故知別有。非餘眼等。及體全
無。説爲結等」  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者。
此叙異計。如惡妻子無妻子徳名無妻子。
如是惡慧無有明徳。應名無明」  彼非
無明至故非無明者。論主擧頌正破。彼諸
惡慧非是無明。於惡慧中有五染慧是見
性故。見性推求猛利決斷故非無明」  若
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者。外救。若爾貪等非
五見。慧既非見性應許無明」  不爾無
明至共相應故者。以第三句釋。無明見倶
故知非慧。無二慧體共相應故」  又説
無明至異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釋證非是
慧。經説無明能染於慧。故知慧體非即無
明。豈慧還能染汚於慧」  如何不許至何
理相違者。經部救意。如何不許染慧種子。
間雜善慧説能染慧或現行染慧前後間
雜善慧説能染慧。或染慧種子・及前後現
行。染慧間雜善慧説能染慧。如貪染心
與貪相應。理實被染設不相應。由貪種子
間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前後現行貪間
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貪種子・及前後現
行貪間雜於心説貪染心。後滅貪種子心
便解脱。説無明染慧非慧相應。由無明種
子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前後現行無
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無明種子・及
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如是
分別何理相違」  誰復能遮至此説爲善
者。論主非經部師評取説一切有部」
有執煩惱至前理遮遣者。有異師執。一切煩
惱於境不了。皆謂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
遣」  若諸煩惱至不説總名者。別顯過非
同前理破。九結等中別説無明。明知無明
非是總號 又若無明是諸惑者。亦不應
與見等相應。非自相應故。經中應説無明
染心。不應説言貪欲染心。以無明寛亦
攝貪故 汝若謂此經中貪欲染心就差別
説。應於染慧不説總無明名。亦應就差
別説」  既許無明至其相云何者。外問」
  謂不了知諦寶業果者。説一切有部答。
不了四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名無明」
  未測何相至如無明説者。外人復難。若
異了知應是眼等。若了知無應體非有。二
過如前」  此謂了知所治別法者。答。此無
明者。謂了知慧所治別法」  此復難測其
相是何者。外人復徴」  此類法爾至唯可
辨用者。答。眼是淨色眼識所依。約用以辨。無
明亦然。不了諦等唯可辨用」  大徳法
救至恃我類性者。此大徳意恃我謂*恃我
起慢。名爲*恃我。即是我慢。類性是無明。此
無明是我慢流類性。故約我慢以顯無明。
理亦是餘惑流類性。且寄我慢以顯 又此
無明通與諸惑相應似餘惑故。偏得類名」
  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者。論主問。類性即
是我慢。我慢是我見之類故名類性。故言異
於我慢類性是何」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
慢者。大徳引經答。經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
道。如是見已見道 或如是知已是諸智。
如是見已是諸忍。由知見故愛等永斷 或
如是知已是盡智。如是見已是無生智。以觀
照故亦名爲見 或如是知已是盡無生智。
如是見已是無學正見智。以盡・無生非是
見故 諸所有愛。愛謂貪愛。以愛是惑足。
故別標名 諸所有見。謂五見中除身見是
餘四見 諸所有類性。謂無明遍與惑倶。勝
故別説無明等。説爲別顯彼説類性。故正
理云。勝煩惱中無明未説。爲別顯彼説類
性言。遍與惑倶遍往諸趣故名類性。類是
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諸我我所執。謂
有身見勝故別説。故正理云。我・我所執是諸
見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 我慢執。謂七
慢中我慢。用我起故勝故別標 隨眠。謂疑
恚。故正理云。爲攝疑・恚説隨眠言 斷遍
知故。謂斷諸惑盡得斷遍知。即有餘涅槃 
無影寂滅。謂無餘涅槃。經既別説類性。故知
類性異於我慢」  寧知類性即是無明者。
論主徴大徳」  不可説爲餘煩惱故者。大
徳答云。不可説爲餘貪等故」  豈不可
説爲餘慢等者。論主復難。此經類性豈不可
説爲餘六慢。慢等等取過慢等五。若以慢
等爲類性。餘惑類故名爲類性。經部諸師
不信無明別有實體。論主意朋經部故作
斯難。正理論釋意同大徳」  若更於此至
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
名色何義者。此下第二辨名色問」  色如
先辨至名無色四蘊者。答 色如先辨。謂前
界品色蘊中辨。今唯辨名。前文雖亦辨餘
四蘊。未説爲名。故今分別」  論曰至何
故稱名者。問。名是不相應中名。四無色蘊何
故稱名」  隨所立名至故説爲名者。答。若
名隨上古來所共立名勢力。於義轉變。故
説爲名。若無色四蘊隨根・境勢力於義轉
變。轉變同名。故説爲名。以此四蘊必依根
縁境故。言隨根・境勢力」  云何隨名勢
力轉變者。問。名云何隨名勢力轉變」
謂隨種種至色味等名者。答。謂劫初時。隨
種種法世共立名。由勢力故。後名方得於
彼彼義轉變詮表。如牛等名。此復何縁標
以名稱者。問。此四蘊復以何縁標以名稱」
  於彼彼境轉變而縁者。答。無色蘊於
彼彼境轉變而縁。轉變如名。故標稱 餘
不相應雖無轉變。同無色中有轉變故。名
攝無失 如變礙名色。雖無表等而無變
礙。同於色中有變礙故。色攝無失」
又類似名者。第二解。四蘊與名。同無色法
流類。似名故標名稱。故婆沙十五解四蘊
名名所以云。答佛於有爲總分二分。謂
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非
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總説
爲名」  隨名顯故者。第三解。無色四蘊相
隱難知。隨名顯故故標名稱。故婆沙云。有
説色法麁顯即説爲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
説之爲名」  有餘師説至故標名稱者。第
四解。無色四蘊捨此身已轉趣未來餘受生
處。轉變如名。故標名稱 無漏四蘊雖不
受生。是此類故名攝無失 初解約易境
名轉變。後解約易生名轉變。雖義差別倶
約轉變釋名 又正理二十九云。佛説無色
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謂能表召
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攝無色。不相應法
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如釋色名
所説無過。佛説變礙故名爲色。去來・無表・
及諸極微。雖無變礙而得名色。以無色中
無變礙故。變礙名色非不極成。如是無色
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無違。故不
相應名攝無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觸何爲義者。此下第三辨觸。就中。一明六
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明六觸問起」
  頌曰至觸六三和生者。答 觸。即標體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擧因顯體」
論曰至乃至意觸者。就長行中。初釋頌。後
決擇。此下釋頌即釋六觸」  此復是何
者。問。此觸體復是何」  三和所生至有
別觸生者。答。釋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説名爲觸」  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
此下決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
根・境・識同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
三種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
在過・現故。是故言或」  此即名和合至
同順生觸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
境・識三。雖復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
果義成。意法爲因意識爲果。又根・境・識三。
同順生一觸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倶
起名和合。二相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
前五具二和合。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
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問云。和合有二
種。一倶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
一事名爲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
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
和合 問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倶或在
前。若果望因或倶或在後。如過去意根生
現意識果。或過去意根現在意識生現觸果
其理可然。未來法境。如何生現識・及現觸
果 解云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種。一取果・
與果名爲果。此果望因。若倶若後。即是有
爲四果。二證故名爲果。即是無爲擇滅果。三
相隨順故。相由藉故名爲果。此果望因通
前・後・倶。通有爲・無爲。如現意識名果。於
三果中望過意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
有後果。如現觸果於三果中。望過意根現
意識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有後果。此
果前因後名爲果者。據相隨順故相由藉故
假名爲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現在意識・
及現觸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
果有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在
因前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
在因前。我今據此説也」  諸師於此至
説名爲觸者。此下叙説不同。諸師於此觸
覺慧不同。有經部師説根・境・識三和合即名
爲觸。經證可知」  有説別法至故觸別
有者。説一切有部師言。根・境・識外別有觸
體。經證可知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 又解
多念識等積集名身。故婆沙解六愛身云。
問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爲身。謂非
一刹那」  説即三和至非法處攝者。經
部師通六六經。受・愛別説然法處攝。觸雖
別説即三所攝」  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説
者。説一切有部救義返難經部。如我所宗。
離愛・受・觸有餘法處可得差別而説。汝宗
離觸既無別三。如何可言觸・及彼三差別
而説」  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者。牒外
救破。外救意云亦有根・境不能發識。是
故經中別説根・境。如何難我離觸之外無
別有三 故牒破云雖有根・境不發於識。
而無有識不託根・境。言三可以攝觸。更
別説觸便成無用」  有餘救言至總立爲
觸者。經部師救。據彼同分根・境・識故別説
爲三。若據同分根・境・識三因果所收總立
爲觸」  説離三和至出現樂等者。説一切
有部釋前經部引經。一釋我誦文異。二釋設
有此文。於三因上假説觸果之名。故言三
法聚集和合名觸。如説諸佛出現樂等。於
因立果」  如是展轉至故應且止者。論
主止諍」  然對法者説有別觸者。説一切
有部結歸本宗
即前六觸至第六倶増語者。此下第二明二
觸。約所依等分爲二種」  論曰至爲所
依故者。釋初句。眼等五識相應觸説名有
對。以有對根爲所依故從所依爲名。有
對之觸依主釋也。若依正理兼約境界。故
彼論云。以有對根爲所依故。唯有對法爲
境界故」  第六意觸至故名爲長者。釋第
二句。第六意識相應觸説名増語。所以稱名
爲増語者。語是音聲而爲無詮表。名有詮
表増勝於語故名増語。又解此名以語爲
増上方能詮表故名増語 又解増謂増長。
由縁名故増長語言 又解謂由名力令
語増勝故名増語。此名是意識所縁長境。故
就所縁名増語觸。増語之觸依主釋也。所
以名爲長境者。如眼識但能了青不了青
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意識與五識同縁
境已。更縁其名故名爲長」  故有對觸
至就所縁立者。結二觸名」  有説意識
至就相應立者。叙異説。此説意識以差別語
言爲増上故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此且從
多分説。亦有意識非由語故而能縁境。是
故意識獨名増語。以語爲増上。有財釋也。
與此相應名増語觸。從相應立名隣近釋
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増語云。有説意
識名爲増語。於發語中爲増上故 此解
爲語増上故名増語。依主釋也 又婆沙一
二十九更有兩解云。問何故此觸名増
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増故名増語。問云何
此觸自性語増。答有對觸唯欲・色繋。此觸通
三界繋及不繋廣如
彼釋
有説此觸所縁増語故名
増語。問云何此觸所縁増語。答有對觸唯以
有色法爲所縁。此觸通縁有色・無色廣如
彼釋
即前六觸至樂等順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
觸。約相應不同分成八種」  論曰至無
覆無記者。釋初兩句」  無明觸中至共相
應故者。釋第三句」  總攝一切至名爲順
受者。釋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順受觸言此
三觸因能引樂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順所引
也。此觸或是樂等三受所領納故受領於
觸。廣如前釋。雖諸心所皆從觸生。受領強
故此即所領順能領也。或觸能爲受行相所
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觸起。此即所依順能
依也。由斯順故名爲順受」  如何觸爲
受所領行相依者。問。如何同時觸爲受所領。
如何同時觸爲受行相依前三解中初解可
知。故不別問。後二稍隱故今別徴」  行相
極似觸依觸而生故者。答。受之行相極似
觸故。所以觸爲受所領。如子似父領父媚
好。答前問。此受行相依觸而生故。所以觸
爲受行相依。答後問」  如是合成十六種
觸者。總結
受何爲義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總。二
別。此即總也。頌前問起」  頌曰至但依心
故者。答。據觸因別分成六種。約所依異
復總爲二。皆依主釋」  受生與觸爲後爲
倶者。經部師問」  毘婆沙師至倶有因故
者。答。觸・受倶起。倶有因故」  云何二法至
義可成立者。經部復難。云何觸・受二法倶時
而生觸爲能生。受爲所生。義可成立」
如何不立者。毘婆沙師反徴經部」  無功
能故至餘法無能者。經部復出理破。於已生
受法餘觸法無能。如牛兩角倶時而生。彼
此相望誰爲能・所」  此與立宗至重説何
用者。毘婆沙師復非經部。前後二難文異義
同。重説何用」  若爾便有互相生失者。經
部復難。既二倶時觸・受便有互相生失」
許故非失至亦互爲果者。毘婆沙師答。許
觸・受二互爲因果」  仁雖許爾至先意後
識等者。經部復破同時因果。經但言觸生受。
不言受生觸。故知前因後果非據同時互
爲因果。言互相生。即有違教過也。又此同
時互爲因果義非應道理。越能生法故此
觸・受二倶至現在已生同時。如何可言互
爲能生。故義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
前望後。若此因法世間極成能生彼果法。此
因法與彼果時別極成。如先種後芽等」
 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毘婆沙師許先因
後果。復許同時因果」  如眼識等果與眼・色
等因倶。四大因倶有造色果。此中亦許
至何理能遮者。經部釋通。此亦前後因果非
是同時。謂前根・境縁能發後識果。前念能造
四大種因。能生後念所造色果何能遮」
如影與芽豈非倶有者。毘婆沙師出同時因
果。經部此中所以不破者。倶有因中前已
破故」  有説觸後至縁觸生受者。經部中
上坐解。觸前爲因後受果生。如第一刹那
根・境爲先。第二刹那次有識起。識起之時
必依根縁境。此三和合即名爲觸。無有
別體。或前根・境・及與後識。此三和合假名
爲觸。第三刹那以前念觸因爲縁生此念
受果」  若爾應識至非皆是觸者。毘婆沙
師難。若前後相生者。應第二念觸時識非
皆有受。以此念觸生後念受故。第三念受
同時諸識。亦應非皆是觸。以此念受從前
念觸生故」  無如是失至無非是觸者。經
部通難。無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時
觸故。後第二念觸位受生。故諸觸起時必
皆悉有受。此釋初難。第三念受同時所有
識體無非是觸。以識起時必依於根縁境
起故此三名觸。此觸雖不能生同時受。而
能生後第四念受。此釋後難」  此不應理
者。毘婆沙師非」  何理相違者。經部反
問」  謂或有時至同縁一境者。毘婆沙師
出過。如一觸縁色一觸縁聲。故言或有二
觸境別。因前念縁色受位觸。生後念縁聲
觸位受。如何異境受。從異境觸生。或應許
受與此縁聲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縁一聲
境。以從異境觸生故。應與前念縁色之
觸同縁色境」  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者。
經部轉計。既有前過我今復解。若許有成
觸識。是觸無受。如縁聲初念觸能生後念
自類受故。此識名觸故言是觸。從異境觸
後起故。所以無受。於此縁聲初位前。如縁
色末後念。有識有受而體非觸。以了境故
有識。從前念自類觸生故有受。前念不能
生後縁聲初念受故。而體非觸。縁差故然。
斯有何過。若縁聲已後更縁色。前最後念
縁色識等得名爲觸。以能生後同境受故」
  若爾便壞至心品恒倶者。毘婆沙師難。
若言觸・受有時不倶。便壞大地法。必心倶
故」  彼定恒倶依何教立者。經部徴」
依本論立者。毘婆沙師答。依六足本論」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諸心者。經部非當依經
量論證不成。又復釋言。大地法義。非要須
遍一切諸心倶時而起」  若爾何名大地
法義者。毘婆沙師問」  謂有三地至非本
所誦者。經部答。若法於前有尋伺等諸地皆
有名大地法。非要與心同一刹那倶時而生
名大地法。義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
釋大不善地法者。有餘師説。如是大不善
地法。但是後代毘婆沙師。因誦大善故引
不善來。是今所増益。非本論所誦。故不別
釋。所以不釋少煩惱者。以非遍故」
若於觸後至倶起受想思者。毘婆沙師引經
爲難。經言觸與受・想・思倶。如何言乃觸後
生受」  但言倶起至故彼非證者。經部釋
通。經中但言倶起受・想・思。不説受等與彼
觸倶。此於我宗何違須釋。復更釋言。又
於前後無間生中亦有倶聲。如契經説與
慈定倶行修念覺支。此言倶者無間倶也。
説觸・受倶應知亦爾。無間説倶故彼非
證」  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者。毘婆沙師
引經爲難證倶時起經言受等異體相雜定
不相離。故無有識離於受等。證成受等是
大地法。既識起時必有受等。即亦顯受與
觸倶生。以識起時三和合故必生於觸。設
經部宗説觸是假。亦定應許受等倶起。識
即觸故」  故正理云。執觸是假宗。亦應許受
等與觸倶起。由此經説識雜受等故。識是
觸分故。今應審思至作如是説者。經部
復引經文爲不定問。今應審思。相雜何義。
此經復説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於經中
前後二文。爲約同一所縁前縁前後而起
名爲相雜。爲約同一刹那倶時而起名爲
相雜作如是言」  於壽與煖至定約刹那
者。毘婆沙師釋。如契經中於壽與煖倶時起
中有相雜言。例知此經説定約刹那。故正理
釋云。前約刹那。後約所縁。其理決定」
又契經言至受等倶生者。毘婆沙師引經爲
難。顯約刹那倶時生也。又前經言根・境・
識三和合名觸。如何有識而非三和觸。或
是根・境・識三和合而不名觸 故應定許
一切識倶悉皆有觸。諸所有觸無不皆與
受等倶生
傍論已終至由意近行異者。此下第二別分
別。就中。一開定數。二義分別。此即初文。結
問頌答」  論曰至乘前起後者。身受相顯
故不更釋。心受義隱所以重明。於前略説
一心受中分成十八。應知頌初説此復聲。
顯乘前受起後文也」  此意近行十八
云何者。問」  謂喜憂捨各六近行者。答。
三・六即成十八」  此復何縁至爲所縁故
者。復以三問徴定十八」  此成十八具
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縁故成十八。故婆沙
一百三十九云。總以三縁故立十八。謂一
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縁
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  於中十五至
皆通二種者。明雜縁・不雜縁於中十五名
雜縁。謂色等五喜・憂・捨三各別縁故。三
法近行通雜・不雜。若唯縁法及六内處。或
總或別皆名不雜。或於此七隨縁多少。兼
於五外隨縁多少。或唯於五外隨縁多少
皆名雜縁。此中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處」
  意近行名爲目何義者。問」  傳説喜
等至數遊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爲近縁。
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故名意近行 後解喜
等與意爲近縁。令意於境數行故。故名意
近行。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問」  非
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謂此身受非
唯意識故不名近。復無分別故亦非
行。故正理云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爲
近。分別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爲行。一
切身受與此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者。問。第三靜慮意
地樂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攝」
傳説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毘婆沙師傳説。
於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初欲
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別
立。又無樂根所對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
立樂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難此解云。若爾
應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
捨對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
根爲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
於初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
有故。謂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
無同地敵對。故無有失解云意地憂・喜即爲捨
對。若爾即捨名爲樂對。
以於同地無捨對故。謂於三定自根本地無所對捨。若
爾近分唯有捨根。自地無對應非近行。及初・二定所
有喜根白地無對。應非近行。不爾。欲界捨・及喜根。皆
有同地所對法故。或捨與喜容有自地所敵對法。謂欲界
中曾無樂有自地所對
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云。又彼地樂
凝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縁
方名行故」  若唯意地至廣説如經者。引
經爲難。經中既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
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於順捨色
起捨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
以此明知亦通五識。云何乃言唯意相應」
  依五識身至故不應難者。會釋經文。依
五識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識引意地不淨
觀。既有已言。顯非五識。不應爲難」
若雖非見至隨明了説者。恐執經文見色已
等。便謂直縁色等非近行收。爲明總攝
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從五識後起
有。雖非見已乃至非觸已。於色等五起
喜・憂・捨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要須五引。
身在欲界未離欲染。應無縁色界色・聲・
觸意近行。以欲三識非縁上故。又身在
色界應無縁欲界香・味・觸三諸意近行。彼
界無有鼻・舌・識故。雖有身識不縁下故。
以實而論。非五識引亦是近行。契經中説
見色已等言。且據一相隨明了説」  見
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執經文眼見色已
於順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謂見色已於
順喜聲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攝。爲明總攝
故有此文。見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
捨。亦是意近行。恐難違經逆爲通釋。隨無
雜亂。是故經中作如是説見已等言。於中
建立根・境定故。謂色等境。眼根見等・及意
了故」  爲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問。色等
唯起一近行不」  有就相續非約所縁者。
答有謂就一人相續身。説於喜等三唯能
順生一近行故不起餘二。非約所縁。以
於所縁容有多縁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
云。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
耶。答依所縁故無。依相續故有。謂色等或
時可意。或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
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説色等於親
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諸意近行中至爲問亦爾者。此下第二義分
別。就中。一分別繋縁。二明有漏・無漏。此即
初門。一問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繋。二問欲界
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二問亦爾」
頌曰至唯一縁自境者。初兩句明欲界。次四
句明色界。後四句明無色界」  論曰至五
所縁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繋十八倶能縁
欲。十二縁色。三縁無色」  説欲界繋已
至謂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靜慮唯有
十二倶縁欲界。八縁色界。除縁香・味二
喜二捨。二縁無色。三・四靜慮有六捨倶縁
欲界。四縁色界。一縁無色」  説色界繋
已至如後當辨者。明無色界。空處近分有
四近行倶得縁色。一縁無色。四無色本・及
上三邊唯一法捨。唯縁無色。空處近分二説
不同。前説爲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許
別縁下者則有四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
許總縁下者則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
説者應説有四 問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云准下成就通於三性 問此意近行自・
上・下地通能縁不 解云容縁三種。若善通
縁自・上・下地。若染汚縁自・上地不縁下。
已離故。若無記縁自・下非縁上。力劣故。故
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別中云。善分別意識能
縁一切自・上・下地。染汚分別意識唯縁自・
上地。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縁自・下地 
問若無記能縁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
行中。別標色善能縁欲界。不言無記 解
云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倶能起
彼地善縁下欲界。是故別説。無記近行身在
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縁下。故不別説 問
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云若善・
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
染已離故。若無記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
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
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問若無
記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別中云。
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生自地容現在前。由
此必定繋屬生故。又正理第八云。非生餘
地能起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此亦必定
繋屬生故 解云婆沙。正理意説五識引
起意識地中三種分別。縁前過去五識所縁
色等五境。夫生餘地起餘地無覆無記。所
謂變化心・三識身・及發業心。若化心唯縁
現事。若三識性非分別。又唯縁現若發業
心縁所發業。此等非是縁過去五識曾所縁
境分別意識。所以婆沙・正理説無記分別唯
自地能起不能起餘地 今言無覆無記
近行通起上・下。據意識中所有無覆無記諸
近行説。故不相違 問若依正理。又説近
行欲界縁不繋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縁不
繋有二・三・四縁不繋有一。無色縁不繋
亦一。此論何故不説 解云此論且據縁繋。
所以不言不繋。正理兼論故説二種
此意近行通無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無
漏。此即問起」  頌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論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長行中。一釋頌。二
明成就。三叙異説。四會師句經。此即釋頌。
又正理二十九云。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
以者何。増長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
説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行」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問」
  謂生欲界至唯染汚故者。答。謂生欲界
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謂四染
喜四染捨。三・四定四染捨。無色界一染捨。
成上唯染故不縁下」  若已獲得至香味
境故者。已獲色善未離欲貪。成欲十八・
初靜慮十。餘二定説皆如前・言初定十者。
謂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縁下香・味故。
善・染合論捨具成六。未至善捨縁下香・味
故」  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者。例釋所餘離
欲貪等。又正理二十九云。已離欲貪若未
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謂除
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説。若已獲得二定
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十。謂喜
但四。唯染汚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近分
善故。餘如前説。由此道理餘准應知」
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倶者。此簡差別准此
通果唯捨相應。捨受中庸順通果故。憂離
欲捨。喜非中庸。故不説成。又婆沙一百三
十九云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總縁色等爲境起故。有説
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
起身表。即有縁色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
起語表。即有縁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
變化事以總縁法故。即有縁法捨意近
行。有説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心
倶。此心容有總・別縁故解云於三説中初説爲
正。一同此論・正理。
二不言有説。此初師意説縱縁身・語業亦兼縁能造觸。或
縁身業兼縁香・味・觸。縁語業兼縁色・香・味・觸。故但名
法捨意
近行
 又婆沙云。生第二靜慮成就初靜慮
一。謂法捨意近行。以總縁故。有説成就三。
謂色・聲・法。若縁所起身表即有縁色。若
縁所起語表即有縁聲。若縁所變事以總
縁故即有縁法。有説彼成就四。謂色・聲・
觸・法。以生第二靜慮起初靜慮三識身時。
容有彼眷屬別縁色・聲・觸初靜慮地無覆
無記意識現在前故。或通果心總別縁故 
解云初説爲正。如前解應知縁身・語業兼
縁能造觸。或縁身業兼縁觸。縁語業兼縁
色・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第三師説從三
識身後所引眷屬威儀意識容有別縁。或通
果心總別縁故成初定四」  有説如是至
是意近行者。此下叙異説。或是經部師説。近
行唯染。與意相牽數行所縁。若已離染此地
近行必不現行。故唯是染非善・無記」
云何與意相牽數行者。問」  或愛或憎至
故作是説者。異説答 愛謂貪 憎謂瞋 不
擇捨謂癡。此癡於法不擇而捨。由喜與愛
倶。憂與憎倶。捨與癡倶。捨言與癡倶。從
強多分。此三與意相牽數行所縁名意近
行。此文且據三毒。餘惑亦與喜・憂・捨倶。與
意相牽數行所縁。爲對治彼雜染近行。於
契經中説六恒住。謂於六境見色等已。
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非阿羅漢・
無善法喜。但遮雜染故作是言説六恒住。
故知近行唯是雜染。阿羅漢染無。故知非
近行 心恒住捨。捨謂行捨。故集異門足論
十五解六恒住中云。問此捨何所謂耶。答
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任運住性。
應知此中説名爲捨。復次有説六識相應縁
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捨。今此義中應
知意説。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
任運住性行捨名捨已上
論文
 具念正知。六恒住
體。故婆沙三十六云。問六恒住法以何爲
自性。答以念・慧爲自性。若兼取相應倶有
四蘊・五蘊爲自性」  又即喜等至謂諸
善受者。復證近行唯是雜染。又即喜・憂・捨。
世尊説爲三十六師句。謂爲耽嗜依別有
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對治。出離依有十八。此
非近行是能對治。二種不同成三十六。既
二別説。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別是佛
大師所説法。故名爲師句 耽嗜依者。謂諸
染受。受與耽嗜煩惱爲依故 出離依者。
謂諸善受。受與出離善法爲依故。故婆沙
一百九十云。此中耽嗜謂愛耽嗜性故。若受
與彼爲安足處名耽嗜依受。有説耽嗜者
名一切煩惱。執著性故。若受與彼爲安足
處。名耽嗜依受。若受不爲愛或一切煩惱
爲安足處名出離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
九云。問何故不説無覆無記。答彼亦説在
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有順染品。有順
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順善品者出離
依攝」  如是所説至無量差別者。略説受
支如上分別。若約惑等諸餘義門無量差
別。如理應説
何縁不説所餘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餘指
文。問十二支中上來説四。何縁不説所
餘八支」  頌曰至隨眠品當説者。答。識・
及六處。前界品已説。行・有・愛・取。業・隨眠品
當説 問生・及老死前不別説。此復不指。
有何所以 解云生・老死支即識等五。於
此五中。識與六處已指前文。名色・觸・受。
如前別釋。故不別説 問若爾愛・取是無
明。應不別指 解云無明異説不同。或説
惡慧或説非明。或説明無。由此愛・取不
指。無明別指下説
此諸縁起至如成熟飮食者。此下大文第二
略攝喩顯。初一頌喩煩惱。次兩句喩業。後
二句喩事」  論曰至種等相似者。問」
 如從種子至應如是知者。釋初頌。總有五
喩言惑得裹業者。謂惑及惑得倶能裹業。
然惑親裹。得是疎裹。故正理云。煩惱裹業
能感後有非獨能感 餘文可知」  如
米有糠至應如是知者。釋次二句。總有三
喩。如草藥爲因果熟爲後邊其果熟已不
能生果。其業亦爾。既果熟已更不招異熟。
餘文可知」  如熟飮食至應如是知者。釋
後兩句。一喩可知
如是縁起至今當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
四有。牒前起後。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
釋名義。今於此中辨性・及繋」  頌曰至
餘三無色三者。初句總標。次*二句及餘三。
辨性。後無色三。辨繋」  論曰至生有唯
染者。釋初*二句」  由何煩惱者。此下釋
第三句。此即問」  自地諸惑至猶如生有
者。答 自地。顯非他地 諸惑。顯是本惑。
謂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現起染汚生有。
引説可知 又解不現起者有染能故亦
名能染。論文既言此地一切煩惱染汚此地
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諸結生唯本惑
力。并無慚・無愧・惛沈・掉擧。以是本惑相應
纒故亦能助潤。非由自力纒・垢可能現起。
性羸劣故。要由思擇方現在前。初結生位
身心昧劣故非現起 自力纒者。謂慳・嫉・
忿・覆・悔 自力垢者。謂六垢 問纒中睡眠
爲是自力。爲是隨從 解云是隨從。理實
此位亦無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纒・垢
初結生位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纒
則非決定。若無慚・無愧・惛沈・掉擧此位相
應。若睡眠不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
隨從纒性不定故。文不別簡 又解睡眠是
自力纒。若作此解即自力纒中已簡。故婆
沙五十簡纒非結中有一復次。睡眠・惡作
雖亦獨立而不離二已上
論文
 或説自力。或説
隨從。兩釋無違。并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
分別。雖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過去數起
煩惱。或由過去近現行。或由二勝因引發
力故。此位煩惱任運現起。應知中有初續刹
那亦必染汚與生有同。此即義便兼明」
然餘三有至各善染無記者。釋頌餘三。餘本・
死・中各通三性」  於無色界至許具四
有者。約界分別釋頌無色三
有情縁起至由何而住者。此下大文第二
辨有情住。結前問起」  頌曰至引及起
如次者。就頌答中。初句總示。次五句別釋。
次*二句通經。後一頌明勝用」  論曰至
由食而住者。此下釋初句」  何等爲食者。
問」  食有四種至四識者。答。食總有四」
  段有二種至翻此爲麁者。此下別釋段
食。此顯段食或細或麁。一以無穢爲細。有
穢爲麁 劫初食者。謂劫初時人食地味・地
皮餅・林藤無變穢故。食香稻以去方有
便穢。二少軟名細。多&MT00244;名麁 細汗虫。即是
蟣虱。其體細小從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虫
食汗名細汗虫」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
者。唯欲界繋香・味・觸三。一切皆是段食自
體。飢・渇二觸名爲食者。消宿食故。希新
食故。顯無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別而
飮噉故。謂口能飮噉。鼻能飮。如象等鼻分
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釋名 又解謂口飮
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飮故鼻根即分
分受香。口・鼻中觸身根分分受觸」  光
影炎涼如何成食者。問。如日光・樹影・火炎・
風涼。於此四中香・味・觸三非可飮噉如何
名食」  傳説此語至如塗洗等者。答。如
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觸即便有益。如
人患熱。得遇樹影及涼風觸即便有益。此
亦名食 言段食者。毘婆沙師傳説。此飮噉
言從多爲論。如藥塗身及洗浴等。雖非
飮噉。而能持身。亦細食攝。色界雖有能攝
益觸。以畢竟無分段飮噉故非段食」
色亦可成至何縁非食者。問。此不能益至而
無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對眼根。色不能
益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所對
根。及所依大。後乃及餘根所依大。飮噉色
時。於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況能及
餘耳等四根并所依大。由諸色根境各別故。
飮噉色時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
大。未離欲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由縁色
故觸生喜・樂。此是觸食。非色是食。又後二
果由離欲故解脱食貪。雖見種種好飮食
色無益身故。若飮噉彼香・味・觸時能益
身故。色・香・味・觸雖倶離貪。見色無益。餘
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擧
後二果者非但正顯見色非食而無有益。
兼顯見色不生喜樂而無有益 又解色
非食者。不至境故不離飢渇食事不成。雖
見不能解除飢・渇 問於非段食何故唯
簡色耶 解云聲非相續。意法無有分段。
眼等五根雖含二義。食中無故。體淨妙故。
非飮噉故。此之八種非食義顯故不別簡。
唯色一種相續分段。段食中有可飮噉。故
恐濫段食是故別簡」  觸謂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者。釋餘三食。體唯有漏。界即通三
界於前分別十八界中。説十五界唯是有
漏。已顯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別説」  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者。問」 毘婆沙師至爲滅
諸有者。答」  又契經説至皆謂已生者。又
引經顯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
四食既能安住資益。明知有漏。無漏不然。爲
滅諸有故非食體」  復説求生爲何所
目者。此下通經釋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經
起問」  此目中有至暫時起故者。答。經説
中有異名五種。求生是即五中一稱。明知
前經所説求生即目中有。餘文可知」
如契經説至起謂中有者。引經轉證起是中
有如契經説。有無常可破壞自體起。有無
常可破壞世間生。起謂中有。生謂生有。自
體・世間是其通稱。爲明中有實有故以自
體標名。生有恐執爲常故以世間顯過 
又解影略互顯 又解中有相隱自體標名。
生有相顯世間爲稱」  又經説有至爲第
四句者。又引經證起名中有。此經言斷。斷
有二種。一得永對治斷。得擇滅不退名
斷。二得永不行斷。得非擇滅不行名
*斷。故正理三十一云。我今於此審諦思
求。見彼契經有如是意。謂依二斷説如是
言。二斷者何。一得永對治斷。二得永不行
已上
論文
於四句中隨其所應説此二斷。潤
中有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 又解
潤中有初念惑名起結。潤生有初念惑名
生結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斷起結未斷
生結。謂離欲・色二界貪諸無色上流者。離
二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未斷無色
貪更受無色生有故生結未斷。此中言斷
約永對治斷説。以無起結但得不行。而於
生結得有起義。謂欲・色界生結得行。必
亦兼得行於起結。若無色界生結現行。必
定已得永治起結。故知此斷約永治説 
第二句已斷生結未斷起結。謂中般涅槃
不受生有故生結已斷。受中有故起結未
斷。此中言斷據不現行。以無生結得永
治。而於起結未斷之理。謂斷生結即離三
界。而彼必無餘起結故。故知此但約永不
行 第三句已斷起結已斷生結。謂阿羅
漢・斷三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不受
生有故生結已斷。此中言斷據永治説。雖
有於此身定成無學者。約不現行生・起
二結亦名爲斷。此中且據永對治説 第四
句不斷起結不斷生結。謂除前相。謂除
前現・中般諸餘未永離色界貪者。受中有
故起結未斷。受生有故生結未斷。此言
未斷亦應通二」  又部多者至説名求生
者。第二釋 言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漢・
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義故存梵音。餘凡
夫・有學諸有愛者説名求生。更受生故」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問」  毘婆沙
師至卵即敗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諸
有愛者段食非但資益現身。亦由段食爲
縁資益現在惑業令招後有果。以世尊説
現在四食。皆爲未來衆病根本・癰瘡根本・毒
箭根本・老縁死縁。病等竝是苦果異名。故知
段食亦資當有。思食非但於當有資益。亦
見思食安住現身。故知思食於現有益。三
證可知」  此不應然至在於觸位者。破
第三證復申正解。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
時在於孚煖觸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
異門云。謂憶念母先*孚煖時所有觸故」
 諸有漏法至説食唯四者。此下釋第三頌。
此即問也」  雖爾就勝至生未生故者。答。
就勝説四故無有過。就四食中雖四皆能
益現益當。二益現勝。二益當勝。熏之言寶。
思食引已從業所資識種子力故後有得起。
識起取果功能名爲種子 又解述經部
釋。此解似勝。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
後有得起。或從業所熏識種子力識得現
行後有得起。餘文可知」  諸所有段皆
是食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有
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飮噉
故名段。損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謂餘三
食能資益故名食。非飮噉故非段。第三句
可飮噉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
除前相。觸等三食皆有四句。集異門第一
云問諸觸皆是食耶。答應作四句。有觸非
食。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爲縁損壞諸根・大
種。有食非觸。謂餘三食。有觸亦食。謂有漏
觸爲縁資益諸根大種。有非觸非食。謂除
前相。如觸食四句意思・及識應知亦爾」
 頗有觸等至而非食耶者。問 觸等。等取
思・識」 有謂異地無漏觸等者。答。正理三
十云。何縁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
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
有。而自無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
處。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
地。雖有漏法亦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爲
因能資現有。而不能作牽後有因。故不
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雖能爲因資根・
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暫爲因資
根・大種。而但爲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
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令
増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爲因招後
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内法
香等。現内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
自取當來香等爲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
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爲食」
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者。泛明段食。初益後
損。或初損後益。皆名爲食」  何趣何生各
具幾食者。問」  五趣四生皆具四食者。答」
  如何地獄有段食耶者。難」  鐵丸洋
銅豈非段食者。釋」  若能爲害至識食亦
爾者。難。若害名食。一則四句相違。二違品
類」  彼説且依至皆有四食者。通。彼前
四句及品類説。且依一向能資益者説名爲
食。以實而言。初益後損。或初損後益。皆名
爲食故不相違。熱鐵丸等初益後損。又孤
地獄段食如人。故通五趣皆有四食」
世尊所説至林中異生者。因釋四食復明
校量施食功徳。依經起問」  有作是釋
至諸有腹者者。總有四釋。此即初師 腹。謂
腹肚」  彼釋非理至校量歎勝者。論主破
初師。彼經中説一異生言。故釋非理。又
於此中施多勝少理即無疑。何足爲
校量歎勝」  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者。第二
師釋。有言異生即是百劫修相好業近佛菩
薩」  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者。論主破第
二師 倶胝。此云百億」  毘婆沙者至順
決擇分者。第三師釋。當婆沙一百三十評家
義」  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者。論主破此
贍部林中異生名順決擇分義。亦不相應。
又無文證。當知彼唯毘婆沙師自所分別 
問論主何故破婆沙評家義 解云論主以
理爲宗。非以婆沙評家爲量。後身菩薩至
對預流向者。第四論主自釋。住最後身釋
迦菩薩居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説應理。爾
時菩薩同離欲仙居贍部林 又解爾時菩
薩雖未離欲。然伏煩惱同離欲仙。故對
彼仙校量歎勝。雖施菩薩福勝無邊。由彼
經中乘前校量百倍相對。且言菩薩勝彼
百倍。理必應爾。謂彼經中作如是説。有人
能施一百婆羅門食。若能施一離欲仙食其
果勝彼。又説有人能施一百外道離欲仙食。
若能施一贍部林中異生者食其果勝彼。故
言乘前校量且言勝百。由後世尊。除彼贍
部林中異生。還將外道離欲仙人對預流
向校量勝劣。若不爾者。世尊則應將彼
贍部林中異生對預流向校量勝劣。彼經
應言有人能施一百贍部林中異生者食。
若能施一預流向食其果勝彼。然彼經中
不作是説。故知乘前且言勝百 問婆沙
一百三十引校量經云。此經復言。若以飮
食布施贍部林中異生。復以飮食施一預
流果此獲福果大於彼。若以飮食施百
預流。有以飮食施一一來果大於彼。不
還・羅漢・獨覺・如來造寺施僧展轉相對准
此應知。不能具引。准婆沙引經。與此論
引經不同。一則異生外道不同。二則向・果
差別如何會釋 解云既有兩種不同明知
引經各異非是一文 問果・向雖復不同。
如何此論引經。言除異生將彼外道對預
流向不言異生。婆沙引經。將彼林中異生
對預流果不言外道。豈不相違 解云贍
部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非唯菩薩名爲
異生。婆沙引經言異生者。非是菩薩是餘
異生。雖復同解一處經文。引校量經即有
不同 又解婆沙引經將贍部林中異生。對
預流果者。即是林中離欲外道。以彼外道
是異生故。非是菩薩異生兩論引經雖復
對向對果不同。外道異生而無差別
已説有情至有死生等者。此下大文第三辨
有情沒。從其大分總名爲沒。義相應故兼
明生等。問中有六。一問何識現前。二問何受
相應。三問定心無心得死生不。四問住何
性識得入涅槃。五問於命終時識何處滅。
六問斷末摩者其體是何 問中等字攝餘四
問」  頌曰至斷末摩水等者。答中。初三
句答初問。次一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
三問。次一句答第四問。次三句答第五問。
後一句答第六問」  論曰至初結中有者。
釋初三句。於此六位法爾唯許意識非餘
五識無功能故。所説生言不但攝生有初
心。應知亦攝中有初心。若言生有即不通
中有。若但言生即通中有初念。如上界沒
生下界時中有初念亦名生故。此中本意
欲明有情死位何識現起義相應故剩辨餘
五。下別明生准此應知」  死生唯許至
不順死生者。釋第四句。死・生時心不明利
故。其捨受體亦不明利。性相隨順故捨相應。
餘之二受性明利故不順死・生。故雖意識
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捨非餘。又正理云非
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
此故説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
根本地無捨受故。又婆沙九十八云。梵輔・
梵衆依未至地心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
間心命終結生。所以者何。命終結生心唯捨
受相應。捨受唯在初靜慮近分地有。非根
本地故。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有捨
受 問二受望捨強。不得有死・生。善・染
亦望無記強。應無有死・生 解云二受望
捨強不得有死・生。捨體通三性善・染容
死・生」  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者。此下
釋第五句。頌言二者謂死・及生。於此二時
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此即開章」
  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者。此釋初章。非
在定心有死・生義。一界地別故。夫死・生心
必起當地。若起異界・地有起死・生者。便
是他界地死・生非是自界地死・生。二加行生
故。夫死・生心任運起故。三能攝益故。夫死・
生心是微劣故不能攝益。即由此三因顯
異地染心無死・生理。故正理云。異地染心
亦攝益故。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
勝地攝。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
受生理已上
論文
由此三因亦顯異地淨無記心
無死生理 又解於三因中但由前二。界・
地別故。加行生故。能顯異地淨無記心無
死・生理。故正理云。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
起故無命終理。非染汚故無受生理已上
論文
 
問如起異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上。起下
初定威儀意識。可由加行起。生二定已
泛爾起下三識威儀心非加行生。如何
乃言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 解云正
理且據異地通果意識・威儀意識故。言一
切加行起故。受生命終唯在意識。在意識
者尚非受生命終。在五識者理在絶言。故
不別説 又解正理亦簡二通。以彼二通
加行起故。雖在五識無。有受生命終道理。
以加行言亦遮彼故 又解正理亦簡*泛
爾起下三識威儀。起異地心難。藉加行起
故。文中既言一切不別簡別。應知亦攝
下三識 雖有三解。然更勘其文。必不
能起異地散善故不別簡。或界地別已遮
遣故」  亦非無心至無受生故者。釋第二
章。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由定力
持他不能害。亦非自命終必無損。若所
依身將欲反壞而命終者。必定還起自地之
中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以初生
時同地心生。故後死時同地心死。此解無命
終心。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潤生煩惱
因故。離起惑因無受生故。此解無受生
心」  雖説死有至而無異熟者。此釋第六
句。雖説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
記異熟・威儀。無煩惱故必無染心。雖有
善心・工巧・通果。以強盛故不入涅槃。故入
涅槃唯二無記。若説三定已下有捨異熟。彼
説欲界入涅槃心具二無記。若説三定已下
無捨異熟。彼説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儀
而無異熟。於二説中初説爲正。如二十心
相生中。欲界異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汚心。
即是欲界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於上二
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終心定捨受故。以
此明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又此論下文
云。有説下亦有。由中招異熟。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又婆沙異熟因中亦有文。説
下地有捨異熟。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
已下有捨異熟爲正」  何故唯無記得入
涅槃者。問。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者。答。此二
無記勢力微劣順心斷故。餘善・無記勢力稍
強非順心斷。餘人死心雖通三性與斷心
異不可爲例」  於命終位至識最後滅者。
此下釋第七・第八第九句。此即問也」
頓命終者至一處都盡者。答。理實意識無有
方所。而言與身同處滅者。於身滅位意識
隨滅非有方所。故正理云。眼等諸識依止
色根尚無方所。況復意識。故約身根辨意
識滅已上
論文
餘文可知。又婆沙六十九云。生惡
趣者識在脚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
上者識在頸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
又漸命終者至故得斷名者。釋第十句。頓命
終者無斷末摩。唯漸命終有斷末摩。末摩
是身中死穴。其量極小觸便致死。故正理引
頌云身中有別處觸便令命終。如青蓮華
鬢微塵等所觸已上
論文
 又解對法藏中説。衆
生身中有百處名末摩。觸便致死。此言斷
者。非如斬薪令成二分説名爲斷。水等増
時斷此末摩。猶如有人被斷頭已無覺知
故。故得斷名。非成二分説名爲斷。餘文
可知」  地界何縁無斯斷用者。問」  以
無第四至外器三災者。答中兩解。一約内
身有三災患。謂風・熱・痰。水増痰病起。火増
熱病起。風増風病起。醫方中説身有三分。
心已上痰分。心已下臍上熱分。臍已下風分。
第二約外器亦有三災。火・水・風三似外三
災。地界非災故無斷用」  此斷末摩至
必定當死者。顯斷末摩天中非有。然有兩
種五衰相現。又正理論云。五小相現非定命
終。遇勝善縁猶可轉故。大五相現決定命
終。設遇強縁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
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説故言有
五。又婆沙一百九十云。問何處有斷末摩。
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
斷末摩以恒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
中三洲非北&T025632;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
彼非惱亂業果故 問何等補特伽羅有斷
末摩。答異生・聖者皆有。於聖者中預流・一
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唯除世尊。無惱
亂業故。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
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
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者。此下就有情世間
中。大文第二明三聚別 問世尊於此有情
世間初生・次住・後沒三時中建立三聚。何
謂三聚 又解生謂生有。住謂本有。沒謂
死有。中謂中有。於此四種建立三聚。聚顯
衆多有情。何謂三聚」  頌曰至三不定性
聚者。答。此即列名」  何名正性者。問」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者。答。此解正性。斷
貪・瞋・癡・及慢・疑等一切惑盡名曰無餘。此
斷即是涅槃擇滅名爲正性」  定者謂聖
至故名正定者。此別解定。定者謂聖。聖謂
已有無漏道生。能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
爲聖。謂若有人斷見等惑。便能獲得畢竟
不退離繋得故。定盡煩惱。定得涅槃。於
正性中定故名正定。諸有漏道亦證離繋。
非能定盡惑。故不名正定」  諸已獲得
至何非正定者。問。彼後或墮至不名正定者。
答。雖已獲得順解脱分。彼人後時或造無
間業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
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得順解脱分
人。未能捨三惡趣邪性故不名正定。又
解得解脱分人至煖・頂已來容造五逆
故。言彼後或墮邪定聚故。至下・中忍雖
不墮邪定聚。彼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
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至増上忍・世第一法。
雖得涅槃時有定限。以彼未能捨異生
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何名邪性者。
問」  謂諸地獄至是名邪性者。答。三惡趣
總名邪性。又正理三十云。何名邪性。謂有
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
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爲體」  定
謂無間至故名邪定者。別解定。定謂五無間
業。造此業者必墮地獄。此五逆業於邪中
定故故名邪定。若造餘業。雖亦有墮三惡
趣者。而非定故」  正邪定餘至可成二
故者。釋不定性。正・邪定餘所有諸法名不
定性。彼待善縁可成正定性。彼待惡縁
可成邪定。非定屬一故名不定。諸有情
類成就此三差別不同名三聚異。故集異
門足論第四云。云何邪性聚答五無間業。云
何正性定聚。答學・無學法。云何不定聚。答
除五無間業餘有漏法及無爲也
倶舍論記卷第


倶舍論記卷第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如是已説至今當説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器
世間。就中。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
三分齊 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
二總明大千 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
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明黒
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 此
下第一明三輪。結前問起」  頌曰至周
圍此三倍者。初句總明。餘句別解 洛叉。此
云億」  論曰至形量不同者。釋初句。毘
婆沙師許此安立」  謂諸有情至風輪無
損者。此明風輪 傍遍三千故言無數 
 大諾健那。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 踰繕
那。如下別釋。舊云由旬訛也」  又諸有
情至踰繕那者。此明水輪 未凝結位。顯未
成金」  如何水輪不傍流散者。問」  有
餘師説至如篅持穀者。答。有餘師説有情業
力持令不散。如所飮食未熟變時在於生
藏。終不流移墮於熟藏 餘部師説別業
感風持令不散」  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
者。此解金輪兼顯凝位水量」  二輪廣
量至踰繕那者。此明金・水。徑・圍量同。於
大千界各有萬億故徑・圍同
頌曰至廣皆等高量者。此下第二明九山。前
兩行半明九山。次兩句明山體。後一行明山
量 蘇迷盧。此云妙高。舊云須彌訛也 
踰健達羅。此云持雙。此山頂上有二道猶
如車跡。山持二跡故名持雙 伊沙馱羅
山。此云持軸。山峰上聳猶如車軸。此山
能持故名持軸 朅地洛迦。印度樹名。此
方南邊亦有此樹稱爲檐木。山上寶樹其形
似彼從樹爲名。舊云佉陀羅木訛也 蘇
達梨舍那。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
故名善見 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山峯
似馬耳也 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
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 尼民達羅。此
是魚名。其魚㭰尖。山峰似彼魚㭰故以名焉」
  論曰至似吠琉璃色者。妙高四面北金。
東銀。南吠瑠璃。西頗&T037944;迦。餘文可知」
如是寶等從何而生者。問」  亦諸有情至
轉變所成者。答。水能生寶名種。水中出寶
名藏。水生寶時因滅果生體不倶有。非如
數論外道法體常存。轉變成餘大等諸法」
 數論云何執轉變義者。問數論計」  謂
執有法至何理相違者。答。出數論計。謂數論
執薩埵。刺闍。答摩。有法自性常存有餘二十
三諦生。有餘二十三諦滅 又解有餘我執
等生。有餘大等滅。如是前後轉變何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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