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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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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及除相應因餘二因
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倶舍論記卷第六
  一校了
  大治三年七月三日朝於光明山切句了



倶舍論記卷第
 沙門釋光述 
  分別根品第二之
廣説因已縁復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二辨縁。
就中。一總明四縁義。二別解等無間。就
初門中。一明四縁體。二明縁作用。三明法
縁生。此下明四縁體。結前問起」  頌曰
至増上即能作者。答。初一句擧數標名。第
二句明因體。第三・第四句明等無間。第五
句明所縁。第六句明増上 又婆沙一百七
云。因者如種子法。等無間者。如開避法。所
縁者。如任杖法。増上者。如不障礙法 問
如婆沙十六云問爲因攝縁縁攝因耶。答
互相攝隨其事。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是
餘三縁。有作是説縁攝因。非因攝縁。謂前
五是因縁。能作因是増上縁。等無間縁・及
所縁縁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此論同婆
沙後説 於二説中明其相攝。爲約體
説爲約用説。若約體説。應能作因攝彼四
縁。増上一縁攝彼六因。體皆寛故。若約用
説。六因・四縁作用各別。如何相攝 解云夫
六因・四縁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
明。二據用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縁
攝五。能作攝三。若據能作體寛實攝四縁。
増上體寛能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
増上攝一者。此師意説。六因・四縁相對明
攝。且據一相攝體盡即休。故説因縁攝
五。能作攝三。爲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増上
縁外有餘三縁。明其相攝。故不別説能
作攝四。増上攝六 問若據體性明相攝
者。體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縁無別。如何相
攝。故婆沙云我説作用何爲因果。諸法實
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
因與縁同。以體從用故説差別。若婆沙第
二師・及此論。據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
因・四縁。作用各別互不相攝。然説因縁攝
五因。増上攝能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
攝也。其等無間・及所縁縁不似因故。故因
不攝 問能作因中生等五因四縁中因縁
攝。爲増上縁攝 解云生等五因是因縁攝。
故婆沙十七通無時非因難正義家云。應
説彼依六因作論。因名所表通六因故。
解云彼文據因縁爲問答。既正義解因縁具
説六因。明知因縁亦攝能作因中生等五
因。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
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
因・養因。増上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解云彼文
據四縁爲
問答。因者即是四縁中因縁。以
此明知。生等五因。因縁攝也
 問若據此解因
縁亦攝能作少分。能作亦攝因縁少分。何故
此論・婆沙明相攝中不説 解云理實亦
攝。而不説者以非全攝略而不説 又解
生等五因是増上縁攝。所以得知。故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爲是因義。爲
是縁義耶。設爾何失。倶見其過。若是因義。
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
言能造諸色。若是縁義。諸所造色各除自
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増上縁。如何但
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説。造是因義。問此
於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
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因・
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造是
縁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是此増
上縁。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増上縁義。有
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不合。有在此
生。有在餘生。諸親・近・合・在此生者。説名
爲因。疎・遠・不合・在餘生者。説名爲縁。由
此義故。説諸大種與所造色爲因・増上。亦
不違理已上
論文
 五事論亦有此兩説。竝無評
家。今引彼文意以後師爲證。故知生等五
因。増上縁攝。而言因者就増上縁中。有親
勝用。別立因名。非是四縁中因縁也。若婆
沙前師即順前解 問前解生等五因是因
縁攝。後解是増上縁攝。何者爲正 解云婆
沙・五事既無評文。兩説不同誰能輒定 又
解前解爲正。婆沙釋造色中。前解即言應
作是説。後解即云有餘師言。又通無時非因
難中。正義家云。應説彼依六因作論。以
此故知。前解爲正」  論曰於何處説者。此
下釋初句問。此四縁於何處説」  謂契
經中至是縁種類者。答。擧經文解。此經中
言性者。即是四縁種類性別故名爲性 言
因縁者。即因是縁持業釋。不得言依主釋。
以因即縁故 言等無間縁者。前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縁體名等 又解後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果體名等 又解前後心・心
所各一名等。此即通縁・及果名等 又解
前心・心所等與後心・心所爲縁。非唯自類
 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爲縁。非
唯自類 又解等通前後兩處。言無間者或
屬於縁。或屬於果。或通縁・果。總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
起故名無間 又解無有等法於中間起
名等無間。若即等無間是縁持業釋。若等無
間之縁依主釋 所縁縁者。即所縁是縁持
業釋也。不得言依主釋 増上縁者。増上
即縁持業釋也 又解能作中既有親・疎。
而得説言能作之因。増上之中亦有親・疎。
亦可説言増上之縁。然諸論文皆持業釋。此
四縁並不得作有財釋 問餘之三縁。亦
不障果應名増上 解云雖餘三縁亦名
増上。從別立名。而増上縁更無別稱。雖標
總號即受別名。如色處等」  於六因中
至是因縁性者。釋第二句。出因縁體」
除阿羅漢至無間縁性者。此下釋第三・第
四句。此即出體。三乘無學總名阿羅漢。謂
除阿羅漢臨入無餘涅槃時。最後一刹那
心・心所法。諸餘過・現已生心・心所法。是等
無間縁性。已生。簡未來・及無爲。心・心所。簡
色・不相應」  此縁生法至等無間名者。此
釋名。此縁所生法。前後相似等而無間。依
義立等無間名 問六識展轉相望。皆
得作等無間縁不 答皆得。故五事論云。
眼識無間非定起意識。於六識身容隨起
一種。若眼識無間定起意識者。則苦根不
應爲苦等無間。苦根唯在五識身故。若爾
便違根蘊所説。如説苦根與苦根爲因・等
無間・増上。然依眼識了別色已。無間引
起分別意識。故作是言眼識先識。眼識受已
意識隨識」  由此色等至等無間縁者。明
色非等無間。謂前念但有欲界色。或無間
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此據入有漏定得
別解脱戒。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此
據入無漏定得別解脱戒。以色雜亂故非
等無間縁。若依婆沙。更説有色界色。不繋
色倶生。婆沙通依餘色説。此論唯據無表
説。必無定・道無表倶生。又身生在欲界作
界化已。入無漏定。亦有三色一時倶現。
諸論不説。且據一相明色雜亂」  尊者
世友至等無間縁者。此約同時長養色非等。
故色不立等無間縁」  大徳復言至多所
蔭映者。此約前後色不等非等無間縁」
 豈不心所至三摩地等者。問。豈不心所三
性相生。有尋伺等相生。前後多少亦有非
等」  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者。答。異類相
望實有多少。同類相望即無非等」  豈唯
自類至等無間縁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前心品法至以説等義者。釋。
前心品法。總爲後品同類・異類等無間縁。
非唯自類。前文通釋且於受等自體類中。
前後相望。無少生多無多生少。以説等
義」  唯執同類至爲縁故起者。此述相似
沙門義。唯同類相生爲等無間縁。彼説非善
至而得生故者。論主破。夫心・心所具四縁
生。若執同類唯生同類。初無漏心前無此
類。應闕此等無間縁而得生故。若闕得生。
便有三縁生過。雖無同類因生。而有相應・
倶有因生。故有因縁」  不相應行至可倶
現前故者。於不相應中。展轉相望三界・不繋
可倶現前。雜亂起故非等無間縁。於心・心
所法中。尚無二*界倶起。何況有多。由無
雜亂故立等無間縁 又解得・及四相。容
三界・不繋可倶現前。同分三界可倶現前。
非得・無想・二定・命根・名・句・文身。隨其所
應各一界現前。此上十四。又各隨應。與餘
三界・不繋不相應行。倶起雜亂不立。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 又解若別分別。得・及四相
各有多體。三界・不繋可倶現前。同分亦有
多體。於三界中可倶現前。非得體亦有多。
隨其所應。於一界中可倶現前。滅盡定亦
有多體。於一界中可倶現前。命根體一。隨
其所應一界現前。名句文身亦有多體。隨
其所應於一界中可倶現前。如多化人一
時發語。此上十二。各隨所應。與餘三界・不
繋不相應行倶起。無想異熟・及無想定亦有
多體。於一界中可倶現前。此上二種。各隨
所應。與餘三界不相應行倶起。於此十四
不相應行中。或有體多。通多界起。唯一界
起。與多倶起・與一倶起。或有體一。唯一
界起不通多界。與一倶起・與多倶起。皆成
雜亂。相望非等。故不可立等無間縁。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又正理十九云。毘婆沙説。
心・及心所。所依・所縁・行相有礙。由斯故。
立等無間縁。色・不相應無如是事。故彼不
立爲此縁體」  何縁不許至等無間縁者。
問」  以未來法至無前後故者。答。等無間
縁約世前後建立次第。未來世法。無前後
故非等無間」  如何世尊至此法應生者。
徴」  比過現法至故非比智者。就答中總
有三師。此即述説一切有部異師解。謂佛世
尊。比過・現法便於未來能現了達。是第四
定願智所攝。如願而知故非比智」  若
爾世尊至應不能知者。論主破。若爾世尊未
見過・現前際。於未來後際應不能知。又
婆沙一百七十九云。問云何願智能知未來。
有説以過去・現在比知未來。譬如田夫下
種子已。比知定有如是果生。彼亦如是。有
説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
是説。此願智不待觀因而能知果。不*待
觀果而能知因。是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
智」  有餘復言至靜慮通慧者。第二述説
一切有部異師解。有餘異師言。有情身内。有
未來世果。因先兆。是不相應行蘊差別。佛起
欲界俗智。觀此先兆便知未來。非要現遊
根本靜慮起生死通慧。方始能知此因果先
兆。西方相傳法同分攝」  若爾諸佛至非
爲現證者。論主破第二師」  故如經部至
不可思議者。第三論主非前二説。即述經
部。若依正理十九有三説。一説諸佛徳用。
諸佛境界。不可思議。第二説如過去世佛於
未來現知見轉。謂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現
在世時分短促。故多觀察過去・未來。非佛
世尊欲知後際。先觀前際然後能知。乃至
廣説解云彼師意。宿住智能現知過去。生
死智能現知未來。正理救不破之
第三説有
情身内現有未來因果先相。猶如影像。或
色・或心不相應行。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
要現遊靜慮通慧。然非於彼占相故知。以
於未來現證見故。乃至廣説解云此師意説。由
知先相未來現證。
如因聞聲方始迴顧。
正理救不破之
 若依婆沙十一亦有三説。
初・二説同此論破。第三評家云。應作是説。
佛知未來。是現非比。乃至廣説 問此論前
二説。婆沙亦同此論破。何故正理救耶 解
云正理論師故違此論且作此救。未可爲
正 問正理初説・婆沙評家。與此經部有
何差別 解云三説倶同 又解正理初説
同婆沙評家。不同經部。此即宗別也 問若
別。若同。如何解釋 解云此論言擧意遍知
者。經部有兩解。一云如來無不定心。擧意
遍知者皆由定故。能知。若依説一切有部宗。
佛亦有散心。即是散心遍知無謬 問如來
散心是現量耶 解云若二乘散心。但是五
識無間所生意識名現量。及定心後所引意
識亦名現量。以五識縁境・及定心縁境於
境分明倶是現量。從彼所引意識。亦於彼
所縁境分明亦得名現量。如願智雖體通
定・散。據散心中所引願智知未來法者。此
即名散心現量。若如來智非定心所引。及
非五識無間所生亦是現量攝。此即經部與
説一切有部不同 又解經部亦許如來有
散心。若作此説即同説一切有部。故此論
不破評家義」  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
者。問。既法次第而生。明知未來有前後次
第」  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縁者。答。若此果
法生繋屬彼因法。要彼因無間此果乃得生。
如芽等果生要藉種等因。此等諸法雖相繋
屬義説前後。然此非有等無間縁。未來
第一法等。總相而言。雖相繋屬義説前後。
而非得有等無間縁。以等無間縁據世前
後作用説故」  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縁
者。問」  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者。答。無餘
心等續此後心起。所以最後心非等無間
縁」  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者。難。豈不
如是無間滅心亦名爲意。無學後心無間。
識既不生應不名意」  意是依所顯至
等無間縁者。釋。意是依所顯非作用所顯。故
最後心得名爲意。等無間縁作用所顯。若法
至生相此縁取爲果已定。無諸法。及諸有
情能爲障礙。令彼生相法不入至現。由無
餘心續故。所以最後心非等無間縁」
若法與心至生住異滅者。此下釋兩種四句。
此即初四句。以心等無間對心無間四句
分別 言心等無間者。若法是心等無間縁
所引果故。名等無間。二無心定・及心・心所
法。與前等故名等。無有餘心間隔故名無
間 言心無間者。謂若有法接心後起。若
是心果。若非心果。但接心後起即名心無
間 第一句。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
二定刹那。刹那顯定體也。是心果故名等
無間。非接心後起故非是心無間 第二
句。謂初所起二定刹那上生・住・異・滅。及有
心位諸心・心所上生・住・異・滅。接心後起故
是心無間。非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 第
三句。謂初所起二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
法。是心果故是心等無間。接心後起故是心
無間 第四句。謂第二念等二定刹那上生・
住・異・滅。及無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異・滅。
非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非接心後起故
非是心無間」  若法與心至第四句者。
明第二四句 等無間者如前釋 無心定
無間者。謂若有法接無心定後起。名無心
定無間。以心等無間對無心定無間四句
分別 前第三句。謂初所起二定刹那。及有
心位心・心所法。爲今第一句。是心果故是心
等無間。非接無心定後起故非是無心定
無間 前第四句。謂第二念等二定刹那上
生・住・異・滅。及無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異・
滅。爲今第二句。接無心定後起故是無心定
無間。非是心果故非心等無間 前第一
句。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二定
刹那。爲今第三句。是心果故是心等無間。
接無心定後起故是無心定無間 前第二
句謂初所起二定刹那上生・住・異・滅。及有心
位諸心・心所上生・住・異・滅。爲今第四句。非
心果故非是心等無間。非接無心定後起
故非是無心定無間。又婆沙十一云。問彼何
故不説無想異熟耶。有説應説。而不説者
當知此義有餘。有説二無心定。有加行有
勤勞而得。故彼説之。無想異熟與此相違。
故彼不説。有説二無心定是善故説。無想異
熟無覆無記故不説之。有説若由心力無
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爲心等無間法。無
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非入
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無間法 問
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所引起。任
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 答自類相
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倶是相應有所依
等説名自類 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等無
間法。而非心等無間縁耶 答彼由心加行
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與心
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縁。有説彼由
心勢力所引起故。名心等無間法。不相應。
無所依。無行相。無警覺。無所縁故。非心
等無間縁。有説彼由心勢力得増長有作
用故。名心等無間法。損減心令不起作
用。非心等無間縁。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
似無亂續生。而前非後等無間縁。答由入
定心勢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
非後等無間縁。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
異熟因勢力引起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
無間縁。答心・心所法是相應。有所依故。有
行相。有警覺。有所縁故。前念於後有勝勢
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縁。不相應行
與此相違。不可爲例已上
論文
 問入二定
心。爲等無間縁取果・與果。爲復同時。爲
不同時 解云此不決定。故正理十九云。
謂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定・及出心果。
亦與最初刹那定果。滅入過去。隨後諸定・
及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豈
不一切等無間縁無有異時取果・與果。此
責非理。取果必頓。與果有漸故無有失 
又一説云。諸作是説。入二定心。滅入過去
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正理破云。彼
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名。諸
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
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又
彼論意。定・及出心。雖倶心果。爲求定故。
故定先起。於諸定中頓起無用。起一足能
遮心 問正理既言頓取果。未知。所取之
果定當生不。若言定生。未來法亂。所取既
多如何定起。若言取一何理非餘。若一先
相屬未來成次第。若不定生。便違所説。等
無間縁果被取已必定當生。無法爲障令
不生故 解云果生不定。以所取多。生者
少故。諸有説言定當生者。意顯此縁既取
果已。於所取内定有果生。而非一切。以實
而言。亦有不生。或約有心位而云必生
 問於有心位何不頓取・漸與 解云有
心。前起後心正生。有心定隔故不總取。無
心不爾故頓取也 又解入定心。爲等無間
縁取・與同時。若初念現在取・與。若第二念
已去過去漸取。漸與。故婆沙一百九十六。解
等無間縁中云。此中有説。若前法未至已
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若爾
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中
説有心位不説餘位。有説設依無心位説
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諸定・
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刹那定果。後諸刹那・及
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曰彼
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無有等無間縁異
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則此時與果
故 問何故正理。與婆沙評家義相違 解
云此乃正理師過非關倶舍師事。或可論意
各別。何必正理皆以婆沙評家爲量。正理
意約取果作用立現在世。若與果但是功能
故。不説過去取果。若婆沙意。過去既得起
與果用。何故不得起取果用。初取果者立
現在世。後取果者過去亦起。今倶舍論意。同
婆沙評家。不同正理 從二定出至等無間
耶者。問。既相去遠如何無間 中間不隔心
心所故者。答。相去雖遠。中間不隔餘心・心
所故。名爲無間」  如是已釋至爲所縁
縁者。此下釋第五句。心・心所是能縁。一切
法是所縁。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
故曰所縁。即此所縁有別體性。是心・心所
發生縁故名所縁縁。所以心心所名能縁
境名所縁者。由心等對境之時帶境相現。
名爲能縁。境不帶心等相現故不名能
縁。但是所縁。餘者如文」  若法與彼法至
相無異故者。顯所縁定。若縁・不縁皆名所
縁。猶如薪等若燒・不燒皆名所燒。體無異
故」  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者。問。心・心
所法。於所縁境有三定。於所依根亦有三
定耶 於所縁三定者。一處定。二事定。三
刹那定 處定者謂眼識・及相應法。唯縁色
處。定不縁聲處等 事定者就色處中總
有二十種。或一事別縁。或二事合縁。乃至二
十事合縁。隨其所應於此事定。不於彼
事。故名事定 刹那定者。復就事中刹那
刹那別縁。刹那意顯相住當義。若應於此
刹那起即起。若縁闕即不起。名刹那定。非
於餘刹那 如眼識・及相應法。於所縁
作三定。耳・鼻・舌・身識。及相應法。各於自所
縁三定亦爾 意識・及相應法。於所縁三定
者。意識所縁通十二處。縁此有法處定。不
縁無法處名處定 事定者就十二處有
法中。隨其所應。或縁此事定。不縁餘事 
刹那定者。復就事中刹那刹那別縁 應言
亦有如是決定者。答。應言於所依六根亦
有如是三種決定 處定者。謂眼識・及相
應法。於眼處定。以依眼故。不依耳等。雖
亦依意。今據別依顯法差別 事定者。就
處定中復有男・女天・人等眼不同。或異熟・
長養等眼別。眼識・及相應法。應依此事定。
不依餘事名事定 刹那定者。復就事中
刹那・刹那定。謂眼識・及相應法應於此刹
不於餘刹那 問如一刹那眼根。唯與
一識爲依。亦通與多識爲依 解云通與
多識爲依。故此論第三解根増上中云。
了衆色爲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
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 
又此論第一説。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
聲・香・味・觸等謝。縁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
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縁過去境。縁不
具故得非擇滅 以此故知。一刹那眼容
與多識爲依。若言根・境・識三。刹那・刹那
一具有現前。眼見色時。於此時中應無眼
識得非擇滅。即與前文相違。若説眼根通
與多識爲依。可得此念隨其所應。或容
了此色。或容了彼色。如有一人於此念
中見房内色。若於此念在於房外即見房
外色。若言眼根唯發一識。有何道理。此念
唯應此識現前了於此色。非餘識了耶。若
言此念房内見色即房内根・識現前。房外
根・識得非擇滅。若於此念房外見色即房
外根・識現前。房内根・識得非擇滅。但一眼
根唯發一識非多識依者。此亦非理。如異
熟因感得十年命及十年眼。雖無前後次
第。性相已定。如何此異熟眼。或見此色此
類眼現前。爾時應見彼色眼得非擇滅。或
見彼色彼類眼根現前。爾時應見此色眼
得非擇減。又若此處十年縁會。即十年見此
色。設於餘處十年縁會。復十年見彼色。若
爾即有眼長命短過也。以此故知。此一念
眼容見彼此多色。容發彼此多識 又解
如一念青色或別生一識。或與二色共生
一識。乃至二十色共生一識。一念眼根應
知亦爾。或別發縁一色識。乃至。或能發
縁二十種色識。此即以根分同於境。如眼
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有三定。耳・鼻・舌・身
識及相應法。各於自依三定亦爾。意識及相
應法。於所依意根三定者。處定謂定依意
處非依眼等。事定謂就處定中復有多種。
或有漏・無漏意別。或三界・三性・三學等意
別。如二十心相生中説。此心後能生爾所
心等。或天・人等意別。應依此意不依餘
意名爲事定。刹那定謂復就事定中。若此
刹那意識・及相應法。定依此根不依餘根。
如意識及相應法。定至生相依現在意根
名刹那定。若流至現依過去意根。若至過
去還以過去爲依。如是過去展轉相望皆
名刹那定。從生相已去有前後故。可説
此刹那識定依此意。生相已前未定前後。
諸心相望所依不定故不説之。若出二無
心定心・心所。即以過去爲依名刹那定。
應知此中五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所縁三
定。皆通三世。若意識・及相應法。於所縁三
定。及於所依處・事二定。皆通三世。於所
依刹那定。至生相已去方名刹那定」
然於現在至親附所依者。別釋五識及相應
法。此中兩説。初説以五識・及相應法。以現
根倶名親附所依。過・未散住與所依相
離。後説以過去曾與根倶亦名親附所依。
現・未同前。婆沙更有一説云。有説三世皆
與所依倶。此師約性相屬故言倶也。各據
一義」  如是已釋至爲増上縁故者。釋第
六句。此出體也。若據法體亦攝前三縁。以
體相雜故。據用各別故。離三縁別説増
上」  此縁體廣至増上縁故者。此約體
釋増上名」  既一切法至何獨體廣者。
問。二縁體同。何獨言廣」  倶有諸法至故
唯此體廣者。答。總相而論二縁體等。別據刹
那即有少・多。倶有諸法未甞爲所縁境然。
爲増上縁故増上廣」  或所作廣至爲増
上縁故者。此約用釋増上名」  頗有法
於法全非四縁不者。問」  有謂自性至無
爲於無爲者。答。無爲是常。不從縁生
如是諸縁至而興作用者。此下第二明縁作
用問如是諸縁。於何位果法而興與果用。
此與果用。過・現衆多故別分別。其取果用。若
依正理唯在現在。若依婆沙雖亦通過去。
唯等無間縁無多差別故此不説」  頌曰
至而興於作用者。上兩句明因縁。第三句明
等無間所縁。第四句結用。正理論意。取果
名作用。與果名功能。而言作用。於此功能
上立作用名」  論曰至有作用故者。釋
初句。相應・倶有。於果法滅位興與果用。住・
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在後。故偏言滅。由
此二因滅位興用。令倶生士用果有作用
故。或令倶生果有作用故。趣所縁境及一
果等。又正理云。如是二因。雖倶一時取果・
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  所言三因至
作用方興者。釋第二句。果法至生相。三因
方興與果用也。若同類・遍行因。興與等流
果用。若異熟因。興與異熟果用。其異熟因。
果至生相。過去與果。必無果至生相現在
取果。以此明知。此頌定約與果用説」
已説因縁至方取境故者。釋第三句。前二因
作用。於果滅位。今等無間縁。於果生位興
與果用。故言相違。以彼果生時。前心・心所
與其處故。果謂士用果也。前三因作用。於
果生位。即今所縁縁。能縁果法滅位興與果
用。故言相違。以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
故。果謂増上果又空法師説。所縁縁。在未
來世。望現能縁亦有取・與。若成所縁即能
取・與。説所取・與同時。此即自問答云問所
縁。亦許果前・縁後得。所縁。得有未來取・
與。何故増上縁無。解云所縁縁法。不論自
已起作用。説於縁用。他來縁已是即
用。所縁。未來得有取・與。増上縁。約於自已
起作用説縁。是故未來則無取・與 今謂
不然。夫言取・與據法起用。不起作用
而言取・與。道理相違。又無文證未來取・與。
又増上縁寛未來尚無取・與。所縁體狹
得未來取・與。又諸論皆言果法望因若倶。
若後。而言果前・縁後。豈不相違。故説非理
 唯増上縁至一切無遮者。四縁之中。唯増
上縁。通生滅位興與果用。故言於一切位
皆無障住故。其増上縁。法生滅位皆無障
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無遮
已説諸縁至由幾縁生者。此下第三明法從
縁生。就中。一總明諸法。二隨難別解。此即
總明諸法。結前問起」  頌曰至非天次等
故者。上三句明具縁生。下一句非外道執
 天等。等取我等 次等。等取無義利等」
  論曰至餘一切法者。釋初句。因縁説五
據總相説。若別分別有不具者。非異熟無
異熟因。若非染汚無遍行因。初生無漏無同
類因。相應・倶有可言皆有。謂前無間已生
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縁。非無學後心・心所法
爲等無間縁。餘二縁可知。總相而言。具四
縁生。若別分別。亦有不具。故婆沙一百三
十六意。説心・心所四縁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滅總名生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作用。一
縁唯於滅時作用。二縁通於二時作用。故
合説四 若准此説。據縁作用。果或生時。
或於滅時非具四縁。合説方具。若依正理
二十。果法生時。所縁・及相應・倶有。亦有功
力。故彼論云。豈不一縁・二因作用。非於彼
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縁故生。如何因縁
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
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
杖所縁。及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
彼法爲所縁・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説故。若
作倶舍破言。爲所縁或爲因者。不言法
生時能起功力。設起功能此中辨用不應
説故」  滅盡無想至非等無間縁者。釋第
二句。如是二定。由心等引生故是心等無
間果。由礙心等起故非等無間縁。餘文可
知。婆沙意説。二定三縁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滅總名生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二縁通
於二時作用。故合説三 問何故不説無
想異熟 答如正理二十云。豈不無想亦三
縁生。是心・心所等無間故。亦應説爲心等
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於此中廢而
不説。或此無想但聲所顯。非如二定相對
立。故正理既説無想異熟。同二無心是等
無間。准知彼體亦有多物」  餘不相應至
二縁所生者。釋第三句可知。婆沙意説餘
不相應。及一切色二縁生。此言生者起未已
滅總名生故。謂二縁倶生時・滅時有作用
故」  一切世間至一因所起者。此下釋第
四句。一切世間諸法。從因縁生。如塗灰外
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如勝論
外道。執我是實能爲作者。生苦・樂等。如數
論。勝性三法爲體。謂薩埵・剌闍・答摩。亦
名自性。爲諸法因。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此有何因者。外道問。此諸法生。復有何
因非許一因生耶」  若一切成至一因
生論者。總答。若一切成立許由餘因者。豈
不便捨一因生論」  又諸世間至一因所
起者。此下別破。一約次第破。二約無用破。
三約違世破。此下約次第破也。若謂諸法
從一因生。應當頓起。因無別故。既現次第
生。明非一因起 立量言。前法生位後法應
生。以與前法因無別故。猶如前法」
若執自在至此於後時者。外道得難轉計。雖
因自在復由欲故。非皆頓起」  是則應
成至無差別故者。破。若由欲生便非一因。
違宗之過。或前後差別欲應一時頓生 立
云。前法。欲生位後欲應生。以與前欲
因無別故。猶如前欲」  若欲差別至不
倶起者者。牒外道轉計。生人・天等不同名
差別欲。若言此差別欲。非唯自在爲因。更
待餘因。所以不倶起者」  則非一切至
因縁正理者。論主破。若差別欲更待餘因生
者。則非唯用自在爲因。違自宗過。或欲所
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若展
轉相待。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欲所待因。
更不待餘差別因。此欲所待因。應無次第
生義一時頓生。若頓生者。則差別欲非次第
生一時頓生。汝若許諸因展轉相待差別而
生無有邊際。信無始故與佛法同。徒執
自在爲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縁正理。彼執
自在爲諸法始」  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
者。牒轉計破。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
世間不倶起者。由隨自在希望境時欲即
所生故今彼受用。理亦不然。彼自在欲。
前後兩位無差別故。應當一時頓生諸法。
前位之時應亦能生。無差別故。猶如後
位。後位之時應不能生。無差別故。猶如
前位 又彼自在至故名魯達羅者。此即第
二約無用破。自在生法得何義利。若爲發
喜生諸世間。待餘喜生應非自在。於喜既
非自在。於餘法中理亦應然。而非自在
與生喜。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生地獄等
逼害有情發生自喜。何用此爲 依彼
外道所説頌言。我亦信爲善説。論主調弄彼
外道也。外道説此頌意。自在天教化衆生
種種變現。應以嶮利等度者。即現此嶮利
等身而度脱之。能爲險惡事名嶮。割截
衆生名利。能燒衆生名能燒。現可畏身
名可畏。恒以苦具逼害有情名恒逼害。或
時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此云瀑惡。大
自在天異名。大自在天總有千名。今現行
世唯有六十。魯達羅即一名也 又解塗灰
外道説自在天出過三界有三身。一法身
遍充法界。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
即佛法中説摩醯首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
六千踰繕那。三化身隨形六道種種教化。
説此頌顯化身天 由嶮利能燒者。有三
阿素洛將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天上
過。其天不耐以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時
倶盡。火箭嶮利能燒三國土也 可畏恒逼
害者。以龍貫人髑髏繋其頭頂。又以龍
縛臂殺象取皮塗血反披 樂食血肉髓
者。顯所食也。今祭祀者還以此祭之故名
魯達羅 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者。此下第
三約違世破。若法唯以自在因生。則撥
世間人功等事 若言自在至應非自在者。
牒轉計破。若言自在待餘因縁人功等事
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
離餘因縁不見自在有別用故。或待因
縁 應非大自在 若執初起至猶如自在
者。牒轉計破。若言初起不待餘因後待
因者。即初所起應無始成。不待餘因故。
猶如自在。我勝性等至唯一因生者。例破總
結 奇哉世間至自在等因者。論主傷歎妄

且止破邪應辨正義者。止破辨正。前言餘法
至互爲因縁者。此下第二隨難別解。牒前
問起」  頌曰至爲大唯一因者。初一句大
望大。第二句大望所造。第三句所造望所
造。第四句所造望大」  論曰至同類因義
者。釋初句。正理云更互相望有倶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
大於所造能爲五因者。釋第二句。生等五因
名因縁。兩釋如前。或四縁中因縁攝。婆沙
亦説十因爲因縁 准此文非是増上縁。
古徳解。大望所造因・増上者。或言因者是
倶有因。或説同類因。或説倶有・同類因。竝
不應理。婆沙・及此論皆説生等五因是因
縁。又發智據四縁作論。故因是因縁。舊人
不悟生等五因是因縁攝。所以種種異解」
 何等爲五者。問」  謂生依立至住長因
性者。答。此因縁中生等五因。若六因中但是
能作因之少分非餘五因。大種望所造色
非同一果故。非性定同故。容別世造故。
容別成就故。所以非倶有因。非心・心所故
非相應因。非染汚故非遍行因。是無記故
非異熟因。倶時起故非同類因。設後起者
非同類故。雖有無記同而種類異故。受等
與心種類雖別。而同一果故得爲因。非例
大造。於以大望所造無餘五因。廣如正理
論釋 所造從大種起故。如母生子説爲
生因 所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弟子等
止師等説爲依因 能任持彼所造色
故。如壁持畫説爲立因 是所造色不斷
因故説爲持因 是所造色増長因故説爲
養因 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爲起因性即
是生因。變因性即是依因。謂大種轉變造色
亦隨轉變。持因性即是立因。住因性即是持
因。能持所造色相續*住故。長因性即是養
因 又正理解五因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種
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令乾
燥不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浸潤令不散
故。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
養因能引發彼令増長故解云生因通四大餘
四因各是一
  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者。釋第三句。可
知」  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者。釋第四
句。准此頌文十因名因縁。故前問言。云何
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爲因縁。與婆沙同
據十因作
前已總説至今當定説者。此下大文第二
別明等無間 就中。一明諸心相生。二明
得心多少 此下明諸心相生。牒前問起
 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問能生幾心 復
從幾心有何心起。問從幾心生。謂且略説
有十二心者。就答中。一明十二心。二明二
十心 就十二心中。一列十二心。二正辨
相生。此下列十二心。總擧數答」  云何
十二者。問」  頌曰至合成十二者。答。數可

此十二心至餘從五生四者。此下正辨相生。
擧頌略述。初四句欲界四心。次六句色界三
心。次四句無色界三心。後兩句無漏二。將
明諸心相生略依二十心三門分別。十二
之與二十開・合爲異。體無寛・狹。二十數廣
故就彼明。言三*門者一定・散相生心。二防
定方便心。三命終・受生心 言定・散相生
心者。就中。有三相生。一善定相生。二散自
相生。三定・散相生 一善定相生者復有其
二。一有漏定。二無漏定。言有漏定者。若色
界有漏加行定心能生四心。謂自界加行定
心。無色界加行定心。及無漏生學・無學心。復
此四心生。若無色界有漏定心能生四
心。從四心生。如色界有漏加行定心説。言
無漏定者。若學心能生四心。謂色・無色有
漏定心。及學・無學心。從三心生除無學
心。若無學心能生三心。於前四内除學
心。從四心生并學心 二散自相生者。謂
約自界散心相生。若欲界八心中。通果心唯
與定心相生。非與餘七心相生。餘三無記
心各能生六心。除通果・及加行。各從七心
生除通果。若加行善心能生七除通果。從
四生除四無記。若生得善・二染汚心。各能
生七。復從七生除通果。色・無色界散位相
生準此應説 三定・散相生者。八心能作
入有漏定心。謂欲界加行善心・通果心。色
界加行善・生得善・及有覆心并通果心。無色
界生得善・及有覆心。所以得知色界生得善
能入定者。如無色界生得善既能入定。色
界生得亦能入定 又解色界生得善不能
入定。無色界生得善無別散加行善可能
入定。色界更有散加行聞慧能入定故。生
得善不能入定。若作此解唯七心能作入
有漏定心。十二心能作出有漏定心。謂欲
界加行善・生得善・通果心。色界六心。無色界
三心。除加行加行即定故。所以色定不生
下染・及餘無記者。從無色定尚不生色界
生得善。非明利故。況復色定能生下界染
及無記。又所以得知從色界有漏定心生
自界異熟・威儀心者。如無色界定心能生
自界異熟心。准知色界定心亦能生異熟・威
儀心。二心能作入無漏定心。謂欲界加行
善心。色界加行散善心。三心能作出無漏
定心。謂欲界加行善・生得善。色界加行散善
不生無色散善。以於散位無加行善。雖
有生得劣故不生 二防定方便心者。四
心能作防定加行心。謂色・無色*界二染汚
心。隨其所應能生下地善心。即欲界加行
善・生得善。色界加行善。無色界加行善。應
知唯防定心。上染心後生下善心。餘必不
生 三命終・受生者。十二心能作命終心。
謂欲界生得善・不善・有覆・威儀・異熟。色界
生得善・有覆・威儀・異熟。無色界生得善・有
覆・無覆心。四心。能作受生心。謂三界四染
汚心。若以命終受生心相生者。此中死有一
念名命終心。欲界・色界中有初心。及生有初
心。并無色界生有初心。皆名受生心。以此
論説中生初念名受生故。受生心不生命
終。以隔遠故。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頗有
處唯二刹那有心。謂結生・及命終時耶。
應言無。尊者妙音説。有。謂即無想天。頗有
處結生心爲等無間命終心起耶。答應説
無。尊者妙音説。有。謂即無想天已上
論文
 前説
爲正 問若以婆沙前説爲正。即與正理
二十一相違。故彼論云。謂或容有生有無
間死有現前非起本有。必無容有在中有
地。死有無間生有現前。故中有名不濫餘
有。解云正理所説即妙音義也。無勞會釋。
若依彼説受生心亦容生命終心准釋可
知。前説爲正。若命終心能生受生心。三界
四染汚心名受生心。若欲界受生二染汚心。
通從三界十二命終心生。若色界受生
心。從十命終心生。於十二中除欲界二染
心。若無色界受生染心。從九命終心生。於
十二除欲界二染心・色界一染心」  論
曰至生善染心者。謂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
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生善心。於續
生位生染心。又正理二十云。生何善心。復
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於後時生
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善心。生
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説彼心未
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説亦在靜慮
中間。尊者瞿沙作如是説。乃至亦在第二
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説非等
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説理定不
然 准正理文。故知。身在下地不能起
上生得善心」  無色界一至謂入觀時者。
欲界善心。唯生無色一染心。不生彼善以
極遠故。無色於欲有四遠故。所以。欲界善
心不能生彼善心。故正理三十六云。所依
遠者謂於等至入・出位中。等無間縁爲所依
體無容有故。行相遠者謂無色心畢竟無
能於欲界法作苦・麁等諸行相故。所縁遠
義類此應知。由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
慮有漏諸法。爲苦・麁等行相所縁。對治遠者
謂若未離欲貪時。必定無容起無色定。能
爲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故。非
不能縁可能厭壞 解云無色望欲無斷・
厭對治。故言對治遠。然得有持對治。能
持彼得令不失故。亦有遠分對治。遠防
惑令不能起故。亦無捨對治。以不
能捨欲界法故。若據命終受生心。欲界心
亦得與無色界心爲依」  即此復從至
謂出觀時者。釋第二句 問身在下界起
上染心。復起下善心能防上定。未知身在
下界起上幾惑 答如婆沙五十三云。謂
住欲界不死不生。而色・無色界結現在前。
而彼通異生・及聖者。若異生。色・無色界六
十二隨眠隨一現前。謂愛・見・疑・慢上靜慮
者。若聖者。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隨一現
在前。謂愛・慢上靜慮者。彼定後煩惱現在前。
煩惱後定現在前。是謂有結在欲界非墮
欲界 又言。謂住下二界不生不死。無色
界結現在前。彼通異生・及聖者。若異生。無
色界三十一隨眠隨一現在前。謂愛・見・疑・慢
上靜慮者。若聖者。無色界修所斷三隨眠隨
一現在前。愛・慢上靜慮者。彼定後煩惱現在
前。煩惱後定現在前。是謂有結非在無色
界。彼結非不墮無色界 准彼論文。身在
下界凡・聖皆起上惑。起上惑時皆與定心
相出・入。若據從惑防定心。隨其所應從
上界惑後入下界善心。色界三十一皆入欲
界善心。無色界三十一皆容入色界善心。此
文不言無明者。以必有故不説而成」
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者。釋第三句。婆沙云。
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異
熟果故名無記」  餘謂欲纒至能生彼染
者。釋第四句」  色界善心至欲無色染
者。此明色界三心」  無色界善至及欲色
染者。此明無色三心」  學心從四至及無
學一者。明學・無學與諸心相生。非三界染
互相違故。非諸無覆無明利故。所以無
學不生學者。彼非果故
説十二心至餘數如前説者。此下第二明二
十心相生。此即分十二爲二十也」  論
曰至生得別故者。就長行中。一正釋頌。二
明二十心相生。三約異門相生。此下正釋。
即釋第二・第三句」  欲界無覆至四通果
心者。釋次三句」  色無覆心至工巧事故
者。釋第七句」  如是十二至故成二十者。
釋初・後句。正理云。無色界無行等事故無
威儀路。無攝受支三摩地故亦無通果」
威儀路等至十二處境者。別明三無記所縁
境。異熟生心能縁十二處。此即可知故不
別顯。威儀路・工巧通處・果三無記心。皆以
色・香・味・觸爲所縁境 工巧處等。等取通
果心。此二無記亦縁於聲。有語工巧故。工
巧心縁聲。化人發語故通果心縁聲。聲非
威儀故威儀心不縁。如是三心唯是意識。
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不但意識。亦通四識・
五識。夫通果心有二。一五識中通果。即天
眼・天耳通。二意識通果。即變化心・及發業
通果心。此中且據第二通果心故言唯是意
識。若據二通亦在五識 問如何得知
二通名通果心 答如婆沙九十五云。此中
五識相應慧有三。一善。二染。三無覆無記。
善者謂唯生得善。染汚者謂唯修所斷貪・嗔・
癡相應。無覆無記者謂異熟生。亦有少分威
儀路・工巧處・及通果心倶生已上
論文
 若威儀路
心唯意識者。據起威儀心説。若威儀路加
行不但在意。亦通四識縁四境故。以聲
非威儀故不縁聲。故一百二十六云。眼・鼻・
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非起威儀路。意識
是威儀路加行。亦是起威儀路已上
論文
 若工巧
處心唯意識者。據起工巧處心説。若工巧處
加行不但在意識。亦通五識縁五境故。故
婆沙云。眼等五識是工巧處加行非起工巧
處。意識是工巧處加行。亦起工巧處已上
論文
 
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識不通五識。故
論不説。有餘師説有二無記所引意識。是彼
威儀・工巧類故。能具足縁十二處境。婆沙亦
有此説。泛明諸威儀路心略有三種。一起
威儀路心。唯是意識。二縁威儀路心。通四
識・及意識。三似威儀路心。即通六識。如泛
爾縁外色・聲等。若言威儀路心唯意識者。
據起威儀路心説。若威儀加行不但意識
亦通四識者。據縁威儀路心説。若言威儀
路心通縁十二處者。據似威儀路心説。泛
明工巧處略有三種。一起工巧處心。唯意
識。二縁工巧處心。通五識・及意識。三似工
巧處心。亦通六識。如泛爾縁外色・聲等。若
言工巧處心唯意識者。據起工巧處心説。
若言工巧加行不但意識亦通五識者。據
縁工巧處心説。若言工巧處心通縁十二
處者。據似工巧處心説 問云何名威儀路
心 解云行・住・坐・臥名威儀。以長・短等表
色爲性。路以色・香・味・觸爲體。是威儀所
依名路。威儀之路。依主釋也。威儀路之心
名威儀路心。依主釋也。若作此解眼識是
威儀路加行縁威儀。縁威儀路少分。鼻・
舌・身三識是威儀路加行。各縁威儀路*少
分名威儀路心。意識是威儀路加行・及縁
威儀。縁威儀路能起威儀路。名威儀路心
 又解路即威儀名威儀路。持業釋。以色・
香・味・觸爲體。故婆沙云。威儀路者。謂色・
香・味・觸四處爲體已上
論文
 以四威儀不離四
境故。以四境爲體。心所依託名路。若作
此解。四識各縁威儀路少分。名威儀路心。
餘如前解。問云何名工巧處心 解云工巧
處有二。一身工巧處。二語工巧處。身工巧處
者刻鏤等名身工巧。以色業爲體。處以色・
香・味・觸爲體。語工巧處者歌詠等名語工
巧。以聲爲體。處以五境爲體。是工巧所依
託處名工巧處。工巧之處。依主釋也。工巧
處之心名工巧處心。依主釋也。若作此解。
眼識此是身工巧處加行。縁身工巧縁工
巧處少分名工巧處心。鼻・舌・身・識是身工
巧處加行。各縁身工巧處少分名工巧處心。
耳識是語工巧處加行。縁語工巧縁語工巧
處少分名工巧處心。眼等四識是語工巧處
加行。各縁語工巧處少分名語工巧處心。
意識是工巧處加行。能起工巧處縁工巧
處名工巧處心 又解處即是工巧名工巧
處。持業釋也。若身工巧處以四境爲體。以
身工巧起時不離四境故以四境爲體。若
語工巧以五境爲體。以語工巧起時不離
五境故。以五境爲體。是心所縁託名處。
故婆沙云。工巧處者謂色・聲・香・味・觸五
爲體。若作此解四識・五識。各縁工巧處少
分名工巧處心。餘如前釋」  如是二十
至自色二心者。此下第二明相生。此即欲界
八心相生」  次説色界至自界二心者。此
明色界六心相生」  次説無色至謂自界
四者。此明無色界四心相生 問身在下
地能起上界生得善心不 解云准前所引
正理論文。定不能起。自古諸徳皆云能起。
如無學人。身在欲界退起無色界惑。從何
心起。既無煩惱非染心生。彼無威儀・工
巧・通果三無記心。異熟生心無起異地。以
此故知非無記心生。亦不可説善心能生。
唯退分定能生煩惱。得無學時不成就故。
餘住等三不能生惑。不起上界生得善退
更起何心。以此故知。身在下地能起上地
生得善心。退起煩惱 又云。身在欲界起
天眼通。從天眼通却入定時。若無生得善
心。便不能生加行善心。以諸論説除變化
心。不許餘無覆無記心生加行善心。若不
許起上地生得善者。天眼體是無覆無記。
云何能生加行善心。以此准知。身在下界
起上界生得善心 今解不然。身在下地
不能起上生得善心。如無學退。雖無退分
定。婆沙・正理兩論意説。許住分定亦能生
煩惱。古徳不悟住分能生。所以種種穿鑿。
又從天眼通後亦能生加行善心。以天眼
通即是通果心故。若言變化心狹。若言通
果心即寛。唯翻作變化心不言通果者。譯
家謬耳。古徳不悟二通是通果心攝。所以
致斯謬解」  次説無漏至及學無學者。此
明二無漏心相生。必從學心生無學心故。
學心生無學心。必無從無學心退起學心。
故無無學心生學心」  復有何縁至生加
行善者。此下釋妨問何故加行生三無記
非彼生加行」  勢力劣故至可能生彼
者。答。異熟生心勢力劣故。非作功用所引
發故。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所以
此三不能順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
轉故。所以從加行無間能生彼三」  若
爾染汚至不相順故者。難。若爾染汚無間不
應生加行善。染著境界不相順故」  雖
爾厭倦至容起加行者。答。雖不相順。厭倦
煩惱數現行。爲欲了知起過失境。煩惱無
間容起加行」  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者。
欲界散地散生得強以明利故。從二無漏
色界加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所引發故。
不能從此生彼三心。影知色・無色界是定
地故。散生得劣。此以昧劣故非學無學・他
界加行。無間而起。非作功用所引發故。不
能從此引生彼心」  又欲生得至無間
而起者。還顯欲界生得明利。可從色染無
間而生能防上定。色界生得不明利故而
無此能」  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者。此下
第三約異門相生 就中。一明三作意入
出聖道。二明無學九地出心。三明四慧入
出聖道 此下明三作意。就中。一明三作
意。二叙異説 此即明三作意。作意用強偏
標作意。非無受等。假相觀中。勝解亦強故
標勝解。共相作意理實亦通有漏・無漏。此
中既明聖道出入。明三作意皆是有漏。不淨・
無量・勝處・遍處唯是假想。解脱之中通其
假・實。言有色解脱。標前三解脱。唯假想故。
無色解脱通於假・實故言有色 問如婆
沙十一明勝解作意中。但言解脱。何故不
言有色 解云婆沙*云解脱者。是解脱中
假想解脱。不言解脱皆是假想 或可。婆
沙所*云解脱。即是此論有色解脱 問婆
沙勝解作意中。亦説持息念。此論何故不
説。又此論下文説持息念是眞實作意。故下
論言。色餘師説。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
嵐婆。此不應理。此念眞實作意倶故。論既
不同。如何會釋 解云持息念有二。一假相
謂加行。二眞實謂根本。此論據根本。婆沙
據加行。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又解論意
各別。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眞實。婆沙及此論
餘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  如是三種至
修念等覺分者。此下第二叙異説。總有三
師。此即初説。三入・三出。若説三入。便順經
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無漏覺分。此中倶聲
顯無間義。前後倶也。此文且證勝解作意能
入聖道。若於見道唯共相入。通三種出。若
於修道・無學道中通三入・三出」  有餘
師説至修念等覺分者。此即第二異説。一入
三出。通前引經。言倶行者。展轉遠倶非無
間倶也」  有餘復言至共相作意者。此下
第三異説共入・共出」  若爾有依至加行
道故者。論主破第三師唯共相出。未至等三
近故容起欲界共相 問婆沙十一還難此
師。何故但言未至一地不言三耶 解云
倶舍師應言唯依未至。而言三地者且縱
許三。此即以三同一。若作此解非但順
婆沙。亦順羅漢出心唯依未至起欲界心
 問如婆沙七十二。第一説。欲界與未至
定無間相生。第二説。欲界與未至・初定無
間相生。第三説。欲界與未至・初定・中間定
無間相生。第四説。欲界與未至・初定・中間
定・及二定無間相生。雖有四説。婆沙評家
取第二師。若言但依未至定出見道。及依
未至出無學心無間能生欲界心者。即與
婆沙評家相違 解云見道・無學道初出異
地心難故。所以但依未至能起欲心。隣次
起故。若依餘位。依初靜慮亦能無間起欲
界心。故與評家亦不相違 又解以三同
一如前解。然是婆沙四説之中第一師義。
非是評家 問婆沙評家。以二地心入欲
界心者爲正。何故出見道心中。即以未至
一地爲難 解云婆沙正義實。二地爲正。
言未至者。且以餘師爲難。倶舍非以婆
沙評家爲量。不須會釋 又解婆沙應言
依未至等三地。但言未至擧初顯後。此即
以一同三。是婆沙四説之中第三師義 問
何故倶舍。出見道心。即言未至等三地能
生欲心。出無學心。但言未至能生欲心 
解云見道出心猛利故。三地心能入欲界。無
學出心以止息故。故唯未至能入欲心 
問若婆沙評家。以二地心生欲心者爲正。
何故出見道心中。即以三地不生義爲難
 解云婆沙正義實二地爲正。言三地者且
以餘師爲難 又解一地・三地論意各別。
一地當婆沙第一師。三地當婆沙第三師。問
答釋妨。如前可知。若依第二・第三・第四。
遠故非能起欲共相。如是共相作意。若是
定地即是決擇分收。得聖果已無容起彼
決擇分善。若非定地欲界所收。依二定等
既不能起欲界共相。理即起餘二種作意。
雖於彼地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
經生捨故今生起者決擇分收 問於彼地
何不能成煖前諸位共相作意 解云
今生入聖。此身唯起煖等入聖。不起前位
共相作意。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能起」
  若謂有別至引彼現前者。牒救。汝若言
決擇位中間。得修同類三種共相觀。繋屬
彼非別縁諦。不名決擇分。彼位修故是
曾得收。是共相觀引起現前」  毘婆沙
師至違正理故者。破救。意言。以決擇分作
十六行部分觀。唯修同類十六行相。彼三雖
是共相。太總不修故言違理 又解是彼類
故繋屬彼故理亦不應起故。言違正理。故
正理二十云。此救非理。繋屬加行所修作
意非得果後所引現前。是彼類故。此論三説
初師爲正。當婆沙十一評家義故。第二師義
據見道共入三出。亦可爲正。然於修道・無
學道中。唯言共入三出。故亦非善。然此論
文。但破第三師唯共相出」  若依未至至
唯自非餘地者。此明無學九地出心。若身在
欲界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若
於彼定得自在者。或即彼地。若於彼定不
得自在或起欲界。若身生初地得阿羅
漢果 後出觀心唯起自地。若身生有頂
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定
是有頂。必不能起下有漏心。所以者何。異
熟生心無異地起。下地煩惱已斷不行。又不
起下善有漏心故。定起彼有頂地善心。若
身生下地。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或即
彼地出非餘地。以於彼地得自在故。若
依中間餘地得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起自
地非餘地心。皆於彼地得自在故。所以即
彼地心出。無異地心出 間若依第二定等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何故不或即彼地・
或起下地 解云若欲界散心是強。衆生無
始多生其中數數串習。起時即易。有依未
至定不得自在者容起欲界散心。上二界
定・及與散心。有情無始不多生彼。初無學
後異地相生起時即難。當地即易。故依二定
等得無學果。後出觀心。唯依自地不依下
地定・及散心 於欲界中至以明利故者。此
即第三明四慧入出聖道欲界散地故無修
慧。色界無思如文可解。無色無思。如色界
釋。彼無耳聞故無聞慧。總而言之。於此八
中五入・六出 問如婆沙十一云。欲界有三
作意。謂聞・思・生得。色界有三謂聞・修・生得。
無色界有二謂修・生得。欲界思入三出。色界
修入二出。無色界修入修出。彼論何故不説
欲・色界聞慧能入聖道 解云婆沙據鈍根
者説。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説 又解婆沙
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此論等通約純熟位
説故不相違
於前所説至幾心可得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得心多少。牒前問起」  頌曰至餘皆自
可得者。就答中。一正明得心。二叙
非。三總顯頌上義。此下正明得心。上三句
明兼成就。下一句明自成就」  論曰至
故名得六者。此中意説。於十二心中。先不
成就今得成就説名爲得。後雖新得自種
類心不名爲得。先已得故。此中據總相説。
顯非總成故言容得。欲染得六總由三位。
一疑續善。二界退還。三起惑退。欲界善心由
二縁得。一由疑續善。二上界退還。欲二染心
由二縁得。一由起惑退。二由上界退還。色
有覆心亦二縁得。一由起欲惑退。二由無
色退還。無色有覆・及與學心。唯由起惑退
故名得六 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得
生得。亦得加行 解云唯得生得善 又
解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説。然無評
文 色界染心至故名得六者。明色界染心
得六。由二位得。一界退還。二起惑退。欲無
覆通果心・及色界善無覆心。由無色界退
還得。色染二縁得。一由界退得。二由起惑
退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但由惑退得。故名
得六」  無色染心至故名得二者。明無色
染心得二心。謂無色染心・及與學心。但由
一位謂起惑退得 問退起三界惑。何心無
間起彼惑耶 解云如婆沙六十一云。何等
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者。若畢竟離非想非
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故退者。即彼地
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
想非非相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故退者。
即彼地或善心・或染汚心無間起煩惱現在
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欲界
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無
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
離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汚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
現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
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纒現在前故
退。但能起欲界纒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
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無
色界纒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纒現
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
者。彼能起三界纒現在前故退。婆沙説欲
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説三無
記心。一説二無記心。除異熟。然無評家」
 色界善心至由升進故者。此明色善容
得三心。由二位得。一由入定。二由離染。
謂諸異生初伏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
復由離欲染故第九解脱道得根本定。得
欲・色二通果心。如是二位從欲入色。從加
行入根本皆名*升進。所以不名得學心
者。如世第一法在現在時未成學心。若
苦法忍至現在時復非是色界善心現在前。
故色善心非得學心。以此故知。此中得言
顯成就也 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者。此明
學心得四。由二位得。一由入定得。二由
離染。由初證入正性離生苦忍現前得有
學心。此由入定。及由聖道離欲界染第九
解脱道得根本定。得欲・色界二通果心。若
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界善心 問何
時得彼無色善心 解云若以聖道離第四
定染第九解脱道時。得無色界善心。空處近
分雖有同治有漏之法。繋地堅牢未離下
染。不能修上。若作此解全離色染名離
色染 又解若以聖道離第四定染初無
間道時。即得無色空處近分善心。近分善心
必同治修故。若作此解分離色染名離色
染。顯宗亦有兩解。至下明修中當具引釋。
所以不得色界善心者。將得學心必先成
故。亦不得無學。學現前時必不成無學故」
  餘謂前説至唯自可得者。餘謂前説染
等心餘。謂三界三無覆無記。欲・無色善・及無
學心。不説彼六心正現前位得心差別。彼唯
自得。非兼得他 問若説欲界染心。但言
得六非得自界無覆心者。即與識身論等
相違。如識身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亦成
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耶。若成就不善心定
成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或成就欲界繋無
覆無記心。非不善心。謂欲界生長已離欲界
貪。或色界生長補特伽羅 准彼論文界退
還位。起欲染時即定成就不善心。既成不
善。即定成就欲無覆無記。然於欲界四無記
中。但是威儀・工巧二種。以勢力強有三世
得。故成不善亦定成彼。所以不成餘二無
記者。既成不善理無通果。異熟生心無前・
後得亦非定成。准識身文。欲界威儀・工巧
心定有三世得。是即界退還位欲染心中定
成欲界無覆無記。於欲染心應言得七。何
故言六。又色善心應言得二。學心應言得
三。各除欲界無覆無記。初得彼二心身定
在欲界。欲界無覆無記先定成故。彼二心中
不應言得。顯宗第十一亦同識身。故顯宗
改頌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種。色善二
學三。二無餘自得。言二無者。顯宗云。二謂
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無所得。此亦大
意同倶舍。然別摽二無記爲異。正理二十
雖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此論既違識身
等文。如何會釋 解云欲界威儀・工巧二無
記心以實多分無三世得。但生欲界起自
在者説名成就。起不得者名不成就。非要
有得方説成就 難云若爾無色異熟無記
心不現在前。應名成就。起自在故 又難
此既自在説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
故説有過 又解云二無記心有三世得。然
從上界退還下時。必要現行方始起得。中
有初起既是染心。爾時未名得於無記。後
因現起。三世得生已後相續。常名成就。初
心未得。不違此論。後復定成初小不説。
約此義邊亦不違彼識身論文 難云若
爾色善及有學心。不應言得欲界無覆。先
定成故故亦有過。今略作三解通釋彼文
 第一解云論意各別無勞會釋。豈以本
文破我倶舍。論主非以本論爲量。若識身
論意。以威儀・工巧雖是無記勢力強故定
成三世。若此論等意。威儀如佛・馬勝苾芻・
及餘善習者。工巧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
善習者。即定成就。若非串習殊勝者即不
成就 第二解云彼・此二論亦不相違。多有
情中威儀・工巧有串習者。有不串習者。識身
等論據串習勝者説故。言定成欲界無覆。
此論據不串習者説。或從多分説故言不
成就欲界無覆。各據一邊竝無違害。若具
説者或成・不成。若串習者即成。不串習者不
成。若作斯解。以識身文會同倶舍 第三
解云二論亦不相違。一一有情各有衆多威
儀・工巧。於衆多中若串習者即成就。不串
習者不成就。識身足文。據串習者故言定
成欲界無覆。此論據不串習者故言不成
欲界無覆。盡理而言。若據串習此論亦有
定成。若據不串習者。識身足文亦有不成。
若作此解以此倶舍會同識身。若作此解
顯宗無勞改頌。雖作此解恐聖意難知。
仍冀高明詳茲拙見。必有異釋幸願申
有餘於此至無記唯無記者。此下第二叙
説*斥非。此即論主。叙雜心師説染心得
九。與此論文亦不相違。此論據三界染心
兼據重説。謂欲界染心得六。色界染心得
六。無色界染心得二。名如前説合得十四。
雜心除重據單但言得九。言九心者。謂欲
界四心。色界三心。無色染心。及學心。是名爲
九。於此論十四中除五心重。言五心重
者。謂色界染心兩度得。欲界染心時得。色界
染心時得。除一種心。無色染心・及與學心各
三度得。謂各三界染心時得。各除二心。足
前爲五。是故此論説十四。雜心説九。各據
一義亦無有妨 善心得六者。此論前文兼
據重説。總言有七。謂色善三。學四。名如前
説。雜心除重據單説有六種。言六種者。
謂欲界無覆。色界善無覆無記。無色界善。
及學無學。故名得六。於此論七中除二心
重。言二心重者。謂欲・色界無覆心各兩度
得。謂色善。學心離欲染時。各得欲・色二無覆
心。各除一無覆心取餘五心。及取無學心。
故名六種 無記唯無記者。三界三種無覆
無記現在前時。但成自體不能兼他。勢力
劣故。故言無記唯無記 問何故無記不別
擧數 解云無記之中亦應言得三。謂三界
無覆。應知無記名中已顯 又解善・染之中
有兼得他。故別擧數。無記之内唯自非他。
不別標數。論主叙訖」  於善心中至應知
其相者。此即論主*斥非。染心據單但言九
種。無記唯自竝無有妨。善心據單得六太
少。於善心中應言得七。謂由正見續善
根時。欲界善心起位名得。此即爲一。離欲
界染第九解脱道究竟位中。頓得欲・色二無
覆心。足前爲三。得二界定彼二善心説名
爲得。足前爲五。初入離生位時得學心。
得阿羅漢時得無學心。足前爲七。雜心論
師不説前一正見續善。但言得六。太少過
也。餘染・無記準前通釋。應知其相義亦無
違。正理救云。理亦應得欲界善心。謂以正
見續諸善本。雖加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
應難令得七 解云彼論同識身。離欲染
不得欲界無覆。倶舍破云。如前廣釋。假令
不得欲無覆心。雜心論主不説欲善終成
過失。汝若能救。何不救彼不説善心」
爲攝前義至非先所成故者。此即第三重頌
前義。爲攝前義得心差別。復説頌言。一由
託生時。謂界退還。二由入定時。謂色善學
心。三由離染時。謂離欲・色界染。四由退時。
謂起惑退時。五由續善位。謂疑續善根。於
此五中前一後二唯是染心。中間二種入定・
離染唯是善心。由此五位得心差別如前
具説。此中言得非先所成。今得成故
倶舍論記卷第七
  於大道寺與三弟共讀了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申時讀了
一遍校勘了 本與新互有得失重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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