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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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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上色者。以色望身説自・下・上。謂身生
初定。以三・四定眼。見初定色名自。見欲
界色名下。見二定已上色名上。若以色望
眼但有自・下不得言上。以下地眼不
見上色故」  如是生二至如理應思者。
生上三定類釋應思」  餘界亦應如是
分別者。上來明初三界。餘五三界亦應如
是分別
今當略辨至意不定應知者。此下別顯定相。
略擧頌文」  論曰至欲界初定者。將辨
差別。先明四種約地通局」  此中眼根
至如色於識者。釋初一頌。此中眼根望身生
地。或等・或上終不居下。上地之身。必有勝
眼不起下劣。故眼不下身。慕上勝眼故
得身上 色・識望眼。或等・或下必非在
上。下眼不能見上色故。色非眼上。上識
不依下地眼。下地*眼自有識故云識非
眼上 問何故下眼不見上色 答以上
色細故下不見上 問下識隨上根隨
根了上色。亦可下眼隨上識隨識見上
色」  答根是其主。識是其隨只可識隨
根。無容根隨識 問識得隨根故隨根
了上色。識得隨根故上識依下根 答下
眼若無識可須上識依。下眼自有識上識
不依下 問若下不能見可須上眼見。
下眼見下色不須上眼見 答上得兼於
下。上眼見下色 問上得兼於下上眼見
下色。上得兼於下上身覺下觸 答下觸
是麁上身非覺 問下觸是其麁上身不能
覺。下色是其麁上眼不能見 答色是離
中知兼能取下麁。觸是合中覺故非取下
麁 色望於識或等・或上・或下 色識望
身或等・或上・或下。如色望識思之可知」
  廣説耳界至廣如眼釋者。釋第五句。類
解可知」  鼻・舌身三至謂之爲下者。釋第
六・第七句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多分同故 
香・味二識唯欲界故。鼻・舌唯取至境界故 
於中別者謂身與觸其地必同。取至境故 
識望已下。可知」  應知意界至用少功多
者。釋第八句。指同下釋。思亦可知
傍論已周至并内界十二者。此下第二十諸
識所識門。二十一常・無常門。二十二是根・非
根門。頌中第一句明識所識。第二句解常・
無常。下兩句釋根・非根」  頌文中略但言二
所識。是常・是根。義准應知所餘唯是一識
所識・無常・非根。論曰至所縁境故者。
五境二識所識。十三界唯意識所識。故雜心
云。色界二識識乃至觸亦然。諸餘十三界一
向意識縁」  十八界中至法餘餘界者。十
八界中法界中一分是常。謂三無爲。義准無
常即法界中除三無爲諸餘法界。故言法餘
及餘十七界也」  又經中説至有所縁故
者。釋下兩句。將釋根・非根。依經列名。會
釋次第。經據六根次第故。意在男・女根前。
對法據有所縁・無所縁故。説意根在命根
後。以命等八無所縁故作一類説。意等十
四有所縁故復爲一類」  如是所説至皆
體非根者。如是所説二十二根。十八界中内
十二界。法界一分攝。此即開章 言法一
分者。命等十一。謂命・樂・苦・喜・憂・捨・信・勤・
念・定・慧。及後三一分者。謂二十二中後三無
漏根。此三根此以九根爲體。謂意・喜・樂・
捨・信等五根。於九根中後八是法界攝。故
言後三一分。此等竝是法界一分攝 言内
十二者。眼等五根如自名相攝。意根通是
七心界攝。後三一分即是意根。是意・意識攝。
女・男二根身一分攝。如後根品當辨。此等
竝是内十二攝。義准所餘色等五界。及法界
一分。皆體非根也
倶舍論記卷第二 沙門釋光述
 一交了 



倶舍論記卷第三
 沙門光述 
  分別根品第二之
分別根品者。勝用増上故名爲根。此品廣明
故名分別。所以界後次明根者。界品明諸
法體。根品明諸法用。依體起用故次明根
 問此品廣明有爲作用。何故以根標名 
解云此品雖明有爲作用。以根初辨。又用
増上故以標名 問雜心名行品。正理名差
別品。何故此論名根品耶 解云此品之中
意明作用。根定顯用行雖造作。或顯遷流
明用非定。差別雖亦顯用不同。或顯有無
差別或顯有爲無爲差別。顯用亦非決定。
故我論主以根標名
如是因界至根是何義者。就總明有漏・無漏
法中。此品 文第二明諸法用 就中。一
明二十二根。二明倶生諸法。三明六因・四
縁 此下第一明二十二根。即約根辨用 
就中。一釋根義。二根廢立。三明根體。四辨
諸門。五雜分別 然初釋根義中。一述自
宗。二叙異部。此下述自宗。即説一切有部。
牒前問起」  最勝自在至根増上義者。
答。西方聲明法。造字有字界・字縁。最勝・自
在是字界。光顯是字縁。由此字界・字縁總
成根増上義。故正理第九云。此増上義界義
顯成。界謂伊地。或謂忍地。最勝自在是伊地
義。照灼明了是忍地義准此熾盛光顯名
解云二十二根各於事中有増上用。
増上是何義。即是有大勢用相極明顯方
名増上。此増上義界義顯成。界是體義。西方
字體有三百頌。謂伊地・忍地等一一各
衆多義 釋最勝自在是伊地義者。梵釋云
上聲
地波羅迷濕伐*羅

此中波羅
迷是最勝義。濕伐羅是自在義。曳是第七轉
聲。是於中義。謂於最勝自在義中立伊地
言故。最勝自在是伊地界家之義亦名界義
 言照灼明了是忍地義者。梵釋云忍地地
般到。此中地般是照明義。到亦是第七轉聲。
謂於照明義中立忍地言故。照明是忍地
家之義亦名界義。如是二種界義。前是最勝
自在。即是有大勢用。後是照明。即是相極明
顯 熾盛光顯者。光顯梵云因檀底是字
縁。助伊地界即名因姪唎焔。此譯爲根。顯
増上義 熾盛。梵云地逸底。是字縁。助前
忍地界即名因姪唎焔。此譯爲根。顯増上
義。此因姪唎焔具含有大勢用相極明顯。
此譯爲根。竝顯増上。倶舍約前義解。故
云最勝・自在・光顯名根。即是正理以光顯
字縁助伊地。伊地是最勝自在。由縁助界
成因姪唎焔。此譯爲根。由此最勝等總成
根増上義 又解根體勝故名爲最勝。根用
勝故名爲自在。體用勝故名爲光顯」
此増上義誰望於誰者。徴」  頌曰至各別
爲増上者。頌答」  論曰至香味觸故者。
釋第一句。若具五根身即莊嚴。隨有所闕
身便醜陋。身根必無總闕。言闕據餘四根
 或據少分名闕。如無手等 或餘四根
亦有闕少分者皆名醜陋 言導養者。眼
見險避。耳聞險避。導養於身。身資段食方
得増上。段食以香・味・觸爲體。鼻嗅。舌甞。
身覺。此三根於段食能受用故。身得増上
名導養身 生識等。等取相應法 不共
事。事謂色等事。五根別取故名不共 女男
命意至乳房等別者。此下釋第二句 有情
異者。劫初有情形類皆等。由二根生令諸有
情女・男類別 分別異者由此二根。男身形
相麁大。言音雄朗。乳房小女身形相尫弱。
言音細少。乳房大 等者等取作業等。此形
相等別。能生分別異解故名分別異 又
解形相等分別各異。名分別異 前有情異
約總相。後分別異約別相。又正理第九云。
有説勇・怯有差別故名有情異。衣服・莊嚴
有差別故名分別異。此師約内・外以明
有説此於至諸清淨法者。叙異説。於二増
上。此男・女根隨成就一。於染。於淨。有増
上用故言於二。於染増上謂得不律儀。造
無間業。能斷善根。於淨増上謂得律儀。得
果。離染。彼扇搋等即無是事。増上染・淨倶
依勝身。此身劣故非彼所依。如鹹鹵田不
生穢草。故無不律儀。無五無間。無斷善
根諸雜染法。如鹹鹵田嘉苗不植。是故亦
無律儀。亦無得果。亦無離染諸清淨法。一
一別明如業品説。應知扇搋・半擇倶名黄
門。故業品云二黄門二形。扇搋唯無根。無根
有二。一本性扇搋。二損壞扇搋。半擇唯有
根。有根有三。一嫉妬。二半月。三灌灑 又
解扇搋唯無根。半擇通有根・無根本性・損
壞亦通半擇。若作此解半擇迦寛。扇搋迦
挾。若是扇搋即是半擇。有是半擇非扇
搋。謂嫉妬・半月・灌灑。故對法論第八云。又
半擇迦有五種。謂生便半擇迦。嫉妬半擇迦。
半月半擇迦。灌灑半擇迦。除去半擇迦 解
云生便謂本性。嫉妬謂見他行婬男勢方起。
半月謂半月能爲男事。半月不能。灌灑謂澡
浴等灌灑男勢方起。除去謂被損壞 問若
扇搋半擇本性損壞無男根者。何故婆沙九
十解離欲名丈夫四句中。云或有成就男
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擇迦等 解云
男根有二。一丈夫男根。二非丈夫男根。言
扇搋等不成者。據丈夫男根有志氣者。言
扇搋等成就者。據非丈夫男根無志氣者
 又解男根有二。一具足成。謂有勢力能離
欲等。二不具足成。謂無勢力不能離欲等。
言不成者據初説。言成者據第二説 又
解從多分説。雖扇搋不成男根。以半擇・
二形成就男根彼言扇搋者同文故來 
等者。等取二形」  命根二者至及能持
者。此解命根於二増上。一由命根故於衆
同分能令續前。二由命故於衆同分能持
不斷。能續望前。能持據現」  意根二者
至皆自在隨行者。此解意根於二増上。一能
續後有中増上。謂中有未心。與愛等倶能
續生有故。名能續後有」  健達縛。健達名
香。縛名爲尋。尋香食故。或名爲食。由食
香故。即中有名也。二自在隨行中増上。引
經釋云心能導世間是自在義。謂能導引
一切世間故名自在。心能遍攝受是隨行義。
謂心能遍攝受諸法故名隨行 又解心能
導世間是隨行義。心能遍攝受是自在義 
又解兩句皆通自在・隨行。有勢力故名爲
自在。隨境而轉名曰隨行」  樂等五受
至隨生長故者。釋第三・第四句。五受於染
増上。貪等隨眠所隨順・増長故。或於相應。
或於所縁。隨順・増長。雖此五受亦通於善。
於染用勝言染増上。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
於淨増上可知」  有餘師説至傳説如此
者。叙異師説。樂等五受不但於染増上。於
淨亦爲増上。如契經説由安樂故心便得
定。由厭苦故引涅槃樂。信有欣求出
離六謂六境。喜・憂・捨三縁六境故。出離
謂涅槃。善喜・憂・捨與出離爲依名出離依。
故下論云。出離依者謂諸善受 上來釋根
増上。毘婆沙師傳説如此
有餘師説至眼等成根者。此下第二叙異
師。有餘識見等家作如是説。能導養身非
眼等用。是識増上。識了避險。受段食故。見
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共事非眼等根別増
上用。此即破前師導養身・不共事。所以此
中不破莊嚴身者。前第一卷已破云。若本
來爾誰言醜陋。或前文云若爲嚴身及起
説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所以不破。發識
等者識見家亦許故不別破」  若爾云何
者。徴」  頌曰至涅槃等増上者。頌答」
論曰至各立爲根者。五識各縁自境名各別
境識。意識遍縁一切名爲一切境識。亦名
自境。六根能生六識。有増上用故立爲根」
  豈不色等至應立爲根者難。以境例根」 
  境於識中至於法亦爾者。釋。夫増上用最
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一於
了衆色爲通因故。謂一眼根能與了別衆
色諸識爲通因故。二識隨眼根有明昧
故。謂根強識明。根弱識昧故名増上。爲通
因故名最勝。有明昧故名自在。或有明昧
故名最勝。爲通因故名自在。或通因・明昧
倶名最勝自在。色即不然。二相違故。一非
通因謂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識不能生黄
等識。二非隨色境有明昧故。謂不隨境有
強弱故識有明昧。或有境弱識強。如觀青
色。或有境強識弱。如觀日等。由二相違故
不立根。乃至意根於法亦爾」  從身復
立至於二性増上者。釋第三・第四句。女身形
類尫弱。音聲細少。作縫衣等業。志樂脂粉
等。男身形類麁大。音聲雄朗。作書寫等業。
志樂弓・馬等。二性不同由女・男根。故女・男
根於二性増上。餘文可知」  於衆同分
至各能爲根者。釋第二頌。由有命根故同
分得住。故於衆同分命有増上用。由五受
故。起諸煩惱故。於雜染中五受有増上用。
引證可知。經約三受不言憂・喜。以苦攝
憂。以樂攝喜。信等五根於清淨中有増上
用。由此信等善根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
生。餘文可知」  三無漏根至能般涅槃故
者。釋第三頌。解三無漏根。初引第二故於
已知有増上用。第二引第三故於具知有
増上用。第三能證涅槃故於涅槃有増上
用。心無煩惱方得涅槃。非心未解脱煩
惱能般涅槃故。言後後者。第二根是初
根後道。第三根是第二根後道故言後後道。
第三根於涅槃有増上」  等言爲顯復
有異門者。別釋等字」  云何異門者。徴」
  謂見所斷至解脱喜樂故者。答。於見惑
滅中。未知根有増上用。於修惑滅中已知
根有増上用。於現在世受用法樂住中。具知
根有増上用。由此具知而能領受解脱身
中諸喜樂故
若増上故至有増上用故者。此下第二明根
廢立 就中。一述自宗。二叙異説 此下
述自宗。將明問起 就問中。一約自宗爲
問。二約數論爲問。此即約自宗爲問 
十二縁起中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
増上用。故應立爲根」  又語具等至有
増上故者。此約數論爲問。數論宗立二十
五諦義。言二十五諦者。一我彼計常。我以
思爲體。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餘二十四
諦是我所。是我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薩埵・
剌闍・答摩爲體。亦名樂・苦・癡。亦名憂・喜・
暗。此三猶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受用境
時。即爲我變。未變之時各住自性故名自
性。三從自性生大。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
境界時。三法即知動轉之時。其體大故名之
爲大。四從大生我執。謂縁彼我故名我
執五從我執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
足前爲九。六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
火・風・空。足前爲十四。謂色能生火以火赤
色故。聲能生空以空中有聲故。香能生地
以地中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
觸能生風以風能觸身故。七從五大生十
一根。謂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處・小
便處・語具。語具即是肉舌。足前爲二十五。
謂火能生眼還能見色。空能生耳還能聞
聲。地能生鼻還能嗅香。水能生舌還能甞
味。風能生身還能覺觸。五大并能生意・手・
足・大便處・小便處・語具。彼計肉心名意彼
宗所執諸法是常。如轉變金成環玔等。
金色不改環等相異。若我欲得受用境時
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執。從我執生五
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
根。若我不受用境時。從十一根却入五
大。從五大却入五唯量。從五唯量却入我
執。從我執却入大。從大却入自性。今約
彼宗十一根中五作業根。爲難。語具謂肉舌
於語有増上。手於執増上。足於行*増上。
大便處於棄捨便穢増上。小便處於婬欲
樂事増上。此等竝*増上。應立爲根」
如是等事至増上用故者。述自宗答。即説一
切有部。此内六處共成有情是有情本。是
心所依。皆有根義。即此六根相差別者由
女・男根。復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此六根
成雜染由五受根。此六根能爲清淨無漏
資糧由信等五。此六根成清淨無漏由後
三根 有差別者。別住二種皆攝六根。雜
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 又解從此相差
別已下五種・皆此於心 或此有情。由此
六種建立諸根事皆究竟。彼無明等・語具
等。無有此中増上用故不應立根
復有餘師至立二十二根者。此下第二叙異
説。是識見等家立根相 言流轉還滅者。
正理云。生死相續是流轉義。生死止息是還
滅義。即是六根畢竟斷滅。又婆沙一百云。
流轉者謂更受生。還滅者趣涅槃」  流
轉所依至前十四根者。於流轉位約四義
立前十四根。三界生死以識爲主。識起必
以六根爲依。此六根生由女・男根。此六根
住復由命根。六根受用境界復由五受。因
彼五受六根領彼境界故。受用境界名爲
領納。不同於受」  還滅位中至經立次
第者。於還滅位即約四義立後八根。正理
論意約涅槃得明。故正理第九云。生死止息
是還滅義。即是六處畢竟斷滅。此得所依謂
信等五。以是一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初無
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無漏
根令此得住。由彼長時相續起故。後無漏
根令得受用現法樂住。彼所顯故已上
論文
 謂
還滅得所依謂信等五。由初無漏故涅槃得
生。由次無漏故涅槃得住。由後無漏故涅
槃得受用現法樂住。根量由此四義建立。
無減無増。即由此流轉・還滅四義因縁。經
立二十二根次第前後」  不應語具至語
方成故者。此下別破。此破語具。不應語具
於語爲根。此語待習學差別語等方成故。
故知語具望語非有増上。若語具於語能
爲増上。初生有舌應即能言」  手足不
應至建立爲根者。此破手・足。手於執。足於
行。此執與行。離手・足外無異性故。謂即
手・足從此至彼名異處。擧・下・屈・申名異
相。由此差別生時名執名行。離手・足外
無別執行 又離手・足亦有執行猶如蛇
等諸腹行類。雖無有足而亦能行。雖無有
手亦能執縛 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執・行
建立爲根。若固執者亦有由腹。應立腹
根」  出大便處至引令出故者。此破大便
處。出大便處於能棄捨便穢等事不應
立根。重物在空性不停住。若内若外遍墮
落故。非由其處。若固執者。亦由空墮應
立空根。身中不淨。又由風力引令出故非
關其處。若固執者。亦由風引出應立風
根」  出小便處至起此樂故者。此破小便
處出小便處於生婬欲樂事。不應立根。
即女・男根能起此樂。何須計處別立爲根」
  又諸喉齒至不應立根者。引例反破。
如喉於呑。齒於嚼。眼瞼於開・閉。支節於
屈・申。各有力用。皆應立根。或一切因。於一
切自所作果各有力用。皆應立根。彼喉・齒
等雖有力用。非増上故不立根者。此語具
等亦非増上不應立根。由此亦通無明等
難 或於等中亦攝無明等故 問如二十
二根。若約七十五法等出體。但有十三。男・
女二根即身根故。五受總是受攝。三無漏根即
九根故。言十三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念・
定・慧・受・信・精進・命。何故七十五法中。唯立
十三爲根。餘不立耶 解云略依婆沙等
廢立 第一色十一中。五根唯内亦唯所依。
故立爲根。色等不爾。故不立根。男・女立
根即身根故 第二心法是内亦是所依。通
三性心竝有増上。故立爲根 第三心所
有法中。但立念・定・慧・受・信・精進爲根。餘
不立者。若順淨偏勝即立爲根 大地法
中念・定・慧・受立根。餘不立者。念・定・慧三
順淨偏勝故立爲根。作意雖偏順淨初勝
後劣故不立爲根。勝解雖偏順淨無學位
強立解脱蘊。學位即劣故不立根 問定
亦定強散劣。何故立根。答定於散位專
注亦強。想・思・觸・欲順染偏勝故不立根。受
雖通順染・淨倶勝。且據善邊簡法立根。
所以得知通順染・淨者。故婆沙云有説受
雖隨順染品。而亦與善法交通。猶如獄正
所居雖下。而與貴勝交往。故於大地法中
四立爲根。餘六不立 大善地法中信
立根餘不立者。信爲諸善根本。無有善品
離信而成。精進普能策發衆善。無有善品
離精進成。此二順淨偏勝立根 慚・愧二
種雖能對治遍不善心一向黒品自性不善。
得名爲自及自性善。然於生長諸善法
中。無別勝能故無根義 無貪・無瞋。雖彼
所治與六識倶。通五所斷。是隨眠性。能發
麁重身・語惡業。與斷善根作勝加行。具斯
五義立不善根。無貪等三能對治彼。及起
諸散善業。*得名善根。然信等立根通望生
長一切善法故。無貪等於此非根。根義別
故 輕安・捨・不放逸・不害以所對治四隨煩
惱。三唯遍染心。一爲惡尋伴惱亂菩薩障
取菩提。雖善法中立彼能治。然於生長
諸清淨法無勝所作。故不立根。欣・厭二
種散強。定劣。非兩位勝。又非竝起。故不立
根 大煩惱地法六。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
法十。及地外貪・嗔・慢・疑皆非順淨。其性下
劣無根相故。不立爲根 問若爾染汚受
應不立根 答受於染品勢用増上故立
爲根。煩惱不爾。以依諸受生煩惱故 
問若爾想應立根。亦能生煩惱故 答想
雖能生煩惱。而不及受勝。由此義故亦
不説在縁起支中。有説受雖隨順染品。而
亦與善法交通。煩惱唯於染品隨順而不
順善。故不立根。猶如獄正所居雖下而
與貴勝交往。非如守門獄卒雖有威猛
苦切於人。而極鄙惡可厭賤故貴勝離之
 惡作・睡眠・尋・伺・及怖不立根者。怖染無
記不通於善。惡作・睡眠雖亦通善性。唯散
非定。尋・伺雖通定・散不通諸地。竝順善
非勝。故不立根 問若爾苦・樂・憂・喜不
通諸地。應不立根 答總而言之。受
諸地以捨受通諸地故。彼依種類故竝
立根。又受皆有生長増上。怖等不爾 問
道支中立尋。靜慮支中立尋・伺。豈非生
長有増勝耶 答此於定慧有策持力故
立爲支。非於生長有増上用。是故非根
 第四心不相應行中唯是命立根。餘不立
者。命具三義故立爲根。一唯有情。二唯
異熟。三遍任持 四相三義皆無。無想異熟
雖有前二。無遍任持。衆同分雖有初・後
非唯異熟。通等流故。二無心定・名・句・文
身・得・非得。雖有初義闕後二義。故皆非
根 第五無爲非根者。根滅盡處名爲無
爲。又無生用故不立根。且隨意樂略釋
如上。廣如婆沙
此中眠等至故今應釋者。此下第三明根體
性生起頌文 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蘊・
界・處中説。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説。命根至
後不相應中辨。信等五根至心所法中辨。
此十四根前説・後説故此不明。餘根未明故
今應釋」  頌曰至依九立三根者。頌文略
釋」  論曰至名曰憂根者。釋初五句。身
有二義。若言六受身身則是體。若言身受
心受。身*即是色聚。色聚名身。此中言身
色聚名身*即諸色根。依身起故名爲身受。
從依爲名。餘文易了 問三定極悦心與
樂相應亦可地獄極不悦心與苦相應 解
云極悦無分別可與樂相應。極損有分別非
與苦相應。若依大乘地獄意識亦苦相應」
  中謂非悦至名爲捨根者。釋第六句中
捨」  如是捨根至爲是心受者。問」  應
言通二者。答。釋二」  何因此二總立一根
者。問。何因此身・心二總立一捨根」  此受
在身心至故總立根者。答。釋無別。此捨受在
身・心同無分別故不別立。苦・樂有異是故
別立 在心苦・樂。多分別生名憂名喜 三
定心樂雖不分別。從多分別故言多分
別生 在身苦・樂無分別生。隨境力起名
苦名樂 阿羅漢等等前三果。隨其所應
起彼五受。亦如是生。此即擧聖同凡 
故此苦・樂立根身・心各別。捨無分別任運而
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 又苦在身・心爲
損各異。樂在身・心爲益各異。故別立根。
捨無異相故總立一」  意樂喜捨至立
具知根者。釋後兩句。三無漏根九根爲體。
三道建立。如文可知」  如是三名因何
而立者。問立名因」  謂在見道至未知當
知者。答。就中。一約三道以明。二別釋根。
此即約見道立未知當知。知者是智。謂在
見道十五刹那。八忍・七智。於上・下八諦。皆
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説彼行者名未知
當知 問八忍非智可言未知當知。七智
正知諦理何故亦名未知當知 解云七智
望縁自諦義邊雖名正智。今望八諦
作法。以知八諦猶未周遍知諦未盡。中
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  若在修道至名
爲已知者。約修道立已知。若在修道。於上
下八諦無未曾知當知。以知八諦皆周
遍故。但爲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諦復數
數了知。是故説彼行者名爲已知。修道初
念道類智時。於上界道。爾時正知。雖如七
智。而名已知者。已後無量無邊諸智。皆與
前別。以少從多。總名已知。故婆沙一百四
十三云。問第十六心應如七智。何故獨説
爲已知根。非已知而知故。答此亦從多分
説。謂初刹那雖與七智相似。後諸刹那皆
與彼異。從多分説悉名已知根。一類性故。
有説此後更無未已知道所凌所覆。不以下
著上令不得自在。必當爾故。於知言已
知。如去時名已去。彼亦如是已上
論文
 問道類
智至第二念爲所縁境。爾時正知。何故名
已知耶 解云約諦作法。不約刹那。以少
從多名爲已知。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塵不
可説言塵等未度。又解道類忍。智眷屬
故亦名爲知 問道類忍後。道類智創縁。如
何名已知 解云約諦作法。不約刹那。以
少從多總名已知。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塵。
據此義邊七智亦名已知。知諦未盡。中
間起故。不名已知」  在無學道至乃至
廣説者。約無學道立具知根。謂修道中猶
有煩惱。於四諦理未能作知己已知之
解。在無學道由無惑故。能於諦境作知
己已知之解。故名爲知。此釋知義。有成就
此知者名爲具知。約成就釋具 或數數
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爲具知。約習釋具。謂
得盡智・無生智故名爲具知。我遍知苦是
盡智。不復遍知是無生智。我已斷集是盡
智。不復斷集是無生智。我已證滅是盡智。
不復證滅是無生智。我已修道是盡智。不
復修道是無生智。故言乃至廣説」  彼
所有根至當知根等者。此別釋根。彼未知當
知行者等所有根。名未知當知根等。未知當
知等之根依主釋。正理論意。未知當知等即
根持業釋。各據一義又正理第九云。如是
根名雖二十二。而諸根體但有十七。女・男
二根身根攝故。三無漏根九根攝故
如是已釋至有漏無漏者。此下第四諸門分
別。總有六門。此即是初有漏無漏門。色蘊攝
故名爲有色。意等九根三無漏攝。是無漏。餘
名有漏。餘文可知」  有餘師説至外異
*生品者。叙化地部計。即是毘婆沙婆提。此
云分別論師。計信等唯無漏。故世尊説。若
人成就如是信等名阿羅漢。乃至。若人成
就如是信等。名預流向。作是語已復作是
言。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住外異生
品。以此故知。信等唯是無漏」  此非誠
證至説此言故者。論主破。經言異生無信等
者。依無漏根故説言無」  云何知然者。
餘師徴」  先依無漏至説此言故者。釋。以
契經中。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立四果・四
向諸聖位差別已。説此言故。若全無此無
漏信等五根。我説彼住外異生品。非攝有
漏」  或諸異生至外異生品者。又通。經
云外異生者。是斷善根人。據彼言無」
又契經説至亦通有漏者。又引經證信等有
漏。謂佛將欲轉法輪時。先以佛眼遍觀世
界。有情處在世間。初生。後長。有上・中・下
信等諸根差別。是佛猶未轉法輪時。觀有
情有信等別應可度脱。故知。信等亦通有
漏。若佛未轉法輪。世間已有無漏根者。如
來出世則爲唐捐」  又世尊説至通有漏
無漏者。又引經證信等有漏 是集。謂
集生死即是苦因 是沒。謂是沈淪沒溺之
處 是味。謂是愛味處 是過患。謂是過患
處 是出離。謂應可出離。集等皆是有漏異
名 又解能如實知。是能觀智。即是道諦 
集・沒・味是集諦 過患。是苦諦 或集是
集諦。沒・味・過患是苦諦 或沒・味通苦・集。
出離是滅諦 魔。謂他化自在天魔 梵謂
梵王 等等取已上諸天 又世尊説。我
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等。未
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乃至。未能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説 非無漏法
可作如是集・沒・味等品類觀察。故知信等
通二種
如是已説至一一皆通二者。此下第二是異
熟非異熟門。結問頌答」  論曰至定是異
熟者。釋初句。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決定異
熟」  若如是者至誰之異熟者。問。若唯
異熟。阿羅漢留命或經百年或千年等。皆
由現在布施衣等。引壽續前。應非異熟。
如是命根。誰之異熟。而言唯命定異熟」
如本論説至壽異熟果者。就答中。一依宗正
答。二叙異説。此下依宗正答 就中有二。
此即初師擧本論答。如本論説。云何苾芻
留多壽行。答文有六。一人勝。謂阿羅漢。即
聲聞極果簡異學人。二解脱勝。成就神通
顯倶解脱。簡慧解脱。三修習勝。得心自在。
顯不動性。簡時解脱。四福田勝。若於僧衆。
若於別人。僧衆謂四人已上。別人謂初從
慈定。無諍定。滅盡定。見道。修道。起者。以
諸活命縁衣鉢針筒等物。隨分布施。布施謂
正行施業。簡異劣田。五依止勝。施已發願。
或願得自在入邊際定。或願此招異熟果。
即入第四邊際靜慮。諸定上品名邊際。止・
觀均等中。此勢用最勝故入此定。簡異餘定
及不發願。六轉業勝。從定起已心念口言。
諸我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恐
不能感故出定已復審定之。作是願
已。時彼能招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
果。簡不轉業 此家意説。以布施時無貪
相應思。正能感現異熟命根。以邊際定等
爲縁。能轉富業令感壽果。此即現業
現命果 問同分亦現感不。命與同分誰
總。誰別 第一解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
同分非現感。命根容現感。由有總・別不同。
現・非現異故。即同分長。命根短者可延。若
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論既言轉招壽
果。以此故知現容感命。又下論云。四善容
倶作。引同分唯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先
業引故。彼文既不言命根。故知現業不感
同分容感命根。又下論云。一業引一生。多
業能圓滿。又云。此一生言顯一同分。又云。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衆同分分分差別。
彼一業引一同分。而彼圓滿許由多業。
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
彼文既不言命。明知同分是總非別。命別
非總。又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業有三説。
一云生・後二業感衆同分及滿。現及不定感
滿非衆同分。二云三感衆同分及滿除現。
現能感滿非衆同分。三云四能感衆同分及
滿 婆沙既對滿説衆同分不言命根。故
知同分總。命根是別。婆沙雖無評家且以
第二師爲正。以餘論文於四業中皆不説
現感同分故 問若命根是別。何故婆沙三
一云。復次命根・衆同分是牽引果 解
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別命根
故 又問若命別何故。婆沙廢立二十二
根中。説命・同分名遍任持 解云。任持有
二。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是別遍任持 第二
解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第一解。*云差
別者倶容現感。雖倶容現感由業力故。
若有同分長命短者唯延命。若有命長同
分短者。同分亦容現感。故婆沙解四業中
第三師云。四業能感衆同分及滿 彼論既
無評家。且以此師爲正。故知現業容感同
分。言現容感。此據延壽別勝縁説。然諸論
文於延壽中不言同分者。依問答故。以
問命根不問同分。故答命根不言同分。
婆沙四業中第二師。及諸論。不現感
同分者。據常途説 第三解云。同分是總・
命根是別同第一解。倶容現感同第二解。
*云差別者。雖總・別不同由彼倶容現業
感故。長即齊長。短即齊短。延即同延。促即
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現感。命根容現
感同第一解。*云差別者。二倶是總雖倶
是總由業力故。若有同分長・命根短者。命
容現業感。同分非現感。故婆沙云。命根・同
分是牽引果。又婆沙廢立二十二根中説命
同分名遍任持。以此故知。命亦總。婆沙四
業中對滿説衆同分。不言命者且擧一邊。
以此命根必定有故 第五解云。倶容現感
同第二解。二倶是總同第四解*云差別
者。雖倶是總倶容現感。由業力故。若有
同分長・命根短者唯延命。若有命長同分
短者唯延同分 第六解云。倶容現感同
第二解。二倶是總同第四解。*云差別者。既
倶容現感。又同是總。長即齊長。短即齊短。
延*即同延。促*即同促 雖作六解初解
稍勝。非但多順論文亦於理爲善 
空法師云。命根・同分・及五色根皆是總報。此
解不然。五根是總無文説故 復有欲令
至引取受用者。此即第二師。引取宿業殘壽
異熟。殘業雖多取強勝者。或取近者。或
取數習者。若據此説命非現感。餘文可知
 問豈不一業能感多生。復有一生多業感
過 解云若據常途。一業感一生。一生一
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
或生據同分今説命根 若依正理第九
有三説。兩説同此論。更有一説云。有餘師
説。彼由邊際定力。引取前生順不定受業所
感壽命。令現受用 問雖無一業引多生。
而有一生多業感 解云。若據別縁許亦
無失。或生據同分今説命根。若依婆沙一
百二十六。有四説。三説同前。更一説云。有
餘師説有業先感壽異熟果。然有災障。由
今布施邊際定力。彼災障滅壽異熟起。雖倶
可轉。而彼今時不願富果。祈壽果故 問
此説還有一生多業感 解云若據別縁許
亦無失。或生據同分今説命根 問上來
四説何者爲正 解云此論・正理・及與婆
沙。既無立・破。誰敢輒定 又問於四説中。
初説現感可須布施。後三説壽有別業感。
何勞布施 解云布施雖非能正感彼壽。
然爲勝縁。若不行施彼終不能引壽果
故。如不入定彼終不能引壽果。故促壽
行施準此應釋」  云何苾芻至富異熟
果者。因解延壽義便兼明促壽。若依婆沙
一百二十六有五説。故彼論云。問理無壽
異熟果可成富異熟果。何故乃説壽異熟業
即轉能招富異熟果。答無轉果體。有轉
業力。謂由布施邊際定力。轉壽業招富異
熟果。雖倶可轉。而彼今時不願壽果。祈富
果故。有餘師説有業先感富異熟果然有
災障。由今布施邊際定力。彼災障滅富異熟
起。雖倶可轉。而彼今時不願壽果祈富
果故。有作是説。有業先招富異熟果。然不
決定。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招富業決定
與果。復有説者。有業先招富異熟果。麁而
非妙。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感麁業轉招
妙果。謂彼先引長時麁果。今由布施・定・祈
願力故。令彼轉招促時妙果。復有欲令
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殘富異熟。謂阿羅漢。
有餘生中殘富異熟。由今布施・邊際定力。
令引現前。定力不思議令久斷還續倶舍同
初説
 尊者妙音至或捨壽行者。此下第二叙二異
説。此即初師不正義也。彼阿羅漢。由邊際定
力。引色界四大令身中現前。而彼大種有
其二類。一順壽行。二違壽行。若起順者令
身増益能留壽行。若起違者令身散壞能
捨壽行 問所延壽行是異熟不 解云此
是等流。別有一類等流命根。由定力故以
身爲依。非言業感。明非異熟。若非異熟。
有違宗過。若言即身。同經部假。此則自宗
不正義也 又解是異熟。妙音意説。所引命
根雖現業感。或宿殘業感。或不定業感。要由
起彼色界大種。扶持此身隨順壽行壽方
得延。若作斯解亦不違宗」  應如是
説至皆是異熟者。此即第二叙經部説。論主
意明經部。故言應如是説。若延壽時。彼阿
羅漢。由此自在三摩地力。轉去曾得宿業所
生異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引取未曾得定
力所起長養諸根大種住時勢分。經部師説。
諸根大種住時勢分不斷義邊。假立命根。長
養勢分假建立者。由定力故非是異熟。是
等流 又解是長養。既異熟上假建立者是
異熟。明知長養上假建立者。亦名長養。前解
爲勝 所餘一切異熟勢分假建立者。皆是
異熟。若促壽時者但轉宿業諸根大種令
不現前。不引定力諸根大種。正理破云。且
不應執是長養性。彼能防守異熟果故。所
防異熟已轉盡故。不應異熟相續斷已獨有
長養 倶舍師救云。有異熟處必有長養。
自有長養處而無異熟。如無眼者 修得
天眼。正理前文自作是説。如何至後復更生
疑」  因論生論至留多壽行者。問」  謂
爲利益至二種堪能者。答。一爲利益安樂
他故。二爲聖教久住世故。觀知自身壽行
將盡。觀他無此二種堪能故留壽行」
復何因縁捨多壽行者。問」  彼阿羅漢至
猶如捨衆病者答。彼阿羅漢。自觀住世於
他利益安樂事少。又見聖教有人住持。或
爲病等苦逼自身 言病等者等取營事
等四。故婆沙六十云。又契經説。由五因縁。
令時解脱阿羅漢。退・隱沒・忘失。云何爲五。
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鬪諍。四
喜渉長途。五身恒多病 引此頌意。明阿
羅漢捨壽 梵行。謂持戒 聖道。謂無漏聖
道」  此中應知至留捨壽行者。問處及
人」  謂三洲人至無煩惱故者。答。三洲
簡北洲等。就三洲中取女・男相續。簡扇搋
等。就女・男中取不時解脱。簡時解脱。就
不時解脱中取得邊際定。簡不得者。諸阿
羅漢。簡異學人。由彼身中一有自在定。顯
是利根。二無煩惱故顯諸惑盡」  經説
世尊至命壽何別者。依經起問」  有言
無別至名爲命行者。答中有三。初解無別。
壽釋命故。第二師解。先世業果名壽行。
現在布施業果名命行。第三師解。由此命
根。令衆同分一期住爲壽行。由此命根。
令衆同分暫時延住。名爲命行」  多言爲
顯至不應言行者。別解多言。亦有三解。第
一解云。此顯命壽留捨多念。非一刹那有
留捨義。故婆沙云。多言顯示所留・所捨・非
一刹那。行言顯示所留・所捨。是無常法 
第二・説一切有部師解。有説。此多言爲遮
正量部。彼計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初
起名生。終盡名滅。中間名住異。多言爲顯
留捨多念命行壽行。念念體別非一命壽經
多時住 第三經部師。破説一切有部實命
壽體有。經部師説。此多言爲顯無一實命
壽體。但於五蘊衆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壽
二名。故説多行。若謂不然。不應言行。但
可應言留多命捨多壽。以此行是有爲通
名非唯命壽」  世尊何故至留多命行者。
因解阿羅漢延・捨。復問世尊」  爲顯於
死至即便能住者。論主解。爲顯於死得自
在故。捨多壽行。或捨四十年。或捨二十
年。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經説世尊留多命
行。捨多壽行。其義云何。有作是説。諸佛世
尊捨第三分壽。有作是説。諸佛世尊捨第
五分壽。若説諸佛捨第三分壽者。彼説世
尊釋迦牟尼壽量。應住百二十歳。捨後四
十但受八十。問佛出世時。此洲人壽不過
一百歳。何故世尊釋迦牟尼壽百二十。答如
佛色力種姓・富貴・徒衆・智見勝餘有情。壽
量亦應過衆人故。若説諸佛捨第五分壽
者。彼説世尊釋迦牟尼所感壽量應住百歳。
捨後二十但受八十。問諸佛色*力種姓・富
貴・徒衆・智見勝餘有情。何故壽量與衆人
等。答生在爾所壽量時故。由此經*云。捨
壽行者。謂捨四十或二十歳 正理三十二
同婆沙後師。爲顯於活得自在故。留多
命行。唯留三月不増減者。越此更無所化
事故。所以不増。減此利生不究竟故。所以
不減。故世尊最後説法。度蘇跋陀羅。此云
善賢。又爲成立世尊先自稱言我善修行
四神足故。於定自在延・促任情。欲住一劫
或一劫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  毘婆
沙師至煩惱魔故者。第二解佛留・捨。蘊魔意
欲留連行者。多時住世相續不斷。死魔意
故催促行者。令不住世速歸無常。如來捨
壽顯伏蘊魔。復留三月顯伏死魔。世尊
先於菩提樹下。已伏天魔・煩惱魔故。留・捨
正顯伏蘊・死魔。義便兼顯伏天・煩惱。總明
如來伏四魔也 又解若不延・促唯破二
魔。顯佛世尊具破四魔故令延・促」  傍
論已竟至是有記故者。憂善・不善。信等五根
及三無漏。此八唯善。皆非異熟。是有記故」
餘皆通二至餘皆異熟者。餘十二根皆通二
類。七有色根若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
四受即是苦・樂・喜・捨。意及四受。若善・染汚
非異熟。言威儀路・工巧處者。此擧所依顯
能依也。名如下釋。意及捨受。若威儀路・工
巧處非異熟 問何故不通苦・樂・喜根」
答婆沙一百四十四。解苦根通三性中云。
云何無記。謂無記作意相應苦根。此復云何。
謂異熟生已上
論文
 婆沙苦根。四無記中但*云
異熟不*云餘三。明知苦根不通威儀・工
巧。苦根既不通威儀・工巧。準知樂根亦不
通彼。喜根有二。一者分別。二者任運。若分
別強者。唯同憂根不通無記。若任運者。四
無記中唯是異熟。不通餘三。以此准知。但
是威儀・工巧處心。唯是捨根不通苦・樂・喜
根 又解意及喜・捨。若威儀路・工巧處非
異熟。憂強分別可唯善・惡。喜通無記。有非
過強復唯意地。故知喜亦通威儀・工巧。但
不通苦・樂。苦・樂五識不能發業。第三定
樂雖在意地。非尋・伺倶。亦非發業 又解
意・苦・樂・喜・捨。若威儀路・工巧處非異熟。若
據起威儀・工巧心。六識之中唯意識。四受
之中唯喜・捨。不通苦・樂。以苦・樂受不能
發業。如前釋。若據威儀路加行心・縁威儀
路心。亦通四識。似威儀路心亦通五識。若
據工巧處加行心・縁工巧處心。似工巧處心。
亦通五識。故言威儀・工巧亦通苦樂 問
何故婆沙苦根但言異熟。不言威儀・工巧
解云。婆沙據起威儀・工巧心説故。不*云
苦根通威儀・工巧。今據加行・縁・似故亦説
通。言加行・縁・似者。若四識是威儀路加行
名威儀路加行心。或縁威儀路名縁威儀
路心。若五識泛縁外境名似威儀路心。又
如二定已上汎爾起下三識。隨其所應加
行・縁・似名威儀路心。身生上地不得起
下善・染汚心。異熟生心異地不起。汎借起者
復非通果。上地復無工巧又非意地非是
能起威儀路心。不是加行・縁・似威儀路心。
更是何心。若五識是工巧處加行名工巧處
心。或縁工巧處名縁工巧處心。若汎爾縁
外境名似工巧處心。言能變化者。意及捨
受若能變化非異熟。不通苦・樂・喜根 問
苦唯五識可言不通。樂・喜亦通意地。何故
不説 解云諸論解十八意近行中皆云。
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
心倶已上
論文
 以此故知。不通喜・樂 又解
意・喜・樂・捨。若能變化非異熟。但非苦根。唯
五識故 問若通喜・樂。意近行中生上成
下。何故不言 解云捨是中庸。起時稍易。
生上可言成下。喜・樂非是中庸。起時稍難。
生上不能成下。故但言捨不言喜・樂。以
實餘時亦有成就 或可。此文應言通果。
而言能變化者。且擧通果心中一分。如解
非得言異生性。通果有二。一在意地如變
化心。二在五識如眼・耳通 問能變化心
與受相應。可如前釋。未審。二通何受相應。
爲樂。爲捨。若*云樂相應者。異生生第四
定起下二通。應成下樂。若成下樂即違論
文。故下論云。樂根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
定不成就已上
論文
 如何得與樂相應耶 若
言捨相應者。論説五通依四根本定。又准
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有捨受引文
如下
 如何
得與捨相應耶 解云。二通但與捨根相
應 問前難善通。後難云何 解云。論説二
通依根本定者。意説二通依本定得。非即
是彼根本地攝。如欲化心依本定得。非本
定收。二通亦爾。或據二通無間道説。或據
二通所依根説言依本定。亦無有失。若要
執文即爲定者。論説五通依四靜慮。二通
應亦上三定收 又解二通樂・捨相應 問
前之二難云何釋通 解云捨根雖非根本
地攝。依根本得如前通釋。身生上地起下
二通。但捨非樂。捨是中庸起時稍易故。生
上起下。樂非中庸起時稍難。故生上不起
下。又如異生生第四定。汎爾起下三識
但起捨根不起樂根。二通亦爾。故與彼文
皆不相違 又空法師亦説二通樂・捨相應
 言隨其所應者。三無記心。受相應異故
言隨應。非是異熟。餘皆異熟」  若説憂根
至順捨受業者。問。經言順憂受業。明知憂是
異熟」  依受相應至説名順樂受觸者。答。
經言順憂受業。約相應中順非據前後。如
順樂受觸」  若爾順喜至一經説故者難
若爾。順喜受業・順捨受業。亦應如是。由彼
憂根相應中順非是異熟。以與憂根一經
説故」  隨汝所欲至理皆無失者。通隨
汝所欲於我無違。喜・捨二受或約異熟明・
順。或約相應明順。理皆無失」  無逃
難處至憂非異熟者。復難無逃難處作此
通經。理實何因憂非異熟」  以憂分別至
異熟不爾者。復以理通。以憂分別差別所
生。若止息時。亦分別而息。故言止息亦然。
言差別者。衆多不如意事名爲差別。憂根
縁此差別所生」  若爾喜根至生及息故
者。復難。若爾喜根應非異熟。亦由分別
生。亦由分別息」  若許憂根至應名果
已熟者。返徴前難。若許憂根是異熟者。
造五無間業已。因即生憂。此業爾時應名
果已熟」  亦應如是至果已熟者。復返
例喜。難意可知」  毘婆沙師至故非異熟
者。毘婆沙師。復爲好解咸作是説。已離欲
者無憂根故。以彼憂根離欲捨故。異熟不
然非離欲捨故。説憂根非是異熟」  若
爾應説至何相知有者。復難。若爾。應説離欲
有情。於欲界中異熟喜根何相知有」  隨
彼有相至定非異熟者。復通。謂善喜根。此離
欲位容有故。言隨彼有相。此無記異熟喜。
應類非無。故言此相亦然。於此離欲位中。
憂。一切種若善・若染。無容有故。皆不現行。
已離欲者無憂愁故。所以不行。由此準知
定非異熟」  眼等八根至善業引故者。此
即約趣明善・惡異熟。八根謂七色根・命根。
善趣謂天・人。惡趣謂三惡趣。眼等八根善趣
是善異熟。惡趣是惡異熟。意根於善趣中。若
與喜・樂・捨相應是善異熟。若與苦根相應
是惡異熟。於惡趣中若在傍生・鬼趣。如善
趣説是倶異熟。若在地獄唯苦相應是惡異
熟。無善異熟。據總相説故言惡趣通二。
喜・樂・捨根隨人・天・傍生・鬼趣。是善異熟。
唯善感故。地獄中無善業果故 問喜・樂善
感相顯可知。捨是中庸。何故不通善・惡業
感耶 解云捨行微細順於善故。故唯善
感。又業品中。問感捨受業云。此業爲善。
爲不善耶。是善而劣 又云惡唯感苦受。
由此故知。捨唯善感。苦根隨在人・天善趣・
及三惡趣是惡異熟。非可愛果故 於善
趣下通伏難。伏難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
是善異熟者。善趣二形云何是善。今牒通
云。於善趣中有二形者。唯二根所依處所。
是不善業招。非感根體。以彼二根身根攝
故。善趣色根善業引故
如是已説至一一皆通二者。此下第三有異
熟・無異熟門。結問頌答」  論曰至定有異
熟者。釋第一句。如次前文所諍憂根。定有
異熟。一依唯義。二依越義。頌説定聲。唯即
唯有異熟。越即復具二義。一憂非無記。強
思起故是善。不善。以無記法劣思起故。二
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二義。於二十二
根中。越次先説憂根定有異熟」  眼等前
八至無異熟者。釋下三句。文顯可知」
如是已説至唯無記性者。此即第四三性門。
二十二根先後次第信等八根數雖居後。乘
次前文明信等五文勢便故。故今先説信
等八根是善。三無漏根前雖非後。從多分
説義便竝乘 又解乘前先問善。是故先説
所以憂根不通無記者。強思起故。又婆沙
一百四十四。解憂非無記云。憂根且非有
覆無記。由與欲界有身見・邊執見不相應
故。所以者何。行相異故。彼二見歡行相轉。憂
根慼行相轉。互相違法不相應故。憂根亦
非無覆無記。非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所
攝故。問何故憂根非威儀路所攝。答憂根
分別轉。威儀路無分別轉。若威儀路有憂根
者。設有分別我今應作如是威儀。如佛世
尊或如馬勝。即分別時便應已住如是威
儀。然威儀路無此分別。故威儀路無有憂
根。問何故憂根非工巧處。答憂根分別轉。工
巧處無分別轉。若工巧處有憂根者。設有
分別我今應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
如妙業天子。即分別時。已應成辨如是工
巧。然工巧處無此分別。故工巧處無有憂
根。問何故憂根非異熟生。答憂根分別轉。異
熟生無分別轉。若異熟生有憂根者。設有
分別我今應受如是異熟。如佛世尊
轉輪聖王。即分別時便應現受如是異熟。
然異熟生無此分別。故異熟生無有憂
廣如
彼釋
 意及餘四受一一通三性。七色・命
八唯無記性 問受・念・定・慧倶大地法。皆
通三性。何故分別二十二根中。受通三性。
非念・定・慧 解云三性受皆有勝用故。受
通三性。唯善念・定・慧有別勝用。不善・無記
念・定・慧無別勝用。故三唯善 又解善受
於淨品有勝用。不善受於染品有勝用。無
記受通於染淨有勝用。所以受通三性。故
前文言。有餘師説。樂等於淨亦爲増上。善
念・定・慧於淨用勝。不善・無記無別勝用。故
三唯善 又解通三性受於染汚品皆有
勝用故。受通三性所順雖復唯染。能順之
受乃通三性。故。前文言樂等五受。於染
増上。善念・定・慧唯於淨品有勝作用。故三
唯善。不善・無記念・定・慧三。於淨品非勝
故。此三種不通不善・無記。染法易起。故三
性受皆能順染。淨法難起。故染・無記念・定・
慧三不能順淨。故婆沙云。問何故受善・染・
無記皆立爲根。念・定・慧三唯善立根非染・
無記。答受於順染品勢用増上。善・染・無記
受皆有勢力。順雜染品故竝立根。慧・念・定
三順清淨品勢用増上。唯善慧・念・定順清
淨品故立爲根。染慧・念・定乃相資助斷清
淨品。無記慧等亦於淨品不順。是故皆不
立根已上
論文
如是已説至并餘色喜樂者。此下第五界繋
門。結問頌答」  論曰至唯有十九根者。
明欲界繋。可知」  色界如前至身醜陋
故者。此下明色界繋。色界已離婬欲法故
無男・女根。又由女男根身醜陋故所以彼
無。正理破云。此説不然。陰藏隱密非醜陋
故。倶舍師救云。論主故作此解。欲招後
難順己前文」  若爾何故説彼爲男者。
問若色界無男根者。何故説彼色界爲男」
於何處説者。反徴説處」  契經中説至男
身爲梵者。外答。如契經説。必無有處。必無
容有女身爲梵。然有處所。然約容有男
身爲梵」  別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爲外
通經。謂大梵王・別有欲界中男身所有相
貌。無女身形類。故説爲男。非有男根。
又正理云。離欲猛利似男用故 無苦根者
至惱害事故者。釋色界無憂・苦。身淨妙故
非苦依。無不善法故無苦境。由奢摩他潤
相續身故非憂依。無惱害事故無憂境」
無色如前至信等五根者。可知。若依經部
苦・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彼宗
意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憂・喜」
如是已説至是所斷故者。此即第六三斷分
別門。意・喜・樂・捨若見惑相應是見所斷。餘
有漏是修所斷。若是無漏非所斷 憂根若
見惑相應是見所斷。餘有漏是修所斷。非無
漏故不通非所斷 七色命・苦唯修所斷。
七色・命根不染汚故。苦根非六生故。非見
所斷。皆有漏故唯修所斷。非無漏故不通
非所斷 信等五根非染汚故不通見斷。
通有漏故是修所斷。通無漏故是非所斷
 最後三根皆無漏故。唯非所斷。非無過法
是所斷故。又正理第九云。豈不聖道亦所
斷耶。如契經言應知聖道猶如船筏。法尚
應斷何況非法。此非見・修二道所斷。入無
餘依涅槃界位捨故名斷
已説諸門至幾異熟根者。此下大文第五雜分
別。總有六門。此即第一明受生得異熟根。
結問可知。地理云。須問初得異熟根者。遮
無染心能續生故解云大衆部許無染心受生。如菩薩
三時正知。或經部計異熟心
受生。初受生
得爲遮彼説」
  頌曰至色六上唯命者。頌答」
論曰至根漸起故者。擧胎・卵・濕。顯除化生。
化生色根無漸起故。由此三生亦非中有。
以彼中有化生攝故 初受生位。顯生有
初念。既根漸起故唯初得二異熟根」  彼
何不得意捨二根者。問。意・捨二根初生必有。
彼何不得」  此續生時定染汚故者。答。此
意・捨二於續生時雖亦必有定染汚故。
非是異熟。以據異熟爲問答故。苦・樂・憂・
喜・信等五根。初受生位雖亦成就。非異熟
故此亦不説。意・捨二根成而亦現尚非所
説。況苦等九成而不現。理在絶言故不別
問」  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者。化生亦攝
中有。簡餘三生故言化生。初位謂中・生有
初受生位。二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通中
有。以中有身女・男定故。故下論云。必無中
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必具根故。餘文可
知。應知此中四生初得異熟根者。通據中・
生二有初念。是異熟根。體現在前刹那・新成
即名爲得。非先不成方名爲得。與前解得
義稍不同。七色・命根於中・生有初受生位
隨應而得。意及五受信等五根。於中・生有
生位。雖亦有得。非異熟故不名爲得。
故婆沙一百四十七云。問餘無色根爾時亦
得。謂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説。答
此中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有餘。有説爾時
一切得者此中即説。餘無色根・雖有得者而
非一切。是故不説。謂上地沒生下地時。雖
得彼根。若自地沒還生自地。彼皆不得。是
故不説。有説此中但問初得業所生者。初受
生位餘無色根・雖有得者。而非業生。故此
不説。後位所得雖業所生。而非初得。故亦
不説已上
論文
」  豈有二形受化生者者。問。化
生應勝福感。豈有二形受化生耶」  惡
趣容有二形化生者。答。亦有惡業。能感惡
趣二形化生」  説欲界中至唯命非餘者。
釋第四句。便釋欲・色界名。欲界欲勝故但
言欲。色界色勝故但言色。契經亦八解
脱中滅定解脱最極寂靜。過色・無色解脱。
言寂靜過。不言出過三界。不繋言過。經既
言色。明知色勝。餘文同文故來。定勝顯因。
生勝顯果。餘文可知
説異熟根至漸四善増五者。此下第二約死
位滅根多少 滅之言捨 最後死位體現
在前。滅入過去。令不現前。故名爲捨。非
將不成説之爲捨。如善心死還生自地。及
染心死生自下地。雖成善染亦名捨故。應
知。此中於命終位所有三性心。但滅入過
去即名爲捨。非論後位成與不成 問何
故受生唯約異熟。命終通據三性 解云有
情發願多欣前果。故初受生唯約異熟。死時
任運不欲作意別捨諸根。故通三性
論曰至而命終者者。此約三界染・無記心命
終捨根多少。文顯可知 若在三界至如
理應知者。此約三界善心命終捨根多少。無
色三根加至八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中間
多少如理應知者。謂色八加至十三。欲十
加至十五。九加至十四。八加至十三也
分別根中至依一容有説者。此下第三明得
果用根多少。正理云雖沙門果非根亦得。
此辨根故但問諸根」  論曰至在中間故
者。釋邊。釋中。可知」  初預流果至依因
性故者。初果及向未至地攝故唯有捨。若據
未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
爲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
得起爲等流士用果。若據已知根在解脱
道。望離繋得能爲依因性故。依因謂能作
因。依者持也。同時能持離繋得故。名曰依
因。由無間道能引得起。於無爲沙門果説
能證得。由解脱道與得爲依。於無爲沙門
果説正證得。故二相資證得初果。此中言
得。得證故名得故通二道。若據得捨名
得。即唯無間道名爲得也 又解此中得名
亦通成就。無間道得故名得。解脱道成就故
名得。應知此中問能證得何沙門果故。今
且以離繋得答。理實果體亦通有爲解脱
道也。彼非名證故此不明。此論但據從向
得果唯論初得。故説九根不據轉根。若
據轉根由八根得。除未知根。故正理有
一解云。成已知根亦同類因能得預流果。
謂轉根時。如阿羅漢就容有説亦無有過
已上
論文
」  阿羅漢果至依因性故者。此果及向通
九地攝。故於三受隨取其一。餘准前釋」
中間二果至九根所得者。釋中間二果。此即
總解」  所以者何。徴」  且一來果至由
九根得者。此釋一來。有漏名世間道。無
漏名出世道。先凡位中。於欲界九品貪。已
斷前六品名倍離欲貪。應知此中有一種
七。一種八。一種九」  若不還果至此倶有
故者。釋不還果。總説雖同一來七・八・九
證。而有差別。謂此全離欲貪超越證者。雖
九數同。然受有異。若依未至・中間・及第四
定用捨根證。若依初定・二定用喜根證。
若依第三定用樂根證。故言可隨取一。
前一來果超越。依未至定唯一捨根。此*即
超越用受差別。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
九解脱道中。不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七
根。得。謂意・捨・信等五。若入根本地依世間
道。由八根得。加喜・受。彼無間道捨受。解脱
道喜受。此二受相資得第三果。於離繋得
引・依二因如前説。引・依雖同非無差別。超
越證者如預流説。若次第證者以世間道證
者。若望有漏離繋得爲同類因。若望無漏
離繋得爲能作因。若以出世道證者。望無
漏離繋得爲同類因。若望有漏離繋得。爲
能作因。若依因望離繋得皆爲能作因也。
若依第九解脱中。不入根本依出世道。
由八根得。意・捨・信等五根・及已知根。若入
根本地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已
知第九。無間・解脱道此已知根倶有故。或此
二道倶有已知。應知。不還有一種七。二種
八。二種九。故與一來義有差別。若據頌文
七・八・九中二。總有二種七。三種八。三種九。
以數同故。又婆沙一百四十八云。問離欲
界染第九解脱道。誰即入靜慮。誰不入耶。
答有説欣多者入。厭多者不入。有説爲求
靜慮而離染者入。爲求解脱而離染者不
入。有説利根者入。鈍根者不入 廣如彼
釋 問如超越人證不還果。依未至定。何
不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脱道入根本定喜
受相應。得不還果。解云修道容預得異受續
起。見道迅疾初出不得異受續起 又解
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欣求心強有能
入根本。超越人先得根本。欣求心劣故不
能入」  豈不根本至由九根得者。外難。
發智本論云十一得。今言九得。豈不相違。
實得第四至定由九根者。通難。實得第四
唯用九根。我據此説。本論據數退。容有
三受別而得。故説十一。然無一時三受倶起
得第四果。是故今説定由九根。各據一義。
兩論無違。應知此據從向得果唯論初得
故。説九根三受隨一。不據轉根。若據轉
根應説八根三受隨一 問如依未至定
取無學果。何不容有無間道捨受相應。解
脱道入根本地喜受相應。此二相資得第四
果。何不如彼不還果耶 解云解脱道是盡
智。盡智是息求。故不能入 又解次第不
還未得本定欣樂能入。將證無學已得根
本。情不欣樂故不能入」  於不還果中
何不如是説者。問。於不還中亦容三受得。
何不如彼無學説十一根」  以無樂根
至極堅牢故者。答。以無第三靜慮樂根證不
還果。而於後時得有退義。以樂證果必是
超越。夫超越人必無退義。亦無次第人退已
由樂復得。以樂依第三定故。夫次第人。無
間道依未至定捨受相應。解脱道或未至定
捨受相應。或入根本喜受相應。證不還果。
必無退已由樂復得故。無一人具用三受
故。不可説十一根得。雖超越人或喜・或捨。
證不還果。亦無退義。若次第者以喜・捨證
則容有退。是則喜・捨不定。樂根即決定不
退。故偏説樂。若用樂根得果者。必無
用喜・捨根得。若用喜・捨得者。亦無由樂
復得。若據轉根亦容樂得。今據從向得果
唯論初得。故不説彼也。非先離欲界超越
證第三果有還退義。此離欲不還果二道所
得極堅牢故。一先以世間道得。二後以出
世道得。此顯超越不還不退也。若次第證
無二道重得義故容有退。其第四果唯次
第得。無超越證義。故容數退
今應思擇至初無漏十三者。此下第四明
成就諸根定量」  論曰至所餘根者者。
命・意・捨三隨成就一定成就三。必無有
闕成餘根義。以此三根遍於九地。一切有
情皆定成故」  除此三根至皆定成就者。
明餘十九或成・不成。如上所遮即不成就。於
非遮位皆定成就」  若成樂根至第五
根者。此釋樂身及眼等四定成。此中言定成
者。約三界・九地通凡及聖該羅總説決
定成者。非約一人。思之可知」  若成喜
根至樂根喜根者。此釋喜根定成」  第二
靜慮至此成何樂根者。問。如生二定未得
三定。捨下初定樂未得上第三定善樂。此
人成何樂根」  當言成就至餘未得故者。
答。未得第三定時。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
汚樂根。餘善・無覆無記未得故」  若成
苦根至信等五根者。此釋苦・女・男・憂・及信
等五定成。思之可知」  若成具知根至
及已知根者。釋具知・已知。思之可知」
若成未知根至及未知根者。此釋未知根定
成十三。成未知根必在欲界。故身・及苦
亦説定成。舊倶舍不説苦根。男・女隨一者。
譯家謬矣 問於見道中男・女二根隨成一
不。若言成者何故不説。若不成者如何入
聖 古徳念法師解云。於見道中男・女二
根雖定成一。成男不成女。成女不成男。
以不定故不説。復有法師解意同念法師。
然引正理第九解極多成十九根中證云。
言一形者。無有二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
正理既言無有無形入聖。故知男・女定
隨一。諸論説言漸命終位入見道者。據漸
捨彼眼等四根。非據男女。復有法師解意。
亦同念法師。然引正理第九證云。若成未
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苦・樂・喜・捨・
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漸命終位。傳説深心厭
生死故能入見道 此師意説。漸命終位
捨男・女根。自宗古徳傳説。深心厭生死故
能入見道。正理稱傳顯己不信。故知男・女
定隨成一或漸命終者。據漸捨彼眼等四
根非捨男・女。破第一念法師云。若言男・
女於見道中不定故不説者。何故婆沙一百
五十六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餘根
中云。定成過去・未來九。三世二。現在四。過・
未九者。謂四受・信等五。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在四者謂男・女・身・命。餘不定如前説。
西方師云。應説過・未定成十。謂五受・信等
五。三世定成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彌羅
國諸師言。名雖不定而數即定。必有一
受現在前。故此中説數不説名。又婆沙云。
若成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三世七。過去・
未來三。未來・現在一。現在二。三世七者。謂
意・一受・信等五。過・未三者謂三受。未・現一
者。謂未知當知。現二者謂身・命 此中二説
如前。餘不定如前説。婆沙若成就男・女二
根定成就餘根中云。三世二者。謂意・一受。
又成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餘根中云。三
世七者。謂意・一受・信等五根。彼論既云三
世定成一受。雖名不定。以數定故標數説
之男・女二根於見道中既隨成一。何故不
説。念法師若説男・女二根於見道雖定
成一。名以不定故不説者。此是西方師義。
若必成一者迦濕彌羅國義。説數定故應
有十四。然説十三故説非理。良由未見
新婆沙也。復有法師助念法師救云。受通
成三世。雖名不定故説。男・女二根。於見道
中雖定成一。以不成三世故不説。難云
身・命亦不成三世。何故即説。彼法師解云。
以現在定成故説。又難男・女二根見道中
亦定成就。何故不説。彼師解云以名不定
故不説。難云若作此解還同念法師。是西
方師義。破第二師云若言男・女定成一。應
説有十四。約數定故。若約名不定故不
説。還同西方師義。正理言無有無形得聖
法者。此據本性損壞扇搋・半擇・無形者説。
或可。正理言中有失。以此論解極多中不
云無形故。此論云女・男二根隨除一種。
以諸聖者無二形故。破第三師云不定如
前破。正理稱傳。自是不信本宗之義。非我
過也。撿尋婆沙論文全無傳説之語 或
可。正理叙古相傳何必不信。既無別破。不
執斯傳字以作指南 今正解云於見
道中。男・女二根或有。或無。若有者隨成就
一。若無者。據從下漸捨男・女根説。所以
無形能入聖者。漸命終位。深心猛利厭生
死故。能入見道。故婆沙一百五十解隨信
行極少成十三根。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
等五・一無漏根。即離欲染漸命終位入見道
者。婆沙意説漸命終位捨男女根。無眼等
四能入見道。此在不疑。故知漸終意説
男・女 或可。婆沙一無漏根言。顯不成餘
二無漏根。離欲染言顯不成憂。漸命終位入
見道言。顯捨男・女・及眼等四。以此故知。漸
捨男・女能入見道 問漸捨男・女得入
見道。何故此卷初云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
二形人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解
云彼文既不遮漸捨入見道。何妨無形能
入見道。彼言不得入者。據本性損壞扇搋・
半擇説 問漸死無形得入聖者。亦可漸死
無形得受具戒 解云得受具戒。如入見
道心猛利故。言無根不得戒者。據本性損
壞扇搋・半擇説 又解不得戒以受戒時
先問彼言是男子・女人不。既無有根故不
得戒。入聖不問故無根得入 又解戒得・
不得。若戒師問已後方捨者得戒。以當
時根未捨故。若戒師未問。先已捨者即不
得戒。以正問時無有根故 問若漸命終雖
無根能入見道。亦應無根得不律儀。造無
間業。能斷善根 解云將入見道必先厭
離生死過失。故漸死位得入見道。得不律
儀等。非別厭離善法功徳。故漸捨位非得
不律儀等 又解漸死既得入聖。厭生死。
故。何妨漸命終位。心猛利故得不律儀等。
而言不得。據本性損壞扇搋・半擇・二形者

諸極少者至成善命意捨者。此下第五明成
根極少」  論曰至立圓滿名者。釋上兩
句。已斷之言簡異正斷。以正斷時猶成善
故。彼若極少成就八根。據漸捨命故唯身
根。義便釋受。能受名受從用立名。受性名
受當體立名。如鏡圓滿性故立圓滿名。亦
當體立名」如斷善根至未見諦故者。釋
下兩句。愚夫異生。生無色界・亦成八根」
何等爲八者。問」  謂信等五至總名爲善
者。答。謂信等五・命・意・捨八。信等五根一向
善故。所以頌文總名爲善」  若爾應攝三
無漏根者。難。若言善故。應當亦攝三無漏
根」  不爾此中至無色界故者。答。不爾
此頌文中依命・意・捨・信等八根中唯是善
者説。不依二十二根中唯是善者説。又説
愚生無色界故。明知不成三無漏根
諸極多者至除二淨一形者。此下第六明成
根極多」  論曰至故有十九者。釋上兩
句。極多容成十九。謂二形必是欲界異生。
若眼等四根得已不失既有。二形必不斷善
有信等五。二形不能離欲定成五受。其身・
命・意亦必定成故成十九。二形不能入聖
除三無漏。二縛謂相應縛・及所縁縛」  唯
此具十九爲更有耶者。問」  聖者未離欲
至無二形故者。答。釋下兩句。此解未離欲
聖極多容成十九。隨其所應除二無漏。及
除一形。女・男二根隨除一種。以諸聖者無
二形故不成二十。又正理解云。言一形
者。無有二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 彼論
既説無有無形得聖法者。即顯男・女根
定隨成一如何漸捨得入聖耶。通此妨難
如前解釋」  因分別界至二十二根竟者。
此總結也
倶舍論記卷第三



倶舍論記卷第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根品第二之
今應思擇至決定倶生者。此下當品大文第
二明倶生法。即約倶生辨用。就中。一正
明倶起。二廣辨差別 就初門中。一明色
法倶生。二明四品同起 此下第一明色法
倶生。將明問起 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
也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體相不同。生時
亦各各別異而生。爲有諸法決定倶生 
又解總爲一問。一切有爲如體相不同。其生
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爲法中。爲有諸
法決定倶生 有定倶生至此中不説者。就
答中。一總答。二別明。此即總答 必有諸行
決定倶生。總説諸法略有五品。所以不説
無爲。此品明諸法用。所以但明前四品法。
就中。色・心界品廣明。更不別顯但辨但
生。心所・不相應前來不説。此品廣明。
辨倶生」  今先辨色至十事有餘根者。此
即別答。明色倶生。一切諸色略有二種。一
是極微聚即五根五境。二非極微聚即無表
色。此中且辨極微聚也。微聚是假。假必依
實。實有多小不同。是即約假聚明有實
數也」  論曰至隨一不減者。就長行中。
一釋頌文。二便明上界。三問答分別。四止
諍論 就釋頌文中。一正釋。二釋外難。此
下正釋。即釋上兩句。於欲界中色聚極細。
無聲無根。外山・河等猶八倶生隨一不減。
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此者 言微
聚者。顯細少聚。謂色聚中極少細聚名爲
微聚。即微是聚也。非是極微名爲微聚。又
正理第十云。如是衆微展轉和合。定不離者
説爲微聚彼論微之聚故名爲微聚。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應知。微有
二種。一色聚微。即極少八事倶生不可減
也。此論據斯説。二極微微。即色極少更不
可分。正理據此説」  云何八事者。問」
 謂四大種至色香味觸者。答。數可知」
無聲有根至處各別故者。釋下兩句。若内無
聲有根。諸極微聚有身根聚九事倶生。八
事如前外無聲處身爲第九。有餘眼・耳・
鼻・舌根聚十事倶生。九事如前有身根處
加眼等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依身轉
故。顯定有身。眼等四根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顯非同聚」  於前諸聚至大種因起
者。此別顯加。於前八・九・十等諸聚。若有聲
生八増至九。九増至十。十増至十一」
以有聲處下通伏難。伏難意云。外聲相顯
此即可知。内有根處何得有聲。故今通言
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起。
即正顯不離根聲 又解内聲相隱所
以偏明。外聲相顯故不別説 又解不説外
影顯可知 問於内身中聲若新加至
十・十一。何故發智論云若成就身定成就
色・聲觸。又云。身・色・聲・觸界。欲色界成就。
無色界不成就。准彼論文。内有情身恒成就
聲。如何此論説聲新加 解云聲在内身
雖定成就相續不斷。非能總遍一切身分。
發智言成據一身中相續不斷。此論言無
據身一分不發聲處。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故婆沙九十云。身・色・聲・觸界。欲・色界成就。
無色界不成就者。問身・色・觸界可爾。聲界
云何恒時成就。有作是説。大種合離必生聲
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
聲。評曰。彼不應作是説。若四大種必恒
生聲。此所生聲何大種造。若即此造。應多
有對色一四大種生。若説餘造。餘四大種復
必生聲。如是展轉有無窮過。應作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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