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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 (No. 1816_ 窺基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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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眞故。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説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眞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中上
後觸無
正入聖位以世第
一法時少故不説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説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縁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爲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眞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眞。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但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斷。入見道位作眞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眞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説。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説。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説。有三師異。如彼説。初作因縁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縁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縁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縁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説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引發眞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眞如觀。既別證眞。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眞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知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眞。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説。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眞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説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其所應。説十眞如。十重證者。
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眞諦理。
説有十重。非眞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倶差別。由前所説。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眞諦亦有四重體理。眞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説有四。中智所知名爲世諦。上智所
知名眞諦故。應審觀察。特爲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説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説異。前三觀心通眞俗觀。眞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眞如一觀。唯眞非俗。唯觀眞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眞
觀故。眞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説爲俗。此故觀行唯説四
重。不可説無唯眞如觀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眞故。觀行證眞。不同立法。
持而説。細審方知。如別章説。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爲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廣説。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
察。爲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爲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衆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説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二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眞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眞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眞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内冥至理。證眞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爲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擧喩彰身。以譬虚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爲相故不實。即顯離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徳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爲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説妙大有爲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眞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倶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爲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説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説也。離慢亦通十地説
故。十地説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八十地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説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増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説。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爲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眞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眞法界故。離
我所。化衆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衆生身。總爲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説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爲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此前四平等總當攝論資糧不
足中得一切衆生心平等也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此當攝論得一切菩薩心平等。攝論
更有得一切諸佛心平等。略不説體
由於衆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爲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眞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徳大。名爲大身。十地經
説。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説得二智
者。自利證眞。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説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眞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説有
是二智也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爲破前攝他爲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爲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爲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爲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眞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増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眞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爲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説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眞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説。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爲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説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解成上若菩薩有衆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爲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爲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説。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爲正。將此爲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
前説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衆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説出觀。攝散心時。反縁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倶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衆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内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衆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説。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衆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正違菩薩平等度衆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成唯識説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眞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説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爲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擧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増
故。別擧隨増。通皆説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説。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説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説
證十如也。離相爲宗。顯如不二。故於眞理不
説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若菩薩作是言下。大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衆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爲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衆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爲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爲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説佛地功徳。*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
八住處内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説
佛地者。爲頭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虚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説也。
説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徳*經中第二卷
説。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徳神通智
*化地。第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倶胝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説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説斷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二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説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魔。令捨耶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耶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耶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衆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徳。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説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説。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爲所著故。爲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説法不染。
又説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者首楞嚴説。一不
現前記。二者現前。三
發心。四無
生忍記
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此通現三業。
隨義應配
又云。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
涅槃。聲説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説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説如
來十地。此中總説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問此既明佛地功徳。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爲異。佛地*經初説。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説淨土。彼*經次説。清淨法界。體即此説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説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説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説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説。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説如來果地功徳。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爲。生顯
得故。或此雖説佛地功徳。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説。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説。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説自在。説自在即語具足。
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衆。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轉具足爲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爲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爲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徴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爲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
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爲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前離慢。合爲一段。倶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眞法界。起度衆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眞如不除二我。起度衆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衆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説言。凡夫衆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説。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説。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
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
淨佛土因縁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
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
縁成就。隨未登地菩薩所宜。化爲佛土。
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
差別。自受用身土雖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皆隨諸如來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經中勸捨後二。勸求前
二。得二眞莊嚴。能現後二。故此中所説。與前
文中離小攀*縁。法用相似。所爲機別。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圓滿。上教十地菩薩
因成得佛淨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爲見智淨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内果。内果之中。先明見智淨。化用中
要故。*令菩薩求。有此文也。世親論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謂有疑曰。前説菩薩不見
是衆生。不見我爲菩薩。不見清淨佛國
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爲諸佛。若如是。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爲釋此疑故。此文
也。故意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
眼。諸佛五種眼實。以見彼顛倒。准論釋經爲
二。初明見智淨。後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見。後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論
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智。後福。智中初解見智。後爲應智中證故。
下重料簡。前中先明見淨。見淨中。初
顯經來意。次正釋五眼。上來意云。以佛向
來説諸法空。人或謂佛唯有慧眼。或謂唯慧
眼勝。或謂唯教菩薩求佛慧眼。由此説佛有
五眼也。爲*令知佛見淨勝故。説有五種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勝者。説有前四。顯同有中
勝。説有佛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説有慧
眼。於二乘菩薩慧眼中。佛眼顯獨有故勝。
謂説有肉眼。顯於一切肉眼中勝。説有天
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説有慧眼。顯於二
乘菩薩慧眼中勝。凡夫無慧眼故。説有法眼。
顯於菩薩中勝。二乘無法眼故。此上四種明
佛見彼所見能勝彼所見。故同有勝。説有佛
眼。顯佛獨有。一切種智能見一切所不見法。
故名上見淨。若不説佛具有五眼。菩薩
佛前説。則唯求佛慧眼。不求餘四。爲有離
此過故。次説佛有五眼也。總名眼者。以見境
爲義。見境有五。故名五眼。釋別名者。四塵名
眼。清淨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靜
慮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慧擧能見。
法擧所見。佛者擧人。義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淨色爲性。肉通長養異就無記。天
據離障修生説。唯長養。慧法二眼以慧爲性。
佛眼攬前四種爲體故。龍樹説。譬如四河流
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爾。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薩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説五。然説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滿所成。非業異熟。故佛
之五眼唯無漏故。在餘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體性如論應知。若薩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無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見近非遠。見麁非細。見明非闇。見
障内非外。於用有闕。故修天見已。雖無前
過。但見色虚妄相。不見諸法實性。未是出生




死道。故修慧眼。雖得慧眼。於諸法中無知。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所知中。由未周極。故
修佛眼
上來次第約自用説。若約化他明次第者。菩
薩已肉眼見衆生受生老病死貪病憂惱等
諸苦相。故心生怜愍。欲遍知六道中衆生苦
樂。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見三惡道中衆
生受燒煮等種種苦惱。益生憐愍。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雖得慧眼。未知度衆生方
法。又未知衆生根欲性等。於化生有闕。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化他猶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論以辨次第。隨應就釋。
所見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説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顯露。無障礙色。大智度論云。凡人肉
眼最勝者。無過輪王。見百由旬内無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雖更處遠。餘人亦
能見。二乘肉眼同凡夫説。若菩薩肉眼如大
品説。小者見百由旬。大者見三千界。何故不
説見他方者。彼論釋云。菩薩肉眼帶障故。不
得見他方。若修法華經。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亦見衆生善惡因果。
上淨天眼相似。此體是法。果用是修經
果。非修禪果也。二天眼能照隱顯。有無障
色。大論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見一四天下。
羅漢見小千界。大羅漢見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見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羅漢。
大辟支佛任運見大千界。此等但是見色塵
相。菩薩天眼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薩
見十方無邊界。能見諸天所不見色及三世
因果。又大品經説。聲聞天眼見色虚妄相。不
見色生滅相。亦不見色如。不同菩薩者。聲聞
天眼見色塵相。同於菩薩。不見生滅等。不同
菩薩。倶天眼攝。若爾聲聞應有法眼。見塵同
故。然大論於判菩薩法眼。知衆生根欲性。
及知種種度衆生法。聲聞全無智故無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法眼之體
慧爲一。不同色眼壞有隱顯。故略不論。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攝故。慧法別開。觀於理
事。空有別故。瑜伽但談於因故。唯三種此説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運見一切。不同菩薩
故。大品説佛眼。無所不見所不聞所不知以互
用故
亦能
聞等
論正釋五眼。經文有五。五眼別故。一一先佛
問。次善現答。初問有肉眼不者。以經中説
八地已上無有肉身。恐自疑佛無肉眼故。須
問答顯佛有清淨肉眼。體無漏故。勝過一切。
佛餘肉眼。見非無限故。此有依義説相
欲願三義。*令諸菩薩起欲願心。故爲問也。
下皆准知。能斷本言如來等。加等字者。擧於
初號。等餘九也。次善現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諦問。以顯有故。還依俗答云有。餘皆
准知。一一皆擧餘人所見。以比佛勝餘人眼
境。前以釋訖。只如慧眼。二乘唯見生空。地
前菩薩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眞得。猶有障故。
得於佛。最爲勝顯故。問餘皆准知。論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開合別故。次虚境界故。
下釋四眼義。解慧眼中。但明先。後不列釋
義。以可知故
自下明智淨中。經文有三。初明如來能知一
切若干種心。次徴釋知多心所以。後重徴釋
非心住義。前文有六。一佛問。二善現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爲數依俗諦問。還依
呑也。三重問。四重答。五約前多界顯衆生
多。六約前多生顯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種心
故。論文有二。初引經屬當。次正釋難。問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見外境。何不
名見。論説智耶。答法門各別。若照境義。即
見門説。若決斷義即智門説。問大論中説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則亦知他心。何故此經
於五眼外。別説他心智。答通則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別以有別義故。大論斷法眼但知
衆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貪無貪等若干
種心。大品涅槃華嚴並云。他心智他有貪無
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據此兩文。別明
法眼。不攝他心。佛眼雖是一切種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攝他心。佛眼亦
等。或説佛眼亦知他心。不爾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顯故。佛於五眼外。別説他心智
也。又以法門各異。遂乃差別而談。然六通
三明亦是見智。何故不説餘通明者。神足
是身之作用。非智見相。天耳聞聲。爲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聲非要。故不説之。宿命
未來事。天眼所攝。故亦不説。漏盡中




*縁自漏盡。是佛眼攝。*縁他漏盡。知是此
他心智攝。是故不説。或説一會對機所宜。何
要須具
正釋經中論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種。次
釋經中心住即爲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過失故。據尋此心竟無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滅相續。
不離三世。若干種者。約前多生。顯令生類
有多種心。論文易解。十地經説。菩薩他心
智能知一切衆生有貪無貪等二十二種心。
彼論義束爲八。初有貪嗔癡及離貪嗔癡六
心。名隨煩惱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與餘相應心。第九小心第十廣心
十一大心十二無量心。此四名生心。約生爲
別。生四天下者。知見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見稍廣名廣心。生色界知見更大名大
心。生無色知見無量名無量心。十三攝心十
四不攝心名學三昧心。學三昧心者名攝心。
不學三昧者名不攝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時名定心。不入時名
不定心。十七解脱心十八不解脱心名具
縛離縛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業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無上心。
名増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廣大無量四
心。皆通染淨。餘十八心皆一染一淨。此等諸
心不可具説。故總言若干種心。論言世者。
謂過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刹那。三世染淨
諸心念念生滅。不離三世。顯心雖多。如
來總知。故經説言如來悉知。世親云。何者
是顛倒。偈言。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
彼實智。是故説顛倒。謂四念處是是爲住不
住。四念是顛倒也
自下第二釋非住中有二。初標配經安立第
一義。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徴。後釋也。大論釋此
有二。一佛心常樂空寂。云何遍知一切衆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爾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經文釋知所以。由佛證諸心。故言非
心。由見諸心通體故。能悉知諸心故。無性攝
論云。若於一切法眞如總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歴法而知。*雖經多時。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經中佛亦自問。云何佛知
衆生染心。佛釋云。佛依諸法實相故知。大論
釋云。衆生心*雖多種。不離諸法實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衆生諸心。摩訶衍品又云。若
一切衆生心心數法。是實有非虚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衆生種種諸心。以衆生心法虚
來處無去處故。佛能知衆生諸心。又云。
若分別取。相則不見實法。不見實法故。不
能通達一切。若不取相。心無分別則得法實
性。得法實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釋意
亦如是。説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衆生若
干種心。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諸經
論中推現在法。多以念念滅。釋未免諍。謂
住相未滅。何妨是有。今以第一義推之。刹那
住相亦不可得
自下論文第二重料簡有二。初云。何故先説
見淨。後説智淨者。論自釋云。爲應*知中證。
故安立見。爲教彼彼衆生寂靜心。故安立
智。非所應*知中先須自證故。先説見淨。自
證解已。爲教衆生斷惡修善名寂靜心故。次
説知他。此則自覺覺他爲次第也。次釋同是
一住處故。於智淨中。安立所知心非心。類
前見淨中説有能見。五眼亦非眼。理亦
成。若爾復福具足與見智。亦同一住處。何
故不於福具文後總安立者。福是見智因。同
一住處。福慧體不同。是以別安立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徳莊嚴。何
故與見智同一住處者。此福徳是前佛智
根本非顛倒福徳。由有大福徳莊嚴故。見智
皆淨。勝過一切。天親菩薩論同。天親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説心住顛倒。若如是
福徳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爲顯福
徳非顛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徳。
以是福徳相。故重説譬喩。自下所有擧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轉轉勝故。或
復自下唯擧地上勝福。還自校量持説功徳。
不同上來非慧福行
經文有四。初問。次答。第三佛爲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尋名執。什本無述成文。又別以福
徳無故下文。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
解。云何能以滿三千界七寶布施者。大品經
説。阿毘跋致菩薩能以七寶滿三千世界布




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薩或以三千世界珍
寶施與三尊。次以衣服飮食國城妻子頭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無畏施。隨喜迴向。乃
至孝養父母。師長供養。慈悲喜捨等福。與
法界虚空量等。今且七寶滿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爲問也。若言若有人者。擧過去修
福業人。逐難解中。恐人尋福徳。名起執故。
安立福徳第一義。教請菩薩修福而不取。離
減二失。世親論云。以此福徳聚是有漏。
所以如來不説福徳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徳聚者。即福徳聚若非道分福徳聚者。如
來不説爲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無漏
別。故經中重言福聚也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隨形好身具足。并復相
具足文。明佛轉色陰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薩求八十種好。如大品涅槃諸經中説
無見頂相。大品在八十種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據大論持地。校量詺相功徳。
無見頂相最大。然諸經在八十種好初。經文
初問。後答。論判可知。此問有二意。一依對治
義。問破菩薩取佛色身相執。*令以無相心
求。二依説相意問。顯佛身具足八十種好。
*令請菩薩起欲願心故。如來説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經釋佛。於大品
經數處。説八十種好空。故言如來説即非也。
若爾何須理此八十種好者。涅槃經釋世間
衆生事八十種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爲化彼事天衆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於一身土現八十
具相。令求故擧問也。善現知問有破執
故。即安立色身爲第一義。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來説名具足色身者。爲成菩薩求
佛色身意故。俗諦説名具足色身
第四論名相身具足義與隨形類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釋論亦可解。世親論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謂上兩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轉而生。就此文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謂有疑云。若諸佛以
無爲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
二相而名爲佛。無著論主相好別故。開爲
兩門。世親菩薩論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爲
一。彼論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説成就。亦無二及自。以彼法身中
無故。言即非成就。以不離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餘言易解
自下第五論名悟具足。顯佛語業所説具足。
爲所説。若爾云何顯佛所説具足。謂如前説
相好色身。於無色中。能現相好妙色。佛語
所説亦爾。於無説中。能具法説。故論名語具
足也。然佛地中總顯如來三業功徳。既知見
智淨者。即顯如來意業功徳。色身具足者。
即顯身業功徳。語具足者。即顯語業功徳。心
具足者。顯如來心所作。作用多種下具顯。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來説法。爲斷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説二著別。不離於法界。
説法無自相。謂顯所説法義二種離眞法界
可得其自相。與此論同。經文有四。一問。
二遮。三徴釋遮之所以。四重徴釋不解佛所
説義之由。論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無
法可説。不釋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説法依二
種義。一依自内證法。離言語分別相。離名字
相。我不見有一法可説。二依古先聖道。我今
但依古佛舊道而説。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舊道外更無一字可説。故言無法可説。是
名説法。由法義二。重言説法。准什本無重」
自下第六論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種心所
用。乃至第六明佛三業行住淨。以身語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運用。故論總名心具足也。
上論判此文復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處功徳。故名念處。世親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諸佛説者是無所説法。不離於法身。亦
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義。經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諦。以空
有兩觀答。次重徴釋以成義論文有三。初
標屬經。次解來意。後釋經文。解來意云。此處
顯示如世尊令處。故此中明佛。於信謗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約三人説。故名三念處。
頗有未來開生信者。此擧信佛語人。不者擧
不信人。此信謗二是動念境。故偏擧之。不
擧中人。由違順境一切處時有故。今且約聞
此經者。説論來意故。即釋經善現問也。釋經




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義觀衆生性相倶空。言彼非衆生。此
是空觀。若一向無衆生。佛於何處起平等
念。依俗諦非無虚假衆生。此是假觀。空中
假中皆無實違*順者。故佛於信謗中人。倶
一平等念。次重徴釋以成前義。無著論
不解。以易知故。其徴意云。即説彼非衆生。
何故復言非也。釋衆生。衆生者牒空假二説。
非衆生者約第一義。是名衆生者依世俗諦。
又論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則爲第一希有
者。顯示説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此解意云。
欲信佛語人能利益信佛説彼非衆生。
此約第一義顯不共義。信説非不衆生。此約
俗諦顯相應義。此人難及。故言第一希有。
請本皆無此文。然佛雖於信謗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親論云。所説説者深非無能
信者。非衆生衆生。非聖非不聖。上兩句正答
前疑。釋善現問下之兩句解如來答。此顯能
信是經者非是凡夫衆生。故言非衆生。乃至
聖衆生故。言非不衆生也。什本闕無此一
段文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論名正覺。此中明
得無上正*覺義。世親論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於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來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則於前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於然燈授記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無一法可得。即是離其上
性證法。云何復言。轉轉得於無上菩提。經
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印述。什本闕無答文。
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釋中有三。
初釋答詞。次解印述。略不解問。然於問中亦
有依義説相欲願三意。依義意者。此問爲破
菩薩取佛無上正覺執故。佛問顯第二説相。
意者此問則是説佛菩薩無上正等覺相。
欲願意者。令諸菩薩於佛無上等覺起欲願
心。須菩提答亦是安立佛無上覺爲第一義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無有法如來
者。釋不也意。故論釋云。無有法者。爲離有
遇。説佛無少法得菩提。非但顯佛離有見
過。亦*令淨心地人離有見過。若一向無得。
云何不墮無見過者。若無見無得。實亦是
過。但爲病多起有故。此偏説佛離有無二種
見故。解印述中。經文先印。後述。我於阿耨
下述文。世親菩薩論云。彼處無少法知菩
提無上。法界不増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
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
法。彼以四義釋佛菩提有無上義。一明佛菩
提更無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無上。即初
二句也。屬經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増減更無有上故名無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無衆生下明佛法身平等無差別
故。又以法無我自體眞實更無上上故名無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無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無上。皆對二乘説
爲無上
此論第二解經印述文中有二。謂菩提及菩
提道。初約果明佛菩提有無上義。即是所標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約因釋佛菩提有無
上覺義即。是所標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謂二
語別故。即此二語配釋法報二身。如義應知。
論文有二。初標二種。次配釋。初語中先牒
指配。此顯示菩提自相故下釋義。釋義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時雖得諸法實相
而不分別見有得。此解經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脱相故者。亦不見有菩提實體。
此釋不可有也。離障解脱所有相體不可
故。彼中已下重釋結也。什魏二本皆總相云
無有少法可得。唐及眞諦本咸以無有爲
先。無得爲後。若爾即以菩提自相解無有。不
見菩提自體有故。以解脱相釋無得。不見解
脱是可得故。或有解云。無有者。雖得能得
無上覺智。而不見有能覺知故。無得者。*雖
得所得之實相亦不見有所得實相。配論應
知。即是大品經説。無知亦無得也。此解意
説。初語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語中唯能證智。
若據眞諦本。先云無法如來所捨。明佛轉依。
徴障時。不見少法可捨。此顯菩提解脱
相。後云無法如來所得。明佛得無上覺。於一
切法得無礙*知見。亦不見能得所得。此顯佛
無上覺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語。經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論名佛




陀。唯在佛果。依論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顯
諸佛同有無上覺智平等。諸佛同有正覺智
故。次云無有高下者顯示諸佛第一義中壽
命等無高無下故。化身隨縁示有高下。諸佛
實報同證一義成。故壽命色身神通福報
皆無高下。故名覺等。第三以無衆生下明
法諸佛同無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覺。此論及魏本並漏無。餘皆有也。何故
説二語者。一爲簡二乘菩薩彼非無上故。二
爲破二乘疑執。彼疑如來菩提與已不異故。
故大論云。二乘不名無上覺者。不得一切種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執未除故。見有
所得。我我習未斷故。見有能得。由當起我
生已盡等念。今明如來不同於彼。故佛菩提
有無上語
自下大文第二擧佛菩薩因顯佛菩*薩果
有無上等覺經文有二。初正顯。後破執。論
隨解經。亦分爲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從明佛因時具修一切善法
滿足故得無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經
第三十八説。一切善法是無上菩提因。須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羅蜜
四念處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薩道菩
薩行。是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種智。轉法輪
度衆生。轉法輪度衆生復施設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無上覺等。若
依眞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
善法無不妙覺。論通説佛因因果。善法圓
滿。謂無間道時。一切善法因滿足。或永
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不現證。至解脱道時。微苦亦盡。功徳圓滿與
諸佛。同名爲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一義説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爲安立第一
義。破増益失。復恐撥無*縁生善法。故約
俗説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説善。即是清淨無
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説施設正教大
利衆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説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説法無記法
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一代所説皆大利益衆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擧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三。一擧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爲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經福爲千分准前
解之
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擧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倶胝百千分者。倶
胝當此千萬。以百千爲數。數至千萬。即萬億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經福。萬
億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説。仍脱億字。
故言百千萬分不及一也。歌羅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別數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倶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倶胝是千萬。萬倶胝是
一那庾多當千億。以百千爲一數。數至千億。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爲一
數。數至一倶胝。名倶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該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喚千*該説爲歌羅
分耶。下之五數未見解處。諸本中亦有差別
異。應對檢之。世親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説
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上二句就
他宗以釋疑。下兩句依自宗而遣滯。大乘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
善字。又彼論中。束此十重。比校爲四種勝。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數第十喩總名數勝。以
數無限故。攝得餘數。第五歌*羅分不及一名
力勝。彼論不顯此經之勢
方施福不及
六數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勝。此福無數彼福可數故。此
福若無數。云何言不及一。第七優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勝。此福因果勝彼因果故。雖
作此釋。未見所以。此十皆是數名。何故有
顯力勝。有顯無似勝。有顯因果勝。此論不釋




意。一分數彌多。則一分彌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數力
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爲

自下第二破外疑執。謂凡夫二乘聞佛施設
教法大利衆生便謂佛有我度生想。故須明
佛雖常度生而無我度衆生之想。世親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無有高下者。云
何如來名爲度衆生。爲斷此疑故文生也。與
前正覺文。同爲一段。相承展轉有疑生故。無
著正覺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説。有差
別故。實無違也。經文有三。初問。次遮。第三
徴釋。問中即依對治之義。説相攝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徴。次釋。釋復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來説有我下次覆破
夫疑。前文有二。初順釋。次反解。論逐難解
中。唯釋破外疑文有二。初總指經數安立第
一義。次別釋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實無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脱凡夫疑。初中但釋反解文。順釋易知。正
破凡夫。謂佛設教度衆生時。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無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説度衆
生時。尚不見有衆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實無衆生如來度者。世親論云。平等
眞法界。佛不度衆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
界。如彼論釋。應知。次下反解。證佛無我度
想。論釋云。如來如爾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實
無衆生如來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雖度衆生。不見有實衆生可度。又云。若有
衆生如來度者。如來則爲有我取。此始依經
反釋。若謂佛見有衆生可度。佛應還同凡
夫。不如爾涅槃而知。若信佛如來如爾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須信佛不見有衆生可度
故。無我度他想。世親論云。取我度爲過。以取
彼法。是取度衆生故。上一句總。次句釋中。一
釋取衆生。一釋起度想。次下雙破凡夫執
佛説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説我。依餘經本
及此論。皆云如來説我取者即非我取。此
依前起。若佛如爾涅槃而知。不見有衆生
可度。亦應如爾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説
凡夫有我等相。故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
等取。爲離此著故。經言我取者。即爲非取等。
我*取是我見佛。爲破凡夫執我故。説凡夫無
我。但有執我妄想。二乘遂執佛説凡夫有我
*想。爲破此執故。佛説我想。即爲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爲有我。毛道之名。譯經人
錯。梵云婆羅必栗託訖那。言婆羅者。目此
二義。一目毛。二目愚。此經意取愚癡。必栗託
訖那。此名異生。各乘異業受生故。前代譯經
人。異生以愛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義。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異生眞諦名嬰
兒凡夫。此論名小兒凡夫。嬰兒小兒並取愚
義。言凡夫二乘愚癡如嬰孩小兒。不知我
本體空。聞佛説凡夫有我想。即尋其名。執
有我想。爲破此執。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負毛
之類。皆釋之也。或愚夫異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執故。即唯識論名凡愚也。
世親論偈釋此云。不取取應知。以彼不實義
故。是故如來不於執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於中執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説凡夫疑。若佛無我等想。亦應無
凡聖想。何故佛説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經既以破執爲宗。恐諸學
者尋名起疑。故佛隨説。即遂破之。此論但
牒出經而不標解。世親論云。如來説名非生
者。不生聖人法。故言非生。解云。無種姓故
聖法不生。以有二乘異生別故。此論牒經。重
凡夫
自下大文第四。論名攝取法身。明佛如來攝
取法身以爲身故。經如來地攝三身者。無上
見智念處正覺。及不住生死涅槃。雖通化身。
大位判之。顯報身也。攝取法身顯法身也。行
住淨中具顯法報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顯如來三業。餘皆通顯報化二種。成
唯識説。清淨法界攝自性身。説自性身本性
常故。無生滅故。證因得故。乃至雖有眞實
無邊功徳。而無爲故。不可説爲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眞實功徳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廣如彼説。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無爲諸功徳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説。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親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雖相成就。不
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爲體。而
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攝取二種法
身爲身。初長行及偈明佛攝取眞如法身爲
身不應以色聲相見。後偈明攝取五分法
身。眞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色相爲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長行。
後偈頌。長行有六。一問。二答。三印可。四反
釋。五順結。六生後。其文可解。什本文別并略
也。偈既頌前長行中意。即四種偈中。結義
偈亦應*頌經也。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
正解經。正解經中。不解頌前長行。世親論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此頌正答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非佛。此頌正前答無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應是如來。謂有人言。福徳能成是相。果報
以成是相故。則知福徳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來則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爲遮此故。遂有反釋順結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報。依福徳成就而得眞法身。方便
異相故。此顯福徳果報是差異相不同法身。
以智内證無差異相故。此方便各別也。此
論正解經中。先釋偈
次若爾如來若下釋偈。後經文兩偈爲二。解
初偈中。上半顯如何不應見。下半顯不可見
故。今言若以色見我者。此擧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觀佛。以音聲求我者。此擧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種妙聲及六十種莊嚴音聲
相觀佛。諸佛四蘊凡夫二乘不能知見故。佛
但示色聲二相。*令彼見聞作入道因*縁。凡
夫二乘及小菩薩多*取諸佛妙色聲相。以觀
於佛。由此相。轉不能得見無相法身故。佛破
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眞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但見色聲虚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眞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下。釋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靜。以得禪者。説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耶定。不可以
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耶
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爲履。若觀化
相。執爲法身。非正證故。名履耶斷。前解應
爲勝。取論爲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釋*耶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意以思量爲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爲
定識所取。前*耶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言不能見如來。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見及不可見因*縁。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眞諦及
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眞如義
也。何故但教以眞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法爲身。言佛導師唯法爲身故。但應以眞如
法觀佛。人惑生疑。佛現有妙色妙聲相。何
故不許以色聲相觀佛。故論釋云。以如*縁
故出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言但
由觀色聲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聲。故大
品經。諸佛語薩提陀波倫言。我等無所念
中住。謂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見。但應觀佛眞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見。故論名如彼不應見。次釋
不可見因*縁。即下二句法體不可見。顯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麁識所*縁。彼識不能知。顯
凡夫二乘麁識。非見法身因故。此兩句名不
見因*縁。論重釋云。復何因*縁故不可見等
者。文易解也。非見實不能知故。若不證見實
際。必不知也。世親論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
可知。佛以眞如法身。非是識境故。釋意可
知耳
次解偈後經文。明佛攝取五分法身與前眞
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諸相爲菩提。亦
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經文有三。初問。次遮。
後徴*釋。什魏二本。皆皆闕*徴釋之文。論
文有二。初牒外難。爲離此著故。下屬經成
來意。此中初問。依上義破外疑也。依前卷
論。爲破二疑。一破疑佛諸相即是菩提故。
上論釋此問。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二破疑
佛爲太子時先具諸相爲因始得菩提。
上論云。亦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擧。上論釋不以相爲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覺智即五分法身爲慧身。是
由修得。此正覺智故。證眞如法身。始得菩
提。諸相是色性。不能正覺諸法。故知諸相非
菩提。亦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
自下大文第五。論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親攝論等。悲智所輔。名爲無住。以簡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經意。不但二行輔。亦由般
若不見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無住。經文有
二。先明菩薩不見有煩惱可斷故不見涅槃
可住。顯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來者。時衆聞
佛不諸相爲因而得菩提。遂執諸佛同於二
乘由斷煩惱。得住有餘。捨此身始住無餘。爲
破此執故。次明佛不住涅槃。於中有三。初問。
次遮。第三徴釋。魏本問中云。菩薩發菩提心
者説諸法斷滅相。已以明菩薩。不説有惑可
斷。譯人失也。若依眞諦本云。汝謂如來説行
菩薩乘人有法可滅可斷耶。此則明佛不説
菩薩有*惑可滅可斷。若依唐本。直問發行
菩薩乘者。頗有少法若壞若斷。此則直明菩
薩不見*有惑可滅可斷。眞諦釋云。滅者滅
集。顯住有餘。斷者斷苦。顯住無餘。若見有
苦集可滅可斷。則見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薩
不見有苦集可斷可滅故不見有涅槃可住。
故爲問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經。正釋經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徴釋文義亦不正。如問中解。應取唐本爲
定。如所住法而通達者。謂能通達所住涅槃
無定實法而可住也。不斷生死。影像法者。
顯生死幻化猶如影像。又是識變之影像相。
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内。故名不斷。由
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世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徳
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徳。及失果報。
爲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徳因及
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徳相。是故説喩譬。是福徳無報。如是受不
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説斷滅。文。既於諸法
不説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喩。次
後二句解不受福徳。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文有二。初擧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故以爲難。屬經可知
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眞
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
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無我無生福智與虚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上教解文。次
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義第三。
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徳。顯
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諸菩薩不取福徳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眞
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攝應受福聚。前
卷論擧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取。彼又釋云。受者説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修福時。説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徳能取善
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身則不得離生老病死。豈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從値然燈佛得無相無生已來。
*雖恒修福。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有
取善報。無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論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現問。以世尊於
餘處説應受福聚故者。謂上諸處説修經福
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反教菩薩不受不取福
徳耶。次解如來釋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論云。以方便應受。而
不應取。此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親論説。不生二種無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謂諸菩薩得法忍時。能了生法二我爲無。而
於二無不生二相。名受不取。執著福徳。求有
漏果。名之爲取。此取善道。是有過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徳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時。名受福徳而
不取也
自下大文第六。論名行住淨。此中明佛三業。
行住皆無染故名淨。何故有此文者。爲釋伏
成前不住生死義。凡夫二乘見佛三業行
住不異衆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異無所染。依論判住爲三。初名威儀
行住淨。明佛身業現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觀自在行住淨。明佛意業於破名色觀中
自在行住。若菩薩以滿無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淨。此中有説法不染。顯佛語業行住有
流轉不染。明佛於一切有爲法。中行住淨故。
論總名行住淨。然上所明已配三業。與此何
別者。謂念處已下總明如來心所作業。名心
足。於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報心。若
化心。皆在此説。其理性心法身文是體。無作
用從能證説。此言三業者。皆據化現。成所
作智現三業故。即是如來心所作用。前配三
業。通於報化。故與此別。初威儀中。經文
有二。初擧外疑。遮破。次*徴釋出其所以。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解。世親論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
云何諸菩薩福徳衆生受用。爲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徳。法身
無去來。故無受福徳。破微塵下明法身
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説我等下明我法無
實。四若有菩薩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偈
云。是福徳應報。爲化諸衆生。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顯
不去來義。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
法界處非一亦不異。偈上半正解不去來義。
下半生起後經。若有人言。如來等者。此擧凡
夫二乘疑執。見佛身現行住等相。謂同凡夫
實有行住坐臥。或化身成道名來。入滅稱去。
是人不解者。約上釋如來名以遮外執。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實無行住坐臥。若人執佛
有來。去坐臥。彼不解我前釋如來義。次*徴
意云。何故不解。釋云。上明如來。即是眞如。
無前際故。無所從來。無後際故無所至去。無
中際故亦無住處。住處亦不可得。何況
臥而可得。故大品經中。薩陀波論菩薩問
無竭菩薩。諸佛從何處來。去至何處。曇無
竭答。諸佛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諸
如無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無
去相。亦無來相。佛以衆人多*縁來去相執
故。約如來名。明佛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
如來。此則顯佛身四威儀似行住而非行住

自下第二破名色觀中自在行住。謂此約教
淨心地。作破名色觀。顯佛於破名色觀中自
在行住。故有經文。世親論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攝。故二論其文
各有異意。准論科經爲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種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説我見人見等
下顯作二觀時不分別。前中有三。初佛擧界
塵爲問。次善現答而復釋。後如來述成善現
所釋。佛言下是問中有二。初標兩重塵界。次
正以爲問。問中但擧細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種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擧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塵者。此先教以細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爲微塵。即是破自色
身爲微塵。後以爾許微塵世界破爲微塵者。
此破一切衆生色身亦爲微塵。以諸衆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縛。依此*復起愛憎等麁重
或業。故教破自色身爲微塵已。復破一切衆
生色身。亦爲微塵。問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縁作意。菩薩恒於世界作意攀縁故
説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須更破
餘世界地比破一切衆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於破色身影像於中無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顯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爲微塵。比自色身。*雖
大破之則爲微塵。復以爾許微塵界地。比一
切衆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塵此依魏本文
解什本少異
阿僧
祇者顯微塵無數。此文諸本或有或無。*復既
問塵多不。何須自言微塵無數。是以諸本多
無。正爲問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見多塵。則
不破色身一執故。須問顯塵多。成前細作方
便。二顯色身是一。破此得爲多塵。則知微
雖多。破則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
故自他色身爲微塵。已*復問微塵多不。世親
論兩行頌釋。前頌釋界破爲微塵以喩法化
一多。及喩煩惱盡而法界淨。*後頌顯界空
非實。喩三身一異。初云。世界作微塵。此喩
爾彼義。微塵破爲末。示現煩惱盡。此頌
上半正顯一多。以成前頌云於彼法界處非
一亦非異。故云此喩示彼義。下半頌明煩惱
盡而證法身。謂麁界塵而爲*末虚空。得淨二
障體。而即錯法身。得顯一多中經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爲塵。三算塵爲界。四彼界
皆塵。今爲四喩。初一界者聚塵成。喩滅煩
惱以成法身。復喩法身唯一無二法佛證故。
次破爲塵者。喩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塵爲界者。喩一一土有一大化身。決
位中菩薩見故。彼界皆塵者。喩一一塵土。百
億喩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見故。其他受用及
變化身隨他機。見之有異。只如初地菩薩
所見報佛。坐百葉華。一葉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億化釋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見。四善
根位應隣初地所見殊故。一葉上有一大
總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經説一三千界是
一佛土不。爾如何名一佛土。應撿法華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見佛身。坐千葉
上。即有十箇初地菩薩所見之佛百箇四善
根菩薩所見之佛千箇百億國土釋迦牟尼。
此隨大小。二地菩薩皆悉得見。上得見下。
下不得見上。然彼菩薩自身身量。與彼所見
千葉總主。大小相稱。地地皆爾。具應准知。
故經中説。我今盧舍那
受用
方坐蓮華座。周
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釋
迦。各座菩提樹。一時成正覺。千華上有千
釋迦。即知千葉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薩
之所見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塵唯有一重。便
闕上義。次又頌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喩。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喩。此第二顯界塵非
實。喩三身非一異。於中上半釋微塵即非微
塵。以喩化身法身非一異處。次且破界爲
塵。塵界而非一異。法身流化。化法亦無。即
離寄塵。以喩化身多。豈即有實塵體。故復
非之。後半頌釋世界非界。界破一合執。義
准可知。彼論長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喩下解後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頌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也。世親
解此一段。配釋稍隱難知。委尋古徳所陳釋
處。皆甚無指的。大師既往痛絶追訽。慈
顧未成。悲無發悟。且隨鄙見。若以裁規。
有鑒通。伏希改決
善現答中文分爲二。初別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別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顯所取空。教作無相觀佛。
世尊如來説三千下別破名身。明見分非有。
能取空。教作無觀名身。雖亦通於所
取。今對色身唯所取故。四蘊體見故。説能取
收所執。相見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見故。
隨應釋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爲除前威儀行住淨中。疑佛所證如。
無來去。佛色身相*豈無去來。故佛先破色
身。爲無成前實無來去。二爲相麁見細。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見無依故。破之則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徴。三反釋。四重
徴。五引佛前説順成。論文有二。初標名屬
經。次正釋經義。釋經義中。先釋別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別中先破色。於中*復二。初指
同前。次解別義。解別義中。先牒經屬細
方便。次牒經屬無見方便。答微塵多。還有
二義。一述世尊顯塵多。意成前細作方便。故
論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細作方便。此是善現
述佛細作方便。非自説也。二佛問塵多。意
欲破塵爲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有此兩
意。故答塵多。次却徴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釋顯塵非有。故論判此已下是無所見
方便。論責此反釋。有何義者。云佛問塵多
不。只應直答甚多。何反釋若塵實有佛則






不説前義。此説有何意耶。論自釋云。若
聚第一義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應
説微塵佛非微塵佛前説塵即非塵。故知今
問塵多。還欲顯非微塵。問第一義中。無一切
法。何故説無微塵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塵故。或執微塵是實是常。或執第一
義中有實微塵。爲破此等妄執故。言若微塵
聚第一義中是有佛則不説是微塵衆。又第
四重徴云。何故前言。若微塵第一義中是
有佛則不説是微塵衆。次下第五引佛前説。
順成佛前。説微塵非微塵。故知問多不。還欲
顯非微塵。故論説云。世尊説微塵聚非聚。是
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
不説。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説言。佛問塵多不。
言明微塵體空。若不爾。破色身爲多塵。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塵。何須問塵多不故。知
此問是無所見方便。上來以二種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無所取非有竟。次下破名身見分
非有。經文可知。論文有二。初牒經屬義。指同
前説。次明世界唯屬有情但名身也。今觀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無相
無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無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徴。若世界下第二指出執體。
如來説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責。何故前説*微塵即非塵微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釋亦是指出執體。言若執*微
塵及名身界爲實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論釋云。於中爲並説若世界若微塵界。此
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擧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麁相易知。界塵破相細而難知故
重破之。若執此二爲實有。此是二種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執。眞諦本
名聚一執。即是中邊論八分別内聚中。執一
分別。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積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倶相違妄想是癡。此三是彼煩惱。
四我妄想。謂執自爲我。五我所妄想。謂執衆
生爲我所。此二是肉煩惱。六自性妄想。謂
執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別。七差別妄想。
謂執法有大小好惡等差別。亦名差別分別。
八積聚妄想。此於多物和合處起一執。此三
是心煩惱。善現知名身聚及微塵聚以多物
合成。前雖異破爲無。恐初學人猶起一執。
故重指云。若執名身界。及塵界爲實有。即是
二種一合相故。論名二種搏取。謂一*搏取
及差別搏取。搏是一合。取是執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爲多故。但是一搏取。微塵
是色身中差別故。執微塵有者。是差別搏取
故。論云。以取*微塵聚集故。善現言。破此二
執故。先指此二執。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説。正破一合相故。論云。即非
搏取者。名安立第一義。謂安立一合相。爲第
一義。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諦假説。爲一*合

自下大文第三。如來述成善現所釋。理亦合
述。別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諦故有彼搏取。第一義故彼法
不可説。言第一義中。無彼搏取可説。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尋名強執。故論引經云。
彼小兒凡夫如言説。取非第一義。世親論云。
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即是釋此文也
自下大文第二顯作二觀時不分別。是教入
相應三昧時不分別。於中初乘前起徴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隨執者。即我
見等諸見亦應非見。何故佛説凡夫有我見
邊見等諸見耶。此論牒經。并什本無徴文
也。次破説我見等執。文中有三。初問。次答。
第三佛爲述成。亦是結勸菩薩。一切法應如
是知見信解。論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顯
不説欲願及攝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結
前已明彰後未説。次標問四門。後隨標配釋。
前總別破作無*想無生觀。合而言之。總是無
所見家方便。故云已説。未説淨心人證眞俗
時相應三昧不分別故。次説云。配釋中先配
釋此文。後例餘住處。前中初問及答顯示如
所不分別。菩薩發心者。顯示何人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第四何方便通
前問答及後觀。知見信解皆是不分別方便。
故釋問答已云。如是觀菩薩乃至即此觀察。
入方便
世親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無實故。彼偈云。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非不無此我法。
二種而得菩提。必離此二見。方得菩
故。此偈總釋一部文意。無著論初。解如何不
分別中。初問起指答。次正解經文。解經文
中有三。初牒經配屬。次問答正解。後如是觀
察下結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問答故。
問答正解中。初問意言。云何顯示如所不分
別。寧佛雖説凡夫有我人等見。知諸見體
空。不應如佛所説起執有分別。若爾何故佛
説凡夫有我人見等。論釋云。如外道説我。
如來説爲我見。故安置人無我。故經云。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佛爲破凡夫外道説有我故。佛説凡夫。
有執我妄見。實無有我。即厚嚴經云。爲
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説我
法名。今顯佛説所執我無但假説有彼我見
故。與彼義同。佛説凡夫有我見者。且爲成立
人無我理。内凡二乘聞佛説凡夫有我人等
見。復執佛説有我人等見。此是法執。佛今
於此般若經中。總破凡夫二乘諸見分別。顯
諸見體空。故問善現。論釋此問意云。佛爲
凡夫二乘。説有我見。欲明我見體空。顯法無
我。故作此問。成唯識云。爲入我空。説六二
法。復唯識論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説。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徴。
後引佛説釋。佛前於施設大利中。説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執佛説我見。非正語也。
何故佛説我見等。即非見者。論云。若有彼
我見是見所攝。言若執有我見。還是法執
見攝。障入相應三昧故。佛教觀我見等即非
見也。故世親論云。見我即不見無實。虚妄
見。此是*微細障見眞如遠離。此顯執我之
見本不見我以無實體。但妄見故。我見無體。
然法見亦爾。以證如時。不見二我。此*微
細障。便得遠離。故知此二見説名不見。彼論
之意。擧生類法。説即非見。故配此文。讀者
悉。論第三文。結通方便意云。先以聞思
修慧。推我見體本空。不起諸見分別。始得
入相應三昧。故云即此觀察爲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爲述成。亦是勸行菩薩乘人。
准前我見非見。亦應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
非法。於中初述成。次破尋名執。菩薩發心者。
眞諦能斷及此論並擧發行菩薩人。故論云。
菩薩乘發行者。此顯示何人不分別。答前第
二問也。言行菩薩乘者。應如是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言於一切法皆
不分別。非但我見等。應如是知見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據論釋如所不分別已。
又云。即此觀察爲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義。知見信解者。經有三。論判爲二。謂定慧學
心智也。於修二時。無漏戒倶亦爲戒
學。無別修位。故略不説。若爾云何成知見信
解三句。論云。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意言
修無分別時。定慧別修爲二。合修入觀爲一。
故有三句。初言應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時應
知諸法非法。論言若智。是修無分別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時名止品也。言修無分
別人。若修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觀諸
法。應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見非見。故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者。論云。
依止毘鉢舍那。觀通理事。言菩薩若以智慧
觀諸法時。亦應明見諸法非法。如前我見非
見。前故言應如是。以慧觀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爲見。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隨増修。
二未均修故。應如是信解者。雙持定慧二
心。正入眞觀時解故。論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勝解。爾時正解諸法。非法此是證信時
解。故經名信解。論勝前知見時解。故名勝解。
故無性攝論云。謂於法界。内證相應。而
勝解。云何勝解。論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入眞觀時離取相轉。故名自在。勝前取
相解。故名勝解。又云解内攀*縁影像彼名
勝解。此據入俗觀時。解識内法如影像等
故。名勝解論。牒經結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撿尋諸本。皆無結文。唯此論牒
經有斯一句。結前三句。結前三義。推其文勢。
有亦無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勝解時於
一切法無住著想。如於我見住非見想。故能
斷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執著。然闕如字。此不住想正顯無分
別。前知見二是加行故。或知見勝解三種皆
方便攝。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後得二智。故論
牒經結釋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顯示無分別也。世親論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世出世智如論説
知見。二皆依三昧故。名爲勝解。能伏及斷我





法見故。名爲遠*離。次下第二破尋名執。佛
説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後安立法想。
爲第一義。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義。是名法想。是相應義。皆准前釋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不染行住淨。此不染中
有二。初長行中明佛於説法中不染。次偈
明佛於流轉中不染。初中復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無染説法福多。欲令諸説法人
學佛以無染心説法。次云何爲人説下問答
釋不染説法相。前中復二。初擧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顯不如無染心説
法。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解文義。隨前
判經亦爲二段。義顯易知。勝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兩義釋。一以財施有竭法施無盡。此
顯行施時施財有限故施必有盡法無限故説
而不盡。二以財施但得世間果報。昔曾已
得。即已墮落。今雖更得。必還退失。若以無
染心説法未得。決定當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無究盡。此明得果時異。
大論文云。財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繋果。得
三界繋果。法施得無量果。得三界繋不繋
果。彼文皆據有相財施。以對法施。今此見智
淨下。凡所擧福皆無相施。果亦無量。然比法
施。法施猶勝福徳。智慧名之爲導。正是道
法福爲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勸修。論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説如是演説而無
所染。受持讀誦是説法因。是以兼擧。世親
論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雖佛化身
作業。而説法時有無盡福。勸諸學人。心無
染説也。問答釋中有二意。一問。云何爲人演
説。勝前大施多福。二問。云何爲人演説。而
不名説。佛自釋云。而不演説。名演説。魏本
作而不名説。及新本皆作如字。言*雖演説。
如不演説。有二義。一觀能説所説體空。*雖
恒演説。如不演説。故論云。不可言説。故不
演説。彼法有可説體。應如是演説。若異
爲染説。以顛倒故。言若不觀説體空。則
以取相心説。非無染説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動。謂説法時。如證眞如。*離於動搖。即
餘本言。如不演説。二云。以名利心説則*雖
恒説如不演説。故論云。又如是説時。不貪
敬供養等。亦爲無染説法。然佛於説此經
末。無染説法。非唯顯佛於説法中無染。
佛亦教後人以無染心説也。世親論云。諸佛
説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説。是故彼説
正。彼論意云。佛説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説此意別
自下第二明佛於流轉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論亦名爲不住流轉者。前總説佛不住
死由達法無我。此中別説九種觀行。顯於流
轉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義。又釋前*雖説
佛不見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觀
佛九種。生死法皆虚妄。如星翳等故。佛
*雖處生死。生死不能染汚。是名流轉不染。
世親論此下大文釋第六疑。疑云。若諸佛
如來常爲衆生説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此
疑於前化身有去來法身無去來中*起。
是次前如不演説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五段中。開出無別第六段也。爲斷此疑故。
説九觀。偈言。非有爲非*離。諸如來涅槃。九
種有爲法。妙智正觀故。此顯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現世間行利益故不住涅槃
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
明化身示現世間行而不住有爲法中。以觀
有爲作九觀故。此經偈分爲三。初一句總擧
有爲法。爲所觀境。次兩句正以九喩教。觀
釋有爲。下一句結勸修行。能斷云。諸和
合所爲者。謂四相等因*縁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爲。無漏有爲體亦遷變。二乘厭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爲煩惱之所爲故。名
曰有爲。生死雜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觀故。餘如大師前卷中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黒]
右金剛經會釋全部三卷客歳夏五月借得南
京東大寺大佛殿勸進所龍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謄寫
切了
 順藝志通三十
又二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無隻字之差也
[青]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龍松院




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會釋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龍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撿龍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於洛東岡崎客舍成功
 釋 順 藝春秋三
十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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