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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 (No. 1816_ 窺基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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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持心。能斷經中。説有五種法。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於此法門乃至四句伽*他。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爲他演説。五如理作意。與
諸本不同。初三自利。後二利他。令他於此
經如理作意。計有十行。略言二五。諸經誦
本。各各不同。不須和會。亦猶諸本説四我
執能斷説九。論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廣故。無
量阿僧祇言。如前已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



般若波羅蜜論等卷中
 基撰 
廣説六住處中。上已説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種住處。爲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異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徴列名。後隨列釋。此中所明雖有異行。
離障爲首。從勝立名。如説發心及修度行。雖
皆離障。但以勝位。而爲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爲自體。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羅蜜。能
慳吝乃至愚癡。故皆除障發心。攝受大菩提
果。六波羅蜜淨修諸行。各勝爲名。此亦如
是。隱異行不説。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攝四二
行果因初後。至下當知。爲離無巧便。下及
無教授下合解釋故。初文可知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於二障。何障所攝。至
下當知
第三段隨列釋中。即分十二
初離慢中有二種。一我慢。二邪慢。亦下當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義上坐已下後釋難義。
經文有二。初問答四果。以釋離慢。後引已
爲識。四果爲四。一一有二。初問。後答。此問
四果。正人觀時。頗作是念。我得果。不以
離慢。善現答中。能斷經内初果後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爲有執。中二果無。略擧初後。例中
間故。餘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爾。
無學尚説。執生。何因有學不説執起。故能
斷正。天親疑云。向説聖人無爲得名。彼法
不可取説。若爾。云何預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爲他説。即是四果可取可説。
以成疑意故。此論前卷云。爲修道得勝中無
慢故。經言等即彼疑同。若以無爲不可取
説。云何四果。言得可説。彼既有疑。於無得
無説之中。謂有得説。我者我慢。踞倣性故。
或是我見得者於無所得中。謂有所得功徳。
邪慢説。亦如是所説。皆利衆生中所説。
我見我慢爲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論言。
若有我相。則爲有慢等。菩薩所應斷。正是法
執。擧煩惱名。以顯法執。下皆唯知。今此總
言爲離此慢故經言等。意顯入證無爲之時。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説。出觀已後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後得智觀前所證。所證深妙。
觀之不著觀證。前加行行相。逐依行相。
而宣説之。言有得證。非實眞智。正證無爲。
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種子煩
惱隨*逐。此時雖無現行煩惱。由有種故。應
二執隨生。故言即爲。有我等執。第四果人
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種子隨*逐。正起四智。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雖非現執。由執種
*逐。言我等者。應法執起。故天親言。以有使
煩惱。非行煩惱。何以故。彼於證時。離取我等
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顯
時。若言我既證有種隨逐。應起現行我煩
惱等。如餘起時。論言*使者。是種子故。四果
證時。既不言取説。明知有取之慢皆應離
也。今爲離此。故此文生。須陀洹等。羅什文
別。餘經多同。釋名斷或。皆如理知
配四義中分三。初解依義。次解説相及攝持。
後解第一義。後釋難義中有三。初解經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須菩提自
顯所由。後解説二無諍行所以。自顯之中釋
經。何故須菩提自顯得無諍三昧第一及阿
羅漢共有功徳者。謂説是離欲。離欲阿羅
漢。阿羅漢者。得無爲功徳。離欲得故。由離貪
欲。内證無爲。外行無諍。故無諍是外行。證無
爲是内徳。然羅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説得無
諍及離欲。眞諦能斷皆言。世尊及初三號。説
得無諍。自顯離欲。又諸本皆言無諍三昧。唯
能斷言無諍住者。如八解脱中第三第八。獨
言身作證具足住。餘六便無。此亦如是。顯諸
三昧此爲最勝。世尊爲多自住。故標住名。
或處定義。由含二義。故翻爲住。以己所證。




爲令信故。引此爲證。天親亦言。自歎得記。
以自身證果。爲於彼義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説無諍一行。佛多住功徳。天親論爲二説。一
爲明勝功徳故。令生欣求。二爲生深信。此
論唯一解爲令信故。後解説二無諍行。所以
内證眞理。離我所執。住無諍理。無有少法。
得阿羅漢。外住無諍。都無所行。行無諍
行。由理及行。二種無諍故。經重説無諍無諍
行。以無少法及無所行。名爲安立第一義
也。天親云。依彼善吉者。説離二種障者。一
煩惱障。二三昧障。離彼二障故。言無所行。二
障現前。有所行故。由離煩惱障。内證眞理。得
理無諍。此之功徳。諸阿羅漢皆悉共有。故此
論言。及阿羅漢共有功徳。名初無諍。離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後無諍。彼依離二
論障説二。此論依得理事二無諍故。重説二
定故。不相違
第二爲離少聞中分二。初屬經離障後指可
觀知。經文分二。初問。後答。天親論云。此中
有疑。釋迦如來昔住第八地。逢燃燈佛。爲説
授記。彼佛有説。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説。今此論意。言有取説者。由不遇善友離
佛出世法。不廣聞解。由少聞故。言於彼時此
佛彼佛有取有説。今爲除此少聞之障。故有
經。前卷爲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經令逢善
友。此卷爲内有所知障。闕多聞故。有少聞障。
故説下*經。令學多聞。故*經中説。多聞能
斷或多聞能引樂。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
槃。又論言。多聞熏習。是出世心之種子。由
此少聞。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論疑。從
起。此論依自少聞不逢善友。各望一義。
亦不相違。若遇善友。得逢諸佛。廣學多聞。便
知釋迦於燃燈佛所。眞實義中無少法可得。
不生分別。言於彼時有取有説。起此分別。由
不遇佛。有少聞障。爲令遇善友離分別障而
學多聞。故經文起。世俗諦中有得有説。勝義
諦中便無此事。二論三文各望一説。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燈所。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不有。是意於勝義諦中。有
所得不説此本縁。如過去現在因果經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夢等。婆沙論有少不同。疏中
當解
第三爲離小攀縁作念修道中。天親疑云。聖
人既以無爲得名。不可取説。云何諸菩薩
嚴淨土。佛爲説之。即前卷爲願佛淨*土。
小菩薩所修行。願此佛淨*土。是小攀縁作
念修道。求生淨*土。作淨相求。即令衆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願。今爲離此小念修道。故有
經文。實願生淨*土。應修無相嚴淨自心。
廣如無垢稱經説嚴*土相。天親疑。從前起
此卷。願及色形。前卷願生嚴相。亦不相違。
小攀縁者。執有色相而修淨土。亦是法執貪
愛生故。亦是煩惱。是此論意。彼從前無爲
疑起。故不相違
經文分二。初明嚴淨土。勸捨有相果莊嚴。後
勸生心。令修無相因之飾。論文分二。初配屬
經。勸捨有相。後敍分別。令修無相。佛地經
云。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廣大自在。淨識爲
相。天親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體。非嚴莊嚴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無
相文。下半偈解初勸捨有相文。學無分別智。
善根爲因。内證法身法性眞土無相理土。既
圓無相。報土便滿。不可智知。不可言説。外
爲利物。方現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故。諸淨
土淨識爲相。勝善根爲因。故成佛時。殊勝衆
生復感淨刹。故維摩云。欲嚴佛土。先嚴自心。
初學不知以五塵爲土體。發願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爲除此。初學疑生初文。起非
形莊嚴爲第一嚴。眞莊嚴者。習無相識。眞
實智慧便通無相清淨佛土。佛依無相。以爲
舍故。言莊嚴土。爲不實語。天親論解。以無相
有相莊嚴。故重標能斷經中雙牒雙結。流支
雙牒單結。眞諦羅什皆單牒結。所言即非莊
嚴者。以有相嚴。非眞莊嚴故。淨土差別有
三有四。如章中説
解第二文有三。初標令修無相。應無所住生
心。次顯所不住。五塵心即所離小念修道。
後應無所住結成眞心。餘本皆同。唯能斷經。
於所不住中。言不住於色不住非色。諸本意
説。以麁五塵。爲淨土體。而修求者。非眞嚴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塵。能斷經具説。住五塵
及住非五塵。餘五蘊等。但生住著而求淨土。
皆非眞嚴。要無住著。習眞智者。爲眞嚴故。




由同内有情及外器界出淨土體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嚴淨土。義門廣大。不可略
説。廣如淨土章無垢疏解。能斷云。功徳莊嚴
佛土。直示嚴者。無勝徳故。遂増功徳。莊嚴
佛土
第四爲離捨衆生中。天親云。若諸聖人無爲
得名。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餘世
間復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報身能取自體
勝身大身他人亦取爲勝大之身。能化衆生。
有非聖人無爲得名。若以無爲得名。不取勝
大身者。便無諸佛利衆生事。即成諸法斷滅。
既無大身。捨利衆生。今爲釋此故。下文由
此標云。爲離捨衆生故經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種。一悲心顧戀。二了知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捨生死輪。五迴不染。六熾
然精進。七以少善成無量果。八以少力攝。
攝大善根。九増聖教者除其恚惱。十處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已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熟者令其解脱。故佛菩薩不捨衆生。
捨即爲障。又四障中。縁覺捨心。爲正爲障
也。彼以聖人無爲得名。便無報佛勝大之身
利衆生事。故名捨利益衆生。今爲離此分別
執著。故有下經。前卷直爾云。爲成就衆生故
經云等。雖以無爲聖人得名由無分別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衆生。天親論疑從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爲破彼執者。各據一
説。故不相違。執有大身。是法執障。捨離衆
言無大悲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亦分二。初標配經。
後問答釋。後文有二。初解問文。經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顯示問也。此中問意。初地
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華。身稱華座。化身不
定。此中説喩。何所顯示。此説報身。以破他
疑。擧大身説。喩無所顯。且擧報身一小量
喩。爲成就欲界衆生故。且擧報身。如彼羅
睺阿脩羅王等者。等取毘摩質多羅王等。華
經第五十卷偈中説。如阿修羅化作身。
金剛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僅半身。其身廣
大。如須彌。佛之報身爲化欲界衆生。現如於
彼須彌山量。由無分別。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其餘。爲化十地而現大身。浪生分別。而
見自體。今者論中釋云。佛經説指如須彌。爲
是誰也。而彼羅睺阿脩羅王化身。實如須彌
山量。故佛指喩化身。化量雖能爲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應見大。故身如須彌。但是
報身。此中假説爲化欲界人天所現報身耳。
以此遠准阿彌陀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見化身佛也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説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後明所顯之法。初文如來説爲非
者。顯示法無我。故天親云。此説受樂報佛體。
同彼須彌山王。鏡像義故。此説報佛。如須彌
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爲大。如鏡中之像。智識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體我是山王。無分別
故。報佛亦爾。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體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有
分別者。是煩惱等横心是有漏。法王離漏。
法證無我。故無分別故。彼論言。若如是無
有物。無有物者。無分別故。意言佛説法王
所現大身。非是有漏分別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衆生故。法王所現大身由證無爲
法無我理。無分別故。而不捨棄利衆生事。
彼體非體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天親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
爲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縁住
故者。彼論意説。彼受樂報佛體唯清淨身。
由如是故。名爲有物。所言非身。二種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爲非身報身。二非惡業所
爲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煩惱所
縛。後非身者非是惡業所爲之身。故論説言
遠離有爲。遠離有爲者顯佛報身。非是遠離
因縁之身。因縁起故。此身無爲。如對法説。非
是惡業之所爲故。又即由此非惡業爲故。所
遠離遍計所執。實有我體。不依他縁。自然
住故。法王報身猶如鏡像。非彼身。故爲大身。
體既非實。何更有生及實作者。然今此論及
能斷中説身爲體。體依聚義。總説爲身。體同
名異。然能斷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眞
諦本云。譬如有人體相勝大。二本無別。具身
者即是勝義。具足大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餘本皆闕。有大無勝義。又眞諦本云。如來
説非有名爲有身。此非是有。身初非有。故
説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別。後非有者。非
有爲分別。名異義同。明所顯法中。此顯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無我理法身也。與相者報
身鏡像也。差別者。謂唯有漏有爲之身。遍計
所執實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執二我
差別。三身異故。有此三種。由内所證法無
我理。所現報身而無分別。非是有漏有爲之
身。亦非所執實我身。故名大身
第五爲離樂外論散亂中。前卷有隨順言。由
順外論。便散亂生。此有樂者。即是隨順亦不
相違。准天親論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
勝劣。後顯勝劣所由。勝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處則處勝居人即人尊施福不爾。二顯
般若諸佛同説非唯一佛説施福不爾。三世
界等喩明施福煩惱染因般若不爾。四明般
若當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爾。即攬此論
三文。取第六觀行第七供養并此第五。合爲
一文。彼以校量勝劣同故。合而爲一。此以觀
行流轉別故。開之爲三。此論初文中經文有
九。問答等。初五問答校量勝劣。正破隨順外
論散亂。後四問答破如言執義。然論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後文如言執義。眞
譯本名恒河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爲
江。如河已北。説水爲河。在河已南。説河爲
水。説江亦爾。天親論云。何故不先説此校量
喩。爲漸化衆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
顯以何等勝功徳能得大菩薩。故以此喩成
彼功徳。是故重説勝喩
論中分二。初解破隨順外論散亂文。後顯示
此下解破如言執義。初文分三。初標列。次隨
解。後釋説。校世間有人隨順世俗書典外
論以爲深奧。而爲散亂不習内經。今破之人
言。滿爾所恒河沙七寶。持用布施。尚不如
於此經以一四句偈受持爲他説。隨外論而
生散亂。又少聞人多修施福。名隨外論散亂。
不修持此經而爲慧因。今爲除此。假以爾
數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爲他説復多也。
故別經言。若恒河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
如來。不如以法施。施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況多如經典議。今爲除此故。
有下文隨外論散。即法華經安樂行品所遮。
不聽習外書論也。六散亂中隨應。一攝通所
知及煩惱障。有四因縁。顯示内法勝異書論
及布施攝福。二可解供養之中。眞諦流支羅
唯有持説。能斷有五。謂讀誦持説及作
意。此論唯三。一説。二授。三釋。乃是説而無
受持。准前但應一持二説。或十法行説五及
三。誦者異故。支提者。即能斷云靈廟。餘本
云塔廟也。梵云制多。訛云支提。窣堵
高顯義。支提者爲靈廟。此顯在處。即處貴
也。難作者。顯彼行者與理相應。故爲難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報化身佛不在。相似報
化身在此亦説。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復如
是。能斷有三。一大師所住。二尊重處所。有此
經處。即是祇恒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謂
菩薩聲聞於中説者等。解經所説。説授差
別。餘本但説。而無授義。天親論云。此義云
何。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一所説處隨
何等處説。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説人隨何等人。能持説與佛證諸法。作
因故。初天等供養爲處尊。次成希有。是人勝。
後起念中雙説二勝
破如言執義中。初結前顯法勝異已前。後重
生下文分三。初明諸佛共説此般若。非*唯一
釋迦如來獨説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釋迦佛
説般若故。即謂我獨説。獨説不可尊。共説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諸佛共説。非唯
説。亦無有一佛法唯一釋迦説。諸佛不共説
者。翻明餘一切佛説諸佛共説。非唯一佛釋
迦所説。故天親云。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
如來説餘佛不説故。又觀此論。破如言執與
彼解。別名金剛般若。假立名字。佛説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實執。故言即非。餘一切法無説
可説。亦如是也。由前理勝。故無結文。是名
般若。後解應有結文。能斷本便有結文。可通
後結。之云此顯自相。通結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成無所説。形一切法。無
唯釋迦如來説也。既言即非。破如言執。故是
法門第一義也
第六爲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者。心所變
身及五塵等五蘊境相。是心識影像相之
像貎。故影像相。由執蘊身及五塵色以爲實
有。法執即起。煩惱隨生。惡業既興。諸苦遂
作。所爲所慮皆不自在。名無巧便。無巧便者
不順理義。無智慧方便義。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觀身境。非實假合。知是
識心之影像相。不生執或。所縁所作皆得自





在。順可正理。是慧有能。名爲巧便。故瑜
五十四云。謂説極微有五勝利。即解此
等。説極微等義。今爲離此。於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無有巧便。故有下經。前卷云。爲色
及衆生身搏取觀中破相應行故者。色言
顯外五境色等。亦是所觀。通内外故。衆生
之身雖通五蘊。今説四蘊以爲衆生。已説色
故。搏者一合相義。五蘊和合爲一聚身。如搏
聚故。取者執著義。愚夫不了。此搏聚身。執爲
實我常淨樂等。名爲搏聚。取搏聚故。今説世
界極微等。喩深妙道理。令諸學者觀身及境
微等。知無常我。并法空等起。與此理相
應之行。即是人空行也。令執惑等皆悉不生
爲觀破境實有等執。令起相應聞思修行。故
有下經。相應者契當義。相隨順義。心契妙理。
與理相順。前卷擧所觀破。顯能破行。以生經
文。此卷擧所觀境。生無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經文。故卷初標示十二種。皆名障礙。
生無巧便法執等及諸煩惱。通二障故。各據
一義。實不相違。菩薩修行雖復無邊。略而論
之。不過四。一菩薩分行。二波羅蜜行。三諸
神通行。四成就衆生行。波羅蜜行即前波羅
蜜淨住處。是菩*薩分行。即欲得佛身離慢
少聞離小攀縁修道等。是成就衆生行。即不
隨散亂。是諸神通行。即此破於不巧便。是若
有内外色等障礙。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養
衆生。雖人法空。由此成滿。從増勝説。亦
不相違。又菩薩修福徳智慧二種資糧。總攝
諸行。次三離障。謂不具福資糧。樂懈怠等。不
能忍苦此能對治是福行攝。次三離障。謂不
具智資糧。而不自攝。及無教授。此能對治是
智行攝。十二離障中。前之四行。後之二行。皆
因發心。若無初發心。次進善滅惡。別總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説發心住處。次波羅蜜欲
住處。方離障等。雖是地前別所修。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説。如菩薩地等説初
地等證道發心行布施等及離少聞障。皆如
彼説。此中且依麁相而説。至無教授下當別
細料簡
此中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結。文分二。初
標名配。後正解經。正解經中分三。初釋經
説三千界義。次解極微義。後解世界義。釋説
三千界義者。何故不説一身一境。乃説三千
大界也。今釋之云。彼有執身境時。逢境
即縁。遇塵便執。觸處惑起。無定分齊。故論
説言。彼不限量。攀縁作意。然諸菩薩從初發
心。恒於世界攀縁作意。修習唯識。慈愍衆生。
故經倶説三千界不減不増
解極微中。初標。後釋。諸有愚夫皆執色身影
像相是實有。一合相。二執便生。今破此故。
顯二方便。方者因也。一合麁身以細爲因。
故不念因是實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觀麁合身。以極微爲因。麁既是非實及
合。不念極微實有。倶慧用故。即唯識云。爲執
麁色是實有者。佛説極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義。故細作方便即是極微。合麁世界極微爲
因故。又以慧折麁界爲微。慧功用者。即唯
識云。諸瑜伽師假想慧漸次除折。至不可
折。假説極微。不念方便者。不執因微爲實
爲有。念者觀察執著之義。此之極微佛雖
假喩。恐有執者謂説實有。説非微塵。名爲
不念。又教菩薩寄喩觀察不生執著。是慧巧
能。故唯識云。非謂諸色實有。極微破其執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爲破
衆生身影像相者。前觀破色蘊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衆生。今破四蘊不通非情。故名
衆生。雖標五蘊衆生之總稱。即是但解四蘊
之別名。於中世界者。顯衆生世。但以名身
名爲衆生世者。意説世界通情非情。今説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説極微觀破色。
即内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説非有情界。
觀色者便成重踏。然有情義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蘊名身。名爲有情世界。在此觀破。
即簡内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説。前説
三千大千世界即麁色也。所有微塵即細色
也。極微既多。明麁色而不實。即非微塵。明細
色亦不實。破麁細皆已周畢乎。故知前説三
千大千世界雖亦已説四蘊衆生世間。然猶
未説觀破四蘊。今明觀破。故復牒中是故單
説四蘊名身。名衆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蘊有麁有細。前説世界所有微塵。即顯
麁色世界不眞。復説非微塵。方説細色
亦不實。四蘊名身既無麁細。前説世界雖已
總説。未明觀破。今爲觀破。故經後文説非世
界。不念方便雖無細因。是麁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觀四蘊。現在不住。過去已滅。未來
不生。亦非實有。起智*功用。不執著。亦説名
爲不念名身方便義。此是經説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説。總破四蘊。性非實有。以無細四而
成麁四。故論云。不復説細作方便也。是中
文難。可應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親論。
量勝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喩因施福生煩
惱。如界之有塵。般若不爾。故彼論云。彼珍
寶等福徳。是煩惱因。然能成就煩惱事故。
此持説因。遠離煩惱因。故説地微塵喩。此
文意説。布施當來近生世福。成勝自體。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煩惱亦甚衆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塵。由此世福自體。成就煩惱事。故
能生煩惱所縁相應。二隨縛故。名煩惱事。
此持説近能遠離諸煩惱等。遠得菩提。故説
界地微塵爲喩。持説之福體。非成就煩惱事。
故不生煩惱。非二*縛増。不順*惑故。既爾何
故經中復言。即非微塵。即非世界。彼論自云。
何故如是説彼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故名地
微塵。彼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是故説世界。意
言。外道衞世師等。説界成時。有實極微。
合生一子微。三皆實有。乃至展轉。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實有
世界。壞時分一爲多。倶實有。劫空之時散在
處處。無生無滅。不共和合生子微麁者。故
不可見。因此耶執。斷常煩惱。一切隨生。今
假彼宗世界壞生時喩。又經部師執塵界非
實。説假部等。執極微眞。薩婆多等麁細倶
實。由此執故。鬥諍便起。今隨彼宗。假借爲
喩。如彼界壞微塵極多。因執界塵。生惑不
少。今假*耶小。以喩大乘。由因施福而生煩
惱。如彼世界而有微塵。非我如其有實塵
界。以大乘中界若爲和聚塵爲慧析。倶非
實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喩説塵界故。如言便
執有實塵界成。同彼邪小。是故雙非。彼論
亦云。此明何義。彼福徳是煩惱塵染因。是
故説微塵。彼福徳善根爲近。何況此福徳。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徳中勝也。意
説施財所生之福。近爲煩惱因。似界有塵。
此持説福遠成正覺及*丈夫相。故彼爾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經一句爲説。然餘本皆同。唯
能斷及此論中。説大地極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實。及通一多。今説一實爲喩。故言大地。
塵方喩多。問何天親解經塵界福徳校量。
無著解經界塵稱破蘊身搏聚。答理有百途。
何勞一轍。天親據釋疑以明義。成勝福以述
文。無著依次第以陳宗。説彼觀而彰理。初
觀有異。復審無違。又二無別。天親總指。無
著別釋。無著意説。如何財施之福乃爲煩惱
之因。經義具彰。故作是説。謂由財施感五蘊
果。色通情非情。四蘊唯情。凡夫不達。亦觀
假相一搏合中。取爲實有。起我常等種種煩
惱。因此生死輪轉無窮。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今説界塵以爲譬喩。令觀施福所得果體。是
便不得自在。合説界塵。以爲譬喩。令觀施
福所有心影像相内外麁細色及内四蘊身皆
非實有。不應於中堅執生惑輪迴生死。應得
巧便獲大自在。此別陳釋。勸應起此妙理相
應聞思修行而爲觀察。世果非眞。不應修作
持。説四句果福不然。應依修學。故彼論説
與此無違。又二無別。天親心總説。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爲煩惱因。持説之福是無漏故。非
煩惱因。無著意説。施所生福五塵自體。尚非
實有。況復能爲諸煩惱因。持説不爾。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爲實有。況復能滅一切煩
惱。非煩惱因。故持説福。勝財施果
第七爲離不具福資糧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雙修。莊嚴論説福徳智慧二資糧。菩薩善修
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速了意解如言義。
故闕福徳。非具資糧。由有法執慳貪等故。
不樂善友。不行供養。便不遇諸佛。闕福徳之
因。爲離此障。故有下經。此説由癡慳等故。闕
行福徳因。前卷説由慧悟無貪嗔等。故樂逢
善友。親近供養。行正行故。有下經文。故言
爲供養給侍如來。亦不相違。此攝二行。初
親近善友即給*侍如來。二供養諸佛即供養
如來。親近供養種諸善根。植福徳故。云何
名爲親近善友。善戒經云。戒無穿缺。多聞
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了。名善友
相。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有能。善權
饒益不捨大悲。無偏無儻名爲善友。所作不
虚。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倦不嫉。儉畜隨
捨。諫擧令憶。教授教戒。能爲説法。是名
善友。可爲依信。具上三相。當稱善友。況復如
來。有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
業。四事什物不闕應時。詣承事問。問許
無動。名爲親近。由此義故。經稱給*侍。云何
供養如來。有十供養。一現前。二不現前。三現
前不現前。四自。五他。六倶。七財敬。八廣大。
九無染。十正行供養。皆廣如菩薩地前九供
養修福徳因。第十一種修智因。爲修福因。
親近供養如來之時。勿取諸相以爲如來親
近供養。法身如來是眞佛故。無垢稱説。佛問
無垢。云何觀如來乎。如彼廣説觀如來。此亦
應爾。依天親論。有四因縁。校量勝劣。此爲第
四持説得菩提。及以諸相施福不爾。論云。
何説此持説經福徳。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丈夫相。福徳中勝故。施福不爾。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説經福。最近最勝。意言。持説
雖得諸相。諸相非爲眞菩提體。不應取爲眞
如來相。亦同此論。由爲外遇良縁。親近供
養如來。故持説經時。不應取諸相以爲佛之
眞身。三十二相状身。非法身之體相故。即顯
持説因得眞實法身菩*提外現諸相。及持
説故。當得聖道能斷施福。施福不爾。故持説
勝。施福爲劣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文分二。初標名配
經。後釋意可知。佛妙體即是法身。不應取
相以爲眞佛
第八爲離懈怠利養樂味等者。若修福資糧。
次應修福因。若爲當來親近供養如來具
足福資糧。故持説經時。應捨懈怠放逸及利
養恭敬等而當常精勤行不放逸。不應著利
養恭敬等。故持説此經。以修福因。若於懈怠
及利養等而生悦樂及愛味者。即便不能行
勝持説。當來不得親近供養如來。其智資糧
便不具足。此言利養等者。即前卷言。爲遠離
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
等。此擧懈怠。等取於精進若退若不發障。及
擧利養中生樂味縁。等取疲乏及熱惱縁。此
由樂味供養。及精勤時。身有疲乏熱惱爲縁
故。遂退精進及無不起并退已不發起精進
之心。若准論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發精
進心。合有三縁四障。三縁者。一利養攝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熱惱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樂味。即貪愛。翻有四
行。一精進。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無貪
著。准論中更有慚愧心爲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經文。天親論云。此下經文明彼
福徳中。此福轉勝。損捨身命。重於捨資生
珍寶等。校量微勝。命施勝財。彼如是捨無
量身命果報福。此持經福勝彼福。但爾捨
命苦身心故。福尚無量。何況爲法捨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雖多。亦不如於經持説
之福。無上菩提之因故。彼助福故。故欲爲
於當來之世親近供養如來種福資糧時。於
此經中。受持及説。勿生懈怠等。以持説福。勝
捨多身。菩*提因故。言滿所求福資糧故。爲
是義故有下
文分三。初校量問。次悲泣答。後印可顯。論
文分二。初標名配。後釋經文。釋經亦三。此何
所顯示。解問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餘二文。
合有五。一釋流涙意。二破如義想。三破味著
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及離退精進。四爲離
不發起精進。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初三
在答中。後二在顯中
一釋流涙中。由聞法勝捨多身命。故爲流涙。
天親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説捨如許多
身苦不如聽法聞經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爲喩故。論文闕少。理定應爾。不應於中
浪生穿鑿。天親云。善現雖明智眼。昔所未
得聞。是故希有。説聲聞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門是第一故。爲成此希有第一義故。
引上所已説勝義成之。云佛説般若等。何故
如是。説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諸
佛共説。非佛無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經
勝上。令生勤學。餘本大同。唯能斷中。讃佛如
已云。如來今者普爲發趣最勝乘者。作諸義
利。餘本至下爲離寂靜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誦者不同。下自解釋。眞諦流支及此論皆
此重言。佛於般若等。羅什能斷二本皆無。誦
者簡略
二破如義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離過。後釋
破實想執。實想之智證法離言。如言便執有
實義者。非爲實想。破聞前説生實執也。此論
及能斷眞諦皆言實想。羅什流支皆言實相。
實相則經之所詮。實想乃能證眞智。誦者有
異。後釋重破實想執。即此實想。非實想故。言
非實等。破執著也。天親解云。此法門不同。
此中有實相故。此釋前言佛説般若。非餘人
般若之義。餘者非實相。除佛法。餘處無實相
故。以彼處未曾有實相。未曾生信。佛所説處
由有實相。實相便生。非佛説處。既無實想。
實想便不生。若爲此誦經。有想相別。羅什
既言。實相云何。復可説生。應細尋
三破味著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爲離退精
進中分四。初牒經釋來意。次顯生慚愧相。次
釋無二取。後釋成離退精進。文意可解。此牒
經云。若分別若信解下文之中。釋餘經皆無
唯此本有。天親云。又此法門堅實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想故。由
經深妙。當來有持。便無我相。此中別配經文
無二我相。彼論少別。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無我智。當
來持經生此二智。故會二論。二義解經。以
佛證成此義云。何以故。離一切相。則名諸
佛。故合爲一文。今此分二。能斷經云。若當來
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歳正法將滅時分轉時。
羅什譯同。即是行法將欲滅時。如何前二解
經持及説。倶是行故。十種法行皆攝故。至
末法時。無此行故。不須爲問。正證之時有行
無疑。行法初器有行無惑。故説行法將欲滅
時。餘本皆略。總言當來。此論作言。當來一
受持。流支羅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聽聞行也。眞諦本三。恭敬。受持。爲他
人説。恭敬即身供養也。能斷經亦云。一
悟信解聽聞也。二受持。三讀。四誦遂究竟通
利。五爲他説。六如理作意。誦有略廣也。釋爲
離退精進中分三。初釋説云。離一切*相
令菩薩學。*相謂取像。言説因故。分別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相當想倒極使。此想
分別乃爲廣也。次釋經起所因。後方釋前第
三文中經言若分別若信解等。羅什流支云。
信解受持。眞諦但言信解。能斷云。領悟
亦無受持。此牒經無釋中。既解受持之義。故
攝即持。應言持者攝義。文傳錯寫。信解即分
別。後句釋前句。四爲離不發起精進等者。一
退退已更不發。二亦無總未發分二。初配
經釋意可知。後於聲聞乘下釋驚怖等義。此
經但説二時法輪。一小。二大。大即國王調御
象。小即驢車。故説空有。皆聲聞乘。空無
我體中有法我體也。故化迴心而説此經。
故彼於此。聞不驚等。二釋可別*知。觀此經
文。不破依他圓成二性。龍樹不然。故天親云。
謂非處生懼。是故名驚。以心可訶。故如非正
道行故。謂此般若體性爲惡非道理處可訶
之處非正道行。故驚彼云。怖者心體怖故。
都不能斷疑心故。謂聞此經雖非究竟。
不能斷疑。疑爲非勝。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畢竟墮疑怖故。謂聞此經一向生
懼。恐依修學當墜墮故。遠離彼三。名不驚
不怖不畏。差別諸本皆同。能斷之中開驚懼
三。合怖畏爲一。亦但説三
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中分*三。初標配
經。次明勸相。後釋經文。前第三中已勸味著
利養過懈怠諸菩薩生慚愧。今此第五復勸
不起精進菩薩生慚愧。故名第二生慚愧處。
配此處文。明令菩薩慚愧心行處所也。勸
相中言。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不學。
釋勸慚愧之行相耳。釋經文中。即顯勝上六
波羅蜜及三藏教并所詮行。皆到彼岸。此經
慧度是無相行爲勝爲道。能至菩薩。餘所
不及。佛第一法故名第一。非是餘人所知第
一。天親二義解第一。此法門勝餘修多羅。又
爲大因。故云第一。以正與此同。不但我釋迦
佛之第一。彼無量佛共説第一。以同説故。
可尊可重。最勝第一故天親云。又此法門名
爲清淨。以無量佛説故。清淨者離過義。自性
淨義。能順離過。證性淨故。由此對於捨珍
寶等。故此爲勝。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斷經
中初明共説。後方説非餘人第一。故名第
一。眞諦本中無非餘第一。羅什本中但有初
非無後共。後文勢雖少。解亦可得
第九爲離不能忍苦故者。既希當福。便修福
因。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熱疲乏生老病死。雖動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滅。亦無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輪迴苦趣。便則不能捨生死。及著涅槃。
不發大意。若不耐害。與己相違。便生恚心。
不能攝受。亦無相好。四衆八部等一切眷屬。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數生退敗。若
能不忍。佛二諦理不能順學。成佛勝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癡通二障攝。非修勝福之遇良縁。
故能忍者。即是無嗔精進審慧三忍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
良助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後釋經義。此中爲
離不忍苦。擧所治障。顯能修行。前卷但言爲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親論云。
廣爲斷疑。云何疑向。説捨身苦。以彼捨
身。苦身果報。而彼福劣。依此法門受持演説
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
身果報福勝。不感生死諸苦果耶。下文意
説。前捨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爲法捨
身。乃能忍苦。故感勝福。天親疑從前起。此論
直釋彼文。各據其經。理無乖
釋經義分二。初標四種顯下經。經亦分四。
後依標釋四種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對眞
之能忍體故。論解云。由達法無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對能行名所對。所惱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對境之能忍體。名如所能
忍。即忍體性。二以何相生忍處。此中有二。
一忍相状。以何爲相。謂無嗔相。二忍處所。以
何法爲生忍處。即以他處忍度及餘一切法。
相生忍處。所謂於他處忍即無嗔。於
度等中。不生有無相。是諦察法忍。體即審慧。
略無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種類
忍是相似義。擧指前後所行忍度。以顯忍行。
名忍差別。四顯示對治彼因縁故。因縁者道
理所由義。爲三種苦之所逼惱。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説忍行是能對治。不忍之道理所

依標釋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顯。後屬
經此初。問意何者所知之眞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無嗔勤慧之心。此無嗔等如其所
證法無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無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無嗔等修無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應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爲能忍。謂法・無我。前經之中羼提波羅
蜜。方正顯示能忍之體。天親論云。雖此苦
同於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捨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羅是彼岸義。彼岸有五
所。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窮此五際。名
到彼岸。依華嚴經迴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間生死彼岸。二度諸陰彼岸。三度語言道
彼岸。四度衆生相彼岸。五度身見彼岸。六度
不堅固彼岸。七度諸行彼岸。八度諸有彼岸。
九度諸取彼岸。十度諸世間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爲三。第三度語言道是教。第七度諸
行是行。餘八皆是所知彼岸。以佛果爲此
岸。故説彼岸。略無理果。天親論云。彼岸有二
種。一清淨善根體行彼岸。二彼岸功徳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爲此岸故。故説二。經
言忍辱波羅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羅蜜。彼
論云。無人能知彼功徳岸。故言即非。故爲第
一。意説忍行彼岸。餘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徳果。故非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
辱波羅蜜。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波
羅蜜。餘人不知故名爲第一。諸本但非而無
是結。能斷本有。是亦無一難准。諸本多無。
准前能斷多有
次陳解。第二以何生忍處有二。初釋相。後
配經。釋相中初問後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嗔爲相。由如理境無我等故。菩薩地説。若
遇他害應作是忍。此我先業應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増苦因。便悲愛已成自苦縛。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増害我身。我既有
知。寧*増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應忍他害。作是思已。應修五相。一親善
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
想。自無憤勃。不作他怨。亦不隨睡眠流注
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受。此於四觀。因縁觀
故。亦應思惟。唯識無相眞如觀等。此論但
説無性。無生忍法無我故。若人無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於忍度生有想。故彼執著修
習。三於非忍波羅蜜中。生空無相。撥無體
故。不斷不修。不欣不厭。不利不樂。棄後二
忍。度諦察法忍。審慧爲性。後配經中。初問。
後屬。一無我想。二無相無有相也。三非無相
無空也。如次配前三相。於三境處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處。此中雖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顯之。意説無三相名忍
相。不顯釋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生忍處亦是正引。略無餘二處。理亦無
失。爲義増明。勸令修學。下望引解。天親論
云。是故爲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結前
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況離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無我想。又云。此行無苦。不但
無苦亦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乃至無相亦
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相應故。彼論意説。
無苦相故。經説無相以有慈悲。有樂相故。經
説亦非無相。無相之前。明與慈悲心相應
迦。與此少別。又此無別。於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無相。不於非波羅蜜外衆生之中於
無相不救不化。由見生苦而行濟拔與樂相
應。而起慈悲。故云亦非無相。正與此文同。又
有別解。此即三忍。無我相耐怨害忍。無
者安樂受苦忍。不見苦相。故能安忍。非無
相者。諦察法忍。撥之爲無。是耶見故。然依
能斷。此無三相二處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餘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無餘二相。但有無
我想。故知餘本但翻者略。或復誦者不同。又
此論王名迦利。羅什流支云歌利。眞諦云迦
陵伽。能斷云羯利。詞異名同。此云忍苦害
次解第三如忍差別。初徴列。後屬經。生生常
行前後相似。各種類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別。迦利王加害。名極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續
忍。依此經文。亦分爲二
第四解對治因縁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縁。後
正解經能對三行。不忍因中流轉苦通三界。
是行苦。後二苦唯欲界衆生。相違是苦苦。乏
受用是壞苦。此依相*増。或流轉攝五苦。謂
生老病五盛蘊苦。衆生相違攝二苦。怨
會愛別離。乏用攝一苦。謂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論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諦察法。今對
治流轉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難修。衆生相違。重明彼義。令修學故。苦
雖極衆。如瑜伽第二等説。略標此三
經行所除下正解經能治三行。初對治流轉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縁對治。標經初總文。
次若著色等下釋經不應住色生心等文。後
爲成就彼諸不住故下釋應生無所住心等結
文。初文復二。初配。後釋。有三苦相。現前
迫不欲發心。不捨生死而爲救度。便著涅槃
而興小意。或全誹撥。耶見沈迷。常處生死。
故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縁也。即法執三想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爲體性。近流轉因。正是
煩惱癡無明縁行故。癡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無垢説此對治。應離
三相起。無分別發心等是離三相故。癡等自
無。無明滅故。乃至老怨亦復隨滅。流轉自
息。天親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想等。彼菩
薩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爲對治彼故。
經云。應離一切相發心等。未發心前有
過故。下經文破之。彼云。爲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爲何等心。不捨菩提。謂爲忍波羅蜜。修
彼能學心。謂以無我等相而修行。亦以無我
等相。習能學心。不捨菩提。又得忍成就無
我第一義者。謂入初地已上菩薩。謂初地已
菩薩得忍成故。離一切相。證發菩提心。
勸初種性發心。亦應離一切相
及釋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縛故生麁
重縛。屬經不住色等。後逐難釋。此初意説
若著色等。諸有境相。即於流轉中。便増疲
乏。故菩*提心不生。若爲境相之所拘礙。
執有相故。於生死中。身生麁重縛。麁重縛者。
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倦
疲乏等性。故深密經頌言。相縛縛衆生。亦由
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倶解脱。如觀戲
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説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爲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慳惜。於流轉苦更増疲乏。覺心不生復増生
死。爲遮此故。次經文説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爲願淨土中文義中説。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眞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眞諦羅什能
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説不應住
色生心等。後方説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爲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心後。即説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爲非住。方説
應住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爲正。其流支本
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説不住色等。後方
説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其羅什流支皆唯説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眞諦
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論中不解不住於
法。以可覺故。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即顯不住法者不住法無我理中。不應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我。故名爲非法。亦令不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後釋結文。爲成就等者。上説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無我令生其心。爲成此義。應生
無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應故。釋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爲眞住眞如理。住
眞*如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故
無垢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立一切法。經引
前説。諸菩薩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攝六。此
中偏説。論中略無。經文具有。擧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勸久學。或擧十地眞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離相發菩提

對治三苦因縁中。上來明對治流轉苦因縁
能發大心。下解第二衆生相違苦因縁對治。
雖復發心。但爲衆生相違之時。便生勞倦不
能濟度。勤修自行對治此。故有下經。釋疑
有三。初明對治。次*勸信佛語故忍。後破如
言執著。初文有三。初牒經配。次解忍相。後釋
二無我文。解忍相者。既爲一切衆生而行於
捨等者。即五忍中住親善想及攝受想。捨即
布施。天親云。以檀度攝六度偏説之。云何爲
益衆生修行。而不名住於衆生事。爲斷此
疑。故下經云。此意既爲衆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偈云。修行利衆生。如是因當識。
衆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此説利益是因體
故。彼行利益衆生。非取衆生相事。故雖利
生亦成不住。釋二無我中。由不能無衆*生
相故。相違之時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時便爲勞倦。故生疲
乏。顯二無我以破彼執。經言一切衆生相即
非相。依法無我。一切衆生即非衆生。顯人
無我。此中總説。天親別釋云。假名及陰事。如
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衆生
事有二。一衆生名。二五陰事。即彼衆生能詮
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性無實體故。由是一
切衆生相即非相。衆生名相無實體故。能詮
名成法無我。又以五陰假名衆生。於五
中。無衆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切衆生即非
衆生。明人無我。但有假陰和合及假呼名。
若人若法皆無實故。成二無我。故相違時不
應嗔恨。五忍中住。唯法相。人無我也。法
名亦假。法無我也。彼偈又云。如來離彼相。諸
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者。諸佛見實二無
我。理由佛離二相故。二我不實。觀此誦意
何義故來。流支本中更無別説。唯眞諦本。
非衆生下。更有何以故諸佛世尊遠離一切
相故。諸本以重。至皆刪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説此故。然觀彼論及眞諦。有即顯世尊由
内證實二無我故。外離不實人法二想故。勸
發心修行之時。衆生相違故。觀二無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無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離諸相等。有似重踏。乃順理成。文
省繁。不闕成前説
信佛語故忍中有二。中初生經意。後正
釋文。世賢善良。猶無諸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爲軌説。總説俗諦相
語名眞。別依俗諦修行。有所斷煩惱相。有
能斷清淨相語名實。於中實者。此有爲行煩
惱。此有爲行清淨。或依俗諦而修行了時。此
行生煩*惱。如爲名利行。此行増煩惱。此
行増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
*惱清淨。總説眞諦語名如語。別説眞諦修
行。有所斷煩惱。有能斷清淨。語名不異。或依
眞諦而修行時。此行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
増清淨。如無住心施。准前應知。今勸菩
薩。依眞諦修。應信生忍。天親云。此中有疑。
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道爲果。於果能爲因
耶。謂諸聖人以諸無爲而有差別。則無聖道。
云何觀二無我。利益衆生道行。能爲彼因。爲
破此疑。故説四語。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爲因。
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智。境有四故説四
語。四語與此論解全別。一菩*薩。二小乘。三
大乘。四授記。除此以外。或假施説。今説菩
*薩及大乘故。勸信語果。雖不住道而能爲
因。破彼疑也。於小乘中。説苦諦等。不可令
樂。於大乘中。説法無我眞如。不可令異。於受
記中。記三世事。決定無別。如義而*記。不顛
倒故
對治衆生相違苦因縁中。第三破如言執著
中有二。初來意。後釋文。所執法非有。名無
實非所執法不無。名不虚。可名法無故。無實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親總云。諸佛所説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隨順義故。初二句解無
實。後一句釋無虚。以所説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聞聲。無如是義。是故無實。以有所説
法。隨順彼證法。是故不虚。此及依流支眞
諦。皆言所覺所説法無實無虚。羅什但云所
得法。能斷云。所證所説所思惟法。内智有所
得。外言有所説。故言得説。天親依此解云。
若爾何故説如來所得法所説法。以依字句
説故。此意説言。由法内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説。雖復如此。其所説法於所得法。無實無虚。
不如言故。能順得故。天親復問。何前説是眞
語者。今復説言。無實無妄。偈言。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説意言。若聞聲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爲對治。故復言不實。隨順可得。前言眞
語。即後不虚。亦不相違。羅什文略。能斷文
廣。此文處中。三文同故
對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縁中有二。初牒經屬。
後別釋文。由著未來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執著等。是乏受用因縁。
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増上果故。此依此論
所解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未來果。説
又依天親。自體名事。此中説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無相故。果無限量。受用無乏。受
用無乏即是外具。増上果攝。無相施心是彼
因縁能治。執著所受。資具乏因縁。故爲説
此行。對治彼因。故有下經。天親云。復有疑。
若聖人以眞如無爲得名。眞如三世一切時
有。三界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則非不住性故。既説一切時處實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爲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時及處實有四而不得。眞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義雖時處有。以無智故。乃住法
故。不得眞如。答後同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後得眞如。答初問也。及答後問。亦有得者。
以諸佛清淨眞如得名故。無智有住。既不得
如。當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無住便得眞
如。當果無窮。受用無乏。彼因疑*以生下。此
明行以起後。已觀雖異。正與此
別釋文中有二。初釋有相著果報施。後釋無
相不著事施。初文復二。初喩三施時。由著
未來事。得當果時。不解出離。彼喜樂欲樂亦
爾下。後喩喩現在正行行施時心生執著。
不解出離而希當果。施者現在正行布施。其
異施者。即施所得未來事果。與因異名異施。
此當事果。是五欲樂。是三受中樂受捨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捨樂受。即名苦受。
前引經云。諸有所受皆苦故。故説欲樂名爲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樂。有漏皆行苦。亦名
爲苦受。所受苦故。於此果中。不解厭捨。不
悟唯識。不知無相。不證無我。不爲四觀。不修
出離。譬如入闇盤桓。於中不知今者我
所趣。不求理槃。求*理槃正爲出離體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離。有相受用正體。修施時行。
有相喜樂。當來欲樂亦爾。由有相行。行
布施時。不知執著是顛倒故。不解出離。亦正
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解出離。
亦正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
解出離。或前喩現境。後喩現行。心倶有相故。
不解出離。此説執著無知。如闍倶心。如
目不見種種物。不解出離者。喩不見物。由
執著闇故。雖有心*目不見物。如名不解出
離。故眞諦經及能斷云。菩薩隨相行墮相施
亦復如是
後釋無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喩無相行布
施時。未來果位得種智故。見種種物。後却釋
前有住相施不解出離。當來欲樂苦受果
故。於中布施時喜樂欲樂。若解出離。當苦欲
樂果便無。施時因樂故。明喩不執著。有智過
夜闇故。目喩倶時心。種種物喩眞如等。由不
執著。明現前故。菩薩智心便證眞如。及一切
物翻前執著。解不執著。亦應二文。無相違故。
不復別喩。天親云。闇者示無智執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執也。并有同三法等。皆廣如彼。
大意皆同
第十爲離闕少智資糧者。菩*薩二因。上來
已勸修福資。下勸修智慧資糧。前福資糧有
三。初勸親近如來。引供養因。次勸修福因
時少欲精勤勿貪利養勿退勿懈。後勸聞證
法諦察他惱害。以無嗔逢苦縁。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徳當滿所以者何。常行供養。攝因
行以果生。善恒遇。好聞勝法。淨土果
圓。珍饒樂滿。少欲精勤等故。擧摩空。
皆成七寶。明珠寶柱處處皆有所爲究竟。
好爲勝事。由聞法以忍察。爲他説法。所言
誠諦。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薩天龍多善
眷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以其身。逢苦
縁以安受。雖行無生。隨類化生。生死不拘。
無苦惱逼。故修福業。有上三文。勸修三行。下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勸依經而捨定味。受持




讀誦爲因。發生修慧。前資糧道中雖復
爲無相理。觀修三摩鉢帝。而耽定味。
未別修。無別修無相理觀四尋伺等。從修
智因已下是加行道。廣説相貎。如花嚴經第
十迴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徳既高。我慢便*増。逐生喜動。爲離此故。
此説第二文。令離喜動。喜動除時。在於頂
位。次爲將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縁。以希
教授隣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後更
求教授。唯一刹那即入見道。故求教授。在見
中。煖頂雨位學觀所取。無初作難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無學觀能取無。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徳
是四位。前近迴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標名
配屬。後別釋經。上離少聞。多是聞思障。
已捨令多聞。由有分別二障。時時微起。倶生
二障多數現前。未能別修無相修慧。由闕
此故。不得證慧眞正斷二執。今於修慧位中。
別觀眞理。觀無二取。令分別除一向不行倶
生二障。亦能徴伏速入見道。故説下經。其闕
智因。體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據斷正障而説
智行。以生下經。前卷據離愛味樂定。不肯修
慧。爲説智行。令斷定愛。以生下經。又此闕
智即由愛定。愛定即是障修慧體。故前後卷
亦不相違。前卷云。寂靜味者。靜慮愛味。味
者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樂。體即貪愛。能
障勝慧。即餘論説四無記報。天親云。於
法修行。得何等福徳。復成就何業。如是説修
行。顯以下文。於此經中。讀誦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徳所作福業。明此等生
故以下文別釋經中分二。初解五法相應除
愛定障令學修慧相應。是觀行故。後釋過阿
僧祇劫下經重解前攝福徳義。依天親説下
總分三。初明於何法修行。即如來憶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徳。即此攝福徳。後明復成
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下乃至重解。前審
解前攝福徳。文皆屬第三。第三文中復有五。
至後當知。五中復二文。即是無著重釋攝
福。約初文中分三。初標五勸除散亂障。次
列五名。後配經釋。標中三摩提者等持義。攀
縁者作意義。對法論説。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亂障。法相應者。法謂經教。
下經文。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有
五功徳。自然發生殊勝修慧。以斷愚癡
配經釋中五段。初有二。初問。後逐難釋。天
親云。於何法修行。顯於此經。外從他聞。内
待不忘。數數思慮。修慧便生。頌云。名字
種法。受持聞廣説。修從他及内。得聞是修智。
此説何義。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意言經説於
此法門。法門者教。名字名爲體。即是外從
他聞。所聞者教。成已聞故。因此名字。成三
種法。一受。二持。三讀誦。此論釋意。言受者
習誦故。習諷誦也。復釋經有四。已受爲
讀。誦持者不忘。故明記。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總持説。受外別有其持。合
名總持。即聞持是得陀羅尼。領記不*忘。初
受後持得轉。故開爲二。此讀之外別有一
攝。觀此攝者。乃是彼持。攝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無攝行。爲受故讀者。由修諷誦。先讀其文。
爲持故攝者。先包攬已。後記憶之。皆下釋
上習讀。攬其義者觀其理。彼論云。讀誦修
行。依聞慧故。廣多讀習亦名聞慧。即顯受
外別有習誦。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讀。三誦。爲
三種法。彼論已受説持。讀誦者。爲一者。受
持之行體即總持。初受後持者。故開爲二。讀
之與誦。倶一聞慧。故合爲一。以分三種。此論
説四義少難知。彼説讀誦修行依聞慧。廣多
讀習亦名聞慧。與中邊論同。即顯少讀
解義意。是生得慧。非聞慧也。流支經中説三
行。以已*復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稱。
又彼論説。修行云何得。從他聞法。内自思惟
而得修行。從他聞法。聞慧也。内自思惟。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來合説四
親近行。流支羅什並無爲他人説如理作意
等。眞諦本中復言教他修行。爲他正説。能斷
有五。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爲他宣説。如理作
意。但説聞慧。以爲因故。修慧便生。爲他説
者。爲他衆生。餘皆自利。流支經本此中方
有三慧。如上已説
解攝福徳。論文但一。經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攝福徳。後成前説福徳多義。天親云。得何





等福徳者。示現勝校量福故。此中捨身福勝
前捨身福。以事勝故。以時大故。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復多時故。於十法行。一一行中復起
四行。一自作。二勸他。三讃勵。四慶慰。*慶
慰謂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謗。但總隨喜。
小福無邊。況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論不顯。
流支羅什皆言信心不逆。斷眞諦皆但
説言不生誹謗。以爲校量。而無信心隨喜之
語。直爾不誦。尚多於前。況生信意。雖不信
學。但不生謗。他不生謗。即生福徳。勝捨
命。上來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佛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寶布施。不如於
經持説一偈。無量不可數。以第一百六無量
數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數。彼文爲在十行之位
諸菩薩説。解行尚少。持説未勝。所説攝淺。
故以少施校於持説。第二校量。在遠離隨順
外論散亂中。以一恒河中一沙爲一恒河。復
以爾許河中之一沙。爲一大千世界。滿爾許
界七寶布施。不如於經持説一句。無量
祇以第一百六無量數。第一百四數阿僧祇。
彼文爲在十迴向中第五向位諸菩薩説。解
行雖増持説。次勝所説。故微多施。校量持
説。第三校量。在遠離利養疲乏熱惱等中。
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於經持説一偈。無
量阿僧祇。彼文爲在第九迴向諸菩薩説。解
行漸高。持説轉勝。望前雖勝。望後猶劣。所説
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離定味中。於日三分皆捨恒河沙身。經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百千劫故百一億
也。那由他第四數。即億箇萬億那由他劫。
不如於經信心不謗。此文爲在十迴向轉將
入四善根位諸菩薩説。行位漸高。信心轉
勝。所説轉深。故以經爾許劫自捨多身。校量
信心。上來但以外財内身校量持説。至此位
已。能持説所得功徳不可捨身捨財爲此。
但以修行。以比持説。故次下文比於燃燈
親承供養。此在異生。於經法行。所生福徳等
彼校量。聞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説。至
下當
第三歎法乃修行中分二。初問。後釋。釋中
經文隨論分二。一顯法及修行。二種別故。
初文復二。初明歎法。後此法門下重顯前言
不可思議。是世間有漏尋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唯自聖智自證覺故。既無齊等。
亦無過證名不可稱。能斷云。加應當希有
是不可思議所感異熟。以有漏持説尚在地
前。故感異熟。由此善根。所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後義可知。前義難解。此法門下
重更彰。依天親論。下明成就何業有五。初
歎法行。二供養必成勝徳。三遠離一切障。此
前三種與無著同。四於燃燈下速證菩提。五
當知是法門下成大勢力。此後二種總是無
著重釋於前攝福徳義。天親釋不可思議者。
示現難思故。不可稱量者唯獨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獨知。爲住第一大乘衆生説故。不
爲二乘。二乘不能知爲他説及修行故。重彰
前説不可稱量中。三乘中勝名最上乘。眞諦
名無上乘。此與能斷同名最上。流支羅什倶
名大乘。障淨故名最勝乘。流支羅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斷名最勝乘。眞諦名無等乘。談乘
之體。依論可知。爲彼二説。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説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餘二不及故。
即爲頓悟大乘根性所説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爲上也。希求此法衆生。名爲最
上乘者。爲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説之法。名
最勝乘。能離二障故。若離或障。未離智障。
名爲劣乘。今學一乘。方離二障。名最勝乘。希
此法者。名發最勝乘者。故諸論説。般若唯爲
求大乘者説。大乘一乘雖性無別。依彼根性
直往迂迴二種別故。所求所學別立兩名。此
實無異。故勝鬘云。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親云。又説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勝
故。彼意。大乘者勝。由修行勝故。信小乘等。
則不得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經歎修
中以下三別釋總無量。文雖少異。與眞諦能
同。流支羅什唯有別三。應勘華嚴數之次
第。天親云。此顯福徳滿足性故。准下有四。
一福徳滿足。此文是。二受持眞妙法。三小品
堪法。四有我不堪聽。以受持眞妙法。蘊
在心故。即爲兩肩荷擔菩提。情樂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諸二乘者。有法執故不堪聞。
外道凡夫執有我。自謂菩提。人法執縛。不求
法。亦不能聽




第四天等供養中。初配屬經。後釋。支提供
養之儀。以華爲鬘繋掛項咽。今捨入塔。塗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塗於塔上。
末香者碎擣沈檀以散塔内。餘者可知。外財
敬。略無言讃
第五滅罪中有二。初標配經。後逐難釋。經文
分二。初標輕賤。後釋所由。但罪滅轉重令
輕。被人訶罵。便爲無當來重地獄苦亦得
菩提。對法論説。業有五種。一人教勅。二
勸請。三無所了知。此前三種雖作不増長。不
必受異熟果。若有此三業。受持經時。一切都
滅。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
分別。此二業重。作必増長。定受異熟故。先世
業是。此後二定受異熟。異熟決定時不定
攝。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輕。由時不
定。墮惡道。令人中受。即四業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餘之二句。一切都滅。其
三定業。此中言何。涅槃經言。未入我法。名決
定業。已入我法。名不定業。由此闍王生報五
逆。時報倶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懺悔
故。入拍鞠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至誠懇
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准此義。
此中且説。中容受持。若心懇勵。一切都滅。
然瑜伽説。未得解脱名決定業。已得解脱名
不定業。謂得阿羅漢。名得解脱。一切不受。然
説阿羅漢迦留陀夷及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無學。從當所得勝果爲名。名阿羅漢。或實
無學示現惡業苦異熟果。不然不善離欲已
無。如何無學更有彼果。後有苦受。非不善
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勝心
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來生怨等。故瑜
説。不業定中悔所損轉業。名爲不定。故未
悔前別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爲
正。以經就論。論説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説總滅唯大乘用。理
亦無違。然依前説。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説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取。涅槃經云。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衆生
無得聖者。後師説言。一切衆生不定業多。定
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過。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讀誦修行。理應爲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此釋言。修勝行時爲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業未免惡道。今持説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説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諸菩薩。由此生
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無不現。或處爲衆生究竟菩薩。或復現初生
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爲衆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眞子境界甚深
妙。衆生若思議。迷亂心發狂。無量那由他
甚深諸三昧菩薩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
觀察十方諸世界。嚴淨一切國。而心無所著。
初心菩薩八相現化已嚴淨土。若有發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無間業。不墮地獄。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聖正法
生。有無諸法無有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於此位。後更不起造不共無明等墮
三惡趣等。又第八行中得十無盡藏。第二戒
無盡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無間業。戒皆具
足。無所毀犯。此説初發心。當有退者。六住
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昔
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轉五道。故法
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
値惡因縁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耶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
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
地獄當入餘惡趣。花嚴第七迴向中。三品善
根修習究竟。積集長養。廣開行位。能住忍
力。閉惡趣門。自後更不墮三惡趣門。何因
至頂尚應墮惡道。但今無相修。方始不入。
未滅分別。二乘之人。煖不斷善根。頂不墮
惡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況復菩薩至
頂位中。一大劫滿更墮惡道。必無是事。但
是此文爲入頂位諸菩薩説。令其修智讃法
殊勝。令前六住諸退菩薩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惡趣。聞法進修入第七向。
不墮惡趣。法既若此。故爾應修進成勝智。
攝大乘云。由聞熏習力故。生出世淨心。雖未
生時。已能對法煩惱結等。四蓋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折壞對治。又八業經説。加
行根本後起三時。總有總無煩惱。各爲一句。
二有一無有三句初一定報。次一作業。後六
不定。涅槃經三十一云。一切作業有輕有重。
此二各二。謂定不定。乃至或有重業可得輕
受。謂智者所作業。此中即是智所作業故。
重作輕受攝論第十頌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等。皆應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
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住不退。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餘惡趣。花
嚴經中不説十信。故作是釋。至第七迴向。方
三惡趣。一切處不墮。入初地後。卵濕二生。
人三惡趣身形永不受
逐難釋云。復言爲人輕賤者。此釋經中輕賤
言。流支羅什唯一輕賤。此及能斷皆有二言。
眞諦本云。受輕苦等。皆輕賤也。殺打盜婬。
事非一也。應觀此理解因果門。天親云。示
現遠離一切障故。何故爲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徳故。不但罪滅。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縁故。眞諦本云。先世罪業及苦果
報。則爲消滅。餘本唯言罪業消滅。不説果
滅。以業既消。果自不受。所以無之
前所説以此因縁出生無量阿僧祇下重
前第二攝福徳文分二。初彰經來意。後威
力者下釋配威力。重釋福多。令生欣樂。釋配
威力有二。初標。後配。配中有三。一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説。威力中初配文。二
釋文。三釋難義。逢燃燈佛。釋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阿僧祇劫。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
謂説七地至初地。初逢寶髻佛。至今成佛。
兩大劫故。此在聖人。供養比校。或更過前至
初劫。初逢釋迦佛已來。逕三大劫。故倶舍頌
云。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依彼宗説。初劫逢釋迦牟尼。自
後供養五萬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寶*髻
佛。自後供養六萬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燈佛。自後供養七萬七千佛。三大劫滿。百
劫修相報業。初逢毘婆尸佛。此言勝觀。但
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言。九十一劫毘婆
尸佛。自後三十劫。逢尸棄佛鞞濕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滿。逢賢劫中過去三佛此住劫中。
初之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孫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此第九劫釋迦出也。依大乘中。眞諦師解。
初大劫中供養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養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養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經。四依菩薩前後總計。供養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於燃燈前。値八十
四億那由他百千諸佛。羅什本云。値八百四
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眞諦本云。値八萬四千
百千倶胝諸佛。能斷云。値八十四倶胝那
多百千諸佛。計名雖殊。數有大小。並不相
違。但約一位所逢且説。各依總説。理數難
知。初他菩薩且初分齊得見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億。如是上位逢佛極多。云何此中但言
爾所。故知且約一位所逢。羅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無過阿僧祇言。餘本皆有。親近者供
養故。已如前説親近善友不空過者。不離供
養故。行法供養。常不離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親釋。此下示第四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徳莊嚴速疾滿足故。觀此
即同法花挍量。實相觀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爲狂因。生狂病故。二復不狂。
亦生心亂果。故不具説。以經文有狂亂二言。
作別釋。何人能説中。福體及果二既難
測。唯佛能知。以外不測。天親論此爲第五成
大勢力。得大妙果報。所謂攝受。四天王釋
梵等果。成就勢力故。即是顯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聞此事心迷
亂者。以彼果報不可思議皆爲勝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來總顯彼修行中成是功
徳修行業等
第十一爲遠離自取入加行中。暖頂二位創
觀所取無作。四尋思觀時即稍長。前文爲入
暖位人説。彼位依已得。別別修觀。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倶生
二執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衆生
大。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取等。是故名
爲自取。前卷名爲證道時遠離喜動。由得修
慧。下品四尋思觀無所取。遠生我得之慢。
喜動等生。執有自我能爲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躍掉動高擧。名爲喜動。喜動起時。正在
暖位。斷此喜動。即入頂位。此卷初標名。離不
自攝。放逸其心。遂生煩惱。名不自攝。
謹攝也。或自攝者。謂自攝持不自攝持。名不
自攝。今在頂位。重觀所取無作。上尋思觀即
名自攝
論文分二。初標配。後釋經。釋經分三。初問文
來意。即釋經初標答文。次釋即非菩薩文。後
釋無有少法名發趣者。問答來意中有三。初
問。次答。後引經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無二取。眞明相現。前暖位中。初得無所
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動。我能住等。論中説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後一利他行。無著以
三行爲自利。後方爲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滿。或不問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答。天親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後二
自利。故文前後別答。三徴。於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謂彼三心即
能取也。暖位尚有二取。故令除之。且除所
取。須菩提問佛。引十地勝行爲説。破除彼執。
令進入頂。天親論云。何故前説三三種修
行。今復重説。偈言。於内心修行。存我爲菩
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與此論同。答初
三問。似同於此。所爲全別。若菩薩於自身。三
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別。則障菩提行心及心法。懷無住道。謂
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斷
障後頂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雙違近心及遠道故。即由暖位猶存我故。生
如是慢。不能入聖故。重爲此問。問似初重。答
亦如是。所爲根別。且如三問。依無著論。通
凡聖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無不是重。
無著解經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勝行。遂有慢動生。我能如是故。將入十
迴向。先除彼慢。爲説勝道。令其進入。今得勝
暖位以亦復生慢。先令除慢。令進入頂。亦復
如是。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業等故。初發問勸發勝心。先教無相。
故爲三問令其進修。今將入聖。彼得勝道。
斯慢更生。故爲三問。令斷進習。乍觀文勢。欲
似兩周熟審尋根。所爲全別。故同無著。唯
一周也。又説二周。如前應悉。一周爲勝。非是
無著敢違彌勒。亦非天親有乖無著。釋即非
菩薩者。若起法執。即有我執取。現行我執。依
彼起故。或法執時。復無現行我執取。由有隨
眠。名有我執如前已解。此説有學迴心及異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執。二乘無學。有法無
我執。後釋無少法名。發行乘者。眞理無我。
故無少法發行彼乘。前説能取我想既無。今
顯所取無我。亦非有正位所觀
第十二爲離無教授者。既住頂位。樂觀所取
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印無所取。觀能取
無入眞聖證證道位。既無教授。不能進成。
故引燃燈以顯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
以求教授。進入上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離説。下生經文。前卷但言。爲求教授。勸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親云。此中有疑。若無
薩云何釋迦於燃燈佛。行菩薩行。此意
但説。將入忍位觀無能取。頂位疑云。既説無
能取。菩薩亦無。誰於燃燈。修菩薩行。雖下忍
位亦印所取無。中上忍位正觀無能取。遂隱
下忍及第一法。印無二取。略而不論
經文具有。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須菩提若有人言如
來得下明第一法位。後須菩提如來所得阿
耨多羅菩提不實不忘語等釋妨難。初但
問所取有無。次答所取無
觀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無。次須菩
提若有法如來得下明中忍位觀無能取。後
何以故須菩提言如來者即實眞如等明上忍
位印無能取。論文分二。初標屬經。後釋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燈如來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後又有經言須菩
提如來正覺所學法下釋妨難。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觀無能取。後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説下解上忍位印無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無所取。以文爲易故。天親論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經中。若有法得。後解經中。以
實無法得。初文中。初牒文問。後正釋意。正釋
意言。若正覺可得説。如彼佛所説者。我既有
勝行。我於彼時。便得正覺。我於爾時。既得
正覺。燃燈不應與我記云當來始得。但由正
覺非非少實有。不如所説。我無能得之勝行
故。于時不得證大菩提。故與我記。當來始
得。故天親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非上。於
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何以故。我於彼時。
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於彼佛
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悉不授我記。是
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此意總説。由我
時行非第一上勝成故。説無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記。後時可成。若我于時有勝實行。于
時即得。云何與我後時成記。故知無實能
證行也。自後諸佛皆記當成。故知前時無法
可得。釋實無法得。云以法不可説故等者。
由我于時知彼能取行無有實體。唯有眞如
不可説故。順理行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記
當未得。我若于時執能取行。有實自性。以爲
可説。行背理故。非直于時不得正覺。亦不
記我當來方得。此意極深。應細尋究。解
印無能取中。此中問意。何故彼行不可説耶。
由法身如來即眞如故。如體清淨。無有垢
染。如眞金故。由此諸教多以眞如喩眞*金。
以性淨故。天親云。若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
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故説眞如。彼意説
言。既無能證行。所證菩提亦無。若無能證
菩提體者。即無諸佛。今言諸佛以眞如爲性。
眞如既無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無自性。菩
提亦爾。非無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覺。覺義
既教授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菩提能取既
無。應無諸佛。諸佛但以眞如爲性。眞如既無
能取説諸佛。能取皆無實體。非無菩提所證
覺性。天親解實眞如義云。實者非顛倒義。此
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眞如者。不異不
變故。不異簡無漏有爲。彼生滅故。此解如
義。不變簡有漏有爲。得對治道。便變易故。此
解眞義。但言眞如。如論所説
解世第一法中。天親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
何。彼菩薩行。若言有實。此則虚妄。此解經
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實語。
此説無能取。如是如來得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虚妄。此説所取菩提亦無。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實有。相似名等。説二取無。
令其雙印。此一念後即入見道。此中云。或言
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等者。此意難言。
於佛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正覺。可説無
能取。佛於今生自得正覺。豈是無有能取證
行。今佛説言。非但今生唯無能取菩薩證行。
亦無所取眞實菩提。故顯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觀無所取。由此論説。名事
互爲客。其性應尋思。前遠離自取。在煖
次。頂位重觀所取非有。故論言於。二亦
當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尋思位。此無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上忍起位印所取無。
中忍起位觀無能取。上忍起已。印無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雙印。故攝論復説。實智觀無義。
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則入三性。初
兩句在下忍位。後兩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刹那時促。不説此經。具有續世親論。
實解文
釋妨難中有三。一顯眞如不妄以釋疑。次顯
攝一切法性即眞如以釋疑。後安立第一義。
天親云。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爲斷
此疑故。下經文起。此意説言。既無二取者能
取無故。無能證者所取無故。無所證覺。今擧
經意。非實故無二取。非妄故有覺證。論
以眞如之中無實無妄。以爲無二。云何不實
重顯前説。故如言説。以得覺者不實。於正覺
中。寄世間言説以顯得證。得證不虚。天親云。
無實有爲相故不實。眞如理中無得無證。
有爲相中當有得證。眞如無彼故。言不實。
非有爲相。即菩提相。故説不虚。文雖少別。義
意大同
攝一切法即眞如中。意説眞如是一切法自
性淨體。通在諸法。攝相歸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無垢稱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眞如法故。即非五蘊相。故爲菩提相。是異性
門。此即佛法是一性門
安立第一義中。一切法者。謂五蘊。體悉是非
法。不如名説。悉非五蘊。即是五蘊。名安立
第一義。非如小乘如言有體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説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實自性故。法即非法。天親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説。體亦非體。三世之法無自
性。故名非法。問此求教授。説於燃燈。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離寂靜味。復説於燃燈佛。前
不離佛出時。復説於燃燈所得菩提不。三處
何別。諸佛極衆。何故唯一燃燈佛。答初説
燃燈。爲離少聞障修。不離佛出。行説我曾
爲八地菩薩。任運雙修眞俗無生。已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爲多聞。不離燃燈。以
修彼行。汝今猶住十迴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離佛行以求多聞作無生等
次説燃燈擧喩校量。我爲八地菩薩。從彼佛
如來一劫供養。所得功徳尚不如於此經讀
誦修行所得功徳。況汝今住十迴向中分。不
於此經修行進習。今説燃燈。顯於八地尚求
教授習進無生任運以修無生法忍。況今住
加行頂位。不求教授以進無生入於忍位。由
無生忍。因有五時。一資糧位。依因縁唯識總
修無生。二加行位。即此位是創依修慧
修無生。三見道*位。創證無漏無性無生。四
八地位。創能任運進入無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實智觀。如
實智觀體通無漏。由此前經三説燃燈亦無
重踏。此經多説無相無生勝義之性。佛於燃
燈。任運相續以得此道。布髮散華。以超八劫。
埿髮跡今現猶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説」
上來所説。信行地中。合十六住處。依八住處。
攝之爲四。一發心名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
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十二住處。合爲第四。
今總合爲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次波羅
蜜淨住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後離障礙住
處。是十迴向位。所以者何。依華嚴經。佛在摩
竭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
薩請説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
定十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
利天宮妙勝殿上。加法慧菩薩。方説十住。
至第三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徳
華菩薩。方説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
一切寶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説十迴
向。至第五處。佛在他化自在天王最上摩尼
寶藏殿。加金剛藏菩薩。方説十地。此上四種
是別階位。餘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別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諸尊重事。乃至廣説。尊重佛法。利
衆生事。行無盡功徳。入淨法界。譬如火
出火。不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徳藏不可窮
盡。教化衆生。生亦不可窮盡。自後十種無
盡功徳藏。方始成滿。依十地論。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皆是十地。別所修法。故説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瓔珞經上卷説。四十二賢聖。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名
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琉璃寶。前
四十人名爲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覺菩薩名摩尼寶。其名金剛慧。菩薩住頂
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剛定。後住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顧師子遊
歩神通化法。故諸佛法皆現在前。入佛行
處。坐佛道場。超度三魔。復住萬劫化現成佛。
入大寂定。等覺諸佛二諦等法。二習無餘。
乃至現同古佛。常行中道大樂。無爲而生滅
爲異。勿實而非佛。現佛神通。常住本境。觀
此文意。金剛三昧乃經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寶瓔珞。内外明顯。妙覺常住性湛然明
淨。名一切智地。超過四魔。彼位各以功徳
瓔珞。嚴持其身。故以爲名。以前諸位名六種
性。謂習性道聖。等覺妙覺。亦名六堅。謂智
信法修徳頂願。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
一切智。亦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
照。亦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
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
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
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増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發求大意。若二乘等發向大心。
涅槃經八萬劫等應説其相。彼經又説。初發
心住。於四諦中如次發四弘願。二住作四
念住觀。三住作十一切處觀。四住作八勝處
觀。五住作八大人覺觀。六住作八解脱觀。七
住作六和敬觀。八住作三空觀空無作無相。
九住作四等觀。十住作六念觀。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懃。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六行道作
覺。七行作五善根。正觀煖觀頂觀忍觀三
界空世第一法觀。八行作四辨觀。九行作十
二因縁觀。十行作三寶觀。十迴向中。初向
作二諦觀。二向作五神通觀。三向作四不
信觀。四向作三有爲相空觀。五向作五陰不
異空觀。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内外中間觀。
七向作十八界觀。八向作因果假觀。九向作
二諦非空有觀。十向作中道第一義諦般若
觀。而非眞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觀心。入一
切地。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
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
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華經。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猶退作五逆惡等罪。無
惡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廣説相状。觀彼
經文。大違諸教。無和會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則但是諸位隨増且説。不爾道理甚爲乖
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
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爲
諸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意説地前十住十
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間。修三福業。證淨信故。
四五六地名順忍。順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觀。故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長時相續作
彼觀智故。十地佛地名寂滅忍。因果滿故。初
發相心生習種姓。有十心。一信。二精進。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護。九願。十迴向。
是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二乘。一切
善地長養十心。爲聖胎也。瓔珞經中。念後説
懃。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從此次
第起于慧性種姓。有十心四意止。即四念
住觀身受等。又三意*止。即三善根慈施惠。
止三意*止即觀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
忍。未來果忍。能過我人衆生等相及外道想。
復有十道種姓。謂觀色識想受行。得戒忍。智
見忍。定忍。慧忍。解脱忍。觀三界因果空忍。
無願忍。無相忍。觀二諦虚實一切法無常。
名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作轉輪王化
四天下。生一切衆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謂善達明斷三界色煩惱縛。常以十五心
爲首。四攝四無量四弘願三解脱門。以此爲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順忍。見勝現法。能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遠
動觀慧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現不
可説不可説功徳神通。十地佛地同寂滅忍。
入金剛定。下忍行名菩薩。上忍名薩婆若。
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爲金
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超度二諦爲第十
一地。三界外無別衆生。佛之三身亦無出三
界。三界外無別衆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別有一衆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
説。非七佛之所説。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
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
論同。依此仁王即説十信。以爲十住十行十
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華嚴。不説
十信。假復許有。是初住中離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莊嚴論及對
法説。四善根在第十迴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習滿已。方作持任鏡明。依煖頂忍
世第一法觀。更無別位。故華嚴經但説地前
有三十心。不説四十及四善根。然諸論中。以
觀行別故。離別説經中。以無別位次故
一處。論亦不相違。依華嚴。但説地前有三十
心。此攝住處即是十住。華嚴十住品亦説十
住名。一發心住。創總發心。二治地住。淨行自
地。三修行住。勝修理觀。起上妙行。四生
貴住。從諸聖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行善根爲救衆生。六正心住。所聞讃毀心定
不動。七不退住。聞十法心。以堅固不動轉。八
童眞住。心得安立。成童眞行。九法王子住。學
王十法。當成法王。十灌頂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漸勝故。初發心住。由見佛相
好。尊重難遇。或覩神變説法教誡。見生受
苦等
發菩提心。如前説相。得十力分。學十種法。
一恭敬供養佛。二讃歎菩薩。三護衆生心。
四親近賢明。五讃已退法。六修佛功徳。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靜定。九欲遠生死。十爲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於衆生所。發十種心。
一大慈。二悲。三利樂。四安住。五歡喜。六
度脱。七念衆生。八無我所。九深心。十如來心
學十法。一專求多聞。二修離欲定。三近善
知識。不逆其教。四能知時語。五學無所畏。六
明解深義。七了達正法。八知堅法行。九捨離
癡瞋。十安住不動。修行住中。以十種行觀一
切法。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樂。七無集散。八無所處。九離分
別。十無堅實。和合堅固學十法。生貴住中
修十法。學十法。乃至灌頂住成十智。學十
智。初發勝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脱衆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廣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願知空無我等。在第三住。
所聞讃毀。心定不動。在第六住。合此二種。
總是常心。不見身外有衆生故。無分別三
昧。三住已後六住已前。合是常心。知一切
無性無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顛倒心。即攝伏
散時。七住已後。皆是不倒心。故知發心是十
住攝。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當淺。故略
説之。攝多住行。十行已後解行所知。皆漸勝
故。尚以廣説。其次二住處。謂波羅蜜淨住
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依華嚴經之明法
品中。精進慧菩薩。問法慧菩薩。發心菩薩云
何能令功徳轉勝諸佛歡喜。法慧答言。發心
菩薩應滅放逸。有十種法得不放逸。何等爲
十。一持戒清淨。二遠離愚癡淨菩提心。三離
諂曲心慈愍衆生。四勸修不退。五常樂寂靜
遠離凡夫。六不樂世樂。七精修勝善。八捨
離二乘。九修功徳心無染。十善分別自他身。
次修十淨法。乃至滿諸願。得十種無盡法藏。
發心菩薩功徳轉勝諸佛歡喜
次方説十行。波羅蜜淨住處。是初六行。然分
爲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處是後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羅蜜
是初歡喜行。歡喜行中爲大施主。悉捨所有
等。以惠施三時無悔。不望果報。不求名譽。不
求生勝處。不求利益。凡行施時。有十所爲。
一但欲救衆生。二攝受衆生。三饒益衆生。四
學佛本行。五憶佛本行。六淨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顯佛本行。九説佛本行。十令一切
衆生離苦得樂。乃至廣説。所生之處。常行施
行。令一切衆生歡喜愛敬。名歡喜行故。施波
羅蜜即是初行。二饒益行。常持淨戒。不染五
欲。説無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貴勝處。不樂利
養端正帝王。但持淨戒。惡魔以五欲。惑亂
菩薩。菩薩終不起一念愛欲之心。寧捨千命
不加惡法。於一切衆生毎念。衆生長夜愛欲
水。沒其中。我今當學令魔王等及一切衆
生。立無上戒。乃至正學。入無餘涅槃。常持
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故戒波羅蜜多
是第二行。三無恚行。常修忍辱謙卑恭敬。
和顏愛語。無自他害。無自他倶擧。無自他
是。不自讃歎。念常説法。離一切惡。大忍
安立。復爲無量惡罵毀辱刀杖捶打。思
忍受種種觀行。思我解空無常。爲人説故。雖
遭怨害。愍念應忍。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無恚行故。忍波羅蜜是第三行。四
無盡行。常行精進。不爲一切煩惱所亂。乃至
廣説。精進所爲。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後成菩
提。亦行精進。廣説譬喩。無量世界破爲微
塵。如是念念常不廢忘大菩提心。若聞是
語。不退不悔。歡喜勤修。因我精進。令無量
衆生永離衆苦。常代受苦。普令一切衆生離
苦得涅槃樂。我然後成無上正覺。常行精進。
心無盡故。名無盡行。故精進波羅蜜是第四
行。五離癡行。常住正念。恒無散亂。堅固不
壞。乃至死此生彼。處胎出胎。無有癡亂。廣
説其相。常住正念。離癡散亂。故名離癡行。其
禪定智慧二波羅蜜。是第五行。未能別修勝
定慧故。所以合修初四易行。故能別作。六
善現行。成就寂滅。三業所有。示現三業無縛
無脱。乃至解一切世間悉皆寂滅。世出世法
無分別。乃至不捨化衆生心。我不化生。當誰
化之。我不令歡喜。誰令歡喜。衆生受苦。起諸
煩惱。捨取正覺。是所不應。故我修行未成令
成。未調令調。未度令度。解寂滅法。及利衆
生。諸善根顯現。名善現行。故不住相想。是
第六行。*合前六行。是波羅蜜淨住處
欲住處有二。初欲得色身。後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無著行中。以無著心。
常念佛刹。見嚴淨刹。心無染著。往詣供養。
乃至見菩薩大衆。心無染著。見不淨刹。心
不憎惡。平等觀故。念諸衆生。不知眞諦。不求
調御師。入魔羅網。受種種苦。便増大悲。觀
諸善根。心觀法無所著。乃至廣説。願利生
行。於一切行。心無染著。名無著行。故不應
以相見如來。是無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説。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説。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愛樂佛
法。專求菩提。分別深法。住無所畏。乃至廣
説。利衆生行。入淨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徳藏不可窮盡。教化
衆生。亦不可盡。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衆
生事。名尊重行。故於此經。欲得言説能生實
相。是此行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修供養。
方始能生一念淨信。況生實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等九善法行中。爲諸衆生。作
清涼法池。守護佛法。佛種不絶。得陀羅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變身如佛。妙音具足。
於法無障。而作佛事。得詞無礙。隨一切問。皆
能別答。心無所畏。得十種身。作清涼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説無定法可得
可説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眞
實行中。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説能行。如行
能説。學三世佛眞實之語。成十力智因。菩薩
作念。我見衆生受無量苦。若未度此。先成
正覺。是所不應。我當滿足大願然後成佛。令
諸衆生悉求菩提究竟無餘涅槃。非衆生
請。我始發心。行菩薩行。我自發心。普爲衆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種智故。我於一切最爲
殊勝。諸行相應。心色皆順。名眞實行。故欲福
相。能於此經。持説四句。勝智無邊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實行
第四離障住處。有十二種離障。合是十迴向。
於中前九種離障。是前九種迴向。及第十
迴向未終滿足已前住。攝從初發心至十
迴向*未終滿位。*合是資糧道順解脱分善
根攝故。後三離障是第十迴向將終滿位。合
是加行道順決擇分善根位攝。前九離障。是
前九全第十迴向少分
十迴向位者。華嚴經説。十迴向名者。一救
護一切衆生離相迴向。修六波羅蜜四無量
等善根。念所修習爲衆生。除滅煩惱究竟清
淨。以此*善根迴向。爲衆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爲衆生作護念。解脱煩惱故。乃爲作主寶
臣。令得無礙淨智身故。怨親無二。常愛眼
看。有來怨逆。爲作善友。爲説深法。譬如大
海衆毒不壞。如日不以盲人故隱不以衆
生無量怨心菩薩嫌恨退行迴向。不以難調
退捨善根。所修善根。悉爲救度迴向爲生。
由於所度不見生相。名救衆生離衆生相迴
向。前十行中。諸菩薩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種信慚愧戒聞施慧念持辨無盡功徳故。心
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徳。我能
説此法。此法利益彼衆生。由此不能近入初
迴向。今佛爲説預流等小聖。尚不言我得我
説法。況菩薩耶。令彼離慢。修無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離慢是初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三世佛。於諸菩薩。於佛教法。
得不*壞信。慈眼觀生。以此善根迴向令得
此不*壞信。以此於三寶不*壞信迴向力。攝
取一切善根。無所損壞。名不壞迴向。故第二
離少聞障。令彼不離佛出時行。是第二迴向
常得見佛聞深法故
第三等諸佛迴向。學三世佛迴向。見好惡色。
其心清淨而無愛憎迴向。作念諸佛妙樂迴
向菩薩滿足諸願證薩婆若迴向。衆生見佛
聞法。我心僧。乃至雖有妻子。倶不離菩
提心。隨其受用四事什物。不離菩提心。皆悉
迴向無上菩提。不著五蘊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薩迴向。我亦如是。第三迴向名等諸佛
迴向。故第三離小攀縁。作念修通障。令修
願淨土行。是第三迴向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修善根時。以此善根。
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徳之力至一切處。譬
如實際無處不至。謂以善根通至佛所。供養
諸佛。三世莊嚴。乃至於一念頃。充滿十方
一切世界。復念十方佛菩薩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亂心。乃至無詔害心。悉爲迴向。
迴向相好。乃至迴向清淨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薩。得至一切處神足。隨順諸陀羅尼辨才。
令一切衆生悉歡喜故。由此善根。無佛等所
不至。無衆生處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故
第四離捨衆生障。修成就衆生所。是第四迴

第五無盡功徳藏迴向。修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三世佛。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現涅槃。
所獲善根皆悉隨喜。乃至三世衆生一切善
根。皆悉隨喜。由以善根隨喜。一切功徳無盡。
後得十種無盡功徳藏迴向。故第五隨順外
論散亂障修離彼行。是第五迴向。諸過失悔
業障皆離故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若爲王時。得
勝國土安隱豐樂乃至七寶。成就堅固那羅
延身。離業障得淨業。捨内外救獄囚。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攝取一切惠捨。隨順一切堅
固善根。則皆隨順。一切佛乃至順清淨。如
是迴向已。令一切衆生得如來法。諸佛歡喜。
於一一行皆不違逆。善根堅固。迴向彼岸。名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七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増長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衆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習究
竟。能住於忍。閉惡趣門。善調諸根。威儀具
足。乃至念諸善根。若有果報。我盡未來行
菩薩行。不捨衆生。修行大捨。迴向一切衆
生。悉無有餘。乃至此菩薩得無生道。到無二
處。於一切身得自在。於諸行願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刹。得無礙耳聞一切刹聲。得
淨慧眼見一切佛。以平等心隨順一切衆生。
迴向諸善根。名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故
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順色及衆
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迴向。爲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爲自得巧
便獲神通等。多在第七迴向位故
八如相迴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動。於一切智
境。得不退轉。乃至修習種種善根。一念觀無
二一切智境界。於一念中。能嚴淨一切佛
刹。於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實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衆生界。心無所依。寂然不亂。正念
法。具足諸佛無選擇智。不違一切平等
正法。不壞佛相。等觀三世。了衆生空無所依
住。隨順如實通。解眞實義。爲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順如相而爲迴向。名如相迴向。第
七離不具福資糧障。供養給侍如來行。是第
八迴向。雖觀法身入法實相。不壞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爲佛眞身
九無縛無著迴向。於諸善根。不生輕心。不輕
出生死心等。凡諸善根常樂攝受。堅固不壞。
以無縛無著解脱心善根。迴向具足。乃至住
於此迴向。諸金剛山所不能壞。一切衆魔所
不能壞。悉能摧滅衆邪業。悉得聞持三
世佛法。常無染著。得普賢行。諸願滿足。所修
一切諸功徳不爲自己。及爲他人。以無縛
著解脱心迴向。饒益一切衆生。名無著心迴
向。故第八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修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行。是第九迴

十法界無量迴向。離垢繒繋頂。受大法師
記。能廣法施。成大慈悲。安立衆生於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攝取薩婆若
心。究竟正力。到於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説法。若聞若持若説。以此迴向。一心正念
無量無邊虚空等世界中三世諸佛。行菩薩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護。於一切世界。盡未來
劫。爲一衆生。修菩薩行。爲一切衆生。亦復
如是。乃至調伏法界等無量衆生。嚴淨法界
等無量佛刹。如法界無量出生智慧。亦復如
是。凡所有善根。迴向悉等法界。名法界無
量迴向。故第九離不能忍若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迴向。成唯識等云。從發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眞勝義
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爲趣無上正等菩
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爲有情故勤求解脱。
由此亦名順解脱分。故此經中從初發心。
乃至此中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攝。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修福徳
智慧資糧。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
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
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近見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暖等四法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依明得定。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立爲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
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
道火前相。故亦名暖。故此第十離闕少智資
糧。修離寂靜味行。是此暖立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論又云。依明増定。發上尋思。觀無所
取。立爲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
盛。故名明増。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故
此第十一離自取障。修證道時。離喜動行。是
此頂位。由於煖位觀所取無創獲明得定發
下尋思智。心生喜動。言我能等。不能進修。障
當聖位所有證道。故説離行。令入頂位。彼論
又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
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印前順後。立印順
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説。忍有三
品。下忍印無所取。中忍順觀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尋思。觀無所取。觀猶未
勝。分爲暖頂。時節稍長。於忍三時。初印所取
無。次觀能取無。後印雙無。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無。上品觀位印
能取無。中忍雖非印。初後印故。總立忍名。於
無二取。已能別觀。已能印。但未雙印故。
未證眞故。次此後一念雙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識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故
第十二離無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刹那。雙印前空。無
別廣行。故總合説。由此頂位。至尋思極。順
所觀。住於忍位中。行相轉勝。不求教授。無以
進修。欲令進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聖。非過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眞故。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説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眞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中上
後觸無
正入聖位以世第
一法時少故不説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説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縁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爲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眞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眞。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但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斷。入見道位作眞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眞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説。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説。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説。有三師異。如彼説。初作因縁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縁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縁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縁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説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引發眞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眞如觀。既別證眞。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眞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知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眞。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説。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眞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説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其所應。説十眞如。十重證者。
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眞諦理。
説有十重。非眞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倶差別。由前所説。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眞諦亦有四重體理。眞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説有四。中智所知名爲世諦。上智所
知名眞諦故。應審觀察。特爲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説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説異。前三觀心通眞俗觀。眞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眞如一觀。唯眞非俗。唯觀眞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眞
觀故。眞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説爲俗。此故觀行唯説四
重。不可説無唯眞如觀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眞故。觀行證眞。不同立法。
持而説。細審方知。如別章説。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爲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廣説。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
察。爲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爲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衆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説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二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眞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眞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眞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内冥至理。證眞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爲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擧喩彰身。以譬虚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爲相故不實。即顯離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徳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爲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説妙大有爲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眞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倶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爲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説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説也。離慢亦通十地説
故。十地説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八十地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説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増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説。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爲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眞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眞法界故。離
我所。化衆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衆生身。總爲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説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爲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此前四平等總當攝論資糧不
足中得一切衆生心平等也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此當攝論得一切菩薩心平等。攝論
更有得一切諸佛心平等。略不説體
由於衆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爲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眞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徳大。名爲大身。十地經
説。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説得二智
者。自利證眞。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説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眞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説有
是二智也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爲破前攝他爲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爲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爲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爲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眞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増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眞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爲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説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眞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説。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爲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説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解成上若菩薩有衆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爲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爲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説。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爲正。將此爲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
前説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衆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説出觀。攝散心時。反縁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倶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衆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内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衆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説。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衆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正違菩薩平等度衆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成唯識説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眞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説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爲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擧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増
故。別擧隨増。通皆説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説。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説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説
證十如也。離相爲宗。顯如不二。故於眞理不
説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若菩薩作是言下。大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衆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爲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衆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爲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爲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説佛地功徳。*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
八住處内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説
佛地者。爲頭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虚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説也。
説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徳*經中第二卷
説。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徳神通智
*化地。第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倶胝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説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説斷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二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説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魔。令捨耶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耶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耶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衆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徳。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説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説。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爲所著故。爲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説法不染。
又説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者首楞嚴説。一不
現前記。二者現前。三
發心。四無
生忍記
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此通現三業。
隨義應配
又云。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
涅槃。聲説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説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説如
來十地。此中總説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問此既明佛地功徳。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爲異。佛地*經初説。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説淨土。彼*經次説。清淨法界。體即此説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説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説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説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説。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説如來果地功徳。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爲。生顯
得故。或此雖説佛地功徳。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説。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説。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説自在。説自在即語具足。
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衆。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轉具足爲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爲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爲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徴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爲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
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爲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前離慢。合爲一段。倶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眞法界。起度衆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眞如不除二我。起度衆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衆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説言。凡夫衆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説。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説。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
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
淨佛土因縁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
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
縁成就。隨未登地菩薩所宜。化爲佛土。
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
差別。自受用身土雖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皆隨諸如來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經中勸捨後二。勸求前
二。得二眞莊嚴。能現後二。故此中所説。與前
文中離小攀*縁。法用相似。所爲機別。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圓滿。上教十地菩薩
因成得佛淨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爲見智淨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内果。内果之中。先明見智淨。化用中
要故。*令菩薩求。有此文也。世親論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謂有疑曰。前説菩薩不見
是衆生。不見我爲菩薩。不見清淨佛國
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爲諸佛。若如是。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爲釋此疑故。此文
也。故意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
眼。諸佛五種眼實。以見彼顛倒。准論釋經爲
二。初明見智淨。後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見。後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論
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智。後福。智中初解見智。後爲應智中證故。
下重料簡。前中先明見淨。見淨中。初
顯經來意。次正釋五眼。上來意云。以佛向
來説諸法空。人或謂佛唯有慧眼。或謂唯慧
眼勝。或謂唯教菩薩求佛慧眼。由此説佛有
五眼也。爲*令知佛見淨勝故。説有五種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勝者。説有前四。顯同有中
勝。説有佛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説有慧
眼。於二乘菩薩慧眼中。佛眼顯獨有故勝。
謂説有肉眼。顯於一切肉眼中勝。説有天
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説有慧眼。顯於二
乘菩薩慧眼中勝。凡夫無慧眼故。説有法眼。
顯於菩薩中勝。二乘無法眼故。此上四種明
佛見彼所見能勝彼所見。故同有勝。説有佛
眼。顯佛獨有。一切種智能見一切所不見法。
故名上見淨。若不説佛具有五眼。菩薩
佛前説。則唯求佛慧眼。不求餘四。爲有離
此過故。次説佛有五眼也。總名眼者。以見境
爲義。見境有五。故名五眼。釋別名者。四塵名
眼。清淨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靜
慮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慧擧能見。
法擧所見。佛者擧人。義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淨色爲性。肉通長養異就無記。天
據離障修生説。唯長養。慧法二眼以慧爲性。
佛眼攬前四種爲體故。龍樹説。譬如四河流
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爾。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薩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説五。然説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滿所成。非業異熟。故佛
之五眼唯無漏故。在餘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體性如論應知。若薩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無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見近非遠。見麁非細。見明非闇。見
障内非外。於用有闕。故修天見已。雖無前
過。但見色虚妄相。不見諸法實性。未是出生




死道。故修慧眼。雖得慧眼。於諸法中無知。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所知中。由未周極。故
修佛眼
上來次第約自用説。若約化他明次第者。菩
薩已肉眼見衆生受生老病死貪病憂惱等
諸苦相。故心生怜愍。欲遍知六道中衆生苦
樂。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見三惡道中衆
生受燒煮等種種苦惱。益生憐愍。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雖得慧眼。未知度衆生方
法。又未知衆生根欲性等。於化生有闕。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化他猶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論以辨次第。隨應就釋。
所見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説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顯露。無障礙色。大智度論云。凡人肉
眼最勝者。無過輪王。見百由旬内無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雖更處遠。餘人亦
能見。二乘肉眼同凡夫説。若菩薩肉眼如大
品説。小者見百由旬。大者見三千界。何故不
説見他方者。彼論釋云。菩薩肉眼帶障故。不
得見他方。若修法華經。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亦見衆生善惡因果。
上淨天眼相似。此體是法。果用是修經
果。非修禪果也。二天眼能照隱顯。有無障
色。大論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見一四天下。
羅漢見小千界。大羅漢見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見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羅漢。
大辟支佛任運見大千界。此等但是見色塵
相。菩薩天眼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薩
見十方無邊界。能見諸天所不見色及三世
因果。又大品經説。聲聞天眼見色虚妄相。不
見色生滅相。亦不見色如。不同菩薩者。聲聞
天眼見色塵相。同於菩薩。不見生滅等。不同
菩薩。倶天眼攝。若爾聲聞應有法眼。見塵同
故。然大論於判菩薩法眼。知衆生根欲性。
及知種種度衆生法。聲聞全無智故無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法眼之體
慧爲一。不同色眼壞有隱顯。故略不論。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攝故。慧法別開。觀於理
事。空有別故。瑜伽但談於因故。唯三種此説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運見一切。不同菩薩
故。大品説佛眼。無所不見所不聞所不知以互
用故
亦能
聞等
論正釋五眼。經文有五。五眼別故。一一先佛
問。次善現答。初問有肉眼不者。以經中説
八地已上無有肉身。恐自疑佛無肉眼故。須
問答顯佛有清淨肉眼。體無漏故。勝過一切。
佛餘肉眼。見非無限故。此有依義説相
欲願三義。*令諸菩薩起欲願心。故爲問也。
下皆准知。能斷本言如來等。加等字者。擧於
初號。等餘九也。次善現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諦問。以顯有故。還依俗答云有。餘皆
准知。一一皆擧餘人所見。以比佛勝餘人眼
境。前以釋訖。只如慧眼。二乘唯見生空。地
前菩薩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眞得。猶有障故。
得於佛。最爲勝顯故。問餘皆准知。論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開合別故。次虚境界故。
下釋四眼義。解慧眼中。但明先。後不列釋
義。以可知故
自下明智淨中。經文有三。初明如來能知一
切若干種心。次徴釋知多心所以。後重徴釋
非心住義。前文有六。一佛問。二善現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爲數依俗諦問。還依
呑也。三重問。四重答。五約前多界顯衆生
多。六約前多生顯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種心
故。論文有二。初引經屬當。次正釋難。問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見外境。何不
名見。論説智耶。答法門各別。若照境義。即
見門説。若決斷義即智門説。問大論中説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則亦知他心。何故此經
於五眼外。別説他心智。答通則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別以有別義故。大論斷法眼但知
衆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貪無貪等若干
種心。大品涅槃華嚴並云。他心智他有貪無
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據此兩文。別明
法眼。不攝他心。佛眼雖是一切種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攝他心。佛眼亦
等。或説佛眼亦知他心。不爾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顯故。佛於五眼外。別説他心智
也。又以法門各異。遂乃差別而談。然六通
三明亦是見智。何故不説餘通明者。神足
是身之作用。非智見相。天耳聞聲。爲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聲非要。故不説之。宿命
未來事。天眼所攝。故亦不説。漏盡中




*縁自漏盡。是佛眼攝。*縁他漏盡。知是此
他心智攝。是故不説。或説一會對機所宜。何
要須具
正釋經中論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種。次
釋經中心住即爲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過失故。據尋此心竟無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滅相續。
不離三世。若干種者。約前多生。顯令生類
有多種心。論文易解。十地經説。菩薩他心
智能知一切衆生有貪無貪等二十二種心。
彼論義束爲八。初有貪嗔癡及離貪嗔癡六
心。名隨煩惱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與餘相應心。第九小心第十廣心
十一大心十二無量心。此四名生心。約生爲
別。生四天下者。知見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見稍廣名廣心。生色界知見更大名大
心。生無色知見無量名無量心。十三攝心十
四不攝心名學三昧心。學三昧心者名攝心。
不學三昧者名不攝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時名定心。不入時名
不定心。十七解脱心十八不解脱心名具
縛離縛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業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無上心。
名増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廣大無量四
心。皆通染淨。餘十八心皆一染一淨。此等諸
心不可具説。故總言若干種心。論言世者。
謂過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刹那。三世染淨
諸心念念生滅。不離三世。顯心雖多。如
來總知。故經説言如來悉知。世親云。何者
是顛倒。偈言。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
彼實智。是故説顛倒。謂四念處是是爲住不
住。四念是顛倒也
自下第二釋非住中有二。初標配經安立第
一義。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徴。後釋也。大論釋此
有二。一佛心常樂空寂。云何遍知一切衆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爾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經文釋知所以。由佛證諸心。故言非
心。由見諸心通體故。能悉知諸心故。無性攝
論云。若於一切法眞如總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歴法而知。*雖經多時。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經中佛亦自問。云何佛知
衆生染心。佛釋云。佛依諸法實相故知。大論
釋云。衆生心*雖多種。不離諸法實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衆生諸心。摩訶衍品又云。若
一切衆生心心數法。是實有非虚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衆生種種諸心。以衆生心法虚
來處無去處故。佛能知衆生諸心。又云。
若分別取。相則不見實法。不見實法故。不
能通達一切。若不取相。心無分別則得法實
性。得法實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釋意
亦如是。説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衆生若
干種心。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諸經
論中推現在法。多以念念滅。釋未免諍。謂
住相未滅。何妨是有。今以第一義推之。刹那
住相亦不可得
自下論文第二重料簡有二。初云。何故先説
見淨。後説智淨者。論自釋云。爲應*知中證。
故安立見。爲教彼彼衆生寂靜心。故安立
智。非所應*知中先須自證故。先説見淨。自
證解已。爲教衆生斷惡修善名寂靜心故。次
説知他。此則自覺覺他爲次第也。次釋同是
一住處故。於智淨中。安立所知心非心。類
前見淨中説有能見。五眼亦非眼。理亦
成。若爾復福具足與見智。亦同一住處。何
故不於福具文後總安立者。福是見智因。同
一住處。福慧體不同。是以別安立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徳莊嚴。何
故與見智同一住處者。此福徳是前佛智
根本非顛倒福徳。由有大福徳莊嚴故。見智
皆淨。勝過一切。天親菩薩論同。天親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説心住顛倒。若如是
福徳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爲顯福
徳非顛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徳。
以是福徳相。故重説譬喩。自下所有擧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轉轉勝故。或
復自下唯擧地上勝福。還自校量持説功徳。
不同上來非慧福行
經文有四。初問。次答。第三佛爲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尋名執。什本無述成文。又別以福
徳無故下文。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
解。云何能以滿三千界七寶布施者。大品經
説。阿毘跋致菩薩能以七寶滿三千世界布




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薩或以三千世界珍
寶施與三尊。次以衣服飮食國城妻子頭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無畏施。隨喜迴向。乃
至孝養父母。師長供養。慈悲喜捨等福。與
法界虚空量等。今且七寶滿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爲問也。若言若有人者。擧過去修
福業人。逐難解中。恐人尋福徳。名起執故。
安立福徳第一義。教請菩薩修福而不取。離
減二失。世親論云。以此福徳聚是有漏。
所以如來不説福徳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徳聚者。即福徳聚若非道分福徳聚者。如
來不説爲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無漏
別。故經中重言福聚也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隨形好身具足。并復相
具足文。明佛轉色陰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薩求八十種好。如大品涅槃諸經中説
無見頂相。大品在八十種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據大論持地。校量詺相功徳。
無見頂相最大。然諸經在八十種好初。經文
初問。後答。論判可知。此問有二意。一依對治
義。問破菩薩取佛色身相執。*令以無相心
求。二依説相意問。顯佛身具足八十種好。
*令請菩薩起欲願心故。如來説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經釋佛。於大品
經數處。説八十種好空。故言如來説即非也。
若爾何須理此八十種好者。涅槃經釋世間
衆生事八十種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爲化彼事天衆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於一身土現八十
具相。令求故擧問也。善現知問有破執
故。即安立色身爲第一義。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來説名具足色身者。爲成菩薩求
佛色身意故。俗諦説名具足色身
第四論名相身具足義與隨形類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釋論亦可解。世親論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謂上兩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轉而生。就此文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謂有疑云。若諸佛以
無爲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
二相而名爲佛。無著論主相好別故。開爲
兩門。世親菩薩論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爲
一。彼論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説成就。亦無二及自。以彼法身中
無故。言即非成就。以不離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餘言易解
自下第五論名悟具足。顯佛語業所説具足。
爲所説。若爾云何顯佛所説具足。謂如前説
相好色身。於無色中。能現相好妙色。佛語
所説亦爾。於無説中。能具法説。故論名語具
足也。然佛地中總顯如來三業功徳。既知見
智淨者。即顯如來意業功徳。色身具足者。
即顯身業功徳。語具足者。即顯語業功徳。心
具足者。顯如來心所作。作用多種下具顯。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來説法。爲斷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説二著別。不離於法界。
説法無自相。謂顯所説法義二種離眞法界
可得其自相。與此論同。經文有四。一問。
二遮。三徴釋遮之所以。四重徴釋不解佛所
説義之由。論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無
法可説。不釋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説法依二
種義。一依自内證法。離言語分別相。離名字
相。我不見有一法可説。二依古先聖道。我今
但依古佛舊道而説。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舊道外更無一字可説。故言無法可説。是
名説法。由法義二。重言説法。准什本無重」
自下第六論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種心所
用。乃至第六明佛三業行住淨。以身語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運用。故論總名心具足也。
上論判此文復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處功徳。故名念處。世親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諸佛説者是無所説法。不離於法身。亦
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義。經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諦。以空
有兩觀答。次重徴釋以成義論文有三。初
標屬經。次解來意。後釋經文。解來意云。此處
顯示如世尊令處。故此中明佛。於信謗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約三人説。故名三念處。
頗有未來開生信者。此擧信佛語人。不者擧
不信人。此信謗二是動念境。故偏擧之。不
擧中人。由違順境一切處時有故。今且約聞
此經者。説論來意故。即釋經善現問也。釋經




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義觀衆生性相倶空。言彼非衆生。此
是空觀。若一向無衆生。佛於何處起平等
念。依俗諦非無虚假衆生。此是假觀。空中
假中皆無實違*順者。故佛於信謗中人。倶
一平等念。次重徴釋以成前義。無著論
不解。以易知故。其徴意云。即説彼非衆生。
何故復言非也。釋衆生。衆生者牒空假二説。
非衆生者約第一義。是名衆生者依世俗諦。
又論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則爲第一希有
者。顯示説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此解意云。
欲信佛語人能利益信佛説彼非衆生。
此約第一義顯不共義。信説非不衆生。此約
俗諦顯相應義。此人難及。故言第一希有。
請本皆無此文。然佛雖於信謗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親論云。所説説者深非無能
信者。非衆生衆生。非聖非不聖。上兩句正答
前疑。釋善現問下之兩句解如來答。此顯能
信是經者非是凡夫衆生。故言非衆生。乃至
聖衆生故。言非不衆生也。什本闕無此一
段文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論名正覺。此中明
得無上正*覺義。世親論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於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來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則於前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於然燈授記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無一法可得。即是離其上
性證法。云何復言。轉轉得於無上菩提。經
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印述。什本闕無答文。
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釋中有三。
初釋答詞。次解印述。略不解問。然於問中亦
有依義説相欲願三意。依義意者。此問爲破
菩薩取佛無上正覺執故。佛問顯第二説相。
意者此問則是説佛菩薩無上正等覺相。
欲願意者。令諸菩薩於佛無上等覺起欲願
心。須菩提答亦是安立佛無上覺爲第一義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無有法如來
者。釋不也意。故論釋云。無有法者。爲離有
遇。説佛無少法得菩提。非但顯佛離有見
過。亦*令淨心地人離有見過。若一向無得。
云何不墮無見過者。若無見無得。實亦是
過。但爲病多起有故。此偏説佛離有無二種
見故。解印述中。經文先印。後述。我於阿耨
下述文。世親菩薩論云。彼處無少法知菩
提無上。法界不増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
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
法。彼以四義釋佛菩提有無上義。一明佛菩
提更無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無上。即初
二句也。屬經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増減更無有上故名無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無衆生下明佛法身平等無差別
故。又以法無我自體眞實更無上上故名無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無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無上。皆對二乘説
爲無上
此論第二解經印述文中有二。謂菩提及菩
提道。初約果明佛菩提有無上義。即是所標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約因釋佛菩提有無
上覺義即。是所標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謂二
語別故。即此二語配釋法報二身。如義應知。
論文有二。初標二種。次配釋。初語中先牒
指配。此顯示菩提自相故下釋義。釋義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時雖得諸法實相
而不分別見有得。此解經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脱相故者。亦不見有菩提實體。
此釋不可有也。離障解脱所有相體不可
故。彼中已下重釋結也。什魏二本皆總相云
無有少法可得。唐及眞諦本咸以無有爲
先。無得爲後。若爾即以菩提自相解無有。不
見菩提自體有故。以解脱相釋無得。不見解
脱是可得故。或有解云。無有者。雖得能得
無上覺智。而不見有能覺知故。無得者。*雖
得所得之實相亦不見有所得實相。配論應
知。即是大品經説。無知亦無得也。此解意
説。初語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語中唯能證智。
若據眞諦本。先云無法如來所捨。明佛轉依。
徴障時。不見少法可捨。此顯菩提解脱
相。後云無法如來所得。明佛得無上覺。於一
切法得無礙*知見。亦不見能得所得。此顯佛
無上覺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語。經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論名佛




陀。唯在佛果。依論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顯
諸佛同有無上覺智平等。諸佛同有正覺智
故。次云無有高下者顯示諸佛第一義中壽
命等無高無下故。化身隨縁示有高下。諸佛
實報同證一義成。故壽命色身神通福報
皆無高下。故名覺等。第三以無衆生下明
法諸佛同無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覺。此論及魏本並漏無。餘皆有也。何故
説二語者。一爲簡二乘菩薩彼非無上故。二
爲破二乘疑執。彼疑如來菩提與已不異故。
故大論云。二乘不名無上覺者。不得一切種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執未除故。見有
所得。我我習未斷故。見有能得。由當起我
生已盡等念。今明如來不同於彼。故佛菩提
有無上語
自下大文第二擧佛菩薩因顯佛菩*薩果
有無上等覺經文有二。初正顯。後破執。論
隨解經。亦分爲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從明佛因時具修一切善法
滿足故得無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經
第三十八説。一切善法是無上菩提因。須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羅蜜
四念處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薩道菩
薩行。是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種智。轉法輪
度衆生。轉法輪度衆生復施設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無上覺等。若
依眞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
善法無不妙覺。論通説佛因因果。善法圓
滿。謂無間道時。一切善法因滿足。或永
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不現證。至解脱道時。微苦亦盡。功徳圓滿與
諸佛。同名爲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一義説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爲安立第一
義。破増益失。復恐撥無*縁生善法。故約
俗説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説善。即是清淨無
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説施設正教大
利衆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説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説法無記法
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一代所説皆大利益衆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擧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三。一擧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爲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經福爲千分准前
解之
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擧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倶胝百千分者。倶
胝當此千萬。以百千爲數。數至千萬。即萬億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經福。萬
億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説。仍脱億字。
故言百千萬分不及一也。歌羅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別數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倶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倶胝是千萬。萬倶胝是
一那庾多當千億。以百千爲一數。數至千億。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爲一
數。數至一倶胝。名倶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該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喚千*該説爲歌羅
分耶。下之五數未見解處。諸本中亦有差別
異。應對檢之。世親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説
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上二句就
他宗以釋疑。下兩句依自宗而遣滯。大乘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
善字。又彼論中。束此十重。比校爲四種勝。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數第十喩總名數勝。以
數無限故。攝得餘數。第五歌*羅分不及一名
力勝。彼論不顯此經之勢
方施福不及
六數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勝。此福無數彼福可數故。此
福若無數。云何言不及一。第七優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勝。此福因果勝彼因果故。雖
作此釋。未見所以。此十皆是數名。何故有
顯力勝。有顯無似勝。有顯因果勝。此論不釋




意。一分數彌多。則一分彌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數力
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爲

自下第二破外疑執。謂凡夫二乘聞佛施設
教法大利衆生便謂佛有我度生想。故須明
佛雖常度生而無我度衆生之想。世親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無有高下者。云
何如來名爲度衆生。爲斷此疑故文生也。與
前正覺文。同爲一段。相承展轉有疑生故。無
著正覺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説。有差
別故。實無違也。經文有三。初問。次遮。第三
徴釋。問中即依對治之義。説相攝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徴。次釋。釋復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來説有我下次覆破
夫疑。前文有二。初順釋。次反解。論逐難解
中。唯釋破外疑文有二。初總指經數安立第
一義。次別釋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實無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脱凡夫疑。初中但釋反解文。順釋易知。正
破凡夫。謂佛設教度衆生時。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無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説度衆
生時。尚不見有衆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實無衆生如來度者。世親論云。平等
眞法界。佛不度衆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
界。如彼論釋。應知。次下反解。證佛無我度
想。論釋云。如來如爾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實
無衆生如來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雖度衆生。不見有實衆生可度。又云。若有
衆生如來度者。如來則爲有我取。此始依經
反釋。若謂佛見有衆生可度。佛應還同凡
夫。不如爾涅槃而知。若信佛如來如爾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須信佛不見有衆生可度
故。無我度他想。世親論云。取我度爲過。以取
彼法。是取度衆生故。上一句總。次句釋中。一
釋取衆生。一釋起度想。次下雙破凡夫執
佛説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説我。依餘經本
及此論。皆云如來説我取者即非我取。此
依前起。若佛如爾涅槃而知。不見有衆生
可度。亦應如爾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説
凡夫有我等相。故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
等取。爲離此著故。經言我取者。即爲非取等。
我*取是我見佛。爲破凡夫執我故。説凡夫無
我。但有執我妄想。二乘遂執佛説凡夫有我
*想。爲破此執故。佛説我想。即爲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爲有我。毛道之名。譯經人
錯。梵云婆羅必栗託訖那。言婆羅者。目此
二義。一目毛。二目愚。此經意取愚癡。必栗託
訖那。此名異生。各乘異業受生故。前代譯經
人。異生以愛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義。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異生眞諦名嬰
兒凡夫。此論名小兒凡夫。嬰兒小兒並取愚
義。言凡夫二乘愚癡如嬰孩小兒。不知我
本體空。聞佛説凡夫有我想。即尋其名。執
有我想。爲破此執。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負毛
之類。皆釋之也。或愚夫異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執故。即唯識論名凡愚也。
世親論偈釋此云。不取取應知。以彼不實義
故。是故如來不於執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於中執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説凡夫疑。若佛無我等想。亦應無
凡聖想。何故佛説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經既以破執爲宗。恐諸學
者尋名起疑。故佛隨説。即遂破之。此論但
牒出經而不標解。世親論云。如來説名非生
者。不生聖人法。故言非生。解云。無種姓故
聖法不生。以有二乘異生別故。此論牒經。重
凡夫
自下大文第四。論名攝取法身。明佛如來攝
取法身以爲身故。經如來地攝三身者。無上
見智念處正覺。及不住生死涅槃。雖通化身。
大位判之。顯報身也。攝取法身顯法身也。行
住淨中具顯法報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顯如來三業。餘皆通顯報化二種。成
唯識説。清淨法界攝自性身。説自性身本性
常故。無生滅故。證因得故。乃至雖有眞實
無邊功徳。而無爲故。不可説爲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眞實功徳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廣如彼説。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無爲諸功徳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説。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親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雖相成就。不
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爲體。而
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攝取二種法
身爲身。初長行及偈明佛攝取眞如法身爲
身不應以色聲相見。後偈明攝取五分法
身。眞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色相爲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長行。
後偈頌。長行有六。一問。二答。三印可。四反
釋。五順結。六生後。其文可解。什本文別并略
也。偈既頌前長行中意。即四種偈中。結義
偈亦應*頌經也。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
正解經。正解經中。不解頌前長行。世親論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此頌正答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非佛。此頌正前答無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應是如來。謂有人言。福徳能成是相。果報
以成是相故。則知福徳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來則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爲遮此故。遂有反釋順結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報。依福徳成就而得眞法身。方便
異相故。此顯福徳果報是差異相不同法身。
以智内證無差異相故。此方便各別也。此
論正解經中。先釋偈
次若爾如來若下釋偈。後經文兩偈爲二。解
初偈中。上半顯如何不應見。下半顯不可見
故。今言若以色見我者。此擧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觀佛。以音聲求我者。此擧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種妙聲及六十種莊嚴音聲
相觀佛。諸佛四蘊凡夫二乘不能知見故。佛
但示色聲二相。*令彼見聞作入道因*縁。凡
夫二乘及小菩薩多*取諸佛妙色聲相。以觀
於佛。由此相。轉不能得見無相法身故。佛破
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眞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但見色聲虚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眞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下。釋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靜。以得禪者。説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耶定。不可以
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耶
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爲履。若觀化
相。執爲法身。非正證故。名履耶斷。前解應
爲勝。取論爲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釋*耶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意以思量爲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爲
定識所取。前*耶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言不能見如來。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見及不可見因*縁。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眞諦及
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眞如義
也。何故但教以眞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法爲身。言佛導師唯法爲身故。但應以眞如
法觀佛。人惑生疑。佛現有妙色妙聲相。何
故不許以色聲相觀佛。故論釋云。以如*縁
故出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言但
由觀色聲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聲。故大
品經。諸佛語薩提陀波倫言。我等無所念
中住。謂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見。但應觀佛眞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見。故論名如彼不應見。次釋
不可見因*縁。即下二句法體不可見。顯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麁識所*縁。彼識不能知。顯
凡夫二乘麁識。非見法身因故。此兩句名不
見因*縁。論重釋云。復何因*縁故不可見等
者。文易解也。非見實不能知故。若不證見實
際。必不知也。世親論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
可知。佛以眞如法身。非是識境故。釋意可
知耳
次解偈後經文。明佛攝取五分法身與前眞
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諸相爲菩提。亦
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經文有三。初問。次遮。
後徴*釋。什魏二本。皆皆闕*徴釋之文。論
文有二。初牒外難。爲離此著故。下屬經成
來意。此中初問。依上義破外疑也。依前卷
論。爲破二疑。一破疑佛諸相即是菩提故。
上論釋此問。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二破疑
佛爲太子時先具諸相爲因始得菩提。
上論云。亦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擧。上論釋不以相爲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覺智即五分法身爲慧身。是
由修得。此正覺智故。證眞如法身。始得菩
提。諸相是色性。不能正覺諸法。故知諸相非
菩提。亦不以諸相爲因得菩提
自下大文第五。論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親攝論等。悲智所輔。名爲無住。以簡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經意。不但二行輔。亦由般
若不見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無住。經文有
二。先明菩薩不見有煩惱可斷故不見涅槃
可住。顯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來者。時衆聞
佛不諸相爲因而得菩提。遂執諸佛同於二
乘由斷煩惱。得住有餘。捨此身始住無餘。爲
破此執故。次明佛不住涅槃。於中有三。初問。
次遮。第三徴釋。魏本問中云。菩薩發菩提心
者説諸法斷滅相。已以明菩薩。不説有惑可
斷。譯人失也。若依眞諦本云。汝謂如來説行
菩薩乘人有法可滅可斷耶。此則明佛不説
菩薩有*惑可滅可斷。若依唐本。直問發行
菩薩乘者。頗有少法若壞若斷。此則直明菩
薩不見*有惑可滅可斷。眞諦釋云。滅者滅
集。顯住有餘。斷者斷苦。顯住無餘。若見有
苦集可滅可斷。則見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薩
不見有苦集可斷可滅故不見有涅槃可住。
故爲問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經。正釋經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徴釋文義亦不正。如問中解。應取唐本爲
定。如所住法而通達者。謂能通達所住涅槃
無定實法而可住也。不斷生死。影像法者。
顯生死幻化猶如影像。又是識變之影像相。
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内。故名不斷。由
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世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徳
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徳。及失果報。
爲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徳因及
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徳相。是故説喩譬。是福徳無報。如是受不
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説斷滅。文。既於諸法
不説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喩。次
後二句解不受福徳。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文有二。初擧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故以爲難。屬經可知
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眞
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
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無我無生福智與虚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上教解文。次
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義第三。
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徳。顯
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諸菩薩不取福徳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眞
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攝應受福聚。前
卷論擧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取。彼又釋云。受者説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修福時。説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徳能取善
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身則不得離生老病死。豈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從値然燈佛得無相無生已來。
*雖恒修福。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有
取善報。無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論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現問。以世尊於
餘處説應受福聚故者。謂上諸處説修經福
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反教菩薩不受不取福
徳耶。次解如來釋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論云。以方便應受。而
不應取。此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親論説。不生二種無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謂諸菩薩得法忍時。能了生法二我爲無。而
於二無不生二相。名受不取。執著福徳。求有
漏果。名之爲取。此取善道。是有過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徳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時。名受福徳而
不取也
自下大文第六。論名行住淨。此中明佛三業。
行住皆無染故名淨。何故有此文者。爲釋伏
成前不住生死義。凡夫二乘見佛三業行
住不異衆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異無所染。依論判住爲三。初名威儀
行住淨。明佛身業現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觀自在行住淨。明佛意業於破名色觀中
自在行住。若菩薩以滿無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淨。此中有説法不染。顯佛語業行住有
流轉不染。明佛於一切有爲法。中行住淨故。
論總名行住淨。然上所明已配三業。與此何
別者。謂念處已下總明如來心所作業。名心
足。於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報心。若
化心。皆在此説。其理性心法身文是體。無作
用從能證説。此言三業者。皆據化現。成所
作智現三業故。即是如來心所作用。前配三
業。通於報化。故與此別。初威儀中。經文
有二。初擧外疑。遮破。次*徴釋出其所以。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解。世親論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
云何諸菩薩福徳衆生受用。爲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徳。法身
無去來。故無受福徳。破微塵下明法身
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説我等下明我法無
實。四若有菩薩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偈
云。是福徳應報。爲化諸衆生。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顯
不去來義。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
法界處非一亦不異。偈上半正解不去來義。
下半生起後經。若有人言。如來等者。此擧凡
夫二乘疑執。見佛身現行住等相。謂同凡夫
實有行住坐臥。或化身成道名來。入滅稱去。
是人不解者。約上釋如來名以遮外執。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實無行住坐臥。若人執佛
有來。去坐臥。彼不解我前釋如來義。次*徴
意云。何故不解。釋云。上明如來。即是眞如。
無前際故。無所從來。無後際故無所至去。無
中際故亦無住處。住處亦不可得。何況
臥而可得。故大品經中。薩陀波論菩薩問
無竭菩薩。諸佛從何處來。去至何處。曇無
竭答。諸佛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諸
如無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無
去相。亦無來相。佛以衆人多*縁來去相執
故。約如來名。明佛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
如來。此則顯佛身四威儀似行住而非行住

自下第二破名色觀中自在行住。謂此約教
淨心地。作破名色觀。顯佛於破名色觀中自
在行住。故有經文。世親論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攝。故二論其文
各有異意。准論科經爲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種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説我見人見等
下顯作二觀時不分別。前中有三。初佛擧界
塵爲問。次善現答而復釋。後如來述成善現
所釋。佛言下是問中有二。初標兩重塵界。次
正以爲問。問中但擧細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種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擧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塵者。此先教以細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爲微塵。即是破自色
身爲微塵。後以爾許微塵世界破爲微塵者。
此破一切衆生色身亦爲微塵。以諸衆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縛。依此*復起愛憎等麁重
或業。故教破自色身爲微塵已。復破一切衆
生色身。亦爲微塵。問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縁作意。菩薩恒於世界作意攀縁故
説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須更破
餘世界地比破一切衆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於破色身影像於中無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顯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爲微塵。比自色身。*雖
大破之則爲微塵。復以爾許微塵界地。比一
切衆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塵此依魏本文
解什本少異
阿僧
祇者顯微塵無數。此文諸本或有或無。*復既
問塵多不。何須自言微塵無數。是以諸本多
無。正爲問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見多塵。則
不破色身一執故。須問顯塵多。成前細作方
便。二顯色身是一。破此得爲多塵。則知微
雖多。破則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
故自他色身爲微塵。已*復問微塵多不。世親
論兩行頌釋。前頌釋界破爲微塵以喩法化
一多。及喩煩惱盡而法界淨。*後頌顯界空
非實。喩三身一異。初云。世界作微塵。此喩
爾彼義。微塵破爲末。示現煩惱盡。此頌
上半正顯一多。以成前頌云於彼法界處非
一亦非異。故云此喩示彼義。下半頌明煩惱
盡而證法身。謂麁界塵而爲*末虚空。得淨二
障體。而即錯法身。得顯一多中經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爲塵。三算塵爲界。四彼界
皆塵。今爲四喩。初一界者聚塵成。喩滅煩
惱以成法身。復喩法身唯一無二法佛證故。
次破爲塵者。喩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塵爲界者。喩一一土有一大化身。決
位中菩薩見故。彼界皆塵者。喩一一塵土。百
億喩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見故。其他受用及
變化身隨他機。見之有異。只如初地菩薩
所見報佛。坐百葉華。一葉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億化釋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見。四善
根位應隣初地所見殊故。一葉上有一大
總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經説一三千界是
一佛土不。爾如何名一佛土。應撿法華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見佛身。坐千葉
上。即有十箇初地菩薩所見之佛百箇四善
根菩薩所見之佛千箇百億國土釋迦牟尼。
此隨大小。二地菩薩皆悉得見。上得見下。
下不得見上。然彼菩薩自身身量。與彼所見
千葉總主。大小相稱。地地皆爾。具應准知。
故經中説。我今盧舍那
受用
方坐蓮華座。周
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釋
迦。各座菩提樹。一時成正覺。千華上有千
釋迦。即知千葉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薩
之所見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塵唯有一重。便
闕上義。次又頌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喩。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喩。此第二顯界塵非
實。喩三身非一異。於中上半釋微塵即非微
塵。以喩化身法身非一異處。次且破界爲
塵。塵界而非一異。法身流化。化法亦無。即
離寄塵。以喩化身多。豈即有實塵體。故復
非之。後半頌釋世界非界。界破一合執。義
准可知。彼論長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喩下解後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頌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也。世親
解此一段。配釋稍隱難知。委尋古徳所陳釋
處。皆甚無指的。大師既往痛絶追訽。慈
顧未成。悲無發悟。且隨鄙見。若以裁規。
有鑒通。伏希改決
善現答中文分爲二。初別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別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顯所取空。教作無相觀佛。
世尊如來説三千下別破名身。明見分非有。
能取空。教作無觀名身。雖亦通於所
取。今對色身唯所取故。四蘊體見故。説能取
收所執。相見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見故。
隨應釋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爲除前威儀行住淨中。疑佛所證如。
無來去。佛色身相*豈無去來。故佛先破色
身。爲無成前實無來去。二爲相麁見細。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見無依故。破之則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徴。三反釋。四重
徴。五引佛前説順成。論文有二。初標名屬
經。次正釋經義。釋經義中。先釋別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別中先破色。於中*復二。初指
同前。次解別義。解別義中。先牒經屬細
方便。次牒經屬無見方便。答微塵多。還有
二義。一述世尊顯塵多。意成前細作方便。故
論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細作方便。此是善現
述佛細作方便。非自説也。二佛問塵多。意
欲破塵爲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有此兩
意。故答塵多。次却徴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釋顯塵非有。故論判此已下是無所見
方便。論責此反釋。有何義者。云佛問塵多
不。只應直答甚多。何反釋若塵實有佛則






不説前義。此説有何意耶。論自釋云。若
聚第一義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應
説微塵佛非微塵佛前説塵即非塵。故知今
問塵多。還欲顯非微塵。問第一義中。無一切
法。何故説無微塵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塵故。或執微塵是實是常。或執第一
義中有實微塵。爲破此等妄執故。言若微塵
聚第一義中是有佛則不説是微塵衆。又第
四重徴云。何故前言。若微塵第一義中是
有佛則不説是微塵衆。次下第五引佛前説。
順成佛前。説微塵非微塵。故知問多不。還欲
顯非微塵。故論説云。世尊説微塵聚非聚。是
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
不説。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説言。佛問塵多不。
言明微塵體空。若不爾。破色身爲多塵。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塵。何須問塵多不故。知
此問是無所見方便。上來以二種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無所取非有竟。次下破名身見分
非有。經文可知。論文有二。初牒經屬義。指同
前説。次明世界唯屬有情但名身也。今觀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無相
無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無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徴。若世界下第二指出執體。
如來説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責。何故前説*微塵即非塵微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釋亦是指出執體。言若執*微
塵及名身界爲實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論釋云。於中爲並説若世界若微塵界。此
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擧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麁相易知。界塵破相細而難知故
重破之。若執此二爲實有。此是二種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執。眞諦本
名聚一執。即是中邊論八分別内聚中。執一
分別。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積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倶相違妄想是癡。此三是彼煩惱。
四我妄想。謂執自爲我。五我所妄想。謂執衆
生爲我所。此二是肉煩惱。六自性妄想。謂
執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別。七差別妄想。
謂執法有大小好惡等差別。亦名差別分別。
八積聚妄想。此於多物和合處起一執。此三
是心煩惱。善現知名身聚及微塵聚以多物
合成。前雖異破爲無。恐初學人猶起一執。
故重指云。若執名身界。及塵界爲實有。即是
二種一合相故。論名二種搏取。謂一*搏取
及差別搏取。搏是一合。取是執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爲多故。但是一搏取。微塵
是色身中差別故。執微塵有者。是差別搏取
故。論云。以取*微塵聚集故。善現言。破此二
執故。先指此二執。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説。正破一合相故。論云。即非
搏取者。名安立第一義。謂安立一合相。爲第
一義。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諦假説。爲一*合

自下大文第三。如來述成善現所釋。理亦合
述。別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諦故有彼搏取。第一義故彼法
不可説。言第一義中。無彼搏取可説。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尋名強執。故論引經云。
彼小兒凡夫如言説。取非第一義。世親論云。
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即是釋此文也
自下大文第二顯作二觀時不分別。是教入
相應三昧時不分別。於中初乘前起徴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隨執者。即我
見等諸見亦應非見。何故佛説凡夫有我見
邊見等諸見耶。此論牒經。并什本無徴文
也。次破説我見等執。文中有三。初問。次答。
第三佛爲述成。亦是結勸菩薩。一切法應如
是知見信解。論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顯
不説欲願及攝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結
前已明彰後未説。次標問四門。後隨標配釋。
前總別破作無*想無生觀。合而言之。總是無
所見家方便。故云已説。未説淨心人證眞俗
時相應三昧不分別故。次説云。配釋中先配
釋此文。後例餘住處。前中初問及答顯示如
所不分別。菩薩發心者。顯示何人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第四何方便通
前問答及後觀。知見信解皆是不分別方便。
故釋問答已云。如是觀菩薩乃至即此觀察。
入方便
世親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無實故。彼偈云。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非不無此我法。
二種而得菩提。必離此二見。方得菩
故。此偈總釋一部文意。無著論初。解如何不
分別中。初問起指答。次正解經文。解經文
中有三。初牒經配屬。次問答正解。後如是觀
察下結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問答故。
問答正解中。初問意言。云何顯示如所不分
別。寧佛雖説凡夫有我人等見。知諸見體
空。不應如佛所説起執有分別。若爾何故佛
説凡夫有我人見等。論釋云。如外道説我。
如來説爲我見。故安置人無我。故經云。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佛爲破凡夫外道説有我故。佛説凡夫。
有執我妄見。實無有我。即厚嚴經云。爲
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説我
法名。今顯佛説所執我無但假説有彼我見
故。與彼義同。佛説凡夫有我見者。且爲成立
人無我理。内凡二乘聞佛説凡夫有我人等
見。復執佛説有我人等見。此是法執。佛今
於此般若經中。總破凡夫二乘諸見分別。顯
諸見體空。故問善現。論釋此問意云。佛爲
凡夫二乘。説有我見。欲明我見體空。顯法無
我。故作此問。成唯識云。爲入我空。説六二
法。復唯識論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説。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徴。
後引佛説釋。佛前於施設大利中。説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執佛説我見。非正語也。
何故佛説我見等。即非見者。論云。若有彼
我見是見所攝。言若執有我見。還是法執
見攝。障入相應三昧故。佛教觀我見等即非
見也。故世親論云。見我即不見無實。虚妄
見。此是*微細障見眞如遠離。此顯執我之
見本不見我以無實體。但妄見故。我見無體。
然法見亦爾。以證如時。不見二我。此*微
細障。便得遠離。故知此二見説名不見。彼論
之意。擧生類法。説即非見。故配此文。讀者
悉。論第三文。結通方便意云。先以聞思
修慧。推我見體本空。不起諸見分別。始得
入相應三昧。故云即此觀察爲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爲述成。亦是勸行菩薩乘人。
准前我見非見。亦應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
非法。於中初述成。次破尋名執。菩薩發心者。
眞諦能斷及此論並擧發行菩薩人。故論云。
菩薩乘發行者。此顯示何人不分別。答前第
二問也。言行菩薩乘者。應如是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言於一切法皆
不分別。非但我見等。應如是知見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據論釋如所不分別已。
又云。即此觀察爲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義。知見信解者。經有三。論判爲二。謂定慧學
心智也。於修二時。無漏戒倶亦爲戒
學。無別修位。故略不説。若爾云何成知見信
解三句。論云。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意言
修無分別時。定慧別修爲二。合修入觀爲一。
故有三句。初言應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時應
知諸法非法。論言若智。是修無分別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時名止品也。言修無分
別人。若修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觀諸
法。應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見非見。故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者。論云。
依止毘鉢舍那。觀通理事。言菩薩若以智慧
觀諸法時。亦應明見諸法非法。如前我見非
見。前故言應如是。以慧觀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爲見。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隨増修。
二未均修故。應如是信解者。雙持定慧二
心。正入眞觀時解故。論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勝解。爾時正解諸法。非法此是證信時
解。故經名信解。論勝前知見時解。故名勝解。
故無性攝論云。謂於法界。内證相應。而
勝解。云何勝解。論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入眞觀時離取相轉。故名自在。勝前取
相解。故名勝解。又云解内攀*縁影像彼名
勝解。此據入俗觀時。解識内法如影像等
故。名勝解論。牒經結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撿尋諸本。皆無結文。唯此論牒
經有斯一句。結前三句。結前三義。推其文勢。
有亦無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勝解時於
一切法無住著想。如於我見住非見想。故能
斷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執著。然闕如字。此不住想正顯無分
別。前知見二是加行故。或知見勝解三種皆
方便攝。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後得二智。故論
牒經結釋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顯示無分別也。世親論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世出世智如論説
知見。二皆依三昧故。名爲勝解。能伏及斷我





法見故。名爲遠*離。次下第二破尋名執。佛
説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後安立法想。
爲第一義。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義。是名法想。是相應義。皆准前釋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不染行住淨。此不染中
有二。初長行中明佛於説法中不染。次偈
明佛於流轉中不染。初中復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無染説法福多。欲令諸説法人
學佛以無染心説法。次云何爲人説下問答
釋不染説法相。前中復二。初擧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顯不如無染心説
法。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解文義。隨前
判經亦爲二段。義顯易知。勝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兩義釋。一以財施有竭法施無盡。此
顯行施時施財有限故施必有盡法無限故説
而不盡。二以財施但得世間果報。昔曾已
得。即已墮落。今雖更得。必還退失。若以無
染心説法未得。決定當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無究盡。此明得果時異。
大論文云。財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繋果。得
三界繋果。法施得無量果。得三界繋不繋
果。彼文皆據有相財施。以對法施。今此見智
淨下。凡所擧福皆無相施。果亦無量。然比法
施。法施猶勝福徳。智慧名之爲導。正是道
法福爲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勸修。論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説如是演説而無
所染。受持讀誦是説法因。是以兼擧。世親
論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雖佛化身
作業。而説法時有無盡福。勸諸學人。心無
染説也。問答釋中有二意。一問。云何爲人演
説。勝前大施多福。二問。云何爲人演説。而
不名説。佛自釋云。而不演説。名演説。魏本
作而不名説。及新本皆作如字。言*雖演説。
如不演説。有二義。一觀能説所説體空。*雖
恒演説。如不演説。故論云。不可言説。故不
演説。彼法有可説體。應如是演説。若異
爲染説。以顛倒故。言若不觀説體空。則
以取相心説。非無染説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動。謂説法時。如證眞如。*離於動搖。即
餘本言。如不演説。二云。以名利心説則*雖
恒説如不演説。故論云。又如是説時。不貪
敬供養等。亦爲無染説法。然佛於説此經
末。無染説法。非唯顯佛於説法中無染。
佛亦教後人以無染心説也。世親論云。諸佛
説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説。是故彼説
正。彼論意云。佛説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説此意別
自下第二明佛於流轉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論亦名爲不住流轉者。前總説佛不住
死由達法無我。此中別説九種觀行。顯於流
轉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義。又釋前*雖説
佛不見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觀
佛九種。生死法皆虚妄。如星翳等故。佛
*雖處生死。生死不能染汚。是名流轉不染。
世親論此下大文釋第六疑。疑云。若諸佛
如來常爲衆生説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此
疑於前化身有去來法身無去來中*起。
是次前如不演説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五段中。開出無別第六段也。爲斷此疑故。
説九觀。偈言。非有爲非*離。諸如來涅槃。九
種有爲法。妙智正觀故。此顯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現世間行利益故不住涅槃
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
明化身示現世間行而不住有爲法中。以觀
有爲作九觀故。此經偈分爲三。初一句總擧
有爲法。爲所觀境。次兩句正以九喩教。觀
釋有爲。下一句結勸修行。能斷云。諸和
合所爲者。謂四相等因*縁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爲。無漏有爲體亦遷變。二乘厭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爲煩惱之所爲故。名
曰有爲。生死雜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觀故。餘如大師前卷中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黒]
右金剛經會釋全部三卷客歳夏五月借得南
京東大寺大佛殿勸進所龍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謄寫
切了
 順藝志通三十
又二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無隻字之差也
[青]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龍松院




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會釋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龍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撿龍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於洛東岡崎客舍成功
 釋 順 藝春秋三
十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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