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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 (No. 1816_ 窺基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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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16 [cf. No. 1511]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一

 大乘基撰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敍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滅。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敍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堅貞。
聖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爲我説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爲無著説。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無著轉教天親也。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説此三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説所説。教依義依。各敬勝首。攝餘
一切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後世尊爲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巨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
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爲有義句。
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爲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句義者。
爲句之義。名爲句義。或唯義故。初標七句
中分二。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皆能詮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流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邊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爲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爲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各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爲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有二義。一者明佛能爲善攝善
付。善現發請。欣佛爲説。令諸菩薩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爲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説云。教發菩提心。令
種不斷。即是此也
文分爲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三逐難釋。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爲願欲令
佛種不斷。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名。
故次別指。准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爲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別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出現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三福徳智慧生可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號。如來是初號。擧終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擧終一。略其中間六。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八十二釋。又此論
牒經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等。云何之言。
經本皆無。又此欲歎佛希有攝付。乃言云何。
翻成問佛。非是歎詞。深爲乖角。善攝等者。
能斷云。言最勝攝受。餘文但言善護念等。下
文遂開。第一及善。二義有異。最勝之言。其具
第一善二義故。此能攝受法下論自解
逐難釋云。於中善攝等者。合經及二論。
攝付有六義。一能攝付者。如來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就有六。一勝解行地菩
薩。二淨勝意樂地菩薩。三行正行地菩薩。四
隨決定地菩薩。五決定行地菩薩。六到究
竟地菩薩。彼在因位。此説果位。説一切位。極
深妙法。非餘能故。又此説法王。彼
世時及佛無後能成熟者。故不相違。二










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就通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餘解不能故。此唯菩
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云。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法。化根已熟。名爲善攝。於佛涅槃時。亦
以五義化。已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時倶化根熟。一解二論義同。
此中意説。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令依教行禀於佛訓。佛入滅時。佛化既無。
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説言。已得攝受菩薩
於佛滅時。亦以五義建立之。非是二時
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亦自攝付。劣故隱
之。或此中付論遇佛皆熟。名善攝受。滅後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眞諦
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此依二時倶依
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説。彼依一時
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聖義別。
彼所無者此便解之。五所攝付法。論云。五
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爲五義。不名五
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攝付菩薩。今爲
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説相。三攝持。四安
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云。即前七義句中。後五句義所明菩薩
法。前二門問。後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攝付
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是此攝
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就
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衆生。付
囑中彼論有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得功徳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所未
得法。此中總顯根熟菩薩在七住後・不退
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内故。瑜伽論
説。能成熟有六種住。又勝解行*位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囑者。由以位可退令不捨
大乘。攝付*囑故。又此意言説。不捨大乘定
信。非不捨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
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論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内。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勝
解行。上來且説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種。有退退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故。下禀上故。下文已成就有三品。其所善
攝付*囑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相。此卷下文。利樂相應爲善攝。第一有六
種。第二付*囑亦有六種。自下當解
上六義中經文有二。一能攝付者。二所攝付
者。無著論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攝
之時。二所攝*付相。一少分者。所攝*付法。天
親論有一全一少分。一全者。所攝付類。一
少分者。所攝*付法。二論但解攝受*付*囑。
即總言故。合開四總或六義。天親論以一
頌。頌前文義。菩薩地説。菩薩已成*就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未熟
二發起行相者。發起了於。行謂般若行解。
即慧體名相。以無相故。非是相状。如十六
行慧勝得名。三問皆因慧行相。佛所正答。
是慧行相。今爲問起。名發起於行相。能起
佛説。慧行相故。或此三問皆問所修。行之體
状。名爲行相。於中修慧雖標總稱。而得自名。
別名修行。若依前解。雖諸福智有無爲等皆
所修諸法。慧爲般若之體。獨得其名。若依
後解。唯在有爲。無爲非行。便成大過。以
問有爲行。無爲自證。亦無有失。以此理微。
前解有典據。文有三。初指文。次釋。三後結。
第二文有二。初總顯。後別解。欲者希求。
希也。願謂思念。復欲也。願以欲勝解爲







體。入諸善法。欲爲根本。本名正求。次生勝
解。名欲思念。欲願體通聞思二慧。三摩鉢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非通有無心。此簡唯取
無分別定。非散無心。正修慧法相應等至。三
慧相應無分別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別生如實覺悟。雖住散位非無分別。亦
不生執。尋當攝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觀此論。在此文明之。觀
此文意。初一聞思。次一修慧。後一若放逸
生心。尋還入定。制之一處。無事不辨。故下
論解經名中。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
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由此・聞思皆折
伏名能斷。又在修位。學勝慧時。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後證得明心正直性。最後證得心
無功用住性故爲三問。經云。第一顯前攝
道。攝彼彼行故。第二顯成熟道。勝修慧位
故。第三顯不失道。不過故。正解此同。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無間解脱道。後是勝進
道。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後。通有無漏。八地已上
純是無漏。無勉勵加行。有任運加行故。無
別發勝進。即於一念外行身語。亦無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刹那眞俗並用。刹那刹那皆具
三種。任運欣趣内平等觀。外起化故。然天親
論中。初住心深念衆生。次修行菩提心。後降
伏厭離有爲。又此三問。初恩徳因。次智
因。後斷徳因。即是化身報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斷惡修善。度脱衆生。此初名攝道。攝受
衆生故。次成熟道。修佛法故。次不失道。離
惡盡故。乍觀此論。以聞思修解。初二似有別。
不離修慧位。有此三種。故不相違。然依菩
薩地。初答有三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爲
第一堪性持。以此爲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發心爲第二行加行持。以此爲依。行
於能證大菩提行。皆圓滿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萬行。爲第三所圓滿大菩提持。故
無種姓不名爲持。其有種姓。雖未發心。
望彼爲勝。若依天親論。別答三問。前後文
別。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問。由有
第二能持故。別起行有第二修行問。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問。或天親
文與此無別。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據文顯
相。且就偏説。別配經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縁不爾。便與二論相違。
三持義別。不次此配文。又初二問能治道。第
三問斷所障故。但三問不増不減。羅什二
問。住中合故。准下解五種相文。從初發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勝解行*位。有無分別三摩鉢底。攝論等文
云。尋伺實智唯識觀等。皆在決擇分位。便
與此文相違。解云。別作無相三性觀等。在
決擇分位。總觀無相。起無分別修慧。在勝解
行。何妨亦得。天親菩薩明此道理。不得別作
無相觀故。修行但説散布施等。三輪清淨修
無相行。不説入等至。無著菩薩以總觀作無
相觀等。説勝解行*位。亦作無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親菩薩住心初發。修行次生。後降
心斷障。方作無相觀。斷分別故。初二聞思伏。
後方修慧斷。故答三問。前後別。文別。修行
別。別*位故。無著菩薩以總得作無相觀。修
折伏正斷。倶名爲斷。隨應位位皆運得作。
故於文文皆答三問。以有二義故。二論主各
各別解。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合二論義方
是。由此順古。無著一周爲利根一人。久修
行者樂聞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説。天親
周爲鈍根一人初修者未聞凡夫發心修行
斷障有疑者説。*亦不相違。由不樂聞十地等
行。合説二。義方周備故。經然今給審觀。
天親論主作兩周説。讀者自錯。應以無著成
*就天親。天親義闕。無著方解。但是捨迷。
天親論頌。彌勒所説。無著菩薩豈與相違。有
少不同。至經當釋。又依古釋。利根一聞即
解。鈍人再聞方悟。利根初後二時而至。
無著一周。天親兩周。兩論釋別。所望異故。
依此釋經。全無相合違。文似重昏。乍謂兩
周。據後釋經。全無重相。下自當悉。預解難

行所住處者。行謂三問所發起行相。住
謂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處所。文有
二。初説初處。後結已説住處。初中復二。初







説十八住處。後説八住處。初中有三。初標名
列。次解次第。後別配文。標名列有二。初
名釋。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標。二列。三結。解
次第中有三。初以七義攝十八處。次解次
第。後結成釋
八住處中。前六住處。即此七種次第是。彼後
*三住處通一切處。後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離障礙。此中開爲*三。一*離障二求教授。
據實求教授。亦*離無教授障故。八住處中
第四合名*離障礙處。論下卷初*亦言。今説
障處十二種障礙對治。無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爲名。名求教授。餘説離
障。故離障外説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爲淨心。名異義同。然發心等。皆
離障。復*離障等皆亦有行。各據増上。爲
名不相違。前十六住處。信行地中分三。一
發心住處。是十住位。波羅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餘十二種。是十迴向位。
後文牒釋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至得。
後名福相至得。此依可樂對智名福。彼依證
獲。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對智。倶總名福。問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得法身。餘名欲法。答四蘊無爲名
法。不可見故。色蘊可見而守自名。餘名少別。
及分三位。由相難知。皆至文解。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名妙身。此意説無爲法身名至得身。報化名
成*就身。或自受用眞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經。倶法身故能得所得性故。他報化佛
爲佛形。佛不爲佛形。佛皆名成*就身。後卷
重解中意。明得三身皆妙身故。至彼當知。
大身謂一切衆生身攝身故。下文由得五平
等故。攝一切生。與已無別。攝一切生。以爲
自體。故名大身。普度故。此中應説。一切道
品染品。在證道離慢二中配屬。即十障十
度。略無十如。但明能證
求佛地中有三。初標。次曲列釋。後別指經。
爲十地菩薩所求佛地故説後經。故名上求。
上求佛位故。此上總顯住前前位所起之障。
後障後位。因彼位起障後*位故。隨其所應。
倶生分別斷之位。次能伏即異前位所起。
後位能伏。即佛地障。十地中起。八地以前
名起彼故。佛位國土淨等通三佛國。如是
一一皆當了知
爲流轉不染中有二。初配經。後別解九喩。
九喩中有二。初標四有爲相。後別解。標四
中。天親論束九爲三。一觀相。二觀受用。三
受於三世事。束此四中。第二者所住味。
第三隨順過失。爲一觀受用。彼以所受用境
能受用身能受用所受用。合爲一受用。此
以境處爲所受用。其身及受爲能受。二別分
爲所味及過失。能味身身受皆過失故。又此
論以相爲初。以星爲喩。以見爲次。翳爲
喩。彼論以見爲初。以星爲喩。以相爲次。以
翳爲喩。略有二解。一云。二論望別。亦不相
違。二云。此義錯彼論正義。准第二觀受
用中。以所著味境爲初。後方説能受。故知
觀自性相中*亦爾。以相爲初。以見爲次。
故此論初擧相。取能見相之見。第二擧見。取
所見相。翻文有別。亦不相違。前後倶是作者
異端。以相通是見識義二相。故初擧之。
彼論心亦同。彼初皆擧境。後方擧能。餘
皆同也。自性相總談世間外道邪妄一切
凡夫法性。見相爲妄性。識相爲凡性。著所
住味。隨順過失。別明二類。不知因生或業。由
外五塵爲所味著。能依止身。能用之受。因
生過失。無常等執爲常我等。其能受用順生
三苦。而彼不知。若有受皆苦是經文。下
論解苦受。彼苦生故是苦苦。樂受破滅故。是
壞苦。與前二無常不相離。是行苦。欲界具
三。色界有二。第四禪已上有一。*後説三世
喩。隨順出離相。以離三世不生前失。順二
我。便得出離。以攀縁三世。則知二
無得出離故。由此但説九喩。不増不減。與
八喩五喩等有差別。應會之。然天親論
云。觀此九法。得何功徳。亦與此同觀相及受
用。於三世事。於有爲法中。得無垢自在。由
觀此九法依他性。不爲生死惡業所拘。便得









果。出離自在
隨順過失。文有二。一標。二釋。初中有三。初
總釋。次引經。若有受皆是苦故。後釋義
順出離中有三。初標解順出離。次別解三喩。
後結順出離。初有三。初牒名。次釋出離。以二
無我爲出離體。即是眞如滅諦性故。後解隨
順。以三世喩。知無實相。便能順彼出離無

上説十八住處。後別説八住處攝經文。或復
重攝前十八住處爲八。*亦無過失。八住處
中分二。初説八。後釋通局。初中有三。初
標。次列。後配釋。住處謂初發心攝持正法
攝受菩提。利生功能。波羅蜜淨住處行勝善
故。淨諸障故。淨心住處。以無漏名淨心。餘皆
解。已上求佛地者。佛位果尊位極名上
求。或後文名上。自此以後十地等中。求佛
地也
解通局中有三。初標二通。次解通相。後結
成通
四下解對治。上來三相。問答倶有。次下三義
唯在答中。對治是障所治金剛。由此經明二
障。或唯所知障法執及三業故。不失是能治
金剛地。是闊狹金剛由不失中明中道理智
境正是能治體故。對治中有二。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初標二。後解二。標二中有解。
行者是法執分別。是菩薩煩惱。名*耶行故。
共見正行者。共見是生執。是正行之所對
治。由前以標對治之言。列名中略但言共見
正行。正行非所治故。耶行即對治。後共見
是正行之所對治。法執唯菩薩斷。但言*耶
行。是菩薩*耶行。即知法執。其生執三乘
通斷。故言共見。見是分別。違生空無分
智。名分別非。是倶生分別之惑名爲分別。彼
義不然。此論後卷上求佛地國土中云。若菩
薩言。我成就莊嚴國土。則非菩薩。此義爲共
見正行中轉。爲斷彼故。安立第一義等。又云。
若言我成就即爲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
我取。故知二取倶名共見。障於正行。今正
解者。*耶行者是身語意行。二執所起行。今
論多説。是意*耶行。生如是心意分別*耶行
業故。第二住處中應行布施。是*耶行對治
故。共見正行。對治方是二執。見謂分別故。
分別執著。是菩薩煩惱。正是所除。如次前
引。後卷中説。此中二種。如第二地説。斷二
誤犯三業。即是此中二種對治。*耶行對
治。於彼彼位。各各因行彼行。方起不名
爲共。但名*耶行。共見正行。見煩惱障及
所知障。分別見體。諸位之中共所斷故。此
解雖通人法二執。准所知障名金剛。不説煩
惱障。彼唯佛菩提智之所能斷故。復異釋如
前既説。解二中有二。初總解見義。後配
經文。經文有二依。初二住處。解二治故
五不失中有二。初徴。後顯。顯中有二。初解
不失之義。後指經文。有遍計所執名増益。無
依他圓成名損減。此是無著義。依龍樹義。
有俗諦名増益。撥無眞諦名損減。又眞
諦中非無非有故。執有爲増。執無爲損
於中若説言下指經文配。有二復次。釋福
聚及佛法二文。即福聚佛法倶是第四住處。
欲得法身。第三欲得福相法身文。解佛法中
有二復次。解初復次中有三。初配經増損。
次解不共相應義。後指通配不共者。不與相
應義。謂妄所執佛所説不與相應。相應者相
契當故。所説契理故。解不共相應中。初標
二。後重解。重解中但解相應。所不相應即是
共。以雖不説亦自知故者。謂依眞諦。妄
計所執不共之法。佛雖不説。以爲眞道般若
體。令人修學佛亦自知爲無。故無自
性。今就世諦説名佛法。由離二邊境。斷除
法執故。能斷對治。無分別道。不復更失地
文。可解地前勝解行地名信行。以信爲首。而
起於行。未爲證故。又勝解長時。必由斯初信。
信於一切功徳有故爲名。又信自是初住處。
行是餘住處。合以爲目。十地證得無漏智
見。得四證淨心。分除障名淨心地。如來地顯。
不須別配。即究竟住處故。問何故前問唯問
因中發大乘心。初信行地種性發心。次淨心
地是證發心中三種義。不問佛位及其佛答
答如來地。答因中三行。是成佛位。三徳之因。
若不答佛三身三徳。果位明顯。何以勸行。
因中三行故。乘言便答佛三身。今前前故趣
後後故。又問者問以可修。修通凡聖現當修





位。答者答已前所證。證通因果。通現證

七立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金
剛。次解能斷并般若體。後重解不共義。初解
金剛有二。初顯金剛通能治所治二義相。後
解能治。金剛如説。入正見行。入*邪見行者。
正見謂正定聚。*邪見謂*邪定聚。行善惡行。
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言。如説説善
惡二人行善惡。此行入正見聚類。此行
*入*耶見聚類。*邪正雖殊。倶名見行。今者
能治三慧。所治二障。染善雖殊。倶名金剛。
涅槃經云。金剛極堅。萬物不能壞。除白羊
角及以龜甲。智障雖堅凡夫俗智二乘菩
提智皆不能斷。或障*雖堅。凡夫智不能斷
種。二乘眞智不能斷習。唯發大乘佛菩
心。三慧方能折伏*或斷。此喩入*耶見行。又
如玉石性極堅牢。非物所壞。唯除金剛。方
能摧破。二障亦爾。性極堅牢。非凡俗智。二乘
眞智之所摧壞。大乘三慧如彼金剛。方能伏
斷。究竟斷位金剛修慧。故經唯説金剛喩定。
此喩正見行。是謂金剛名有二義相。一所破
義。二能破義。非是能斷亦有二義。非所斷故。
亦非以金剛及能斷。爲有二義故。邪正二
見喩不相應故。故不可以金剛唯爲所斷。智
因堅細不成故。亦不可以金剛唯爲能斷。
二義相不成故。由此應如此中所解。然文
略不解出所治金剛。於能斷中。菴含方顯。
解能治金剛中。標細牢固。以隋時翻國
諱堅。遂改爲*細。智*固者種子。不可壞者
現行。現行中初是聞思。後是修慧。修慧之
中。初是有漏修。後是無漏修。無漏修中。初是
十地位。後是如來位。十地中。初加行道。後是
無間解脱道。無間解脱道中。初是無間道。後
是解脱道。佛位中初是種子。後是現行。能斷
中。聞思修爲能斷。觀照能斷之體。七地已
前。初二有漏。後一通二。前二慧修中
通成。雖無文説。然爲修慧等。別時起作
用。八地已上念念倶能起二用。初二伏*或。
後一正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者。智如金剛。所
斷如玉石。二障處而斷。又障如金剛。能斷
地如白羊角。思修能斷處而斷
解不共義有二。初標指。如畫金剛等。後顯五
通。依此不共義。初中有三。一標。二指。三結。
如畫金剛有二。一如畫金剛。膊跨則闊。其腰
則狹。有動作故。喩令進趣。二如畫金剛杵。兩
闊其腰狹。極堅勝故。令知深妙在信
行地。佛地闊者。此喩文義倶長。淨心地狹。
文義狹故。所以然者。有二義。以凡夫時。凡所
修行。求佛果萬行究修。欲願廣大。雖有四
善根位欲入見道少別修行。從長時多分廣
大意樂。故名闊。佛位中通業智見。證達利
樂。皆是廣大。故説二文。正所廣闊。十地菩
薩等地皆修一行。進求後地。雖少求佛位。
非無分齊而修。故名挾。故隨三位。説經闊
狹。又今爲不定性及定性先未有種性發
心者爲問。三答有三種。性發心無分別行。
令求佛果故。佛果及初位皆文義闊。十地
行相彼雖有。而由不能修因言而顯。不須廣
指。非二乘等初發心所行。故略指狹。結云。
此顯不共義。諸經不爾。不名不共。由此
明理智闊狹故。此文字教。獨名曰金剛故。
第三金剛稱不共義。顯五通依不共中意説。
下文所説。五種依義。説相攝持。安立顯現。皆
依此三地。離此地外。無別所明故。此三地
各有多行所住處。故名上上依止。以非一故
名上上。此中略不解般若。但説三慧。不論
實相等。不盡法故
上來解七句。中正述之宏綱竟。自下正釋
經文中。第二大段重解前文。釋玄宗之巨委
中分二。初解序中威儀成就結加趺坐正念
不動。後解正宗。雖行住坐皆可説法。今顯
靜坐於覺説勝。表内心覺安眞理外相方説
利生。但以一義解之。餘義如説法華威儀。
安坐中説
後解正宗分三。初解種姓不斷中文。次解何
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等解發起行相中文。後
解以善問故。於上座下。解行所住處中文。初
中分三。初解三問意。次解發趣菩薩乘者。
菩薩摩訶薩言。後解次前最勝受等義。於








經文中。從後向前釋。觀此論所釋上下等
文。皆是天親釋彌勒頌中所無文者。方始
解釋。非是昆季。自知相&MT03250;
初文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標。次解。
後結略標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列。後結
爲。別列六中。初五爲利樂衆生。後一爲正
法久住。前五之中。初二佛法外人心有疑
*或。不生定信。次二已入佛法。欣佛法者。不
解進修。後一已進修者。不能證達。此但問
因。是須菩提所欲修故。唯問種*性及證
發心二所修法。不問佛位十地菩薩己證達
者心所欣求出離解脱佛果之位。總顯種*性
不斷。有二義。一此中已聞欲令當來佛種不
斷。二明佛能令佛種不斷。以能善攝及付囑
故。此中六因依古所説。合有四解。一云。第一
佛法外。由有疑惑。多生誹謗。今問
答。以斷彼疑。令發信心。不生謗誹。起菩提
心。二起信解者。若先雖不疑惑誹謗。但處中
位。由不聞解。不能發心。今爲於彼聞法起信
入十信中前五心位。三若入十信住第六
心後。信決定位。名入甚深義位。若先雖發
大菩提心。猶在十信前五心位。尚斷善根。未
信決定。不名*入甚深義位。今爲令入第六心
後得信決定。深識佛法因果理智智不
退屈。由解深義。方無退信。名入深義。四若
先雖得信不退屈入甚深義。十住位中入前
六位。尚有退作二乘之心。今爲彼等無退大
意。入第七位。後名不退。五若先雖得入位
不退。乃至得入十迴向後。得四善根入決
定擇分位。猶未證達眞淨法界。不名生如來
家。未名住極喜地。未得法苑樂。未證諸相
増上愛。不名生喜。今爲彼等得入十地
證得法界入後後道。六由人信學。進趣證
達。當來正法。教行果三久住於世。爲此六
因生隨喜故。以發三問。地前地上皆有發心
修行斷障三義別故。結云。此是問者欲令佛
種不斷故問。以上一位配。下更三義位配
次解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順第一解。
人可解。第二有樂福徳等者。有先凡位不謗
不信佛法三乘。但處中住意。其何在世耶
有樂爲福徳。未發信心。名未成就。今爲
令彼起信解故得入十信。第三甚深義。
即前二人深達因果得信不退。第四若已得
入信不退位。名爲已得。不輕賤者。常住法
決定出離。堪當得果。名不輕*賤。入位不
退。第五已得順攝。是先根熟。但在位不退
後。及淨心者。位不退前諸菩薩等。不由於他
起根本智。於法自證入。起後得智。於法得見。
得入十地後。後亦復如是。生歡喜故。又第
二解。初一人法外令入十信前五心。第二
人五心前*入信第六心後。信決定名信解。從
初人作第二。第三入甚深義。即第二人在六
住前者。得入位不退中。第七住後。名入深義。
第四人不退轉者。已得位不退。得入初地證
不退。第五爲生喜者。即是次前得入初地。
根已就者名爲順攝。展轉得入二三地等。
若已入位不退。後人名淨心者。得入初地。
合名生喜。又第三解。初人法外初入十信位。
第二人業五心前得入第六信不退後。第三
漸入初地。證入甚深眞如法界。第四證入第
八地後行不退後。第五見道已後。證不退
後。名順攝。入八地名淨心。得無漏心。恒相
續故。皆生歡喜。初地順攝展轉得入佛地。
生歡喜。八地淨心不久得入佛位。皆生大歡
喜。雖有三釋。此解似佳。由問但問因中
三行今因得證後後勝品乃至成佛。具答三
位諸行。從初發心。及至佛果。是前前位所
修入故。今細審勘。地前凡夫唯三十心。初
住法外令信入法。次在六住已前。令入七
住。次在地前。令入初地。次在七地已前。令
入八地。後在因中。令入佛地。各隨彼位。以釋
相。令法久住故。衆生可得入前五因。由
衆生得入前五因故。法成久住故。發問者廣
爲六因。略爲二因。餘如玄記説
結略爲四。但結前五。所學教理。即法久住。故
不説之。其法外人疑者。令見因果等理。發生
信心。入佛法内。如已發心樂福徳信未定者。
能攝受信及勝解定。已信解定成就之人。攝
受初地。入甚深義故。今此二名爲攝受。攝受
信定及證定故。得入初地。知紹佛位。名得







不輕*賤。欣八地後勝品妙行。令精懃心。不
生行退。八地已後無漏觀心。念念相續名爲
淨心。得入佛位。令生歡喜。此結次第依行
位説。但説淨心生大歡喜。前廣釋中并説順
攝。令生大喜。即入初地。順可世尊善攝受
故。總令作佛。故二合説。若依次第。應依結
略。略爲四因中。初一因爲法外入法。第二
人爲内凡入聖。第三爲七地前入八地。第四
爲第八後入佛位。説信行地爲初人。説淨心
地爲第二第三。説佛地爲第四人。上來三
解。依位配之。第四解作三問者。初問爲初
人令發心。次問爲第二第三人具修行。後問
爲第四人令斷障。由三人各修自所求行已。
淨心生喜。乃至作佛。故結略中合第二第
三爲一攝受。攝受行故
種性不斷中。自下第二解摩訶薩言。即兼
解大乘義中。大義諸譯並略無摩訶薩言。
大唐及隋並有七大。七大者。一法大。對法
第一名境大。縁於廣大教法爲境。二心大。彼
第七名業大。窮生死際。示成菩提。建立佛
事。三信解大。彼名智大。即二無我。四淨
心大。彼第五名方便善巧大。不住生死及於
涅槃。五資糧大。彼第二名行大。行二種行。
六時大。彼第四名精進大。經三大劫。修難
行行。七果大。彼第六名證得大。證大功徳。
彼論意説。縁教起行。達甚深理。精懃長時。不
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建立佛法。故名
爲大。此論翻倒。*或此意説。縁教發願。建立
法事。得智達理。不同凡夫二乘有所住
著。常行二利。長時精懃。便得勝果。二論意
別。前後不同。更勘菩薩地十地論初卷説
摩訶薩者有三種大。一願大。二行大。三利
衆生大
第三解攝受菩薩等文中分二。初攝受。後
囑。前解攝*付時初成正覺及入涅槃時及所
攝*付根器。天親云。根*熟名攝受。未*熟名
*付囑。而未解釋二種自性。天親但解所攝
*付者及攝*付之意。即此種姓不斷。未釋彼
自性故。今釋之。於中有二。初標問。後別解。
此中分二。一善攝。二第一攝。羅什菩提流
支眞諦並無兩文。唯大唐本云。最勝攝受。
攝受諸菩薩摩訶薩。最勝*付囑。*付囑諸菩
薩摩訶薩。經文但以一最勝言。前文牒經文
云。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等。遂開
二。以最勝言具善攝第一兩義故。下解*付
囑。唯言第一*付囑。道理定爾。又善攝是總
出體。第一是別解義。善攝第一攝爲二。第
一攝中有三。一標。二列。三解。樂謂與現在
利益。利謂與後世益。即差別中世間定是*現
樂。三乘果是後利。利樂有十義。如唯識疏。
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謂後益畢竟果體。現
益畢竟因體。倶名畢竟。第六異相未淨菩薩
者。謂地前信行地未得淨勝意樂故。於彼菩
薩不可善攝中。此善攝法最爲勝上。畢竟難
壞。能利自他。更無過上。爲二世益解*付囑
中。亦三。初標問。次列。後解。善友所者。謂將
入涅槃時。根*熟菩薩爲所入處。爲根未*熟
者之善友故。故知天親依根未*熟説後*付
囑。*付囑與根*熟。無著説在入涅槃時。解不
相違。以根未*熟爲能入者。其根已*熟。爲所
入處。其根已*熟。法爾教化。佛教根*熟。
既得已。可轉教他。由此未*熟不失善友所
入之處。法爾根*熟。悲愍未*熟。佛令轉教。
令根已*熟轉生尊重求佛教故
下解正宗。第二以發起行相總文。初二句
問。後二句答。答有三意。一答。由三乘菩提
各差別。唯問大者發大乘心。最勝乘者所
趣究竟果故。能廣益故。不問餘二。二答。以
能化法化所化生。後得果時。有三身果別。
若問發行菩薩乘者。能以三乘法化所化生。
得三菩提。二乘不能。故不爲問。三由三
乘者菩提有異涅槃無差別。大乘菩提斷二
障。證二理。行二利。成二智。唯問趣此不
取餘。三問別義如前已解
下第三段解行所住處中文分二。初解讃
印中善哉言。後解正陳。以須菩提問。順可
深理。是五問中。爲欲利益有情故問。佛讃其
問。故言善哉。重讃歎之。然菩薩行見善説
者。施言善哉。今以須菩提問契玄宗深可道
理。重言善哉。准十地論第一卷解善哉云。







所説法中。善具足故。善哉有三。一所縁謂
淨慧。二體性謂説諸地未曾説法。三果謂具
十力等無障礙。佛菩提故。此亦如是。准彼應

正陳之中。大分爲三。初明信行地。次後卷
中爲證道下解淨心地。後上求佛地下解如
來地。説彼彼地。令住前前下位欣趣。下
皆准知。初文分四。初解攝住處在十住位。創
則安其心於彼彼法。行猶未勝。故名爲住。
次自此後。餘住處中下第二解波羅蜜多
住處。次爲欲得色身住處下第三解欲住
處。合欲得色身法身二住處。爲一欲住處。
此上二住處在十行位。行六度諸行勝故。名
之爲行。次後卷初已説欲住處竟下第四解
離障礙住處。在十迴向位。凡所修行皆爲迴
向。立迴向名。依前略爲八住處中。初六住
處説爲三地。以彼八住處中・後二住處通諸
住處。非別配地故。後卷初云。今説離障礙住
有十二種障礙*對治。十八住處中。合十
二爲第四離障故。前十六住處爲信行地。分
爲四文。初二各一。合二爲第三。合餘十二
爲第四故。或分爲二。初解攝住處。後解餘
三住處。以波羅蜜住處文初云自此後餘住
處中有五種等。合明以下文各以五義解之。
故合爲一段。初名攝住處。若遠解者。亦發
大心。遠期攝受大菩提故。近解釋者。發心
已攝受正法。攝衆生故。通二解者。發期願。
攝受正法成佛利生。近遠二攝皆在中故。前
十八住處中名發心。是種性發心。初・所起行
爲名。此名攝者。以當成果及能利衆生。
而爲名目。文分爲二。初別解四心。後總
三問。依天親論。初文爲四。初解廣大心即
是初住。次所有衆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者下
解第一心即第二住。次如是無量衆生入
涅槃已者解第三常心。即次四住。何以故若
衆生相命人相相則不名菩薩下。解第四不
顛倒心。即後四住。如中卷釋。彌勒天親總科
文意。此中別釋
釋彼所無。初文分二。初解總所有衆生文。
與羅什同。單言一切衆生故。後卵生下別
解三類。流支重言。所有衆生衆生所攝。大
唐本云。所有諸有情。有情攝所攝。初言有情
談也。後言有情者。世間有二。一有
情。二器。今有情世間類攝之所攝。不是器世
間類攝之所攝。又不佛化衆生。菩薩觀行
有五無量。如障廣説。一有情界無量。二
法界無量。三世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
五調伏方便界無量。今總言所有衆生。在五
無量中。初有情界無量有情・攝所攝。是第五
調伏方便界無量。此調伏方便界無量。名爲
能攝。是諸有情之能攝故。爲此有情能攝之
心所攝者。即所堪化一切有情。初總欲化
度。先觀有情。有情無實。唯有諸法。以爲自
體。彼諸有情必住世界。依彼界處。觀察所化
性欲勝解所調伏異。然後應彼設調伏方便。
由初有情。數非一故。名爲無量。故經總言
所有諸有情。乃至最後設調方便。亦復非
一。故言所有有情攝所攝。初所有言。貫通
下人法。人法即是五無量中初後二種。令初
發意當成初觀。故擧初後。以例中三。廣大
第一等義皆如玄記説。五無量如章説。恐繁

卵生等者。別顯三類分三。初總標差別。顯前
文總。次略擧三別。後配別三。受生依止二
義可知。境界別者。無所有處已下乃至欲界
中。除住無想天二無心定無心睡眠無心
悶絶。此五有情外。餘皆有麁境。有明利想。
名爲*有想。顯五位中無六識故不縁境界。皆
名無想。在有頂地。極闇劣故。即以無少所
有地法。而爲境界。不如於前有想地。境界
麁顯。心想分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五無心
位全無心想。名非無想。有少細想。無麁
明想。是故雙非。想能取境分齊像貎。對境
名想。外道多計爲生死因。故偏説想。不
名有心心所等擧想。攝餘諸非。色蘊色像之
身。相状易知。心以想微隱。故對依止名有
色等。不名有心等。死滅爲終。生起爲始。因
初有後無。故依生類。名爲卵生等。不名卵
死等。此顯初心願意所化。總説一切無不周








盡。應依界趣地居止等種種義門分別此三。
問何故不明界趣所化。但明此三答受生
通五蘊。總也。依止於五蘊中色非色蘊。以
辨差別。境界復依四非色蘊。能有境界。而
顯差別。從麁至細。展轉而談。*亦顯界趣。
在於中矣。欲令捨生死而得涅槃。故説受
生。欲令捨無常色等得常色等。故説依止。
欲令斷除分別因故。故説境界。心想爲分
別因故。斷此疑想。成無分別智。又外道説
想爲生死之因。無想爲涅槃之果。今説彼倶
生死可度。更不説餘。故論説言。受生依止
境界所攝。問依勝鬘經及瑜伽三十七。有四
所化。謂三乘衆及無種姓。或依楞伽。説五
乘等。此中言總*亦攝法盡。何故次須言。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無餘涅槃三乘衆入。非
第四故。其勝鬘云。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善戒經菩薩地亦爾。豈無種
性亦入涅槃。經皆令作佛者。説一乘一道皆
得作佛。應解佛意。答有三解。一解。若久學
行。識知根*性。於無種*姓人天善化。勝鬘
文云。初學行。未識根性。但總發意
皆令入滅。此經文是亦不想違。二解。望其願
意。皆令入滅。此經文是。據實而論有無姓者
人天善根成不得入滅。彼等經是。三解。彼別
此總。理不相違
解第二段第一心中分二。初解所有衆生界
衆生所攝文。後解皆令入無餘涅槃。總中羅
什全無。流支云。所有衆生界衆生所攝。此
論云。所有衆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與能斷
同。能斷云。乃至有情界施設所施設。此中
意説。外道尼乾説。草木皆悉有命。佛則不爾。
於五無量中。彼初説有情界無量是也。此
中施設者名也。能詮之名。或名爲想。因想起
故。或名無體。但是心想之所意解。能起於
想。故名爲想。或名施設。法本無名。名者皆是
假所施設。施設不稱法體。非但名。是法上
施設。亦是世尊爲異外道説草木等以爲衆
生。唯説若有内五蘊者以爲有情。能施設者
佛也。正施設體名所施設。有情之體皆欲度
之。非度外道所説有情諸草木等亦欲令
入涅槃也。是此中意。論云。謂上種種等者。
謂上所説三類差別。種種體相在衆生界。
爲世尊施設有情之名。所辨施。以爲有情體
者。總牒上來所説衆生
期化度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分三。初解何
故不願與餘法而願與涅槃。次解卵生濕生
等願得涅槃義。後解唯設令入無餘不説
令入餘義。初文問云。何故願此樂果體通世
間出世間。何故不願與世樂果。出世有二。
一菩提。二涅槃。何故不願與菩提果。善戒經
第一及菩薩地説。發菩提心。願令衆生得大
涅槃及如來智。何故此中唯願與涅槃。依初
解。問何故唯願與此涅槃。不可得義。而不
願與世間之樂可得之果。依第二解。問何故
唯願與此涅槃。而不願與當菩提果。其不可
得義。是答文攝。依初問解答云。生所
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者。前説四生。而生
有死。以生爲苦。滅生爲樂。世間樂果。増生
不滅。涅槃滅生。故願與之。故言生所攝故
無過。以所度者皆是生攝故。與違生涅槃樂
果。依第二問解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
義。二乘定・性不可得菩提。一切種智故。
依所度化者。皆生所攝。故與涅槃。皆是生
故爲滅其生。與涅槃樂。同華嚴經初發心願
言樂普令入涅槃故。非三乘者。皆得菩提
故。不説與非一切生皆悉得入無餘涅槃。此
中説者。如前已解。又解。雖菩提智非皆可得。
瑜伽初願。一意樂普廣。二由未解故。發願
與之。此文據實故不説與。更有別解。至下當

如所説卵生等者下解第二卵濕生等得涅槃
義。謂有難言。四生之内。胎化二生人天所攝。
可有令得入涅槃義。濕生卵生多分鬼畜。云
何能令入涅槃也。境界三中。有想一種可令
入涅槃。既住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天。云
何皆入涅槃也。依身現身入聖涅槃義。
皆悉不得。故爲此問。非是餘地先已入聖。
後生有頂。不能入涅槃。若依此文。不作此解。
即生有頂。無入涅槃者。便與一切聖教相
違。又言等者。於依止二。現住有色少分。可令







入涅槃。現住無色少分。云何亦令入涅槃也。
有色中地獄等。不能入涅槃故。一一義中。
皆應疏失。初問意言。如此亦有無性有
情不入涅槃。此問略無。以宜聞有。不宜
*聞無。又初發心宜*聞總有。不宜*聞別無。
故略不問。又彼義謂決定不得。故不須
問。答有三義。隨料簡。八難處生。待時
而濟出難。根必化之故。如小山比丘鴿
鬘比丘頂生王等。卵濕二生皆亦可化。此
中據總以爲問也。答中以有彼類可化之者。
約難處決定爲答
何故説無餘涅槃界等者下解皆令入無餘
涅槃義有二。初問。次答。前問可知。何故不
總言得一切涅槃。而但言無餘耶。然涅槃義
諸教不同。涅槃經説。具足四徳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具常樂我淨四勝徳故。攝論但説。
一無住處涅槃。又説二聲聞之人以小涅
槃而般涅槃。大乘之人以大涅槃而般涅槃。
十地論説二。謂同相別相。勝鬘説二。有餘無
餘。金光明説三。有餘無餘及無住處涅槃。
又説四。自性淨方便淨有餘無餘。唯識舊梁
攝論説四。自性淨無住有餘及無餘涅槃。又
説三事具足。入大涅槃。具足三事。非是三
個涅槃。涅槃亦非三種。體成一涅槃。此中
但簡世間六行所得彼分涅槃及有餘涅槃。
不簡自性。簡中有四。一但簡彼分涅槃
擇滅者。二但簡有餘涅槃擇滅少分。三自以
宿業下雙簡前二涅槃。四如是涅槃等下
結釋簡不説二涅槃因。初中但總言 得涅
槃。與佛所説凡夫外道所得世間六行伏
得非擇滅攝彼分涅槃。不異言中濫故。
彼是五果中士用果。丈夫力得故。非離繋
果。體因所得。無佛亦得。由非究竟。故不願
與此。彼分涅槃。亦名方便涅槃。行世間方便
因之所得故。無餘不爾 下第二簡不説有
餘涅槃。前問可知。次答云。彼共果故。彼有
餘涅槃。有苦所依。身無苦所。依身皆共得之。
雖解脱果非如無餘。三乘聖人要無苦依。方
始能得不共之果。是故偏説令入無餘第三
雙簡不説前二涅槃中。自以宿業。又値佛説
而得果故。以二因解不説方便涅槃所以。又
非一向故。以一因縁。解不説有餘涅槃之
由。謂世間得彼分涅槃。不但丈夫力果
而非究竟。亦由宿業。數習爲因。而得現入。
如劫壞時任運而得。又如下地。曾習次上
地定。退生次下地。生已彼下地。由宿習
力。任運漸習上定現前。豈無餘滅亦宿業
得。其無餘涅槃要由外縁聞法力等。値佛説
得。不同彼分方便涅槃不待佛説方便而得。
又無餘涅槃一得已後。圓滿安樂。更無
苦。其有餘涅槃。惑業雖盡。苦依未除。而非
一向果。身苦有餘故。故但説無餘。不説
二涅槃。此通三乘二涅槃義。若依佛位。
漏身智無名無餘依涅槃。無漏*身智在名
爲有餘滅。便無是義。上來已説不説彼分有
餘所由。細料簡者。由度三乘。不説令得大般
涅槃及無住處及三別相自性清淨并大菩
提。論中以經説發大心所度令得三乘通
化。故但簡二。今彼如有餘三乘。通得。餘非涅
槃。論亦自説非究竟第四結釋不説二涅槃
所以。初*牒二涅槃。次別以四因結。後總結
是故説無餘。一丈夫力果故。二非究竟果
故。即前習業果。其究竟果必加行因得故。此
二因結釋不説方便涅槃。一是共果故。二非
一向果故。此二因結釋不説方便有餘涅槃。
總結是故但説無餘便無是過。其無住處及
般涅槃。大乘得。二乘定性皆所不得。亦
不説與。然菩薩地及善戒經第一卷。初發心
大般涅槃及大菩提。與此全別。此同華嚴
經初發心位願得無餘。略有三解。一云。彼即
同此説。大乘無餘涅槃勝故。影彰亦得菩
*提。二云。此依種性。非皆得佛。故得無餘。
彼説意。想願作佛亦不相違。三云。初猶未
解。彼願皆得。此依種性。不説菩*提。此皆發
願。故略不問。亦不願得自性清淨涅槃。彼
已舊成。不須*問説。故但簡二
第三段解常心中分三。初解經牒已所度生。
次正顯常行。後釋成常義。初文可知。無有
衆生得涅槃者下顯經常行。初牒經文。問可








知。解云。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衆生。雖度
入滅。如菩薩身自入涅槃。不見*身外別有衆
生。故是常行。何以故。若菩薩等者第三釋
常行。初*牒經文。問可知。唯言有衆生
想。對自明他。故唯説一。不説餘名。解云。
若菩薩於衆生所。起他身想。不作攝他。同已
想者。不名菩薩。下解證道等中。由諸菩薩
證眞智。後得攝諸有情同自性意。令初發心
設雖未證亦依此解。由無此彼。不生勞倦。
故能常度。若見*身外有別衆生。無同體意。
執生勞倦。便不能度。設度不常。故辨中邊
十六空中畢竟空云。爲常益有情。由觀有
情畢竟皆空。故能常益。此亦如是。不見身外
有衆生故
四解不顛倒心中有三初牒經文問。次正
解。後成之。所*牒經中流支何以故下有非
字。餘三本及此論皆無。由上來再個何以故
皆乘前起問。方起下文。此後何以故徴。
有非字。何以故非菩薩。能斷之中。初何以故。
所以者何。此本及流支説三。謂衆生命
人。羅什本四。増我。能斷説八。唯説三者。但
説所化別有三世三界等異。他三界身三世
身多異故。不説自我。説有四者。順上下文。自
他總別通説故。四説有八者。依貞觀年
玉華所譯。杜行顗本説有八故。後顯慶年。
於玉華寺所翻大般若。勘四梵本。皆唯説
四。然瑜伽論攝釋分中亦解經八。以此准
知。經本自有廣略中異。*杜顗廣本。能斷
文是略。于闐本羅什文同。中者是天竺本。
與眞諦流支本同。玉華更譯。文亦相似。今
於慈恩梵經臺。具有諸本。但以前帝勅行能
斷。未容閏飾已所於代。恐更極謬。遂
隱於玉華復譯。所以諸本増減不同。學者
知矣
正釋中若煩惱心。取所度生。起三想者。
彼能化菩薩便有自他二種相轉。乃起顛倒。
云何名爲菩薩・也。釋成云菩薩於彼不轉者。
證眞菩薩於彼所化不起他身衆生想故。
由二因縁。不於他身衆生想轉。一已斷我
見。得無我故。煩惱無也。得自行平等*想故。
法執無也。故下論云。得麁惡平等。故
信解自他平等。勸發心者。亦應如是。通結
成云。彼菩薩非衆生命人取見者者。非者
無也。由諸菩薩無衆生等執取故。無自他能
所化度。是經之義。故不顛倒。若有如是能
取見心。乃名顛倒。能斷更結。善現是故無有
少法名爲發趣菩薩乘者。結成無我。所化無
故。能化亦無。餘本無此。又羅什本。於經文
中。但有一文。即非菩薩闕無初結合爲
故。其天親論唯以一頌。配解此經。菩薩地
説。最初發心有二奇法不共世間。一攝諸衆
生。皆爲眷屬。上來解是。二攝眷屬過所不
能染。由無増損染違順故。於彼衆生。發生
利益。安樂意樂。離惡進善。拔苦與樂故。此最
初發生四意
解攝住處中第二段指答。三問中分二。初指
文。後重釋次願。即攝廣大第一二文爲欲
願。答初問。正求思念故。以常心爲等至。答
第二問。略無經文。實無衆生得滅度者。若依
羅什。無初重即非菩薩文。便無此答。正起無
分別定。故答修行。後翻不名菩薩。設住散心。
無分別。答第三問。文有三。初配文。次釋義。
後成前。釋中爾涅槃者。境界也。定位觀
境相。都無自他故。在散位如在定中住觀境
界。亦無他相。後却成前修行云。是故
衆生得涅槃者。此義得成就
重釋欲願中有三。初顯勝。二顯行。三顯
説。初文意説。欲説利行。先欲希願滿足。
修正行。修正行者。應於定散一切時位。
伏除執障。執障不除。行不能修。行不能修。
欲願不滿。故以欲願。攝諸住處。而爲最勝。
進善滅惡之勝首故。行中但行無相無
分別定滅諸執障。行諸住處。與定・相應。其所
欲願決定成滿。住有分別。不除執障。謂浪
自濟生隨自後生廣大欲願。無由滿足。顯文
不説欲願勝義。其文可知。若依天親。上來合
是唯答初問云何住。問無著天親共遣慈氏。
内稱昆季。外號師資。倶釋經文。並爲人範。









何因弟制兩周。別酬先問。兄分三段。總答
前徴。成依地而漸修。或釋疑而顯起玄宗。
便異粗梗概。以爲言識義殘文故。不可而
言。&MT03250;盾以爲師義。師文固不可而言也。既
&MT03250;盾。前哲如何華萼。後賢願辨指南。以
駿未悟。爲辨指歸。以駿來悟。答爲謀
久。應彼道同。入室歳盈。信成風靡。此中
三問。第一問弟制兩周者。是先徳之迷宗。兄
分三段者。乃今修之悟旨。無著禀偈於彌
勒。天親受旨於賢兄。何得兄説一周弟分
兩遍。天親亦一周而説解者。自迷云。爾有
別解。已如前釋。又第二問弟別酬先問兄總
答前徴者。弟隨文増以制答。兄逐義具而
酬問。又兄隨利根以釋文。弟逐鈍品而解義。
又弟逐初學以申宗。兄隨久修陳旨。由此
不同。不相違也。又第三問。兄依地而漸修弟
釋疑而顯起者聽者但隨信定。即説進善滅
惡之門。聞者有疑生。即*逐他情。以陳妙道。
兄隨前義。依地漸修。弟遂後説。釋疑顯起。
又兄但依宗以釋義。弟乃假説。以明生文。
製状似不同。理實非相&MT03250;盾。大同小異。
應釋二文。如下當説
此中發心有二問答。一問或有種性而發大
心。或無種*性亦發大心。既倶發心。云何應
知。當得佛果。二種有異。答菩薩地説。若有六
度種*性相者。發心得佛。不爾不得。謂有
施種性相者。性樂均布廣大慧捨。無財慚
恥。讃勸隨喜。受寄無差。他債不抵。共財
無負雖求財位。意樂廣大。設得速厭。濟拔怖
畏。好説無罪。有戒種*性相者。性成軟品不
善三業。不極暴惡。不損惱他。起惡速悔。多
愛受。應敬不慢。所作機捷。善順他心。先
言悦視。知恩質直。如理希求。喜修福業。見
苦深愍。過於自身。小罪重怖。如法同事。非
法不同。廢已成人。愛徳謙自。有忍種*性
*相者。性被他害。無返報心。陳謝速受。不久
壞怨。遭苦能忍。能印善説。有精進種*性相
者。性自翹懃。夙興晩寤。所作勇決。方便究
竟。善事堅固。於眞理心不怯弱。於求勝果
不自輕蔑。難業無畏。大事無倦。有靜慮種
*性相者。性思法義。常樂寂靜。愛慕出離。纒
蓋輕微。惡思不擾。見苦深愍。隨力拔濟。
樂施利樂。記法無忘。有慧種性相者。成倶生
慧。能入明處。性不頑鈍昏昧愚癡。於放逸處。
迺能思擇。若先有此六度習相。發菩
心。當得佛果。無種性者。無是本習。雖復發
心。當不得佛。二問若有種*性先成。何故不
速作佛。由四因縁故。不得作佛。一不逢
善友説菩*提道。二雖遇爲説倒執倒學。
三雖無此倒。方便慢緩。懈怠嬾墮。不懃精
進。四雖懃精進。善根未*熟。資糧未滿。亦未
長時修菩提分。無此便得。此初發心有五徳
相。一者最初發心所有正願。普攝一切。其
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爲其自性。二
者謂起願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
*提。作能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
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是故發心決定希求
爲其行相。三者以大菩提有情爲境。故有所
縁。四者此初發心攝諸妙行。能違情一
切惡行。故與一切功徳相應。五者此初正願
於諸世間出世間願。最上第一。此初發心即
名趣入無上菩*提。在初劫内。預在大乘諸菩
薩數。能爲無上菩*提根本。大悲等流故。分
爲一切學之所依止。從此已後。或有退屈。
或無退屈。明退還修。有退不修。此初發
心由四種縁。一見聞佛等有大神通力。二聽
聞宣説菩薩藏教。三見法將滅。念言法久
住。能滅衆苦。我應當發心。當作是利。四末劫
末時見惡衆生十煩惱多愚癡等之所惱亂。
念言於此發二乘心。尚難可得。況大菩*提。
我當發心令他學我。復即四因。一具足種
性。二善友攝受。三悲愍衆生。四難行無怯。
攝大乘云。清淨増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
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而爲自
體。名清淨力。降伏所除障故。以善友爲縁。名
増上力。以不退屈爲策發。名*堅固力。雖遇
惡友方便阻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










法運運増長。如此勝進。齊是名爲最初發
意。從發意後新熏有漏聞思種子。辨所資
長無漏種子。合二名爲習所成種。於生死
海。作出限量。不久定當速證彼岸。故所修
行法名波羅蜜多。所遇善友有四種相應。當
了知親近受學。一聰明點慧不墮惡見。
二不教放逸不授彼具。三不教惡行不授彼
縁。四不勸捨先所修勝法令修劣者。乃至終
不勸捨大乘令修二乘。與此相違。是惡友相。
當遠離。廣應分別發心住差別因縁功
徳多少等。皆廣如華嚴經第五十七卷并
善戒經第一菩薩地第一等釋
解信行地。大文分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
竟。次二住處是十行位。波羅蜜淨住處是初
六行。其欲住處是後四行。波羅蜜中初明布
施是初五行。不住相想是初六行。欲住處
是四行。欲得色身是第七行。欲言説身是第
八行。欲智相身是第九行。欲福相法身是第
十行。或分四
上來解攝住處竟。自下第二波羅蜜多淨住
處。文分爲二。初標五義通解下住處。後方
解施行或信行地大文分二
上來已解攝住處竟。自下方解餘三住處。
文分爲二。初標五種通諸住處。後別解三住
處。初文分三。一標五種隨文與彼五義相
應之處。即配解釋。次列五名。後釋其義。問
何故上説攝住處中。不以此五各別配文也。
答道理皆有。謂應生如是心依義。顯示對治
不失心故。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等。是説相。
即此令入無餘涅槃。是攝持。攝持心即欲
願。實無衆生得滅度者。是安立第一義。
有我相人相衆生壽者相。即不名菩薩爲
顯現。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但以前問有
三。答文皆具三義。初且釋配三答。不以五
種配文。非前文中無此五義據増説故。如天
解。初文答初問。施文答第二問。非
餘義隨増爲答。亦不相違。又爲影顯中間之
文。顯具五義。影顯前文。理亦具五。故略
不説。依義對治即所斷障住處。安立即所證
理。初問欲願即攝持。後二問相應三昧及
攝散心。是顯現。即所問行等。總爲説相。三
但問能對治行。略無所對治障及所證
理并總説相。影顯問故。彰理難故。逐易問
故。答皆具明。欲令解故。斷修證三。皆具答
故。對法等云。眞如聖道。煩惱不生。今明因三
亦當得彼故。隨住應説。釋義中解此經所
明。諸住處内。此所對治爲依義。依其所對
治。方説能治行。能治行者即次願等。故所
治者。名爲依義。其總所明住處之行。爲
説相。所説相者即是欲願等持攝散三種行
也。毎欲修行。初生欲願。爲能攝持。能攝持
故。所攝持行等持攝散方得成滿。住處之
内。第一義諦爲所安立。内證實際名非安
立。今以言説。施設眞如勝義諦理。故名安
立。前所對治能對治法無分別定。名爲顯
現。正是經中初欲願心所顯。宗趣無分別心。
名爲顯現。攝伏散時亦是此攝。文中略故。
准下定體。前説欲願名能攝持。無分別心攝
伏散時。是所攝持。此説等持攝散二位。
所顯現。彰前欲願。是能顯現。前後名別。
影顯勝故。行彼行時。無分別定。名曰相應。所
對治障相應之定。是修行者所相應定。亦是
無分別智相應定。亦是眞境相應之定。名爲
應。五瑜伽中攝四或五。能修行者。名
瑜祇
解波羅蜜淨住處經文
施行中分二。初解五義。以答三問。後何以
故菩薩不住相下釋此疑難。准天親論。初明
施行答第二問。不住相下答第三問。答第三
問中復二。初正答問。何以故下方釋此疑。
彼隨文相増明。以辨答。此隨義具以明於答。
亦不相違。各據一義。初解五義答三問中。
據義具五。論自配文。答問分二。初三不住施
答初問欲願。後不住相答後兩問。答初問
中。義具四種。三不住者是依義。三行施者是
説相。即此行施。是攝持即此不住。是安立。
當審尋文。自應悟解。依義文可知。三不住皆
依義。皆除住著執故
説相中分三。初總配屬説相經文。次解唯








説施行所以。後彼諸波羅蜜下解不住施行
差別。配説相者。三不住中。所行施者。皆所
説相。發心已後應修諸行。故以施行爲發心
後所説之相
次解唯説施行所以中有二。初總標釋。後
別顯釋。謂即有難言。菩薩妙業經陳八萬四
千。何此中唯説布施。故此總標六波羅蜜。攝
在一切檀那行自性故。此中文倒。應云一
檀那行自性攝六波羅蜜故。此經中唯説
施度。一切已周。問若爾者。乃至般若亦
攝六度行。何以故。不但説一慧攝於一切。
答施爲修行之初。麁而易習。體又廣而包
總。故唯説此。亦顯而包。總標經名。據勝慧而
目。答修行擧初業而爲名。然觀文意。百
千諸行唯説施者。以施攝於一切行也。前攝
住處是十住位。此波羅蜜淨住處等是十行
位。説歡喜行等。各各次修一。略故唯説施。
攝於六度。不説。施行攝一切行故。又菩薩行
有四。一菩提分。二波羅蜜。三諸神通。四成
就有情。今擧初行。以明攝彼。亦不相違。下當
配文別釋有二。初標施有三。後隨別釋。此中
三種。天親論中各別解釋。玄記之中亦會同
異。應尋攬之。法施中有三。初標列。次顯相。
後結成
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下解經文中三不住
施。差別有三。初標列。次隨釋。後配經。隨別
釋中。施得大福報。謂多財富増上果。戒得
自身釋梵等。生尊貴身異就果。忍行得大
伴大眷屬。精進得果不斷。定得身不可壞
増上果。慧得根利。是等流果。多悦樂果有
二。一無爲離繋果。二大衆中得自在士用果。
現在果有二。一得信。敬供養。是増上等流士
用三果。昔施於他。今得他施。位等流果。
二得現法涅槃。謂世間六行所得非擇滅。似
無爲等現法涅槃。法謂道理。現世滅麁重。
得非擇滅理。是士用果故。前説言丈夫力得
故。又現法涅槃有五。一現得五欲樂。餘四
引得色界四靜慮現在前。與輕安倶除少麁
重。亦名現法涅槃。倶名現在果。隨其所應
等所得。配經三不住施中有三。施未來果
爲一。餘五度未來果爲一。現在果爲一。然
色等五塵與法塵別。遂離爲二。信敬供養
等。五塵攝故。五現涅槃。法塵攝故。解攝持
中。經言應行布施者。即上來説三應行布
施。解安立中。不住行施者。亦是上來三不住
也。文分爲二。初屬經文。後釋初第一義相。
以不住故者。無住著是第一義故。如所有事
第一義者。即三種施中不住是第一義。如所
有事者。謂前説一於施不住二無所住
施三於六塵施不住。如此三種所有事中。皆
不住施。名第一義。故論結云。所不住物等。是
所有事等言。顯示擧初事。等取無所住於六
塵施。合此三種。名所有事。於此三事等中不
住。名第一義諦故
上來行施。解初四義。下解第五等持及攝散
心。文易可知。相者境。想者心。天親論云。施
者受者物等。隨應六度三事之相。取此三
相。名爲相想。即是想倒。謂有七倒。即常・樂・
我・淨。想心。見倒。今明想倒。攝心見等。觀三
事空。起三輪淨。故名不住。能斷云。如不住相
想。上來欲願尚不住著。其等至等持攝。散
亦爾。應如初不住施也。故有如言。或依眞
理。性無住著故。應施想如理不住。依天親
解。若降伏心而除障者。如所修行不住相
想。障心自斷。此隨義具總答三問。天親論主
依初行者漸次而修。文相増明。別答三問。
如上來説。天親論中解三不住施。與此差
別。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自身果
是此未來果報。恩者是此現在果。雖大體相
似。然所望有別。義出百途。亦不相違也。依
此義故。眞諦經云。不著已類而行布施。不
著所餘。行於布施等。上解五義以答三問。解
初五行竟後解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下
釋疑難
次明第六行。文分二。初徴。後釋。天親論云。
此中有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就
福。謂有疑云。三事不空。施可有福。既空三
事。施福應無。故此論云。或有菩薩。貪福徳
故。於此不堪。由*貪福徳。能行於施。聞此三
事空。不能堪忍而行施等。故次徴云。何以故。
後釋經文分三。論中分二。初釋法。後解喩。
不解法説。解喩中初因不住相施。如空遍滿。
相無相果皆得依故。住相施不然。不得無




相。故非遍滿。次因寛曠。無住相施。後得果
時。形上下高。無漏之法過三界故。形横曠大。
滿十方故。住相施不然。後得果時。但在三界。
非十方故。或含容故。名爲寛曠。後因無盡。順
無相理。廣運衆生。無窮盡故。住相不然。不
順眞理。非遍益故。經結説中。眞諦無但應等
文。與中天梵本同。餘本皆有。此論牒經不
解。故知亦無其結。無住相施。福徳皆多。諸
本同有
次第三解欲住處。此依八住處解。依十八解。
此中有二。初欲得色身是第七行。後欲得法
身是後三行。初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
問中有二。依義説相。成中有三。攝持安立顯
現三種。答中全無。不異初後文義相故。取佛
説故。欲得色身住處者。初學菩薩多有相修。
乍聞無相三輪淨施。便生疑惑。且如釋
佛。身既有生住異滅相然。故知有相施
因。還成有相之果故。天親論云。云何生疑。
若不住於法。行於布施。云何爲佛菩提行
於布施。彼以釋迦生滅之身。爲菩*提依身
行有相施得。若行無相不住法因。應還得彼
不住相果。云何得彼生滅果耶。今此論中不
以有疑。但説行者初修學故。未悟無相。
有相因。希求佛位。釋迦有相生滅之身。此是
色身相好身故。以此相身。爲佛菩*提勝所依
止。故論説言欲得色身。彼論解意由。因前
説無相施因。以生疑慮。爲彼破此疑故。有下
經正破彼疑。此論意説。由初行者有相施欲
得釋迦等有相之身。即以化相身。爲眞身
體。得少功徳。謂是眞身多功徳體。故言爲欲
得色身對治色身之慢。得少有相功徳之身。
謂得*眞實多功徳身。是増上慢。爲破此慢。
故有下經。故兩論。今兩乘前文。以生
或名疑。悕僞相。以爲眞稱慢。爲破疑慢二
*或。故説下經。初修行者。定不定姓。大乘異
生疑*或。是煩惱障。亦兼所知障。初修行者。
聖人發心。便通二障。有學通煩惱。無學唯法
執。如舍利弗聞法華經。方斷疑悔及憂
等。此亦如是。即由上來所説義故。諸人不悟
謂天親論乖無著説。應審觀察。此會同意。
實不相違。故天親云。自此已下一切脩多羅
示現斷。生疑心。故知彼論依因前説初學疑
起。生下經文。以破彼疑。此論依於初學希
後。非*眞實功徳。而修於行者。爲破彼慢。
生下經文。不相違也。又彼論依利根初學多
生前疑。故説下經。此論依於鈍根初學多生
後慢。故説下經。又彼論中。依文相増。前後
三文以答三問。故別作道理。以生下經。説破
疑起。今此論中依義具足。文文之中。皆答三
問。故非異道理。以生下經。説爲除慢。實不相
違。又彼依破不定煩惱初學者疑。以生下經。
此依初學。斷決定煩惱増上慢故。以生下經。
上來四義且依同義。以會二論。依異義者。
復有四義。此論依爲樂廣聞者。故説三地。從
凡至佛。皆具説之。文文具答。生慢起文。彼
論依爲樂略聞者別答三問後皆斷疑。又此
論依爲利根之人一聞即悟。故説三地。一周
説經。文文具答。生慢起文。次第不同。彼論依
爲鈍根之人再方聞者解。故兩周説。別答三
問。餘皆破疑。又此論依爲初來利根一周而
説。故説生慢。彼論依爲後來鈍根兩周
説。故説破疑。又理出百途。何勞一徹。破執
生慢。各各不同。一會之中。樂有廣略。根有
利鈍。聞有單重。理有多*徹。種種別故。兩論
解異。不爾。無著受偈於彌勒。下付天親。
其造釋。無著豈乖於慈氏。天親苟異於賢
兄者乎。無著論初歸敬偈言。智者所説教
及義。聞已轉爲我等説。故知聞已爲我説
者。即是慈氏所説偈。天親論中所釋偈。
彌勒作故。天親頌云。大智通達教我等。頂禮
比功徳身。正與此論敍敬皆同。應會如
前解三問中及攝住處。總應説此。以此和
會下諸經文。應當決了。下文但當釋其文相。
下會釋
論文。准釋經文三。初解問文中有二。初
經釋依義。後論文解説相。此中具足。即流
支成就。義同名異。眞諦經云。諸相勝徳。成
就有爲相。佛菩*提身故。具足成就是正所
翻。勝徳者以有爲相。爲佛勝徳之體。是義
之。下觀諸相。謂相好。天親論解。乃四相
相。謂是有爲三種相故。不説住相。如唯識説。






須菩提懸解佛意。故言不也。不可以有
爲三相成就得見佛之*眞身。所説有爲非法
身相。法身相者。無相爲相。三有爲相是有
爲相故。行無相因。還得無爲無相實法身果。
非行無相因而得有爲有相假化身報。後佛
爲成滿前徴次答之義。故重告之。分三。初凡
所有相皆是虚妄。是攝持欲願。顯有爲相。是
虚妄。翻明異此虚妄無相之相非是虚妄。令
其攝持後發生欲願。非是欲願攝持有相
虚妄之法。有相虚妄非是無分別定修行攝
持二。云意欲願是初行者。妄行有相之惡。
欲願非是般若無相。欲願*般若*無相。欲
*願求無相。故論所言。欲願攝持是無相定。
攝散二心根本欲願。故此欲願是正行者。
無相欲願。次第二云。若見諸相非相。則非虚
妄。是安立第一義。相者爲虚妄化身。非相
爲*眞實法身。見化身諸有爲相非法身之無
相。則非虚*妄。彼以化身有相。爲眞實身相。
故是虚妄
後第三結。諸化有相。非眞無相。則見法身
如來。此爲顯現。正是所説無分別定及攝散
時。有相中非是眞實法身相見。故見如來。
此觀見如來。應勘無垢稱經觀如來品説。下
解欲住處。准前十八住處中。分二。初
解欲得言説法身。後解欲得法身。欲得法
身。因果雖別。正法身體諸功徳法所依止
故。佛果三身及因福慧倶是法身所攝言説。
聲教非是法身。法身之因。亦名法身。如説般
若。實相觀照正是般若。文字般若能生能顯
般若。亦名般若。此亦如是文字能顯能生法
身。故稱言説。亦名法身。文字般若從能詮。
辨能依作用。以立其名。言説法身從能詮表
所依能依體用和合。以立其名。聲名等合名
言説故。問何故前説欲得色身。名之爲慢。今
下文説。欲得法身。不名爲慢。答欲得色身爲
眞身者。全不順理。故名爲慢。欲得法身不違
理。雖因前説而生疑起。非全不順。不與
慢名。由此欲得色身等已下文。不名離障。
但名欲得。非疑極障。故説欲得色身是慢障
法。隔欲得法身非慢障法。不與離障之名。
天親論中依爲破疑。生下經文。謂前所説不
住行施。是因深義。次説法身非有爲相。是果
深義。因深果遠。義旨難知。未來像法欲
滅之時。惡世衆生。能生信不於前好世正法
之時。信不須疑。末法惡生。不信不惑。但
問像法欲滅之時能生信不。信經時説。行十
行。非末法故。以有持戒定慧等行皆非
勝故。故作此徴。末法更無有三學者。故不爲
問。彼論依文前説疑起。此論依因欲得言説
法身而證得法身之本。當來流行於世。以
生後經。故不相違
文分爲三。初配經文。次釋問文。後釋答文。
欲得言説法身者。顯經來意。須菩提聞法
深妙實相難知。佛在可然。信者極衆。時機
病行驗勝可知。佛無已後頗能信不。時機
病行皆非勝故。須菩提欲得此教言説法身
現在當來倶流行世故。問來世惡世惡生能
信不。望佛答有。難末代尚能深信。況乎
者。何故不信。故言欲得言説法身。此文來
也。初文有二。初配經。後釋難。釋難中。修多
句説者。謂所有義。句爲能詮。七句説
所説之義理也。即流支眞諦羅什等云章句。
是明義句所明理。此中名説。能斷經云。
經典句。色是類義。所詮義類。非但問此金
剛般若。大般若等咸在問中。故言色類。經典
句者。能詮教也。此義色類能詮經句。當來惡
世能生信不。此有二意。初明不信所因。後
興問。不信所因有二。一時惡。二經深。時
惡惡生。經深實相。於此經句。頗生信解。爲
實相不。爲正興問。故眞諦經名爲眞實相。
此及能斷云。生實想不。經言稱正理。名爲眞
實。於此經中。頗生眞實想解以不。想者取
像之能信心。取信以爲眞實之像貎已不。羅
什云。生實信不。名異意同。釋問文中
菩提以惡代惡生經義深妙無能信者故。爲
此問
釋問來意。解佛答有二。初總答有。爲遮此
故。世尊言有也。後別解有義。別解有義
分二。初廣別解答有義。後釋以是義故下解








法身要義。初文復二。初廣釋經。後於中言
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初文分二。初釋有
時。次釋有因。及釋由此能生實相。正法欲
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此釋有時。善現總問
未來難信。世尊別答修行欲滅於經有信。翻
顯已前理多信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爲
正法。有教有行。不得果證。名爲像法。有教無
餘行。名爲末法。然依大乘大集經中。以五
百歳爲配。初五百年解脱堅固。第二五
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第四
五百年福徳堅固。第五五百年鬥諍堅固。小
乘不依五百爲配。如記正法住經及傳并
摩訶摩耶經等。佛所記事但以一百二百
而爲配故。今依大乘。故此經言。後五百歳。
以五百歳爲分配故。佛之法教。正像末等皆
名正法。非是初時有證解脱。名正法也。時尚
解脱。況無信者。故不爲答。佛初記別正法一
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由度女人。滅
減正法唯五百年。於中兩説。一云正法。今
者但五百年由度女人。減五百年。歳雖説
八敬不減正法。由彼不行正法還滅。故經
説。及薩婆多等宗皆唯正法。倶五百年。
若依彼義。此中正法欲滅之時者。謂修行漸
滅時。非是前時。初五百歳有解脱故。行盛興
故。亦非後時行已無故。今説修行漸欲滅
時。即是第三五百年時。此於像法一千年
中。後五百年行方漸滅。當此惡時。尚有於經
當生實相。況以前位。而無信者。自此已後。時
遠人澆。少有生信。故經不説。故能斷云。後時
後分。後五百歳正法將滅時。分轉時。後時
者初五百年。後分者第二五百年。後五百
歳者。第三五百年。即行正法將滅時也。第
二説云。正法一千年。若不説八敬。全無行者。
正法欲滅。既有行者。正法依定。大衆部等皆
作此説。若依彼説。即是第五百年時。名
爲修行漸欲滅時。於此惡時。尚生實相。況以
前位。而無信者。已後時少有生信。故
經不説。其能斷云後時者。顯佛滅後。非但佛
在位。言後分者明非正法一千年内即證果
時。言後五百年者。於其像法一千年内行欲
滅時。非初五百年行盛興時。此後分四。一後
時。初五百年。二後分。次五百年。三後五百
*歳。第三五百年。四正法將滅時分轉時。第
四五百年。即行正法。後將滅時。由有二解。經
文不同。流支羅什。總奄合説當來末世。不
識三後之深義。故眞諦經云。現時及未來世。
以此爲誤矣。不問勝時。*問惡時故。又云。
於未來世後五十歳。以一當十。五百即五
十。亦不相違。算家有此差別門故
上釋有時。下釋有因。及釋由此當生實相。
文復分二。初明有四因故生實相。後別配經。
四因者。次前時後佛。爲於如是惡時之中顯
有四因。一久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勝因。三
爲佛所攝受。四雖無三學集因攝受。由與福
徳果報相應。故能生信。即是彼人。於彼無
法障。故福會生信。惡世由具四因。故能如
是。於實相法中能生實相。天親論意。由未來
世有菩薩者内具三學之徳。即此菩薩外遇
良縁。於諸佛所。種三種因。當知是人能生
實相。故頌説言。於彼惡世時。菩薩三徳備。
不空以有實。即此菩薩佛。悉知見。有持戒
修福徳。取生福徳。由有智慧。佛悉知見。無
人法執。四八過。經言。有戒有功徳者
明修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此中三學有
*四法迹。無貪無嗔是戒學迹。正念是定學
迹。正定是慧學迹。由對三根。三藏所説各
異故。但説三學。又戒出惡道因。定出欲
界因。慧出三界因。又聲聞多學戒。獨覺多習
定。菩薩多學慧。又戒能離惡因。定能修善因。
慧能利生因。又戒得勝自體。定能離惡。
能攝善因。如是等種種別義故説三學。應勘
攝論及瑜伽等。功徳者少欲等功徳爲初。乃
至三摩地等。此*逐難釋。如遺教經。持戒有
六。即是瑜伽六支。一持戒。二制心。三知量。
懈愧。五安忍。六直心。皆是戒學所攝。正
定亦六。八大人覺中攝初六故。一少欲。二
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不妄念。六正定。
正慧攝二。一者智慧。二不戲論。持戒
易。不重釋。正定相隱。重解之。以功徳
言。奄含説故。即八大人覺中。少欲爲初。等







至爲後。攝此六法。以爲功徳。前六後二
知戒慧。更應勘瑜伽聲聞地涅槃經及八
大人覺經等以配遺教。具三學者。以經爲實
教順理故。能生信心。信心即是眞實相也」
二經言已得供養等者下解集勝因。文分二。
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由逢諸佛集二種因。
一財供養。二行供養。行供養者種善根是以
財供養。經但名爲修行供養。供養爲十。一
現前。二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五他。
六倶。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染。此上九種經
中。名爲修行供養。十正行供養。此中名爲
種諸善根。集是十因。名集因也。逐難釋云。
一心淨信尚得如是業。何況生實相者。此解
經中乃至一念淨信之言。非唯逢少數之
佛即能於經生一念信。翻顯由逢千萬諸佛
供養樹善方能於經生一念信。信難生故。
故經初非供養少佛。後方顯由供養多數佛。
如是一念淨信之業。尚由前世遍供多佛。
何況於經廣生實相。不於前世遇供養多佛。
以於廣經能生實相爲首。於經少句。一念淨
信爲終。略去中間修行。不信。故言。乃至乃
至一信尚由前遇多佛供養。況生廣信
三經言如來悉知等者下第三解佛所攝受分
二。初散解。後配文。顯現有異。以明心別。知
者知名身。意識知四蘊。見者見色身。五識
知色蘊。威儀三業皆知。故言一切。行住所
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天親釋言。佛非見
知。願智力現見。謂佛非*見果。比知
由有願智。現・前見故。言悉知者簡非眼見。
言悉見者簡非比知。爲防此二故説知見。然
諸本中皆唯二悉知悉見。能斷經中乃有三
悉。更有悉覺。天親論具。彼經本略。論云。求
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説。彼自釋云。若人欲
得供養恭敬。自稱己身有持戒等。彼人不能
自説己身能生實相。是人自謂有智。起
増上慢故。爲簡彼故。文言如來悉覺。是人
名有戒等。佛皆善知於此經中能生淨
信。論既具解。故知經略。唯能斷中具此三
悉。其流支經下爲離寂靜味中亦有三悉。
准下知上應有悉覺。此等顯善友所攝。屬配
經文
四經言生取無量福聚等者。解第四攝持福
徳。初配屬經。後*逐難釋。經中別言生如是
取如是。合今牒之。故言生取無量福徳。
*逐難釋云。生者福正起時。謂由現行正起
福徳。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謂由先
造福徳事故。今雖不起。由有福徳種子。隨
*逐現行。滅己身中但有攝持種子。故天親
云。生者能生因故。現行能熏名能生因。取
者*熏修自體。果義。現行滅已。唯有所*熏
修種子自體。是現行因所生果義。二論無
別。或彼論中翻此説。然觀經意。像法欲滅。
有持戒等衆生。生在彼時。能生實相。即於惡
時。有惡衆生。不言願生能生實相。法華經説。
於惡時中。行十法行。行於法等。當知此
人是大菩薩發願生。此豈法華經勝此般若。
彼願生持。此實生持耶。答此論像季。彼
末法。又此同彼願生。彼同於*此實作倶出
末法像季二時互影顯故。兩經無別。倶深妙
故。又此説一念淨信。彼説廣能受持。若持
一句。二倶實生。若能廣持。兩倶願生。又此
直深實作。彼經曲深願生。亦不相違
經言是諸菩薩等者下解故生實想。文分三。
初總配屬經。次別解經文。後重釋我執。別
解經中。由經有二何以故。論亦分二。初何
以故徴顯前説有三學等能生實相之所由。
後何以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初文復二。初
明對治五種耶取。別屬經文。後此中顯了有
戒等者。釋文來意。初有三。一標。二顯。三結。
此言五耶取者。初三依人辨取。後二依境辨
取。故合爲五執。人雖有四。總説一無。故此
合説。天親論中依取行想。以辨差別。故成
八義。我執法執各有四故。外道異生多起分
別。計三世等。執實有我。故四我執皆稱外
道。轉者起也。執想生故。内道凡夫猶處下
位。并聲聞等多執法。有一類頓悟菩薩及不
定性迴向大乘。多執法空。名増上慢。此三依
人以辨執取。初一我執。次二法執。法執有
空攝一切執。執所執爲有執。二性無故。執








取世間共相定者。名有相轉。下之靜慮下三
無色全。第四靜慮及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有
想定。欲界有想。不生執取爲勝涅槃。故不
説。但説共*想定。不説無想定。第四靜慮及
非想非非想少分名無想。外道二乘隨應
執取。以爲勝果。欲界雖有睡眠閟絶無心。以
非定位。非勝不執。故此不説。但言無想定。於
法執中。分別起者。多縁此二。以起縁執。故
此偏説。例顯可知。結對治。言是諸菩薩於
彼皆不轉者。釋經二執皆説無言。隨應人法
取説無非義故。天親論中解四法執。與此
別。初二有空與此相似。後二金剛。頌云。一
切*空無物。釋云。有所取能取。一切法無。
故言無法*想。以無物故。遍計所執執有能取
所取體性。名爲法相。今説無。名無法
相。頌云實有。釋云。彼法無我*空。實有故言
亦非無法相眞如圓成體性實有。彼撥爲
無。名無法相。今説爲有。性非全無。故言亦
非無法相。頌云不可説。釋云。彼空無物。
此不可説有無。故言無相。即此勝義諦
性離言説。非空不空。執爲有*空。名之爲相。
今雙非彼。故言無相。顯此眞理不可説爲有
空相故。頌云。依言詞而説。是法相四種。釋
云。依言*詞而説。故言亦非無相。顯勝義諦。
因空所顯。亦名爲空。談體實有。亦名不*空。
非全無體。故言亦非無相。總結四句。顯除
四謗。初句除増益謗。第二句除損滅謗。第
三句除相違謗。第四句除戲論謗。唯依行相。
通而依起人。故與此別。由是文等。龍猛無著
師宗不同。各應准立。此中顯了有戒等釋
文來意。此説無彼人法二取故。顯了前説於
彼惡世時有持戒等故生取福徳。若迴心
無學。我執先無。法執今伏。若餘有學一
切異生有持戒等。云何人法二執皆無
經言何以故者等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
分二。初釋意。後屬經。取法相轉者。取有也。
取非法相轉者。取空也。此經意説。於彼惡
世。諸異生等雖修正行而起善心。若起法執。
執空有時。由我執種尚未斷故。必有我執之
所隨*逐。設於此位。法執心中無現行我
執。亦爲我執種子隨*逐。後必現起。名有我
取。故論釋云。但起空有二法執時。非皆
煩惱執我等想。以取我*想及所依癡此時
不轉。麁易伏故。此於我*想。由有隨眠種子
不斷。隨法執故。亦得名爲有我取也。故
天親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示無我
見。無我見者。現行不起也。想既不轉。倶時
所依。癡亦不行。故此論云。以想及依止不
轉。有彼種子。名有隨眠。亦名爲使。名
等取。或復此時亦起我執。我執必隨法執起
故。乍可獨起法而無我執。如二乘等。我執種
子先以斷故。此中不依有學等聖説。彼時無
故。故云。若取法執等。即爲著我等取。唯依
惡時異生等説。故知煩惱障以法執爲本。故
斷法執。煩惱不行。是此深意。屬經可知。
此論釋經能斷。眞諦皆於法執。説法非法。
空有雙陳。流支本中雖有二文。乃言取法相
及有法相。二文何別。羅什本中有三。何以
故。初何以故同此。以何義故具足四因便生
實相。第二何以故下。言若心取相。總顯取法
必定執生。若取法相。與流支同取有也。第三
何以故下。方言若取非法相。言顯取空。
執順理故。尚有其執。何況執有。執不生。何以
故。徴義可知也。不應之上。便無何以故。并
剩一文。若心取*相。由如此也
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説等者下。重解我
執。分二。初標*未説方欲重明。後正顯示。由
法執中。既別配屬。我執四種猶未解。故標
重解。正顯示四義我執。別有二解。一云。與彼
天親論別。自體之我。從前際來。相續不斷。取
名我相。他身有情。是自體我之所取。故名衆
想。若取現在自我乃至壽住。名壽者相。
若執取今身死已復生餘趣。名想。第二
顯他我爲實有。餘三執自我三世實有。故成
四執。皆分別執。故外道起。天親頌曰。*差別
相續體。不斷命住。後趣於異道。是我相
四種。初句我相。但執五蘊。以爲我故。不斷是
第二句。執體前世。以至今故。至命住是第三
句。現存活故。後趣於異道是第四句。取未








來故。彼依三世總別執取。以分四執。與此不
同。二云。此與彼同。此中取自體相續是我相
者。即計五蘊爲我*想也。執現在我從前世
我流轉至今。前世我是現在我之所取執。名
衆生相。非是執他我而我所取。餘二可知。故
知此論與彼論同。翻文稍異義意無別。此
依執者。合稱外道。彼依行相。故分四種。諸
經兩論皆唯四我。唯能斷中。初對四法以明
無我。乃有九無。後明執法若空若有。我執
隨逐。但有四我。故此二論皆唯計四。三世
總別自他異故。依單行相勝作用故。初但有
九。如樞要説。上來二執顯多伏。或有智慧
者。故能生信。天親論云。謂離人法相。是故説
有智慧。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説持戒功徳。爲
現生實相差別義故。頌曰。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顯彼衆生唯無智慧無彼二執。
但持戒等。信心恭敬亦生實相。故作是説
於中言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修行集因
中生實相言是依義。即此中脩多羅句説
是説相。即前當生實相是攝持。其二無我是
安立。不應取法等是顯現。天親解云。不應取
法者。不應如聲取法。除所執故。非不取法
者。隨順第一義智。正説如是取。又非離言
説可求第一義智。第一義智順教生故。此論
言。不應取法者。若所執有法及法無我。
並不分別。如言執著。皆不應取。不應取非法
者。論雖不解。翻顯離言。説外亦不可求順
教便生第一義智證眞義故。正與彼同。又解
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
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説法無我性。順教
便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眞義證法無
我故。不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
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亦與彼同。
文牒經。雖略但牒不應取法。解中便具不
應取非法
又言説法身義者下。佛別答有義中。第二
牒解法身要義分三。初牒經。次釋義。後結
成。法尚應捨者。初生實相縁教而生。依之漸
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捨先假解所縁之
教。此所縁教。名之爲法。如欲渡海。假筏而
渡。度已捨。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
已。便捨教門。假解亦除。況乎教迹。得魚忘
筌之喩。獲菟捨蹄之方。皆同此矣。法爲順理
之迹。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眞之行。未證理。
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由此不應
如言取法。又亦不應離教取非法。法尚
捨。實*想生故。由依教法實相得生。實*想證
眞已。更不須教故。此教法證眞尚捨。何況
非法。非法之事。理不應留教外別求。背眞
理故。理應除棄。天親解同能斷經文。法
尚應斷。斷者除捨之義。名別義同。准前應捨
教與假解。今正捨教。故下解欲得法身。亦
名證法身。法身有因有果。因果位別。佛果
眞證。果圓滿身。十地位中。亦分證彼地前
菩薩。*熏習種子仍未現行。未證眞理。能起
能顯十地佛位眞法身故。亦名法身。前之言
説。近爲因中法身之因。遠爲佛果法身之因。
亦名法身。地前異生及十地位。因聞四句爲
他説。勝福田便生。名福相法身。可樂故名
福。慧劣故不名智。若至佛位。名智相法身。
強從説。非無福也。故論前説。證得法
身。分爲智福。初地前勝福。證得因生故。十地
上。正證得故。由此下*文分之爲二。初
明智相顯在佛位。後明福相顯在因位。天親
論云。自此已下爲遮異疑。前説如來非有
爲相。若爾云何釋迦稱佛而得菩提。爲生
説法。説法是有相之徴。證覺非無相之
術。即是此中欲得智相。如來既非有爲之相。
無得無説。今勵已修。希有證説。證説智相。
云何可得。生彼欣心。故名欲得智相身。智
相身者有二。一自利智即菩提。二利他智即
説法。菩提有二。一能證道。此名爲得。是能證
得道諦體故。二所證滅。此名菩提。是所證得。
滅諦體故。無有菩提。二證無相之體不成。既
有説法。兩利有相初已顯。行者欣求智*相。
所以勵已勸修。聞證無相之身。疑生乖其
欲得破疑。順其所欲。故有下經文
二。初問。後答。解問之中有二。一依義。二
説相。菩提内證。而無外取。今既翻於能證
正覺所證菩提執外實有。能取所取。故所對







治是爲依義。由此内證。故無少法如來可
説。可説可證是所執故。能執所執皆所對
治。阿耨菩提是爲説相。能得所得至極
覺。皆此攝故。至後卷解。爲正覺中當具顯

無有定法者下解答文分三。初解總答文是
攝持。次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後解第二何以
故下是顯現。初文有三。初解文來意。初上坐
善現説佛心故。次顯欲願菩提是所證。滅
證道。大智度論云。説智及智處。皆名爲般
若。解深密經云。菩提菩提斷。倶名爲菩提
故。由世俗諦方便引接。説有位諦。故説菩
提。故瑜伽説。若勝義諦已立爲諦。何須復
説安立諦耶。爲後證得之方便故。正與此
同。若如佛言。勝義諦中。二倶非有。彼論復
問。若安立諦已立爲諦。何須復説非安立諦
耶。若不爾者。已得世間第四靜慮。應斷二
執。不應後時二執還起。廣如彼説。正與

後指經成經云何以故如來所説法等者下
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分三。初總屬經。次釋
妨難。後逐難釋初文可知。天親論云。應化
非眞佛等。佛有三種。謂法報化。釋迦如來
是化身。佛不證菩提。亦不説法。故無實法
可取可説。勝義諦中無取説故。如無垢稱難
彌勒説。由説法由故下釋妨難。謂有難言。
何故經言。佛所説法不可取説。不言佛所證
知見覺等法皆不可取説耶。今釋之云。
由外説法深妙難量。知内得覺。唯於説法。
安立第一義。依能斷經。乃云如來所證所説
所思惟法。便無此*妨。諸本唯言。佛所説法。
更無餘故。若依能斷。諸義・具足。所證身也。
所説語也。所意也。三業所履之法。皆
不可取説。此中論文。應言由説法等外三業
勝知内得菩提。以於三業説法利生最爲勝
故。論中偏説。天親論云。何故唯言説不言證。
有言説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即不能
*説故。以外説法。悉知内證。如入無量義處
三昧方説法法華。即内有證故。能外説法。
互相表故。正與此同。於中不可取者。謂正
聞時。此在聽者。不可説者。謂演説時。此在説
者。夫説法者。無説無示。夫聽法者。無聞無得
故。法皆不取若説。非法者分別性。
分別性謂遍計所執。體性都無。虚妄所執。
法謂眞理。彼非眞理。故名非法。故説非法。
名分別*性。非非法者。法無我故。法無我性。
道理是有。即非虚妄有。即名非非法。虚妄所
執名非法故。天親論云。説法不二。取無
離言相者。聽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説者亦
不説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眞如義説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無
體故。遍計所執都無體故。非非法者。彼眞如
無我相實有故
經言。何以故以無爲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以是顯現分二。初解經。後生下文諸下經
文皆解無爲得名聖人所以。初文中初解
無爲義。後解一切聖人。無爲者無分別義也。
謂不生不滅擇滅眞如。名無分別義。義謂義
理。此解無爲義。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分證眞
如。猶有修故。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爲清
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此眞如理體無生
故無起。無造者故無作。於此理中。如來已捨
有垢障法。名爲轉依。離垢清淨。是故如來
無學得名者。無所修故。此解一切聖人。能
斷經云。以諸賢聖皆是無爲之所顯故。由證
無爲有分滿故。天親論云。此句明何義。彼法
是説因故。由諸聖人皆内證眞如。眞如
理不可取説。順眞如故。説者如來無説無
示。聽者菩薩無聞無取。此爲所因。方顯
聖人如彼所證尚不可説況其聽者而可取
也。由彼眞如離言語相非可説事故。何故不
云佛乃説一切聖人。以諸聖人皆依眞如清
淨得名故。如來具足清淨。菩薩如分清淨。
正與此同前説。菩薩有學得名。於眞如中。分
清淨故。依此論説。於中初無爲義。三摩鉢帝
相應等顯了。此配五義。由在因位尚有定散
過失時生。由修上定以證無爲折伏散位。
故初無爲。名爲等至攝伏散時。第二如來無
學得名。於眞如中。具足清淨。唯在勝義佛果
之中無上覺故。非修等至及攝伏心。等至







攝心皆在因位。非極果位故
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等者。生下經文。諸下
經文皆解無爲。得名聖人所以。上諸住處雖
説無爲。未説聖人。以無爲得名。此方説故。
在佛果*位。無爲得名。此中説意。因猶未了。
下當顯示。下解欲得福相法身。前説諸法
不可取説一切聖人無爲得名。持經*及説。應
無有福。欣彼福・故。名爲欲得。天親釋伏疑
云。雖不可取説而不空故。雖在因位持説。能
生福相之身。上在地前初生位也
文分爲二。初總問答解文來意。後別解釋。
初中初問後答。由在因位受持法及説一
句偈。生福甚多。況在果位。所有至得。福相
法身多。因中有智。智劣福強。佛果有福。以
智爲名。佛但名智相。*因但名福相。非在果
因無福智也。別釋經中文分三。初問。次答。
後結。論中亦三。初解結中出生等言。次配
五義。後解難義。初中・有二。初問。次答。言説
之法。聲名爲體。實非法身。何故於此非
之中。説能生福。此爲問意。一四句偈諸解不
同。上説各取當經所明之正宗。顯義周圓。
名之爲句。顯義四句不定字數。名爲一偈。
短一句者三四字。長一句者七九字不長不
短者。五字梵本。不長短者。阿耨瑟陀制多
即八字。極多三十二字。極少八字已下*名
一句。漢法不定。答中阿耨菩提從此出者。但
説眞如名無上覺。此經中普集十法行。行阿
含故。十行者。辨中邊論説。一書寫。二
供養。三施他。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
演。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初八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於此經中。普皆集故。又自利
十行。經説受持。皆已集故。利他十行。經陳
演説。亦已集故。已相資助無不盡故。但標
持説。阿含者阿笈摩也。此經教是三世十方
供傳説故。即顯此經十方三世諸佛傳説
十行定故。能顯出諸佛法身。此依第一義
諦。顯出法身。諸佛世尊從此生者。於報化
菩提正覺。此依世諦出生*報化。能顯妙理。
能生眞智。*報法既成。外化斯備。但問三
種爲三身之因。具三答説三問之果。隨其
第。以説三身。故説此經。爲諸佛母。由
此二並。故名佛法佛法。無爲菩提。有爲*報
佛。二法別故。重言佛法。天親論云。於實爲
了因。亦爲餘生因。唯獨諸佛故。言佛法。即此
佛法餘人不得。是不共義故。言即非佛法。
故此持説。福成第一。施福不然。故非第一
復次已下配經五義。無量阿僧祇者。華嚴經
四十五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有一百二
十二數。無一十百千萬五數。以百千爲首。
百千百千名一。拘梨。如是倍倍積至第一
三。名阿僧祇。第一百十六名無量。無量
阿僧祇者。即以無量數阿僧祇也。結中重言
福聚者。以持説於經。是一*福聚。布施大千
世界七寶。是一福聚雙二福故。説重言福徳
聚。即非福聚者。天親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故。布施之福不趣菩提。感世果故。持説
幅聚。能趣菩提。是持説之福。勝彼布施非
趣菩提之福。故牒之言。布施福徳。即非趣
菩提之福徳。後便雙結福徳聚福徳聚。能
斷經中初雙牒二福。次單非一布施福。後雙
結二福。佛法亦爾。然世俗言福徳福徳。佛
亦如是。於諸經中。數數宣説福徳福徳。今牒
數説言福聚福*聚。結亦如是。但可單非安
立勝義。布施之福。不趣菩提。名第一義。此
非迴向施故。不作菩提因。天親又云。聚有
二種。一積聚。如重擔。二進趣。如收質。布
施如重擔。故名爲聚。無收質義。持演如收質
故。與福聚名。如世收質數進利得。故倶舍云。
三蘊還我當與汝。是收質義。顯現
了。故不重釋。捨分別心。*名相應定。及攝散
故。下解難義甚多。婆伽婆即足何須。又説
甚多修伽他耶。初言甚多世尊。顯示攝心
故。以攝自心命不散故。即顯自利。故説
持一四句偈。後言甚多善逝者。顯示持心。
*命他持心不外散亂。故言爲他演説。解釋
味即是文顯名句故。如樞要説。欲顯持
説二勝福聚。令自今他。於此經中。攝心
持心。專意求學。不散亂故。由此二論眞諦
流支羅什三經皆但受持演説。故此屬當攝








心持心。能斷經中。説有五種法。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於此法門乃至四句伽*他。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爲他演説。五如理作意。與
諸本不同。初三自利。後二利他。令他於此
經如理作意。計有十行。略言二五。諸經誦
本。各各不同。不須和會。亦猶諸本説四我
執能斷説九。論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廣故。無
量阿僧祇言。如前已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



般若波羅蜜論等卷中
 基撰 
廣説六住處中。上已説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種住處。爲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異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徴列名。後隨列釋。此中所明雖有異行。
離障爲首。從勝立名。如説發心及修度行。雖
皆離障。但以勝位。而爲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爲自體。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羅蜜。能
慳吝乃至愚癡。故皆除障發心。攝受大菩提
果。六波羅蜜淨修諸行。各勝爲名。此亦如
是。隱異行不説。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攝四二
行果因初後。至下當知。爲離無巧便。下及
無教授下合解釋故。初文可知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於二障。何障所攝。至
下當知
第三段隨列釋中。即分十二
初離慢中有二種。一我慢。二邪慢。亦下當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義上坐已下後釋難義。
經文有二。初問答四果。以釋離慢。後引已
爲識。四果爲四。一一有二。初問。後答。此問
四果。正人觀時。頗作是念。我得果。不以
離慢。善現答中。能斷經内初果後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爲有執。中二果無。略擧初後。例中
間故。餘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爾。
無學尚説。執生。何因有學不説執起。故能
斷正。天親疑云。向説聖人無爲得名。彼法
不可取説。若爾。云何預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爲他説。即是四果可取可説。
以成疑意故。此論前卷云。爲修道得勝中無
慢故。經言等即彼疑同。若以無爲不可取
説。云何四果。言得可説。彼既有疑。於無得
無説之中。謂有得説。我者我慢。踞倣性故。
或是我見得者於無所得中。謂有所得功徳。
邪慢説。亦如是所説。皆利衆生中所説。
我見我慢爲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論言。
若有我相。則爲有慢等。菩薩所應斷。正是法
執。擧煩惱名。以顯法執。下皆唯知。今此總
言爲離此慢故經言等。意顯入證無爲之時。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説。出觀已後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後得智觀前所證。所證深妙。
觀之不著觀證。前加行行相。逐依行相。
而宣説之。言有得證。非實眞智。正證無爲。
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種子煩
惱隨*逐。此時雖無現行煩惱。由有種故。應
二執隨生。故言即爲。有我等執。第四果人
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種子隨*逐。正起四智。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雖非現執。由執種
*逐。言我等者。應法執起。故天親言。以有使
煩惱。非行煩惱。何以故。彼於證時。離取我等
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顯
時。若言我既證有種隨逐。應起現行我煩
惱等。如餘起時。論言*使者。是種子故。四果
證時。既不言取説。明知有取之慢皆應離
也。今爲離此。故此文生。須陀洹等。羅什文
別。餘經多同。釋名斷或。皆如理知
配四義中分三。初解依義。次解説相及攝持。
後解第一義。後釋難義中有三。初解經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須菩提自
顯所由。後解説二無諍行所以。自顯之中釋
經。何故須菩提自顯得無諍三昧第一及阿
羅漢共有功徳者。謂説是離欲。離欲阿羅
漢。阿羅漢者。得無爲功徳。離欲得故。由離貪
欲。内證無爲。外行無諍。故無諍是外行。證無
爲是内徳。然羅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説得無
諍及離欲。眞諦能斷皆言。世尊及初三號。説
得無諍。自顯離欲。又諸本皆言無諍三昧。唯
能斷言無諍住者。如八解脱中第三第八。獨
言身作證具足住。餘六便無。此亦如是。顯諸
三昧此爲最勝。世尊爲多自住。故標住名。
或處定義。由含二義。故翻爲住。以己所證。




爲令信故。引此爲證。天親亦言。自歎得記。
以自身證果。爲於彼義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説無諍一行。佛多住功徳。天親論爲二説。一
爲明勝功徳故。令生欣求。二爲生深信。此
論唯一解爲令信故。後解説二無諍行。所以
内證眞理。離我所執。住無諍理。無有少法。
得阿羅漢。外住無諍。都無所行。行無諍
行。由理及行。二種無諍故。經重説無諍無諍
行。以無少法及無所行。名爲安立第一義
也。天親云。依彼善吉者。説離二種障者。一
煩惱障。二三昧障。離彼二障故。言無所行。二
障現前。有所行故。由離煩惱障。内證眞理。得
理無諍。此之功徳。諸阿羅漢皆悉共有。故此
論言。及阿羅漢共有功徳。名初無諍。離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後無諍。彼依離二
論障説二。此論依得理事二無諍故。重説二
定故。不相違
第二爲離少聞中分二。初屬經離障後指可
觀知。經文分二。初問。後答。天親論云。此中
有疑。釋迦如來昔住第八地。逢燃燈佛。爲説
授記。彼佛有説。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説。今此論意。言有取説者。由不遇善友離
佛出世法。不廣聞解。由少聞故。言於彼時此
佛彼佛有取有説。今爲除此少聞之障。故有
經。前卷爲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經令逢善
友。此卷爲内有所知障。闕多聞故。有少聞障。
故説下*經。令學多聞。故*經中説。多聞能
斷或多聞能引樂。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
槃。又論言。多聞熏習。是出世心之種子。由
此少聞。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論疑。從
起。此論依自少聞不逢善友。各望一義。
亦不相違。若遇善友。得逢諸佛。廣學多聞。便
知釋迦於燃燈佛所。眞實義中無少法可得。
不生分別。言於彼時有取有説。起此分別。由
不遇佛。有少聞障。爲令遇善友離分別障而
學多聞。故經文起。世俗諦中有得有説。勝義
諦中便無此事。二論三文各望一説。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燈所。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不有。是意於勝義諦中。有
所得不説此本縁。如過去現在因果經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夢等。婆沙論有少不同。疏中
當解
第三爲離小攀縁作念修道中。天親疑云。聖
人既以無爲得名。不可取説。云何諸菩薩
嚴淨土。佛爲説之。即前卷爲願佛淨*土。
小菩薩所修行。願此佛淨*土。是小攀縁作
念修道。求生淨*土。作淨相求。即令衆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願。今爲離此小念修道。故有
經文。實願生淨*土。應修無相嚴淨自心。
廣如無垢稱經説嚴*土相。天親疑。從前起
此卷。願及色形。前卷願生嚴相。亦不相違。
小攀縁者。執有色相而修淨土。亦是法執貪
愛生故。亦是煩惱。是此論意。彼從前無爲
疑起。故不相違
經文分二。初明嚴淨土。勸捨有相果莊嚴。後
勸生心。令修無相因之飾。論文分二。初配屬
經。勸捨有相。後敍分別。令修無相。佛地經
云。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廣大自在。淨識爲
相。天親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體。非嚴莊嚴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無
相文。下半偈解初勸捨有相文。學無分別智。
善根爲因。内證法身法性眞土無相理土。既
圓無相。報土便滿。不可智知。不可言説。外
爲利物。方現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故。諸淨
土淨識爲相。勝善根爲因。故成佛時。殊勝衆
生復感淨刹。故維摩云。欲嚴佛土。先嚴自心。
初學不知以五塵爲土體。發願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爲除此。初學疑生初文。起非
形莊嚴爲第一嚴。眞莊嚴者。習無相識。眞
實智慧便通無相清淨佛土。佛依無相。以爲
舍故。言莊嚴土。爲不實語。天親論解。以無相
有相莊嚴。故重標能斷經中雙牒雙結。流支
雙牒單結。眞諦羅什皆單牒結。所言即非莊
嚴者。以有相嚴。非眞莊嚴故。淨土差別有
三有四。如章中説
解第二文有三。初標令修無相。應無所住生
心。次顯所不住。五塵心即所離小念修道。
後應無所住結成眞心。餘本皆同。唯能斷經。
於所不住中。言不住於色不住非色。諸本意
説。以麁五塵。爲淨土體。而修求者。非眞嚴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塵。能斷經具説。住五塵
及住非五塵。餘五蘊等。但生住著而求淨土。
皆非眞嚴。要無住著。習眞智者。爲眞嚴故。




由同内有情及外器界出淨土體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嚴淨土。義門廣大。不可略
説。廣如淨土章無垢疏解。能斷云。功徳莊嚴
佛土。直示嚴者。無勝徳故。遂増功徳。莊嚴
佛土
第四爲離捨衆生中。天親云。若諸聖人無爲
得名。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餘世
間復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報身能取自體
勝身大身他人亦取爲勝大之身。能化衆生。
有非聖人無爲得名。若以無爲得名。不取勝
大身者。便無諸佛利衆生事。即成諸法斷滅。
既無大身。捨利衆生。今爲釋此故。下文由
此標云。爲離捨衆生故經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種。一悲心顧戀。二了知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捨生死輪。五迴不染。六熾
然精進。七以少善成無量果。八以少力攝。
攝大善根。九増聖教者除其恚惱。十處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已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熟者令其解脱。故佛菩薩不捨衆生。
捨即爲障。又四障中。縁覺捨心。爲正爲障
也。彼以聖人無爲得名。便無報佛勝大之身
利衆生事。故名捨利益衆生。今爲離此分別
執著。故有下經。前卷直爾云。爲成就衆生故
經云等。雖以無爲聖人得名由無分別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衆生。天親論疑從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爲破彼執者。各據一
説。故不相違。執有大身。是法執障。捨離衆
言無大悲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亦分二。初標配經。
後問答釋。後文有二。初解問文。經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顯示問也。此中問意。初地
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華。身稱華座。化身不
定。此中説喩。何所顯示。此説報身。以破他
疑。擧大身説。喩無所顯。且擧報身一小量
喩。爲成就欲界衆生故。且擧報身。如彼羅
睺阿脩羅王等者。等取毘摩質多羅王等。華
經第五十卷偈中説。如阿修羅化作身。
金剛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僅半身。其身廣
大。如須彌。佛之報身爲化欲界衆生。現如於
彼須彌山量。由無分別。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其餘。爲化十地而現大身。浪生分別。而
見自體。今者論中釋云。佛經説指如須彌。爲
是誰也。而彼羅睺阿脩羅王化身。實如須彌
山量。故佛指喩化身。化量雖能爲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應見大。故身如須彌。但是
報身。此中假説爲化欲界人天所現報身耳。
以此遠准阿彌陀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見化身佛也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説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後明所顯之法。初文如來説爲非
者。顯示法無我。故天親云。此説受樂報佛體。
同彼須彌山王。鏡像義故。此説報佛。如須彌
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爲大。如鏡中之像。智識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體我是山王。無分別
故。報佛亦爾。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體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有
分別者。是煩惱等横心是有漏。法王離漏。
法證無我。故無分別故。彼論言。若如是無
有物。無有物者。無分別故。意言佛説法王
所現大身。非是有漏分別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衆生故。法王所現大身由證無爲
法無我理。無分別故。而不捨棄利衆生事。
彼體非體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天親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
爲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縁住
故者。彼論意説。彼受樂報佛體唯清淨身。
由如是故。名爲有物。所言非身。二種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爲非身報身。二非惡業所
爲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煩惱所
縛。後非身者非是惡業所爲之身。故論説言
遠離有爲。遠離有爲者顯佛報身。非是遠離
因縁之身。因縁起故。此身無爲。如對法説。非
是惡業之所爲故。又即由此非惡業爲故。所
遠離遍計所執。實有我體。不依他縁。自然
住故。法王報身猶如鏡像。非彼身。故爲大身。
體既非實。何更有生及實作者。然今此論及
能斷中説身爲體。體依聚義。總説爲身。體同
名異。然能斷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眞
諦本云。譬如有人體相勝大。二本無別。具身
者即是勝義。具足大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餘本皆闕。有大無勝義。又眞諦本云。如來
説非有名爲有身。此非是有。身初非有。故
説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別。後非有者。非
有爲分別。名異義同。明所顯法中。此顯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無我理法身也。與相者報
身鏡像也。差別者。謂唯有漏有爲之身。遍計
所執實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執二我
差別。三身異故。有此三種。由内所證法無
我理。所現報身而無分別。非是有漏有爲之
身。亦非所執實我身。故名大身
第五爲離樂外論散亂中。前卷有隨順言。由
順外論。便散亂生。此有樂者。即是隨順亦不
相違。准天親論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
勝劣。後顯勝劣所由。勝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處則處勝居人即人尊施福不爾。二顯
般若諸佛同説非唯一佛説施福不爾。三世
界等喩明施福煩惱染因般若不爾。四明般
若當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爾。即攬此論
三文。取第六觀行第七供養并此第五。合爲
一文。彼以校量勝劣同故。合而爲一。此以觀
行流轉別故。開之爲三。此論初文中經文有
九。問答等。初五問答校量勝劣。正破隨順外
論散亂。後四問答破如言執義。然論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後文如言執義。眞
譯本名恒河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爲
江。如河已北。説水爲河。在河已南。説河爲
水。説江亦爾。天親論云。何故不先説此校量
喩。爲漸化衆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
顯以何等勝功徳能得大菩薩。故以此喩成
彼功徳。是故重説勝喩
論中分二。初解破隨順外論散亂文。後顯示
此下解破如言執義。初文分三。初標列。次隨
解。後釋説。校世間有人隨順世俗書典外
論以爲深奧。而爲散亂不習内經。今破之人
言。滿爾所恒河沙七寶。持用布施。尚不如
於此經以一四句偈受持爲他説。隨外論而
生散亂。又少聞人多修施福。名隨外論散亂。
不修持此經而爲慧因。今爲除此。假以爾
數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爲他説復多也。
故別經言。若恒河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
如來。不如以法施。施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況多如經典議。今爲除此故。
有下文隨外論散。即法華經安樂行品所遮。
不聽習外書論也。六散亂中隨應。一攝通所
知及煩惱障。有四因縁。顯示内法勝異書論
及布施攝福。二可解供養之中。眞諦流支羅
唯有持説。能斷有五。謂讀誦持説及作
意。此論唯三。一説。二授。三釋。乃是説而無
受持。准前但應一持二説。或十法行説五及
三。誦者異故。支提者。即能斷云靈廟。餘本
云塔廟也。梵云制多。訛云支提。窣堵
高顯義。支提者爲靈廟。此顯在處。即處貴
也。難作者。顯彼行者與理相應。故爲難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報化身佛不在。相似報
化身在此亦説。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復如
是。能斷有三。一大師所住。二尊重處所。有此
經處。即是祇恒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謂
菩薩聲聞於中説者等。解經所説。説授差
別。餘本但説。而無授義。天親論云。此義云
何。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一所説處隨
何等處説。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説人隨何等人。能持説與佛證諸法。作
因故。初天等供養爲處尊。次成希有。是人勝。
後起念中雙説二勝
破如言執義中。初結前顯法勝異已前。後重
生下文分三。初明諸佛共説此般若。非*唯一
釋迦如來獨説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釋迦佛
説般若故。即謂我獨説。獨説不可尊。共説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諸佛共説。非唯
説。亦無有一佛法唯一釋迦説。諸佛不共説
者。翻明餘一切佛説諸佛共説。非唯一佛釋
迦所説。故天親云。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
如來説餘佛不説故。又觀此論。破如言執與
彼解。別名金剛般若。假立名字。佛説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實執。故言即非。餘一切法無説
可説。亦如是也。由前理勝。故無結文。是名
般若。後解應有結文。能斷本便有結文。可通
後結。之云此顯自相。通結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成無所説。形一切法。無
唯釋迦如來説也。既言即非。破如言執。故是
法門第一義也
第六爲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者。心所變
身及五塵等五蘊境相。是心識影像相之
像貎。故影像相。由執蘊身及五塵色以爲實
有。法執即起。煩惱隨生。惡業既興。諸苦遂
作。所爲所慮皆不自在。名無巧便。無巧便者
不順理義。無智慧方便義。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觀身境。非實假合。知是
識心之影像相。不生執或。所縁所作皆得自





在。順可正理。是慧有能。名爲巧便。故瑜
五十四云。謂説極微有五勝利。即解此
等。説極微等義。今爲離此。於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無有巧便。故有下經。前卷云。爲色
及衆生身搏取觀中破相應行故者。色言
顯外五境色等。亦是所觀。通内外故。衆生
之身雖通五蘊。今説四蘊以爲衆生。已説色
故。搏者一合相義。五蘊和合爲一聚身。如搏
聚故。取者執著義。愚夫不了。此搏聚身。執爲
實我常淨樂等。名爲搏聚。取搏聚故。今説世
界極微等。喩深妙道理。令諸學者觀身及境
微等。知無常我。并法空等起。與此理相
應之行。即是人空行也。令執惑等皆悉不生
爲觀破境實有等執。令起相應聞思修行。故
有下經。相應者契當義。相隨順義。心契妙理。
與理相順。前卷擧所觀破。顯能破行。以生經
文。此卷擧所觀境。生無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經文。故卷初標示十二種。皆名障礙。
生無巧便法執等及諸煩惱。通二障故。各據
一義。實不相違。菩薩修行雖復無邊。略而論
之。不過四。一菩薩分行。二波羅蜜行。三諸
神通行。四成就衆生行。波羅蜜行即前波羅
蜜淨住處。是菩*薩分行。即欲得佛身離慢
少聞離小攀縁修道等。是成就衆生行。即不
隨散亂。是諸神通行。即此破於不巧便。是若
有内外色等障礙。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養
衆生。雖人法空。由此成滿。從増勝説。亦
不相違。又菩薩修福徳智慧二種資糧。總攝
諸行。次三離障。謂不具福資糧。樂懈怠等。不
能忍苦此能對治是福行攝。次三離障。謂不
具智資糧。而不自攝。及無教授。此能對治是
智行攝。十二離障中。前之四行。後之二行。皆
因發心。若無初發心。次進善滅惡。別總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説發心住處。次波羅蜜欲
住處。方離障等。雖是地前別所修。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説。如菩薩地等説初
地等證道發心行布施等及離少聞障。皆如
彼説。此中且依麁相而説。至無教授下當別
細料簡
此中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結。文分二。初
標名配。後正解經。正解經中分三。初釋經
説三千界義。次解極微義。後解世界義。釋説
三千界義者。何故不説一身一境。乃説三千
大界也。今釋之云。彼有執身境時。逢境
即縁。遇塵便執。觸處惑起。無定分齊。故論
説言。彼不限量。攀縁作意。然諸菩薩從初發
心。恒於世界攀縁作意。修習唯識。慈愍衆生。
故經倶説三千界不減不増
解極微中。初標。後釋。諸有愚夫皆執色身影
像相是實有。一合相。二執便生。今破此故。
顯二方便。方者因也。一合麁身以細爲因。
故不念因是實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觀麁合身。以極微爲因。麁既是非實及
合。不念極微實有。倶慧用故。即唯識云。爲執
麁色是實有者。佛説極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義。故細作方便即是極微。合麁世界極微爲
因故。又以慧折麁界爲微。慧功用者。即唯
識云。諸瑜伽師假想慧漸次除折。至不可
折。假説極微。不念方便者。不執因微爲實
爲有。念者觀察執著之義。此之極微佛雖
假喩。恐有執者謂説實有。説非微塵。名爲
不念。又教菩薩寄喩觀察不生執著。是慧巧
能。故唯識云。非謂諸色實有。極微破其執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爲破
衆生身影像相者。前觀破色蘊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衆生。今破四蘊不通非情。故名
衆生。雖標五蘊衆生之總稱。即是但解四蘊
之別名。於中世界者。顯衆生世。但以名身
名爲衆生世者。意説世界通情非情。今説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説極微觀破色。
即内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説非有情界。
觀色者便成重踏。然有情義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蘊名身。名爲有情世界。在此觀破。
即簡内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説。前説
三千大千世界即麁色也。所有微塵即細色
也。極微既多。明麁色而不實。即非微塵。明細
色亦不實。破麁細皆已周畢乎。故知前説三
千大千世界雖亦已説四蘊衆生世間。然猶
未説觀破四蘊。今明觀破。故復牒中是故單
説四蘊名身。名衆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蘊有麁有細。前説世界所有微塵。即顯
麁色世界不眞。復説非微塵。方説細色
亦不實。四蘊名身既無麁細。前説世界雖已
總説。未明觀破。今爲觀破。故經後文説非世
界。不念方便雖無細因。是麁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觀四蘊。現在不住。過去已滅。未來
不生。亦非實有。起智*功用。不執著。亦説名
爲不念名身方便義。此是經説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説。總破四蘊。性非實有。以無細四而
成麁四。故論云。不復説細作方便也。是中
文難。可應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親論。
量勝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喩因施福生煩
惱。如界之有塵。般若不爾。故彼論云。彼珍
寶等福徳。是煩惱因。然能成就煩惱事故。
此持説因。遠離煩惱因。故説地微塵喩。此
文意説。布施當來近生世福。成勝自體。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煩惱亦甚衆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塵。由此世福自體。成就煩惱事。故
能生煩惱所縁相應。二隨縛故。名煩惱事。
此持説近能遠離諸煩惱等。遠得菩提。故説
界地微塵爲喩。持説之福體。非成就煩惱事。
故不生煩惱。非二*縛増。不順*惑故。既爾何
故經中復言。即非微塵。即非世界。彼論自云。
何故如是説彼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故名地
微塵。彼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是故説世界。意
言。外道衞世師等。説界成時。有實極微。
合生一子微。三皆實有。乃至展轉。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實有
世界。壞時分一爲多。倶實有。劫空之時散在
處處。無生無滅。不共和合生子微麁者。故
不可見。因此耶執。斷常煩惱。一切隨生。今
假彼宗世界壞生時喩。又經部師執塵界非
實。説假部等。執極微眞。薩婆多等麁細倶
實。由此執故。鬥諍便起。今隨彼宗。假借爲
喩。如彼界壞微塵極多。因執界塵。生惑不
少。今假*耶小。以喩大乘。由因施福而生煩
惱。如彼世界而有微塵。非我如其有實塵
界。以大乘中界若爲和聚塵爲慧析。倶非
實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喩説塵界故。如言便
執有實塵界成。同彼邪小。是故雙非。彼論
亦云。此明何義。彼福徳是煩惱塵染因。是
故説微塵。彼福徳善根爲近。何況此福徳。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徳中勝也。意
説施財所生之福。近爲煩惱因。似界有塵。
此持説福遠成正覺及*丈夫相。故彼爾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經一句爲説。然餘本皆同。唯
能斷及此論中。説大地極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實。及通一多。今説一實爲喩。故言大地。
塵方喩多。問何天親解經塵界福徳校量。
無著解經界塵稱破蘊身搏聚。答理有百途。
何勞一轍。天親據釋疑以明義。成勝福以述
文。無著依次第以陳宗。説彼觀而彰理。初
觀有異。復審無違。又二無別。天親總指。無
著別釋。無著意説。如何財施之福乃爲煩惱
之因。經義具彰。故作是説。謂由財施感五蘊
果。色通情非情。四蘊唯情。凡夫不達。亦觀
假相一搏合中。取爲實有。起我常等種種煩
惱。因此生死輪轉無窮。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今説界塵以爲譬喩。令觀施福所得果體。是
便不得自在。合説界塵。以爲譬喩。令觀施
福所有心影像相内外麁細色及内四蘊身皆
非實有。不應於中堅執生惑輪迴生死。應得
巧便獲大自在。此別陳釋。勸應起此妙理相
應聞思修行而爲觀察。世果非眞。不應修作
持。説四句果福不然。應依修學。故彼論説
與此無違。又二無別。天親心總説。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爲煩惱因。持説之福是無漏故。非
煩惱因。無著意説。施所生福五塵自體。尚非
實有。況復能爲諸煩惱因。持説不爾。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爲實有。況復能滅一切煩
惱。非煩惱因。故持説福。勝財施果
第七爲離不具福資糧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雙修。莊嚴論説福徳智慧二資糧。菩薩善修
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速了意解如言義。
故闕福徳。非具資糧。由有法執慳貪等故。
不樂善友。不行供養。便不遇諸佛。闕福徳之
因。爲離此障。故有下經。此説由癡慳等故。闕
行福徳因。前卷説由慧悟無貪嗔等。故樂逢
善友。親近供養。行正行故。有下經文。故言
爲供養給侍如來。亦不相違。此攝二行。初
親近善友即給*侍如來。二供養諸佛即供養
如來。親近供養種諸善根。植福徳故。云何
名爲親近善友。善戒經云。戒無穿缺。多聞
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了。名善友
相。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有能。善權
饒益不捨大悲。無偏無儻名爲善友。所作不
虚。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倦不嫉。儉畜隨
捨。諫擧令憶。教授教戒。能爲説法。是名
善友。可爲依信。具上三相。當稱善友。況復如
來。有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
業。四事什物不闕應時。詣承事問。問許
無動。名爲親近。由此義故。經稱給*侍。云何
供養如來。有十供養。一現前。二不現前。三現
前不現前。四自。五他。六倶。七財敬。八廣大。
九無染。十正行供養。皆廣如菩薩地前九供
養修福徳因。第十一種修智因。爲修福因。
親近供養如來之時。勿取諸相以爲如來親
近供養。法身如來是眞佛故。無垢稱説。佛問
無垢。云何觀如來乎。如彼廣説觀如來。此亦
應爾。依天親論。有四因縁。校量勝劣。此爲第
四持説得菩提。及以諸相施福不爾。論云。
何説此持説經福徳。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丈夫相。福徳中勝故。施福不爾。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説經福。最近最勝。意言。持説
雖得諸相。諸相非爲眞菩提體。不應取爲眞
如來相。亦同此論。由爲外遇良縁。親近供
養如來。故持説經時。不應取諸相以爲佛之
眞身。三十二相状身。非法身之體相故。即顯
持説因得眞實法身菩*提外現諸相。及持
説故。當得聖道能斷施福。施福不爾。故持説
勝。施福爲劣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文分二。初標名配
經。後釋意可知。佛妙體即是法身。不應取
相以爲眞佛
第八爲離懈怠利養樂味等者。若修福資糧。
次應修福因。若爲當來親近供養如來具
足福資糧。故持説經時。應捨懈怠放逸及利
養恭敬等而當常精勤行不放逸。不應著利
養恭敬等。故持説此經。以修福因。若於懈怠
及利養等而生悦樂及愛味者。即便不能行
勝持説。當來不得親近供養如來。其智資糧
便不具足。此言利養等者。即前卷言。爲遠離
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
等。此擧懈怠。等取於精進若退若不發障。及
擧利養中生樂味縁。等取疲乏及熱惱縁。此
由樂味供養。及精勤時。身有疲乏熱惱爲縁
故。遂退精進及無不起并退已不發起精進
之心。若准論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發精
進心。合有三縁四障。三縁者。一利養攝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熱惱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樂味。即貪愛。翻有四
行。一精進。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無貪
著。准論中更有慚愧心爲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經文。天親論云。此下經文明彼
福徳中。此福轉勝。損捨身命。重於捨資生
珍寶等。校量微勝。命施勝財。彼如是捨無
量身命果報福。此持經福勝彼福。但爾捨
命苦身心故。福尚無量。何況爲法捨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雖多。亦不如於經持説
之福。無上菩提之因故。彼助福故。故欲爲
於當來之世親近供養如來種福資糧時。於
此經中。受持及説。勿生懈怠等。以持説福。勝
捨多身。菩*提因故。言滿所求福資糧故。爲
是義故有下
文分三。初校量問。次悲泣答。後印可顯。論
文分二。初標名配。後釋經文。釋經亦三。此何
所顯示。解問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餘二文。
合有五。一釋流涙意。二破如義想。三破味著
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及離退精進。四爲離
不發起精進。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初三
在答中。後二在顯中
一釋流涙中。由聞法勝捨多身命。故爲流涙。
天親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説捨如許多
身苦不如聽法聞經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爲喩故。論文闕少。理定應爾。不應於中
浪生穿鑿。天親云。善現雖明智眼。昔所未
得聞。是故希有。説聲聞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門是第一故。爲成此希有第一義故。
引上所已説勝義成之。云佛説般若等。何故
如是。説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諸
佛共説。非佛無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經
勝上。令生勤學。餘本大同。唯能斷中。讃佛如
已云。如來今者普爲發趣最勝乘者。作諸義
利。餘本至下爲離寂靜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誦者不同。下自解釋。眞諦流支及此論皆
此重言。佛於般若等。羅什能斷二本皆無。誦
者簡略
二破如義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離過。後釋
破實想執。實想之智證法離言。如言便執有
實義者。非爲實想。破聞前説生實執也。此論
及能斷眞諦皆言實想。羅什流支皆言實相。
實相則經之所詮。實想乃能證眞智。誦者有
異。後釋重破實想執。即此實想。非實想故。言
非實等。破執著也。天親解云。此法門不同。
此中有實相故。此釋前言佛説般若。非餘人
般若之義。餘者非實相。除佛法。餘處無實相
故。以彼處未曾有實相。未曾生信。佛所説處
由有實相。實相便生。非佛説處。既無實想。
實想便不生。若爲此誦經。有想相別。羅什
既言。實相云何。復可説生。應細尋
三破味著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爲離退精
進中分四。初牒經釋來意。次顯生慚愧相。次
釋無二取。後釋成離退精進。文意可解。此牒
經云。若分別若信解下文之中。釋餘經皆無
唯此本有。天親云。又此法門堅實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想故。由
經深妙。當來有持。便無我相。此中別配經文
無二我相。彼論少別。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無我智。當
來持經生此二智。故會二論。二義解經。以
佛證成此義云。何以故。離一切相。則名諸
佛。故合爲一文。今此分二。能斷經云。若當來
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歳正法將滅時分轉時。
羅什譯同。即是行法將欲滅時。如何前二解
經持及説。倶是行故。十種法行皆攝故。至
末法時。無此行故。不須爲問。正證之時有行
無疑。行法初器有行無惑。故説行法將欲滅
時。餘本皆略。總言當來。此論作言。當來一
受持。流支羅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聽聞行也。眞諦本三。恭敬。受持。爲他
人説。恭敬即身供養也。能斷經亦云。一
悟信解聽聞也。二受持。三讀。四誦遂究竟通
利。五爲他説。六如理作意。誦有略廣也。釋爲
離退精進中分三。初釋説云。離一切*相
令菩薩學。*相謂取像。言説因故。分別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相當想倒極使。此想
分別乃爲廣也。次釋經起所因。後方釋前第
三文中經言若分別若信解等。羅什流支云。
信解受持。眞諦但言信解。能斷云。領悟
亦無受持。此牒經無釋中。既解受持之義。故
攝即持。應言持者攝義。文傳錯寫。信解即分
別。後句釋前句。四爲離不發起精進等者。一
退退已更不發。二亦無總未發分二。初配
經釋意可知。後於聲聞乘下釋驚怖等義。此
經但説二時法輪。一小。二大。大即國王調御
象。小即驢車。故説空有。皆聲聞乘。空無
我體中有法我體也。故化迴心而説此經。
故彼於此。聞不驚等。二釋可別*知。觀此經
文。不破依他圓成二性。龍樹不然。故天親云。
謂非處生懼。是故名驚。以心可訶。故如非正
道行故。謂此般若體性爲惡非道理處可訶
之處非正道行。故驚彼云。怖者心體怖故。
都不能斷疑心故。謂聞此經雖非究竟。
不能斷疑。疑爲非勝。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畢竟墮疑怖故。謂聞此經一向生
懼。恐依修學當墜墮故。遠離彼三。名不驚
不怖不畏。差別諸本皆同。能斷之中開驚懼
三。合怖畏爲一。亦但説三
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中分*三。初標配
經。次明勸相。後釋經文。前第三中已勸味著
利養過懈怠諸菩薩生慚愧。今此第五復勸
不起精進菩薩生慚愧。故名第二生慚愧處。
配此處文。明令菩薩慚愧心行處所也。勸
相中言。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不學。
釋勸慚愧之行相耳。釋經文中。即顯勝上六
波羅蜜及三藏教并所詮行。皆到彼岸。此經
慧度是無相行爲勝爲道。能至菩薩。餘所
不及。佛第一法故名第一。非是餘人所知第
一。天親二義解第一。此法門勝餘修多羅。又
爲大因。故云第一。以正與此同。不但我釋迦
佛之第一。彼無量佛共説第一。以同説故。
可尊可重。最勝第一故天親云。又此法門名
爲清淨。以無量佛説故。清淨者離過義。自性
淨義。能順離過。證性淨故。由此對於捨珍
寶等。故此爲勝。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斷經
中初明共説。後方説非餘人第一。故名第
一。眞諦本中無非餘第一。羅什本中但有初
非無後共。後文勢雖少。解亦可得
第九爲離不能忍苦故者。既希當福。便修福
因。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熱疲乏生老病死。雖動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滅。亦無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輪迴苦趣。便則不能捨生死。及著涅槃。
不發大意。若不耐害。與己相違。便生恚心。
不能攝受。亦無相好。四衆八部等一切眷屬。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數生退敗。若
能不忍。佛二諦理不能順學。成佛勝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癡通二障攝。非修勝福之遇良縁。
故能忍者。即是無嗔精進審慧三忍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
良助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後釋經義。此中爲
離不忍苦。擧所治障。顯能修行。前卷但言爲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親論云。
廣爲斷疑。云何疑向。説捨身苦。以彼捨
身。苦身果報。而彼福劣。依此法門受持演説
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
身果報福勝。不感生死諸苦果耶。下文意
説。前捨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爲法捨
身。乃能忍苦。故感勝福。天親疑從前起。此論
直釋彼文。各據其經。理無乖
釋經義分二。初標四種顯下經。經亦分四。
後依標釋四種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對眞
之能忍體故。論解云。由達法無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對能行名所對。所惱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對境之能忍體。名如所能
忍。即忍體性。二以何相生忍處。此中有二。
一忍相状。以何爲相。謂無嗔相。二忍處所。以
何法爲生忍處。即以他處忍度及餘一切法。
相生忍處。所謂於他處忍即無嗔。於
度等中。不生有無相。是諦察法忍。體即審慧。
略無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種類
忍是相似義。擧指前後所行忍度。以顯忍行。
名忍差別。四顯示對治彼因縁故。因縁者道
理所由義。爲三種苦之所逼惱。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説忍行是能對治。不忍之道理所

依標釋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顯。後屬
經此初。問意何者所知之眞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無嗔勤慧之心。此無嗔等如其所
證法無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無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無嗔等修無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應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爲能忍。謂法・無我。前經之中羼提波羅
蜜。方正顯示能忍之體。天親論云。雖此苦
同於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捨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羅是彼岸義。彼岸有五
所。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窮此五際。名
到彼岸。依華嚴經迴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間生死彼岸。二度諸陰彼岸。三度語言道
彼岸。四度衆生相彼岸。五度身見彼岸。六度
不堅固彼岸。七度諸行彼岸。八度諸有彼岸。
九度諸取彼岸。十度諸世間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爲三。第三度語言道是教。第七度諸
行是行。餘八皆是所知彼岸。以佛果爲此
岸。故説彼岸。略無理果。天親論云。彼岸有二
種。一清淨善根體行彼岸。二彼岸功徳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爲此岸故。故説二。經
言忍辱波羅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羅蜜。彼
論云。無人能知彼功徳岸。故言即非。故爲第
一。意説忍行彼岸。餘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徳果。故非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
辱波羅蜜。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波
羅蜜。餘人不知故名爲第一。諸本但非而無
是結。能斷本有。是亦無一難准。諸本多無。
准前能斷多有
次陳解。第二以何生忍處有二。初釋相。後
配經。釋相中初問後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嗔爲相。由如理境無我等故。菩薩地説。若
遇他害應作是忍。此我先業應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増苦因。便悲愛已成自苦縛。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増害我身。我既有
知。寧*増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應忍他害。作是思已。應修五相。一親善
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
想。自無憤勃。不作他怨。亦不隨睡眠流注
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受。此於四觀。因縁觀
故。亦應思惟。唯識無相眞如觀等。此論但
説無性。無生忍法無我故。若人無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於忍度生有想。故彼執著修
習。三於非忍波羅蜜中。生空無相。撥無體
故。不斷不修。不欣不厭。不利不樂。棄後二
忍。度諦察法忍。審慧爲性。後配經中。初問。
後屬。一無我想。二無相無有相也。三非無相
無空也。如次配前三相。於三境處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處。此中雖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顯之。意説無三相名忍
相。不顯釋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生忍處亦是正引。略無餘二處。理亦無
失。爲義増明。勸令修學。下望引解。天親論
云。是故爲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結前
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況離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無我想。又云。此行無苦。不但
無苦亦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乃至無相亦
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相應故。彼論意説。
無苦相故。經説無相以有慈悲。有樂相故。經
説亦非無相。無相之前。明與慈悲心相應
迦。與此少別。又此無別。於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無相。不於非波羅蜜外衆生之中於
無相不救不化。由見生苦而行濟拔與樂相
應。而起慈悲。故云亦非無相。正與此文同。又
有別解。此即三忍。無我相耐怨害忍。無
者安樂受苦忍。不見苦相。故能安忍。非無
相者。諦察法忍。撥之爲無。是耶見故。然依
能斷。此無三相二處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餘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無餘二相。但有無
我想。故知餘本但翻者略。或復誦者不同。又
此論王名迦利。羅什流支云歌利。眞諦云迦
陵伽。能斷云羯利。詞異名同。此云忍苦害
次解第三如忍差別。初徴列。後屬經。生生常
行前後相似。各種類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別。迦利王加害。名極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續
忍。依此經文。亦分爲二
第四解對治因縁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縁。後
正解經能對三行。不忍因中流轉苦通三界。
是行苦。後二苦唯欲界衆生。相違是苦苦。乏
受用是壞苦。此依相*増。或流轉攝五苦。謂
生老病五盛蘊苦。衆生相違攝二苦。怨
會愛別離。乏用攝一苦。謂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論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諦察法。今對
治流轉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難修。衆生相違。重明彼義。令修學故。苦
雖極衆。如瑜伽第二等説。略標此三
經行所除下正解經能治三行。初對治流轉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縁對治。標經初總文。
次若著色等下釋經不應住色生心等文。後
爲成就彼諸不住故下釋應生無所住心等結
文。初文復二。初配。後釋。有三苦相。現前
迫不欲發心。不捨生死而爲救度。便著涅槃
而興小意。或全誹撥。耶見沈迷。常處生死。
故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縁也。即法執三想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爲體性。近流轉因。正是
煩惱癡無明縁行故。癡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無垢説此對治。應離
三相起。無分別發心等是離三相故。癡等自
無。無明滅故。乃至老怨亦復隨滅。流轉自
息。天親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想等。彼菩
薩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爲對治彼故。
經云。應離一切相發心等。未發心前有
過故。下經文破之。彼云。爲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爲何等心。不捨菩提。謂爲忍波羅蜜。修
彼能學心。謂以無我等相而修行。亦以無我
等相。習能學心。不捨菩提。又得忍成就無
我第一義者。謂入初地已上菩薩。謂初地已
菩薩得忍成故。離一切相。證發菩提心。
勸初種性發心。亦應離一切相
及釋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縛故生麁
重縛。屬經不住色等。後逐難釋。此初意説
若著色等。諸有境相。即於流轉中。便増疲
乏。故菩*提心不生。若爲境相之所拘礙。
執有相故。於生死中。身生麁重縛。麁重縛者。
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倦
疲乏等性。故深密經頌言。相縛縛衆生。亦由
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倶解脱。如觀戲
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説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爲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慳惜。於流轉苦更増疲乏。覺心不生復増生
死。爲遮此故。次經文説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爲願淨土中文義中説。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眞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眞諦羅什能
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説不應住
色生心等。後方説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爲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心後。即説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爲非住。方説
應住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爲正。其流支本
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説不住色等。後方
説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其羅什流支皆唯説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眞諦
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論中不解不住於
法。以可覺故。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即顯不住法者不住法無我理中。不應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我。故名爲非法。亦令不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後釋結文。爲成就等者。上説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無我令生其心。爲成此義。應生
無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應故。釋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爲眞住眞如理。住
眞*如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故
無垢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立一切法。經引
前説。諸菩薩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攝六。此
中偏説。論中略無。經文具有。擧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勸久學。或擧十地眞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離相發菩提

對治三苦因縁中。上來明對治流轉苦因縁
能發大心。下解第二衆生相違苦因縁對治。
雖復發心。但爲衆生相違之時。便生勞倦不
能濟度。勤修自行對治此。故有下經。釋疑
有三。初明對治。次*勸信佛語故忍。後破如
言執著。初文有三。初牒經配。次解忍相。後釋
二無我文。解忍相者。既爲一切衆生而行於
捨等者。即五忍中住親善想及攝受想。捨即
布施。天親云。以檀度攝六度偏説之。云何爲
益衆生修行。而不名住於衆生事。爲斷此
疑。故下經云。此意既爲衆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偈云。修行利衆生。如是因當識。
衆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此説利益是因體
故。彼行利益衆生。非取衆生相事。故雖利
生亦成不住。釋二無我中。由不能無衆*生
相故。相違之時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時便爲勞倦。故生疲
乏。顯二無我以破彼執。經言一切衆生相即
非相。依法無我。一切衆生即非衆生。顯人
無我。此中總説。天親別釋云。假名及陰事。如
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衆生
事有二。一衆生名。二五陰事。即彼衆生能詮
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性無實體故。由是一
切衆生相即非相。衆生名相無實體故。能詮
名成法無我。又以五陰假名衆生。於五
中。無衆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切衆生即非
衆生。明人無我。但有假陰和合及假呼名。
若人若法皆無實故。成二無我。故相違時不
應嗔恨。五忍中住。唯法相。人無我也。法
名亦假。法無我也。彼偈又云。如來離彼相。諸
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者。諸佛見實二無
我。理由佛離二相故。二我不實。觀此誦意
何義故來。流支本中更無別説。唯眞諦本。
非衆生下。更有何以故諸佛世尊遠離一切
相故。諸本以重。至皆刪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説此故。然觀彼論及眞諦。有即顯世尊由
内證實二無我故。外離不實人法二想故。勸
發心修行之時。衆生相違故。觀二無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無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離諸相等。有似重踏。乃順理成。文
省繁。不闕成前説
信佛語故忍中有二。中初生經意。後正
釋文。世賢善良。猶無諸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爲軌説。總説俗諦相
語名眞。別依俗諦修行。有所斷煩惱相。有
能斷清淨相語名實。於中實者。此有爲行煩
惱。此有爲行清淨。或依俗諦而修行了時。此
行生煩*惱。如爲名利行。此行増煩惱。此
行増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
*惱清淨。總説眞諦語名如語。別説眞諦修
行。有所斷煩惱。有能斷清淨。語名不異。或依
眞諦而修行時。此行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
増清淨。如無住心施。准前應知。今勸菩
薩。依眞諦修。應信生忍。天親云。此中有疑。
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道爲果。於果能爲因
耶。謂諸聖人以諸無爲而有差別。則無聖道。
云何觀二無我。利益衆生道行。能爲彼因。爲
破此疑。故説四語。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爲因。
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智。境有四故説四
語。四語與此論解全別。一菩*薩。二小乘。三
大乘。四授記。除此以外。或假施説。今説菩
*薩及大乘故。勸信語果。雖不住道而能爲
因。破彼疑也。於小乘中。説苦諦等。不可令
樂。於大乘中。説法無我眞如。不可令異。於受
記中。記三世事。決定無別。如義而*記。不顛
倒故
對治衆生相違苦因縁中。第三破如言執著
中有二。初來意。後釋文。所執法非有。名無
實非所執法不無。名不虚。可名法無故。無實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親總云。諸佛所説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隨順義故。初二句解無
實。後一句釋無虚。以所説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聞聲。無如是義。是故無實。以有所説
法。隨順彼證法。是故不虚。此及依流支眞
諦。皆言所覺所説法無實無虚。羅什但云所
得法。能斷云。所證所説所思惟法。内智有所
得。外言有所説。故言得説。天親依此解云。
若爾何故説如來所得法所説法。以依字句
説故。此意説言。由法内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説。雖復如此。其所説法於所得法。無實無虚。
不如言故。能順得故。天親復問。何前説是眞
語者。今復説言。無實無妄。偈言。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説意言。若聞聲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爲對治。故復言不實。隨順可得。前言眞
語。即後不虚。亦不相違。羅什文略。能斷文
廣。此文處中。三文同故
對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縁中有二。初牒經屬。
後別釋文。由著未來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執著等。是乏受用因縁。
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増上果故。此依此論
所解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未來果。説
又依天親。自體名事。此中説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無相故。果無限量。受用無乏。受
用無乏即是外具。増上果攝。無相施心是彼
因縁能治。執著所受。資具乏因縁。故爲説
此行。對治彼因。故有下經。天親云。復有疑。
若聖人以眞如無爲得名。眞如三世一切時
有。三界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則非不住性故。既説一切時處實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爲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時及處實有四而不得。眞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義雖時處有。以無智故。乃住法
故。不得眞如。答後同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後得眞如。答初問也。及答後問。亦有得者。
以諸佛清淨眞如得名故。無智有住。既不得
如。當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無住便得眞
如。當果無窮。受用無乏。彼因疑*以生下。此
明行以起後。已觀雖異。正與此
別釋文中有二。初釋有相著果報施。後釋無
相不著事施。初文復二。初喩三施時。由著
未來事。得當果時。不解出離。彼喜樂欲樂亦
爾下。後喩喩現在正行行施時心生執著。
不解出離而希當果。施者現在正行布施。其
異施者。即施所得未來事果。與因異名異施。
此當事果。是五欲樂。是三受中樂受捨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捨樂受。即名苦受。
前引經云。諸有所受皆苦故。故説欲樂名爲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樂。有漏皆行苦。亦名
爲苦受。所受苦故。於此果中。不解厭捨。不
悟唯識。不知無相。不證無我。不爲四觀。不修
出離。譬如入闇盤桓。於中不知今者我
所趣。不求理槃。求*理槃正爲出離體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離。有相受用正體。修施時行。
有相喜樂。當來欲樂亦爾。由有相行。行
布施時。不知執著是顛倒故。不解出離。亦正
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解出離。
亦正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
解出離。或前喩現境。後喩現行。心倶有相故。
不解出離。此説執著無知。如闍倶心。如
目不見種種物。不解出離者。喩不見物。由
執著闇故。雖有心*目不見物。如名不解出
離。故眞諦經及能斷云。菩薩隨相行墮相施
亦復如是
後釋無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喩無相行布
施時。未來果位得種智故。見種種物。後却釋
前有住相施不解出離。當來欲樂苦受果
故。於中布施時喜樂欲樂。若解出離。當苦欲
樂果便無。施時因樂故。明喩不執著。有智過
夜闇故。目喩倶時心。種種物喩眞如等。由不
執著。明現前故。菩薩智心便證眞如。及一切
物翻前執著。解不執著。亦應二文。無相違故。
不復別喩。天親云。闇者示無智執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執也。并有同三法等。皆廣如彼。
大意皆同
第十爲離闕少智資糧者。菩*薩二因。上來
已勸修福資。下勸修智慧資糧。前福資糧有
三。初勸親近如來。引供養因。次勸修福因
時少欲精勤勿貪利養勿退勿懈。後勸聞證
法諦察他惱害。以無嗔逢苦縁。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徳當滿所以者何。常行供養。攝因
行以果生。善恒遇。好聞勝法。淨土果
圓。珍饒樂滿。少欲精勤等故。擧摩空。
皆成七寶。明珠寶柱處處皆有所爲究竟。
好爲勝事。由聞法以忍察。爲他説法。所言
誠諦。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薩天龍多善
眷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以其身。逢苦
縁以安受。雖行無生。隨類化生。生死不拘。
無苦惱逼。故修福業。有上三文。勸修三行。下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勸依經而捨定味。受持




讀誦爲因。發生修慧。前資糧道中雖復
爲無相理。觀修三摩鉢帝。而耽定味。
未別修。無別修無相理觀四尋伺等。從修
智因已下是加行道。廣説相貎。如花嚴經第
十迴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徳既高。我慢便*増。逐生喜動。爲離此故。
此説第二文。令離喜動。喜動除時。在於頂
位。次爲將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縁。以希
教授隣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後更
求教授。唯一刹那即入見道。故求教授。在見
中。煖頂雨位學觀所取。無初作難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無學觀能取無。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徳
是四位。前近迴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標名
配屬。後別釋經。上離少聞。多是聞思障。
已捨令多聞。由有分別二障。時時微起。倶生
二障多數現前。未能別修無相修慧。由闕
此故。不得證慧眞正斷二執。今於修慧位中。
別觀眞理。觀無二取。令分別除一向不行倶
生二障。亦能徴伏速入見道。故説下經。其闕
智因。體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據斷正障而説
智行。以生下經。前卷據離愛味樂定。不肯修
慧。爲説智行。令斷定愛。以生下經。又此闕
智即由愛定。愛定即是障修慧體。故前後卷
亦不相違。前卷云。寂靜味者。靜慮愛味。味
者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樂。體即貪愛。能
障勝慧。即餘論説四無記報。天親云。於
法修行。得何等福徳。復成就何業。如是説修
行。顯以下文。於此經中。讀誦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徳所作福業。明此等生
故以下文別釋經中分二。初解五法相應除
愛定障令學修慧相應。是觀行故。後釋過阿
僧祇劫下經重解前攝福徳義。依天親説下
總分三。初明於何法修行。即如來憶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徳。即此攝福徳。後明復成
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下乃至重解。前審
解前攝福徳。文皆屬第三。第三文中復有五。
至後當知。五中復二文。即是無著重釋攝
福。約初文中分三。初標五勸除散亂障。次
列五名。後配經釋。標中三摩提者等持義。攀
縁者作意義。對法論説。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亂障。法相應者。法謂經教。
下經文。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有
五功徳。自然發生殊勝修慧。以斷愚癡
配經釋中五段。初有二。初問。後逐難釋。天
親云。於何法修行。顯於此經。外從他聞。内
待不忘。數數思慮。修慧便生。頌云。名字
種法。受持聞廣説。修從他及内。得聞是修智。
此説何義。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意言經説於
此法門。法門者教。名字名爲體。即是外從
他聞。所聞者教。成已聞故。因此名字。成三
種法。一受。二持。三讀誦。此論釋意。言受者
習誦故。習諷誦也。復釋經有四。已受爲
讀。誦持者不忘。故明記。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總持説。受外別有其持。合
名總持。即聞持是得陀羅尼。領記不*忘。初
受後持得轉。故開爲二。此讀之外別有一
攝。觀此攝者。乃是彼持。攝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無攝行。爲受故讀者。由修諷誦。先讀其文。
爲持故攝者。先包攬已。後記憶之。皆下釋
上習讀。攬其義者觀其理。彼論云。讀誦修
行。依聞慧故。廣多讀習亦名聞慧。即顯受
外別有習誦。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讀。三誦。爲
三種法。彼論已受説持。讀誦者。爲一者。受
持之行體即總持。初受後持者。故開爲二。讀
之與誦。倶一聞慧。故合爲一。以分三種。此論
説四義少難知。彼説讀誦修行依聞慧。廣多
讀習亦名聞慧。與中邊論同。即顯少讀
解義意。是生得慧。非聞慧也。流支經中説三
行。以已*復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稱。
又彼論説。修行云何得。從他聞法。内自思惟
而得修行。從他聞法。聞慧也。内自思惟。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來合説四
親近行。流支羅什並無爲他人説如理作意
等。眞諦本中復言教他修行。爲他正説。能斷
有五。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爲他宣説。如理作
意。但説聞慧。以爲因故。修慧便生。爲他説
者。爲他衆生。餘皆自利。流支經本此中方
有三慧。如上已説
解攝福徳。論文但一。經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攝福徳。後成前説福徳多義。天親云。得何





等福徳者。示現勝校量福故。此中捨身福勝
前捨身福。以事勝故。以時大故。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復多時故。於十法行。一一行中復起
四行。一自作。二勸他。三讃勵。四慶慰。*慶
慰謂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謗。但總隨喜。
小福無邊。況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論不顯。
流支羅什皆言信心不逆。斷眞諦皆但
説言不生誹謗。以爲校量。而無信心隨喜之
語。直爾不誦。尚多於前。況生信意。雖不信
學。但不生謗。他不生謗。即生福徳。勝捨
命。上來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佛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寶布施。不如於
經持説一偈。無量不可數。以第一百六無量
數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數。彼文爲在十行之位
諸菩薩説。解行尚少。持説未勝。所説攝淺。
故以少施校於持説。第二校量。在遠離隨順
外論散亂中。以一恒河中一沙爲一恒河。復
以爾許河中之一沙。爲一大千世界。滿爾許
界七寶布施。不如於經持説一句。無量
祇以第一百六無量數。第一百四數阿僧祇。
彼文爲在十迴向中第五向位諸菩薩説。解
行雖増持説。次勝所説。故微多施。校量持
説。第三校量。在遠離利養疲乏熱惱等中。
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於經持説一偈。無
量阿僧祇。彼文爲在第九迴向諸菩薩説。解
行漸高。持説轉勝。望前雖勝。望後猶劣。所説
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離定味中。於日三分皆捨恒河沙身。經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百千劫故百一億
也。那由他第四數。即億箇萬億那由他劫。
不如於經信心不謗。此文爲在十迴向轉將
入四善根位諸菩薩説。行位漸高。信心轉
勝。所説轉深。故以經爾許劫自捨多身。校量
信心。上來但以外財内身校量持説。至此位
已。能持説所得功徳不可捨身捨財爲此。
但以修行。以比持説。故次下文比於燃燈
親承供養。此在異生。於經法行。所生福徳等
彼校量。聞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説。至
下當
第三歎法乃修行中分二。初問。後釋。釋中
經文隨論分二。一顯法及修行。二種別故。
初文復二。初明歎法。後此法門下重顯前言
不可思議。是世間有漏尋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唯自聖智自證覺故。既無齊等。
亦無過證名不可稱。能斷云。加應當希有
是不可思議所感異熟。以有漏持説尚在地
前。故感異熟。由此善根。所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後義可知。前義難解。此法門下
重更彰。依天親論。下明成就何業有五。初
歎法行。二供養必成勝徳。三遠離一切障。此
前三種與無著同。四於燃燈下速證菩提。五
當知是法門下成大勢力。此後二種總是無
著重釋於前攝福徳義。天親釋不可思議者。
示現難思故。不可稱量者唯獨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獨知。爲住第一大乘衆生説故。不
爲二乘。二乘不能知爲他説及修行故。重彰
前説不可稱量中。三乘中勝名最上乘。眞諦
名無上乘。此與能斷同名最上。流支羅什倶
名大乘。障淨故名最勝乘。流支羅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斷名最勝乘。眞諦名無等乘。談乘
之體。依論可知。爲彼二説。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説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餘二不及故。
即爲頓悟大乘根性所説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爲上也。希求此法衆生。名爲最
上乘者。爲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説之法。名
最勝乘。能離二障故。若離或障。未離智障。
名爲劣乘。今學一乘。方離二障。名最勝乘。希
此法者。名發最勝乘者。故諸論説。般若唯爲
求大乘者説。大乘一乘雖性無別。依彼根性
直往迂迴二種別故。所求所學別立兩名。此
實無異。故勝鬘云。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親云。又説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勝
故。彼意。大乘者勝。由修行勝故。信小乘等。
則不得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經歎修
中以下三別釋總無量。文雖少異。與眞諦能
同。流支羅什唯有別三。應勘華嚴數之次
第。天親云。此顯福徳滿足性故。准下有四。
一福徳滿足。此文是。二受持眞妙法。三小品
堪法。四有我不堪聽。以受持眞妙法。蘊
在心故。即爲兩肩荷擔菩提。情樂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諸二乘者。有法執故不堪聞。
外道凡夫執有我。自謂菩提。人法執縛。不求
法。亦不能聽




第四天等供養中。初配屬經。後釋。支提供
養之儀。以華爲鬘繋掛項咽。今捨入塔。塗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塗於塔上。
末香者碎擣沈檀以散塔内。餘者可知。外財
敬。略無言讃
第五滅罪中有二。初標配經。後逐難釋。經文
分二。初標輕賤。後釋所由。但罪滅轉重令
輕。被人訶罵。便爲無當來重地獄苦亦得
菩提。對法論説。業有五種。一人教勅。二
勸請。三無所了知。此前三種雖作不増長。不
必受異熟果。若有此三業。受持經時。一切都
滅。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
分別。此二業重。作必増長。定受異熟故。先世
業是。此後二定受異熟。異熟決定時不定
攝。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輕。由時不
定。墮惡道。令人中受。即四業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餘之二句。一切都滅。其
三定業。此中言何。涅槃經言。未入我法。名決
定業。已入我法。名不定業。由此闍王生報五
逆。時報倶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懺悔
故。入拍鞠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至誠懇
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准此義。
此中且説。中容受持。若心懇勵。一切都滅。
然瑜伽説。未得解脱名決定業。已得解脱名
不定業。謂得阿羅漢。名得解脱。一切不受。然
説阿羅漢迦留陀夷及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無學。從當所得勝果爲名。名阿羅漢。或實
無學示現惡業苦異熟果。不然不善離欲已
無。如何無學更有彼果。後有苦受。非不善
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勝心
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來生怨等。故瑜
説。不業定中悔所損轉業。名爲不定。故未
悔前別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爲
正。以經就論。論説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説總滅唯大乘用。理
亦無違。然依前説。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説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取。涅槃經云。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衆生
無得聖者。後師説言。一切衆生不定業多。定
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過。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讀誦修行。理應爲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此釋言。修勝行時爲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業未免惡道。今持説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説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諸菩薩。由此生
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無不現。或處爲衆生究竟菩薩。或復現初生
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爲衆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眞子境界甚深
妙。衆生若思議。迷亂心發狂。無量那由他
甚深諸三昧菩薩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
觀察十方諸世界。嚴淨一切國。而心無所著。
初心菩薩八相現化已嚴淨土。若有發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無間業。不墮地獄。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聖正法
生。有無諸法無有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於此位。後更不起造不共無明等墮
三惡趣等。又第八行中得十無盡藏。第二戒
無盡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無間業。戒皆具
足。無所毀犯。此説初發心。當有退者。六住
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昔
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轉五道。故法
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
値惡因縁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耶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
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
地獄當入餘惡趣。花嚴第七迴向中。三品善
根修習究竟。積集長養。廣開行位。能住忍
力。閉惡趣門。自後更不墮三惡趣門。何因
至頂尚應墮惡道。但今無相修。方始不入。
未滅分別。二乘之人。煖不斷善根。頂不墮
惡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況復菩薩至
頂位中。一大劫滿更墮惡道。必無是事。但
是此文爲入頂位諸菩薩説。令其修智讃法
殊勝。令前六住諸退菩薩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惡趣。聞法進修入第七向。
不墮惡趣。法既若此。故爾應修進成勝智。
攝大乘云。由聞熏習力故。生出世淨心。雖未
生時。已能對法煩惱結等。四蓋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折壞對治。又八業經説。加
行根本後起三時。總有總無煩惱。各爲一句。
二有一無有三句初一定報。次一作業。後六
不定。涅槃經三十一云。一切作業有輕有重。
此二各二。謂定不定。乃至或有重業可得輕
受。謂智者所作業。此中即是智所作業故。
重作輕受攝論第十頌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等。皆應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
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住不退。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餘惡趣。花
嚴經中不説十信。故作是釋。至第七迴向。方
三惡趣。一切處不墮。入初地後。卵濕二生。
人三惡趣身形永不受
逐難釋云。復言爲人輕賤者。此釋經中輕賤
言。流支羅什唯一輕賤。此及能斷皆有二言。
眞諦本云。受輕苦等。皆輕賤也。殺打盜婬。
事非一也。應觀此理解因果門。天親云。示
現遠離一切障故。何故爲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徳故。不但罪滅。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縁故。眞諦本云。先世罪業及苦果
報。則爲消滅。餘本唯言罪業消滅。不説果
滅。以業既消。果自不受。所以無之
前所説以此因縁出生無量阿僧祇下重
前第二攝福徳文分二。初彰經來意。後威
力者下釋配威力。重釋福多。令生欣樂。釋配
威力有二。初標。後配。配中有三。一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説。威力中初配文。二
釋文。三釋難義。逢燃燈佛。釋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阿僧祇劫。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
謂説七地至初地。初逢寶髻佛。至今成佛。
兩大劫故。此在聖人。供養比校。或更過前至
初劫。初逢釋迦佛已來。逕三大劫。故倶舍頌
云。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依彼宗説。初劫逢釋迦牟尼。自
後供養五萬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寶*髻
佛。自後供養六萬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燈佛。自後供養七萬七千佛。三大劫滿。百
劫修相報業。初逢毘婆尸佛。此言勝觀。但
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言。九十一劫毘婆
尸佛。自後三十劫。逢尸棄佛鞞濕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滿。逢賢劫中過去三佛此住劫中。
初之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孫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此第九劫釋迦出也。依大乘中。眞諦師解。
初大劫中供養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養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養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經。四依菩薩前後總計。供養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於燃燈前。値八十
四億那由他百千諸佛。羅什本云。値八百四
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眞諦本云。値八萬四千
百千倶胝諸佛。能斷云。値八十四倶胝那
多百千諸佛。計名雖殊。數有大小。並不相
違。但約一位所逢且説。各依總説。理數難
知。初他菩薩且初分齊得見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億。如是上位逢佛極多。云何此中但言
爾所。故知且約一位所逢。羅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無過阿僧祇言。餘本皆有。親近者供
養故。已如前説親近善友不空過者。不離供
養故。行法供養。常不離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親釋。此下示第四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徳莊嚴速疾滿足故。觀此
即同法花挍量。實相觀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爲狂因。生狂病故。二復不狂。
亦生心亂果。故不具説。以經文有狂亂二言。
作別釋。何人能説中。福體及果二既難
測。唯佛能知。以外不測。天親論此爲第五成
大勢力。得大妙果報。所謂攝受。四天王釋
梵等果。成就勢力故。即是顯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聞此事心迷
亂者。以彼果報不可思議皆爲勝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來總顯彼修行中成是功
徳修行業等
第十一爲遠離自取入加行中。暖頂二位創
觀所取無作。四尋思觀時即稍長。前文爲入
暖位人説。彼位依已得。別別修觀。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倶生
二執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衆生
大。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取等。是故名
爲自取。前卷名爲證道時遠離喜動。由得修
慧。下品四尋思觀無所取。遠生我得之慢。
喜動等生。執有自我能爲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躍掉動高擧。名爲喜動。喜動起時。正在
暖位。斷此喜動。即入頂位。此卷初標名。離不
自攝。放逸其心。遂生煩惱。名不自攝。
謹攝也。或自攝者。謂自攝持不自攝持。名不
自攝。今在頂位。重觀所取無作。上尋思觀即
名自攝
論文分二。初標配。後釋經。釋經分三。初問文
來意。即釋經初標答文。次釋即非菩薩文。後
釋無有少法名發趣者。問答來意中有三。初
問。次答。後引經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無二取。眞明相現。前暖位中。初得無所
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動。我能住等。論中説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後一利他行。無著以
三行爲自利。後方爲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滿。或不問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答。天親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後二
自利。故文前後別答。三徴。於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謂彼三心即
能取也。暖位尚有二取。故令除之。且除所
取。須菩提問佛。引十地勝行爲説。破除彼執。
令進入頂。天親論云。何故前説三三種修
行。今復重説。偈言。於内心修行。存我爲菩
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與此論同。答初
三問。似同於此。所爲全別。若菩薩於自身。三
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別。則障菩提行心及心法。懷無住道。謂
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斷
障後頂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雙違近心及遠道故。即由暖位猶存我故。生
如是慢。不能入聖故。重爲此問。問似初重。答
亦如是。所爲根別。且如三問。依無著論。通
凡聖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無不是重。
無著解經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勝行。遂有慢動生。我能如是故。將入十
迴向。先除彼慢。爲説勝道。令其進入。今得勝
暖位以亦復生慢。先令除慢。令進入頂。亦復
如是。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業等故。初發問勸發勝心。先教無相。
故爲三問令其進修。今將入聖。彼得勝道。
斯慢更生。故爲三問。令斷進習。乍觀文勢。欲
似兩周熟審尋根。所爲全別。故同無著。唯
一周也。又説二周。如前應悉。一周爲勝。非是
無著敢違彌勒。亦非天親有乖無著。釋即非
菩薩者。若起法執。即有我執取。現行我執。依
彼起故。或法執時。復無現行我執取。由有隨
眠。名有我執如前已解。此説有學迴心及異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執。二乘無學。有法無
我執。後釋無少法名。發行乘者。眞理無我。
故無少法發行彼乘。前説能取我想既無。今
顯所取無我。亦非有正位所觀
第十二爲離無教授者。既住頂位。樂觀所取
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印無所取。觀能取
無入眞聖證證道位。既無教授。不能進成。
故引燃燈以顯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
以求教授。進入上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離説。下生經文。前卷但言。爲求教授。勸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親云。此中有疑。若無
薩云何釋迦於燃燈佛。行菩薩行。此意
但説。將入忍位觀無能取。頂位疑云。既説無
能取。菩薩亦無。誰於燃燈。修菩薩行。雖下忍
位亦印所取無。中上忍位正觀無能取。遂隱
下忍及第一法。印無二取。略而不論
經文具有。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須菩提若有人言如
來得下明第一法位。後須菩提如來所得阿
耨多羅菩提不實不忘語等釋妨難。初但
問所取有無。次答所取無
觀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無。次須菩
提若有法如來得下明中忍位觀無能取。後
何以故須菩提言如來者即實眞如等明上忍
位印無能取。論文分二。初標屬經。後釋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燈如來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後又有經言須菩
提如來正覺所學法下釋妨難。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觀無能取。後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説下解上忍位印無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無所取。以文爲易故。天親論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經中。若有法得。後解經中。以
實無法得。初文中。初牒文問。後正釋意。正釋
意言。若正覺可得説。如彼佛所説者。我既有
勝行。我於彼時。便得正覺。我於爾時。既得
正覺。燃燈不應與我記云當來始得。但由正
覺非非少實有。不如所説。我無能得之勝行
故。于時不得證大菩提。故與我記。當來始
得。故天親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非上。於
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何以故。我於彼時。
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於彼佛
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悉不授我記。是
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此意總説。由我
時行非第一上勝成故。説無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記。後時可成。若我于時有勝實行。于
時即得。云何與我後時成記。故知無實能
證行也。自後諸佛皆記當成。故知前時無法
可得。釋實無法得。云以法不可説故等者。
由我于時知彼能取行無有實體。唯有眞如
不可説故。順理行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記
當未得。我若于時執能取行。有實自性。以爲
可説。行背理故。非直于時不得正覺。亦不
記我當來方得。此意極深。應細尋究。解
印無能取中。此中問意。何故彼行不可説耶。
由法身如來即眞如故。如體清淨。無有垢
染。如眞金故。由此諸教多以眞如喩眞*金。
以性淨故。天親云。若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
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故説眞如。彼意説
言。既無能證行。所證菩提亦無。若無能證
菩提體者。即無諸佛。今言諸佛以眞如爲性。
眞如既無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無自性。菩
提亦爾。非無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覺。覺義
既教授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菩提能取既
無。應無諸佛。諸佛但以眞如爲性。眞如既無
能取説諸佛。能取皆無實體。非無菩提所證
覺性。天親解實眞如義云。實者非顛倒義。此
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眞如者。不異不
變故。不異簡無漏有爲。彼生滅故。此解如
義。不變簡有漏有爲。得對治道。便變易故。此
解眞義。但言眞如。如論所説
解世第一法中。天親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
何。彼菩薩行。若言有實。此則虚妄。此解經
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實語。
此説無能取。如是如來得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虚妄。此説所取菩提亦無。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實有。相似名等。説二取無。
令其雙印。此一念後即入見道。此中云。或言
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等者。此意難言。
於佛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正覺。可説無
能取。佛於今生自得正覺。豈是無有能取證
行。今佛説言。非但今生唯無能取菩薩證行。
亦無所取眞實菩提。故顯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觀無所取。由此論説。名事
互爲客。其性應尋思。前遠離自取。在煖
次。頂位重觀所取非有。故論言於。二亦
當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尋思位。此無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上忍起位印所取無。
中忍起位觀無能取。上忍起已。印無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雙印。故攝論復説。實智觀無義。
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則入三性。初
兩句在下忍位。後兩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刹那時促。不説此經。具有續世親論。
實解文
釋妨難中有三。一顯眞如不妄以釋疑。次顯
攝一切法性即眞如以釋疑。後安立第一義。
天親云。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爲斷
此疑故。下經文起。此意説言。既無二取者能
取無故。無能證者所取無故。無所證覺。今擧
經意。非實故無二取。非妄故有覺證。論
以眞如之中無實無妄。以爲無二。云何不實
重顯前説。故如言説。以得覺者不實。於正覺
中。寄世間言説以顯得證。得證不虚。天親云。
無實有爲相故不實。眞如理中無得無證。
有爲相中當有得證。眞如無彼故。言不實。
非有爲相。即菩提相。故説不虚。文雖少別。義
意大同
攝一切法即眞如中。意説眞如是一切法自
性淨體。通在諸法。攝相歸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無垢稱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眞如法故。即非五蘊相。故爲菩提相。是異性
門。此即佛法是一性門
安立第一義中。一切法者。謂五蘊。體悉是非
法。不如名説。悉非五蘊。即是五蘊。名安立
第一義。非如小乘如言有體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説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實自性故。法即非法。天親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説。體亦非體。三世之法無自
性。故名非法。問此求教授。説於燃燈。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離寂靜味。復説於燃燈佛。前
不離佛出時。復説於燃燈所得菩提不。三處
何別。諸佛極衆。何故唯一燃燈佛。答初説
燃燈。爲離少聞障修。不離佛出。行説我曾
爲八地菩薩。任運雙修眞俗無生。已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爲多聞。不離燃燈。以
修彼行。汝今猶住十迴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離佛行以求多聞作無生等
次説燃燈擧喩校量。我爲八地菩薩。從彼佛
如來一劫供養。所得功徳尚不如於此經讀
誦修行所得功徳。況汝今住十迴向中分。不
於此經修行進習。今説燃燈。顯於八地尚求
教授習進無生任運以修無生法忍。況今住
加行頂位。不求教授以進無生入於忍位。由
無生忍。因有五時。一資糧位。依因縁唯識總
修無生。二加行位。即此位是創依修慧
修無生。三見道*位。創證無漏無性無生。四
八地位。創能任運進入無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實智觀。如
實智觀體通無漏。由此前經三説燃燈亦無
重踏。此經多説無相無生勝義之性。佛於燃
燈。任運相續以得此道。布髮散華。以超八劫。
埿髮跡今現猶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説」
上來所説。信行地中。合十六住處。依八住處。
攝之爲四。一發心名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
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十二住處。合爲第四。
今總合爲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次波羅
蜜淨住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後離障礙住
處。是十迴向位。所以者何。依華嚴經。佛在摩
竭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
薩請説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
定十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
利天宮妙勝殿上。加法慧菩薩。方説十住。
至第三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徳
華菩薩。方説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
一切寶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説十迴
向。至第五處。佛在他化自在天王最上摩尼
寶藏殿。加金剛藏菩薩。方説十地。此上四種
是別階位。餘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別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諸尊重事。乃至廣説。尊重佛法。利
衆生事。行無盡功徳。入淨法界。譬如火
出火。不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徳藏不可窮
盡。教化衆生。生亦不可窮盡。自後十種無
盡功徳藏。方始成滿。依十地論。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皆是十地。別所修法。故説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瓔珞經上卷説。四十二賢聖。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名
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琉璃寶。前
四十人名爲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覺菩薩名摩尼寶。其名金剛慧。菩薩住頂
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剛定。後住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顧師子遊
歩神通化法。故諸佛法皆現在前。入佛行
處。坐佛道場。超度三魔。復住萬劫化現成佛。
入大寂定。等覺諸佛二諦等法。二習無餘。
乃至現同古佛。常行中道大樂。無爲而生滅
爲異。勿實而非佛。現佛神通。常住本境。觀
此文意。金剛三昧乃經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寶瓔珞。内外明顯。妙覺常住性湛然明
淨。名一切智地。超過四魔。彼位各以功徳
瓔珞。嚴持其身。故以爲名。以前諸位名六種
性。謂習性道聖。等覺妙覺。亦名六堅。謂智
信法修徳頂願。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
一切智。亦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
照。亦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
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
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
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増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發求大意。若二乘等發向大心。
涅槃經八萬劫等應説其相。彼經又説。初發
心住。於四諦中如次發四弘願。二住作四
念住觀。三住作十一切處觀。四住作八勝處
觀。五住作八大人覺觀。六住作八解脱觀。七
住作六和敬觀。八住作三空觀空無作無相。
九住作四等觀。十住作六念觀。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懃。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六行道作
覺。七行作五善根。正觀煖觀頂觀忍觀三
界空世第一法觀。八行作四辨觀。九行作十
二因縁觀。十行作三寶觀。十迴向中。初向
作二諦觀。二向作五神通觀。三向作四不
信觀。四向作三有爲相空觀。五向作五陰不
異空觀。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内外中間觀。
七向作十八界觀。八向作因果假觀。九向作
二諦非空有觀。十向作中道第一義諦般若
觀。而非眞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觀心。入一
切地。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
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
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華經。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猶退作五逆惡等罪。無
惡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廣説相状。觀彼
經文。大違諸教。無和會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則但是諸位隨増且説。不爾道理甚爲乖
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
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爲
諸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意説地前十住十
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間。修三福業。證淨信故。
四五六地名順忍。順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觀。故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長時相續作
彼觀智故。十地佛地名寂滅忍。因果滿故。初
發相心生習種姓。有十心。一信。二精進。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護。九願。十迴向。
是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二乘。一切
善地長養十心。爲聖胎也。瓔珞經中。念後説
懃。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從此次
第起于慧性種姓。有十心四意止。即四念
住觀身受等。又三意*止。即三善根慈施惠。
止三意*止即觀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
忍。未來果忍。能過我人衆生等相及外道想。
復有十道種姓。謂觀色識想受行。得戒忍。智
見忍。定忍。慧忍。解脱忍。觀三界因果空忍。
無願忍。無相忍。觀二諦虚實一切法無常。
名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作轉輪王化
四天下。生一切衆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謂善達明斷三界色煩惱縛。常以十五心
爲首。四攝四無量四弘願三解脱門。以此爲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順忍。見勝現法。能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遠
動觀慧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現不
可説不可説功徳神通。十地佛地同寂滅忍。
入金剛定。下忍行名菩薩。上忍名薩婆若。
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爲金
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超度二諦爲第十
一地。三界外無別衆生。佛之三身亦無出三
界。三界外無別衆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別有一衆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
説。非七佛之所説。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
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
論同。依此仁王即説十信。以爲十住十行十
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華嚴。不説
十信。假復許有。是初住中離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莊嚴論及對
法説。四善根在第十迴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習滿已。方作持任鏡明。依煖頂忍
世第一法觀。更無別位。故華嚴經但説地前
有三十心。不説四十及四善根。然諸論中。以
觀行別故。離別説經中。以無別位次故
一處。論亦不相違。依華嚴。但説地前有三十
心。此攝住處即是十住。華嚴十住品亦説十
住名。一發心住。創總發心。二治地住。淨行自
地。三修行住。勝修理觀。起上妙行。四生
貴住。從諸聖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行善根爲救衆生。六正心住。所聞讃毀心定
不動。七不退住。聞十法心。以堅固不動轉。八
童眞住。心得安立。成童眞行。九法王子住。學
王十法。當成法王。十灌頂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漸勝故。初發心住。由見佛相
好。尊重難遇。或覩神變説法教誡。見生受
苦等
發菩提心。如前説相。得十力分。學十種法。
一恭敬供養佛。二讃歎菩薩。三護衆生心。
四親近賢明。五讃已退法。六修佛功徳。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靜定。九欲遠生死。十爲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於衆生所。發十種心。
一大慈。二悲。三利樂。四安住。五歡喜。六
度脱。七念衆生。八無我所。九深心。十如來心
學十法。一專求多聞。二修離欲定。三近善
知識。不逆其教。四能知時語。五學無所畏。六
明解深義。七了達正法。八知堅法行。九捨離
癡瞋。十安住不動。修行住中。以十種行觀一
切法。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樂。七無集散。八無所處。九離分
別。十無堅實。和合堅固學十法。生貴住中
修十法。學十法。乃至灌頂住成十智。學十
智。初發勝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脱衆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廣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願知空無我等。在第三住。
所聞讃毀。心定不動。在第六住。合此二種。
總是常心。不見身外有衆生故。無分別三
昧。三住已後六住已前。合是常心。知一切
無性無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顛倒心。即攝伏
散時。七住已後。皆是不倒心。故知發心是十
住攝。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當淺。故略
説之。攝多住行。十行已後解行所知。皆漸勝
故。尚以廣説。其次二住處。謂波羅蜜淨住
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依華嚴經之明法
品中。精進慧菩薩。問法慧菩薩。發心菩薩云
何能令功徳轉勝諸佛歡喜。法慧答言。發心
菩薩應滅放逸。有十種法得不放逸。何等爲
十。一持戒清淨。二遠離愚癡淨菩提心。三離
諂曲心慈愍衆生。四勸修不退。五常樂寂靜
遠離凡夫。六不樂世樂。七精修勝善。八捨
離二乘。九修功徳心無染。十善分別自他身。
次修十淨法。乃至滿諸願。得十種無盡法藏。
發心菩薩功徳轉勝諸佛歡喜
次方説十行。波羅蜜淨住處。是初六行。然分
爲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處是後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羅蜜
是初歡喜行。歡喜行中爲大施主。悉捨所有
等。以惠施三時無悔。不望果報。不求名譽。不
求生勝處。不求利益。凡行施時。有十所爲。
一但欲救衆生。二攝受衆生。三饒益衆生。四
學佛本行。五憶佛本行。六淨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顯佛本行。九説佛本行。十令一切
衆生離苦得樂。乃至廣説。所生之處。常行施
行。令一切衆生歡喜愛敬。名歡喜行故。施波
羅蜜即是初行。二饒益行。常持淨戒。不染五
欲。説無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貴勝處。不樂利
養端正帝王。但持淨戒。惡魔以五欲。惑亂
菩薩。菩薩終不起一念愛欲之心。寧捨千命
不加惡法。於一切衆生毎念。衆生長夜愛欲
水。沒其中。我今當學令魔王等及一切衆
生。立無上戒。乃至正學。入無餘涅槃。常持
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故戒波羅蜜多
是第二行。三無恚行。常修忍辱謙卑恭敬。
和顏愛語。無自他害。無自他倶擧。無自他
是。不自讃歎。念常説法。離一切惡。大忍
安立。復爲無量惡罵毀辱刀杖捶打。思
忍受種種觀行。思我解空無常。爲人説故。雖
遭怨害。愍念應忍。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無恚行故。忍波羅蜜是第三行。四
無盡行。常行精進。不爲一切煩惱所亂。乃至
廣説。精進所爲。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後成菩
提。亦行精進。廣説譬喩。無量世界破爲微
塵。如是念念常不廢忘大菩提心。若聞是
語。不退不悔。歡喜勤修。因我精進。令無量
衆生永離衆苦。常代受苦。普令一切衆生離
苦得涅槃樂。我然後成無上正覺。常行精進。
心無盡故。名無盡行。故精進波羅蜜是第四
行。五離癡行。常住正念。恒無散亂。堅固不
壞。乃至死此生彼。處胎出胎。無有癡亂。廣
説其相。常住正念。離癡散亂。故名離癡行。其
禪定智慧二波羅蜜。是第五行。未能別修勝
定慧故。所以合修初四易行。故能別作。六
善現行。成就寂滅。三業所有。示現三業無縛
無脱。乃至解一切世間悉皆寂滅。世出世法
無分別。乃至不捨化衆生心。我不化生。當誰
化之。我不令歡喜。誰令歡喜。衆生受苦。起諸
煩惱。捨取正覺。是所不應。故我修行未成令
成。未調令調。未度令度。解寂滅法。及利衆
生。諸善根顯現。名善現行。故不住相想。是
第六行。*合前六行。是波羅蜜淨住處
欲住處有二。初欲得色身。後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無著行中。以無著心。
常念佛刹。見嚴淨刹。心無染著。往詣供養。
乃至見菩薩大衆。心無染著。見不淨刹。心
不憎惡。平等觀故。念諸衆生。不知眞諦。不求
調御師。入魔羅網。受種種苦。便増大悲。觀
諸善根。心觀法無所著。乃至廣説。願利生
行。於一切行。心無染著。名無著行。故不應
以相見如來。是無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説。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説。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愛樂佛
法。專求菩提。分別深法。住無所畏。乃至廣
説。利衆生行。入淨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徳藏不可窮盡。教化
衆生。亦不可盡。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衆
生事。名尊重行。故於此經。欲得言説能生實
相。是此行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修供養。
方始能生一念淨信。況生實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等九善法行中。爲諸衆生。作
清涼法池。守護佛法。佛種不絶。得陀羅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變身如佛。妙音具足。
於法無障。而作佛事。得詞無礙。隨一切問。皆
能別答。心無所畏。得十種身。作清涼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説無定法可得
可説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眞
實行中。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説能行。如行
能説。學三世佛眞實之語。成十力智因。菩薩
作念。我見衆生受無量苦。若未度此。先成
正覺。是所不應。我當滿足大願然後成佛。令
諸衆生悉求菩提究竟無餘涅槃。非衆生
請。我始發心。行菩薩行。我自發心。普爲衆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種智故。我於一切最爲
殊勝。諸行相應。心色皆順。名眞實行。故欲福
相。能於此經。持説四句。勝智無邊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實行
第四離障住處。有十二種離障。合是十迴向。
於中前九種離障。是前九種迴向。及第十
迴向未終滿足已前住。攝從初發心至十
迴向*未終滿位。*合是資糧道順解脱分善
根攝故。後三離障是第十迴向將終滿位。合
是加行道順決擇分善根位攝。前九離障。是
前九全第十迴向少分
十迴向位者。華嚴經説。十迴向名者。一救
護一切衆生離相迴向。修六波羅蜜四無量
等善根。念所修習爲衆生。除滅煩惱究竟清
淨。以此*善根迴向。爲衆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爲衆生作護念。解脱煩惱故。乃爲作主寶
臣。令得無礙淨智身故。怨親無二。常愛眼
看。有來怨逆。爲作善友。爲説深法。譬如大
海衆毒不壞。如日不以盲人故隱不以衆
生無量怨心菩薩嫌恨退行迴向。不以難調
退捨善根。所修善根。悉爲救度迴向爲生。
由於所度不見生相。名救衆生離衆生相迴
向。前十行中。諸菩薩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種信慚愧戒聞施慧念持辨無盡功徳故。心
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徳。我能
説此法。此法利益彼衆生。由此不能近入初
迴向。今佛爲説預流等小聖。尚不言我得我
説法。況菩薩耶。令彼離慢。修無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離慢是初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三世佛。於諸菩薩。於佛教法。
得不*壞信。慈眼觀生。以此善根迴向令得
此不*壞信。以此於三寶不*壞信迴向力。攝
取一切善根。無所損壞。名不壞迴向。故第二
離少聞障。令彼不離佛出時行。是第二迴向
常得見佛聞深法故
第三等諸佛迴向。學三世佛迴向。見好惡色。
其心清淨而無愛憎迴向。作念諸佛妙樂迴
向菩薩滿足諸願證薩婆若迴向。衆生見佛
聞法。我心僧。乃至雖有妻子。倶不離菩
提心。隨其受用四事什物。不離菩提心。皆悉
迴向無上菩提。不著五蘊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薩迴向。我亦如是。第三迴向名等諸佛
迴向。故第三離小攀縁。作念修通障。令修
願淨土行。是第三迴向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修善根時。以此善根。
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徳之力至一切處。譬
如實際無處不至。謂以善根通至佛所。供養
諸佛。三世莊嚴。乃至於一念頃。充滿十方
一切世界。復念十方佛菩薩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亂心。乃至無詔害心。悉爲迴向。
迴向相好。乃至迴向清淨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薩。得至一切處神足。隨順諸陀羅尼辨才。
令一切衆生悉歡喜故。由此善根。無佛等所
不至。無衆生處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故
第四離捨衆生障。修成就衆生所。是第四迴

第五無盡功徳藏迴向。修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三世佛。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現涅槃。
所獲善根皆悉隨喜。乃至三世衆生一切善
根。皆悉隨喜。由以善根隨喜。一切功徳無盡。
後得十種無盡功徳藏迴向。故第五隨順外
論散亂障修離彼行。是第五迴向。諸過失悔
業障皆離故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若爲王時。得
勝國土安隱豐樂乃至七寶。成就堅固那羅
延身。離業障得淨業。捨内外救獄囚。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攝取一切惠捨。隨順一切堅
固善根。則皆隨順。一切佛乃至順清淨。如
是迴向已。令一切衆生得如來法。諸佛歡喜。
於一一行皆不違逆。善根堅固。迴向彼岸。名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七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増長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衆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習究
竟。能住於忍。閉惡趣門。善調諸根。威儀具
足。乃至念諸善根。若有果報。我盡未來行
菩薩行。不捨衆生。修行大捨。迴向一切衆
生。悉無有餘。乃至此菩薩得無生道。到無二
處。於一切身得自在。於諸行願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刹。得無礙耳聞一切刹聲。得
淨慧眼見一切佛。以平等心隨順一切衆生。
迴向諸善根。名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故
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順色及衆
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迴向。爲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爲自得巧
便獲神通等。多在第七迴向位故
八如相迴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動。於一切智
境。得不退轉。乃至修習種種善根。一念觀無
二一切智境界。於一念中。能嚴淨一切佛
刹。於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實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衆生界。心無所依。寂然不亂。正念
法。具足諸佛無選擇智。不違一切平等
正法。不壞佛相。等觀三世。了衆生空無所依
住。隨順如實通。解眞實義。爲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順如相而爲迴向。名如相迴向。第
七離不具福資糧障。供養給侍如來行。是第
八迴向。雖觀法身入法實相。不壞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爲佛眞身
九無縛無著迴向。於諸善根。不生輕心。不輕
出生死心等。凡諸善根常樂攝受。堅固不壞。
以無縛無著解脱心善根。迴向具足。乃至住
於此迴向。諸金剛山所不能壞。一切衆魔所
不能壞。悉能摧滅衆邪業。悉得聞持三
世佛法。常無染著。得普賢行。諸願滿足。所修
一切諸功徳不爲自己。及爲他人。以無縛
著解脱心迴向。饒益一切衆生。名無著心迴
向。故第八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修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行。是第九迴

十法界無量迴向。離垢繒繋頂。受大法師
記。能廣法施。成大慈悲。安立衆生於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攝取薩婆若
心。究竟正力。到於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説法。若聞若持若説。以此迴向。一心正念
無量無邊虚空等世界中三世諸佛。行菩薩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護。於一切世界。盡未來
劫。爲一衆生。修菩薩行。爲一切衆生。亦復
如是。乃至調伏法界等無量衆生。嚴淨法界
等無量佛刹。如法界無量出生智慧。亦復如
是。凡所有善根。迴向悉等法界。名法界無
量迴向。故第九離不能忍若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迴向。成唯識等云。從發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眞勝義
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爲趣無上正等菩
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爲有情故勤求解脱。
由此亦名順解脱分。故此經中從初發心。
乃至此中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攝。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修福徳
智慧資糧。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
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
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近見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暖等四法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依明得定。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立爲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
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
道火前相。故亦名暖。故此第十離闕少智資
糧。修離寂靜味行。是此暖立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論又云。依明増定。發上尋思。觀無所
取。立爲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
盛。故名明増。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故
此第十一離自取障。修證道時。離喜動行。是
此頂位。由於煖位觀所取無創獲明得定發
下尋思智。心生喜動。言我能等。不能進修。障
當聖位所有證道。故説離行。令入頂位。彼論
又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
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印前順後。立印順
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説。忍有三
品。下忍印無所取。中忍順觀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尋思。觀無所取。觀猶未
勝。分爲暖頂。時節稍長。於忍三時。初印所取
無。次觀能取無。後印雙無。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無。上品觀位印
能取無。中忍雖非印。初後印故。總立忍名。於
無二取。已能別觀。已能印。但未雙印故。
未證眞故。次此後一念雙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識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故
第十二離無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刹那。雙印前空。無
別廣行。故總合説。由此頂位。至尋思極。順
所觀。住於忍位中。行相轉勝。不求教授。無以
進修。欲令進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聖。非過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眞故。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説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眞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中上
後觸無
正入聖位以世第
一法時少故不説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説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縁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爲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眞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眞。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但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斷。入見道位作眞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眞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説。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説。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説。有三師異。如彼説。初作因縁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縁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縁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縁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説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引發眞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眞如觀。既別證眞。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眞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知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眞。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説。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眞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説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其所應。説十眞如。十重證者。
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眞諦理。
説有十重。非眞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倶差別。由前所説。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眞諦亦有四重體理。眞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説有四。中智所知名爲世諦。上智所
知名眞諦故。應審觀察。特爲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説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説異。前三觀心通眞俗觀。眞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眞如一觀。唯眞非俗。唯觀眞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眞
觀故。眞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説爲俗。此故觀行唯説四
重。不可説無唯眞如觀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眞故。觀行證眞。不同立法。
持而説。細審方知。如別章説。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爲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廣説。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
察。爲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爲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衆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説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二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眞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眞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眞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内冥至理。證眞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爲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擧喩彰身。以譬虚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爲相故不實。即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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