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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 (No. 1814_ 義寂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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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14 [cf. No. 1484]
重刻菩薩戒本疏序

梵網經菩薩戒本者。蓋三世出興之鴻規。七
衆入位之要門也。以故註疏節分殆十有餘
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曠太賢也已。餘
皆成廢典。於戲可惜矣。四家之述作蘭菊擅
美。即世戒子多附賢師也。然彼疏中往往引
法藏義寂兩疏證義解文。不倦周覽之學士
不往窺之者蓋鮮矣。但恨藏疏雖存寂疏已
亡也。予嘗就洛東禪林經藏偶拜遺帙。世淹
蠹滅不少。傳數寫脱亦夥焉。訪全本於遐邇。
無敢報之者。歎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
師者。久傳此疏祕爲家寶。一時讀予之蠹本
爲補遺文。於茲肇得全本矣。他日剞劂氏袖
彼蠹本來曰。子幸補之。我其壽梓。予喜廣
厥傳遂加修補也。密嚴辨律師尋播旁訓。參
訂諸本以與剞劂氏書成乞序。予隨喜之餘
忘揣鄙陋。輒爾記其始末以贅疏首矣。庶幾
流通無壅遠傳龍華云爾
  旹
貞享初元龍次甲子季夏布薩之日菩薩戒弟
子沙門洞空欽識雙丘知足庵







菩薩戒本疏卷上
 新羅沙門義寂述 
夫戒徳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興覺種紹隆
正法。絶長流登彼岸。抍濟含識者。罔弗由茲
矣。故如來先在道樹。初制菩薩波羅提木叉。
寔乃寂累脱縛之基。修因證果之本。既名制
止。無衆惡而不截。又稱孝順。無諸善而不集。
提綱則十支無盡。總目則六八靡漏。照明覺
道譬乎日月。莊嚴法身喩之瓔珞。興建之功
徳難興顯。但此戒經文義深隱。宜造解釋。由
致難了。故先科簡略標旨歸。戒法無量要唯
受隨。受則業本初暢納法在身。隨則持心後
起顯縁防護。先辨受有二。初明順縁得受。後
顯違縁失受。辨得有四。一簡資器。二簡師徳。
三受之方軌。四問答遣疑。初簡器者。要具二
縁堪爲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無障戒
之惡。感戒之善凡有二種。一菩薩種姓。二
發菩提願。菩薩地云。住無種姓補特伽羅無
種姓。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圓滿
無上正等菩提。若不發心不修加行。雖有堪
任。而不速證無上菩提。與此相違當知速證。
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問彼二縁。有
説。具三方得感戒。一有勝種姓。二有勝期願。
三有勝行心。初二如前。第三勝行略有十種。
一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盡壽離惡知
識近善知識。三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迴。向
増長佛道。四能盡壽隨其力能供養三寶。五
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爲人解説。六能
於孤獨窮苦若犯王罪。隨力救護乃至一念
生悲心。七能盡壽捨於懈怠發起精進懃求
佛道。八於五塵中生煩惱時。能尋制伏。九
若於無上菩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
時。尋除滅。十能捨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
三即是菩薩三持。勝姓爲堪任持。勝願爲行
加行持。勝行爲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證
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將欲受時。義須具問
難。大本中無問第三。而別法中具問三故。勝
種姓者。謂具菩薩本性習成。二種種姓廣説
如論。菩提心者。謂於無上果起必證得心。於
一切有情起必救濟願。於此二事發堅固意。
更無餘縁奪之令轉。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
由内外因縁闕故。無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
一時發勝志願。隨縁流轉出離無日。今若一
念發勇猛心。三祇雖長證必有期。悲前喜後
汗流涙連。不顧身命作決定誓。生死無邊。我
必斷。群生無數。我必濟。願行無量。我必修。
佛果無盡。我必證。如是名爲發心相也。障戒
惡者不出三障。一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煩
惱障者。菩薩地云。何等名爲種姓菩薩自法
相違四隨煩惱。謂放逸者。由先串習諸煩惱
故。性成猛利長時煩惱。是名第一。又愚癡
者。不善巧者依附惡友。是名第二。又爲尊長
夫主王賊及怨敵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
心迷亂。是名第三。又資生有匱乏者顧戀身
命。是名第四。論既説此爲自法障理。亦應障
受戒善也。然受法中不別問者。不決定故。非
如七遮定不得戒。業障者有二種。一七逆。二
十重。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
四殺和上。五殺阿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
七殺聖人。此七別相至文當顯。文云。若具七
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逆
不懺不得受。若懺亦得受。故集法悦經云。遮
他陀犯五逆罪爲王所掉。是時驚怖即作沙
門。在於他國修行十善坐禪學道。晝夜泣涙
經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於山窟
中常擧聲哭。苦哉苦哉。當以何心去此苦也。
彼於一時將欲乞食。悲歎下窟出詣村。時道
中得一大鉢。鉢中見有集法悦捨苦陀羅尼。
得此經已。即不乞食歡欣還窟。燒香禮拜悲
涙歎仰。窟中修習讀誦是經。經一年已始得
滅罪。以業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時即洗浴修
行經七日。如童子初學愼不小使。行於七日
如是愼無異。心中愁惱不知云何意。故思此
陀羅尼字書。經於數反心中忽定。時自欣悦。
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無知者。内悦不止。修
行數年。飛行無礙。覩見十方三世諸佛。故知
逆罪亦得悔滅。雖有此説未爲誠證。此經直
説經力滅罪。不説得受菩薩戒。故應更詳本。
十重者。有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
七逆。現身有此悔與不悔皆悉是障。餘六重
者。若悔非障。不悔則障。然經文犯十重者
懺悔得相便得受戒。不爾不得者。此是總語
意在後六。有云。前四業重。須悔見相便得受。
無相不得戒。後六業輕。雖不懺悔亦得受也。
十重須悔者。此是總語意在前四。有云。現犯
十重不悔悉是障。若悔皆得受。文無簡別。何
假曲尋。舊説如此。更有別意。至文當顯也。報
障者。地獄餓鬼及畜生中不解語者。以重苦
故不相領。故理無得受。又人趣中北洲餘類
禀性頑嚚不解因果。志意劣弱無剛決心。如
是等類亦爲受障。而問遮中不別擧者。地獄
等相顯無濫。不須問。頑嚚等者問願中簡。又
依本業經。六趣皆得受。故彼經云。六道衆生
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當知地獄有輕有
重。重者不得。輕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無
色界者顯則不説。蜜亦無遮。又准在家菩薩
受近事戒。更有遮難。應須問答。故受法云。是
時比丘應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
不。若言聽者。復應問言。汝不曾負佛法僧物
及他物耶。若言不負。復應問言。汝今身中
將無内外身心病耶。若言無者。復應問言。汝
不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
是戒障。故須問除簡。師徳者。要具四徳方堪
爲師授菩薩戒。一同法菩薩。簡異二乘。二已
發大願。簡未發心。三有智有力。謂於文義
能解能持。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謂言語辯
了説法授人開心令解。又什法師云。具足五
徳應當爲師。一堅持淨戒。二年滿十臘。三善
解律藏。四妙通禪思。五慧藏窮玄。又菩薩地
云。又諸菩薩不從一切離聽慧者求受菩薩所
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
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
貪者。慳貪弊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
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
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
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嬾惰者。有懈
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
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不能
搆牛乳頃善心一縁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
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索怛
攬藏及菩薩藏摩怛履迦者。不應從受。此文
意者。遠離不信及六弊障。具足淨信及六度
者。方堪爲師。然則受授菩薩戒者。具器爲資
不易。備徳爲師甚難。若得能所相會。受授兩
倶如法。紹隆覺種扶疏道樹。可得有日期矣。
受戒方軌略有六門。一顯徳勸受。二對縁優
劣。三七衆總別。四大小先後。五正明受法。六
校量顯勝。顯徳勸受者。文云。衆生受佛戒。即
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眞是諸佛子。本業經
云。入三寶海以信爲本。住在佛家以戒爲本。
始行菩薩若男若女初發心出家欲紹菩薩位
者。當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徳藏
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
大惡七見六著。正法明鏡。又云。佛子受十無
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
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若過去未
來現在一切衆生不受是菩薩戒者。不名有
情識者。畜生無異。不名爲人。常離三寶海。非
菩薩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爲畜生。名爲邪
見。名爲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薩戒有受法
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又復法師能
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
此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
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稱量。其師者。夫婦六
親得互爲師授。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
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
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對縁優
劣者經云。受戒有三種。一者諸佛菩薩現在
前受得眞實上品戒。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
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爲法師教授我
戒。我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爲師授
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
滅度後。千里内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
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
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
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説。佛子是
三種受戒過去佛已説。未來佛當説。現在佛
今説。過去諸菩薩已學。未來諸菩薩當學。現
在諸菩薩今學。是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
切菩薩不入此法戒門。得無上道果虚空平
等地者。無有是處。七衆總別者。三種戒中攝
善攝生道俗相多同。攝律儀戒七衆儀各異。
今就律儀辨其總別。受律儀戒方軌有二。一
與餘二總受。二與餘二別受。總受方軌七衆
無別。並牒三戒而總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
衆。至於隨相所持各異。地持受法正就此也。
若別受者七衆法異。若俗二衆受其五戒。至
於隨相。又説六重二十八輕。具如善生優婆
塞經。道中具足二衆受法。依白羯磨從十衆
等。涅槃經云。受世教戒者白四羯磨然後乃
得。正就此也。下之三衆各隨其法法同聲聞。
大小先後者。於中有二。一先小後大。二先大
後小。若先受小後受大者。前小乘戒爲捨爲
在。又不殺等與聲聞同。爲更新得爲即前戒。
一云。若迴心時小轉成大。故前小戒不捨而
在。而不可名爲小乘戒。以迴心故共聲聞戒
更不新増。若不共戒受時新得。二云。迴心新
受時。雖不捨前。而由期心異更増離殺等。如
受具足時。更得離殺等。先大後小者。若退大
入小即失大戒。若不退大隨學小者不失前
大。雖受聲聞戒。不名爲小乘人也。正受方法
者。依菩薩地。方軌有八。一請師。文云。若諸
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
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
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
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徳
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
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徳所。乞受菩薩
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二求力。
文云。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
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
大神力諸菩薩衆。現前專念彼諸功徳。三乞
戒。文云。隨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淨心戒小
淨心。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
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徳
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四
長養淨心。文云。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
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徳藏。即
隨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五問縁。爾時有
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
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
法弟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
未。應答言已發。六正受。自此已後應作是言。
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
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
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
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
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
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
受。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説。能受菩薩第
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第
三授淨戒已。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
受淨戒已。七啓白請證。廣如彼文。八禮退。
文云。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
薩倶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際諸世界中諸
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軌衆師
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諸説有不同。當尋
諸本。校量顯勝者。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於
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
功徳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樂之
所發起。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一切別解脱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
及一。千分不及一。數計算喩鄔波尼殺曇分
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徳。問答遣疑者。問
聲聞受法中不問種姓與願。何故此中問此二
事。答別解脱戒三乘通受。受法雖一隨願通
成。由是不應偏問一姓。亦不應總問有三姓
不。未必審知隨一姓。故既不問姓。問願亦廢。
但使無遮難。通望三乘。得後隨修行各成果
故。問三障皆障戒云何偏問業。答夫問難者
必兼兩義。一決定爲障。二相中有濫。業中七
逆具斯兩義。一定爲障。其過重故。二相有濫。
無別標故。四隨煩惱非定爲障。地獄等無濫。
相別可識故。惑報不須問也。問具四五徳方
堪爲師。何故經許夫婦互師。答受在家戒或
可如經。出家五衆必須具徳。問有人言。必先
受聲聞戒後受菩薩戒。是義云何。答未必然
也。何容菩薩必先起小心然後入大乘。然經
説云。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得
菩薩戒。無有是處。譬如重樓不由初級得第
二級。無有是處者。要由律儀爲依止故。方得
後二。故作是説。自餘問答不復更顯。違縁
失受者。菩薩地云。略由二縁捨諸菩薩淨戒
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
行上品纒犯他勝處法。決擇分云。又捨因縁
略有四種。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二
者若於有所識別大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
語言。三者總別毀犯四種他所勝法。四者若
以増上品纒。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
由此因縁當知棄捨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
淨受心。復應還受。問二四捨縁得相攝不。答。
一云。得相攝。數有開合體無別故。四中前二
分二中初。後二類於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
互相攝。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攝初縁。發
言棄捨云何初縁收。對人棄捨時未必退願
故。謂有先受苾芻等戒復遇因縁捨。作懃策
等時。雖不棄捨菩提大願。而得棄捨先所受
故。若不爾者。既捨願時已得捨戒。何須對人
發棄捨言。設便退願時即發言棄捨。則不應
別分爲二縁。又四中第四應攝二中後。同説
増上纒毀犯他勝故。四中第三不得増上。云
何得攝二中後縁。又何者是他勝。何者順他
勝。而言第二攝後二耶。若言第三犯他勝者
即本地説四種他勝。第四毀犯順他勝者即
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種他勝要上
纒犯方得捨戒。云何第三縁唯云總別犯。故
知四中三非二縁所收。若爾何者是。謂犯殺
等前四重時。不待上纒隨犯皆捨。若犯後四
或後六時。要起上纒方得捨戒。後四或六非
性重。故唯於菩薩名重。非餘。前四反前。故
於一切名重。後四或六雖非性重。順性重故
名隨他勝。問如上所引。本業經云。菩薩戒有
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何故論
云二四縁捨。此説豈不達經言耶。答約義各
別。故不相違。是義云何。言失戒者。捨要期思
所薫種上運運増上防攝功能。若論種體。一
薫永在。若言功能。或違縁失。以體從功故論
言捨戒。以能從體故經云不失。故彼經云。一
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爲體。是故心盡戒亦盡。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問若爾聲聞戒五縁應
不失。答據體實應然。但佛爲彼聲聞教中。多
就功能説戒是色。是故不説永在不失。聲聞
所受五縁捨者。一命終捨。二二形捨。三斷善
根捨。四作法捨。五犯重捨。菩薩所受期盡未
來際。是故無有命終時捨。二形亦許受菩薩
戒。是故無有二形生捨。起不同心便失戒。故
不待斷善方捨。辨受體訖。又次明隨行。隨行
有二。若上品人從初受後乃至菩提。一向專
精無有毀犯。若中下人隨縁戒犯。而憶本受
犯已還淨。此二皆得名隨學戒。總説雖然。於
中更就三戒別顯隨相。律儀戒中隨行相者。
如經中説。成就尸羅善能防護別解脱律儀。
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於
諸學處善能受學。成就尸羅者。能護淨尸羅
故。謂受持淨戒相應無缺。故名成就尸羅。善
能防護別解脱律儀者。能善護持出離尸羅
故。謂爲求解脱別別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別
解脱律儀。由此律儀能速出離生死苦故。軌
則所行皆悉圓滿者。具淨尸羅難爲毀責故。
軌則圓滿者。諸威儀等非聰慧人所呵責故。
所行圓滿者。遠離五種諸比丘衆所不行處
故。何等爲五。謂倡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
旃荼羅羯恥那家。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勇
猛恭敬所學尸羅故。於遮罪中勇猛恭敬修
學護持。猶如性罪。是名見微細罪生大怖畏。
於諸學處善能受學者。圓滿受學所學尸羅
故。謂具足圓滿受學學處。是名於諸學所善
能受學。攝善法戒隨學相者。謂諸菩薩於攝
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
爲六。一輕蔑心。二懈怠倶行心。三有覆弊心。
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若
諸菩薩於善法中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
心。名輕蔑心。若有懶情憍醉放逸所纒繞心。
名懈怠倶行心。若貪欲等隨有一蓋或諸煩
惱及隨煩惱所纒繞心。名有覆弊心。若住勇
猛増上精進身疲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勞倦
心。若有諸病損惱其心。無有力能不堪修行。
名病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隨逐其心。
名障隨行心。菩薩於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
我於如是六種心中。爲有隨一現前耶。爲無
有耶。於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
起。不應忍受。若有忍受而不棄捨。遍於一切
皆名有罪。勤勞倦心現在前時。由此心故捨
善方便。若爲暫息身心疲惱當於善法多修
習者。當知無罪。若於一切畢竟捨離。謂我何
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我現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當知有罪。病隨行心現在前時。於
此無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
而無有罪。障隨行心現在前時。若不隨欲墮
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利。雖復忍受。而無
有罪。若隨所欲故入其中。或觀是中無有義
利。或少義利而故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
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
雖復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
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攝衆生戒隨學
相者。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
時。當正觀察六處支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
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
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
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
所説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未
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
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於所未證修
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違當知
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
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
及能隨順越學所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
知法衰。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
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爲。若引法衰。此不應
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
令他財盛。此則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
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爲。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爲有
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此中律儀文鈔對法。餘
二戒文鈔瑜伽七十五卷
又七十五云。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
隨有所闕。當知非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
當言護。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
和合。若能於此精勤修護。亦能精勤守護餘
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
是故若有毀律儀名毀一切。菩薩律儀并隨略
説。戒之宗趣其義粗爾。次體相者。體謂戒
之自性即表無表。三業爲體。不同聲聞唯制
七支。三業十支戒各有表無表。廣辨業相當
詳論。相者。戒之種類。謂十重四十八輕。餘教
出沒如理應尋。過事重者。制爲重戒。反上爲
輕。問此經中既説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
菩薩地中唯説後四。答此經中通就七衆共
所持。故具説十重。善生別約在家二衆。故唯
前六判爲重戒。酤酒説過於在家衆罪偏重
故。故性重上増二爲六。後四於俗過微輕。故
於在家衆不制爲重。准此後四於出家衆其
過遍重。五六於道其過還輕。是故地持遍説
後四。又十中前四大小倶重。第五第六道俗
倶重。後之四事唯菩薩重。於聲聞中不制重。
故唯出家重。於在家或不説重。故有二不共
義。故地論遍説。又可佛鑒物機教非一途。當
隨器學。不當須會。方等二十四戒當更勘之。
體相粗爾
大乘菩薩戒本 次釋題者。爲顯宗趣故題
略名。爲顯體相故別廣文。言大乘菩薩戒本
者。若具存本名。應云梵網經盧舍那佛説菩
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心地品第十。後人爲單
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薩戒本。先釋本名。大
本梵網經此地未翻。若翻應有一百二十卷
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薩心地品什法師誦出。
融公筆受。凡上下二卷。上卷説菩薩階位。下
卷明菩薩戒法。所以大本名梵網經者。梵網
謂梵王網。如因陀羅網。其義相似佛觀法門。
隨機無量其理一統。如梵王網孔雖無量其
網唯一。故從喩事名梵網也。此是一部通名。
若就戒本釋梵網者。如梵王網孔多網一。法
王戒法當知亦爾。雖復隨事輕重多條。清淨
尸羅終歸一道。是故從喩名曰梵網。又戒爲
梵行。亦是法網。故云梵網。如云天網恢恢疏
而不漏。戒法亦爾。攝諸衆生不漏生死故。經
説云。張大教網亘生死流。漉人天龍置涅槃
岸。蓋斯謂也。盧舍那佛説者。標教主也。盧舍
那此云淨滿。障垢無不淨。衆徳無不滿。故云
淨滿也。上卷心地舍那自説。今此戒本釋迦
所説。推功在本故云彼説。菩薩十重四十八
輕戒者。二百五十戒通三乘。此五十八唯制
菩薩。簡通取別故標菩薩。十事根本。犯失戒。
故制重名。六八枝條。唯垢心行。故立輕稱。孝
順制止故稱爲戒。所言大乘菩薩戒本者。今
此十重四十八輕。約法則唯大乘所制。就人
則唯菩薩所持。戒本者。今此戒經爲戒行本
也。又此戒行是菩提本。如經云。戒此無上
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又此略説爲廣本

次隨文釋者。此經既是抄出無如是等三分。
然就文中不無序等。從初至皆名第一清淨
者爲序説。佛告諸佛子至是四十八輕戒三
世菩薩已當今誦爲正説。餘殘爲流通。初序
中有二。初偈頌爲勸信序。餘長行文爲結戒
序。所以就二爲序者。本業經云。入三寶海以
信爲本。住在佛家以戒爲本。信戒爲入住之
本故就之爲序也。又信爲受戒之本故先序
信。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勸信序中有十
一行半。分爲二意。初五行頌序教主本末。後
六行半讃戒法勸受。初中復二。初二行半序
現身本末。後二行半顯説教本末。序現身本
末中。初二句顯臺中之本體。次二句顯華上
之應身。次一頌顯樹下之化形。次半頌覆結
本末。問此三重身於三身中當云何配。答異
説云云。今述一釋。盧舍那者義兼自他二受
用身。所以知然。上卷云。吾百阿僧祇劫中
修行心地得成盧舍那。故知通自受用。爲千
釋迦所將微塵菩薩衆説心地法。故知亦兼
是他受用。此則對登地機所現身也。華上千
釋迦者。是淨土中變化身也。所以知然。以華
爲器者非穢土相故。又無性攝論云。變化身
百倶昵國各爲主者。此是穢土中八相化身。
即此所説百億釋迦。故知華上所現身者。非
穢土中所現化身。又此偈中對新學云。是盧
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故知非是對地上穢。此
則應是對彼三賢菩薩所現身也。次百億釋
迦者。即是穢土四天下中。爲彼凡夫二乘及
初發心菩薩所現身也。有人解云。十地經説。
二地菩薩於一念間入千世界得見千佛。戒
是二地之別行故。是故對彼二地菩薩現千
佛身。二地菩薩正對千身之本盧舍那佛。其
千釋迦即一念間所現化身。或當如是。於理
無爽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 我今盧舍那者。
此是誰言。即千釋迦中一釋迦言。指自本身
故云爲我。時非曾當正在今也。方坐者猶
正坐也。蓮華臺者。即蓮華中蓮實所附處也。
其量周圍千三千界。此是座量非國土量。華
嚴所説蓮華藏世界者。即是所統之世界也。
上有十二佛國土七世界性。九方亦爾。是盧
舍那常轉法輪處
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周匝千華上復現
千釋迦者。謂盧舍那所坐蓮華臺。以千葉華
周匝圍繞。其一一華量等百億。於茲華上現
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
佛道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者。謂千華
中一一華葉各有百億四洲國土。億者即是
倶胝數也。百倶胝國爲三千界。十百爲千。十
千爲萬。十萬爲落叉。十落叉爲一度洛叉。十
度洛叉爲一倶胝。三千大千爲百億者。單千
爲小千。千小千爲中千。中千即當一度洛叉。
千中千爲大千。大千即當百倶昵也。然新譯
者億當洛叉。此是十萬爲億數也。舊譯論中
億當倶昵。此是千萬爲億數也。若小乘説。一
三千界有一釋迦。唯此四天下閻浮提中有
金剛座實身成道。餘天下中無金剛座。非成
道處。唯遣化身度可度耳。今大乘説。三千
界中有百億國。百億國中皆有道樹及金剛
座。百億釋迦各爲主。化此國釋迦言。我是本
身。餘皆我化。餘國釋迦皆如是言。然則就末
論本。百億皆互爲本。就本論末。皆是舍那化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億者。
謂千箇百億故云千百億。非是雙牒千及百
億。下千百億皆如是釋。盧舍那本身者示其
本也。上卷經云。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
以之爲因初捨凡夫。成等正覺號爲盧舍那。
住蓮華臺藏世界海。其臺周遍有千葉。一葉
一世界。爲千世界我化爲千釋迦。據千世界
復就一葉世界。復有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
百億四天下。百億南閻浮提。百億菩薩釋迦。
坐百億菩提樹下。各説汝所聞菩提薩埵心
地。其餘九百九十九釋迦各各現百億釋迦。
亦復如是。千華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
是千釋迦化身。吾爲本原名爲盧舍那佛
千百億釋迦各接微塵衆倶來至我所聽我誦
佛戒甘露門則開是時千百億還至本道場各
坐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十重四十八 説教本
末中。初五句顯本身説。即千釋迦爲百億釋
迦所將衆説。次五句示末身説。即百億釋迦
爲時衆説。甘露門則開者。涅槃之法一飡永
存故云甘露。由戒能入故稱爲門。今説故則
開也。還至本道場者。百億國土各是當分化
境。故名本道場。本師戒者。諸佛以戒爲本

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衆由是成
正覺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汝新學菩薩頂
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轉授諸菩薩諦聽我正
誦佛法中戒藏波羅提木叉大衆心諦信汝是
當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衆生受佛戒即入諸
佛位位同大覺已眞是諸佛子大衆皆恭敬至
心聽我誦 讃戒勸受中。初一行讃戒徳。後
五行半勸信受。讃中如明日者。喩律儀戒。能
破闇惡猶日光故。如明月者喩攝生戒。大悲
攝物同月愛故。如瓔珞珠者喩攝善戒。莊嚴
法身如寶珠故。成正覺者。由三種戒成三佛
果。謂律儀戒成斷徳法身。攝善法戒成智徳
應身。攝衆生戒成恩徳化身。勸受中初二頌
一句就戒教勸誦持。後三頌一句就戒行勸
攝受。初中復二。初一頌二句勸受持。次三
句勸諦聽。次戒行中復二。初二頌三句勸信
攝。後二句勸敬聽。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者。謂心常作如上二信即能堪任爲受器。故
云戒品已具足也。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
者。謂一切衆生有成佛信心。皆應攝受諸佛
戒也。即入諸佛位者。依占察經。佛位有四。一
者信滿法故作佛。謂依種姓地。決定信諸法
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故。二者解滿
法故作佛。所謂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來
業無造無作。於生死涅槃不起二想心無所
悕故。三者證滿法故作佛。所謂依淨心地。以
得無分別寂靜法智及不思議自然之業。無
求想故。四者一切功徳行滿足故作佛。所謂
依究竟菩薩地。能除一切障無明夢盡故。今
受菩薩戒者必須具信故。得入初信滿佛位
者言入佛位。恐謂已成佛故。云位同大覺已
眞是諸佛子。勸信序訖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
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
順至道之法孝名爲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
量光明是時百萬億大衆諸菩薩十八梵六欲
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
大乘戒 結戒序中有二。一經家序。二佛自
序。經家序中有三。一序結戒。二序放光。三序
衆集。序結戒中初結菩薩婆羅提木叉者。若
聲聞戒十二年後隨事漸制。菩薩不爾。初在
樹下一時制。所以然者。聲聞根劣。無事預制
則譏謗。故隨犯縁方漸制也。菩薩根勝聞即
隨行。無有厭譏。不待犯縁即頓制也。依十
地論。成道初七日或自受法樂思惟因縁。故
未起説。第二七後方興言説。今言初結者。應
是第二七日中也。孝順已下略釋所結戒之
名義。略以二義釋其戒名。波羅提木叉者。此
云別解脱戒。對法論云。爲求解脱別別防護
所有律儀。故名別解脱律儀。由律儀能速出
離生死苦故。此則別防之。戒能得解脱之果。
故從果稱名別解脱。又得戒時別別解脱三
業之縛。故云別解脱。此別解脱戒若聲聞所
受唯有制止義。能防非故而無孝順義。不求
攝善及益生故。若大士戒具兼兩義。一孝順
義。能攝善等故。二制止義。能離惡法故。孝順
父母者生育世形故。孝順師僧者長養法身
故。三寶者入道勝境故。至道法者得果之本
故。略擧四處明孝順也。即口放下明放光將
説戒法現表瑞也。是時百萬億大衆下明集
衆也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
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
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誦是故戒光從口出有
縁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黒非色非心非
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原行菩薩道之
根本是大衆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衆諸佛子
應受持應讀誦善學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
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欲天
子庶民黄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
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
第一清淨者 佛自序中亦有三。一告誦戒
法。二釋光因縁。三勸受持等。初告誦中半
月自誦者。雖果徳圓滿而不忘因詮。雖一切
時誦爲新學。故言半月誦。發心菩薩者謂十
信也。十發趣者謂十解。亦名十住。亦名習種
姓。其十名者。謂捨戒忍進定慧願護喜頂心
也。此十種法初始發心趣入大乘故云發趣。
十長養者即十行。亦名性種姓。其十名者。謂
慈悲喜捨施好語益因定慧心也。此十習已
成性長養聖胎故云長養。十金剛者謂十迴
向。亦名道種姓。方便行就不可俎壞故云金
剛。其十名者。謂信念迴向達圓直不退大乘
無想慧不壞心也。十地者亦名聖種姓。十名。
謂體性平等地。體性善慧地。體性光明地。體
性爾炎地。體性慧照地。體性華光地。體性滿
足地。體性佛吼地。體性華嚴地。體性入佛
境界地。廣説行相如上卷經。是故戒光下釋
光因縁。有縁非無因者。謂外有時衆感法勝
縁。内有如來大悲本因。方得現瑞表所説法
故。光光者所放光明有多重也。非青黄赤白
黒者。以末即本故非五色。非色心者。非礙
縁故。非有無者。非凡夫有非二乘無。非因果
法者。非苦集法也。諸佛之本原行者成果之
本也。菩薩之根本者成因之本也。大衆諸佛
子根本者。別擧時衆也。次勸受持等。應受者
從師初受也。應持者受後護持也。應誦者誦
文句也。善學者學義意也。若受已下廣釋受
義。餘三存略。以初兼後故。國王等者俗等貴
族也。比丘比丘尼者。先受聲聞具足戒者亦
兼下三衆。十八梵者色界天也。何者十八。一
云。下三各三九。第四亦有九。謂無雲等三無
想五淨居。無想既許初後有心。容有發心受
菩薩戒。經説淨居下來受佛記。故知亦有發
心受戒。有云。別有十八梵天。無想五淨不入
其數。如本業經列色天衆。謂梵天。梵衆天。梵
輔天。大梵天此四是
初禪天
水行天水微天。水無量天。
水音天此四是
二禪天
約淨天。無想天。遍淨天。淨光
明天此四是
三禪天
守妙天。微妙天。極妙天。福果天。
果勝天。大靜天此六是
四禪天
六天者欲界天。無色
界者。若就顯教。無受法義故不説也。庶民者
無官位人。黄門者五種半擇迦。畜生乃至變
化人者。謂畜生中能變化者。但解法師語盡
受得戒者。此所列中若能領解法師語亦能
發菩提心。皆得受戒也。又在家戒如上所説。
解語皆受。若出家戒則不如是。唯人趣中若
男若女無遮難者。方許爲受。義同聲聞出家
受法。又應戒法皆得通受。文無簡故。但應遮
其比丘等性。如半擇迦。許受五戒。但應遮止
近事男性。序文已訖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
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
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
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相貎應當學敬心奉持
 次正説中大分爲二。一辨重戒。二明輕戒。
辨重戒中有三。一總標數名教令受學。二別
敍種相誡令攝護。三覆結得失勸其敬持。初
中有十數也。木叉名也。不誦非菩薩等者。顯
由此相得成菩薩及佛種子。一切菩薩已當
今學者。顯此戒法三世楷定。木叉相貎者。不
誦非菩薩。即戒之相也。三世皆學。即戒之貎
也。別敍種相中。十重戒即爲十。一一戒中應
以五句辨釋文義。一制意釋名。二具縁成犯。
三判業輕重。四學處同異。五就文解釋
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讃歎殺見作
隨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縁殺法殺業乃至一切
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
順心方便救護一切衆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
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一殺戒。制意
釋名者。命是形根有生所貴。凡在含靈莫不
寶重。故涅槃經佛誡闍王。雖復人畜貴賤有
殊。寶命重死無有異也。然則大士爲懷仁慈
居先。寧容恣己快心奪彼所重。特違慈行故
先制之。又聲聞脱縛爲先故首制婬。菩薩慈
濟爲上故初禁殺。又此十重七衆共持故殺
戒在初。釋名者。報形相續假名爲生。違縁逼
害名之爲殺。具縁成犯者。成犯之縁通別各
五。通縁五者。一受菩薩淨戒。二住己自性非
狂亂等。三非重苦所逼反此無犯。故菩薩地
云。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増上狂亂。若
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淨戒律儀。義加
二縁。一有憶念。謂轉生時若憶先受隨作成
犯。若不憶念雖作無犯。二無利生縁。若有
利生處許行殺等故。前三及二爲通縁五。別
縁五者。五十九云。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
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爲五。一事。二想。三欲
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
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
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一於
彼非彼想如律所云。
人非人想
二非於彼彼想非人
人想
於彼彼想人作
人想
四非於彼非彼想非人非
人想
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
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
瞋癡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
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由
此五相成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其
所應當廣建立圓滿自性。十種差別論文如
是。今依彼意釋此犯縁。殺中事者。謂有情數
衆生爲事。此有三品。一上品。謂佛聖人。父母
師僧害即犯逆并重。下三果人。一云非逆。涅
槃經中入中殺故。畢定菩薩同上殺科。一云
是逆。下七逆中唯言殺聖人。不云無學。故
殺養胎母。一云犯逆。於菩薩過重故。一云唯
重。非生本故。二中品。謂人天害唯犯重。三下
品。謂下四趣。一云。若害但犯輕垢。非道器
故。文云一切有命者。擧輕況重耳。聲聞戒中
亦云乃至蟻子不應奪命。豈即成重。一云成
重。文無簡故。聲聞戒中初雖總説。下則簡別。
此中不爾。曾無簡別。故知是重。想者。論云。
若能害者於衆生所作衆生想。起害生欲。此
想即名於彼衆生不顛倒。然想有三。一不倒
想。謂如人作人想。即第三句於彼彼想。及
非人作非人想即第四句非於彼非彼想。二
顛倒想。謂人作非人想。即是第一句於彼非
彼想。及於非人作人想即第二句非於彼彼
想。三疑想。謂人非人疑非人人疑。論雖不説
准律應有不倒。二中人人想犯根本。非人非
人想無犯。若望非畜亦犯根本。今就非情故
説無犯倒想中二倶不犯本。然應分別。初人
作非人想本迷不犯。轉想亦犯。後非人人想
雖不犯本一向有罪。犯方便故。欲樂者論云。
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是名爲殺
生。欲樂此則殺思名爲欲。張等。漫者隨遇悉
害。若漫心者隨所遇境皆成根本。若剋心者
心境相稱即成根本。若不相稱不遂故輕。煩
惱者論云。此能害者或貪所弊。或嗔所弊。或
癡所弊。或二所弊。或三所弊。而起作心。是名
煩惱。方便究竟者。彼由欲樂及染汚心。或
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衆生。若害無間彼便
命終即此方便。當於爾時説名成就究竟業
道。若於後時彼方命終。由此方便彼命終時
乃名成就究竟業道。結犯輕重有三。一方便
根本相對分別。方便闕縁不遂故輕。根本縁
具暢業故重。二就本中隨境輕重。隨三品境
業輕重故。三就一境中。隨心輕重隨能起心
有輕重故。成業亦爾。染不染犯故。誤心異。其
義可知。學處同異者。此戒大小倶制道俗亦
同。然大小乘不全同也。一輕重異。聲聞唯人
是重。餘皆爲輕。大士三境倶重。二開遮異。聲
聞唯遮無開。大士有益便開。菩薩地云。若諸
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爲利他
故於諸性罪小分現行。由是因縁於菩薩戒
無所違犯生多功徳。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爲
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後欲害大徳聲聞獨覺
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
惟。我若斷彼惡衆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
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
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
衆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爲當來
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縁
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徳。如仙譽王害
五百婆羅門。即其事也。制心制色亦不同也。
就文有三。一標人。即佛子也。未受菩薩戒
非此所制故。如聲聞戒若比丘例。二敍犯事。
若自殺業是。三結罪名。是菩薩波羅夷罪也。
敍犯事中又三。一擧不應制不得作。二是菩
薩下擧所應教令常作。三而自恣心下還擧
不應成犯事也。初不應中又三。初六句明犯
事。次四句辨犯成。後乃至一切有命者。古判
擧輕況重。今謂結犯分齊也。就犯事中初二
易了。方便殺者。如倚撥與藥等。讃嘆殺者。由
我讃嘆前人死也。見作隨喜者。由我隨喜前
人死也。乃至呪殺者。謂毘陀羅等呪。由誦
此呪前人被死。殺事多種。略餘取此故云乃
至。如墮胎安腹遣使重使等。其類非一。就成
犯中。殺業者。於三業中隨由一業成殺事也。
殺法者。謂殺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殺因者。
謂因等起心。殺縁者。謂事想欲樂煩惱方便。
如上所説。應事易了。還擧不應中。自恣心者。
於佛所制無所顧憚。縱自愚情隨縁造作。快
意殺生者。於内無迷謬。於外無逼切。以了了
心行殺生也。結罪名中波羅夷者。此云墮不
如意處。亦云他勝處。出家受戒本爲制魔。然
由犯戒墮在不如之處。故云墮不如處。彼勝
我負故云他勝處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讃嘆盜見作隨喜
乃至呪盜盜因盜縁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
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
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
樂而反更盜人財物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二
盜戒。制意釋名者。財爲外命。有待所資自除
己我莫不愛護。大士爲懷應當助生福樂。而
變侵損他物潤己長貪。違行處深。故次制也。
盜猶不與取之名也。竊取名偸。顯奪名劫。盜
通二也。具縁犯中。不與取事者論云。謂他所
攝物。有人准律唯取人物五錢已上方犯重
也。一云不爾。文云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針
一草不得故盜。故知異聲聞也。想者他物他
物想也。倒不倒四句准殺應知。欲樂者謂劫
盜欲。煩惱者。謂三種中或單或具。方便究竟
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結犯輕重准殺應知。
學處同異者亦准殺也。菩薩地云。又如菩薩
見有増上増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
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
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
黜増上等位。由是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
生多功徳。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
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
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
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
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縁所
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
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又見衆主或園林
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
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
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
徳。就文中如前又三。敍犯事中先辨不應犯
事有四。第四呪盜成犯四句。後方列。方便盜
者如律云。受供比丘語施主云。受汝供養。是
阿羅漢等是也。若得供者罪兼二事。謂妄語
盜。呪盜者。誦呪令物自來也。無讃喜者。不
由讃喜成自業故。鬼神有主物者。謂神廟中
物或鬼神即爲主。或餘爲守護主也。劫賊物
者。謂官所收劫賊物也。又可劫賊物者。本雖
是我物。若劫奪而取即成賊者物也。物無定
屬隨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
婬因婬縁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
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衆
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
至母女姉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
羅夷罪 第三婬戒。分文如前。制意釋名。經
云。若不斷婬尚障梵天。況得菩提。連羈生
死不得離者寔由茲矣。故制之令斷。荒色名
婬亦名非梵行。諸戒雖皆非梵。此染垢過
重故偏目也。具縁中。事者三境皆重。又律中
唯女三道男二處是重境。餘處非重。若准經
文。及非道行婬。故知菩薩於非道亦重。又瑜
伽論云。欲邪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
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
及不男。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名不應行。除産
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
時。飮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
匪宜習欲。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
靈廟中。或大衆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
安穩。如是等處説名非處。過量而行名爲非
量。不依世禮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
此二皆名欲邪行攝。想者。於彼彼想。若准律
文。於道道想。於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也。欲
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結犯輕重者。隨境
隨心。准前可知。學處同異者。大小同制。出家
五衆正邪倶禁。在家二衆制邪開正。菩薩地
云。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母邑現無繋屬習
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
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
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
無所犯多生功徳。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
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文中自
婬教人婬者。聲聞法中自婬成重。教人非重。
大乘法中自他倶重。及非道行婬者。聲聞法
中女三處男二處行即犯重。非道行者不犯
重也。大乘法中道及非道倶犯重也。瑜伽婬
業道亦如是説也。餘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
語縁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
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衆
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衆生邪語邪見邪
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制意
釋名者。令人虚解。違眞之甚。故制之。違想而
説故名妄語。事設是實。若違内心。皆名妄語。
具縁中事。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翻想有二事。一想
事倶翻。如不見事起不見想而説言見。二翻
想不翻事。如不見事起見想而言不見。此二
倶成妄語也。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説之欲。煩
惱者如上。方便究竟者。謂時衆及對論者領
解結犯。輕重者。若隨境論。一云。三品境倶
重。一云。唯上中結重。對下境唯輕垢也。隨心
可知。又若准律。唯説上人法。犯重令既無簡
別。理應通制學處同異者。大小乘倶制。道俗
亦同也。又大乘中有益處開。菩薩地云。又如
菩薩爲多有情解脱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
劓鼻刵耳&MT04376;眼等難。雖諸菩薩爲自命難亦
不正知説於妄語。然爲救脱彼有情。故知而
思擇故説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
利。自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爲饒益諸有情
故。覆想正知而説異語。説是語時。於菩薩戒
無所違犯生多功徳。釋文中餘事易解。身心
妄語者。身妄語謂由身業表示令人妄解。如
由起坐表知是聖等。心妄語者。如説戒時默
表清淨。雖由二表令他妄解。而所成業語業
所攝。故云妄語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縁酤酒
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縁而菩
薩應生一切衆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衆
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五酤酒
戒。制意釋名者。酒是開放逸處失諸善法。如
論云。除破僧事若醉酒時餘逆法可造。三十
六失十種過患律論倶示。若唯自飮過失猶
輕。若酤而求利損處甚廣。故雖非性惡同制
爲重。酤者販博之名也。味濃易耽。雖甘而
毒故云酒也。具縁中事者。謂酒體成也。論云。
宰羅若迷疑邪未陀放逸處。穀所成宰羅若。
餘果成名迷疑邪。簡異未成已壞名未陀也。
想者律云。酒酒想。酒非酒疑。酒非酒想。皆結
正罪。准彼制。此酤亦應爾。又可律就飮説三
句皆犯。若就酤説心境相應。方可結重。欲樂
者。欲以酒與人求利心也。煩惱者。三中隨一
或具二三。方便究竟者。一云。授與人時便犯。
不待前人飮與不飮。一云。待前人飮方犯。結
犯輕重者。就境言之。律中與親里販賣罪輕。
以希利心輕故。義准沽酒亦應然。若與上中
境人者。是正所制重也。若下品境。事希故應
輕也。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而重輕異。大士
過重。聲聞唯犯販賣戒。即第三篇也。釋文可

若佛子自説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
教人説罪過罪過因罪過縁罪過法罪過業而
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説佛法中非法
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而菩薩反更自説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
夷罪 第六説他罪過戒。制意釋名者。同法
相護義同昆弟。而反向異道揚彼過短。近則
陷沒善人。遠則損壞正法。其過非輕故制斷
也。可毀可厭故云罪過。向他顯揚故名説也。
具縁中事者。謂有戒人所有罪過向無戒人
説。七逆十重是正所制。自餘輕過亦兼制也。
想者。於罪過起罪過想也。欲樂者。欲説罪過
之望樂也。此有二。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
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繋縛等。以此二
心説他罪過皆犯重也。煩惱可知。方便究竟
者。若自説若教他説。前人領解時即成究竟
也。結犯輕重者。准之可知。學處同異者。聲聞
向未受具説他重罪犯第三篇。若説僧殘已
下皆犯第五篇。菩薩兼濟爲懷故制重也。文
但云説過。不別輕重。下輕戒第十三戒説七
逆十重。准彼此亦應爾。但彼向同法説故輕。
此向異法故重。又一云。彼説無事故輕。若知
無事不能陷沒。或治罰故此説有實犯重。釋
文可知
若佛子自讃毀他亦教人自讃毀他毀他因毀
他縁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
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徳
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讃毀他戒。制意釋名者。菩薩應推
直於人引曲向己。而今反揚自辱人。違本心
之甚。故制斷之。讃揚己徳毀辱他失。是所
防過。從所防爲名故云讃毀戒。具縁成犯中。
事者有二。一所毀人。二所毀事。所毀人中一
云。若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境輕。此戒兼制。
一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妨深故。
若無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惱妨淺故。後
釋應准律部。律説毀大比丘方結提罪。故知
大乘中毀同法菩薩方結重。今謂前説過戒
別標四衆。此毀他戒總云毀他。不別標擧。准
律簡別。理恐不然。所毀事者。准律有七。謂一
姓家生。二行業卑。三伎術工巧亦卑。四汝是
犯過。五多結使。六盲人。七禿瞎。於此七中隨
用一事毀皆犯重。想者。倒不倒疑准前釋之。
欲樂者。揚我抑彼欲求利敬之意樂也。煩惱
者。於三毒中或單或二或具三也。然成究竟
要由貪心故。菩薩地云。爲欲貪求利養恭敬
自讃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方便究竟者。
若自作若教人。前人領解讃毀言時便結犯
也。律云。毀呰有三。一面罵。二喩罵。三自比
罵。面罵者。言汝是旃陀羅家生等。喩罵者。汝
似旃陀羅種等。自比罵者。我非旃陀羅種等。
此三種罵若了了皆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
薩了了皆重。不了皆輕。又要具讃毀方結重。
若毀而不讃。讃而不毀。唯犯輕垢。或先讃
後毀。或先毀後讃。倶令運讃毀心備二結重。
若先讃後毀。讃時方便輕。毀時成本重。先毀
後讃亦爾。如尼八事。一一作時方便故蘭。具
八事時方結夷罪。若單欲讃或單欲毀。雖前
後具二。別結兩輕不成重也。如斷心數取四
錢不成重也。結犯輕重者。若就境論。毀聖毀
凡毀道毀俗毀人毀畜業。隨前境不無輕重。
若就心言。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
是功徳。是上品即失戒也。不具足四。是中下
品。犯而不失。學處同異者。聲聞犯提。菩薩犯
夷。依善生經。於在家菩薩不制爲重。若依此
經。無別簡故七衆皆重。文中口自讃毀他者。
謂口自發言讃自徳毀他失。亦教人自讃毀
他者。此有二。一教前人讃彼自得毀他人失。
二教前人讃我自得毀他人失。二倶應犯。毀
他業者正唯口業。文云自讃毀。故身表意縁。
毀讃相隱故非重也。常代衆生受加毀者菩
薩作心。含垢如海受辱如地。然菩薩地云。不
清雪惡聲犯罪者。避彼前人譏謗得罪。非謂
菩薩過推人也。問菩薩自無惡事。前人實無
好事。何得引惡推好。答此有兩義。一前人
無道毀菩薩時。菩薩作念。如有的箭中。無則
無所中。由有我身故衆生興惡。無我身則無
由起。起惡由我。惡在我也。是則惡事自向己
也。又作是念。由前人毀我故。我得修戒而防。
若無前人。我善何縁而生。生善由彼。善在彼
也。是則好事與他人也。二彼惡我善是我見
耳。若論實理。彼我同體。菩薩應從實理不
隨妄見。故得引惡向己推善與人。令他受
毀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者。是結罪名。菩薩
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
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讃毀他。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摧伏諸
惡外道。若爲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己淨信
者倍復増長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縁慳法慳業而菩
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
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
草有求法者不爲説一句一偈一微塵計法而
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八慳惜加
毀戒。大士之壞應不求而施。令乞人現前吝
而不與反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制斷也。菩薩
地中直云不施財法。不言加毀。應名慳不慧
施戒。祕吝財法名慳。罵辱前人爲毀。從所
防過爲戒名也。具縁中事者。謂所辱衆生及
所惜財法。上品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窮人。
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爲試故來乞。不施
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説非重。今謂有知解非
畜。理亦非輕。所惜財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
針一草。不爲説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想者。
謂於前二境稱境而想。欲樂者。謂祕惜不與
之意樂也。煩惱者。既云慳惜。即貧爲主。餘皆
成助。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古説前人領解
知是慳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語結
重。若准菩薩地。未必前人領解知慳惜相。受
罵打苦。方結重也。若決意不施説祕惜言。彼
解不解應結重罪。故彼文云。若諸菩薩現有
資財。性慳財故。有貧有苦無依無怙正求財
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慧捨。正求法者
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
名第二他勝處法。而此經云。而反更罵辱者
剩顯違過之甚也。結犯輕重者。若對境言。有
貧苦者重。非貧苦者應輕。若隨心言。准上
讃毀。古説要具二事方結重。謂慳加毀。若慳
而不毀。毀而不慳。皆非重也。學處同異者。聲
聞唯弟子不教法犯吉。不與財不制犯。尼二
歳内不與財法犯提。二歳外不與法犯吉。加
毀別結。不合爲重。菩薩不簡親疏求者不與
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七衆同犯。依善生經。
於俗亦不制爲重也。又決定毘尼經云。在家
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應行四
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
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得忍應是十解已
上。文中教人慳者亦應有二。一教前人慳財
法。二遣前人惜自財法。慳業者意業爲主。若
現相口説亦身口助成也。慳法者。隨説祕惜
之方法也。或假託餘事而遣。或現威罵辱而
去。慳縁如上具五縁也。財中一草法中一塵。
蓋是極勢之言也。四言爲句。四句爲偈。偈句
不滿爲微法。如欲聞無常言而不爲説。此無
常言不成句也。菩薩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
薩淨戒律儀。有飮食等資生衆具。見有求者
來正悕求飮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
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
獺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
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若來求者王
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
違犯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縁瞋法瞋業而菩
薩應生一切衆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衆生中乃至於非衆生
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
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
夷罪 第九瞋不受悔戒。菩薩常應仁被一
切。而反侵損不受悔謝事。乖誨化之甚故制
斷也。含毒損人謂之瞋。結恨不捨名不受謝。
亦從所防爲戒名也。具縁中事謂衆生。古説
上中境重。下境犯輕。今謂文云於一切衆生
中乃至於非衆生中。故知通結。若如是者。於
木石等中瞋亦應結重。答不也。下云前人求
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何故云於
非衆生。今謂聖人名非衆生。非處處受生故
云非衆生。於不應瞋而瞋非如凡人。故別云
乃至。想者。謂於所瞋衆生稱境而想。欲樂者。
謂欲結怨不捨之意樂也。煩惱者。以瞋爲主。
餘皆助成。方便究竟者。古云。前人領解知
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業口業多小
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意結怨不受
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然。瞋即瞋恚業道。罵
即麁惡業道。此二業道不以領解爲究竟故。
決擇云。麁惡語究竟者。謂呵罵彼。瞋恚業究
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故知不待前人領
解。又菩薩地云。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
纒。由是因縁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弊故
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内
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
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結犯輕
重者。瞋不受悔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
謝。而瞋不受彼謝。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
屈意來。而今瞋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
彼反悔謝。而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學處同
異者。菩薩本誓引攝故瞋隔犯重。聲聞無期
自保。不受悔謝唯犯吉也。依善生經。於俗菩
薩不制爲重。此經通制道俗。文中乃至於非
衆生者。若非情名非衆生。是深防語。若聖人
非衆多生死。故名非衆生。即齊防制也。以惡
口罵辱者。口業損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者。
以身業損惱。意猶不息者。意忿不息。前人求
悔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猶瞋
不解者。不受不忍不捨怨結。菩薩地云。若
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
侵犯。或自不爲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
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放逸不謝輕捨。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
方便調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
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
彼有情性好鬥諍因悔謝時倍増憤怒。若復
知彼爲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
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若諸菩薩
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
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
然由禀性不能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
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
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説
如前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縁謗法
謗業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
如三百鉾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
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十毀謗三寶戒。地論唯云謗菩薩藏。三中
謗法過偏重故。佛法僧寶初信之勝境歸終
之極地。理應承而奉順反生誹毀。其過非輕
故制斷也。心言乖寶故名爲謗。亦從所防爲
戒名也。具縁成犯中事者有二。一所對境事。
謂上中二境。若向下境結罪則輕。今謂若對
有知解者罪亦應重。二所謗境事。謂即三寶。
業道門中通云寶有義。今簡取勝故唯云三
寶。想者論云。於有非有想。此就所謗境辨
其想也。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欲謗三寶之
意樂也。煩惱者。以癡爲主。或具或單。方便
究竟者。古説。前人領納邪言隨語結重。決擇
業道中云。究竟者謂誹謗決定。又菩薩地云。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説開示建立像
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
第四他勝處法。結犯輕重者。凡説邪見有其
二種。一損減邪見。撥實有事二増益邪見立
實無事。損減有二。一全分。總撥一切因果法。
二一分。或執外謗内。或執小謗大。非撥一
切都無有也。全分邪見若起即失戒。總撥因
果即退菩提。故若發言謗唯得性罪。無戒可
犯不名犯戒。此時雖失戒而未斷善根未至
増上品故。唯可名爲退菩提捨。一分邪見中。
若由執外謗内法時退菩提心即失戒善。若
未退心即犯謗重。若此謗心至増上品。設不
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増上纒犯重捨也。若由
執小謗大乘時退菩提心亦即捨戒。若不退
大即犯輕中第八戒也。彼云。心背大乘常住
經律言非佛説。而受持二乘聲聞戒經故又
増益邪見。立實無事者。即地論云。愛樂宣説
開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者。謂五法等
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謗正法而愛似
法即犯重罪。若不謗正而愛似法即犯輕中
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經律大乘法而不能勤
學。修習文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等故。古疏
邪見義説有四。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
邪見。上邪見者。謂撥一切因果皆無。即與上
説全邪見同。自有兩種。一法想。謂心中決
定起無因果想。戒善即失。如下邪見成上品
善便斷。後發言謗。無戒可犯唯得性罪。二非
法想。謂内心中起有因果想。唯口中説無戒
不失。故隨説犯重。犯後失戒。事如前説。今謂
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則見不壞。豈名邪見
邪又若起非法想謗者。應如破僧是虚誑語。
既名邪見謗。故知非妄語。中邪見者。不言
都無因果。但説三寶不及外道。此即同上一
分邪見中執外謗内者。是亦有二。若起法想
即失戒善。非法想説隨説犯重。妨難如前。下
邪見者。不説三寶不及外道。但執小乘謗毀
大乘。如諸部小乘謗大非佛説。此亦有二。若
起法想計畫未成即犯輕中第八戒也。計畫
若成即失戒善。計小勝大時即退菩提故。今
謂計小勝大未必便退大。謂若有人信小乘
中樹下成佛。不信大乘文成正覺。而不欲取
二乘四果。豈可名爲退菩提邪。二非法想説
隨説犯重。今謂既知大乘勝於小乘。而唯口
言劣豈名邪見。謗雜邪見者此復有四。一者
偏執。謂執大謗小。或偏執一部。二者雜信。
謂雖不背佛家正法。而言外道所説亦有道
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説儒道佛家三宗
齊致。三暫念小乘。謂欲且依小道斷惑。然後
更修大乘行也。四思義僻謬。謂隨聲取義起
五過等。此四雜見未必犯重。隨其所應犯下
輕垢。辨輕重説學處同異者。小乘謗法不制
爲重。如説欲不障惡邪見者。若起見時唯吉。
違三諫時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
蘭。非逆若非法想犯逆并蘭。今大乘中若謗
三寶及菩薩藏。乖違過深故並制重。依善生
經。於俗菩薩亦不制重。今此經中通制七衆。
文中外道者。謂佛法外行異道者。惡人者。謂
佛法中起惡見者。愍彼無事起惡墜於無底
狂坑。傷此正法被損虧於行人心中。故見一
言謗聲。痛如三百鉾刺。見者聞見。餘文易了。
此謗法戒更無開縁。上來別釋十重訖也
善學諸人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
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
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
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
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
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
一一犯 次總結中復三。一對人總結。二誡
令不犯。應當於中下是。三勸學指廣。誡中復
三。一擧微況多誡。二顯失令厭誡。三示報令
怖誡。擧微況中。不一一犯如是微塵許者。於
一一戒中不應犯如微塵許。纔起犯心不至
身口。此過輕小故喩微塵。此過雖微積成大
惡故不可輕。如經偈云。莫輕小惡。以爲無殃。
水渧雖微。漸盈大器。何況具足犯十戒者。微
過尚不應犯。重罪理在絶言。具足五縁成十
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顯失厭中。不得現
身發菩提心者。謂失根本發心行也。由犯根
本重障所纒。於現身中不復堪發眞菩提心。
亦失國王位等者。謂失傍招増上生也。既退
勝因妙報亦失。亦失比丘等者。失勝類也。不
復堪入二衆數故。下三衆亦隨類攝。失十發
趣等者。失勝法也。因果勝法皆退失也。示報
怖中。一切皆失墮三惡道者。犯十重戒一切
皆招三惡果報。二劫三劫不聞名字者。一失
人身長劫難復。慈名勝字何由得聞。小説五
逆不過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劫之報。
權實理殊可不愼乎
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
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佛告諸
菩薩言已説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
説 汝等下勸持指廣如文也
菩薩戒本疏卷上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新羅沙門義寂述 
釋輕戒中大分亦三。一結起總摽。二次第別
釋。三説竟總結。就別釋中。四十八輕隨文所
結。凡爲五段。段末皆指餘文。應有廣説。此五
段中隨文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説離惡攝
善益生義。故從宗多論。前十重戒判爲律儀。
後四十八分爲餘二。經説攝律儀戒所謂十
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
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衆生。衆生皆
得安樂。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爲攝善。後
十八戒多爲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輕戒中。前
三十三亦爲攝善。後十一戒爲利生。故彼此
戒相雖有出沒。擧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經制
教本。論判義條。故經與論不得相異。論辨戒
度九種相中。第二一切戒。謂在家分戒及出
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淨戒略
説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
戒。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
儀即是苾芻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
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
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説名爲
攝善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
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
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
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説施以善哉。於
有功徳補特伽羅眞誠讃美。於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
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釋安忍。以身語
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
佛法僧。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
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寤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
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
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増長
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云何菩薩饒
益有情戒。當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
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
病等亦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
利能爲有情説諸要法。先方便説先如理説。
後令護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
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又
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爲開
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衆具
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衆具。又諸菩薩隨
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衆。又諸菩薩隨順
世間。事務言説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
起。從他受取飮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
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眞實功徳。令
諸有情歡喜進學。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内懷
親昵利益安樂増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
擯。爲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又諸菩薩
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
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
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輕戒
中。與論所説文互出沒開合不同。次第前後
亦有不同。經制教本隨事別立。論辨義條從
類總説。開合立意義須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長戒
佛言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
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
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應生孝順心恭敬
心見上座和上阿闍梨大同學同見同行者應
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
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以
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
者犯輕垢罪 即論所説如是時時於諸尊長
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體拜恭敬之業。即
於尊長勤修敬事。夫欲攝善必憑勝縁。若傲
於所尊即妨於進善。故制令敬事。具縁成犯
理應備論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縁。故輕
垢中犯縁存略。然五縁中事想欲樂方便究
竟。雖非性罪業道。必應具有。第四煩惱若染
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結犯輕重者。故
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輕。諸戒皆爾。不
復更論。學處同異者。大小倶制。然聲聞離過
門中制。菩薩攝善門中制。七衆同犯。在家二
十八輕戒中第五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等。不
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
墮落不淨有作。文中諸戒皆三。謂摽人序事
結罪。就序事中。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勸受
戒。二明應敬。三明違之成犯。初勸受中凡擧
三位。初二唯爲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薩亦
有容作僧統等。故立僧統等。雖經所遮。必不
獲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縱誕行非故制受
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順行則神佛喜護。近
有安身遠能隆法。故勸令受戒。雖先受臨事
應更受之。爲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應敬也。
孝順心者。於彼教訓從而不敢違也。恭敬心
者。於彼徳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於上
無人爲上座。和尚此音訛也。若正應云鄔波
陀耶。此又云親教。即所從受戒者也。阿闍梨
者。若正應云阿遮梨耶。此云軌範。此有五種。
一剃髮。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
同學同見同行者。謂同學等中年歳先者也。
又同學大法同習大見同修大行者也。違之
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癡心者。不孝順故憍。
不恭敬故慢。不知應敬之處。即是癡心也。以
自賣身下引況重誡。尚應捨身。況復不禮敬
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徳可敬同法者來。憍
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
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
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
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T008659;惰懈怠妄念無記
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
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爲他宣
説説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
説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説正法
者。爲欲將護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
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爲將護多有
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二不飮酒戒
若佛子故飮酒而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
器與人飮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飮不得教
一切人飮及一切衆生飮酒況自飮酒一切酒
不得飮若故自飮教人飮者犯輕垢罪 酒是
放逸處。能造諸過違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
同七衆倶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
受持戒已耽樂飮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
顯失。二不得教下制不應飮。三若故自飮下
違之成犯。初顯失中。故飮酒者。似開誤飮。而
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終無飮酒心。誤迷
唯謂飮水。理應開之。若本有飮酒心。雖飮
時謂非酒。亦應犯也。而生酒過失無量罪者。
雖非性惡而能開性惡故云過失無量。如論
中云。若醉酒時除破僧事餘一切惡無不造
也。又智度論中具顯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
種過失。佛告阿難。凡飮酒者有十過失。一者
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
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増致疾病。七
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
減小。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是謂十失。自今
以去我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内著酒中而
入口。過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過有酒器
與之令飮。一云。唯過空器與彼令斟。前説
遣他飮。後説教他飮。義皆無爽。五百世無手
者。謂手執酒器與故得無手之報也。如蚓虫
等類。或生人中得無手也。有云。有五五百歳。
一五百在鹹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
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蠅蝄等。五五百作人
癡鈍無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後也。制不應中。
不得教一切人飮者。謂不得教他令飮。及一
切衆生飮酒者。謂不得遣與他飮。況自飮酒
者。爲欲遮自放逸過故。擧他況自。律云。酒
者。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
作酒者是。雜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飮。或
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飮。或有酒非酒
色非酒香酒味不應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
香非酒味不應飮。非酒酒色酒香酒味應飮。
廣説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餘藥治不差。
以酒爲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
第三不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
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
食者犯輕垢罪 斷大慈種故制。聲聞涅槃
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聽。涅槃以後一切不
聽。菩薩前後一切不聽。七衆同制。文序事
中亦先顯失。次制不應食。後違之成犯。一切
肉不得食者。若淨不淨皆不得食也。斷大慈
悲佛性種子者。如經云。由有食人故殺。知如
此而食故斷慈悲種也。一切衆生見而捨去
者。如鳥入身子影中尚有戰懼。有習氣者猶
如是。況全不斷三毒者也。食肉得無量罪者。
由食至殺害故得無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蘭葱興渠
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薫臭妨淨法故制。大小倶制七衆亦同。准
律。女應小重。以發華色故。革葱土葱蘭葱者。
此中無薤韭。但開葱爲三。此三別相難知。或
云。革葱是薤葉似韭而厚。蘭葱者。傳説嶺南
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者。婆
羅門語喚芸臺爲殑渠。慮西域諸寺不聽食
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韭氣味似蒜。若
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子行法。菩
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辛各五。合
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云云此三戒攝善中無別相。
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擧罪教懺戒
若佛子見一切衆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
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
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衆説戒而不擧
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懺則
違相益義。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
顯似是利生戒中。於有過者。内懷親眤利益
安樂増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爲欲令
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然菩薩教化衆生。即
是自成佛法。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
他雖殊。見過悔除同故大小倶制。出家二衆
全犯。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
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彌十戒。毀禁者即比
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
輕垢。七逆如下説。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
三塗等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説果也。今
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黄門畜生非人及破二
道。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四十四中
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縁。方便
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
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
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
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
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或爲將護多有
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

第六供師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
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
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
飮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説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
患惱之心爲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過人不請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聲
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制應供給。五歳内及
未解五法法應啓請。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
制。以自度易滿故。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故七衆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
供師二請法。供師有二。一匝遶供養。二飮食
供養。日日三時供養者。謂時内三時。或非時
中亦得非時漿等爲供養也。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説。或令重法故作是説。如雪
山士爲一偈故自殞身等。況復外財。三給侍
供養。謂餘所須一切給與。請法中三時請法
者。謂朝中暮也。不生瞋心患惱之心者。法師
雖或違心終不生瞋心也。自身雖供給勞疲
亦不生患惱心也。爲法滅身請法故者。釋不
生瞋惱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難。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諮受戒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宅舍中
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
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説法處
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喪進善之道故制也。學處同異如
前。二十八輕中第八戒云。若優婆塞四十里
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得失意罪。文中講法
毘尼經律者。詮法名經。詮毘尼名律。餘文易
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諸菩薩聞説
正法論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爲嬾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
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
倒説。若爲護彼説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説
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若欲無聞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
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
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縁攝心令定。不往聽
者。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説而受持
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
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聲聞不制。以所
習各異故。七衆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
律言非佛説者。舊云。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
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失戒。若
心中欲背言非眞説。欲受二乘外道經律。計
畫未成犯此輕垢。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
犯輕垢。同此戒制。今擧背大向小爲語。以凡
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説即有兩種。若
法想説戒善已謝。若非法想説犯第十重。今
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設起法想未必失
戒。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而未曾學
大乘深經。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忽
聞大乘甚深義時。心不生信言非佛説。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薩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諸菩薩藏於
甚深處最勝甚深眞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
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説。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
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内非理
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説。若聞甚深最甚深
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
應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
隨所宣説。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
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
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
解然不誹謗。文言二乘聲聞外道惡見者。縁
覺聲聞名二乘聲聞。即此聲聞是大乘外。違
菩薩道故云外道惡見。又所六師等名外道
惡見。菩薩地云。若諸菩薩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第二十
八也
開縁至二十四當顯示也。此上
三戒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聞於思懃修學

第九瞻給病人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
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
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
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見苦不救違
修慈行故制。聲聞在法。師友同法及被僧
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應救。本
期兼攝故。七衆同制。即論所説於疾病者悲
愍慇重瞻侍供制也。文言一切疾病人供養
如佛無異者。佛是應敬之極。病是應悲之至。
敬悲雖殊。田義還同故無異也。八福田中看
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義後救悲心初故。
田雖有八看病爲上。若父母師至皆養令差
者。上雖總擧。一切皆救從親至疏不無先後。
故偏擧親眷也。地論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
云。若諸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
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若爲嬾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
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
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
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爲懃修廣大無上殊勝
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
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於所縁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爲作供養。如
於病者。於有苦者爲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
亦爾
第十不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鬥戰之具
及惡網羅羂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
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衆生若故畜刀
杖者犯輕垢罪 見思具事不無漸習。爲深
防故制。即是於諸學處正行防守。擧離惡事
成攝善也。大小倶制道俗共禁。必是貴人王
王子等欲防外難備弓箭等。理應開之。但不
得至傷害也。又雖非貴人若欲護法。備器杖。
防無害心者。亦應開之。涅槃經中在家人爲
欲護法故聽持器杖。但不得至殺。釋文易了」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如是已下總結勸持。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或經云六六品。應別有六六品也。第二十戒
中初四戒攝自行善。後六攝化他善。初四中」
第一不通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爲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
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而菩薩尚不得入
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夫爲國通命。必情期勝負。矯誑籌策邀令戰
鬥。内乖等慈。外損物命。故制斷也。大小乘倶
制。七衆同禁。論攝善中於身語意住不放逸
者。亦蘊攝此戒。爲利惡心即意放逸。言通
使命即語放逸。軍中往來即身放逸。文言爲
利養惡心故者。心規潤己故。爲利意望損彼
故惡心。若爲彼此交和。在家理所不禁。通國
使命者。謂作使通兩國命也。軍陣合會者。謂
二國交兵。興師相殺無量衆生者。由我通使
致此重事。興師者興起也師衆也。若意欲使
殺。隨前命斷別結重罪。今唯禁通使故結輕
垢。不得入軍中往來者。戰場嚚雜非道人所
踐。必無重縁道俗倶禁。若在家菩薩身列武
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爲安國故許身往入。
但不得害。如釋種與琉璃戰時也。若出家菩
薩有喚招因縁。准律應許二三宿也
第二不惡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
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輕垢罪 損境希利。侵惱處深故
制斷也。大小同制。七衆不共。若損境販賣如
賣生口等。道俗倶禁。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
易等。制道開俗。故優婆塞經云。在家人得財
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販
賣。餘一分藏積攝。今此戒亦禁身語放逸。文
言故販賣良人者。知非屬己人。而強詐販賣
販賣。奴婢六畜者。雖是屬己。容有分張侵
損故得罪也。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者。棺
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槨等木也。尚不
故作況教人作者。此中擧自況他者。前飮酒
戒禁自放逸故擧他況自。此販賣戒制損他
境故擧自況他。自他互況意在斯也
第三不毀良善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
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
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
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無事毀謗容陷善人故
制斷也。大小乘倶制。七衆同禁。此戒偏制語
放逸也。問此戒既制謗他重。事與第六重有
何差別。答舊人欲別二戒相故有根無根各
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説有戒
人重罪輕罪。悉犯輕垢。此戒正制。二向無戒
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
此戒兼制。四向無戒人。説有戒人過。若説重
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説輕過犯輕。前戒兼制。
無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説有戒人重罪輕
罪。悉犯輕垢。此戒在文。正制説重兼制説輕。
後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無根爲異。復有人
説。第六重中制説實過。彼云説四衆罪過故。
今此戒中遮無事謗。文言謗他良善人故。前
後二戒仍不簡別所向説人。有戒無戒既無
簡別。理應通倶。問聲聞法中無根謗重。説實
犯輕。何故菩薩反之。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
無根謗他情過是重。有根説過情過容輕。故
制輕重有不同也。菩薩法中制護損他。説他
實犯容有永損。退沒前人。無實毀謗事既不
實。無容永損。制有重輕義在斯也。文言惡心
無事謗者。唯欲毀他無利益心故云惡心。三
根無端故云無事。良人善人所謗之人實無
犯過故云良善。想淨故名良。實淨故名善。非
如前戒非奴名良。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者。偏
擧所謗中重境也。言犯七逆十重者。偏擧謗
事中重者也。父母兄弟六親中者。三世相融
無非親故。而反更加逆害者。無事重謗故云
加逆。墮不如意處者。由我謗故墮在違意處

第四不輒放火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
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
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
犯輕垢罪 不擇時處輒放所傷損事實多。
故制斷也。大小乘倶制。七衆中出家五衆就
時一切皆斷。就處制露許覆在家二衆就時
禁暑許寒。以有産業事故。就處露覆倶許。但
不得令莚蔓傷損。義推此戒。欲防二重。一防
殺生。二防盜損。准文所説。理應然也。此戒偏
禁身放逸也。文中以惡心故放大火者。不圖
損他命物。輒放令至莚蔓故云惡心。焚燒山
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者。偏爲損命故制暑
時。若燒他人家屋宅下。偏爲損物故一切時
制。若因放火害命損物。別結殺盜。今唯禁放
故結輕垢。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古疏改
作有生物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若言
有主物。何簡四月至九月也。此如上科唯損
命中制四至九。若損物中不限月時。何得濫
取輒改經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
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
菩提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
薩以惡心瞋心横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犯輕垢罪 自下六戒攝利他善。論攝
善中云。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於
六戒中前二戒辨於他學處正知防守。後四
戒辨於自學處正行防守。念則通也。於他學
處正知防中。初不僻教授者。若僻教授使人
失正道故制。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衆同制
也。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識者。擧所教
授人也。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中者。教其
受持能詮文句。教解義理者。教其解知所詮
義理。使發菩提心者。既知文義應使發心。求
解爲行。行之元者發菩提心。故得解之。次應
教發心。此中先應略辨發心方軌。發菩提心
經云。菩薩云何發菩提心。以何因縁修集菩
提。若菩薩親近善知識。供養諸佛。修集善根。
志求勝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
心平等。信樂大乘。求佛智慧。若人能具如是
十法。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
四縁發心修集無上菩提。何謂爲四。一者思
惟諸佛發菩提心。二者觀身過患發菩提心。
三者慈愍衆生發菩提心。四者求最勝果發
菩提心。思惟諸佛發菩提心者。思惟十方三
世諸佛初發始心具煩惱性。亦如我今。終成
正覺爲無上尊。以此縁故發菩提心。又復思
惟。三世諸佛發大勇猛。各各能得無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應得。縁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三世諸佛發大明慧。於
無明穀建立勝心積集苦行。皆能自超拔出
三界。我亦如是當自拔濟。縁此事故發菩提
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爲人中雄。皆度生死
煩惱大海。我亦丈夫亦當能度。縁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發大精進。捨身
命財求一切智。我今亦當隨學諸佛。縁此事
故發菩提心。餘三因縁廣説如彼。爲知略相
且述一文。自餘廣義諸教備論。若欲發心當
依尋之。發十心者。本業經云。從不識始凡夫
地。値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
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念
心慧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
此十心者發心菩薩所修要行。故須教發起。
金剛心者。所發十心堅固難壞故名金剛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便發心已教彼令解
修行次第先後法用也。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違機倒説故云横教也
第六無倒説法戒
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
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
經律應如法爲説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
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
之然後一一次第爲説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
薩爲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説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説者犯輕垢罪 顛倒説法乖教訓
之道故制之。不倒前戒制。隱大教小此戒制。
雖説大乘而隱沒義理。前後倒説。聲聞法若
教訓他人。爲利隱沒。使義理不了。亦犯罪也。
七衆同制。文中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
律廣開解義味者。爲無倒教他。先當自正學。
如此經及善戒經決定毘尼菩薩地持等。即
是大乘威儀經律也。見後新學菩薩下。正辨
爲他無倒説法。於中有二。初説苦事以試其
心。後説正法以開其解。爲欲知其大志故説
苦事。以試心爲欲發其大行故説正法以開
解。説苦事中以二事試之。一燒身以供諸佛。
二捨形以救餓苦。説法中亦二。一次第説法。
二令開神解。次第爲説者。麁淺易悟者先説。
深隱難解者後説。又三學行中次第説也。而
菩薩下違之成犯。應答不答者。祕不盡説也。
倒説經律者。違正説也。文字無前後者。抄前
置後抄後置前等。謗三寶説者。隨聲取義成
五過等。如涅槃説也。若説衆生定有佛性定
無佛性。皆謗佛法僧也。此通説謗故不犯重。
菩薩地中第六戒云。若諸菩薩他來求法。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妬反異不施其法。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
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
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
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
怖畏當生邪見。増長邪執衰損惱懷。或復知
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第七不横乞求戒
若佛子自爲飮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
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横取
錢物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
慈心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自下四戒於自學
處正行防守。初戒遮恃勢乞求。第二遮無解
詐師。第三遮嫉善鬥過。第四遮見苦不濟。初
不横乞求者。虧損小欲之行。容致惱他之過。
故制之。大小乘倶制。七衆同禁。文中恃作形
勢者。顯籍彼令謂之形。密憑彼力謂之勢。乞
索打拍牽挽者。初用乞索不與。則打拍以威
之。牽挽以奪之。横取錢物者。非理奪取也。若
取而得物別犯盜損。今恃勢乞求邊結輕垢
也。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者。非理求故名
爲惡求。無厭求故名爲多求。教他人求者。非
唯自行。亦教他人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損
惱他人故無慈心。違佛所制故無孝順
第八不詐作師戒
若佛子學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
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縁詐言能解者即爲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
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爲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無徳詐授有誤人之失故制之。二乘
同制。道俗倶禁。經許夫婦互作師授。故知通
制俗衆。文中學誦戒日乃至解其義理佛性
之性者。明作師之人應先求自解。晝夜各爲
六時。恐新學人廢忘教詮。於行有缺故制也。
毎日六時誦持菩薩戒者。受持其文也。解其
義理者。解其開遮輕重義也。佛性之性者。解
其當現因果佛性。所知中要故偏擧也。而菩
薩下違之成犯。言乖自心故云自欺。令他謬
解故亦欺他。一一不解者。一一法門中不解
也。一切法不知者。於一切法總不知也。若不
解知詐授者。應隨人多小結罪
第九不鬥兩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鑪行菩
薩行而鬥過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
垢罪 嫉善鬥過乖和教行故制斷也。二乘
倶制。七衆同禁。文中以惡心者。爲乖和合損
淨行故云惡心。見持戒比丘乃至行菩薩行
者。擧所鬥之人也。鬥過兩頭者。聞此彼過向
彼此説故云鬥過。或經作遘字。謂彼此言鬥
而相遘。或經作過。義亦同也。隨字訓釋義。
皆無妨。不應輒改作也。謗欺賢人無惡不造
者。由鬥過故致謗欺賢人。及無惡不造與第
十三有何異者。古説。由運心有異。彼作陷沒
心説。此作離間心説。今謂謗欺賢人無惡不
造。此顯過失轉多耳。非是此戒正所制也。唯
鬥過兩頭正是此戒所防也。如放火中殺盜。
擧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若以善心説離間
語亦無所犯。菩薩地云。又如菩薩見諸有情
爲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
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説離
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
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
説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徳
第十放救報恩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
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
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
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
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
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説菩薩戒救度衆生若
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愼終追遠。歸厚莫故殺生。以救死難齋
講以資亡靈。是則行慈報恩之善行。故制令
作。大小不共。大士一切應度。以等慈普故。聲
聞正在眷屬。此外不制。以自度故。七衆同犯
也。文中有二。一放生以救死難。二齋講以資
亡靈。前中復二。初以慈心行放生。後以方便
解苦難。初中以慈心故行放生業者。見臨死
之厄。深生慈心放之令生。一切男子是我父
下。明所救生中修慈心之由。此中有二。一於
一切生起等普親觀。二於一切物起一體觀。
前中男女父母者。就相且配。約實。隔世男
女通是父母。六途衆生既皆是親。見其厄苦
不得不救。而殺而食者即殺父母者。擧其普
親兼遮殺食。亦殺我故身下明一體觀。於中
乘勢先止殺食。後正明一體觀。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衆生之身攬
四大而成體。生時聚集爲身。死時離散爲物。
雖集散從縁。而其性不殊。大而觀之。無非我
體。故聖人以群生爲己身。以萬物爲己體者。
理自不然豈能爾乎。故常行放生以救濟也。
生生受生下明方便解苦難。生生受生者。雖
更生歴死而悲觀愈深。若見世人下正明方
便救度。所殺之生被現在之苦。能殺之人受
當來之苦。故於能所殺者普生悲而救度。應
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救所殺生解其現苦。
常教化講説菩薩戒救度衆生者。救能殺生
遮其當苦。若父母下齋講以資亡靈。法力難
思冥資不空。故亡過神靈隨在何趣。除彼二
定必得蒙益。問相續既別。云何此修福因彼
得樂果。自作他受違因果故。答因果道理實
無我作他受。然彼此相縁非無互資。故目連
設福母靈脱於餓苦。那舍修善。父神免於劇
難。是則相感之義。理數必然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
一一戒相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指餘廣文。
自下第三十戒明攝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謂
三業同及戒見利同。於十戒中。初三戒明三
業同。次一明見同。次四明利同。後二明戒同。
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諸尊長懃修敬事。初
三戒中。初遮瞋不忍受。次遮憍不諮問。次遮
慢不教訓。一一通遮三業不和。或可如次遮
身口意
第一忍受違犯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
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
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
罵辱日日起三業得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讐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
輕垢罪 既信普親一體之道。而瞋打相報
則非孝順亦喪慈忍。故制斷也。即論中云。於
他違犯思擇安忍。二乘倶制。七衆同禁。文
中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者。外論一
世怨親定異。故云。父母之仇弗與共天下。兄
弟之仇弗與共國。從昆弟之仇不爲魁。内融
三世怨親一貫。豈容爲彼一親而殺此一親
耶。故雖殺父兄不得加報。又我親既死不可
還活。設害彼親於我何益。故長壽王經云。以
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徳報怨。怨乃滅耳。若國
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者。謂國主爲他
人故殺我親者。亦不得於國主加報。以國主
亦是親故。又可若我國主爲他敵國殺者。亦
不得於他國加報。以彼亦是親故。長生安劍
即其事也。殺生報生不順孝道者。謂怨復是
親故亦有生我之恩。殺彼生命報我生恩。不
孝順道也。此亦殺時別結重罪。今於報怨之
邊結輕垢也。尚不畜下擧輕。況故作七逆之
罪者。知一切是親而行報殺故名作逆耳。而
出家菩薩無慈報酬下違而成犯。偏擧出家
者。違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親故作者。父
母伯叔兄弟爲六親。六親之仇尚不應報。況
餘人也。菩薩地第十六戒云。若諸菩薩他罵
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此戒無開縁。制意可

第二下心受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
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
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諸根不具而
實有徳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
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
罪 見形不諮失納法之利故制之。大小倶
制。七衆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謂入道
日近。於佛法中未有所解也。自恃聰明有智
者。謂恃於世事中聰明有智也。或高貴年宿
者。謂豪勢高貴年歳長宿。或恃大性高門者。
謂生大族家門高勝。大解大福者。才徳豐饒
也。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其法師
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殘截人作。當揚法主。此
中當是小少諮請。故從諮受。或可菩薩但貴
其道不在其形。故雖卑賤請令説法。如天帝
從野干受法等。而新學下違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
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
見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以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
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
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
相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無
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
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
子百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
義以輕心惡心慢心一一不好答問者犯輕垢
罪 見器不授違教訓之道故制也。大小道
俗倶同制也。文中有二。一辨新學得戒之縁。
二明法師不好教授。得戒縁中有三。一明自
誓受法。二明從他受法。三覆結二受。聲聞
法中出家五衆必從他受。在家二衆通自他
受。如瑜伽論五十三中廣説其相。菩薩法中
此經不分七衆之受。若准占察。七衆受戒皆
通兩受。如彼上卷廣分別也。若法師下惡説
成犯。與前第十六戒異者。彼制爲利倒説。此
制慢心惡説。開縁同彼
第四不專異學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
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
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
縁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捨本攀
枝妨大道故制也。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衆
同也。此即六和教中合見同也。文中有佛經
律者。謂現有佛教。若無佛法時亦許從受外
法。時世佛法皆滅盡故。大乘法者。謂大乘
教法。正見者。謂大乘行法中慧爲主故。正性
者。謂大乘理。正法身者。謂大乘果法。而不能
下捨本逐末。而捨七寶者。大乘可珍事同七
寶。而捨之不習。或經本云而不捨七寶。謂不
棄捨世間七寶。欲學法寶應捨世珍。而不捨
故不能習學。反學邪見二乘外道者。總擧異
學。乖大乘故皆名邪見。俗典者是外道法。阿
毘曇雜論書記者。是二乘法。後世論師所製
論記或文義淺近。或異見紛紜。不順大乘甚
深道理。是故不聽專心習學。若於大乘已得
研究。爲破異見莊嚴大乘暫時習學。理所不
遮。菩薩地云。若諸菩薩於菩薩藏未精研究。
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是二十
六也
若諸菩
薩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
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
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
教如理觀察成就倶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
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是二十
七也
又彼第二十五戒云。若諸菩薩起如是
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
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
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習學。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
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
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説。恐人一向非毀
小乘犯菩薩戒。故寄引來
第五善御衆物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爲説法主爲行法主爲僧房
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鬥訟
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衆鬥
諍恣心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此下四戒制同
利也。善御大衆心無憂悔。善守寶物令無費
損。若能如是正法不斷。故制爲之。大小同
制。七衆同學。在家二衆分有御衆義故。文中
佛滅度後者。顯時節也。爲説法主者。謂講説
之主也。或可講説檀越爲説法主也。爲行法
主者。謂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主者。謂寺主
摩摩帝教化主者。謂教化道俗之主也。坐禪
主者。爲習禪定之主也。行來主者。如施一
食處供給行來之主。於上六事各爲統御故
皆名主。如上六主應行兩事。一應生慈心善
和鬥訟。二善守三寶物如法受用不得盜損
及互迴。換受用法或如寶梁經及諸律論。應
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薩下而違之結犯。恣
心用物。得物屬己。及非處互用。皆別結重罪。
此中但結不善守過
第六主客同利戒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
僧房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
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飮食供養房
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
及男女身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
衆僧客僧有利養分僧房主應次第差客僧受
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者房主得無量
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預在釋侶法利應同。若法同利異則
同俗穢。聲聞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故制令同。
大小倶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衆。文
中有二。一就僧物。辨應均主客。二約檀越利。
辨主客應均。初中先明在僧住處。二舍宅下
明在檀越處。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肉
者。准此文相。應兼俗衆。雖不預僧利。瞻給
客人理通在家菩薩。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
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種。一能差人必五
法成。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應差不應
差。又持戒清淨不滯行法。然後當職。二所
差人。謂出家五衆。非破戒無戒。乃至爲解脱
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帶僧殘行法及白四羯
磨人。依本夏次學戒人。居僧下沙彌上受也。
三歸五戒沙彌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
槃爲證。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經
文大小兩本又不同。故不可爲證。三差會處。
僧俗二處自然作法皆得差次。舊説云。古來
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從上座至下座。
周而復始不簡大僧及沙彌。皆須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經導僧次講席僧
次等。乃是的請異名。不開十方僧次也。若大
小見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飮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如五部異見不共法
利。又可小乘住處得別大乘。不信大乘是佛
法故。若大乘住處不得別於小乘。大乘信五
部皆是佛法故。蓋聞西國大乘住處通行十
八部義。五疏來早晩。六受請捨請。舊疏備論。
此不煩引。僧房主得無量罪者。由奪他人應
得之利故。雖物不屬己而得盜損之罪。若受
請人知而故受。理應同犯。畜生無異等者。訶
其過重。唯貪現利不見後過故畜生無異。既
作非法。何名息惡。違佛教故非釋種姓也
第七不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
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
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
用故犯輕垢罪 違施主廣福。失衆僧等利。
故制不受。聲聞倶許二請。菩薩一向遮別。七
衆之中應制出家五衆。文中一切不得受別
請利養入己者。聲聞法中受頭陀法不受別
請。非頭陀者亦許受之。菩薩法中不問頭陀
非頭陀。一切時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別。而
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謂若菩薩不受別請。此
所得利理屬十方。然由菩薩受別請故。即有
遠損十方別屬己義。故云而別受請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
十方物入己。亦復損八福田物。自受菩薩若
不受別請者。於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別
利擁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
阿闍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闍
梨或經本中或云二師。或云一一師。義皆無
差。問菩薩地云。若諸菩薩他來迎請。或往居
家。或往餘寺。奉施飮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
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
由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
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此文爲
就別請遮不受耶。爲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
云。彼論文遮不受僧次。別請既是一向不聽。
設不受之亦無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別請。
懷慢恚不受別請。違背衆生乖慈行故。若
彼施主請僧次已。別請菩薩必欲施物。如論
所制不得不受。唯除開縁。不受不犯如彼文
云。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
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爲無間修
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爲引攝未曾有
義。或爲所聞法義無退。如爲所聞法義無
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
詐來迎請。或爲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
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第八不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
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中問知事人今欲
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
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
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去普就
別失彼廣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聲聞法中
亦許別請。菩薩法中七衆同制。有説。菩薩請
僧齋會一向不得別請。悉應次第。的請一人
便犯此戒。有説。一處隨人多少請一僧次便
不犯。若都無者犯。文意似前釋。文中有出家
菩薩者。正制菩薩不應別請。及一切檀越者。
兼制餘人。雖無戒可犯。而失廣福故。請僧福
田乃至今欲次第請者。示請次方軌。謂道俗
檀越欲請福田求心所願。心無適莫。不簡持
犯。僧皆清淨無非法故。唯就應彼五法成
就知事人所問。今欲得僧中次第。心無所
簡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賢聖僧者。田廣博包
容十方一切賢聖。莫不入中。設不得賢聖。但
得一凡夫。請心既無簡別。興福冥通十方。故
云即得十方賢聖僧也。問餘十方僧既不受
施。何得由心空擬興實福於十方。答罪福之
起以心爲主。心既遍擬。福何不普。如惡戒
人於一切羊上起害意樂故。雖一切羊非皆
被害。而於一切羊遍起不律儀。以惡例善。善
何不然。問若如是者。不律儀人於一切羊起
不律儀。於彼殺羊得業道。施亦應然。須簡別
耶。答不無此義。遍於一切僧得起施福。唯
於一僧次起施福業。暢思唯在受施人故。又
解不例。殺業害生爲本故。於被害得殺生業。
布施捨心爲主故。於一切得施福業。以我施
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於施人後時別起別
請。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謂
請百羅漢百菩薩者。以心簡別故。唯於所請
處與福。非所餘邊。請一僧次無簡別。故遍於
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師子長者別請僧
云。雖五百羅漢不如一凡夫也。若別請僧是
外道法者。諸佛本懷等遍爲主。是故本無別
請之法。設律教中許別請者。曲順世情權施
教門。如佛法中不聽食肉。爲欲漸制且聽三
淨。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無也。違佛
本教故不孝順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爲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
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
術工巧調醫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
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此下二戒辨戒同也。初戒遮
邪命。後戒遮邪業。違淨命故制。大小同制。
七衆倶防。文中以惡心故爲利食者。非爲見
機益物也。販賣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賣男
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
五解夢吉凶。六呪術。七工巧。八調鷹方法。九
和合毒藥。十蠱毒。此十事中。初一後三道俗
倶禁。第二第三制道開俗。第四第五一云。道
俗倶制。一云。俗人非爲活命者不犯。第六
第七於俗不制。出家菩薩若非活命爲護身
者。准律亦應許也
第十不作邪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
説空行在有中爲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
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
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違正業故制。大小倶
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時未
必皆同。至文當列。文中邪業凡列五事。一身
謗三寶詐現親附。二口便説空行在有中。三
爲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齋時作惡。餘皆
文顯。第五事中。若破齋犯戒隨事別結。今不
敬好時邊通結一罪。此一事於聲聞法未必
制爲別戒。菩薩法中爲於善法生殷重故制
之爲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
時節故。一云。亦通出家。爲敬時故。雖有常戒
當於齋日。應更受之。准藥師經。出家五衆
亦受八戒。蓋爲増長善法故也。六齋日者。黒
白各三。於此日中鬼神得勢力故傷害人民。
劫初聖人爲人之免害。以制齋法避鬼神害。
唯斷中後食爲齋。未制戒法。佛出世時仍此
舊法復加八戒。黒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
摩醯首羅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
月六中制受齋法。年三長齋者。提謂經云。正
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日十五日。九月本
齋十五日。爲歳三長齋日。因縁如經廣説。優
婆塞經云。爲亡者修福則有三。春正月夏五
月秋九月。十住論云。於三氣日鬼神得勢故
遮三氣。持齋法謂冬至後四十五日爲三氣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解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廣指餘品。此下兩九明
攝衆生。初九戒中大分爲二。初一戒明以財
攝生。後八戒明以法攝生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末
第一救贖危苦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
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
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爲官
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
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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