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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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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13_.40.0613a01: 未殺歎徳令殺。二望已殺嘆徳令喜。皆悉善
T1813_.40.0613a02: 巧引譬曉喩讃美殺事故云方便讃殺也。又
T1813_.40.0613a03: 釋。如律中讃死勸死亦是也。四見作隨喜殺
T1813_.40.0613a04: 者亦二。一見聞此殺倶生喜故。二見聞彼死
T1813_.40.0613a05: 亦皆生喜。問此上三位何別。答有二別。一約
T1813_.40.0613a06: 三時。謂初約未殺教遣殺。次約正殺讃有徳。
T1813_.40.0613a07: 後約已殺生隨喜。二約三類。初約下位人便
T1813_.40.0613a08: 令殺。次約中位人雖不可使殺方便讃美令得
T1813_.40.0613a09: 成殺。後約上位不可對讃但見彼殺已還生隨
T1813_.40.0613a10: 喜倶得重罪。可知。二乃至呪殺者明殺相差
T1813_.40.0613a11: 別。謂於上四位所作。或刀斫杖打乃至呪殺。
T1813_.40.0613a12: 以相衆多呪殺最希故云乃至也。如呪龍令
T1813_.40.0613a13: &T055114;等。三殺因下明所作殺事。然此四殺略
T1813_.40.0613a14: 作四釋。一約所作。謂自殺爲因。教他爲縁。讃
T1813_.40.0613a15: 嘆彼法隨喜其業。二約所殺。一命爲活因斷
T1813_.40.0613a16: 故名殺因。二衣食等爲活縁奪故令死名殺
T1813_.40.0613a17: 縁。三以法成治。如酷法官等。以法成殺故名
T1813_.40.0613a18: 殺法。四如屠獵等家。恒爲殺業。三約具縁。一
T1813_.40.0613a19: 殺心爲因。刀杖等爲縁。造趣方便爲法。正斷
T1813_.40.0613a20: 命根爲業。於上七縁相攝。應知。四約行。謂十
T1813_.40.0613a21: 地論中攝爲三離。一有二。謂内離貪等。外離刀
T1813_.40.0613a22: 杖。是此中離因離縁也。二慈悲等爲對治離。
T1813_.40.0613a23: 是此中離殺法也。三尚不惱衆生。何況故殺。
T1813_.40.0613a24: 爲果行離。是此中離殺業也。四辨所殺生中
T1813_.40.0613a25: 乃至有命者。此有二義。一廣。謂總攝一切七
T1813_.40.0613a26: 種衆生故云乃至也。二狹。謂簡去草木故云
T1813_.40.0613a27: 有命。瑜伽云。謂壽燸和合現存活故名爲命
T1813_.40.0613a28: 者。謂假有即有命之者有財釋也。第二正制
T1813_.40.0613a29: 者。不得故殺者。謂無害義故云不得殺也。然
T1813_.40.0613b01: 錯誤無犯。故復云故。第三是菩薩下明制修
T1813_.40.0613b02: 善行。於中有二。先制起勝心。二制作救事。前
T1813_.40.0613b03: 中言是菩薩者。標持戒人也。應起者。制令之
T1813_.40.0613b04: 詞也。常住有二義。一起此慈等。恒在心中無
T1813_.40.0613b05: 暫時忘故云常住。二制令起此順眞理之慈
T1813_.40.0613b06: 故云常住。前自相續後順凝然。又前是無間
T1813_.40.0613b07: 後是甚深。以此深厚慈悲通縁一切下位衆
T1813_.40.0613b08: 生。作拔苦與樂意。復以深厚孝心別縁上位
T1813_.40.0613b09: 父母師長等。作報恩供養意。又釋。縁三位衆
T1813_.40.0613b10: 生起此三心。一於怨所起慈。二於苦者起悲。
T1813_.40.0613b11: 三於勝位起孝。又釋。總通於一一衆生各有三
T1813_.40.0613b12: 心。以一切衆生悉曾爲父母等故。若依華嚴。
T1813_.40.0613b13: 通起十心。如前治行中説。二方便救護者。依
T1813_.40.0613b14: 心起行作所益事。方便有二義。一巧欲令所
T1813_.40.0613b15: 作益事成辦。二巧欲作所益不帶過失。救護
T1813_.40.0613b16: 有五義。一於下位衆生作救拔事順前慈悲。
T1813_.40.0613b17: 於上位衆生作護持事順前孝心。二於已在
T1813_.40.0613b18: 苦者救令得脱。未入苦者護令不入。三在苦
T1813_.40.0613b19: 者救之。得樂者護之。四以救故令離苦得樂。
T1813_.40.0613b20: 以護故令捨惡住善。五救護是一事。謂拔濟
T1813_.40.0613b21: 衆生也。第三而下自明違制結犯。於中先明
T1813_.40.0613b22: 違制有四義。一於衆生不起慈行已爲大過
T1813_.40.0613b23: 失。況作殺事。殺已爲重。況更盜心。盜心最
T1813_.40.0613b24: 重。況復快意。是故此殺最爲極重。又盜心
T1813_.40.0613b25: 者。殺心無限漫縁諸境心無厭足。快意者。殺
T1813_.40.0613b26: 心猛盛勇快稱情三時無間。下是菩薩波羅
T1813_.40.0613b27: 夷者結示罪名。如前已釋。上來明殺戒竟
T1813_.40.0613b28: 菩薩戒本疏卷第一
T1813_.40.0613b29:
T1813_.40.0613c01:
T1813_.40.0613c02:
T1813_.40.0613c0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T1813_.40.0613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13c05: 初篇盜戒第二
T1813_.40.0613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辨十種。
T1813_.40.0613c07: 一業道重故。謂非理偸劫障道尤深。負此重
T1813_.40.0613c08: 愆豈堪入道。二壞禁法故。古來諸國無不同
T1813_.40.0613c09: 制盜爲重罪。佛教道俗大小乘戒悉制爲重。
T1813_.40.0613c10: 三生惱深故。謂財即是衆生極貪愛處。非理
T1813_.40.0613c11: 侵奪惱他之甚。故非所宜。四損財及命故。謂
T1813_.40.0613c12: 財是衆生形命之濟。若盜彼財即是奪命故。
T1813_.40.0613c13: 智論第十三偈云。一切諸衆生。衣食以自活。
T1813_.40.0613c14: 若劫若奪取。即爲劫奪命。五失所化故。謂偸
T1813_.40.0613c15: 盜之人一切衆生眼不喜見。況受其化。六壞
T1813_.40.0613c16: 信心故。謂作此極惡。令諸衆生應信不信已
T1813_.40.0613c17: 信者皆壞。七汚釋門故。謂惡名流布擧世皆
T1813_.40.0613c18: 嫌。穢累釋宗豈過於此。八違正行故。謂違害
T1813_.40.0613c19: 菩薩大慈大悲濟衆生行。九失六度故。謂擅
T1813_.40.0613c20: 攝六度。盜壞於檀六度倶壞。十乖四攝故。
T1813_.40.0613c21: 謂應以財攝後方授法。今反竊盜四攝同亡
T1813_.40.0613c22: 矣。制意多端略辨此十。宜可准知。二釋名
T1813_.40.0613c23: 者。名有多種。一名劫取。謂強力欺奪。二名赫
T1813_.40.0613c24: 取。謂擧事令怖求遂與物。三名偸取。謂避主
T1813_.40.0613c25: 私竊。四名不與取。謂物主不與而方便取故。
T1813_.40.0613c26: 然以四句定之。一與取非盜可知。二上與取
T1813_.40.0613c27: 是盜。如錯數剩與知而默受。三不與取是盜
T1813_.40.0613c28: 可知。四不與取非盜。如親友想及暫用等。五
T1813_.40.0613c29: 名盜取。謂非理損財名之爲盜。前四名局此
T1813_.40.0614a01: 一名通。以燒埋等亦在中。是故廢前四名唯
T1813_.40.0614a02: 標此一名。盜是所防戒是能防。能防盜故名
T1813_.40.0614a03: 爲盜戒。從所爲名。第三次第者。於十業道
T1813_.40.0614a04: 先殺次盜。此順彼也。又先害正報次損依報。
T1813_.40.0614a05: 亦成次第。第四具縁者。通縁三種如前已
T1813_.40.0614a06: 辨。別縁淮彼十地對法二論參糅。七縁同前。
T1813_.40.0614a07: 一非己物。謂盜己物不成重故。謂無主物雖
T1813_.40.0614a08: 非己有不成重故。次第二須明有主。雖實有
T1813_.40.0614a09: 主若迷謂無主亦不成重故。次第三有主想。
T1813_.40.0614a10: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以知唯了境想通迷悟。
T1813_.40.0614a11: 闕縁順此故有想也。雖有主想若不作盜意
T1813_.40.0614a12: 亦不成重故。次第四明有盜心。心雖念盜若
T1813_.40.0614a13: 不擧方便侵損不犯成亦非成重故。次第五
T1813_.40.0614a14: 擧方便。方便雖起若爲大悲救苦或不成犯。
T1813_.40.0614a15: 次第六有三毒心。或雖現行若物不離處屬
T1813_.40.0614a16: 己不犯成故。次第七擧離本處也。第五闕縁
T1813_.40.0614a17: 者。通縁可知。別中且闕初縁有二罪。一盜己
T1813_.40.0614a18: 物已畢竟不知是自物。約心結重方便。二後
T1813_.40.0614a19: 知是己物得輕方便。次闕第二縁有六罪。
T1813_.40.0614a20: 雙闕在此門故。且約境三者。一欲盜人物。畜
T1813_.40.0614a21: 等物來替。盜畜等物作人物想。盜已於後若
T1813_.40.0614a22: 知不知一切倶重。以皆是犯境故。二無主物
T1813_.40.0614a23: 替。盜已畢竟不知是無主。約心結重方便。三
T1813_.40.0614a24: 盜已知是無主得輕方便。二雙闕三者。一欲
T1813_.40.0614a25: 盜人物。畜等物替。是闕境。於上復疑爲人物
T1813_.40.0614a26: 爲畜等物。是闕心。盜已於後若決不決一切
T1813_.40.0614a27: 皆重。二無主物替。復生疑爲有主爲無主。盜
T1813_.40.0614a28: 已不知得重方便。以少闕心故。三疑心盜已
T1813_.40.0614a29: 後知無主得輕方便。以知境全闕心關一分。
T1813_.40.0614b01: 故輕也。上二位各三中。二夷二重方便二輕
T1813_.40.0614b02: 方便可知。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
T1813_.40.0614b03: 五句。一約本迷。本迷有主作無主想取已不
T1813_.40.0614b04: 犯。以三心倶闕故。二後知有主不還結重。三
T1813_.40.0614b05: 約轉想。謂欲盜有主物。臨至境所轉作無主
T1813_.40.0614b06: 想。取已不知有主得方便罪。以不暢本思故。
T1813_.40.0614b07: 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一輕罪。四後知有主
T1813_.40.0614b08: 不還亦重。五若於人物起畜等物想。本迷轉
T1813_.40.0614b09: 想倶重。二疑中亦五句。初約本境有主物上。
T1813_.40.0614b10: 生疑爲有主爲無主。取已畢竟不決得重方
T1813_.40.0614b11: 便。二取已後決不還得重。若還輕罪。同次前
T1813_.40.0614b12: 句。三於異境無主物上。疑爲無主爲有主。取
T1813_.40.0614b13: 已不知得重方便。四取已後決得輕方便。五
T1813_.40.0614b14: 人畜互疑倶皆重也。問云何名爲無主物耶。
T1813_.40.0614b15: 答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
T1813_.40.0614b16: 死者。是物名無主用即無罪。薩婆多論云。二
T1813_.40.0614b17: 國中間二邊村其相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
T1813_.40.0614b18: 若國破王走後王未綩。此中有物亦名無主。
T1813_.40.0614b19: 有心取用並皆不犯。次闕第四縁。本無盜心
T1813_.40.0614b20: 總無罪也。次關第五縁有二罪。一雖有盜心
T1813_.40.0614b21: 未起方便。彼有別縁還送此物來。生心受得
T1813_.40.0614b22: 方便罪。二不還心決得重罪。次闕第六縁有
T1813_.40.0614b23: 二。一無記心取亦重。二以大悲善心爲救重
T1813_.40.0614b24: 苦即不犯。如下開縁中辨。次闕第七縁有二
T1813_.40.0614b25: 罪。一行至物所作己有想竟得重罪。二至物
T1813_.40.0614b26: 所生疑得方便罪也。第六種類輕重者有
T1813_.40.0614b27: 四。初明物主。二明物體。三明盜心。四明盜
T1813_.40.0614b28: 法。初中物主種類有二。一三寶物。二別類物。
T1813_.40.0614b29: 初三寶物中作六門分別。一釋相。二明互用。
T1813_.40.0614c01: 三出貸。四待賓。五執人。六輕重。初中。先明
T1813_.40.0614c02: 佛物。有説。盜佛物不得重罪。以佛物無我所
T1813_.40.0614c03: 心故。無惱害故。如涅槃中得偸蘭者是。若善
T1813_.40.0614c04: 生經説。望護主結重。有説。一切倶重。以侵損
T1813_.40.0614c05: 劣位尚結重。況尊位財物天人供養。非理損
T1813_.40.0614c06: 盜豈得輕罪。塔有神守。非無護主。今依此經。
T1813_.40.0614c07: 菩薩戒宗一切皆重。涅槃經約小乘説故。若
T1813_.40.0614c08: 盜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偸者無犯。依薩婆
T1813_.40.0614c09: 多論説。爲淨心供養自念云。彼即亦弟子我
T1813_.40.0614c10: 亦弟子。如是者無犯。又作偸心取犯重。故摩
T1813_.40.0614c11: 得勒伽論云。盜佛像舍利滿五犯重。又此菩
T1813_.40.0614c12: 薩戒不待滿五也。二法物者一切皆重。若盜
T1813_.40.0614c13: 經論。佛言。以無價計紙墨皆重。五百問云。不
T1813_.40.0614c14: 得口吹經上塵土。像塵准同。若燒故經得重
T1813_.40.0614c15: 罪。如燒父母。若不知有罪者犯輕。准借他經
T1813_.40.0614c16: 論疏抄等不還皆重。若有壞損私卷還他不
T1813_.40.0614c17: 令主知亦重。正法念處經云。盜他祕方犯重。
T1813_.40.0614c18: 准此是私讀記取。或私*抄寫。雖不損本以
T1813_.40.0614c19: 方法直物故皆結重。問淨心取像既不犯重。
T1813_.40.0614c20: 淨心取經應亦無犯。答不例。以像可遙敬。法
T1813_.40.0614c21: 要親讀。讀誦現違故結重也。若本造經通爲
T1813_.40.0614c22: 一切。以淨心取計亦無犯。又若造像情局不
T1813_.40.0614c23: 通。取已生惱計亦應犯。三僧物有二種。一廣
T1813_.40.0614c24: 大二限局。初中二。一十方常住僧物。謂衆僧
T1813_.40.0614c25: 寺家常住𥼆麥果子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
T1813_.40.0614c26: 故云常住。但盜一毫已上倶重。大集經中。盜
T1813_.40.0614c27: 衆僧田宅園林奴婢畜等物是名破戒相。失
T1813_.40.0614c28: 比丘法是波羅夷。非沙門。不得與如法衆僧
T1813_.40.0614c29: 同共止住。應當擯出。又善見論云。不打鐘食
T1813_.40.0615a01: 僧食者犯盜。又設打鐘閉門計亦應犯。二十
T1813_.40.0615a02: 方現前僧物。謂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
T1813_.40.0615a03: 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義故云十方現前。取
T1813_.40.0615a04: 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邊各爲一波羅夷。二
T1813_.40.0615a05: 限局者亦二。一衆僧物。謂即此亡比丘物等
T1813_.40.0615a06: 已作法竟爲屬現前僧等。及有施主持物施
T1813_.40.0615a07: 與現在僧。或一七二七等並未分之。二別人
T1813_.40.0615a08: 物。謂一比丘物及如上物已分者等倶重。善
T1813_.40.0615a09: 生經云。盜亡比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
T1813_.40.0615a10: 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
T1813_.40.0615a11: 屬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第二明互
T1813_.40.0615a12: 用者有二種。一三寶互。二當分互。初中如僧
T1813_.40.0615a13: 祇中。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佛言。波羅夷。今
T1813_.40.0615a14: 有檢校塔像經等者。取僧食糧乘僧畜生使僧
T1813_.40.0615a15: 淨人。一毫倶重。又於僧房院地内造佛堂塔。
T1813_.40.0615a16: 及於塔院地中取井水等倶重。又准寶梁經
T1813_.40.0615a17: 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能與佛法物作
T1813_.40.0615a18: 主。復無處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
T1813_.40.0615a19: 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
T1813_.40.0615a20: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
T1813_.40.0615a21: 和合者勸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
T1813_.40.0615a22: 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
T1813_.40.0615a23: 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貨寶供養。以如
T1813_.40.0615a24: 來塔物無人作價。若准此文。僧物得和作佛
T1813_.40.0615a25: 法用。佛法物無有僧用義。又佛堂内設僧席。
T1813_.40.0615a26: 僧坊内置經像。妨僧受用共成互用。由三寶
T1813_.40.0615a27: 位別故。若暫安或不礙用理亦無犯。又五百
T1813_.40.0615a28: 問事云。本非佛堂設像在此中。比丘如法共
T1813_.40.0615a29: 宿作隔障者不犯。由佛在時亦與弟子同房
T1813_.40.0615b01: 宿故。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T1813_.40.0615b02: 不得作佛塔及爲佛種花果。若僧中分得者
T1813_.40.0615b03: 得聽。隨意供養。花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
T1813_.40.0615b04: 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處者。若僧
T1813_.40.0615b05: 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者僧用
T1813_.40.0615b06: 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
T1813_.40.0615b07: 即結重。若施主通施三寶者。皆全用得無犯。
T1813_.40.0615b08: 二明當分互者。先辨佛物有六重。一是佛寶
T1813_.40.0615b09: 物。應懸塔中供養。故多論云。佛在世時。若施
T1813_.40.0615b10: 主佛供養即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寶。即色
T1813_.40.0615b11: 身爲不得受用。應著狐髮塔中施心供養法
T1813_.40.0615b12: 身。法身長在故。二佛受用物。謂佛堂帳座等
T1813_.40.0615b13: 及佛衣鉢等但曾經佛及像受用。皆不得易。
T1813_.40.0615b14: 以一切天人敬如塔故。如前寶梁經説。又五百
T1813_.40.0615b15: 問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
T1813_.40.0615b16: 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准此文。佛
T1813_.40.0615b17: 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並合
T1813_.40.0615b18: 供養。不得轉用也。三屬佛物。謂入施佛許令
T1813_.40.0615b19: 出息等。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
T1813_.40.0615b20: 五百問云。佛物得賣供養具供養。又准後
T1813_.40.0615b21: 分涅槃經上卷云。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
T1813_.40.0615b22: 物。僧衆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處施佛物。
T1813_.40.0615b23: 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
T1813_.40.0615b24: 油寶華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
T1813_.40.0615b25: 即犯盜佛罪。又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
T1813_.40.0615b26: 寺。犯棄。若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
T1813_.40.0615b27: 丘容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人
T1813_.40.0615b28: 畜不得使。使得大罪。四供養佛物。加僧祇律
T1813_.40.0615b29: 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香燈油。猶故多者轉
T1813_.40.0615c01: 賣著佛無盡財中。又云。有舍利者名塔。無舍
T1813_.40.0615c02: 利名支提。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若有云。
T1813_.40.0615c03: 佛貪欲瞋癡已斷。用是精舍供養。爲得越毘
T1813_.40.0615c04: 尼罪。業報重。又言。若佛生等大會日得持供
T1813_.40.0615c05: 養佛塔中。上者供養佛塔。下者供養支提。又
T1813_.40.0615c06: 五百問云。佛幡多欲作餘佛事者得問施主
T1813_.40.0615c07: 不許不得。又智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
T1813_.40.0615c08: 故壞得福。一以惡心故壞便得罪。五獻佛物。
T1813_.40.0615c09: 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論
T1813_.40.0615c10: 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
T1813_.40.0615c11: 侍佛亦得食。准此文。齊上佛盤應與掃治塔
T1813_.40.0615c12: 人食。六局佛物。如本造釋迦像後改作彌陀
T1813_.40.0615c13: 等。善見論云。欲供養此像乃供養彼像得小
T1813_.40.0615c14: 罪。准此。望境理實義通。倶違施心得互用罪。
T1813_.40.0615c15: 若作僧像及菩薩天神。理宜結重。若施心通。
T1813_.40.0615c16: 擬侍佛供養故理亦無犯。五百問云。用佛彩
T1813_.40.0615c17: 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若檢
T1813_.40.0615c18: 校佛物。於上六位應善分別勿令有互用。第
T1813_.40.0615c19: 二法物者亦六重。一法寶物。應著塔中供養
T1813_.40.0615c20: 多論云。若施法寶者應懸塔中。不得作經及
T1813_.40.0615c21: 與説戒人等。二法受用物。如軸帙箱巾函
T1813_.40.0615c22: 等類。准前不得餘用。三施法物。多論云。若直
T1813_.40.0615c23: 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讀誦經
T1813_.40.0615c24: 人。准前亦得出息等。四供養法物。五獻法物。
T1813_.40.0615c25: 並准佛應知。六局法物中。若本作大品經改
T1813_.40.0615c26: 作涅槃。理應非重。若改寫論及人集僞經。決
T1813_.40.0615c27: 判得重。若本施通寫理亦無犯。第三僧物者
T1813_.40.0615c28: 有五種。一僧寶物。多論云。若施僧寶凡夫僧
T1813_.40.0615c29: 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寶故。此物應還付
T1813_.40.0616a01: 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
T1813_.40.0616a02: 若言施衆僧者。聖僧凡僧倶得取分。以言無
T1813_.40.0616a03: 當故。准此文。受施者甚須善知。二常住僧物。
T1813_.40.0616a04: 摩得勒伽論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
T1813_.40.0616a05: 得小罪。以還爲僧用故不犯重。准此。若將僧
T1813_.40.0616a06: 食不與餘寺出界而食不還犯重。雖打鐘亦
T1813_.40.0616a07: 不免盜。以處攝定故。又五百問云。若爲僧乞
T1813_.40.0616a08: 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
T1813_.40.0616a09: 須償。不者犯重。准此文。若爲僧使路無乞食
T1813_.40.0616a10: 處。聽和僧得食。未必鳴鐘。若僧家莊磑鳴鐘
T1813_.40.0616a11: 得食。不須和僧。若將餘寺淨人畜等食此寺
T1813_.40.0616a12: 物。准前伽論得少罪。若爲此寺作使。理亦無
T1813_.40.0616a13: 犯。若私用一毫已上倶重。又破戒及時全戒
T1813_.40.0616a14: 非時食倶成犯。若有請食至房非時安然而
T1813_.40.0616a15: 食。正當斯犯也。三十方現前僧物。將入常住
T1813_.40.0616a16: 亦重。比見知事。存好心人方便迴施現前僧
T1813_.40.0616a17: 物。供常住用將爲益僧。背正犯重。或爲僧
T1813_.40.0616a18: 侵俗或爲俗侵僧。或非法羯磨分衣物等。並
T1813_.40.0616a19: 盜十方現前僧物。又斷輕重割違文皆重。幸
T1813_.40.0616a20: 善思之。四衆僧物。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
T1813_.40.0616a21: 竟屬現前一衆。或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
T1813_.40.0616a22: 不和僧別賞餘人等倶重。五已界局僧物。如
T1813_.40.0616a23: 本施此寺現前僧迴將餘寺等。或維那執疏
T1813_.40.0616a24: 越次差僧。或別人得疏私自獨受。皆以施主
T1813_.40.0616a25: &T047781;僧次故違獲重。若先受別請即後犯戒。
T1813_.40.0616a26: 第三出貸者。僧祇中塔僧二物出息互貸。分
T1813_.40.0616a27: 明疏記某時貸某時還。若知事交代。當於僧
T1813_.40.0616a28: 中讀疏。分明唱説付囑後人。違者結罪。十誦
T1813_.40.0616a29: 中塔物出息取利。還著塔無盡財中。善見得
T1813_.40.0616b01: 貸借僧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寶物十
T1813_.40.0616b02: 倍還之。餘不病僧似不開。此上並非佛等寶
T1813_.40.0616b03: 物。亦非佛法所受用物。以彼皆無迴轉義故。
T1813_.40.0616b04: 五百問云。佛物人貸互出息自用。同壞法身。
T1813_.40.0616b05: 若有施佛中牛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
T1813_.40.0616b06: 器亦不得受。第四瞻待法者。准下文。有大乘
T1813_.40.0616b07: 法師來。迎接禮敬黄金百味等供給。十誦云。
T1813_.40.0616b08: 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不言用何物供。
T1813_.40.0616b09: 准應是現前僧物。可和用故。五分律云。若白
T1813_.40.0616b10: 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好持與。
T1813_.40.0616b11: 又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好器與之。
T1813_.40.0616b12: 准此應是惡人覓僧過者不識業道之類也。
T1813_.40.0616b13: 若在家二衆及識達正士了僧物難消。即不
T1813_.40.0616b14: 應與。故大集經云。但是衆僧所食之物不得
T1813_.40.0616b15: 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衆與
T1813_.40.0616b16: 食。然於衆僧有損益者聽與。故僧祇云。損
T1813_.40.0616b17: 者益者應與。損者賊來詣寺索種種飮食。若
T1813_.40.0616b18: 不與者或能燒劫寺内。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
T1813_.40.0616b19: 隨多少與。益者若治僧房巧匠及撩理衆僧
T1813_.40.0616b20: 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
T1813_.40.0616b21: 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飮食。是名益者。十
T1813_.40.0616b22: 誦云。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燭。得用十九錢。
T1813_.40.0616b23: 不須白僧。若更須用應白僧竟與。又有惡
T1813_.40.0616b24: 從知食比丘索食。比丘言。爲僧故辨是食。不
T1813_.40.0616b25: 爲汝等。便捉一比丘手脚截腰斷。諸比丘白
T1813_.40.0616b26: 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少少與。若半
T1813_.40.0616b27: 乞半與。若全乞都與。莫以是因縁故得大衰
T1813_.40.0616b28: 惱。又十誦云。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縁不
T1813_.40.0616b29: 得如契者。佛令量功與之。善見云。瞻待淨人
T1813_.40.0616c01: 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者不得。長
T1813_.40.0616c02: 使者供給衣食。准上諸文。餘不論者可以例
T1813_.40.0616c03: 之。問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薩性
T1813_.40.0616c04: 戒用。答菩薩性戒共學。攝論明文故得用也。
T1813_.40.0616c05: 問菩薩既守僧物不給貧弱。豈不違害本大
T1813_.40.0616c06: 悲耶。答此即爲悲。何以故。若以僧物與人。二
T1813_.40.0616c07: 倶獲罪長劫受苦。何名大悲。故不與也。第五
T1813_.40.0616c08: 執三寶物人者。大集經三十二云。佛言。有二
T1813_.40.0616c09: 種人堪作僧事。何等爲二。一者具八解脱阿
T1813_.40.0616c10: 羅漢人者。二者須陀洹等三果學人。堪知僧
T1813_.40.0616c11: 事供養衆僧。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
T1813_.40.0616c12: 不令是人爲知僧事。寶梁經上卷佛告迦葉。我
T1813_.40.0616c13: 聽二種比丘得營衆事。何等爲二。一者能持
T1813_.40.0616c14: 戒。二者畏於後世喩若金剛。復有二種。一者
T1813_.40.0616c15: 識知業報。二者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復有二
T1813_.40.0616c16: 種。一者阿羅漢。二者能修八背捨者。迦葉如
T1813_.40.0616c17: 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無瘡疣。聖教既然。
T1813_.40.0616c18: 即爲永誡。懼來報者幸自斟量。第六輕重者。
T1813_.40.0616c19: 此門約境三位倶重。以遮性具故。於中分別
T1813_.40.0616c20: 三種寶物及佛法受用并常住僧物理應最
T1813_.40.0616c21: 重。大集經三十二云。若四方常住僧物。現前
T1813_.40.0616c22: 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果等諸物。一
T1813_.40.0616c23: 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
T1813_.40.0616c24: 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又方等
T1813_.40.0616c25: 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
T1813_.40.0616c26: 者我所不救。大集經云。盜僧物者罪同五逆。
T1813_.40.0616c27: 觀佛三昧經云。用僧祇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
T1813_.40.0616c28: 母等罪。又如靈巖寺記云。時有客比丘。率死
T1813_.40.0616c29: 至地獄中見觀世音。爲擧石函出罪記録。並
T1813_.40.0617a01: 爲取僧樹薪私用染作。皆受重罪。又不以取
T1813_.40.0617a02: 少而得不償。故迦葉佛時有比丘田中行。見
T1813_.40.0617a03: 穀甚好。取七粒&T021389;安著口中。生墮牛中以身
T1813_.40.0617a04: 償之。智論中以盜五六粒栗故後受牛形。五
T1813_.40.0617a05: 百身已修道得羅漢。猶自牛齝。牛齝比丘是
T1813_.40.0617a06: 也。此爲深誡。幸善思之。第二明別類物中二。
T1813_.40.0617a07: 先明主差別。二辨輕業重。前中有十。一爲
T1813_.40.0617a08: 守護主。如善見云。比丘爲三寶別人守護財。
T1813_.40.0617a09: 若謹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從孔中竊取或逼
T1813_.40.0617a10: 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不令徴守物
T1813_.40.0617a11: 人。若徴犯重。若掌懈慢不勤爲賊所偸者。守
T1813_.40.0617a12: 物比丘必須償之。不償結犯。十誦云。若受寄
T1813_.40.0617a13: 物好看失不應償。若不好看失應償。又若好
T1813_.40.0617a14: 心誤破不須償。惡心故破須償。今有好爲他
T1813_.40.0617a15: 洗鉢誤破。索倍隨得皆重。二賊施物不應受
T1813_.40.0617a16: 之。賊爲施故盜。即是盜縁也。若從他乞即是
T1813_.40.0617a17: 教他盜也。故倶不得受。故瑜伽戒云。若
T1813_.40.0617a18: 物是盜得不取無犯。義准若彼改過而施。計
T1813_.40.0617a19: 亦應受也。以悲心愍彼亦應受。但不從彼乞。
T1813_.40.0617a20: 恐更盜將施故。若小乘戒但有主施皆受。故
T1813_.40.0617a21: 十誦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
T1813_.40.0617a22: 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取。得取已
T1813_.40.0617a23: 染壞色而著。有識者若索還他。三奪賊物者
T1813_.40.0617a24: 有二。一爲自二爲他。初中四句。一自未作捨
T1813_.40.0617a25: 心。賊得想未成。奪取不犯重。故五分云。有比
T1813_.40.0617a26: 丘爲賊所剥。爭得衣物。生疑問佛。佛言。不
T1813_.40.0617a27: 犯。若大乘戒應犯輕垢。以順慳貪違悲慧。故
T1813_.40.0617a28: 二自心未捨。賊已作得想。奪亦成重。以賊作
T1813_.40.0617a29: 得想物已屬賊賊業成竟。奪則自成賊。故律
T1813_.40.0617b01: 云。賊奪賊物。故多論云。先失物作心未捨還
T1813_.40.0617b02: 取此物。計錢成重。三自心已捨。賊未得想。取
T1813_.40.0617b03: 亦成重。以違本想故。謂已作捨心。物非己有。
T1813_.40.0617b04: 豈容得取。故多論云。先心已捨。正使己物不
T1813_.40.0617b05: 得取。取計成重。准此。若未覺失物賊已偸盜
T1813_.40.0617b06: 於外著用。後見本物奪取犯重。四己已捨賊
T1813_.40.0617b07: 已得。成重無疑。准此。若失物已後知埋藏處
T1813_.40.0617b08: 等。亦不得留意輒取及告人等。賊自致死便
T1813_.40.0617b09: 犯二夷。又毘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
T1813_.40.0617b10: 丘者。得取無犯。二爲他者有二。一若於賊起
T1813_.40.0617b11: 瞋。於物起貪。爲自親知。奪賊同前。四句准之。
T1813_.40.0617b12: 二若起慈心護三寶等物奪取無犯。同下開縁。
T1813_.40.0617b13: 如後説。四盜他物者。如已捨物施人後還取
T1813_.40.0617b14: 者犯重。故論云。施已還取亦成犯盜。五盜
T1813_.40.0617b15: 官物者。律云。比丘無輸税法。不同白衣官税。
T1813_.40.0617b16: 俗人物比丘爲他隱認者得重。准此。今有屬
T1813_.40.0617b17: 致官人令應税不税。理應犯重。僧祇云。官税
T1813_.40.0617b18: 比丘物方便自勉者不犯重。一我不共要。二
T1813_.40.0617b19: 非理税我。薩遮尼乾子經云。不輪王課非盜。
T1813_.40.0617b20: 義准應是私度修道福資國主故非盜也。問山
T1813_.40.0617b21: 中柴木既屬國王。何因取時而不犯盜。答王
T1813_.40.0617b22: 意本捨擬給百姓。故隨取貼即爲主也。若山
T1813_.40.0617b23: 中伏藏諸寶物王不捨故取便犯也。六盜狂人
T1813_.40.0617b24: 物者。伽論第七云。狂人邊得取衣不。或得或
T1813_.40.0617b25: 不得。云何得。不知父母等所在。自持施物
T1813_.40.0617b26: 比丘得取。云何不可取。父母等可知。不自手
T1813_.40.0617b27: 與不可取。七盜畜物者。多論云。一切鳥獸食
T1813_.40.0617b28: 殘取者得吉羅罪。准此戒得重。如田中掘鼠
T1813_.40.0617b29: 藏等亦重。八盜神物者。僧祇云。盜外道塔物
T1813_.40.0617c01: 神祠物得重。此菩薩戒文云。乃至鬼神物等
T1813_.40.0617c02: 義准若欲從鬼神乞知與不與者。應擲卜辨
T1813_.40.0617c03: 捨悋等。九盜鬼物。十盜天物。並准可知。二明
T1813_.40.0617c04: 業輕重者有六。一約報強弱。人物皆重。爲攝
T1813_.40.0617c05: 護心強故。與聲聞小戒共故。餘趣返上或亦
T1813_.40.0617c06: 應輕。二約惱苦多少。不問諸趣。但令憂苦深
T1813_.40.0617c07: 重亦即應重。返此爲輕。三約失濟。不問生惱
T1813_.40.0617c08: 多少。但使本自貧窮資縁先乏遇茲盜劫性
T1813_.40.0617c09: 命難全。理宜尤重。四約徳。不問貧富。但使盜
T1813_.40.0617c10: 發菩提心諸有徳者物。理亦重。五約恩。謂盜
T1813_.40.0617c11: 三寶物最重。六總辨者。有三事故重輕可知。
T1813_.40.0617c12: 一令生重苦惱。二彼先乏少令命難全。三三
T1813_.40.0617c13: 寶是有徳或深或淺。父母師僧及餘修行等。
T1813_.40.0617c14: 或成一盜於境具三。此應最重。闕一爲次。闕
T1813_.40.0617c15: 二爲下。倶闕下下。並准可知。三寶物重。
T1813_.40.0617c16: 最極重。此等約重業道中更明輕重。犯戒義
T1813_.40.0617c17: 齊故倶重也。第二約所盜物體者。通情非情。
T1813_.40.0617c18: 非情中有三。初約財等。二約六塵。三約六界。
T1813_.40.0617c19: 初中亦三。一有我所心有守護物。如匱中綿
T1813_.40.0617c20: 絹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物。如田中五穀等。
T1813_.40.0617c21: 三無我所心無守護物。如地中伏藏等。此三
T1813_.40.0617c22: 隨盜皆重。若准律文。佛地僧地若有伏藏。隨
T1813_.40.0617c23: 出屬佛僧二位。亦無還主及遂與王。二盜六
T1813_.40.0617c24: 塵者。明了論中盜色極多。且約六根起非法
T1813_.40.0617c25: 行者。如諸仙人。是凶行師。有人蛇螫。作仙
T1813_.40.0617c26: 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偸看得
T1813_.40.0617c27: 損。不問損不。看時即犯。准此。祕方要術
T1813_.40.0617c28: 不許人見愈亦重。盜聲者。如誦呪治病。欲
T1813_.40.0617c29: 學須直。密聽犯重。又盜聽耆婆藥鼓得病差
T1813_.40.0618a01: 等。香味偸嗅嘗觸准例可知。盜法者。若祕
T1813_.40.0618a02: 方要術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
T1813_.40.0618a03: 比丘受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
T1813_.40.0618a04: 三約六界者。如十誦云。若爲田故相言得勝
T1813_.40.0618a05: 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過分者重。既不言
T1813_.40.0618a06: 理之曲直。義准若彼人已盜僧地屬己相成。
T1813_.40.0618a07: 依理得重。若彼未定應輕。若非分取地。理宜
T1813_.40.0618a08: 是重。盜水者。准僧祇。比丘爲佛僧或自爲盜。
T1813_.40.0618a09: 壞陂渠得越。入田蘭滿即夷。伽論云。計陂塘
T1813_.40.0618a10: 功過分而用水滿者結重。又僧祇云。若器先
T1813_.40.0618a11: 塞盜拔塞時越注入器中蘭注滿者重。若依
T1813_.40.0618a12: 此菩薩戒。入器即重。盜火者。如取僧廚火令
T1813_.40.0618a13: 釜冷等。可知盜風者。如了論中。有呪扇藥塗。
T1813_.40.0618a14: 比丘偸搖不與價直重。盜空者。若於界牆起
T1813_.40.0618a15: 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故是盜空。盜識者。是
T1813_.40.0618a16: 智慧也。了論中人有技倆不空度人。比丘就
T1813_.40.0618a17: 學不與價直故是盜識。如是一切應細准之。
T1813_.40.0618a18: 二盜有情者。僧祇盜四足者驅向所期。擧足
T1813_.40.0618a19: 邊遍犯重。不隨向者輕。本期不定擧足遍即
T1813_.40.0618a20: 重。本主來逐心未得失者輕。善見云。盜空中
T1813_.40.0618a21: 鳥左翅至右翅尾至頭上下亦爾。倶得重罪。
T1813_.40.0618a22: 准此戒縱無主鳥身自爲主。盜皆重也。准此。
T1813_.40.0618a23: 若獵殺生得殺盜二罪。若盜乘馬等亦重。謂
T1813_.40.0618a24: 盜功用也。二盜無足者。僧祇云。籠蛇等盜取
T1813_.40.0618a25: 犯重。若瞋罵言。何以籠繋。即開放者越。五分
T1813_.40.0618a26: 若壞殺具無犯。不應示。十誦伽論慈心壞網
T1813_.40.0618a27: 吉羅。依此菩薩戒。若以盜心以取犯。以慈
T1813_.40.0618a28: 心解放應無犯。如下開縁中。三盜二足者。若
T1813_.40.0618a29: 盜良人男女作賤。隨移二脚便重。故菩薩内
T1813_.40.0618b01: 戒經云。菩薩不得良民作奴婢。義准若引令
T1813_.40.0618b02: 出家於父母無惱應不犯。若父母交不濟者
T1813_.40.0618b03: 私引逃背。理亦應犯。必堪入道教令者孝養。
T1813_.40.0618b04: 即爲菩薩正行也。問私引入道現闕王課。望
T1813_.40.0618b05: 損國王豈非犯重。答若是實行修道之人福
T1813_.40.0618b06: 資國王。過所税財。故亦無犯。若苟避王役偸
T1813_.40.0618b07: 身入道亦應不勉。又若爲無人驅使方便引
T1813_.40.0618b08: 作弟子。但圖其力使不教訓者。即盜其力用
T1813_.40.0618b09: 也。必有師資以法理教訓。豈少驅使而得報
T1813_.40.0618b10: 恩。何容彼有犯也。十誦中賊促弟子將去。師
T1813_.40.0618b11: 還奪取犯重。賊未決想無犯。弟子自偸身來
T1813_.40.0618b12: 者不犯。依菩薩戒。應贖弟子。或以身替。若弟
T1813_.40.0618b13: 子於後日受大苦。贖替不得奪應不犯。同開
T1813_.40.0618b14: 縁故。善見云。盜奴婢犯重。十誦見他奴婢語
T1813_.40.0618b15: 言。辛苦何不走去。如語去擧一足蘭。二足擧
T1813_.40.0618b16: 重。若奴婢已叛催令馳去。隨語得重。或言此
T1813_.40.0618b17: 儉彼豐。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或聞豐樂逐
T1813_.40.0618b18: 比丘去即驅使者逢難喚走皆不犯也。問
T1813_.40.0618b19: 既驅使豈不盜功力耶。答若奴未巡。力用屬
T1813_.40.0618b20: 曾主故。教私使使犯。奴既*走後功力屬奴。
T1813_.40.0618b21: 奴自施力故無犯也。據此。但背尊私使畢皆
T1813_.40.0618b22: 犯也。次輕重者。唯是倶犯重。然草葉等小物
T1813_.40.0618b23: 小損業道應輕。反此爲重。第三盜心者有二。
T1813_.40.0618b24: 一通二別。通中有三位。一約三性。謂善惡無
T1813_.40.0618b25: 記。二約三毒。謂貪嗔癡。三約三時心。謂初中
T1813_.40.0618b26: 後。此三位中各有七句。謂三單三雙一合。即
T1813_.40.0618b27: 三七二十一句。輕重等相並准前戒應具廣
T1813_.40.0618b28: 論。二別者。十誦云。盜心有六種。謂苦切取。
T1813_.40.0618b29: 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觸愛取。受寄取。出息
T1813_.40.0618c01: 取。此中出息取輕。餘五重。摩得伽云。劫
T1813_.40.0618c02: 奪心有三種。謂強奪取。要語取。施已還取。
T1813_.40.0618c03: 四分中十種。一黒闇心者。謂癡心愚教生
T1813_.40.0618c04: 可學迷。隨作結重。如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
T1813_.40.0618c05: 等。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詐現實徳。邪命説
T1813_.40.0618c06: 法曲順前人而得利則名盜。三曲愛心者。謂
T1813_.40.0618c07: 與少慊恨現瞋多索。或示威怒得即成盜。四
T1813_.40.0618c08: 恐怖心者。謂迫喝取。或説地獄惡報。或以王
T1813_.40.0618c09: 官勢力取。皆犯重也。五常有盜心者。謂恒
T1813_.40.0618c10: 規懷奪以得物爲任。六決定取者。謂内心籌
T1813_.40.0618c11: 慮方便已成。因必剋果動物成犯。七恐怯取
T1813_.40.0618c12: 者。謂示身口相令畏敬而與物也。八寄物取
T1813_.40.0618c13: 者。或全拒捉。或以少還。或寄新還故。九見便
T1813_.40.0618c14: 時取者。謂伺求他慢見穩便時而取也。十倚
T1813_.40.0618c15: 託取者。或假名聞威徳。或示親友勝人。或假
T1813_.40.0618c16: 託官人。或傳他名字。或持己言辨等。如是
T1813_.40.0618c17: 諸文雖在律論。然並意地細犯極順菩薩内
T1813_.40.0618c18: 心淨戒。故録附之。冀修行者誠而護焉。第四
T1813_.40.0618c19: 盜法者約有十。一約書竟犯。謂斷亡僧物輕
T1813_.40.0618c20: 重互斷。下筆書成便犯。又綱維判僧物非理
T1813_.40.0618c21: 而用等也。又物上書字攝作己有。又非理斷
T1813_.40.0618c22: 與。非理斷與二倶結重。又善見云。書地作
T1813_.40.0618c23: 字。書一頭時輕。書兩頭時重。二約言了犯。謂
T1813_.40.0618c24: 於言中非理割斷。善見。云盜心唱言定是我
T1813_.40.0618c25: 地。地主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重。若來問僧。
T1813_.40.0618c26: 答同皆重。又如偸夏受施等。又以言辨誑惑
T1813_.40.0618c27: 不還等皆重。三約移掠犯。善見云。*掠一擧
T1813_.40.0618c28: 時蘭。擧二*掠重。乃至得一秡一麥皆重。地
T1813_.40.0618c29: 深無價繩彈亦爾。此約量地辨。四約主異色
T1813_.40.0619a01: 犯。謂如多論。氈耨氍&T021724;上有樹枝葉花。令從
T1813_.40.0619a02: 樹葉上盜。牽至樹華上犯重。以異本色處故。
T1813_.40.0619a03: 五約壞色犯。謂如借衣等非理用損。望所損
T1813_.40.0619a04: 滅結重。故律文云。若壞色故。六約燒埋犯。
T1813_.40.0619a05: 謂如放火燒他林等。約損他財邊犯盜。約不
T1813_.40.0619a06: 應放火邊犯下輕垢。七約隨籌犯。如四分云。
T1813_.40.0619a07: 盜隱記數籌。分物籌致令欠少也。又爲衆主
T1813_.40.0619a08: 分物不平等。八約轉齒犯。如十誦。樗蒲轉齒
T1813_.40.0619a09: 移碁子等皆重。九約呪犯。謂呪損他財。如文
T1813_.40.0619a10: 呪盜等。十約通犯。謂如空中吹物等打破他
T1813_.40.0619a11: 財等。又於此中所未辨者類既多種。並可准
T1813_.40.0619a12: 知。此等亦通論離處義也。然盜微細難持易
T1813_.40.0619a13: 犯。幸懷道者附事思之。故善見論云。戒律宜
T1813_.40.0619a14: 從慮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
T1813_.40.0619a15: 解釋其義理分別。必當善思論文。如彼小乘
T1813_.40.0619a16: 防身口尚爾。況菩薩戒三業齊護意地偏深
T1813_.40.0619a17: 可以情得。上第六門竟。第七盜業者。一者
T1813_.40.0619a18: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果有三種。一異熟果。謂
T1813_.40.0619a19: 墮三惡趣中受劇苦。二等流果。謂人中乏少
T1813_.40.0619a20: 財。及與財不得自在。三増上果。謂於外苗稼
T1813_.40.0619a21: 遭霜雹等。二依優婆塞戒經第四卷云。若人
T1813_.40.0619a22: 樂偸。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
T1813_.40.0619a23: 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
T1813_.40.0619a24: 人不見信。常爲賢聖之處呵責。是名現在惡
T1813_.40.0619a25: 業之果。捨此身已入於地獄。得受惡色惡力
T1813_.40.0619a26: 惡名飢渇苦惱受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
T1813_.40.0619a27: 果。若得人身貧於財寶。雖得隨失。不爲父母
T1813_.40.0619a28: 兄弟妻子之所受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
T1813_.40.0619a29: 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敢不得
T1813_.40.0619b01: 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三依智度論第十
T1813_.40.0619b02: 三云。如佛説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爲十。一者
T1813_.40.0619b03: 物主常瞋。二者人疑。三非時行籌量。四朋
T1813_.40.0619b04: 惡人遠離賢善。五破善根。六得罪於官。七者
T1813_.40.0619b05: 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縁。九者死入地
T1813_.40.0619b06: 獄。十者若出爲人懃苦求財五家所共。若賊
T1813_.40.0619b07: 若水若火若王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失
T1813_.40.0619b08: 第八通局者。先通後局通有三類。一約想。二
T1813_.40.0619b09: 約事。三約密意。初想者。四分云。與想取己有
T1813_.40.0619b10: 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想皆無犯也。律中具
T1813_.40.0619b11: 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
T1813_.40.0619b12: 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
T1813_.40.0619b13: 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親
T1813_.40.0619b14: 友。准此量之。二約事者。如瑜伽戒本云。又如
T1813_.40.0619b15: 菩薩見劫盜賊奪他物。若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16: 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
T1813_.40.0619b17: 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隨所能
T1813_.40.0619b18: 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
T1813_.40.0619b19: 義無利。由此因縁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
T1813_.40.0619b20: 僧伽。率堵婆物還率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
T1813_.40.0619b21: 情。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22: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
T1813_.40.0619b23: 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利。
T1813_.40.0619b24: 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
T1813_.40.0619b25: 無違犯生多功徳。三約密意。如梁攝論云。云
T1813_.40.0619b26: 何行奪非他與。謂菩薩教化衆生。不從王主
T1813_.40.0619b27: 及父母等之所得故。二局者。乃至一念起取
T1813_.40.0619b28: 心即便成犯。文殊問經云。若起盜想犯菩薩
T1813_.40.0619b29: 波羅夷罪。第九對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
T1813_.40.0619c01: 行事。一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中尚無草
T1813_.40.0619c02: 葉不與取想。何況其事。二持善法戒時乃至
T1813_.40.0619c03: 身命念念捨與一切衆生。何況有盜。三持攝
T1813_.40.0619c04: 衆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容得有損
T1813_.40.0619c05: 盜之事。四習少欲行。謂見他財物無量百千
T1813_.40.0619c06: 無所欲心。況有盜事。五知足行。謂身雖貧乏
T1813_.40.0619c07: 心恒自足終不餘求。經云。知足之人雖臥地
T1813_.40.0619c08: 上猶爲安樂。六無貪行。謂縱自有百千財物。
T1813_.40.0619c09: 並爲衆生無有一念向己之心。七頓捨行。謂
T1813_.40.0619c10: 於一衆生一念頓捨恒河沙世界財寶身命。如
T1813_.40.0619c11: 是念念盡未來劫意猶不足。如一衆生一切
T1813_.40.0619c12: 亦爾。八歡喜行。謂若見衆生永離貧苦財富
T1813_.40.0619c13: 百千。歡喜無盡勝得天樂。九深悲行。謂見貧
T1813_.40.0619c14: 苦衆生悲徹心府流涙不止。十殊勝行。謂設
T1813_.40.0619c15: 以人天富樂及二乘涅槃授與衆生。非以爲
T1813_.40.0619c16: 足。要令當得無上菩提方爲究竟。將欲修行
T1813_.40.0619c17: 如是等行。何容得有偸劫等事。第十釋文
T1813_.40.0619c18: 者。三義同前。一制斷惡業。二制修善行。三違
T1813_.40.0619c19: 制結犯。初中二。先擧過。後正制。前中四。初
T1813_.40.0619c20: 辨能盜。二盜方法。三顯所盜相。四所盜物。初
T1813_.40.0619c21: 中自盜教人皆成究竟。此中有二問答。皆同
T1813_.40.0619c22: 前戒可知。問前殺心中有四。謂自他讃喜。
T1813_.40.0619c23: 何故此中無後二耶。答文中存略。攝在方便
T1813_.40.0619c24: 中。謂讃歎隨喜倶非正盜故在方便中釋。此
T1813_.40.0619c25: 中嘆其盜法。見盜隨喜通不犯夷故存略也。
T1813_.40.0619c26: 前釋爲勝。言方便盜者。或因市易。或餘種種
T1813_.40.0619c27: 但使方便侵損財物。又類非一故通名方便。
T1813_.40.0619c28: 盜因下明盜方法。於中因等四種亦四釋同
T1813_.40.0619c29: 前。謂一自作爲因教他爲縁。方便爲法事畢
T1813_.40.0620a01: 爲業。二約所盜者。謂一他人用功爲得財之
T1813_.40.0620a02: 因。枉奪其功故名盜因。又如密作隱其少功
T1813_.40.0620a03: 枉取多直。皆盜彼財因故也。二他人應得
T1813_.40.0620a04: 破壞令其不得。盜彼*賊縁故也。三受學法術
T1813_.40.0620a05: 不與其直。四侵損産業故云盜業。三約能盜
T1813_.40.0620a06: 者謂。一自爲賊。二助賊爲伴。三設諸方便
T1813_.40.0620a07: 法。四家爲賊業。四約具縁者。一内有盜心。二
T1813_.40.0620a08: 外乏資具。三施功造趣。四擧離本處。十地論
T1813_.40.0620a09: 中初二是因離。次一是對治離。謂尚應施與。
T1813_.40.0620a10: 後一是果行離。謂何況盜取。並可知。三所盜
T1813_.40.0620a11: 相者。盜取其物方便多種。下至呪盜故偏擧
T1813_.40.0620a12: 之。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以盜心呪物
T1813_.40.0620a13: 令屬己等。又託彼呪縁枉取他物。倶名呪盜。
T1813_.40.0620a14: 四乃至下顯所盜物於中二。先約主。謂通五
T1813_.40.0620a15: 趣唯除地獄。始從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
T1813_.40.0620a16: 也。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又爲己奪他劫
T1813_.40.0620a17: 賊之物。又可劫他賊物故云劫賊物。二約物
T1813_.40.0620a18: 體。謂一針一草者明極少尚犯不待滿五也。
T1813_.40.0620a19: 二言不得故盜者立制禁斷。謂誤取無犯故
T1813_.40.0620a20: 云不得故也。第二而菩薩下明制修善行。亦
T1813_.40.0620a21: 是攝善戒行也。亦是治彼惡之行。於中有二。
T1813_.40.0620a22: 一起心二作益。前中應起四心。然有四釋。一
T1813_.40.0620a23: 起四種心。一起佛性心。二孝順心。三慈心。四
T1813_.40.0620a24: 悲心。以上生字貫下。以下心字通上。故初二
T1813_.40.0620a25: 縁上位。尚須供養。何得有盜。後二縁下位。尚
T1813_.40.0620a26: 須救濟。何容有盜。爲對治盜故起此心也。二
T1813_.40.0620a27: 依佛性起二心。謂生佛性之孝順佛性之慈
T1813_.40.0620a28: 悲。以此二心雖縁上下二類衆生。而常隨順
T1813_.40.0620a29: 本性平等故云佛性。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T1813_.40.0620b01: 三以此佛性有二義故生二心也。一常住義。
T1813_.40.0620b02: 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約此本性清淨義
T1813_.40.0620b03: 故生孝順心而尊敬。如常不輕菩薩敬四衆
T1813_.40.0620b04: 等。二約隨縁義。經云。隨其流處成種種味。約
T1813_.40.0620b05: 此成染義故生慈悲心而救度。如常啼菩薩
T1813_.40.0620b06: 愍四衆等。又以常住即隨縁隨縁即常住不
T1813_.40.0620b07: 二故。是菩薩縁衆生常具二心也。又義准衆
T1813_.40.0620b08: 生皆有二義。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義。如上
T1813_.40.0620b09: 辨。二是能依雜染亦二義。一縁成似有義。二
T1813_.40.0620b10: 無性即空義。由此染法有即空義故。所依佛
T1813_.40.0620b11: 性常淨不反也。由此染法有似有義故。所依
T1813_.40.0620b12: 佛性隨縁成染也。今此文中不約染法。但就
T1813_.40.0620b13: 佛性二義説二心也。四約自性住佛性在纒。
T1813_.40.0620b14: 可愍生慈悲心也。約引出及至得果出障。可
T1813_.40.0620b15: 尊生孝順心也。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T1813_.40.0620b16: 於中言常助者明長時無間也。一切人者。明
T1813_.40.0620b17: 廣攝無餘。生福者令種樂因也。生樂者令得
T1813_.40.0620b18: 樂果也。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准瑜
T1813_.40.0620b19: 伽。但生現樂無福利。或倶無菩薩皆不作。或
T1813_.40.0620b20: 但生福利。或倶生菩薩皆作。是故此中具生
T1813_.40.0620b21: 福樂二種益事。第三而反下違制結犯有三
T1813_.40.0620b22: 義。一違前斷惡。又違後修善制。謂盜他
T1813_.40.0620b23: 令他生苦生罪。乖福樂故。二應益生而不益
T1813_.40.0620b24: 生犯攝生戒。應施不施犯攝善戒。不應盜而
T1813_.40.0620b25: 盜犯律儀戒。故此一盜具違三戒。結爲重罪。
T1813_.40.0620b26: 三應助生福樂。而反盜生罪苦。違反之甚故
T1813_.40.0620b27: 結重罪。下示罪名可知。盜戒竟
T1813_.40.0620b28: 菩薩戒本疏卷第二
T1813_.40.0620b29:
T1813_.40.0620c01:
T1813_.40.0620c02:
T1813_.40.0620c0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T1813_.40.0620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20c05: 初篇婬戒第三
T1813_.40.0620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有十義。一業
T1813_.40.0620c07: 道重故。謂若是邪十惡業攝。負此重愆不堪
T1813_.40.0620c08: 入道故須制也。二繋縛深故。謂生死獄中愛
T1813_.40.0620c09: 爲枷鎖。智論云。婬欲心雖不惱衆生。心繋縛
T1813_.40.0620c10: 故爲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貪染婬蕩生死
T1813_.40.0620c11: 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四壞功徳故。僧祇
T1813_.40.0620c12: 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
T1813_.40.0620c13: 之。染心看者越毘尼。小乘尚爾。況菩薩等。地
T1813_.40.0620c14: 持云。菩薩怖生死過等聲聞百千萬倍。五壞
T1813_.40.0620c15: 世間故。正法念處經云。世間男得苦皆由於
T1813_.40.0620c16: 女婦。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壞世間
T1813_.40.0620c17: 令善悉滅盡。天中大繋縛莫過於女色。女人
T1813_.40.0620c18: 縛諸天將至三惡道。六亂靜心故。謂欲火喧
T1813_.40.0620c19: 心令失禪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T1813_.40.0620c20: 網故。斤舐刀刃之密貪毒花之色。損害衆生
T1813_.40.0620c21: 是魔意願。經云。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八失
T1813_.40.0620c22: 神通故。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又如獨
T1813_.40.0620c23: 角仙人騰空巖岫。後爲婬女騎頸將至人間。
T1813_.40.0620c24: 九障涅槃故。律中婬欲爲初戒。比丘犯此今
T1813_.40.0620c25: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經云。五欲者是障
T1813_.40.0620c26: 道法。能障生天。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量過失
T1813_.40.0620c27: 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染情逸蕩耽滯專固
T1813_.40.0620c28: 故謂之婬。約俗書此字有二。水邊淫者是爲
T1813_.40.0620c29: 過咎也。女邊淫者是爲邪私也。故滯雨多者
T1813_.40.0621a01: 名淫雨。滯書多者名淫書。故皇甫士安讀書
T1813_.40.0621a02: 三年經時不識春秋。乘馬不知牝牡。今情滯
T1813_.40.0621a03: 色欲名婬欲亦名婬色亦名爲婬荒。故書云。
T1813_.40.0621a04: 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約内典名不淨行。謂愛
T1813_.40.0621a05: 染汚心名爲不淨。行非法境汚淨戒品故云
T1813_.40.0621a06: 行。行即業也。亦名非梵行。戒者。聖對斯過立
T1813_.40.0621a07: 制遮防故云戒也。從所制爲名矣。又此經中
T1813_.40.0621a08: 莫問在家出家菩薩倶絶婬欲。是故文中不
T1813_.40.0621a09: 簡邪正一切皆斷。問若爾何故在家菩薩有
T1813_.40.0621a10: 妻子耶。答在家有二類。若約初心人。則未受
T1813_.40.0621a11: 戒前先有妻子。若約得位已去。爲化衆生現
T1813_.40.0621a12: 有妻子。是方便力。故華嚴中十行菩薩持淨
T1813_.40.0621a13: 戒時。有無量魔女惱亂菩薩。不生一念欲。心
T1813_.40.0621a14: 淨如佛。除其方便教化衆生。寧捨身命不加
T1813_.40.0621a15: 惡於人。如是准之。故知并是方便。實無欲想。
T1813_.40.0621a16: 又如瑜伽戒本。許在家菩薩爲化衆生方便
T1813_.40.0621a17: 從欲者。謂心淨如佛而行。方便猶尚不開出
T1813_.40.0621a18: 家菩薩。何況心淨不能同佛 三次第者。若
T1813_.40.0621a19: 依十善戒經。婬但防邪。殺盜不爾。故居後。此
T1813_.40.0621a20: 順彼位而總斷爲異。又釋。身業犯中殺望前
T1813_.40.0621a21: 境違惱最極。是故在初。盜違其次。婬違最劣。
T1813_.40.0621a22: 或順貪心故在第三。問若爾何故聲聞戒中此
T1813_.40.0621a23: 戒最初。答婬欲爲生死本。聲聞正爲厭捨生
T1813_.40.0621a24: 死速趣涅槃故先制此。菩薩不爾故在第三。
T1813_.40.0621a25: 又釋。彼戒是待犯方制之戒。婬最初犯。制匪
T1813_.40.0621a26: 後立。此戒既不待犯方制。故依古戒順十善
T1813_.40.0621a27: 業不同彼也 四具縁成犯者。通縁如前應
T1813_.40.0621a28: 知。別縁准論亦有七。一是有情類。以木等無
T1813_.40.0621a29: 犯重故。死屍未壞等是情類攝故。問此中何
T1813_.40.0621b01: 故不同前二戒有簡異自身立他縁耶。答以自
T1813_.40.0621b02: 盜不成盜自婬即成婬。如律中弱脊自婬成
T1813_.40.0621b03: 重等。是故不同也。二是正境。謂女三男二等。
T1813_.40.0621b04: 以餘處不犯重故。三起彼想。謂以迷生爲木
T1813_.40.0621b05: 及迷道爲非道皆不犯重故。四有婬心。以睡
T1813_.40.0621b06: 眠等不犯故。五有三毒。以在家菩薩正慧御
T1813_.40.0621b07: 心方便化生開不犯故。若約出家不開則無
T1813_.40.0621b08: 此縁。六造趣。以不動身儀不成重故。七與境
T1813_.40.0621b09: 合。謂入如毛頭等。若爲怨逼開與境合禁其
T1813_.40.0621b10: 受樂。五闕縁義者。闕通可知。別中若闕初
T1813_.40.0621b11: 縁有二罪。闕第二有六罪。同前。謂異道想若
T1813_.40.0621b12: 決不決倶重。若非道同差畢竟不決。約心重
T1813_.40.0621b13: 方便。後若知非道得輕方便。又若二道互差。
T1813_.40.0621b14: 於彼起疑亦不決倶重。若非道差起彼疑不
T1813_.40.0621b15: 決中方便。若決輕方便。次闕第三縁亦想疑
T1813_.40.0621b16: 二別。想有四句。一本迷。謂無心犯重元趣非
T1813_.40.0621b17: 道。錯侵正道。後不知錯應結方便。二後知入
T1813_.40.0621b18: 道結重方便。不同小乘。以對法五縁中有起
T1813_.40.0621b19: 彼想故也。又以大乘業思在意。多約心結故
T1813_.40.0621b20: 不同也。三本心趣重。臨至正道忽轉想迷謂
T1813_.40.0621b21: 爲非道。犯已知道暢遂本心。雖闕中心理亦
T1813_.40.0621b22: 應重。以心多境全故。小乘應據此義而説。四
T1813_.40.0621b23: 畢竟不知闕中後二心得重方便。二疑中二
T1813_.40.0621b24: 句。一疑道爲非道。後心知道亦應結重。二後
T1813_.40.0621b25: 畢竟不知應得重方便。餘異道想疑等倶重。
T1813_.40.0621b26: 以皆是犯境故。次闕第四縁者有三句。一怨
T1813_.40.0621b27: 持菩薩陰置女根中。由嚙指等禁心不受樂
T1813_.40.0621b28: 即總不犯。反此成犯。二菩薩睡眠爲他所婬。
T1813_.40.0621b29: 畢竟不覺理亦無犯。三覺已不受樂無犯。受
T1813_.40.0621c01: 樂已成犯。次闕第五縁者有二句。一約位。在
T1813_.40.0621c02: 家菩薩闕此無犯。出家成犯。二約三時心中。
T1813_.40.0621c03: 二心明慧一心闇惑應重方便。二惑一慧理
T1813_.40.0621c04: 應成重。次闕第六縁者有二句。一若不動身
T1813_.40.0621c05: 無犯。以是身業犯故。二若但起身即得方
T1813_.40.0621c06: 便罪。以未至身故非重。次闕第七縁有二
T1813_.40.0621c07: 句。一縱動身儀至境未對便止得方便。二至
T1813_.40.0621c08: 境將處毛分未侵便止得重方便。第六輕重
T1813_.40.0621c09: 者。略就六位顯之。一約境。二約心。三合辨。
T1813_.40.0621c10: 四約數。五約造趣。六約損。七種類。初犯境有
T1813_.40.0621c11: 十。一死屍未壞。二與鬼交通。三畜生。四人。
T1813_.40.0621c12: 五諸親。六女妹等。七在家二衆持五八戒等。
T1813_.40.0621c13: 八出家二衆具大戒等。九父母。十聖人。如犯
T1813_.40.0621c14: 羅漢尼等。皆前輕後重可知。二約心者亦有
T1813_.40.0621c15: 十種。一有増上貪心。謂貪心猛盛於父母等
T1813_.40.0621c16: 前無羞恥等。二中品貪雖具羞恥而戀著極
T1813_.40.0621c17: 深。三下品貪謂具羞恥戀著非深。重輕可知。
T1813_.40.0621c18: 四約嗔心。謂嗔彼人故作婬事。五約癡。以謂
T1813_.40.0621c19: 如説欲不障道。而故作之。六具貪嗔。謂嗔爲
T1813_.40.0621c20: 方便貪心究竟。七具貪癡。謂以癡爲方便貪
T1813_.40.0621c21: 心究竟。八嗔癡方便貪心究竟。上五位皆前
T1813_.40.0621c22: 輕後重可知。九無記方便癡貪究竟。十善心
T1813_.40.0621c23: 方便慈貪究竟。亦前重後輕可知。三合辨者
T1813_.40.0621c24: 有十種。一重心對前重境。二中心對前重境。
T1813_.40.0621c25: 三輕心對重境。四重心對中境。五中心對中
T1813_.40.0621c26: 境。六輕心對中境。七重心輕境。八中心輕境。
T1813_.40.0621c27: 九輕心輕境。十善心中下境。並有輕重。准事
T1813_.40.0621c28: 可知。四約數者有五種。一暫犯生怖即悔永
T1813_.40.0621c29: 斷。二數犯自後懺之斷。三數犯懺連綿不
T1813_.40.0622a01: 斷。四犯已相續終身不改。五見犯爲益。無持
T1813_.40.0622a02: 戒心無懺悔意。執犯爲是。以畢竟終身。皆前
T1813_.40.0622a03: 輕後重可知。五約造趣者有三種。一極私竊。
T1813_.40.0622a04: 二少避人。三公然行。皆前輕後重。六約損者
T1813_.40.0622a05: 有五種。一如欲火燒天祠等。二壞自他梵行
T1813_.40.0622a06: 等。三惡事顯彰多人生謗。四惡名流布壞他
T1813_.40.0622a07: 信心。五不壞他信。前重後輕可知。七約種類
T1813_.40.0622a08: 者。謂摩觸漏失麁語媒嫁等類皆不應犯耳。
T1813_.40.0622a09: 涅槃經第三十一云。若有菩薩自言戒淨。雖
T1813_.40.0622a10: 不與女人和合。見女人時生嘲調言語戲笑。
T1813_.40.0622a11: 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
T1813_.40.0622a12: 戒雜穢。不得名爲淨戒具足 第七得果者。
T1813_.40.0622a13: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亦有三種。一異熟果。墮
T1813_.40.0622a14: 三惡趣中受劇苦等。二等流果。謂於人中受
T1813_.40.0622a15: 二妻相競及婦不貞良。三増上果。謂人中所
T1813_.40.0622a16: 感外物多有怨競。又依優婆塞戒經第四云。
T1813_.40.0622a17: 若復有人樂爲邪婬。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
T1813_.40.0622a18: 切衆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
T1813_.40.0622a19: 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喪失財
T1813_.40.0622a20: 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婬
T1813_.40.0622a21: 現在惡果。捨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身飢
T1813_.40.0622a22: 渇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
T1813_.40.0622a23: 人身惡色惡力。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
T1813_.40.0622a24: 女。是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T1813_.40.0622a25: 又大菩薩藏經第十云。舍利子我説。一切習
T1813_.40.0622a26: 近欲時。無有小惡而不造者。彼若報熟。無有
T1813_.40.0622a27: 小苦而不攝受。是故我説。一切三千世界中
T1813_.40.0622a28: 衆生大怨無過妻妾女色諸欲。又云。若有衆
T1813_.40.0622a29: 生味著男女妻妾諸女色欲。當知即是味著
T1813_.40.0622b01: 利刀之刃。即是味著大熱鐵丸。即是味著坐
T1813_.40.0622b02: 熱鐵床。即味著熱鐵梯橙。又云。當知婦人滅
T1813_.40.0622b03: 聖慧眼。乃至廣説。又正法念經云。妙色毒花
T1813_.40.0622b04: 如觸猛火炎。欲樂亦如是。後受大苦惱。如
T1813_.40.0622b05: 火益衆薪其火不可滅。自他倶能燒。欲樂亦
T1813_.40.0622b06: 如是。飛蛾投火不見燒害苦。欲樂亦如是。
T1813_.40.0622b07: 癡人不覺知。又云。如是女欲網繋縛甚堅
T1813_.40.0622b08: 牢。能令諸衆生輪轉於有獄。身縛尚可解。心
T1813_.40.0622b09: 縛不可脱。心既欲爲縛常受諸苦惱。又眞僞
T1813_.40.0622b10: 沙門經云。比丘有二事墮&T055114;湯中。一者常念
T1813_.40.0622b11: 愛欲心。二者喜愛結知友。聖言如此。意念尚
T1813_.40.0622b12: &T055114;湯。況身語過患甚重。智論十二云。又
T1813_.40.0622b13: 有十罪。如彼應知。又律云。寧以男根置毒蛇
T1813_.40.0622b14: 口中終不近女人。以毒蛇唯損一生女害多
T1813_.40.0622b15: 生故。蛇害不入地獄。女害入地獄故。蛇害
T1813_.40.0622b16: 完身。女害法身故。幸諸智者用深自誡 第
T1813_.40.0622b17: 八通塞者。先通中謂得位菩薩有在家者爲
T1813_.40.0622b18: 化衆生有開不犯。如瑜伽戒本云。又如菩薩
T1813_.40.0622b19: 處在居家。見有女色現無繋屬。習婬欲法繼
T1813_.40.0622b20: 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
T1813_.40.0622b21: 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
T1813_.40.0622b22: 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
T1813_.40.0622b23: 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
T1813_.40.0622b24: 多功徳。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教戒令不
T1813_.40.0622b25: 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又清淨毘尼經云。
T1813_.40.0622b26: 問曰。頗有犯戒成尸波羅密不。文殊師利答
T1813_.40.0622b27: 言。有。謂菩薩教化衆生不自觀戒。二塞者。如
T1813_.40.0622b28: 涅槃三十一云。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
T1813_.40.0622b29: 彼女人身合。嘲調談笑。於壁障外遙聞女人
T1813_.40.0622c01: 瓔珞鐶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是菩薩成就
T1813_.40.0622c02: 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
T1813_.40.0622c03: 爲淨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女
T1813_.40.0622c04: 人和合言語嘲調聽其音聲。然見男子隨逐
T1813_.40.0622c05: 女時。或見女人隨逐男時。便生貪著。如是菩
T1813_.40.0622c06: 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
T1813_.40.0622c07: 不得名爲淨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
T1813_.40.0622c08: 復不與女人和合言語嘲調聽其音聲見男女
T1813_.40.0622c09: 相隨。然爲生天受五欲樂。如是菩薩成就欲
T1813_.40.0622c10: 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爲
T1813_.40.0622c11: 淨戒具足。善男子若有菩薩清淨持戒。而不
T1813_.40.0622c12: 爲戒不爲尸波羅密。不爲果報不爲利益。不
T1813_.40.0622c13: 爲菩提不爲涅槃不爲聲聞辟支佛。唯爲最
T1813_.40.0622c14: 上第一義故護持淨戒。善男子是名菩薩淨戒
T1813_.40.0622c15: 具足。釋相可知 第九對治行者。約三聚辨。
T1813_.40.0622c16: 先就攝律儀有二。先約境。謂此實是屎尿不
T1813_.40.0622c17: 淨等。不淨觀此中具説。又智論五種不淨等
T1813_.40.0622c18: 具録。二約心。謂此欲念皆從邪思惟起。若止
T1813_.40.0622c19: 此思欲不生。故如説頌曰 欲欲知汝本。但
T1813_.40.0622c20: 從思想生。我今不思汝。還不得生。又此色
T1813_.40.0622c21: 境並是自心虚誑顯現。如攝論云。於一端嚴
T1813_.40.0622c22: 婬女身出家耽欲。及飢狗臭屍。昌豔美飮食。
T1813_.40.0622c23: 三種分別悉不同。故知貪取唯取自心。如狗
T1813_.40.0622c24: 嚙枯骨自食津液等。又知能取所取皆此虚
T1813_.40.0622c25: 妄空無所有故無不離。二約攝善法。菩薩正
T1813_.40.0622c26: 應修習正智正觀諸波羅密無邊善根。安有
T1813_.40.0622c27: 習行如此非穢。三約饒益有情。菩薩理宜以
T1813_.40.0622c28: 世出世無量善法利益衆生。衆生若起如此
T1813_.40.0622c29: 煩惱。正應救彼。何容自以非穢及之。是故經
T1813_.40.0623a01: 云。寧捨身命不加惡於人。若加惡於人無有
T1813_.40.0623a02: 是處故也。正法念經云。乃至畫婦女眼尚不
T1813_.40.0623a03: 欲觀。破欲堅明慧故名得解脱 第十釋文
T1813_.40.0623a04: 者三義同前。就初擧過制斷中有二。先標過
T1813_.40.0623a05: 總制。二顯示過相。初中先標過。謂自作教他
T1813_.40.0623a06: 等。二不得故婬者總制也。謂婬穢染欲非梵
T1813_.40.0623a07: 行所宜。故云一切女人不得婬。然以故簡誤
T1813_.40.0623a08: 故云不得故也。准於此文及集論等故知有
T1813_.40.0623a09: 境想。二示過相中。先釋顯前自他作位有四
T1813_.40.0623a10: 作。謂因縁法業亦同前四釋。一約能釋。謂因
T1813_.40.0623a11: 者内起染心邪思惟等。縁者外畜脂粉等莊
T1813_.40.0623a12: 身令染。法者作姿態等。又説豔言詞等。又施
T1813_.40.0623a13: 設婬事方法。業者以婬爲家業。二約所釋中。
T1813_.40.0623a14: 因者正道處。縁者摩觸等。法者詩對法等。業
T1813_.40.0623a15: 者令他動作以成業等。三約通釋中。因者内
T1813_.40.0623a16: 起貪心。縁者外境現前。法者造趣方便。業者
T1813_.40.0623a17: 正犯結業。四約自他作釋中。因者自作也。縁
T1813_.40.0623a18: 者助他成。法者説法教他。業者自他業成。此
T1813_.40.0623a19: 等釋上自作教人竟。次釋前一切女。謂越人
T1813_.40.0623a20: 至畜故云乃至畜生。通下論有十種。一畜。二
T1813_.40.0623a21: 天。三鬼。四神。五人。六六親。七姊妹。八己女。
T1813_.40.0623a22: 九母。十非道。謂下部及口倶是所犯也。第二
T1813_.40.0623a23: 而菩薩下制修善行中有二。先起心後成益。
T1813_.40.0623a24: 前中敬同上位起孝順心。愍其下位起慈悲
T1813_.40.0623a25: 心。此心綺互文寄在後。此中具有。二成益
T1813_.40.0623a26: 者。救令離苦度令入法也。淨法與人者。授與
T1813_.40.0623a27: 淨戒令修梵行。此是菩薩所應行。第三而反
T1813_.40.0623a28: 下違制結犯。於中有四重。一不作前益已乖
T1813_.40.0623a29: 正行。二況更起惡法加人。三況貪欲熾盛不
T1813_.40.0623b01: 擇禽獸。四況於母等。此等四雖輕重不同。倶
T1813_.40.0623b02: 違正行同結重愆故云波羅夷也
T1813_.40.0623b03: 初篇妄語戒第四
T1813_.40.0623b04: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亦十義同前。
T1813_.40.0623b05: 一業道重故。謂十不善業惡趣因果。負此重
T1813_.40.0623b06: 業豈堪入道。二非所應故。謂誑惑於人尚非
T1813_.40.0623b07: 世間好人所作。況入道之人以誠實爲最。三
T1813_.40.0623b08: 閉善路故。智論十五云。妄語之人先自誑身
T1813_.40.0623b09: 然後誑人。以實爲虚以虚爲實。虚實顛倒不
T1813_.40.0623b10: 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語之人心無
T1813_.40.0623b11: 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觀知此罪。是故不
T1813_.40.0623b12: 作。四實語益故。彼論云。復次觀知實語其利
T1813_.40.0623b13: 甚廣。實語之利自從己出。甚爲易得。是爲一
T1813_.40.0623b14: 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徳居家出家人共有此
T1813_.40.0623b15: 利。善人之相。五易解脱故。彼論云。復次實語
T1813_.40.0623b16: 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稠林曳木直者易
T1813_.40.0623b17: 出也。六法不入心故。彼論云。復次佛子羅雲
T1813_.40.0623b18: 其年幼稚未知愼口。人來問之。世尊在不。詭
T1813_.40.0623b19: 言不在。若不在時人問羅雲。世尊在不。詭
T1813_.40.0623b20: 言佛在。有人語佛。佛語羅雲。澡盤取水與吾
T1813_.40.0623b21: 洗足。洗足已語羅雲。覆此澡盤。如勅即覆。佛
T1813_.40.0623b22: 言。以水注。注已住。問言。水入中不。答言。不
T1813_.40.0623b23: 入。佛告羅雲。無慚愧人妄語覆心。道法不入
T1813_.40.0623b24: 亦復如是。七壞法行故。彼論云。呵多比丘雖
T1813_.40.0623b25: 行法施。以妄語故死入地獄。八幽靈棄故。經
T1813_.40.0623b26: 云。妄語之人諸天鬼神皆悉見之捨不護故。
T1813_.40.0623b27: 九開過門故。謂殺盜等過皆有妄語而助成
T1813_.40.0623b28: 故。十具遮性故。是故寧捨身命終不起犯。菩
T1813_.40.0623b29: 提資糧論偈云。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及
T1813_.40.0623c01: 以諸天王。唯應作實語。解云。以性重故爲己
T1813_.40.0623c02: 損益殞命不開 第二釋名者。言非稱實爲
T1813_.40.0623c03: 妄。令他領解爲語。戒防此失。此從所治爲名。
T1813_.40.0623c04: 智論十*五云。妄語者不淨心。欲誑他覆隱
T1813_.40.0623c05: 實。出異語生口業。是名妄語。解云。此中亦攝
T1813_.40.0623c06: 惡口兩舌綺語等三。從首爲名。以過患相起
T1813_.40.0623c07: 故。智論云。四種口業中妄語最重故。復次但
T1813_.40.0623c08: 説妄語已攝三事。復次諸法中實爲最大。若
T1813_.40.0623c09: 實語四種正語皆已攝得 第三次第者。先
T1813_.40.0623c10: 身業次語業爲次第。問何故身三別制。語
T1813_.40.0623c11: 四同遮。答彼無相攝。此可通收故。又釋。下文
T1813_.40.0623c12: 説毀及謗攝餘三故。第四具縁成犯者。別
T1813_.40.0623c13: 縁亦七。一對衆生。二起彼想。三起誑心。四覆
T1813_.40.0623c14: 實事。五具三毒。六言明了。七令他解 第五
T1813_.40.0623c15: 闕縁者。闕初縁有三義。一中邊及異趣相差。
T1813_.40.0623c16: 若領解倶重。若彼不領不知重方便。若知輕
T1813_.40.0623c17: 方便。二非情差知與不知亦輕重二方便。三
T1813_.40.0623c18: 若帶疑雙闕亦有三罪。輕重准之。次闕第二
T1813_.40.0623c19: 縁亦三罪。謂起中邊異趣想領解重。不知其
T1813_.40.0623c20: 不領重方便。知則輕方便。本迷轉想同前戒
T1813_.40.0623c21: 准之。次闕第三縁。或總不犯。以無誑心故。或
T1813_.40.0623c22: 犯輕。以不審故。誤他故。次闕第四縁有二義。
T1813_.40.0623c23: 一於有謂無誑言有。於事雖無覆以覆想爲
T1813_.40.0623c24: 重。二本迷轉想及疑皆犯方便可知。次闕第
T1813_.40.0623c25: 五縁有二。謂或無犯。以善心故。或生福。以利
T1813_.40.0623c26: 益故。如瑜伽。入開縁故。次闕第六縁得重方
T1813_.40.0623c27: 便。以雖疾疾語然他領意故。又如唖人指揮
T1813_.40.0623c28: 誑人。令他領解同於言了倶是重也。次闕第
T1813_.40.0623c29: 七縁有三。知他不領輕方便。亦不知重方便。
T1813_.40.0624a01: 令他疑亦重方便 第六輕重者。此過難護
T1813_.40.0624a02: 人皆易犯。於中有二。先通後別。通論有五。一
T1813_.40.0624a03: 大妄語。二小妄語。三起妄語想。皆前重後輕。
T1813_.40.0624a04: 四闕縁無犯。五方便得福。二別辨亦五。一約
T1813_.40.0624a05: 境。二約事。三約所爲。四約心。五約言。初中
T1813_.40.0624a06: 有三。一誑恩境尊人等。二多人大衆等。三於
T1813_.40.0624a07: 他極惱等。理應更重。二約事者亦三。一約出
T1813_.40.0624a08: 世法。言得聖等。多論云。自言是佛不成重。以
T1813_.40.0624a09: 他不信故。二約淨法。言得禪等。三約世事。不
T1813_.40.0624a10: 見言見等。皆前重後輕。三約所爲有四。一由
T1813_.40.0624a11: 妄語得聖名利。及見爲功徳常行不息。二得
T1813_.40.0624a12: 世名利廣多無量。三率爾誑他於己無益。四
T1813_.40.0624a13: 視避免苦誑他等。皆前重後輕。四約心者。
T1813_.40.0624a14: 謂三性心。單雙一合輕重准前。就惡心中亦
T1813_.40.0624a15: 三。單三雙一合輕重准之。五約言者。十誦云。
T1813_.40.0624a16: 或云。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問云。昨日云何。
T1813_.40.0624a17: 答言。亦不入。犯蘭。皆謂言近相故。或云。我
T1813_.40.0624a18: 是學人。前人急問。云何名學人。便答言。我是
T1813_.40.0624a19: 多聞利根禪誦慧者。犯蘭。若言無漏學者重。
T1813_.40.0624a20: 或言。我是無學。乃至答言。懈怠不學。蘭。説
T1813_.40.0624a21: 聖無學重。解云。依此宗准輕重可知。又釋。依
T1813_.40.0624a22: 十住論第八卷調伏心品。以五種分別妄語輕
T1813_.40.0624a23: 重。彼論云。以衆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
T1813_.40.0624a24: 故。五衆分別故。住處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
T1813_.40.0624a25: 妄語習久則重。重能失菩提心。一衆生分別
T1813_.40.0624a26: 者。斷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爲重。
T1813_.40.0624a27: 二事分別者。若説過人法及破僧是。三時分
T1813_.40.0624a28: 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四五衆分別者。如波
T1813_.40.0624a29: 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五住處分別者。僧
T1813_.40.0624b01: 中妄語若證則重。解云。此亦文顯可知。餘戒
T1813_.40.0624b02: 亦准此五種應知 第七得果者。遮罪報如
T1813_.40.0624b03: 下文顯。其性罪得三種果。十地經云。妄語之
T1813_.40.0624b04: 罪亦令衆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
T1813_.40.0624b05: 得。二種果報。一多被誹謗。二恒多人所誑。對
T1813_.40.0624b06: 法論中更加増上果。謂種不結實。又智論十
T1813_.40.0624b07: *五如佛所説。妄語有十罪。一口氣嗅。二善
T1813_.40.0624b08: 神遠之非人得便。三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
T1813_.40.0624b09: 智人謀議常不參預。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
T1813_.40.0624b10: 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教勅人不承用。
T1813_.40.0624b11: 七常多憂愁。八種誹謗業因縁。九身壞命終
T1813_.40.0624b12: 當墮地獄。十若生爲人常被誹謗 第八通
T1813_.40.0624b13: 局者。先局後通。局者。謂爲自起念便犯。文殊
T1813_.40.0624b14: 問經但起一念妄語想犯波羅夷。二通者。爲
T1813_.40.0624b15: 他或有不犯。如瑜伽戒云。又如菩薩爲多有
T1813_.40.0624b16: 情解脱命難囹圄縛難刪手足難劓鼻刵耳
T1813_.40.0624b17: 割眼等難。雖諸菩薩爲自命難亦不正知説
T1813_.40.0624b18: 於妄語。然爲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説
T1813_.40.0624b19: 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
T1813_.40.0624b20: 利。自無染心唯爲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
T1813_.40.0624b21: 而異説語。是語説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
T1813_.40.0624b22: 多功徳 第九對治行者。理實此中通離四
T1813_.40.0624b23: 過。但妄語爲初故偏擧耳。十地經中二地菩
T1813_.40.0624b24: 薩具離四失故。彼經云。離於妄語常作實語
T1813_.40.0624b25: 諦語時語。是菩薩乃至夢中不起覆見忍見。
T1813_.40.0624b26: 無心欲作誑他語。何況故妄語。又離於兩舌。
T1813_.40.0624b27: 無破壞心。不恐怖心。不惱亂心。此聞不向彼
T1813_.40.0624b28: 説。此壞故彼聞不向此説。彼壞故不破同意
T1813_.40.0624b29: 者。己破者不令増長。不喜離別心。不樂離別
T1813_.40.0624c01: 心。不樂説離別語。不作離別語。若實若不實
T1813_.40.0624c02: 又離於惡口所有語言。侵惱語。麁横語。苦
T1813_.40.0624c03: 他語。令他瞋恨語。現前語。不現前語。不斷
T1813_.40.0624c04: 語。鄙惡語。不喜聞語。不悦語・嗔惱語・心火
T1813_.40.0624c05: 能燒語・心熱惱語・不愛語・不樂語。不善自壞
T1813_.40.0624c06: 身亦壞他人語。如是等語皆悉捨離。所有語
T1813_.40.0624c07: 言美妙悦耳。所謂潤益語。軟語。妙語。喜聞
T1813_.40.0624c08: 語。樂聞語。入心語。順理語。多人愛念語。多
T1813_.40.0624c09: 人喜樂語。和悦語。心遍喜語。能生自心他
T1813_.40.0624c10: 心歡喜敬信語。常説如是種種美妙語。又離
T1813_.40.0624c11: 於綺語。常善思語。時語。實語。義語。法語。
T1813_.40.0624c12: 順道理語。毘尼語。隨時籌量語。善知心所樂
T1813_.40.0624c13: 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尚不綺語。何況故作綺
T1813_.40.0624c14: 語。解云。具釋此文如十地論第四卷中應知。
T1813_.40.0624c15: 又言覆見忍見者。倶約心約境。語有八種犯
T1813_.40.0624c16: 不犯。言四犯者。一實有報言無。二實無報言
T1813_.40.0624c17: 有。此二心境倶違。三實有謂無報言有。四實
T1813_.40.0624c18: 無謂有報言無。此二違心不違境。倶約違自
T1813_.40.0624c19: 見心故云覆見等也。反此四種則爲非非犯。
T1813_.40.0624c20: 非犯四中。前二如想亦如事。後二如想不如
T1813_.40.0624c21: 事。並可知。又金剛般若功徳論四語中云云
T1813_.40.0624c22: 檢耳 第十釋文者。三分同前。初擧過正制
T1813_.40.0624c23: 中有三。一能作犯。謂自作教人倶重。言方便
T1813_.40.0624c24: 者。謂假託異事令他別解。謂如上云。我今日
T1813_.40.0624c25: 不入世定等。二妄語因下明所用妄法。自作
T1813_.40.0624c26: 爲因教他爲縁。方便名法事成爲業。又釋。一
T1813_.40.0624c27: 内起誑心。二外爲所規。三巧説妄法。四常作
T1813_.40.0624c28: 爲業。此四各別。犯釋此四合成一犯。可知。三
T1813_.40.0624c29: 乃至下所成妄語。於中有三業。初語業中但
T1813_.40.0625a01: 六識於六境各有成妄語。今但論眼見。略餘
T1813_.40.0625a02: 云乃至。身妄語者。如律中。有問。誰得羅漢果
T1813_.40.0625a03: 者起著脱僧伽梨。有非羅漢應言著脱。雖不
T1813_.40.0625a04: 發言身成妄語。又如善生經。身作口業者是
T1813_.40.0625a05: 也。心妄語者。謂虚誑心亦如上覆見等。二而
T1813_.40.0625a06: 菩薩下辨所行。菩薩理應自作十種正語。謂
T1813_.40.0625a07: 如事如想故云正語正見。無損有益故復云
T1813_.40.0625a08: 正也。及勸他人亦爲此業。三而反下違制結
T1813_.40.0625a09: 犯謂理宜正語。反起邪見語業言違害至深
T1813_.40.0625a10: 故結重罪。又亦教他妄語。他謂爲是。是故云
T1813_.40.0625a11: 邪見。恒作此顛倒行故云邪見業。上來四戒
T1813_.40.0625a12: 大小乘同犯名爲共戒。自下六種小乘非重
T1813_.40.0625a13: 名不共戒
T1813_.40.0625a14: 初篇酤酒戒第五
T1813_.40.0625a15: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又略辨十種。
T1813_.40.0625a16: 一成他惡業故。謂昏醉無惡不造。乃至能作
T1813_.40.0625a17: 五逆等罪。智論十*五酒三十六失中云。一
T1813_.40.0625a18: 行不善法也。二失他善行故。謂由酒醉放逸
T1813_.40.0625a19: 應生善不生。已生善皆滅。智論云。朋黨惡人
T1813_.40.0625a20: 疏遠賢善。無慚無愧不守六情。縱色放逸棄
T1813_.40.0625a21: 捨善法也。三損害他故。謂令他現在損依正
T1813_.40.0625a22: 報。智論云。現世財物空竭。何以故。人飮酒醉
T1813_.40.0625a23: 心無節限費用無度。無度故衆病之門鬥諍
T1813_.40.0625a24: 之本。裸露無恥醜名惡聲人所不敬。伏慝之
T1813_.40.0625a25: 事盡向人説。身力轉少身色亦壞也。四失禮
T1813_.40.0625a26: 儀故。智論云。不敬佛法僧。不敬父母及諸尊
T1813_.40.0625a27: 長。何以故。醉悶恍愡無所別故。五破淨戒故。
T1813_.40.0625a28: 謂由睧醉一切戒品皆悉不護。智論云。能作
T1813_.40.0625a29: 破戒人故。六失定慧故。謂酒醉亂心昏正明
T1813_.40.0625b01: 慧。智論云。覆沒智慧故。七開過患門故。謂由
T1813_.40.0625b02: 昏醉引一切諸煩惱業。智論云。不應嗔而嗔
T1813_.40.0625b03: 故。八種癡狂因故。謂現在酒癡令多生狂愚。
T1813_.40.0625b04: 智論云。種狂癡因縁也。九障聖道故。謂於諸
T1813_.40.0625b05: 道行皆不能修故。智論云。遠離涅槃故。又如
T1813_.40.0625b06: 伏龍比丘醉伏吐地。蝦蟆口邊食吐。佛言。此
T1813_.40.0625b07: 人能伏毒龍。今乃不能伏蝦蟆也。十墮惡道
T1813_.40.0625b08: 故。智論云。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若得爲
T1813_.40.0625b09: 人常當狂族。如是等種種過失故不應酤亦
T1813_.40.0625b10: 不自飮。又智論引頌云。酒失智覺相。身色渇
T1813_.40.0625b11: 而惡。智心動而亂。慚愧已被劫。失念増嗔心。
T1813_.40.0625b12: 失歡毀宗族 如是雖名飮實爲飮死毒。不
T1813_.40.0625b13: 應嗔而嗔。不應笑而笑。不應哭而哭。不應打
T1813_.40.0625b14: 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徳。
T1813_.40.0625b15: 知愧者不飮 第二釋名者。令人昏醉名酒。
T1813_.40.0625b16: 貨授與人曰酤。防止此患爲戒。亦從所治爲
T1813_.40.0625b17: 名。智論云。酒者能令人心動放逸。是名爲酒。
T1813_.40.0625b18: 一切不應飮。是名不飮酒。解云。彼論就五戒
T1813_.40.0625b19: 故但防飮 第三次第者。前四同聲聞四重。
T1813_.40.0625b20: 此戒非彼故在第五。又五戒中此當第五不
T1813_.40.0625b21: 飮酒戒。但以飮唯損己一身。過未深故屬下
T1813_.40.0625b22: 輕垢。酤損多人故今制重。又爲菩薩二利之
T1813_.40.0625b23: 中利他爲最。但乖益生已爲非理。況乃成損
T1813_.40.0625b24: 故非所宜。是故未論自飮先制授他。第四
T1813_.40.0625b25: 具縁成犯者。別縁有六縁。一是酒。二酒想。三
T1813_.40.0625b26: 酤意。四受得直。五授與酒。六前人領入手便
T1813_.40.0625b27: 犯。第五闕縁者。闕初縁畢竟不知得重方
T1813_.40.0625b28: 便罪。以酢等於他非昏亂故。若後知生喜輕。
T1813_.40.0625b29: 生悔重。又若兼疑重方便。闕第二縁有三。一
T1813_.40.0625c01: 本迷總不犯。後知生喜重方便。生悔亦不犯。
T1813_.40.0625c02: 二轉想輕方便。以有前心故。後知生悔輕。三
T1813_.40.0625c03: 疑亦重方便。後知生喜亦重方便。以闕少許
T1813_.40.0625c04: 心以成重故不喜生悔宜小輕。闕第三縁得
T1813_.40.0625c05: 一輕垢罪。如下文過與他五百生無等。闕第
T1813_.40.0625c06: 四縁有二義。一得重方便。以不得直不成酤
T1813_.40.0625c07: 故。二正犯大重。以施人酒罪過取直故。闕第
T1813_.40.0625c08: 五縁得重方便。以他強奪不成酤故。闕第六
T1813_.40.0625c09: 縁亦重方便。以前人不飮不成酤故 第六
T1813_.40.0625c10: 輕重者。略就五位以明輕重。一約事。二約境。
T1813_.40.0625c11: 三約損。四約心。五約合辨。初中有四。一酒有
T1813_.40.0625c12: 醲醨。二酤有多少也。三時有長短。四期限有
T1813_.40.0625c13: 無。皆有輕重准可知。二約境者有七種。一酤
T1813_.40.0625c14: 與非人。二畜生。三無戒人。四五八戒人。五出
T1813_.40.0625c15: 家未受具戒人。六具戒人。七具菩薩戒人。皆
T1813_.40.0625c16: 前輕後重。又此中復有具前四位。輕重可知。
T1813_.40.0625c17: 三約損者有二。先約乖善有四種。一令他飮
T1813_.40.0625c18: 酒防修仁禮。二廢修世善。三失二乘善。四乖
T1813_.40.0625c19: 修菩薩道。皆前輕後重可知。次明起惡亦有
T1813_.40.0625c20: 四種。一令他飮酒起諸煩惱。二造十惡業。三
T1813_.40.0625c21: 犯四重等。四作五逆等。皆前輕後重可知。四
T1813_.40.0625c22: 約心者有三種。一約三性心。二約三時心。三
T1813_.40.0625c23: 約三毒心。初善心犯者。謂爲和諍等又愍其
T1813_.40.0625c24: 疲乏及寒等苦授酒應輕。二無記心犯者。謂
T1813_.40.0625c25: 心弱境強應次。三惡心犯者。謂作損害意爲
T1813_.40.0625c26: 重。二約三時者。謂前三性心於初中後三時等
T1813_.40.0625c27: 有輕重可知。三約三毒者。有三單三雙一合。
T1813_.40.0625c28: 謂貪輕嗔次癡重。初貪有二。一若貪不自濟。
T1813_.40.0625c29: 恐命不存。暫作應輕。二資縁不闕貪利無厭
T1813_.40.0626a01: 故宜亦重。二嗔亦二。一以有嫌恨授與令昏
T1813_.40.0626a02: 癡稱順本心。二起上品嗔令造惡妨善以快
T1813_.40.0626a03: 本心。應前輕後重。三癡亦二。一自謂非重念
T1813_.40.0626a04: 言。此既水米所作。但令情不昏醉。理應無罪。
T1813_.40.0626a05: 是以常作不休。二見有勝徳。謂將爲得色得
T1813_.40.0626a06: 力能益衆生。縱令飮有得無失。執此惡見自
T1813_.40.0626a07: 作教人。理應最重。二三雙者。貪瞋輕貪癡
T1813_.40.0626a08: 次嗔癡重。一合最重。此上總有三三輕重可
T1813_.40.0626a09: 知。此上有共戒不共戒。准相可知 第七
T1813_.40.0626a10: 犯得報者。謂如經中有三。初酒河地獄是釀
T1813_.40.0626a11: 酒家罪。二酒池地獄是酤酒家罪。三灌口地
T1813_.40.0626a12: 獄是飮酒人罪。又十輪經第四校量此罪頌
T1813_.40.0626a13: 曰。十壓油輪罪。等彼一婬坊。置彼十婬坊。等
T1813_.40.0626a14: 一酒坊罪。置十酒坊罪。等彼一屠坊。置彼十
T1813_.40.0626a15: 屠坊。罪等王等一 第八對治行者。菩薩思
T1813_.40.0626a16: 惟。我應以明慧正行授與衆生。何容反與昏
T1813_.40.0626a17: 狂之飮令作大罪。甚爲不可。略明十事應與
T1813_.40.0626a18: 衆生。一我應授與世智令識尊卑禮或修孝
T1813_.40.0626a19: 義等行。二應令深信三寶修敬養等行。三應
T1813_.40.0626a20: 令明識善惡業果避罪修福。四應令知出世
T1813_.40.0626a21: 善業修出離行。五應令知二乘所有行果。六
T1813_.40.0626a22: 應令知大乘行果殊勝之相。七應令知菩薩
T1813_.40.0626a23: 地位分齊。謂十發趣等。八令知菩薩所應行
T1813_.40.0626a24: 行。謂應作不應作等。九令知佛果神力解脱
T1813_.40.0626a25: 不思議處。令知生欣欲等。十令知法界法門
T1813_.40.0626a26: 眞俗平等無礙法 第九通局者。初通。謂救
T1813_.40.0626a27: 衆生命難等時。爲藥應開故。如殺盜等。又如
T1813_.40.0626a28: 末利夫人所作等。二局者。乃至一毛渧等起
T1813_.40.0626a29: 一念等皆有犯義故皆閉也 第十釋文中三
T1813_.40.0626b01: 分同前。初中先擧過。二正制。三釋意。初中
T1813_.40.0626b02: 二。先擧犯位。謂自作教他倶成犯故。二辨
T1813_.40.0626b03: 犯法亦四種亦四釋。一約位。謂自作爲因。教
T1813_.40.0626b04: 他爲縁。巧説其法同作爲業。二約能。謂置麹
T1813_.40.0626b05: 米等爲因。畜槽具等爲縁。合和爲法。常酤爲
T1813_.40.0626b06: 業。三約所爲。謂賣前因縁與他爲因。自須往
T1813_.40.0626b07: 酤與他爲縁。示他方法爲法。令他作成爲業。
T1813_.40.0626b08: 四約具。謂規利及酒爲因。他求爲縁。價直及
T1813_.40.0626b09: 斟量爲法。授受成業。二一切酒下正制。依智
T1813_.40.0626b10: 論十*五酒有三種。一穀酒。二果酒。三藥草
T1813_.40.0626b11: 木等酒。若乾若濕若清若濁不得酤。乃至一
T1813_.40.0626b12: 毛頭等故云一切酒不得酤。三是酒下明釋
T1813_.40.0626b13: 意。謂以酒是諸過患本能作一切重惡。能犯
T1813_.40.0626b14: 一切禁戒。無不由酒起。故云起罪縁。謂三十
T1813_.40.0626b15: 六失如智論十三説。二而菩薩下明所應行
T1813_.40.0626b16: 中。應生衆生明達慧者。謂諸菩薩法爾皆應
T1813_.40.0626b17: 令諸衆生明知俗諦因果差別。則通達眞諦
T1813_.40.0626b18: 平等。一味勝慧成行斷惑得果。何容反授昏
T1813_.40.0626b19: 狂之藥令重顛倒。違理之甚故結重。文可知
T1813_.40.0626b20: 初篇説過戒第六
T1813_.40.0626b21: 初制意者略有三意。一爲壞信心故。菩薩理
T1813_.40.0626b22: 宜弘護三寶過惡揚善以生物信。何容説過。
T1813_.40.0626b23: 廢黷信心乖利他行。故須深制也。二招重釁
T1813_.40.0626b24: 故。故謂初心菩薩豈免微失。理應讃其實徳
T1813_.40.0626b25: 成自正行。而反以惡心苟求其短言陳彼過。
T1813_.40.0626b26: 自負重愆。故須制也。三背恩徳故。謂由三寶
T1813_.40.0626b27: 恩及戒法防身。加成勝徳當獲大果。理宜粉
T1813_.40.0626b28: 骨碎身護持遺寄。而今反以惡言説其罪。背
T1813_.40.0626b29: 恩之甚。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説在家出
T1813_.40.0626c01: 家菩薩僧尼罪過戒。然位居不足。誰免其失。
T1813_.40.0626c02: 故云罪過。非理唱陳故云説。防此業非故云
T1813_.40.0626c03: 戒。此則語。從所説爲名。戒約所防受稱。皆依
T1813_.40.0626c04: 主釋。又説三寶長短。如經云云 第三次第
T1813_.40.0626c05: 者。於此十戒中。初四同聲聞四重。後四同瑜
T1813_.40.0626c06: 伽菩薩四重。中間更加酤酒説過。酤酒麁顯
T1813_.40.0626c07: 故先辨。説過細隱故後論 第四具縁成犯
T1813_.40.0626c08: 者有七縁。一是正境。如文四位。問此中何故
T1813_.40.0626c09: 制説小乘僧尼過耶。答倶是佛法相住持故。
T1813_.40.0626c10: 是自内衆故。問何故不制説佛及法過。答以
T1813_.40.0626c11: 彼無過故。若無失而説則是謗。故屬第十戒。
T1813_.40.0626c12: 修行之者劣位有失。易嫌説故制也。二作彼
T1813_.40.0626c13: 想。三作説過意。四對外人。五作外人想。六言
T1813_.40.0626c14: 彰了。七前人領解。故成犯也 第五闕縁者。
T1813_.40.0626c15: 若闕初縁有五。一自四境相差皆重。二非境
T1813_.40.0626c16: 差説已畢竟不知是非境。約心重方便。三後
T1813_.40.0626c17: 知非境不喜。應得中方便。喜自不犯應輕。四
T1813_.40.0626c18: 帶疑不知重方便。五後知輕方便。闕第二縁
T1813_.40.0626c19: 者。亦想疑二別。初中本迷後不知。及後知生
T1813_.40.0626c20: 怖。倶不犯輕方便。以説他衆生過生自快心。
T1813_.40.0626c21: 非無失故。二後知生快得重方便。三轉想後
T1813_.40.0626c22: 不知。及知已怖。倶重方便。四後知已快重方
T1813_.40.0626c23: 便。二疑中不知。及知已怖。倶重方便。知已快
T1813_.40.0626c24: 得重。雖闕小心而過重故。闕第三縁。不作説
T1813_.40.0626c25: 過意言錯無犯。或正説法言次而論。或教誡
T1813_.40.0626c26: 門人。皆不犯。闕第四縁。自衆來差畢竟不知。
T1813_.40.0626c27: 約心應重。後知喜不喜准得輕重二方便。疑
T1813_.40.0626c28: 亦同前可知。闕第五縁。想疑等准前可知。闕
T1813_.40.0626c29: 第六縁。疾疾語等言不彰了得重方便。闕第
T1813_.40.0627a01: 七縁。無人領解亦重方便可知 第六輕重
T1813_.40.0627a02: 者略約六位。一約所説境。二約所對人。三約
T1813_.40.0627a03: 言辭。四約心念。五合辨。六約自他。初中有
T1813_.40.0627a04: 六。一見地上菩薩爲物逆行。謂非而説。二見
T1813_.40.0627a05: 三賢菩薩及四果聖人微失而説。三説自和
T1813_.40.0627a06: 上闍梨之過。四説傳法住持人過。五説同類
T1813_.40.0627a07: 淨戒過。六説破戒人無戒人過。此六皆初重
T1813_.40.0627a08: 次輕應知。二約所對人者有五。一對國王大
T1813_.40.0627a09: 臣説其過。令彼捨信破壞三寶。二對外道惡
T1813_.40.0627a10: 人伺求過者説其罪過。増彼邪見誹謗佛法。
T1813_.40.0627a11: 三信心白衣説過壞其信心。上三位初重次
T1813_.40.0627a12: 中後下。四雖對自衆而快意説得方便罪。五
T1813_.40.0627a13: 爲衆中擧罪呵責及説向彼師令彼教誨等此
T1813_.40.0627a14: 不犯也。三約言辭者有二。一以極鄙惡言磣
T1813_.40.0627a15: 切而説。二以汎言而説。重輕可知。若作書與
T1813_.40.0627a16: 人等亦同犯。四約心者有三。初約惡心者有
T1813_.40.0627a17: 三。初約單。一以癡心謂説爲徳。不懼破戒等。
T1813_.40.0627a18: 二瞋心酬彼怨説已暢情等。三爲貪利養爲
T1813_.40.0627a19: 名聞故説他罪過令名利向己等。二約三雙
T1813_.40.0627a20: 三單一合。並准前。此上輕重可知。二約無記
T1813_.40.0627a21: 心。率爾輕心忘念而説亦犯非染汚。三善心
T1813_.40.0627a22: 爲調伏故等要具五徳云云 撿取此則不
T1813_.40.0627a23: 犯。五約合辨者起上初心以上初言對上初
T1813_.40.0627a24: 人説上初境爲最重。餘次相合及非合皆有
T1813_.40.0627a25: 輕重應知。六約自他者。自己一説過患猶輕。
T1813_.40.0627a26: 教他勸人處處傳説亦爲重也 第七犯得報
T1813_.40.0627a27: 者。説菩薩及僧尼罪過業道極重。如經中。入
T1813_.40.0627a28: 拔舌地獄耕其舌等云云。又如不思議光菩
T1813_.40.0627a29: 薩經中。饒財菩薩説賢天菩薩過故。九十一
T1813_.40.0627b01: 劫常墮淫女腹中。生生已棄之。爲狐狼所食。
T1813_.40.0627b02: 一言之失苦惱如是。足爲龜鏡 第八修治
T1813_.40.0627b03: 行者。諸菩薩常應讃歎一切衆生所有功徳。
T1813_.40.0627b04: 況於菩薩及内諸僧尼。是故常應歡喜讃嘆
T1813_.40.0627b05: 三寶功徳。已見衆生少善即便讃説。諸法無
T1813_.40.0627b06: 行經云。若見破戒人不説其過惡。應當念彼
T1813_.40.0627b07: 人不久亦得道。涅槃經云。爲彼衆生全無善
T1813_.40.0627b08: 可讃。當念佛性之善而讃嘆之。勿説其過以
T1813_.40.0627b09: 自汚心云云 第九通局者。若慈心擧罪呵
T1813_.40.0627b10: 擯等。若因説彼惡行調伏等。若便王等力而
T1813_.40.0627b11: 方調伏等應不犯。反此乃起一念嫌心欲説
T1813_.40.0627b12: 等悉皆成犯 第十釋文者。三分同前。初擧
T1813_.40.0627b13: 過正制中二。先自他二位説四位持戒人。謂
T1813_.40.0627b14: 初二持菩薩戒。後二持聲聞戒。以倶是自佛
T1813_.40.0627b15: 法内衆爲人天福田故不合説過。經云。占匐
T1813_.40.0627b16: 華雖萎猶勝諸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T1813_.40.0627b17: 道。又經云。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是故彼
T1813_.40.0627b18: 犯猶不可輕。如牛雖死牛黄益人。破戒比
T1813_.40.0627b19: 丘猶能生於人天十種功徳。如十輪經説。又
T1813_.40.0627b20: 大悲經中。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從
T1813_.40.0627b21: 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賢劫當般涅槃等。是
T1813_.40.0627b22: 故見有少許佛法所被之處皆應讃嘆。二罪
T1813_.40.0627b23: 用説法四門釋同前。一約能説者。一三毒染
T1813_.40.0627b24: 心爲説過因。二罪爲所求等爲説過縁。三方
T1813_.40.0627b25: 便施設便他識過爲説過法。四常以説過
T1813_.40.0627b26: 爲業。二約所説者。一不正説其過。倶説彼
T1813_.40.0627b27: 罪過因。令此前人知彼有過。爲罪過因也。二
T1813_.40.0627b28: 亦不正説過。而説彼造過之所爲。亦令前怨
T1813_.40.0627b29: 領知過状故。爲説過罪縁。三説其違犯淨戒
T1813_.40.0627c01: 之法。不説其彼過。彼已知故。四説其處犯罪
T1813_.40.0627c02: 過之業。三合釋者。一謂内有説心。二外遇惡
T1813_.40.0627c03: 縁境。三曾見過法。四陳説成業。四自他分可
T1813_.40.0627c04: 知。二辨應行中先簡非。謂外道惡人通説佛
T1813_.40.0627c05: 法内人非住正法非修律儀行。又二乘人不
T1813_.40.0627c06: 信大乘故。亦説行大乘人言非法律。又此約
T1813_.40.0627c07: 菩薩。前約僧尼。如有威儀比丘等云云 二
T1813_.40.0627c08: 教正。謂菩薩聞此則應起悲心。不得起嗔嫌
T1813_.40.0627c09: 等心。*倶應方便教化令止説過而生淨信。此
T1813_.40.0627c10: 爲作業故云常生等也。三違理結犯中。聞他
T1813_.40.0627c11: 説過忍不教勸。已爲非理。況復聞已自更助
T1813_.40.0627c12: 説佛法中過。違害至深。是故結示重罪
T1813_.40.0627c13: 初篇自讃毀他戒第七
T1813_.40.0627c14: 初制意者略由四意。一乖正行故。菩薩理宜
T1813_.40.0627c15: 密行内蘊讃揚他徳攬曲向已推直與人。何
T1813_.40.0627c16: 容反揚自徳非理毀他。失行之甚故須制也。
T1813_.40.0627c17: 二成大損故。謂自讃乃耗減善根。毀他便招
T1813_.40.0627c18: 罪業。三自讃壞他信心。毀他便不受化。四誤
T1813_.40.0627c19: 累衆生故。謂他人倣習失善成惡。損物之甚
T1813_.40.0627c20: 故宜制也 第二釋名者。謂無徳自揚爲讃。
T1813_.40.0627c21: 越過辱他爲毀。又顯揚己徳爲自讃。恥辱有
T1813_.40.0627c22: 徳名毀他。防治此失故稱爲戒 第三次第
T1813_.40.0627c23: 者。前戒依過而説。所患猶輕。今乃越過加毀。
T1813_.40.0627c24: 爲失尤重。是故次後説也。亦是菩薩四波羅
T1813_.40.0627c25: 夷之中此居初故先辨也 第四具縁成犯者
T1813_.40.0627c26: 具六縁。一正境謂自他。二起彼想。三作讃毀
T1813_.40.0627c27: 意。四爲名利等。五正加毀讃。六前人領讃受
T1813_.40.0627c28: 毀便犯 第五闕縁義者。闕初縁有五。一單
T1813_.40.0627c29: 自讃亦重。如善戒經説。彼云。菩薩若爲貪利
T1813_.40.0628a01: 養故自讃身得犯菩薩戒住地。是名菩薩第五
T1813_.40.0628a02: 重法。樓戒經亦同此説。二單毀他亦重。如此
T1813_.40.0628a03: 文云。他受毀者犯重故。三毀張人王人及餘
T1813_.40.0628a04: 趣來替等皆重。以倶正境故。四非情替後不
T1813_.40.0628a05: 知重方便。後知中方便。五自讃戒徳錯讃定
T1813_.40.0628a06: 等亦重。以倶是正境故。闕第二縁有二。一起
T1813_.40.0628a07: 餘趣想及疑毀倶重。二起非情想輕方便。疑
T1813_.40.0628a08: 中方便。又本迷轉想可知。於戒作定想讃等
T1813_.40.0628a09: 倶重。闕第三縁有二。一雖不作毀他意。然不
T1813_.40.0628a10: 護他過令他生惱重方便。二擧罪呵嘖等以
T1813_.40.0628a11: 慈心故不作毀意故不犯。或呵嘖門徒等亦
T1813_.40.0628a12: 爲生他信心故自讃若他生譏得方便。若生
T1813_.40.0628a13: 信則不犯。闕第四縁有三。一單名單利倶重
T1813_.40.0628a14: 等恭敬門徒等。理亦應重。二依慢心以無爲
T1813_.40.0628a15: 得重方便。三爲益衆生理應不犯。仍須思量
T1813_.40.0628a16: 善巧。不得云我但作益生意無罪救。自謂不
T1813_.40.0628a17: 犯。然名聞微細難識。自賊壞行莫先於此。幸
T1813_.40.0628a18: 深自誡以存内徳。闕第五縁言不明了等重
T1813_.40.0628a19: 方便。闕第六縁有二。一前人志強拒逆不受
T1813_.40.0628a20: 其毀。二雖自讃徳無人信受故皆得重方便
T1813_.40.0628a21:  第六輕重者。於中有六。一約境。二約言。三
T1813_.40.0628a22: 約對。四約損。五約心。六約行。初中有二。先
T1813_.40.0628a23: 明所毀之境通有四。一人。二人。三人。四大
T1813_.40.0628a24: 衆。別有七。一聖人。二賢人。三已師。四傳法住
T1813_.40.0628a25: 持人。五凡諸有徳人。六無徳人。七非人畜生
T1813_.40.0628a26: 等。如次重輕可知。二自讃境有三。一實自破
T1813_.40.0628a27: 戒無徳無慚無愧。二雖不破戒然無餘道行。
T1813_.40.0628a28: 三有戒有行。此三如次前重後輕。二約言中
T1813_.40.0628a29: 亦二。先毀他中五。一毀徳言過。二有徳言無。
T1813_.40.0628b01: 三多徳言少。四無罪言有。五少罪言多巧令
T1813_.40.0628b02: 他信。輕重可知。以上通別二境入此五中。次
T1813_.40.0628b03: 與非次輕重可知。二自讃中三。一自言得聖。
T1813_.40.0628b04: 二言具三學。三言具戒等一學。重輕可知。此
T1813_.40.0628b05: 三歴於前三境若言得聖。三倶是大賊出佛藏
T1813_.40.0628b06: 經。若言具三學二位是賊。以第三非虚故。若
T1813_.40.0628b07: 言具戒等一位是賊。以後二非妄故。但初破
T1813_.40.0628b08: 戒者而自言戒淨者。此望前二猶非極重。然
T1813_.40.0628b09: 聖教中名爲大賊。況前二位甚爲可畏故。善
T1813_.40.0628b10: 見論中有五種大賊。一者犯七聚自言清淨。
T1813_.40.0628b11: 乃至五者從他聞法言自解也。然此自讃與毀
T1813_.40.0628b12: 他各有單輕雙重。就雙中有倶重非倶輕。次
T1813_.40.0628b13: 與非次輕重可知。三約所對人。一對一人。二
T1813_.40.0628b14: 對衆人。三對大衆。於此三處皆有現前毀不
T1813_.40.0628b15: 現前毀各有輕重。四不對餘人。於此四處各
T1813_.40.0628b16: 有自讃毀他之輕重。復攝取分前二門通辨
T1813_.40.0628b17: 之復有輕重可知。四約損者有四。一由毀傳
T1813_.40.0628b18: 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此罪最重。十輪經中
T1813_.40.0628b19: 廣説可知。二毀一衆令他壞信以増異見。三
T1813_.40.0628b20: 毀一徳非傳法人。但令他生苦惱。皆前重後
T1813_.40.0628b21: 輕可知。四自讃令他倣習。亦人有多少。爲損
T1813_.40.0628b22: 有輕重。又有消自善根以成重罪可知。五約
T1813_.40.0628b23: 心者有四。一若爲令他起信心故讃自毀他。
T1813_.40.0628b24: 是福非犯。二若由放逸無記心犯是犯非染
T1813_.40.0628b25: 汚。三若於他人有愛恚犯。是染汚非重。四爲
T1813_.40.0628b26: 貪名聞利養恭敬。是重非輕。此第四中有三
T1813_.40.0628b27: 品。一若由煩惱現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是
T1813_.40.0628b28: 下品。二雖或猛利亦無慚愧。未見爲徳。
T1813_.40.0628b29: 猶有中品。三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爲功徳。
T1813_.40.0628c01: 是名上品最重也。又此門中貪癡心犯爲重。
T1813_.40.0628c02: 餘心或輕及無犯等。餘義准前應知。六約行
T1813_.40.0628c03: 者。佛法内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
T1813_.40.0628c04: 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謂雖不破戒性
T1813_.40.0628c05: 非質直。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
T1813_.40.0628c06: 名利。本無淨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
T1813_.40.0628c07: 威儀者悉爲無徳。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
T1813_.40.0628c08: 也。如迦葉經寶積經等説。二約淺識者。謂性
T1813_.40.0628c09: 非深智。恃己戒行將爲出離。陵他乘急戒緩
T1813_.40.0628c10: 之衆。聞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
T1813_.40.0628c11: 出佛藏經。二約定學者亦二類。一約貪誑者。
T1813_.40.0628c12: 謂性樂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靜現得定相。
T1813_.40.0628c13: 眩耀世人招大名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
T1813_.40.0628c14: 以爲非。此是阿蘭若賊也。出花手經。又經云。
T1813_.40.0628c15: 納衣在空閑自稱阿蘭若等。二約邪慢者。謂
T1813_.40.0628c16: 性非多聞依山習定。鬼神加令心念定。有見
T1813_.40.0628c17: 他不善覺知。即待此起慢。當招大名聞。陵
T1813_.40.0628c18: 蔑餘人悉以爲非傷害佛法。此是魔儻大賊
T1813_.40.0628c19: 也。起信論及花手經説。三約慧學者亦有二
T1813_.40.0628c20: 類。一約淺者。謂性少聰明誦學無次第。爲名
T1813_.40.0628c21: 利衝心急預講説。己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
T1813_.40.0628c22: 名利元無出意。恃自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
T1813_.40.0628c23: 賣佛法賊。當招大苦。出花嚴經中魔業中也。
T1813_.40.0628c24: 二約深者。謂性少明辨。雖於二乘三藏文義
T1813_.40.0628c25: 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法唯讃名利以
T1813_.40.0628c26: 勸後學。非毀古今願自獨絶。恃此爲徳起慢
T1813_.40.0628c27: 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滅病已負染愆。況更
T1813_.40.0628c28: 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滅
T1813_.40.0628c29: 之。此是害佛法之賊。出佛藏十輪經。四約雜
T1813_.40.0629a01: 行者亦有二類。一約福行者。謂性非質直苟
T1813_.40.0629a02: 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嚫。意在以
T1813_.40.0629a03: 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
T1813_.40.0629a04: 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以苟非。利養既爾。名
T1813_.40.0629a05: 聞亦然。此是賣佛法賊。出迦葉經。二約餘行
T1813_.40.0629a06: 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
T1813_.40.0629a07: 學以招名利。撥餘所修皆非究竟。此亦愚人
T1813_.40.0629a08: 蠹害佛法賊也。此上略擧四位。理實通一切
T1813_.40.0629a09: 行皆有誑僞。並應准簡。勸諸後學勿令自心
T1813_.40.0629a10: 墜中。即其寶積寶梁迦葉佛藏等經請讀在
T1813_.40.0629a11: 心府。養菩提心方可爲要耳 第七得報者
T1813_.40.0629a12: 有三。初通論者。護國菩薩經云。菩薩有四種
T1813_.40.0629a13: 墜落之法。一者不恭敬他。二者背恩諂曲。三
T1813_.40.0629a14: 者多求利養名聞。四者詐善揚徳。是爲四種
T1813_.40.0629a15: 墜落之法。二別約毀他者。如謗佛經中。有十
T1813_.40.0629a16: 人毀謗一辯積法師。遂令當處佛法少分陵
T1813_.40.0629a17: 遲。此十人後墮地獄經無量劫受拔舌等苦。
T1813_.40.0629a18: 後多生無目。末後逢釋迦佛。出家多時苦行
T1813_.40.0629a19: 竟無所得後便還落。乃至廣説。三別約自讃。
T1813_.40.0629a20: 如扇提羅等五人。四人在林間坐。一人於聚
T1813_.40.0629a21: 落唱云。林中有羅漢還大得供養。後墮地獄
T1813_.40.0629a22: 備受衆苦。出已爲人。與本施主作擔輿持穢
T1813_.40.0629a23: 器人等。乃至廣如律文 第八修治行者此有
T1813_.40.0629a24: 三義。一菩薩常自顯己過令他聞知。不作一
T1813_.40.0629a25: 念覆藏之心。恐増長故慮難滅故。於己功徳
T1813_.40.0629a26: 常不顯説。不起一念耀己之心。恐耗損故慮
T1813_.40.0629a27: 不増故。二菩薩常應於他有情不見其惡唯
T1813_.40.0629a28: 見其善。是故忍惡於己。推善與人心恒清淨。
T1813_.40.0629a29: 此爲常行。問若自無惡而認若他無善而推。
T1813_.40.0629b01: 豈非諂曲而妄語耶。答自居不足。安得無失。
T1813_.40.0629b02: 謂無失者唯佛一人。以累盡故。又他無餘善
T1813_.40.0629b03: 猶有佛性。即是眞善。若意至此而*認推者。
T1813_.40.0629b04: 非直無諂亦無妄語。而乃具發無量善根。令
T1813_.40.0629b05: 戒清淨故爲持也。三菩薩常應於名聞起處
T1813_.40.0629b06: 多利養處則不居之。以傷害故。論云。利養如
T1813_.40.0629b07: 霜雹。損功徳苗故。又如毛繩。爲損甚故。如法
T1813_.40.0629b08: 得之尚須遠避。經云。利養交至遠避三由旬
T1813_.40.0629b09: 外。況由讃毀非理得耶。是故菩薩理不應爲。
T1813_.40.0629b10: 護國菩薩經云。有四種法應當奇捨。一者菩
T1813_.40.0629b11: 薩*奇捨居家。二者既出家已不貪利養。三者
T1813_.40.0629b12: 離諸檀越。四者不惜身命。是爲四法。應當*奇
T1813_.40.0629b13: 捨。如是准也 第九通局中有二。先通後局。
T1813_.40.0629b14: 言通者有三。先明自讃亦三。一讃自所行之
T1813_.40.0629b15: 法令他修學。二爲令衆生未信者生信。三已
T1813_.40.0629b16: 信者増長。若實有此益不雜貪慢自讃無犯。
T1813_.40.0629b17: 不讃有罪乖利益故。二明毀他亦三。一毀邪
T1813_.40.0629b18: 道令歸正見。二毀執見令離著。三毀惡行令
T1813_.40.0629b19: 捨離。若不雜瞋慢應時有益毀他不犯。不毀
T1813_.40.0629b20: 有罪。三求名利有二。一爲益衆生。二求出世
T1813_.40.0629b21: 間眞實名利故。此求不犯。不求有罪。如是准
T1813_.40.0629b22: 之。二局者。於上三位或總或別以纒相應心
T1813_.40.0629b23: 起念欲犯。雖未至重是則爲犯。以是所害法
T1813_.40.0629b24: 故深須防護也。餘義可知 第十釋文者。就
T1813_.40.0629b25: 第一擧過正制中二。先擧過亦二。初犯位。謂
T1813_.40.0629b26: 自作教他准前亦應有四。同前略故也。二犯
T1813_.40.0629b27: 相。四犯同前。亦同三釋。略無自讃。理應具有
T1813_.40.0629b28: 四。一約能者。貪慢等爲因。二名利等爲縁。三
T1813_.40.0629b29: 巧設軌摸成自揚陵彼之則爲法。四常作此
T1813_.40.0629c01: 事爲業。二約所者。一不正讃毀但説彼因遂
T1813_.40.0629c02: 令自徳顯揚。他人被毀故云因也。二毀他種
T1813_.40.0629c03: 族等故云縁。自讃亦爾。三毀他所依法等故
T1813_.40.0629c04: 云法。四毀他所依業等故云業。自讃亦爾。三
T1813_.40.0629c05: 合辨者。一内因。二外境。三加毀。四成業。自
T1813_.40.0629c06: 讃亦爾。上來擧過竟。准上此中合有第二正
T1813_.40.0629c07: 制文。應云一切不應自讃毀他。又略不具也。
T1813_.40.0629c08: 第三而菩薩下明所應行。亦是釋上立制所
T1813_.40.0629c09: 由。謂佛故制不自讃毀他。以諸菩薩法合代
T1813_.40.0629c10: 他受於加毀。若不代受已乖菩薩行。況更自
T1813_.40.0629c11: 加毀。違害定誠深故結重科。文意如此。於中
T1813_.40.0629c12: 非理陵欺名加毀。令其恥報爲辱。又菩薩爲
T1813_.40.0629c13: 衆生發菩提心。決令衆生捨惡使盡。是故衆
T1813_.40.0629c14: 生惡事是菩薩所有。以攝是已任故。已爲衆
T1813_.40.0629c15: 生修善根故。是故己善根並他有故。須與他
T1813_.40.0629c16: 也。第四若自揚下非理違犯並可知
T1813_.40.0629c17: 梵網經疏第三
T1813_.40.0629c18:
T1813_.40.0629c19:
T1813_.40.0629c20:
T1813_.40.0629c21: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T1813_.40.0629c22: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29c23: 初篇故慳戒第八
T1813_.40.0629c24: 初制意者。初檀爲萬行首故。攝六度故。是捨
T1813_.40.0629c25: 慳成施。略由十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初勸
T1813_.40.0629c26: 喜行云。此菩薩爲大施主。悉能捨離一切所
T1813_.40.0629c27: 有。等心惠施一切衆生。施已無悔。不望果報。
T1813_.40.0629c28: 不求名譽。不求生勝處。不求利養。言十者。一
T1813_.40.0629c29: 但欲救護一切衆生。二欲攝取一切衆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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