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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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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13_.40.0613a01: 未殺歎徳令殺。二望已殺嘆徳令喜。皆悉善
T1813_.40.0613a02: 巧引譬曉喩讃美殺事故云方便讃殺也。又
T1813_.40.0613a03: 釋。如律中讃死勸死亦是也。四見作隨喜殺
T1813_.40.0613a04: 者亦二。一見聞此殺倶生喜故。二見聞彼死
T1813_.40.0613a05: 亦皆生喜。問此上三位何別。答有二別。一約
T1813_.40.0613a06: 三時。謂初約未殺教遣殺。次約正殺讃有徳。
T1813_.40.0613a07: 後約已殺生隨喜。二約三類。初約下位人便
T1813_.40.0613a08: 令殺。次約中位人雖不可使殺方便讃美令得
T1813_.40.0613a09: 成殺。後約上位不可對讃但見彼殺已還生隨
T1813_.40.0613a10: 喜倶得重罪。可知。二乃至呪殺者明殺相差
T1813_.40.0613a11: 別。謂於上四位所作。或刀斫杖打乃至呪殺。
T1813_.40.0613a12: 以相衆多呪殺最希故云乃至也。如呪龍令
T1813_.40.0613a13: &T055114;等。三殺因下明所作殺事。然此四殺略
T1813_.40.0613a14: 作四釋。一約所作。謂自殺爲因。教他爲縁。讃
T1813_.40.0613a15: 嘆彼法隨喜其業。二約所殺。一命爲活因斷
T1813_.40.0613a16: 故名殺因。二衣食等爲活縁奪故令死名殺
T1813_.40.0613a17: 縁。三以法成治。如酷法官等。以法成殺故名
T1813_.40.0613a18: 殺法。四如屠獵等家。恒爲殺業。三約具縁。一
T1813_.40.0613a19: 殺心爲因。刀杖等爲縁。造趣方便爲法。正斷
T1813_.40.0613a20: 命根爲業。於上七縁相攝。應知。四約行。謂十
T1813_.40.0613a21: 地論中攝爲三離。一有二。謂内離貪等。外離刀
T1813_.40.0613a22: 杖。是此中離因離縁也。二慈悲等爲對治離。
T1813_.40.0613a23: 是此中離殺法也。三尚不惱衆生。何況故殺。
T1813_.40.0613a24: 爲果行離。是此中離殺業也。四辨所殺生中
T1813_.40.0613a25: 乃至有命者。此有二義。一廣。謂總攝一切七
T1813_.40.0613a26: 種衆生故云乃至也。二狹。謂簡去草木故云
T1813_.40.0613a27: 有命。瑜伽云。謂壽燸和合現存活故名爲命
T1813_.40.0613a28: 者。謂假有即有命之者有財釋也。第二正制
T1813_.40.0613a29: 者。不得故殺者。謂無害義故云不得殺也。然
T1813_.40.0613b01: 錯誤無犯。故復云故。第三是菩薩下明制修
T1813_.40.0613b02: 善行。於中有二。先制起勝心。二制作救事。前
T1813_.40.0613b03: 中言是菩薩者。標持戒人也。應起者。制令之
T1813_.40.0613b04: 詞也。常住有二義。一起此慈等。恒在心中無
T1813_.40.0613b05: 暫時忘故云常住。二制令起此順眞理之慈
T1813_.40.0613b06: 故云常住。前自相續後順凝然。又前是無間
T1813_.40.0613b07: 後是甚深。以此深厚慈悲通縁一切下位衆
T1813_.40.0613b08: 生。作拔苦與樂意。復以深厚孝心別縁上位
T1813_.40.0613b09: 父母師長等。作報恩供養意。又釋。縁三位衆
T1813_.40.0613b10: 生起此三心。一於怨所起慈。二於苦者起悲。
T1813_.40.0613b11: 三於勝位起孝。又釋。總通於一一衆生各有三
T1813_.40.0613b12: 心。以一切衆生悉曾爲父母等故。若依華嚴。
T1813_.40.0613b13: 通起十心。如前治行中説。二方便救護者。依
T1813_.40.0613b14: 心起行作所益事。方便有二義。一巧欲令所
T1813_.40.0613b15: 作益事成辦。二巧欲作所益不帶過失。救護
T1813_.40.0613b16: 有五義。一於下位衆生作救拔事順前慈悲。
T1813_.40.0613b17: 於上位衆生作護持事順前孝心。二於已在
T1813_.40.0613b18: 苦者救令得脱。未入苦者護令不入。三在苦
T1813_.40.0613b19: 者救之。得樂者護之。四以救故令離苦得樂。
T1813_.40.0613b20: 以護故令捨惡住善。五救護是一事。謂拔濟
T1813_.40.0613b21: 衆生也。第三而下自明違制結犯。於中先明
T1813_.40.0613b22: 違制有四義。一於衆生不起慈行已爲大過
T1813_.40.0613b23: 失。況作殺事。殺已爲重。況更盜心。盜心最
T1813_.40.0613b24: 重。況復快意。是故此殺最爲極重。又盜心
T1813_.40.0613b25: 者。殺心無限漫縁諸境心無厭足。快意者。殺
T1813_.40.0613b26: 心猛盛勇快稱情三時無間。下是菩薩波羅
T1813_.40.0613b27: 夷者結示罪名。如前已釋。上來明殺戒竟
T1813_.40.0613b28: 菩薩戒本疏卷第一
T1813_.40.0613b29:
T1813_.40.0613c01:
T1813_.40.0613c02:
T1813_.40.0613c0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T1813_.40.0613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13c05: 初篇盜戒第二
T1813_.40.0613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辨十種。
T1813_.40.0613c07: 一業道重故。謂非理偸劫障道尤深。負此重
T1813_.40.0613c08: 愆豈堪入道。二壞禁法故。古來諸國無不同
T1813_.40.0613c09: 制盜爲重罪。佛教道俗大小乘戒悉制爲重。
T1813_.40.0613c10: 三生惱深故。謂財即是衆生極貪愛處。非理
T1813_.40.0613c11: 侵奪惱他之甚。故非所宜。四損財及命故。謂
T1813_.40.0613c12: 財是衆生形命之濟。若盜彼財即是奪命故。
T1813_.40.0613c13: 智論第十三偈云。一切諸衆生。衣食以自活。
T1813_.40.0613c14: 若劫若奪取。即爲劫奪命。五失所化故。謂偸
T1813_.40.0613c15: 盜之人一切衆生眼不喜見。況受其化。六壞
T1813_.40.0613c16: 信心故。謂作此極惡。令諸衆生應信不信已
T1813_.40.0613c17: 信者皆壞。七汚釋門故。謂惡名流布擧世皆
T1813_.40.0613c18: 嫌。穢累釋宗豈過於此。八違正行故。謂違害
T1813_.40.0613c19: 菩薩大慈大悲濟衆生行。九失六度故。謂擅
T1813_.40.0613c20: 攝六度。盜壞於檀六度倶壞。十乖四攝故。
T1813_.40.0613c21: 謂應以財攝後方授法。今反竊盜四攝同亡
T1813_.40.0613c22: 矣。制意多端略辨此十。宜可准知。二釋名
T1813_.40.0613c23: 者。名有多種。一名劫取。謂強力欺奪。二名赫
T1813_.40.0613c24: 取。謂擧事令怖求遂與物。三名偸取。謂避主
T1813_.40.0613c25: 私竊。四名不與取。謂物主不與而方便取故。
T1813_.40.0613c26: 然以四句定之。一與取非盜可知。二上與取
T1813_.40.0613c27: 是盜。如錯數剩與知而默受。三不與取是盜
T1813_.40.0613c28: 可知。四不與取非盜。如親友想及暫用等。五
T1813_.40.0613c29: 名盜取。謂非理損財名之爲盜。前四名局此
T1813_.40.0614a01: 一名通。以燒埋等亦在中。是故廢前四名唯
T1813_.40.0614a02: 標此一名。盜是所防戒是能防。能防盜故名
T1813_.40.0614a03: 爲盜戒。從所爲名。第三次第者。於十業道
T1813_.40.0614a04: 先殺次盜。此順彼也。又先害正報次損依報。
T1813_.40.0614a05: 亦成次第。第四具縁者。通縁三種如前已
T1813_.40.0614a06: 辨。別縁淮彼十地對法二論參糅。七縁同前。
T1813_.40.0614a07: 一非己物。謂盜己物不成重故。謂無主物雖
T1813_.40.0614a08: 非己有不成重故。次第二須明有主。雖實有
T1813_.40.0614a09: 主若迷謂無主亦不成重故。次第三有主想。
T1813_.40.0614a10: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以知唯了境想通迷悟。
T1813_.40.0614a11: 闕縁順此故有想也。雖有主想若不作盜意
T1813_.40.0614a12: 亦不成重故。次第四明有盜心。心雖念盜若
T1813_.40.0614a13: 不擧方便侵損不犯成亦非成重故。次第五
T1813_.40.0614a14: 擧方便。方便雖起若爲大悲救苦或不成犯。
T1813_.40.0614a15: 次第六有三毒心。或雖現行若物不離處屬
T1813_.40.0614a16: 己不犯成故。次第七擧離本處也。第五闕縁
T1813_.40.0614a17: 者。通縁可知。別中且闕初縁有二罪。一盜己
T1813_.40.0614a18: 物已畢竟不知是自物。約心結重方便。二後
T1813_.40.0614a19: 知是己物得輕方便。次闕第二縁有六罪。
T1813_.40.0614a20: 雙闕在此門故。且約境三者。一欲盜人物。畜
T1813_.40.0614a21: 等物來替。盜畜等物作人物想。盜已於後若
T1813_.40.0614a22: 知不知一切倶重。以皆是犯境故。二無主物
T1813_.40.0614a23: 替。盜已畢竟不知是無主。約心結重方便。三
T1813_.40.0614a24: 盜已知是無主得輕方便。二雙闕三者。一欲
T1813_.40.0614a25: 盜人物。畜等物替。是闕境。於上復疑爲人物
T1813_.40.0614a26: 爲畜等物。是闕心。盜已於後若決不決一切
T1813_.40.0614a27: 皆重。二無主物替。復生疑爲有主爲無主。盜
T1813_.40.0614a28: 已不知得重方便。以少闕心故。三疑心盜已
T1813_.40.0614a29: 後知無主得輕方便。以知境全闕心關一分。
T1813_.40.0614b01: 故輕也。上二位各三中。二夷二重方便二輕
T1813_.40.0614b02: 方便可知。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
T1813_.40.0614b03: 五句。一約本迷。本迷有主作無主想取已不
T1813_.40.0614b04: 犯。以三心倶闕故。二後知有主不還結重。三
T1813_.40.0614b05: 約轉想。謂欲盜有主物。臨至境所轉作無主
T1813_.40.0614b06: 想。取已不知有主得方便罪。以不暢本思故。
T1813_.40.0614b07: 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一輕罪。四後知有主
T1813_.40.0614b08: 不還亦重。五若於人物起畜等物想。本迷轉
T1813_.40.0614b09: 想倶重。二疑中亦五句。初約本境有主物上。
T1813_.40.0614b10: 生疑爲有主爲無主。取已畢竟不決得重方
T1813_.40.0614b11: 便。二取已後決不還得重。若還輕罪。同次前
T1813_.40.0614b12: 句。三於異境無主物上。疑爲無主爲有主。取
T1813_.40.0614b13: 已不知得重方便。四取已後決得輕方便。五
T1813_.40.0614b14: 人畜互疑倶皆重也。問云何名爲無主物耶。
T1813_.40.0614b15: 答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
T1813_.40.0614b16: 死者。是物名無主用即無罪。薩婆多論云。二
T1813_.40.0614b17: 國中間二邊村其相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
T1813_.40.0614b18: 若國破王走後王未綩。此中有物亦名無主。
T1813_.40.0614b19: 有心取用並皆不犯。次闕第四縁。本無盜心
T1813_.40.0614b20: 總無罪也。次關第五縁有二罪。一雖有盜心
T1813_.40.0614b21: 未起方便。彼有別縁還送此物來。生心受得
T1813_.40.0614b22: 方便罪。二不還心決得重罪。次闕第六縁有
T1813_.40.0614b23: 二。一無記心取亦重。二以大悲善心爲救重
T1813_.40.0614b24: 苦即不犯。如下開縁中辨。次闕第七縁有二
T1813_.40.0614b25: 罪。一行至物所作己有想竟得重罪。二至物
T1813_.40.0614b26: 所生疑得方便罪也。第六種類輕重者有
T1813_.40.0614b27: 四。初明物主。二明物體。三明盜心。四明盜
T1813_.40.0614b28: 法。初中物主種類有二。一三寶物。二別類物。
T1813_.40.0614b29: 初三寶物中作六門分別。一釋相。二明互用。
T1813_.40.0614c01: 三出貸。四待賓。五執人。六輕重。初中。先明
T1813_.40.0614c02: 佛物。有説。盜佛物不得重罪。以佛物無我所
T1813_.40.0614c03: 心故。無惱害故。如涅槃中得偸蘭者是。若善
T1813_.40.0614c04: 生經説。望護主結重。有説。一切倶重。以侵損
T1813_.40.0614c05: 劣位尚結重。況尊位財物天人供養。非理損
T1813_.40.0614c06: 盜豈得輕罪。塔有神守。非無護主。今依此經。
T1813_.40.0614c07: 菩薩戒宗一切皆重。涅槃經約小乘説故。若
T1813_.40.0614c08: 盜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偸者無犯。依薩婆
T1813_.40.0614c09: 多論説。爲淨心供養自念云。彼即亦弟子我
T1813_.40.0614c10: 亦弟子。如是者無犯。又作偸心取犯重。故摩
T1813_.40.0614c11: 得勒伽論云。盜佛像舍利滿五犯重。又此菩
T1813_.40.0614c12: 薩戒不待滿五也。二法物者一切皆重。若盜
T1813_.40.0614c13: 經論。佛言。以無價計紙墨皆重。五百問云。不
T1813_.40.0614c14: 得口吹經上塵土。像塵准同。若燒故經得重
T1813_.40.0614c15: 罪。如燒父母。若不知有罪者犯輕。准借他經
T1813_.40.0614c16: 論疏抄等不還皆重。若有壞損私卷還他不
T1813_.40.0614c17: 令主知亦重。正法念處經云。盜他祕方犯重。
T1813_.40.0614c18: 准此是私讀記取。或私*抄寫。雖不損本以
T1813_.40.0614c19: 方法直物故皆結重。問淨心取像既不犯重。
T1813_.40.0614c20: 淨心取經應亦無犯。答不例。以像可遙敬。法
T1813_.40.0614c21: 要親讀。讀誦現違故結重也。若本造經通爲
T1813_.40.0614c22: 一切。以淨心取計亦無犯。又若造像情局不
T1813_.40.0614c23: 通。取已生惱計亦應犯。三僧物有二種。一廣
T1813_.40.0614c24: 大二限局。初中二。一十方常住僧物。謂衆僧
T1813_.40.0614c25: 寺家常住𥼆麥果子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
T1813_.40.0614c26: 故云常住。但盜一毫已上倶重。大集經中。盜
T1813_.40.0614c27: 衆僧田宅園林奴婢畜等物是名破戒相。失
T1813_.40.0614c28: 比丘法是波羅夷。非沙門。不得與如法衆僧
T1813_.40.0614c29: 同共止住。應當擯出。又善見論云。不打鐘食
T1813_.40.0615a01: 僧食者犯盜。又設打鐘閉門計亦應犯。二十
T1813_.40.0615a02: 方現前僧物。謂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
T1813_.40.0615a03: 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義故云十方現前。取
T1813_.40.0615a04: 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邊各爲一波羅夷。二
T1813_.40.0615a05: 限局者亦二。一衆僧物。謂即此亡比丘物等
T1813_.40.0615a06: 已作法竟爲屬現前僧等。及有施主持物施
T1813_.40.0615a07: 與現在僧。或一七二七等並未分之。二別人
T1813_.40.0615a08: 物。謂一比丘物及如上物已分者等倶重。善
T1813_.40.0615a09: 生經云。盜亡比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
T1813_.40.0615a10: 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
T1813_.40.0615a11: 屬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第二明互
T1813_.40.0615a12: 用者有二種。一三寶互。二當分互。初中如僧
T1813_.40.0615a13: 祇中。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佛言。波羅夷。今
T1813_.40.0615a14: 有檢校塔像經等者。取僧食糧乘僧畜生使僧
T1813_.40.0615a15: 淨人。一毫倶重。又於僧房院地内造佛堂塔。
T1813_.40.0615a16: 及於塔院地中取井水等倶重。又准寶梁經
T1813_.40.0615a17: 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能與佛法物作
T1813_.40.0615a18: 主。復無處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
T1813_.40.0615a19: 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
T1813_.40.0615a20: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
T1813_.40.0615a21: 和合者勸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
T1813_.40.0615a22: 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
T1813_.40.0615a23: 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貨寶供養。以如
T1813_.40.0615a24: 來塔物無人作價。若准此文。僧物得和作佛
T1813_.40.0615a25: 法用。佛法物無有僧用義。又佛堂内設僧席。
T1813_.40.0615a26: 僧坊内置經像。妨僧受用共成互用。由三寶
T1813_.40.0615a27: 位別故。若暫安或不礙用理亦無犯。又五百
T1813_.40.0615a28: 問事云。本非佛堂設像在此中。比丘如法共
T1813_.40.0615a29: 宿作隔障者不犯。由佛在時亦與弟子同房
T1813_.40.0615b01: 宿故。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T1813_.40.0615b02: 不得作佛塔及爲佛種花果。若僧中分得者
T1813_.40.0615b03: 得聽。隨意供養。花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
T1813_.40.0615b04: 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處者。若僧
T1813_.40.0615b05: 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者僧用
T1813_.40.0615b06: 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
T1813_.40.0615b07: 即結重。若施主通施三寶者。皆全用得無犯。
T1813_.40.0615b08: 二明當分互者。先辨佛物有六重。一是佛寶
T1813_.40.0615b09: 物。應懸塔中供養。故多論云。佛在世時。若施
T1813_.40.0615b10: 主佛供養即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寶。即色
T1813_.40.0615b11: 身爲不得受用。應著狐髮塔中施心供養法
T1813_.40.0615b12: 身。法身長在故。二佛受用物。謂佛堂帳座等
T1813_.40.0615b13: 及佛衣鉢等但曾經佛及像受用。皆不得易。
T1813_.40.0615b14: 以一切天人敬如塔故。如前寶梁經説。又五百
T1813_.40.0615b15: 問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
T1813_.40.0615b16: 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准此文。佛
T1813_.40.0615b17: 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並合
T1813_.40.0615b18: 供養。不得轉用也。三屬佛物。謂入施佛許令
T1813_.40.0615b19: 出息等。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
T1813_.40.0615b20: 五百問云。佛物得賣供養具供養。又准後
T1813_.40.0615b21: 分涅槃經上卷云。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
T1813_.40.0615b22: 物。僧衆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處施佛物。
T1813_.40.0615b23: 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
T1813_.40.0615b24: 油寶華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
T1813_.40.0615b25: 即犯盜佛罪。又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
T1813_.40.0615b26: 寺。犯棄。若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
T1813_.40.0615b27: 丘容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人
T1813_.40.0615b28: 畜不得使。使得大罪。四供養佛物。加僧祇律
T1813_.40.0615b29: 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香燈油。猶故多者轉
T1813_.40.0615c01: 賣著佛無盡財中。又云。有舍利者名塔。無舍
T1813_.40.0615c02: 利名支提。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若有云。
T1813_.40.0615c03: 佛貪欲瞋癡已斷。用是精舍供養。爲得越毘
T1813_.40.0615c04: 尼罪。業報重。又言。若佛生等大會日得持供
T1813_.40.0615c05: 養佛塔中。上者供養佛塔。下者供養支提。又
T1813_.40.0615c06: 五百問云。佛幡多欲作餘佛事者得問施主
T1813_.40.0615c07: 不許不得。又智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
T1813_.40.0615c08: 故壞得福。一以惡心故壞便得罪。五獻佛物。
T1813_.40.0615c09: 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論
T1813_.40.0615c10: 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
T1813_.40.0615c11: 侍佛亦得食。准此文。齊上佛盤應與掃治塔
T1813_.40.0615c12: 人食。六局佛物。如本造釋迦像後改作彌陀
T1813_.40.0615c13: 等。善見論云。欲供養此像乃供養彼像得小
T1813_.40.0615c14: 罪。准此。望境理實義通。倶違施心得互用罪。
T1813_.40.0615c15: 若作僧像及菩薩天神。理宜結重。若施心通。
T1813_.40.0615c16: 擬侍佛供養故理亦無犯。五百問云。用佛彩
T1813_.40.0615c17: 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若檢
T1813_.40.0615c18: 校佛物。於上六位應善分別勿令有互用。第
T1813_.40.0615c19: 二法物者亦六重。一法寶物。應著塔中供養
T1813_.40.0615c20: 多論云。若施法寶者應懸塔中。不得作經及
T1813_.40.0615c21: 與説戒人等。二法受用物。如軸帙箱巾函
T1813_.40.0615c22: 等類。准前不得餘用。三施法物。多論云。若直
T1813_.40.0615c23: 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讀誦經
T1813_.40.0615c24: 人。准前亦得出息等。四供養法物。五獻法物。
T1813_.40.0615c25: 並准佛應知。六局法物中。若本作大品經改
T1813_.40.0615c26: 作涅槃。理應非重。若改寫論及人集僞經。決
T1813_.40.0615c27: 判得重。若本施通寫理亦無犯。第三僧物者
T1813_.40.0615c28: 有五種。一僧寶物。多論云。若施僧寶凡夫僧
T1813_.40.0615c29: 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寶故。此物應還付
T1813_.40.0616a01: 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
T1813_.40.0616a02: 若言施衆僧者。聖僧凡僧倶得取分。以言無
T1813_.40.0616a03: 當故。准此文。受施者甚須善知。二常住僧物。
T1813_.40.0616a04: 摩得勒伽論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
T1813_.40.0616a05: 得小罪。以還爲僧用故不犯重。准此。若將僧
T1813_.40.0616a06: 食不與餘寺出界而食不還犯重。雖打鐘亦
T1813_.40.0616a07: 不免盜。以處攝定故。又五百問云。若爲僧乞
T1813_.40.0616a08: 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
T1813_.40.0616a09: 須償。不者犯重。准此文。若爲僧使路無乞食
T1813_.40.0616a10: 處。聽和僧得食。未必鳴鐘。若僧家莊磑鳴鐘
T1813_.40.0616a11: 得食。不須和僧。若將餘寺淨人畜等食此寺
T1813_.40.0616a12: 物。准前伽論得少罪。若爲此寺作使。理亦無
T1813_.40.0616a13: 犯。若私用一毫已上倶重。又破戒及時全戒
T1813_.40.0616a14: 非時食倶成犯。若有請食至房非時安然而
T1813_.40.0616a15: 食。正當斯犯也。三十方現前僧物。將入常住
T1813_.40.0616a16: 亦重。比見知事。存好心人方便迴施現前僧
T1813_.40.0616a17: 物。供常住用將爲益僧。背正犯重。或爲僧
T1813_.40.0616a18: 侵俗或爲俗侵僧。或非法羯磨分衣物等。並
T1813_.40.0616a19: 盜十方現前僧物。又斷輕重割違文皆重。幸
T1813_.40.0616a20: 善思之。四衆僧物。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
T1813_.40.0616a21: 竟屬現前一衆。或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
T1813_.40.0616a22: 不和僧別賞餘人等倶重。五已界局僧物。如
T1813_.40.0616a23: 本施此寺現前僧迴將餘寺等。或維那執疏
T1813_.40.0616a24: 越次差僧。或別人得疏私自獨受。皆以施主
T1813_.40.0616a25: &T047781;僧次故違獲重。若先受別請即後犯戒。
T1813_.40.0616a26: 第三出貸者。僧祇中塔僧二物出息互貸。分
T1813_.40.0616a27: 明疏記某時貸某時還。若知事交代。當於僧
T1813_.40.0616a28: 中讀疏。分明唱説付囑後人。違者結罪。十誦
T1813_.40.0616a29: 中塔物出息取利。還著塔無盡財中。善見得
T1813_.40.0616b01: 貸借僧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寶物十
T1813_.40.0616b02: 倍還之。餘不病僧似不開。此上並非佛等寶
T1813_.40.0616b03: 物。亦非佛法所受用物。以彼皆無迴轉義故。
T1813_.40.0616b04: 五百問云。佛物人貸互出息自用。同壞法身。
T1813_.40.0616b05: 若有施佛中牛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
T1813_.40.0616b06: 器亦不得受。第四瞻待法者。准下文。有大乘
T1813_.40.0616b07: 法師來。迎接禮敬黄金百味等供給。十誦云。
T1813_.40.0616b08: 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不言用何物供。
T1813_.40.0616b09: 准應是現前僧物。可和用故。五分律云。若白
T1813_.40.0616b10: 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好持與。
T1813_.40.0616b11: 又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好器與之。
T1813_.40.0616b12: 准此應是惡人覓僧過者不識業道之類也。
T1813_.40.0616b13: 若在家二衆及識達正士了僧物難消。即不
T1813_.40.0616b14: 應與。故大集經云。但是衆僧所食之物不得
T1813_.40.0616b15: 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衆與
T1813_.40.0616b16: 食。然於衆僧有損益者聽與。故僧祇云。損
T1813_.40.0616b17: 者益者應與。損者賊來詣寺索種種飮食。若
T1813_.40.0616b18: 不與者或能燒劫寺内。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
T1813_.40.0616b19: 隨多少與。益者若治僧房巧匠及撩理衆僧
T1813_.40.0616b20: 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
T1813_.40.0616b21: 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飮食。是名益者。十
T1813_.40.0616b22: 誦云。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燭。得用十九錢。
T1813_.40.0616b23: 不須白僧。若更須用應白僧竟與。又有惡
T1813_.40.0616b24: 從知食比丘索食。比丘言。爲僧故辨是食。不
T1813_.40.0616b25: 爲汝等。便捉一比丘手脚截腰斷。諸比丘白
T1813_.40.0616b26: 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少少與。若半
T1813_.40.0616b27: 乞半與。若全乞都與。莫以是因縁故得大衰
T1813_.40.0616b28: 惱。又十誦云。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縁不
T1813_.40.0616b29: 得如契者。佛令量功與之。善見云。瞻待淨人
T1813_.40.0616c01: 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者不得。長
T1813_.40.0616c02: 使者供給衣食。准上諸文。餘不論者可以例
T1813_.40.0616c03: 之。問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薩性
T1813_.40.0616c04: 戒用。答菩薩性戒共學。攝論明文故得用也。
T1813_.40.0616c05: 問菩薩既守僧物不給貧弱。豈不違害本大
T1813_.40.0616c06: 悲耶。答此即爲悲。何以故。若以僧物與人。二
T1813_.40.0616c07: 倶獲罪長劫受苦。何名大悲。故不與也。第五
T1813_.40.0616c08: 執三寶物人者。大集經三十二云。佛言。有二
T1813_.40.0616c09: 種人堪作僧事。何等爲二。一者具八解脱阿
T1813_.40.0616c10: 羅漢人者。二者須陀洹等三果學人。堪知僧
T1813_.40.0616c11: 事供養衆僧。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
T1813_.40.0616c12: 不令是人爲知僧事。寶梁經上卷佛告迦葉。我
T1813_.40.0616c13: 聽二種比丘得營衆事。何等爲二。一者能持
T1813_.40.0616c14: 戒。二者畏於後世喩若金剛。復有二種。一者
T1813_.40.0616c15: 識知業報。二者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復有二
T1813_.40.0616c16: 種。一者阿羅漢。二者能修八背捨者。迦葉如
T1813_.40.0616c17: 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無瘡疣。聖教既然。
T1813_.40.0616c18: 即爲永誡。懼來報者幸自斟量。第六輕重者。
T1813_.40.0616c19: 此門約境三位倶重。以遮性具故。於中分別
T1813_.40.0616c20: 三種寶物及佛法受用并常住僧物理應最
T1813_.40.0616c21: 重。大集經三十二云。若四方常住僧物。現前
T1813_.40.0616c22: 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果等諸物。一
T1813_.40.0616c23: 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
T1813_.40.0616c24: 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又方等
T1813_.40.0616c25: 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
T1813_.40.0616c26: 者我所不救。大集經云。盜僧物者罪同五逆。
T1813_.40.0616c27: 觀佛三昧經云。用僧祇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
T1813_.40.0616c28: 母等罪。又如靈巖寺記云。時有客比丘。率死
T1813_.40.0616c29: 至地獄中見觀世音。爲擧石函出罪記録。並
T1813_.40.0617a01: 爲取僧樹薪私用染作。皆受重罪。又不以取
T1813_.40.0617a02: 少而得不償。故迦葉佛時有比丘田中行。見
T1813_.40.0617a03: 穀甚好。取七粒&T021389;安著口中。生墮牛中以身
T1813_.40.0617a04: 償之。智論中以盜五六粒栗故後受牛形。五
T1813_.40.0617a05: 百身已修道得羅漢。猶自牛齝。牛齝比丘是
T1813_.40.0617a06: 也。此爲深誡。幸善思之。第二明別類物中二。
T1813_.40.0617a07: 先明主差別。二辨輕業重。前中有十。一爲
T1813_.40.0617a08: 守護主。如善見云。比丘爲三寶別人守護財。
T1813_.40.0617a09: 若謹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從孔中竊取或逼
T1813_.40.0617a10: 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不令徴守物
T1813_.40.0617a11: 人。若徴犯重。若掌懈慢不勤爲賊所偸者。守
T1813_.40.0617a12: 物比丘必須償之。不償結犯。十誦云。若受寄
T1813_.40.0617a13: 物好看失不應償。若不好看失應償。又若好
T1813_.40.0617a14: 心誤破不須償。惡心故破須償。今有好爲他
T1813_.40.0617a15: 洗鉢誤破。索倍隨得皆重。二賊施物不應受
T1813_.40.0617a16: 之。賊爲施故盜。即是盜縁也。若從他乞即是
T1813_.40.0617a17: 教他盜也。故倶不得受。故瑜伽戒云。若
T1813_.40.0617a18: 物是盜得不取無犯。義准若彼改過而施。計
T1813_.40.0617a19: 亦應受也。以悲心愍彼亦應受。但不從彼乞。
T1813_.40.0617a20: 恐更盜將施故。若小乘戒但有主施皆受。故
T1813_.40.0617a21: 十誦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
T1813_.40.0617a22: 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取。得取已
T1813_.40.0617a23: 染壞色而著。有識者若索還他。三奪賊物者
T1813_.40.0617a24: 有二。一爲自二爲他。初中四句。一自未作捨
T1813_.40.0617a25: 心。賊得想未成。奪取不犯重。故五分云。有比
T1813_.40.0617a26: 丘爲賊所剥。爭得衣物。生疑問佛。佛言。不
T1813_.40.0617a27: 犯。若大乘戒應犯輕垢。以順慳貪違悲慧。故
T1813_.40.0617a28: 二自心未捨。賊已作得想。奪亦成重。以賊作
T1813_.40.0617a29: 得想物已屬賊賊業成竟。奪則自成賊。故律
T1813_.40.0617b01: 云。賊奪賊物。故多論云。先失物作心未捨還
T1813_.40.0617b02: 取此物。計錢成重。三自心已捨。賊未得想。取
T1813_.40.0617b03: 亦成重。以違本想故。謂已作捨心。物非己有。
T1813_.40.0617b04: 豈容得取。故多論云。先心已捨。正使己物不
T1813_.40.0617b05: 得取。取計成重。准此。若未覺失物賊已偸盜
T1813_.40.0617b06: 於外著用。後見本物奪取犯重。四己已捨賊
T1813_.40.0617b07: 已得。成重無疑。准此。若失物已後知埋藏處
T1813_.40.0617b08: 等。亦不得留意輒取及告人等。賊自致死便
T1813_.40.0617b09: 犯二夷。又毘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
T1813_.40.0617b10: 丘者。得取無犯。二爲他者有二。一若於賊起
T1813_.40.0617b11: 瞋。於物起貪。爲自親知。奪賊同前。四句准之。
T1813_.40.0617b12: 二若起慈心護三寶等物奪取無犯。同下開縁。
T1813_.40.0617b13: 如後説。四盜他物者。如已捨物施人後還取
T1813_.40.0617b14: 者犯重。故論云。施已還取亦成犯盜。五盜
T1813_.40.0617b15: 官物者。律云。比丘無輸税法。不同白衣官税。
T1813_.40.0617b16: 俗人物比丘爲他隱認者得重。准此。今有屬
T1813_.40.0617b17: 致官人令應税不税。理應犯重。僧祇云。官税
T1813_.40.0617b18: 比丘物方便自勉者不犯重。一我不共要。二
T1813_.40.0617b19: 非理税我。薩遮尼乾子經云。不輪王課非盜。
T1813_.40.0617b20: 義准應是私度修道福資國主故非盜也。問山
T1813_.40.0617b21: 中柴木既屬國王。何因取時而不犯盜。答王
T1813_.40.0617b22: 意本捨擬給百姓。故隨取貼即爲主也。若山
T1813_.40.0617b23: 中伏藏諸寶物王不捨故取便犯也。六盜狂人
T1813_.40.0617b24: 物者。伽論第七云。狂人邊得取衣不。或得或
T1813_.40.0617b25: 不得。云何得。不知父母等所在。自持施物
T1813_.40.0617b26: 比丘得取。云何不可取。父母等可知。不自手
T1813_.40.0617b27: 與不可取。七盜畜物者。多論云。一切鳥獸食
T1813_.40.0617b28: 殘取者得吉羅罪。准此戒得重。如田中掘鼠
T1813_.40.0617b29: 藏等亦重。八盜神物者。僧祇云。盜外道塔物
T1813_.40.0617c01: 神祠物得重。此菩薩戒文云。乃至鬼神物等
T1813_.40.0617c02: 義准若欲從鬼神乞知與不與者。應擲卜辨
T1813_.40.0617c03: 捨悋等。九盜鬼物。十盜天物。並准可知。二明
T1813_.40.0617c04: 業輕重者有六。一約報強弱。人物皆重。爲攝
T1813_.40.0617c05: 護心強故。與聲聞小戒共故。餘趣返上或亦
T1813_.40.0617c06: 應輕。二約惱苦多少。不問諸趣。但令憂苦深
T1813_.40.0617c07: 重亦即應重。返此爲輕。三約失濟。不問生惱
T1813_.40.0617c08: 多少。但使本自貧窮資縁先乏遇茲盜劫性
T1813_.40.0617c09: 命難全。理宜尤重。四約徳。不問貧富。但使盜
T1813_.40.0617c10: 發菩提心諸有徳者物。理亦重。五約恩。謂盜
T1813_.40.0617c11: 三寶物最重。六總辨者。有三事故重輕可知。
T1813_.40.0617c12: 一令生重苦惱。二彼先乏少令命難全。三三
T1813_.40.0617c13: 寶是有徳或深或淺。父母師僧及餘修行等。
T1813_.40.0617c14: 或成一盜於境具三。此應最重。闕一爲次。闕
T1813_.40.0617c15: 二爲下。倶闕下下。並准可知。三寶物重。
T1813_.40.0617c16: 最極重。此等約重業道中更明輕重。犯戒義
T1813_.40.0617c17: 齊故倶重也。第二約所盜物體者。通情非情。
T1813_.40.0617c18: 非情中有三。初約財等。二約六塵。三約六界。
T1813_.40.0617c19: 初中亦三。一有我所心有守護物。如匱中綿
T1813_.40.0617c20: 絹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物。如田中五穀等。
T1813_.40.0617c21: 三無我所心無守護物。如地中伏藏等。此三
T1813_.40.0617c22: 隨盜皆重。若准律文。佛地僧地若有伏藏。隨
T1813_.40.0617c23: 出屬佛僧二位。亦無還主及遂與王。二盜六
T1813_.40.0617c24: 塵者。明了論中盜色極多。且約六根起非法
T1813_.40.0617c25: 行者。如諸仙人。是凶行師。有人蛇螫。作仙
T1813_.40.0617c26: 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偸看得
T1813_.40.0617c27: 損。不問損不。看時即犯。准此。祕方要術
T1813_.40.0617c28: 不許人見愈亦重。盜聲者。如誦呪治病。欲
T1813_.40.0617c29: 學須直。密聽犯重。又盜聽耆婆藥鼓得病差
T1813_.40.0618a01: 等。香味偸嗅嘗觸准例可知。盜法者。若祕
T1813_.40.0618a02: 方要術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
T1813_.40.0618a03: 比丘受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
T1813_.40.0618a04: 三約六界者。如十誦云。若爲田故相言得勝
T1813_.40.0618a05: 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過分者重。既不言
T1813_.40.0618a06: 理之曲直。義准若彼人已盜僧地屬己相成。
T1813_.40.0618a07: 依理得重。若彼未定應輕。若非分取地。理宜
T1813_.40.0618a08: 是重。盜水者。准僧祇。比丘爲佛僧或自爲盜。
T1813_.40.0618a09: 壞陂渠得越。入田蘭滿即夷。伽論云。計陂塘
T1813_.40.0618a10: 功過分而用水滿者結重。又僧祇云。若器先
T1813_.40.0618a11: 塞盜拔塞時越注入器中蘭注滿者重。若依
T1813_.40.0618a12: 此菩薩戒。入器即重。盜火者。如取僧廚火令
T1813_.40.0618a13: 釜冷等。可知盜風者。如了論中。有呪扇藥塗。
T1813_.40.0618a14: 比丘偸搖不與價直重。盜空者。若於界牆起
T1813_.40.0618a15: 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故是盜空。盜識者。是
T1813_.40.0618a16: 智慧也。了論中人有技倆不空度人。比丘就
T1813_.40.0618a17: 學不與價直故是盜識。如是一切應細准之。
T1813_.40.0618a18: 二盜有情者。僧祇盜四足者驅向所期。擧足
T1813_.40.0618a19: 邊遍犯重。不隨向者輕。本期不定擧足遍即
T1813_.40.0618a20: 重。本主來逐心未得失者輕。善見云。盜空中
T1813_.40.0618a21: 鳥左翅至右翅尾至頭上下亦爾。倶得重罪。
T1813_.40.0618a22: 准此戒縱無主鳥身自爲主。盜皆重也。准此。
T1813_.40.0618a23: 若獵殺生得殺盜二罪。若盜乘馬等亦重。謂
T1813_.40.0618a24: 盜功用也。二盜無足者。僧祇云。籠蛇等盜取
T1813_.40.0618a25: 犯重。若瞋罵言。何以籠繋。即開放者越。五分
T1813_.40.0618a26: 若壞殺具無犯。不應示。十誦伽論慈心壞網
T1813_.40.0618a27: 吉羅。依此菩薩戒。若以盜心以取犯。以慈
T1813_.40.0618a28: 心解放應無犯。如下開縁中。三盜二足者。若
T1813_.40.0618a29: 盜良人男女作賤。隨移二脚便重。故菩薩内
T1813_.40.0618b01: 戒經云。菩薩不得良民作奴婢。義准若引令
T1813_.40.0618b02: 出家於父母無惱應不犯。若父母交不濟者
T1813_.40.0618b03: 私引逃背。理亦應犯。必堪入道教令者孝養。
T1813_.40.0618b04: 即爲菩薩正行也。問私引入道現闕王課。望
T1813_.40.0618b05: 損國王豈非犯重。答若是實行修道之人福
T1813_.40.0618b06: 資國王。過所税財。故亦無犯。若苟避王役偸
T1813_.40.0618b07: 身入道亦應不勉。又若爲無人驅使方便引
T1813_.40.0618b08: 作弟子。但圖其力使不教訓者。即盜其力用
T1813_.40.0618b09: 也。必有師資以法理教訓。豈少驅使而得報
T1813_.40.0618b10: 恩。何容彼有犯也。十誦中賊促弟子將去。師
T1813_.40.0618b11: 還奪取犯重。賊未決想無犯。弟子自偸身來
T1813_.40.0618b12: 者不犯。依菩薩戒。應贖弟子。或以身替。若弟
T1813_.40.0618b13: 子於後日受大苦。贖替不得奪應不犯。同開
T1813_.40.0618b14: 縁故。善見云。盜奴婢犯重。十誦見他奴婢語
T1813_.40.0618b15: 言。辛苦何不走去。如語去擧一足蘭。二足擧
T1813_.40.0618b16: 重。若奴婢已叛催令馳去。隨語得重。或言此
T1813_.40.0618b17: 儉彼豐。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或聞豐樂逐
T1813_.40.0618b18: 比丘去即驅使者逢難喚走皆不犯也。問
T1813_.40.0618b19: 既驅使豈不盜功力耶。答若奴未巡。力用屬
T1813_.40.0618b20: 曾主故。教私使使犯。奴既*走後功力屬奴。
T1813_.40.0618b21: 奴自施力故無犯也。據此。但背尊私使畢皆
T1813_.40.0618b22: 犯也。次輕重者。唯是倶犯重。然草葉等小物
T1813_.40.0618b23: 小損業道應輕。反此爲重。第三盜心者有二。
T1813_.40.0618b24: 一通二別。通中有三位。一約三性。謂善惡無
T1813_.40.0618b25: 記。二約三毒。謂貪嗔癡。三約三時心。謂初中
T1813_.40.0618b26: 後。此三位中各有七句。謂三單三雙一合。即
T1813_.40.0618b27: 三七二十一句。輕重等相並准前戒應具廣
T1813_.40.0618b28: 論。二別者。十誦云。盜心有六種。謂苦切取。
T1813_.40.0618b29: 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觸愛取。受寄取。出息
T1813_.40.0618c01: 取。此中出息取輕。餘五重。摩得伽云。劫
T1813_.40.0618c02: 奪心有三種。謂強奪取。要語取。施已還取。
T1813_.40.0618c03: 四分中十種。一黒闇心者。謂癡心愚教生
T1813_.40.0618c04: 可學迷。隨作結重。如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
T1813_.40.0618c05: 等。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詐現實徳。邪命説
T1813_.40.0618c06: 法曲順前人而得利則名盜。三曲愛心者。謂
T1813_.40.0618c07: 與少慊恨現瞋多索。或示威怒得即成盜。四
T1813_.40.0618c08: 恐怖心者。謂迫喝取。或説地獄惡報。或以王
T1813_.40.0618c09: 官勢力取。皆犯重也。五常有盜心者。謂恒
T1813_.40.0618c10: 規懷奪以得物爲任。六決定取者。謂内心籌
T1813_.40.0618c11: 慮方便已成。因必剋果動物成犯。七恐怯取
T1813_.40.0618c12: 者。謂示身口相令畏敬而與物也。八寄物取
T1813_.40.0618c13: 者。或全拒捉。或以少還。或寄新還故。九見便
T1813_.40.0618c14: 時取者。謂伺求他慢見穩便時而取也。十倚
T1813_.40.0618c15: 託取者。或假名聞威徳。或示親友勝人。或假
T1813_.40.0618c16: 託官人。或傳他名字。或持己言辨等。如是
T1813_.40.0618c17: 諸文雖在律論。然並意地細犯極順菩薩内
T1813_.40.0618c18: 心淨戒。故録附之。冀修行者誠而護焉。第四
T1813_.40.0618c19: 盜法者約有十。一約書竟犯。謂斷亡僧物輕
T1813_.40.0618c20: 重互斷。下筆書成便犯。又綱維判僧物非理
T1813_.40.0618c21: 而用等也。又物上書字攝作己有。又非理斷
T1813_.40.0618c22: 與。非理斷與二倶結重。又善見云。書地作
T1813_.40.0618c23: 字。書一頭時輕。書兩頭時重。二約言了犯。謂
T1813_.40.0618c24: 於言中非理割斷。善見。云盜心唱言定是我
T1813_.40.0618c25: 地。地主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重。若來問僧。
T1813_.40.0618c26: 答同皆重。又如偸夏受施等。又以言辨誑惑
T1813_.40.0618c27: 不還等皆重。三約移掠犯。善見云。*掠一擧
T1813_.40.0618c28: 時蘭。擧二*掠重。乃至得一秡一麥皆重。地
T1813_.40.0618c29: 深無價繩彈亦爾。此約量地辨。四約主異色
T1813_.40.0619a01: 犯。謂如多論。氈耨氍&T021724;上有樹枝葉花。令從
T1813_.40.0619a02: 樹葉上盜。牽至樹華上犯重。以異本色處故。
T1813_.40.0619a03: 五約壞色犯。謂如借衣等非理用損。望所損
T1813_.40.0619a04: 滅結重。故律文云。若壞色故。六約燒埋犯。
T1813_.40.0619a05: 謂如放火燒他林等。約損他財邊犯盜。約不
T1813_.40.0619a06: 應放火邊犯下輕垢。七約隨籌犯。如四分云。
T1813_.40.0619a07: 盜隱記數籌。分物籌致令欠少也。又爲衆主
T1813_.40.0619a08: 分物不平等。八約轉齒犯。如十誦。樗蒲轉齒
T1813_.40.0619a09: 移碁子等皆重。九約呪犯。謂呪損他財。如文
T1813_.40.0619a10: 呪盜等。十約通犯。謂如空中吹物等打破他
T1813_.40.0619a11: 財等。又於此中所未辨者類既多種。並可准
T1813_.40.0619a12: 知。此等亦通論離處義也。然盜微細難持易
T1813_.40.0619a13: 犯。幸懷道者附事思之。故善見論云。戒律宜
T1813_.40.0619a14: 從慮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
T1813_.40.0619a15: 解釋其義理分別。必當善思論文。如彼小乘
T1813_.40.0619a16: 防身口尚爾。況菩薩戒三業齊護意地偏深
T1813_.40.0619a17: 可以情得。上第六門竟。第七盜業者。一者
T1813_.40.0619a18: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果有三種。一異熟果。謂
T1813_.40.0619a19: 墮三惡趣中受劇苦。二等流果。謂人中乏少
T1813_.40.0619a20: 財。及與財不得自在。三増上果。謂於外苗稼
T1813_.40.0619a21: 遭霜雹等。二依優婆塞戒經第四卷云。若人
T1813_.40.0619a22: 樂偸。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
T1813_.40.0619a23: 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
T1813_.40.0619a24: 人不見信。常爲賢聖之處呵責。是名現在惡
T1813_.40.0619a25: 業之果。捨此身已入於地獄。得受惡色惡力
T1813_.40.0619a26: 惡名飢渇苦惱受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
T1813_.40.0619a27: 果。若得人身貧於財寶。雖得隨失。不爲父母
T1813_.40.0619a28: 兄弟妻子之所受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
T1813_.40.0619a29: 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敢不得
T1813_.40.0619b01: 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三依智度論第十
T1813_.40.0619b02: 三云。如佛説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爲十。一者
T1813_.40.0619b03: 物主常瞋。二者人疑。三非時行籌量。四朋
T1813_.40.0619b04: 惡人遠離賢善。五破善根。六得罪於官。七者
T1813_.40.0619b05: 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縁。九者死入地
T1813_.40.0619b06: 獄。十者若出爲人懃苦求財五家所共。若賊
T1813_.40.0619b07: 若水若火若王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失
T1813_.40.0619b08: 第八通局者。先通後局通有三類。一約想。二
T1813_.40.0619b09: 約事。三約密意。初想者。四分云。與想取己有
T1813_.40.0619b10: 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想皆無犯也。律中具
T1813_.40.0619b11: 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
T1813_.40.0619b12: 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
T1813_.40.0619b13: 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親
T1813_.40.0619b14: 友。准此量之。二約事者。如瑜伽戒本云。又如
T1813_.40.0619b15: 菩薩見劫盜賊奪他物。若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16: 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
T1813_.40.0619b17: 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隨所能
T1813_.40.0619b18: 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
T1813_.40.0619b19: 義無利。由此因縁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
T1813_.40.0619b20: 僧伽。率堵婆物還率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
T1813_.40.0619b21: 情。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22: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
T1813_.40.0619b23: 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利。
T1813_.40.0619b24: 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
T1813_.40.0619b25: 無違犯生多功徳。三約密意。如梁攝論云。云
T1813_.40.0619b26: 何行奪非他與。謂菩薩教化衆生。不從王主
T1813_.40.0619b27: 及父母等之所得故。二局者。乃至一念起取
T1813_.40.0619b28: 心即便成犯。文殊問經云。若起盜想犯菩薩
T1813_.40.0619b29: 波羅夷罪。第九對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
T1813_.40.0619c01: 行事。一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中尚無草
T1813_.40.0619c02: 葉不與取想。何況其事。二持善法戒時乃至
T1813_.40.0619c03: 身命念念捨與一切衆生。何況有盜。三持攝
T1813_.40.0619c04: 衆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容得有損
T1813_.40.0619c05: 盜之事。四習少欲行。謂見他財物無量百千
T1813_.40.0619c06: 無所欲心。況有盜事。五知足行。謂身雖貧乏
T1813_.40.0619c07: 心恒自足終不餘求。經云。知足之人雖臥地
T1813_.40.0619c08: 上猶爲安樂。六無貪行。謂縱自有百千財物。
T1813_.40.0619c09: 並爲衆生無有一念向己之心。七頓捨行。謂
T1813_.40.0619c10: 於一衆生一念頓捨恒河沙世界財寶身命。如
T1813_.40.0619c11: 是念念盡未來劫意猶不足。如一衆生一切
T1813_.40.0619c12: 亦爾。八歡喜行。謂若見衆生永離貧苦財富
T1813_.40.0619c13: 百千。歡喜無盡勝得天樂。九深悲行。謂見貧
T1813_.40.0619c14: 苦衆生悲徹心府流涙不止。十殊勝行。謂設
T1813_.40.0619c15: 以人天富樂及二乘涅槃授與衆生。非以爲
T1813_.40.0619c16: 足。要令當得無上菩提方爲究竟。將欲修行
T1813_.40.0619c17: 如是等行。何容得有偸劫等事。第十釋文
T1813_.40.0619c18: 者。三義同前。一制斷惡業。二制修善行。三違
T1813_.40.0619c19: 制結犯。初中二。先擧過。後正制。前中四。初
T1813_.40.0619c20: 辨能盜。二盜方法。三顯所盜相。四所盜物。初
T1813_.40.0619c21: 中自盜教人皆成究竟。此中有二問答。皆同
T1813_.40.0619c22: 前戒可知。問前殺心中有四。謂自他讃喜。
T1813_.40.0619c23: 何故此中無後二耶。答文中存略。攝在方便
T1813_.40.0619c24: 中。謂讃歎隨喜倶非正盜故在方便中釋。此
T1813_.40.0619c25: 中嘆其盜法。見盜隨喜通不犯夷故存略也。
T1813_.40.0619c26: 前釋爲勝。言方便盜者。或因市易。或餘種種
T1813_.40.0619c27: 但使方便侵損財物。又類非一故通名方便。
T1813_.40.0619c28: 盜因下明盜方法。於中因等四種亦四釋同
T1813_.40.0619c29: 前。謂一自作爲因教他爲縁。方便爲法事畢
T1813_.40.0620a01: 爲業。二約所盜者。謂一他人用功爲得財之
T1813_.40.0620a02: 因。枉奪其功故名盜因。又如密作隱其少功
T1813_.40.0620a03: 枉取多直。皆盜彼財因故也。二他人應得
T1813_.40.0620a04: 破壞令其不得。盜彼*賊縁故也。三受學法術
T1813_.40.0620a05: 不與其直。四侵損産業故云盜業。三約能盜
T1813_.40.0620a06: 者謂。一自爲賊。二助賊爲伴。三設諸方便
T1813_.40.0620a07: 法。四家爲賊業。四約具縁者。一内有盜心。二
T1813_.40.0620a08: 外乏資具。三施功造趣。四擧離本處。十地論
T1813_.40.0620a09: 中初二是因離。次一是對治離。謂尚應施與。
T1813_.40.0620a10: 後一是果行離。謂何況盜取。並可知。三所盜
T1813_.40.0620a11: 相者。盜取其物方便多種。下至呪盜故偏擧
T1813_.40.0620a12: 之。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以盜心呪物
T1813_.40.0620a13: 令屬己等。又託彼呪縁枉取他物。倶名呪盜。
T1813_.40.0620a14: 四乃至下顯所盜物於中二。先約主。謂通五
T1813_.40.0620a15: 趣唯除地獄。始從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
T1813_.40.0620a16: 也。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又爲己奪他劫
T1813_.40.0620a17: 賊之物。又可劫他賊物故云劫賊物。二約物
T1813_.40.0620a18: 體。謂一針一草者明極少尚犯不待滿五也。
T1813_.40.0620a19: 二言不得故盜者立制禁斷。謂誤取無犯故
T1813_.40.0620a20: 云不得故也。第二而菩薩下明制修善行。亦
T1813_.40.0620a21: 是攝善戒行也。亦是治彼惡之行。於中有二。
T1813_.40.0620a22: 一起心二作益。前中應起四心。然有四釋。一
T1813_.40.0620a23: 起四種心。一起佛性心。二孝順心。三慈心。四
T1813_.40.0620a24: 悲心。以上生字貫下。以下心字通上。故初二
T1813_.40.0620a25: 縁上位。尚須供養。何得有盜。後二縁下位。尚
T1813_.40.0620a26: 須救濟。何容有盜。爲對治盜故起此心也。二
T1813_.40.0620a27: 依佛性起二心。謂生佛性之孝順佛性之慈
T1813_.40.0620a28: 悲。以此二心雖縁上下二類衆生。而常隨順
T1813_.40.0620a29: 本性平等故云佛性。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T1813_.40.0620b01: 三以此佛性有二義故生二心也。一常住義。
T1813_.40.0620b02: 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約此本性清淨義
T1813_.40.0620b03: 故生孝順心而尊敬。如常不輕菩薩敬四衆
T1813_.40.0620b04: 等。二約隨縁義。經云。隨其流處成種種味。約
T1813_.40.0620b05: 此成染義故生慈悲心而救度。如常啼菩薩
T1813_.40.0620b06: 愍四衆等。又以常住即隨縁隨縁即常住不
T1813_.40.0620b07: 二故。是菩薩縁衆生常具二心也。又義准衆
T1813_.40.0620b08: 生皆有二義。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義。如上
T1813_.40.0620b09: 辨。二是能依雜染亦二義。一縁成似有義。二
T1813_.40.0620b10: 無性即空義。由此染法有即空義故。所依佛
T1813_.40.0620b11: 性常淨不反也。由此染法有似有義故。所依
T1813_.40.0620b12: 佛性隨縁成染也。今此文中不約染法。但就
T1813_.40.0620b13: 佛性二義説二心也。四約自性住佛性在纒。
T1813_.40.0620b14: 可愍生慈悲心也。約引出及至得果出障。可
T1813_.40.0620b15: 尊生孝順心也。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T1813_.40.0620b16: 於中言常助者明長時無間也。一切人者。明
T1813_.40.0620b17: 廣攝無餘。生福者令種樂因也。生樂者令得
T1813_.40.0620b18: 樂果也。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准瑜
T1813_.40.0620b19: 伽。但生現樂無福利。或倶無菩薩皆不作。或
T1813_.40.0620b20: 但生福利。或倶生菩薩皆作。是故此中具生
T1813_.40.0620b21: 福樂二種益事。第三而反下違制結犯有三
T1813_.40.0620b22: 義。一違前斷惡。又違後修善制。謂盜他
T1813_.40.0620b23: 令他生苦生罪。乖福樂故。二應益生而不益
T1813_.40.0620b24: 生犯攝生戒。應施不施犯攝善戒。不應盜而
T1813_.40.0620b25: 盜犯律儀戒。故此一盜具違三戒。結爲重罪。
T1813_.40.0620b26: 三應助生福樂。而反盜生罪苦。違反之甚故
T1813_.40.0620b27: 結重罪。下示罪名可知。盜戒竟
T1813_.40.0620b28: 菩薩戒本疏卷第二
T1813_.40.0620b29:
T1813_.40.0620c01:
T1813_.40.0620c02:
T1813_.40.0620c0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T1813_.40.0620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20c05: 初篇婬戒第三
T1813_.40.0620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有十義。一業
T1813_.40.0620c07: 道重故。謂若是邪十惡業攝。負此重愆不堪
T1813_.40.0620c08: 入道故須制也。二繋縛深故。謂生死獄中愛
T1813_.40.0620c09: 爲枷鎖。智論云。婬欲心雖不惱衆生。心繋縛
T1813_.40.0620c10: 故爲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貪染婬蕩生死
T1813_.40.0620c11: 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四壞功徳故。僧祇
T1813_.40.0620c12: 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
T1813_.40.0620c13: 之。染心看者越毘尼。小乘尚爾。況菩薩等。地
T1813_.40.0620c14: 持云。菩薩怖生死過等聲聞百千萬倍。五壞
T1813_.40.0620c15: 世間故。正法念處經云。世間男得苦皆由於
T1813_.40.0620c16: 女婦。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壞世間
T1813_.40.0620c17: 令善悉滅盡。天中大繋縛莫過於女色。女人
T1813_.40.0620c18: 縛諸天將至三惡道。六亂靜心故。謂欲火喧
T1813_.40.0620c19: 心令失禪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T1813_.40.0620c20: 網故。斤舐刀刃之密貪毒花之色。損害衆生
T1813_.40.0620c21: 是魔意願。經云。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八失
T1813_.40.0620c22: 神通故。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又如獨
T1813_.40.0620c23: 角仙人騰空巖岫。後爲婬女騎頸將至人間。
T1813_.40.0620c24: 九障涅槃故。律中婬欲爲初戒。比丘犯此今
T1813_.40.0620c25: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經云。五欲者是障
T1813_.40.0620c26: 道法。能障生天。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量過失
T1813_.40.0620c27: 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染情逸蕩耽滯專固
T1813_.40.0620c28: 故謂之婬。約俗書此字有二。水邊淫者是爲
T1813_.40.0620c29: 過咎也。女邊淫者是爲邪私也。故滯雨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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