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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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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13 [cf. No. 1484]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原夫法身虚應。浹有岸以瓢形。妙智潜通。
極無邊而照象。至眞明理。即事而能理。旋超
視聽之外。冥權會事。即理而能事。迥架筌蹄
之表。故得蓮華藏界懸日月以臨照。菩提樹
王開甘露而濟之。千華千百億盧舍那爲本
身。十重四十八輕釋迦文爲末化。不可説法
啓心地於毛端。不思議光擧身化於色頂。於
是四十二位大士之所同修。八萬威儀聖賢
以之齊致。況乃恒沙戒品圓三聚而縁收。塵
數嚴科具六位而縁攝。既如因陀羅網。同而
不同。似薩婆若海。異而非異。等摩尼之雨寶
濟洽梨元。譬瓔珞以嚴身功成妙覺。是故五
位菩薩莫不頼此因圓。三世如來無不由此
果滿。既爲道場之直路。亦是種覺之良規。大
哉難得而言者也。然則梵約當體。離染爲名。
網就喩彰。功能立號。經則貫穿縫綴。體用同
詮。盧舍那則遍照果圓。説則枳機宣唱。菩
薩標因異果。顯能持之人。十重等簡法異人。
顯所持之法。重開二五輕分六八。具防止故
稱爲戒。無二軸故云一卷。故言梵網經盧舍
那佛説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
將釋此經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諸藏所
攝。三攝教分齊。四顯所爲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經題目。八教起本末。九部類
傳譯。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所因者。何故辨此菩薩戒耶。略由十
因。謂法應爾故。示本行故。攝大機故。授法命
故。勝法被故。令成行故。得諸位故。滅重障
故。顯眞性故。得勝果故。初法應爾故者。謂此
菩薩三聚淨戒既爲道場直路種覺圓因。是故
一切諸佛出興于世利樂衆生皆依古法。法爾
初時結於菩薩波羅提木叉爲宗本之要。如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須説也。是故下云。各坐
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又云。是盧舍那誦。我亦
如是誦。解云。既佛本師戒。復但云誦不言説
者。明則本法非新制也。又云。三世諸佛已説
今説當説。故知同説也。二示本行者。三世諸
佛皆悉往昔同行此戒成最正覺。是故成道
先示此要。令諸菩薩之所修學。下文云。一切
諸佛之本源行菩薩者之根本。又云。一切菩
薩已學今學當學。解云。若無此戒法無一菩
薩得成佛道。三攝大心者。謂如來出世。若
不顯此菩薩毘尼。諸有情初發大菩提心者
而未能知。何等應作。何等不應作。而進行無
依。是故要當制立菩薩學處令知進修。智論
五云。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求
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復如是。若
人棄捨此戒。雖居山苦行食果服藥。與禽獸
無異。四授法命者。謂諸衆生若無此戒。法命
不立。與非情及畜生等無有異。瓔珞經下卷
云。佛子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衆生不受菩
薩戒者。不名有情識者。畜生無異。不名爲人。
當離三寶海非菩薩。非男非女等。五殊勝益
者。謂以最上菩薩戒霑及衆生。必當令彼成
正覺。瓔珞經云。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
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
果不可稱量。六成諸行者。謂一切菩薩無邊
大行。莫不皆以淨戒爲本。智論十*五云。譬
如大地一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地而住。戒
亦如是。戒爲一切善法住處。又華嚴經云。譬
如造宮室起基令堅固。施戒亦如是。菩薩衆
行本。此經下云。一切菩薩已學今學當學。七
成諸位者。謂由具足菩薩戒故信行得成。方
乃得入十住等位。瓔珞經云。初發心出家欲
紹菩薩位者。當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
功徳藏根本。正向佛果道。問位以智成。因何
説戒。答戒具三聚。攝善戒中既具大智。理亦
無違。下文中十發趣十長養等皆因此成。又
問以何得知此菩薩戒多是住前菩薩所行戒
耶。答瓔珞經下卷云。我今在此樹下。爲十四
億人説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佛子是信
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此
之謂也。八滅重障者。重障有二。謂惑與業。今
既具防三業。律儀戒中惡無不止。惑業種子
是所除滅。故瓔珞下卷云。受十無盡戒已。其
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
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九顯眞性者。謂由具
此菩薩淨戒。遂令障滅行成性離究竟。下云。
佛性常住戒法流通也。十得勝果者。謂此淨
戒因位究竟必獲如來圓明勝果故。華嚴經
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此經
下云。微塵菩薩衆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第二諸藏所攝者。此有四重。初約二藏有二。
謂大小二乘各有菩薩藏聲聞藏。於此四中
唯大乘内菩薩藏攝。或通大乘聲聞藏攝。以
大中聲聞悉許成佛。於此戒法亦受持故。亦
通收小中菩薩。以彼三十四心成佛等事離
此實戒更無餘故。或亦通彼聲聞藏。以七衆
所持別解脱戒皆是菩薩律儀攝故。是故彼
法亦在此中。二約三藏亦二。一唯是大乘毘
奈耶藏。以具詮顯調伏行故。二或通餘二。以
戒具三聚該於三學。成因五位。必具餘故。三
約十藏亦二。唯戒藏。二或通餘。以三聚中
攝諸行故。四約十二分教亦有二。一是縁起
經攝。二亦通餘。如理應知
第三攝教分齊者。聖教塵沙。*縁略爲二。一
是化教。二是制教。釋此二別略作四門。一約
法異。且化教者。謂如來出世。普爲一切説諸
因果理事等法。制教者。謂擧過顯非。立正法
制非理。違法犯結示罪名。辨其持犯輕重篇
聚。二約機異。謂化教普爲通内外衆。莫問佛
法内人及佛教外人。通對而説。制教唯對佛
自内衆私祕制説。三約益異。謂化教但令離
諸性惡起信等行。制教令其雙離遮性。以護
譏嫌威儀可軌。以生物信光顯正法自行化
人故。四約主異。謂化教通於五種人説。如智
論云。一佛。二菩薩。三弟子。四神仙。五變化。
制教唯佛自説。以制戒輕重餘無能故。由此
四異。是故二教成差別也。於此二中制教所
攝。然制通大小。仍是大收
第四顯所被機有四種。一約種姓。二約遮難。
三約發心。四約現在位。初中有二。先約權教。
五種姓中定姓二乘及無種姓非此所爲。以
彼於此非其器故。菩薩種姓正是所爲。其不
定性亦兼攝。如瑜伽等説。二約實教。五種
種姓倶此所爲。以許佛性皆悉有。以於此身
定入寂故名定性二乘。非謂寂後而不趣向
於大菩提。如法華楞伽寶性論等説。又爲謗
大乘人是一闡提因依無量時故説無性。非
謂究竟無清淨性如寶性及佛性論説。又依
佛性論自斷説無佛性爲不了教餘如前説。
是故一切衆生皆是所爲耳。二約遮難者亦
二。一雖欲發心若具七遮現身非器。二要須
深心懺悔除滅遮難好相相應發心純直方堪
爲器。三約發心者亦二。一雖内有種姓若未
能發大菩提心現在前時亦未堪爲菩薩戒
器。二要須發心直趣正行不有邪求名利等
過方堪爲器是此所爲。四約現在位者亦二。
一終二始。終者。如三賢已上法雲已還終位
菩薩。雖亦受持菩薩淨戒。然經生所受不名
新得。具性戒故。非此正爲。始者。從初發意十
信已還。於此戒品有受有隨有持有犯。故是
正爲。以本業經中十信初心受此十戒。其入
位已去但増修爲異故也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十門。一能詮門。謂唯
以名句文爲體。以能詮表所詮故。二歸實門。
謂唯以音聲爲體。以名等依聲假立無別體
故。經云以音聲爲佛事故。三具二門。謂聲及
名等要具此二方成詮表不相離故。十地論
云。説者以此二事説。聽者以此二事聞。四倶
非門。謂聲名即空倶泯。言即無言無言之言
無寄無住。經云。如來常住不説一字。上四門
中前三通小乘。具四唯大乘。是故四句合爲
一事。有無倶離可知。五遍通門。謂香光等一
切諸法悉爲教體。無不皆有詮理益物故。經
中香光飯等而作佛事。六詮旨門。謂能詮
合爲其性。以不相離故。論云。契經體性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七唯
心門。謂名等聲等能詮所詮無不皆是説聽
心識。更互爲縁之所顯現。離此心識無別性
故。經云。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八歸眞門。
謂名等識等莫不悉皆唯是眞如。以諸虚相
本自盡故。眞如實體性自顯故。經云。一切法
即如等也。九無礙門。謂即眞之相相不礙存。
即無言言言同法界。即相之眞眞無不顯。
即言之無言言未嘗説。既言無言而無二。則
説無説而倶存無礙鎔融以爲教體。十雙泯
門。謂理事無礙性相倶融。則形奪兩亡語默
雙泯。非言非不言。非教非不教。非眞非不
眞。一切皆離不能辨之也。是謂大乘無礙教
體也
第六所詮宗趣者有二。先釋宗後顯趣。問宗
之與趣何別。答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歸曰
趣。又釋宗是言下所尊。趣即標其意致。宗中
亦二。先總後別。總者。以菩薩三聚淨戒爲宗。
以是文中正所詮顯。所尊所崇唯此行故。別
中有五。一約受隨。二約止作。三約理事。四約
造修。五約*縁收。初者創起大誓要期三聚。
建志成就。納法在心故名爲受。受興於前持
心後起順本所受令戒光潔故名爲隨。又受
是總發萬行後生。隨是別修順成本誓。要具
此二資成正行故以爲宗。二止作者。謂止離
諸惡微過不沾。作修萬善衆徳圓修。要具此
二皎潔行成故爲宗也。三理事者。謂事防三
業使惡止善行。以理御心令惑滅令智立。智
論云。菩薩亦持理性戒故。又前離業障令福
圓。後除滅惑障成慧滿。此則離二障成二嚴
方爲究竟故以爲宗。四造修者有四。一法二
受三相四行。謂初是所受戒法。二正受相應。
三辨其戒相。四對縁持犯。所詮雖衆然四門
綩攝故爲宗也。五*縁收者。謂諸菩薩波羅
密行莫不具足三聚。所謂發三聚心修三種
行成三迴向。菩薩萬行莫過於此故以爲宗。
第二趣者意也致也。謂持此三戒増長三學。
成就三賢十聖等位。究竟令得三徳三身無
礙佛果。是意趣也。謂一律儀離過顯斷徳法
身。二攝善修萬行善以成智徳報身。三以攝
衆生戒成恩徳化身故也。宗趣竟也
第七釋題目者有二。先辨一部都名。後釋當
品別目。初中亦二。先梵網者所詮義也。經者
能詮教也。義中梵者。西國正音云梵覽摩。
傳譯存略故但云梵。此翻爲極淨。以淨中之
極故。准此經上下文。梵網之義略有四種。一
約行體用。謂梵者當體爲目離染爲義。網者
就喩爲名勝能爲義。此中梵有一義。謂明五
位行體平等圓淨光潔。網有二義。一差別義。
二澇漉義。初喩信等五位相別。後喩五位澇
漉衆生從因至果究竟解脱。此二及梵總有
三義。謂體相用。網中差別是相。此即依體起
用。以梵成網故云梵網。則持業釋也。又亦法
喩雙擧爲名也。二約義者。此擧梵上之網喩
所詮之義。倶從喩稱故云梵網。何者。上卷經
云。時佛觀諸大梵王網羅幢。因爲説無量世
界猶如網孔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
復如是。解云。以諸梵王持此幢網供佛聽法。
佛因見彼網孔差別交絡無邊參而不雜。遂
以喩彼諸衆生類迷悟己性造善惡業苦樂昇
沈依正交雜而其分齊別別不同。故云世界
猶如網孔。此即梵之網。依主釋。亦是有財釋。
以倶是喩故。問此中梵網與華嚴中因陀羅
網何別。答彼是帝釋網。此是梵王網。彼網在
殿。此網在幢。喩意亦別。彼取寶珠成網互相
影現。辨重重無盡。此取網孔差別不同義故
爲異也。三約教者。梵辨教是淨。網顯教有能。
故華嚴之張大教網亘生死海。渡天人龍置
涅槃岸。此之謂也。又上云。猶如網孔等佛教
門亦如是等也。四約戒者。梵有二種。一約位。
在家所持不名梵行。出家五衆方名梵行。二
約實。聲聞小戒不防意惡不破諸見。不名眞
梵。諸菩薩等所持三聚具防三業破見入理。
方名實梵。此如華嚴梵行品説。網有三義。一
喩菩薩戒相塵沙微細差別。交雜出沒屈曲
難知如網孔也。二喩此律儀戒功能。遮防有
情令不作惡如網籠羅也。三喩此戒。攝善救
生二種功能澇漉自他倶出離故。是故此中
亦梵亦網持業釋也。問何故不唯存此釋而
通上三耶。答此是一部通名。非唯説戒故須
通辨也。經者。謂以聖言貫穿攝持所應説義
及所化衆生故云經也。二別名中有三義。一
舍那佛者擧教主也。説心地法門品者是一
品通名也。菩薩戒本者品内別目也。梵本經
中皆名毘盧舍那。此云光明遍照。然有二義。
一内以智光照眞法界。此約自受用義。二外
以身光照應大機。此約他受用義。何故經首
別標此名。爲簡餘經是釋迦化身所説。又梵
網字下標此名者別餘品也。梵網一部大本
之中唯此品等是舍那説。餘品應是釋迦説
故。説者。圓音應機演茲妙理故云説也。菩薩
者備如常解。心者。則是菩薩所起信等五十
心也。地者。即是信等諸位通名地也。十地論
中地前總名信行地。故以倶有生成荷戴通
名地也。無非妙軌云法。通智遊履爲門。類
別不同稱品。今於品内別釋如此菩薩戒本
故別標擧。謂防非止惡爲戒。標略異廣爲
本也
第八明教本末者有二。先明此戒後顯餘類。
初此戒來處者。此三世諸佛本戒法界法爾。
非新所制。舍那菩薩修行此戒位滿成佛。於
蓮華臺藏世界之中。爲欲利樂諸衆生故。還
自誦出傳授化身。令各就機於閻浮提爲諸
衆生方便誦顯。是故得有如斯戒本。若論具
本。什公相傳云。西域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具
翻應成三百卷。未至此土故不具也。二餘類
戒者。如梁朝攝論戒學中引毘奈耶瞿沙毘
佛略經説。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如茲大本
未沾此域。又上代諸徳相傳云。眞諦三藏將
菩薩律藏擬來此土。於南海上船船便欲沒。
省去餘物仍猶不起。唯去律本船方得進。眞
諦歎曰。菩薩戒律漢土無縁。深可悲矣。又曇
無讖三藏於西涼洲有沙門法進等求讖受菩
薩戒。并請翻戒本。讖曰。此國人等性多狡猾
又無剛節。豈有堪爲菩薩道器。遂不與授。進
等苦請不獲。遂於佛像前立誓。邀期苦節求
戒。七日纔滿夢見彌勒。親與授戒并授戒本。
並皆誦得後覺已見讖。讖覩其相異乃昌然
歎曰。漢土亦有人矣。即與譯出戒本一卷。與
進夢誦文義扶同。今別行地持戒本首安歸
命偈者是也。又聞西國諸小乘寺以賓頭盧
爲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爲上座。令衆
同持菩薩戒。羯磨説戒皆作菩薩法事。律藏
常誦不絶。然聲聞五律四部。東傳此土。流行
其來久矣。其於菩薩律藏迥不東流。曇無讖
言於斯已驗。致使古來諸徳或有發心受戒。
於持犯闇爾無所聞。悲歎良深。不能已已。藏
雖有微心冀茲勝行。毎慨其斥闕。志願西求。
既不果遂。情莫能已。後備尋藏經捃摭遺躅。
集菩薩毘尼藏二十卷。遂見有菩薩戒本。自
古諸賢未廣解釋。今敢竭愚誠聊爲述讃。庶
同業者粗識持犯耳
第九明傳譯縁起者。此經於大秦姚興弘始
三年有西域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童壽。
以持菩薩戒故。偏誦此一心地法門品。以此
品略明菩薩戒相。是故印土持菩薩戒者無
不皆誦。于時沙門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請
羅什受菩薩戒。遂於逍遙園或云於長安草
堂寺中。共學士翻譯經論五十餘部。唯此梵
網經最後什自誦出。而共譯之。慧融等從筆
受亦同誦持。仍別録此下卷之中偈頌已後
所説戒相獨爲一卷。名作梵網經盧舍那佛説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卷。卷首別標當時受
戒羯磨等事。仍云。此羯磨出梵網經律藏品
内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薩戒
法。其八百餘人誦此戒本也
第十隨文解釋者於此文中分爲三分。初十
一行半偈是標源歎戒分。二從爾時下對縁
正説分。三從我今在此樹下結説勸持分。又
釋。初是戒起所從分。二對縁正説分。三結説
勸學分。初中分二。初有五偈明標源顯戒。
後六偈半歎戒勸持。又釋前五戒所從勝。後
是所流戒勝。又前是傳戒人勝。後是所傳戒
勝。前中有四。初一頌明舍那眞身起千化佛。
二次一頌一句明千化佛復各化爲百億釋
迦。三一頌二句明化身就舍那聽受戒法。四
一頌一句明化身就機傳通本戒。初一頌之
中。上二句明本源實身。下二句明所現千佛。
此中盧舍那等三類佛有人釋云。千華臺上
盧舍那佛是自受用身。千花上佛是他受用
身。百億釋迦爲變化身。此釋恐不應理。以華
臺上佛亦是隨他受用身故。今釋。此佛内自
實成。及應機化境。諸聖教中總有五説。一約
諸部小乘。於此大千百億閻浮中。唯此閻浮
釋迦是實報成佛。餘州皆是化往。本不論舍
那佛。二若依入大乘論等説。摩醯首羅天上
有一實報成佛。以一大千世界爲所*縁境。化
作百億釋迦一時成佛。三若依此經。蓮華
臺藏世界之中坐華臺上實身成佛名盧舍
那。其千華上千釋迦則是千摩醯首羅天上
各有一釋迦。此千釋迦一一各化作百億釋
迦故。有千百億釋迦於千百億國中菩提樹
下一時成佛。准此言之。則一實身成佛時。以
千三千世界爲主化境。合有千箇百億其千
釋迦是實報。千百億釋迦是化身。四依攝論
等。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是實身成佛稱
法界成。身土相稱依正無礙。唯佛獨住。更無
菩薩。二隨他受用身。爲地上菩薩於淨土中
現身説法。爲地前機現化身佛。所主化境又
廣於前。智論云。數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恒沙
爲一世界種。數此世界種恒沙復至爲一世
界海。數此海復至十方恒沙爲一佛世界。是
釋迦佛所化境界。五依華嚴經。無成無不成。
故盧舍那一切處皆實身成佛。又以盧舍那
則是釋迦。不分報化二位之別。但説十身以
顯無盡。是故所主化境無邊無盡。且如一類
須彌樓山世界之數。則盡十方滿虚空遍法
界。又一類樹形世界亦同前遍法界。其側住
世界府仰世界倒世界衆生形等無量形類。
一一形類各各本類普遍法界。然互不相礙。
又此雜類並皆攝在蓮華藏世界海中。是故
華藏亦説無盡。又以華藏界一一塵中現一
切世界。如因陀羅網。如是重重無盡無盡
出過思議之表。此等並是盧舍那常轉法輪
處也。今此文中還依如上第三義説。初句顯
其本身。後句明其源土。初中以是舍那自説
故云我今。然通辨我義略有六種。一執我。謂
分別倶生在於凡位。二慢我。謂但倶生在有
學位。三習氣我。謂二我餘習在無學位。四隨
世流布我。謂諸佛等隨世假稱。五自在我。謂
八自在等如來後得智爲性。六眞我。謂眞如
常樂我淨等以眞如爲性。此中稱我通後三
種。隨義應知。盧舍那義如前已釋。次句言方
坐蓮華臺者。方有二義。一將欲義。謂方將等。
二正住義。謂方住等。今依後義。正在華上故
云方坐也。蓮華臺者。是十八圓滿中依止圓
滿。諸論二釋通有三義。一謂約事。二就理。三
據無礙。初約事者。謂如來所感大寶蓮華王
爲所依止。然通辨蓮華總有四類。智論云。
一人中蓮華十葉已上。二天上蓮華百葉已
上。三菩薩蓮華千葉已上。四義准佛蓮花無
限量。故華嚴中大蓮華座不言葉數。但云一
一華葉皆遍法界。二就理者。如來智身依於
眞理義。等蓮華故以表示。亦有四義。梁攝論
中。一如世蓮華在泥不汚。譬法界眞如在世
不爲世法所汚。二如蓮華性自開發。譬眞如
自性開悟衆生若證則自性開發。三如蓮華
爲群蜂所採。譬眞如爲衆聖所用。四如蓮華
有四徳。一香二淨三柔燸四可愛。譬眞如四
徳。謂常樂我淨。三理事無礙者。謂佛果圓融
理事混通。依正無礙相即自在。思之可見。下
二句中。初句明佛所住處。謂於千華之上或
云千蓮也。下句所現佛。此千還是受用身攝。
有人釋云。若約相顯爲論。盧舍那身爲十地
後等覺位菩薩現。此千釋迦爲初地已上菩
薩現。此亦無違。第二一頌一句明此千佛復
現百億釋迦。於中先四句釋一華所現。後一
句類結餘華。前中初句擧一華主百億國。國
者。是四天下中南州國也。是故即一三千大
千世界有百億四天下等故云百億國。於一
一南洲菩提樹下各有一釋迦。同時成佛故
云各坐等也。類結者。如一華既有百億國。餘
九百九十九華亦各主百億。故類結云如是。
總爲千箇百億也。第三一頌二句明化佛就
報領受戒法。於中初句標舍那本身。是化佛
所出之處故須標也。次句擧化身數。次句明
掌持大衆具眷屬相。次句顯主伴倶來至我
舍那所。次句正明領受戒法。次句明説戒利
益。謂此妙戒諸説中最同於甘露。味之中上。
於此創演故曰門開。又釋。甘露有三義。一當
宛飢。同攝善内備。二當飮除渇。同攝生
濟之。三當藥病療。同律儀斷惡。故以爲喩。又
釋。甘露是仙藥。服者長生。得此戒命盡未來
際故也。第四一頌一句明化身就機傳通本
戒。於中初三句各還本位。後二句誦傳本戒。
謂此戒法諸佛所師故云本師戒也。十重等
出戒相輕重數也。上來標源顯戒亦是戒所
從來竟 自下第二歎戒勸持中有二。初
有三行一句歎益勸受。後三行一句擧法勸
信。初中有六。初二句。辨戒徳圓滿。於中初能
破無明大闇出生死長夜。顯無住涅槃故云
如日月也。二能莊嚴行者。令諸佛護念人天
樂觀故如瓔珞珠也。又釋。初是慧嚴。後是福
嚴。又釋。律儀戒以能破諸黒惡故如日也。攝
衆生戒以大悲清涼爲相故如月也。攝善法
戒以能攝修具諸勝善法而自珮故如瓔珞
珠也。二次二句明戒用深廣。謂微塵菩薩是
多人同行故勝也。由此成正覺能成大果故
勝也。亦則前句是廣後句深也。三次二句明
大人誦持故勝。謂初句報佛後句化佛。四次
二句擧益勸學成自利行。五次二句教令轉
授成利他行。六次三句誡聽所誦。以此戒中
含攝蘊積備具衆徳故云藏也。又爲簡定道
二戒故言波羅提木叉戒。梵云波羅提。此言
別。若具應云毘木叉。此云解脱。謂持此戒
行於諸犯境皆別別解脱故名也。又可當於
生死而得解脱故也。第二擧法勸信中分
三。初五句明信法成益。於中初一句總勸生
信。二次二句出所信境。又是教生信方便。謂
信己身有佛性法故。即是定當來成佛之義。
三次二句辨信益。謂由信自有自性住佛性。
信佛是至得果性。謂起此信即是發入理菩
提心。此故此心即是得戒。故無垢稱經云。發
菩提心即是出家。是即具足成比丘性。此之
謂也。二有六句勸衆普受。於中二。初二句
總勸普受。即是下文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
故云一切有心等。又可凡諸有心皆有佛性。
有佛性故堪爲道器。故云攝佛戒也。又前是
當成之佛據佛性體也。此明有心之者皆攝
佛戒。是佛性用也。二次四句釋攝戒利益。謂
入菩薩三聚戒中。即是佛本因之位。故名佛
子。下諸戒首皆云若佛子者是也。三後二句
以有此益故勸衆聽誦。上來總是第一標源
歎戒分訖也
自下第二大段正説中分三。初明結集者序
當時事。二告諸菩薩下明對機正誦。三從我
已説下結勸受持。初中四。一序成佛時處。二
序所結戒相。三序口光表説。四序衆集聽受。
初中爾時者。是此化身從報佛所受旨迴還
至此之時。故云爾時也。釋迦此云能。是姓也。
牟尼此云寂。是名也。菩提樹者在摩伽陀國。
於此樹下有金剛座。賢劫千佛皆於此座成
等正覺。此樹下得菩提故名菩提樹。創坐得
佛故云初坐等也。二序所結戒中有二。初辨
相。二會名。前中以是本戒非是待犯然後方
制故。最初成佛即結此戒。不同聲聞戒。故云
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也。孝者。謂於上位起
厚至心。念恩崇敬樂慕供養。順者。捨離己見
順尊教命。於誰孝順。略出三境。一父母生育
恩。二師僧訓導恩。三三寶救護恩。然父母有
二位。一現生父母。二過去父母。謂一切衆生
悉皆曾爲所生父母。今由持戒於父母渇誠
敬養。令修善根發菩提心。今世後世離苦得
樂。又由發菩提心持菩薩戒。救一切衆生悉
令成佛。是故二位父母皆爲孝順。又由具持
菩薩淨戒。當得道力救護一切諸衆生。故於
過現父母亦爲孝順。又供養孝順師僧三寶。
下文具顯。又以如説修行爲報其恩故爲孝順
是。至道法者。謂至極之道莫先此法。又以此
道能至於果故云至道。此即道能至也。謂作
了因至涅槃果。又作生因至菩提果。二會名
者。謂行此孝行。即是順教無違名爲持戒。故
云孝名戒。戒謂制御三業止滅諸惡。故云戒
亦名制止也。三序佛口光者。如來將説戒法。
先於金口放大光明驚覺令知。當從此口吐
戒法光照入其心。故現此相令衆集也。四序
衆集聽。於中先集衆。二辨敬聽。前中有四衆。
一菩薩。二色天。三欲天。四人王。初一是同生
衆。後三是異生衆。二辨敬聽者。合掌身儀不
慢。至心住念不散也。第二對機正誦中二。
先歎戒要勝。後正誦戒相。前中二。初明戒法
深勝。二從佛子諦聽下辨戒機縁廣。前中二。
初擧法辨勝。後是故諸佛子應受下正勸修
學。前中二。初約人顯勝。二是故戒下約法辨
勝。前中二。初約佛自誦。顯勝人誦故明戒勝
也。二約五位菩薩衆誦。明多人誦故明戒勝
也。以信行不成位故但云發心也。以十住是
三賢之初入位之始故云發趣也。十行増修
善根故云長養。十回向是世間修終堅固不
壞故云金剛。十地可知。是故戒光從口出者。
是前從初發心至十地滿。三無數劫常誦持
故。致後誦時口中毎出説戒之光。如智論中。
有三藏比丘以多生説法口出香。類同此也。
又釋。以此戒法破無明闇。從用名光。又釋。從
佛口光中出戒光故。從縁爲名故云光。有縁
非無因者。今此誦戒口出戒光非無因縁。以
多劫積集因縁深固致令如此。又釋。此屬第
二約法辨勝。於中有三。初明戒無自性起藉
因縁。謂此戒法既從因縁必無自性。無自性
戒名爲戒光。以佛説爲縁。機感爲因。或師授
爲縁。菩提心爲因。無自性戒方得發起。故云
有縁非無因也。二明戒體甚深。言故光光等
者。光猶戒。謂是因縁所發戒體無量數多故
曰光光也。故者所由也。謂此戒光因縁生故。
是故無性。離相故云非青等也。於中三句。初
離色心者。謂此眞戒性非質礙又非縁慮。故
云非色心。又釋。戒於思種而建立。故用思種
爲體。故云非青等色也。於思種上假立爲色
故云非心也。二離有無者。謂縁起之戒便無
自相。即縁非戒離縁無戒。除即除離不得中
間。如是求戒永不是有無。然此不無此不有
之戒。以不同菟角無因縁故。是故此戒倶絶
有無。又可非所執故不有。從縁起故非無。又
從縁起故不有。非所執故不無。故云非有非
無也。三離因果者。以稱性之戒離能所生故
非因果也。又釋。以戒能成彼大菩提果故非
果法也。又藉菩提心爲因起故非因法也。以
是果非果即因故。是因非因即果故。是故剋
性非因果也。三世諸佛之本下明戒用廣。於
中三。初明戒雖非果而能作果。故云諸佛之
本原。二明戒雖非因而能作因。故云菩薩之
根本。以菩薩是因位故。三雖倶非因果。然能
通爲大衆之本。二是故下結勸修學中。應受
應持應誦文應學義 第二明戒機縁廣中。初
標受佛戒。二辨戒機差別。有二十衆。於中變
化人者。如龍變爲人。小乘入難。此中通也。後
但解法師語下通結多門。餘義可知 第二正
誦戒相中二。先總釋隨戒之相。略作六門。一
釋名。二分輕重。三明具闕方便。四持犯麁細。
五諸部種類。六對小辨異。並如別説。二別釋
戒相中亦二。先十重後輕垢。前中三。先擧數
勸持。二立名辨相。三總結勸持。又亦可。初總
誦。二別誦。三結勸。總中四。一擧數。二若受
下勸誦其文。於中先明不誦有損。非菩薩者。
失現行菩提心也。非種子者。乖菩提心種子
也。又前失位後失行也。後擧佛自誦彰誦有
益。三勸學其義。謂擧三世齊學勸令受學。四
已略説下結説勸持。並可知。第二立名*辨
相中。先以義料簡。後釋本文。初中十重略作
十門。一釋名。二明犯因。三明犯具。四顯犯
境。五造境自他。六自作教他。七犯相始終。八
明犯輕重。九明諸部相攝。十明攝三聚。初釋
名者。先釋總名。謂一周圓數二五稱十。波羅
夷者。此云他勝處。略有三釋。一約法。謂是佛
弟子以所持佛戒爲自。非毀佛戒爲他。若專
精不犯則自勝於他。若破其根本即他勝於
自。以戒爲學處。持犯所依故云處也。二約業。
謂魔業爲他。三約報。謂墮不如意處爲他。並
可知。此從數義以彰名。即帶數釋。二別名如
下釋。二明犯因者。謂犯此十重皆因三毒。於
中二。初約麁相。二就細辨。初中此十戒内殺
毀及嗔此三因嗔犯。是故制此爲防嗔。此中
約動三業以分三。謂身語意如次應知。又内
外分二。謂初二約外。後一約内。外中色聲分
異。又盜婬慳此三因貪犯。但初二麁現後一
細故。又約財色分二。謂盜慳倶望財但自他
分異。謂盜望他財慳望自物。又盜望未得慳
望已得。何以約財分二。約色不分耶。以財許
如法畜。望已得未得分爲二。色無通畜義故
唯一禁斷。又有財盜及施故得分爲二。色無
施與義故更不開二。又妄酒及謗此三因癡
犯。於中酒但爲癡因。妄謗爲癡果。果中妄由
邪見望己身不聖而言聖。謗由邪見望他三
寶實聖云非聖。故分二也。癡果已顯彰。約境
可分二。癡因用猶隱。約事唯立一。又説。過通
三毒。可知此則爲調伏三毒立茲十戒。二約
細辨者。此十戒中一一皆通有三毒犯。第九
瞋中有時由彼貪癡引故亦得有三。是故各
調三毒通名毘尼。此云調伏。第三明犯具
者。所謂三業。此十戒中初三及酒皆依身犯。
故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倶是身戒。今此中
有四義釋。一約自他。初三成自害。後一成他
害。以得酒已方作大罪。二約依正有三句。一
盜即依報。二殺婬望正報。三酒通依正。以爲
飮酤不爲貯畜亦得正報收。三約違順亦三
句。一殺盜望違情。婬犯順迷情。酤酒通違順。
以恣迷情故順。取其直故違。四約因果。初二
損財斷命。苦果中極故倶成重。後婬酒順迷。
種苦因極故亦成重。是故古徳云。婬爲生死
本。酒爲過患源。律中此二不立境想義存此
也。又妄説毀謗此四是語業犯。即是語四失
也。一妄語。二離間語。以説過令離故。三綺
語。以讃毀無義故。四惡口。以惡言謗黷故。又
釋。初一違境失。次二違教失。謂一餘處傳非。
二現前毀讃。後一違理失。並可知。又慳嗔二
戒是意業犯。此中何故瞋依本名貪就慳性
説。謂瞋障慈悲乖礙行重。貪或容有順悲愍
故。是故約慳違慈濟説。若細論十戒。一一皆
有三業成犯。以互相導故。如下釋文處説。亦
伏三業名爲調伏也。第四明犯境差別有
四。一約情非情境者。謂前九全及第十少分
是約情境犯。以佛僧二寶亦是情攝故。婬瞋
各有一義。及第十少分約非情犯。以謗法寶
婬屍瞋塊倶同犯故。二約勝劣境者。謂説謗
二戒局勝境犯。以要説彼菩薩等過及謗三
寶方成犯故。酤酒一戒唯劣境犯。以聖等勝
位無飮酒故。餘七通二位。以倶有犯義故。三
約因果境者。謂謗戒少分唯果境犯。以除僧
寶故。所餘因境犯也。四約凡聖境犯者。第十
中佛寶局聖。第五全局凡。以聖無飮酒。不可
對辨酤也。所餘通凡聖。凡中通四趣。除地獄。
以彼苦報不可對故。或亦通五。以鬼等持戒
亦對彼趣故。聖中二乘果向十聖大乘六位
因果。通論悉成犯境。問對聖他心豈成誑耶。
答但對境言彰則爲成犯。不問前人信與不
信。又於聖誑語理重誑凡。豈得無犯。又釋
境中略有十境。謂五趣生爲五。并依報非情
爲六。又二乘菩薩佛法爲四故有十。於十戒
中唯瞋通十境。以於非情机等亦有瞋故。盜
具九。除非情。以無主物不犯故。法物盜成故
成盜法。婬通八。除佛法。以非情死屍亦成犯
故不除也。慳亦通八。際法及非情。以無求索
故餘皆成犯境。殺妄説毀此四通七。除佛法
非情。所由可知。酤酒通五趣。除所餘。謗唯三
寶。亦除餘。所由並可知。第五造境自他中
有四例。一自造他境。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
境。四他造他境。以十戒應配之。且初例具十
犯。可知。二例唯一犯。謂婬戒有犯。所餘不
犯。可知。三例十中通四犯。謂殺婬慳瞋。以菩
薩理宜不捨生死爲物受身。而返厭身自殺
故亦得罪。又以婬意自愛其身。及如律中弱
春自婬等。善生經云。自施不成施。自慳成慳。
又如有一不稱意事搥胸自瞋等。是故此四
通自爲境。第四例於十戒之中一切通犯。謂
教他趣餘境自犯故也。第六自作教他者有
四句。一自作不教他。二教他不自作。三亦自
亦教他。四非自非教他。初二可知。三中有二。
一如犯婬教他就己。一犯得二罪。若約睡及
怨逼。則無教他義。二餘教他及自作。別犯兩
罪故也。第四句者。謂見作隨喜及讃歎作等。
雖非自作亦不教他。然亦是犯。是故此四遍
犯十戒倶結重也。第七犯相始終。於中三
例。一始二終三據中。此中婬犯據始。侵如毛
頭即結犯。不待精樂。殺犯據終。要命斷方結。
所餘據中。如盜離本處雖已成犯猶未得用
等。餘准可知。有義慳瞋亦約初犯。以起念便
犯故。第八輕重門者有二。先總辨後別論。
總辨十戒輕重者。此十戒中幾是業道重。有
五。謂初四及第十。幾是障道重。有三。謂毀慳
瞋。幾是重亦小輕。有二。謂酤説。又分三。一前
四中殺人盜五乃至大妄同小乘最重。二後
四全次重。三五六全及初四少分。謂約非人
非五非道小妄。此等應小輕。又前五招譏多。
後五應少。又酤唯約遮。餘通遮性。有義十戒
倶通二罪。二若別論者。一一之中各有輕重。
至下文處辨。第九攝諸門者有四。一約十
惡者。於顯十戒中。謗意是邪見。謗詞惡口。酒
是癡因。謗是癡果。所餘如次餘九應知。二依
菩薩善戒經。出家菩薩有八重。即此中初四
及後四是也。以出家菩薩先受聲聞戒具前
四重後受菩薩戒更加後四故。三依善生經。
在家菩薩有六重。即此中初六是。四依瑜伽
地持有四重。即此後四是。又小乘四重即前
四是也。是故此戒通攝道俗備*縁大小故具
十耳。第十攝三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
爲論。此十戒總是律儀攝。以倶止惡故。二若
通辨。皆具三聚。謂於此十中一一不犯律儀
戒攝。修彼對治十罪之行攝善法攝謂。一慈
悲行。二少欲行。三淨梵行。四諦語行。五施明
慧行。六護法行。七息惡推善行。八財法倶施
行。九忍辱行。十讃三寶行。以此二戒教他衆
生令如自所作即爲攝衆生戒。是故十戒一
一皆具三聚。餘義可知 第二釋文者。別釋
十重即爲十段。何等爲十。如半頌曰 殺盜
婬妄酒。説毀慳瞋謗
初篇殺戒第一
將釋此戒略作十門。一制意。二次第。三釋名。
四具縁。五闕縁。六輕重。七得報。八通塞。九
對治。十釋文。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由斷
生命業道重故。負此重業不堪入道。是故大
小二乘道俗諸戒皆悉同制。二由違害大悲
心故。瑜伽云。若有問言。菩薩以何爲體。應正
答言。大悲爲體。尚須爲物捨身。況害彼命。三
背恩養故。下文云。六道衆生皆我父母。生生
無不從是而生。豈得害也。四乖勝縁故。智論
云。或可蟻子在前成佛蒙其濟度。此事難知。
若害彼命。與彼無縁不蒙救也。五並有佛性
悉爲當來法器。如不輕菩薩深敬衆生。尚無
不敬。豈容有害。六違失菩薩無畏施故。經云。
所以持不殺戒。爲施衆生無畏故也。又涅槃
中如來壽命無有限量皆因不殺。七乖四攝
行故。論云。菩薩二利之中利他爲最。若起害
心衆生捨離。設欲法施無所化故。八損過
故。智論云。假使滿閻浮無價珍寶無有能直
於身命者。是故奪彼命根亦得盜寶之罪。涅
槃經又云。一切畏刀杖莫不愛壽命。恕己可
爲喩。勿殺勿行杖等禁。九爲報恩故。謂菩薩
大行依衆生得。尚念報恩。寧容加害。十法爾
故。三世諸佛家業法爾不念加害利益衆生故
也。第二次第者。戒相塵沙無邊浩汚。何故
最初辨茲殺戒。一謂菩薩萬行無不以大悲
爲本。爲存行本故先制也。二有情所重莫不
以形命爲先。爲救物命故先辨也。若爾何故
聲聞戒初不同此耶。謂此以救生行爲先。彼
以自行爲首。又釋。彼要待犯已方制。婬戒初
犯故殺不先。僧祇律云。成道五年制婬。第六
年制盜及殺。菩薩不爾。約十業道此爲初故。
三世本戒非新制故。第三釋名者。息風名
生。依身心轉。隔斷不續名爲殺生。戒者是能
治之行。從所治爲名故云殺戒。涅槃經云。衆
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
殺生即墮惡道。息有三種。過去現在則不可
殺。遮未來故名殺。夫衆生者名出入息。斷出
入息故名爲殺。我等諸佛亦隨俗説名爲殺。
問息斷名殺。入滅盡定豈是死耶。答以後起
時息還生故。是故不名斷。問此報息滅後報
息生。應非無耶。答以命根斷故報隔異故。不
例滅定。問殺既爾。從縁必無自性。無自性故。
應無有罪。答有無自性得罪。還無自性得報。
一切法皆爾。問既自心變衆生。還自殺者無
實衆生死。何因有罪。答還自心變罪。如衆生
來報。受罪當知亦爾。問知殺性空。殺應無罪。
答空是罪治。知空必不殺殺。必不了空。故亦
有罪。若謂無罪而作殺者。以邪見故罪重衆
生於餘。何得言無罪也。第四具縁者有二。
一通二別。通縁有三。一是受菩薩戒人。以不
受戒無犯故。經云。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二是住自性。謂非顛狂等。以彼無犯故。三無
開縁。謂即救生無間苦等。此三通諸戒。三別
縁者。依地論五縁。一是他身。簡自故。二是衆
生。簡*机等故。三有衆生想。簡迷心故。四起
害心。簡無殺意故。五正加害。簡未害故。依對
法論亦五縁。一事。謂有情數。二意樂。謂起此
想及必害意。三方便。謂爲害故加刀杖等。四
煩惱。謂貪嗔癡。五究竟。謂彼有情由方便故
或無間死或後時死。合此二論通具七縁。一
他身。二衆生。三起衆生想。四殺心。五加刀杖
等。六有三毒。七斷正命。并上通縁總有十種。
可知。第五闕縁者。闕通縁可知。別中若闕
初縁有三義。一應得重輕垢。謂以惡心自殺
己身故。二應得輕輕垢。謂以善心厭身自殺。
違菩薩行故。經云。説身無常。而不讃説厭離
於身。此中有癡。前有瞋。故餘六縁皆具也。三
得福成持。謂爲法滅身。爲生捨命。如薩埵王
子等。若不捨反得罪。此中非直無三毒。亦與
智和合故成持也。亦即闕初及第六二縁。次
闕第二縁有二差別。一若諸趣相差倶得重。
以七縁不闕故。二若非情來替有二罪。一畢
竟不知是非情。約心應得重方便。如唯識論
云。夜踏瓜皮謂殺蝦蟆死入惡道。此但爲闕
境得重方便。二若次後知是非情。違前暢思
得中方便。故闕彼縁得此三罪。若於上三位
兼起疑心亦得三非。謂若於初位欲殺畜。人
來替。於上生疑。爲畜爲人。而斷命者。此雖境
改心移。以命同害亦倶重也。若於次位欲殺
生。*机來替。後生疑。爲生爲*机。害已終身不
決。以少闕心得中方便。若於後位欲殺生。
*机替後生疑。害後知机*得輕方便。問此中
闕心與後位。及闕境與前位。各何別耶。答此
於異境起疑故不同初。以彼起本想故。疑當
異境故不同後。以彼於本境起疑故。問何故
雙闕唯疑非想。答以想無雙闕。如欲殺生*机
來替。此是闕境。於上起*机想。此闕心。若害
無罪。是故想無雙闕。疑中乖本期故闕境。懷
猶預故闕心。是故單雙二闕各三合爲六也。
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四。一若本
迷生爲*机。害已無罪。以三心倶闕故。二若
本欲殺生。臨至境轉作*机想。害已不知得方
便罪。以不暢本思故。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
一輕罪。三若害已了知起壽心結重方便。以
闕中間具前後故。四若於人起畜等想。本迷
轉想倶重也。疑中二。一於本境疑起有三。一
疑生爲*机。終身不決輕方便。二後決暢*壽
重方便。三疑爲人爲畜。後決不決倶重。二於
異境起疑亦三。一爲*机爲生。終身不決重方
便。二後決輕方便。三疑爲畜爲人倶重也。次
闕第四縁有二。一全不犯。二雖無殺心而有
打等故得輕垢也。次闕第五縁得重方便罪。
以雖不興方便而有殺心故。次闕第六縁有
二。一以無記心殺還得重。二不貪皮肉故殺
亦不瞋酬怨故殺。不癡祠祀故殺。但以大悲
救彼極苦不避自苦故亦無犯。此依瑜伽辨。
次闕第七縁有二。一畢竟不知不犯。約心得
重方便。二知不*犯。得中方便。第六輕重者
有二。一麁二細。麁中有三。一約所殺生。二約
能殺心。三所用殺法。初中生類所殺雖無崖
畔。總括此界不過有七。謂六道及聖人。然約
此七位輕重有四。一約生。斷命一切皆夷。問
何得有殺地獄生。答菩薩亦有遊彼趣中救
衆生故。是故對彼亦有不殺。況有菩薩於地
獄中創起慈悲成初心故也。二約報。謂人重
畜等輕。以人於彼大小二乘通道器故。三約
徳。謂害發菩提心者業道加重。不問人畜等。
故經云。殺發菩提心畜生。罪重於殺邪見人。
四約逆。謂下文七逆中除於破僧。以無命可
損唯逆無餘故。出佛身血是逆及重方便。以
不可殺故無夷。餘五依位各得二罪。謂逆及
夷。於中父母及二師或有各得三罪。一夷二
逆。謂此四人有得羅漢者。一殺父母等。二殺
羅漢。三斷生命故得三罪。涅槃經云。一殺父
王。二殺須陀洹故也。若依倶舍。唯得一無間。
依一故。第二約心明輕重者。然殺念慮雖
多不過三性。善惡無記。即爲三品。惡重善中
無記下。或無報。於中二。先別辨。後交雜。前
内惡中三毒相導成業七。亦有三品。謂三單
輕三雙次一合重。單中亦三。貪下瞋次癡重。
何以然者。良以飢荒外至貪火内煎。雖了業
道然不能自制。貪彼皮肉以自濟躯。遂斷彼
命故非極重。二雖亦了知因果。而瞋怒難制。
遂瞋斷命道過前。故爲次也。三不信因果。將
謂無罪有徳。恣心殺生復勸他殺。婆沙云。虎
豺。蜈虹蛇等傷害於人。殺之無罪。父母
衰老及遭病疾。若能殺者得福無量。又殺生
祠天以爲福徳。又確執殺生有福無罪。如婆
藪仙人多劫受苦。是故癡因最爲重也。善生
經云。貪心殺生輕瞋心次癡心重故此云也。
三雙者亦三品也。謂貪瞋下貪癡次瞋癡重。
一合者等分最爲上上。此約業道分輕重。若
約違教倶犯重。二善心者。善心殺生如見長
病極苦衆生不忍其苦。遂以慈心斷彼命根。
又如律中比丘又犯死比丘語膾子乞一刀
等。此皆業道輕。倶犯重戒。三無記心者。或不
成犯。以無記不成業故。或亦有業。以還得報
故。如山居比丘推石殺蟻。蟻受猪身亦還推
石害彼比丘。各無記心冥然受報。此即於戒
雖爲不犯。然殺業如茲不亡故不可輕也。世
有愚人飮用虫水曰。云我但用水本不害虫。
虫若自亡固非我咎。此不識業道不見聖教。
深可悲。一愚矣 第二交雜辨者亦七。約三
時心。謂欲作正作已作此三時中三性心間起
故業有輕重。謂三中一惡二無記輕。一惡二
善次。一善二惡重。又一善二無記輕。一無記
二善次。一無記二惡重。又三倶惡重。倶善次。
倶無記輕。如上別辨。二約殺心三時具闕者。
闕二心輕。闕一心次。具三重。此三通上性
別門。心内各有此三。隨輕重應知 第三所
用殺法輕重者有二。一約三業。二約苦惱。初
中三業單雙等亦有七。三單者。一身業殺。中
謂加刀杖等。或身現相令怖墮壑。或示相教
人令成殺等。或作書令殺。或作坑穿羂網。
射發毒藥。授殺具等。水陸空飛有因致死。犯
輕重可知。二語殺。或以善言勸厭身死。或教
人令殺。或呪殺。或如壯夫吐唱使死。此語
殺中初一輕次一中後二重 三意殺者。如
二十唯識論中仙人嘖殺三國衆生一時而
死。乃至草木亦死不生。是故得知。意最重故
也。此中語意同作身業。二雙者具身語殺。謂
加説呪此輕。或具身意殺爲次。或語意殺
爲重。一合最重。二約苦惱者。謂分分割身令
多日命盡。此苦惱多死心既深故重也。反此
應輕。又約有恩無恩有過無過皆有輕重應
知。二細辨者。然此輕重業道微細。約境開心。
應善思淮耳。第七得報者有二類。一約犯違
教遮罪。下文云。墮三惡道二劫三劫等。二約
業道性罪。依十地論對法論等得三種果。一
異熟果。謂墮三惡道。二等流果。謂若生人中
多病短命。三増上果。謂所感外物皆少光澤
不久住故。又依優婆塞戒經第四云。因殺生
故現在獲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
屬分離。賢聖訶嘖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横罹
其殃。是名現在惡業之果。捨此身已當墮地
獄多受苦惱。飢渇長命惡色惡力惡名等事。
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
命。此一惡人因縁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蓏
皆悉減少。此人殃流及一天下。又智度論十
五云。如佛語難提迦優婆塞。殺生有十罪。
何等爲十。一者心常懷毒世世不絶。二者衆
生憎惡眼不喜見。三者常懷惡念思惟惡事。
四者衆生畏之如見蛇虎。五者睡時心怖覺
亦不安。六者常有惡夢。七者命終之時狂怖
惡死。八者種短命業因縁。九者身壞命終墮
泥梨中。十者若出爲人常當短命。第八通局
者。於中有二。先通後局。通者。或有殺生而不
犯戒生多功徳。如瑜伽戒品云。謂如菩薩見
劫盜賊。爲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徳
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
已起心思惟。我若斷彼惡衆生命當墮地獄。
如其不斷彼命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
彼墮於那落迦。終不令其人受無間苦。如是
菩薩意樂思惟。於彼衆生或以善心或無記
心知此事。已爲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
而斷彼命。由是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
多功徳故也。又涅槃第十二亦同此説可知。
二局者有二義。一違犯。謂見厄不救。見他殺
己怨。不以悲救微起順情。此等皆犯。二順持。
謂不常起大悲恩重。身心擬以身命代死代
苦等。恒思不忘。不爾便犯。如是等應知。第
九對治行者有二。先明起心。後明行相。前中
如十地經第二云。是菩薩復於一切衆生中。
生安限心樂心慈心悲心憐愍心利益心守
護心我心師心生尊心。論曰。集者。依増上悲。
復爲念衆生故生十種心。復次此心爲八種衆
生故生。一者於惡行衆生欲令住善行故。如
經安穩心故。二者於苦衆生欲令樂具不盡
故。如經樂心故。三者於怨憎衆生不念加報
如經慈心故。四者於貧窮衆生欲令遠離彼
苦。如經悲心故。五者於樂衆生欲令不放逸。
如經憐愍心故。六者於外道衆生欲令現信佛
法。如經利益心故。七者於同行衆生欲令不
退轉。如經守護心故。八者於一切攝菩提願
衆生取如己身。是諸衆生即是我身。如經我
心故。生餘二心者。觀彼衆生乘大乘道進趣
積集具足功徳。如經師心故。生尊心故。二明
行相者。明往昔菩薩縁衆生行。略擧三五。如
昔二比丘過夏參佛。一亡一達。佛問達者。汝
伴何在。答云。爲不飮虫水在路自亡其恐不
得見佛。遂犯虫水存命至此。佛即出金色臂
看云。汝不持戒。見我何益。其在路亡者先已
至此聞法得果。又如鵝珠比丘。護衆生命不
惜身命。又如菩薩鹿王代鹿母命等。又如鹿
王。以身爲橋救濟群獸全彼自殞等。又如月
上女菩薩。撿世見女人新産飢急。恐殺其
子菩薩割自乳房以救彼命等。又如薩埵王
子救餓虎捨身命等。如尸毘王救鴿捨身。又
如海中船破衆人將沒。菩薩商主告彼衆人
令投我髮等。我今閉氣取死。海必漂岸以濟
衆命等。如是類往昔規摸。令今倣習。應善思
之。第十釋文者。就此戒中文別有三。一制
令斷惡。即律儀戒也。二制修善行。即攝善戒
也。此二所對爲攝生戒。三違制結犯示以罪
名。初中言佛子者。釋有總有別。總中有二義。
一從佛法生。謂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得佛法
分名爲佛子。如人從父母生得彼體分一名
爲人子。此則佛是能生。子是所生。二子是因
義。謂以修佛行能生佛果名爲佛子。如種子
生果等。此即子是能生。佛是所生。從果爲名。
此二皆佛之子故依主釋。何故爾者。若不從
佛生無以成佛故。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身
流。無不還證此法身。別中有五義。如攝論云。
一方便爲父。二般若爲母。三禪定爲胎。四慈
悲爲養育。五信樂大乘爲種子。又有四義。如
佛性論。一淨信爲種子。二般若爲母。三禪定
爲胎。四慈悲爲養育。如次即是地前四位。應
知。問未知菩薩至何位得佛子名。答諸聖教
説有多種。一約絶功用不行。同佛作用名爲
佛子。如楞伽經八地菩薩名最勝子。二約證
得佛法分名爲佛子。如佛性論初。地名佛子。
三約不退佛法名爲佛子。如瓔珞等經説十
地住即名佛子。四約入大乘。發菩提心受菩
薩戒即名佛子。如此經説。五約入佛法。縱入
小乘名佛子。如四分律序中説。今此通前四。
以諸位同持此戒故。通五。以攝小令迴
故。文中有二。初擧過二制斷。初中四。一明能
殺位。二殺相差別。三所作殺事。四辨所殺生。
初中四種殺。一自殺可知。二教他有二義。一
教他令自死。二教他令殺生。問自殺或教他
所殺未亡。自身先死後所殺亡。未知得重以
不。答若依小乘。不犯夷。以彼未命終未成罪
故。命終已後戒已失故。菩薩戒既經生不失
故還得夷。問若教他殺生。他領受已後不殺
者。彼能教人得何罪耶。答約心得重。後若知
不殺生喜心得輕方便。生瞋得重方便。三方
便讃嘆殺者。此亦有二。一嘆能殺之人有勝
徳。二嘆所用殺法有功能。此二各有二。一望
未殺歎徳令殺。二望已殺嘆徳令喜。皆悉善
巧引譬曉喩讃美殺事故云方便讃殺也。又
釋。如律中讃死勸死亦是也。四見作隨喜殺
者亦二。一見聞此殺倶生喜故。二見聞彼死
亦皆生喜。問此上三位何別。答有二別。一約
三時。謂初約未殺教遣殺。次約正殺讃有徳。
後約已殺生隨喜。二約三類。初約下位人便
令殺。次約中位人雖不可使殺方便讃美令得
成殺。後約上位不可對讃但見彼殺已還生隨
喜倶得重罪。可知。二乃至呪殺者明殺相差
別。謂於上四位所作。或刀斫杖打乃至呪殺。
以相衆多呪殺最希故云乃至也。如呪龍令
&T055114;等。三殺因下明所作殺事。然此四殺略
作四釋。一約所作。謂自殺爲因。教他爲縁。讃
嘆彼法隨喜其業。二約所殺。一命爲活因斷
故名殺因。二衣食等爲活縁奪故令死名殺
縁。三以法成治。如酷法官等。以法成殺故名
殺法。四如屠獵等家。恒爲殺業。三約具縁。一
殺心爲因。刀杖等爲縁。造趣方便爲法。正斷
命根爲業。於上七縁相攝。應知。四約行。謂十
地論中攝爲三離。一有二。謂内離貪等。外離刀
杖。是此中離因離縁也。二慈悲等爲對治離。
是此中離殺法也。三尚不惱衆生。何況故殺。
爲果行離。是此中離殺業也。四辨所殺生中
乃至有命者。此有二義。一廣。謂總攝一切七
種衆生故云乃至也。二狹。謂簡去草木故云
有命。瑜伽云。謂壽燸和合現存活故名爲命
者。謂假有即有命之者有財釋也。第二正制
者。不得故殺者。謂無害義故云不得殺也。然
錯誤無犯。故復云故。第三是菩薩下明制修
善行。於中有二。先制起勝心。二制作救事。前
中言是菩薩者。標持戒人也。應起者。制令之
詞也。常住有二義。一起此慈等。恒在心中無
暫時忘故云常住。二制令起此順眞理之慈
故云常住。前自相續後順凝然。又前是無間
後是甚深。以此深厚慈悲通縁一切下位衆
生。作拔苦與樂意。復以深厚孝心別縁上位
父母師長等。作報恩供養意。又釋。縁三位衆
生起此三心。一於怨所起慈。二於苦者起悲。
三於勝位起孝。又釋。總通於一一衆生各有三
心。以一切衆生悉曾爲父母等故。若依華嚴。
通起十心。如前治行中説。二方便救護者。依
心起行作所益事。方便有二義。一巧欲令所
作益事成辦。二巧欲作所益不帶過失。救護
有五義。一於下位衆生作救拔事順前慈悲。
於上位衆生作護持事順前孝心。二於已在
苦者救令得脱。未入苦者護令不入。三在苦
者救之。得樂者護之。四以救故令離苦得樂。
以護故令捨惡住善。五救護是一事。謂拔濟
衆生也。第三而下自明違制結犯。於中先明
違制有四義。一於衆生不起慈行已爲大過
失。況作殺事。殺已爲重。況更盜心。盜心最
重。況復快意。是故此殺最爲極重。又盜心
者。殺心無限漫縁諸境心無厭足。快意者。殺
心猛盛勇快稱情三時無間。下是菩薩波羅
夷者結示罪名。如前已釋。上來明殺戒竟
菩薩戒本疏卷第一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初篇盜戒第二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辨十種。
一業道重故。謂非理偸劫障道尤深。負此重
愆豈堪入道。二壞禁法故。古來諸國無不同
制盜爲重罪。佛教道俗大小乘戒悉制爲重。
三生惱深故。謂財即是衆生極貪愛處。非理
侵奪惱他之甚。故非所宜。四損財及命故。謂
財是衆生形命之濟。若盜彼財即是奪命故。
智論第十三偈云。一切諸衆生。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奪取。即爲劫奪命。五失所化故。謂偸
盜之人一切衆生眼不喜見。況受其化。六壞
信心故。謂作此極惡。令諸衆生應信不信已
信者皆壞。七汚釋門故。謂惡名流布擧世皆
嫌。穢累釋宗豈過於此。八違正行故。謂違害
菩薩大慈大悲濟衆生行。九失六度故。謂擅
攝六度。盜壞於檀六度倶壞。十乖四攝故。
謂應以財攝後方授法。今反竊盜四攝同亡
矣。制意多端略辨此十。宜可准知。二釋名
者。名有多種。一名劫取。謂強力欺奪。二名赫
取。謂擧事令怖求遂與物。三名偸取。謂避主
私竊。四名不與取。謂物主不與而方便取故。
然以四句定之。一與取非盜可知。二上與取
是盜。如錯數剩與知而默受。三不與取是盜
可知。四不與取非盜。如親友想及暫用等。五
名盜取。謂非理損財名之爲盜。前四名局此
一名通。以燒埋等亦在中。是故廢前四名唯
標此一名。盜是所防戒是能防。能防盜故名
爲盜戒。從所爲名。第三次第者。於十業道
先殺次盜。此順彼也。又先害正報次損依報。
亦成次第。第四具縁者。通縁三種如前已
辨。別縁淮彼十地對法二論參糅。七縁同前。
一非己物。謂盜己物不成重故。謂無主物雖
非己有不成重故。次第二須明有主。雖實有
主若迷謂無主亦不成重故。次第三有主想。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以知唯了境想通迷悟。
闕縁順此故有想也。雖有主想若不作盜意
亦不成重故。次第四明有盜心。心雖念盜若
不擧方便侵損不犯成亦非成重故。次第五
擧方便。方便雖起若爲大悲救苦或不成犯。
次第六有三毒心。或雖現行若物不離處屬
己不犯成故。次第七擧離本處也。第五闕縁
者。通縁可知。別中且闕初縁有二罪。一盜己
物已畢竟不知是自物。約心結重方便。二後
知是己物得輕方便。次闕第二縁有六罪。
雙闕在此門故。且約境三者。一欲盜人物。畜
等物來替。盜畜等物作人物想。盜已於後若
知不知一切倶重。以皆是犯境故。二無主物
替。盜已畢竟不知是無主。約心結重方便。三
盜已知是無主得輕方便。二雙闕三者。一欲
盜人物。畜等物替。是闕境。於上復疑爲人物
爲畜等物。是闕心。盜已於後若決不決一切
皆重。二無主物替。復生疑爲有主爲無主。盜
已不知得重方便。以少闕心故。三疑心盜已
後知無主得輕方便。以知境全闕心關一分。
故輕也。上二位各三中。二夷二重方便二輕
方便可知。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
五句。一約本迷。本迷有主作無主想取已不
犯。以三心倶闕故。二後知有主不還結重。三
約轉想。謂欲盜有主物。臨至境所轉作無主
想。取已不知有主得方便罪。以不暢本思故。
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一輕罪。四後知有主
不還亦重。五若於人物起畜等物想。本迷轉
想倶重。二疑中亦五句。初約本境有主物上。
生疑爲有主爲無主。取已畢竟不決得重方
便。二取已後決不還得重。若還輕罪。同次前
句。三於異境無主物上。疑爲無主爲有主。取
已不知得重方便。四取已後決得輕方便。五
人畜互疑倶皆重也。問云何名爲無主物耶。
答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
死者。是物名無主用即無罪。薩婆多論云。二
國中間二邊村其相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
若國破王走後王未綩。此中有物亦名無主。
有心取用並皆不犯。次闕第四縁。本無盜心
總無罪也。次關第五縁有二罪。一雖有盜心
未起方便。彼有別縁還送此物來。生心受得
方便罪。二不還心決得重罪。次闕第六縁有
二。一無記心取亦重。二以大悲善心爲救重
苦即不犯。如下開縁中辨。次闕第七縁有二
罪。一行至物所作己有想竟得重罪。二至物
所生疑得方便罪也。第六種類輕重者有
四。初明物主。二明物體。三明盜心。四明盜
法。初中物主種類有二。一三寶物。二別類物。
初三寶物中作六門分別。一釋相。二明互用。
三出貸。四待賓。五執人。六輕重。初中。先明
佛物。有説。盜佛物不得重罪。以佛物無我所
心故。無惱害故。如涅槃中得偸蘭者是。若善
生經説。望護主結重。有説。一切倶重。以侵損
劣位尚結重。況尊位財物天人供養。非理損
盜豈得輕罪。塔有神守。非無護主。今依此經。
菩薩戒宗一切皆重。涅槃經約小乘説故。若
盜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偸者無犯。依薩婆
多論説。爲淨心供養自念云。彼即亦弟子我
亦弟子。如是者無犯。又作偸心取犯重。故摩
得勒伽論云。盜佛像舍利滿五犯重。又此菩
薩戒不待滿五也。二法物者一切皆重。若盜
經論。佛言。以無價計紙墨皆重。五百問云。不
得口吹經上塵土。像塵准同。若燒故經得重
罪。如燒父母。若不知有罪者犯輕。准借他經
論疏抄等不還皆重。若有壞損私卷還他不
令主知亦重。正法念處經云。盜他祕方犯重。
准此是私讀記取。或私*抄寫。雖不損本以
方法直物故皆結重。問淨心取像既不犯重。
淨心取經應亦無犯。答不例。以像可遙敬。法
要親讀。讀誦現違故結重也。若本造經通爲
一切。以淨心取計亦無犯。又若造像情局不
通。取已生惱計亦應犯。三僧物有二種。一廣
大二限局。初中二。一十方常住僧物。謂衆僧
寺家常住𥼆麥果子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
故云常住。但盜一毫已上倶重。大集經中。盜
衆僧田宅園林奴婢畜等物是名破戒相。失
比丘法是波羅夷。非沙門。不得與如法衆僧
同共止住。應當擯出。又善見論云。不打鐘食
僧食者犯盜。又設打鐘閉門計亦應犯。二十
方現前僧物。謂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
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義故云十方現前。取
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邊各爲一波羅夷。二
限局者亦二。一衆僧物。謂即此亡比丘物等
已作法竟爲屬現前僧等。及有施主持物施
與現在僧。或一七二七等並未分之。二別人
物。謂一比丘物及如上物已分者等倶重。善
生經云。盜亡比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
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
屬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第二明互
用者有二種。一三寶互。二當分互。初中如僧
祇中。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佛言。波羅夷。今
有檢校塔像經等者。取僧食糧乘僧畜生使僧
淨人。一毫倶重。又於僧房院地内造佛堂塔。
及於塔院地中取井水等倶重。又准寶梁經
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能與佛法物作
主。復無處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
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
和合者勸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
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
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貨寶供養。以如
來塔物無人作價。若准此文。僧物得和作佛
法用。佛法物無有僧用義。又佛堂内設僧席。
僧坊内置經像。妨僧受用共成互用。由三寶
位別故。若暫安或不礙用理亦無犯。又五百
問事云。本非佛堂設像在此中。比丘如法共
宿作隔障者不犯。由佛在時亦與弟子同房
宿故。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不得作佛塔及爲佛種花果。若僧中分得者
得聽。隨意供養。花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
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處者。若僧
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者僧用
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
即結重。若施主通施三寶者。皆全用得無犯。
二明當分互者。先辨佛物有六重。一是佛寶
物。應懸塔中供養。故多論云。佛在世時。若施
主佛供養即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寶。即色
身爲不得受用。應著狐髮塔中施心供養法
身。法身長在故。二佛受用物。謂佛堂帳座等
及佛衣鉢等但曾經佛及像受用。皆不得易。
以一切天人敬如塔故。如前寶梁經説。又五百
問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
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准此文。佛
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並合
供養。不得轉用也。三屬佛物。謂入施佛許令
出息等。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
五百問云。佛物得賣供養具供養。又准後
分涅槃經上卷云。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
物。僧衆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處施佛物。
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
油寶華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
即犯盜佛罪。又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
寺。犯棄。若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
丘容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人
畜不得使。使得大罪。四供養佛物。加僧祇律
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香燈油。猶故多者轉
賣著佛無盡財中。又云。有舍利者名塔。無舍
利名支提。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若有云。
佛貪欲瞋癡已斷。用是精舍供養。爲得越毘
尼罪。業報重。又言。若佛生等大會日得持供
養佛塔中。上者供養佛塔。下者供養支提。又
五百問云。佛幡多欲作餘佛事者得問施主
不許不得。又智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
故壞得福。一以惡心故壞便得罪。五獻佛物。
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論
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
侍佛亦得食。准此文。齊上佛盤應與掃治塔
人食。六局佛物。如本造釋迦像後改作彌陀
等。善見論云。欲供養此像乃供養彼像得小
罪。准此。望境理實義通。倶違施心得互用罪。
若作僧像及菩薩天神。理宜結重。若施心通。
擬侍佛供養故理亦無犯。五百問云。用佛彩
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若檢
校佛物。於上六位應善分別勿令有互用。第
二法物者亦六重。一法寶物。應著塔中供養
多論云。若施法寶者應懸塔中。不得作經及
與説戒人等。二法受用物。如軸帙箱巾函
等類。准前不得餘用。三施法物。多論云。若直
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讀誦經
人。准前亦得出息等。四供養法物。五獻法物。
並准佛應知。六局法物中。若本作大品經改
作涅槃。理應非重。若改寫論及人集僞經。決
判得重。若本施通寫理亦無犯。第三僧物者
有五種。一僧寶物。多論云。若施僧寶凡夫僧
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寶故。此物應還付
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
若言施衆僧者。聖僧凡僧倶得取分。以言無
當故。准此文。受施者甚須善知。二常住僧物。
摩得勒伽論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
得小罪。以還爲僧用故不犯重。准此。若將僧
食不與餘寺出界而食不還犯重。雖打鐘亦
不免盜。以處攝定故。又五百問云。若爲僧乞
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
須償。不者犯重。准此文。若爲僧使路無乞食
處。聽和僧得食。未必鳴鐘。若僧家莊磑鳴鐘
得食。不須和僧。若將餘寺淨人畜等食此寺
物。准前伽論得少罪。若爲此寺作使。理亦無
犯。若私用一毫已上倶重。又破戒及時全戒
非時食倶成犯。若有請食至房非時安然而
食。正當斯犯也。三十方現前僧物。將入常住
亦重。比見知事。存好心人方便迴施現前僧
物。供常住用將爲益僧。背正犯重。或爲僧
侵俗或爲俗侵僧。或非法羯磨分衣物等。並
盜十方現前僧物。又斷輕重割違文皆重。幸
善思之。四衆僧物。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
竟屬現前一衆。或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
不和僧別賞餘人等倶重。五已界局僧物。如
本施此寺現前僧迴將餘寺等。或維那執疏
越次差僧。或別人得疏私自獨受。皆以施主
&T047781;僧次故違獲重。若先受別請即後犯戒。
第三出貸者。僧祇中塔僧二物出息互貸。分
明疏記某時貸某時還。若知事交代。當於僧
中讀疏。分明唱説付囑後人。違者結罪。十誦
中塔物出息取利。還著塔無盡財中。善見得
貸借僧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寶物十
倍還之。餘不病僧似不開。此上並非佛等寶
物。亦非佛法所受用物。以彼皆無迴轉義故。
五百問云。佛物人貸互出息自用。同壞法身。
若有施佛中牛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
器亦不得受。第四瞻待法者。准下文。有大乘
法師來。迎接禮敬黄金百味等供給。十誦云。
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不言用何物供。
准應是現前僧物。可和用故。五分律云。若白
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好持與。
又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好器與之。
准此應是惡人覓僧過者不識業道之類也。
若在家二衆及識達正士了僧物難消。即不
應與。故大集經云。但是衆僧所食之物不得
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衆與
食。然於衆僧有損益者聽與。故僧祇云。損
者益者應與。損者賊來詣寺索種種飮食。若
不與者或能燒劫寺内。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
隨多少與。益者若治僧房巧匠及撩理衆僧
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
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飮食。是名益者。十
誦云。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燭。得用十九錢。
不須白僧。若更須用應白僧竟與。又有惡
從知食比丘索食。比丘言。爲僧故辨是食。不
爲汝等。便捉一比丘手脚截腰斷。諸比丘白
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少少與。若半
乞半與。若全乞都與。莫以是因縁故得大衰
惱。又十誦云。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縁不
得如契者。佛令量功與之。善見云。瞻待淨人
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者不得。長
使者供給衣食。准上諸文。餘不論者可以例
之。問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薩性
戒用。答菩薩性戒共學。攝論明文故得用也。
問菩薩既守僧物不給貧弱。豈不違害本大
悲耶。答此即爲悲。何以故。若以僧物與人。二
倶獲罪長劫受苦。何名大悲。故不與也。第五
執三寶物人者。大集經三十二云。佛言。有二
種人堪作僧事。何等爲二。一者具八解脱阿
羅漢人者。二者須陀洹等三果學人。堪知僧
事供養衆僧。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
不令是人爲知僧事。寶梁經上卷佛告迦葉。我
聽二種比丘得營衆事。何等爲二。一者能持
戒。二者畏於後世喩若金剛。復有二種。一者
識知業報。二者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復有二
種。一者阿羅漢。二者能修八背捨者。迦葉如
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無瘡疣。聖教既然。
即爲永誡。懼來報者幸自斟量。第六輕重者。
此門約境三位倶重。以遮性具故。於中分別
三種寶物及佛法受用并常住僧物理應最
重。大集經三十二云。若四方常住僧物。現前
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果等諸物。一
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
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又方等
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
者我所不救。大集經云。盜僧物者罪同五逆。
觀佛三昧經云。用僧祇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
母等罪。又如靈巖寺記云。時有客比丘。率死
至地獄中見觀世音。爲擧石函出罪記録。並
爲取僧樹薪私用染作。皆受重罪。又不以取
少而得不償。故迦葉佛時有比丘田中行。見
穀甚好。取七粒&T021389;安著口中。生墮牛中以身
償之。智論中以盜五六粒栗故後受牛形。五
百身已修道得羅漢。猶自牛齝。牛齝比丘是
也。此爲深誡。幸善思之。第二明別類物中二。
先明主差別。二辨輕業重。前中有十。一爲
守護主。如善見云。比丘爲三寶別人守護財。
若謹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從孔中竊取或逼
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不令徴守物
人。若徴犯重。若掌懈慢不勤爲賊所偸者。守
物比丘必須償之。不償結犯。十誦云。若受寄
物好看失不應償。若不好看失應償。又若好
心誤破不須償。惡心故破須償。今有好爲他
洗鉢誤破。索倍隨得皆重。二賊施物不應受
之。賊爲施故盜。即是盜縁也。若從他乞即是
教他盜也。故倶不得受。故瑜伽戒云。若
物是盜得不取無犯。義准若彼改過而施。計
亦應受也。以悲心愍彼亦應受。但不從彼乞。
恐更盜將施故。若小乘戒但有主施皆受。故
十誦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
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取。得取已
染壞色而著。有識者若索還他。三奪賊物者
有二。一爲自二爲他。初中四句。一自未作捨
心。賊得想未成。奪取不犯重。故五分云。有比
丘爲賊所剥。爭得衣物。生疑問佛。佛言。不
犯。若大乘戒應犯輕垢。以順慳貪違悲慧。故
二自心未捨。賊已作得想。奪亦成重。以賊作
得想物已屬賊賊業成竟。奪則自成賊。故律
云。賊奪賊物。故多論云。先失物作心未捨還
取此物。計錢成重。三自心已捨。賊未得想。取
亦成重。以違本想故。謂已作捨心。物非己有。
豈容得取。故多論云。先心已捨。正使己物不
得取。取計成重。准此。若未覺失物賊已偸盜
於外著用。後見本物奪取犯重。四己已捨賊
已得。成重無疑。准此。若失物已後知埋藏處
等。亦不得留意輒取及告人等。賊自致死便
犯二夷。又毘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
丘者。得取無犯。二爲他者有二。一若於賊起
瞋。於物起貪。爲自親知。奪賊同前。四句准之。
二若起慈心護三寶等物奪取無犯。同下開縁。
如後説。四盜他物者。如已捨物施人後還取
者犯重。故論云。施已還取亦成犯盜。五盜
官物者。律云。比丘無輸税法。不同白衣官税。
俗人物比丘爲他隱認者得重。准此。今有屬
致官人令應税不税。理應犯重。僧祇云。官税
比丘物方便自勉者不犯重。一我不共要。二
非理税我。薩遮尼乾子經云。不輪王課非盜。
義准應是私度修道福資國主故非盜也。問山
中柴木既屬國王。何因取時而不犯盜。答王
意本捨擬給百姓。故隨取貼即爲主也。若山
中伏藏諸寶物王不捨故取便犯也。六盜狂人
物者。伽論第七云。狂人邊得取衣不。或得或
不得。云何得。不知父母等所在。自持施物
比丘得取。云何不可取。父母等可知。不自手
與不可取。七盜畜物者。多論云。一切鳥獸食
殘取者得吉羅罪。准此戒得重。如田中掘鼠
藏等亦重。八盜神物者。僧祇云。盜外道塔物
神祠物得重。此菩薩戒文云。乃至鬼神物等
義准若欲從鬼神乞知與不與者。應擲卜辨
捨悋等。九盜鬼物。十盜天物。並准可知。二明
業輕重者有六。一約報強弱。人物皆重。爲攝
護心強故。與聲聞小戒共故。餘趣返上或亦
應輕。二約惱苦多少。不問諸趣。但令憂苦深
重亦即應重。返此爲輕。三約失濟。不問生惱
多少。但使本自貧窮資縁先乏遇茲盜劫性
命難全。理宜尤重。四約徳。不問貧富。但使盜
發菩提心諸有徳者物。理亦重。五約恩。謂盜
三寶物最重。六總辨者。有三事故重輕可知。
一令生重苦惱。二彼先乏少令命難全。三三
寶是有徳或深或淺。父母師僧及餘修行等。
或成一盜於境具三。此應最重。闕一爲次。闕
二爲下。倶闕下下。並准可知。三寶物重。
最極重。此等約重業道中更明輕重。犯戒義
齊故倶重也。第二約所盜物體者。通情非情。
非情中有三。初約財等。二約六塵。三約六界。
初中亦三。一有我所心有守護物。如匱中綿
絹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物。如田中五穀等。
三無我所心無守護物。如地中伏藏等。此三
隨盜皆重。若准律文。佛地僧地若有伏藏。隨
出屬佛僧二位。亦無還主及遂與王。二盜六
塵者。明了論中盜色極多。且約六根起非法
行者。如諸仙人。是凶行師。有人蛇螫。作仙
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偸看得
損。不問損不。看時即犯。准此。祕方要術
不許人見愈亦重。盜聲者。如誦呪治病。欲
學須直。密聽犯重。又盜聽耆婆藥鼓得病差
等。香味偸嗅嘗觸准例可知。盜法者。若祕
方要術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
比丘受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
三約六界者。如十誦云。若爲田故相言得勝
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過分者重。既不言
理之曲直。義准若彼人已盜僧地屬己相成。
依理得重。若彼未定應輕。若非分取地。理宜
是重。盜水者。准僧祇。比丘爲佛僧或自爲盜。
壞陂渠得越。入田蘭滿即夷。伽論云。計陂塘
功過分而用水滿者結重。又僧祇云。若器先
塞盜拔塞時越注入器中蘭注滿者重。若依
此菩薩戒。入器即重。盜火者。如取僧廚火令
釜冷等。可知盜風者。如了論中。有呪扇藥塗。
比丘偸搖不與價直重。盜空者。若於界牆起
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故是盜空。盜識者。是
智慧也。了論中人有技倆不空度人。比丘就
學不與價直故是盜識。如是一切應細准之。
二盜有情者。僧祇盜四足者驅向所期。擧足
邊遍犯重。不隨向者輕。本期不定擧足遍即
重。本主來逐心未得失者輕。善見云。盜空中
鳥左翅至右翅尾至頭上下亦爾。倶得重罪。
准此戒縱無主鳥身自爲主。盜皆重也。准此。
若獵殺生得殺盜二罪。若盜乘馬等亦重。謂
盜功用也。二盜無足者。僧祇云。籠蛇等盜取
犯重。若瞋罵言。何以籠繋。即開放者越。五分
若壞殺具無犯。不應示。十誦伽論慈心壞網
吉羅。依此菩薩戒。若以盜心以取犯。以慈
心解放應無犯。如下開縁中。三盜二足者。若
盜良人男女作賤。隨移二脚便重。故菩薩内
戒經云。菩薩不得良民作奴婢。義准若引令
出家於父母無惱應不犯。若父母交不濟者
私引逃背。理亦應犯。必堪入道教令者孝養。
即爲菩薩正行也。問私引入道現闕王課。望
損國王豈非犯重。答若是實行修道之人福
資國王。過所税財。故亦無犯。若苟避王役偸
身入道亦應不勉。又若爲無人驅使方便引
作弟子。但圖其力使不教訓者。即盜其力用
也。必有師資以法理教訓。豈少驅使而得報
恩。何容彼有犯也。十誦中賊促弟子將去。師
還奪取犯重。賊未決想無犯。弟子自偸身來
者不犯。依菩薩戒。應贖弟子。或以身替。若弟
子於後日受大苦。贖替不得奪應不犯。同開
縁故。善見云。盜奴婢犯重。十誦見他奴婢語
言。辛苦何不走去。如語去擧一足蘭。二足擧
重。若奴婢已叛催令馳去。隨語得重。或言此
儉彼豐。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或聞豐樂逐
比丘去即驅使者逢難喚走皆不犯也。問
既驅使豈不盜功力耶。答若奴未巡。力用屬
曾主故。教私使使犯。奴既*走後功力屬奴。
奴自施力故無犯也。據此。但背尊私使畢皆
犯也。次輕重者。唯是倶犯重。然草葉等小物
小損業道應輕。反此爲重。第三盜心者有二。
一通二別。通中有三位。一約三性。謂善惡無
記。二約三毒。謂貪嗔癡。三約三時心。謂初中
後。此三位中各有七句。謂三單三雙一合。即
三七二十一句。輕重等相並准前戒應具廣
論。二別者。十誦云。盜心有六種。謂苦切取。
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觸愛取。受寄取。出息
取。此中出息取輕。餘五重。摩得伽云。劫
奪心有三種。謂強奪取。要語取。施已還取。
四分中十種。一黒闇心者。謂癡心愚教生
可學迷。隨作結重。如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
等。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詐現實徳。邪命説
法曲順前人而得利則名盜。三曲愛心者。謂
與少慊恨現瞋多索。或示威怒得即成盜。四
恐怖心者。謂迫喝取。或説地獄惡報。或以王
官勢力取。皆犯重也。五常有盜心者。謂恒
規懷奪以得物爲任。六決定取者。謂内心籌
慮方便已成。因必剋果動物成犯。七恐怯取
者。謂示身口相令畏敬而與物也。八寄物取
者。或全拒捉。或以少還。或寄新還故。九見便
時取者。謂伺求他慢見穩便時而取也。十倚
託取者。或假名聞威徳。或示親友勝人。或假
託官人。或傳他名字。或持己言辨等。如是
諸文雖在律論。然並意地細犯極順菩薩内
心淨戒。故録附之。冀修行者誠而護焉。第四
盜法者約有十。一約書竟犯。謂斷亡僧物輕
重互斷。下筆書成便犯。又綱維判僧物非理
而用等也。又物上書字攝作己有。又非理斷
與。非理斷與二倶結重。又善見云。書地作
字。書一頭時輕。書兩頭時重。二約言了犯。謂
於言中非理割斷。善見。云盜心唱言定是我
地。地主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重。若來問僧。
答同皆重。又如偸夏受施等。又以言辨誑惑
不還等皆重。三約移掠犯。善見云。*掠一擧
時蘭。擧二*掠重。乃至得一秡一麥皆重。地
深無價繩彈亦爾。此約量地辨。四約主異色
犯。謂如多論。氈耨氍&T021724;上有樹枝葉花。令從
樹葉上盜。牽至樹華上犯重。以異本色處故。
五約壞色犯。謂如借衣等非理用損。望所損
滅結重。故律文云。若壞色故。六約燒埋犯。
謂如放火燒他林等。約損他財邊犯盜。約不
應放火邊犯下輕垢。七約隨籌犯。如四分云。
盜隱記數籌。分物籌致令欠少也。又爲衆主
分物不平等。八約轉齒犯。如十誦。樗蒲轉齒
移碁子等皆重。九約呪犯。謂呪損他財。如文
呪盜等。十約通犯。謂如空中吹物等打破他
財等。又於此中所未辨者類既多種。並可准
知。此等亦通論離處義也。然盜微細難持易
犯。幸懷道者附事思之。故善見論云。戒律宜
從慮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
解釋其義理分別。必當善思論文。如彼小乘
防身口尚爾。況菩薩戒三業齊護意地偏深
可以情得。上第六門竟。第七盜業者。一者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果有三種。一異熟果。謂
墮三惡趣中受劇苦。二等流果。謂人中乏少
財。及與財不得自在。三増上果。謂於外苗稼
遭霜雹等。二依優婆塞戒經第四卷云。若人
樂偸。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
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
人不見信。常爲賢聖之處呵責。是名現在惡
業之果。捨此身已入於地獄。得受惡色惡力
惡名飢渇苦惱受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
果。若得人身貧於財寶。雖得隨失。不爲父母
兄弟妻子之所受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
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敢不得
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三依智度論第十
三云。如佛説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爲十。一者
物主常瞋。二者人疑。三非時行籌量。四朋
惡人遠離賢善。五破善根。六得罪於官。七者
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縁。九者死入地
獄。十者若出爲人懃苦求財五家所共。若賊
若水若火若王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失
第八通局者。先通後局通有三類。一約想。二
約事。三約密意。初想者。四分云。與想取己有
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想皆無犯也。律中具
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
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
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親
友。准此量之。二約事者。如瑜伽戒本云。又如
菩薩見劫盜賊奪他物。若僧伽物率堵婆物。
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
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隨所能
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
義無利。由此因縁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
僧伽。率堵婆物還率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
情。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率堵婆物。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
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利。
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
無違犯生多功徳。三約密意。如梁攝論云。云
何行奪非他與。謂菩薩教化衆生。不從王主
及父母等之所得故。二局者。乃至一念起取
心即便成犯。文殊問經云。若起盜想犯菩薩
波羅夷罪。第九對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
行事。一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中尚無草
葉不與取想。何況其事。二持善法戒時乃至
身命念念捨與一切衆生。何況有盜。三持攝
衆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容得有損
盜之事。四習少欲行。謂見他財物無量百千
無所欲心。況有盜事。五知足行。謂身雖貧乏
心恒自足終不餘求。經云。知足之人雖臥地
上猶爲安樂。六無貪行。謂縱自有百千財物。
並爲衆生無有一念向己之心。七頓捨行。謂
於一衆生一念頓捨恒河沙世界財寶身命。如
是念念盡未來劫意猶不足。如一衆生一切
亦爾。八歡喜行。謂若見衆生永離貧苦財富
百千。歡喜無盡勝得天樂。九深悲行。謂見貧
苦衆生悲徹心府流涙不止。十殊勝行。謂設
以人天富樂及二乘涅槃授與衆生。非以爲
足。要令當得無上菩提方爲究竟。將欲修行
如是等行。何容得有偸劫等事。第十釋文
者。三義同前。一制斷惡業。二制修善行。三違
制結犯。初中二。先擧過。後正制。前中四。初
辨能盜。二盜方法。三顯所盜相。四所盜物。初
中自盜教人皆成究竟。此中有二問答。皆同
前戒可知。問前殺心中有四。謂自他讃喜。
何故此中無後二耶。答文中存略。攝在方便
中。謂讃歎隨喜倶非正盜故在方便中釋。此
中嘆其盜法。見盜隨喜通不犯夷故存略也。
前釋爲勝。言方便盜者。或因市易。或餘種種
但使方便侵損財物。又類非一故通名方便。
盜因下明盜方法。於中因等四種亦四釋同
前。謂一自作爲因教他爲縁。方便爲法事畢
爲業。二約所盜者。謂一他人用功爲得財之
因。枉奪其功故名盜因。又如密作隱其少功
枉取多直。皆盜彼財因故也。二他人應得
破壞令其不得。盜彼*賊縁故也。三受學法術
不與其直。四侵損産業故云盜業。三約能盜
者謂。一自爲賊。二助賊爲伴。三設諸方便
法。四家爲賊業。四約具縁者。一内有盜心。二
外乏資具。三施功造趣。四擧離本處。十地論
中初二是因離。次一是對治離。謂尚應施與。
後一是果行離。謂何況盜取。並可知。三所盜
相者。盜取其物方便多種。下至呪盜故偏擧
之。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以盜心呪物
令屬己等。又託彼呪縁枉取他物。倶名呪盜。
四乃至下顯所盜物於中二。先約主。謂通五
趣唯除地獄。始從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
也。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又爲己奪他劫
賊之物。又可劫他賊物故云劫賊物。二約物
體。謂一針一草者明極少尚犯不待滿五也。
二言不得故盜者立制禁斷。謂誤取無犯故
云不得故也。第二而菩薩下明制修善行。亦
是攝善戒行也。亦是治彼惡之行。於中有二。
一起心二作益。前中應起四心。然有四釋。一
起四種心。一起佛性心。二孝順心。三慈心。四
悲心。以上生字貫下。以下心字通上。故初二
縁上位。尚須供養。何得有盜。後二縁下位。尚
須救濟。何容有盜。爲對治盜故起此心也。二
依佛性起二心。謂生佛性之孝順佛性之慈
悲。以此二心雖縁上下二類衆生。而常隨順
本性平等故云佛性。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三以此佛性有二義故生二心也。一常住義。
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約此本性清淨義
故生孝順心而尊敬。如常不輕菩薩敬四衆
等。二約隨縁義。經云。隨其流處成種種味。約
此成染義故生慈悲心而救度。如常啼菩薩
愍四衆等。又以常住即隨縁隨縁即常住不
二故。是菩薩縁衆生常具二心也。又義准衆
生皆有二義。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義。如上
辨。二是能依雜染亦二義。一縁成似有義。二
無性即空義。由此染法有即空義故。所依佛
性常淨不反也。由此染法有似有義故。所依
佛性隨縁成染也。今此文中不約染法。但就
佛性二義説二心也。四約自性住佛性在纒。
可愍生慈悲心也。約引出及至得果出障。可
尊生孝順心也。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於中言常助者明長時無間也。一切人者。明
廣攝無餘。生福者令種樂因也。生樂者令得
樂果也。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准瑜
伽。但生現樂無福利。或倶無菩薩皆不作。或
但生福利。或倶生菩薩皆作。是故此中具生
福樂二種益事。第三而反下違制結犯有三
義。一違前斷惡。又違後修善制。謂盜他
令他生苦生罪。乖福樂故。二應益生而不益
生犯攝生戒。應施不施犯攝善戒。不應盜而
盜犯律儀戒。故此一盜具違三戒。結爲重罪。
三應助生福樂。而反盜生罪苦。違反之甚故
結重罪。下示罪名可知。盜戒竟
菩薩戒本疏卷第二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初篇婬戒第三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有十義。一業
道重故。謂若是邪十惡業攝。負此重愆不堪
入道故須制也。二繋縛深故。謂生死獄中愛
爲枷鎖。智論云。婬欲心雖不惱衆生。心繋縛
故爲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貪染婬蕩生死
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四壞功徳故。僧祇
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
之。染心看者越毘尼。小乘尚爾。況菩薩等。地
持云。菩薩怖生死過等聲聞百千萬倍。五壞
世間故。正法念處經云。世間男得苦皆由於
女婦。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壞世間
令善悉滅盡。天中大繋縛莫過於女色。女人
縛諸天將至三惡道。六亂靜心故。謂欲火喧
心令失禪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網故。斤舐刀刃之密貪毒花之色。損害衆生
是魔意願。經云。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八失
神通故。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又如獨
角仙人騰空巖岫。後爲婬女騎頸將至人間。
九障涅槃故。律中婬欲爲初戒。比丘犯此今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經云。五欲者是障
道法。能障生天。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量過失
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染情逸蕩耽滯專固
故謂之婬。約俗書此字有二。水邊淫者是爲
過咎也。女邊淫者是爲邪私也。故滯雨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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